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勞動規章制度(精選23篇)
2024勞動規章制度 篇1
一.目的
為更好地對職工進行勞動保護,規范勞保用品的管理,減少和預防職業病、工傷事故,特制定本規定。
二、適用范圍
公司員工
三、內容
3.1勞動保護用品:指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為免遭或減輕事故傷害和職業危害的個人隨身穿(佩)戴的用品簡稱勞保用品。
3.2公司安全組根據勞動保護相關法律法規和各部門不同崗位的工作條件、性質,制定出《勞保用品發放配發標準》,下發于各個部門并且每年進行更新,對不適合崗位要求的,及時更換。
3.3勞保用品的采購執行《采購控制程序》,由采購部依《分供方評審程序》對供方進行選擇評估,提供一般勞保用品的供方必須具有省級勞動防護用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的產品合格證,提供特殊勞保用品的供方還必須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及產品安全鑒定證。(特殊勞保用品經營單位須取得省級安全生產綜合管理部門的資格認證)。
3.3公司對產生噪音、粉塵、有毒氣體的部門配置防護耳罩(耳塞)、防護眼鏡、防塵口罩和防毒口罩。防護耳罩(耳塞)、防護眼鏡的使用期限為一年,防塵口罩和防毒口罩使用期限為兩個月。防護耳罩(耳塞)、防護眼鏡超過使用期限未損壞的,使用人繼續保留使用,損壞后再進行更換。
3.4勞保用品根據配發標準進行發放,職工領用勞保用品時履行領用登記手續。
3.5防護耳罩(耳塞)、防護眼鏡、防塵口罩和防毒口罩等勞保用品在更換時必須以舊換新,由部門進行統計更換,更換完畢后,將舊的勞保用品同統一放置于輔料倉,由輔料倉同一進行報廢處理,凡不交舊品者,每件扣交新品80%金額。
3.6勞保用品在使用過程中,應正確使用,杜絕野蠻違章使用勞保用品;應做好清洗、保養工作,保持其正常的使用狀態,在規定有限使用期間,發現有丟失、損壞現象,個人進行賠償。
3.7職工離職后,必須上交所發的勞保用品,保存于部門。若離職后未上交,部門承擔新品80%的金額。
3.8行政人力資源部安全組每日對現場職工勞保用品佩戴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有未按規定佩戴的,對當事人進行處罰10元/次,領班負連帶5元/次。
2024勞動規章制度 篇2
1、自覺遵守交通規則,不在馬路上跑鬧、玩耍、橫穿公路,過馬路要走斑馬線,做到一等,二看,三通過。單獨外出時必須告知家長;若與家長外出要勸誡家長不要酒后駕車,一定要遵守交通規則,確保家長和孩子的人身安全;同時要遵守各種場合的文明禮儀要求,做文明公民。
2、嚴禁學生私自到池塘、河流等不明水域游玩或游泳,以防溺水事故發生,如果發生應立即呼救或報警。
3、不用濕手觸摸家用電器,發現別人觸電,應立即呼救或報警。雷雨天氣,不在大樹、電線等危險地方避雨,以防雷擊。
4、不玩火,愛護消防設施,發現火情及時報警或呼救。5、注意飲食衛生,不暴飲暴食,嚴禁購買過期或變質的食物,不到果園隨便摘果子吃,以防食物中毒。不要到人多或有污染的.場合,防止傳染病的感染。
6、遠離網吧,不參加賭博等不健康的娛樂活動,不聽、不信、不傳、不參與封建迷信活動,堅決抵制邪教活動。
7、不到加氣站玩;蛟诩宜阶允褂妹簹庠,以免發生不安全事故。
8、認真完成假期作業,多讀書,讀好書,多看積極向上、益智類文娛或電視節目。
2024勞動規章制度 篇3
一、公司全體員工必須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和決定。
二、禁止任何部門、個人做有損公司利益、形象、聲譽或破壞公司發展的事情。
三、公司通過發揮全體員工的積極性、創造性和提高全體員工的技術、管理、經營水平,不斷完善公司的經營、管理體系,實行多種形式的責任制,不斷壯大公司實力和提高經濟效益。
四、公司提倡全體員工刻苦學習科學技術和文化知識,為員工提供學習、深造的條件和機會,努力提高員工的整體素質和水平,造就一支思想新、作風硬、業務強、技術精的員工隊伍。
五、公司鼓勵員工積極參與公司的決策和管理,鼓勵員工發揮才智,提出合理化建議。
六、公司推行崗位責任制,實行考勤、考核制度,評先樹優,對做出貢獻者予以表彰、獎勵。
七、公司提倡求真務實的工作作風,提高工作效率;提倡厲行節約,反對鋪張浪費;倡導員工團結互助,同舟共濟,發揚集體合作和集體創造精神,增強團體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八、員工必須維護公司紀律,對任何違反公司章程和各項規章制度的行為,都要予以追究。嚴禁公司員工私人或代客理財,其與個人行為與公司無關。
九、財務部要加強對資產、資金、現金及費用開支的管理,防止損失,杜絕浪費,良好運用,提高效益。
十、銀行帳戶必須遵守銀行的規定開設和使用。銀行帳戶只供本單位經營業務收支結算使用,嚴禁借帳戶供外單位或個人使用,嚴禁為外單位或個人代收代支、轉帳套x。
十一、銀行帳戶的帳號必須保密,非因業務需要不準外泄。
十二、銀行帳戶印鑒的使用實行分管并用制,即財務章由財務負責人保管,法人代表和會計私章由會計保管,不準由一人統一保管使用。印鑒保管人臨時出差由其委托他人代管。
十三、嚴格資金使用審批手續。會計人員對一切審批手續不完備的資金使用事項,都有權且必須拒絕辦理。否則按違章論處并對該資金的損失負連帶賠償責任。正常的辦公費用開支,必須有正式發票或收據,印章齊全,經手人、部門負責人簽名,經總經理批準后方可報銷付款。
十四、文件、傳真等應及時發送給有關人員。因積壓延誤而致工作失誤或造成損失的,追究當事人的責任。嚴禁擅自為私人打印、復印材料,違犯者視情節輕重給予罰款處理。
十五、辦公用品購置后,須持總經理審批的《資金使用審批表》和購貨發票、清單,未經審批的,財務部不予報銷。
2024勞動規章制度 篇4
第一章總則
第1條為規范單位和員工的行為,維護單位和員工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勞動法及其配套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章制度。
第2條本規章制度適用于單位所有員工,包括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普通員工;對特殊職位的員工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3條員工享有取得勞動報酬、休息休假、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等勞動權利,同時應當履行完成勞動任務、遵守規章制度和職業道德等勞動義務。
第4條單位負有支付員工勞動報酬、保護員工合法勞動權益等義務,同時享有生產經營決策權、勞動用工和人事管理權、工資分配權、依法制定規章制度權等權利。
第二章員工聘用與培訓教育
第5條聘用員工實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則,特殊工種或崗位對性別、民族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6條聘用員工實行全面考核、擇優錄用、任人唯賢,先內部選用后對外招聘的原則,不聘用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員工。
第7條單位十分重視員工的培訓和教育,根據員工素質和崗位要求,實行職前培訓、職業教育或在崗深造培訓教育,培養員工的職業自豪感和職業道德意識。
第三章勞動合同管理
第8條單位招用員工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自員工入職之日起30日內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由雙方各執一份。
第9條勞動合同統一使用勞動局印制的勞動合同文本,勞動合同必須經員工本人、單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書面授權的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方能生效。勞動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即成立生效。
第10條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以上的員工,可以與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但員工不同意續延的除外。
第11條單位與員工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由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依法申報勞動部門失業登記備案,符合失業待遇條件的,依法享受失業保險待遇。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內容,包括變更合同期限、工作崗位、勞動報酬、違約責任等。
第12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單位規章制度的;
(2)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3)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4)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單位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可以不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
第13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單位提前30天書面通知員工,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單位另行安排的適當工作的(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
(2)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協商不能達成協議的;
(4)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單位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按國家及本省、市有關規定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
第14條非單位過錯,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單位。員工給單位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的,不得依前兩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第15條員工在規定的醫療期內,女職工在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勞動合同期滿的,勞動合同的期限自動延續至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滿為止。
第16條勞動合同期滿單位需要續簽勞動合同的,提前30天通知員工,并在30日內重新簽訂勞動合同。
第四章工作時間與休息休假
第17條單位實行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的標準工時制度;
第18條員工每天正常工作時間為: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30(根據季節時間相應調整)
第19條員工享受國家規定的休假制度。
2024勞動規章制度 篇5
一、員工本著互尊互愛、齊心協力、吃苦耐勞、誠實本分的精神。尊重上級、不得越級打小報告、有何正確的建議或想法書寫文字報告交于上級部門,公司將做出合理的回復!
二、服從分配服從管理、不得損毀公司形象、透露公司機密;
三、上班不得遲到、早退、礦工;上崗時不得嬉笑打鬧、賭博喝酒、睡覺而影響本公司形象;
四、員工上鐘實行輪牌制,不得搶牌、挑牌、跳牌;更不準拒客、挑客;
五、員工上鐘操作必須按照技術流程完成,不得偷工減料;
六、工作時接聽私人電話不得超過1分鐘,衛生實行區域包干制,必須做到整潔清爽;在沒有工作的時候不允許串崗和閑逛,必須在制定的休息區域待崗。
七、認真聽取每為客戶的建議和投訴并及時的處理和回復、損壞公司財物者照價賠償,偷盜公司財物者交于公安部門處理
八、本公司可以享受任何險種;
2024勞動規章制度 篇6
1、員工嚴格遵守公司所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不遲到、不早退、不無故曠工。
2、員工應注重儀表形象,保持發型和服裝的整潔。
3、員工在無顧客的特殊要求下。洗頭時間不得少于40分鐘。
4、員工必須保持良好的坐姿、站姿,按規定輪換站牌,微笑接待顧客并以禮相待,出現空崗缺位,站牌時不許拿手機玩游戲、發信息,否則將作懲罰。
5、員工必須配合店內工作要求,服從上級的合理調動分配。
6、員工服務工作完成后,應及時收拾整理所用物品、工具、設備及廢棄物。如:染碗、染刷、燙染圍布、墊肩、毛巾、工具車等,所有設備應及時沖洗,并放回原處。
7、不允許私自脫崗,如需外出,應向店長申請并同意后才可。
8、應向來店顧客問好,點頭微笑,如顧客需要幫助,應積極主動幫助顧客解決困難。
9、員工不能帶情緒工作,不能頂撞領導,上級安排的工作,個人認為不合理時。應先服從后上訴。
10、員工不可私自涂改營業單或將他人營業額計入自己單上。
11、顧客指定單調服務,員工無理由拒客,有任何意見應先服務好客人再上訴。
12、不能拿客用毛巾做其他用途,節省好毛巾,不能交替使用。
13、店里開會,員工確實有事不能參加,事前應申請,不得無故缺席。
14、發型助理不可私自向顧客介紹發型師,把生客當成是某發型師的熟客,應遵照店里制度規定。
15、員工還沒到規定下班時間,不得以任何借口拒客。
16、員工在客人面前應認同每位同事,不能互相排斥,以免影響到同事在客人心目中的信譽度、能力度、技術度。
17、上班時間員工應自帶水杯,不得私自用店里的一次性水杯。
18、員工不準私自拿店內產品自用或者他用,也不準私自答應任何在本店接受免費服務,應先申請方可。
19、員工不得在店內或店門口打鬧,抽煙、吃零食、喝酒等(口香糖除外)。
20、員工在跟顧客服務時不準私自離開顧客,應坐在顧客旁陪同顧客聊天。
21、員工應與顧客聊天溝通,了解顧客的姓名、住址、電話及感受以便服務。
22、員工不準在店內講粗話臟話,應文明禮貌與同事相處。
以上制度必須遵守,否則將作出相應的處罰。
2024勞動規章制度 篇7
自辭的,如果用人單位有以下”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的11種情形”,就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否則就不需要支付。
被辭的,如果用人單位有以下“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的12情形”就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否則就不需要支付。
被辭的,用人單位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不需要支付補償金,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提前30天通知就不需要支付補償金,沒有提前通知的支付一個月工資的補償金作為代通金。
被辭的,如果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在勞動者沒有過失的情況下無理由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賠償2倍的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計算標準參見以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
一、用人單位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的23種情形
依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在23種情形下,用人單位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一)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有11種情形:
1、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2、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3、用人單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4、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5、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6、用人單位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勞動者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7、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致使勞動合同無效,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8、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致使勞動合同無效,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9、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10、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11、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有12情形:
1、用人單位提出,雙方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
2、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3、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4、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5、用人單位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依法裁減人員的;
6、用人單位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依法裁減人員的;
7、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用人單位依法定程序裁減人員的;
8、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用人單位依法定程序裁減人員的。
9、勞動合同期滿,勞動者同意續訂勞動合同而用人單位不同意續訂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10、因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而終止勞動合同的;
11、因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而終止勞動合同的;
12、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操作指引】用人單位在實踐中需注意,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需支付經濟補償的前提條件是解除勞動合同的動議系用人單位首先提出,如果是勞動者主動提出要求解除勞動合同,即勞動者主動要求辭職,此種情況下雙方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可不支付經濟補償。
二、經濟補償計算基數中工資的確定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后,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計算經濟補償金的“工資”標準如何確定?實踐中很多用人單位在計算經濟補償時,以勞動者的最低工資或基本工資作為計算基數,損害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這就必須理解“工資”的含義。 《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勞部發[1995]309號)
第五十三條規定,勞動法中的“工資”是指用人單位依據國家有關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以貨幣形式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一般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以及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等。實踐中勞動者的工資一般有基本工資、應發工資、實發工資之分。基本工資通常是用人單位給勞動者設定的底薪,一般未包括加班工資、津貼、補貼、福利待遇等。應發工資是指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按照法律規定應當獲得的全部工資,包括了基本工資、加班工資、獎金、津貼等。實發工資是勞動者每月實際拿到的工資,通常會被扣減一些費用,比如代扣代繳社會保險費、所得稅,扣伙食費、房租費等,勞動者實際到手的金額通常會比應發工資少。經濟補償金的計算應當以勞動者的應發工資作為基數,而不是以基本工資、實發工資為基數。基本工資僅僅是勞動者工資的一部分,顯然不能作為經濟補償的計算基數,而實發工資并不能真實體現勞動者的工資水平,比如用人單位不按規定支付加班費、克扣工資等違法行為都可導致實發工資低于勞動者實際的工資,顯然也不能作為經濟補償的計算基數。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2024勞動規章制度 篇8
第一條為了保證我院各種規章制度、管理辦法的有效落實,進一步加強稽查隊伍建設,調動稽查人員的工作積極性,提高稽查工作的質量和效率,充分發揮稽查的職能作用,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休養院綜合辦公室為稽查考核的主管部門。履行稽查考核職責的人員有:值班經理、公司部門以上管理人員、綜合辦公室人事主管及指定人員。
第二章考核內容
第三條員工的儀容儀表、出勤、履職情況
第四條勞動紀律、規章制度的落實情況
第三章稽查考核實施辦法
第五條由稽查人員對各部門的勞動紀律、規章制度的落實情況定時或不定時的進行檢查、監督、考核。各部門要積極支持稽查考核人員的工作,各部門領導應高度重視勞動紀律、規章制度的落實等管理工作,認真及時查處本部門員工中違反勞動紀律、規章制度的現象以維護其嚴肅性。因失察、拖延、推諉致使本部門違反勞動紀律的問題得不到及時糾正和處理,并被其他稽查人員查處或員工舉報的,將追究主管經理的責任(每次扣0.05分)。
第六條凡值班經理稽查、考核出員工違紀、違規事實,而部門經理未發現的,部門經理承擔連帶責任(每次0.05分)。
第七條凡稽查主管部門稽查人員稽查、考核出的違紀、違規問題,而值班經理未發現的,值班經理要承擔瀆職責任(每次扣0.05分)。
第八條凡院領導發現的違紀、違規問題,稽查主管部門人員未發現的,稽查主管部門人員承擔瀆職責任(每次扣0.05分)。
第九條由其他員工舉報,部門未發現和處理,對于相應領導也要承擔連帶責任(每次扣0.05分)。
第十條在稽查、考核過程中,必須堅持嚴肅認真、實事求是的原則,不允許徇私舞弊,弄虛作假,否則應嚴肅處理(每發現一次,責任人扣0.15分)。
第十一條考核結果具有的效力:
1、與稽查人員的績效工資掛鉤;
2、決定對員工的獎勵與懲罰;
第四章獎勵與處罰
第十二條對于稽查人員失職,第一次給予警告處分,第二次給予嚴重警告,第三次給予50-100元罰款,同時每次扣除考核成績0.1分。
第十三條年終考核,稽查人員綜合考核成績優秀者,按績效管理辦法,給予其一定的獎勵。
2024勞動規章制度 篇9
一、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社會公共秩序和維護社會治安;遵守公司規章制度,服從各項工作分配,聽從指揮,服從管理。堅守工作崗位,認真履行自我崗位職責。
二、遵守職業道德,維護公司良好形象和名譽及利益,思想健康,態度端正積極,講文明,懂禮貌,尊重他人,團結友愛,真誠互助。不得粗言穢語,不得誹謗、嘲笑、蔑視、排斥他人。
三、勤奮學習,努力向上,工作積極認真,刻苦鉆研工作技能,在保證工作質量的同時,積極、超額完成工作任務。
四、堅持原則,不謀私利,見義勇為,敢于檢舉一切違規、違法等不良行為者。
五、熱愛公司,敬業愛崗、勤儉節約,提高經濟效益為根本。不得偷竊、破壞公物。樹立主人翁精神,全面提高自身綜合素質素養,爭做公司綜合業務工作楷模。
六、注重自我綜合素質培養,加強工作責任感,愛護公司公共財物,保證銷售ㄍ工作質量與效率。
七、認真做好工作前期準備工作,經常性檢查、保養各種辦公設備。
八、工作物品擺放整齊有序,保持工作環境干凈整潔,營造良好的工作氛圍和提高工作效率。
九、未經公司批準,不得私自索取公司一切財物作為私人使用。
十、嚴格執行工作流程和質量標準,未經許可,不得隨意改動。匯報所有工作、提交報告報表等,必須準確無誤,不得謊報、虛報等不良工作行為。并努力完成銷售工作指標和各項工作任務,不得消極怠工、惡意借口推諉。
2024勞動規章制度 篇10
第1條為規范武漢新特中醫院和員工的行為,維護武漢新特中醫院和員工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勞動法及其配套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本規章制度。
第2條武漢新特中醫院是在武漢市民政局注冊的民辦企業單位,武漢新特中醫院法人代表:陳雙發;業務活動地址:武漢市江漢區姑嫂樹長港路園丁苑1號;開辦資金:300萬元整;業務范圍:醫療衛生;業務主管單位:武漢市衛生局。
第3條武漢新特中醫院下設:醫務科、護理部、財務部、業務部、辦公室
第4條本規章制度適用于單位所有員工,包括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普通員工;包括試用工和正式工;對特殊職位的員工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5條員工享有取得勞動報酬、休息休假、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等勞動權利,同時應當履行完成勞動任務、遵守規章制度和職業道德等勞動義務。
第6條單位負有支付員工勞動報酬、為員工提供勞動和生活條件、保護員工合法勞動權益等義務,同時享有生產經營決策權、勞動用工和人事管理權、工資獎金分配權、依法制定規章制度權等權利。
第二章員工招用與培訓教育
第7條招用員工實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則,特殊工種或崗位對性別、民族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8條招用員工實行全面考核、擇優錄用、任人唯賢、先內部選用后對外招聘的原則,不招用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員工。
第9條員工應聘職位時,一般應當年滿18周歲(必須年滿16周歲),身體健康,現實表現良好。員工應聘時提供的身份證、畢業證、計生證等證件必須是本人的真實證件,不得借用或偽造證件欺騙。錄用員工,不收取員工的押金(物),不扣留員工的身份證、畢業證等證件。
第10條單位十分重視員工的培訓和教育,根據員工素質和崗位要求,實行崗前培訓、職業教育或在崗深造培訓教育,培養員工的職業自豪感和職業道德意識。
第11條單位用于員工職業技能培訓費用的支付和員工違約時培訓費用的賠償問題由勞動合同另行約定。
第12條單位對新錄用的員工實行試用期制度,根據勞動合同期限的長短,試用期為15天至6個月:合同期限不滿6個月的,試用期15天;合同期限滿6個月不滿一年的,試用期30天;合同期限滿一年不滿兩年的,試用期60天;合同期限滿兩年以上的,試用期3至6個月。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中,并算作本單位的工作年限。
第三章勞動合同管理
第13條單位招用員工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自員工入職之日起30日內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由雙方各執一份。
第14條勞動合同統一使用勞動局印制的勞動合同文本,勞動合同必須經員工本人、醫院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書面授權的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方能生效。勞動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時成立并生效;勞動合同對合同生效時間或條件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第15條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以上的員工,可以與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但醫院不同意續延的除外。
第16條單位與員工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由醫院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依法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
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內容,包括變更合同期限、工作崗位、勞動報酬、違約責任等。
第17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醫院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醫院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醫院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5)被勞動教養的;
。6)醫院依法制定的懲罰制度中規定可以辭退的;
。7)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醫院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可以不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
第18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單位提前30天書面通知員工,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醫院另行安排的適當工作的(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
(2)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協商不能達成協議的;
。4)單位開展業務活動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醫院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按國家及本省、市有關規定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按本規定第31條支付);未提前30天通知員工的,另多支付員工一個月工資的補償金(代通知金);依本條第一款第(1)項解除勞動合同,除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外,同時支付員工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贾夭〉脑黾50%,患絕癥的增加100%。
第19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單位不得依據本規定第23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但可以依據本規定第22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1)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被確認完全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女職工在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應征入伍,在義務服兵役期間的;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20條單位與員工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違反勞動合同的違約責任,違約金的約定,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則。
員工違反法律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應賠償醫院下列損失:
。1)單位錄用員工所支付的費用;
。2)單位為員工支付的培訓費用,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
。3)對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4)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第21條非單位過錯,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醫院。知悉醫院商業秘密的員工,勞動合同或保密協議對提前通知期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不超過6個月)。
員工給單位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的,不得依前兩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員工自動離職,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按本規定第25條第二款的規定賠償單位的損失。
第22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雙方不再續訂的;
。2)勞動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的;
。3)員工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蹤、死亡的;
(4)單位依法解散、破產或者被撤銷的;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終止勞動合同,單位可以不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法律、法規、規章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23條員工在規定的醫療期內,女職工在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勞動合同期滿的,勞動合同的期限自動延續至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滿為止(本規定第22條的情形除外)。
第24條勞動合同期滿醫院需要續簽勞動合同的,提前30天通知員工,并在30日內重新簽訂勞動合同;不再續簽的,在合同期滿前書面通知員工,向員工出具《終止勞動合同通知書》,并在合同期滿后3個工作日內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手續。
第25條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向員工出具《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并在合同解除后3個工作日內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
第26條經濟補償的支付標準按員工在本醫院的連續工作年限計算:每滿一年,發給員工一個月工資;滿半年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發;不滿半年的發給半個月工資。
單位依本規定第21條和第23條第(2)項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最高不超過12個月工資;依本規定第23條第(1)、(3)、(4)項等員工無過錯情形解除勞動合同時,經濟補償金可以超過12個月工資(不封頂)。
經濟補償金的月工資以解除勞動合同前三個月員工的月平均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加班加點工資、獎金和工資性的補貼、津貼。
第四章工作時間與休息休假
第27條單位實行每日工作7小時、每周工作42小時的標準工時制度;對特殊崗位的員工,經勞動部門批準實行不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時工作制的另行規定。
第28條員工每天正常上班時間為: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30
第29條單位根據生產需要,經與員工協商可以依法延長日工作時間和安排員工休息日(星期
六、日)加班,但每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不超過3小時,并保證員工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第30條員工加班加點應由部門經理、主管安排或經本人申請而由部門經理、主管批準;員工經批準加班的,依國家規定支付加班工資或安排補休。
第31條員工的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如下:
。1)休息日:星期日;
。2)休假日:元旦1天、春節3天、五一節3天、國慶節3天。
第32條員工的其他假期如下:
。1)、年休假:工作滿一年未滿五年者5天,滿五年未滿十年者7天,滿十年未滿二十年者10天,滿二十年以上者14天。年休假與春節假一起連休。
(2)、婚假:員工本人結婚,可享受婚假3天;晚婚者(男年滿25周歲、女年滿23周歲)增加10天。
(3)、喪假:員工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可享受喪假3天;員工配偶的父母死亡,經醫院總經理批準,可給予3天以內的喪假。
。4)、產假:女員工生育,可享受產假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實行晚育者(24周歲以后生育第一胎)增加產假15天;領取《獨生子女優待證》的增加產假35天,產假期間給予男方看護假10天。
。5)、探親假:在醫院連續工作滿一年以上的員工,與配偶或者父母不住在一地,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內回家居住一個白天和一個晚上的,在年休假期間安排探親,不再另行休探親假。第五章工資福利與勞動保險
第33條員工的最低工資不低于武漢市最低工資標準,最低工資不包括加班加點工資、住房補貼、伙食補貼、中夜班津貼、高低溫津貼、有毒有害津貼和社會保險福利待遇。
第34條單位實行結構工資制,員工的工資總額包括基礎工資、崗位(職務)工資、工齡工資、加班加點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員工的基本工資(標準工資)包括基礎工資、崗位工資和工齡工資。工資的決定、計算、增減等事項另行規定。
第35條員工的加班加點工資以員工的基本工資作為計算基數;員工的正常日工資=基本工資÷20.92天,小時工資=基本工資÷167.4小時;加班加點工資是正常日工資或小時工資的法定倍數。
第36條按勞動法的規定,平日加點,支付基本工資的150%的加點工資;休息日加班,支付基本工資的200%的加班工資;法定休假日加班,支付基本工資的300%的加班工資。
第37條休息日安排員工加班,醫院可以安排員工補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資。
第38條單位以現金形式發放工資或委托銀行代發工資,醫院在支付工資時向員工提供其本人的工資清單(一式二份),員工領取工資時應在工資清單上簽名。
第39條單位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員工工資;每月15日發放前一個月的工資;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后3日內一次性付清員工工資和依法享有的經濟補償金。
第40條單位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1個月內)的,按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支付員工工資;停工、停產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發給員工基本生活費,基本生活費的標準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80%。
第41條員工醫療期在一年內累計不超過六個月的,其病傷假工資為:工齡不滿五年者,為本人工資的60%;工齡滿五年不滿十年者,為本人工資的70%;工齡十年以上者,為本人工資的80%。
第42條員工醫療期在一年內累計超過六個月的,停發病假工資,按下列標準付給病傷救濟費:工齡不滿五年者,為本人工資的50%;工齡滿五年及五年以上者,為本人工資的60%。
第43條病傷假工資或救濟費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80%。
第44條因員工原因給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醫院可以要求員工賠償,并可從員工本人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超過員工當月工資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依單位規章制度對員工進行處罰的罰款可以在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超過員工當月工資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
罰款和賠償可以同時執行,但每月扣除的工資總額不超過本人工資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
第45條員工依法享受節日休假、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產假期間,工資照發。員工因私事請假,醫院不予發放工資。
第46條有下列情況之一,單位可以代扣或減發員工工資而不屬于克扣工資:
(1)代扣代繳員工個人所得稅;
。2)代扣代繳員工個人負擔的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
。3)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費、贍養費;
。4)扣除依法賠償給醫院的費用;
。5)扣除員工違規違紀受到醫院處罰的罰款;
。6)勞動合同約定的可以減發的工資;
。7)依法制定的醫院規章制度規定可以減發的工資;
(8)經濟效益下浮而減發的浮動工資;
(9)員工請事假而減發的工資。
。10)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可以扣除的工資或費用。
第47條單位逐步改善和提高員工的各項福利待遇,改善員工的食宿條件和工作條件,增加各項津貼和補貼。
第48條單位依法為員工辦理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并依法支付應由醫院負擔的社會保險待遇。
單位依法為員工繳存住房公積金。
第六章勞動安全衛生與勞動保護
第49條單位努力貫徹安全第
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為員工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對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員工和未成年工定期進行檢查。
第50條單位對員工進行醫療安全教育和培訓,使員工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意識,熟悉醫院安全管理制度和醫療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醫療安全操作技能。
第51條單位實行安全責任制,分管院長(或部門負責人)對本部門的安全問題負責,法定代表人對全醫院的安全問題負責。
第52條單位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實行特殊勞動保護,不安排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從事法律、法規禁止的勞動。
法律、法規、規章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有其他特殊待遇的從其規定。
第七章勞動紀律與員工守則
第53條員工必須遵守如下考勤和辭職制度:
(1)、按時上班、下班,不得遲到、早退;
(2)、必須自己簽到,不得委托他人簽到或代替他人簽到;
。4)、有事、有病必須向部門負責人請假,不得無故曠工;
。5)請假必須事先填寫《請假單》,并附上相關證明(病假應有醫生證明),在不得已的情況下,應提早電話、電報或委托他人請假,上班后及早補辦請假手續;
。6)、一次遲到或早退30分鐘以上的,應辦理請假手續,否則以曠工論處;
。7)、未履行請假、續假、補假手續而擅不到崗者,均以曠工論處;
。8)、員工因故辭職,應提前一個月向部門負責人提交《辭職通知書》,試用期內辭職應提前一周書面通知;
。9)、員工辭職由部門負責人批準,辭職獲準后,憑辦公室簽發的《離職通知書》辦理移交手續。
第54條員工必須遵守如下工作守則和職業道德:
。1)、進入醫院,必須按規定佩戴胸牌和穿著工作服;
。2)、愛崗敬業,勤奮工作,服從醫院合法合理的正常調動和工作安排;
。3)、嚴格遵守單位的各項規章制度、醫療安全操作規程和崗位責任制;
。4)、工作期間,忠于職守,不消極怠工,不干私活,不串崗,不吃零食,不打鬧嬉戲,不大聲說笑、喧嘩等,盡職盡責做好本職工作;
。5)、平時養成良好、健康的衛生習慣,不隨地吐痰,不亂丟煙頭雜物,保持醫院環境衛生清潔;
(6)、愛護公物,小心使用醫院機器設備、工具、物料,不得盜竊、貪污或故意損壞醫院財物;
。7)、提倡增收節支,開源節流,節約用水、用電、用氣,嚴禁浪費公物和公物私用;
。8)、搞好單位內部人際關系,團結友愛,不得無理取鬧、打架斗毆、造謠生事;
。9)、關心單位,維護醫院形象,敢于同有損單位形象和利益的行為作斗爭。
。10)、上班時間一到即刻開始工作,下班之后無特別事務不得逗留;
。11)、上班時間原則上不準會客和打私人電話,因故而經部門負責人同意的除外;
。12)、遵守單位的保密制度,不得泄露醫院的商業秘密。
第55條員工必須遵守如下安全守則和操作規程:
。1)、要做好醫療設備的保養、維修和用前檢查工作,在確保設醫療備可安全使用后,方可投入使用;
(2)、操作醫療設備時,必須嚴格遵守技術操作規程,保證產品質量,維護設備安全及保障人身的安全;
。3)、醫療設備使用過程中,如發現有異常情況,操作工應及時告知領導和相關醫務技術人員處理,不得擅自盲目動作;
。4)、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要立即采取應急措施,并及時將情況向領導、部門主管或部門經理報告;
(5)、倉庫的消防通道,必須經常保持暢通,不得放置任何物品;
。6)、對消防設備、衛生設備及其他危險防止設備,不得有隨意移動、撤走及減損其效力的行為;
(7)、維修機器、電器、電線必須關閉電源或關機,并由相關技術人員或電工負責作業;
。8)、非機械設備的操作人員,不得隨意操作機械設備;
。9)、危險物品必須按規定放置在安全的地方,不得隨意亂放;
。10)、手術室、藥房、倉庫嚴禁吸煙,吸煙要在指定場所,并充分注意煙火。
。11)、嚴禁攜帶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危險物品進入醫院;
(12)、收工時要整理機械、器具、物料及文件等,確認火、電、氣的安全,關好門窗、上好門鎖。
第八章獎勵與懲罰
第56條為增強員工的責任感,鼓勵員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提高勞動生產率和工作效率,單位對表現優秀、成績突出的員工實行獎勵制度。
獎勵分為表揚、記功、晉升、加薪、發獎金五種。
第57條員工品行端正,工作努力,忠于職守、遵規守紀,關心醫院,服從安排,足為其他員工楷模者,給予通令表揚。
第58條對有下列事跡之一的員工,除給予通令表揚外,另給予記功、晉升、加薪、發獎金四種獎勵的一種或一種以上的獎勵:
。1)、對于醫療技術或管理制度,提出具體方案,經執行確有成效,能提高醫院經濟效益,對單位貢獻較大的;
。2)、節約物料,或對廢料利用具有成效,能提高單位經濟效益,對單位貢獻較大的;
。3)、遇有災變,勇于負責,奮不顧身,處置得當,極力搶救,使單位利益免受重大損失;
(4)、敢于同壞人、壞事作斗爭,舉報損害醫院利益的行為,使單位避免重大損失的;
(5)、對單位利益和發展作出其他顯著貢獻的;
。6)、其他應當給予獎勵的。
第59條為維護正常的秩序,醫院對違規違紀、表現較差的員工實行懲罰制度。
懲罰分為:警告、記過、罰款、辭退四種。
第60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批評教育無效的,第一次口頭警告,第二次以后每次書面警告1次,并罰款20至50元;每警告2次記過1次;一個月內被記過3次以上或一年內被記過6次以上的,予以辭退:
(1)、委托他人簽到或代替他人簽到的;
。2)、無正當理由經常遲到或早退(每次10分鐘以上)的;
。3)、不戴胸牌或不穿工作服進入醫院的;
。4)、擅離職守或串崗的
。5)、消極怠工,上班干私活的;
。6)、隨地吐痰或亂丟垃圾,污染環境衛生的;
。7)、浪費醫院財物或公物私用的;
(8)、未經批準,上班時間會客或打私人電話的;
。9)、非醫療機械設備的操作者,隨意操作機械設備的;
。10)、下班后不按規定關燈、關電、關水、關氣、關窗、鎖門的;
(11)、對患者服務態度惡劣,給社會造成影響的;
。12)、攜帶危險物品入醫院的;
。13)、在禁煙區吸煙的;
(14)、隨意移動消防設備或亂放物品,阻塞消防通道的;
。17)、有其他與上述情形情節相當的情形的。
第61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批評教育無效的,每次記過1次,并罰款50至100元;一個月內被記過3次以上或一年內被記過6次以上的,予以辭退:
。1)、無正當理由不服從醫院正常調動或負責人工作安排的;
。2)、未執行單位各項管理制度的;
(3)、無理取鬧,打架斗毆,影響單位工作秩序和員工生活秩序的;
。4)、利用工作或職務便利,收受賄賂而使單位利益受損的;
。5)、上班時間打牌、下棋的;
。6)、將單位內部的文件、帳本給單位外的人閱讀的;
(7)、私自調換床位或留宿外人的;
。8)、有其他與上述情形情節相當的情形的。
第62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批評教育無效的,予以辭退:
。1)、一個月內累計曠工超過5日或者一年內累計曠工超過10日的;
。2)、提供與錄用有關的虛假證書或勞動關系狀況證明,騙取醫院錄用的;
。3)、違反操作規程,損壞機器設備、工具,浪費原材料,造成單位經濟損失1000元以上的;
。4)、盜竊、貪污、侵占或故意損壞醫院財物,造成單位經濟損失1000元以上的;
(5)、違反醫院保密制度,泄露醫院商業秘密,造成單位經濟損失1000元以上的;
。6)、有其他與上述情形情節相當的情形的。
第63條員工違規違紀對醫院造成經濟損失的,除按規定處罰外,還應賠償相應經濟損失。
對員工的罰款,每次不超過員工當月工資的20%。
2024勞動規章制度 篇1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本公司和員工的行為,維護公司和員工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及其配套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章制度。
第二條本規章制度適用于公司和全體員工。
第三條員工享有取得勞動報酬、休息休假、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等勞動權利,同時應當履行完成勞動任務、遵守公司規章制度和職業道德等勞動義務。
第四條公司負有支付員工勞動報酬、為員工提供勞動和生產條件、保護員工合法勞動權益等義務,同時享有生產經營決策權、用工自主權、工資獎金分配權、依法制定規章制度權等權利。
第二章公司勞動用工制度
第一節員工招用與培訓教育
第五條員工應聘公司職位時,應當年滿18周歲(必須年滿16周歲),并持有居民身份證等合法證件。
第六條員工應聘公司職位時,應當已與其他用人單位合法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并如實填寫《應聘人員登記表》,不得提供虛假信息。
第七條員工應聘時提供的居民身份證、職業資格證書、學歷證或解除和終止合同證明等證件必須是本人的真實證件,不得借用或偽造證件欺騙公司。
第八條公司加強員工的培訓和教育,根據員工素質和崗位要求,實行崗前培訓、職業教育或在崗培訓教育,培養員工的職業自豪感和職業道德意識。
第二節勞動合同管理
第九條公司招用員工于七天考察期后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由雙方各執一份。
第十條公司對新錄用的員工實行試用期制度,按照公司規定簽訂一至三年期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員工試用期為0―3個月。
第十一條公司與員工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在雙方協商一致的情況下,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
第十二條勞動合同的履行、解除、終止嚴格遵守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國家勞動法律法規規章的有關規定。
公司、員工任何一方提前解除或者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三節工作時間與休息休假
第十三條公司原則上實行標準工時工作制,部分特殊崗位的員工實行不定時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第十四條公司根據經營需要,經與員工協商可以依法延長工作時間。屬于加班的應按公司規定流程填寫加班申請表并審批。
第四節工資福利
第十五條員工基本工資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第十六條公司以貨幣形式按月足額支付員工工資;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并按公司規定辦理完離職手續后一次性付清員工工資。
第十七條因員工原因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公司可以要求員工賠償或依公司規章制度對員工進行處理,并可按規定幅度從員工工資中扣除。
第五節社會保險
第十八條公司用工當月為員工辦理各項社會保險。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依法由公司和個人分別承擔。
第三章員工勞動紀律制度
第一節勞動紀律與員工守則
第十九條員工必須遵守如下考勤和辭職制度:
(1)按時上班、下班,不得遲到、早退;
。2)準時參加早例會接受點名;
(3)因事、因病請假必須報經部門經理或主管同意,并按本公司考勤相關制度履行審批手續;
。4)未履行請假、續假、補假手續而擅不到崗者,均以曠工論處;
。5)員工辭職應當經公司批準,并按規定辦理工作移交手續。
第二十條員工必須遵守如下工作守則和職業道德:
。1)敬業樂業,勤奮工作,服從公司合法合理的正常調動和工作安排;
。2)嚴格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和崗位責任制;
。3)工作期間,忠于職守,不消極怠工,不干私活,不串崗,不吃零食,不打鬧嬉戲等,盡職盡責做好本員工作;
。4)平時養成良好、健康的衛生習慣,保持公司環境衛生清潔;
。5)愛護公物,不得盜竊、貪污或故意損壞公司財物;
。6)提倡增收節支,開源節流,節約用水、用電、用氣,嚴禁浪費公物和公物私用;
(7)同事之間團結友愛,不得無理取鬧、打架斗毆、造謠生事;
。8)關心公司,維護公司形象,不做有損公司形象和利益的行為;
。9)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公司的商業秘密。
第二節獎勵與懲戒
第二十條按本公司員工手冊獎懲制度執行。
第四章附則
第二十一條本制度與勞動合同有不同約定的,優先適用勞動合同。
第二十二條本制度已由員工代表大會(或全體員工)討論,并與工會協商后確定,并向全體員工公布。本公司向每位員工發放員工手冊,員工簽收以此作為已向員工公示的證明。
第二十三條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生效。
2024勞動規章制度 篇12
一、為促進公司規章制度制定與管理工作規范化、程序化,提高建章立制的質量,制定本規定。
二、本規定所稱的規章制度,就是指匯波公司針對生產、經營、技術、管理等項活動所制定的管理規范的總稱。
三、本規定適用于匯波公司規章制度的制定計劃、起草、審核、頒布、解釋、修改、備案與廢止等相關活動。
四、制定規章制度,應當遵循下列原則:
1、堅持依法制訂的原則;法律、法規已經明確規定的原則上不作重復規定;
2、堅持從企業實際出發,符合企業改革與發展總體目標;
3、堅持政企分開,有利于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
4、注意制度間的協調性,避免各項制度之間沖突與遺漏;
5、遵循長遠規劃,年度計劃,適時修訂,定期清理,統一規范的原則。
五、制定規章制度的要求。
1、全面性:全面性既要包括制度范圍的全面性,也包含制度本身的全面性;
2、準確性:規章制度用語應當準確、簡潔,條文內容應當明確、具體;
3、可操作性:具有操作的相關流程,明確相關工作的負責部門與責任人;
4、實際性:高標準切合企業經營管理的實際;
5、穩定性:能在一定時間與一定范圍內適用;
6、服務性:制度本身應體現服務企業發展的需求。
六、公司管理中心總經理行使規章制度的審核、批準、修訂與廢止權。
七、公司管理中心行政組就是規章制度制定與管理的歸口管理部門。其主要職責就是:
1、負責規章制度體系的編制工作;
2、負責組織擬定規章制度制定的年度計劃;
3、根據規劃督促、檢查、協助各部門起草規章制度草案;
4、起草公司綜合性規章制度;
5、負責規章制度草案規范的審核;
6、組織規章制度草案論證、修改、定稿、報送、審批等工作;
7、負責收集規章制度執行中存在的問題,提出完善、修改與廢止有關規章制度的建議;
8、負責規章制度編號的管理工作;
9、負責規章制度的保管、存檔工作。
八、公司管理中心總經理履行下列職責:
1、負責規章制度草案的文字審核工作;
2、負責規章制度的行文規范審核工作;
九、公司職能部門根據規章制度體系整體規劃,制訂本部門規章制度年度計劃。
十、管理中心行政組對各部門提出的規章制度年度計劃進行協調與審核,編制公司規章制度制訂年度計劃。
2024勞動規章制度 篇1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確保生產秩序,保證各項生產正常運作,持續營造良好的工作環境,促進本公司的發展,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車間固定員工和計件工,本規章統稱車間員工。
第二章員工管理
第三條按公司每次生產任務規定具體加工工種和工序及時間。如需加班,依生產需要臨時通知。
第四條按規定時間上、下班,如遇趕貨,上、下班時間按照車間安排執行。有事要請假,必須填寫請假條,由廠務管理人員簽名,總經理批準并送行政部作考勤依據。
第五條禁止加工時間內在車間吃飯、嬉戲打鬧、吵架打架、私自離崗、脫崗等行為。吸煙要到公司指定的地方。(全面禁!!!)
第六條作業時間謝絕探訪,禁止廠外人士在車間玩;驗E動車床,由此而造成的事故自行承擔。(臺能由固定之人保操作、其人等禁碰操作)
第七條任何人不得攜帶易燃易爆等違禁物品,危險品或與生產無關之物品進入車間。
第八條車間嚴格按照生產計劃排產,根據車間設備和人員,精心組織生產。生產工作分工不分家,各個工序流水線需完成車間日常生產任務,并保證質量。
第九條生產時如果遇到原輔料、包裝材料等不符合規定,有權報告上級處理。
第十條員工領取物料必須通過廠務管理人員開具領物單到倉管處開具出庫單,不得私自拿取物料。每個流水工序完工后要將所有多余物料(如:原料、紙箱等)退回倉庫,不得遺留在車間工作區內。生產過程中各個流水線工序的員工要將物品、物料有條不紊的擺放,并做好標識,不得混料。有流程卡的產品要跟隨流程卡。
第十一條員工在生產過程中應嚴格按照設備操作規程、質量標準、工藝規程進行操作,不得擅自更改產品生產工序和裝配方法。否則,造成工傷事故或產品質量問題,由操作人員自行承擔。
第十二條在工作前仔細學習作業指導,員工如違反作業規定,不論是故意或失職使公司受損失,應由當事人如數賠償(管理人員應管理粗心也連帶處罰)。
第十三條生產流程按公司上下經確認后,任何人均不可以隨意更改,如在作業過程中發現有錯誤,應立即停止并通知上級共同研討改進。
第十四條在工作時間內,員工必須服從管理人員的工作安排,正確使用公司發放的1
儀器,設備。不得擅自用非自己崗位的機械設備、檢測等工具。對閑置生產用具,應送到指定的區域或交回倉庫保管員放置,否則以違規論處。
第十五條車間員工必須做到文明生產,積極完成上級交辦的生產任務,因工作需要臨時抽調,服從廠務管理人員的安排。
第十六條車間員工和外來人員進入特殊崗位應遵守特殊規定,確保生產安全。
第十七條在生產過程中好、壞物料必須分清楚,必須做上明顯標志,不能混料。廠務管理人員、品檢人員、設備維修人員必須跟班作業,保證設備正常運行和產品質量。
第十八條員工有責任維護環境衛生,嚴禁隨地吐痰,亂扔垃圾。在生產過程中要注意節約用料,不得隨意亂扔物料、工具,掉到地上的元件必須撿起。、
第十九條操作機器的.人員每日上崗前必須將機器設備及工作崗位清掃干凈,保證工序內的工作環境的衛生整潔,工作臺面不得雜亂無章,不能堆放產品和廢品,生產配件或樣品須以明確的標識區分放置。
第二十條下班時(或作完本工序后)應清理自己的工作范圍,操作機電設備的員工應關閉電源,做好設備保養工作。
第二十一條廠務管理人員應加強現場管理,所有人員隨時保證場地整潔、設備完好。生產后的邊角廢物及公共垃圾須清理到指定位置。
第二十二條不得私自攜帶公司內任何物品出廠(除特殊情況經領導批準外),若有此行為且經查實者,將予以扣發一個月工資的罰款。
第二十三條不準惡意破壞公司財產或盜竊行為(不論公物或他人財產),一經發現,無新開除,依照盜竊物價款兩倍賠償或送公安機關處理。
此規章制度自20xx年7月11日星期一正式開始執行,在執行的過程中,如有發現不妥即做適當調整,如有發現不足即做相應補充。
自制度公布正式執行日起,所有辦公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執行。
以上制度的檢查、監督工作由總經理執行。
2024勞動規章制度 篇1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本企業和職工的行為,維護企業和職工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勞動法及其配套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企業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章制度。
第二條本規章制度適用于本企業和全體職工。
第三條職工享有取得勞動報酬、休息休假、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等勞動權利,同時應當履行完成勞動任務、遵守企業規章制度和職業道德等勞動義務。
第四條企業負有支付職工勞動報酬、為職工提供勞動和生產條件、保護職工合法勞動權益等義務,同時享有生產經營決策權、用工自主權、工資獎金分配權、依法制定規章制度權等權利。
第二章企業勞動用工制度
第一節職工招用與培訓教育
第五條職工應聘企業職位時,一般應當年滿18周歲(必須年滿16周歲),并持有居民身份證等合法證件。
第六條職工應聘企業職位時,應當已與其他用人單位合法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
第七條職工應聘時提供的居民身份證、職業資格證書、學歷證等證件必須是本人的真實證件,不得借用或偽造證件欺騙企業。
第八條企業加強職工的培訓和教育,根據職工素質和崗位要求,實行崗前培訓、職業教育或在崗培訓教育,培養職工的職業自豪感和職業道德意識。
第九條企業提供專項培訓經費選送職工專業技術脫產培訓涉及有關事項,由勞動合同或培訓協議另行約定。
第二節勞動合同管理
第十條企業招用職工應當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自用工之日起90日內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由雙方各執一份。
第十一條企業對新錄用的職工實行試用期制度,根據勞動合同期限的長短,設定試用期,合同期限不滿6個月的,不設定試用期。
第十二條企業與職工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在雙方協商一致的情況下,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
第十三條勞動合同的履行、解除、終止應當嚴格遵守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國家勞動法律法規規章的有關規定。
企業、職工任何一方提前解除或者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三節工作時間與休息休假
第十四條企業根據生產經營需要,經與職工協商可以依法延長工作時間。企業安排職工加班的,應當將加班憑證交付職工,作為職工要求補休或支付加班工資的憑證。
第十五條年休假、婚喪假等休息休假按國家規定執行。
第四節工資福利
第十六條職工基本工資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基本工資是職工完成正常工作時間應享有的工資報酬。
第十七條企業安排職工加班的,按國家有關規定支付加班工資。
休息日安排職工加班,企業可以安排職工補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資。
第十八條企業以貨幣形式按月足額支付職工工資;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后5日內一次性付清職工工資。
第十九條因職工原因給企業造成經濟損失的,企業可以要求職工賠償或依企業規章制度對職工進行處理,并可按規定幅度從職工工資中扣除。
第五節社會保險
第二十條企業用工當月為職工辦理各項社會保險。
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依法由企業和個人分別承擔。
第三章職工勞動紀律制度
第一節勞動紀律與職工守則
第二十一條職工必須遵守如下考勤和辭職制度:
。1)按時上班、下班,不得遲到、早退;
。2)實行打卡考勤的,必須自己打卡,不得委托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因公外出、漏打、錯打等特殊原因未能打卡的,必須由本部門經理或主管簽卡方能有效;
(3)因事、因病請假必須報經部門經理或主管同意,請假必須事先填寫《請假單》,并附上相關證明(病假應有醫院證明),在不得已的情況下,應提早電話或委托他人請假,上班后及時補辦請假手續;
。4)未履行請假、續假、補假手續而擅不到崗者,均以曠工論處;
。5)職工辭職應當經用人單位批準,并辦理工作移交手續。
第二十二條職工必須遵守如下工作守則和職業道德:
。1)敬業樂業,勤奮工作,服從企業合法合理的正常調動和工作安排;
(2)嚴格遵守企業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崗位責任制;
。3)工作期間,忠于職守,不消極怠工,不干私活,不串崗,不吃零食,不打鬧嬉戲等,盡職盡責做好本職工作;
。4)平時養成良好、健康的衛生習慣,保持企業環境衛生清潔;
。5)愛護公物,不得盜竊、貪污或故意損壞企業財物;
。6)提倡增收節支,開源節流,節約用水、用電、用氣,嚴禁浪費公物和公物私用;
。7)同事之間團結友愛,不得無理取鬧、打架斗毆、造謠生事;
。8)關心企業,維護企業形象,不做有損企業形象和利益的行為;
(9)遵守企業的.保密制度,不得泄露企業的商業秘密。
第二節獎勵與懲戒
第二十三條為增強職工責任感,調動職工積極性和創造性,提高勞動生產率和工作效率,企業對表現優秀、成績突出的職工實行獎勵制度。獎勵可分為表揚、晉升、獎金三種。
第二十四條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職工,可視情給予表揚、晉升、獎金的獎勵:
。1)對于管理制度,提出具體方案,經執行確有成效,能提高企業經濟效益,對企業貢獻較大的;
。2)節約物料,或對廢料利用具有成效,能提高企業經濟效益,對企業貢獻較大的;
(3)舉報損害企業利益行為,使企業避免重大損失的;
(4)其他應當給予獎勵的。
第二十五條為維護正常的生產秩序和工作秩序,嚴肅廠規廠紀,企業對違規違紀、表現較差的職工實行懲罰制度。
懲罰分為:警告、賠償經濟損失、解除勞動合同三種。同時,用人單位可酌情減發職工相應報酬。
第二十六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給予警告:
。1)委托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的;
。2)無正當理由經常遲到或早退的;
(3)擅離職守或串崗的
。4)消極怠工,上班干私活的;
(5)擅帶外人到生產車間逗留的;
。6)其他程度相當的情形。
第二十七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為嚴重違反紀律,可視情予以解除勞動合同:
(1)無理取鬧,打架斗毆,影響企業生產秩序的;
。2)利用工作或職務便利,收受賄賂而使企業利益受損的;
。3)將企業內部的文件、帳本給企業外的人閱讀的;
(4)連續曠工時間超過3日,或者一年以內累計曠工時間超過5日的;
。5)盜竊、貪污、侵占或故意損壞企業財物,造成企業經濟損失的;
。7)違反企業保密制度,泄露企業商業秘密,造成企業經濟損失的;
。8)二次以上警告視做嚴重違反紀律;
(9)其他程度相當的情形。
職工違規違紀對企業造成經濟損失,除按規定給予警告、解除勞動合同外,還應賠償相應經濟損失。
第四章附則
第二十八條本制度與勞動合同有不同約定的,優先適用勞動合同。第二十九條本制度自20xx年1月1日生效。
2024勞動規章制度 篇15
一、為了規范本公司的勞動合同管理工作,促進依法履行勞動合同,保護公司與員工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在本公司工作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的所有員工。
三、管理職責:公司勞動人事員工負責本公司的勞動合同管理工作,主要職責包括:
1、認真學習并貫徹執行有關勞動合同的法律、法規和政策;
2、依據本制度辦理勞動合同的訂立、續訂、變更、解除、終止等手續;
3、加強勞動合同的基礎工作,實行動態管理,促進勞動合同管理的規范化、標準化。
四、勞動合同的訂立:
1、勞動合同以書面形式訂立。公司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則,提供勞動合同文本。勞動合同一式兩份,公司和員工各執一份。
2、知情權:在締約過程中,員工可以了解公司的規章制度、勞動條件、勞動報酬等與提供勞動有關的情況;公司在招用時,可以了解員工健康狀況、學歷、專業知識和工作技能等與應聘工作有關的情況,雙方應當如實說明。
3、合同條款:根據《勞動法》規定,本公司勞動合同具備以下必備條款:
。1)勞動合同期限;
。2)工作內容;
。3)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4)勞動報酬;
(5)工作地點;
。6)勞動紀律;
。7)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
。8)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9)根據本公司的實際,協商約定服務期和保守商業秘密等其他條款。
4、合同期限:本公司勞動合同期限為一至三年,根據不同崗位和任職資格協商確定,勞動合同屆滿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續簽勞動合同。
5、試用期:本公司在勞動合同中約定試用期,一年期合同開始履行時前一個月為試用期,兩年期合同開始履行時前兩個月為試用期,三年期合同開始履行時前三個月為試用期。
6、服務期:公司對享受本公司提供特殊待遇的員工,如出資培訓或提供出國考察、住房補貼等特殊待遇的,約定幾至幾年的服務期。員工應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嚴格遵守服務期限,否則將承擔違約責任。
7、保守秘密:公司對必須保密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約定保密責任。對負有保守公司秘密的員工,要求解除勞動合同的,應提前六個月書面通知公司;或者在解除勞動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內不得自營或為他人經營與本公司有競爭的業務。
8、違約金:違反服務期和保守商業秘密的員工,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公司將以違約金的方式追究違約責任。違反服務期約定的,違約金根據公司所提供特殊待遇的價值,按已工作期限的比例遞減;違反保密約定的,違約金按事先約定金額承擔,但約定違約金低于實際損失的,按實際損失賠償。
五、勞動合同的履行:
1、生效履行:勞動合同自合同簽訂日起生效。
2、合同變更:公司和員工如認為有必要,經協商一致可以書面形式對原訂勞動合同的部分條款進行修改、補充、廢止。任何一方不得任意變更,如協商不成的,勞動合同應當繼續履行。
3、合同中止:由于客觀情況發生變化、由于法定或者約定的原因,公司和員工可在一定時間內相互不承擔合同約定的權利和義務,若合同中止期間,合同期滿的,合同終止。
4、合同解除:
(1)協商解除:在勞動合同履行過程中,公司和員工雙方都認為繼續履行合同已沒有必要時,無論誰先提出解除,只要達成一致意見,勞動合同即可解除,但員工一方主動提出,則不予經濟補償。
(2)公司解除:公司可因員工的非過失原因(停工醫療期滿、無法勝任工作)和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可提前三十天通知解除勞動合同,也可以因員工過失(不符合錄用條件、嚴重違規違紀)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3)員工解除: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天通知公司,在試用期內或公司確有違規和未履行約定條件時,可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5、合同終止:勞動合同期滿、勞動合同主體資格喪失或在客觀上已無法履行合同的情況下,勞動合同可以終止。
6、合同順延: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在應當對員工采取特殊保護期間(停工醫療期內、女工懷孕期、生產期、捕乳期內),公司將不終止勞動合同,直至這些情形結束。
六、經濟補償與違約責任
1、經濟補償: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公司對下列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員工給予經濟補償:
。1)公司提出并經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2)員工因公司的違規行為而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3)員工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后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4)員工在停工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或另行安排工作的;
(5)因公司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轉產、搬遷、技術改造、兼并、分立等),致原合同無法履行又不能協商一致變更,或者公司確需依法裁員的。
2、補償標準:
。1)給付標準:按照員工在本公司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給予相當于本人一個月工資性收入的補償金,對于停工醫療期滿后仍不能從事正常工作的員工,另外給予本人六個月工資性收入的醫療補助費。
。2)計算標準:計發補償金和醫療補助費的月工資性收入,按員工解除勞動合同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性收入計算。
3、法律責任:因主觀上有過錯,導致勞動合同無效或部分無效,給對方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違反勞動合同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4、勞動爭議:公司與員工因勞動權利和義務產生分歧引起爭議的,依照勞動法的規定,通過協商解決、申請調解、仲裁直至提起訴訟方式解決。
2024勞動規章制度 篇16
一、學校成立勞動人事爭議調解小組,由工會主席任組長
二、充分認識調解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積極推進學校人事爭議調解組織的建設和工作的發展,充分發揮勞動人事爭議調解小組的.“第一道防線”作用。
三、規范和加強勞動人事爭議調解小組的建設。
四、勞動人事爭議調解小組的主要任務:調解教職工與學校在人事安排過程中發生的糾紛,預防糾紛激化;通過調解工作宣傳法律、法規和政策,尊重社會公德,遵守勞動法。
五、發現矛盾糾紛,應及時調處,做好資料的積累。
六、調解小組組長每學期召集一次調解員會議,了解工作情況。
七、加強協調配合,扎實推進學校勞動人事爭議調解工作。
2024勞動規章制度 篇17
一、公司全體員工必須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和決定。
二、公司禁止任何部門、個人做有損公司利益、形象、聲譽、破壞公司發展的事情。
三、通過發揮員工的積極性、創造性和提高員工的技能、管理水平,來不斷完善公司的經營和管理體系,不斷壯大公司實力和提高經濟效益。
四、公司實行崗薪制來分配員工的工資和福利待遇,并會根據經濟發展來不斷提高員工待遇;公司為員工提供公平的競爭機制,多勞多得。
五、公司提倡求真務實的工作作風,提高工作效率。提倡厲行節儉,反對鋪張浪費,倡導員工團結互助,同舟共濟,發揮集體創造精神,增加集體凝聚力和向心力。
六、員工必須維護公司紀律,對任何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行為,予以追究。
2024勞動規章制度 篇18
一、準時上下班,不得遲到、早退,無故曠工。
二、工作期間不可因私人情緒影響工作。
三、每個員工在工作開始前和結束后做好個人工作區域的衛生保潔工作,保持桌面整潔,每日工作后維護好公共區域的衛生。
四、工作時間不得私自串崗,閑聊,做與工作無關的私事,不能因個人影響整個公司的形象。
五、工作時間內避免接聽私人電話,嚴禁占用公司電話處理私事。
六、公司本著互尊互愛,團結合作,共同發展的原則,鼓勵員工參與公司的決策和管理,鼓勵員工發揮才智,提出合理化建議,對于做出貢獻者予以表彰、獎勵。
七、員工使用標準的服務用語,做好積極主動、熱情以及訓練有素的語音、語調、語速的服務。
八、認真對待對待每一個客戶,合理的處理客戶的意見和建議。
九、服從分配、管理、不得損壞公司形象,不得透露公司機密,違者重罰。
十、愛護公物,勤儉節約,杜絕浪費。
2024勞動規章制度 篇19
一、總則
1、根據國家《勞動法》等法令法規和本公司的經營目標與計劃,為使廣大員工做到安全、文明、優質、高效地全面完成生產工作任務,為此,必須加強勞動紀律,健全勞動管理制度,確保生產工作秩序良好、有序進行,特制訂本制度。
2、本制度適用對象為公司全體員工。
二、勞動紀律
1、遵紀守法,自覺遵守本公司的規章制度,努力學習政治、文化和業務技術,積極參加崗位培訓、崗位練兵、事故預想與反事故演習、“雙增雙節”活動、社會主義勞動競賽活動,提高思想政治素質和文化道德素養,提高業務技術水平。
2、文職人員著裝要整潔大方,其余工種職工著裝要符合安全、勞保的要求。
3、實行掛牌上崗,上班必須登記。
4、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堅守工作崗位,準時上下班,上班即上崗,專心工作,專心操作,專心制作,專心施工,提高工時利用率;不曠工,不脫崗,不串崗,不睡崗,不在崗吃零食,不干私活,不看與本崗位無關的書報,不在辦公室(工作、施工區域)閑談、喧嘩,不妨礙他人工作,不帶小孩上班。
5、財務人員所負責的原始記錄、統計、報表、臺帳,記載要清楚,數據要準確,內容要完整,填寫要真實不漏項,傳遞要及時,做到系統化、規范化、檔案化;向有關部門和領導提供所需的數據、表報、資料要準確、迅捷;認真做好信息的收集、健全和反饋工作。
6 、要遵守社會公德,執行工作(施工)任務時,遵守有關法令法規,遵守社會公共秩序,不賭博,不斗毆,不參與其它違法活動。
三、職工請假的有關規定
(一)事假
1、因私事不能上班者,必須事前書面請假,準假后方能離開本崗位,如因特殊情況(本人或家屬發生急、重病和意外重大事情)不能事前請假或延長假期時,應用電話方式補辦請假、延假手續。
2、因私事請假,原則上每次請假天數最多不超過十天,全年累計請假天數最多不超過二十天,事假一律不計出勤,扣發工資。
。ǘ┕
因工負傷,必須憑“工傷事故報告單”或醫院工傷事故診斷書,經公司行政科審批后方可按工傷處理。否則按病假處理。
。ㄈ┓且蚬俸筒〖
1、非因工負傷和病假一律要有醫院證明,外診病假要有鄉、鎮衛生院以上醫生證明,經領導批準后方能生效,如不按上述辦理者,一律按曠工處理。
2、因病或非因工負傷假期的生活待遇按照《關于國營企業職工病傷假期間生活待遇問題的.通知》辦理。
。ㄋ模┗榧
結婚可持證明到公司行政科辦理婚假手續,假期按有關規定辦理,若無故延長假期者,按事假處理。
。ㄎ澹﹩始
職工的父母、夫妻、子女或直接撫養的旁系親屬死亡時給假期三天,工資照發,往返車船、住宿費自理。
。┊a假
產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及上級有關計劃生育文件辦理。
。ㄆ撸⿴侥昙
年假按《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規定,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ò耍┓ǘü澕偃
法定節假日如果職工未休息,按勞動法規定給予3倍工資。
四、考勤辦法
1、全體員工作息時間冬季早上10:30-下午7:00,夏季早上10:00-下午7:30,遲到5分鐘以內扣5元,10分鐘以內扣10元,超過10分鐘扣20元,1小時之內不到者算曠工。
2、串崗,在崗吃零食,干私活,看與本崗位無關的書報,在崗閑談、喧嘩,妨礙他人工作,帶小孩上班,每次扣獎金5元;干私活,情節嚴重者,按有關規章懲處。
3、上班時間睡崗,每次扣睡崗人員20元。
4、事假、曠工扣發當日工資。
五、附則
1、本制度與《勞動法》和上級有關法規有抵觸的,按《勞動法》和上級規定執行。
2、本制度與公司原有相關規定相矛盾的,以本制度為準,如本制度沒有涉及的,按有關規章執行。
2024勞動規章制度 篇20
一、 按時上下班,不曠工、不遲到、不早退
二、 上班時間須穿制服、衣衫整潔、女性須畫淡妝
三、 員工之間需互敬互愛服從安排,不得挑撥離間、鬧矛盾
四、 早班人員,必須打掃衛生,登陸客服QQ,播放輕音樂
五、 上班時間不得利用公司電腦看電影、玩游戲
六、 不得在公司電腦隨意安裝各種娛樂軟件,如有發現及時刪除
七、 如有私人來電應及時處理完畢,不得利用上班時間煲電話粥
八、 上班時間不得隨意外出,如有急事需臨時請假
九、 除非來公司了解婚禮,否則不得在公司長時間接待自己親友
十、 請假需提前兩天提出申請,獲得批準后方可準假
十一、 婚禮執行期間,出庫人員遺漏物品運費由督導自己負擔
十二、 愛護公司財物,如有損壞,按市價賠償
十三、 公司提供工作餐按8元/餐補貼,超出部分,員工自己承擔
十四、 每周二、周四晚,必須參加公司的免費培訓課程
十五、 快樂基金:凡上班遲到者自覺繳納10元快樂基金
十六、 請假扣30元/天,曠工50元/天
十七、 遲到半小時按請假一天,超過1小時按曠工一天
十八、 不得利用公司資源,謀取個人利益
十九、 嚴禁在公司聚眾打架、斗毆、賭博等違法犯罪活動
2024勞動規章制度 篇21
1. 基本政策 公司員工在被聘用及晉升方面享有均等的機會; 職位或補空缺職位時,本公司將在可能情況下首先考慮已聘用員工,然后再向外招聘; 工作表現是本公司晉升員工的最主要依據。
2. 入職手續 應聘者通過公司面試,并經確認合格后,可被公司聘為正式員工。 新入職員工必須填寫《公司員工登記表》一式二份并準備彩色一寸照片2 張; 公司將組織新入司員工參加新員工培訓,以使員工對公司概況有初步了解。
3. 試用期 新員工被錄用后,一律實行試用期,試用期時間為三個月,試用期間公司將對員工的表現及其對工作的適應程度進行考核。; 試用期薪資執行公司制度標準; 試用期屆滿,經公司考核者,可轉為正式員工,考核不合格者,公司予以辭退。正式員工薪資待遇按公司工資制度執行。
4. 聘用的終止 試用期間以后,公司或員工均可提出終止勞動合同,但應提前一個月(至少22 個工作日) 提交書面通知。 若員工嚴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或違反公司的規章制度及勞動紀律,公司可不必提前通知員 工與其解除雙方的勞動合同。
5. 勞動合同 新員工在入職一個星期內,公司與其簽訂勞動合同,員工應嚴格執行勞動合同。
6. 離職手續 凡離職者,必須先填寫離職申請書。 員工離職應按公司規定移交所有屬于公司的財產,經核準離職且辦妥移交手續,方可正式離職。 未辦離職手續自行離職者,公司財產若有損失、遺失,其損失全額從薪資中扣還;
7. 個人資料 員工的個人資料包括家庭住址、電話、婚姻及子女狀況及時提供給公司行政部。
8. 業績考評 公司推行嚴格的績效考評制度。實行年終考核和年中考核?己私Y果將作為員工晉升或 提薪的重要依據。員工福利
9.社會保險 在公司工作三個月試用期屆滿,并經正式錄用者,公司購買社會保險。
工作規范
1. 行為準則 盡忠職守,服從領導,保守業務秘密;愛護公司財物,不浪費,不化公為私;遵守公司一切規章制度及工作守則;保持公司信譽,不做任何不損公司信譽的行為;
2. 工作態度 員工應努力提高自己的工作技能,提高工作效率;熱愛本職工作,對自己的工作職責負全責員工之間應通力合作,互相配合,不得相互拆臺或搬弄事非; 對本職工作應爭取時效,不拖延,不積壓;待人接物態度謙和,以爭取公司同仁與客戶的合作;
3. 工作紀律 按規定時間上下班,不得無故遲到、早退;服從上級的工作安排,一經上級主管決定 ,應嚴格遵照執行;
考勤制度
1. 工作時間 公司員工實行每周五日四十小時工作制。周六、周日為正常工休時間。 公司作息時間為:
2. 考勤辦法 公司員工一律實行早晨上班簽到制。簽到必須本人親自執行,不得代簽。在規定時間未簽到者,視為遲到;超過31 分鐘,視 為曠工。遲到、曠工者分別按公司制度予以處罰。
3. 請假程序和辦法 員工請假,需填寫請假申請單,經部門經理審批后提交行政人事部。如假期超過三天的, 需經總經理批準,方可準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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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為了不斷提高公司人力資源管理水平,促進公司員工勞動合同管理的制度化、規范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勞動合同制度》適用于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的所有員工的勞動合同訂立及管理。
三、管理原則:
公司員工實施全員勞動合同制,所有員工均需依法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建立起合法的勞動關系。
四、管理職責
公司綜合管理部人事科負責員工勞動合同的訂立及統一管理。
五、程序及時間
1.新入職員工必須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在辦理錄用手續時簽訂。
2.合同期滿愿意繼續為公司服務的員工,在原合同終止的時間內重新簽訂《勞動合同》。
六、合同種類
勞動合同包括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臨時性用工合同、勞務合同五種形式。我公司員工勞動合同以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為主。符合條件者,經批準與公司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需要時,簽訂其它類型勞動合同。其中:勞務合同適用于已經達到退休年齡、不需要購買社會保險的員工。
七、合同簽署權限
1.董事長負責與副總級以上(含)人員簽訂勞動合同。
2.總經理負責與部門負責人及相同職級以上人員簽訂勞動合同。
3.其它人員勞動合同由公司授權綜合管理部部長簽訂。
4.勞動合同統一由公司人力資源部門組織簽訂及存檔。
八、合同的形式
公司《勞動合同》一律采用書面形式,分為主件與附件兩部分。主件為《勞動合同書》,附件為因參加培訓學習等原因簽訂的有關協議書、保密協議和競業禁止協議等。
九、訂時間及期限
1.在新進員工辦理完入職手續之后,公司與其簽訂《勞動合同》。
2.首次簽訂合同時間規定如下(含試用期),普通員工:1~3年;
一般管理技術人員(11級以下):2~4年;
中層管理技術人員(7~10級):3~5年;
高級管理技術人員(六級以上,含六級):5年以上。
特殊崗位或特聘人員由董事長或總經理與其約定簽訂時間
第二次簽訂合同時間按第五條規定執行,時限與第一次相同;兩次簽訂合同后為無固定期限合同。
3.新招聘的員工必須在出具能證明其與上一家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若確實無法提供,至少應提交本人與其他單位不存在勞動關系的個人聲明)后,公司方與之簽訂試用協議或勞動合同。
十、相關規定
1.訂立勞動合同應約定生效時間,沒有約定的,以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的時間為生效時間。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的時間不一致的`,以最后一方簽字或者蓋章的時間為準。
2.公司按時付給員工工資,員工工資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員工的勞動報酬嚴格按照公司薪酬管理制度,按崗取酬,崗變薪變的原則,基本工資嚴格按照同工同級的原則,績效獎金嚴格按照個人貢獻大小和企業經營狀況確定。
3.公司按國家和當地有關規定結合企業實際情況為員工繳納養老、生育、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
4.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員工,公司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適當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公司支付違約金。
5.員工要求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按招聘錄用、試用考核及離職管理制度等規定執行。
6.《勞動合同管理制度》如與國家法律法規及有關行政部門的規定相抵觸的,以國家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為準。
十一、附則
1.本制度由公司綜合管理部人事科制定、解釋,自頒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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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過一個愉快的假期,為了你的身心健康,請遵守以下行為公約:
1、不到坑、池塘、溝、河流、施工重地等不安全的地方玩耍。
2、不攀爬電桿、樹木、欄桿、平房、土坡等危險的地方,不做有危險性的活動。
3、不觸摸帶電物體,正確操作、使用一般家用電器,不玩火。
4、不在公路上騎飛車、不扒車、不攔截撞打車輛,不橫穿馬路。
5、外出、回家要與家長打招呼,未經家長同意不在外吃飯、住宿。
6、不跟隨陌生人外出游玩,不吃陌生人給的東西,不準讓陌生人隨便出入家門。
7、不吃腐爛、霉變、有毒、變質的食物,不飲用生水。
8、愛護花草樹木,不采摘公園里的花草。
9、跟隨父母外出游玩,要注意安全,遵守景區公約。
10、不到舞廳、電子游戲廳、錄相廳玩耍,不唱不健康的歌曲,不說臟話,更不能打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