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公司管理規章制度(通用31篇)
建筑公司管理規章制度 篇1
(一)認真貫徹執行各級政府頒發的有關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條例標準、方針、政策,及本公司本項目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領導本組安全作業,對本班組生產的安全負責。
(二)參加項目部安全生產、文明施工領導小組工作會議,組織開好班前安全生產交底會,認真執行安全交底,不違章操作。為違章指揮,同時有權拒絕違章指揮。
(三)搞好入場新工人上崗前三級教育工作,變換工種職工新崗位前安全教育工作,提高新崗位職工安全生產操作技能。
(四)經常組織本班組工作學習安全操作規程和規章制度,做好新工人的入廠(班組)教育,教育工人在任何情況下不得違章作業。對不聽勸阻的違章作業人員,可責令其停止作業。
(五)配合公司每月進行一次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檢查評分工作,對檢查發現的問題負責組織“三定”,按期整改。
(六)參加腳手架、模板工程、龍門架(井字架)、塔吊、施工用電、施工機械在使用前檢查驗收工作,并作好交驗簽字手續。
(七)、班前要對所使用的機具、設備、防護用品及、作業環境進行安全檢查,發現的`問題解決后,才能使用和作業。
(八)、在生產過程中,要經常注意檢查施工現場(作業場所)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發現隱患及時解決,不能解決的要立即報請上級采取措施,保證安全方可繼續作業。
(九)、組織本組安全生產競賽和評比,及時表揚好人好事,推廣安全生產的先進經驗。
(十)參加施工現場的定期和不定期安全生產檢查,及時發現事故隱患,并組織按期整改。
(十一)施工現場發生事故后,立即組織搶救傷員及財產,排除險情并保護好事故現場,及時逐級上報,協助事故調查組開展事故調查工作。
建筑公司管理規章制度 篇2
(一)認真執行各級政府頒發的有關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方針、政策、法規標準及本公司制定的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保證工程項目安全生產、文明施工達到工程安全目標標準。
(二)項目經理是本工程項目安全生產、文明施工領導小組組長,是工程項目安全生產要素的.指揮者,是工程項目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第一責任者,對本工程項目安全生產、文明施工負全面責任。
(三)、要把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納入工作議事日程。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當遇到生產與安全發生矛盾時,生產必須服從安全。
(四)要組織好對本工程項目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檢查,發現施工生產中不安全問題組織制定措施及時解決。對上級提出的安全生產與管理方面的問題,要定時、定人、定措施予以解決。
(五)負責本工程項目的腳手架、井字架、龍門架、塔吊、施工用電、施工機具的施工驗收工作,經驗收合格后方能使用,并履行交驗簽字手續。
(六)項目經理要組織好每月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工作會議,組織好班組安全生產教育活動,入場新工人上崗前三級教育,變換工種職工新崗位安全生產教育等各項安全生產教育工作,作到安全生產警鐘長鳴,長抓不懈。
(七)要選責任心強、業務素質高、熱愛本職工作的人任專職安全員。要大力支持他們的工作,充分發揮安全員在安全生產中的作用,使他們在生產方面真正有職工、有責、有權。
(八)有權拒絕不安全的指令,作到不違章指揮。對違章指揮、違章作業人員,根據情節分別給予批準教育、罰款及行政處分,使責任者和職工受到教育。
(九)、保證本項目安全防護用品用施工用電氣產品的質量,對本項目安全防護用品及施工用電氣產品,執行準用證制度,嚴禁購買和使用偽劣的安全防護用品及施工電氣產品。
(十)組織落實施工組織設計中安全技術措施,組織并監督項目工程施工中安全技術交底制和設施驗收制度的實施。
(十一)事故發生后,立即組織搶救傷員及財產,排除險情,保護好事故現場,立即上報,協助事故調查組搞好事故調查工作。對發生的事故堅持四不放過的原則,使干部職工受到教育,防止此類事故在此發生。
建筑公司管理規章制度 篇3
為了貫徹國家最新頒布的《安全生產法》精神,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進一步加強進一步宣傳安全生產的重要性,加強對現場施工人員安全用電及自身安全防護意識,以達到普及安全知識,增強安全意識,提高自我保護能力的最終目的有效防范施工領域安全事故的'發生,認真履行安全生產職責,保障職工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特制定項目經理部安全用電管理制度,以確保施工生產的正常有序進行。
1、施工現場所有電氣線路、配電箱、電氣設備、施工照明等使用操作必須由具有有效操作證件的合格電工操作,嚴禁非專業人員、無本電工操作。電氣操作人員必須按要求到期及時更換操作本。
2、使用設備前必須按規定穿戴和配備好相應的勞動保護及安全防護用品。
3、電工作業須由兩人配合進行,并按規定穿戴絕緣鞋,帶好絕緣手套,使用絕緣工具。嚴禁帶電接線和帶負荷拔插頭等。
4、停用的設備必須拉閘斷電,鎖好開關箱,并掛上停電禁止合閘標牌。檢修設備必須將前一級開關斷開,并掛上有人檢修禁止合閘警示牌或將設備的電源線在開關下端拆除。
5、搬遷或移動用電設備必須經電工斷電處理后進行。對臨時用電設施使用過程中發現的異常情況,要及時向有關人員報告和解決。
6、維護電工必須按要求填寫“電工維修工作記錄”和“電工值班記錄”。
7、電氣操作人員必須經常學習關于電氣方面的知識,電氣操作規程,把好施工現場用電關,保證施工中安全用電。
8、經理部安全監督組定期組織或安排電工巡視檢查,保證電器、配電箱、供電電纜、保護接零、重復接地等處于完好狀態。并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和隱患定人、定措施、定時間進行解決整改。
建筑公司管理規章制度 篇4
一、注意清潔衛生,持續宿舍內整潔,不準亂倒垃圾。
二、提高防火意識,將火災防患于未然。
三、注意用電安全,嚴禁亂接亂拉電線。
四、節約用電,嚴禁使用功率大于100瓦的電器,以及不能開長夜燈,如發現,罰款50~100元。
五、注意禮貌,不能隨意大小便及吐痰,不能只穿短褲到處逛。
六、嚴禁酗酒、打架、賭博、賣淫、偷盜現象,否則,視情節輕重,罰款100~500元,情節個性嚴重者,除罰款外,并開除出工地。
七、用語禮貌,不準說粗言濫語。
八、廚房前的剩飯剩菜不準亂倒,要及時清理門前排水溝,保證環境整潔。
九、廚房內要經常清洗及消毒,保證飲食衛生。
十、行為及作風要禮貌,不準耍流氓行為,否則不發工錢并開除出工地。
十一、不準偷盜工地上及宿舍內的.鐵釘并相互轉賣,違者罰款200~500元。
建筑公司管理規章制度 篇5
1 .認真學習國家物資政策、業務技術和倉庫管理的基本知識,提高政治、業務素質,管好倉庫所儲物資,為施工生產一線服務。
2 .嚴格遵守國家和單位的各項物資政策和紀律,嚴格執行倉庫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和物資的進出庫手續。
3 .所有進出庫物資手續均按《庫存物資收、發料制度》實行。認真對貨物的名稱、規格、型號、單價、數量、質量逐項核對,確認無誤后,與對方簽認交接。手續如出現差錯,保管員應負行政經濟責任。
4 .對其所管物資,要實行'四定位'、'五五化'和'五十擺放'等科學方法進行管理。按類分賬,新、舊、廢分堆,標志鮮明,材質不混、名稱不錯、規格不串,做到對號人座,井然有序,庫房料架擺放縱橫成行,卡片懸掛成線,橫平豎直。庫內、庫區經常打掃,做到無垃圾、無雜草、無塵土,保持清潔衛生。
5 .應根據《材料技術管理》和《庫存物資維護保養制度》要求對其所管物資進行維護保養。
6 .在工作時間內必須要堅守崗位和'兩檢查'制度,即班前要對自己所管的庫房、庫區進行一次檢查,看有無異常情況;班后檢查一日工作完成情況,看有無差錯和不妥。特別是風雨天,要檢查上蓋下墊,門窗、燈、鎖及滅火器具等是否安全妥當。
( l )對設備部全部購入的'零配件和其他物資負有按規范建賬驗收,銷賬和監督庫工保管、發放的責任,就本崗位工作直接對職能上級負責;
( 2 )對設備部庫存物資按規范保管、存放、保養、發放、辦理出人庫手續和簽證負責,對及時向計劃統計員提供真實、準確的庫存量負責;
( 3 )對購人物資嚴格按規范驗收,保證數量、質量合格并及時辦理人庫手續;
( 4 )對物資的按規范發放及回收負有監督責任,及時匯總上報物資消耗狀況;
( 5 )對規定應收回的廢件和貴金屬,有監督庫工以舊換新及時回收的權力;
( 6 )對物資因保管不善造成的丟失、損壞,倉庫管理員負有主要責任;
( 7 )有參與處理回收廢舊件及時上繳資金的權力。
7 .庫管員因事、病假離庫時,應清領導指定接替人代管,對所管物資及憑證要進行認真交接,回來后如發現差錯和事故,應及時向領導反映,查清責任,由交、接人員分別負責。
8 .要做好包裝容器及廢品的回收、上交工作,凡有押金的包裝容器都要進行回收,上交給有關部門。對施工單位退回的廢料及包裝品,予以妥善保管或進行利用。
9 .要隨時做好安全保衛、保密等工作,防止庫房失火、被盜、泄密等事故的發生。對人庫人員有進行宣傳、教育、監督的權利和義務,對違反規定而又不聽勸阻者,應及時報告有關部門進行處理。
10 .積極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建筑公司管理規章制度 篇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擴大對外開放,規范對外商投資建筑業企業的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外商投資建筑業企業,申請建筑業企業資質,實施對外商投資建筑業企業監督管理,適用本規定。
本規定所稱外商投資建筑業企業,是指根據中國法律、法規的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投資設立的外資建筑業企業、中外合資經營建筑業企業以及中外合作經營建筑業企業。
第三條外國投資者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外商投資建筑業企業,并從事建筑活動,應當依法取得對外貿易經濟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或者其授權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冊登記,并取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
第四條外商投資建筑業企業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建筑活動,應當遵守中國的法律、法規、規章。外商投資建筑業企業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合法經營活動及合法權益受中國法律、法規、規章的保護。
第五條國務院對外貿易經濟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外商投資建筑業企業設立的管理工作;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外商投資建筑業企業資質的管理工作。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對外貿易經濟行政主管部門在授權范圍內負責外商投資建筑業企業設立的管理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按照本規定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外商投資建筑業企業資質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企業設立與資質的申請和審批
第六條外商投資建筑業企業設立與資質的申請和審批,實行分級、分類管理。
申請設立施工總承包序列特級和一級、專業承包序列一級資質外商投資建筑業企業的,其設立由國務院對外貿易經濟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其資質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批;申請設立施工總承包序列和專業承包序列二級及二級以下、勞務分包序列資質的,其設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對外貿易經濟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其資質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批。中外合資經營建筑業企業、中外合作經營建筑業企業的中方投資者為中央管理企業的,其設立由國務院對外貿易經濟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其資質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批。
第七條設立外商投資建筑業企業,申請施工總承包序列特級和一級、專業承包序列一級資質的程序:
(一)申請者向擬設立企業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對外貿易經濟行政主管部門提出設立申請。
(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對外貿易經濟行政主管部門在受理申請之日起30日內完成初審,初審同意后,報國務院對外貿易經濟行政主管部門。
(三)國務院對外貿易經濟行政主管部門在收到初審材料之日起10日內將申請材料送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征求意見。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收到征求意見函之日起30日內提出意見。國務院對外貿易經濟行政主管部門在收到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書面意見之日起30日內作出批準或者不批準的書面決定。予以批準的,發給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不予批準的,書面說明理由。
(四)取得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的,應當在30日內到登記主管機關辦理企業登記注冊。
(五)取得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后,申請建筑業企業資質的,按照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辦理。
第八條設立外商投資建筑業企業,申請施工總承包序列和專業承包序列二級及二級以下、勞務分包序列資質的程序,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對外貿易經濟行政主管部門,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參照本規定第七條以及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執行。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批的外商投資建筑業企業資質,應當在批準之日起30日內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九條外商投資建筑業企業申請晉升資質等級或者增加主項以外資質的,應當依照有關規定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相關手續。
第十條申請設立外商投資建筑業企業應當向對外貿易經濟行政主管部門提交下列資料:
(一)投資方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外商投資建筑業企業設立申請書;
(二)投資方編制或者認可的可行性研究報告;
(三)投資方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外商投資建筑業企業合同和章程(其中,設立外資建筑業企業的只需提供章程);
(四)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五)投資方法人登記注冊證明、投資方銀行資信證明;
(六)投資方擬派出的董事長、董事會成員、經理、工程技術負責人等任職文件及證明文件;
(七)經注冊會計師或者會計事務所審計的投資方最近三年的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表。
第十一條申請外商投資建筑業企業資質應當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交下列資料:
(一)外商投資建筑業企業資質申請表;
(二)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
(三)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四)投資方的銀行資信證明;
(五)投資方擬派出的董事長、董事會成員、企業財務負責人、經營負責人、工程技術負責人等任職文件及證明文件;
(六)經注冊會計師或者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投資方最近三年的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表;
(七)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要求提交的資料。
第十二條中外合資經營建筑業企業、中外合作經營建筑業企業中方合營者的出資總額不得低于注冊資本的25%。
第十三條本規定實施前,已經設立的中外合資經營建筑業企業、中外合作經營建筑業企業,應當按照本規定和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重新核定資質等級。
第十四條本規定中要求申請者提交的資料應當使用中文,證明文件原件是外文的,應當提供中文譯本。
第三章工程承包范圍
第十五條外資建筑業企業只允許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承包下列工程:
(一)全部由外國投資、外國贈款、外國投資及贈款建設的工程;
(二)由國際金融機構資助并通過根據貸款條款進行的國際招標授予的建設項目;
(三)外資等于或者超過50%的中外聯合建設項目;及外資少于50%,但因技術困難而不能由中國建筑企業獨立實施,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的中外聯合建設項目;
(四)由中國投資,但因技術困難而不能由中國建筑企業獨立實施的建設項目,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可以由中外建筑企業聯合承攬。
第十六條中外合資經營建筑業企業、中外合作經營建筑業企業應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承包工程。
第四章監督管理
第十七條外商投資建筑業企業的資質等級標準執行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建筑業企業資質等級標準。
第十八條承攬施工總承包工程的外商投資建筑業企業,建筑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其自行完成。
第十九條外商投資建筑業企業與其他建筑業企業聯合承包,應當按照資質等級低的企業的業務許可范圍承包工程。
第二十條外資建筑業企業違反本規定第十五條,超越資質許可的業務范圍承包工程的,處工程合同價款2%以上4%以下的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第二十一條外商投資建筑業企業從事建筑活動,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依照有關規定處罰。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二條本規定實施前已經取得《外國企業承包工程資質證》的外國企業投資設立外商投資建筑業企業,可以根據其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承包工程業績等申請相應等級的建筑業企業資質。
根據本條第一款規定已經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外商投資建筑業企業的外國企業,設立新的外商投資建筑業企業,其資質等級按照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核定。
第二十三條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中國臺灣地區投資者在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投資設立建筑業企業,從事建筑活動的,參照本規定執行。法律、法規、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二十四條本規定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國務院對外貿易經濟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負責解釋。
第二十五條本規定自20xx年12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六條自20xx年10月1日起,1994年3月22日建設部頒布的《在中國境內承包工程的外國企業資質管理暫行辦法》(建設部令第32號)廢止。
第二十七條自20xx年12月1日起,建設部和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聯合頒布的《關于設立外商投資建筑業企業的若干規定》廢止。
建筑公司管理規章制度 篇7
為規范公司技術部內部管理、嚴明制度、保證技術部的工作效率,為企業生產的正規化發展,加強施工管理,全身心投入,在技術管理上不斷改進、不斷創新、不斷提高,特制定以下制度。
1.技術部主要職責
1.1負責組織公司招投標工作、負責編制審核技術標的相關文件。
1.2組織項目部qc小組活動開展,組織參加全國、全省質量管理小組活動。
1.3組織技術革新和推廣省十項新技術的應用活動,積極推廣行之有效的先進經驗。
1.4負責對有關工程技術文件規范、規程進行管理與控制,并對其有效性進行確認。
1.5負責組織環境因素的識別,并對環境因素進行審批和重要環境因素進行審核。
1.6負責準備、提供與本部門相關的材料,并組織實施管理評審中提出的改進措施。
1.7組織落實各項目部的施工組織設計及各項方案和措施的編審工作。
1.8在施工前督促公司各項工程做好開工前的各項技術準備工作,做好各專業的圖紙會審工作,并形成記錄。
1.9參與重大方案的編制審批和工程關鍵部位技術跟蹤管理。
1.10 定期檢查各項目部技術內業資料的完整性、時效性等,并對施工方案、隱蔽記錄、技術交底和安全技術交底等重點工作,進行監督檢查、追蹤落實。
1.11 定期對項目部的技術內、外業檢查指導,并對整改措施監督檢查驗收。
1.12 負責檢查各項目部的施工日志,并且督促各項目部每次將工程試驗票據報送公司財務部。
1.13 負責竣工技術資料驗收歸檔,負責組織落實工程竣工備案,并及時索取備案證復印件歸檔。
1.14 督促檢查各項目部工程階段性驗收及竣工手續辦理。
1.15 每年負責組織技術質量培訓學習工作。
1.16 負責組織編制審核企業技術標準。
2.項目部技術負責人崗位職責
2.1全面負責單位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認真貫徹公司管理體系文件和企業標準。嚴格執行現行建筑施工驗收規范和標準,操作規程和檢驗評定標準。
2.2負責編制施工組織設計、管理方案和工程施工過程中的各種方案及相應措施,負責組織圖紙會審,編制檢測記錄、隱蔽記錄等各項技術資料。
2.3根據工程形象進度,分部分項工程在施工前負責進行技術質量交底及安全技術交底,并將交底內容分化到項目部管理人員及各班組長,嚴格按交底內容執行。
2.4抓好關鍵過程的質量控制,明確控制點和要求,嚴格執行隱蔽工程檢查驗收規定,在確認全部符合技術要求后,會同監理單位、建設單位代表或監督部門共同辦理隱蔽驗收手續。
2.5按工程形象進度組織做好工程技術內業資料,工程完工期間負責組織整理技術資料和編制竣工圖,并負責與顧客辦理移交手續。
2.6對違背施工驗收規范、操作規程、技術措施而達不到質量標準的班組及個人有權制止或責令停工。對于工程項目存在的質量問題及時上報公司領導。
2.7負責組織技術員、質檢員、放線員及操作者學習施工規范、操作規程、技術措施及公司有關的管理體系文件,負責對項目部有關人員進行is09001:20xx《質量管理體系》;is014001:20xx《環境管理體系》以及gb/t28001-20xx《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標準、體系文件執行指導工作。
2.8負責組織復查工程測量定位、放線抄平、沉降觀測工作和關鍵部位的.技術復核。
2.9主持項目部技術例會,每周一次,負責研究和處理施工中發現的一般不合格品,并制定和實施糾正預防措施,提出具體的鑒定意見和整改措施。
2.10 對因施工組織設計中工序之間安排不合理,圖紙會審遺漏而造成嚴重質量問題和損失負有技術責任,罰款l00元/次。
2.11 必須嚴格按現行施工驗收規范、操作規程及檢驗評定標準進行施工,如因技術交底失誤或因技術問題出現質量事故或造成大面積返工負有直接責任。罰款200元/次。
2.12 負責與建設單位或監理單位進行技術聯系工作。辦理技術聯系單和設計變更單,并與現場經營人員一起與建設單位辦理現場簽證手續,對未能及時辦理而影響工程施工所造成的損失負全責,罰款50元/次。
2.13 協助項目經理搞好文明施工,負責同其他專業技術人員溝通協調工作,配合土建工程統一安排,保證工程各專業施工的協調一致。
2.14 負責施工過程工藝、施工方法、原材料檢驗、試驗的控制,提供完整的作業指導文件并負責監督檢查。
2.15 積極參加公司的招投標工作,參加技術標文件的編制。
2.16 負責與建設單位及監理單位辦理往來文件和甲方供應材料辦理交接手續,竣工時必須將各種往來文件的交接記錄上報公司歸檔。
2.17 負責做好質檢站等主管部門下發整改單的回執工作,并應做到及時準確,每拖延一次罰款50元。
2.18 組織做好竣工工程資料報驗工作。
3.項目部技術員崗位職責
3.1貫徹執行公司的質量、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文件和國家頒發的建筑施工技術規程、規范和標準,相關技術措施及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法律、法規并進行整理,對工程質量、環境影響、職工職業健康安全負技術責任。
3.2在項目技術負責人指導下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方案,制定各項技術措施,并參加圖紙會審。
3.3負責施工過程中原材料試驗工作,認真審理各種材料合格證和試驗報告,填寫試驗委托單送檢測站,對因未執行試、化驗的有關規定、標準而造成的質量問題負責。
3.4負責按工程形象進度對單位工程技術資料的收集、整理、匯總工作,并及時與監理單位辦理交接手續,上報公司審核驗收合格后存檔。
3.5監督各工種操作人員按操作規程和作業文件操作,對違章作業有權指令停工,并立即向項目經理和公司主管領導報告。
3.6負責隱蔽工程的檢查驗收和辦理會簽手續。
3.7負責定位放線原始點和標高控制點的保護工作。
3.8應用統計技術對工程施工過程質量進行分析,制定預防措施并組織實施。對本工程的測量、定位、標高、沉降觀測及定位放線等負直接責任。
3.9負責工程項目的各種原材料的試、化驗工作,并及時將每次試化驗票據及基試化驗匯總表在每月5日前上報公司財務部,每月一報,漏報一次罰款50元。
4.施工組織設計與施工方案管理
4.1施工圖下達后由項目工程師(技術負責人)組織現場項目部班子(含其它專業)認真進行研究,制定切實可行的施工組織設計,由項目部技術人員統一編制,項目部經理、技術負責人、質檢員、安全員、預算人員分別審核簽字后,在施工前一周內報公司有關部門進行審批,經公司審批后,必須有建設單位或監理單位代表審批。編制完成時間為12天,拖延一天罰款100元。
4.2遇特殊情況,如圖紙不到位。按公司通知之日起一周內編制基礎施工方案,報送公司審批。超期者罰款200元/天。
4.3各種方案的編制按公司通知之日一周內編制完成,報送公司審批,超期者罰款200元/天。
4.4施工組織設計的編制按公司管理制度要求執行,內容完整齊全,有針對性。
4.5在開工前辦理安全技術措施方案審批手續。
5.圖紙會審、設計變更、技術聯系單、現場簽證和工作聯系函的管理
5.1施工圖紙下達后,應先分專業,由項目技術負責人組織自審,對圖紙存在的問題做好初步確認,并做出書面記錄。
5.2在參加建設單位組織的正式會審前,項目部技術負責人組織各專業進行聯審,重點解決各專業之問存在問題的確認與提出。
5.3圖紙會審記錄要求參加人員在首頁上簽字,各方代表在每頁會簽欄簽字,并加蓋各單位公章。
5.4項目部各專業技術人員及技術部主管人員參加由建設單位組織的圖紙會審,并詳細填寫會審記錄,記錄要求打字,填寫清晰、整潔、不得有涂改,打印8份,施工單位保留原件。
5.5圖紙會審完之日起,書面材料要求在一周內整理完畢,(加蓋各單位公章,簽字手續齊。超期罰款100元/天。)同時將圖紙會審記錄轉發給項目部所有管理者及各班組長一份,辦理交接簽字手續。
5.6涉及變更時技術人員必須及時同建設單位現場代表辦理現場簽證、工作聯系函手續,并要有建設單位代表、監理單位代表簽字,并交到項目經理及預算員各一份。
5.7技術人員在關鍵部位及有重大設計變更通知時,必須報建設單位和監理單位共同審批的施工方案后才能施工。
5.8設計變更、技術聯系單、工作聯系函等應及時收集整理,并發放給項目部各成員及各班組手中,辦理交接手續。
6.技術交底、安全技術交底管理
6.1技術交底必須及時準確,其中應該包括工程概況、施工方法、技術措施、質量要求、安全措施、成品保護、環境保護等相關內容。
6.2由項目部技術負責人在施工前負責有針對性的技術交底、安全技術交底。并且應在分部、分項施工前發到項目經理、工長、質檢員、安全員、放線員和班組長手中,并且辦理發放記錄簽收單,若未能及時進行交底罰款100元/次。
6.3定位放線和±0.00標高是確定建筑物關鍵程序,必須由技術人員做技術交底。
6.4設計變更及技術聯系通知單,必須做針對性的交底。
6.5對于實體檢測,各工程必須有針對性交底,在施工前確定樓層、部位,以書面形式交待清楚,特別是梁、板配筋及相應樓層和軸線,必須標明確。
7.定位放線抄測管理
7.1技術人員進入現場必須向建設單位索取定位通知單和±0.00通知單書面材料,必須參與定位抄測放線工作。
7.2每層樓板模板安裝完畢后,必須與質檢人員及放線人員做好模板表面的實際抄測工作,技術人員做好標高軸線抄測記錄。標明抄測人、復核人、抄測日期,違者罰款50元/次。
7.3建筑物、電梯間垂直度抄測,按樓層進行,做好抄測記錄,(標明抄測人、復核人、抄測日期,違者罰款50元/次。)
7.4負責設置沉降觀測點,按規定做沉降觀測。
8.原材料試、化驗管理
8.1所有材料在進場時必須有出廠合格證和材質單,并且按規定及時進行二次復試(鋼管、扣件必須按規定做二次復試)。
8.2砼配合比提前做試配,按部位、強度等級分別做試配。
8.3各種外加劑(泵送劑、早強劑、防凍劑、膨脹劑、防水劑、增效劑、粘結劑等)防水材料提前做二次復試,且必須有使用說明書、檢驗報告。
8.4技術人員應將工程項目的各種原材料每次試、化驗票據及試化驗匯總表在每月5日前上報公司財務部,每月一報,漏報一次罰款50元。
8.5各項目部技術人員應隨時抽查檢查原材料構配件質量情況,發現問題,馬上報告項目部。
8.6送樣單的內容必須填寫完整、齊全,并應編寫目錄,送樣單必須及時整理、裝訂,以備檢查。
8.7原材料合格證背面標識必須標明:工程名稱、材料名稱、使用部位、代表批量、驗收意見(二次復試合格,同意使用)、項目經理、技術負責、監理工程師等人員蓋章簽字。
8.8各種原材料試、化驗必須建立試驗臺帳,做到及時準確、內容完整齊全,標明材料名稱、產地、數量、使用部位、送樣日期、復試編號等相關內容。
8.9焊接或機械連接、外加劑、回填土(含擊實實驗)等也均應編入試驗臺帳內。
8.10 如果材料員沒有及時將原材料出廠合格證送到項目部,必須通知項目負責人及時索取。
8.11 原材料二次復試數量必須準確并具有可追溯性。
9.砼(砂漿)試塊管理
9.1砼(砂漿)試塊留置制作必須滿足規范要求,技術人員必須親自監督制作,不得漏做,違者罰款l00元/組。
9.2砼試塊必須分別留置開盤試塊(每種砼強度等級施工前留置)、標養、600°cd試塊、拆模、臨界強度(僅冬期施工時留置)、負溫轉正溫(僅冬期施工時留置),砂漿試塊留置標養試塊。
9.3砼(砂漿)試塊的制作養護必須建立臺帳,記錄試塊成型時間、部位、設計強度等級、養護方法、送試時間以及試驗結果等相 應數據。
9.4砼(砂漿)試塊應標明:工程名稱、代表部位、成型日期、強度等級,養護條件(標養或同條件)。
9.5砼(砂漿)試塊在達到標養齡期時必須及時送實驗室做抗壓試驗,必須保證r28一r30天強度報告,違者罰款50元/天。
9.6同條件試塊必須裝在鋼筋籠里,放在所對應的樓層上。鋼筋籠規格尺寸a×b * l=200×200×600mm,并上鎖。
9.7標養試塊必須存放在標養箱或標養室內。
9.8砼(砂漿)試模,必須由技術員負責保管清理。
9.9砼(砂漿)試塊送樣單內容必須與實際砼施工記錄及隱蔽驗收記錄相對應,具有可追溯性,內容規范完整裝訂成冊。
10.隱蔽工程驗收記錄管理
10.1 隱蔽工程驗收記錄必須要具有時效性和可追溯性,做到與施工進度同步,按樓層、施工段、部位、變形縫分別做。拖期滯后者罰款l00元/次。
10.2 技術聯系單、設計變更通知單及工程聯系函等必須按實際情況單做隱蔽,違者罰款100元/項。
10.3 隱蔽工程驗收記錄應如實的反應所要隱蔽的內容,并且應將圖紙中不明確、沒有詳細說明而實際施工隱蔽起來的具體內容記錄清楚。
11.竣工工程技術資料管理
11.1 單位工程施工完畢后,l5日內項目部技術人員應將單位工程竣工報告等竣工相應手續上報監理及建設單位,進行竣工初驗收。
11.2 工程竣工后15日內,各項目部的技術負責人負責將本項目的竣工技術內業及竣工圖等相應資料進行整理裝釘成冊,交公司審核后歸檔保存。
11.3 竣工圖上必須標明圖紙會審記錄、設計變更、技術聯系通知單與圖紙不符的內容,并蓋竣工章、簽字手續齊全。
11.4 所有技術內業必須編制總目錄,并要求每項資料必須編分目錄,然后整理成2cm左右厚,采用藍色或紅色封皮。
11.5 技術人員應當協助建設單位辦理四方竣工驗收材料、環境檢測等相關手續。
11.6 技術人員協助建設單位辦理準備工作。
11.7 竣工核驗時,應提前同質量監督站及設計部門溝通,辦理報驗手續。
建筑公司管理規章制度 篇8
施工企業材料管理部門安全生產責任制
1、凡購置各種機械設備、暫電設施、腳手架木、新型建筑裝飾、防水材料等涉及人身安全的料具及設備,必須執行國家、常州市及集團公司的有關規定,嚴格審查其產品合格證明材料,并同時做抽樣檢驗。
2、施工現場購置各類建筑材料,應符合溫州市和公司有關文明施工和環境保護的要求。
3、采購勞動保護用品時,應嚴格審查其生產資質和產品合格證明材料,并抽樣送交常州市有關部門進行檢測。對公司專控勞動保護用品,應按公司有關規定執行,接受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常州市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的監督檢查。
4、認真執行常州市文明安全施工有關標準,做好施工現場料具管理,保證安全。
建筑公司管理規章制度 篇9
(一)認真貫徹執行各級政府頒發的有關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條例、標準、方針、政策,及本公司在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方面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對所管工程的安全生產、文明施工負直接責任。
(二)參加安全生產、文明施工領導小組會議,組織好施工班組安全生產教育活動,提高全體職工安全生產思想意識。
(三)搞好入場新工人上崗前三級教育工作和變換工種職工新崗位教育考核工作,提高新崗位職工安全生產操作技能。
(四)工長是施工生產的指揮者,對安全生產負有直接責任。當遇到生產與安全發生矛盾時生產必須服從安全。施工隊長有權拒絕不安全的生產指令,制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對違章指揮、違章作業的直接責任者,根據情節分別給予批評教育和經濟懲罰。
(五)配合公司每月進行一次安全生產檢查評分,對檢查發現的`問題負責組織三定,按期整改。
(六)負責組織腳手架、模板工程、龍門架(井字架)、塔吊、施工用電和施工機械安裝后使用前檢查驗收工作,并作好交驗簽字手續。
(七)組織好施工現場的定期和不期的安全生產檢查及時發現事故隱患,并組織三定按期整改。
(八)對有毒、有害物品要設專庫、專人進行嚴格保管并建立有毒、有害物品的支領、使用制度,防止意外事故發生。
(九)施工現場的交通道路要平整暢通,排水設施良好,各種機械設備要按施工總平面進行布置,各種材料構件堆放整齊有序,做到安全生產文明施工。
(十)施工現場發生事故后,立即組織搶救傷員及財產,排除險情,并保護好事故現場,及時上報,協助事故的調查工作。
建筑公司管理規章制度 篇10
為了規范公司員工管理制度,嚴格員工的請假手續,根據公司的有關規定并結合具體情況,規定如下:
一、本制度對公司全體員工均有效力,員工無特殊情況的不得隨意請假。員工請假須事先及時請假,無特殊情況事后請假按曠工論處。
二、請假手續及審批
1、員工請假必須輸請假手續。請假必須由本人出示書面申請,注明請假原因、請假期限(病假應附醫院證明),經過批準后方為有效。員工因私事請假1天以內的(含1天),由部門負責人批準;3天以內的(含3天),由副總經理批準;3天以上的,報總經理批準;副總經理和部門負責人請假,一律由總經理批準。請假手續最后統一保管在辦公室,沒有按規定請假而未來上班的按曠工論處。
2、員工在假期、節假日后必須按公司的規定按時回公司上班。在家因病、因事不能按規定日期到公司者,須附有關證明,致函、致電所在部門主管請假,經批準后方能生效,事后應及時補辦請假手續。如未批準則需及時返回公司,否則按曠工計。
3、因急病、急事不能事前親自辦理請假手續,可致電負責人口頭請假,事后補寫假條或請同事憑有關證明,代為辦理請假手續。
4、凡未請假擅自缺席或無故超過假期者,均以曠工論處,對曠工員工,根據考勤制度處理。
三、各類假期及待遇
1、事假:請事假每月三天以內(含三天),不扣工資;超出的天數扣除相應天數的工資。
2、病假:病假要以縣級以上醫院證明為準,弄虛作假者按照相關規定、程序進行處罰。若遇急病,來不及請假,可在第二天補辦請假手續。請病假每月三天以內(含三天),不扣工資;超出的天數扣除相應天數的工資。
3、婚假:員工在法定婚齡內結婚,在本市的給假四天,配偶在外地的另加所需路程假。
4、產假:女員工生育后,給予國家規定的產假90天,產假期間視為出勤。產假期滿,如因病需要繼續治療,按病假辦法處理(需有醫院證明)。
5、喪假:職工直系親屬死亡,在本市的給喪假五天,外地的另加所需路程假。喪假期間視為出勤。其他喪假按事假處理。
四、關于曠工的處理
對于曠工的處理,參照公司考勤制度。
建筑公司管理規章制度 篇1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擴大對外開放,規范對外商投資建筑業企業的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外商投資建筑業企業,申請建筑業企業資質,實施對外商投資建筑業企業監督管理,適用本規定。
本規定所稱外商投資建筑業企業,是指根據中國法律、法規的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投資設立的外資建筑業企業、中外合資經營建筑業企業以及中外合作經營建筑業企業。
第三條外國投資者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外商投資建筑業企業,并從事建筑活動,應當依法取得對外貿易經濟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或者其授權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冊登記,并取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
第四條外商投資建筑業企業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建筑活動,應當遵守中國的法律、法規、規章。外商投資建筑業企業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合法經營活動及合法權益受中國法律、法規、規章的保護。
第五條國務院對外貿易經濟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外商投資建筑業企業設立的管理工作;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外商投資建筑業企業資質的管理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對外貿易經濟行政主管部門在授權范圍內負責外商投資建筑業企業設立的管理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按照本規定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外商投資建筑業企業資質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企業設立與資質的申請和審批
第六條外商投資建筑業企業設立與資質的申請和審批,實行分級、分類管理。
申請設立施工總承包序列特級和一級、專業承包序列一級資質外商投資建筑業企業的,其設立由國務院對外貿易經濟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其資質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批;申請設立施工總承包序列和專業承包序列二級及二級以下、勞務分包序列資質的,其設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對外貿易經濟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其資質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批。
中外合資經營建筑業企業、中外合作經營建筑業企業的中方投資者為中央管理企業的,其設立由國務院對外貿易經濟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其資質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批。
第七條設立外商投資建筑業企業,申請施工總承包序列特級和一級、專業承包序列一級資質的程序:
(一)申請者向擬設立企業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對外貿易經濟行政主管部門提出設立申請。
(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對外貿易經濟行政主管部門在受理申請之日起30日內完成初審,初審同意后,報國務院對外貿易經濟行政主管部門。
(三)國務院對外貿易經濟行政主管部門在收到初審材料之日起10日內將申請材料送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征求意見。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收到征求意見函之日起30日內提出意見。國務院對外貿易經濟行政主管部門在收到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書面意見之日起30日內作出批準或者不批準的書面決定。予以批準的,發給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不予批準的,書面說明理由。
(四)取得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的,應當在30日內到登記主管機關辦理企業登記注冊。
(五)取得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后,申請建筑業企業資質的,按照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辦理。
第八條設立外商投資建筑業企業,申請施工總承包序列和專業承包序列二級及二級以下、勞務分包序列資質的程序,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對外貿易經濟行政主管部門,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參照本規定第七條以及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執行。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批的外商投資建筑業企業資質,應當在批準之日起30日內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九條外商投資建筑業企業申請晉升資質等級或者增加主項以外資質的,應當依照有關規定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相關手續。
第十條申請設立外商投資建筑業企業應當向對外貿易經濟行政主管部門提交下列資料:
(一)投資方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外商投資建筑業企業設立申請書;
(二)投資方編制或者認可的可行性研究報告;
(三)投資方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外商投資建筑業企業合同和章程(其中,設立外資建筑業企業的只需提供章程);
(四)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五)投資方法人登記注冊證明、投資方銀行資信證明;
(六)投資方擬派出的董事長、董事會成員、經理、工程技術負責人等任職文件及證明文件;
(七)經注冊會計師或者會計事務所審計的投資方最近三年的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表。
第十一條申請外商投資建筑業企業資質應當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交下列資料:
(一)外商投資建筑業企業資質申請表;
(二)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
(三)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四)投資方的銀行資信證明;
(五)投資方擬派出的董事長、董事會成員、企業財務負責人、經營負責人、工程技術負責人等任職文件及證明文件;
(六)經注冊會計師或者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投資方最近三年的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表;
(七)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要求提交的資料。
第十二條中外合資經營建筑業企業、中外合作經營建筑業企業中方合營者的出資總額不得低于注冊資本的25%。
第十三條本規定實施前,已經設立的中外合資經營建筑業企業、中外合作經營建筑業企業,應當按照本規定和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重新核定資質等級。
第十四條本規定中要求申請者提交的資料應當使用中文,證明文件原件是外文的,應當提供中文譯本。
第三章工程承包范圍
第十五條外資建筑業企業只允許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承包下列工程:
(一)全部由外國投資、外國贈款、外國投資及贈款建設的工程;
(二)由國際金融機構資助并通過根據貸款條款進行的國際招標授予的建設項目;
(三)外資等于或者超過50%的中外聯合建設項目;及外資少于50%,但因技術困難而不能由中國建筑企業獨立實施,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的中外聯合建設項目;
(四)由中國投資,但因技術困難而不能由中國建筑企業獨立實施的建設項目,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可以由中外建筑企業聯合承攬。
第十六條中外合資經營建筑業企業、中外合作經營建筑業企業應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承包工程。
第四章監督管理
第十七條外商投資建筑業企業的資質等級標準執行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建筑業企業資質等級標準。
第十八條承攬施工總承包工程的外商投資建筑業企業,建筑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其自行完成。
第十九條外商投資建筑業企業與其他建筑業企業聯合承包,應當按照資質等級低的企業的業務許可范圍承包工程。
第二十條外資建筑業企業違反本規定第十五條,超越資質許可的業務范圍承包工程的,處工程合同價款2%以上4%以下的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第二十一條外商投資建筑業企業從事建筑活動,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依照有關規定處罰。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二條本規定實施前已經取得《外國企業承包工程資質證》的外國企業投資設立外商投資建筑業企業,可以根據其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承包工程業績等申請相應等級的建筑業企業資質。
根據本條第一款規定已經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外商投資建筑業企業的外國企業,設立新的外商投資建筑業企業,其資質等級按照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核定。
第二十三條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中國臺灣地區投資者在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投資設立建筑業企業,從事建筑活動的,參照本規定執行。法律、法規、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二十四條本規定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國務院對外貿易經濟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負責解釋。
第二十五條本規定自20xx年12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六條自20xx年10月1日起,1994年3月22日建設部頒布的《在中國境內承包工程的外國企業資質管理暫行辦法》
第二十七條自20xx年12月1日起,建設部和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聯合頒布的《關于設立外商投資建筑業企業的若干規定》
建筑公司管理規章制度 篇12
建筑工程公司材料管理制度
第一條、材料采購必須在合格材料供方名錄內采購,當生產急需時,應經項目經理或工程技術負責人批準、簽字允許后方可在名錄外采購。
第二條、項目部對工程材料、設備等物資的送貨單位進行核對,確認物品規格、數量、驗收證件,檢查外觀質量,填寫并保存進貨驗收記錄。
第三條、對需要復試的材料(如鋼筋、水泥等)按照有關規定取樣送法定檢測單位進行試驗,樣品試件應符合國家、行業有關技術規定,未經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物資設備按照《不合格/不符合控制程序》進行處理。
第四條、入庫材料應由有關責任人和倉庫保管員負責入庫驗收。驗收內容為材料的'類別、型號、規格、數量以及采購物質的合格證明等。
第五條、現場堆放材料應符合規定要求,做到堆放整齊,保護良好,并做好產品標識和檢驗狀態標識。
第六條、易燃易爆物品應有專門倉庫、專人保管登記領用。
建筑公司管理規章制度 篇13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 經協商一致,決定共同投資創辦:xx有限公司,現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股東各方
甲方:
乙方:
丙方:
丁方:
第三條 公司名稱及住所
公司名稱:xx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
住址:上海
第四條公司為有限公司。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第五條股東作為出資者按投入公司的資本額享有所有者的資產受益、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的權利。公司享有由股東投資形成的全部法人財產權,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責任。
第六條公司可以向其他有限公司投資,并以該出資額為限對所投資公司承擔責任,公司向其他有限責任公司投資的,其累計投資額不得超過公司凈資產的百分之五十。在投資后,接受被投資公司以利潤轉增的資本,其增資額不包括在內。
第七條 公司從事經營活動,必須遵守法律,遵守職業道德,接受政府和社會公眾的監督。公司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不受侵犯。
第二章 公司的宗旨和經營范圍
第八條 公司的宗旨:積極投資,合法經營
第九條 公司經營范圍:建筑施工
第三章 公司的`注冊資本及股東各方的出資額、出資方式。
第十條 公司注冊資本為人民幣一百萬元,其中:
甲方出資人民幣 45萬元,占注冊資本的百分之45 ;
乙方出資人民幣 35萬元,占注冊資本的百分之35 ;
丙方出資人民幣 10萬元,占注冊資本的百分之10 ;
丁方出資人民幣 10萬元,占注冊資本的百分之10 ;
第十一條 股東各方以下列方式出資:
甲方:貨幣
乙方:貨幣
丙方:貨幣
丁方:貨幣
第十二條 股東各方應在20xx年 月 日星期 前足額交納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各股東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在銀行開設的臨時銀行帳戶。
第十三條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部分出資,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如果不購買該轉讓出資,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出資,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對該出資有優先購買權。 第十四條 公司成立后,應當向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出資證明書由公司蓋章。
第四章 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五 條股東享有下列權利:
(一)有權將自己 的名稱、住所、出資 額 及出資證明書編號等事項記載于股東名冊內;
(二)參加或推選代表,參加股東并享有表決權。
(三)了解公司經營狀況及財務狀況,查閱股東會議記錄和公司財務會計報告;
(四)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公司新增資本時,可以優先認繳出資;
(五)股東依法轉讓其出資后,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名稱,住所以及出資額 記載于股東名冊;
(六)公司終止后,按照出資比例分得公司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
第十六條 股東負有下列義務:
(一) 交納所認繳的出資;
(二) 依其所認繳的出資額,承擔公司債務;
(三) 股東在公司登記后不得抽回出資;
第五章 股東會
第十七條 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會是公司最高權利機構。
第十八條 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 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 選舉和更換執行董事,決定有關執行董事的報酬事項;
(三) 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執行監事,決定有關監事的報酬等;
(四) 審議批準執行董事的報告;
(五) 審議批準執行監事的報告;
(六) 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七) 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八) 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做出決議;
(九) 對公司發行債券做出決議;
(十) 對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做出決議;
(十一)對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項做出決議;
(十二)審議公司章程修改方案;
(十三)其他重要事項。
第十九條 股東會的決議須經過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但有關公司增加 或減少注冊資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及修改公司章程的決議必須通過
第二十一條 股東會會議每年召開二次,2月和8月召開。
第二十二條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于會議召開十五日前通知全體股東。股東會應當對 所議事項決定做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再會議記錄上簽名。
第六章 執行董事
第二十三條 公司設:執行董事,由股東會委派產生。執行懂事任期三年,連選,可以連任。 第二十四條 執行董事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五條 執行董事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 負責召集股東會,并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二) 執行股東會決議;
(三) 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 制定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決算方案;
(五) 制定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 制定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方案;
(七) 擬訂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 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施;
(九)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根據經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并決定其報酬事項;
(十)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提請修改公司章程;
(十三)股東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七章 執行監事
第二十六條 公司設:執行監事,由股東會委派產生。執行監事任期三年,連選可連任。 公司執行董事、經理及財務負責人不得兼任執行監事。
第二十七條 執行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 檢查公司財務;
(二) 對執行董事、經理、副經理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法規或者本章程行為進 行監督;
(三) 當執行董事、經理、副經理的行為損害公司利益時,要求其予以糾正;
(四) 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
第八章 經營管理機構
第二十八條公司設立經營管理機構,負責公司日常經營管理工作。經營管理機構設經理一名,經理由執行董事任命,任期三年,連選,可連任。
第二十九條 經理行使下列職權;
(一) 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執行董事會決議;
(二) 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 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四) 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 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六) 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七) 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執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
(八) 本章程和執行懂事授予的其他職權。
副經理協助經理行使上述職權,經理因故不能行事職權時,可委托一名副經理行使其職權,但如果代理期限在兩個月以上,經理應事先通報股東會。
第三十條 公司可設若干部門,部門經理分別負責公司各部門的工作,部門經理對經理負責。
第九章 忠誠條款
第三十一條執行董事、執行監事、經理(在本章中均包括副經理)應當遵守本章程,忠實履行職務,維護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職權為自己謀取私利。
執行董事、執行監事、經理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財產。 第三十二條執行董事、經理不得挪用公司資金或者將公司資金借貸給他人。執行董事、經理不得將公司資產以個人名義或者其他個人名義,開立銀行帳戶存儲貨幣。執行董事、經理不得以公司資產為本公司的股東或其他個人債務提供擔保。
第三十三條 執行董事、經理除本章程規定或者股東會同意外,不得同公司訂立合同或進行交易。
第三十四條 執行董事、執行監事、經理除依照法律規定或者經股東會同意外,不得泄露公司秘密。
第三十五條 經理或者其他高級管理人員請求辭職時,應提前二個月向執行董事提出書面報告。
第三十六條執行董事、執行監事、經理或者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本章程的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害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經理或其他高級管理人員有前款行為的,除承擔賠償責任外,執行董事可隨時將其解聘。
第十章 公司財務、會計及利潤分配制度
第三十七條公司依照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建立財務、會計制度。
第三十八條 公司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制作財務會計報告,經依法審查驗證后,十天內送交各股東及各政府有關部門,并接受其監督。
公司會計年度自公歷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公司財務會計報告應當包括下列財務會計報表及附屬明細表:
(一) 資產負債表;
(二) 損益表;
(三) 財務狀況變動表;
(四) 財務情況說明書;
(五) 利潤分配表;
第三十九條 公司可根據實際需要設立內部審計機構。
第四十一條公司分配當年稅后利潤時,應當提取利潤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并提取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為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不再提取。
第四十二條公司法定公積金不足以彌補上一年度公司虧損的,在依照前條規定提取法定公積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應當先用當年利潤彌補虧損。
第四十三條 公司在稅后利潤中提取法定公積金后,經股東會決議,可以提取任意公積金。 第四十四條 公司的公積金用于彌補公司的虧損,擴大公司生產經營或者轉為增加公司資本。 公司提取的法定公益金用于公司職工的集體福利。
第四十五條 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法定公積金、公益金后所余利潤,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
第四十六條 公司除法定的會計帳簿外,不得另立會計帳目簿,對公司資產不得以任何個人名義開立銀行帳戶存儲貨幣。
第十一章 公司的合并與分立
第四十七條 公司的合并或者分立,由公司股東會議做出決議。
第四十八條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應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的程序和要求進行。 第四十九條公司需要減少注冊資本時,必須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條規定的程序和要求辦理。公司減少資本后的注冊資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額。
第五十條 公司增加注冊資本時,股東可按出資比例認繳新增資本或者協商決定新增資本的認繳比例。
第五十一條 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記事項發生變化的,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注銷登記或者設立登記。
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第十二章 公司的期限、解散和清算
第五十二條 公司的經營期限為二十年,自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算。
第五十三條股東各方均同意延長經營期限的,應由股東會做出決議,并在經營期限屆滿前六個月報原審批部門批準,然后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及其他注冊手續。
第五十四條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 本章程規定的經營期限屆滿或者本章程規定的其他終止事由出現;
(二) 股東會決議終止;
(三) 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被依法責令關閉;
(五) 破產;
第五十五條 公司依前條第一款規定解散的,應當在十五日內由股東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
公司以前條第二款規定解散的,分別由有關主管機關和人民法院,組織清算組,進行清算。
第五十六條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下列職權:
(一) 清算公司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二) 通知或者公告債權人;
(三) 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公司未了結的業務;
(四) 清繳所欠稅款;
(五) 清理公司債權、債務;
(六) 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
(七) 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第五十七條 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制定清算方案,報股東會或者有關主管機關確認。
公司財產能夠清償公司債務的,分別支付清算費用,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公司債務。
公司財產按前款規定清償后的剩余財產,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
第五十八條清算期間,公司不得開展新的經營活動。
第五十九條清算過程中,發現公司財產不足清算債務的,應立即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人民法院裁定破產后,清算組將清算事務移交給人民法院。
第六十條清算結束后,清算組制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或者有關主管機關確認,并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第六十一條清算組成員應當忠于職守,依法履行清算義務。清算組成員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財產。清算組成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公司或者債權人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三章 承 諾
第六十二條 本公司鄭重承諾:
1.依法開展經營活動,法律及法規禁止的不經營。
2.需要前置審批的項目,本企業在取得許可證和正式批準文件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重新核發營業執照后,才能開展相應的經營活動。
3.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和證明具備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如因不實而造成法律后果的,由申請人承擔法律責任。
4.本企業章程內容中如有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有關國家法律法規相違背處,全體股東(投資人)承擔因執行該處內容所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
第十四章 附 則
第六十三條 本章程對公司、股東、執行董事、執行監事、經理均具有約束力。
第六十四條 股東各方或者其委托代理人,應在本章程上簽名并加蓋印章,以示完全接受本章程的規定。
第六十五條 本章程自公司登記機關核準設立登記并發給《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之日起正式生效。
第六十六條 本章程解釋權屬公司股東會。
第六十七條 本章程一式八份,股東各方各執一份,另四份分別報送各有關部門、機關。各份章程具有同等效力。
乙方: 年 月 日
丙方: 年 月 日
丁方:
年 月 日
年 月日
建筑公司管理規章制度 篇14
一目的
建立完整全面的勞動人事管理制度,規范人事管理。
二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公司所有員工。
三職責
本規定由行政人力資源部負責管理、執行。
四正文
1總則
1.1本規定包括勞動用工、員工管理兩個部分,其中勞動用工包括招聘、試用、轉正、勞動合同簽訂、待崗、解職部分。員工管理包括職務任免、工作守則、交卸手續、給假、獎懲、終止、解除勞動合同部分。
1.2本規定依據公司管理制度和國家有關法律條款制定。
1.3本公司員工的招聘、報到、試用、職務任免、解職、交卸、給
假、獎懲等事項,除公司章程和國家有關法令另有規定外,均依本規定辦理。
1.4公司除董事、監事外,自總經理至以下工作人員,均稱為公司員工,并依工作性質分管理崗位、生產崗位、技術崗位等序列。
管理崗位分為:
經理、副經理
主管(一級主管、二級主管、三級主管)
科員
生產崗位分為:
車間主任
主管
班組長
員工
技術崗位分為:
主任工程師
工程師
助理工程師
技術員
1.5公司除正式員工外,因發展或工作需要,可聘請顧問或特約人員,雇用季節性臨時工或包工。其管理辦法以聘約或合同為準。
1.6本公司各級員工,均應遵守本制度中的各項規定及本公司制定的各項規章及通告、辦法。
2勞動用工
2.1本公司聘用各級員工,均以思想、學識、品德、能力、經驗、體格等適合于所任職務或崗位工作為原則,招聘、試用、轉正、勞動合同簽訂、待崗的具體操作方法遵照公司《員工招聘制度》。
2.2解職
2.2.1公司員工的解職分為自然解職、退休、辭職、停職、資遣、免職、終止和解除勞動關系八種。
2.2.2本公司員工死亡的為自然解職。
2.2.3本公司員工退休給予退休金,依照國家相關規定由社會統籌保險處發放。
2.2.4本公司員工自請辭職者,應于請辭日30日前以書面形式申請核準。在未核準前不得離職,擅自離職者以曠工論處。
2.2.5本公司員工停職分為“自請停職”及“命令停職”二種。
2.2.5.1員工因患病需長時間治療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較長時間離崗,超出病假、事假規定范圍的,經總經理同意,可自請停職(停職時間最長不超過6個月),停職期間不發放任何薪資和福利費用,各類保險中單位應交部分、個人應交部分全由員工個人負責。
2.2.5.2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命令停職:
因病延長的假期超過三個月者。
觸犯法律嫌疑重大而被羈押或提起公訴者。
2.2.6自請停職和命令停職,如遇下列情況,酌情予以處理:自請停職者,停職日期結束15個工作日內未申請復職者,予以解除勞動關系。
因病停職者,自停職日起六個月內未能病愈申請復職者,予以解除勞動關系。
觸犯法律嫌疑重大而被羈押或提起公訴者,經判決為有期徒刑以上者免職或解除勞動關系,但偵查處分不起訴或判決無罪者,可予復職。
2.2.7違犯公司規章,經查證屬實,由公司做出處理規定,經公司工會委員會(組)討論通過免職或解除勞動合同者,予以免職或解除勞動合同。
2.2.8本公司員工離職,除特殊情況不能親自辦理交卸手續者外,均應辦妥交卸手續,經各部門接交人簽準后方能離職。
3員工管理
3.1職務任免
3.1.1各級主管職務的委派分為實授、代理二種。
3.1.2職務的派免除按照公司章程須由董事會核定者外,主管副總如認為部門經理有必要進行任免時,可以書面文件呈請總經理批示;各部門經理如認為本部門主管有必要任(免)時,可以書面形式將意見反饋給主管副總,經主管副總同意后交行政人力資源部,由行政人力資源部呈總經理核定。
3.1.3職務的任免經核定后,由人力資源部填發人事任免決定。
3.1.4職務的委派經核定,自人員到崗之日起執行新的崗位的工資標準。
建筑公司管理規章制度 篇15
1、公司財產的范圍
⑴公司財產包括固定資產和低值易耗品。
⑵凡公司購入或自制的機器設備、動力設備、運輸設備、工具儀器、管理用具、房屋建筑物等,同時具備單項價值在20xx元以上和耐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列為固定資產。
⑶凡單項價值在20xx元以下或價值在20xx元以上但耐用年限不足一年的用品用具均屬低值易耗品。
2、公司財務部負責公司所有財產的會計核算
⑴公司本部使用的所有固定資產及公司所有辦公用品用具由財務部歸口管理。
⑵公司各施工工地使用機器設備,動力設備,工具儀器等由工程部歸口管理。
⑶財務部和工程部應指定專人負責公司財產的業務核算,應設立臺帳,登記公司財產的`購入,使用及庫存情況,負責組織公司財產的保管,維修并制定相應的措施、辦法。
3、財產的購置與調撥
⑴財務部根據公司發展需要編制財產采購計劃及進行市場詢價工作,報公司主管領導批準后方可采購。
⑵財產購回后,應填寫財產收入驗收單,財產收入驗收單一式兩聯,財務部憑財產收入驗收單,財物發票及采購計劃辦理報銷手續,財產歸口管理部門憑驗收單登記臺帳。
⑶各部門需領用固定資產時,應填寫領用單,領用單需經部門經理同意,報財務部審批,公司主管領導批準。
⑷固定資產的領用單由使用部門開具,領用單一式二聯,一聯由領用部門存查,一聯由財產歸口管理部門定期匯總后向財務部報帳。
⑸財產在公司內部之間轉移使用應辦理移交手續,移交手續由財務部備案。
4、財產的清查、盤點
⑴公司財產歸口管理部門應定期進行財產清查盤點工作,年終必須進行一次全面的盤點清查。
⑵各部門的年終財產盤點必須有財務人員參加。
⑶財產盤點清查后發現盤盈,盤虧和毀損的,均應填報損益報告表,書面說明虧,損原因,對因個人失職造成財產損失的,必須追究主管人員和經辦人員的責任。
⑷凡已達到自然報廢條件的固定資產,財產歸口管理部門應會同財務部組織評估,評估情況上報公司主管領導,由公司主管領導決定處理意見。
⑸凡尚未達到自然報廢條件,但已不能正常使用的固定資產,使用部門應查明原因,如實上報。屬個人責任事故的應由有關責任人員負責賠償損失。屬自然災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損失的,應上報總經理,決定處理意見。主管工程和財務領導審核。
建筑公司管理規章制度 篇16
1目的
為確保對影響采購質量的關鍵環節實施控制,保證采購產品的質量、性能、交付和服務等各方面,符合顧客、法律法規、職業健康安全和環境的要求,并滿足公司工程建設和管理的需要,特制定本程序。
2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在工程建設和生產準備過程中的所有產品或服務的采購控制。
3職責
3.1采購管理實行業務管理原則和法律歸口管理的原則。
3.2總經理負責領導公司的采購管理,副總經理協助總經理負責領導公司的采購管理。
3.3物資部、綜合管理部以及計劃部是采購管理主要部門。
4管理內容與要求
4.1.1物資部負責與設備、材料等有關的采購管理工作,包括:
設備、原輔材料;
生產性低值易耗品;
非標設備加工承攬;
貨物倉儲保管;
貨物運輸;
貨物保險;
行政管理所涉及的形成固定資產的低值易耗品。
4.1.2綜合管理部負責與行政管理、基礎設施建設有關的采購管理工作,包括:
人員聘用;
培訓;
法律咨詢;
審計事務;
廣告、宣傳;
后勤管理;
綠化維護;
行政管理涉及的不形成固定資產的非生產性低值易耗品。
4.1.3計劃部負責與工程建設有關的勞務采購的采購管理工作,包括:
建設工程(包括勘測設計、建筑安裝工程等);
工程監理;
技術引進;
工程設備安裝調試;
技術咨詢、評估監測及科學試驗;
財產保險;
財產租賃;
其他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采購。
4.2采購的申請
4.2.1工程項目(勞務)采購的申請
由工程項目涉及業務管理部門填寫《工程項目(勞務)采購申請表》提出申請,部門主管提出初審意見,提交計劃部,計劃部提出審核意見,報公司領導批準后備案并進行采購管理工作。
4.2.2物資采購申請
工程用物資的采購申請
由物資使用部門填寫《物資采購申請表》提出申請,各專業(包括汽機、鍋爐、發電機、熱工以及土建專業)負責人對申請審核后,由物資使用部門主管提出初審意見,計劃部根據經批準采購申請的工程實際需要提出審核意見,報公司領導批準后備案并提交物資部,物資部將已批準的采購申請的物資納入采購計劃,并進行物資采購管理工作。
生產性低值易耗品的采購申請
由物資使用部門填寫《物資采購申請表》提出申請,部門主管提出初審意見,計劃部根據工程預算以及年度預算提出審核意見,報公司領導批準后備案并提交物資部,物資部將已批準的采購申請的物資納入采購計劃,并進行物資采購管理工作。
行政管理涉及的貨物采購申請
由使用部門填寫《物資采購申請表》提出申請,部門主管提出初審意見,提交綜合管理部,綜合管理部提出審核意見并備案,報公司領導批準后由物資部或綜合管理部進行貨物采購管理工作。物資部負責形成公司固定資產低值易耗品以及生產性低值易耗品的采購;綜合管理部負責不形成固定資產非生產性低值易耗品的采購。
4.2.3培訓采購申請
由需求部門提出填寫《培訓申請表》提出申請,部門主管提出初審意見,提交綜合管理部,綜合管理部提出審核意見并備案,報公司領導批準后,由綜合管理部組織采購。
4.2.4其他采購申請
由需求部門填寫《簽報》提出申請,部門主管提出初審意見,提交相關采購主要管理部門,主要管理部門提出審核意見并會簽后報公司領導批準,由采購主要管理部門組織采購。
4.3潛在合格供方的選擇以及合格供方名錄的建立
4.3.1各管理部門應建立各職能范圍內的合格供方名錄,潛在的合格供方的選擇應根據以下信息確定:
供方提供的產品已在公司使用的,使用部門反饋的信息;
供方提供產品在同容量電廠的使用情況;
供方資質證明、質量、安全、環保業績以及遵循法律法規要求的符合情況;
公司專業技術人員的`推薦;
承辦部門在市場上了解、收資的信息。
4.3.2確定潛在的合格供方后,由各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各職能范圍內的潛在合格供方進行調查,進行資質審查。
4.3.3潛在合格供方的資質審查內容應包括:
主體資格:具有經年檢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營業執照;
經營范圍:欲簽合同標的應復核當事人經營范圍,設計專營許可的,應具有相應的許可、等級及資質證書等;
代理權限:由代理人代簽合同的,應出具真實、有效的法定代表人(主管)身份證明、授權委托書、代理人身份證明等;
履約能力:具有支付能力、生產能力、運輸能力、技術能力。必要時應要求其出具資產負債表、資金證明、注冊會計師簽署的驗資報告等相關文件;
履約信用:重合同、守信用,無違約事實,現時未涉及重大經濟糾紛或重大犯罪案件。
4.3.4潛在合格供方的資質審查經相關部門會簽后,并報分管副總經理批準后,納入合格供方名錄。
4.3.5相關職能部門應每年定期對合格供方名錄進行復評。
4.4勞務、物資及服務的采購管理
4.4.1申請經公司領導批準后,物資部、綜合管理部及計劃部負責各自職能范圍內的采購管理。
4.4.2采購的標的金額按以下管理內容進行管理:
4.4.3預算金額在人民幣伍拾萬元以下的采購,管理部門應在合格供方名錄中選擇3家以上合格供方,報公司領導或授權人確定供方后實施采購。
4.4.4預算金額在人民幣伍拾萬元以上(含伍拾萬元)的采購,管理部門應選擇3家以上合格供方,作為潛在投標方,報招標領導小組確定投標方,在招標領導小組的領導下,由招標工作小組按《招標管理實施細則》進行招標,確定供方后實施采購。
4.5招標管理
4.5.1公司依法成立公司招標領導小組、招標工作小組。
4.5.2公司招標領導小組是公司招標的最高決策機構,決定公司招標的方針、政策、重大工程及物資的招標方案。
4.5.3招標工作小組由物資、工程兩個招標工作小組組成,負責招標的各項具體組織工作。
4.5.4招標管理工作具體按《招標管理實施細則》執行。
4.6合同管理
4.6.1確定供方后,金額在1萬元以內的,由采購管理部門自行采購;金額在1萬元(含1萬元)以上的,由采購管理部門起草合同,按合同管理流程進行合同管理,具體按《合同管理辦法》執行。
4.7采購產品的驗證
4.7.1勞務采購的驗證
產品交付前,按《工程驗收管理規定》進行驗收,并根據相關供方的施工工期、施工能力、安全、環境和服務進行勞務和服務采購的驗證,驗證結果可作為合格供方復評的輸入。
4.7.2物資采購的驗證
產品交付時,物資部按《設備、物資材料質檢管理辦法》進行驗證,產品交付并投入使用一定時期后,由物資部可向產品使用部門發問卷調查,進行產品驗證,問卷調查可作為合格供方復評的輸入。
4.7.3服務采購的驗證
綜合管理部根據服務采購的協議或合同要求,對提供服務相關供方的服務態度、工作績效及需求部門反饋的信息,實施驗證,驗證結果可作為合格供方復評的輸入。
4.8對供方采購勞務、服務及物資的管理
4.8.1公司對相關供方擬選擇的設備、材料供應商有否決權。相關供方所采購的材料、設備及特種材料,必須由公司審定。相關供方應提供所有物資供應分供方名錄以及相應的資質資料報物資部備案
4.8.2公司對勞務供方擬選擇的勞務分供方有否決權,重大分包合同招標應邀請公司參加,勞務供方應提供所有勞務分供方名錄以及相應的資質資料報計劃部備案。
5相關文件
《培訓控制程序》
《合同管理辦法》
《工程招標管理實施細則》
《物資招標管理實施細則》
《設備、物資材料質檢管理辦法》
《工程驗收管理規定》
6相關記錄
《工程項目(勞務)采購申請表》
《物資采購申請表》
7附錄
附錄a流程圖
附錄b《工程項目(勞務)采購申請表》
附錄c《物資采購申請表》
附錄a
(資料性附錄)
流程圖
a.1合格供方名錄建立流程圖
a.2
使用部門采購申請
采購管理控制流程圖
附錄b
(規范性附錄)
工程項目(勞務)采購申請表
附錄c
(規范性附錄)
建筑公司管理規章制度 篇17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擴大對外開放,規范對外商投資建筑業企業的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外商投資建筑業企業,申請建筑業企業資質,實施對外商投資建筑業企業監督管理,適用本規定。
本規定所稱外商投資建筑業企業,是指根據中國法律、法規的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投資設立的外資建筑業企業、中外合資經營建筑業企業以及中外合作經營建筑業企業。
第三條外國投資者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外商投資建筑業企業,并從事建筑活動,應當依法取得對外貿易經濟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在國家工商
行政管理
總局或者其授權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冊登記,并取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
第四條外商投資建筑業企業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建筑活動,應當遵守中國的法律、法規、規章。
外商投資建筑業企業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合法經營活動及合法權益受中國法律、法規、規章的保護。
第五條國務院對外貿易經濟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外商投資建筑業企業設立的管理工作;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外商投資建筑業企業資質的管理工作。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對外貿易經濟行政主管部門在授權范圍內負責外商投資建筑業企業設立的管理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按照本規定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外商投資建筑業企業資質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企業設立與資質的申請和審批
第六條外商投資建筑業企業設立與資質的申請和審批,實行分級、分類管理。
申請設立施工總承包序列特級和一級、專業承包序列一級資質外商投資建筑業企業的,其設立由國務院對外貿易經濟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其資質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批;申請設立施工總承包序列和專業承包序列二級及二級以下、勞務分包序列資質的,其設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對外貿易經濟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其資質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批。
中外合資經營建筑業企業、中外合作經營建筑業企業的中方投資者為中央管理企業的,其設立由國務院對外貿易經濟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其資質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批。
第七條設立外商投資建筑業企業,申請施工總承包序列特級和一級、專業承包序列一級資質的程序:
(一)申請者向擬設立企業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對外貿易經濟行政主管部門提出設立申請。
(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對外貿易經濟行政主管部門在受理申請之日起30日內完成初審,初審同意后,報國務院對外貿易經濟行政主管部門。
(三)國務院對外貿易經濟行政主管部門在收到初審材料之日起10日內將申請材料送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征求意見。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收到征求意見函之日起30日內提出意見。國務院對外貿易經濟行政主管部門在收到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書面意見之日起30日內作出批準或者不批準的書面決定。予以批準的,發給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不予批準的,書面說明理由。
(四)取得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的,應當在30日內到登記主管機關辦理企業登記注冊。
(五)取得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后,申請建筑業企業資質的,按照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辦理。
第八條設立外商投資建筑業企業,申請施工總承包序列和專業承包序列二級及二級以下、勞務分包序列資質的程序,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對外貿易經濟行政主管部門,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參照本規定第七條以及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執行。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批的外商投資建筑業企業資質,應當在批準之日起30日內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九條外商投資建筑業企業申請晉升資質等級或者增加主項以外資質的,應當依照有關規定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相關手續。
第十條申請設立外商投資建筑業企業應當向對外貿易經濟行政主管部門提交下列資料:
(一)投資方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外商投資建筑業企業設立申請書;
(二)投資方編制或者認可的可行性研究報告;
(三)投資方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外商投資建筑業企業合同和章程(其中,設立外資建筑業企業的只需提供章程);
(四)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五)投資方法人登記注冊證明、投資方銀行資信證明;
(六)投資方擬派出的董事長、董事會成員、經理、工程技術負責人等任職文件及證明文件;
(七)經注冊會計師或者會計事務所審計的投資方最近三年的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表。
第十一條申請外商投資建筑業企業資質應當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交下列資料:
(一)外商投資建筑業企業資質申請表;
(二)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
(三)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四)投資方的銀行資信證明;
(五)投資方擬派出的董事長、董事會成員、企業財務負責人、經營負責人、工程技術負責人等任職文件及證明文件;
(六)經注冊會計師或者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投資方最近三年的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表;
(七)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要求提交的資料。
第十二條中外合資經營建筑業企業、中外合作經營建筑業企業中方合營者的出資總額不得低于注冊資本的25%。
第十三條本規定實施前,已經設立的中外合資經營建筑業企業、中外合作經營建筑業企業,應當按照本規定和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重新核定資質等級。
第十四條本規定中要求申請者提交的資料應當使用中文,證明文件原件是外文的,應當提供中文譯本。
第三章工程承包范圍
第十五條外資建筑業企業只允許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承包下列工程:
(一)全部由外國投資、外國贈款、外國投資及贈款建設的工程;
(二)由國際金融機構資助并通過根據貸款條款進行的國際招標授予的建設項目;
(三)外資等于或者超過50%的中外聯合建設項目;及外資少于50%,但因技術困難而不能由中國建筑企業獨立實施,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的中外聯合建設項目;
(四)由中國投資,但因技術困難而不能由中國建筑企業獨立實施的建設項目,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可以由中外建筑企業聯合承攬。
第十六條中外合資經營建筑業企業、中外合作經營建筑業企業應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承包工程。
第四章監督管理
第十七條外商投資建筑業企業的資質等級標準執行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建筑業企業資質等級標準。
第十八條承攬施工總承包工程的外商投資建筑業企業,建筑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其自行完成。
第十九條外商投資建筑業企業與其他建筑業企業聯合承包,應當按照資質等級低的.企業的業務許可范圍承包工程。
第二十條外資建筑業企業違反本規定第十五條,超越資質許可的業務范圍承包工程的,處工程合同價款2%以上4%以下的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第二十一條外商投資建筑業企業從事建筑活動,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依照有關規定處罰。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二條本規定實施前已經取得《外國企業承包工程資質證》的外國企業投資設立外商投資建筑業企業,可以根據其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承包工程業績等申請相應等級的建筑業企業資質。
根據本條第一款規定已經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外商投資建筑業企業的外國企業,設立新的外商投資建筑業企業,其資質等級按照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核定。
第二十三條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中國臺灣地區投資者在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投資設立建筑業企業,從事建筑活動的,參照本規定執行。法律、法規、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二十四條本規定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國務院對外貿易經濟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負責解釋。
第二十五條本規定自20xx年12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六條自20xx年10月1日起,1994年3月22日建設部頒布的《在中國境內承包工程的外國企業資質管理暫行辦法》(建設部令第32號)廢止。
第二十七條自20xx年12月1日起,建設部和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聯合頒布的《關于設立外商投資建筑業企業的若干規定》(建建[1995]533號)廢止。
建設部網站
20xx年11月1日
建筑公司管理規章制度 篇18
1.培訓
為了提高公司職工的整體素質,提升公司施工隊伍的技術水平和管理水平,遵循'培訓、考核、使用、待遇'一體化的培訓管理原則,使職工確立上崗要培訓,崗位靠競爭的觀念,進行管理、業務培訓和繼續教育的培訓。
1.1培訓工作的領導與組織
1.1.1公司副經理主管公司培訓工作。
1.1.2人力資源部負責公司培訓工作的日常管理。
1.1.3各項目部、分公司經理負責各部門的培訓工作,并由各部門人資員處理本部門的日常培訓工作。
1.2人力資源部培訓職責
1.2.1制定和完善適合公司實際情況的培訓制度、考核管理辦法;
1.2.2根據公司的發展需要,及公司的施工情況和各單位的培訓需求,每年年底編制公司下年度職工培訓計劃;
1.2.3組織在職人員學習新規程、新制度和新標準。根據公司年度培訓計劃有序地進行各類培訓;
1.2.4對技術工人進行技術考核,并組織崗位練兵、技術比武;
1.2.5安排有關人員參加上級部門安排的學習和培訓;
1.2.6組織公司各專業在職人員進行技能培訓和鑒定;
1.2.7定期召開公司培訓工作會議,組織經驗交流,收集意見,提高培訓工作的水平。
1.2.8組織專業技術人員學習國內外先進技術和先進安裝工藝。
1.3培訓分類
1.3.1新工人包括大、中專生的入廠、實習培訓;
1.3.2資格準入培訓、持證上崗培訓;
1.3.3管理干部、專業干部、技術工人的專業和業務培訓;
1.3.4繼續教育;
1.3.5企業文化教育及信息講座。
2.培訓考核
凡經過由公司人力資源部組織或委托舉辦的各類業務、技術講課、資格培訓、上崗培訓等學習的人員須參加培訓結業考試。考試合格者準予結業,培訓過程記入培訓檔案。考試不合格人員不予結業,培訓過程記入職工培訓檔案。
3.崗前培訓
3.1項目部管理人員:在中標一周后開始組織開工前培訓。內容包括:質量管理、安全管理、施工管理等。
3.2施工人員:根據施工進度對各分公司施工人員在進入施工現場前進行質量、安全及崗位應知應會培訓。
3.3施工期間根據公司年度培訓計劃,進行專業培訓和繼續教育。
4.資格評定
4.1需取得資質的專業人員參加由上級主管部門或社會組織的取證培訓,培訓合格后由培訓組織部門發給相應的證書。
4.2特殊作業人員參加由主管部門組織的資格培訓,培訓合格后由主管部門發給相應的證書。
4.3技術工人參加相應的技能鑒定后,取得相應的技術等級證書。
4.4以上人員在取得相應證件后還需同其它人員一起參加由公司組織的項目施工上崗培訓,培訓結束后由人力資源部發給合格人員上崗證書。
5.上崗
新工人包括新入廠的大、中專學生必須經過廠前培訓并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崗。
專業技術工人和特殊作業人員必須經過考試合格后準予上崗操作。干部、技術人員、工人都要定期進行技術業務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得參與競聘和上崗。
公司所有參加昔陽工程施工的人員需參加上崗前培訓,培訓合格后發給上崗證書。無上崗證的人員不得參加本工程施工。
建筑公司管理規章制度 篇19
為規范項目部管理,加強項目經理管理力度、嚴明制度、保證生產工作效率,為企業生產的正規化發展,提高滿意度,根據本崗位實際工作,特制定本崗位職責及相關管理制度。
1.項目部崗位職責
1.1負責工程施工的管理工作,并同有關單位進行溝通。
1.2負責對現場的臨時設施進行規劃、布置。
1.3負責機械設備的現場布置以及機械設備的安、拆組織工作。
1.4負責對施工現場各種機械設備的管理、維修工作。
1.5負責辦理工程開工報告、復工報告、竣工報告、竣工驗收等相關預案事項;
1.6負責同上級有關主管部門的工作溝通與落實。
1.7負責同建設單位、監理單位的聯系溝通工作。
1.8負責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各項施工方案、措施等的編制工作。
1.9必須掌握施工合同、分包合同,勞務分包合同、材料合同等內容。
1.10 負責同施工現場各分包隊之間的協調工作。
1.11 負責落實公司組織的各項會議的會議精神工作。
1.12 負責迎接各個部門和領導到施工現場檢查工作。
1.13 負責組織質量回訪及維修工作,追蹤落實并達到顧客滿意。
1.14 負責組織項目索賠工作。
1.15 負責配合各相關部門的溝通與協調工作。
1.16 各項目部負責每月必需向財備部報送電費數據表和水用量表,經項目經理簽字,便于結算預算款時與甲方對帳。
1.17 負責施工質量、安全管理工作。
1.18 負責工作階段性驗收報驗工作。
1.19 負責收集工程節點照片管理工作。
1.20 項目部在基礎、主體、竣工驗收時必須組織及時報驗。
1.21 項目部負責管理體系運行實施工作。
2.項目經理職責
2.1項目經理代表企業實施施工項目管理。貫徹執行國家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和強制性標準,執行企業的管理制度,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
2.2對于施工中存在的質量問題,必須及時向公司主管領導匯報.對因施工錯誤而造成的質量問題負激勵300~500元/次。
2.3項目經理組織編制項目管理實施規劃,負責組織沉降觀測設施的安裝施工,必須負責組織做好經濟簽證,違者負激勵200元/次。
2.4項目經理對進入現場的生產要素進行優化配置和動態管理。
2.5項目經理建立質量管理體系和安全管理環境、職業健康體系并組織實施。
2.6項目經理在授權范圍內負責與企業管理層、勞務作業層、各協作單位、發包人、分包人和監理工程師等的協調,解決項目中出現的問題,同有關部門溝通。
2.7項目經理進行現場文明施工管理,處理突發事件,對違章作業造成安全事故負直接責任,違者負激勵500元/次。
2.8項目經理負責組織工程階段性驗收及報驗工作。
2.9項目經理負責原始點基準點保護工作,處理項目部的善后工作。
2.10 項目經理負責進行項目的檢查和評獎申報。
2.11 項目經理必須執行公司制定的各項管理目標,每周兩次組織不定期檢查、工程質量活動、整改,違者負激勵300元。
2.12 項目經理必須負責組織實體檢測、檢查準備工作。實體檢測結果不合格者,對項目經理負激勵500元/點。
2.13 樓板標高誤差超過20mm負激勵200元/點;超過40mm負激勵500元/點。
2.14 必須負責腳手架鋼管扣件檢測、復試工作,違者負激勵200元/次。
2.15 提前組織原材料進場工作,如影響工程施工和材料復蝴,姍200元。
2.16 負責向供貨單位索取原材料合格證,因無合格證及工程報驗者負激勵30元/次。
2.17 辦理試驗費的工作,負責組織車輛送原材料及砼(砂漿)復試工作,違者負激勵300元/次。
2.18 關于深基坑專家用論證。
2.19 項目部負責標養室的建立。
2.20 項目經理進行組織落實并收集工程節點照片的工作。
2.21 負責項目部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整改、落實工作。
2.22 負責組織申報工程的質量控制及落實工作,對項目部出現質量問題,做出質量(安全)調查處理報告,并及時送報公司領導。
2.23 關鍵工序、重點部位,項目經理必須親自到現場監督檢查驗收。
2.24 項目經理在基礎、主體、竣工驗收時必須及時組織報驗。
2.25 對結構驗收、實體檢測由項目經理控制監督。
2.26 對公司、主管單位、建設單位、監理單位下達的整改通知必須及時整改并按時回復,違者負激勵每次200元/次。
2.27 項目經理要協調好外界各部門工作(市政、排水、質監站、派出所、環保、市容、綜合執法大隊),搞好同建設單位和監理單位的關系。
2.28 項目經理必須組織管理好項目部管理人員,團結班子成員,共同投入到工作當中。
2.29 項目經理、工長要加強技術質量、工程進度、安全生產管理。
2.30 組織項目部管理人員對分部分項工程進行檢查驗收。
2.31 項目經理必須要監督相關人員對大型設備如塔吊、升降機、攪拌站等機具進行保養、維修管理,并組織施工人員定期檢查,確保機械設備正常運轉。
2.32 合理安排機修人員、電工、門衛、保管員在工程中兼做現場文明施工管理員。
2.33 要嚴格控制人工費的單位工程成本。
2.34 項目經理負責在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前對各工種進行交底并監督實施。
3.施工前準備
3.1項目經理必須持證上崗。
3.2項目經理在施工前必須熟悉施工圖紙,掌握其主要內容,了解施工規范,并且參與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和各種方案措施,對于特殊性較強的方案措施必須親自審核。
3.3項目經理必須參與現場定位放線工作。
3.4制定場地平整計劃,組織人員平整場地,特別是臨時運輸道路材料堆放場地的鋪設工作。
3.5項目經理必須積極同建設單位溝通,確定臨時電源、水源的位置及容量。
3.6組織現場電工進行臨時電源接電工作,安排提取配制現場總配電盤的材料計劃,并組織人員進行配電盤安裝工作。
3.7做好臨時水源、材料準備計劃,項目施工前,應對水電表做好原始數據的確認記錄,組織人員接通施工用水(或打井)工作。
3.8進行現場暫設布置計劃工作,組織勞動力進場。
3.9對施工現場進行四周封閉,用彩鋼板做圍擋。
3.10 項目經理必須參與由建設單位、設計院、監理公司、施工單位人員組織的圖紙會審工作。
3.11 安排預算人員做好施工圖預算。
3.12 根據工程實際提出主要機具設備計劃,并組織進場。
3.13 組織人員進行塔吊、攪拌站等大型設備基礎施工,并確定進場塔吊、攪拌站的進場安裝時間。
3.14 項目經理督促安全員辦理塔吊、升降機、龍門架備案安裝審批手續工作,并及時辦理檢測手續。
3.15 確定地坪材料廠家,并落實各種材料進場時間,安排好堆放場地。
3.16 項目經理必須對工人進行監督、安全教育,在施工前進行安全交底,明確工作內容、注意事項及配合工作和安全隱患。
3.17 項目經理要定期召開班前、班后的質量、安全會議,認真組織學習并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和施工規范。
3.18 項目部提出的材料設備機具計劃必須經項目經理簽字審核,并以書面形式報公司經理審批。
3.19 項目經理協助安全員向建設單位索要相關手續,便于辦理開工報告。
3.20 要掌握施工大合同、外分包合同內容,以便于指揮施工、便于管理。
3.21 每月l日組織項目部報送當月進度計劃以及項目部值班表,上報
公司生產經理總工一份,每拖延一天負激勵l00元。
3.22
項目部每周日下午三點舉行項目部生產例會,由項目經理主持。
3.23 及時進行見證取樣、檢測合同工作。
3.24 工程開工前組織項目班子成員。
3.25 及時向甲方索取施工圖紙、地質報告及相關資料。
3.26 對現場原有道路、樹木及建筑物,項目經理必須采取有效可靠措施進行防護。
4.基礎工程
4.1確定樁基礎施工隊伍和挖土方隊伍,組織人員進場。
4.2組織協調有關建設單位、設計單位、監理單位、地質勘察單位對地基進行驗槽工作。
4.3基礎鋼筋綁扎完畢,項目經理督促技術負責人請質量監督站進行基礎驗筋,并督促技術人員辦理報驗手續。
4.4組織各種機具進場,并負責安裝到指定地點。
4.5施工前,項目經理召開班組長會議,進行技術、質量、安全交底。
4.6基礎施工前,對基坑四周采取切實可行的防護。
4.7計劃好每個分項工程勞動力,應安排好每日工作量,并做到事先安排計劃,工作中檢查,工作后驗收。
4.8做好各專業工種協調工作。
4.9項目經理對基礎防水工程要做到嚴格控制,必須嚴格按圖紙施工,對關鍵部位親自監督檢查驗收。
4.10 基礎施工中,要組織各班組做好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等工作,工完場清。
4.11 項目經理必須督促安全員檢查腳手架、鋼管支撐、基坑邊坡支護等工作,并組織人員定期檢查驗收。
4.12 基礎施工完畢,項目經理監督技術負責人員同質量監督站進行溝通,并辦理報驗工作。
4.13 重點做好防水處理工作。
5.主體工程
5.1項目經理(工長)在掌握圖紙后組織各種周轉材料進場,注明規格、型號、數量等。
5.2組織各種方案的實施工作,并進行監督檢查驗收。
5.3項目經理(工長)要親自參與控制現澆結構砼保護層,按照措施和方案的要求確保實體檢測一次通過。
5.4嚴格控制泵送砼現澆板開裂現象,加強對支撐系統、二次抹壓、配合比、外加劑的使用和檢查。
5.5對懸挑構件的保護層厚度和拆模時間要嚴加控制。
5.6加強預應力的張拉時間和拆模時間的管理,砼強度未達到規定值時嚴禁張拉,張拉和拆模前必須有技術人員的通知單方可進行。
5.7督促技術質量人員聯系質量監督站定期驗筋并做好記錄。
5.8認真檢查腳手架的基礎、排水、懸挑長度、間距是否符合規范要求。
5.9督促安全員檢查腳手架的連接點,剪刀撐的搭設,安全網、密目網的支掛。
5.10 嚴格檢查督促安全員及架子班組對建筑物內的四口五臨邊的工作,是否達到標準。
5.11 組織項目部人員定期對現場的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技術質量、機械設備等聯合檢查并形成記錄。
5.12 督促技術人員、放線人員對建筑標高和結構標高的校核,對建筑物的垂直檢查和現澆板澆筑前與澆筑后的抄測檢查;做好形成記錄。
5.13 對木工支模、楞方的鋪設方法,模板的使用方法和支撐的加固方法要熟知,避免浪費材料。
5.14 配合保管員、收料員對周轉材料出入庫時的清點和搬運工作。
5.15 加強大型機械設備操作工人的安全教育,督促技術人員做好安全技術交底,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5.16 項目經理(工長)應遵守有關部門的對施工現場的交通、施工噪音及環境保護和安全生產的要求,并辦理相關的審批手續。
5.17 按施工合同要求在工程進度、成本、質量、安全方面進行過程控制,發現偏差及時糾正。
5.18 預算人員每月20日報月結算。
5.19 混凝土模板澆注前必須進行匯簽單。
5.20 參與并督促技術人員和預算員及時準確的辦理現場的簽證和變更。
5.21 負責組織技術人員、預算人員明確建設單位供料范圍(如外墻面磚、瓦、窗等材料),并及時準確的提供材料采購計劃。
5.22 負責分包隊伍配套費收取工作,并及時返到公司財務部。
5.23 選定砌筑隊伍、抹灰隊伍,確定進場時間及施工范圍并安排施工。
5.24 主體施工完畢、項目經理(工長)督促技術負責人必須與質量監督站溝通主體驗收和實體檢測工作,負責實體檢測全過程的準備實施工作,由技術質檢人員辦理報驗手續,違者負激勵200元/次。
5.25 實體檢驗的質量控制。
5.26 列新T藝、薪壬支術、薪材料的初歡痤朔一D暢趲肜只人?另監護,防止出瑚質量問題。
6.裝飾工程
6.1組織各相關專業分包隊伍進場簽定合同,提供相應的材料。
6.2檢查裝飾用材料是否與計劃進場數量一致。
6.3外墻面磚施工時,督促協助放線人員對外墻、陰陽角、窗口進行測量,保證按微機排活尺寸,不留小于l/3磚。
6.4項目經理(工長)必須組織項目部人員對砌筑情況、抹灰情況和各專業分包隊施工情況進行定期聯檢,發現問題及時制定出整改方案,組織驗收并做好整改驗收記錄,違者負激勵100元/次。
6.5經常給抹灰隊與砌筑隊班組長及攪拌機手開會,并安排專人負責后臺砂漿的配合比避免浪費材料。
6.6協調各專業工種合理使用機械設備垂直運輸設備等。
6.7編制每周的施工進度計劃,能直觀的觀察各項工作是否按計劃進行避免拖延工期。
6.8督促技術人員與專業分包隊技術人員溝通,并按照省標準按時上報內業資料。
6.9按照現場實際要求,剩余設備、材料需外運的必須事先提出計劃,并提前通知車隊。
6.10 教育現場所有工人做好成品保護并設立標記。
6.11 項目經理(工長)組織項目部人員要執行"三檢"制、控制產品質量。
6.12 應當對易發生質量問題的薄弱環節設質量控制點,對其加強跟蹤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對達不到質量標準的堅決返工處理,并對責任人進行相應的處罰。
6.13 負責組織專業分包隊必須按技術方案、工藝流程、施工組織設計實施。有利于提高質量,加快進度,降低成本。
6.14 工程裝飾階段項目經理(工長)必須組織實施工程樣板",以樣板開路并做好標識。
6.15 項目經理(工長)要對各分包單位施工過程及質量、安全進行指導檢查施工。
6.16 對申挺魍旺:程項目音暖做倉慨方案、槲申報,并做出詳細俯蚴。
6.17 對各階段工程驗收,項目部必須協調有關部門溝通及時報驗。
6.18 由項目部負責結構、優質工程的質量預控管理并組織實施;
7.竣工驗收
7.1工程達到竣工驗收條件時,項目經理(工長)必須組織項目部主要管理者和各專業分包隊伍進行聯檢,對工程內外業進行竣工初驗,通知總公司各部門進行工程驗收后,再向建設單位報竣工驗收報告,由建設單位組織各職能部門進行工程驗收。
7.2工程竣工后項目經理(工長)組織向建設單位移交工程內業和外業工程。
7.3項目經理(工長)必須負責做好工程的售后服務,回訪維修工作。
7.4項目經理(工長)要對外分包隊伍的結算事項等進行全面的審核,要與現場實際相符,對倉庫領用的工具及材料是否有罰款審核后,要在結算書上簽字。
7.5做好竣工工程驗收、整改通知單回執的落實工作。
7.6對甲方提供的材料,竣工時及時對帳和多余材料的返回工作。
7.7工程竣工后及時做好機械設備的退場工作。
7.8項目經理在竣工前必須督促建設單位辦理竣工驗收手續。
8.記工員管理制度
8.1每月5日之前必須把所在工地的管理者、力工及特殊工種的出勤、伙食費報到公司財務部。遲報一天負激勵50元。
8.2記工員必須每天認真做好力工及特殊工種的考勤記錄,每天大帳填寫完F要及時上墻,便于查看。
8.3每
月末記工員要認真和力工及特殊工種核對工日天數,如發現不符,及時溝通,一經上報到公司,一律按出勤匯總表核算,事后不予更改。
8.4記工員每月統計完工人工作天數,字跡清晰地抄寫在工地出勤匯總表上,如有缺勤等其它情況,須標明原因,匯總表填寫完,必須寫明填寫人,由項目經理或工長簽字確認后方可上報。
8.5記工員要做到不漏報、虛報工數,如有違反者,一經發現,要嚴肅處理;并扣除記工員當月工資。
8.6填寫工票時,須注明出發工地、到達工地,工人姓名、工種名稱、工日天數。經項目經理確認簽字后,由公司總經理審批后上報經營部。
8.7對于外分包對使用的力工工數,記工員也需要每月認真記錄,不要和本工地的出勤記錄到一起,要用獨立的記工筆記本記外分包對工數待年底一并交到財務對帳并核算。
8.8記工員必須協助工長管理工人工作任務的安排,對于工作人數、工作量及工作時間等不合理的安排,要及時向工長、項目經理、總經理匯報。
9.材料采購管理
9.1原材料或零配件的采購:
(1)原材料或零配件的請購,先由項目部根據工程的需要提出請購計劃,并同保管員進行溝通,將材料明細賬記錄的庫存數量同項目部需要的數量進行比較,避免積壓材料,工程所需的數量超過材料保管賬記錄的庫存數量,或庫存數量已達到最低庫存量時,填寫"材料采購單"。
(2)填好后的"材料采購單"由項目部負責人簽字同意采購,采購人員審查采購單上的請求是否合理,并根據市場行情進行采購,對所需資金的估算,經主管領導審批后交采購部辦理。
(3)采購部門應將采購過的請料單交財務部統一管理。
9.2采購員必須按采購計劃進行采購,對生產廠家、規格、型號、價格進行對比、產品質量必須達到國家、施工驗收規范標準規定進行采購。
9.3在采購的過程中嚴把質量關,如所采購的主材部分出現質量問題,應及時調換或退貨。
9.4急需性物品的采購。
(1)急需性物品的采購通常由使用者直接提出。
(2)請購單上需要對采購的目的、用途解釋清楚,經主管領導同意后方可辦理。事后補填"材料采購單"。
9.5采購員違反規定的處理辦法:采購員在采購工作中,如有損害公司利益及公司形象的,對采購員負激勵200元,直至開除或送公安機關處理。
9.6采購材料時,采購員必須所取相關的質量證明文件,交付現場技術人員。
10.保管員管理制度
10.1 入庫單的內容要標明時間、車號、材料名稱、規格、計量單位、金額等;統一計量單位,噸(T)、米(m)、千克(kg)等;一式多聯的入庫單要注明幾頁,特殊情況必須注明。鋼材、水泥、砂子、碎石等主要材料各用一本入庫單分別記錄。準確注明所在工程全稱。
10.2 進、出現場的各種周轉材料,進場直接入庫的材料,保管員必須清點數量后,方可入庫,沒有進行清點的材料不允許直接使用。直接進入現場落地材料,收料員、保管員必須同時清點數量,方可入庫,如果發現實際清點的數量同材料采購單不符,當時提出異議,上報公司財務部,財務部將追查原因。同時財務部將對入庫的各種周轉材料的數量進行抽查,發現保管員、收料員不認真履行此制度,負激勵50元。
10.3 數量較多的周轉材料進、出現場,各工程的項目經理派人員幫助裝、卸車時,保管員、收料員應將裝、卸車的工人人數記在入庫單上,并注明起止時間,由項目經理簽字。
10.4 各項目部保管員在驗收自購材料時,先審核材料單是否有領導審批。據此驗收所購材料是否超數量采購,審核無誤后,開入庫單,特殊情況除外。
10.5 出庫單的填寫
(1)砂子、水泥、碎石、鋼材等每月20日庫存盤點,以工程形象進度為本月實際消耗的數量,由保管員簽字后,經項目經理審批,報財務部。
(2)外分包工程領用的材料及時開出庫單,由外分包負責人簽字,保管員根據出庫單,登記保管賬。同時將出庫單給成本會計。
(3)臨時借用能返還的材料、工具等不開出庫單,保管員自作記載。如果丟失或損壞,按價賠償,然后將扣款明細表7日內上報公司經營部。
(4)各工地管理者領取勞保用品、各種工具時,需要簽字,以便配合保管員工作,用完后要及時返還,如不返還按該類商品同等價格在工資中扣除。
10.6 購入的材料一次性用在工程上的,及時開出庫單,由經辦人、項目經理簽字,填寫入庫單記保管賬。有些需保管員證明確認發生的修理費用等不入庫單,只要開具便箋簽字證明即可。
10.7 設備、工具由于破損不能使用,在保管帳上應有數量,保管員不能擅自減少該設備的數量,每月盤點庫存時,清理各種材料,提交報廢單,由保管員簽字,項目經理批準后報公司,公司責成相關技術人員現場勘察鑒定后,提出處理意見,經主管領導審核簽字后方可開出庫單注明報廢,沖減保管賬。
10.8 保管員將處理廢舊材料的現金及票據及時返到財務部,并辦理交接手續。
10.9 各工地所有的廢鋼筋頭、廢鐵絲一律不允許私自處理、變賣,如保管員發現有違反規定的現象,要立即上報公司領導。公司核實情況后,將非法所得現金收回,并對違反規定的當事人,負激勵當月工資。
10.10保管賬與成本會計材料賬類別、科目要一致。成本會計數量與保管帳相符。根據入庫單記賬,字跡清晰,按賬薄要求填寫,每月
20日結賬盤點庫存,結出收發材料的月計數、余額數。做到賬實相符、賬表相符、賬證相符。如果不符每項負激勵10元。
10.11保管員將剩余閑置的設備、周轉材料的數量及時匯報給設備部與財務部,便于掌握情況統一管理,充分發揮固定資產、設備、周轉材料的利用率,降低成本,避免浪費。
10.12財務部每月到各項目部檢查及征求意見一次,檢查內容,保管賬、庫存材料盤點表,進行實際庫存與入庫量審核,及時解決保管員在工作中出現的具體問題。
11.收料員管理制度
11.1 收料員開具的收料單字跡要清晰、工整、不能勾抹,按收料單的格式要求填寫,如果開錯不能撕掉,注明作廢原因,重新開據一張。將收料單的第二聯交給供貨單位,第三聯交給成本會計。用完的收料單存根定期及時返到成本會計,由成本會計送交財務部存檔。
11.2 有發貨票的材料,按發貨票內容認真抄寫在收料單上。如果是建設單位(甲方)提供的材料必須在收料單上詳細標明。收料員每漏寫一筆票據,負激勵l0元。
11.3 收料員必須及時將收料單轉給保管員,保管員根據收料單驗明實物后,開入庫單,將收料單和入庫單附在一起,記賬后交給成本會計。
11.4 收料員每天填寫"進現場材料日報表"將當天所收的各種材料品種和數量報送項目經理,以便項目經理掌握實際使用情況,收料時必須有記錄,按項目經理提供的數量接收。
11.5 收料員在驗收材料時,對材料的數量、質量、規格等要認真審核,對于多報、虛報材料數量的供貨單要及時上報領導。不勒、拿、卡、要供貨單位的錢財和物品,不接受供貨單位的賄賂。違者負激勵200元,如果發現收料員為供貨單位少收材料多開收料單,有損壞公司利益的行為,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由收料員賠償。情節嚴重的公司將追究當事人的法律責任。
11.6 收料員應向供貨單位索要材料合格證。
12.固定資產、機械設備管理制度
12.1 建立固定資產卡片,進行內部編號,由設備部、財務部進行全面、系統登記,統一管理。
12.2 固定資產的折舊標準由財務部根據公司實際情況統一制定。
12.3 固定資產的日常維護和修理由其使用部門負責,設備部以定期和不定期方式進行檢查,管理部門有權向使用部門提出檢修建議,并要求其限期進行檢修。
12.4 定期盤點及時清查出不能繼續使用的廢舊設備、材料,填寫"報廢申請單",由項目經理、保管員簽字遞交相關部門。公司責成相關技術人員現場勘察鑒定后,提出處理意見,并簽字,經主管領導審批同意后,方可報廢。
12.5 每年12月31日前對固定資產進行盤點。
建筑公司管理規章制度 篇20
(一)、總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
一、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標準,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制定貫徹實施安全措施。
二、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負主要責任,并負責對分包單位的安全生產思想教育和安全技術性的業務指導,定期不定期對分包工程進行監督檢查,并負責監督落實整改。
三、幾個分包單位聯合施工時,應由總包單位統一領導,組織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工作。總包單位必須給分包單位提供安全舒適的工作環境。
四、分包單位進場前,總包單位不許與其簽訂安全生產勞動合同。在現場施工中,如分包單位違章指揮,違章操作,總包單位有權對其停工整頓。
(二)、分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
一、要認真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政策、規定、指示和總包單位的“安全教育標準”、“安全技術管理辦法”、“安全生產檢查規定”、“施工安全管理標準”、“傷亡事故報告及處理制度”、“勞動保護用品管理制度”等有關規定,實現安全生產規范化、制度化、標準化管理。
二、要配備專(兼)職安全員,并賦予布置、檢查、落實整改措施權,有停工和越級上報權,有獎罰權,充分發揮專(兼)職安全員的作用,做好監督檢查工作,把不安全因素消滅在萌芽狀態。
三、要經常性進行安全生產宣傳教育,使施工人員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嚴格遵章守紀,做到不違章指揮,不違章作業,不違反勞動紀律、搞好自我防護。
四、要編制安全技術施工方案,制定分部分項安全技術措施,按工種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合理組織施工,不冒險蠻干,做到不安全不施工。
五、要服從總包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嚴格執行總包單位一切安全管理規章制度,認真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貫徹落實,確保安全生產。
六、要積極參加總包單位的安全生產會議、安全活動、安全檢查,結合分包單位的實際情況貫徹執行。
七、由于管理不善,造成安全事故的餓,由分包單位負責,除及時向總包單位報告外,按“三不放過”原則查明原因,追究責任,采取防范措施,按上級和總包單位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三)、公司經理安全生產責任制
一、認真執行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令、規定和上級的指示、決議,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貫徹實施的措施,并檢查執行情況。
二、對本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負主要責任,把安全生產列入議事日程,要定期召開安全生產會議,討論安全生產動態,分析事故教訓,解決安全生產上的問題。
三、嚴格按照有關文件規定,每年備好安全技術措施費用,專款專用。財務部、材料部及項目部要落實項目,組織力量按時完成,不斷改善勞動條件。
四、根據建筑施工特點,按照國家規定的配備符合條件的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并保持相對穩定。要支持安全管理部門、安全管理人員的工作,使他們真正做到有職、有權、有責。
五、督促有關部門建立和健全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隨時組織檢查,不斷充實完善。
六、積極改善勞動條件,開展安全達標活動,消除不安全因素。提倡文明施工、安全生產,保證本企業的產品符合規程和安全技術標準的要求。
七、評比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時,要嚴格把關。由于違章指揮或違章作業造成安全事故的項目部和班組不得評為先進集體。凡有嚴重違章或發生責任事故者不得評為先進個人。
八、經常性組織中層領導干部、職能部門負責人及作業職工進行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和安全技術培訓教育,提高他們的安全管理水平和實際操作技能。
(四)、公司技術負責人安全生產責任制
一、認真貫徹執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安全技術標準、規范。結合單位技術情況,制定貫徹實施的具體措施,并檢查落實執行情況。
二、對公司、項目部施工生產中一切安全技術工作全面負責,經常把安全技術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每次研究、規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施工生產技術工作時,必須同時研究、規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技術工作。及時研究、處理重大安全技術難題。
三、組織編制、審查施工組織設計及施工方案時,要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從工程設計的圖紙審核、施工方法的確定、施工機械設備、垂直運輸機械設備的選用,以及確定腳手架工程的實施方案等每個環節,都要有安全技術措施,要針對性強,實用效果好,成為科學指導施工的技術依據。
四、經常對職工進行安全技術知識培訓、考核工作。不斷提高廣大職工安全技術水平和預防事故的能力。
五、對企業存在的重大事故隱患和嚴重職業危害問題,應列入重大科研項目,有計劃、有步驟地下達科研任務,組織力量攻克技術難關,徹底改善勞動條件。
六、組織學習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制定特殊施工工藝的技術措施,督促各項目部在實施和采用新技術、新設備、新工藝時,必須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在組織技術鑒定時,必須把安全技術措施、裝置列為重要內容。
七、單位新建、改建、擴建工程的審查或提出設計方案時,必須同時提出安全技術、工業衛生設施方案,同時要檢查實施情況。
八、參加重大傷亡事故的調查,要從技術上分析事故原因,提出技術鑒定意見和改進措施。要經常深入施工現場,檢查施工技術措施的落實情況,及時解決施工中的安全技術問題。
(五)、經營部安全生產責任制
一、在編制生產計劃時,同時要編制安全技術措施方案。
二、檢查生產進度時,要同時檢查安全生產情況,發現問題,負責進行調并轉告有關科室。
三、生產調度中發現重大隱患,要及時進行調度指揮,采取措施,消除隱患。
四、安排生產計劃時,必須考慮施工設備的裝載能力,防止超負荷作業。
五、在指導施工生產過程中,當進度、質量、安全三者發生矛盾時,必須把安全放在首位。
(六)、安全部安全生產責任制
一、協助領導組織推動安全生產工作,貫徹執行安全生產的法令、方針和政策。
二、匯總和審查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并督促有關部門貫徹執行。
三、組織和協助有關部門制定和修訂安全生產制度及安全操作規程,對制度、規程的貫徹執行進行監督檢查。
四、經常進行以抓點帶面的形式對現場檢查,協助解決問題,存在特別緊急的不安全因素,有權指令先行停止施工,并且立即通知有關責任人整改。
五、總結和推動安全生產的先進經驗。
六、對職工進行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檢查、監督基層單位安全培訓工作,特別是新工人的上崗前培訓。
七、指導基層專(兼)職安全員工作。
八、督促有關部門按規定及時發放和合理使用個人防護用品。
九、參加傷亡事故的調查和處理,提出預防事故的措施,并督促按期執行。
十、組織有關部門研究執行防止職業中毒的措施。
十一、督促有關部門搞好勞逸結合和女工保護工作。
(七)、財務部安全生產責任制
一、設立安全生產專項經費,成立專用帳號。
二、安全生產專項經費要專款專用,不得私自挪用。
三、在工程未開工前,要及時籌集資金,確保安全防護用品的到位率。
四、負責對安全生產獎罰金的發放與收繳,禁止亂用職權,徇私舞弊。
(八)、質量部門安全生產責任制
一、貫徹實施國家、省、市頒布的施工規范及質量標準。
二、組織工程質量檢查,負責公司的工程竣工驗收工作。
三、組織質量工作會議,處理施工中的質量問題,推廣新技術、新工藝。
四、對工程進行質量檢查、指導,督促基層單位,抓好工程質量。
五、制定并實施工程質量管理制度目標和規則。
六、配合總工程師進行質量事故分析,及時寫出分析報告和處理意見。
七、負責工程資料的收集、整理和歸檔就。
八、搞好施工管理、技術培訓。
(九)、工會安全生產責任制
一、協助和督促行政部門貫徹執行勞動安全衛生各項規定,組織和開展各種形式的安全生產競賽。
二、在組織競賽時,將安全衛生工作作為一個重要內容來抓。
三、督促提出安技措施經費,并監督合理使用。
四、參與重大傷亡事故的調查分析,監督有關部門落實防范措施。負責組織有關部門做好傷亡事故的善后處理。
五、防范發動群眾宣傳安全工作,做到安全工作齊抓共管,人人有責,完善工會與群眾的聯系。
(十)、人力資源部安全生產責任制
一、貫徹執行國家勞動工資政策。
二、負責新工人的招考、錄取和分配。
三、編制、實施各種培訓計劃和規劃。
四、協助進行干部考核,負責職工考核定級和調級工作。
五、負責技術職稱、職務的評聘工作。
六、制定勞動保護用品發放標準和采購、供應計劃。
七、編制公司工作人員的工資單和獎金分配方案。
八、辦理職工調動及離退休手續,進行社會勞動保險統籌基金的收繳和管理。
九、編制企業用工計劃,參與審批生產單位的兌現方案,做好工資報表。
(十一)、勞資部安全生產責任制
一、對新入場人員包括病假超過六個月的復工人員、實習培訓人員,要及時與安全部門聯系,搞好安全教育,對未經教育或教育不合格者,不準分配上崗。
二、新工人進入生產崗位前應做好體檢工作,分配時應執行有關職業禁忌癥和女工保護的規定。
三、嚴格控制加班加點,注意勞逸結合。
四、未經培訓的普通工不得替代技術工,學徒在沒有老師指導下不得安全獨立操作。
五、特種作業和要害部位操作人員的安排,應相對穩定。
六、在調整勞動組織、制訂獎勵制度等各項技術措施時,應將安全生產列入考核條件之一,促進安全生產。
七、參加勞動鑒定工作,會同工會等有關部門做好傷亡事故的善后處理工作。
八、參與重大的工傷、生產、設備、火警等事故的調查分析,對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并負責辦理。
(十二)、項目部經理安全生產責任制
一、負責其管理項目管理班子,建立項目內部各級責任制。
二、搞好文明施工、樹立良好的企業形象。
三、制定施工項目規劃,對工程項目的成本、質量、安全、工期及現場文明施工全面負責,進行全過程管理,貫徹執行公司各項管理規章。
四、在施工項目中,負責履行公司與甲方簽訂的《工程施工合同》,在工程項目施工招標合同過程中,如出現差異,必須及時向公司經理反饋,使合同執行得到有效的控制,按合同規定的質量標準完成。施工項目實現安全生產,維護和提高企業的社會信譽。
五、合理組合、優化配置并落實項目的人、財、物等,生產要素,積極應用新技術、先進工藝和新型材料,組織好項目施工工作。
六、組織和參加有關協調會議,處理好與建設單位、設計單位及內外分包單位的關系。
七、嚴格執行公司財經制度,加強財經管理,正確處珊公閉、個人的利益關系。
八、組織和落實處理、變更工作,督促收取工程款和做好結算工作;督促落實做好:工程資料和施工驗收工作,負責撰寫項目施工組織方案及施工總結。
九、做好工程施工交付使用后的工程質量跟蹤回訪工作。
十、負責組織項目內的同度資金及工程成本分析,報送公司有關部門。
十一、對在施工中發生重大質量、安全事故和因項目經理部自身失誤,而造成項目成本超支,負責部分經濟責任。
(十三)、項目部副經理安全生產責任制
一、嚴格執行黨的方針政策和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
二、協作項目經理的工作,按照項目經理的委托,主持項目部的日常工作。
三、根據工程施工總工期的要求,編制年、月、周施工進度計劃,檢查督促施工進度計劃的實施,并根據實際情況及時進行調整。當工程進度滯后時,提出切實有效的趕工措施。
四、根據施工的需要,向有關部門提出機械設備投入、調配意見;并根據機械設備的狀況,及時督促維修、保養、修理,保持機械設備處于良好的狀態。督促有關人員合理使用機械設備。
五、根據施工進度計劃的要求,向有關部門提出工程材料投入、調配的意見和提出材料供應計劃。檢查督促合理使用材料,及時調整工程材料的使用計劃。
六、完成領導交待的其它工作任務。
(十四)、項目部預結算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一、在項目部內接受項目經理的領導,對上接受上級主管業務部門的業務領導和監督。
二、負責項目工程結算工作,督促檢查經濟合同的履行情況,維護企業利益。
三、參與項目的經濟活動分析,監控分部分項工程直接費和現場經費的收支情況,及時向項目經理報告經濟盈虧狀態,并當好項目班子的經濟參謀,協作審查統計進度報表。
四、做好增減變更工程、現場簽證和索賠的結算工作。
五、負責項目部的成本管理,建立現場項目成本臺帳進行項目成本核算,對項目部的管理費用成本和總目標成本負責,確保施工項目綜合目標成本的實現。
六、建立現場項目預結算臺帳。
七、完成領導交待的其它工作任務。
(十五)、項目部資料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一、在項目內接受項目經理的領導,對上接受上級主管業務部門的業務領導和監督。
二、負責項目部的工程資料的收集、整理、移交工作。
三、負責項目部質量體系運行中的有關文件資料和工程文件的管理工作,對工程資料的完整性,真實性負責。
四、做好檢測和試驗工作。
五、參與事故調查和處理。
六、負責項目部總體施工日志和會議記錄。
七、負責有關規范,標準及文件的收集工作。
八、負責工程基礎資料編制的指導工作。
九、完成領導交待的其它工作任務。
(十六)、項目部文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一、按公文辦理程序的要求,負責公文和有關資料的打印。凡是以項目部名義發出的文件和資料,必須經項目經理審核后安排打印。
二、按照保密條例保管并按規定做好使用各類證照、文件的登記記錄。沒有項目經理批準,任何人不得借用、借閱、抄襲本項目部的文件及資料。
三、負責接聽電話,并做到熱情有禮、文明用語;負責接待來訪人員,事前應先了解來訪內容,在征得接待者同意后才準將來訪人員接到有關人員辦公室。
四、負責電腦管理及其安全工作,編錄、保管好有關電腦技術的圖片、資料,做好有關數據文件和程序資料的備份、保存以及歸檔。
五、負責電腦設備的日常維護、保養,并按公;司辦公室的委托,進行電腦設備的維修工作。
六、負責辦公用品的保管、登記、發放工作。
七、協作做好工程資料工作。
八、負責項目經理辦公室的整理。
九、協作項目經理做好考勤工作。
十、做好會議簽到及記錄工作。
(十七)、項目部材料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一、在項目內接受項目經理的領導,對上接受上級主管業務部門的業務領導和監督。
二、負責收集項目部各施工員提出的材料計劃、整理后經項目經理批準向公司申請,并督促材料按時到位,做好收發和管理工作。
三、負責按時提交項目部材料統計報表和做好材料核算工作。根據項目部的要求定期進行物資清查盤點,做到帳物相符。同時對項目部材料:進行文明管理。
四、負責提出項目材料費用的控制意見,供項目部制訂相關控制措施,對項目部的材料費用成本進行嚴格控制。
五、負責收集材料合格證、試驗證、使用證等有關材料使用證書,對不合格材料拒絕接收,嚴格把好材料質量關。
六、做好材料防盜、防火、防損壞等防范工作。
七、搞好倉庫內及周邊衛生。
八、完成領導交待的其它工作任務。
(十八)、項目部施工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一、認真執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當安全與生產進度發生矛盾時,必須首先保證安全生產,不違章指揮。
二、對所管工程安全生產負主要的責任,對所管施工現場作業環境的安全和一切安全防護設施(機、電、高空、“六口”等)的完整,齊全、有效、是否符合安全生產要求負責直接責任。
三、認真參與編制和執行本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方案),組織實施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在執行過程中如需修訂必須經原編制審批部門同意。
四、以書面形式認真向生產班組做好有針對性的分項工程安全技術交底。
五、做好新進場工人的安全教育工作,組織現場人員進行每月不少于四小時的定期安全學習和各項安全活動,不斷提高他們的安全意識。
六、教育工人不違章作業,發現有違章者要及時糾正和教育,經制止和教育仍不改者,則應嚴格按照項目部制定的安全違章執罰規定,給予當事人經濟處罰和停止其作業。
七、組織現場有關人員進行每周一次安全生產檢查,參加項目部的月度安全生產檢查。
八、組織實施各層級檢查時發出的事故隱患整改通知書,制定“三定”(定人、定時間、定措施)整改措施和填寫整改記錄表,接至停工整改通知書時,則應抓緊落實復查整改措施,并經簽發部門復查簽認后方能復工。
九、組織有關人員做好施工現場腳乎架塔設和鋼井架,塔吊安裝等驗收工作,所有安全裝置齊全有效,達到合格后方能使用。
十、現場發生工傷事故或未逐安全事故,應督促有關人員及時做好記錄,發生重大傷亡事故,重大未逐事故要保護好現場并立即上報有關領導,同時參與組織“三不放過”(即事故原因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群眾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防范措施不放過)現場分析會議,吸取教訓,組織實施防范措施。
(十九)、項目部安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一、認真貫徹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令,以及上級有關規章制度、指示和精神,堅持原則,盡職盡責。
二、協助項目經理開展各項安全生產工作,定時向項目經理匯報本項目安全生產情況。參與編制安全技術專項施工方案。
三、督促項目部領導,組織職工學習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和定期進行安全思想教育。
四、行使安全生產監督檢查權,負責日常安全監督檢查工作,隨時隨地督促有關人員解決不安全問題和制止違章指揮、冒險作業行為。遇重大險情或事故隱患,有權責令停工,立即采取妥善措施或上報處理。
五、負責組織新工人進行三級安全生產教育,及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考核、持證作業情況的監督檢查。
六、負責工傷事故的統計上報工作,參加傷亡事故的調查處理。
七、作好本項目安全生產資料的管理以及其他安全檔案工作。
(二十)、項目生產班(組)長安全生產責任制
一、模范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規章制度,帶領本班(組)安全作業。經常教育和督促組員嚴格配戴、使用個人勞動防護用品,制止組員違章作業,拒絕違章指揮。
二、上班前,負責檢杳本組所使用的機具、設備、防護用品、防護設施及阼業環境,發現隱患及時處理,作業過程中發現不安全因素要及時向現場施工員報告,并暫時停±E作業,直至經采取措施,確保安全后方可繼續作業。
三、認真執行施工現場管理人員的安全交底,每天班前要對本組成員所從事的工作做好分工,同時作好安全操作交底,并檢查督促班組兼職安全員作好每天班前安全檢查和安全交底的記錄,不得漏記。
四、帶領本組成員積極參加現場定期安全學習和各項安全活動,不斷提高組員的意識,督促班組兼職安全員作好安全學習記錄。
五、發生工傷事故必須立即報告施工員或質安員填寫職工工傷記錄表,并參與事故分析、落實措施。發生重大工傷事故和嚴重未逐事故要保護好現場并立即上報。
六、積極參加現場組織的定期(周期)安全生產檢查,對事故隱患提出整改意見。
七、服從專職安全員的指導,接受其提出的整改措施。教育督促本組成員嚴格遵守崗位責任制,并做好班組安全自檢工作。
建筑公司管理規章制度 篇21
為加強本公司車輛管理,降低油耗,節約費用,安全行車,最大限度的發揮車輛的使用效益,確保公務用車和施工現場用車,特制訂本管理辦法,本管理辦法適用于公司所有車輛。
第四條 保障領導的專車,每天用車結束后,用車領導須在臺賬上簽字。
第六條 司機駕駛車輛前應對車輛做基本檢查(如水箱、油量、機油、煞車油、電瓶液、輪胎、外觀等),如發現故障、配件失竊或損壞等現象,應及時修理。
第九條 司機不得擅自將車輛開回家,或作私用,違者罰款500元。公務完成后要及時將車停到公司車庫或指定位置。
第十條 車輛出車時應將車輛停放于停車場或適當位置。
第十一條 任意放置車輛導致違犯交通規則、損毀、失竊,由駕駛人賠償損失,并予以處罰。
第十二條 司機應愛護車輛,保證機件、外觀良好,使用后應將車輛清洗干凈。
第十三條 司機應及時對車輛進行檢修、清洗以保證車輛處于良好狀態。
第十四條 公司所屬車輛必須到公司指定的修車點進行維修和保養,在維修和保養前必須提前一天向辦公室申請,經主管領導批準后由辦公室出一人一同前去維修、保養。
第十五條 如由于司機使用不當或疏于保養,而導致車輛損壞或機件故障,所需維修費全額由司機承擔。
第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出現違反交通規則或發生事故,責任由司機承擔,并予以記過或解除勞動合同。
第十八條 發生交通事故時,如果是司機違章造成的,在扣除公司保險承擔的金額后,其余部分由司機負擔,公司可視情節給予適當的補償。
第十九條 工程管理人員去工地安排、檢查、指導工作和參加工程例會。
第二十條 財務人員去銀行取現金(每周星期五)、存款、到項目部發放工資。(需填寫用車申請單并經財務部長簽字確認)
第二十二條 去大連、北樂、開發區辦理業務三人以上或一人攜帶現金5000元以上。
第二十三條 在金州區內員工辦理業務公司不派車,可乘公交車往返,公司提供IC公交卡。
第二十四條 任何人去大連、北樂、開發區辦理業務無緊急任務不準乘坐乘返程車,可乘火車、公共汽車、快客、輕軌或小客往返,憑票部門主管領導簽字每周星期五報銷。
第二十六條 用車部門須于用車前一天17:00時前,將用車申請單(必須經主管領導簽字,去金州以外的需副總以上領導簽字)送到辦公室,辦公室根據情況統籌安排。
第二十七條 如未提前申請,將推后安排,如同方向安排的用車已出車,原則上不再重復派車。
第二十八條 如有非可預見性的用車,辦公室應酌情處理。
第二十九條 機關車輛油料由辦公室統一定點購買,司機憑《加油證》到指定地點加油。司機必須隨時核算加油證,并隨時把用油情況報辦公室。辦公室不定時抽查核對各車輛加油記錄。
第三十條 材料部、項目部車輛用油由材料部購買后,存放在北樂大庫,車輛加油時到該庫內加油。加油時,保管員要開據《出庫單》,并詳細記錄每次的加油量和加油前的行駛里程數。司機要將加油情況記錄在《 月單車加油統計簿》上。
第三十一條 除維修費、油料費用由公司統一結算,過路費、停車費均由司機先行墊付,每周結算一次。
第三十二條 油料、維修費及其它費用憑發票經辦公室、財務審核及總裁簽字后實報實銷,超過50000元的必須經董事長批準并簽字。
第三十三條 服從辦公室統一調派,滿足用車部門的用車需求,認真做好對公司各部門的服務保障工作。
第三十四條 提倡敬業精神,講究職業道德,工作積極主動,服從分配,同事之間搞好團結互助。
第三十五條 根據安排出車,與用車部門搞好協作,未經批準不得用公車辦私事。
第三十六條 嚴格執行考勤制度,有事提前請假,不得無故缺勤。無故缺勤者,一律按曠工處理。司機不聽從安排,貽誤公事,嚴重者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司機上班時間如不出車,必須在待車室待崗。
第三十八條 愛護車輛,保持車內衛生和車輛清潔(否則每次負激勵100元)。出車前要堅持檢查,做到機油、汽油、剎車油、冷卻水、輪胎氣壓、制動轉向、喇叭、燈光等安全、準確、可靠,保證汽車處于良好狀態。
第三十九條 司機下班后,車輛未經批準不得停在外面(包括自己家),違者第一次負激勵200元,第二次負激勵500元,第三次解除勞動合同;如私自在外停車,造成車輛失竊,司機負責賠償。發往大連的`班車到終點站后必須馬上停到停車場,不得擅自使用,違者第一次負激勵600元,第二次予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四十條 司機需如實記錄《單車行車臺帳》,如實填寫出車記錄。并在每月一至三日將《單車行車臺帳》,上交辦公室審核。
第四十一條 司機要保持自己車庫的衛生,定期進行清掃,保證地面無灰土、雜物。
第四十二條 司機要掌握自己車輛的繳費(檢車)時間,包括養路費、保險費、道路運輸費、道路運輸管理費、車船使用稅、檢車費。當需要繳費時,要提前一天通知辦公室,由辦公室負責借款繳費。
第四十三條 工作中,不得稍帶熟人,否則出現一切不良后果均由司機本人承擔。
第四十四條 貨車必須停放在大庫內,否則出現汽車的零部件丟失或被盜,均由司機負責承擔一切損失。
第四十五條 堅持節約用油,厲行節約,能用的材料不換新,更換的零件交舊換新。
第四十六條 負責所駕車輛的加油記錄,并及時把情況報辦公室。
第四十七條 堅持車輛入庫制度,停放在公司車庫的車輛,(入庫后將鑰匙上交保安,次日出車前領取)。
第四十九條 全年行車安全無事故、無違章者,獎勵1000元(由辦公室負責統計)。
建筑公司管理規章制度 篇22
第一條、各項技術資料應按國家《建設工程項目管理規范》,省內項目部必須使用浙江省工程建設質量安全監督總站編制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檢查用表。其它省市使用的施工質量驗收檢查用表應符合當地的有關規定。
第二條、單位工程技術資料應做到及時、全面、真實、準確、有效。項目材料員應及時提供完整、有效的.材料質保單。項目資料員應及時收集、整理、匯總有關資料 。
第三條、單位工程竣工后,技術資料應符合相應要求后才能交付驗收,每一檢驗批驗收時,須提供質保書、試驗報告單、自檢記錄、技術復核記錄給質量員,并在自檢人員簽字的基礎上才能驗收。整理的資料(包括格式、頁面、書寫、簽章、裝釘等)應符合歸檔要求。
第四條、工程的施工技術資料竣工后30日內交公司質量處審查存檔,分公司、辦事處負責監督和協助項目部做好技術資料檢查歸檔,合格后上交公司質量處,未設分公司、辦事處的項目,由項目部直接上交公司質量處審查。
第五條、上交公司的資料需原件,必須裝訂成冊,建立總分目錄,厚度控制在40mm以內,并裝入檔案盒。裝訂采用線繩三孔左側裝訂,裝訂時必須剔除金屬物。
第六條、所有竣工圖應加蓋竣工圖章,不同幅面的工程圖紙應按《技術制度復制圖的折疊方法》統一折疊成a4幅面圖標欄露在外面。
第七條、總包單位應及時檢查、收集、匯總各分包單位工程技術資料,總包范圍內所有資料必須一同上交公司存檔。
建筑公司管理規章制度 篇23
為規范公司各項管理,明確各崗位職責,使各項目、各部門在管理過程中有章可循,形成一個責任明晰、獎懲分明、運行有序的管理體系,特擬定《管理手冊》,供大家遵守執行。
一、公司規章制度
第一節總則
第一條為了使員工對本公司簡況、工作要求、獎懲辦法等規定的了解,在工作中能認真執行,以維護生產經營、工作、生活的正常秩序,保障員工的合法權益,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制訂本制度的指導思想:以生產經營為中心,堅持把加強思想政治工作與必要的行政手段、經濟手段結合起來,培養和造就一支有理想、有道德、有素質、有紀律的員工隊伍,充分發揮其積極性和創造性,保證企業和員工奮斗目標的實現。
第三條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全體員工。
第四條本制度可根據公司各階段實際情況作修改、調整。
第五條凡進入本公司人員均應認真學習、自覺遵守。
第二節員工的權利和義務
第一條員工必須樹立集體主義精神,關心和維護國家和企業的公共利益,忠于職守、快節奏、高質量地完成各項工作任務。
第二條員工必須遵守本公司制訂的各項規章制度,對規章制度有不同意見的,可以在執行制度的前提下,向有關部門直至公司總經理提出。
第三條員工對公司管理人員的工作有進行批評和建議的權利,對管理人員的違法違章和失職行為有申訴、檢舉的權利。
第四條員工可按本公司相關制度規定,享受勞動、休息、工資等各項待遇的權利。
第三節勞動合同
第一條公司實行勞動合同制度,凡公司員工均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第二條勞動合同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委托代表人與員工本人簽訂,員工應仔細閱讀并了解勞動合同文件內容,同意后方可簽字。勞動合同一經簽訂即產生法律效力。
第三條入職:員工入職前必須對員工家庭住址、通訊方式、健康情況等進行登記,并出具"身份證原件"、"外來人員務工"等證明,并保留員工身份證復印件以備入檔;員工有病史或不適于高空作業、重體力活作業、特殊工種作業的,員工必須說明,員工不得謊報或隱瞞個人情況。
第四條新員工招聘,按招聘崗位的基本要求,堅持全面考核,擇優錄取,并執行1至3個月的試用期。試用期內發現不符合用工條件的,公司有權即時辭退。
第五條勞動合同期滿,如企業生產經營需要,且經員工本人同意,可以續簽勞動合同。
第四節紀律
第一條員工應自覺遵守勞動紀律,按時上下班,不準無故曠工、遲到、早退、工作時間不準擅自離崗和做與工作無關的事。
第三條員工應無條件服從工作分配和調動。
第三條員工必須高度集中精力,認真負責地進行工作,做到當日工作當日畢。
第四條員工應自覺遵守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項規定生產,保持施工環境整潔有序,維護企業良好形象。
第五條員工應忠誠企業,嚴禁無中生有、謠言惑眾、搬弄是非。
第六條同事間團結友善、互尊互重,發生矛盾找工地負責人協助解決;嚴禁相互謾罵、打架斗毆。
第七條嚴禁賭博、酗酒鬧事。
第五節考勤和請假制度
第一條上下班作息時間,根據生產經營實際需要和季節變換,由公司作出決定,并發書面通知執行。
第二條考勤由各班組長統一負責,員工必需當日和班組長核對好工日,每月做一次總核對,并簽字認可。
第三條員工因病、因事請假,必須先提出書面申請,經所在班組負責人審核批準(急病、急事可事后補辦請假手續)后方可離崗。
第四條員工因工受傷,需要休息,必須由事故發生部門寫出書面報告,經公司辦公室審核,確定工傷性質和傷殘程度,報請公司總經理同意簽字后,方可按工傷有關規定處理。
第五條凡未按以上規定辦妥請假手續而不上班者或中途離崗者,一概以曠工論處。
第六節工資福利
第一條公司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最低工資的具體標準,按所在地政府勞動部門規定執行。
第二條員工工資由公司管理人員按員工職務、職稱、勞動技能、工作態度、貢獻大小綜合評定。
第三條公司免費為員工提供宿舍。
第七節安全質量
第一條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由公司總經理全面負責,對出現重大事故的班組,應根據情節和損失程度,嚴格追究直接責任人和有關領導的責任,并予以必要的經濟處罰及相應的處分。
第二條員工在工作過程中,必須嚴格執行各項安全操作規程,時刻牢記“安全至上”的原則,堅持預防為主的方針。認真聽取公司的安全教育和班前講話和安全技術交底,愛護并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和安全滅火設施,嚴禁違章指揮、違章作業。
第三條特種工種作業必須經職業部門考核,取得相應合格證書,并經所在班組負責人同意后方可上崗。
第四條嚴禁帶病作業、酒后作業、超負荷作業。
第五條牢固樹立“百年大計、質量第一”的方針,以國家規范和標準為施工準繩,堅持文明施工,精心施工,并在施工中服從甲方管理人員的質量要求、技術指導和工作安排。不得頂撞、謾罵甲方管理人員,如有爭議,可找公司領導協調解決。
第六條嚴格把好質檢關,前道工序未達到施工標準的,堅決不充許進入下道工序的施工。對發生質量事故的,一定要查明事故原因,并即時制訂整改措施。
第八節衛生守則
第一條不亂倒飯菜、不亂扔雜物、不隨處大小便。
第二條保持宿舍清潔有序,被子床單疊放整齊。
第九節獎懲制度
第一條本公司對全體員工實行有功者獎,有過者罰,獎罰分明制度。獎勵堅持精神鼓勵和物質鼓勵相結合的辦法。對犯有過失的員工,堅持思想教育和經濟處罰相結合的原則。
第二條對以下員工,給予一次性獎勵:
1、維護本公司利益,使公司免遭經濟或財產損失的,經公司核實確有其事,予以一次性獎勵;
2、提出并實施重大管理革新,經評定,確具有實用價值,能節約資金或提高效率的,予以一次性獎勵;
3、完成生產任務或工作任務、提高生產效率或者服務質量方面,做出顯著成績的,予以一次性獎勵;
4、對公司管理人員不稱職行業進行舉報,經公司核實屬實,予以一次性獎勵;
5、見義勇為,對國家、社會做出貢獻的,予以一次性獎勵;
6、其它應當給予獎勵的;一次性獎勵分為記功,授予“先進個人稱號”等,在給予上述獎勵時,同時發給一次性獎金,獎金最低不少于50元,最高無限額。
第三條對有過失行為的員工,視情節輕重,給予經濟處罰及相應的處分。經濟處罰分為罰款,賠償經濟損失。處分分為警告、記過、開除。對于員工的經濟處罰及相關處分,必須在弄清事實、證據確鑿的基礎上,嚴格按規定程序辦理。
第四條對犯有以下過失行為的員工,分別給予以下罰款和賠償經濟損失的處罰。
1、對犯有以下過失行為的員工,每發現一次罰款20元:
(1)早退或中途逗留在半小時之內的;
(2)不戴安全帽、穿拖鞋、特種工作業不配戴防護用品的;
(3)工作時有非工作性竄崗、脫崗或有嘻鬧、閑談的;
(4)在工地上吸煙的;
(5)在生活區亂倒飯菜、亂扔雜物、隨處大小便的;
2、對犯有以下過失行為的員工,每發現一次,罰50元:
(1)當月上班遲到,早退累計已達到三次,第三次及其以上的;
(2)非電工人員,亂拉、亂開用電設備的;
(3)非本設備操作人員,擅自動用該設備的;
(4)非信號工作業人員,擅自動用信號標識指揮作業的。
3、對犯有以下過失行為的員工,處予500-20__元的罰款:
(1)有賭博或打架斗毆行為的;
(2)隨意挪用、損壞設備或安全器材的;
(3)頂撞、謾罵管理人員的;
(4)在禁煙禁火區未經主管領導同意,擅自明火的;
(5)因工作失職,造成財產受損或失竊500元以下的;
(6)發生質量事故,造成原材料浪費或其他經濟損失在500元以下的;
第五條對以下嚴重違反勞動紀律的員工,可酌情給予警告、記過、開除的處分,對情節特別嚴重的,送交公安、司法機關處理。
1、有賭博行為,受罰款教育后仍不改的;
2、有行兇斗毆、盜竊及其他違法行為的;
3、損害企業形象,給社會、給公司及他人造成不良影響或損害的;
4、擅自挪用本公司資金和財產的;
5、玩忽職守,造成事故,使本公司財產或員工生命蒙受嚴重損失的;
6、無故曠工,經教育不改的;
7、經常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屢教不改的;
8、有意損害公共財物的;
9、觸犯國家刑事法律的;
10、無理取鬧或不服從工作分配的調動、指揮而影響生產秩序、工作秩序、生活秩序和社會秩序的;
11、工作不負責任,損壞設備工具、浪費原材料、能源,造成嚴重經濟損失的;
12、泄露或出賣商務機密,使本公司經濟和聲譽蒙受重大損失的。
第十節附則
第一條本制度解釋權屬工程勞務有限公司。
第二條凡進入本公司人員必須認真閱讀以上條款,遵守各項規章制度,貫徹執行各項規定,凡因違反以上條例所造成的一切后果,責任自負,因此造成的重大經濟損失,公司保留法律訴訟的權利。
二、辦公室制度
第一條按時上下班,自覺簽到,不遲到、早退,外出辦事必須簽到注明。
第二條進入辦公室必須著裝整潔、得體。
第三條愛護辦公室的各項設施,隨時保持辦公室干凈、整潔、營造一個良好的工作環境。
第三條不準私自動用辦公室物品,如特殊需要應向辦公室登記并做好領取記錄。
第四條上班時間不得上網玩游戲、聊天,以及瀏覽與工作無關的網頁。
第五條禁止使用公司電話打私人電話或用公司電話聊天,包括打入的電話。接撥電話言語盡量簡潔,做到長話短說。
第六條辦公室人員在工作接觸中或在接聽電話中要使用文明用語:您好請謝謝對不起再見.
第七條節約資源。
第八條做好保密工作,尊重別人隱私和公司制度。
第九條下班時隨手整理自己的辦公桌。關閉取暖設備、關窗、斷電、鎖門。
第十條妥善保管各種資料。
三、會場紀律
第一條按時參加會議,主動簽到,不遲到,不早退、不缺席。
第二條認真聽講,不講話,不看報,不做其他事情。
第三條勿隨意打斷、頂撞他人發言,有問題可以待他人發言完畢方可提問。
第四條發言有針對性,不偏激,對事不對人,切勿以私人情緒對待。
第五條會場上將手機調為關閉或振動,保持安靜。
第六條保持會場清潔,不隨地吐痰,不亂丟紙屑。
第七條參會人員必須做好會議記錄。
第八條保持會場秩序,不來回走動,不隨便離開會場。
第九條會場嚴禁吸煙。
建筑公司管理規章制度 篇2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確保在施工現場生產過程中的人身和財產安全,減少事故的發生,加強施工現場危險作業環境及作業過程中安全防護設施的有效使用和管理,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承接的所有施工現場全過程安全設施、設備的管理和控制。
第三條施工現場的安全設施、設備必須由工程項目部負責統籌規劃,制訂相應的安全設施、設備計劃并實施,建立相應的安全設施保證體系。
第四條工程項目部作為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責任主體,應按國家有關規定落實施工現場安全設施、設備所需費用,并專款專用。
第二章安全設施、設備的內容、范圍
第五條安全設施、設備的內容、范圍:
1)為安全而重新布置或改裝的機械和設備;
2)電器設備安裝的防護性接地或接中性線的裝置,以及其他防止觸電的設施;
3)為安全而設低電壓照明設備;
4)鍋爐、壓力容器、壓縮機械及各種有爆炸危險的機械設備的保險裝置和信號裝置(安全閥、自動控制裝置、水封安全器、水位表、壓力計等);
5)升降機和起重機械上各種防護裝置及保險裝置(如安全卡、安全鉤、安全門、過速限制器、門電鎖、安全手柄、安全制動器),橋式起重機設置固定的著陸平臺和梯子;升降機和起重機械為安全而進行的改裝;
6)各種聯動機械和機械之間、工作場所的動力機械之間、建筑工地上為安全而設的信號裝置,以及在操作過程為安全而進行聯系的各種信號裝置;
7)在施工生產區域內危險處裝置的標志、信號和防護設施;
8)在施工人員可能到達的洞、坑、溝、升降口、漏斗等處安設的臨時防護裝置;
9)在施工生產區域內,施工人員經常往來的地點,為安全而設置的通道及便橋;
10)在高處作業時,為避免物料墜落傷人而設置的工具箱以及防止人員墜落的防護網、繩;
11)在腳手架、井架(龍門架)外圍封閉的防護網;
12)為防止塌方采取的支護措施;
13)高處作業的上下通道及防護措施;
14)立體交叉施工作業區域的.隔離措施;
15)在建工程與周圍人行通道及民房的防護隔離設施;
16)在建工程的外邊緣與外電架空線路的隔離防護設施;
17)防火、防毒、防爆、防雷等安全設施。
第三章安全設施、設備策劃
第六條根據工程項目的結構、環境、技術含量和施工風險程度等因素,由項目經理牽頭,匯同工程技術負責人、安全專業管理人員、施工負責人實施安全設施、設備策劃,策劃內容如下:
1)確定整個施工過程中應執行的安全技術標準、規范。
2)確定危險部位和過程,對風險較大和專業性較強工程項目進行安全論證。同時采取相適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并得到有關部門的認可;
第七條根據安全設施策劃結果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對所須安全設施的結構形式、材料、設置要求等可在施工工程項目施工前,安全措施計劃須報經公司安全主管部門審核確認。
第四章采購(安全設施所需的材料、設備及防護用品)
第九條工程項目部將施工安全設施所需的材料、設備及防護用品列出計劃清單,交由公司物資供應站統一采購管理。
第十條公司物資供應站應向工程項目部提供的安全設施所需的材料、設備及防護用品檢驗合格的相關資料,否則工程項目部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一條工程項目部對分包方自行采購的安全設施所需的材料、設備及防護用品應實行控制。
第十二條公司物資供應站應對供應商進行工程項目部對安全設施所需的材料、設備及防護用品,應與公司物資供應站簽訂供貨合同,合同中明確規定供貨和檢驗方式。
第五章過程檢驗
第十四條現場安全設施、由工程項目部統籌規劃,根據施工按安全措施計劃的要求,對施工現場的安全設施、設備進行檢驗,只有通過檢驗的設施、設備才能安裝和使用。
第十六條工程項目部安全專業管理人員應編制安全措施計劃,組織相關管理人員對下列內容檢查、驗收:
1)對施工過程中所需的安全設施及防護用品的驗證;
2)對一般腳手架工程的搭設(含外圍封閉),按施工組織設計(或專項作業網;腳手架外圍封閉、上下通道、上層施工通道;'四口'、'五臨邊'的防護設施;懸挑鋼平臺;高處作業的上下通道、人員行走防護設施、作業點的防護措施;外挑安全網等搭設、組裝完畢后須進行檢查驗收。
5)對專項編制的安全技術措施落實檢查;
第十七條工程項目部施工技術負責人應根據施工臨時用電組織設計組織相關人員及分包單位負責人對臨時用電設施進行檢查、驗收;
第十八條工程項目部設備負責人應根據施工組織設計(施工上述各類檢查和檢驗完畢后工程項目部須填寫驗收記錄。
第六章施工過程的控制
第二十條施工作業人員操作前,應由該項目技術員對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雙方簽字認可;
第二十一條工程項目部安全專業管理人員、項目施工負責人應督促施工作業人員,做好班后清理工作以及對作業區域的安全防護設施進行檢查;
第二十二條搭設或拆除安全防護設施、腳手架、起重機械或其它設施、設備,必須經工程項目部確認同意。如當天未能完成時,應做好局部收尾,并設置臨時安全措施。
第二十三條工程項目部應根據安全措施計劃中確定的危險部位和過程,責成分包單位落實監控人員,確定監控措施和方式,實施重點監控,必要時應連續監控。
1、應把危險性較大的懸空作業、起重機械安裝和拆除、腳手架搭設和拆除、井架(龍門架)、塔吊等垂直運輸設備的安裝和拆除、施工升降機(人貨兩用電梯)的組裝定為危險作業,實施重點監控;
2、在拆除現場安全防護設施前應通知工程項目部,由其確認可拆除時,方可拆除。因拆除后影響該區域或后工序的施工安全,應服從安排,予以保留,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不執行。
第二十四條在工序交接中,應由項目部施工技術負責人和安全專業管理人員組織交接雙方負責人,對現場的安全設施進行驗收、確認。
第七章事故隱患的控制
第二十五條工程項目部應對存在隱患的安全設施、過程和行為進行控制,確保不合格設施不使用、不合格過程不通過、不安全行為不放過。
第二十六條對事故隱患應由項目部安全專業管理人員匯同項目部相關人員進行處理。處理方式:
1、停止使用、封存;
2、指定專人進行整改以達到規定要求;
3、進行返工,以達到規定要求;
4、對有不安全行為的人員進行教育或處罰;
5、對不安全生產的過程重新組織。
建筑公司管理規章制度 篇25
(一)認真貫徹執行各級政府頒發的有關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條例標準、方針、政策及本公司在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方面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參加項目部安全措施的制定工作,使施工項目的安全生產、文明施工達到標準化、規范化。
(二)配合公司進行每月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檢查評分和季度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檢查評比,并做好公司月、季度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檢查評比記錄入檔。
(三)參加安全生產、文明施工領導小組會議,組織好施工班組安全生產教育活動,并作好教育記錄入檔。
(四)負責對入場新工人上崗前三級教育工作,變換工種職工新崗位教育考核工作和特殊工種持證上崗工作,并作好教育記錄入檔。
(五)負責編制安全生產施工組織設計和安全生產技術交底工作,并履行交底簽字手續,作好交底記錄入檔。
(六)及時收集、整理各種安全生產技術資料,按公司規定每月向公司安全處報本工程項目安全生產的各種資料,作到安全技術資料與生產同步,內容真實、齊全。
(七)、安全員對安全生產、文明施工負有責任,有權拒絕不安全的'生產指令,制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對違章指揮、違章作業的直接責任者,有權進行批評教育和罰款,并作好懲罰記錄入檔。
(八)組織好施工現場的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檢查工作,并經常對施工現場進行巡回檢查。對檢查發現的事故隱患,協助施工隊長作好“三定”(即:定人員、定時間、定整改措施),并負責整改銷項工作,作好檢查整改記錄入檔。
(九)協助項目經理、施工隊長及有關班組長等對腳手架、模板工程、龍門架(井字架)、塔吊、施工用電、施工機械、“三寶”及“四口”防護,進行檢查驗收工作,作好合格交驗簽字手續,并作好檢查驗收記錄入檔。
(十)負責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標語,安全生產標志牌,各種機械設備安全操作規章的編制與實施,負責各種安全設施和安全防護用品的檢查試驗,維修保養和登記工作,保證施工現場的安全設施工作正常,安全有效。
(十一)施工現場發生傷亡事故后,協助工程處長、施工隊長保護好事故現場,積極組織搶救傷員及財產,排除險情;及時上報,協助事故調查工作,并作好事故的詳細記錄入檔。
建筑公司管理規章制度 篇2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公司全面管理工作,使日常行政辦公管理向科學化、系統化、網絡化高水平發展。達到各項管理工作以人為本,著力推進"三個轉變",一是推進轉變管理思維和管理理念的轉變。二是推進個別被動管理向全面主動管理轉變。三是推進由粗放式管理向轉細化管理轉變。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全面實現公司規劃目標,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對公司辦公室日常行政辦公管理的任務,權利和責任進行了規范和細化,從而不斷改進和完善提高綜合部門的管理水平。真正起到參謀助手、組織協調、服務保障三大職能作用。
第三條辦公室人員要倡導六種良好風氣。
1、勤奮學習、學以致用的濃厚風氣。
2、自覺探索、開拓創新的濃厚風氣。
3、雷厲風行、爭創一流的濃厚風氣。
4、嚴謹細致、埋頭苦干的濃厚風氣。
5、嚴守規矩、極端負責的濃厚風氣。
6、甘于奉獻、干凈干事的濃厚風氣。
第二章辦公室日常行政辦公管理的任務、權利
第四條根據辦公室在日常行政辦公管理工作中應具備的三大職能作用、結合我公司已經制定出臺的原有規章制度、對辦公室的管理任務、權利在本制度中進行細化和明確。
第五條辦公室人員在當好領導參謀助手方面,應做好以下工作:
1、做好上傳下達、下情上報工作。因此要經常學習和掌握國家政策和上級指示,行業發展動向,結合我公司的特點,及時向公司領導提出有利于公司發展的合理化建議,供領導決策和指揮工作時參考。對于公司決定和安排的工作事項,要及時傳達給各部門及下屬單位貫徹、執行。并要把執行過程中的意見和結果進行分析、評判,再及時的反饋給領導及有關部門。把領導新的決策再傳遞到各部門及下屬單位,做到上、下級溝通、互動。
2、嚴格執行公司《關于會議制度的規定》組織安排好各種會議,作好會議紀錄,對會議布置的.工作,按時對承辦人檢查、落實。要把承辦結果及時向領導匯報,做到心中有數。
3、認真落實公司制定的《新員工試用制度》和《員工甄選聘用管理辦法》以公正、客觀、實效的原則,幫助公司把好用人關。對到公司工作的新員工,要建立個人檔案,試用期間要經常了解思想、工作、學習、身體等各方面的情況,并要征求新員工所在部門、單位的意見,拿出綜合意見向公司總經理提出到期后是否轉正的意見。因公司發展需要公司定向招聘人員,由辦公室按照公司制定的辦法,對其辦理手續,并要介紹公司簡況,學習公司各項規章制度,與公司融為一體。
第六條辦公室在組織協調方面,應完成以下任務。
1、根據公司制定的《員工守則》要在全體新、老員工中進行宣傳、學習、示范,使全體員工認識到,這不僅僅是公司從企業文化角度建立的規章制度,也是社會文明發展的需要。要把公司要求去做變成全體員工的自覺行動。有一個好的團隊、才能不斷對外提升公司對外形象。
2、根據公司制定的《考勤制度管理規范》處理好員工勞逸結合、按勞取酬、突出貢獻的原則。始終鼓勵能夠模范帶頭遵守公司規章制度的員工,教育幫助、處罰個別員工無組織、無紀律的歪風斜氣。在公司氛圍內樹立一個良好的自然風氣。培養出一支思想過硬、紀律嚴明、作風正派、能夠吃苦耐勞善打硬仗的員工隊伍。
3、量化考核是辦公室的重要工作之一。根據公司制定的《量化考核辦法》,要把考勤、工作紀律、衛生狀況信息反饋這四部分,作為公司對員工進行量化考核的一個主要方面,結合公司新制定的績效考核暫行辦法,從而評價出每位員工的個人素質和綜合業績。
4、公司以人為本制定的《員工休假制度》是公司為增加員工福利和凝聚力的一項利民措施。辦公室要按照制定的標準和范圍進行實施。
5、根據公司業務需要,公司制定的《出差管理制度》有涉及到辦公室該辦理手續和把關的地方,一定要堅持原則,實事求是的辦理。
6、公文的收、發、存是辦公室例行工作的主要組成部分,根據公司制定的《公文處理準則》,辦公室對上級來文要及時呈報給公司領導,公司對外發文要及時辦理、公司內部文件、通知等要及時傳遞或下發到位。充分體現公司的工作作風和工作效率。辦公室要搜集各種公文的承辦結果。要按規定立卷、歸檔、備查。
第七條辦公室在服務保障方面應完成以下任務
1、保持公司文件資料的齊全完整,是公司管理工作的主要組成部分,公司對外不公開的文件資料,屬公司的商業秘密,有些重要資料屬公司無形資產。辦公室要嚴格按照公司制定的《檔案管理辦法》進行傳遞和設檔管理。
2、辦公用品的合理節約使用,關系到公司管理費的節、超,辦公室應根據公司制定的《辦公用品管理規定》進行管理。對于一次性消耗的用品如:紙張、筆墨要節約使用,對辦公用具要登記造冊,分解到使用人保管、使用,要明確其責任。
3、公司因工作需要配備的計算機屬公司的固定資產,辦公室應根據公司制定的《計算機管理辦法》對違反規定的人員給予處罰。
4、公司配備的車輛主要為經營、生產及辦理業務使用。辦公室應按照公司制定的《車輛使用管理規定》嚴格管理。
5、公司電話是為方便與外界聯系、溝通、開展業務使用,辦公室應按照公司制定的《電話管理規定》監督使用和管理。
第三章獎、罰規定
第八條為了嚴格對制度的執行,做到工作有標準,有要求、有布置、有檢查、有落實、有評判結果。公司對辦公室在日常行政辦公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和質量要進行考評。通過獎、罰措施,增強責任人的工作責任心,使公司各項工作管理精細化。
第九條辦公室要定期對于落實、執行公司制度情況進行自檢,將自檢結果報公司總經理,由總經理組織有關部門及資深管理者參加進行評判。
第十條獎、罰的辦法:按照本制度對辦公室的工作從參謀助手,組織協調,服務保障三大職能方面,分條、分項評定。每一項都劃分為"優良中低差"三個檔次,暫定每半年綜合考評一次。
第十一條本制度主要考評內容分為三個方面共十四項細目,考評記分,獎罰標準執行公司《行管人員的績效考核暫行辦法》。
第十二條本制度自20xx年xx月xx日起施行。
建筑公司管理規章制度 篇27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完善企業體制,規范公司行為準則,使公司在自我發展自我約束的良好機制中運行。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特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本公司中文名稱為建筑裝飾公司。
第三條:本公司注冊資本為人民幣伍佰萬元整。
本公司法定地址為:
第四條:本公司是經廈門市人民政府批準,在廈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注冊的集體所有制企業,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其行為受國家法律約束,其經濟活動及合法權益受國家法律保護。
第五條:本公司是以其實有資本向債權人負責。
第六條:本公司宗旨是:使企業穩步迅速發展,使全體職工獲得良好的經濟效益,為廈門經濟建設,為全社會的繁榮、美化環境和人類的進步事業而盡企業責任。
第二章經營范圍
第七條:經營范圍。主營:建筑室內、外裝飾工程的設計和施工;線路、管道和設備安裝;金屬門窗加工、制作、安裝;照明工程。兼營:建筑材料批零兼營;電腦噴繪、復印打字。
第八條:本公司經營方針:依法經營、平等競爭、走科工貿管理企業道路。
第三章組織機構及職權
第九條:公司實行經理責任制,設立總經理一名,副總經理若干名,助理總經理一名。總經理由主管單位任命,經市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準登記為法人代表,副總經理協助總經理工作并對總經理負責,負責分管部門工作。總經理不在時由總經理委托助理總經理以上職務人員代理行駛職權。
第十條:公司按照精簡高效的原則,設立:總經理室、副總經理室、開發經營部、質監與安全科、技術科、勞工科、工程設計室、綜合辦公室、財務部,其具體職責范圍由公司制訂,公司可根據業務發展需要設置變更內部經營管理科室部。
第十一條:公司總經理行駛以下職權:
1、根據有關規定和市場狀況,決定或報請審查批準企業各項計劃;
2、決定企業機構設置任免中層領導干部;
3、提出工資調整方案、獎金分配方案和重要規章制度以及福利基金使用方法和其他有關職工生活福利等重大事項,提請工會或職工代表大會審議決定;
4、依法獎懲職工,對有突出貢獻的職工給予精神鼓勵與物質獎勵,對違法亂紀的職工給予行政處分。
5、定期向主官部門匯報公司的經營業務情況。
第四章勞動人事制度
第十二條:公司根據業務發展的需要,在政府勞動人事部門有關規定的范圍內有權自行招收員工,并全權實行勞動工資管理和人事管理,按規定簽訂勞動人事合同。
第十三條:公司有權根據有關規定對不合格員工進行行政處分,直至辭退,對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的,可作下崗處理。
第五章財務管理制度和利潤分配
第十四條:本公司財務會計制度按照國家頒布《會計法》執行。
第十五條:本公司會計制度采用公歷年制。自公歷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十六條:本公司的一切憑證帳薄報表用中文書寫。
第十七條:本公司固定資產的折舊按有關規定由總經理決定。
第十八條:本公司執行國家有關稅收制度,依法向政府交納稅收和一切費用。
第十九條:本公司營業利潤按下列順序分配:
1、彌補虧損
2、提取法定公益金5%
3、提取法定公積金10%
4、經職工代表大會決議后公司可提取任意公積金。
第二十條:本公司在彌補虧損和提取法定公積金、公益金前不得分配利潤。
第二十一條:本公司的法定公積金只得用于下列各項用途:
1、增加注冊資本;
2、國家另有規定的其他用途。
第二十二條:本公司法定公益金用于本公司職工的集體福利和獎勵。
第六章職工和工會組織
第二十三條:本公司的雇傭、解雇、辭退、工資、福利、勞動保險、勞動保護、勞動紀律等事宜,按照《勞動法》規定及其實施辦法辦理。
第二十四條:本公司所需職工可由勞動部門推薦或經批準公開招收,一律通過考核,擇優錄用。
第二十五條:本公司職工的工資待遇遵循政府有關規定,根據公司具體情況確定。
第二十六條:本公司職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的規定,建立工會組織開展工會活動。
第二十七條:本公司工會是職工利益的代表,他的任務是依法維護職工的民主權利和物資利益;協助公司安排并合理
第七章終止和清算
第二十八條:本公司按月以公司職工實行工資總額的百分比撥繳工會費,公司工工會按照《中華全國總工會》制訂的《工會費管理辦法》使用工會經費。
第八章章程修改
第二十九條:本公司在總經理主持下召開經理辦公會議決定后,報職工代表審議通過方可修改章程。
第九章終止和清算
第三十條:本公司有下列情況之一應于終止并清算:
1、因出現特大自然災害、戰爭等不可抗力的因素,而受到嚴重損失。無法繼續經營,
2、經營失誤導致嚴重虧損或破產;
3、嚴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危害社會公共利益被依法撤消。
第三十一條:本公司終止時的清算,按照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辦理。
建筑公司管理規章制度 篇28
門衛管理制度:
1、門衛人員加強工作責任心,堅持進出施工現場的登記制度,禁止無關人員進入工地。
2、要求外來人員出示表明身份或聯系工作的有效證件,做到文明執勤,并做好登記手續,有據可查。
3、檢查物資車輛進出情況并記錄,無正當手續一切材料禁止出門,私自放行的'要追究責任。
4、晚上人員進出應出示工地“出入證”或“工種牌”,對無理取鬧者,要給予阻止,規勸無效當事人后果自負。
5、遵守工地管理制度,夜間外出人員應在十點前返回工地,除特殊情況門衛有權不予開門。
6、對新工人或分包班組、車輛(新來駕駛員)、新來班組發放“職工須知”并做好發放登記手續,否則可以不予放行。另外在門衛處貼一份。
7、加強夜間工地保衛工作,防止施工現場材料設備被破壞或被盜竊,發現情況馬上采取相應措施,夜間值班禁止無故休息,否則相應賠償損失。
8、做好門衛保衛工作,防止外來人員不經登記進入工地而發生安全、治安等事件。
9、進入工地(施工區)的外來者,必須在門衛領取安全帽并正確佩戴,上交安全帽押金。
建筑公司管理規章制度 篇29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經協商一致,決定共同投資創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現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股東各方
甲方:
乙方:
丙方:
丁方:
第三條 公司名稱及住所
公司名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
住址:上海
第四條公司為有限公司。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第五條股東作為出資者按投入公司的資本額享有所有者的資產受益、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的權利。公司享有由股東投資形成的全部法人財產權,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責任。
第六條公司可以向其他有限公司投資,并以該出資額為限對所投資公司承擔責任,公司向其他有限責任公司投資的,其累計投資額不得超過公司凈資產的百分之五十。在投資后,接受被投資公司以利潤轉增的資本,其增資額不包括在內。
第七條 公司從事經營活動,必須遵守法律,遵守職業道德,接受政府和社會公眾的監督。公司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不受侵犯。
第二章 公司的宗旨和經營范圍
第八條 公司的宗旨:積極投資,合法經營
第九條 公司經營范圍:建筑施工
第三章 公司的注冊資本及股東各方的出資額、出資方式。
第十條 公司注冊資本為人民幣一百萬元,其中:
甲方出資人民幣 45萬元,占注冊資本的百分之45 ;
乙方出資人民幣 35萬元,占注冊資本的百分之35 ;
丙方出資人民幣 10萬元,占注冊資本的百分之10 ;
丁方出資人民幣 10萬元,占注冊資本的百分之10 ;
第十一條 股東各方以下列方式出資:
甲方:貨幣
乙方:貨幣
丙方:貨幣
丁方:貨幣
第十二條 股東各方應在20xx年x月x日前足額交納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各股東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在銀行開設的臨時銀行帳戶。
第十三條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部分出資,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如果不購買該轉讓出資,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出資,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對該出資有優先購買權。
第十四條 公司成立后,應當向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出資證明書由公司蓋章。
第四章 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五 條股東享有下列權利:
(一)有權將自己 的名稱、住所、出資 額 及出資證明書編號等事項記載于股東名冊內;
(二)參加或推選代表,參加股東并享有表決權。
(三)了解公司經營狀況及財務狀況,查閱股東會議記錄和公司財務會計報告;
(四)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公司新增資本時,可以優先認繳出資;
(五)股東依法轉讓其出資后,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名稱,住所以及出資額 記載于股東名冊;
(六)公司終止后,按照出資比例分得公司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
第十六條 股東負有下列義務:
(一) 交納所認繳的出資;
(二) 依其所認繳的出資額,承擔公司債務;
(三) 股東在公司登記后不得抽回出資;
第五章 股東會
第十七條 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會是公司最高權利機構。
第十八條 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 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 選舉和更換執行董事,決定有關執行董事的報酬事項;
(三) 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執行監事,決定有關監事的報酬等;
(四) 審議批準執行董事的報告;
(五) 審議批準執行監事的報告;
(六) 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七) 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八) 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做出決議;
(九) 對公司發行債券做出決議;
(十) 對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做出決議;
(十一)對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項做出決議;
(十二)審議公司章程修改方案;
(十三)其他重要事項。
第十九條 股東會的決議須經過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但有關公司增加 或減少注冊資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及修改公司章程的決議必須通過
第二十一條 股東會會議每年召開二次,2月和8月召開。
第二十二條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于會議召開十五日前通知全體股東。股東會應當對 所議事項決定做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再會議記錄上簽名。
第六章 執行董事
第二十三條 公司設:執行董事,由股東會委派產生。執行懂事任期三年,連選,可以連任。
第二十四條 執行董事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五條 執行董事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 負責召集股東會,并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二) 執行股東會決議;
(三) 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 制定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決算方案;
(五) 制定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 制定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方案;
(七) 擬訂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 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施;
(九)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根據經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并決定其報酬事項;
(十)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提請修改公司章程;
(十三)股東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七章 執行監事
第二十六條 公司設:執行監事,由股東會委派產生。執行監事任期三年,連選可連任。 公司執行董事、經理及財務負責人不得兼任執行監事。
第二十七條 執行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 檢查公司財務;
(二) 對執行董事、經理、副經理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法規或者本章程行為進 行監督;
(三) 當執行董事、經理、副經理的行為損害公司利益時,要求其予以糾正;
(四) 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
第八章 經營管理機構
第二十八條公司設立經營管理機構,負責公司日常經營管理工作。經營管理機構設經理一名,經理由執行董事任命,任期三年,連選,可連任。
第二十九條 經理行使下列職權;
(一) 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執行董事會決議;
(二) 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 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四) 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 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六) 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七) 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執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
(八) 本章程和執行懂事授予的其他職權。
副經理協助經理行使上述職權,經理因故不能行事職權時,可委托一名副經理行使其職權,但如果代理期限在兩個月以上,經理應事先通報股東會。
第三十條 公司可設若干部門,部門經理分別負責公司各部門的工作,部門經理對經理負責。
第九章 忠誠條款
第三十一條執行董事、執行監事、經理(在本章中均包括副經理)應當遵守本章程,忠實履行職務,維護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職權為自己謀取私利。
執行董事、執行監事、經理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財產。
第三十二條執行董事、經理不得挪用公司資金或者將公司資金借貸給他人。執行董事、經理不得將公司資產以個人名義或者其他個人名義,開立銀行帳戶存儲貨幣。執行董事、經理不得以公司資產為本公司的股東或其他個人債務提供擔保。
第三十三條 執行董事、經理除本章程規定或者股東會同意外,不得同公司訂立合同或進行交易。
第三十四條 執行董事、執行監事、經理除依照法律規定或者經股東會同意外,不得泄露公司秘密。
第三十五條 經理或者其他高級管理人員請求辭職時,應提前二個月向執行董事提出書面報告。
第三十六條執行董事、執行監事、經理或者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本章程的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害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經理或其他高級管理人員有前款行為的,除承擔賠償責任外,執行董事可隨時將其解聘。
第十章 公司財務、會計及利潤分配制度
第三十七條公司依照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建立財務、會計制度。
第三十八條 公司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制作財務會計報告,經依法審查驗證后,十天內送交各股東及各政府有關部門,并接受其監督。
公司會計年度自公歷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公司財務會計報告應當包括下列財務會計報表及附屬明細表:
(一) 資產負債表;
(二) 損益表;
(三) 財務狀況變動表;
(四) 財務情況說明書;
(五) 利潤分配表;
第三十九條 公司可根據實際需要設立內部審計機構。
第四十一條公司分配當年稅后利潤時,應當提取利潤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并提取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為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不再提取。
第四十二條公司法定公積金不足以彌補上一年度公司虧損的',在依照前條規定提取法定公積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應當先用當年利潤彌補虧損。
第四十三條 公司在稅后利潤中提取法定公積金后,經股東會決議,可以提取任意公積金。
第四十四條 公司的公積金用于彌補公司的虧損,擴大公司生產經營或者轉為增加公司資本。 公司提取的法定公益金用于公司職工的集體福利。
第四十五條 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法定公積金、公益金后所余利潤,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
第四十六條 公司除法定的會計帳簿外,不得另立會計帳目簿,對公司資產不得以任何個人名義開立銀行帳戶存儲貨幣。
第十一章 公司的合并與分立
第四十七條 公司的合并或者分立,由公司股東會議做出決議。
第四十八條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應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的程序和要求進行。
第四十九條公司需要減少注冊資本時,必須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條規定的程序和要求辦理。公司減少資本后的注冊資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額。
第五十條 公司增加注冊資本時,股東可按出資比例認繳新增資本或者協商決定新增資本的認繳比例。
第五十一條 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記事項發生變化的,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注銷登記或者設立登記。
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第十二章 公司的期限、解散和清算
第五十二條 公司的經營期限為二十年,自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算。
第五十三條股東各方均同意延長經營期限的,應由股東會做出決議,并在經營期限屆滿前六個月報原審批部門批準,然后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及其他注冊手續。
第五十四條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 本章程規定的經營期限屆滿或者本章程規定的其他終止事由出現;
(二) 股東會決議終止;
(三) 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被依法責令關閉;
(五) 破產;
第五十五條 公司依前條第一款規定解散的,應當在十五日內由股東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
公司以前條第二款規定解散的,分別由有關主管機關和人民法院,組織清算組,進行清算。
第五十六條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下列職權:
(一) 清算公司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二) 通知或者公告債權人;
(三) 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公司未了結的業務;
(四) 清繳所欠稅款;
(五) 清理公司債權、債務;
(六) 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
(七) 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第五十七條 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制定清算方案,報股東會或者有關主管機關確認。
公司財產能夠清償公司債務的,分別支付清算費用,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公司債務。
公司財產按前款規定清償后的剩余財產,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
第五十八條清算期間,公司不得開展新的經營活動。
第五十九條清算過程中,發現公司財產不足清算債務的,應立即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人民法院裁定破產后,清算組將清算事務移交給人民法院。
第六十條清算結束后,清算組制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或者有關主管機關確認,并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第六十一條清算組成員應當忠于職守,依法履行清算義務。清算組成員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財產。清算組成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公司或者債權人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三章 承諾
第六十二條 本公司鄭重承諾:
1.依法開展經營活動,法律及法規禁止的不經營。
2.需要前置審批的項目,本企業在取得許可證和正式批準文件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重新核發營業執照后,才能開展相應的經營活動。
3.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和證明具備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如因不實而造成法律后果的,由申請人承擔法律責任。
4.本企業章程內容中如有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有關國家法律法規相違背處,全體股東(投資人)承擔因執行該處內容所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
第十四章 附則
第六十三條 本章程對公司、股東、執行董事、執行監事、經理均具有約束力。
第六十四條 股東各方或者其委托代理人,應在本章程上簽名并加蓋印章,以示完全接受本章程的規定。
第六十五條 本章程自公司登記機關核準設立登記并發給《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之日起正式生效。
第六十六條 本章程解釋權屬公司股東會。
第六十七條 本章程一式八份,股東各方各執一份,另四份分別報送各有關部門、機關。各份章程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丙方:
丁方:
簽訂日期:20xx年x月x日
建筑公司管理規章制度 篇30
1、協助企業領導組織推動生產中的安全工作和做好勞動保護管理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和各項規章制度。
2、組織制訂和修訂、審查本企業安全技術規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并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3、組織編制、匯總審查勞動保護技術措施計劃,并督促有關部門按期執行。
4、制訂本企業的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計劃,并組織監督實施。
5、組織對職工進行安全思想教育和安全技術的宣傳教育,定期組織安全技術考核。
6、組織、參加全單位性的安全大檢查,監督、檢查不安全隱患的落實整改工作。
7、參加新建、改建、擴建工程及新產品設計審核、竣工驗收及試運轉工作。
8、負責對鍋爐、壓力容器、起重機械等特種設備的安全檢查工作。
9、負責職工傷亡事故統計上報,參加重大責任事故的調查、分析與處理工作,做好工傷、職業病的.鑒定和管理工作,建立事故數據庫或事故、職業病檔案。
10、組織實施對勞動衛生的監測及職業病的防治工作。
11、督促有關部門對個人防護用品和用具、保健食品、防暑降溫用品加強管理和及時發放,并指導職工正確使用。
12、經常進行現場檢查、協助解決問題,發現違章指揮、違章作業有權制止,情況緊急時可先令其偏上作業或生產,撤出作業人員,并立即報告領導處理。
13、展開企業間的安全生產協作,支持勞動部門開展的安全生產活動。
14、組織開展安全生產競賽等各種活動、總結推廣安全生產的先進經驗。
建筑公司管理規章制度 篇31
質安部是公司創優質、保安全的關鍵部門。根據公司對質安部的職能分工,制定本管理制度。
根據本公司職能分工,質安部的管理有下列三個部分:
一、質安部日常管理。
二、在建工程項目施工質量的監督與管理。
三、在建工程項目施工安全文明施工的監督與管理。
第一部分 質安部日常管理
1、 認真貫徹執行勞動保護和安全生產政策、法令和規章制度。
2、 制定并不斷完善公司的《項目管理手冊》、《施工現場標準化圖集》,并向項目推廣。
3、 積極參加省、市、區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的會議、觀摩會,并及時傳達會議精神,總結觀摩學習的優秀經驗和做法。
4、 定期對各項目進行安全、質量、文明施工檢查,保持全年下工地的時間不少于40%。
5、 及時組織項目關鍵崗位人員參加主管部門對項目部進行的各類檢查。
6、 完善項目部印章管理制度,嚴禁項目部私自刻章,項目部專用章須由項目承包人向公司提出申請,由董事長和法定代表人同意后,由公司質安部統一刻章、并與項目承包人簽訂領用印章承諾書。
7、 做好公司安全生產三類人員的延期換證、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延期工作。
8、 敦促項目承包人收集各項目的業績信息(包括施工許可證、規劃許可證、中標通知書、備案合同、竣工備案表),對已完工的項目敦促并配合項目部做好項目信息注銷(人員放行)工作,對已竣工但相關資料未齊全的項目予以催告,并通知財務部暫時停止對該項目的工程款轉賬。如遇特殊情況,須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長同意后方可轉賬。
9、 負責質量體系認證和年審、省安全質量標準化認證工作。
10、 參與所有項目合同的審批,并對不同項目制定不同的質量安全目標。
11、 不定期的組織各項目部學習先進的公司管理經驗、項目施工方法工藝以及本公司的優秀項目等。
第二部分 在建工程項目施工質量的監督與管理
1、參與圖紙會審并根據業主的合同要求,對項目提出工程質量目標。
2、敦促并配合項目部完成對項目的質量報監工作,配合項目部共同完成質監站的關鍵工序驗收工作。
3、施工過程的監督與管理。
3.1、審批每個項目的施工組織設計,積極推行全面質量管理工作,樹立質量
第一的思想。監督與檢查施工過程質量體系的運行工作,包括質量計劃的執行情況,以及定期安排對施工現場質量、安全、文明施工的檢查,并對施工現場質量、安全、文明施工情況不達標的下達整改通知書,復查不達標的項目處以相應的罰款。
3.2、組織項目各階段施工質量以及半成品、外加工質量情況的抽查。
3.3、必要時由質安部牽頭,會同總工程師、設備科、項目部對施工過程不合格品評審整改方案、預防措施的討論與審查,以及措施的跟蹤、監督檢查與驗證。
3.4、參與工程質量事故的調查、整改方案的討論以及負責整改方案實施的跟蹤監督檢查與驗證。
3.5、負責組織總工程師、設備科、項目部對項目進行完工工程的初驗,以及協助項目部初審工程竣工資料。
3.6、會同總工程師、設備科、項目部參加市(或區)質檢站對完工工程的終驗,以及配合項目部會同業主辦妥工程竣工驗收交付手續。
3.8、工程質量保修期服務工作。
3.8.1、編制工程質量回訪計劃,保修期一年內組織1~2次對已交付工程的現場勘查、落實維修。
3.8.2、征詢業主工程質量和服務質量的意見。
4、負責敦促并配合項目部做好工程項目獎項檢查驗收及申報工作。
第三部分 在建工程項目安全文明施工的監督與管理
1、項目安全工作計劃的審批
質安部是本公司具體負責工程項目安全工作的職能部門,應該全面掌握本公司所有安全員素質的情況,以及公司承建工程項目環境條件,認真做好項目安全工作計劃的審批工作并整理歸檔,該計劃應包括下類內容:施工組織設計須列入所承建工程特定的安全技術措施,包括施工環境防噪聲、防污染的預防措施、操作工人勞動保護、文明施工措施等工作。
2、項目開工前向項目部下發公司《項目管理手冊》,并敦促項目部依據公司的'文明施工標準布置施工現場,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3、敦促并配合完成工程的合同備案、施工許可證的辦理和質安受監工作,配合項目部共同完成針對項目的安監站事前、中、后的安全檢查工作。配合完成省安全質量標準化示范工地、工程的申報工作。
4、做好公司新進工人、調換崗位工人、特殊工種工人的崗位安全教育。配合項目部做好項目的安全教育。
5、監督和檢查項目安全生產情況,檢查內容包括安全管理、文明施工、腳手架、基坑、模板支架、高處作業、施工用電、起重機械、施工機具。對施工現場安全檢查不達標的項目下達整改通知書,復查不達標的項目處以相應的罰款。
6、制止違章作業和違章指揮,對有嚴重險情,必須制止繼續生產,并勒令停工。
7、負責勞保用品檢查,對勞保用品的使用進行監督。
8、協助參加重大安全、機械事故的調查分析,提出處理意見,及時改進防范措施。
9、做好安全工作執行情況和情報分析,并負責安全指標的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