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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發布時間:2024-10-06

安全教育培訓制度(通用23篇)

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篇1

  1、按照培訓計劃,對每個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

  2、礦長培訓,必須按照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行業主管部門統一制定的教學大綱和教材實施教學,按照培訓計劃,由縣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組織培訓,考試合格,頒發礦長資格證,考試不合格,不得擔任礦長,不準指揮生產,并且每年進行考核一次。

  3、特殊工種培訓必須按照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頒發的'教學大綱教材實施教學,按照縣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培訓計劃和組織安排進行強制性培訓。培訓合格的由市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頒發操作資格證書。對特種作業人員每隔兩年需經原考核單位復訓一次。

  4、班組長培訓:礦每月必須對班組長進行培訓一次,每半年進行一次考核,對不合格的不得擔任班組長工作。

  5、一般職工的培訓,礦每季度組織一次專門安全教育培訓和技術業務知識學習,每日班前班后會進行安全注意事項的布置和小結,每周進行一次“三大”規程的學習。

  6、新職工教育:新職工在上崗前,必須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培訓,考試合格,方可上崗作業。

  7、變換工種教育:工種變換前必須重新進行培訓,考試合格,方準在新的崗位上作業,未經培訓不得上崗。

  8、建立培訓檔案,并將培訓與工資獎金掛鉤。

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篇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加強礦井職工安全教育與培訓工作,提高職工安全素質,提升企業安全管理水平,增強職工的安全意識和安全防護能力,減少傷亡事故的發生,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全礦職工必須定期接受安全教育與培訓,堅持“先培訓、后上崗”的制度。

  第三條本制度適用于龐莊煤礦機關部室、基層單位及所有干部職工。

  第四條各單位必須深入開展安全教育,扎實推進安全培訓工作,普及安全知識,倡導安全文化,使這項工作制度化、經常化、科學化。

  第二章職責

  第五條政工部負責編制安全宣傳教育計劃,統籌安排基層單位和包保部室結對子(必要時進行補充和調整),組織職能部門對基層單位的安全活動情況進行不定期抽查,進行材料匯總,考核基層單位和包保部室、包保人員落實兌現情況并負責定期通報。

  第六條各機關部室負責對基層單位的安全活動情況進行包保、檢查、指導、督促,同時對包保單位的活動情況如實以書面形式在規定時間內送交政工部。

  第七條基層單位負責對本單位職工的安全教育組織實施,有針對性開展好職工喜聞樂見的安全活動,同時按要求做好相關記錄,內容翔實、規范。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檢查、考核工作。

  第八條班前十分鐘安全教育由本單位干部及班組長組織實施,并由當班班組長認真填寫班組安全活動記錄,做好保管、存檔。

  第九條礦政工部負責制訂干部安全教育與培訓規劃和年度計劃,礦財資部負責制訂全礦職工安全教育與培訓規劃和年度計劃,學員的抽調、培訓、復訓合格的辦證、發放、建檔管理。

  第十條安監部負責題庫編寫、對培訓教學計劃的審定,根據教學計劃制卷、出卷,負責要害工種、特種作業人員的儲備,填寫《考試處罰通知書單》。

  第十一條四級安培中心負責國家規定的特種作業人員以外的一般工種的教學組織和管理工作,制定教學計劃組織考試、學員成績登記、學員考勤、檔案管理。

  第三章安全培訓對象、時間和內容

  第十二條職工每年必須接受一次專門的安全培訓。

  (一)礦長、礦主管安全生產的副礦長和副總工程師每年接受安全培訓的時間,不得少于30學時;

  (二)礦專職安全管理人員除按照有關要求,取得崗位合格證書并持證上崗外,每年還必須接受安全專業技術業務培訓,時間不得少于40學時。

  (三)礦其他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每年接受安全培訓的時間,不得少于20學時。

  (四)特種作業人員在通過專業技術培訓并取得崗位操作證后,每年仍須接受有針對性的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于20學時。

  (五)礦其他職工每年接受安全培訓的時間,不得少于15學時。

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篇3

  一、單位全體員工每半年進行一次集體培訓。

  二、新上崗和進入新崗位的員工須進行上崗前的消防安全培訓。

  三、下列人員應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

  1、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2、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

  3、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員;

  4、其他依照規定應當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的人員。

  四、培訓內容:

  1、有關消防法規、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2、各部門、各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3、有關消防設施的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

  5、組織、引導在場賓客疏散的知識和技能。

  五、消防監控室值班操作員應進行專業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六、培訓方式:

  1、由保安部門組織召集對飯店全體員工的培訓;

  2、邀請消防部門專業人員授課;

  3、結合本年度消防演練,組織培訓;

  4、通過制作墻報、宣傳欄、貼圖畫等方式進行消防安全教育。

  七、根據不同部門的實施情況和工作需要,對其員工進行有針對性的培訓。

  八、因工作需要員工換崗前進行再教育培訓。

  防火檢查制度

  一、防火檢查人員由飯店消防安全管理人員和各部門負責任組成。

  二、防火檢查應填寫檢查記錄,檢查人員和被檢查部門負責任在檢查記錄上簽名。

  三、防火檢查應填寫檢查記錄,檢查人員和被檢查部門負責任在檢查記錄上簽名。

  四、防火檢查內容:

  火災隱患的整改情況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

  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況;

  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情況;

  滅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況;用水、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重點工作人員以及其他員工消防指示的掌握情況;

  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情況;

  易燃易爆危險品和場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實情況以及其他重要物資的防火安全情況;

  消防(控制室)值班情況和設施運行、記錄情況。

  五、發現火災隱患,及時填寫火災隱患當場整改通知書和火災隱患限期整改通知書,并督促整改。

  防火巡查制度

  一、防火巡查人員由專職管理人員和保安員擔任。

  二、防火巡查應每2小時進行一次。

  三、各部門的防火巡查由在崗位的防火責任人、員工對轄區崗位上的消防安全狀況、安全操作執行情況進行檢查。

  四、營業結束時應當對營業現場進行檢查,消除遺留火種。

  五、防火巡查人員當及時糾正違章行為,妥善處置火災隱患。無法處置時,應當立即報告。

  六、發現初起火災應當立即報警,并及時撲救。

  七、防火巡查內容:1、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3、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在位、完整;4、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于關閉狀態、防火卷簾下是否堆放物品影響使用;5、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人員在崗在位情況;6、其他消防安全情況。

  八、防火巡查人員應填寫巡查記錄,巡查人員及其主管人員應當在巡查記錄上簽名。

  九、發現火災隱患應及時填寫火災隱患整改通知,并督促整改。

  消控中心值班制度

  一、認真執行消防法規、熟悉飯店的消防設施、設備,做好維護和保養。

  二、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分三班8小時作業,監視消控主機運行情況。

  三、一旦出現報警,立即與樓層值班員或保安員聯系迅速查清報警原因。

  四、愛護儀器設備,發現小故障應立即排除,如出現較大故障,;立即請工程部技術員進行修復。

  五、熟悉本單位的火災報警程序。

  六、每班認真填寫“消防監控系統運行情況記錄”。

  七、無關人員不準進入消控中心。

  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一、飯店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

  二、對下列違反消防安全規定的行為,防火檢查人員應當責成各部門責任人當場整改并督促落實。

  1、違章進入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場所的;

  2、違章使用明火作業或者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煙、使用明火等違反禁令的;

  3、將安全出口上鎖、遮擋,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響疏散通道暢通的;

  4、消火栓、滅火器材被遮擋影響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5、常閉式防火門處于開啟狀態,防火卷簾下堆放物品,影響使用的;

  6、消防設施管理、值班人員和防火巡查人員脫崗的;

  7、違章關閉消防設施、切斷消防電源的;

  8、其他可以當場改正的行為。

  三、不能當場改正的火災隱患由保安部及時將存在的火災隱患向本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或管理人報告,提出整改方案。

  四、消防安全責任人或管理人應當確定整改措施、期限以及負責整改部門人員并落實整改資金。

  五、在火災隱患未消除之前,應當落實防范措施,保障安全。

  六、不能確保消防安全、隨時可能引發火災或者一旦發生火災將嚴重危機人身安全的,應當將危險部位停產停業。

  七、火災隱患整改完畢,負責整改部門或者人員應當將整改情況記錄報送消防安全責任人或者管理人簽字確認后存檔。

  八、對公安消防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應當在規定期限內改正并寫出火災整改復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電氣設備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所有電氣設備的安裝及線路敷設應符合電氣安裝規程的規定。

  二、在增設大容量的電氣設備時,應重新涉及線路,方可進行安裝和使用,嚴禁私自在電氣線路上增加容量,以防過載引起火災。

  三、建筑內不允許采用鋁芯導線,應采用銅芯導線,在夾層或悶頂內敷設線路時,應穿管敷設,并將接線盒封閉。

  五、電氣設備、移動電器、避雷裝置和其他設備的接地裝置應每年至少進行兩次結緣及接地電阻的測試。

  六、在配電室和裝有電氣設備的機房內應配置適當的滅火器材。

  義務消防隊組織管理制度

  一、貫徹執行消防安全規章制度,做好消防宣傳工作。

  二、定期進行防火安全檢查,消除火災隱患。

  三、熟悉單位的消防重點部位和各種消防器材的擺放位置和操作規程。

  四、積極參加撲救火災和疏散人員工作并保護好現場。

  五、積極參加單位組織的各項消防培訓。

  六、定期組織消防業務訓練,熟練掌握滅火器材的使用。

  七、熟悉單位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定期進行演練。

  八、在公安消防、保衛部門的領導下積極協助調查火災發生的原因。

  安全疏散設備管理制度

  一、單位內的安全出口門、疏散樓梯、疏散走道的寬度必須按規范要求設置。

  二、所有的疏散出口、樓梯、走道必須配置相應的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并按規范要求設置,

  三、應保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安全出口不得上鎖。

  四、防火門應保持常閉狀態,并應向疏散方向開啟。

  五、各部門負責人應定期檢查疏散標志和應急照明等疏散設施是否完好,發現損壞及時維修。

  消防設備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一、消防設施、器材,由保安部統一建檔管理。

  二、應定期組織人員對消防設施、器材進行檢測、維護保養,確保完整好用。

  三、消防設施、器材的周圍,不得堆放物品,要便于提取使用。

  四、未經管理部門許可,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擅自挪動或動用消防設施、器材。

  五、消防設施、器材使用后,要立即進行維護保養、更新。

  六、非正當使用損壞消防設施、器材的,要追究當事人責任,屬維護不當導致損壞的,連帶追究部門負責人責任。

  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

  一、每年的6月12日組織員工進行滅火、印記疏散預案的演習和訓練。

  二、消防安全管理人為演練總指揮,保安部經理和專職消防主管具體負責指揮演練工作,保安部全體人員和半數以上員工參加演練。

  三、實施演練前,由保安部將本次演練具體行動方案上報消防安全領導小組進行批準,方案確定后,將方案傳給各部門,所有參加演練人員應熟悉演練方案,明確職責。

  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一、重點防火部位要嚴格火源管理,實施動火作業審批手續和“四不動火”制度,即:預防措施不落實不動火,沒有經過批準不動火,現場沒有消防監護人員不動火,大風天不戶外動火。

  二、單位敷設電器線路、安裝和維修電氣設備,必須由正式電工承擔,嚴禁擅自搭接臨時電源線路。

  三、倉庫、宿舍內不準使用碘鎢燈、日光燈、電熨斗、電爐子、電烙鐵、電視機等電器設備。

  四、嚴格用電管理、嚴格執行用電安全操作規程,不得超負荷用電。

  五、對電器線路和設備由電共負責監管,定期檢查。

  六、臨時需要裝設電氣線路和設備的應經工程部批準后,按臨時假設規定安裝并限期拆除。

  動火作業安全管理制度

  一、防火、滅火設施不落實不能動火。

  二、周圍的易燃易爆雜物未清楚不能動火。

  三、附近難以移動的易燃結構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動火。

  四、凡盛裝過油類等易燃液體的容器、管道未經洗刷干凈,排除殘存的油質不動火。

  五、凡盛裝過氣體受熱膨脹有爆炸危險的容器和管道不動火。

  六、在高空進行焊接或切割作業時。下面的可燃物品未清理,不動火。

  七、現場未配備相應的滅火器材不動火。

  八、動火審批由部門申請,保衛處領導審批,并配合現場監控。

  消防安全工作獎懲規定

  一、消防安全是全體員工的共同責任,每一個員工在做好本職工作的同時,都有做好消防工作的義務。

  二、消防領導小組是飯店實施消防管理、監督的職能機構,各部門員工都要無條件地服從消防領導小組的管理。

  三、凡在單位范圍內違反消防管理規定尚不夠追究刑事責任和《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處理的,由飯店消防領導小組依照本規定分別給予“賠償損失”、“口頭警告”、“書面警告‘或予以罰款等項處理亦可同時并處、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損失情況和認識態度責令當事人賠償全部或部分損失。

  1、因亂扔煙頭或用電、用火不慎,發生火警或火災,損壞單位或員工財務,損失數額不大的。

  2、明火作業未采用有效的安全措施造成火警火災,損失不大的。

  3、使用易燃易爆危險品,不采取安全措施,或保管不善,造成火警、火災,損失不大的。

  五、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視情節輕重和認識態度,給予警告或罰款處理。

  (一)給予口頭警告或罰款10元以下的;

  1、在禁止吸煙的場所吸煙或在允許吸煙的地方吸煙而不設煙灰缸,或有煙灰缸不用,亂扔煙頭、火柴梗的;

  2、擅自在樓內使用汽油洗刷桌布,地毯污跡或機械零件的;

  3、動用明火施工不辦理動火申請的;

  4、班后不按規定清理工作場所易燃雜物的;

  5、用電不使用保險裝置或亂搭亂拉電線的;

  6、擅自玩弄消防器材、報警設施,未造成嚴重后果的。

  (二)給予書面警告并罰款50以下的;

  1、擅自在辦公室、倉庫或工作場所、集體宿舍設爐生或,或使用電爐的

  2、使用電熱設備擅自離崗或班后不按規定切斷電源、熄滅火種的

  3、擅自貯存、使用少量易燃品,不到保安部備案的。

  4、損壞消防設施、標志或隨意挪用、改動消防器材位置的。

  5、在樓內或室內燒廢紙雜物,亂扔煙頭引起報警的。

  6、班后不按規定關閉煤氣爐管閥門的。

  7、樓內亂堆放物品,堵塞消防設施、通道和防火間距。

  (三)給予嚴重警告并罰款100元以下;

  1、未經批準擅自攜帶易燃易爆危險物品進入公眾聚集場所,并私自貯存使用這些物品的。

  2、謊報火情的。

  3、在樓內隨意堆放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或者將要害部位作臨時倉庫使用的。

  4、將性質不同或滅火方法截然不同的化學危險物品,混放一起貯存的。

  5、在禁火區域或要害部位不按要求動火作業的。

  6、發現火警后,不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又不采取緊急措施臨陣脫逃的。

  7、違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規程,或擅離制守導致火警或火災,造成一定的損失和影響。

  六、有下列情形的追究部門防火責任,由單位領導視情節以行政并經濟處罰

  1、火災隱患處于緊急狀態,經保安部多次催促仍不整改,又不能說明原因的。

  2、強迫他人違反消防安全規定冒險作業造成危害后果的

  3、刁難不配合消防監督人員執行任務,或拒絕接受處罰的。

  4、對火災事故隱瞞事實、不追究、不處理、“不上報的”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從輕或免于處罰;

  1、對違反消防管理造成事故(損失不大)肇事者或責任人自動坦白,真誠認錯。

  2、火警、火災發生后,肇事者或責任人能積極參加搶救,免除或減輕火災損失的。

  3、對火警、火災事故、肇事者或責任人能主動提供情況,協助有關部門查清事故原因的。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予以表彰、獎勵

  1、部門領導和防火責任人重視消防安全措施得力,沒有發生火警、火災的部門。

  2、一貫遵守消防法規、長期保持崗位消防安全,無火災和火災隱患的班組、崗位和個人。

  3、發現火災后及時報警,積極撲滅、處理得當,減少火災危害的。

  4、熱愛消防工作,積極參加防火、滅火訓練,成績優秀,表現突出的。

  5、對單位的消防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議。

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篇4

  第一條為加強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增強員工安全素質,提高公司安全管理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工作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公司所屬各單位。

  第三條安全教育培訓計劃納入公司年度培訓計劃,各單位在每年十二月前制定出本單位下年度安全教育培訓計劃,并及時上報安全環保部。

  第四條管理職責

  (一)人力資源部是安全教育培訓工作的主管部門,負負責定期識別安全教育培訓需求,制定各類人員的安全培訓計劃;對安全教育培訓計劃的實施效果進行抽查評估。

  (二)安全環保部負責公司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等公司級安全教育培訓計劃的組織實施,并對各二級單位安全教育培訓工作進行指導、監督和考核。

  (三)各單位應建立本單位的安全教育培訓制度,并負責本單位安全教育培訓計劃的組織實施。

  第四條公司員工進行安全培訓期間,應當支付其工資和必要的費用,并建立員工安全培訓檔案。

  第五條公司員工應理解安全培訓,熟悉相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增強預防事故、控制職業危害和應急處理的本事。未經安全教育培訓合格的員工,不得上崗作業。

  第六條公司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理解安全培訓,具備與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適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本事,經具備相應資質的培訓機構培訓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職。

  第七條公司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初次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于32學時。并按規定理解繼續教育,每年再培訓時間不得少于12學時。

  四級安全教育

  人力資源部安排進廠的新員工(包括大學生、復員轉業軍人、外調人員、勞務工等)上崗前,必須進行公司級、單位級、車間(科)級、班組級的四級安全教育,并填寫《新員工四級安全教育卡》(見附件1)交安全環保部安全教育科存檔。

  (一)公司級安全教育由人力資源部開據介紹信,受教育者持介紹信到安全環保部,由安全教育科負責組織,經閉卷考試合格后,由安全教育科開據安全教育介紹信,受教育者持介紹信和《新員工四級安全教育卡》和轉入單位進行單位級安全教育。

  公司級安全教育資料包括:

  1、公司安全生產情景及安全生產基本知識;

  2、公司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

  3、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權利和義務;

  4、有關事故案例等。

  (二)單位級安全教育由各單位生產安保科負責組織,經閉卷考試合格后,由各單位生產安保科開據安全教育介紹信,受教育者持介紹信和《新員工四級安全教育卡》轉入車間(科)進行車間(科)級安全教育。

  單位級安全教育資料包括:

  1、本單位安全生產情景及安全生產基本知識;

  2、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

  3、本單位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

  4、有關事故案例等。

  (三)車間(科)級安全教育必須由車間主任(科長)負責組織實施,車間安全員協助,經閉卷考試合格后,由車間安全員開據介紹信,受教育者持介紹信和《新員工四級安全教育卡》轉入班組進行班組級教育。

  車間(科)級安全教育資料包括:

  1、工作環境及危險因素;

  2、所從事工種可能遭受的職業傷害和傷亡事故;

  3、所從事工種的安全職責、操作技能及強制性標準;

  4、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現場緊急情景的處理;

  5、安全設備設施、個人防護用品的使用和維護;

  6、本車間安全生產狀況及規章制度;

  7、預防事故和職業危害的措施及應注意的安全事項;

  8、有關事故案例;

  9、其他需要培訓的資料。

  (四)班組級安全教育必須由班長負責,班組安全員協助,教育結束后認真填寫《新員工四級安全教育卡》并交生產部(安全環保部)存檔,班組保存介紹信和培訓記錄。

  班組級崗前安全培訓資料應當包括:

  1、崗位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2、崗位之間工作銜接配合的安全與職業衛生事項;

  3、有關事故案例;

  4、其他需要培訓的資料。

  四級安全教育結束后,由班組選定一名經驗豐富的師傅與新職工簽訂師徒合同,師徒期滿前必須在師傅的監護下操作;師徒合同期滿后,必須進行出師考試,考試合格后,方可獨立上崗工作。培訓記錄、考試資料必須建檔保存。

  第十五條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

  (一)公司特種作業人員包括:電工作業、焊接與熱切割作業等;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包括:起重機械、場(廠)內機動車輛、壓力容器和壓力管道等特種設備的作業人員及其相關管理人員。

  (二)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在獨立上崗作業前,必須取得《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后方可上崗。無證上崗的,按規定對職責單位和職責人進行處罰。

  《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要按照規定復審,逾期未復審或考試不合格者,《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予以注銷。

  (三)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的取證、復審工作由人力資源部負責制定年度培訓計劃;安全環保部負責電工作業、焊接與熱切割作業和起重機械、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作業人員及其相關管理人員的取證和復審;裝備部負責壓力容器和壓力管道作業人員及其相關管理人員取證和復審。

  (四)各單位負責特種作業人員和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的日常管理和安全教育培訓,確保本單位特種作業人員和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及時取證、復審,持證上崗,并建立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信息管理庫。同時做好申報、培訓、考核、復審的組織工作。

  第二十一條經常性安全教育培訓

  (一)各單位每年至少組織一次崗位職工安全知識、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危險源辨識知識的培訓和考試,培訓具體安排列入年度安全教育培訓計劃,培訓時間不得少于8學時,培訓資料要做好記錄,本人簽字確認,并建檔保存培訓記錄和試卷。考試不合格者不得上崗操作。

  車間堅持每月一次、班組堅持每周一次的安全活動,班組要堅持每一天班前安全會和安全交接班制度,并保存記錄,參加人員要簽字確認。車間主任和班組長要結合每日的工作任務、性質,提出安全生產的要求和注意事項。

  各單位要設立固定的安全教育培訓場所,并確保其正常運行,以提高安全教育的效率和質量。

  (二)生產設備檢修和工程建設項目,項目管理部門要監督和檢查各施工、檢修單位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對施工、檢修安全措施進行交底,并保存記錄。

  (三)各單位對外來參觀、學習等人員必須進行必要的安全規定及安全注意事項教育和告知,并建檔保存。

  (四)各單位應根據季節特點、生產特點、危害因素分布特征進行有針對性的安全教育,如安全比武、應急預案的演練、事故案例教育等。并對職工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法制和組織紀律性的教育,增強員工遵章守紀的意識,確保安全生產。

  (五)各單位要經常利用黑板報、墻報、簡報、標語、櫥窗等宣傳媒體,廣泛地宣傳安全生產知識和單位安全動態,推廣安全生產先進技術和經驗,弘揚企業安全文化。

  第二十八條“四新”安全教育培訓

  各單位采用“新工藝、新技術或者使用新設備、新材料”前,應當對有關操作人員重新進行有針對性的安全培訓。建立健全相應的規章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操作人員經考試合格后方能上崗,并建檔保存培訓記錄和考試卷。

  第二十九條轉崗、復工安全教育培訓

  職工調整工作崗位(包括調換工種)或離崗三個月以上重新上崗者,應進行相應的單位級、車間級和班組級安全教育,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

  第三十條對工種不變,一人多機(崗)操作的人員安全教育培訓

  車間應報告本單位主管領導審查同意并確定相應的學徒期,進行安全、設備、工藝等技術操作規程的培訓,經實際操作考核合格者方可獨立操作。車間不得擅自安排一人多機(崗)作業。

  第三十一條對嚴重違章作業人員的脫崗安全培訓教育

  應重新進行“四級”安全教育,經閉卷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發生工傷事故的人員,除對有關職責人進行處罰外,必須對其進行脫崗安全教育和學習。

  第三十二條對外來參觀、學習、實習等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

  相關單位要按規定進行安全告知、并對可能接觸到的危害及應急知識等資料的安全教育,保存記錄,并由專人帶領。

  第四十二條職責追究

  對于未履行安全教育培訓職責的行為以及造成事故的,依據《公司職業健康安全目標及考核辦法》、《公司安全生產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管理辦法》對相關職責單位和職責人進行職責追究。

  第四十三條本辦法解釋權歸安全環保部。

  第四十四條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施行,原《安全教育培訓及考核辦法》同時廢止。

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篇5

  一、新工人入場必須進行公司、項目部、班組三級教育,填制三級安全教育記錄卡,經考試合格后方能上崗,嚴把新工人安全生產素質關。

  二、三級教育的內容為:

  1、公司級教育:由勞動力管理員組織,安全部門配合實施。安全生產方面的教育主要包括黨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標準、規定及公司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本企業安全生產形勢及歷史上發生的重大事故教訓;發生事故后如何搶救、排險、保護現場和及時報告等。

  2、項目部級教育:由生產負責人組織,技術、安全管理人員實施安全生產教育。教育的主要內容包括本項目生產特點、設備特點、安全基本知識、預防事故的方法及本項目部安全生產制度、規定、安全注意事項,本工種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防護用具使用基本知識等。

  3、班組級教育:由班組長或班組安全員進行。教育的主要內容包括本班組作業特點、安全操作規程及崗位責任,班組安全活動及紀律,愛護及正確使用安全防護設施及個人勞保防護用品,易發生事故的不安全因素及其防范對策等。

  三、特殊工種作業人員

  包括電工、焊工、司爐工、起重機械司機、廠內機動車駕駛員等,必須經有關主管部門培訓考核,取得崗位資格證后并再接受有針對性的安全培訓方可上崗作業。

  四、工人調換工種必須進行換崗教育。

  換崗前,批準換崗的有關部門領導要對換崗工人進行新崗工種的操作規程等方面的教育,未經教育不準上崗。

  五、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

  制造新產品時必須由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制造新產品的有關單位和部門,按照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產品的安全技術規定(程)進行安全教育,考試合格后方準上崗。

  六、公司每年冬閑季節組織一次各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的學習,不斷提高工人的操作技能。

  七、施工班組由班組長組織實施班前教育

  針對班組的施工生產場所、工作內容、工具設備、操作方法等注意事項,對全組職工進行教育,防止事故發生。

  八、各單位在雨季、冬季,要根據季節的變化,進行雨季防雨、防雷電、防洪,冬季防凍、防滑、防煤氣中毒的季節性安全教育。

  九、項目部每月底召開一次安全生產工作會議。

  總結一個月來的安全生產情況,抓住安全生產的關鍵環節,進行分析研究,消除事故隱患,預防事故的發生,針對工程具體情況,制定下月安全生產計劃,并做好會議記錄。

  十、適時安全教育根據施工特點堅持“五抓緊”的安全教育。

  即:工程突出趕任務,往往忽視安全,要抓緊教育;工程接近收尾時,容易放松安全,要抓緊教育;施工條件好時,思想麻痹,要抓緊教育;季節氣候變化,作業環境不安全因素多,要抓緊教育;節假日,心情不穩定,要抓緊教育。

  十一、安全教育培訓的形式還應結合工程特點因地制宜,采取多種形式進行。

  如:安全知識講座、報告會、智力競賽、典型事故、圖片展覽、電視片、黑板報、墻報、簡報等等。安全教育要講究實效,并要堅持經常化、制度化。

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篇6

  安全教育是公司安全生產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提高公司負責人、生產管理人員和生產工人安全素質,防止不安全行為的重要途徑,是預防事故和職業病、保護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的重要措施,是公司安全生產管理的一項基礎性工作。

  第一條安全教育的內容:

  (1)安全法制教育

  安全法制教育是通過學習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制和公司的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從而達到強化員工安全意識的目的。

  (2)安全知識技能教育

  安全知識技能教育是以提高員工安全技術素質為目標的。內容包括消防安全、防塵防毒、電氣安全等,其中操作技能、如何防止事故的發生是主要內容。

  第二條安全教育的方法:

  (1)營造安全生產氛圍

  通過墻報、標語、安全標志等方式宣傳安全生產知識、先進經驗以及事故教訓,營造濃郁的安全生產氛圍,起到感染和潛移默化的作用。

  (2)組織安全活動

  公司通過組織諸如安全知識比賽、安全操作技能競賽等活動,在班組或車間之間形成良好的安全生產氛圍。

  (3)安全培訓

  在安全培訓方面,公司主要通過在會議上講授安全技術知識與管理知識,分析事故案例以及生產現場具體示范操作要求等途徑,使員工較系統地掌握安全理論知識和安全實際操作能力。

  第三條安全教育的具體形式:

  1、新員工入廠三級安全教育

  實行新員工入廠三級安全教育,三級安全教育指的是廠、車間、班組安全教育。對新進公司的人員包括臨時工、副業工、外單位調入人員、培訓實習人員、外單位在生產區域施工或長期作業人員)都必須進行三級安全教育,時間不得少于72學時,經考試合格后,方能上崗。

  廠級安全教育由總公司負責,側重法制教育,以增強員工遵章守紀的自覺性和安全意識,時間必須達到42學時,內容包括:

  (1)安全生產方針,安全生產的意義。

  (2)安全生產法規,重點是生產安全方面的法規。

  (3)公司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

  (4)通用的安全技術、職業衛生基本知識,主要有防火防爆、火災撲救和火場逃生、防塵防毒、防腐蝕、防泄漏、電氣安全、機械安全、防觸電等。

  (5)企業的安全生產狀況,生產、包裝、儲存、裝卸、運輸和廢棄物處置的安全事項,企業生產中主要的危害因素及安全防護措施,重大危險源的狀況,安全防護的重點部位。

  (6)事故應急救援措施,典型事故案例。

  車間安全教育由部門、車間負責人組織實施,側重與車間生產制度、生產工藝、安全防范知識、應急救援的程序和方法,時間必須達到20學時,容包括:

  (1)本車間安全生產制度,安全生產要求。

  (2)車間的安全生產狀況,生產工藝及其特點,生產中的危害因素及安全防護措施,安全防護的重點部位。

  (3)車間發生事故時的應急救援措施,典型事故案例。

  班組安全教育由班組長組織實施,側重與各個崗位具體相關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安全職責,時間必須達到10學時,內容包括:

  (1)本班組的安全生產制度,崗位安全職責,勞動紀律。

  (2)本班組的安全生產狀況,生產特點、作業環境、設備狀況、消防設施、危險部位及其安全防護要求,崗位間工作銜接配合的安全事項,隱患報告方法。

  (3)班組特別是本崗位生產中的危害因素及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個人防護用品的性能及正確使用方法,崗位操作安全要求,作業場所安全要求。

  2、變換工種或離崗后復工的安全教育

  員工變換工種調到新崗位工作,對新崗位而言還是新工人,并不了解新崗位有什么危害因素和安全操作要求,所以在上崗前還要接受安全教育,車間內跨班組調崗的要進行班組安全教育,時間不得少于10學時;跨車間調崗還要進行車間安全教育時間不得少于20學時)和班組安全教育時間不得少于10學時);離崗病假、產假等)時間較長,對原工作已生疏,復工前要進行班組安全教育,時間不得少于10學時。

  3、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教育

  公司的特種作業人員主要有起重工、加氯工、電焊工、電工等等,這些人員都是經過專門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資格的。但是仍需不斷地通過安全教育來增強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意識和提高他們的安全技術水平。

  4、企業負責人和企業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教育

  企業負責人是企業生產經營的決策者、組織者,也是企業安全生產的責任人,安全管理人員具體負責企業安全生產的各項管理工作。對此類人員每年至少要進行一次安全知識教育和考核工作,時間不得少于16學時。

  5、企業其它職能管理部門的安全教育

  根據“管生產必須管安全,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職能部門和生產車間的負責人和班組長是本部門的安全生產責任人,所以他們都應接受包括安全生產法規、企業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及本部門本崗位安全生產職責、安全管理和職業安全衛生知識、事故應急救援措施及有關事故案例在內的安全教育。對他們的安全教育由公司負責實施,每年學習時間不得少于24學時。

  第四條對事故責任者及違章冒險作業者、嚴重違犯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者,要根據情節,由所在部門進行安全知識教育,總結經驗,吸取教訓。

  第五條凡進行小修、中修、大修和日常特殊檢修,都必須進行檢修前的安全教育,時間不得少于8學時,并做好記錄,做到教育面達100%。

  第六條安全教育考核管理:

  (1)新車間員工進公司上崗前必須經過三級安全教育。廠級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分配到車間后進行車間安全教育,再次合格后進行班組安全教育。只有廠級、車間級和班組級安全教育考核都合格后才能上崗。

  (2)變換工種或離崗后復工的員工同樣要考核合格后才能重新上崗。

  (3)特種作業人員須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方能上崗。

  第七條經常性的安全教育:

  在搞好上述教育的同時,做好事故案例、現場和經常性的安全教育工作,不斷豐富安全技術知識,提高操作技術水平和處理事故的應變能力,員工每年的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于20學時。

  第八條處罰

  (1)公司各個科室部門負責人要認真督促和開展安全教育工作,對不落實安全教育工作的相關負責人處100元罰款,并處其所在部門200元罰款。

  (2)對無故不參加安全教育學習及考試不合格人員處100員罰款。

  學校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為貫徹落實上級有關部門的安全工作精神,切實提高全校師生的安全意識,掌握安全知識,保障師生的人身、財產安全,確保學校各項工作的順利開展,特制定學校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一、教育培訓目的

  教育學校班主任及教職員工關心愛護學生,認真履行保護學生安全的職責,落實學校安全管理制度,使他們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和依法治“安”的法制觀念,熟悉并自覺遵守涉及安全的法規、規定,熟練掌握各類活動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的方法,具備準確分析安全與危險的判斷能力,在緊急狀況下組織學生逃生避險的應急能力。

  二、教育培訓對象

  學生、教師、學生家長、教育輔助人員、校車司機等。

  三、教育培訓內容

  1)責任意識教育。校長是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班主任是主要責任人,其他教職員工是相關責任人,同時各班級指定固定的“班級安全安全員”及時參加各培訓活動。

  2)法制意識教育。

  3)交通安全教育。組織學生安全乘坐交通工具,不在交通危險地區搞活動,在交通事故中迅速組織學生自救。

  4)消防安全教育。掌握各種防火知識并能有效告知學生,了解不同公共場所的消防設施,在火災中迅速組織學生逃生避險。

  5)食品衛生和防疫教育。分辨常見傳染病并了解其預防辦法,掌握簡單的農藥及其他化學品中毒搶救方法。

  6)保護學生在勞動、體育、競賽時人身安全的知識教育。

  7)組織學生在地震及其他自然災害時迅速逃生避險,實行自救自護,并求得援助的安全知識和能力的教育。

  8)愛護學生、關心學生的師德教育。建立健全學生成長檔案,將導師制融入學生安全教育之中。

  9)保持和調適自身及學生健康心理的常識。注意心理疏導,加強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師生注意保持健康的心理狀態,幫助師生克服因各種原因造成的心理障礙,把事故消除在萌芽狀態。

  10)建立健全安全教育臺賬。

  四、具體實施途徑

  在實施安全教育中,學校要發揮主導作用,同時要與家庭密切配合,爭取公安、安監、交警、消防、衛生、防疫、勞動、旅游、林業、保險等部門和學生家長的支持,共同完成好教育任務。主要實施途徑有:

  1、安全教育日每年3月份最后一個星期一)。每周一的升旗儀式,校長要親自講安全知識,集中對師生進行教育和培訓。

  2、班會和活動課。班主任要精心備課,進行生動活潑、形式多樣的安全教育和演練,讓學生在喜聞樂見的教育活動中,收到鞏固知識、強化技能的效果。如請外來的專家開講座,搞模擬演練,看表演,舉辦作文、書法、繪畫、演講等比賽,收聽收看廣播電視,辦專刊等。

  3、充分利用家長會等形式,對家長進行安全培訓。同時,要定期對教育輔助人員、校車司機等進行安全培訓。

  4、學科教學和校園文化滲透教育。將安全教育融入締造完美教室與特色校園建設序列。

  5、學校將按上級規定,每年分期分批派出相關人員參加各種培訓,提高安全知識和技能教育。

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篇7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加強礦井職工安全教育與培訓工作,提高職工安全素質,提升企業安全管理水平,增強職工的安全意識和安全防護能力,減少傷亡事故的發生,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全礦職工必須定期接受安全教育與培訓,堅持“先培訓、后上崗”的制度。

  第三條 本制度適用于龐莊煤礦機關部室、基層單位及所有干部職工。文秘資源網

  第四條 各單位必須深入開展安全教育,扎實推進安全培訓工作,普及安全知識,倡導安全文化,使這項工作制度化、經常化、科學化。

  第二章 職 責

  第五條 政工部負責編制安全宣傳教育計劃,統籌安排基層單位和包保部室結對子(必要時進行補充和調整),組織職能部門對基層單位的安全活動情況進行不定期抽查,進行材料匯總,考核基層單位和包保部室、包保人員落實 />

  第十條 安監部負責題庫編寫、對培訓教學計劃的審定,根據教學計劃制卷、出卷,負責要害工種、特種作業人員的儲備,填寫《考試處罰通知書單》。

  第十一條 四級安培中心負責國家規定的特種作業人員以外的一般工種的教學組織和管理工作,制定教學計劃組織考試、學員成績登記、學員考勤、檔案管理。

  第三章 安全培訓對象、時間和內容

  第十二條 職工每年必須接受一次專門的安全培訓。

  (一)礦長、礦主管安全生產的副礦長和副總工程師每年接受安全培訓的時間,不得少于30學時;

  (二)礦專職安全管理人員除按照有關要求,取得崗位合格證書并持證上崗外,每年還必須接受安全專業技術業務培訓,時間不得少于40學時。

  (三)礦其他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每年接受安全培訓的時間,不得少于20學時。

  (四)特種作業人員在通過專業技術培訓并取得崗位操作證后,每年仍須接受有針對性的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于20學時。

  (五)礦其他職工每年接受安全培訓的時間,不得少于15學時。

  (六)礦待崗、轉崗、換崗的職工,在重新上崗前,必須接受一次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于20學時。

  第十三條 新進礦的工人,必須接受礦、區隊、班組的三級安全教育與培訓,經礦有關部門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崗。

  (一)礦安全教育與培訓的主要內容是:國家、省及有關部門制訂的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規、標準、規范、規程和企業的安全規章制度等。教育與培訓的時間不得少于15學時。

  (二)區隊安全教育與培訓的主要內容是:煤礦技術作業規程、操作規程、施工現場環境、工種特點及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等。教育與培訓的時間不得少于15學時。

  (三)班組安全教育與培訓的主要內容是:本工種的安全操作規程、事故案例剖析、勞動紀律和崗位講評等。教育與培訓的時間不得少于20學時。

  第四章 安全教育的實施與管理

  第十四條 安全教育以職工周五安全活動、班前十分鐘教育和上級部署的以及針對礦井工作實際開展的各類安全活動為主要載體,宣傳貫徹上級安全指令、精神,突出解決安全生產中存在的主要矛盾和問題。

  第十五條 每周五為職工安全教育的時間,分上、下午兩次或者分早、中、夜班三次進行。

  第十六條 安全活動必須由行政主管主持,無特殊情況不得由其他人員代替主持。

  第十七條 安全教育主持人必須提前備課,有活動課案和授課計劃,課案字跡工整。

  第十八條 安全教育活動的時間一般為40分鐘,出勤率要達到95%以上,補課率達到100%。

  第十九條 安全活動實行實名考勤,對于因假、因休班未參加安全活動的,必須在下周安全活動日之前或上崗前進行補課,并做好相關記錄,同時參加補課的人員要簽名備案。

  第二十條 安全活動必須要有“四問法”的內容,針對本單位或其它單位發生的人身、機械等事故進行系統追問,指定職工發言,并做好相關記錄。

  第二十一條 凡涉及基層單位安全教育的各項計劃、總結等材料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進行報送,嚴禁敷衍了事。職能部門對此項工作要進行定期通報,嚴格考核。

  第二十二條 機關包保人員對基層單位的安全活動要適時予以督促、指導和幫助,加強對包保單位的考核力度,實事求是,嚴禁弄虛作假打人情分。

  第二十三條 “雙向”考核表在每周六上午8:00前以書面的形式報送政工部,需要匯報的內容包括:安全活動時間、主講人、出勤補課情況、“四問法”的主要內容等。

  第二十四條 安全教育實行三項制度:即周五“雙向”考核制、三井互(抽)查制和周一早調度會、黨支部書記例會通報制。“雙向”考核由機關部室與基層單位結對子包保;互(抽)查分為三井包保人員互(抽)查和閉卷考試,以查看安全教育效果為主;將互(抽)查情況和每周五的包保情況在下周一進行通報。

  第五章 安全培訓的實施與管理

  第二十五條 安全教育與培訓實行登記制度。礦必須建立職工安全教育與培訓檔案,沒有按本辦法有關規定定期參加安全教育與培訓的職工,不得在工作現場從事作業或者管理活動,否則按“三違”論處。

  第二十六條 基層各單位應根據礦的統一安排和培訓計劃,制訂本單位職工安全教育與培訓規劃和年度計劃,并在每年10月底向財資部上報下年度需培訓工種、人員計劃并備案。

  第二十七條 財資部根據各單位需求和上級有關規定,組織培訓班。有關專業工種的培訓信息,應提前通知教學單位。

  弟二十八條 四級安全培訓中心根據文件要求,按照上級規定的教學大綱、安全培訓教材,制定教學計劃,配備師資。并將相關情況在開學前制表,一式兩份分別送到安監部和財資部。

  第二十九條 學員報到后,四級安培中心負責將學員自然情況錄入微機,并校對無誤,發給礦安監部、財資部。

  第三十條 安監部對教學計劃審核后簽署意見返回。

  第三十一條 培訓班結束,四級安培中心提供參加考試學員名單,安排考場,提交《缺額學員通知單》。

  第三十二條 安培中心、財資部、安監部等部門分別提交培訓工作小結,四級安培中心負責匯總后,報相關單位和分管領導。

  第三十三條 參加教學計劃編制、審定、試卷命題、監考、巡考、閱卷等相關人員,應在附表涉及的欄目內簽名存檔,發現問題追究有關責任者的責任。

  第六章 獎 懲

  第三十四條 安全活動時間不夠或周五安全活動每少一次罰單位黨政主管和包保單位部室負責人各30元。如無特殊情況行政主管不主持會議的,每次罰款50元。

  第三十五條 補課率達不到要求者,每次給予黨政主管和包保部室負責人各罰款100元;沒有備課材料或備課不認真的罰黨政主管100元。

  第三十六條 機關部室包保人員弄虛作假,每發現一次給予責任人罰款200元;凡遲交或不交報表的每次罰部室責任人30元。

  第三十七條 凡在集團公司等上級部門組織的安全檢查中,被通報扣分的,給予責任單位罰款XX元,并對機關包保部室罰款200元。

  第三十八條 連續兩次(含兩次)以上以相同的原因和問題被礦通報的,罰責任單位200元。

  第三十九條 對于各項安全教育的材料報送不及時或不報送被全礦通報的,一次罰款200元。

  第四十條 每月初礦將按照“雙向”考核的要求對上月安全活動情況進行綜合考核,對排名前三名的基層單位和包保部室各獎勵1000元,對安全包保先進個人各獎勵100元。礦年底對安全教育先進集體和個人進行表彰獎勵。

  第四十一條 在礦、集團公司舉辦的各專業工種安全技術培訓、復訓~中,各單位必須按照下達的指標安排參訓人員,選派合格的學員參加培訓,發現一名學習“專業戶”,對學員單位處罰XX元;每缺一人次,不經請假的,對單位罰款500元,履行請假手續的,對單位罰款100元,由四級安培中心、安監部簽署罰款單送交財資部辦理。請假以書面形式,并經礦分管安全培訓的領導簽字后有效。

  第四十二條 對考試不及格人員由安監部通知財資部,由財資部、四級安培中心安排一次補考,個人負擔補考費30元。

  第四十三條 對巡考、監考失職者,給予一次罰款200元,并取消其參加巡考、監考的資格。

  第四十四條 泄漏試卷、試題秘密者,給予責任者罰款500元,并不準其從事與此相關的工作。

  第四十五條 在抽查考試中對成績不及格的職工進行補考,每人每次交補考費30元,補考仍不及格者進行脫產培訓。培訓期間工資待遇按最低生活費標準支付。

  第七章 附 則

  第四十六條 職工安全教育與培訓費用按1.5元/噸提取由礦考委按規定,與本制度有抵觸的,按本制度執行。

  第四十七條 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與本制度有抵觸的,解釋權屬某某煤礦。

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篇8

  一、三級教育培訓

  第一條 凡是進入本公司的職工,都必須遵守本培訓制度。

  第二條 為保證生產順利進行,避免事故的發生,必須經常及時地對干部職工進行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安全生產技術知識、規章制度和操作技術的教育培訓。

  第三條 新職工經公司安檢會教育培訓考試合格后由生產單位指定專人對其進行二級教育培訓,項目部或機臺班組再對其進行三級教育培訓,并將教育培訓情況建檔。

  第四條 新入公司職工(含新調入人員、合同工、實習人員、臨時工)入公司后必須經過三級(公司安檢會、部門單位、項目部或機臺班組)安全教育培訓后才能上崗。

  第五條 調轉(包括調轉、工種改變)的職工必須重新進行二、三級教育培訓,各生產單位內部職工調轉必須重新進行三級教育培訓。

  二、現場教育培訓

  第六條 因工作需要,對從事臨時性工作的職工,由項目負責人負責教育培訓,并詳細介紹操作方法、安全注意事項和應遵守的規則。

  第七條 對從事危險性的工作人員,必須由項目負責人帶到現場進行有關教育培訓,詳細介紹工作的危險特點,注意事項和防范措施。

  第八條 對發生事故后的事故現場分析會由公司安檢會和生產單位有關人員組織,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即原因不清不放過;群眾(職工)沒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防范措施不放過;有關責任者未受到處罰不放過。

  三、日常教育培訓

  第九條 各級領導平時要自覺學習,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加強對職工的經常性教育培訓,履行安全職責。

  第十條 各生產班組要根據工作性質,任務緩急,生產特點、氣候變化情況,由班長或班組安全員進行班前安全講話,班后講評,對避免事故的經驗和先進的安全操作方法及時總結推廣。

  四、特殊教育培訓

  第十一條 新工藝、新設備、新技術投產前,生產單位應與有關部門根據新的安全規程和操作規程,對有關人員進行專門教育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方能上崗操作。

  第十二條 對從事特殊工種的職工,必須經國家規定的有關部門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安全技術培訓并經考核合格,并取得該工種的作業證和執照后才準上崗。

  第十三條 各生產經營單位要堅持每月一次的安全活動,做到有計劃、有目的、有要求,加強對職工進行有關安全技術和勞動衛生知識的教育培訓,交流推廣先進的安全操作經驗,解決安全缺陷提出合理建議。

  第十四條 因工負傷職工在傷愈復工前,要進行一次安全考核教育,新提或調任的生產管理干部應接受必須的安全知識和有關責任制教育。

  第十五條 安全工作例會應從時間上、制度上給予保證,各級領導要納入議事日程,正確處理安全生產關系。

  第十六條 安全工作例會是本公司做好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促進安全生產,掌握安全生產動態,對每個時期的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目標管理,達到預測、預報、預防事故的手段之一。

  第十七條 全公司安全工作會議由公司安全設備部組織,分管公司領導主持,每年度召開一次全公司年度安全生產工作會議;每季度召開一次安全委員會會議。各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工作會議由各單位負責人組織并主持,每月召開一次單位安全生產例會;各項目、機臺或班組安全工作會議由各項目負責人、機長或班組長主持,每周召開一次項目、機臺或班組安全生產例會。

  第十八條 安全工作例會要有記錄,納入各單位年度安全生產目標管理,并作為考核依據之一。

  第十九條 安全工作例會應有計劃、有目的、有要求,及時貫徹國家和主管部門關于安全生產的最新精神,通報當前安全生產有關情況,分析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并提出整改措施和要求,落實各級安全檢查提出的意見和建議。

  第二十條 各級安全生產工作例會可與相應的生產經營例會一并進行。

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篇9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河北省社會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提高公民消防安全素質,有效預防火災,減少火災危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河北省消防條例》、《社會消防安全教育培訓規定》等消防法律法規,結合河北省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河北省行政區域內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等單位(以下統稱單位)、社區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均應依照本規定開展社會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第三條各級公安、教育、民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住房和城鄉建設、文化、新聞出版廣電、安全監管、旅游、文物等部門應按照各自職能,依法組織和監督管理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制定相應工作標準和考核辦法,納入相關工作檢查、考評。相關工作情況于每年年底前報至本級消防安全委員會辦公室。

  依托省、市和區(縣)消防安全委員會建立社會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協作機制,每年召開一次工作例會,通報消防安全教育培訓情況,分析存在的問題,研究具體的工作措施,共同做好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第四條社會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內容應符合公安部、教育部、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部《社會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大綱(試行)》(公消[20__]213號)要求,主要包括:

  (一)消防法律法規

  (二)國家消防工作方針、政策;

  (三)火災預防知識;

  (四)火災撲救、人員疏散逃生和自救互救知識和技能;

  (五)其他應教育培訓的內容。

  第二章管理職責

  第五條省、市和區(縣)公安機關應履行下列職責,并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具體實施:

  (一)掌握本地區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情況,向本級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提出工作建議;

  (二)將消防安全宣傳教育納入社區警務室工作職責和派出所日常消防監督檢查內容;

  (三)會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依法監督管理社會消防安全培訓機構,查處未取得相應資質違規培訓等行為;

  (四)協調有關部門指導和監督社會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五)每年會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對消防安全專業培訓機構開展一次監督檢查;

  (六)定期對社區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的負責人和專(兼)職消防隊、志愿消防隊的負責人開展消防安全培訓。

  第六條省、市和區(縣)教育行政部門應履行下列職責:

  (一)指導和監督中小學校按照《中小學公共安全教育指導綱要》內容開展消防安全知識教育;

  (二)指導和監督學校在課堂教學、學生校外社會實踐、團組織和少先隊活動中落實好消防安全教育內容;

  (三)將消防安全知識納入學校管理人員和教師在職培訓內容;

  (四)會同公安機關消防機構,開展消防安全示范校創建活動;

  (五)會同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督促、指導學校每年至少開展一次消防應急疏散演習和消防安全主題宣傳活動。

  第七條省、市和區(縣)民政部門應履行下列職責:

  (一)將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納入減災規劃并組織實施,利用每年“國際減災日”、“防災減災日”等防災減災宣傳活動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將消防安全教育培訓納入創建“減災示范社區”內容,結合救災、扶貧濟困和社會優撫安置、慈善等工作開展消防安全教育;

  (二)將消防安全教育培訓納入社區工作者隊伍培訓課程,指導社區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制定防火安全公約,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發動社區志愿者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和宣傳活動;

  (三)將消防安全教育培訓納入社會福利機構的管理內容和相關考評,將消防安全知識納入從業人員崗前培訓內容,指導社會福利機構每年至少組織一次從業人員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和消防安全疏散演練。

  (四)依法在職責范圍內對消防安全專業培訓機構進行登記和監督管理。

  第八條省、市和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應履行下列職責:

  (一)指導和監督機關、企業和事業單位將消防安全知識納入干部、職工教育、培訓內容;

  (二)依法在職責范圍內對消防安全專業培訓機構進行審批和監督管理。

  第九條省、市和區(縣)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應指導和監督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物業服務企業等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將消防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納入建設行業相關執業人員的繼續教育和從業人員的崗位培訓及考核內容。

  第十條省、市和區(縣)文化、文物行政部門應履行下列職責:

  (一)指導和監督文物保護單位、公共娛樂場所和公共圖書館、博物館、文化館、文化站等文化單位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二)推動消防文化建設,開展消防文藝作品創作和演出,將消防安全教育納入文化下鄉活動。

  第十一條省、市和區(縣)新聞出版廣電部門應履行下列職責:

  (一)指導和協調廣播影視制作機構和廣播電視播出機構,制作、播出相關消防安全節目,開展公益性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二)指導和監督電影院開展“消防宣傳進影院”活動,組織放映消防安全知識宣傳片;

  (三)在“送電影下鄉”活動中加入消防科普影片。

  第十二條省、市和區(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履行下列職責:

  (一)指導、監督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生產經營單位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二)將消防安全知識納入安全生產監管監察人員和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以及特種作業人員培訓考核內容,將消防安全知識納入從業人員上崗和轉崗前培訓;

  (三)將消防法律法規和有關消防技術標準納入注冊安全工程師培訓及執業資格考試內容;

  (四)將消防安全宣傳教育納入全國“安全生產月”等活動內容并進行考評。

  第十三條省、市和區(縣)旅游行政部門在重大活動、旅游重點時期應指導和監督相關旅游企業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督促旅行社加強對游客的消防安全教育,并將消防安全條件納入旅游飯店、旅游景區等相關行業標準,將消防安全知識納入旅游從業人員的崗位培訓及考核內容。

  第三章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第十四條單位應根據本單位的特點,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制定消防教育培訓方案,明確機構和人員,建立消防教育培訓檔案,保障教育培訓工作經費,按照下列規定對職工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一)定期開展形式多樣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二)組織新上崗和進入新崗位的職工進行上崗前消防安全培訓;電焊、氣焊等具有火災危險性作業的人員和消防系統的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從事建筑物、構筑物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監察和建筑消防設施操作與維護等工作的人員應取得建構筑物消防員職業資格;

  (三)每年至少組織在崗職工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

  (四)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其他單位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

  (五)在單位內部顯著位置設置消防宣傳欄、消防安全警示牌等,利用單位廣播、閉路電視、電子屏幕等進行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六)應將本單位的火災危險性、防火滅火措施、基本消防設施的操作與維護、滅火器材操作使用方法、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人員疏散逃生知識等作為單位職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訓的重點,保證職工做到懂本崗位火災危險性、懂基本消防常識、懂預防火災措施,會報警、會撲救初起火災、會組織人員疏散。

  第十五條各級各類學校應開展下列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一)落實《中小學公共安全教育指導綱要》,將消防安全知識納入中小學校公共安全教育內容;

  (二)在中小學安全教育日、防災減災日、119消防宣傳日和開學初、放假前、相關實驗課中對學生開展消防安全教育;

  (三)每學年至少組織學生開展一次應急疏散演練,對寄宿學生至少開展兩次安全用火用電教育和應急疏散演練;

  (四)利用校園媒體,聘請消防專業人員講課,或適時組織學生到當地消防站、市民防災館等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參觀學習。

  第十六條教育機構應針對不同年齡階段學生認知特點,保證課時或者采取學科滲透、專題教育的方式,每學期對學生開展消防安全教育。

  小學階段應重點開展火災危險及危害性、消防安全標志標識、日常生活防火、火災報警、火場自救逃生常識等方面的教育。

  初中和高中階段應重點開展消防法律法規、防火滅火基本知識和滅火器材使用等方面的教育。

  學前教育機構應采取游戲、兒歌等寓教于樂的方式,對幼兒開展消防安全常識教育。

  高等學校每學年應至少舉辦一次消防安全專題講座,在校園網絡、廣播、校內報刊等開設消防安全教育欄目,對學生進行消防法律法規、防火滅火知識、火災自救他救知識和火災案例教育。

  第十七條有條件的普通高等學校和職業學校根據經濟社會發展需要,設置消防類專業或者開設消防類課程,培養消防專業人才,面向社會開展消防安全培訓。

  人民警察訓練學校應根據教育培訓對象的特點,科學安排培訓內容,開設消防基礎理論和消防管理課程,并列入學生必修課程。

  師范院校應將消防安全知識列入學生必修內容。

  第十八條社區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在有關部門指導下開展下列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一)組織制定防火安全公約;

  (二)在社區、村莊的公共活動場所和醒目位置設置消防宣傳欄,懸掛消防安全掛圖,利用文化活動站、學習室、警務工作站等場所,對居民、村民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三)定期組織志愿消防隊、治安聯防隊和災害信息員、保安人員等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活動;

  (四)利用社區、鄉村廣播、視頻設備不定時播放消防安全常識,在火災多發季節、農業收獲季節、重大節日和鄉村民俗活動期間,有針對性地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五)每年至少組織一次社區居民或村民應急疏散演練。

  社區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確定至少一名專(兼)職消防安全員,具體負責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工作。

  第十九條物業服務企業應在物業服務工作范圍內,根據實際情況積極開展經常性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本單位員工和居民參加的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

  第二十條由兩個以上單位管理或者使用的同一建筑物,負責公共消防安全管理的單位應對建筑物內的單位和職工進行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

  第二十一條歌舞廳、影劇院、賓館、飯店、商場、集貿市場、體育場館、會堂、醫院、客運車站、客運碼頭、民用機場、公共圖書館和公共展覽館等公共場所應按照下列要求對公眾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一)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消防設施等處的醒目位置設置消防安全標志、標識等;

  (二)根據需要編印場所消防安全宣傳資料供公眾取閱;

  (三)每日利用單位廣播、視頻設備播放消防安全知識。

  養老院、福利院、救助站等單位,應每半年對服務對象開展經常性的用火用電和火場自救逃生安全教育。

  第二十二條旅游景區的經營管理單位、大型群眾性活動主辦單位應在景區、活動場所醒目位置設置疏散路線、消防設施示意圖和消防安全警示標識,每日利用廣播、視頻設備、宣傳欄等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導游人員、旅游景區工作人員應向游客介紹景區消防安全常識和管理要求,相應責任部門應制定介紹內容。

  第二十三條在建工程的施工單位應開展下列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一)建設工程施工前應對施工人員進行消防安全教育;

  (二)在建設工地醒目位置、施工人員集中住宿場所設置消防安全宣傳欄,懸掛消防安全掛圖和消防安全警示標識;

  (三)對明火作業人員進行經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

  (四)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

  在建工程的建設單位應配合施工單位做好上述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第二十四條新聞出版廣電部門應積極開設消防安全教育欄目,制作節目,對公眾開展公益性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做到每周有消防內容播出。

  第二十五條電影放映單位等應積極組織放映消防安全知識宣傳片或消防公益廣告,加強消防安全知識教育。

  第二十六條教育、民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安全監管、旅游部門管理的培訓機構,應根據教育培訓對象特點和實際需要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第四章消防安全培訓機構

  第二十七條國家機構以外的社會組織或者個人利用非國家財政性經費,在河北省行政區域內舉辦消防安全專業培訓機構,面向社會從事消防安全專業培訓的,應經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依法批準,并到省民政部門申請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

  第二十八條成立消防安全專業培訓機構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有法人資格,有規范的名稱和必要的組織機構;

  (二)注冊資金或者開辦費一百萬元以上;

  (三)有健全的組織章程和培訓、考試制度;

  (四)具有與培訓規模和培訓專業相適應的專(兼)職教員隊伍;

  (五)有同時培訓二百人以上規模的固定教學場所、訓練場地,具有滿足技能培訓需要的消防設施、設備和器材;

  (六)消防安全專業培訓需要的其他條件。

  前款第(四)項所指專(兼)職教員應具有相應專業資格方可上崗;專職教員應不少于教員總數的二分之一;具有建筑、消防等相關專業中級以上職稱,并有五年以上消防相關工作經歷的教員不少于10人,實操教師應具有中級以上消防職業資格;消防安全管理、自動消防設施、滅火救援等專業課程應分別配備理論教員和實習操作教員不少于2人。

  第二十九條申請成立消防安全專業培訓機構,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應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申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受理申請后,可以征求省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的意見。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配合對申請成立消防安全培訓專業機構的師資條件、場地和設施、設備、器材等進行核查,并出具書面意見。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根據有關民辦職業培訓機構的規定,并綜合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出具的書面意見進行評定,符合條件的予以批準,并向社會公告。

  第三十條消防安全專業培訓機構應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章程規定,開展消防安全專業培訓,保證培訓質量。

  消防安全專業培訓機構開展消防安全專業培訓,應認真執行《社會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大綱(試行)》和職業技能標準,落實規定課時和內容,推行小班教學和模擬實踐教學,將消防安全管理、建筑防火和自動消防設施施工、操作、檢測、維護技能作為培訓重點,提高實操培訓課時比例,定期開展分專業的崗前培訓和授課質量評估,對經理論和技能操作考核合格的人員,頒發培訓證書。

  消防安全專業培訓的收費標準,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并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一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應依法對消防安全專業培訓機構進行管理,監督、指導消防安全專業培訓機構依法開展活動。

  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應對消防安全專業培訓機構定期組織質量評估,并向社會公布監督評估情況。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在對消防安全專業培訓機構進行質量評估時,可以邀請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專業人員參加。

  第五章獎懲

  第三十二條省、市、區(縣)、鄉鎮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對在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中有突出貢獻或者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應給予獎勵。

  單位對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成績突出的職工,應給予獎勵。

  第三十三條公安、教育、民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住房和城鄉建設、文化、新聞出版廣電、安全監管、旅游、文物等部門不依法履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職責的,上級部門應給予批評;對直接責任人員由上級部門和所在單位視情節輕重,根據權限依法給予批評教育或者建議有權部門給予處分。

  各部門組織有收費要求的消防安全培訓,參與經營性消防安全培訓機構,指定或變相指定消防安全培訓機構,或向消防安全培訓機構收取管理費等各種費用的,上級部門應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工作人員在協助審查消防安全專業培訓機構的工作中疏于職守的,由上級機關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第三十四條學校未按照本規定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十七條規定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工作的,教育、公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主管部門應按照職責分工責令其改正,并視情對學校負責人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處分。

  第三十五條單位違反本規定,構成違反消防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予以處罰。

  第三十六條社會組織或者個人未經批準擅自舉辦消防安全專業培訓機構,或者消防安全專業培訓機構在培訓活動中有違法違規行為的,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等部門依據各自職責依法予以處理。

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篇10

  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一、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每年對消防維保人員進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二、對新上崗和進入新崗位的員工進行上崗前消防安全培訓。

  三、宣傳教育培訓的形式采取單位與部門、集中與分散、定期與不定期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四、對重點工種人員進行專門培訓,做到持證上崗。

  五、單位、部門對所組織培訓的時間、內容及接受培訓人員進行認真詳細的記錄并存檔。

  六、宣傳教育培訓內容:

  1、有關消防法規、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2、本單位、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3、有關消防設施的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

  5、組織引導人員疏散的知識和技能。

  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一、防火巡查、檢查由消防巡邏員進行,每日防火巡查應當至少每班一次。

  二、消防巡邏員在進行巡查、檢查時必須佩戴統一制作的證章。

  三、消防巡邏員應當及時糾正違章行為,妥善處置火災危險,無法當場處置的,應當立即報告。發現初期火災應當立即報警并及時撲救。對巡查、檢查發現的問題應立即維修。

  四、防火巡查、檢查應當填寫檢查記錄,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在檢查記錄上簽字,存檔備查。

  五、防火巡查應包括以下內容:

  (1)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3)消防設施、器材是否保持正常工作狀態,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在位、完整;

  (4)常閉式防火門是否關閉嚴密;

  (5)清除煙頭、發熱源等雜物情況;

  (6)其它需巡查的情況。

  六、防火檢查應包括以下內容:

  (1)火災隱患整改及糾正、預防措施落實情況;

  (2)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況;

  (3)消防水源狀況;

  (4)消防設施正常工作情況,滅火器材、消防安全標志設置和功能狀況;

  (5)重點工種人員及其它員工消防知識掌握情況;

  (6)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情況;

  (7)消防控制室值班情況和設施運行情況;

  (8)防火巡查開展情況;

  (9)其它需進行防火檢查的內容。

  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為了認真貫徹落實“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確保消防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四條、十六條和《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公安部61號令)第七章規定的內容和要求,結合單位實際,制定滅火和疏散預案。

  一、報警和接警處置程序

  (一)報警。單位內部人員發現異常情況,如:異味、異聲、煙霧、溫度驟然升高等,都有責任及時報告消防監控室,并積極采取早期處置、營救及疏散救護措施。如果確認是火災,應立即按動現場附近的手動火災報警器,并向消防控制室報告。

  (二)接警。消防控制室接到消防自動報警設備報警后,值班人員要詳細記錄報警內容,立即對發出報警信號的設備和地點進行確認,消防巡邏員前往現場核實火情,火災確認后,立即通知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和消防隊迅速到火災現場撲救火災,進行人員疏散,同時完成各種消防設施設備啟動等工作。并通知當班值長、消防安全負責人,并撥報警。報警時要保持冷靜,吐字清楚,依次報告出:(1)起火單位及本人姓名,報警電話號碼;

  (2)火災現場的

  準確地址及起火點;

  (3)火勢大小及危險程度;

  (4)燃燒物質;

  (5)已采取的措施;

  (6)現場及所屬區域的人員數量及被困人員;

  (7)人員疏散情況。

  二、應急疏散的組織程序和措施

  考慮到火災發生部位的實際情況和撲救工作的實際需要,對于人員集中的場所,保障人員緊急疏散是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的關鍵措施。在火災發生后,一方面要積極滅火采取應急措施,另一個重要工作就是及時組織人員安全疏散和貴重物資物品的疏散,而且要充分體現出“疏散優先”、“救人第一”的原則。

  消防控制室要依據火勢情況按《消防控制室操作規程》播放預先錄制好的消防應急疏散廣播錄音或由消防控制室值班員直接用消防廣播對相關區域進行緊急廣播,通知人員安全疏散。在廣播中,要告訴需要疏散的人員:保持鎮靜,不要慌張,就近找一些手巾等棉織物,用水淋濕捂住口鼻,迅速撤離房間,根據疏散引導員所引導的方向或疏散指示標志所指的方向撤離。不要乘坐電梯,盡量往樓層下面或明亮處跑。若通道已被煙火封阻,則應背向煙火方向離開逃生。被大火困阻、無法撤離的人員可利用避難場所等,采取固守待援的方法。

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篇11

  1、為了加強安全生產培訓工作,落實培訓責任,加大培訓力度,推進安全培訓工作制度化、規范化,提高職工隊伍安全技術水平,達到本質安全型和安全高效型礦井。根據《安全生產培訓管理辦法》(國家局XX年第20號令)、《關于加強煤礦安全培訓工作的若干意見》特制定本制度。

  2、 安全培訓遵循“管理、裝備、培訓并重”和“統一領導、歸口管理、分級培訓、教考分離”的原則,以人為本、依法培訓、全員參與、保證質量、突出重點、整體提升。

  3、安全培訓采用的主要形式是脫產培訓與業余培訓并重,脫產培訓與業余培訓相結合。

  4、脫產培訓包括上級下達的安全培訓計劃、各單位根據實際情況安排的臨時必脫產培訓。

  5、 業余培訓的主要形式是全員安全知識培訓和現場技能培訓,同時要充分運用網絡教育、電化教育、遠程教育等各種現代化教育培訓手段,拓展教育培訓的廣度和深度,實現職工全員安全意識、安全知識、安全技能和職工行不規范的全面提升。要納入安全質量標準化考核范疇。

  6、脫產培訓的對象主要包括礦井主要負責人、礦井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殊工種作業人員、地面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特殊工種作業人員以及其他上級單位發證工種的作業人員、新聘用人員以及其他需要脫產培訓的人員。

  7、礦井主要負責人,礦井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井下電鉗工、井下爆破工、瓦斯檢查工、安全檢查工、掘進機司機、主提升司機、監控維檢員等十大特種作業人員,地面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特殊工種作業人員以及其他上級單位發證的工種,是國家監管的持證人員,按上級要求進行脫產培訓。

  8、礦長、副礦級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取得相關專業大專(含大專)以上學歷,其他安全管理人員必須取得煤礦主體相關大專以上學歷,煤礦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取得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并按有關規定參加培訓取得合格證書目。

  9、地面單位的行政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以及其他上級單位發證的作業人員,準入條件及培訓按上級有關文件執行。

  10、新聘用人員必須接受脫產培訓教育,經考試合格方可分配。在本礦井下從事作業的外包隊人員必須參加安全培訓。入礦后首次安全培訓和教育時間不得少于72學時,具備與其從事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相應的知識和能力,取得《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安全培訓合格證書》(以下簡稱合格證書)。煤礦井下和地面從業人員必須與老工人簽訂至少一年一對一的師徒合同,在老工人的帶領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實施條例》規定實習四個月后,經考核合格,在老工人的指導下,獨立上崗作業。

  11、 “三違”人員的培訓按各單位制定的相關處罰條例和管理辦法執行。

  12、臨時指定的脫產培訓人員按有關規定執行。

  13、所有生產一線隊、班組必須強化班前安全培訓,針對現場實際講任務,針對任務講安全,針對安全講培訓。要加大現場實際操作培訓抽考的力度,使安全知識培訓與實際操作技能培訓融為一體,共同提高。班前會要對特殊工種的上崗情況進行排查,確保上崗人數符合國家規定要求。充分利用現有的教學設施,對所有職工進行全方位培訓,按照公司建立的全員安全培訓的考試題庫和電腦考試系統在電腦上逐步實行微機抽考。

  14、從業人員每年復訓時間不少于20學時。

  15、培訓部門根據下達的安全培訓計劃制定具體細則,派送培訓人員。同時負責新工人、轉崗人員等從業人員的培訓,負責對具有安全資質外委施工單位伍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殊工種作業人員和其他從業人員的培訓;協同安全部門做好業余安全培訓工作,對各級、各類人員的培訓、持證上崗情況進行統計、建檔、管理。

  16、安監站負責安全培訓持證工作的監督檢查。

  17、 各級主管部門負責對煤礦專業技術人員、安全生產主要負責人和管理人員的安全培訓工作進行監管。

  18、安全、培訓部門相互協作、相互配合、共同組織并監督檢查安全技能培訓工作;保證持證上崗人數符合國家定員規定。

  19、所有從業人員必須按國家規定持證上崗,未經安全培訓或經培訓考核不合格的人員,干部不準指揮生產、工人不準上崗操作。

  20、從業人員,都必須持有國家統一的《合格證書》,《合格證書》由培訓部門負責頒發。沒有取得《合格證書》者,一律不準上崗。

  21、《合格證書》實行吊銷與返還制度,由培訓部門執行,安全部門監督。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吊銷《合格證書》:

  (1)重傷及以上事故的直接責任者;

  (2)實踐證明其安全知識和實際操作水平不能勝任工作者;

  (3)嚴重違章作業者。被吊銷證書的職工,至少進行32學時的脫產培訓,經考核合格后重新頒發《合格證書》。

  22、 建立全員安全檔案,充實檔案中的培訓記錄,逐步實行微機管理。

  23、 安全培訓考核與工資掛鉤,根據考試成績、及格率等制定安全培訓的考核獎罰辦法。

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篇12

  企業的安全教育培訓一般分為三級,其中車間教育和班組教育是對員工進行安全教育的重要環節。抓好基層車間的教育培訓工作,普及安全技術知識,提高安全意識和安全生產技能,增強危害識別和控制本事,有利于實現安全生產。

  一、安全教育培訓的基本資料

  事故是發生往往是由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物的不安全狀態以及管理缺陷等方面的因素引起的。所以,安全教育培訓資料必須從這些方面著手。

  1、消除人的不安全行為,有效杜絕“三違”現象的發生

  所謂人的不安全行為,它包括了在生產作業過程中采取安全措施、誤操作、不按規定的方法操作等不安全行為。對絕大多數的事故發生的原因分析證明,“三違”(即違章操作、違章指揮、違反勞動紀律)是導致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所以,要消除生產中人的不安全行為,安全教育培訓就必須從員工的安全意識、安全知識和安全技能的培訓這三方面著手。

  安全意識教育是安全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它包括思想政治教育和勞動紀律教育。思想政治教育主要是提高企業管理人員和廣大員工對勞動保護和安全生產重要性的認識,奠定安全生產的思想基礎。勞動紀律教育是提高企業管理水平和安全生產的條件、減少工傷事故、保障安全生產的必要前提。

  安全知識教育是提高員工安全技能的重要手段。其資料包括企業的基本生產概況、生產技術過程、作業方法和工藝流程;有關電器設備方面的安全知識;有關企業防火、防爆、防中毒等方面的基本知識;個人防護用品的性能和正確使用方法和知識等。

  安全技能教育是鞏固員工安全知識的必要途徑。懂得設備的性能、作用、結構原理,并做到會使用、會維護、會保養;對工藝流程,能正確操作;對潛在的危害和事故隱患能采取相應的控制措施;發生事故后能夠按照事故應急預案進行正確處置。

  2、識別物的不安全狀態,進行危害識別評價和管理的教育

  所謂物的不安全狀態,包括在生產作用過程中可能導致事故發生和危害擴大的設計缺陷、設備缺陷、保護措施和安全缺陷等。

  要識別物的不安全狀態,首先要識別出在生產裝置和生產現場中存在哪些危害,即存在什么危害(危險源),誰(什么)會受到傷害;傷害是怎樣發生的。在進行危害識別時,應充分研究發生的危害的根源和性質,辨別危害種類,如火災、爆炸、沖擊撞擊、中毒、窒息、觸電以及輻射、設備腐蝕等等,以及這些危害發生后造成的后果是什么。然后,運用相應的評價方法對識別出來的危害風險評價,根據評價的結果對裝置和生產現場中存在的危害制定相應的治理、控制措施,并實行動態管理,從而到達對危害的有效控制和管理,消除潛在的事故隱患。

  3、企業的管理制度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教育培訓

  任何一個企業,其管理制度都不可能是十全十美的,都或多或少地存在必須的缺陷,如崗位職責不清、分工模糊、監督不力、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等,但這些缺陷極有可能導致事故的發生。所以,根據企業自身生產經營特點所建立的各項安全規章制度,如《崗位職責制》、《安全生產職責制》、《作業指導書》和《事故應急預案》等;以及國家頒布的各項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如《安全生產法》、《消防法》和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等,都是安全教育培訓必不可少的資料。

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篇13

  1、每半年對每名員工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由安全保衛部組織實施。

  2、按規定對特種作業人員進行年檢和安規考試,由安全保衛部和設施保全部組織實施。

  3、每年組織全體人員進行一次根據單位的實際情況有針對性的采用消防知識智力競賽、書面測試、授課等形式進行的活動,由單位工會、安全保衛部共同組織實施。

  4、每年對全體義務消防員進行業務培訓不少于10小時,由安全保衛部組織實施。

  5、對市安委會、防火安全委員會等上級有關部門組織的各類活動認真組織配合,并及時利用廣播等形式對全體員工進行宣傳教育,傳達貫徹。由單位工會、保衛部實施。

  6、建立新員工(包括招商、租賃、廠方促銷等其它用工形式人員)上崗前培訓檔案,做到培訓有計劃、有內容、有總結、有受培訓人員簽字。凡未經過培訓的一律不發工號證上崗。由單位工會、人事部、教育服務管理部、安全保衛部共同組織實施。

  7、建立各類教育培訓工作臺帳,把各部門參加教育培訓情況作為年終考核依據之一。

  8、下列人員必須經過消防機構培訓:a.消防安全責任人;b.消防安全管理人;c.專、兼職消防安全管理人d.消防控制中心的值班、操作人員。

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篇14

  一、每半年至少進行一次全員性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二、每半年對重點部位的全體員工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教育;

  三、每年至少要對特殊工種人員進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和考核;

  四、違章人員由單位防火部門對其進行教育;

  五、發生火災事故或發現火災事故苗頭時,都要召開現場會,對單位的全體員工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實施相應的'懲罰措施;

  六、發生任何大小火災事故,都要對事故責任人進行教育;

  七、公司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以及特殊工種作業人員要認真地接受考核部門或公安消防機構舉辦的社會消防安全培訓;

  八、經常利用一切宣傳形式進行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篇15

  1、定期組織員工學習消防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2、各部門應針對崗位特點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3、對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和使用人員應進行實地演示和培訓。

  4、對新員工進行崗位前消防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5、因工作需要員工換崗前必須進行再教育培訓。

  6、消控中心等特殊崗位要進行專業培訓,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篇16

  一、通過多種形式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學校應當組織新上崗和進入新崗位的員工進行上崗前的.消防安全培訓。

  宣傳教育和培訓內容包括:

  (一)有關消防法規、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二)本校、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三)有關消防設施的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

  (五)其他教職工應掌握的消防安全知識。

  二、學校對學生應當重點開展火災危險及危害性、消防安全標志標識、日常生活防火、火災報警、火場自救逃生常識等方面的教育。

  主要開展下列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一)將消防安全知識納入教學內容;

  (二)在開學初、放寒(暑)假前、重要節假日前等,對學生普遍開展專題消防安全教育;

  (三)學校課程安排采取學科滲透、專題教育、舉辦興趣活動、第二課堂、黑板報(手抄報)評比、消防網絡培訓等方式,每學期不少于2學時對學生開展消防安全教育。

  (四)組織學生到當地消防站參觀體驗;

  (五)每學期至少組織學生開展一次應急疏散演練;

  (六)學校應當至少確定一名熟悉消防安全知識的教師擔任消防安全課教員,并在定期評選學生擔任“消防安全小衛士”開展消防安全知識普及工作;

  (七)其他學校應當開展的消防安全普及教育。

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篇17

  安全教育培訓制度范文

  第一條:為加強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增強員工安全素質,提高公司安全管理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工作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公司所屬各單位。

  第三條:安全教育培訓計劃納入公司年度培訓計劃,各單位在每年十二月前制定出本單位下年度安全教育培訓計劃,并及時上報安全環保部。

  第四條:管理職責

  (一)人力資源部是安全教育培訓工作的主管部門,負負責定期識別安全教育培訓需求,制定各類人員的安全培訓計劃;對安全教育培訓計劃的實施效果進行抽查評估。

  (二)安全環保部負責公司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等公司級安全教育培訓計劃的組織實施,并對各二級單位安全教育培訓工作進行指導、監督和考核。

  (三)各單位應建立本單位的安全教育培訓制度,并負責本單位安全教育培訓計劃的組織實施。

  第四條:公司員工進行安全培訓期間,應當支付其工資和必要的費用,并建立員工安全培訓檔案。

  第五條:公司員工應理解安全培訓,熟悉相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增強預防事故、控制職業危害和應急處理的潛力。未經安全教育培訓合格的員工,不得上崗作業。

  第六條公司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理解安全培訓,具備與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適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潛力,經具備相應資質的培訓機構培訓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職。

  第七條公司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初次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于32學時。并按規定理解繼續教育,每年再培訓時間不得少于12學時。

  四級安全教育

  人力資源部安排進廠的新員工(包括大學生、復員轉業軍人、外調人員、勞務工等)上崗前,務必進行公司級、單位級、車間(科)級、班組級的四級安全教育,并填寫《新員工四級安全教育卡》(見附件1)交安全環保部安全教育科存檔。

  (一)公司級安全教育由人力資源部開據介紹信,受教育者持介紹信到安全環保部,由安全教育科負責組織,經閉卷考試合格后,由安全教育科開據安全教育介紹信,受教育者持介紹信和《新員工四級安全教育卡》和轉入單位進行單位級安全教育。

  公司級安全教育資料包括:

  1、公司安全生產狀況及安全生產基本知識;

  2、公司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

  3、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權利和義務;

  4、有關事故案例等。

  (二)單位級安全教育由各單位生產安保科負責組織,經閉卷考試合格后,由各單位生產安保科開據安全教育介紹信,受教育者持介紹信和《新員工四級安全教育卡》轉入車間(科)進行車間(科)級安全教育。

  單位級安全教育資料包括:

  1、本單位安全生產狀況及安全生產基本知識;

  2、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

  3、本單位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

  4、有關事故案例等。

  (三)車間(科)級安全教育務必由車間主任(科長)負責組織實施,車間安全員協助,經閉卷考試合格后,由車間安全員開據介紹信,受教育者持介紹信和《新員工四級安全教育卡》轉入班組進行班組級教育。

  車間(科)級安全教育資料包括:

  1、:工作環境及危險因素;

  2、:所從事工種可能遭受的職業傷害和傷亡事故;

  3、:所從事工種的安全職責、操作技能及強制性標準;

  4、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現場緊急狀況的處理;

  5、安全設備設施、個人防護用品的使用和維護;

  6、本車間安全生產狀況及規章制度;

  7、預防事故和職業危害的措施及應注意的安全事項;

  8、有關事故案例;

  9、其他需要培訓的資料。

  (四)班組級安全教育務必由班長負責,班組安全員協助,教育結束后認真填寫《新員工四級安全教育卡》并交生產部(安全環保部)存檔,班組保存介紹信和培訓記錄。

  班組級崗前安全培訓資料應當包括:

  1、崗位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2、崗位之間工作銜接配合的安全與職業衛生事項;

  3、有關事故案例;

  4、其他需要培訓的資料。

  四級安全教育結束后,由班組選定一名經驗豐富的師傅與新職工簽訂師徒合同,師徒期滿前務必在師傅的監護下操作;師徒合同期滿后,務必進行出師考試,考試合格后,方可獨立上崗工作。培訓記錄、考試資料務必建檔保存。

  第十五條: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

  (一)公司特種作業人員包括:電工作業、焊接與熱切割作業等;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包括:起重機械、場(廠)內機動車輛、壓力容器和壓力管道等特種設備的作業人員及其相關管理人員。

  (二)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在獨立上崗作業前,務必取得《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后方可上崗。無證上崗的,按規定對職責單位和職責人進行處罰。

  《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要按照規定復審,逾期未復審或考試不合格者,《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予以注銷。

  (三)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的取證、復審工作由人力資源部負責制定年度培訓計劃;安全環保部負責電工作業、焊接與熱切割作業和起重機械、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作業人員及其相關管理人員的取證和復審;裝備部負責壓力容器和壓力管道作業人員及其相關管理人員取證和復審。

  (四):各單位負責特種作業人員和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的日常管理和安全教育培訓,確保本單位特種作業人員和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及時取證、復審,持證上崗,并建立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信息管理庫。同時做好申報、培訓、考核、復審的組織工作。

  第二十一條:經常性安全教育培訓

  (一)各單位每年至少組織一次崗位職工安全知識、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危險源辨識知識的培訓和考試,培訓具體安排列入年度安全教育培訓計劃,培訓時間不得少于8學時,培訓資料要做好記錄,本人簽字確認,并建檔保存培訓記錄和試卷。考試不合格者不得上崗操作。

  車間堅持每月一次、班組堅持每周一次的安全活動,班組要堅持每一天班前安全會和安全交接班制度,并保存記錄,參加人員要簽字確認。車間主任和班組長要結合每日的工作任務、性質,提出安全生產的要求和注意事項。

  各單位要設立固定的安全教育培訓場所,并確保其正常運行,以提高安全教育的效率和質量。

  (二)生產設備檢修和工程建設項目,項目管理部門要監督和檢查各施工、檢修單位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對施工、檢修安全措施進行交底,并保存記錄。

  (三)各單位對外來參觀、學習等人員務必進行必要的安全規定及安全注意事項教育和告知,并建檔保存。

  (四)各單位應根據季節特點、生產特點、危害因素分布特征進行有針對性的安全教育,如安全比武、應急預案的演練、事故案例教育等。并對職工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法制和組織紀律性的教育,增強員工遵章守紀的意識,確保安全生產。

  (五):各單位要經常利用黑板報、墻報、簡報、標語、櫥窗等宣傳媒體,廣泛地宣傳安全生產知識和單位安全動態,推廣安全生產先進技術和經驗,弘揚企業安全文化。

  第二十八條:“四新”安全教育培訓

  各單位采用“新工藝、新技術或者使用新設備、新材料”前,應當對有關操作人員重新進行有針對性的安全培訓。建立健全相應的規章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操作人員經考試合格后方能上崗,并建檔保存培訓記錄和考試卷。

  第二十九條:轉崗、復工安全教育培訓

  職工調整工作崗位(包括調換工種)或離崗三個月以上重新上崗者,應進行相應的單位級、車間級和班組級安全教育,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

  第三十條:對工種不變,一人多機(崗)操作的人員安全教育培訓

  車間應報告本單位主管領導審查同意并確定相應的學徒期,進行安全、設備、工藝等技術操作規程的培訓,經實際操作考核合格者方可獨立操作。車間不得擅自安排一人多機(崗)作業。

  第三十一條:對嚴重違章作業人員的脫崗安全培訓教育

  應重新進行“四級”安全教育,經閉卷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發生工傷事故的人員,除對有關職責人進行處罰外,務必對其進行脫崗安全教育和學習。

  第三十二條:對外來參觀、學習、實習等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

  相關單位要按規定進行安全告知、并對可能接觸到的危害及應急知識等資料的安全教育,保存記錄,并由專人帶領。

  第四十二條職責追究

  對于未履行安全教育培訓職責的行為以及造成事故的,依據《公司職業健康安全目標及考核辦法》、《公司安全生產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管理辦法》對相關職責單位和職責人進行職責追究。

  第四十三條:本辦法解釋權歸安全環保部。

  第四十四條: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施行,原《安全教育培訓及考核辦法》同時廢止。

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篇18

  企業職工務必嚴格執行消防防火安全制度,積極參加單位組織的消防活動,做好火災預防工作。

  1、認真組織單位員工學習消防法規及防火安全常識,定期組織員工進行崗位培訓,增強安全防范意識。

  2、熟記自己職責,職責范圍,熟悉崗位環境,明確安全出口的位置和消防器材擺放位置,熟練使用各種滅火消防器材,掌握一般救生常識。

  3、牢記火警電話號碼119、報警程序和企業消防控制中心電話號碼20__,如發生火災迅速報警,及時通知內部有關人員到場處置。

  4、認真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樹立安全第一、效益第二的思想,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形式對單位內部的消防設施、員工履行職責狀況進行檢查,發現問題采取相應措施及時解決。

  5、物品倉庫嚴禁吸煙,物品、碎紙垃圾要及時清除,經常持續安全暢通。

  6、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平時巡查制度,防止出現漏崗現象,巡查人員務必24小時堅守崗位,發現險情及時排除。

  7、平均每個月對單位員工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積極參加消防部門組織的培訓班,不斷提高單位的自身消防意識,提高自防自救潛力。

  8、經常學習消防知識,掌握消防技能,積極配合消防部門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篇19

  一、在防火巡查或防火檢查中發現因違反或不符合消防法規而導致的各類潛在不安全因素,應認定為火災隱患,并及時消除;

  二、發現火災隱患應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應填寫《火災隱患整改登記表》,及時上報上級主管人員;

  三、消防安全管理人或部門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組織對報告的火災隱患進行認定;

  四、消防安全歸口部門負責人對《火災隱患整改登記表》中存在的問題應逐條提出整改意見和防范措施。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或管理人應落實整改責任部門、責任人、整改的期限和所需經費來源;

  五、具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確定為火災隱患:

  a)影響人員安全疏散或滅火救援行動,不能立即改正的;

  b)消防設施不完好有效,影響防火滅火功能的;

  c)擅自改變防火分區,容易導致火勢蔓延、擴大的;

  d)在人員密集場所違反消防安全規定,使用、儲存易燃易爆化學物品,不能立即改正的;

  六、下列違反消防安全規定的'行為應立即改正:

  a)違章進入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場所的;

  b)違章使用明火作業或者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煙、使用明火等違反禁令的;

  c)將安全出口上鎖、遮擋,或者占用防火間距、堵塞疏散通道的;

  d)消防設施、滅火器材被遮擋等妨礙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e)常閉式防火門處于開啟狀態,或者防火卷簾下堆放物品的;

  f)違章關閉消防設施、切斷消防電源的;

  g)違反消防安全規定,生產、使用、儲存、銷售、運輸或者銷毀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

  h)消防設施管理、值班人員和防火巡查人員脫崗的;

  i)其他應當立即改正的消防違法行為。

  七、在火災隱患整改期間,應采取相應措施,保障安全。

  八、對公安消防機構確定的重大火災隱患不能立即整改的,應自行將危險部位停產停業整改。

  九、對于涉及城市規劃布局而不能自身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應提出解決方案并及時向其上級主管部門或當地人民政府報告。

  十、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歸口部門負責人應組織對整改完畢的火災隱患進行確認。

  十一、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和重大火災隱患,應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并將火災隱患整改復函送達公安消防機構。

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篇20

  一、每月向職工做一次消防知識的報告,宣講消防工作當前的重點問題及滅火新知識。

  二、每周組織員工進行消防設施大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三、每周組織員工進行一次消防大檢查,對安全疏散通道,安全門做為重點檢查對象,做到疏散通道無障礙物,安全門不上銷。

  四、對建筑物內易引發火災的部位,有易燃物的地方教育員工隨時隨地檢查增強員工消防意識,有險必報,有火必滅。

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篇21

  一、防火檢查人員由各部門消防安全管理人和單位保安人員擔任;

  二、各部門防火檢查應每天進行一次,單位防火檢查應每周進行一次;

  三、防火檢查內容應當包括:

  (一)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情況;

  (二)安全疏散通道、樓梯,安全出口及其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情況;

  (三)消防安全標志的設置情況;

  (四)滅火器材配置及其完好情況;

  (五)建筑消防設施運行情況;

  (六)消防控制室值班情況、消防控制設備運行情況及相關記錄;

  (七)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八)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情況;

  (九)防火巡查落實情況及其記錄;

  (十)火災隱患的整改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

  (十一)易燃易爆危險品場所防火、防爆和防雷措施的.落實情況;

  (十二)樓板、防火墻和豎井孔洞等重點防火分隔部位的封堵情況;

  (十三)消防安全重點部位人員及其他員工消防知識的掌握情況。

  四、防火檢查時應填寫《防火檢查記錄表》,并存檔備查。

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篇22

  為加強和規范企業從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提高從業人員安全素質,防范傷亡事故,減輕職業危害,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3號《生產經營企業安全培訓規定》,結合企業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1、騰訊眾創空間企業所有從業人員應當接受安全培訓,熟悉有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增強預防事故、控制職業危害和應急

  處理能力,未經安全生產培訓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2、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經安全教育培訓合格取得安全資格證書。且每

  年接受再培訓時間不得少于12學時。

  3、其他從業人員在上崗前必須經過安全培訓教育。保證其具備本崗位安全操作、應急處置

  等知識和技能。新上崗的從業人員,崗前培訓時間不得少于24學時。

  1、企業級上崗前安全培訓內容應當包括:

  ①企業安全生產情況和安全基本知識;

  ②企業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

  ③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權利和義務,有關部門事故案例;

  ④企業事故應急救援,事故應急救援演練及防范措施等內容。

  2、崗前安全培訓內容應當包括:

  ①工作環境及危險因素;

  ②所從事工種可能遭受的職業傷害和傷亡事故;

  ③所從事工種的安全職責、

  3、從業人員在本生產經營企業內調整工作崗位或離崗一年以上重新上崗時,

  應當重新接受安全培訓。

  4、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

  5、從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工作、檔案記錄管理工作由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員負責。

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篇23

  第一條嚴禁占用疏散通道。疏散通道上嚴禁擺放貨架等物品。

  第二條嚴禁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標志遮攔、覆蓋。

  第三條嚴禁在營業、生產、工作等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或遮擋。或者將消防安全疏散指示第四條對應急照明燈具、疏散指示標志要求定期進行測試檢查,并認真填寫檢查記錄。第五條對發現的問題要進行當場整改,整改確有困難的,下達限期改正通知書。限期改正,確保安全疏散設施處于良好的工作狀態。

  消防器材設施維護管理制度

  第一條各種滅火器是預防撲滅火災的專用工具,必須處于完整良好的狀態,方可達到迅速有效的撲滅初期火災,必須經常檢查、保養、維修。的性能、用途及保養使用方法。位防火負責人統一上報保衛處。

  第二條各單位配備的滅火器材,必須由專人管理,不得隨意挪動,并能掌握各種滅火器材

  第三條對所管理的滅火器材的規格、數量、有效期限及時清查登記,發現問題及時報本單

  第四條對無火情火災動用或無故損壞消防器材者,按消防管理條例處理。

  第五條對配備的滅火器材,無故損壞,原因不明者,一律由本單位出資如數購買。

  第六條對各種滅火器材要加強管理,保持清潔。注意防凍,防暴曬,置于陰涼、干燥、通風的便取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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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規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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