安全教育和培訓管理制度(精選8篇)
安全教育和培訓管理制度 篇1
各場站應開展以班組為單位的安全活動。安全活動應有針對性、科學性,做到經常化、制度化、規范化,防止流于形式和走過場。班組安全活動應做到有領導、有計劃、有內容、有記錄。對活動形式、內容、要求應有明確規定,安全辦公室應定期檢查。
安全教育和培訓管理制度 篇2
生產崗位員工安全教育
1、班組長的安全教育培訓經考核合格后方能任職,安全教育培訓時間不得少于 24 學時。
2、所有新員工上崗前應接受三級安全教育
(1)一級安全教育時間不少于 24 學時,安全教育的主要內容是:
a、國家和集團公司有關安全生產和職業安全衛生法律、法規;
b、通用安全技術、職業衛生基本知識,包括一般機械、電氣安全、消防和氣體防護等常識;
c、本單位安全生產的一般狀況、性質、特點和特殊危險部位的介紹;
d、集團公司、直屬企業和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五項紀律(勞動 、操作、工藝、施工和工作紀律);
e、典型事故案例及其教訓,事故預防的基本知識。
(2)二級安全教育時間不少于 24 學時,安全教育的主要內容是:
a、本單位的生產概況,安全衛生狀況;
b、本單位主要危險危害因素,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
c、安全設施、個人防護用品、急救器材性能和使用方法,預防工傷事故和職業病的主要措施等;
d、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應急處理措施。
(3)三級安全教育時間不少于 8 學時,安全教育的主要內容是
a、崗位生產工藝流程、工作特點和安全注意事項;
b、崗位職責范圍,應知應會;
c、 崗位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崗位間銜接配合的安全注意事項;
d、崗位事故預防措施,安全防護設施、個人防護用品的性能、作用和使用操作方法。
安全教育和培訓管理制度 篇3
員工調動工作后應重新進行入廠三級安全教育,單位內工作調動、轉崗、下崗再就業、干部頂崗以及脫離崗位六個月以上者,應進行二、三級安全教育,經考試合格后,方可從事新崗位工作。
安全教育和培訓管理制度 篇4
凡從事特殊工種作業的人員,應按國家有關要求進行專業性安全技術培訓,經考試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后方可上崗,并定期進行復審。
安全教育和培訓管理制度 篇5
各級領導和各部門(單位)負責人,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要求,參加政府和總公司組織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必須具備與本單位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適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
第三條 所屬各單位應采取各種途徑,定期對員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提高員工安全技術素質,保證員工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技能和防
范事故的能力。未經安全生產培訓考核合格的員工,不得上崗作業。
安全教育和培訓管理制度 篇6
在新工藝、新技術、新裝置、新產品投產前,主管部門(單位)應組織編制新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并進行專門培訓;有關人員經考試合格,方可上崗操作。
安全教育和培訓管理制度 篇7
安全教育培訓的主要內容是:
1、國家和集團公司有關職業安全衛生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制度和標準。
2、安全管理、安全技術、職業衛生和安全文化等知識。
3、易發事故的基本知識。
4、有關事故案例及事故應急管理等。
5、安全教育培訓時間不得少于 40 學時。
6、本部門、本崗位職業安全衛生職責。
安全教育和培訓管理制度 篇8
對新入廠的人員(包括正式工、合同工、臨時工、代訓工、實習和參加勞動的學生以及其他人員等)應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培訓,取得崗位資格后方能上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