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車管理規定(精選22篇)
警車管理規定 篇1
遵照上級公安機關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單位工作性質、任務及具體情況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使用的警車必須依照規定噴涂標準的外觀標識、按警車牌證手續申辦相應牌證并符合保險、年檢要求方能投入使用。
二、非警務活動期間,大隊機關各科、中隊、所及大隊領導使用的警車,一律集中大隊院內停放。各中隊按此遵照執行,原則上達到統一管理,嚴禁警車私用,警車不得作為個人通勤工具。
三、嚴格執行外出派車單申辦制度。因工作、警備需要離開本縣(不含九江市轄三區)轄區的,需填寫《警車派車單》報請大隊領導批準,出省警車呈請縣公安局分管領導批準。回單位后,派車單交回大隊政秘科存檔備查。
四、全部警車必須隨時保持良好的車輛機件安全狀況,保持整潔的外觀,使之能適應警務工作的需要和樹立人民警察規范化建設的良好形象。
五、駕駛警車必須按規定著警服、攜帶有效的駕駛資格證件及車輛行駛證件,不準無證駕駛。非警務人員必須持業經審核后辦理下發的《警車準駕證》,方準予駕駛。
六、駕駛警用車輛執行勤務時,要嚴格遵守交通安全法律規定,不準超速以及其他違反交通法律規定的行為,確保行車安全。
七、非警務需要,不準隨意鳴警笛,使用警報器,夜間確因警務需要時,盡可能開警燈,少鳴或不鳴警報警笛,以免擾亂群眾安寧生活秩序。
八、執行緊急、特殊警務而產生的交通違法記錄,可以按規定依程序消除。警車交通違法記錄消除程序:警車使用單位填報《警車免予交通違法處罰申請表》,交市局警務督察部門審核后,報交警部門予以免予處罰。
九、嚴格遵守“五條禁令”的相關規定,不準酒后駕駛以及將警車停放于不得停放的場所。
十、警車規定使用人以及車輛所有單位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負責實施本制度。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涉案車輛管理制度
第一條 本制度所稱涉案車輛,是指在辦理公安交通行政管理和道路交通事故案件過程中,依法扣押的與案件有關的機動車輛。
第二條 辦案人員在辦案過程中,需要對涉案車輛采取扣押措施的,應當嚴格按照有關法律和規定,履行相應的法律手續,出具有效的法律文書。
第三條 涉案車輛管理工作實行辦案與保管相分離的原則,就依法扣押的機動車輛,一律及時送交大隊指定的停車場所(修理廠),由專人保管,并與保管人員理移交手續,登記造冊,建立臺帳。
第四條 因易寶需要,辦案人員可以向保管人員調取涉案車輛,但應嚴格履行調取、歸還手續,登記調取理由及歸還時間,并簽名或蓋章。辦案人員不得借故調取、使用涉案車輛。
第五條 依法返還涉案車輛時,應當制作發還物品清單一式兩份,一份交領取人,一份附卷。
第六條 辦案人員違規借用、挪用涉案車輛的給予行政處分,造成嚴重后果的還應領導責任。
警車管理規定 篇2
為了加強對警車使用的管理,保障在巡邏執勤和執行緊急職務正常使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制定本規定。
本規定所稱電動警車,用于執行準軍事化糾察,偵查、警衛、治安、護衛、交通管理的巡邏的車輛。
一、交接班;
1駕駛員每次接班前要先認真檢查整車外觀及內部設施,對警燈警笛、輪胎氣壓、電量、剎車等基礎設施逐一檢驗,確認無誤后簽字接班。如發現刮痕碰撞痕跡和有損壞的電器應問清事實。并及時向值班長和中隊長匯報。如因駕駛技術造成車輛的損毀均由駕駛人承擔所有維修費用。
2、駕駛警車應當按照規定著制式警服(駕駛汽車可不戴警帽),持有機動車駕駛證。每班在交接班前清洗干凈整車衛生,一保證下個班接班后立即進入工作狀態。
3、警車在道路上行駛應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和其他有關法規的規定。
二、警車執行下列任務時可以使用警用標志燈具、警報器:
(一)趕赴刑事案件、治安案件、交通事故及其他突發事件現場;
(二)追捕犯罪嫌疑人和在逃的罪犯、
(三)追緝交通肇事逃逸車輛和人員;
(四)執行警衛、警戒和治安、交通巡邏等任務。
除護衛領導車隊檢查、趕赴突發事件現場外,駕駛警車的在使用警用標志燈具、警報器時,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五)一般情況下,只使用警用標志燈具;車輛通過車輛、人員繁雜的路段、路口或者警告其他車輛讓行時,可以斷續使用警笛、不準使用警報;
(六)兩輛以上警車列隊行駛時,前車如使用警燈,后車不得再使用警報器;
(七)在辦公區明令禁止鳴警報器的道路或者區域內不得使用警報器。
(八)嚴禁轉借警車,嚴禁偽造、涂改、冒領、挪用警車牌證。
四、違反本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關規定,對有關人員給予處分:
(一)駕駛警車時不按規定著裝、攜帶機動車駕駛證;
(二)濫用警用標志燈具、警報器的;
(三)不按規定使用警車或者轉借警車的;
(四)挪用、轉借警車的;
(五)其他違反本規定的行為。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警車管理規定 篇3
為深入推進警車和涉案車輛違規問題專項治理工作,鞏固前期工作成效,防止和減少警車違法違規問題發生,###市局從警車使用審批、出境報備、違規通報、責任落實等環節入手,進一步強化了警車使用管理工作。
一是強化警車使用審批制度。各配車單位緊密結合實際,制定實行簡便實用、便于操作的警車使用審批制度,按照“誰使用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嚴格落實警車使用管理責任。
二是強化警車出境報備制度。對因公離開縣境、市境、省境的警車,要將車輛號牌、使用單位和人員、批準人、用車事由、出車和預計返回時間等情況,按照管轄權限在規定時間內逐級報備,離開縣境的向縣級公安督察部門報備,離開市境的向市級公安督察部門報備,離開省境的省廳督察處報告。
三是強化警車違規通報制度。各地交巡警部門通過路檢路查、道路監控系統等,加大對警車違法違規問題的查處力度,在依法依規處理的同時,一并向督察部門通報,以便反查追責。
四是嚴格落實責任追究制度。對警車違反“七個一律”、“兩個嚴禁”等違法違規問題的,將嚴格按照《公安機關人民警察紀律條令》要求,對責任人和責任領導予以紀律處分;對不落實審批、報備制度的,將嚴肅追究相關領導和責任人責任。
警車管理規定 篇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
1、客觀公正評價員工的工作績效和貢獻,促使員工不斷提高工作績效和自身能力,提升企業的整體運行效率和經濟效益。
2、為員工的薪酬決策、培訓規劃、職位晉升、崗位輪換等人力資源管理工作提供決策依據。
3、以正向激勵為主,體現業績和報酬對等的原則,拉開差距,獎優罰劣。
4、通過績效管理,發現員工自身優勢與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促進各級管理者指導、幫助、約束與激勵下屬,有效提高員工的知識、技能和素質,開發員工潛能。
第二條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所有的正式員工。試用期員工參見試用期考核規定。
第三條 原則
1、公開公平原則:考核應讓被考核者了解考核流程、方法、標準和結果,提高透明度,考核應客觀公平地考察和評價被考核人員,對于同一崗位的員工使用相同的考核標準。
2、客觀公正原則:考核應本著實事求是的態度,以事實為依據進行評價與考核,避免主管臆斷和個人主觀情緒因素的影響,盡量做到“用數據說話,用事實說話”。
3、嚴格性原則:考核不嚴格,就會流于形式,形同虛設。要有明確的考核標準、嚴肅認真的考核態度、嚴格的考核制度和考核程序及方法。
4、正激勵原則:考核的目的在于促進組織和員工的共同發展與成長,注重績效結果的應用,而不是單純的獎罰。
5、雙向溝通原則:績效指標的制定要做到上下溝通,考評的結果一定要反饋給被考評者本人,并同時與被考評者進行績效溝通面談,肯定其成績和進步,指出不足之處,提出今后改
第二章 考核組織和職責
第四條 考核組織
1、公司績效考核工作由人力資源部、各用人部門共同推進。
2、人力資源部和各部門在績效考核中承擔不同的責任,各級主管均有對下屬進行考核和監督管理的權利和義務。
3、全體員工均有服從監督考核并提出建議、申訴的權利和義務。
第五條工作權責
(一)人力資源部:
人力資源部是公司績效考評工作的建設和推動部門,在公司最高管理者領導下工作,負責組織、推進、協調和支持各部門開展績效考核工作。其職能有:
1、負責公司績效考核管理體系的建立、修訂和推動執行,
2、負責監督和指導各部門績效考核工作的開展;
3、負責各用人部門績效考核標準的審核工作,并提出修訂意見; 4、負責績效管理思想的宣專、相關專業知識、工具的培訓工作; 5、 負責受理、調研、處理和反饋員工績效考核申訴和異議; 6、負責對公司績效考核結果或績效考核情況的匯總與分析工作。 (二)用人部門
部門負責人作為各部門績效考核的第一責任人和管理者,根據公司績效考核政策,實施本部門和本部門員工的考核工作。職責有:
1、負責根據公司經營目標和績效考核政策,制定并提出本部門的績效考核指標,并分解、落實到各崗位員工;
2、注重部門績效溝通工作,做好直接下級績效指標的分解、提取、制定工作;
3、在績效實施過程中及時解決員工在實現績效指標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并提供相應幫助或資源支持; 4、負責本部門內員工績效考核工作的組織、實施、督促和改善,做好本部門有關考核數據的收集與整理工作;
5、負責本部門績效考核結果或績效考核情況的匯總、審核和總結分析工作; 6、負責部門內員工績效考核結果的反饋及解釋工作。
第三章績效考核內容
第六條 考核周期
公司考核分為月度考核和年度考核二種。經理及以上人員實行年度考核,課長實行月度考核和年度考核,其它人員實行月度考核。如無特別說明,本文中的考核指月度績效考核。 第七條 考核相關人員
考核相關人員由被考核人、考核人、審核人、批準人組成。 1、被考核人即被考核的員工。
2、考核人即員工的主管,一般指課級及以上主管。
3、審核人一般包括考核人的上上級主管、人力資源部績效專員、人力資源部經理。 4、批準人指公司副總經理及以上領導。 第八條 績效指標構成
績效考核指標由關鍵業績指標、綜合指標、雷區、加分項等項目構成。根據崗位性質、重要性的不同,設置具體的績效考核指標,并賦予相應的權重。具體見各崗位績效考核標準。
(一)關鍵業績指標
即關鍵績效指標,又稱KPI,來自部門績效指標的承接或分解及個人應該承擔的崗位職責,是最能有效影響本人或部門價值創造的關鍵驅動因素。KPI需要量化或標準化,方便考核。
(二)綜合指標
即基本績效指標,又稱CPI,是要求個人必須做到的基本職責。CPI來源于公司業務流程、員工工作職責和其他規章制度。和KPI一樣,CPI也需要量化或標準化,以方便考核。 (三)雷區
即員工不能觸犯的績效指標,一旦觸犯則嚴重影響績效得分,甚至否決當期績效。雷區內容一般是指重大品質事故和安全事故、重大瀆職行為、嚴重違紀等內容。 (四)加分項
即可以予以加分的績效指標。加分項主要包括合理化建議和特殊貢獻二類。 第九條 績效指標設置的原則
在設置績效目標時,應遵守SMART原則,即績效指標是具體的、可衡量的、通過努力可能實現的、可以證明和觀察的、有時限性的。
——S代表具體(Specific),指績效考核要切中特定的工作指標,不能籠統;
——M代表可度量(Measurable),指績效指標是數量化或者行為化的,驗證這些績效指標的數據或者信息是可以獲得的;
——A代表可實現(Attainable),指績效指標在付出努力的情況下可以實現,避免設立過高或過低的目標; ——R代表現實性(Realistic),指績效指標是實實在在的,可以證明和觀察; ——T代表有時限(Time bound),注重完成績效指標的特定期限。
第四章績效考核實施
第十條制定員工績效計劃
1、績效計劃制定的需遵行上自上而下、層層分解的原則,即由上級主管制訂下屬人員的績效考核標準,績效考核標準需參照公司目標、部門目標層層分解到員工個人。
2、各用人部門主管應根據公司經營目標、部門目標結合員工的崗位職責及工作要求,和下屬員工充分溝通后,制定員工的績效計劃、評價標準、。
3、人力資源部提供統一的績效考核表格模板,對各部門的績效考核標準進行審核,并在制訂過程中提供必要的協助。
4、經理及以上人員的績效標準由人力資源部制訂;其它人員的績效標準由用人部門制定。 第十一條績效考核評分
1、每月5-8日,各部門收集員工的績效收據,按照績效考核標準對員工進行考核評分。 2、每月10日前各部門需將本部門員工的績效考核表交人力資源部審核。 第十二條績效指標的修訂
1、在績效考核實施過程中,如發現指標過高或過低,或存在設置不合理的情況,用人部門和人力資源
部門均可提出績效指標修訂意見。
2、用人部門對績效指標提出修訂的,由用人部門提報書面修訂意見,經人力資源部負責人審批生效。 3、人力資源部對用人部門績效指標提出修訂的,由人力資源部和用人部門進行有效溝通并達成一致 意見后,由人力資源部負責人審批生效。 第十三條績效分析
1、各部門需每季度一次對本部門的績效考核情況進行分析和統計,并制訂改進計劃。 2、人力資源部每半年對公司整體的績效考核運行和績效達成情況進行分析和總結。
第五章績效反饋
第十四條考核反饋
績效考核工作完成之后,各用人部門主管須對下屬考核周期內的工作業績及其工作表現進行回顧、總結評估和溝通反饋,并將考核結果反饋給員工,由員工在考核表上簽字確認。 第十五條績效面談
1、根據“誰考核誰面談”的原則,上級主管對以下兩類人員必須安排績效面談: ① 績效考核周期內績效評定結果為優或差的人員。
② 本期績效評定結果與上一個績效考核周期差距較大的人員。
2、人力資源部對用人部門的績效面談提供相應的支持,解決與協調績效面談中遇到的問題。 第十六條績效申訴
1、在績效考核過程中,員工如認為受不公平對待或對考核結果感到不滿意,以實名形式書面或口頭向人力資源部提出績效申訴。
2、收到員工績效申訴后,人力資源部開展調查取證,并在3個工作日內將處理結果反饋給申訴人。 3、人力資源部定期對各部門在考核過程中的公平公正性、數據真實性進行抽查,如果發現考核人在考核過程存在不公平行為或數據弄虛作假的,將采取相應的處罰措施。
第六章結果應用
第十七條績效獎金
考核結果作為員工績效獎金發放的直接依據。員工績效獎金=績效獎金標準績效系數。
分1.01,82分1.02,83分1.03,„„ 89分1.09,以此類推。 第十八條崗位、薪資調整
連續3個月績效得分低于60分的,予以調整崗位或降級降薪,合同期滿不予以續簽;連續3個月績效得分高于90分者,工資予以增加一個薪資等級。 第十九條晉升晉級
在一個考核年度內,連續6個月績效得分達到90分的,予以晉升一個職位,無合適職位的,予以晉升一個職級,工資隨之調整。 第二十條培訓發展
連續2個月績效得分低于60分者,需制訂績效改善計劃,在下一個考核周期予以觀察;連續3個月績效分數高于90分者,可選拔進入人才梯隊,予以培訓深造的機會。 第二十一條其它應用
考核成績在部門前10%的員工,自動獲得公司“年度優秀員工”的評比候選人資格。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本制度是公司績效考核工作的指導性文件,由人力資源部負責修訂和解釋。 第二十三條本制度從20xx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
警車管理規定 篇5
公司各部室:
為完善差旅費報銷管理制度,現對《云南電力建設監理咨詢有限責任公司員工差旅費報銷管理制度》(云電監財
[20xx]7號)文中的相關條款做了補充,望認真貫徹執行。
附件:云南電力建設監理咨詢有限責任公司差旅費報銷管理制度補充規定1
二○xx年六月十三日
警車管理規定 篇6
一、 目的
為確保空調安全運行,更好地為廣大員工提供良好的工作環境,加強對空調的啟動、使用和責任管理,特制訂本規定。
二、 適用范圍
本制度所指空調包括集團所有辦公場所、活動區域的空調設備。
三、 空調管理責任人
空調使用實行“部門主管負責制”,責任到人并承擔相應責任。大廳空調的管理維護與使用由當天值日人員負責。各辦公室空調由該辦公室人員負責。有關責任人和員工應根據本制度規定使用、管理好空調,切實保障空調能發揮應有的作用并避免能源浪費。夏季雷雨天氣應立即關閉空調,切斷電源,以免遭受雷擊。空調一旦出現故障,有關責任人應及時通知集團辦。
四、 空調使用條件
使用空調時,應先關閉門窗,堅決杜絕開窗使用空調現象。下班時當天值日人員要提前10分鐘關閉空調,堅決杜絕下班時忘記關空調導致資源浪費,發現一次罰款200元。
五、 空調使用注意事項
全體員工必須增強節約用電,安全用電意識。任何人不得隨意開啟空調外殼,不得私自拆裝空調開關,也不得在空調線路上亂接線。不得讓部門以外其它任何人員進入辦公區域開啟空調。空調使
用中不得隨意改變風葉方向,人為因素造成空調設備或遙控器損壞的,所發生的維修費用由損壞人承擔。
六、 違規責任
凡違反上述“空調使用條件”開啟空調的,給與責任人每人罰款100元/次的處罰。凡發現各辦公室人員離開辦公室外出辦事,空調仍開放的,給與該辦公室主管每人罰款100元/次的處罰。凡發現私自拆裝空調、挪動空調、開啟空調外殼等情況的,給與違規操作者罰款50元/次,若無人承認違規操作的,由當天值日人員承擔監督管理不力責任。
七、 其它
凡違反本制度規定的,由集團辦就處理情況進行通告批評。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江蘇中能集團
警車管理規定 篇7
總則為了保證公司貴重物品的有效管理和正常使用,公司特制定此制度。
1、我公司貴重物品包括:筆記本電腦、自行車、工具、小靈通等。
2、所有貴重物品都要進行建賬管理,做到帳物相符,領用人必須在《領用登記表》上簽字。
3、所有貴重物品實行丟失、損壞按原價賠償的原則。
4、如遇員工離職、轉崗等人事變動時,各部門負責人協助公司綜合管理部對貴重物品進行回收,并做好登記工作。
一、筆記本電腦管理辦法
1、筆記本電腦屬于貴重易損壞物品,各領用人在使用過程中,一定要注意輕拿輕放,避免擠壓和撞碰,并遠離水火及各類化學物品等。同時,要注意妥善保管,謹防遺失和盜竊。使用人未盡到應有的保管義務,致使損壞及其他嚴重后果的,相應責任人自行承擔賠償費用。
2、在使用過程中,遇到電腦系統出現各種問題時,應立即與綜合管理部取得聯系,匯報電腦的故障情況,由綜合管理部與公司技術人員,拿出解決問題的方法和途徑;未經綜合管理部批準,不得自行隨意拆卸電腦硬件,違反者,一經發現,即按嚴重違紀處理,因此,致使硬件損害的,還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二、自行車管理辦法
1、各服務中心經理負責本部門自行車的日常管理、監督和協調使用。
2、各使用人因使用時間出現交叉時,應本著相互理解、團結第一、積極協作的精神,服從服務中心經理的分配和協調。
3、使用過程中產生的費用(寄存、維修等)由使用人承擔。
三、工具管理辦法
1、各運維人員根據工作需要,可以配備個人常用工具及小組公用工具,個人工具由本人負責保管,公用工具由組長或指定專人負責保管。
2、所有的工具必須正確使用,特別是電動工具必須正確、合理地使用,發現問題必須立即停止使用。要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不準違章使用。
3、對于公共工具及大件工具應由服務中心經理負責進行統一管理,并進行缺陷記錄。
4、對于損壞的工具應由專人保管,并建立專用工具檔案,如屬人為損壞則需進行全額賠償,如屬自然損壞(需有相關部門負責人出具損壞憑據)則按照報損程序辦理。
四、小靈通管理辦法
1、小靈通只用做客服部接聽工作電話使用,不能撥打私人電話、長途電話。如發現有違反規定行為,將在工資中雙倍扣除通話金額。
2、小靈通只能在工作區范圍內使用,不得擅自將其帶離至其他場合使用。凡違反規定者,每次罰款人民幣50元。
3、員工應妥善保管話機及其所有附件,并在交接班過程中完成對小靈通的交接。
此辦法解釋權由公司綜合管理部負責,自頒布之日起執行。
警車管理規定 篇8
1、洗衣機由宿舍長統一管理。
2、洗衣機屬公共財物,要愛護使用。使用前要細心閱讀使用聲名,禁止隨意拆卸,以免損壞。居心損壞者,原價賠償。
3、使用前搜檢電源線及插頭是否有水,避免觸電。經常搜檢洗衣機電源插座,發現有燒糊、冒火、冒煙等現象,實時斷電并當即報修。
4、洗衣機每次洗衣量不得超過規定重量,禁止超負荷量操作,如因個人超負荷量操作導致洗衣機損壞,原價賠償。
5、經常搜檢洗衣機運轉情形,發現異常或故障,實時上報,放置等待專業人員維修,確保洗衣機正常運轉,放置期間不得私自拆開維修,因私自拆開而導致的一切后果由拆開者承擔。
6、放置洗衣機的房間嚴禁抽煙和攜帶易燃易爆品進入,嚴禁使用明火。
7、宿舍長應經常搜檢,發現異常情形,當即陳述上報。
8、洗滌衣物后必須將洗衣機擦拭干凈,如在檢查宿舍衛生時,發現洗衣機內有雜物不干凈,取消該宿舍的使用資格。
9、洗衣機使用時間9:30-23:00,其他時間不得使用,以防止使用時的聲響打擾到周圍居民的休息。
行政部
警車管理規定 篇9
1.0目的
為營造一個良好地工作環境,提高員工的素質,促進企業文化建設,結合公司實際情況,保障公司生產運作能夠安全正常的運轉而制定本規定。
2.0適用范圍
全體職員工及相關供應商、施工人員等。
3.0職責
3.1行政部負責規劃吸煙區的設置、制定輔助設施及安全文明管制措施等;
3.2各部門負責對本部門職員工吸煙的督導和約束;
3.3保安負責對供應商、施工人員進公司廠區有關控煙的傳達和管制;
3.4各吸煙區由行政部負責清掃日常衛生。
4.0吸煙區分布
4.1 樓頂
4.2宿舍一樓
4.3餐廳旁
4.4 說明:目前暫定3個吸煙區,如有變動,另行通知。 5.0吸煙區管理規定
5.1公司內除指定吸煙區外,其它場所嚴禁吸煙;
5.2所有人員必須配合、服從安全文明管制,吸煙必須在吸煙區,煙頭熄滅后集中丟放在煙灰桶內,保持安全衛生;
5.3所有吸煙人員必須自覺維護吸煙區內的清潔衛生,不得隨地吐痰,亂扔煙頭及亂彈煙灰等;
5.4嚴禁在吸煙區逗留閑聊,非吸煙人員嚴禁逗留吸煙區,單次吸煙時間不得超過五分鐘,超出時間按離崗處理;
5.5任何人員不得破壞、拆除吸煙區的各項標志及設施;
5.6所有員工均有義務監督舉報吸煙人員的違規行為。
6.0吸煙區開放時間
白班員工:
夜班員工: 外來人員時間:白天按照員工時間執行,夜間嚴禁外來人員出入,嚴禁吸煙。
7.0安全文明管制
7.1根據上述要求,如有發現職員工違反以上規定將給予警告處分;
7.2屢教不改或情節嚴重的,給予嚴重警告處分;
7.3如有損壞吸煙區的設施者,需按價賠償;
7.4外來供應商、施工單位人員違反本規定,給予直接經濟處罰,罰金直接從工程款項中扣除;
7.5其它未明事項,由公司辦公室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處分或罰款。
8.0附則
8.1本規定由行政部制定,經總經理審批后實施,修改亦是。
8.2本規定自簽訂日起實施。
警車管理規定 篇10
一、 為加強管理,規范公司會議室、多功能廳的有序使用,給員工營造一個良好的工作環境,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二、 布置
1、 實施布置前必須考慮周詳,根據布置任務來確定執行人員,并做好明確分工。
2、 會議現場要做好清潔保護工作。
3、 綠化布置力求整齊、美觀,植物干凈、無塵、無蟲口、無黃葉,花盆機架的主體、臺面插花要求絕對衛生清潔,色彩鮮艷、造型端莊。
4、 布置完畢應清理好會議室、多功能廳,取得最佳布置效果。
三、 使用管理
1、 公司所有員工非接待客戶和參加會議,不允許隨意進入和占用會議室及多功能廳,有特殊情況且確需進入會議室者需向行政部說明原因方可進入。
2、 各部門如需使用會議室或多功能廳,請到行政部登記,由行政部統一安排。
3、 會議室有專人負責,引見、招待、接送來賓。
4、 任何員工不得隨便移動會議室及多功能廳內的家具及物品。
5、 會議或待客期間,嚴禁將椅子東倒西歪;嚴禁往會議室及會議桌上亂扔雜物;確屬客人所為,相關人員有義務將其收拾干凈,方可離開。
6、 多功能廳的凳子須擺放整齊有序。
7、 愛護會議室及多功能廳的設施。
8、 會議結束,要整理會場,保持清潔,并去行政人事部辦理交接手續。
9、 以上規定希望全體員工自覺遵守,損壞公物或違反制度者將給予適當的經濟處罰。
四、 附則
1、 本規定如有未盡事宜或隨著公司的發展有些條款不適應工作需要的,各部門可提出修改意見交行政人事部研究并提請總經理批復。
2、 本規定解釋權歸行政部,從發布之日起生效。
警車管理規定 篇11
1. 總則
為減少發文數量,提高辦文速度和發文質量,充分發揮文件在各項工作中的指導作用,特制訂本制度。
2. 文件管理內容主要包括:上級函、電、來文,同級函、電、來文,本公司上報下發的各種文件、資料。按照分工的原則,全公司各類文件由辦公室歸口管理。
3. 收文的管理
3.1 公文的簽收
3.1.1 凡來公司公啟文件(除公司領導訂啟的外)均由收發員登記簽收(由上級或郵電局機要通訊員直送機要室的機要文件除外)后分別交辦公室機要秘書拆封。在簽收和拆封時,收發員和機要秘書均要注意檢查封口和郵戳。對于口和郵票撕毀函件應查明原因,對密件開口和國外信函郵票被撕應拒絕簽收。
3.1.2 對上級機要部門發來的文件,要進行信封、文件、文號、機要編號的“四對口”核定,如果其中一項不對口,應立即報告上級機要部門,并登記差錯文件的文號。
3.2 公文的編號保管
3.2.1 辦公室文書對上級來文拆封后應及時附上“文件處理傳閱單”,并分類登記編號、保管。須由公司承辦或歸檔的公司領導親啟文件,公司領導啟封后,也應交辦公室辦理正常手續。
3.2.2 本公司外出人員開會帶回的文件及資料應及時分別送交辦公室文書進行登記編號保管,不得個人保存。
3.3 公文的閱批與分轉
3.3.1 凡正式文件均需分別由辦公室主任(或副主任)根據文件內容和性質閱簽后,由機要秘書分送承辦部門閱辦,重要文件應呈送公司領導(或分管領導)親自閱批后分送承辦部門閱辦。為避免文件積壓誤事,一般應在當天閱簽完,緊急文件要月即辦。
3.3.2 一般函、電、單據等,分別由辦公室機要秘書直接分轉處理。如涉及幾個單位會辦的文件,應同主辦單位聯系后再分轉處理。
3.3.3 為加速文件運轉,機要秘書應在當天或第二天將文件送到公司領導和承辦部門,如關系到兩個以上業務部門,應按批示次序依次傳閱,最遲不得超過2天(特殊情況例外)。
3.4 文件的傳閱與催辦
3.4.1 傳閱文件應嚴格遵守傳閱范圍和保密規定,不得將有密級的文件帶回家、宿舍或公共場所,也不得將文件轉借其他人閱看。對尚未傳達的文件不得向外泄露內容。
3.4.2 閱讀文件應抓緊時間,當天閱完后應在下班前將文件交機要室,閱批文件一般不得超過2天,閱后應簽名以示負責。如有領導“批示”、“擬辦意見”,辦公室應責成有關部門和人員按文件所提要求和領導批示辦理有關事宜。
3.4.3 閱文時不得抄錄全文,不得任意取走文件夾內任何文件及附件,如確系工作需要,要辦理借閱手續,以防止丟失泄密。
3.4.4 文件閱完后,應送交辦公室機要秘書,切忌橫傳。
3.4.5 辦公室機要秘書對文件負有催辦檢查督促的責任,承辦部門接到文件、函電應立即指定專人辦理。不得將文件壓放分散,如需備查,應按照有關保密規定,并征得辦公室同意后,予以復印或摘抄,原件應及時歸檔周轉。
3.4.6 按照閱文范圍,離、退休干部,一般由有關部門定期組織學習有關文件,或由辦公室機要室通知到機要室閱文。
4. 發文的管理 4.1 發文的規定
4.1.1 全公司上報下發正式文件的權力集中于公司,各群眾團體和部門一律不得自行向上、向下發送正式文件。
4.1.2 各群眾團體、部門需要向上反映匯報重要情況或向下安排布置重要工作要求發文應向公司提出發文申請,并將文件底稿交廠辦審核。公司同意發文,則由公司按機構設置與業務分工統一歸口以公司字發文。
4.1.3 對全公司影響較大,涉及兩個以上公司領導分管范圍的文件,須由經理批準簽發。其余文件均由分管公司領導批準簽發。
4.2 發文的范圍
4.2.1 凡是以公司名義發出的文件、通知、決定、決議、請示、報告、編寫的會議紀要和會議簡報,均屬發文范圍。
4.2.2 公司下發文件主要用于: ① 公布公司規章制度;
② 轉發上級文件或根據上級文件精神制訂的公司文件; ③ 公布公司體制機構變動或干部任免事項;
④ 公布公司性的重大開發、項目、經營管理、政治工作、生活福利等工作的決定;
⑤ 發布有關獎懲決定和通報; ⑥ 其他有關公司的重大事項。
4.2.3 公司上行文、外發文主要用于:
① 對上級機關呈報工作計劃、請示報告、處理決定;
② 同兄弟單位聯系有關公司重大開發項目、人事勞資、物資供應、科研、基建、經營管理等事宜。
4.2.4 在公司日常項目開發和經營管理中,有關圖紙、技術文件、工藝修改、審批工作、安排部署、傳達上級指示等事項,應按有關制度辦理,經分管公司領導批準后,由主管業務部門書面或口頭通知執行,一般不用公司文件發布。
4.2.5 凡各業務部門如開專題會議所作的決定,一般都不應發文,不備查考,可以簡寫名義用《工作簡訊》發會議紀要。
4.2.6 各業務部門與外單位發生的一般業務聯系,可用各簡寫的名義對外發函(應各自編號備查),不用公司名義發文。
5.文件的立卷與歸檔 5.1 文件的歸檔范圍
5.1.1 凡下列文件統一分別由兩辦負責歸檔: ① 上級機關來文,包括上級對公司報告、申請的批復;
② 公司發出的報告、指示、決定、決議、通報、紀要、重要通知、工作總結、領導發言和生產經營工作的種類計劃統計、季度、年度報表等;
③ 經理辦公室、總務會、公司管理委員會、中層干部會以及各種專業例會記錄;
④ 公司一級組織召開的代表大會所形成的報告、總結、決議、發言、簡報、會議記錄等;
⑤ 有保存價值的人民來信,來訪記錄及處理結果;
⑥ 參加上級召開的各種會議帶回的文件、資料及本公司在會上匯報發言材料等;
⑦ 上級機關領導同志來公司檢查視察工作的報告、指示記錄,以及公司向上級進行匯報的提綱和材料;
⑧ 反映公司生產、經營活動、先進人物事跡及公司領導工作等的音像攝制品;
⑨ 公司日志和大事記;
⑩ 公司向上級請求批復的文件及上報的有關材料。
5.1.2 業務部門、各群眾團體日常工作中形成的活動資料,由各業務科室、群眾團體負責立卷歸檔。
5.2 立卷要求
5.2.1 文件立卷應按照內容、名稱、作者、時間順序,分門別類地進行整理歸檔。
5.2.2 立卷時,要求把文件的批復、正本、底稿、主件、附件收集齊全,保持文件、材料的完整性。
5.2.3 要堅持平時立卷與年終立卷歸檔相結合的原則。重要工作、重要會議形成的文件材料,要及時立卷歸檔。
5.2.4 上年度形成的文件材料,要求在下年度5月份以前整理完。6月份正式向檔案館(室)移交,清單一式兩份(接交單位各留存一份備查)。
6. 文件的銷毀
6.1 對于多余、重復、過時和無保存價值的文件,公司機要室應定期清理造冊,并按上級有關規定,辦理申請銷毀手續。
6.2 經審核同意銷毀的文件,應派專車分別由公司機要秘書和正(副)主任護送到上級機關指定的紙廠監視銷毀。
警車管理規定 篇12
本購物中心的垃圾遵循分類處理,生活垃圾(清潔垃圾、包裝紙箱等)、餐余垃圾日產日清,建筑垃圾單獨處理的原則。
1、生活垃圾:
1.1各商戶內每日產生的生活垃圾須投放到物業公司指定地點(各樓層生活垃圾存放處),不得在店內存放過夜;
1.2如遇垃圾量較大時,須提前通知物業保潔,由保潔協助安排清理;
1.3包裝紙箱等有回收價值的干垃圾外運處理必須在閉店后22:00—22:30,垃圾運送路線亦同餐余垃圾運送路線,營業期間禁止自行處理干垃圾,嚴禁將收集廢品等社會人員帶入店內。
2、餐余垃圾:
2.1餐余垃圾必須單獨處理,嚴禁混入其他垃圾中處理;
2.2餐余垃圾的清運的時間為22:00-22:30,按指定路線進行清理,即由每層垃圾梯進行清運,在垃圾梯無法使用時,由員工通道進行清運;
2.3餐飲商戶在清運餐余垃圾過程中,垃圾必須袋裝、扎緊袋口,防止異味散發,餐余垃圾裝袋后須放入密閉的垃圾桶中清運,應立即裝車運走,禁止在商場內停留;
2.4餐飲商戶在運輸過程中出現遺撒須及時清理干凈,恢復原貌;
2.5處理餐余垃圾需由店內員工負責,禁止將清理餐余垃圾的社會人員帶入店內。
3、裝修施工垃圾:
3.1商戶裝修施工產生的建筑垃圾按照裝修管理規定處理。
3.2各商戶應根據產生的垃圾量配置相應數量的垃圾容器,垃圾要收集到容器內,保持容器干凈、整潔,并負責垃圾容器的設置、更換和維修,為清運工作提供必要的便利條件;
3.3清運垃圾途經區域的衛生,商戶必須及時清潔干凈,不得遺撒、揚塵,不得損壞公共設施,如有遺撒、毀壞公共設施的情況,須照價賠償、恢復原貌;
3.4搬運過程中禁用帶鐵制等硬質輪子的推車,避免劃傷地面,碰撞墻面、電梯及門、樓梯角等,如有損壞,須按價賠償;
3.5垃圾的處理必須服從物業工作人員的合理安排及要求,如違反上述規定,物業方將提出口頭或書面警告,情節嚴重者,物業方有權進行經濟處罰(200—500元)。
3.6垃圾出商場后的處理由商戶自行負責,不得造成環保等影響。垃圾出商場后所引發的一切環境管理糾紛和造成的社會影響均由該商戶全面負責;
4、本規定自頒布之日起施行,如有違反此規定的,按租戶管理手冊中相關條款處罰。如有更改
將按最新頒布的規定執行。
警車管理規定 篇13
1、 值班時間及管理范圍。
周一至周六值班人員,管理范圍為生產系統各部門,包括生產一部、生產二部、物流部、品質部、技術部等各部門的日常事務協調處理。
周日值班人員,管理范圍為公司所有部門的日常事務協調處
理。
2
⑴值班人員辦公地點為生產二部“公司領導現場辦公處”。 ⑵值班人員除吃飯時間(半小時)外,其他時間無特殊原因不可離開車間現場。
⑶值班人員應處理臨時發生事件,并采取相應措施。 ⑷指導并監督各部門及班組班前會。
⑸預防災害、盜竊及其他安全事項。
⑹隨時注意清潔衛生、安全措施與公務保密。
⑺隨時處理員工提出的各項事情及問題。
⑻遇職權不能處理的事情,應立即請示相關領導辦理。
⑼不定時巡視車間,并詢問相關人員是否有事需要協調處理。 ⑽做好值班記錄,在當班結束后將值班記錄交門衛室,以后轉交下班值班人員,并在第二天上班時將重要事項向相關生產系統部門負責人交代。
⑾值班人員如有事,必須請假的需提前2天向人力資源請假,并協助人力資源調整好值班人員。
⑿公司所有員工在領導值班期間,如有需要處理的事情,部門責任人又不在的情況下,可以直接向值班人員報備,請其協調處理。
⒀值班人員應認真負責,不可以找任何理由推諉、搪塞,應及時處理一切事情。
⒁值班干部原則上當天只上一個班次。
⒂具體值班人員及時間安排見附件《值班人員安排表》。
辦公室 人力資源部
二0xx年五月十八日
警車管理規定 篇14
一、交接班的一般規定:
1、為明確職責,交接班時,雙方應履行交接手續,在按規定的項目逐項交接清楚后,交接人員先在交接班記錄表上簽名,然后接班人依次簽名,從此時起,公司的全部運行工作,由接班人員負責。交班負責人才能帶領全值人員離開崗位。
2、接班人員應提前10-15分鐘到達,看閱交接班記錄表,了解有關運行工作事項,然后準時開始正式進行交接班工作。如果遇有特殊情況,可以延遲時間進行交接班。
3、值班人員必須遵照規定的輪值表值班,未經領導同意不得私自調班。交接禁止使用電話等通訊方式或途中進行信用交接班。接班人員未到崗位,交班人員不得離開崗位。
4、交接班手續未結束前,一切工作應由交班人員負責。如在交接班時發生事故,應由交班人員負責處理,交班人員可要求及指揮接班人員協助處理。
二、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得交接:
1、 交接班的準備工作尚未就緒時;
2、 發生事故待處理、未經領導同意下班的,或事故正在處理中需當班人在場時;
3、接班人員有酗酒或其他神志不清現象的;
4、交班人員未經正式交接班手續,就擅自離開工作崗位。
5、交接班時發生事故與異常,應停止交接班。并由交班人員處理,接班人員在交班值班長指揮下協助處理工作。
三、凡交接班手續不全或疏忽大意,在本崗位范圍內發生異常情況,又無法分清責任的由發現時的當班人員負責,并承擔相當責任。
四、交接班注意事項:
1、交班工作必須做到“五清”、“四交接”:
“五清”即:看清、講清、問清、查清、點清。
“四交接”即:崗位交接、記錄交接、現場交接、實物交接。 崗位交接:交接班雙方均應在同一崗位,面對面進行交接。 記錄交接:指交班人與接班人,將所有值班情況面對面交接。
現場交接:指現場將所有公司及辦公設備,在現場交接清楚。 實物交接:指具體物件如文件通知、工具用具、辦公等物件。
2、接班人員聽取交班人匯報結束后,對匯報不夠清楚之處發問。經說明無誤后進行對口檢查。交班人員應陪同接班人員按照規定分工到現場進行交接巡視,對變動設備情況和新發現的設備缺陷,嚴重缺陷到現場交待清楚。
3、交接班的內容一律以記錄和現場交接清楚為準,凡遺漏應交待的事情,由交班者負責;凡未接清楚聽明白的事項,由接班者負責;交接班雙方都沒有履行交接手續的內容,雙方都應負責。
4、在交接班過程中,需要進行的重要操作,異常運行和事故處理,仍由交班人員負責處理。必要時可要求接班人員協助工作,待事故處理或操作結束或告一段落后,繼續交接班。
警車管理規定 篇15
一、為加強票據管理,規范票據業務,明確管理責任,特制定本制度。
二、財務票據包括銀行票據和非銀行票據。銀行票據包括支票、貸記憑證等;非銀行票據包括收據、各種稅票、社保票據等。
三、財務票據的領購、保管、核銷業務由專人分工負責。出納擔任銀行票據的保管業務,經財務總監指定的會計人員負責非銀行票據的保管。非銀行票據領用后由領用人保管,領用的收據由出納包管。
四、財務票據應存放于保險箱內,有專人妥善保管。財務印章與銀行票據應由財務總監與出納分別保管。非銀行票據的保管使用兩分開原則,不得由一人兼任。
五、辦理有關票據業務必須財務總監審核,出納員根據審核無誤的原始憑證收取、支付銀行票據,收取款項時應開具收據。
六、銀行票據、收據必須順號簽發,作廢時應加蓋專用的作廢章。作廢票據不得缺聯少頁,已開出的作廢票據,由票據開具人員負責收回。
七、票據開具時候應該注意單位名稱(全稱)、金額大小寫規范、項目名稱準確,規范單據填寫正楷,字跡清晰;單據在填寫過程中出現錯誤,不得撕毀單據,必須保持單據完整,并加蓋作廢章。
八、出納收到銀行票據時,應認真審核,及時入賬,對不合規票據及時向財務總監反映,由財務總監確定解決方案。
九、已繳納的稅票、社保憑證等非銀行票據應由專人及時取回,妥善保管,做到以后有查可依。
十、票據管理人員應建立備查登記簿。發生有關票據行為時,應及時登記備查簿。
十一、財務人員在發現票據遺失、票據出錯和票據不實等情況時,應盡快采取相應的措施,對重大事故財務總監應向公司總經理匯報。
十二、票據保管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應編制票據移交明細表,在財務總監的監督下逐筆確認移交,確認無誤后,由監督人和后任財務人員 在交接明細表上簽名確認。
十三、本規定適用于所有財務人員,如有違反究其相關責任。
警車管理規定 篇16
1. 目的
為規范公司軟件、程序的管理,確保開發、使用、變更等過程得以受控,根據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范。
2. 適用范圍
本規范適用于公司所有自主開發、外購、客供軟件、程序的管理。(如無特別說明,本規范內“軟件”包含軟件、程序)
3. 軟件分類:
3.1產品源程序:
由研發部軟件開發工程師編寫,實現產品功能的燒錄文件。
3.2 ATE測試軟件及測試程序:
是指由信息技術部負責編寫的配套ATE硬件使用的產品測試軟件平臺,及在此平臺下針對不同型號產品編寫的測試程序。
3.3 設備應用程序:
是指工程部在設備操作系統下針對不同產品型號編寫的對應程序(ATE除外)。如:打碼程序、貼片程序、SPI檢測程序、AOI檢測程序、分板程序、回流焊程序、X-Ray測試程序等。
3.4管理應用軟件:
是指企業使用的電子化管理工具或系統平臺。如:ERP系統、品質管理系統、SPC系統、生產報表系統、電子看板系統、績效管理系統、項目管理系統等
3.5辦公軟件:Windows、office、Coremail、PDM、AutoCAD、殺毒軟件等。
4、職責定義:
原則上公司各部門均可依據自身需求提出軟件申請,由技術部門進行開發,交由使用部門進行管理,異常無法解決時,可向技術部門尋求技術支援。具體定義如下: 4.1 需求提出部門:依據公司或者部門的實際情況,提出軟件需求申請。軟件需求多由軟件使用部門提出,但也可以由其它部門提出。
4.2使用/管理部門:對提出的申請進行評估,確定需求后向開發部門發起正式申請;在軟件驗收合格后負責日常的管理、維護等;當異常時且無法解決時,及時向開發部門反饋,并要求協助處理。
4.3開發部門:對于使用/管理部門提出的申請進行評估,確定執行方案,并最終完成軟件開發;開發部門也負責后期的技術支援。
4.4監控部門:負責對軟件驗收完成后的使用過程進行監控,確保不出現使用錯誤,維規操作,使用非法軟件及機密軟件外流等。
5.軟件管理規范:
5.1軟件申請、開發、使用管理流程
5.2開發管理
當申請部門提出軟件需求申請后,軟件開發部門技術評審、立項管理、及軟件編寫、完成及后期調試、受控、驗收的過程。詳見《軟件開發管理規范》 5.3命名管理:
軟件命名一般要求具有使用對像、功能說明、版本說明。各軟件命名規則具體如下: 5.31產品源程序:
命各規則:工程代號(客戶型號)-版本_年月日.文件格式,
如:22W6006(M040)-A_xx1212.SENC表示的意思是:客戶型號為M040,工程代號22W6006,軟件版本A,生產日期(xx年12月12日),燒錄的軟件格式為SENC。關于產品源程序命名規則詳見《軟件命名規則》
5.32 ATE測試軟件:使用對像+功能說明+版本號,如:飛斯卡爾單片機燒錄軟件V1.0 5.33 ATE測試程序:
命各規則:公司名-----工程代碼-----產品型號-----程序版本-----機器代碼 如:-1204020(M066401)-A-AT 表示:藍微產品M066401ATE測試程序A版。詳見《設備程序編寫命名規范》 5.34 設備應用程序:
命各規則:公司名-----工程代碼-----產品型號-----PCB(A面)----機器代碼 如:-1204020(M066401)-01-J,表示:藍微產品M066401 A面貼片程序。詳見《設備程序編寫命名規范》
5.35管理程應用軟件:軟名+版本號,如:SPC V1.0版。 5.36辦公軟件:軟件名+版本號,如:Excel 20xx版。 5.4受控管理:
軟件在完成試用驗收合格后,需要完成受控,才能給到相應部門進行使用。各軟件的受控要求、受控流程略有不同,具體如下:
5.41產品源程序受控:新編寫的產品源程序及變更的產品源程序均可按照軟件受控(變更)流程進行受控。
5.42 ATE測試軟件及測試程序受控:
4.421 ATE測試軟件受控流程:參照軟件受控(變更)流程進行。
4.422 ATE測試程序:參照軟件受控(變更)流程進行。
5.43設備應用程序受控:
設備應用程序:如打碼軟件、貼片程序、AOI檢測程序、分板程序、回流焊程序等 不做單獨受控要求,但需要保證與SOP程序各稱、版本保持一致。
5.44 辦公軟件受控:
辦公軟件,一般是外購軟件,以不違返知識產權保護法律、法規為前提,不做具體受控要求。 5.5軟件變更:
5.51 4M變更管理:產品源程序、測試軟件變更必須進行4M變更管理。
5.52 軟件升級管理:軟件升級之后,版本號需要有相應的升級;對于未進行版本管理的設備應用程序需要《設備程序變更履歷表》進行記錄,同時舊的軟件必須及時歸檔,不可與新程序同時存在,以確保新程序的唯一正確性。 5.6軟件使用權限:
5.61使用范圍:公司現有軟件僅限公司內部使用,不得私自復制、出售給外部人員使用,一經查實,將追究相應法律責任。
5.62軟件使用權限:未經授權,不得盜用他人權限使用軟件。
5.63限制型軟件使用:不得在公司電腦、設備上傳播、使用病毒軟件、攻擊型軟件或者與工作無關的軟件,如游戲軟件、視頻軟件等。
6.記錄表格
1.軟件開發管理規范 2.軟件命名規則 3. 軟件受控(變更)流程 4.設備程序編寫命名規范 5. 軟件版本履歷表 6.設備程序變更履歷表
警車管理規定 篇17
各管理處、職能部門:
為確保正常工作秩序,增強員工組織紀律觀念,提高工作效率,樹立企業良好形象。經公司研究,決定啟用人臉識別考勤系統。根據《員工手冊》及《公眾制度匯編》關于《考勤管理》之規定,再次嚴明考勤管理工作。
一、適用范圍:公司全體員工(公司領導除外)
二、人臉識別考勤系統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項
1、管理員統一為員工設置人臉識別圖像。
2、考勤機全天開機,所有員工只要上班,都必須錄入面像考勤。
3、考勤時,將面部置于考勤機前方,對準屏幕,待語音提示“謝謝”后,即操作成功。考勤結束后,應立即離開考勤機,不得重復、隨意錄入面像考勤。
4、考勤機已設定管理員,其他人員不得隨意操作考勤機界面。
5、嚴禁惡意破壞考勤機,如發現人為損壞,由當事人雙倍賠償。
6、因停電或設備故障導致考勤機無法運行的,臨時使用簽到表。
7、啟用時間:20xx年2月26日。
三、考勤管理
1、由于公司行業特性所定,各類人員上班時間不盡相同,請嚴格按照公司及各管理處的規定時間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不無故曠工。
2、考勤時間:
(1)實行上下午上班制度的員工,每日考勤三次:
上午上班前60分鐘內簽到,中午:12:00—13:00,下午下班后30分鐘內簽退。
(2)實行倒班制的員工,按交接班時間進行簽到和簽退。
無故不考勤或因其他原因未考勤且沒有及時上報的一律按遲到、早退或曠工計。
3、遲到、早退5分鐘未超過30分鐘(含)扣罰10元。
遲到、早退超過30分鐘,未滿半天的,視為曠工半天;滿半天不滿一天的,視為曠工一天。
曠工一天扣罰三天工資,連續曠工三天以上(含三天),年累計曠工七天以上者視為其自動離職。
4、員工外出辦理公務的,原則上應到公司簽到后再外出;無法先簽到或當天需要外出辦理公務的,應事先進行外出登記。
各管理處員工在客服部登記,職能部門員工在人事部登記。
未經允許私自外出一律視為曠工。
5、任何類別的請假(事假、病假、婚喪假、產假、護理假等)都須填寫《請假單》,換休填寫《換休單》,經同意后方可休假。未經同意私自休假一律視為曠工。
6、因工作需要加班者,一律憑公司領導簽批的《加班申請表》核計加班時間,無申請表一律不予認定加班。
7、主管級以上員工對所屬員工的考勤及請假審核,應嚴格執行各項規定,若有不按規定或其他隱瞞事項,一經查明,予以連帶處分。
以上各項考勤制度的重申望引起全體員工重視,并自覺遵守、執行。
特此通知。
警車管理規定 篇18
一、目的
為了更好的發揮薪酬的吸引、激勵作用,保障項目的正常運作,調動保安員的積極性和主動性,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二、范圍
公司各項目保安崗位的員工
三、原則
1、貫徹按勞分配、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的原則,引入市場機制,合理拉開差距。
2、堅持公平性與薪酬水平競爭力的結合,既要以社會勞動力價格為依據,使公司的薪酬水平在吸引和留住人才上具有強有力的市場競爭力,又要考慮到企業的承受能力,以本企業的現狀為基礎。
3、注重薪酬的激勵作用,薪酬分配與企業和個人的績效掛鉤。
4、實現薪酬的動態變化,并注重薪酬制度的高效、簡潔、實用和易于操作。
四、工資結構
1、固定工資=基本工資+工齡工資+崗位工資+績效工資+社保和福利+獎金+補貼
五、工資核算
1、基本工資:含長沙市最低工資標準+退伍軍人證+保安員證
1.1基本工資的確定是根據長沙市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資標準為準,隨著公布的數據調整而調整。
1.2 20xx年長沙最低工資標準為1390元//月
1.3 退伍軍人:退伍證100元/月 保安員證:50元/月
2、工齡工資
2.1在公司連續工作滿1年以上工齡工資為50元/月;
2.2 滿3年以上,加20元/月,滿5年以上加50元/月,滿8年以上加至200元月封頂;
2.3 員工連續請假超過15天或年內請假累計超過30天者,取消工齡按新員工待遇執行并重新計算工齡(總經理特批的除外)。
2.4員工辭職后又復職,原工齡取消,按照新入職時間重新計算工齡。 2.5試用期間不計算工齡。
3、崗位工資
3.1 因不同項目的崗位要求設置崗位等級工資
3.2 崗位工資從入職開始,原則上從一級開始,但因崗位的特殊性、崗位時間長短(8小時、9小時和12小時)、崗位難度、工作要求、工作經驗等可同崗不同薪;
3.3 崗位工資的級別根據每年績效考核結果上下浮動而定,參見《保安員績效考核制度》。
4、績效工資
4.1 原則上績效工資為工資總額的20%;
4.2根據公司實際情況,所有保安員崗位的績效工資均為100元。(三等100元,二等200元,一等300元);
5、社保和福利
5.1 入職簽訂勞動合同后,公司給予購買工傷險和意外傷害險(此險不計入工資部分;
5.2 購買社保為勞動合同法強制購買,但因很多員工已購買社保或農村保險,申請自愿放棄購買的權利,補助部分與保險扣款部分之間的差額補入工資。(直接在原工資基礎上補200元,很多公司都是這么補的)。
5.3 福利見公司總薪酬制度 6、獎金
6.1 獎金分為全勤獎和年終獎。
6.2 全勤獎為100元/月,凡每月有請假的均取消當月全勤獎;
6.3 年終獎根據公司效益,給予員工每年年終發放,獎金具體數額需報董事長批示而定。 7、補貼
7.1 公司給予每個值夜班的保安員夜班補貼50元/月;
7.2 因項目不同,給予存在職業安全風險的保安崗位100元/月,如項目建設時灰層巨大;
7.3 因項目不同,給予在高溫下或高寒下工作的保安崗位200元/月,一般高溫季節為6-8月,高寒季節為12-2月;
7.4 公司給予過年未回家仍在值班崗位的正式入職的保安員當月600元補貼,試用期員工和兼職員工不享受此補貼,如需享受需申請具體費用特批;
7.5 參加大型活動的員工有特勤補貼,根據活動的大小補貼數額不等。
六、工資支付
1、工資支付日期為每月的20日,上月的考勤作為當月工資發放依據;
2、績效工資可延后至25日發放。
3、直接將工資全部匯入員工的招商銀行賬戶,個別員工采取現金發放。 4、此工資為稅前薪酬,按國家有關規定,公司將從員工工資中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
5、試用期
5.1試用期員工工資原則上按所在其崗位的80%上發放;
5.2試用期員工均無績效工資;
6、兼職員工工資根據需要,在80元/天-100元/月,兼職結束后結算。
7、離職處理
7.1 員工被解除勞動合同或申請離職時,工資結算依據當月出勤日數乘以日崗位工資比例計算;
7.2 已解除勞動合同或申請離職不享受績效工資或獎金等;
7.3 試用期未滿7天,提出離職員工原則上不結算工資。
七、保密規定
1、本制度設計的薪資數據為公司機密,任何員工不得以各種方式和途徑探聽他人薪資金額,不得在公開場合談論與薪資待遇相關的問題,如發現與員工有此行為,按公司紀律處分,情節嚴重,講立即解聘。
2、薪資數據管理獎實行受限共享原則,直接主管可以掌握直接下屬薪資狀況。 八、附則
1、本辦法由行政人事部負責解釋。 2、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實施。
行政人事部
20xx年11月22日
警車管理規定 篇19
一、安全防范
1、 維護酒店內部治安秩序,消除隱患于萌芽狀態,防患于未然。
2、 加強夜間對重點部位的安全防范檢查和白天客人車輛的指揮停放和安全防盜活動檢查,及時做好記錄。并對可疑狀況及客人滋事時間做到及時控制。同時做好檢查記錄。
3、 加強酒店各部門安全防范檢查。并定期對員工進行消防培訓和演練。
4、 對違反治安條例和酒店制度的行為,收集證據,查清事實并及時處理。該向公 司或公安機關報告的,做到及時匯報,把事態控制在最小。
5、 配合酒店做好下班后值班工作,檢查酒店營業場所情況并做好記錄。
6、 負責酒店內部車輛的管理工作,發放停車牌。指揮車輛停放。
7、 要熟悉每天客情,配合營銷部對來店客人做好接待、引導工作。
8、 熟悉酒店各崗位消防器材的配備情況和擺放位置。
9、 定期對消防器材的完好情況及影響安全的因素做檢查,并有檢查記錄。
10、 做好酒店的安全屏障,遇事敢向前,不退縮,不回避。
二、專業技能
1、 對消防知識有全面的了解,能正確使用消防器材。
2、 能統一、正確的使用車輛指揮手勢和語言。
3、 熟悉酒店各部門設施設備及接待能力。
4、 掌握酒店規定的接待流程和服務語言。
三、 行為規范
1、 妥善保管配發的安保器械,不得丟失和擅自使用。
2、 服從領導,聽從指揮。加強組織紀律性,遇事勤請示、勤報告。
3、 堅守崗位、克盡職守,不脫離、不睡崗、不坐崗,不監守自盜,不閑聊。
4、 勤走動,勤巡查,控制防范在前,積極彌補在后。
5、 當崗期間要精神抖擻,威武英勇。不得萎靡不振,遇事撤退。
6、 客人車輛停穩后,要行禮,主動招呼,主動給客人開車門、搬東西。
7、 語言:使用普通話。當客人進店時要主動問侯。
“您好,歡迎光臨;您好,您今天是參加哪個聚會?。。。”
8、 監督員工打卡
四、清潔衛生
1、 每天上崗前第一件事是對衛生區域做徹底的衛生打掃(由夜班人員打掃),其它班次維護。
2、 衛生檢查標準按照《長富園林酒店衛生檢查標準》執行。
五、儀容儀表
按照《長富園林酒店儀容儀表規范》執行。
六、工作效率
保安部負責著整個酒店的安全,必須以最快的反應速度處理和應對各種突發事件。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推諉、逃避。必須嚴格服從酒店領導指揮。
七、工作態度
保安部是客人消費的第一站和最后一站,第一印象尤為重要。關乎著酒店的形象和聲譽。能否讓客人在酒店有一個滿意的消費。直接關系著客人最終的印象和評價。
所以,保安部人員必須以熱情、專業、積極、迅捷的工作態度面對所有顧客。
八、設施設備
由于保安部這個特殊的崗位,肩負著企業的安全問題。在設施設備這項考核內容中,除了對本部門設施設備的維護和保養以外。更重要的是對以下內容的掌握和了解:
1、 對整個企業結構布局要充分熟悉和了解。
2、 對酒店消費器材的位置、完好程度要熟悉和掌握。
3、 對酒店的監控系統、門、窗、鎖、鑰匙、設備運行情況、水、電等直接影響安全的重要因素要重點監控。隨時掌握其完好和運行情況。特別是夜間安全事故高發時間段,要做到勤走動、勤檢查。防止安全事件的發生。
九、節能降耗
1、 整個外場光彩工程的控制。根據季節和客情狀況隨時監督和調整開關時間。
2、 在晚上營業結束后,及時檢查各部門的水、電的開關情況。做到及時控制和監督,以免造成浪費。
警車管理規定 篇20
為了適應公司快速發發展的需要,強化和規范公司各駐外辦事處的資產管理,確保公司資產安全和專業庫存量的真實性以及時滿足市場銷售需求,降低公司與辦事處經營的風險,特制定以下內勤管理規定。
第一條、辦事處經理是本單位財務工作的主要責任人,對公司在本單位的所有資產安全負第一責任,負責對內勤的日常工作進行督促檢查。
第二條、公司派駐各辦事處的內勤人員為公司資產監管的第一責任人員 ,是辦事處執行銷售公司營銷政策及財務規定的管理責任人,對公司在本單位的庫存商品、銷售回款、債權等資產負直接管理責任并有權否定辦事處的一切違規行為并有義務向銷售公司進行匯報。
第三條、內勤人員需嚴格按照公司的相關財務制度、財經紀律及公司對辦事處審計實施細則之規定以及銷售公司的相關管理規定對辦事處資產進行嚴格監督管理。
第四條、公司財務部對內勤的日常工作進行常規考核和不定期檢查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具體要求見考核細則);對于考核不合格的內勤人員,將對其進行經濟處罰并建議公司領導調換其工作。
第五條、各內勤工作人員要努力提高自己的專業適應和綜合能力,公司將逐步要求各內勤人員具有會計人員從業資格證。對于目前自學報考從業資格證的人員,如果取到證書,銷售公司將給予報銷考試相關費用。從20xx年6月1日起,對有會計人員從業資格證的內勤將給予每月100元的專業技能補貼,對于無會計人員從業資格證的內勤將每月降低100元工資。
第六條、各辦事處內勤人員需在每月日下午5點之前報送…表;未按時報送的將按內勤考核細則進行處罰。。
第七條、內勤人員因故請假超過一天的,除辦事處經理同意外必需向公司財務部內勤科報備同時做好休假期間的資產管理安排。
第八條、本規定從下發之日起生效,與本規定相沖突的內勤管理制度以本規定為準,由公司財務部負責解釋。
警車管理規定 篇21
一、 總 則
(一) 目的:為了加強公司車輛管理,確保車輛的有效運作,更好地為公司各部門服務,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二) 適用范圍:
1.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車輛。
2.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專職駕駛員及因公務使用車輛的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正式駕駛執照的員工。
二、 駕駛員管理
1. 公司行政部建立駕駛員檔案,凡本公司的駕駛員必須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正式駕駛執照。凡遺失車輛各種證件(含駕駛證照、行駛證照),致使公司車輛不能正常營運者,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處罰。
2. 駕駛員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規則,安全駕車,并應遵守本公司其他相關的規章制度。駕駛員必須具備高度的事業心、敬業精神、良好的職業道德和熱情為公司服務的精神。
3. 駕駛員出車在外必須隨時與公司保持聯系,第一時間回復公司的任何聯系,并隨時注意自身通訊設備的正常使用。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返回的,應及時設法通知行政部人員,并說明原因。如果由于駕駛員疏忽大意造成長時間與公司失去聯系者,所發生的一系列事件由駕駛員承擔。
4. 駕駛員未經批準,不得私自用車,不得將自己保管的車輛隨便交給他人駕駛或練習駕駛;嚴禁將車輛交給無證人駕駛;任何人不得利用公司車輛學開車。
5. 駕駛員要服從公司合理的工作安排,不準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車。如有特殊情況不適合駕駛車輛的,必須提前向行政部作出說明。
6. 駕駛員要遵守交通規則,文明開車,不準危險駕車(包括超速、搶行、猛拐、爭道、開斗氣車等)、不準疲勞開車,不準酒后駕車。由此發生事故及損壞車輛者,由駕駛員承擔賠償事故損失。
7. 因駕駛員違章行車,造成交通事故或處罰的,由駕駛員本人負全責;如在行車中,乘車人要求駕駛員違章的,駕駛員應堅決阻止,否則責任將由駕駛員和乘車人共同承擔。
8. 駕駛員應愛惜公司車輛,做好車輛日常例保工作,經常檢查車輛的主要機件,做好發動機維護和保養,確保車輛正常行駛。
9. 對忽視安全規定、工作怠慢、違反制度、發生事故的駕駛員,視具體情節給予警告、罰款直至除名處理。
三、 駕駛員工作職責
1. 負責所指配車輛的安全駕駛。
2. 負責車輛出車前、收車后的車況檢查。出車前,要例行檢查車輛的水、電、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發現不正常時,要立即加補或調整。出車回來,要檢查存油量,發現存油不足一格時,應立即加油,不得出車時才臨時去加油。
3. 負責車輛的清潔和內務。應每天抽適當時間擦洗自己所開車輛,以保持車輛的清潔(包括車內、車外和引擎的清潔)。
4. 駕駛員上班不出車時間,必須在公司待命等候,臨時有事須離開,必須報行政部批準后方可離崗。
5. 駕駛員發現所駕車輛有故障時要立即檢修。不能檢修的,應立即報告行政部人員,并提出具體的維修意見(包括維修項目和大致需要的經費等)。未經批準,不許私自將車輛送廠維修。
四、 車輛管理
1. 公司行政部將根據車輛申請單進行車輛調配安排,駕駛員根據車輛使用申請單上要求進行出車,各部門負責所屬車輛使用過程的日常管理。
2. 任何員工申請用車都必須填寫《派車單》,并填寫清楚申請部門、日期、申請人、用車事由、出車路程、用車時間等事項,報行政部審批,行政部每日對此單進行整理存檔。
3. 公司所有車輛僅限于因公外出使用,嚴禁管理人員公車私用或未經批準私自用車。嚴禁工作人員利用職權要求駕駛員出私車,帶私貨,一經發現,初次違規處以警告,對不聽勸阻屢教屢犯者予以懲罰。
4. 駕駛員有權拒絕管理人員非因公出車的工作安排。
5. 行政部對每臺車輛建立車輛檔案,記錄車輛的主要數據和資料,包括:車輛型號、購買時間、保養記錄、維修記錄、出現故障、原因以及車輛像片與各種證件復印件等。
6. 凡發現車輛證件(行駛證、養路費、保險證明等)被盜或遺失的,須把遺失過程書面報告部門主管,并由遺失人辦理有關手續,補辦費用由本人支付。
7. 車輛發生交通事故,由保險公司賠償,由行政部辦理理賠手續。免賠部分根據事故責任由駕駛員或公司支付;未經批準私自用車,如發生交通事故或罰款,由該駕駛員負責維修并賠償損失。
8. 駕駛員每天工作后,將車輛停放在指定地點,不得隨意停放,違反停放規定導致車輛損壞的費用由駕駛員支付。
五、 車輛的維修與保養
1. 車輛出現故障必須及時書面報行政部,行政主管批準后方可進廠修理,未經批準擅自修理的費用,由該駕駛員本人自付。
2. 維修車輛提倡勤儉節約,鼓勵自我檢修和保養,車輛確需修理的,由駕駛員填寫維修項目單,辦理相關審批手續后方可進廠修理。
3. 出車前檢查:
駕駛員出車前,應事先對用車進行檢查,確認車況良好方可出車,檢查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A. 檢查燃料、潤滑油、冷卻液、電池水是否足夠,制動器、離合器、總油泵是否符合要求;
B. 檢查輪胎氣壓是否正常,輪胎螺絲是否堅固;
C. 檢查手、腳制動是否良好,各連接管道是否漏油;
D. 檢查方向盤、轉向器及擋直拉桿連接是否緊固、有效;
E. 檢查喇叭、燈光、雨刷是否正常,電瓶接線是否牢固清潔;
F. 檢查隨車工具是否正常;
G. 檢查車輛聲音是否正常。
4. 收車后的檢查:
駕駛員出車返回公司后,應對用車例行檢查后方可交車,收車后的檢查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A. 檢查輪胎氣壓是否正常,輪胎螺絲有無松動;
B. 檢查車的冷卻水、燃料、玻璃清洗液和電池水;
C. 檢查燈及雨刷是否關閉,關好車門、車窗并鎖上保險鎖。
5. 車輛的清洗:
A. 駕駛員應經常整理車輛內部的雜物,保持車內及尾箱整
B. 駕駛員應首先本人注意清理車輛清潔;
C. 如需由洗車場清洗時,應經行政部同意,方可進行清洗。
六、 車輛費用的管理
1. 公司車輛油料及維修費以憑證實報實銷,由經辦駕駛員填寫報銷申請單后,由行政部負責人簽字確認后,由財務部審核后報總經理審批后報銷。
2. 駕駛員出車產生的各項費用以憑證報銷。由經辦駕駛員填寫報銷申請單,張貼好各項發生費用發票(注明費用項目)后,由行政部負責人簽字確認,由財務部審核報總經理審批后報銷。
七、 駕駛員出車的規定
1. 服務要熱情友好、使用禮貌用語、保持精神飽滿。
2. 必須提前五分鐘發動著車或到達所需地點。
八、 違規與事故處理
1. 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況下,違反交通規則或發生事故,由駕駛人負擔,并予以記過或免職處分,造成損失的,駕駛員應承擔全部責任。
A. 無照駕駛(包括不按準駕車型駕駛的)。
B. 未經許可將車借予他人使用。
2. 由于駕駛員本人原因造成的交通違章罰款不給予報銷。
3. 公司車輛如在公務途中發生事故,應第一時間向公安機關報案,急救傷患人員,并即與行政部聯絡協助處理。如屬小事故,可自行處理后向行政部報告。
4. 責任事故劃分及賠償:因出公務發生的駕駛員責任事故賠償超出保險理賠的部分由駕駛員和公司各承擔50%;因違反規定辦私事發生的駕駛員責任事故賠償超出保險理賠的部分由駕駛員和私事當事人各承擔50%。
警車管理規定 篇22
為進一步加強校風、學風建設,保證學校良好的教學秩序,優化育人環境,使學生在德、智、體、美等各方面全面發展,根據國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等相關文件的精神,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一條 學生應自覺遵守學校紀律,積極參加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和學校組織的活動。每學期開學時,學生應按學校有關規定辦理注冊報到手續,因故不能報到注冊者,必須辦理請假手續。
第二條 學生上課、實習、勞動、軍訓、社會實踐等都應當實行考勤,因故不能參加者,必須按規定請假,否則以曠課論處。凡未請假、請假未經批準超過兩周不注冊或未請假、請假未經批準、未批準超過請假期限連續兩周不參加學校規定的教學活動的,按自動退學處理。
第三條 學生在雙休日、節假日期間離開南寧市區外出活動,以及晚間因故不回校住宿的必須辦理請假手續。
第四條 因故不能按時上課者,需提前請假。因特殊原因不能提前請假者,應電話向任課老師(班主任)口頭請假,并事后補假。
請病假者應提供有資質醫院的診斷書及建議休假的證明,因公請事假者應提供有關證明,因私請假者應寫明理由及請假時間。
第五條 學生經選拔代表學校參加文體、科技等比賽活動而不能上課必須請假的,應由組織單位按照相關要求出具請假證明,并協調辦理請假手續,學生應及時按要求向任課教師出具請假單及證明材料。
第六條 學生請假期滿必須辦理銷假手續,否則以曠課論處。
第七條 學生考勤工作由任課教師、班主任、班干部協同進行,專任教師全面負責上課、實習、畢業論文(設計)等環節的紀律考勤工作,班主任、班干部負責其他環節的考勤工作。學生考勤一律記入各班考勤本。
第八條 學校正常上課時間,學生曠課按學生應選課程的實際授課時間計算,畢業實習、畢業論文(設計)等環節,每天按5學時計算。
第九條 請假時間在一天以內的由班主任批準;請假二天(含二天)以上一周以內由班主任簽署意見,并注明去向、家庭地址、個人和家庭聯系電話,由學院學生工作組審批,并登記備案;請假一周以上由學院學生工作組審批,報學生工作處備案(經批準的假條由審批部門存查)。
第十條 學生宿舍實行寢室長晚點名制度,學生應在每天23︰30以前回宿舍就寢。在23︰30以后不回校住宿的,寢室長或宿舍成員應及時向班主任報告。班主任應向學院學生工作組報告,并設法查明學生去向。
第十一條 學生因病經有資質醫院診斷,停課治療、休養占一學期總學時三分之一以上或一學期請假、缺課超過總學時三分之一以上的須辦理休學手續。
第十二條 違反以上考勤規定者,學校將根據《廣西大學學生處分規定》的有關規定,給予相應處分。
第十三條 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實施,由學生工作處、教務處負責解釋。此前有關規定與本規定不相符的,以本規定為準。
廣西大學
20xx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