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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發布時間:2024-09-20

學校安全管理規章制度(精選23篇)

學校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篇1

  一、教學管理(15分)

  (一)教學領導

  1、每學年四次教學工作會議材料齊全,1分;

  2、教學領導分年級管理,有計劃和分年級管理方案,1分;

  3、學校領導關注畢業班工作,參與畢業班備考方案制定,參加畢業班成績分析會或學科匯報,2分;

  4、校長、主管校長、主任按規定節數聽課,1分,超過規定節數,各加分;

  5、校長、主管校長、主任按規定要求參加教研活動,1分;

  6、教學領導按時參加各級各類教學會議,1分;

  (二)管理制度

  1、學校對教師備課、上課、作業批改、輔導學生、成績考核、實驗教學等有明確規定,各項管理制度健全,3分;

  2、學校、教研組、教師教學計劃、進度、教學總結齊全,1分;

  3、學校能隨時檢查各項制度的落實,記錄齊全,2分;

  4、教學檔案有專人管理,名目清楚,類別齊全,并能及時整理補充,2分;

  二、教師隊伍建設(6分)

  1、教學領導、教師個人有明確的進修計劃并能落到實處,1分;

  2、教師全員培訓每學期不少于4天,有詳細的培訓材料、培訓記錄,2分;

  3、學校有青年教師培訓計劃,體現以老帶新,有骨干教師、名師培訓方案,并能付諸實施,3分;

  三、教科研工作(14分)

  (一)科研課題

  1、有省級以上課題并結題,2分;有省級以上課題但未結題,1分;只有校本課題,分;

  2、有國家級課題并結題獲獎,加1分。

  (二)教研活動

  1、教研活動有組織、有計劃,內容充實,專題教研主題鮮明,能做到人員、時間、地點三固定,教研活動記錄詳細,4分;活動時效性強,有特色,加1分;

  2、各教研組能按時、按要求參加上級部門組織的'教研活動,2分;

  3、學校能保質保量上交上級部門要求的各項教學文件,2分。

  4、集體備課有組織、有記錄,效果明顯。同頭教師進度統一、重難點統一、作業統一、考核內容統一,4分。

學校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篇2

  為貫徹網絡化管理在學校中實施開展,進一步規范,加強校內安全管理措施,特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各責任人必須做到責任到人,管理到人,管理到物,確保教學工作順利開展,創造文明的校園環境。我校本著“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構建“學校領導、部門監管、單位負責、全員參與”的安全工作格局。

  (一)科學劃分網格,明確工作責任,建立七級網格管理責任體系

  1、構建以各辦公室和處室為主體的“組室網格”:負責組室的安全管理和各項安全教育活動貫組織開展。

  2、構建由各班級組成的“班級網格”:負責本班級的安全管理和各項安全教育活動的組織開展。

  3、建立以學生小組為單元的“小組網格”:負責班級中分配的部分安全工作,組織小組成員積極參與。

  4、建立由每一名學生參與的“學生網格”:負責一項或幾項具體的安全工作,養成良好的安全習慣,提高自身的安全意識和自護自救能力。

  5、學校內部活動區域建立全員參與的“活動安全網格”:有專任教師兼職負責活動區域內的學校、學生、集體活動的`開展工作。

  為保證安全責任的落實,各網格層級間層層明確安全責任,將安全工作層層分解細化到每個班級、每個組室、每個人員,確保校園中沒有無責任人的事,沒有無安全責任的人,實現校園安全工作全面覆蓋、全員參與和無縫銜接。

  (二)開展隱患排查

  認真落實隱患定期排查制度,每月第一周作為安全檢查日,安全員對本組室進行一次全方位排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立即整改,不能解決的要及時上報。辦公室和教導處實行定期和不定期檢查或抽查,對沒有整改到位的組室和班級下發《隱患整改通知書》,建立檔案,督促落實。

  (三)措施要求

  1、突出重點,注重實效。在實施安全網格化管理工作中,既要突出管理的全覆蓋,不留死角,更要突出工作重點,尤其要加強對重點部位的安全監管。

  2、明確任務,落實責任。各網格化管理負責人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切實加強安全監管工作。

  3、嚴格落實責任追究制。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對因體罰、變相體罰、違反教育法規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依法追究當事人及責任人的相關責任。

  (四)加強安全知識教育,提高自我防護意識

  要以學校常規安全教育知識、法制教育、心里健康教育為重點,結合季節特點和學校實際開展預防安全事故方面在知識教育,特別要加強防交通、放溺水、防火災、防擁擠踩踏等事故知識教育,增強學生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要把安全教育納入教學計劃,列入課表,在課程中開展安全專題教育,通過安全教育日、專題報告、安全知識講座和學科教學、班級團隊活動進行安全知識教育。

學校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篇3

  學校安全管理員職責

  一、交通安全管理員職責

  1、熱心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堅持管理育人、服務育人的原則,全心全意為學校交通安全工作服務。

  2、具有交通安全的一般法律法規知識。

  3、加強交通安全管理,做好交通安全隱患排查,并提出整改措施。

  4、不定期地組織開展交通安全知識培訓,宣傳交通安全知識。

  5、做好學生周末班車乘車管理,督促學生班車駕駛員遵守交通規則,嚴禁超載、超速,酒后駕車等。

  6、不斷加強交通安全知識學習,努力提高交通安全管理水平。

  二、學校飲食衛生安全管理員職責

  1、熱心學校飲食衛生安全管理工作,具有飲食衛生管理的一般知識。

  2、協助學校領導建立健全切合本校實際的飲食衛生安全管理制度。

  3、做好學校食堂、小賣部安全保衛工作。

  4、加強學校食堂和小賣部食品衛生管理,把好從事食品工作人員進校關,實行進校準入、進貨索票制度。確保衛生許可證、從業人員健康證、健康知識培訓證的持證率達100%。

  5、督促學校后勤加強學生營養餐管理。

  6、監督學校公共衛生和個人衛生工作,指導學生良好衛生習慣的養成。

  7、主動取得衛生部門的配合,做好傳染病預防知識的宣傳和防治工作。

  三、學校飲用水安全管理員職責

  1、熱心飲用水管理工作,具有飲用水管理的基本常識,熟悉學校飲用水源及其全程管理方式。

  2、定期送檢飲用水,對不符合標準的指標,提出整改方案。

  3、經常性地對飲用水源進行檢查,發現水源受污染或水質惡化及時報告,并采取措施,落實整改。

  4、不定期地對蓄水池進行清洗、消毒,做好飲用水的凈化管理。

  5、督促學校后勤人員為師生提供充足的開水。

  四、住校生安全管理員職責

  1、熱心住校生管理工作,富有愛心和童心,堅持管理育人、服務育人的原則,全心全意為住校生管理工作服務。

  2、善于住校生管理工作研究,具有住校生管理工作的一般知識和能力。

  3、協助學校領導制訂切合學校實際的住校生寢室、課間、就餐等管理制度。

  4、定期地組織召開住校生管理人員會議,及時反饋學生生活信息。

  5、關心學生的身體健康,關注學生的衣著、餐飲和課余活動

  6、協助值周(日)教師維護好學生課間生活秩序,做好學生就餐、就寢等管理工作。

  五、安全保衛管理員職責

  1、熱心安全保衛工作,堅持管理育人、服務育人的原則,全心全意為安全保衛工作服務。

  2、具有安全保衛工作一般法律法規知識。

  3、明確校內安全保衛工作的主要任務和校外安全保衛工作的現狀,及時排查安全隱患。

  4、定期排查、分析影響學校穩定的因素,對有可能引發學校糾紛的人和事要有記載,把問題消滅在萌芽階段。

  5、學校有值班室的要做到人員到位、職責到位,輪流值班的要做好班際間的銜接;無值班室的,值周(日)教師承擔門衛任務,節假日、雙休日有人值班。

  6、對外來人員要進行登記,對嫌疑人員要跟蹤,及時排查安全隱患。

  六、學校消防安全管理員職責

  1、熱心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具有消防管理的一般知識,了解學校消防管理的基本內容和形式。

  2、認真學習和貫徹執行國家和地方人民政府頒發的各項消防法規,學習、掌握消防知識,提高防火、滅火技能。

  3、經常性開展校內防火安全檢查,加強易燃、易爆及化學危險物品的日常監管。及時消除各類火險隱患。在節假日和火災多發季節,要加強巡邏嚴防火災發生。

  4、根據實際需要,向校長作出需購置、配備消防器材的建議,做好日常維修保養和管理工作,保證消防設備完好有效。

  5、根據本校特點,利用各種形式向教職工、學生傳授、普及消防知識。

  6、制訂滅火和疏散預案,定期組織消防演練(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消防安全演練)。

  7、一旦火災發生,應迅速向公安消防部門報警,積極組織滅火,協助有關部門調查火災原因。

  七、校舍安全管理員職責

  1、熱心校舍安全管理工作,具有校舍管理的一般知識和能力,了解校舍管理的基本內容。

  2、認真學習有關法律法規和技術規范,提高安全防范意識。

  3、負責學校范圍內的建設和維修過程中的安全工作。

  4、定期對校舍進行安全檢查。

  5、嚴格校舍管理程序,對校舍出現的不安全因素進行檢查,及時向校長匯報并報校舍辦進行檢測、排除。

  6、有基建項目時,要及時做好師生的安全教育工作,向施工單位提出隔離方案并督促實施,確保師生及工地安全。

  7、汛期(臺風)到來之前,要對本校的校舍安全情況進行一次重點檢查,并將檢查情況及時向校長匯報。

  校園安全衛生管理員職責

  1、依照學校正常作息時間表,每天提前20分鐘上班,推后20分鐘下班,中午在校進餐,堅持履行職責。

  2、負責校內三處校門的管理,平時上鎖,為來訪及進出人員開門,建立來訪人員登記,西校門要隨叫隨開,隨開隨鎖。

  3、平時工作除保潔外,一般堅守在一樓小辦公室或廳里,不得隨意離開校園,若離開,不論時間長短,須向總務主任報告并請人頂班。

  4、負責校內的清潔衛生保潔工作,任何時間都要做到校園內(含樓梯、走廊)不見紙屑、垃圾袋、果皮、煙頭及大面積渣滓等有礙觀瞻的東西。要組織發動好各責任班級共同管理、保潔。

  5、負責維持校園內正常的治安秩序,未經允許的機動車輛、拾荒人員、推銷人員、酗酒、潑皮人員及家禽寵物均不得進入校園,對學生之間的斗毆,可疑人員的闖入要及時制止、報告。

  6、中午家長送餐時間要負責維持西校門處及教學樓的秩序,防止學生出校門、家長傷害學生、外來人員盜竊學校財物等情況發生。

  7、放學時要敞開校門,并催促學生離校回家,不允許走讀學生在校逗留。負責搭車學生的催促放學工作,對各班的搭車學生要建立臺帳,在規定時間里到各班提醒搭車學生放學趕車。

  8、負責學生上學時如今并指導學生干部的校門晨檢迎接工作,負責放學時在校門適當位置放置并收取放學交通提示牌。

  9、認真完成學校領導交辦的其他臨時性工作。

  10、負責學校報刊雜志的分發征訂工作。

學校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篇4

  1、校長是學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學校安全工作由校長領導下的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負責。

  2、開學初第一周為安全教育周,每月對學生進行有關安全方面的知識教育。

  3、每學期必須對各安全分管負責人,全體教師進行培訓,提出明確要求,簽定安全責任書。

  4、每一教師自覺積極接受學校的安全管理安排,完成好本職工作。

  5、定期對學校設施設備進行安全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消除。

  6、實行每一時段每一環節安全責任制度,嚴格按工作職責落實安全任務。

  7、建立重大事故報告制度。校內學生出現重大傷亡事故馬上上報教育局、公安局、學生家長。

  8、每學期組織一次突發事件演練,提高師生的自護、自救能力。

  9、加強師德教育,不得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不得將學生趕出教室,不得讓學生頂替勞動。

  10、加強與公安部門,鄰近單位的聯系,爭取他們對學校安全工作的支持和幫助。

  11、教育學生按時到校,準時回家,自覺遵守交通規則,并與家長簽訂責任書,使家長做好非正式上學期間的監護和教育工作。

學校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篇5

  1、食堂工作人員必須具有縣級(或以上)人民醫院出具的健康證明才能上崗工作,嚴禁患有傳染病的人員進入食堂。

  2、食堂工作人員要講究個人衛生,著裝整潔,勤剪指甲,勤洗手,不留長發。

  3、食堂工作人員必須穿白色工作服,工作時應戴好口罩,勤于換洗,保持工作服和口罩的干凈整潔。

  4、遵守勞動紀律,工作時間內不討論與工作無關的事情;思想集中,防止碰、擠壓、割、砸、燙傷等事故發生。

  5、往開水里放東西必須緩慢,不得沖擊;用油炸食物時,控制油溫,以防著火;端湯鍋湯桶時不得過滿;取蒸飯時要先開門透氣;兩個人以上搬東西時要步調一致,協同配合。

  6、購菜要新鮮,食品要在保質期內,嚴禁有變質飯菜上桌,嚴防食物中毒。

  7、生、熟菜要分開放置,合理保管;批量采購的大米、疏菜等要堆放整齊;袋裝食品在取用后要扎好袋口;謹防變質或鼠蠅叮咬。

  8、餐具要經常消毒,擺放有序;操作臺面要干凈,無積水。

  9、廚房內要經常滅鼠除蠅,防止發生傳染病。

  10、廚房內要保持通風,防止煤氣中毒。

  11、炒菜油放置要遠離火源,確保灶門關閉;煤渣出爐后不得立即倒入垃圾堆,要先滅火降溫,以免發生火災。

  12、員工與學生用餐結束后,食堂工作人員要迅速做好衛生,倒掉泔水,洗凈泔水桶。

  13、下班離開食堂前必須關閉各處電源(冰箱除外)檢查各處閥門,收拾好各種器具。

  14、發生火災要立即拔打119,并迅速組織救火,如有意外傷害事故發生,要立即拔打120,并做好前期救護工作。

學校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篇6

  1.目的

  為規范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管理,防止人員傷亡事故,促進安全生產,特制定本制度。

  2.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內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管理。

  3.定義

  3.1.特種作業,是指容易發生事故,對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設備、設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業。公司的特種作業有:電工作業等。

  3.2.特種作業人員,是指直接從事特種作業的從業人員。

  4.職責

  4.1.行政部負責組織對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工作。

  4.2.安全管理機構(安全員)負責對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管理。

  5.特種作業人員應具備的條件

  5.1.年齡滿18周歲,且不超過國家法定退休年齡;

  5.2.經社區或者縣級以上醫療機構職業健康體檢合格,并無妨礙從事相應特種作業的器質性心臟病、癲癇病、美尼爾氏癥、眩暈癥、癔病、震顫麻痹癥、精神病、癡呆癥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

  5.3.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5.4.具備必要的安全技術知識與技能;

  5.5.相應特種作業規定的其他條件。

  5.6.危險化學品特種作業人員除符合前款5.1、5.2、5.4和5.5規定的條件外,應當具備高中或者相當于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6.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

  6.1.特種作業人員在獨立上崗前,必須進行與本工種相適應的、專門的安全技術理論學習和實際操作訓練培訓。

  6.2.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專門的安全技術培訓,并考核合格,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作業操作證》(以下簡稱特種作業操作證)后,方可上崗作業。

  6.3.離開特種作業崗位達6個月以上的特種作業人員,應當重新進行實際操作考核,經確認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

  6.4.特種作業操作證不得偽造、涂改、轉借或轉讓。

  7.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學校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篇7

  普通高中學校學籍管理制度

  一、管理權限與職責

  第一條全市普通高中新生由市教育局統一錄取、審批,各普通高中(含民辦)學籍由市、縣教育局和學校共同管理。

  第二條普通高中學籍電子檔案由市教育局基教處建立,編制省統一格式學籍號。學籍號為14位:第1-2位表示年份,第3-6表示市編碼,第7-8表示縣編碼,第9-10表示校編碼,第11-14位表示學生在學校中的編碼。

  第三條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有專人負責學籍管理工作,市教育局每學期進行一次學籍會審,憑學籍會審結果調整市普通高中學籍庫,及時處理學籍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市普通高中學籍庫將作為全市普通高中學生參加學業水平測試、高考報名、發放畢業證書等的審核依據。

  二、新生入學

  第四條新生被錄取后即取得學籍,并同時獲得相應的學籍號。招生學校依據市教育局審批的新生錄取名冊辦理新生入學手續。

  第五條學校在通知新生入學后兩周內無故未報到者,則取消其入學資格,同時該生的學籍也將自動取消。

  第六條民辦高中招生與公辦學校同時進行。民辦學校非起始年級不得招收新生,能夠按規定手續接收轉學學生。

  三、轉學

  第七條因家長工作地區變動,家庭搬遷(戶籍變更)或有其他特殊原因確需轉學的,由學生家長(或監護人)提出申請,學校負責審查,由市、市(區)教育局審批,并按有關規定和指定程序辦理。

  第八條學校不得拒收當地教育行政部門根據有關政策安排的轉學學生。

  第九條轉學過程不得變更就讀年級。休學期間轉學的學生待休學期滿轉入學校方可準予復學。

  第十條轉學操作流程

  流程一:學生或監護人向轉入地學校提出轉學申請,同時提交戶籍遷移證明、住房證明等原件。

  流程二:轉入地學校審核同意接收后,開出同意接收轉學證明,并到轉入地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審核、蓋章。

  流程三:學生或監護人持同意接收轉學證明與戶籍遷移證明、住房證明原件到轉出學校提交書面轉出申請,學校審核后開出同意轉學證明。

  流程四:學生或監護人持轉學證明到轉出地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審核、蓋章后連同學生學籍登記表交到轉入學校,由轉入學校為其辦理轉入手續。

  流程五:辦理電子學籍確認手續,依次為:轉出學校提出轉出申請、轉出地各級教育行政部門確認同意轉出、轉入地各級教育行政部門確認同意轉入、轉入地學校確認同意理解。

  說明:

  1、學生在本市(區)內原則上不轉學。民辦學校的學生,不得轉學至公辦學校。三星及以下學校的學生不得轉入四星高中就讀。普通高中和職業高中的學生互相不轉學。

  2、轉入學校辦理轉入手續須接收轉學證明和學生電子檔案。跨省轉學的要及時發送和收取學生紙質《學生登記表》。轉入我省的,學校要及時建立學生的電子學籍信息。

  四、借讀

  第十一條學生應在戶籍所在地就讀。學生父母雙方因公出國一年以上者,父母雙方從事野外工作或流動性工作者,父母雙方支援邊疆建設者,確需借讀,在學校學額許可的狀況下,能夠到親屬所在地借讀。解放軍邊防指戰員、烈士、華僑、歸僑、港澳同胞、臺灣同胞、在華工作的外籍專家的子女也準予借讀。擬到非戶籍所在地學校借讀的,須雙方學校同意。借讀學生的學籍保留在原校。借讀過程一律不得變更就讀年級。

  第十二條起始年級學生務必在錄取學校辦理入籍手續后方可外出借讀,任何學校不得理解沒有學籍的學生借讀。

  第十三條借讀學生在借讀地參加高中學業水平測試,測試成績由借讀地的市級教育行政部門帶給并加蓋公章,連同借讀學校帶給的學習成績和表現,密封后在學生借讀期滿時由學生本人帶回原校。測試成績應及時報原校所在的市級教育行政部門存檔。借讀學生的畢業證書、修業證書、肄業證書均由原校發放。

  第十四條借讀生高考應參加學籍所在學校的高考報名,也能夠由原學籍所在學校出具同意借考證明而參加借讀學校的高考報名。

  第十五條借讀操作流程

  流程一:本人或監護人向擬借讀學校提出借讀書面申請。

  流程二:學校審核后開出同意理解借讀證明。

  流程三:本人或監護人持同意理解借讀證明交到原就讀學校,學校審核后開出同意外出借讀證明。

  流程四:本人或監護人將原學校同意借讀證明交到借讀學校,學校憑同意借讀證明安排借讀。

  流程五:辦理電子學籍借讀手續,依次為:轉出學校提出借出申請、轉出地各級教育行政部門確認同意借出、轉入地各級教育行政部門確認同意理解、轉入地學校確認同意理解借讀。

  說明:

  1、要嚴格控制借讀生的數額,確保班級人數不超過規定學額。

  2、外省到我市借讀的學生,借入學校應為其建立電子檔案,學生離校時打印紙質《學生登記表》封好后讓其自帶回學籍所在學校,電子檔案留存。

  五、休學和復學

  第十六條學生因傷病或其它原因連續缺課累計超過本學年度總課時三分之一仍不能上學的,能夠辦理休學手續。

  第十七條高中畢業學年原則上不辦理休學手續。

  第十八條休學期限為一年,休學者不得提前復學,也不得中途到其他學校上學。推遲復學或連續休學須經教育行政部門批準,最多不超過兩年。

  第十九條休學期滿,經批準復學后,可根據學生本人要求回原級或下一級就讀。出國、出境休學期滿后不能復學的,學校上報教育行政部門注銷其學籍。

  第二十條休學操作流程

  流程一:本人或監護人向就讀學校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交有關證明材料:市(縣)級以上醫院診斷證明、住院病歷(原件)、藥費收據等相關材料(原件)等。

  流程二:學校初審后統一報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審核,狀況特殊者須到指定醫院進行復核檢查。

  流程三: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備案。

  流程四:學校出具休學證明。

  流程五:辦理電子學籍休學手續,依次為:學校提出申請、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同意。

  說明:學生中途到國外、境外就讀的應辦理休學手續。由監護人提出書面出國(出境)休學申請,出具出國護照、簽證等有關證明,經學校審核、報教育行政部門審批后,由學校出具休學證明。出國、出境所需的學業成績、就讀年級等證明,學校應如實開出。

  六、留級和跳級

  第二十一條根據省學籍管理規定,高中階段實行不留級制度。

  第二十二條學習成績優異的學生,由監護人提出書面申請,經學校審批同意能夠跳級。學生跳級由學校報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七、畢業、修業和肄業

  第二十三條高中階段實行學分制,學生每學年在每個學習領域都務必獲得必須學分,三年中獲得116個必修學分,在選修Ⅱ中至少獲得6學分,總學分到達144分,操行在及格以上,準予畢業,經教育主管部門驗印后由學校發給全省統一的畢業文憑。對三年中學分達不到規定要求或操行不及格者,不予畢業,由學校發給全省統一的修業證書。

  第二十四條學生在校學習一年以上的退學者,可發給全省統一的肄業證書。

  第二十五條各學校所有學生的畢業、修業和肄業均需經各市(區)教育局驗印、核準,并統一下發證書。

  八、獎勵和處分

  第二十六條學生對學校、社會、國家做出突出貢獻的,或在某一方面取得優異成績并獲得必須榮譽的,可按不一樣情

  況給予表揚獎勵,并載入學籍卡和學生檔案。對德、智、體、美等方面得到較好發展且成績突出的學生,應發給獎狀。

  九、其他

  第二十七條學生死亡、因故喪失學習潛力的,由學校向教育行政部門提出報告(需附有關證明材料),經批準后注銷其學籍。

  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施行。上述規定如與以前下發的學籍管理辦法有不一樣之處,則以本規定為準。未盡事項,按上級有關規定辦理。

  學前教育的學籍管理參照本制度執行。

學校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篇8

  1、目的

  為了加強生產設施安全管理,防止生產設施事故的發生,提高生產技術裝備水平和經濟效益,保證安全生產設施的正常運行,依據國家有設備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規,制訂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的生產設施的管理。企業生產設施包括:重要設備、特種設備、建構筑物、安全設施、消防設施、電氣及其它設施。

  3、職責

  3.1供應部負責生產設施的采購;

  3.2設備科負責生產設施的建檔、日常管理、維護等。

  4、通用生產設施的管理

  4.1生產設施的規劃、選擇

  4.1.1生產設施的規劃與選擇的類型要符合安全生產的需要;

  4.1.2新生產設施安裝后,經設備科會同有關部門驗收,并編制操作規程,編號登記,訂標牌,確定操作人員后才可投入生產使用。

  4.2建立生產設施管理檔案

  4.2.1對新生產設施及時建立檔案;

  4.2.2建立相應的生產設施安全操作、使用、維護規程和崗位責任制;

  4.2.3收集整理所有相關資料,保證生產設施技術檔案的完整和準確。

  4.3生產設施的使用

  4.3.1生產設施必須嚴格按照使用說明和安裝技術規程的要求進行安裝、調試后使用;

  4.3.2使用操作人員必須經過相應的安全技術培訓;

  4.3.3嚴格執行以崗位責任制、安全操作規程、常規檢查、維修保養等安全使用和運營的管理制度;

  4.3.4針對生產設施的使用性質制定交接班制度。分班輪換使用或集體使用的生產設施,由當班負責人全面負責,專人使用的生產設施由使用者全面負責生產設施的使用安全;

  4.3.5大型精密設備要嚴格實行定人、定機的管理辦法。

  4.3.6生產設施的使用人員,負責生產設施的日常檢查和保養,并做好日常的檢查保養記錄。

  4.3.7使用的生產設施必須安裝完整的和符合國家標準的安全防護裝置與相應的安全設施。

  4.4生產設施的檢維修

  見《設備設施檢維修管理制度》。

  4.5生產設施安全事故及設備安全事故報告和處理

  4.5.1生產設施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設施損壞和設備事故,根據損壞程度,事故分為:

  (1)一般生產設施安全事故:零部件損壞,直接經濟損失在5000元以下;

  (2)重大生產設施安全事故:生產設施受損嚴重,直接經濟損失在5001元至50000元;

  (3)特大生產設施安全事故:導致生產設施報廢或直接經濟損失在50000元以上。

  4.5.2生產設施安全事故報告和處理

  (1)一般生產設施安全事故發生后,操作使用人員應立即向所在車間負責人報告,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責任;

  (2)重大、特大生產設施事故發生后,操作人員應立即采取保護現場的措施并報告公司負責人及有關職能部門,公司立即組織有關人員對事故進行調查,分析事故原因,查清事故責任;

  (3)對各類生產設施安全事故,堅持“四不放過”的原則,認真調查及時報告,嚴肅處理;

  (4)對玩忽職守,違章指揮,違反生產設施安全管理規定造成生產設施安全事故的領導,管理人員和直接責任者,根據情節輕重、責任大小,分別給予處分或經濟處罰。

  4.6生產設施的報廢

  見《生產設施拆除和報廢制度》。

  5、安全設施管理

  5.1安全設施范圍

  本制度所指的安全設施指公司生產現場的各類檢測報警設施、設備安全防護設施、防爆設施、泄壓和止逆設施、以及防靜電裝置和避雷裝置等安全附件。

  (1)檢測報警設施包括:壓力、溫度、液位、流量、組分等報警設施,可燃氣體、有毒有害氣體等檢測和報警設施,用于安全檢查和安全數據分析等檢驗檢測設備、儀器;

  (2)設備安全防護設施包括:負荷限制器、行程限制器,制動、限速、防雷等設施,傳動設備安全鎖閉設施、防護裝置,電氣過載保護設施,靜電接地設施;

  (3)防爆設施包括:各種電氣、儀表的防爆設施,阻隔防爆器材,防爆工器具;

  (4)泄壓和止逆設施包括:用于泄壓的閥門、安全閥、爆破片、放空管等設施,用于止逆的閥門等設施,真空系統的密封設施等;

  (5)防靜電裝置和避雷裝置包括:防靜電跨接線、避雷針、靜電導出裝置等。

  5.2安全設施的管理

  (1)設備科負責管理廠內的安全設施,建立、完善安全設施技術檔案、臺賬、檢定記錄及檢定計劃,并確保檢定工作按計劃進行實施;

  (2)嚴禁使用性能不符合要求、無產品合格證和銘牌、無相關制造資質的企業生產的安全設施以及超過檢定周期、存在嚴重缺陷和安全隱患的安全設施;

  (3)安全設施應的檢查以日常檢查和專項檢查相結合,日常檢查包括每班工藝操作人員、管理人員的每日巡檢;專項檢查包括車間、生產技術部、安全環保部的專項檢查;

  (4)各車間應對各自界區內的安全設施每月至少組織一次專項檢查,并將檢查記錄進行存檔,對檢查出的問題制定詳細的整改措施、整改負責人及整改期限,整改后報生產技術部驗收;生產技術部、安全環保部每季度組織一次專項檢查;

  (5)新購買的國家規定強檢的安全設施如安全閥、壓力表、溫度表、有毒有害可燃氣體報警儀等,必須經過檢定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6、特種設備管理

  (1)本公司購買、使用的特種設備,符合國家或行業規定的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并在規定的時間(30天)內向主管部門登記注冊;

  (2)設備科要建立特種設備技術檔案,內容包括:設計文件、制造單位、合格證、使用維護說明書及安裝技術說明書等;特種設備登記注冊表、特種設備及安全附件定期檢測檢驗記錄;運行故障和事故記錄;特種設備日常維修保養記錄;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及演練記錄;

  (3)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及其相關管理人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人員證書,才允許從事相應的作業或者管理工作;

  (4)特種設備出現故障或發現異常情況,必須及時對其進行全面檢查,消除事故隱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5)特種設備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無改造、維修價值,或者超過安全技術規范規定的使用年限,應當予以報廢,并向原登記的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辦理注銷。

  (6)設備科對在用的特種設備進行經常性的日常維護和保養、檢查、做好記錄。發現異常情況,及時處理并上報公司。安全環保部負責監督檢查。

  (7)特種設備的維護、保養、安裝、改造、操作必須由有資質的單位或有特種作業操作證的人員進行。

  (8)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違反特種設備的操作規程和有關的安全規章制度操作,或者在作業過程中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立即向現場安全管理人員和總經理報告相關負責人報告。

  7、相關記錄

  《生產設施清單》

  《生產設施檔案》

學校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篇9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房屋使用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市城區范圍內已建成并交付使用的房屋,以及實施白蟻預防處理的新建、改建、擴建房屋的使用安全和管理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 本規定所稱的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是指為保障房屋建筑結構使用安全而進行的管理,包括房屋結構安全管理、房屋白蟻防治管理、房屋安全鑒定管理和危險房屋治理。

  第四條 房屋使用安全管理遵循預防為主、防治結合、規范使用、確保安全的原則。

  第五條 市房產管理部門是本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門,負責本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其所屬的房屋安全管理機構和白蟻防治管理機構負責相應的日常管理工作。

  城區房產管理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本轄區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

  建設、規劃、國土資源、教育、衛生、體育、文化、交通運輸、商務、旅游、安全生產監督等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房屋使用安全的管理工作。

  第六條 市、城區人民政府應當將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經費納入財政預算,保障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需要。

  第七條 房產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房屋使用安全的監督檢查,健全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制度和災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教育、衛生、體育、文化、交通運輸、商務、旅游等部門應當組織人員定期檢查學校、幼兒園、醫院、體育場館、文化娛樂場館、車站、商場、賓館、飯店等公共場所用房的使用安全狀況。

  城區房產管理部門和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應當組織人員對轄區內因地震、洪水、山體滑坡、地面沉降等自然災害或者爆炸等事故災難受到影響的房屋進行應急安全檢查。

  第八條 房產管理部門應當建立房屋安全管理檔案。房屋安全管理檔案應當包含下列內容:

  (一)房屋的基本情況;

  (二)房屋報建資料和竣工驗收資料;

  (三)房屋改造、維修、加固等情況記錄;

  (四)房屋使用安全檢查、安全鑒定和白蟻防治等記錄。

  房產管理部門應當逐步建立房屋使用安全管理信息系統,將房屋使用安全納入信息化管理。

  房產管理部門因建立房屋安全管理檔案需要提取、復制相關資料的,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予以配合。

  第九條 房屋產權單位、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對房屋及其附屬物進行檢查和修繕,做好房屋安全檢查記錄并長期保存。

  第十條 對于違反房屋使用安全的行為,任何單位和個人均有權投訴和舉報。房屋所在地的城區房產管理部門接到投訴和舉報后應當及時調查處理。

  第二章 房屋結構安全

  第十一條 房屋所有權人、使用人應當按照房屋設計的結構和用途,正確使用房屋,保障房屋結構安全,并且不得影響毗連房屋的使用安全。

  第十二條 房屋所有權人是房屋使用安全的第一責任人。房屋使用過程中,不得擅自從事下列行為:

  (一)拆除或者部分拆除具有承重作用的房屋基礎、墻體、柱、梁、樓板等構件;

  (二)在承重墻上增設門窗或者擴大承重墻原有的門窗洞口尺寸;

  (三)在懸挑陽臺挑梁部位的墻體或者懸挑樓梯的承重墻上開鑿洞口;

  (四)在非承重外墻上增設門窗;

  (五)改變房屋規劃設計用途;

  (六)超過設計標準或者規范增加樓面、屋面、陽臺荷載;

  (七)將沒有防水功能的房間或者陽臺改為衛生間、廚房;

  (八)挖掘房屋地下基礎,建設地下設施或者降低房屋室內地坪標高;

  (九)拆改房屋共用部位;

  (十)安裝影響房屋結構安全的設施和設備;

  (十一)拆改學校、幼兒園、醫院、體育場館、文化娛樂場館、車站、商場、賓館、飯店等公共場所用房中具有房屋抗震、防火整體功能的非承重結構;

  (十二)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危及房屋使用安全的行為。

  房屋所有權人、使用人確需實施前款所列行為的,應當取得房屋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出具的設計文件;沒有設計文件的,應當提供由依法設立的房屋安全鑒定機構出具的可行性方案,并到規劃、建設等部門辦理相關手續。工程竣工后三十日內將設計單位出具的設計文件、房屋安全鑒定機構出具的可行性方案、竣工驗收材料等資料,報房屋所在地的城區房產管理部門備案。

  第十三條 房屋所有權人應當定期對房屋結構進行保養并做安全檢查,發現安全隱患或者險情,應當及時治理。

  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按照服務合同約定,對房屋共用部位進行檢查、養護、修繕,并做好相關記錄。

  第十四條 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社區居民委員會發現房屋所有權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違反本規定第十二條規定,實施影響房屋使用安全的行為的,應當進行勸阻、制止,并及時報告房屋所在地的城區房產管理部門。

  第三章 房屋白蟻防治

  第十五條 新建、改建、擴建房屋應當實施白蟻預防處理。

  第十六條 新建、改建、擴建房屋,建設單位應當在開工建設前與白蟻防治單位簽訂白蟻防治合同。

  規劃部門在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時,應當查驗建設單位簽訂的白蟻防治合同。

  建設單位在辦理房屋銷售、權屬登記手續時,應當提交已實施白蟻預防的證明文件。

  第十七條 白蟻防治管理機構應當定期對房屋進行蟻情檢查,發現蟻害的,應當督促房屋所有權人、使用人委托白蟻防治單位進行滅治。

  房屋所有權人、使用人發現房屋蟻害的,應當及時委托白蟻防治單位進行滅治,并向白蟻防治管理機構報告。

  第十八條 白蟻防治單位應當使用國家規定的藥物,按照規定的程序和技術規范進行白蟻防治,并建立白蟻防治檔案。

  第十九條 白蟻預防的包治期限不少于十五年,白蟻滅治的包治期限不少于兩年。

  第二十條 白蟻包治期限內發生蟻害的,原白蟻防治單位應當免費予以滅治。

  未實施白蟻預防處理或者超過包治期限的房屋,滅治白蟻所需費用由房屋所有權人承擔。

  第四章 房屋安全鑒定

  第二十一條 房屋安全鑒定由依法設立的房屋安全鑒定機構負責。

  房屋安全鑒定機構出具的房屋安全鑒定報告,是認定房屋安全狀況的依據。

  第二十二條 房產管理部門對因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受影響或者因使用安全引起糾紛的房屋進行房屋安全調查時,房屋安全鑒定機構應當予以配合。

  第二十三條 房屋所有權人、使用人認為房屋存在安全隱患的,可以委托房屋安全鑒定機構進行房屋安全鑒定。

  第二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所有權人應當委托房屋安全鑒定機構進行房屋安全鑒定:

  (一)房屋達到或者超過房屋設計使用年限,需要繼續使用的;

  (二)房屋有開裂、傾斜、下沉等明顯危險狀況,需要繼續使用的;

  (三)應當辦理而未辦理工程質量監督手續但已竣工交付使用的房屋;

  (四)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應當進行房屋安全鑒定的其他情形。

  房屋設計使用年限按照設計資料或者設計圖紙標明的使用年限認定。無設計資料、設計圖紙或者設計資料、設計圖紙未標明設計使用年限的,木結構、磚木結構普通房屋使用年限為二十五年,磚混結構、鋼筋混凝土結構、鋼結構普通房屋使用年限為五十年。

  第二十五條 達到或者超過房屋設計使用年限的房屋和經加固或者修繕治理的危險房屋,房屋所有權人在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抵押登記或者進行租賃備案時,應當向房屋登記機構提交房屋安全鑒定機構出具的證明房屋符合安全使用條件的房屋安全鑒定報告。

  第二十六條 學校、幼兒園、醫院、體育場館、文化娛樂場館、車站、商場、賓館、飯店等公共場所用房,達到設計使用年限后需繼續使用的,應當由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出具房屋能否延期使用及延期使用年限的意見,并經房屋安全鑒定機構鑒定符合安全條件后,方可繼續使用。延期使用期限屆滿,需要繼續使用的,由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重新出具意見,并經房屋安全鑒定機構鑒定。

  第二十七條 進行隧道、樁基、開挖深基坑等工程建設,建設單位應當在開工前對施工區周邊的房屋進行安全檢查并保存原始記錄,原始記錄應當經建設單位和周邊房屋所有權人簽字確認;施工期間,建設單位應當對房屋的安全情況進行跟蹤監測,并按照規定采取安全防護措施。

  對受到工程建設影響出現裂縫、變形、不均勻沉降等異常現象的房屋,房屋所有權人、使用人要求進行房屋安全鑒定的,建設單位應當委托房屋安全鑒定機構進行房屋安全鑒定。

  第二十八條 房屋依法應當進行安全鑒定,負有委托鑒定義務的當事人拒絕委托房屋安全鑒定機構進行房屋安全鑒定的,國土、規劃、建設、城管、房產、安全生產監督及其他有關行業主管部門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委托房屋安全鑒定機構進行房屋安全鑒定,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除外。

  第二十九條 國土、規劃、建設、城管、房產、安全生產監督及其他有關行業主管部門依照本規定第二十八條規定委托房屋安全鑒定機構進行房屋安全鑒定的,應當提供下列材料:

  (一)房屋安全鑒定委托書和委托人身份證明;

  (二)房屋現狀影視、圖片資料或者房屋建筑結構施工圖和竣工資料;

  (三)依法應當提供的其他資料。

  其他當事人委托房屋安全鑒定機構進行房屋安全鑒定的,除了提交前款規定的材料外,還應當提交房屋所有權證或者證明其相關民事權利的合法證明材料。

  第三十條 房屋安全鑒定機構應當自接受房屋安全鑒定委托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進行現場查勘,并在十個工作日內出具房屋安全鑒定報告;房屋有開裂、傾斜、下沉等明顯危險情形的,應當自接受房屋安全鑒定委托之時起二十四小時內進行現場查勘,并在七十二小時內出具房屋安全鑒定報告;情況復雜、鑒定難度較大以及需要繼續觀察的,可以適當延長期限,但應當將有關情況及時通知委托人。延長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二十個工作日。

  第三十一條 對鑒定為危險房屋的,房屋安全鑒定機構應當按照以下情形在房屋安全鑒定報告中提出處理建議:

  (一)觀察使用。適用于采取適當安全技術措施后,尚能短期使用,但需繼續觀察的房屋。

  (二)處理使用。適用于采取適當技術措施后,可解除危險的房屋。

  (三)停止使用。適用于無修繕價值,暫時不便拆除,又不危及相鄰建筑和影響他人安全的房屋。

  (四)整體拆除。適用于整幢危險且無修繕價值,需立即拆除的房屋。

  第三十二條 房屋安全鑒定機構和房屋安全鑒定人員應當嚴格按照有關專業標準和技術規范從事房屋安全鑒定,并對其鑒定結果承擔責任。

  委托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對房屋安全鑒定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屋安全鑒定機構申請復查鑒定;對復查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屋安全鑒定專家委員會申請復核鑒定。

  第五章 危險房屋治理

  第三十三條 本規定所稱危險房屋,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隨時有可能喪失結構穩定和承載能力,不能保證使用安全的房屋:

  (一)不符合國家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結構存在嚴重缺陷;

  (二)結構嚴重損壞;

  (三)承重構件屬于危險構件;

  (四)其他嚴重安全隱患。

  第三十四條 在臺風、雷雨季節或者遇其他災害,房屋出現險情時,房屋所有權人、使用人應當做好排險解危工作。

  第三十五條 房屋安全鑒定機構在現場查勘時發現房屋有明顯危險情形的,應當及時作出危險房屋通知書,按照本規定第三十一條提出明確的處理建議,并送達委托人、房屋所有權人、使用人,同時將危險房屋通知書副本抄送城區房產管理部門。

  第三十六條 房屋所有權人、使用人及其他負有治理義務的當事人應當按照房屋安全鑒定報告提出的處理建議,對危險房屋及時采取加固修繕或者拆除等措施進行治理。因未及時治理而危及公共安全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城區房產管理部門責令房屋所有權人、使用人或者其他負有治理義務的當事人限期處理。

  第三十七條 房屋安全鑒定機構進行房屋安全鑒定時,毗連房屋的所有權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應當給予配合;危險房屋需加固修繕或者拆除治理的,毗連危險房屋的房屋所有權人應當按照法律、法規、規章和業主管理規約的有關規定,共同履行治理責任。

  第三十八條 房屋所有權人為進行搶險解危需要辦理相關手續時,有關部門應當給予支持,及時辦理。

  經鑒定為危險房屋,尚未治理消除險情的,不得轉讓、出租或者用于其他經營,有關部門不得辦理相關手續。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九條 違反本規定第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至第三項規定的,由建設管理部門按照《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有關規定處理。

  違反本規定第十二條第一款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的,由規劃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并對個人處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違反本規定第十二條第一款第六項至第十項規定的,由城區房產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并對個人處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違反本規定第十二條第十一項規定的,由市房產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并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條 未經依法批準設立,擅自從事房屋安全鑒定工作的,由市房產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給房屋所有權人或者使用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十一條 房屋安全鑒定機構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市房產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并處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一)將非危險房屋鑒定為危險房屋造成房屋所有權人或者使用人損失的;

  (二)未將危險房屋通知書副本提交城區房產管理部門備案的;

  (三)超過期限未對房屋進行安全鑒定,被委托鑒定的房屋發生使用安全事故的。

  第四十二條 房屋所有權人違反本規定第二十四條規定,未委托房屋安全鑒定機構進行房屋安全鑒定的,由市房產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三條 房屋所有權人、使用人違反本規定第二十六條規定,未取得公共場所用房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出具房屋能夠延期使用的意見,并經房屋鑒定機構進行房屋安全鑒定,繼續使用超過設計年限的公共場所用房的,由市房產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四條 建設單位違反本規定第二十七條第二款規定,未委托房屋鑒定機構進行房屋安全鑒定的,由市房產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五條 房屋所有權人、使用人或者其他負有治理義務的當事人違反本規定第三十六條的規定,未按期采取加固修繕或者拆除等措施治理房屋的,城區房產管理部門可以對個人處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并委托第三人代為治理,費用由房屋所有權人、使用人或者其他負有治理義務的當事人承擔。

  第四十六條 負有房屋安全管理職責的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不履行房屋安全監督職責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七章 附則

  第四十七條 市轄縣的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四十八條 本規定自 20xx年7月1日起施行。20xx年9月1日起施行的《南寧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規定》(南寧市人民政府令第40號)同時廢止。

學校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篇10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了貫徹執行國家職業健康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法規,保障職工在生產過程中的職業健康職業健康安全,提高經濟效益,促進行業建設,落實 企業負責、行業管理、國家監察、群眾監督 職業健康安全生產管理體制,明確建筑企業各級人員和各職能部門職業健康安全生產工作的責任,保障職工在生產中的職業健康安全和健康,促進生產的發展,依據國家、省、市有關職業健康安全管理的法規、辦法及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以 職業健康安全第一 、 預防為主 為指導思想以 管生產必須管職業健康安全 為原則,積極主動的引導我司的各項職業健康安全防護工作的展開。

  第三條:本制度適用于司屬各部門及項目經理部。

  第四條:本制度由陜西晨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負責解釋及監督執行。

  第二章 企業各級人員的職業健康安全責任

  一、公司經理的職責:

  ⒈認真貫徹執行勞動保護和職業健康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令、法規和規章制度,組織建立、健全和完善本企業的各項職業健康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和職業健康安全生產組織保證體系,對本企業職業健康安全負全面領導責任,是企業職業健康安全的第一責任者。

  ⒉審批職業健康安全技術措施經費使用計劃并貫徹實施。

  ⒊定期聽取職業健康安全情況匯報;研究解決職業健康安全生產問題。

  ⒋督促各級領導干部和各部門、項目部的職工做好本職范圍內的職業健康安全工作。

  ⒌組織、主持工傷事故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督促落實防范措施。

  ⒍按國家有關規定設置職業健康安全機構,配備專職職業健康安全管理干部,支持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部門和職業健康安全管理人員的工作。

  二、分管生產的副總經理對本公司的職業健康安全生產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其主要職責:

  ⒈貫徹實施勞動保護和職業健康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規和本公司各項職業健康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

  ⒉領導和支持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部門開展職業健康安全監督檢查工作;督促、檢查本公司職業健康安全技術措施及職業健康安全技術措施費用使用計劃執行情況。

  ⒊領導職業健康安全檢查工作和職業健康安全生產活動。

  ⒋做好勞逸結合和女工保護工作。

  ⒍主持工傷事故、重大未逐事故的調查分析,提出處理意見和改進措施,并督促實施。

  三、公司總工程師的職責:

  ⒈認真貫徹執行勞動保護和職業健康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規和職業健康安全技術規范為準,結合本公司技術狀況,制訂貫徹實施的具體措施。對本公司勞動保護和職業健康安全生產技術工作負總的技術責任。

  ⒉領導編制和審批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確定工程建設項目中的職業健康安全技術管理措施和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時,必須制定相應的職業健康安全技術措施。

  ⒊領導職業健康安全技術攻關活動,負責提出改善勞動條件的研究項目和實施措施,在研究、攻關過程中嚴格審查職業健康安全技術措施和保證職業健康安全的操作工藝要求。

  ⒋對職工進行職業健康安全技術教育培訓,及時解決施工中的職業健康安全技術問題。

  ⒌參加重傷及以上事故的調查分析,提出技術鑒定意見和改進措施。

  四、項目經理(工地)的職責:

  ⒈在生產中,認真貫徹落實各項勞動保護、職業健康安全生產法規和規章制度,對所管的工程項目的職業健康安全生產負直接領導責任。

  ⒉組織落實職業健康安全技術管理的各項措施,嚴格執行職業健康安全技術交底和設施、設備驗收使用的有關規定。

  ⒊組織職工學習職業健康安全技術規范標準和職業健康安全操作規程,教育工人遵章守紀,不違章作業。

  ⒋經常組織職業健康安全檢查,制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認真消除危險源。定期研究分析工程項目施工中存在的職業健康安全問題(危險源),提出改進措施,并組織實施。

  ⒌發生工傷事故、未遂事故要立即上報,保護現場,并組織本項目職業健康安全領導小組成員對事故進行調查,提出事故處理報告,總結事故經驗教訓。

  五、工地技術負責人的職責:

  ⒈認真貫徹執行勞動保護和職業健康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規和職業健康安全技術規范,結合本項目技術狀況,制訂貫徹實施的具體措施。對本項目勞動保護和職業健康安全生產技術工作負總的責任。

  ⒉依據施工組織設計編制專項職業健康安全技術措施,如腳手架工程、基坑支護、模板工程等的職業健康安全技術措施及排水排污方案等。( 施工用電 由機電負責人編制)。

  ⒊配合項目安全員對本項目職工進行職業健康安全技術教育培訓,及時解決施工中的職業健康安全技術問題。

  ⒋參加本項目工傷事故的調查分析,提出技術鑒定意見和改進措施。

  六、工長(施工員)的職責:

  ⒈嚴格執行職業健康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對所管轄單位工程(工種)的職業健康安全生產負直接責任。

  ⒉認真落實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中職業健康安全技術措施,針對生產任務特點,向作業班組進行詳細職業健康安全技術交底,并隨時檢查實施情況。

  ⒊隨時檢查作業現場內的各項防護設施、設備的完好使用情況,隨時消除不安全因素,不違章指揮。

  ⒋配合項目安全員組織工人學習職業健康安全操作規程,開展職業健康安全生產活動,督促、檢查工人正確使用個人防護用品。

  ⒌發生工傷事故,未遂事故要立即上報,保護現場;參與本工種工傷及其他事故的調查處理。

  七、專職安全員的職責:

  ⒈認真貫徹執行勞動保護、職業健康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令、法規、規范標準,做好職業健康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和管理工作,推廣先進經驗。對本項目的職業健康安全生產負檢查、監督的責任。

  ⒉深入施工現場,指導下級職業健康安全技術人員的工作,掌握職業健康安全生產情況,調查研究生產中的不安全問題,提出改進意見和措施,并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⒊協助項目經理組織職業健康安全活動和職業健康安全檢查。

  ⒋參加審查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職業健康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并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⒌組織本項目新工人的職業健康安全技術培訓、考核工作。

  ⒍制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遇有險情有權暫停生產,并報告領導處理。

  ⒎進行工傷事故統計分析和報告,參加工傷事故調查、處理。

  ⒏負責本項目部的職業健康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勞務手續的辦理及治安保衛的管理工作。

  八、班組長的職責:

  ⒈認真執行和模范遵守職業健康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及職業健康安全操作規程,根據本班組工人的技術、體力、思想等情況合理安排工作,領導本班組職業健康安全作業。

  ⒉認真執行職業健康安全交底,組織班組職業健康安全活動,開好班前職業健康安全生產會;有權拒絕違章指揮。

  ⒊經常組織本班組工人認真學習職業健康安全操作規程和職業健康安全管理制度,教育本班組人員遵章守紀和正確使用個人防護用品。

  ⒋經常檢查本班組作業現場職業健康安全生產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解決,不能解決的要采取臨時控制措施,并及時上報。

  ⒌對新工人(包括調換工種的工人)進行崗位職業健康安全操作規程和職業健康安全知識教育,新工人未經考核合格不得上崗。

  ⒍支持、接受專職安全員的監督檢查和指導,對提出的改進措施要及時組織貫徹落實。

  ⒎領導并支持班組安全員開展日常工作,及時采納安全員的正確意見,發動全班組職工共同搞好職業健康安全生產。

  ⒏發生工傷事故、未遂事故要保護現場并立即上報;積極配合本工種工傷及其他事故的調查處理。

  九、班組兼職安全員的職責:

  ⒈模范執行職業健康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和領導提出的有關職業健康安全方面的意見,協助班組長做好本班組的職業健康安全工作,接受專職安全員的業務指導。

  ⒉協助班組長組織開展好班組日常職業健康安全教育工作,反映班組職業健康安全生產情況和職工的要求。

  ⒊參加職業健康安全檢查,協助落實整改措施。

  ⒋有權制止制章作業,有權抵制和越級上告違章指揮行為。

  ⒌及時發現和處理危險源,本人或本班組不能處理的危險因素要及時上報;積極配合本工種工傷及其他事故的調查處理。

  十、生產工人的職責:

  ⒈認真學習和掌握本工種的職業健康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及有關方面的職業健康安全知識,嚴格執行職業健康安全操作規程和各項規章制度。

  ⒉積極參加各項職業健康安全活動,認真執行職業健康安全交底,聽從施工人員、職業健康安全人員的指導,不違章冒險作業。

  ⒊愛護和正確使用防護用品和職業健康安全設施。

  ⒋搞好生產設備的維護保養,保持作業現場的清潔衛生。

  ⒌對不安全作業要積極提出意見,對違章指令有權拒絕執行,對危害生命職業健康安全和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⒍發生工傷事故,未遂事故要保護現場并立即上報;積極配合工傷及其他事故的調查處理。

  第三章、公司各職能部門的職業健康安全責任

  一、工程部:

  ⒈合理組織生產,貫徹及執行職業健康安全規章制度和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加強現場管理。

  ⒉參加職業健康安全檢查,對查出的危險源,積極配合安全部門進行評價并提出技術改進措施。

  ⒊編制施工方案時必須根據工程實際情況編制職業健康安全技術措施。

  二、器材部:

  ⒈負責職業健康安全防護用品的采購、保管、發放和回收工作。

  ⒉對所有機電設備,必須配齊職業健康安全防護保險裝置;加強機電設備、鍋爐和壓力容器的檢查、維修、保養,確保職業健康安全運行。

  ⒊協同人力資源部搞好公司所屬特殊工種、三機工的考核、招聘、辭退、調配等管理工作。制止無證人員上崗作業。

  ⒋配合總工、安全部門及政府部門(必要時)搞好大中型施工機械及其他職業健康安全設備設施驗收工作。

  三、財務部:

  及時將職業健康安全措施經費使用計劃列入生產財務計劃,專款專用,確保經費的落實,并監督其合理使用。

  四、質量安全監督部的職責:

  ⒈配合器材部做好職業健康安全防護用品的采購、保管、發放和回收勞動保護用品工作。

  ⒉協助領導組織推動生產中的職業健康安全工作。貫徹執行上級和本企業的勞動保護、職業健康安全生產的法規、規范標準和各項規章制度。

  ⒊編制、組織實施本企業年度職業健康安全工作計劃

  ⒋組織修訂職業健康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職業健康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對貫徹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⒌做好職業健康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和管理工作,總結交流推廣先進經驗。

  ⒍經常深入基層,指導下級職業健康安全技術人員的工作,掌握職業健康安全生產情況,調查研究生產中存在的危險源,提出改進意見和措施。

  ⒎組織職業健康安全活動和定期職業健康安全檢查。

  ⒏參加審查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編制職業健康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并對貫徹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⒐負責對勞動保護用品發放標準的執行情況監督檢查;負責員工職業健康安全技術培訓工作。

  ⒑制止制章指揮和違章作業,發現重大危險源,有權暫停生產,并及時報告領導研究處理。

  ⒒參加新建、改建、擴建、革新項目等工程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試運轉工作。

  ⒓參加工傷事故的調查,做好工傷事故統計、分析、報告工作,協助有關部門提出防范措施,并督促檢查貫徹落實。

  ⒔監督現場職業健康安全的工作狀況,提出職工預防和改善職業健康安全條件的措施。

  第三章、獎勵與處罰

  凡在職業健康安全工作中做出成績或貢獻的項目經理部及個人,按第八章的有關規定給予物質獎勵;不履行本責任制造成事故或不良影響的,按第八章的有關規定給予處罰。

  本規定自頒發之日起實施。

  第四章 公司職業健康安全教育制度

  為了搞好職業健康安全宣傳教育,增強職工職業健康安全意識。普級職工職業健康安全技術知識,增強職工自我防護能力,現根據建筑企業職業健康安全教育的有關規定,制訂職業健康安全教育制度如下:

  一、新工人入場職業健康安全三級教育制度:

  ㈠、凡公司新招收的合同制工人,及分配來的實習和代培人員,分別由公司進行一級職業健康安全教育,項目經理部進行二級職業健康安全教育,現場施工員及班組長(或勞務、外包單位代表)進行三級職業健康安全教育,教育內容為:

  ⒈公司教育:

  ①、講黨和國家的勞動保護職業健康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

  ②、講公司職業健康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勞動、職業健康安全紀律,危險源辨識。

  ③、講 三不傷害 即:遵守操作規程不傷害自己,講究職業道德不傷害他人,居安思危不被他人傷害。

  ④、講遵章守紀,反對違章指揮,反對違章操作。

  ⑤、講公司內、外工傷事故血的教訓。

  ⒉項目經理部教育:

  ①、講職業健康安全、安全防火等規章制度與獎懲制度。

  ②、講施工生產特點,危險地段,應注意的事項及存在的危險源,防范措施與方法。

  ③、講安全技術操作規程、職業健康安全、勞動紀律。

  ⒊班組教育:

  ①、講各工程的職業健康安全技術操作規程、職業健康安全、勞動紀律。

  ②、講施工現場應注意的危險源,預防事故發生的措施。

  ③、講使用生產工具(設備的性能,用途和構造,使用的基本方法)。

  ④、講勞保用品的使用與保管,愛護和保管生產工具(設備)和施工現場各種防護設施,職業健康安全標志。

  公司及項目經理部兩級教育,對教育內容要進行考核,造冊登記。教育人和接受教育人要簽字備查。

  ㈡、配合施工的外包隊工人進場,由項目經理、安全員進行入場職業健康安全教育,保衛人員進行治保消防教育,并填好職業健康安全教育登記卡(表(四)-2),教育者與接受職業健康安全教育的包工隊長或大班長,必須簽名備查。

  二、變更工種工人的職業健康安全教育制度:

  凡有變更工種工作的工人項目部必須及時通知現場安全員進行變更工種工作的職業健康安全技術教育,責任劃分:由公司變更的,由公司安全部門進行教育。由工地變更的,由現場安全員進行職業健康安全教育。變更工種職業健康安全教育,由教育人員填寫職業健康安全教育卡(表(四)-2),教育者與受教育者都要簽字備查。

  三、特殊工種工人的職業健康安全教育制度:

  ㈠、國家規定的電工、焊工、架工、司爐工、爆破工、機操工、起重工、小機動翻斗車司機、龍門吊司機等特殊工種,由器材部配合人力資源部申報市勞動保護教育中心進行培訓取證。

  ㈡、凡經勞動保護教育中心培訓發證的電工、焊工、小機動翻斗車司機、起重工、塔吊司機、架工、司發證的機操工、及其它特殊工種,人員在本單位的,器材部必須造冊證件號碼,取證日期都必須登記清楚備查。凡特殊工種人員在工地的,機電工長將本工地的特殊人員名單登記造冊,并送安全員備案。

  四、公司生產管理人員的上崗培訓教育:凡是與施工生產有關的管理人員必須接受市一級安全監督部門組織的職業健康安全培訓教育(包括證件復審培訓)。由公司工程部、質量安全監督部配合人力資源部組織實施,每年度持證率應達80%以上。

  班組班前職業健康安全活動或班組教育制度

  班組班前職業健康安全活動,是搞好職業健康安全最重要的基礎工作。必須當成一項重要工作來抓。為了切實開展好班組班前職業健康安全活動,特訂如下制度:

  一、班組長必須認真開展班組前職業健康安全活動,每天上班前在交待當天生產任務的同時,要有針對性的交待職業健康安全,宣講當天工作可能遇到的危險源,并擬訂預案,并作好記錄備查(作為考核的依據)班組班前活動原則上是每天進行,但每周至少應記錄三次。

  二、對不開展班組班前職業健康安全活動的班組,應加強教育加深他們對開展班前職業健康安全活動的認識和理解其重要性。

  三、班前活動開展得不認真,而是抱著走過場即了事的班組。且無作記錄的根據情節輕重進行批評或處以罰款。

  四、班長、建筑隊長(大班長)必須參加工地召開的職業健康安全生產會議,接受職業健康安全教育。

  五、對班前職業健康安全活動開展得好的班組,利用工地黑板專欄等多種形式予以表揚,樹立典型,同時可按照《施工現場職業健康安全獎罰制度》給予適當的經濟獎勵。對班前職業健康安全活動開展得不好的班組,利用工地黑板專欄給予暴光,同時可按照《施工現場職業健康安全獎罰制度》給予適當的經濟處罰。

  第五章 年度職業健康安全技術措施編制制度

  (一)、編制職業健康安全技術措施計劃,應根據國家公布的勞動保護立法和各項職業健康安全技術標準為依據,根據公司年度施工生產的任務,各項工程施工的特點確定職業健康安全技術措施項目,針對職業健康安全生產檢查中發現的隱患、未能及時解決的問題以及對新工藝、新技術、新設備等所應采取的措施,做到不斷改善勞動條件,防止工傷事故的發生。

  (二)、勞動保護職業健康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的范圍包括:

  ⒈起重機械上的各種防護裝置及保險裝置(如職業健康安全卡、職業健康安全鉤、職業健康安全門,過速限制器,過卷揚退制器,門電鎖、職業健康安全手柄、職業健康安全制動器等),為了職業健康安全而進行的改裝。

  ⒉各種運轉機械上的職業健康安全起動和迅速停車設備。

  ⒊為職業健康安全而重新布置或改裝機械和設備。

  ⒋電氣設備安裝防止觸漏電的設施(包括標準配電箱)。

  ⒌為職業健康安全而安設低電壓照明設備。

  ⒍在原有設備簡陋,全部操作過程不能機構化的情況下,對個別繁重費力或危險的起重,搬運工作所采取的輔助機械化設備。

  ⒎在生產區域內危險處所裝置的標志、信號和防護設施。

  ⒏在工人可能到達的洞、坑、溝、升降口、漏斗等處安設的防護裝置。

  ⒐在生產區域內,工人經常過往的地點,為職業健康安全而設置的通道及便橋。

  ⒑消除塵及各種有害物質而設置的吸塵設備及防塵設施。

  ⒒為減輕或消除工作中的噪音及震動的設施。

  ⒓機械、電氣設備等傳動部的防護裝置。

  ⒔為保持空氣清潔或使溫濕度合乎勞動保護職業健康安全而安設的通氣換氣裝置。

  ⒕工作場所的休息室,用膳室及食物加熱設備。

  ⒖購置或編印職業健康安全技術,勞動保護的參改書,刊物、宣傳畫、標語、幻燈及電影片。

  ⒗建立與貫徹有關職業健康安全生產規程、制度的措施。

  ⒘職業健康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所需的工具、儀器。

  ⒙女工衛生室及其設備。

  (三)、職業健康安全技術措施項目由公司質量安全監督部在工程開工時依據工程、公司實際情況制定,經總經理批準后由相關部門執行。

  (四)、職業健康安全技術措施的重大項目由公司組織實施,一般項目均由基層各部門負責實施,質量安全監督部負責定期檢查實施情況(必要時器材部門必須派人共同檢查)。

  (五)、職業健康安全技術措施項目的費用和使用材料,都應切實保證。

  第六章 職業健康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為了貫徹 職業健康安全第一,預防為主 的方針,開展職業健康安全檢查活動,消除危險源,根據建設部頒發的《建筑施工職業健康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及本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職業健康安全檢查制度。

  公司定期職業健康安全檢查制度

  1. 每月25日由公司質量安全監督部組織有關人員按照部頒標準及對照公

  司與各項目簽訂的項目年度職業健康安全生產責任狀和指標合同到各項目經理部檢查,對檢查出來的危險源簽發整改通知書,按 三定一落實 限期整改,消除不安全因素,對檢查發現的違章違紀者和違反《施工現場職業健康安全生產獎罰暫行規定》的責任人。檢查人員可依《規定》當即開出罰款單。對檢查不予配合的項目,檢查人員可依《公司對項目的獎勵與處罰制度》的對責任人進行處罰。

  2. 每年元旦、春節、國慶節前,對各工地的庫房、食堂及生活區進行一次

  職業健康安全防火、衛生、防雨、防洪等為內容的職業健康安全檢查。消除和預防影響職業健康安全衛生的危險源,確保職工身體健康和職業健康安全。

  3. 每年底公司對各工地進行一次年終職業健康安全大檢查,同時對項目進

  行年度責任狀的考評。

  第七章 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制度

  第一條:為了及時報告、統計、調查和處理職工傷亡事故,積極采取預防措施,防止傷亡事故,特制訂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傷亡事故,是指職工在勞動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急性中毒事故。

  第三條:傷亡事故的報告工作必須堅持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

  第四條:傷亡事故發生后,負傷者或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直接報告公司質量安全監督部。

  第五條:質量安全監督部接到重傷、死亡、重大死亡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報告總經理,并請示上報市、區主管部門及有關單位。

  第六條:發生死亡、重大傷亡事故時,公司職業健康安全委員會成員應立即趕赴現場,保護事故現場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搶救人員和財產,防止事故擴大;公司質量安全監督部及公司職業健康安全委員會正、副主任必須協同事故調查小組調查并及時作出處理意見。

  第七條:公司質量安全監督部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統計、報告傷亡事故。

  第八條:違反本規定,在傷亡事故發生隱瞞不報,謊報、故意遲延不報,故意破壞事故現場,或者以不正當理由,拒絕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對項目經理、直接責任人員按《公司對項目的獎勵與處罰制度》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條:項目經理部或公司下屬機構發生工傷事故如符合 災害應急防范處置辦法 所規定的范圍的按 災害應急防范處置辦法 處置;不符合的,由項目經理部處理,并將處理結果上報公司質量安全監督部,質量安全監督部審核后交總經理審批。

  第八章 公司對項目的獎勵與處罰制度

  根據責任制對責任人按責任大小進行獎勵處罰,公司內部檢查以JGJ59-99標準為主。

  一、 獎勵:

  1. 項目經理部季檢無職業健康安全、火災、中毒事故,失竊經濟損失在500

  元以內,檢查季平均75-85(含75分)不獎不罰,85分(含85分)以上全部施工管理人員、特殊工種和班組長人員每人每分獎10元,95分以上每人每分獎20元。

  2. 年終項目經理部全年無職業健康安全事故,檢查年平均分在85分以上者

  (含85分)每人獎勵100元。

  3. 在區組織的檢查中,檢查在90分以上者,每人獎勵50元。

  4. 獎金的分配比例由各項目經理部自定。

  5. 職業健康安全、文明施工、勞務等接受市級以上檢查,得到通報表揚的,

  每次獎勵5000元。

  6.年度責任狀考核的獎金評定按責任狀簽定的相關內容執行。

  二、 處罰:

  1、項目經理部檢查季平均分低于85分但高于70分(含70分),每降低1分,全部施工管理人員、特殊工種和班組長人員每人每分罰10元,70分(不含70分)以下,每降低1分,全部施工管理人員、特殊工種和班組長每人每分罰30元。

  2、項目經理部年工傷(重傷以上)一人或經濟損失一萬元以內,罰款20xx元;年工傷(重傷以上)二人以上或經濟損失一萬元(含一萬元)以上六萬元以內,罰款5000-10000元,該項目部經理、主要責任施工員、安全員予以通報批評處理;死亡一人或經濟損失六萬元以(含六萬元)上十二萬元以內,罰款15000元,該項目部經理降職使用,主要責任施工員、安全員予以待崗處理;年發生二人死亡或經濟損失十二萬元(含十二萬元)以上者罰款三萬元,該項目部經理、主要責任施工員、安全員予以辭退。以上除罰款外可參考《員工手冊》相關條款予以行政處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發生事故的賠償費用及罰款等經濟損失計入所在項目的成本。發生傷亡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故意遲延不報,故意破壞事故現場,或者以不正當理由,拒絕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不按工傷事故處理程序處理,造成嚴重后果的(如受傷者或其家屬上訪、到公司機關鬧等)的,罰款1000-10000元。發生事故罰款比例按:[項目部經理:主要責任施工員:安全員=1:1.2:0.8]分配。

  3、(職業健康安全、文明施工、勞務等)在省、市、區組織的檢查在70分以下或被通報批評,全部施工管理人員、特殊工種和班組長每人人均罰款100元。

  4、有以下行為的責任人處以100-500的經濟罰款,并按《員工守則》的相關規定給予行政處理。

  ①發現事故險情或隱患,不采取防范措施的。

  ②不執行質量安全監督部(包括項目職業健康安全生產組)限期解決的職業健康安全隱患要求的。

  ③對批評或制止違章作業、違章指揮的人員進行打擊報復的。

  ④發生事故后破壞現場,隱瞞不報、虛報、故意拖延不報告或嫁禍他人的;不積極對事故進行調查處理,造成影響的。

  ⑤發生事故后,不積極組織搶救,或事故后不吸取教訓,采取措施,致使同類事故重復發生。

  ⑥不按規定進行分部分項職業健康安全技術交底或職業健康安全技術交底無針對性的。

  ⑦不積極執行本制度的其他行為的。

  第九章 施工現場職業健康安全獎罰暫行規定

  一、罰則:

  1、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個人,罰款20~100元,情況嚴重的,罰款200~20xx元,或清退出場,觸犯刑律的,送交當地公安機關處理;

  1.1 進入施工現場不戴安全帽,不按規定使用勞動保護用品;

  1.2 攀登、跨越各種欄、網、架、墻、乘坐非載人提升設備上下,從上拋擲物料、垃圾;

  1.3 無證進行特種作業;

  1.4 擅自改變職業健康安全技術方案,拆改、移動或故意損壞職業健康安全設施,職業健康安全標志;

  1.5 亂拉亂接臨時用電線路,擅自動用電器設備的;

  1.6 未經項目批準在宿舍區使用煤油爐、液化汽灶、煤爐、火爐、電爐及其它電熱器具的;

  1.7 擅自留宿非本工地工作人員的;

  1.8 擅自帶未滿16歲人員進入施工現場;

  1.9 在宿舍區亂倒垃圾、亂潑臟、廢水的、亂扔煙頭、亂倒剩飯剩菜、亂吐痰的;

  1.10 在宿舍區進行大聲喧嘩、吵架、斗毆、賭博、酗酒的;

  1.2 損害公物,擅自移動宿舍區鋪位的,擅自損壞、拆除、改裝宿舍區床鋪、桌子、椅子及其他設備設施的;

  1.12 不服從管理,拒絕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檢查人員指導,威脅、漫罵、侮辱、毆打管理人員的;

  1.13 違章行為造成隱患、險情、未遂事故、事故或傷害他人,違反操作規程作業的,不配合管理人員對事故、案件進行調查處理的;

  1.14 拆改、移動防護設施后,不按要求恢復,也不采取彌補措施的;

  1.15 在木工房、食堂、倉庫、配電房、樓層、外架及其它易燃易爆部位抽煙或未批準使用明火的;

  1.16 偷盜現場的物資、設備、零星配件的。

  2、 有以下情況之一的班組(隊)(班、隊長)罰款 20~500元,情節嚴重的,罰款1000元~10000元, 情節特別惡劣的,應清通出場,觸犯刑律的,應將責任人送交當地公安機關處理,造成損失的,應按實賠償;

  2.1 不按規定按時做班前職業健康安全教育、交底活動的,每月不按時組織職業健康安全講評活動的(以資料為憑據);

  2.2 項目、公司組織活動,未經批準不參加的;

  2.3 變動本班組人員,不及時將人員變動情況上報項目的;

  2.4 苛扣本班組工人工資,不及時處理工人糾紛引發事故或不良影響的;

  2.5 每周三次不在現場領導本工種工作、碰到緊急情況不及時趕到現場及高危作業時未到場監督的;

  2.6 唆使、威脅或采用其它手段鼓動、 縱容工人鬧事的;

  2.7 不服從項目、公司管理的;

  2.8 違章指揮行為造成隱患、險情、 未遂事故或傷害他人的;

  2.9 不對本班組從事高空、懸空、人工挖孔作業的人員或其它從事特殊工種人員進行身體檢查的;

  2.10 與公司簽訂勞務合同后,未與項目簽定職業健康安全生產及治安管理責任合同,擅自進入施工現場并開工的;

  2.2 未做到落手清的;

  2.12 隨意亂倒建筑垃圾的;

  2.13 違章指揮造成事故的;

  2.14 不積極主動配合公司、項目的檢查活動的,對提出的隱患不積極整改的;

  2.15 不及時提交本班組兼(專)職安全員、治安消防員名單及其它資料的。

  2.16 因違章指揮或其他違章行為造成事故的,對直接責任班組成員罰款1000-30000元,班組(隊)長罰款5000-50000元,并由班組承擔所有經濟損失。

  二、獎則:

  1、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個人,可以給予100~1000 元的獎勵;

  1.1 模范遵守公司、項目的有關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文明施工及治安管理制度的;

  1.2 發生緊急情況及時排除、制止或報告的;

  1.3 發生工傷事故及時搶救人員及保護現場的;

  1.4 對本項目提出合理化建議并經采納的;

  2、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班組,可以給予200~500 元的獎勵。

  2.1 季度或整個施工過程(不滿季度的)不發生輕傷、重傷、死亡事故、勞務手續健全、每月評分季平均分達220分以上(含220分)的;

  2.2 對本項目提出合理化建議并經采納的;

  2.3 整個施工過程中,未違反職業健康安全生產及治安管理合同的;

  2.4 項目認定的其它情況。

  三、獎罰兌現:

  3.1 將罰數額由項目專職安全員填寫 獎勵通知單 或 違章罰款單 ,每月與勞務決算書一起報送和兌現。

  本規定自ccccccccc年7月10日起執行。

學校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篇11

  一、目的與意義

  為了公司信息化工作有序、正常的開展,保障機房設備與軟件系統的安全、穩定、高效運行,就公司機房管理制訂以下管理辦法。

  二、機房人員與出入管理

  1)機房必須設置專人管理,并建立機房出入登記制度。未經批準,嚴禁非機房工作人員隨意無故地進入機房作業。

  2)非機房人員如因工作需要進入機房作業的,應該經所在單位責任人批準并認真填寫登記表后方可進入機房開展相關工作。 機房相關的工作人員應負責該客人的安全防范工作。最后離開機房的人員必須自覺檢查和關閉所有機房門窗、鎖定防盜裝置。應主動拒絕陌生人進出機房。

  3)工作人員離開工作區域前,應保證工作區域內保存的重要文件、資料、設備、數據處于安全保護狀態。如檢查并鎖上自己工作柜枱、鎖定工作電腦、并將桌面重要資料和數據妥善保存等等。

  4)任何人不得攜帶任何易燃、易爆、腐蝕性、強電磁、輻射性、流體物質等對設備正常運行構成威脅的物品進入機房。

  5)未經主管領導批準,禁止將機房相關的鑰匙、保安密碼等物品和信息外借或透露給其它人員,同時有責任對保安信息保密。對于遺失鑰匙、泄露保安信息的情況要即時上報,并積極主動采取措施保證機房安全。

  6)絕不允許與機房工作無關的人員直接或間接操縱機房任何設備。

  7)出現機房盜竊、破門、火警、水浸、110報警等嚴重事件時,機房工作人員有義務以最快的速度和最短的時間到達現場,協助處理相關的事件。

  三、機房設備與環境管理

  1) 機房管理員應統一管理機房設備,并完整保存計算機及其相關設備的驅動程序、保修卡及重要隨機文件。

  2) 路由器、交換機和服務器以及通信設備是網絡的關鍵設備,須放置計算機機房內,非機房專職人員不得自行配置或更換,更不能挪作它用。

  3) 機房設備的報廢應經相關專職人員鑒定和公司領導批準后方可申請報廢。機房設備的添置應由機房管理員申請并經公司領導批準后方可辦理。

  4) 計算機房應保持清潔、衛生,并由專人負責管理和維護(包括溫度、濕度、電力系統、網絡設備等)。

  5) 機房管理員應對網絡安全及其所涉及的服務器各種帳號嚴格保密。同時應對網絡數據流量情況進行監控,從中檢測出攻擊行為并給予應對處理。

  6) 機房管理員應對數據實施嚴格的安全與保密管理,防止系統數據的非法生成、變更、泄露、丟失及破壞。網絡管理人員應在數據庫的系統認證、系統授權、系統完整性、補丁程序方面進行實時修正。

  7) 機房內嚴禁吸煙、喝水、吃食物、嬉戲和進行劇烈運動,機房工作人員應保持機房安靜。

  8) 每日對機房環境進行清潔,以保持機房整潔;每周進行一次大清掃,對機器設備吸塵清潔。

  四、數據保密與備份管理

  1) 根據數據的保密規定和用途,機房管理員應確定使用人員的存取權限、存取方式和審批手續。

  2) 任何人員未經批準嚴禁泄露、外借和轉移專業數據信息。

  3) 機房管理員應做好數據的備份并異地存放,確保系統一旦發生故障時能夠快速恢復,備份數據不得更改。

  4) 業務數據必須定期、完整、真實、準確地轉儲到不可更改的介質上,并要求集中和異地保存,保存期限至少2年。

  5) 備份的數據必須指定專人負責保管,由管理人員按規定的方法同數據保管員進行數據的交接。備份數據應在指定的數據保管室或指定的場所保管。

  6) 備份數據資料保管地點應有防火、防熱、防潮、防塵、防磁、防盜設施。

  五、計算機病毒防范與安全管理

  1) 機房管理員應具備堅強的病毒防范意識,定期進行病毒檢測,發現病毒立即處理并通知管理部門或專職人員。

  2) 采用國家許可的正版防病毒軟件并及時更新軟件版本。

  3) 未經許可,機房管理員不得在服務器上安裝新軟件。如果確為需要安裝相關軟件,安裝前應進行病毒例行檢測,并告知上級管理人員。

  4) 經遠程通信傳送的程序或數據,必須經過檢測確認無病毒后方可使用。

  5) 機房管理員應隨時監控中心設備運行狀況,發現異常情況應立即按照預案規程進行操作,并及時上報和詳細記錄。

  6) 嚴格執行密碼管理規定,對操作密碼定期更改,超級用戶密碼由機房管理員掌握。

  7) 機房管理人員應恪守保密制度,不得擅自泄露中心各種信息資料與數據。

  六、機房設備運行維護管理

  1) 未經所在單位責任人批準,任何人不得在機房設備上編寫、修改、更換各類軟件系統及更改設備參數配置。

  2) 各類軟件系統的維護、增刪、配置的更改,各類硬件設備的添加、更換必需經所在單位責任人批準后方可進行;同時,必須按規定進行詳細登記和記錄,對各類軟件、現場資料、檔案整理存檔。

  3) 嚴格按照每日預制操作流程進行作業,對新上業務及特殊情況需要變更流程的應事先進行詳細安排并書面報相關單位責任人批準簽字后方可執行。

  4) 機房管理人員應密切監視中心設備運行狀況以及各網點運行情況,確保安全、高效運行。

  5) 嚴格按規章制度要求做好各種數據、文件的備份工作。中心服務器數據庫要定期進行雙備份,并嚴格實行異地存放、專人保管。所有重要文檔定期整理裝訂,專人保管,以備后查。

學校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篇12

  消防安全崗位職責

  一、校長消防安全崗位職責制

  1、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公安部《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等有關消防法規。

  2、校長對學校范圍內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負總責,組織實施各級消防安全崗位職責制,明確消防安全職責人。

  3、把消防工作納入學校管理全過程,做到“五同時”即同時計劃;同時部署;同時檢查;同時總結;同時評比。

  4、落實消防安全經費,改善消防設施,滿足消防安全需要。

  5、主持召開消防安全工作會議,對重大消防措施和發現的火險隱患整治作出決策,并督促職能部門貫徹執行。

  6、對本單位發生的火災事故,用心組織撲救,并責成有關人員查明事故原因,限期整改。

  二、分管校長消防安全崗位職責制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消防法律法規和上級指示,宣傳消防安全知識,具體抓好各級消防安全管理措施的落實。

  2、協助校長做好學校消防安全工作,對校園內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負分管職責。

  3、組織消防安全檢查,研究隱患整改措施,督促消防安全隱患的整改。

  4、組織制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認真貫徹落實。

  5、做好學校消防器材配置和管理工作,使之處于良好的狀態。

  6、對本單位發生火災,用心組織撲救,并會同有關部門或人員查明火災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及處理意見,堅持四不放過原則,即:事故原因不查明不放過;師生員工沒有受到教育和職責者沒有受到處罰不放過;沒有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不放過;職責人沒有受到處理不放過。

  7、用心選派消防安全人員參加業務培訓和學習,提高有關人員的業務素質。

  三、各部門消防安全崗位職責制

  1、辦公室:職責人

  各類政策、法規、上級各類相關文件的收發、傳送以及相關材料、檔案的管理。

  2、德育處:職責人

  學生各類消防教育活動的宣傳、計劃、組織、安排以及材料的收集。

  3、教學處:職責人

  相關教材的征訂,教學計劃的檢查,實驗室、功能室的消防安全設施設備的配置、檢查。

  4、總務處:職責人

  學校消防設施設備的安排、配置、檢查;學生宿舍、食堂等的消防安全設施。

  四、安全員、消防設施維護員消防安全崗位職責制

  1、在學校校長或分管校長的領導下,做好本崗位消防安全工作。

  2、熟悉和掌握本崗位的工作職責和工作任務,認真貫徹落實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3、用心參加消防業務培訓和學習,認真了解有關消防法律、法規,熟知“三懂三會”。即懂本崗位火災危險性;懂預防火災的措施;懂撲救火災的方法。會使用消防器材;會撲滅初起火災;會報警。

  4、消防設施維護員工應做好學校消防設施的檢查、維護、保養和管理工作,使之處于良好的狀態。

  5、在日常消防安全工作中做到勤檢查、勤巡邏,發現問題及時匯報,主動消防隱患,并認真做好臺帳記錄工作。

  6、樹立高度的工作職責心,堅守工作崗位,嚴禁酒后上崗。

  五、教職員工消防安全崗位職責制

  1、了解和掌握有關消防常識,認真執行學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做好職責范圍內的消防安全工作。

  2、用心參加消防知識學習培訓,熟知“三懂三會”具體資料。即:即懂本崗位火災危險性;懂預防火災的措施;懂撲救火災的方法。會使用消防器材;會撲滅初起火災;會報警。

  3、愛護各類消防器材、設施,不隨意挪用消防器材,不亂堆雜物而堵塞通道。

  4、嚴格遵守禁煙、火規定和動用明火申請制度。

  5、發生火災及時報警,并服從命令,做到機智、勇敢、迅速參加撲救。

  6、加強對管轄范圍內人員的消防安全教育,提高全體學生的消防安全意識。

學校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篇13

  一、烹飪人員(廚師)要嚴格檢查待烹飪加工食品原料的衛生質量,發現有腐敗變質或其他感官性狀異常,不符合衛生要求的食品絕不烹制。

  二、加工食品時要充分加熱,燒熟煮透,不得只講食品顏色而造成食物外熟內生。菜肴著重體現菜品特色,感觀性強,做到可口易于消化。

  食堂加工四季豆,扁豆等高危食品一定要煮爛、煮透,確保食品衛生安全。

  肉類食品烹調后應無血、無毛、無污物、無腥味、無異味,嚴防外熟內生。

  三、烹調好的菜、加工后的熟制品必須使用清潔、經消毒過的菜盆、瓢、碗、盤等專用容器盛裝,并有序排放于熟食臺。

  烹調后的菜必須與食品原料、半成品分開存放。未經消毒清洗的餐具,工用具,容器、抹布等不得使用。

  四、供應后剩余的食品必須放入冰箱冷藏,冷藏時間不得超過24小時。成品、半成品與原料、生食品與熟食品要分冰箱放置。

  五、凡冷藏的隔夜、隔餐的食品必須經高溫徹底加熱,在經過試嘗后、確認感觀無異樣、無異味后方可出售。

  六、烹飪加工工作結束后,調料容器要加蓋收好。灶上灶下,工具、用具都要沖洗干凈。隨時保持操作間清潔,無油垢。地面無食渣、垃圾入桶,地面用水沖洗干凈。

  七、按照食品從業人員衛生要求做好個人衛生。

學校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篇14

  外協隊伍安全管理制度

  1 外協隊伍的安全管理堅持“誰用工,誰負責,”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

  2外協隊伍的安全管理實行項目部、作業隊、施工隊三級管理。施工隊必須設置專兼職安全員,并將人員名單報作業隊、項目部備案。

  3 項目部負責對安全生產實施檢查、監督;作業隊負責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的日常管理;施工隊負責施工過程安全的控制。

  4 在施工合同和協議簽定時,應明確雙方安全生產的義務和責任,外協隊伍必須服從項目部和作業隊的安全管理。保證所施工的工地達到安標工地的要求。

  5 勞務工進場48小時內,施工隊必須向項目部申報辦理從業人員意外傷害保險,向作業隊申報進行安全教育培訓。提供身份證和相關證件、資料。未辦理意外傷害保險和未經安全培訓考試合格,不得安排上崗。

  辦理從業人員意外傷害保險和安全培訓的有關費用由施工隊承擔或者按合同約定。

  6 外協隊伍安全教育和培訓:

  6.1上崗前,所有教育及培訓由各項目部安質部組織,并開展工作。不得委托外協隊伍自行培訓。教育經費由用人單位承擔。外協隊伍自行教育的內容,可作為安全教育的組成部分,但不能取代崗前教育及用人單位的監督義務。

  6.2 安質部必須針對工程特點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對班組長、安全員以及從事特種作業人員進行現場培訓。

  6.3 學習內容:安全生產必備的國家、行業、建指、局指、上級的安全法律、法規、政策、規定、安全操作規程以及基本技能,提高安全自我防范意識。

  6.4 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教育。由項目部協助或施工隊自行組織送外安全培訓取證,經考試合格,并持有專門機構頒發的特種作業操作證方可上崗,同時建立特種作業人員培訓臺帳。

  6.5 新工藝、新設備、新技術,使用前由作業隊總工程師組織,施工技術、安質人員參加,對相關人員進行安全操作、技術應用的培訓。

  7 勞務工日常管理納入作業隊日常管理內容,與本單位職工同等對等。按安全管理辦法同布置、同檢查、同考核(見相關安全管理辦法)。

  8 積極改善勞務工的生活、生產條件和勞動保護條件,外協隊伍的勞動保護用品使用和發放,由相關施工隊負責免費提供,應按本單位員工同等對等。

  9 不準使用不滿16周歲的人員和使用女工從事有禁忌的勞動;不宜使用超過60歲的勞務工;特種作業人員、高空作業人員須經體檢合格后方可上崗。

學校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篇15

  為加強我市校園網絡安全管理,確保校園網絡安全穩定運行,依據教育部《關于加強教育行業網絡與信息安全工作的指導意見》,制訂本制度。

  一、學校成立網絡信息安全領導小組,組長由學校校長擔任,負責校園內網絡安全和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學校網絡管理員負責全校網絡及信息具體安全工作,對校園網和上網信息進行審查和監控。

  二、校園網用戶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學校規章制度,不得利用計算機聯網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泄露秘密等犯罪活動,不得制作、查閱、傳播違法內容。嚴禁制造和輸入計算機病毒。

  三、學校要對教師和網絡用戶定期進行信息安全和網絡安全相關教育,增強防范意識。

  四、校園網要有防火墻和防病毒軟件。學校網管員對校園網設備和線路,進行統一管理,其它個人禁止擅自打開計算機主機機箱,禁止擅自移動計算機、線路及附屬設備,禁止擅自將計算機設備外借。任何人不得更改IP及網絡設置。

  五、校園網設備,要按分配的使用權限來使用,遵循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進行管理。對服務器、路由器、交換機等重要網絡設備,要由網管員進行管理。

  六、嚴格遵守網絡保密制度,不得將已知的用戶名、密碼、口令、地址外泄。對于有版權保護的計算機軟件禁止任何科室和個人擅自對外提供。

  七、網絡管理員定期匯報及網絡事故隨時報告制度,及時解決突發事件和問題。校園網服務器發生案件、遭到黑客攻擊后,網管員必須及時處理,必要時通過學校領導向公安機關報告。

  八、做好設備的日常維護、保養工作。機房及各功能室設施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認真做好電源防護、防盜、防火、防水、防塵、防震、防靜電等工作,必須安裝防盜門窗和報警裝置,人離關窗鎖門。

學校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篇16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對集團公司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防止安全事故發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規定了集團公司危險化學品(以下簡稱“危化品”)的種類以及在采購、儲存、使用和運輸過程中的安全要求。

  第三條 本制度適用于集團所屬各單位,本制度適用于集團公司各種危化品的管理。

  第二章 定義和范圍

  第四條 定義:危險化學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蝕、爆炸、燃燒、助燃等性質,對人體、設施、環境具有危害的劇毒化學品和其他化學品。

  第五條 危化品具有以下特征:

  1. 具有爆炸性、易燃、毒害、腐蝕、放射性等性質;

  2. 在生產、運輸、使用、儲存和回收過程中易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損毀;

  3. 需要特別防護。

  第六條 公司主要的危化品種類詳見公司《危險化學品目錄》(見附件)

  第三章 危化品的采購管理

  第七條 危化品的采購由使用單位提出需求計劃,按照太煤化供字(20xx)96號《太原煤氣化集團公司關于下發物資采購范圍的通知》要求,集中采購部分由供銷分公司統一實施采購,自行采購部分嚴格按照供銷分公司相關制度規定,自行實施采購。

  第八條 危化品的供應商應當具備危化品生產或銷售資質,其提供的產品符合國家有關技術標準和規范。

  第九條 嚴禁向無生產或銷售資質的單位采購危化品。危化品凡包裝、標志不符合國家標準規范(或有破損、殘缺、滲漏、變質、分解等現象)的,嚴禁入庫。

  第十條 嚴格控制采購和存放數量。危化品采購數量在滿足生產的前提下,不得超過臨時存放點的核定數量。危化品的存放數量由使用單位供應部門負責核定,嚴禁超量存放。

  第十一條 各單位需建立危化品管理制度和管理檔案,嚴格按照管理制度要求,加強對危化品的供應商、檢驗、入庫、存放、使用的全過程管理,同時認真做好危化品的檢驗和交付記錄。

  第四章 危化品的存放管理

  第十二條 各單位修建危化品場所,必須將設計方案及相關資料(平、剖、立、水、電、氣、施工等圖)報消防部門審查,經審核確認后方可施工。

  第十三條 危化品存放點建筑耐火等級必須達到二級以上,防火間距應符合安全性評價要求和消防安全技術標準規范的要求。

  第十四條 危化品的存放應嚴格遵循分類、分項、專庫、專儲的原則。化學性質相抵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危化品不得同存一庫。

  第十五條 危化品存放點應張貼危化品MSDS單(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標明存放物品的名稱、危險性質、滅火方法和最大允許存放量等信息。

  第十六條 危化品存放點應有醒目的職業健康安全警示標志,并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做到賬物必須相符,發現問題及時處置和上報。

  第十七條 危化品存放點應根據其種類、性質、數量等設置相應的通風、控溫、控濕、泄壓、防火、防爆、防曬、防靜電等消防安全設施,并定時定期進行安全檢查和記錄,發現隱患及時整改。

  第十八條 危化品庫管人員必須經過國家專業機構的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操作合格證后方可上崗作業。

  第五章 危化品的運輸管理

  第十九條 在廠區內運輸危化品時,應仔細檢查包裝是否完好,防止運輸過程中危化品出現撒漏,污染環境或引發安全事故。

  第二十條 運輸危化品的各種車輛、設備和工具應當安全可靠,防止運輸過程中因機械故障導致危化品出現劇烈碰撞、摩擦或傾倒。在運輸危化品過程中盡量選擇平整的路面,控制速度,遠離人群。一旦發生事故,要擴大隔離范圍,并立即向安全部門報告。

  第二十一條 對不同化學性質,混合后將發生化學變化,形成燃燒、爆炸,產生有毒有害氣體,且滅火方法不同的化學危險品,必須分別運輸、貯存,嚴禁混合運輸、貯存。

  第二十二條 對遇熱、受潮易引起燃燒、爆炸或產生有毒有害氣體的危化品,在運輸、貯存時應當按照性質和國家安全標準規范,采取隔熱、防潮等安全措施。

  第二十三條 嚴禁無關人員搭乘裝有危化品的運輸工具。 第二十四條 危化品運輸工具,必須按國家安全標準規范設置標志和配備滅火器材。

  第六章 危化品的使用管理

  第二十五條 用汽油、煤油、柴油等易燃液體清洗物品時,應在具備防火防爆要求的房間內進行。生產現場臨時清洗場地,應采取可靠地安全措施,廢油用有色金屬盛裝,統一回收存放并加蓋封閉,嚴禁倒入地下溝道和亂存亂放。

  第二十六條 噴漆場所、調漆間的漆料、稀釋劑不得超過當班的生產用量,暫存間的噴料、稀釋劑周轉儲量不得超過一周的

  生產用量。調漆間應定專人管理,并在通風良好的配漆室內進行。

  第二十七條 危化品的使用單位根據生產需要制定需求計劃,說明危化品的存放時間、地點、用量,經主管領導批準后領取。

  第二十八條 易燃、易爆、劇毒品,必須隨用隨領,領取的數量不得超過當班用量,剩余的要及時退回庫房。

  第二十九條 使用危化品的場所,應根據化學物品的種類、性能設置相應的通風、防火、防爆、防毒隔離等安全設施。

  第三十條 酸類物品,嚴禁與氰化物相遇。

  第三十一條 操作者工作前必須穿戴好專用的防護用品。

  第七章 報廢處理

  第三十二條 危化品及其用戶的包裝箱、紙袋、瓶桶等,必須嚴加管理,統一回收。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傾倒危化品及其包裝物。

  第三十三條 廢棄且能夠回收的危化品及其包裝物由采購部門負責回收處理。凡不能回收處理的危化品及包裝物由使用單位報材料科、公司辦公室審核同意后,由材料科聯系具有銷毀資質的企業進行銷毀,嚴禁隨一般生活垃圾運出。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四條 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二0xx年四月

  附件:危險化學品目錄

  1.汽油、柴油

  2.煤油

  3.潤滑油

  4.化工產品

學校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篇17

  為促進小學食堂管理的規范化,更好地落實食堂衛生安全責任,依據我校實際,經校委會討論,特制定本食堂餐具消毒管理制度,具體如下:

  1、所有餐具(包括碗、筷、盆、瓢、刀具等)每天使用后應及時清洗處理,以免招引蚊蠅污染。

  2、餐具清洗消毒專人負責,按一刮、二洗、三沖、四消毒、五保潔的順序操作。

  3、餐具清洗時必須先用優質洗滌劑混合開水(或溫水)浸泡10分鐘以上,然后再清洗,并用流水反復沖洗,至少三次。

  4、沖洗后的餐具必須倒置于蒸汽箱內,使其干燥,并嚴防再與其他物品接觸,以免污染。

  5、所有餐具(包括碗、筷、盆、瓢、刀具等)每天必須蒸汽消毒(20分鐘),消毒好后放置在保潔柜內,防止再次污染。

  6、對餐具衛生狀況小學將不定期抽查,抽查結果跟工友的工資、聘任掛鉤。

  7、上級部門檢查中,餐具消毒達不到要求(由從業人員造成)的,一次責令改正,兩次辭退。

  8、每次抽查必須做好檢查記錄,及時存檔。

學校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篇18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房屋安全管理,保障房屋居住和使用安全,根據國務院《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江蘇省工程建設管理條例》、《城市危險房屋管理規定》(建設部第4號令)等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本市市區范圍內城鎮各類房屋的安全管理。

  本辦法所稱房屋是指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類房屋及附屬設施。

  本辦法所稱房屋改造系指對原有房屋進行加層、擴(搭)建、拆改房屋主體結構以及改變使用功能等改造活動。

  本辦法所稱危險房屋,系指結構已嚴重損壞或承重構件已屬危險構件,隨時有可能喪失結構穩定和承載能力,不能保證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

  本辦法所稱房屋安全管理,系指對房屋結構安全進行管理,從而減少房屋安全隱患,保障房屋使用安全。

  第三條 房屋安全管理應當遵循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原則。

  第四條 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是本市房屋安全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門。

  市房屋安全管理鑒定中心具體負責房屋的安全鑒定和房屋改造的結構安全審定工作,統一使用“xx市房屋安全鑒定專用章”。

  建設、規劃、公安、安全生產監督等部門應按各自職責,協同做好房屋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 房屋安全鑒定

  第五條 房屋所有權人、使用人、物業管理企業對房屋安全性能有疑慮時,可以向房屋安全管理鑒定機構提出房屋安全鑒定申請。

  遭受火災、洪水、碰撞等自然、人為因素損害的和未按正常建設程序建造的房屋應當進行房屋安全鑒定。

  第六條 從事房屋租賃、買賣、抵押、交換等活動,法律、法規對房屋安全有要求的,當事人應申請房屋安全鑒定;房屋產權人出售危險房屋的,應當告知對方當事人,雙方當事人應當在合同中對危險房屋的治理作出約定。

  第七條 房屋安全鑒定按下列程序進行:

  (一)受理申請,制訂鑒定方案;

  (二)初始調查,摸清房屋的歷史、現狀和結構情況;

  (三)現場查勘,詳細檢查、測試、紀錄各種數據和狀況;

  (四)復核驗算,進行結構和構件計算、整理技術資料;

  (五)全面分析、綜合評定,根據檢測的數據進行分析研究,論證定性,作出綜合判斷,并提出處理意見;

  (六)簽發文書,使用統一術語,簽發鑒定文書,整理匯總鑒定資料,歸檔備查。

  第八條 鑒定機構受理申請后,應及時派2名以上鑒定人員至現場查勘。一般項目在15個工作日內、復雜項目在30個工作日內提出鑒定意見及采取安全措施建議。

  第九條 經鑒定屬危險房屋的,鑒定機構必須及時發出危險房屋通知書;屬非危險房屋的,應在鑒定文書上注明在正常使用條件下的有效時限,一般不超過一年。

  第十條 房屋安全鑒定機構應配備相應專業技術人員,專門從事房屋安全鑒定工作。

  第十一條 房屋安全鑒定機構按市物價部門核定的收費標準收取相關費用。

  第三章 房屋改造的結構安全審批

  第十二條 房屋改造應保證房屋的原有安全性能,并符合城市規劃、抗震、消防、市容環境衛生等有關方面的規定。

  不得因改造房屋影響毗鄰房屋的安全和正常使用。

  在住宅改造中,不得將沒有防水要求的房間或者陽臺改為衛生間、廚房間。

  第十三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房屋,不得進行改造:

  (一)嚴重損壞未經維修處理的房屋;

  (二)有險情或存在危險隱患未經加固處理的房屋;

  (三)整幢危險房屋。

  第十四條 房屋改造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房屋所有權人或使用人(以下稱改造申請人)必須提出相關設計方案,報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進行結構安全審批:

  (一)在墻體上開門、開窗、開洞口,拆改墻體;

  (二)擴大原有門、窗洞口;

  (三)明顯增加樓面靜荷載,降低室內地面;

  (四)在樓面上開設洞口或擴大洞口尺寸;

  (五)拆除連接陽臺的磚、混凝土墻體的;

  (六)改變使用功能的;

  (七)對原有房屋進行加層、擴(搭)建的;

  (八)其它涉及房屋結構安全的項目。

  第十五條 申請房屋改造的結構安全審批應提供以下材料:

  (一)《房屋改造結構安全審批申請表》;

  (二)房屋所有權證(非所有權人申請的,還應提交所有權人同意其改造的證明);

  (三)由房屋安全鑒定機構出具的《房屋改造結構安全審定書》;

  (四)拆改異產毗連房屋相關連承重墻體的,應提供上、下住戶表示同意改造的書面證明。

  第十六條 房屋改造申請人對房屋進行改造,必須嚴格按審定的改造設計方案進行施工,不得擅自改變和損壞房屋結構。

  第四章 危險房屋治理

  第十七條 房屋所有權人和使用人應定期對房屋進行安全檢查,特別是大型建筑物,應指定專人經常進行安全檢查。

  在暴風、雨雪季節,或遇其他災害時,房屋所有權人、使用人應在當地人民政府統一領導下,作好排險解危的各項工作。

  第十八條 房屋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對經鑒定的危險房屋或存在危險隱患的房屋,必須按照下列類別處理:

  (一)觀察使用,適用于采取適當安全措施后,尚能短期使用,但要繼續觀察的房屋;

  (二)處理使用,適用于采取適當技術措施后,可達到解除危險的房屋;

  (三)停止使用,適用于已無修繕價值,暫時不便拆除,又不危及相鄰和影響他人安全的房屋。但應加設警示標志,禁止使用;

  (四)整體拆除,適用于整幢危險且無修繕價值,需立即拆除的房屋。

  第十九條 異產毗連危險房屋的各所有權人,應共同履行治理責任,所需費用按各自所占房屋建筑面積的比例分攤。

  第二十條 房屋所有權人或使用人發現白蟻蟻情,應按規定向白蟻防治機構報告,及時進行治理。

  第二十一條 物業管理企業應當將房屋改造中的禁止行為和注意事項告知業主,發現業主或者使用人有損壞房屋承重結構等行為時,應當及時勸阻,并向房產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第五章 罰則

  第二十二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房屋安全鑒定機構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一)因故意把非危險房屋鑒定為危險房屋造成損失的;

  (二)因過失把危險房屋鑒定為非危險房屋,并在有效時限內發生事故的;

  (三)因拖延鑒定時間又不作出采取安全措施建議而發生事故的。

  房屋安全鑒定機構工作人員不如實對房屋安全性能、改造方案的使用安全出具結論的,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三條 因下列原因造成事故的,房屋所有權人、使用人、物業管理企業、行為人應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一)有險不查、不報或損壞不修的;

  (二)經鑒定為危險房屋或存在危險隱患而未采取有效解危措施繼續使用的;

  (三)擅自改變房屋使用性質和用途的;

  (四)行為人由于施工、堆物、碰撞等行為危及房屋安全的。

  第二十四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在改造過程中擅自變動房屋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的,由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造成重大責任事故、危及公共安全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五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在住宅改造過程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房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并處罰款:

  (一)將沒有防水要求的房間或者陽臺改為衛生間、廚房間的,或者擅自拆除連接陽臺的磚、混凝土墻體的,對裝修人處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罰款,對改造企業處1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二)未經原設計單位或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擅自超過設計標準或者規范增加樓面荷載的,對裝修人處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罰款,對改造企業處1千元以上1萬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六條 房屋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因改造損壞毗連房屋的,應負責修復或賠償。

  第二十七條 負責房屋安全管理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八條 當事人對行政管理部門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九條 各轄市可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三十條 本辦法自x年11月1日起施行。1991年4月24日xx市人民政府發布的第2號令《xx市市區危險房屋管理實施細則》同時廢止。

學校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篇19

  1.0目的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明確各生產檢修單位在交叉作業中的各自安全責任,提高生產檢修現場安全文明生產檢修的管理水平,避免因交叉作業引發事故,保證檢修項目和生產檢修人員的安全與健康,保障機械、設備免受損失,特制定本辦法。

  2.0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公司各車間、車間內外承包、檢修及協作單位。

  3.0內容

  3.1術語和定義

  3.1.1凡一項作業可能對其他作業造成危害、不良影響或對其他作業人員造成傷害的作業均構成交叉作業。

  3.1.2交叉作業的范圍是指在同一作業區域內進行的有關工作,可能危及對方生產安全和干擾其工作的。主要表現在設備檢修、設備安裝、起重吊裝、高處作業、腳手架搭設拆除、焊接(動火)作業、生產用電、其他可能危及對方生產安全作業等。

  3.2交叉作業的分類

  A類交叉作業:相同或相近軸線不同高處的同時生產或檢修作業。

  B類交叉作業:同一作業區域不同類型的隊伍同時作業或檢修。

  C類交叉作業:同一作業區域不同部門(車間)同時作業或檢修。

  D類交叉作業:同一項目由不同部門(車間)同時生產或檢修。

  3.3交叉作業的管理原則

  3.3.1同一區域內各生產或檢修方,應互相理解,互相配合,建立聯系機制,及時解決可能發生的安全問題,并盡可能為對方創造安全工作條件和作業環境。

  3.3.2在同一作業區域內生產或檢修應盡量避免交叉作業,在無法避免交叉作業時,應盡量避免立體交叉作業。雙方在交叉作業或發生相互干擾時,應根據該作業面的具體情況共同商討制定具體安全措施,明確各自的職責。

  3.3.3因工作需要進入他人作業場所,必須以書面形式(交叉作業通知單)(附件),通知單一式兩份生產或檢修雙方及部門各執一份雙方確認簽字;說明作業性質、時間、人數、動用設備、作業區域范圍、需要配合事項。其中必須進行告知的作業有:設備(檢修)安裝、起重吊裝、高處作業、焊接(動火)作業、生產檢修用電、材料運輸、其他作業等。

  3.3.4雙方應加強從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和培訓,提高從業人員作業的技能,自我保護意識,預防事故發生的應急措施和綜合應變能力,做到“四不傷害”

  3.3.5交叉作業雙方檢修前,應當互相通知或告知雙方部門負責人、安全負責人和班長檢修作業的內容、安全注意事項。當生產或檢修過程中發生沖突和影響生產或檢修作業時,各方要先停止作業,保護相關方財產、周邊建筑物及水、電、氣、管道等設施的安全;由各自的負責人或安全管理負責人進行協商處理。生產或檢修作業中各方應加強安全檢查,對發現的隱患和可預見的問題要及時協調解決,消除安全隱患,確保生產檢修安全和質量。

  3.4交叉作業的安全措施

  3.4.1雙方在同一作業區域內進行高處作業時,應在作業前對生產檢修區域采取隔離措施、設置安全警示標識、警戒線或派專人警戒指揮,防止高空落物、生產檢修用具、用電危及下方人員和設備的安全。

  3.4.2在同一作業區域內進行焊接(動火)作業時,必須事先通知雙方負責人,作好防護,并配備合格的消防滅火器材,消除現場易燃易爆物品。無法清除易燃物品時,應與焊接(動火)作業保持適當的安全距離,并采取隔離和防護措施。上方動火作業(焊接、切割、氣割)應注意下方有無人員、易燃、可燃物質,并做好防護措施,遮擋落下焊渣,防止引發生火災。焊接(動火)作業結束后,作業單位必須及時、徹底清理焊接(動火)現場,作業證上簽字負責人做好確認,不留安全隱患,防止焊接火花死灰復燃,釀成火災。

  3.4.3同一區域內的生產檢修用電,應各自安裝用電線路。生產檢修用電必須做好接地(零)和漏電保護措施,防止觸電事故的發生。各方必須做好用電線路隔離和絕緣工作,互不干擾。敷設的線路必須通過對方工作面,應事先征得對方得同意;同時,應經常對用電設備和線路進行檢查維護,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3.4.4生產檢修各方應共同維護好同一區域作業環境,必須做到生產檢修現場文明整潔,材料堆放整齊、穩固、安全可靠(必須有防垮塌,防滑、滾落措施)。確保設備運行、維修、停放安全;設備維修時,按規定設置警示標志,必要時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派專人看守、切斷電源、拆除法蘭等),謹防誤操作引發事故。

  3.5各類交叉作業安全責任規定

  3.5.1 A類交叉作業中,上部檢修部門(車間)為責任方,其生產檢修人員應為下部生產檢修人員提供可靠的安全隔離防護措施,確保下部生產檢修人員的安全,下部生產檢修人員在隔離設施未完善之前不得生產檢修。

  3.5.2 B類交叉作業,由檢修部門(車間)負責人、安全負責人在生產檢修前對各方做明確的安全交底,著重明確各方責任、安全責任區;確定防護設施的維護與完善。各方必須嚴格按交底執行。

  3.5.3 C、D類交叉作業雙方各部門負責人、安全負責人明確各方安全責任。

  3.5.4交叉作業的各生產檢修隊伍在作業前必須對員工進行交叉作業的安全教育,并做有針對性的分項、分工種、分工序的安全技術交底。各單位負責人要經常檢查、指導員工工作,及時糾正員工的違章行為。

  3.5.5 公司各級部門、人員均有權對各類交叉作業安全責任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報告生產部,由生產部向其下發《隱患整改通知書》,對于接到通知書后仍然不按期落實的生產檢修單位,立即將其停工,按嚴重違章處罰。

  4.0罰責

  本標準自下發之日起執行,違反以上標準的,給予50--500元的罰款。

學校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篇20

  為加強車輛安全管理,確保駕乘人員及車輛安全,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適用于公司直屬機關及下屬各地子公司(以下統稱:各單位)。

  一、車輛管理歸屬

  1. 各單位可根據自身實際確定車輛管理形式。即:使用部門管理,單位綜合部統一管理,總務人事部統一管理。

  2. 各單位車輛管理歸屬確定后,要明確各車輛的管理人。

  3. 各單位車輛管理人、部門主管、安全員、副總經理、安全主要負責人均有對車輛安全管理的服務、引導、監督、獎懲職責。

  4. 各單位車輛管理歸屬信息以安全辦所規定格式上報至安全辦。車輛管理信息變更的,在變更后2個工作日內上報安全辦。

  二、車輛檢查、保養、維修

  (一)車輛檢查

  1. 日查

  ⑴ 專職司機或車輛管理員于每天晨會后對車輛外觀、油量、防凍液、玻璃水、輪胎進行檢查,并做好記錄。需加補的加補,需維護的維護,需報修的報修。

  ⑵ 專職司機每日下班前需對車輛外觀、輪胎胎壓進行檢查,并做好記錄。胎壓不達標準的及時進行補充。

  2、月查。

  每月最后3天,選擇適合時間對車輛底盤、發動機傳動部件,對機油油量、顏色、有無明顯雜質等進行檢查,并做好記錄。需維修的,及時申請。

  (二)、車輛保養項目:更換機油、機濾、空濾、玻璃水。

  依據車輛的品牌、車型、單次保養里程、保養項目的要求,及時申請,在公司相

  應服務站保養。

  各單位車輛保養里程及相應保養項目,按安全辦所定格式上報安全辦。

  (三)、車輛維修

  1、因行使程的正常磨損而發生的故障的維修,向公司申請,并在公司相應服務站維修。

  2、因檢查不及時、維護不到位造成的故障的維修,申請維修時需說明原因,并加附已擬定的本次維修費用各相關責任人承擔的數額。

  3、因交通事故發生的車輛維修,在公司相應的服務站維修。

  4、公司沒有相應服務站,單位擬定維修廠,報公司批準后執行。

  5、所有維修必須向公司申請,經公司批準。

  三、車輛年檢辦理及保險繳納

  1. 車輛管理人員要依據車輛年檢時限提前一個月向公司申請辦理年檢。

  2. 車輛保險的繳納由車輛管理人申請辦理。

  3. 投保公司、投保險種、保險金額按公司規定執行。

  四、派車單制度

  1. 派車單內容及格式由公司綜合部確定,派車單的印制由公司綜合部辦理,派車單印制費用由使用單位擔負。

  2. …….市內的辦公、業務用車均需填寫派車單,派車單需車輛管理人及部門主管簽字后方可出車。

  3. 到……市以外地區辦理業務,派車單需再經本單位安全主要負責人簽字。

  4. 派車單填寫應清晰、完整、真實。

  5. 車輛管理員每周一將上周派車單信息記入電子管理檔案。每月1~5號將上月派車單依續裝訂,并歸檔。

  五、準駕制度(另單獨行文)

  六、辦公車安全管理

  1. 執行公司車輛安全管理相關制度。

  2. 行車前依派車單目的地,按順暢、節約的原則合理規劃行車路線。

  3. 如因工作需要變更預訂路線或返回時間推遲,均需及時向車輛管理人及部門主管電話請示,得到批準后方可。

  4.因工作不能在下午下班前回到公司用,必須報經車輛管理人、部門主管批準;因工作,車輛當晚不開回公司的,須報本單位安全主要負責人批準,車輛管理人需到門衛更改預計返回時間。

  5. 車輛外出停放須遵守交通管理規定,需防備環境因素的損壞,確保車輛停放安全。

  6. 到,……市以外地區辦理業務的用車

  ⑴ 須選擇車況較好的車輛。

  ⑵ 司機若不是本車專職司機,司機應對車輛按日查要求對車輛進行檢查,并做好交接記錄。車輛返回后,司機要與車輛管理員一同對車輛外觀進行檢查。

  ⑶ 司機必須符合準駕要求。

  ⑷ 出差前司機要認真查詢行程路線,對路線、路況有大致了解。

  ⑸ 因天氣、業務等原因不能按時返回的,要向車輛管理人、部門主管、單位安全主要負責人匯報。車輛管理人要到門衛更改派車單預計返回時間。

  七、……..公司車輛交通事故處理流程

  一、處理原則:反應迅速、領導關注、損失盡小、追究責任、引以為戒。

  二、事故匯報程序、匯報時限:

  1、當值司機在事故發生后立即報122或110。

  2、當值司機報122后立即向車輛管理人報告;當值司機在報110后立即向安全員報告。

  3、車輛管理人、安全員根據實際情況決定下一步流程,或安排當值司機報保險公司或向上一級領導匯報后進行下一步流程,但須在兩小時內報公司安全辦。

  4、事故單位應安排專人負責處理,專人負責理賠。

  5、事故賠付、理賠完畢后5個工作日內,將事故報告交至公司安全辦。事故報告應包含或提交:① 事故經過及交警對責任的認定情況,提交交警認定書復印件;②賠付、理賠及車輛維修情況,提交理賠款到賬賬單復印件、我公司車輛維修工單復印件,我方主要責任以上情況的提供對方車輛維修發票復印件;③ 對本次事故的處理意見;④本次事故后,進行的安全教育及采取的防范措施,提交教育、培訓會會議記錄復印件及會議場景照片(電子版)。

  8、公司研究并作出處理決定。

  本制度自簽發之日起施行。

學校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篇21

  為加強機房的現場管理,對可能影響機房生產、安全的各種因素進行控制,確保通信設備安全正常運行,為使用部門提供優質的不間斷通信服務,并有效地保障機房維護、生產人員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辦法。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機關機房的現場管理。

  崗位職責

  負責監督機房現場管理工作。負責機房現場的統一管理和運行維護工作,并對機房現場負責。

  機房現場管理基本要求

  機房環境要求

  機房應防塵,門窗要嚴密,做到地面清潔、設備無塵、排列正規、布線整齊、儀表正常、工具就位、資料齊全、設備有序、使用方便。

  機房內的溫度、濕度應符合維護技術指標要求,保持正常通風。

  機房應有良好的防靜電措施。

  動力機房應設置警示牌和防護柵欄以指示高壓區、檢修區、禁止合閘區。

  無人值守機房要全封閉,保持機房整潔無塵,應有良好的防火、防盜、防潮、防塵等措施以及相應的遠端監測系統。

  無人值守機房的周圍環境要保持清潔和安全可靠,機房門前道路應保持暢通無阻。

  機房制度要求

  機房必須統一規范上墻制度,并醒目掛置。

  交流配電機房應上墻懸掛配電圖。

  嚴格執行值班、交接班制度,明確職責,嚴格紀律,保證制度的進行。

  嚴格執行安全生產的各項規定,嚴禁違章操作,確保網絡、設備及人身安全。

  嚴格執行消防安全制度和監督條例,增強機房人員的安全意識,消防設施經常檢查,消除隱患。

  嚴格執行保密法規,對機房人員進行保密教育,增強保密觀念,定期進行保密檢查,防止泄密失密。

  不斷健全完善機房各項規章制度,并組織貫徹實施。

  廠家在機房進行設備安裝調測,事先應向綜合部提出申請,經批準后方可進行,并做好機房入門登記,綜合部應安排專人配合廠家現場工作。

  外單位人員工作性進入機房須經綜合部同意,安排專人陪同,做好機房入門登記。

  機房進行重大參觀活動,須經公司領導批準;上級領導參觀視察機房時,綜合部應做好陪同工作。

  機房安全管理要求

  切實遵守安全制度,認真執行安全操作規定,做好防火、防爆、防盜、防雷、防凍、防潮等工作,確保人身和設備的安全。

  在維護、測試、磁帶更換、裝載、故障處理、日常操作以及工程施工等工作中,應采取預防措施,防止造成工傷和通信事故。凡進行危險性較大、操作復雜的工作時,必須事先擬定技術安全措施。

  各類機房應有可靠避雷裝置,配備合適消防器材,安裝煙霧告警、高溫告警、防盜告警等設備,并制定緊急處理預案。

  各機房應具備在緊急情況下能與上級部門及時取得聯系的手段。機房內有緊急故障處理流程圖,人工再啟動和再裝入流程圖,聯系人、聯系電話等,且相關資料齊全,每個機房維護人員都能理解、執行。

  雷雨季節要加強對機房內保安設備、地線及防護電路檢查。

  加強網絡安全管理,確保網絡信息不受侵犯,保密信息不被泄露,網絡信息不丟失,網絡信息正常傳遞。

  生產核心網絡以及與外部因特網存在接口的網絡,應特別加強網絡安全管理,提高防范措施。

  各種涉及密級的圖紙、資料、文件等應嚴格管理,認真履行使用登記手續。

  加強機房現場鑰匙的管理,保證鑰匙齊全和完好,由機房值班人員及保安進行分管,并作為交接班的一項內容。

  機房設備管理要求

  機房應建立包機責任制,也就是全部現用與備用設備均應按所劃分的設備維護段,落實到特定的包機人,包機維護要做到定人、定設備,責任段落要清晰。本機房內的設備,如果屬于其他專業部門來維護,應由本專業部門去負責落實并明確其他專業部門對該設備的維護包機責任人。本專業機房內新增設備(無論該設備是由本專業部門維護,還是需要其他專業部門來維護),如果本專業部門沒有去負責落實并明確包機責任人,則視該設備由本專業部門負責包機維護。

  設備機架、電纜標識應齊全準確,電纜、光纜、尾纖等應布放合理。

  無論現用、備用設備,應保證備件、技術檔案、原始資料完整,不得任意更改設備的電路、結構或拆用部件,備用設備應保持原機的正常狀態,定期使用。

  新建、擴容的設備或電路,須按相關規定經試運行后進行驗收,驗收合格方可正式投入運行。

  運行網絡設備斷電、移動、搬遷應有記錄。系統搬遷,應事先制定詳細的實施方案,并報部門領導批準。

  機房日常維護要求

  對設備要精心管理,精心維護,精心使用。做到維護有標準,操作有規程,質量有保證。

  按照維護規程和維護作業計劃的要求,定期地、有計劃地開展維護工作,對設備的運行情況、應具備的各種功能、系統重要數據的正確完整情況以及設備硬件的完好情況等進行檢查和測試。

  對隨機或突發性的設備故障、嚴重的告警等異常情況,應按照應急處理流程盡快恢復設備的正常工作。

  機房工程施工要求

  機房機架設置應保持合理的間距,避免不必要的空間浪費。

  根據公司相關規定,采用合理的走線方式,合理地鋪設機房靜電地板。

  機房工程施工,必須在顯著位置懸掛醒目的工作提示牌。

  機房工程施工工具嚴禁使用運行網絡的供電電源。

  加強對機房工程施工的監護,設專人負責,杜絕人為事故的發生。

  加強對機房工程現場的控制,工程材料等雜物嚴禁堆放在消防通道。

  工程施工隊進機房施工,應事先書面通知綜合部,寫明施工單位、施工內容、時間、地點、工期、進場人數、施工小組負責人等基本情況,以書面形式向綜合部提出申請,內容包括施工相關情況說明、本工程期間專業部門現場監督人(協調人)名單。經綜合部審核同意后,工程施工隊方可進場施工。施工期間,工程施工隊必須每日清理現場;施工結束,工程施工隊必須按規定清理工程余料。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本制度在執行過程中,將進一步修改和完善。

學校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篇2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制度所指帶氣作業是指公司所轄范圍內燃氣設施的停氣、降壓、動火、管線改造及通氣等。燃氣設施的停氣、降壓、動火、管線改造及通氣作業應建立分級審批制度。局部范圍內的動火作業應按安全管理程序報公司安全管理部門批準,大范圍內的動火作業應報公司安全管理部門審核,經公司安委會和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

  第二條作業部門應制定停氣、降壓、動火、管線改造作業方案,填寫停氣、降壓、管線改造作業報告和填寫動火作業報告(附件一),報公司安全部門審核,經審批后嚴格按批準方案實施。緊急事故的搶修除外。

  第三條燃氣設施停氣、降壓、動火、管線改造及通氣作業,作業部門必須設專人負責現場指揮,并由部門兼職安全員負責現場安全。

  第四條燃氣設施停氣、降壓、動火、管線改造及通氣作業必須配置相應的通訊設備、防護用具、消防器材、檢測儀器等。

  第五條動火作業時,公司各相關部門必須積極配合。

  第二章停氣與降壓

  第六條作業部門對停氣與降壓作業時間的安排宜避開用氣高峰和惡劣天氣。

  第七條供氣部門對影響用戶用氣的停氣與降壓作業,應在作業之前通知用戶。緊急事故除外。

  第八條停氣與降壓作業相關部門按下列規定做好準備:

  1、停氣作業時應能可靠地切斷氣源,并將作業管段或設備內的燃氣安全排放或置換合格;

  2、降壓過程中應嚴格控制降壓速度;

  3、降壓作業應有專人監控管道內燃氣壓力,嚴禁管內產生負壓;

  4、降壓作業時管內燃氣壓力宜控制在300~500P范圍內;

  5、液化石油氣管道停氣或降壓作業時,應采用防爆風機驅散在工作坑或作業區內聚積的液化石油氣。

  第三章動火

  第九條運行中的燃氣設施需動火作業時,應有施工、技術、供氣、安全等部門配合與監護。

  第十條動火作業時,應劃出作業區并設置護欄,作業區應保持空氣流通,無燃氣聚積。

  第十一條停氣動火作業前,作業部門應置換作業管段或設備內的燃氣,并符合下列規定:

  1、采用直接置換法時,應取樣檢測混合氣體中燃氣的濃度,連續三次(每次間隔約5min)測定均在爆炸下限的20%以下,方可動火作業;

  2、采用間接置換法時,應取樣檢測混合氣體中燃氣或氧的含量,經連續三次(每次間隔約5min)測定均符合要求時,方可動火作業;

  3、燃氣管道內積有燃氣雜質時,應充入惰性氣體或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進行隔離;

  4、停氣動火操作過程中,當有漏氣或竄氣等異常情況時,應立即停止作業,待消除異常情況后方可繼續進行;

  5、當作業中斷或連續作業時間較長時,均應重新取樣檢測,符合本條1、2款時,方可繼續作業。

  第十二條帶氣動火作業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1、應設置燃氣濃度檢測器;當確認操作環境不會發生燃氣爆炸時,方可帶氣動火作業;

  2、帶氣動火作業時,管道內必須保持正壓,其壓力宜控制100—500Pa,應有專人監控壓力;

  3、新、舊鋼管連接動火作業時,應先采取措施使新舊管道電位平衡;

  4、動火作業引燃的火焰,必須有可靠、有效的方法隨時將其撲滅。

  第十三條帶氣動火作業設置放散火炬應符合下列規定:

  1、放散火炬的管道上應設置控制閥門和防回火裝置;

  2、放散火炬應設置在帶氣作業點的上風向,并保持安全距離;

  3、火炬應高出地面1.5m以上;

  4、放散火炬現場應備有干粉滅火器等有效的消防器材。

  第四章通氣

  第十四條通氣作業應嚴格按照方案執行。用戶停氣后的通氣,嚴禁在夜間進行。第十五條相關部門在燃氣設施維護、檢修或搶修作業完成后,應進行全面檢查;合格后,方可進行置換作業。

  第十六條置換作業應符合下列規定:

  1、應根據管線情況和現場條件確定放散點數量與位置,管道末端必須設置放散點;

  2、應在起點段安裝壓力表,在每個末端放散管上安裝取樣管;

  3、置換放散時,應有專人負責監控壓力及取樣檢測;

  4、放散管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⑴放散管應避開居民住宅、明火、高壓架空電線等場所;當無法避開居民住宅等場所時,應采取防護措施;

  ⑵放散管應高出地面2m以上。

  5、用燃氣直接置換空氣時,其置換時的燃氣壓力宜小于5000Pa。

  第十七條燃氣設施置換合格恢復通氣前,公司施工、技術、供氣、安全等部門應進行全面檢查,符合運行要求后,方可投入運行。

學校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篇23

  1 目的

  為加強對本廠危險化學品的使用、儲存、廢棄物處置等過程中的安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本廠管轄范圍內的危險化學品使用、貯存、廢棄物處置等過程的管理。

  3 定義和引用文件

  危險化學品,是指《危險貨物品名表》(GB12268)規定的分類標準中的爆炸品、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易燃液體、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易燃物品、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蝕品等。

  本廠使用、貯存的危險化學品種類主要有:酒精、鋼網清洗劑等。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編寫規定范圍》

  《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棄物污染環境防治法》

  4 職 責

  4.1安全第一責任人(主要負責人/總經理)對本廠危險化學品的儲存、使用和處置的安全負全面責任。

  4.2 安全主任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修訂并監督執行。

  4.3 安全主任負責危險化學品儲存、使用等設施建設的安全審查;負責組織對危險化學品儲存、使用設施進行安全評估。

  4.4 安全主任負責對廢棄危險化學品處置進行監督管理。

  4.5安全主任負責組織危險化學品使用人員的安全培訓、考試、發證工作;負責危險化學品倉管人員的送外培訓取證工作;負責定期(每年)組織危險化學品從業人員進行職業病體檢并建立、完善職業病健康監護管理檔案。

  4.6 安全主任負責危險化學品使用人員、倉管人員安全培訓的授課。

  4.7安全主任負責制定、完善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并定期(每年1-2次)進行應急預案演練。

  4.8物控部根據各部門的危險化學品采購申請單采購危險化學品。

  4.9各生產部門負責本部門危險化學品使用的安全管理;負責危險化學品相關裝置、設施安全管理。

  4.10制造部負責危險化學品的存貯管理;負責建立、完善危險化學品出、入庫登記臺帳。

  4.11各生產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臨時存放點的安全檢查和日常檢查。

  5 危險化學品的采購

  5.1物控部采購危險化學品前,負責向供應商索取危險化學品的安全技術說明書(MSDS)、安全標簽;且要求供應商提供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等相關證照和資料并存檔。

  6 危險化學品的貯存

  本廠設有危險化學品小倉庫,所有采購的危險化學品驗收合格后均應貯存在危險化學品小倉庫內。

  6.1 危險化學品出、入庫安全管理

  6.1.1 危險化學品出、入庫前均應按進行檢查、驗收、登記。驗收內容包括:生產許可證、產品檢驗合格證、名稱、規格、數量(重量)、包裝、危險標志、生產日期、生產單位名稱、有無泄漏、中文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安全標簽等,經檢驗合格后方可入庫、出庫;當物品性質未弄清時不得入庫。

  6.1.2 生產領料、發料、回庫要注意核對原料名稱、數量,須經雙方確認。

  6.1.3 危險化學品入庫后應采取適當的養護措施,在貯存期內,定期檢查,發現其品質變化、包裝破損、滲漏、穩定劑短缺等,應及時處理。

  6.2 危險化學品的貯存要求。

  6.2.1 危險化學品倉管人員必須經專業知識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6.2.2危險化學品中間倉庫應專人負責管理,管理人員配備可靠的個人防護用品,并應正確佩戴。

  6.2.3各種危險化學品必須嚴格按照安全技術說明書要求貯存。

  6.2.4根據不同的危險化學品,在庫房內設置相應的標識和圖形標志,配備相應的消防器材和防護器具(如:防毒面具等)。

  6.2.5稀釋劑、酒精等易燃液體同庫儲存。滅火方法不同的物品,應專庫、專存。

  6.2.6油漆、稀釋劑、酒精、煤氣受陽光照射時容易發生燃燒、爆炸的易燃、易爆物品不得存放在露天或高溫的地方。倉庫應采取降溫及隔熱措施。

  6.2.7性質不穩定容易分解和變質以及混有雜質易引起燃燒、爆炸危險品(如:煤氣等)應該經常進行檢查、測驗、化驗分析,防止自燃、自爆。

  6.2.8 貯存油漆、稀釋劑、酒精、煤氣等易燃易爆的危險化學品建筑,必須安裝避雷設備;其電氣設備、電氣線路必須符合防爆、防靜電接地要求,其電氣連接處應進行可靠的電氣隔離密封。

  6.2.9 貯存油漆、稀釋劑、煤氣、的建筑,必須安裝通風設備,確保室內通風良好。

  6.2.10 庫房設置溫濕度計。嚴格控制溫度、濕度,經常檢查,發現變化及時調整。

  6.2.11貯存油漆、稀釋劑、煤氣等易燃易爆的危險化學品中間倉庫,安裝可燃氣體報警裝置,其電氣線路應符合防爆要求。

  6.2.12 貯存油漆、稀釋劑、煤氣的倉庫,應設置防液體流散的設施。

  6.2.13各種危險化學品入庫前必須經倉管人員驗收;倉管人員應進行發貨檢查、出入庫登記。

  6.2.14嚴禁在危險化學品中間倉庫/危險化學品臨時存放點內吸煙和使用明火,禁止一切火種和帶火、冒火和外部打火的機動車輛入內。

  6.2.15 不準在儲存化學危險物品的庫房內進行試驗、分裝、打包、焊接、氣割和其他可能引起火災的操作。必須動火時,危險化學品應全部轉移到安全地點,同時對倉庫進行必要的通風和清洗,按動火作業的類別落實安全措施、簽發動火許可證后方能實施。

  6.2.16庫房要求干燥、無積水,屋頂不漏水,防潮物品應加木板墊放,放置整齊。

  6.2.17危險化學品應分區、分類儲存,應符合“五距”(墻距:0.5米;柱距0.3米等)要求。

  6.2.18危險化學品包裝要求完整無損,如發現破損、滲漏,必須立即與安全主任聯系并進行安全處理。

  6.2.19庫房人員工作結束后,應該進行安全防火檢查,并切斷電源。

  6.2.20 裝儲危險化學品的容器,必須一品一用,嚴禁混裝和混用。

  6.2.21 凡裝運危險化學品的容器,不得用來盛裝它物,特殊情況需要改裝其它物品時,必須進行置換清洗,經化驗分析合格,辦理審驗后,方可改裝。 7 危險化學品的使用

  7.1使用的危險化學品,應在危險化學品的包裝內附有與危險化學品完全一致的危險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并在包裝(包括外包裝件)上加貼或者拴掛與包裝內危險化學品完全一致的化學品安全標簽。

  7.2危險化學品的使用必須取得危險化學品使用許可證,其使用條件必須符合國家標準和國家有關規定;保證危險化學品的安全使用和管理。

  7.3崗位應有操作規程、操作方法(包括事故應急處理方案和措施)。從事危險化學品使用人員必須經崗位培訓,并考核合格,持證上崗。

  7.4崗位現場應有可靠的通訊、報警等安全、衛生防護設施(如:洗眼器、可燃氣體濃度報警儀等)和符合要求的個人防護用品(如:防護眼鏡、防毒口罩和防護手套等)。

  7.5領料時,禁止地面滾桶,防止摩擦、撞擊、領料途中要考慮環境影響是否對領料構成危險,否則要采取安全措施。

  7.6禁止使用絕緣軟管插入易燃液體容器內進行移液作業,應使用有導除靜電功能的抽料管。

  7.7危險化學品領料用量為當班用量,車間物品放置須整齊,標識清楚,符合安全要求。性質相抵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物質(如:酒精)不得混放,應有安全間距或分開存放。

  7.8使用危險物品崗位嚴禁煙火,防止拋擲、摩擦撞擊,禁止穿尼龍衣服。

  7.9鐵桶開桶蓋時禁止使用鐵質等產生火花的工具,應使用銅質等不產生火花的工具。

  7.10料液換桶的管子應粗,并插到桶底,減少靜電產生。

  7.11盛裝危險化學物品的容器在使用前后必須清潔干凈,兩者相遇能引起燃燒的原料嚴禁前后混用,原料一旦落在地面應立即進行處理回收。

  7.12在機器發生故障、液體滲漏、改變工藝條件,由自動變手動操作時,必須注意采取防范措施。

  7.13在危險品作業場所操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穿戴勞保用品之規定。

  7.14桶裝有毒或揮發性毒害品時,必須將蓋擰緊密封,防止揮發或濺出傷人,并轉移到良好通風處。若一時無法處理可與安全主任聯系協同解決。

  7.15安全主任定期組織從事危化品作業人員進行體檢,建立健全職工健康檔案,發現職業病、職業健康損害、職業禁忌癥,應積極給予治療和處理,并提出相應建議。需調換崗位或變更工種的安全主任應立即執行。

  8 危險化學品的報廢處理

  8.1銷毀、處理廢棄危險化學品前,應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和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制訂銷毀處理方案,其方案必須安全可靠符合國家規定,并經安全主任批準后實施。

  8.2危險化學品用后的包裝桶、紙袋、瓶、木桶等必須嚴加管理,要統一回收登記,專人負責銷毀。

  9 應急救援和事故處理

  9.1 安全主任負責制定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配備應急救援人員和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等,并定期組織演練。

  9.2 發生危險化學品事故,事故單位應按照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立即組織救援,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事故損失。

  9.3 危險化學品事故調查、處理和上報按照《事故管理制度》執行。 10 相關支持性文件

  《動火作業管理制度》

  《事故報告和處理制度》

  11 記錄

  《危險化學品進庫登記錄》 《危險化學品領取、退回記錄》 《危險化學品登記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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