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量安全管理制度(精選5篇)
質量安全管理制度 篇1
1、農產品生產經營者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和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保證農產品質量安全。
2、農產品生產企業、農民合作經濟組織、種養大戶、家庭農場應當具備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的設施條件,落實質量安全制度,明確質量安全管理人員,加強自律管理;公開承諾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3、禁止在有毒有害物質超過規定標準的區域生產、捕撈、采集食用農產品和建立農產品生產基地。
4、農產品生產企業、農民合作經濟組織應當組織生產管理人員和農戶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技術培訓,推行農產品標準化生產和健康養殖,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自律性巡查監督。
5、合理使用化肥、農藥、獸藥、農用薄膜等化工產品,防止對農產品產地造成污染。依法建立農產品生產記錄,落實包裝標識、追溯管理和召回處置等規定。
6、開展自檢或委托檢測機構對生產銷售的農產品進行質量檢測,不得收購、銷售不合格農產品;自覺接受行政主管部門實施農產品質量監督抽檢。
7、食用農產品入市須同時具備包裝標識或產地證明、檢測合格證明;認證農產品入市銷售時使用認證標識的,須按規定附具質量認證證書;依法需實施檢疫的動植物及其產品,應當附具檢疫合格標志、檢疫合格證明。
質量安全管理制度 篇2
為建立符合《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650號令、《醫療器械經營監督管理辦法》局令8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關于施行醫療器械經營質量管理規范的公告(20xx年第58號)的規范性文件,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供貨者資審核
1、首營企業是指:購進醫療器械時,與本公司首次發生供需關系的醫療器械生產企業或經營企業。
2、對首次開展經營合作的企業應進行包括合法資格和質量保證能力的審核(查)。審核供方資質及相關信息,內容包括:
1)索取并審核加蓋首營企業原印章的《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企業許可證》或備案憑證;
2)《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
3)《醫療器械注冊證》(備案憑證)等復印件;
4)供貨單位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的企業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原件(應標明委托授權范圍和有效期)和銷售人員身份證復印件、學歷證明、品行證明等資料的完整性、真實性及有效性,
5)簽訂質量保證協議書。
6)審核是否超出有效證照所規定的生產(經營)范圍和經營方式。
3、首營企業的審核由綜合業務部會同質量管理部共同進行。綜合業務部采購填寫“首營企業審批表”,并將本制度第2款規定的資料及相關資料進行審核,報公司質量負責人審批后,方可從首營企業進貨。
4、首營企業審核的有關資料按供貨單位檔案的管理要求歸檔保存。
二、首營品種的審核
1、首營品種是指:本企業向某一醫療器械生產企業首次購進的醫療器械。
2、對首營品種應進行合法性和質量基本情況的審核。審核內容包括:
3、索取并審核加蓋供貨單位原印章的合法營業執照、醫療器械生產許可證(經營)許可證、醫療器械注冊證、同意生產批件及產品質量標準、價格批準文件、商標注冊證、所購進批號醫療器械的出廠檢驗報告書和醫療器械的包裝、標簽、說明書實樣等資料的完整性、真實性及有效性。
4、了解醫療器械的適應癥或功能主治、儲存條件以及質量狀況等內容。
5、審核醫療器械是否符合供貨單位《醫療器械生產企業許可證》規定的生產范圍,嚴禁采購超生產范圍的醫療器械。
6、當生產企業原有經營品種發生規格、型號或包裝改變時,應進行重新審核。
7、首營品種審核方式:由綜合業務部門填寫“首營品種審批表”,并將本制度第3款規定的資料及樣品報公司質管員審核合格和主管質量負責人批準后,方可經營。
8、首營品種審核記錄和有關資料按質量檔案管理要求歸檔保存。
9、驗收首營品種應有首次購進該批號的醫療器械出廠質量檢驗合格報告書。
10、首營企業及首營品種的審核以資料的審核為主,對首營企業的審批如依據所報送的資料無法作出準確的判斷時,綜合業務部應會同質量管理部進行實地考察,并重點考察其質量管理體系是否滿足醫療器械質量的要求等,質量管理部根據考察情況形成書面考察報告,再上報審批。
11、首營企業的有關信息由質管員根據電腦系統中的客戶分類規律輸入電腦。首營品種的有關信息及一般醫療器械新增的有關信息由驗收員根據電腦系統中的商品分類規律輸入電腦。
12、首營企業和首營品種的審批應在二天內完成。
13、有關部門應相互協調、配合,準確審批工作的有效執行。
質量安全管理制度 篇3
1、組織機構
組長:
食品安全管理人員:
成員:
2、職責分工
2.1、組長是食品質量安全的第一負責人,對本公司區域內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負總責,統一領導、協調本公司區域內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協調機制和監督管理責任制。
2.2、食品安全管理人員為本公司食品質量安全的管理人員,負責日常督促公司采購人員、銷售人員、包裝人員、發貨人員等員工按公司規定的食品質量安全制度執行;
2.3、公司內凡是直接接觸產品的采購人員、銷售人員、包裝人員、發貨人員是食品安全的執行人員,對各自環節負直接責任,并按公司食品安全制度履行自已的職責,保障所經營的食品安全衛生;
3、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
3.1、確保從事直接接觸食品的工作人員(包括采購人員、銷售人員、包裝人員、發貨人員等)未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包括病源攜帶者),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
3.2、從事直接接觸食品的工作人員(包括采購人員、銷售人員、包裝人員、發貨人員等)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上崗。
3.3、公司為從事直接接觸食品的工作人員(包括采購人員、銷售人員、包裝人員、發貨人員等)建立健康檔案,由專人負責保存并隨時更新,保存期不得少于兩年,經疾病控制中心檢查無相關傳染病者方可上崗。
3.4、從業人員工作時,不準吸煙、吃食物或從事其他有礙食品衛生的活動,個人的衣物、藥品、化妝品等不得存放在食品經營區內。
4、食品進貨檢查驗收制度
4.1、為了加強本公司食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確保本公司按照法定條件、要求從事食品經營活動,銷售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制定本制度。
4.2、凡進入本公司的食品都應當實行進貨檢查驗收,審驗供貨方的經營資格,驗明食品合格證明和食品標識,索取營業執照、食品流通許可證、檢驗報告、全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執行標準、及相關票據等相關證件。應當檢驗檢疫的,還應當向供貨方按照產品生產批次索要符合法定條件的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報告或者由供貨方簽字或者蓋章的檢驗報告復印件。
4.3、對于預包裝食品,本公司的相關工作人員必須對食品包裝標識進行查驗核對,內容包括:
4.3.1、中文標明的商品名稱、生產廠名和廠址;
4.3.2、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明;
4.3.3、商標、性能、用途、生產批號、產品標準號、生產許可證編號、定量包裝商品的凈含量及其標準方式;
4.3.4、根據商品的特點和使用要求,需要標明的規格、等級、所含主要成份和含量、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劑在國家標準中的通用名稱;
4.3.5、限期使用商品的生產日期、安全使用期(保質期、保鮮期、保存期)、失效日期和貯存條件;
4.3.6、對使用不當、容易造成商品損壞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商品的警示標志或中文警示語。
4.3.7、專供嬰幼兒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輔食品,其標簽還應當標明主要營養成分及其含量。
4.4、法律、法規規定必須檢驗或者檢疫的農產品及其他食品,必須查驗其有效檢驗檢疫證明,未經檢驗檢疫的,不得上市銷售。法律、法規沒有明確規定的,應經有關產品質量檢測機構或市場設立的檢測點檢測合格才能上市銷售。
4.5、本公司的相關工作人員必須經常檢查食品的外觀質量,對包裝不嚴實或不符合衛生要求的,必須及時予以處理,對過期、腐爛變質的食品,立即停止銷售,并進行無害化處理。
4.6、本公司的采購者按照食品廣告指引購進食品時,要注意查驗是否有虛假和誤導宣傳的內容。
4.7、本公司管理人員要指導場內相關工作人員做好食品進貨查驗工作,檢查督促相關工作人員落實進貨查驗工作,對重要食品的相關票證,統一保管,集中備案,接受行政執法部門的檢查。
4.8、本公司的相關工作人員在進貨時,對查驗不合格和無合法來源的食品,堅決拒絕進貨。發現有假冒偽劣食品時,及時報告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
4.9、進口食品必須做到:
4.9.1、查驗進口食品的合法證明,索要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簽發的進口食品《衛生證書》。
4.9.2、所有預包裝進口食品必須加貼中文標簽。
4.9.3、檢驗入庫進口食品的品名、生產日期、保質期、廠名是否齊全。
4.9.4、進口食品入庫驗收時做到種類及數量準確無誤。
4.9.5、所有進口食品根據種類,采用抽檢,全檢的方式進行驗收。
4.9.6、進口食品入庫驗收時,由兩名以上人員共同驗收。
4.9.7、驗收人員對進口食品及時驗收入庫,并填寫驗收記錄簽字確認。
4.9.8、若因驗收人員失職,造成不合格進口食品進庫,將依據事情具體性質,追究驗收人員責任。
4.9.9、倉庫管理人員要妥善保管索證的相關資料和驗收記錄,不涂改,不偽造,其保存期限不少于進口食品使用完畢后6個月。
4.9.10、倉庫管理人員每月要對庫存進口食品進行盤點,掌握先入先出的原則。
5、食品質量自檢制度
5.1、為了加強本公司食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確保本公司按照法定條件、要求從事食品經營活動,銷售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確保廣大消費者購買到安全放心的食品,制定本制度。
5.2、本公司內工作人員必須保持場內整潔衛生,經營的食品必須符合國家、地方或行業制定的質量衛生標準。
5.3、本公司配備專職食品質量監督員負責食品質量的督促管理工作,并做好進貨食品索證和查驗登記工作,經常查驗食品的內外質量,嚴格執行食品準入各項標準,保證不銷售任何不合格食品。
5.4、經質量自檢不合格的食品,立即停止銷售,進行銷毀或作無害化處理。
5.5、本公司設立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欄,對每天的食品質量自檢結果(包括品種、產地、檢測情況等)進行公示。
6、食品質量承諾制度
6.1、為確保本公司按照法定條件、要求從事食品經營活動,銷售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提高食品質量水平,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特制定本制度。
6.2、本公司本著“公平、自愿、誠實、守信”的原則,文明經商、誠信經營,遵守有關市場管理法律法規,自覺維護市場秩序,不損害消費者和其他經營者的合法權益。
6.3、本公司積極參與食品準入工作,遵守各項食品準入制度,接受工商部門和消費者的監督和管理。
6.4、本公司按照市場準入標準,建立各項內部食品質量管理制度;并完善內部管理,建立食品質量檔案和管理機構,明確責任,專人負責。
6.5、本公司加強食品質量的日常管理:做好進貨食品索票索證和查驗登記工作,保證食品來源合法真實;經常查驗食品的內外質量,嚴格執行食品準入各項標準,保證不銷售任何不合格食品。
6.6、本公司對消費者作出如下食品質量承諾:所經營的食品符合相應的標準,在保質期限內,無腐爛變質,包裝標識符合要求,標識內容屬實,票證合法齊全,并在出售食品時向消費者提供購貨憑證或商品質量信譽卡。
6.7、本公司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等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對銷售的食品采取質量先行負責、“三包”等方式,落實質量承諾責任。
6.8、本公司認真配合有關部門的日常巡查和市場檢查,自覺學習食品安全的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等規定,并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建議和顧客咨詢投訴,完善售后服務措施,努力為所有消費者服務。
7、不合格食品退市、召回制度
7.1、為加強本公司食品質量管理,嚴厲打擊制售假冒偽劣食品活動,確保本公司按照法定條件、要求從事食品經營活動,銷售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維護本公司聲譽,特制定本制度。
7.2、對不合格食品實施退市制度,是指對銷售質量不符合國家、地方或者行業標準或有關要求,或存在其他安全衛生隱患的食品,采取停止銷售,退出本公司的管理制度。
7.3、下列食品為不合格食品,應停止銷售,退出本公司:
7.3.1、未在顯著位置清晰地標明食品名稱、凈含量和固形物含量、生產者的名稱和地址、生產日期和保質期、貯藏說明、產品執行標準、生產許可證號、質量等級等;
7.3.2、預包裝進口食品無中文標明的原產國的國名或者地區名以及在中國依法登記注冊的代理商、進口商或者經銷商的名稱和地址的;
7.3.3、超過保質期或保存期的;
7.3.4、經感官鑒別已經腐敗變質、油脂酸敗、霉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物或其他感官性狀異常,可能對人體健康有害的;
7.3.5、容器包裝污穢不潔、嚴重破損,不符合食品衛生要求的;
7.3.5、應當檢驗、檢疫而未檢驗、檢疫,或檢驗、檢疫不合格的;
7.3.6、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偷工減料的;
7.3.7、使用非食用色素或其它非食用物質加工的;
7.3.8、偽造產地,偽造或者冒用他人廠名、廠址,在商品上偽造或冒用認證標志、名優標志、國際標準采用標志、防偽標志等質量標志等,對商品質量作引人誤解的虛假表示或使用絕對宣傳用語的;
7.3.9、假冒他人的注冊商標,或者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購買者誤認為是該知名商品的;
7.3.10行政監管機關公布屬于不合格食品的;
7.3.11、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或者存在隱患,可能對人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損害的。
7.4、本公司工作人員發現所銷售的食品屬本制度所列的不合格食品,應立即停止銷售該食品,并采取下列措施:
7.4.1、立即清點不合格食品,登記造冊:時間、食品數量、生產者、產地、規格;
7.4.2、將不合格食品撤出市場,并通知生產企業或供貨方,本公司下游采購商,配合召回已售出食品,并向有關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7.4.5、供貨商或生產者未到前,對退市食品做好裝箱、包裝處理,妥善保管,不得與合格食品混放;
7.4.3、對有毒有害、腐爛變質的食品應交由有關部門進行無害化處理或銷毀;
7.4.4、可能造成安全衛生危害的,立即向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相關行政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7.5、對已經出售的嚴重危害人體健康、人身安全的不合格食品:
7.5.1、本公司選擇能夠覆蓋銷售范圍的新聞媒體予以公告,或者在營業場所內公示,通知購貨人退貨,將不合格食品追回和銷毀。
7.5.2、通知本公司下游采購商配合召回已售出食品,將不合格食品追回和銷毀。
7.6、本公司工作人員應對本公司內的食品進行經常性檢查,發現不合格食品應立即停止銷售,退出市場。
7.7、本公司對消費者作出食品質量承諾,并在出售食品時向消費者提供購貨憑證或商品質量信譽卡。
8、食品購銷臺帳制度
8.1、為加強本公司食品質量安全管理,保證上市食品質量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8.2、本公司內的相關工作人員必須建立食品進貨臺帳,并建立銷貨臺帳。
8.3、進貨臺帳如實記錄購進食品名稱、購貨時間、規格(品種)、數量、供貨方名稱及其聯系方式、檢驗檢疫證明編號、相關檢驗報告的時間、食品質量保質期限等情況。
8.4、銷貨臺帳應如實記錄銷售食品名稱、銷售時間、規格(品種)、數量、購貨方名稱及其聯系方式等情況。
8.5、進貨臺帳和銷貨臺帳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8.6、將進貨票據、發票、檢驗報告等易于丟失的憑證在每次進貨后及時粘貼于臺賬上。
8.7、本公司確保在購進食品時,向供貨方索取有關票證,并做好登記工作,對索取的票證分類建檔,以保證食品來源渠道合法、質量安全。
8.8、消費者有要求的,本公司在出售食品時,提供合法銷售憑證,未能提供合法銷售憑證的,提供商品質量信譽卡。
8.9、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檢查、檢測的本公司食品質量信息內容,也須做好臺帳登記工作:
8.9.1、食品質量檢查和檢驗、檢測結果;
8.9.2、不合格的食品質量情況;
8.9.3、經多次檢查、檢驗合格的和不合格的食品名錄;
8.9.4、其他需要登記備注的信息。
9、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方案
9.1、為了預防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及事故進一步擴大,保障消費者生命財產安全,落實食品安全環節的事故責任,進一步開展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9.2、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公司應主動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并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做好事故人員的搶救、就醫工作,并做好醫藥費的安排工作;
9.3、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企業法人應立即領導企業員工做好食品安全處置工作,分析造成事故的原因,立即停止問題產品的銷售;
9.4、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公司應全員努力,實行問題產品的召回制度,并通知各問題產品銷售渠道,最大范圍內防止事故擴大。對有毒有害、腐爛變質的食品應交由有關部門進行無害化處理或銷毀;
9.5、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公司應勇于承擔社會責任,對已經出售的嚴重危害人體健康、人身安全的不合格食品,公司選擇能夠覆蓋銷售范圍的新聞媒體予以公告,或者在營業場所內公示,通知購貨人退貨,將不合格食品追回和銷毀,并做好事故賠償工作;
9.6、事故處理后,公司應進一步分析事故原因,找出公司內部的問題,全員樹立食品安全責任意識,完善產品采購、生產、包裝、銷售各環節責任機制,為下一輪經營做好準備;
10、食品協議準入制度
10.1、為規范食品經營管理,明確食品來源和責任,提高本公司的食品質量,確保食品消費安全放心,特制定本制度。
10.2、本制度所稱食品協議準入,是指本公司以協議方式與優質農產品生產基地、食品質量合格的生產加工公司和管理規范的批發市場、大型批發商建立購銷掛鉤關系,明確供貨主體和供貨產品質量責任,建立優質食品進入本公司的快速通道,保障上市食品的安全。
10.3、食品購銷掛鉤形式包括:場廠(場)掛鉤、場地掛鉤、戶廠掛鉤、戶地掛鉤等各種購銷掛鉤制度。
10.4、本公司應當與供貨方建立購銷掛鉤關系,簽訂購銷合同,并使用規范的合同文本。在合同中訂立產品質量保證及對不合格商品的召回、退貨、賠償和解除合同的條款。
10.5、本公司工作人員應做好供貨方的主體資格和產品質量的考察工作,審驗供貨方的經營資格,驗明食品合格證明和食品標識,索取相關票證。應當檢驗檢疫的,還應當向供貨方按照產品生產批次索要符合法定條件的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報告或者由供貨方簽字或者蓋章的檢驗報告復印件。
10.6、與本公司建立購銷掛鉤關系的食品,可簡化準入手續,根據協議約定,憑證明供貨方產品的票據進入本公司。
10.7、本公司工作人員應加強對掛鉤食品的質量查驗,發現不合格產品,應立即停止銷售。
11、員工食品安全培訓制度
11.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的相關規定,結合我公司實際情況,制定如下:
11.2、食品經營人員必須在接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等相關食品安全知識培訓之后方可上崗;
11.3、食品經營人員的培訓包括負責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和食品從業人員;
11.4、定期組織食品經營人員培訓,制定培訓計劃,每季度組織培訓一次,每次培訓時間不得少于30分鐘,并做好相關培訓記錄;
11.5、培訓內容:《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北京市食品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
11.6、新招收的食品經營人員必須經過培訓、考試后方可上崗;
11.7、建立從業人員培訓檔案,將培訓時間、內容等記錄歸檔。
12、食品檢查、存儲、運輸制度
12.1、食品檢查制度
12.1.1、建立食品衛生檢查監督小組,定期、不定期對本公司進行衛生檢查和環境衛生檢查;
12.1.2、把好食品采購、進貨關,不準采購霉變、有毒、有害或無證不合格的食品,確保所購食品衛生安全;
12.1.3、對儲存食品應進行冷藏保鮮,無需保鮮的食品應做到離地隔墻,分類堆放整齊,先進先用、用前檢查有無變質變味;
12.1.4、檢查結果應有記錄,有匯報,查出問題立即解決,并追究責任人的責任。
12.2、食品存儲制度
12.2.1、食品儲存有專門的食品庫房,進出食品有登記;
12.2.2、庫房周圍保證無污染源;
12.2.3、庫房配備專職人員定期進行打掃,定期通風換氣,定期查看是否有超期食品,如有及時處理;
12.2.4、冷藏食品配有專用的冰箱、冰柜;
12.2.5、食品儲存配有專用的消毒設備,隨時對儲存的工具、容器等進行洗刷消毒;
成品碼放時,與地面、墻壁保持一段距離,便于通風,定期檢查記錄。
12.3、食品運輸制度
12.3.1、運輸工具符合衛生要求;
12.3.2、運輸時避免強烈震蕩、撞擊,輕拿輕放,防止損傷;不與有毒有害物品混裝、混運。
質量安全管理制度 篇4
1范圍
1.1本制度規定了設備檢修質量的檢查、驗收管理、職責、管理內容與方法,監督檢查與獎懲考核。
1.2本制度適用于安全生產部、檢修公司及其他部門的設備檢修質量檢驗管理工作。
2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國家經貿委頒發《發電企業設備檢修導則》
國家電力公司頒發的《安全工作規程》
國家電力公司頒發的《安全工作管理規定》
3管理機構與職貫
3.1設備檢修,應根據需要成立相應的"設備檢修質量檢驗監督小組",其成員根據不同設備,由一至三級檢驗收人員組成。
3.2設備檢修質量的檢查,檢驗與驗收實行廠部、車間、班組三級機構的檢驗與驗收工作。
3.3設備質量檢驗三級機構:一級檢驗小組:由班(組)長、工程技術人員、工作負責人、現場值班人員組成;二級檢驗小組:由車間正、副主任、技術專責人及一級驗收人員組成;三級驗收小組:由生產副廠長、總工程師、安全生產部正、副經理、副總工程師、安全生產工程師、設備大修理監理人員、廠技術專責人、車間正、副主任、班(組)長組成。
3.4廠部、車間、班組三級驗收小組負責范圍:一級(班組):輔助設備、工藝簡單的工序、大壩中簡單的異常處理之后;二級(車間):重要輔助設備、工藝較復雜的工序、大壩中的較大異常處理之后;三級(廠部)主要設備大小修,重要設備技術改造,大壩中的較大異常處理之后。
3.5三級檢驗小組領導管理二、一級;二級檢驗小組領導管理一級,一級檢驗小組自覺服從三、二級領導管理;二級檢驗服從三級領導管理。
3.6設備檢修質量檢查驗收堅持檢修人員自檢為主,驗收人員綜合檢驗為輔的原則。
3.7檢修人員對檢修質量負有直接責任,檢查驗收人員對檢修質量負有驗收責任。
4管理內容與方法
4.1管理目標
4.1.1堅持“應修必修,修必修好”的原則,以安全生產為基礎,真做好設備檢修管理工作,保證設備安全、正常、穩定運行;
4.1.2設備檢修質量檢驗管理必須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樹立“質量第一和檢修工藝質量沒有最好、只有更好”的管理理念。在認真執行《安全規程》檢驗的基礎上,把好“質量第一關”;
4.1.3鼓勵各班積極開展全面質量管理和合理化建議活動,全面上等級,上水平。
4.2管理要求
4.2.1設備檢修人員必須以高度的責任感與良好的工藝確保檢修(調試)質量,在每項工作結束后,檢修人員按照質量標準,自行修查,并做到:不符合規定標準不交驗收;自己不滿意不交驗收;缺陷沒有消除不交驗收;
4.2.2設備檢驗人員要深入現場調查研究,參加現場勞動、主動幫助設備檢修人員解決問題,同時必須堅持原則、嚴把質量關;
4.2.3設備大修前,其修試、檢驗、檢查的儀器儀表(如:熱工、長度、水平、電磁、力學、化學、聲學等計量器具)必須送檢或自檢合格;
4.2.4設備檢修質量檢驗應充分發揮各專業技師、現場工程技術人員的作用,以進一步提高檢修質量。
4.3管理條件
4.3.1為了保證設備檢修質量,必須對“儀器儀表”、“熱工校驗”、“計量器具”、重要測試工具檢定合格,以便檢驗值真實有效;
4.3.2為了保證設備檢修質量,要求設備檢修人員認真學習有關規程,主要負責人應有二年以上的實際工作經驗;
4.3.3加快科技進步應用步伐,抓好八大技術監督和可靠性管理,促進設備檢修質量上等級。
4.4管理方法
4.4.1設備檢修質量貫徹“誰修誰負責”、“誰專責誰先檢驗”的原則;
4.4.2無論大小修、技改項目均由工作負責人首先依據設備檢修質量要求,認真檢查,確認合格后再交上級檢查驗收。
4.5管理程序
4.5.1設備質量驗收實行靜動態驗收的分級制度;
4.5.2設備檢修質量檢驗依據廠的各類技術標準和規定,設備更新改造依據技術標準基礎上參照制造廠家《檢驗標準》或相應的國家標準規定進行驗收;
4.5.3水輪發電機組、變壓器大修,主要設備更新改造的整體驗收。廠部將成立質量驗收委員會進行驗收,其專責部門在驗收前應提交:
4.5.3.1竣工報告;
4.5.3.2大修項目執行完成情況;
4.5.3.3主要缺陷消除情況;
4.5.3.4質量與安全措施落實情況;
4.5.3.5技術革新實際應用情況;
4.5.3.6存在的問題和處理情況;
4.5.3.7主要技術數據記錄;
4.5.3.8大修后試驗與試運行準備情況。
4.5.4設備提交檢驗前,工作負責人應向質量驗收入預備詳細的匯報檢修概況、調試記錄。
質量安全管理制度 篇5
食品安全性已成為當今影響廣泛而深遠的社會性問題。加強食品安全性的管理,對食品安全性進行監控,建立相應的社會管理體系是各國食品生產者、供應者、管理部門的共同責任。目前,對食品質量、安全管理主要由以下幾方面組成:
1.食品安全立法
作為各國政府,因為食品質量、安全問題涉及所有居民的健康。一些重大食品安全時間甚至涉及社會安定和國家安全,各國均已立法形式來保障食譜你的安全性。如:美國的《聯邦食品、藥物和化妝品法》;我國《食品衛生法》;世界衛生組織和糧農組織的《食品法典》(供各國參考并借以協調國際食品貿易中出現的食品安全性標準問題)。
2.建立藥物管理機制
對食品生產和供應系統所用的各種化學品,包括農藥、獸藥、食品添加劑和飼料添加劑的種類、用量和使用范圍進行風險評估和風險管理登記等。
3.建立健全市場食品安全性的檢驗制度,加強執法,保障人民健康
在市售食品多渠來源以及食品中可能的危害因子因時間地點而多變的條件下,僅通過生產、加工等過程的監測與管理還不能保障食品的安全可靠。加強食品市場管理,建立食品市場檢驗制度,完善相關技術標準法規是政府管理部門可能和必須實行的另一項保護消費者的重要措施。。
上述幾種手段,主要是政府機構、科研機構需要為之努力的工作。作為食品生產、加工者,需要側重于以下兩種手段:
4.采用綠色的或可持續的生產技術,生產對人與環境無害的安全食品
現代食品安全性問題的出現,大部分的問題則是受短期、局部的目標和利益驅使,采取了某些違背生態規律、破壞自然資源的生產技術,造成惡果。如為片面追求生產效益而濫用化肥農藥,生產出的瓜、菜、水果淡而無味,營養成分含量低,硝酸鹽等有害成分上升,并因作物易感染病蟲害而使用農藥越來越多,最終結果是產品的質量和安全性降低。過度依賴化學品支持的農業與畜牧業,在農業生態環境惡化、生產成本上升、消費者安全性意識提高的情況下,面臨著改變經營策略和生產技術的挑戰。這正是現代可持續的農業技術或綠色生產技術成為當今技術進步重要趨勢的原因。
5.對食源性疾病風險實行環境全過程控制,建立相應的管理體系
食品中許多重要的致病菌如肉毒梭菌、彎曲桿菌、李斯特菌、沙門氏菌等普遍存在于自然界,如農場、牧場、水體、飼料、家畜、野生動物、人體、廄肥及其他腐生環境中,并可在適當條件下在人工環境中滋生、爆發、蔓延。控制這類病害對食品和人體的侵染,不可能只采取消滅某一處病源的方法,而必須考慮在整個環境循環或食物鏈的各個環節上,控制、減少病原菌的數量和侵染機會。這也就是要對從農場、牧場到餐桌的整個食物環境進行全過程控制。
過程控制管理目前存在以下通行的做法:即質量管理體系、haccp體系、食品安全管理體系。
質量管理體系是以iso9001:20xx《質量管理 要求》為標準,遵循八項質量管理原則,按照pdca的方式,對食品生產過程進行控制。
危害分析和關鍵控制點(haccp)體系,即通過危害分析、建立haccp計劃,確定關鍵控制點,設定關鍵限值等對生產過程進行預防性的控制,從而保證食品質量和安全性。目前,其主要體現為cac1997年公布的《haccp體系及其應用準則》(詳見后面第2章內容)。
我國質檢總局于20xx年發布實施的sn/t1443.1-20xx《食品安全管理體系要求》是上述兩者的結合,在cac公布的haccp體系為核心的基礎上,融入了iso9001質量管理體系的要素。
對于這3者的理解是我們本次培訓的重點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