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出管理制度(精選7篇)
外出管理制度 篇1
1.組織師生外出活動(社會實踐、社會調查、春游、秋游、參加公益活動、義務勞動、參觀訪問等)要制定有周密的計劃和安全措施,活動方案必須經校長辦公會論證通過,校長審閱簽字同意后方可實施。組織到外地或較遠活動的需經教育局分管安全副局長審批。
2.每次活動應有具體的責任人,注意人員年齡、身體狀況搭配。
3.活動的'路線、地點,事前應進行實地勘查。
4.活動來往的交通工具應向專業運輸部門租用,遵守乘車安全要求,行前要求營運部門對車進行檢修。
5.每次活動都要有安全、保衛、意外事故的應急預案。
6.野炊、爬山、野餐要注意防火、防食物中毒、防摔傷事故發生
7.活動地附近有河流、水庫的,沒有組織措施或不具備安全條件的,不能讓學生下水。
8.凡外出參加各種活動,學校領導及安全小組成員必須對活動全過程進行監控。
9.在活動中實行責任追究制,如遇安全事故,追究組織人員和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外出管理制度 篇2
1、患者住院期間未經醫生許可不得私自外出,如擅自外出,按自動出院處理。外出期間如發生病情變化或其他意外一律由患者本人負責。
2、外出須經醫生批準,填寫住院患者外出請假條,寫明姓名、外出事由、離院時間、回院時間等,要有醫生簽字、患者或家屬簽字。
3、外出之前護士將所需繼續服用的藥物交給患者,外出期間服藥不得間斷。囑咐患者注意休息及飲食。
4、外出期間不得將機密文件、貴重物品及現金留在病房。否則后果一律由患者本人負責。
5、外出期間,如有身體不適必須及時返回醫院住院治療。
6、外出應按時返院,返院后將外出請假登記單存放在病歷中存檔,妥善保管。
附:住院患者規范請假文書
住院患者規范請假文書
(第次)
患者x,因(說明具體請假原因)需請假外出,保證x年x月x日x時準時回歸病房。并同意:
1、外出期間病情加重或發生其它意外傷害事件(故)責任自負;
2、外出期間不做影響疾病恢復和有損身體健康的其他行為,如飲酒、吸毒等;
3、外出期間不做違法亂紀之事;
4、超時未歸,或發生2、3條的.行為,科室有權開除出院;
5、外出期間影響疾病診療,責任自負;
6、請假必須征得主管醫師或值班醫師的同意;
7、凡病情危重者一律不得請假。
同意上述約定,請簽字:x有效聯系電話:
請假時間x年x月x日
外出管理制度 篇3
ⅰ國內部分
第一條本公司以及所屬工廠及營業所的員工因公奉派國內出差辦理公務者,依本辦法規定發給出差旅費。
第二條本公司員工乘坐火車、輪船、飛機按表16.4.1的標準發給交通費:
(一)乘坐火車及長途汽車,原則上應出具鐵路局、公路局或汽車公司的購票證明單,如因故未能取得購票證明單者,由出差人出具憑單。
(二)乘坐輪船應取具輪船公司或旅行社的購票證明單或船票存根。
(三)因急要公務必需搭乘飛機者應事先報準并憑飛機票根報支旅費。
(四)搭乘公司的交通工具者,不得再報支交通費。
第三條員工出差的膳食、住宿、雜費按下列標準核發
a主管級:每日1,20元
b一般級:每日1,00元
第四條出差期間因公支出的下列費用,準予按實報銷,并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乘坐計程車原則上應取得汽車公司開具的統一發票,無法取得者由出差人員出具憑單為憑。
(二)電報電話費應取具電信局的收據為憑。
(三)郵費應取具郵局的證明為憑。
(四)因公宴客的費用,應取具統一發票或貼足印花的正式收據為憑。
(五)因公攜帶的行李運費,應取具正式的運費收據為憑。
第五條員工出差,應由派遣出差單位的主管填寫通知單一式二份,遞請核準后,一份送秘書處登記出差日期,一份由出差人憑以預借或報支旅費(按照規定格式逐項填寫)。
第六條員工出差銷差后三日內應填具'出差旅費報支單',送請各單位主管核實后遞請秘書處審核,總經理核準后,出納人員方得憑以報支。
第七條員工出差前,得憑核準的派遣出差通知單預借旅費,于出差完畢報支旅費時扣回。
第八條市內及短程(一日內)出差人員,除按實報支車資外,另可報支誤餐費。
(一)下午一時以后銷差者準報午餐。
(二)下午八時以后銷差者準加報晚餐。
(三)不得再報支加班費。
第九條奉令調遣的'人員,可以比照以上有關條文報支交通費、膳食費(一天)及行李運費。
第十條調遣人員若在公司用膳,則不得報支誤餐費。
第十一條調遣人員若超過一天以上但不能視為出差的,可以由公司酌情予以補貼。
ⅱ國外部分
第十二條本公司員工奉派出國人員,除薪津照領外,并準予報支出差旅費其標準如下:
(一)凡出國往返于公司指定地點的交通費按實報支,自行觀光的交通費自理。
(二)膳、宿、雜費按當時行情,并依國稅局出差規定在報支額度內支給。
(三)派遣在同城市持續駐留30日以上者自第31日起按上列標準八折支給。
第十三條受政府或其他機構聘請(派遣)出國考察或實習的本公司人員已在受聘或派遣的機構支領出差旅費者,不得再向本公司支領出差旅費。
第十四條出差期間因公支出應取得正式收據并按實報銷,其無法取得正式收據的零星付款可以以出差人簽呈為準。
第十五條如因公務上原因必須支付的費用而超過日用費規定者可以呈請總經理核發特別津貼。
第十六條國外出差旅費報銷辦法仍比照本辦法第五條至第七條規定辦理。
ⅲ附則
第十七條下級職員與上級職員一起出差時,下級職員得比照上級職員標準支給。
第十八條本公司董事、監察人及顧問的出差旅費比照經理級標準支給。
第十九條膳、宿什費的支領標準,因物價的變動,可以由總經理隨時通令調整。
第二十條本辦法經董事會核定后實行,修改時亦同。
外出管理制度 篇4
護衛員是管理處日常工作的骨干力量。管理處隨時保有一定數量的護衛員,是應對突發事件的基本條件。為此,公司對護衛員的外出作出如下規定:
1.0外出的定義:凡離開管理處管理區域即為外出。
2.0護衛員外出處理個人事務。
2.1護衛員外出處理個人事務,除特殊情況外,應當是在其休息時間內安排外出,且必須堅持外出告知制度。告知時,外出人應當在請假條上寫明請假事由、需要時間、到達地點、聯系人與聯系方式等。
2.2正常情況下,護衛員同時在外的人數,應當控制在管理處護衛員總數的三分之一以內。即在一般情況下,管理處管理區域保有的護衛員,不得少于護衛員總數的66%。
2.3批準權限。護衛員個人利用休息時間外出處理個人事務,原則上必須在22:00前返回管理處。一般情況下,外出2小時以內的,可由班長批準;外出2小時至4小時的',可由護衛主管(或管理處管理人員中的值班員)批準;外出超過4小時或確實需要在外過夜的,必須經管理處領導或(受權)護衛主管批準。
2.4護衛員外出經過道口(大門)時,必須主動將經過批準的外出告知條交給道口當班護衛員,由道口(大門)當班護衛員在告知條上如實記錄外出人外出的具體時間。當外出人返回時,須找道口(大門)當班護衛員銷假。道口當班護衛員根據外出人返回的時間,在告知條上作好記錄,同時簽上自己的姓名。外出告知條由道口當班護衛員交給本班班長,再由班長轉交給管理處。
2.5道口當班護衛員虛假填寫外出人外出及返回時間的,按違紀處理。
外出管理制度 篇5
為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學校的安全管理工作,強化師生的安全意識,確保學生集體外出活動安全,根據相關法規和文件精神,制定本規定。
一、活動對象
學生集體外出活動(以下簡稱外出活動)是指:學校根據教學計劃和學生活動計劃,組織學生參加在校外進行的社會實踐、實習實訓、考察參觀、德育教育、班會、郊游等活動。
二、基本原則
(一)“安全第一”原則
精心組織和周密部署,加強各個環節的工作,確保活動的安全。
(二)“誰組織、誰負責”原則
校長是外出活動的第一安全責任人,學校分管領導是第二責任人,外出活動班主任或領隊教師是直接責任人。
(三)“安全、就近、就地”原則
出行路線、目的地要提前弄清情況,有所安排,做到心中有數。不安全、不了解或安全措施不落實的地方,嚴禁組織學生前往。外出活動范圍原則上不得超出珠三角范圍。學生班級郊游活動時間原則上安排星期六、星期日或節假日,嚴禁動用學習時間或調課外出郊游。
(四)宜少不宜多原則
原則上以班級(或部門)為單位組織學生活動,不得在校外住宿。組織一次活動原則上一次不超過500人。
(五)適宜性原則
應當遵循教育規律,次數適宜,符合學生的心理、生理特點和身體健康狀況。
三、工作要求
(一)實行備案管理,嚴格申報程序
1.外出活動,組織者,應向學校提出申請,經校長批準后,報教育指導中心批準備案。
在申報時,組織者要提前5個工作日,并提供以下材料報批:
1.填寫《學校學生集體外出活動審批表》(一式兩份);
2.外出活動安全方案(含活動安全管理人員的安排及職責,應急預案);
3.參加活動人員名單;
4.所用車船合格證明的復印件;
5.若由旅游公司組團活動,提供所簽訂的“合同書”。
學校審核部門要在接到申報表后3個工作日內審核完畢。組織者必須在審核通過后方可通知并組織外出活動。
(二)加強活動管理,落實“六定”措施
每次外出活動必須做到有班主任或領隊教師帶隊,并配備足夠數量的組織能力強、有責任心、富有安全管理經驗的協管教師。要落實“定組織、定人數、定路線、定范圍、定責任、定費用”六項措施。
(三)做好安全教育,嚴格執行“六嚴禁”“四必須”
外出活動前,學校要對參加活動的人員開展安全教育,講清注意事項,做好各項準備,落實各項措施。
嚴禁乘坐無牌無證和超載的車、船等交通工具;嚴禁借用、租用關系單位、共建單位和私人等無營運資質的車輛;嚴禁學生爬樹、爬巖;嚴禁路過森林或有易燃物的`地區使用明火;嚴禁追逐打鬧;嚴禁到池塘、水庫、海灘等安全不明區域洗澡、游玩。
必須注意飲食衛生;必須遵守集體活動的作息時間;必須嚴格遵守公共場所的基本行為準則;必須尊重當地的風俗人情。
四、應急處置
1.在學校組織學生集體外出活動過程中,如不慎發生意外事故,要樹立“救人救急第一”的思想,及時組織搶救傷員,將事故損失和影響降到最低。
2.一旦發生安全事故,必須在第一時間內按規定、按程序迅速上報,不得瞞報、誤報。學校主要領導要第一時間趕赴現場,親自組織指揮,處理事故。
3.積極主動配合有關部門和單位做好事故善后處理工作(包括家長安撫工作)。
五、責任追究
對不申報或申報未獲得批準而擅自組織外出活動的,按有關規定追究組織者的責任。對忽視安全、玩忽職守、管理不善造成嚴重事故的,按有關規定追究責任人的責任。
六、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導處負責解釋。
附件:學生集體外出活動審批表
外出管理制度 篇6
1、為了便于管理及有效控制辦公成本,提高日常辦公效率,公司不配備辦公專用車輛,采取私車公用補貼及公司員工因公外出交通費報銷相結合的管理辦法。
2、本辦法適用于公司各部門或崗位的私車公用及公司員工因公外出交通費報銷管理。
3、本辦法所稱私車公用是指符合一定條件的人員報公司總經理批準將其私有車輛用于公務活動。(不包括已實行工資本身含費用包干人員)
4、對于有私車公用的部門或崗位,根據公司各部門或崗位工作性質,外出辦公事頻繁程度,核定一定額度的交通費用補貼限額(詳見附錄一)。每月隨車輛所有人工資一并發放,公司不再對其辦公交通費用予以報銷。
5、車輛所有人在領取車輛私車公用補貼后,應按時保證本部門日常辦公用車需求及公司特殊情況下的車輛調配使用,如未能保證應說明理由,以便于公司另行安排。如未及時說明導致公事延誤造成損失則本月補貼扣除,如有多次則停止其私車公用活動及補貼。車輛使用原則定車定人。
6、對于未有私車公用的`部門或崗位,員工因公外出辦事,原則上應乘坐公共交通車不鼓勵乘坐出租車,但因特殊情況確要坐出租車的,經本部門領導批準后可乘坐出租車,費用報銷時需在費用報銷單上注明起止地點,時間及因何外出等情況說明,實報實銷。
7、屬私車公用車輛,必須按時向車輛管理部門交納相關規費,車輛一切規費由車輛所有人自行承擔。
8、私車公用車輛在因公外出情況下,違反交通法規,罰款由當事人自行負擔。如發生交通事故,除應先急救傷者及向附近警察機關報案外,應立即聯絡單位主管或處理,并通知保險公司辦理理賠及確認肇事責任。
9、對因公須至外地出差,必須駕駛私有車輛時,應先向部門主管或相關負責人提出申請,經核準后本次外出費用經核對后予以實報實銷。未經批準異地出差所產生費用自行承擔。
10、公司對私車公用的辦公使用管理及調派歸口公司行政部。
外出管理制度 篇7
1.所有假條只能由各班班主任開具,且全部內容必須由班主任本人填寫。
2.班主任開具的一次性的`假條要與學生校卡同時使用,門衛核對后,將假條回收統一交學生科存檔。
3.需多次進出校門(最長有效期不超過一周)的假條,需加蓋學生科的印章才能生效。
4.以下情況的假條視為無效假條,需重新開具:
(1)有效期超過一周的假條。
(2)沒有蓋學生科印章的長期假條(一次性假條不需要蓋章)。
(3)部分內容是由學生填寫的假條。
(4)離校時間不明確的假條。
(5)假條內容懷疑有添加的假條。
5、以上規定從20xx年XX月XX日開始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