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投入保障制度(通用3篇)
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篇1
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1、目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具備的安全生產條件所必需的資金投入,由生產經營單位的決策機構、主要負責人或個人經營的投資人予以保證,并對由于安全生產所必需的資金投入不足導致的后果承擔責任。為了進一步管理、規范使用安全費用,加大企業安全生產的資金投入和資金保障,依法專款專用,建立企業安全生產的長效機制,保證企業達到法定的安全生產條件。根據財政部、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高危行業企業安全生產費用財務管理暫行辦法》(財企20xx478號)的有關規定,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
2、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安全投入保障資金的提取、使用和管理活動。
3、職責
3.1安全環保部、工程設備部負責該項資金的管理和使用。
3.2計劃財務部負責該項資金的提取、結算和監督檢查。
3.3計劃財務部負責建立安全費用提取、使用臺帳,專款專用。
4、基本要求
4.1安全生產費用(以下簡稱安全費用)是指企業按照規定標準提取,在成本中列支,專門用于完善和改進企業安全生產條件的資金。
4.2安全費用提取的依據
4.2.1安全費用的提取根據財政部、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高危行業企業安全生產費用財務管理暫行辦法》(財企20xx478號)規定,按照銷售收入凈額為提取依據。
4.3安全費用提取的范圍及標準
4.3.1企業以本年度實際銷售收入為計提依據,采取超額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標準逐月提取:
4.3.1.1全年實際銷售收入在1000萬元及以下的,按照4%提取;
4.3.1.2全年實際銷售收入在1000萬元至10000萬元(含)的部分,按照2%提取;
4.3.1.3全年實際銷售收入在10000萬元至100000萬元(含)的.部分,按照0.5%提取;
4.3.1.4全年實際銷售收入在100000萬元以上的部分,按照0.2%提取。
4.4安全費用提取的期限及財務處理
4.4.1每月底按照產品的銷售收入提取,進入管理費用項目,列專戶“其他應付款安全費”。
4.4.2年底該帳戶資金不足時通過大修費的形式列入生產成本。
4.4.3該帳戶出現余額時可轉入下年度繼續使用。
4.5安全費用的支取范圍
4.5.1車間、庫房等作業場所的監控、監測、通風、防曬、調溫、防火、滅火、防爆、泄壓、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靜電、防腐、防滲漏、防護圍堤或者隔離操作等設施設備完善、改造和維護支出。
4.5.2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和現場作業人員安全防護物品支出。
4.5.3安全生產檢查與評價支出。
4.5.4重大危險源、重大事故隱患的評估、整改、監控支出。
4.5.5安全技能培訓及進行應急救援演練支出。
4.5.6其他與安全生產直接相關的支出。
4.6安全投入保障資金的使用及管理
4.6.1安全投入保障資金,是保證安全生產條件實現的物質基礎,只有保證足夠的安全資金投入,才能保證安全生產的實現。
4.6.2安全費用按照“企業提取、政府監管、確保需要、規范使用“的原則進行財務管理。
4.6.3安全投入保障資金的使用原則:財務單獨立帳,堅持專款專用的原則,嚴禁挪作它用。
4.6.4安全投入保障資金的審批權限:公司安全投入保障資金的使用,由公司領導審批。
4.6.5安全投入保障資金的管理
4.6.5.1公司提取的安全投入保障資金,安委會和計劃財務部要有明確的監管人員,加強管理,嚴格按規定使用。
4.6.5.2安全投入保障資金的使用,未經安委會和公司領導審批,不得擅自使用。
4.6.5.3安全投入保障資金的管理人員要隨時掌握支出的每一筆保障金的使用情況,帳目登記要及時準確,定期對帳。
4.6.5.4安全投入保障資金要建立使用臺帳和報表。
4.6.5.5安全投入保障資金的提取和使用等情況,要及時在安委會例會中通報,以便于安委會掌握情況,更好的指導、使用、管理安全投入保障資金。
4.6.5.6根據公司實際情況,建立相應的管理制度,以保障安全投入保障資金的使用安全和合理開支。
4.6.5.7對安全投入保障資金的使用、管理情況進行自查自檢,發現問題按財務、審計部門有關規定處理,并自覺接受審計部門的監督審查。
5、考核細則
5.1未建立安全費用提取臺帳,扣罰計劃財務部主要責任人1000元。
5.2未建立安全使用費用臺帳或臺帳不完整,扣罰財務部主要責任人1000元。
5.3安全費用每月提取不足,扣罰財務部主管人員當月獎金50%。
5.4安全費用使用臺賬登記不及時,不準確,發現一例,扣罰主管負責人100元。
5.5每月由安全費用管理人員對應記入安全費用使用臺帳而沒記入,或不應記入安全費用使用臺帳而記入的,按照本制度,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考核。
6、相關/支持性文件
6.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6.2《高危行業企業安全生產費用財務管理暫行辦法》(財企20xx478號)
相關記錄
財務部安全投入保障資金相關臺帳
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篇2
安全生產資金投入保障制度
為了加強公司安全生產資金的財務管理,保證公司安全生產資金的落實到位和專款專用,有計劃、有步驟地改善勞動條件、防止工傷事故、消除職業病和職業中毒等危害,保障施工人員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根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及所屬項目部對承建項目的安全生產資金的計劃編制、使用和管理。
一、資金使用計劃的編制
公司在年初依據公司年度管理工作目標、在建項目、從業人員人數及有關規定編制安全生產資金投入計劃,項目部應在工程合同簽訂的同時依據工程建安工作量、施工人數、工種、作業特點及有關要求編制項目部安全生產資金計劃。
(一)計劃編制依據
《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辦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和制度文件。
(二)編制內容要求
資金計劃內容應包括費用名稱、數額、用途、使用時間、批準人等。計劃分為年度、月度計劃。特殊情況時,可制定臨時計劃,保障勞動保護用品、安全用具、設備設施等及時到位。
公司安全生產資金計劃的編制,由公司財務審計部負責,安全環保部協助;項目部安全生產資金計劃的編制由項目會計負責,預算員協助。
二、安全資金的來源與提取
安全生產資金由公司財務審計部根據財政部、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辦法》的規定計取。公路工程按建筑安裝工程造價1.5%提取;市政公用工程按建筑安裝工程造價1.5%提取。實行專款專用。
三、資金審批
安全生產資金的報批程序:計劃編制→審核→審批→資金準備→供應及驗收→審計監督→支付資金程序。
公司安全生產資金的使用由公司財務審計部核實,公司總經理批準;項目部安全生產資金的使用由項目財務人員核實,項目經理批準。
四、安全生產資金的使用、管理
(一)公司設立安全生產專項資金賬戶,統一管理。公司財務審計部負責按比例集中管理,統籌使用。安全生產資金專用于保障工程項目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實行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
(二)各級財務部門應建立分類使用臺帳,項目部每月應將本月安全生產資金的使用情況和下月使用計劃上報公司財務審計部,由公司財務審計部分類匯總、登記建帳。
(三)安全生產資金的使用按照“項目提取、公司監管、確保需要、規范使用”的原則進行財務管理。
(四)工程項目開工前,項目部必須制訂安全生產專項資金的使用計劃,報公司審批后,由公司財務審計部從安全生產資金專戶支付并對其資金使用監督。項目部項目經理確保資金及時到位,正確使用,并對資金投入不足導致的后果承擔責任。
(五)在規定的使用范圍內,公司將安全資金優先用于滿足上級主管部門或公司質量安全部對項目安全生產提出的整改措施或達到安全標準所需的'支出。
(六)項目部安全生產專項資金賬戶在工程結束時的結余應轉入下一項目施工中使用,年底結余時上繳公司安全生產資金專項賬戶,統一由公司調配使用。
(七)安全宣傳教育培訓保障資金主要用于安全資料的編印、安全施工標志的購置及宣傳欄、制作CI展板(包括報刊、宣傳書籍、標語的購置)重大安全活動、安全生產會議等費用;管理人員、安全員、特種作業人員上崗培訓取證費用;農民工學校、工會活動費用,其他安全培訓學習費用等。
(八)安全勞動防護用品的保障資金主要用于購買安全網、安全帽、安全帶、防護鞋、手套、防護面罩、防雨服、工作服等安全勞動及防護用品;防暑降溫、防寒物品,保健食品等。物品采購時嚴格按照公司制定的采購程序進行,勞保產品必須嚴格控制使用年限和使用范圍,對安全性能不能滿足工作需要的項目部應及時報廢或降載處理。對違反采購規定的行為,除按獎罰條例處罰外,必須退貨,造成的損失和影響的由責任人承擔相應責任。
(九)加強對施工現場使用的安全防護用具及機械設備的監督管理,要對安全勞保用品、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進行定期的維護和保養或對其定期不定期的檢查和抽查,發現不合格的用具或技術指標、安全性能不能滿足施工安全需要的設備等應立即停止使用。
(十)安全生產技術措施費用于改善施工作業環境和機械設備的安全狀況,所需各種安全技術設備、設施購買、驗收、管理,其包括:
1.施工安全用電的費用,包括:標準化電箱、電器保護裝置(漏電保護器、熔斷器、插座)、五芯電纜、外電防護措施等;
2.設備檢測、維修保養、安全檢測檢驗設備與儀器費用;
3.施工機具防護棚及圍擋、工地地面硬化、排水設施、綠化;現場五牌一圖、警示標識標牌、CI標識;現場廚房、廁所、淋浴室、臨邊防護的安全保護設施費用;
4.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和應急救援演練支出;
5.現場保健急救藥品、器械、消防器材(滅火器、消火栓、消防水池)等支出費用;
6.重大危險源、事故隱患的評估、整改、監控支出費用;
7.安全生產科研,安全技術規程、規范修編;
8.安全生產檢查與評價開支的需要。
9.安全管理人員工資、差旅費、辦公費;
10.現場防噪音、粉塵防治等費用;
11.現場安全防護設施搭拆、維護、垃圾清運等人工費用;
12.辦理職工意外傷害保險,支付保險費用。
(十一)為職工提供的職業病防治、工傷保險、醫療保險所需的費用不在安全生產資金中列支,所需費用直接列入成本。
(十二)對不按規定使用安全生產資金或安全生產資金落實不到位的項目部,公司依照有關規章制度給予處罰,罰款的收入,上繳公司安全生產專項資金專戶,統一調配使用。發生傷亡事故,危害職工身體健康的,應首先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十三)公司依法將工程分包給專業施工隊應明確安全生產資金由公司統一管理。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由分包單位或專業施工隊實施的,由分包單位或專業施工隊提出專項安全防護措施及施工方案,經公司批準后及時按比例直接支付所需費用。分包單位不再重復提取。
五、監督管理
(一)公司及項目部應當及時、足額提取安全生產專項資金,并按規定使用。在年度財務會計報告中,闡明安全生產資金提取和使用的具體情況。
(二)公司財務審計部、安全環保部負責對項目部安全費用提取、管理、使用進行監督檢查。
(三)項目部未按本制度提取和使用安全專項資金的,安全環保部會同財務審計部責令其限期改正、予以警告。逾期不改正的,由公司安全環保部按照相關法規進行處理。
(四)對不按規定使用安全生產專項資金或安全措施落實不到位的項目部,公司依照有關規章制度給予處罰,罰款的收入,納入公司安全生產專項資金專戶,統一調配使用。發生傷亡事故,危害職工身體健康的,應首先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五)對違反本制度的單位和個人,責令限期整改,并追究主要負責人和相關人員的責任,造成損失的,按公司獎罰制度及相關法律法規處理。
六、附則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篇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依據《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熱力和機械部分)第二章熱力機械工作票制度及相關制度,健全和完善設備檢修安全隔離加鎖管理機制,防止重要設備、安全措施在操作中發生誤操作事件造成嚴重后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對設備檢修安全隔離加鎖工作操作方式、管理內容與要求,規定的實施與監督檢查。
第三條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范圍內的設備檢修安全隔離加鎖措施制定、管理與處理。是檢查與考核其工作的依據。
第四條引用標準
下列標準所包含的條文,通過在本標準中引用而構成為本標準的條文。在標準出版時,所示版本均為有效。所有標準都會被修訂,使用本標準的各方應探討使用下列標準最新版本的可能性。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國家電力公司頒發《電業安全工作規程》
國家電力公司頒發《防止電力生產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項重點要求》
第二章職責
第五條設備技術部是本制度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本制度的貫徹實施、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解決。代表公司行使監督、考核職能。
第六條各專業負責人、工作票/工單簽發人審核技術措施和簽發工作票/工單時,應檢查設備檢修安全隔離加鎖和加裝的堵板措施是否必要和正確。
第七條運行人員審查工作票/工單安全措施時,對檢修設備應加鎖或加裝堵板的安全隔離措施不全進行補充,并向工作負責人正確說明哪些設備有壓力、高溫和有爆炸危險等。
第八條工作票/工單策劃人對所檢修設備的安全隔離措施負責,措施中要求加鎖的截門或隔離堵板,運行、檢修人員必須正確地執行。
第九條運行人員負責實施技術措施和工作票/工單中的設備檢修安全隔離、加鎖措施。檢修人員負責檢修設備安全隔離加裝堵板。
第三章管理內容與方法
第十條在進行檢修或安裝工作時,為了能夠保證有安全的工作條件和設備的安全運行,防止發生誤操作事故,各級人員必須嚴格執行工作票/工單管理制度。
第十一條工作前制定技術措施和填寫工作票/工單時,安全措施必須寫明《安規》規定應加鎖的截門或隔離堵板。在做措施時,運行、檢修人員必須正確地逐條逐項執行,運行許可人和檢修負責人必須到現場進行確認。
第十二條在許可開始檢修前,運行值班人員必須作好一切必要的切換工作,保證檢修的一段管道可靠地與其他部分隔斷,放去內部的汽、水、油或易燃易爆氣體。各有關閥門應上鎖,并掛警告牌,對電動閥門還應切斷電源并將這些操作以及發出許可工作的通知,詳細地記錄在值班日志中。
第十三條檢修人員只有在接到運行值班人員關于許可工作的通知以后,方可進行工作,開始工作前,檢修工作負責人必須會同值班人員共同檢查,需檢修的一段管道確已可靠地與運行中的管道隔斷,沒有汽、水、油或易燃易爆氣體流入的可能。
第十四條在汽、水管道上進行長時間的檢修工作時,檢修管段應用帶尾巴的堵板和運行中的管段隔斷,或將它們之間的兩個串聯嚴密不漏的閥門關嚴,兩個串聯閥門之間的疏水門或放水門應予打開。關閉的閥門和打開的疏水門或放水門應上鎖并掛警告牌。
第十五條在燃油管道上進行檢修工作(如更換石棉墊、閥門、焊接支管等)應將檢修的一段管道與運行中的燃油管道可靠地隔斷(關閉閥門并加堵板),然后用蒸汽通入管道進行吹洗,將殘留的燃油完全排出,并用儀器檢測,證明管道內確無燃油,方可開始檢修工作。
第十六條儲氫設備(包括管道系統)和發電機氫冷系統進行檢修前,必須將檢修部分與相連的部分隔斷,加裝嚴密的堵板并將氫氣置換為空氣,經過氫量測定證實工作區域內空氣中含氫量小于3%,并經公司主管生產的副總經理批準后方可開始檢修工作。
第十七條在鍋爐管道、閥門上進行檢修作業前,須把該爐與蒸汽母管、給水母管、排污母管、疏水母管、加藥管等與沒有停運系統的聯通處用堵板隔斷或將該爐與各母管、總管間的嚴密不漏的閥門關嚴上鎖并掛上警告牌。
第十八條汽輪機在開始檢修之前,須用閥門與蒸汽母管供熱管道抽汽系統等隔斷,閥門應上鎖并掛上警告牌。還應將電動閥門的電源切斷,并掛警告牌。疏水系統應可靠地隔絕。檢修工作負責人應檢查汽輪機前蒸汽管確無壓力后方可允許工作人員進行工作。
第十九條設備檢修以前,為了避免蒸汽或熱水進入熱交換器內,應將熱交換器和聯接的管道、設備、疏水管和旁路管等可靠地隔斷,所有被隔斷的閥門應上鎖并掛上警告牌。檢修工作負責人應檢查上述措施符合要求后方可開始工作。
第二十條熱交換器長期檢修時和在閥門不嚴密的情況下,應對被檢修的設備加上堵板,堵板的厚度應符合設備的工作參數。
第二十一條進入下水道、疏水溝和井下進行檢修工作前,必須采取措施,防止蒸汽或水在檢修期間流入工作地點。有關的汽水門應關嚴上鎖并掛警告牌。
第二十二條檢修工作完畢后,檢修工作負責人應會同運行值班人員檢查檢修工作確已完結,加裝的堵板已拆除,管道已恢復常態,工作場所已經清理完畢,所有檢修人員已經離開,然后才可取下警告牌和鎖鏈。拆除堵板時,必須先把堵板的另一側積存的汽水放盡。才可通知運行人員恢復設備的使用。
第四章檢查與考核
第二十三條各級生產管理人員應隨時監督設備檢修安全隔離加鎖管理規定的執行情況,有權、有責任要求有關人員按規定履行本制度,否則應令其停止工作。
第二十四條職能部門及專業人員,應負責組織對本制度的實施進行指導、監督、檢查。
第二十五條對不符合本制度的行為進行糾正和處理,對安全隔離措施檢查或執行不力,按照反三違管理規定、績效管理辦法,對責任部門、責任崗位人員進行考核。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六條本制度適用于某發電公司。
第二十七條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開始執行。
第二十八條本制度由某發電公司設備技術部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