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通用11篇)
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篇1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的有關精神,消防器材是滅火工作中的主要工具,為了確保其在一旦發現火情時發揮應有的滅火效力真正起到保護公司財產少受損失的作用,為保障我公司消防器材保持完好,特制定本制度。
一、消防器材使用管理:
(一)公司所有的消防器材責任人為專職安全員,各種消防器材要做到:不準將消防器材移作它用(即“一不準”),勤檢查、勤清潔、勤維護(即“三勤”),定人保管、定位置、定期更換藥物(即“三定”)。
(二)布置在各部門的消防器材和設施,如滅火器、消防栓、消防水帶等,非消防用途作業不得動用。嚴禁隨意動用滅火器開玩笑、玩耍,如有以上違反者,根據情節輕重,按照條例規定追究責任,予以處罰。
(三)如遇火險、火警或火災,動用消防器材,事后必須歸放原處,空滅火器應集中到公司門衛專職安全員辦公處,不得隨意亂放。
(四)如有關部門由于工作需要動用消防設備和滅火器應與安全員取得聯系,必須經得安全員許可,方可使用。如擅自動用,按條例處罰,工作完畢后,物歸原處,用空的滅火器送到門衛專職安全員辦公處。
(五)消防器材為滅火所必需,因此,愛護、保養消防設施是公司每個部門員工的職責。發現有損壞或擅自動用消防設施行為者,有權制止并報綜合部處理,制止者給予表揚獎勵。
(六)各部門應保管好所屬范圍的消防設施完整和性能良好,任何人不得任意移動,周圍不得任意堆放物品妨礙使用。
二、消防器材保養:
(一)廠區內各指定點的消防器材均負責統一管理保養,做到定期定時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二)對于各種滅火器,安全員每天檢查一次,檢查結果記入《值班記錄表》。
(三)布置在廠區內各定點的滅火器,凡在戶外的,每當冬天來臨前,必須認真做好防凍保暖工作。
(四)使用完的滅火器必須及時清洗、灌裝常備不懈。
(五)廠區內的消防栓和其它滅火器材,專職安全員必須定期檢查測試效果,確保正常。
(六)各部門、班組、辦公室各位員工,發現消防器材有損壞、泄漏、丟失等問題時,均應自覺向專職安全員及時反映,使消防器材的保養工作成為全廠員工的義務。
(七)滅火器使用后,應及時到有資質的維修公司檢查,更換已損件,在有效期之前重新充裝滅火劑和驅動氣體,并做好記錄,以免滅火劑過期失效。
(八)消防設施若有損壞,應填寫《設備維修申請單》,及時報修,應由消防部門指定的維修公司進行,任何人不得擅自拆卸消防設施。維修后,應填寫《消防設施維修記錄》,注明維修原因、費用、措施、維修人等。
(九)消防設施不足時,綜合部負責人應填寫《設備申購單》,有總經理批準后,由采購部負責到當地消防部門指定廠商購買。
(十)本制度從公布之日開始實行,實行中未盡事宜日后可進行修訂。
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篇2
一、消防器材是指滅火器、干沙箱、防毒面具等器材。消防設施是指建筑物內的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水幕系統、防火門、防火卷簾、室內消火栓、室外消火栓、高位水箱、水泵接合器、警鈴等固定設施。消防安全標志是指與消防有關的文字、圖案等。
二、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是撲救各類火災的先決條件和戰斗武器,要求全體員工都要愛護消防器材、消防設施和安全標志。
三、非火災情況下,任何部門和個人都不準使用、試用和玩耍消防器材、消防設施和安全標示。特殊情況確需使用時,需經消防管理部門許可。
四、嚴禁占用消防通道,堵塞安全出口;嚴禁圈占、堵塞消火栓、滅火器等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保證通道出口暢通,消防器材處于隨時可用狀態。
五、嚴禁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和器材,對破壞消防設施、器材和標示的行為予以嚴肅處理,造成嚴重后果的送交公安部門處理,并號召全體員工檢舉破壞消防器材、設施和標示的行為。
六、按有關規范配備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
七、由專職人員對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的使用情況進行日常巡檢,按照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的性能要求,每日、每月或每年進行一次檢查,對達不到標準的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及時更換或維修。
八、消防設施的維護管理:
8.1、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定期檢查
1、每日檢查
每日應檢查集中報警控制器和區域報警控制器的功能是否正常。檢查方法:有自檢、巡檢功能,可通過搬動自檢、巡檢開關來檢查其功能是否正常。沒有自檢、巡檢功能的,也可采用給一只探測器加煙(或加溫)的方法使探測器報警,來檢查集中報警控制器或區域報警控制器的功能是否正常。同時檢查復位、消音、故障報警的功能是否正常。如發現不正常,應在日登記表中記錄并及時處理。
2、季度試驗和檢查
每季度對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功能應作下列試驗和檢查
(一)、按生產廠家說明書的要求,用專用加煙(或加溫)等試驗器分期分批試驗探測器的動作是否正常,確認燈顯示是否清晰。試驗中發現有故障或失效的探測器應及時拆換。
(二)、檢驗火災自動報警裝置的聲、光顯示是否正常。在實際操作試驗時,可一次全部進行試驗,也可部分進行試驗。但試驗前一定要做好妥善安排,以防止不應有的恐慌或混亂。
(三)、自動噴水系統管網上的水流指示器、壓力開關等是電動報警裝置,應試驗他們的報警功能、信號顯示是否正常。
(四)對備用電源進行1—2次充放電試驗,1—3次主電源和備用電源自動轉換試驗,檢查其功能是否正常。具體試驗方法:切斷主電源,看是否自動轉換到備用電源供電,備用電源指示燈是否亮燈,4h后,再恢復主電源供電,看是否自動轉換,再檢查一下備用電源是否正常充電。
(五)、有聯動控制功能的系統,應用自動或手動檢查消防控制設備的控制顯示功能是否正常。
(六)、強制消防電梯停于首層試驗。如條件許可,客梯和貨梯也易切除外選,接通內選,進行一次強制電梯停首層試驗。
(七)、消防通信設備應進行消防控制室與所設置的所有對講電話通話試驗,電話插孔通話試驗,通話應暢通,語音應清楚。
(八)、檢查所有的手動、自動轉換開關,如電源轉換開關、滅火轉換開關、防排煙、防火門、防火卷簾門轉換開關、警報轉換開關、應急照明轉換開關等是否正常。
(九)、進行強切非消防電源功能試驗。
(十)、檢查備品備件、專用工具及加煙、加溫試驗器等是否齊備,并處于安全無損和適當保護狀態。
(十一)、直觀檢查所有消防用電設備的動力線、控制線、報警信號傳輸線、接地線、接線盒及設備等是否處于安全無損狀態。
(十二)、巡視檢查探測器、手動報警按鈕和指示裝置的位置是否準確,有無缺漏、脫落和丟失,每個探測器的下方及周圍各方向,手動報警按鈕的周圍是否留出規定的空白空間。
(十三)、可燃氣體探測器應按生產廠家說明書的要求進行試驗和檢查。
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篇3
一、建立永久性消防設施、器材檢查檔案。對各種消防設施、器材的數量、位置、狀況要詳細登記。
二、建立永久性檢查、維護記錄。
三、定期對各處的消防設施、器材進行檢查,每月開展一次大檢查。
四、及時對失效、損壞的消防設施、器材進行維修或更換。
五、未經學校允許,任何人不得擅自挪用消防器材或變更擺放位置。
六、故意毀壞消防設施或器材的行為要嚴肅處理,除賠償罰款以外,要追究行政責任乃至法律責任。
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篇4
一、室內、外消火栓系統
1、每月對消火栓泵及消火栓管道閥門啟動檢查1次.
2、每月對消火栓泵遠距離啟動按鈕和消火栓檢測1次.
3、水帶、水槍完好率每半年檢查1次.
4、每半年對室內外消火栓、水泵結合器檢查、保養1次.
5、噴淋泵接合器和消火栓接合器有明顯區分標志.
二、消防安全疏散系統
1、安全疏散指示標志、事故照明燈每季全部檢查1次.
2、每日對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檢查1次.
3、對應急廣播每月測試1次.
三、消防設施其它方面
1、對配置的移動式滅火器材每天檢查,每月清潔、保養1次.
2、對消防設施檢查、測試后,認真做好記錄,存檔備查.
3、及時修復故障和損壞的消防設施.
4、檢查情況及時向單位分管領導匯報.
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篇5
1、目的
為強化加油站安全生產監督檢查,明確安全檢查工作的組織領導,認真貫徹"預防為主"的方針,堅持自檢自查為主,站內檢查與主管公司監督檢查相結合的原則,分級落實安全工作,提高檢查效果,逐步實現檢查工作規范化、標準化,特制定本制度。
2、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本加油站。
3、職責
3.1綜合性、季節性、日常安全生產檢查工作由站長負責,由安全管理員負責組織實施。
3.2專業安全檢查由加油站上級部門派遣專業人員負責或加油站聘請相關專業技術人員組成檢查組負責。
3.3節假日安全檢查由站長負責,由當班安全管理人員組織實施。
4、工作程序
4.1加油站安全檢查應制定相應的安全檢查計劃,并填寫《安全檢查計劃表》,建立《安全檢查臺賬》。
4.2編制各種類型安全檢查表,并且評審通過后,經主要負責人批準后實施。并且每年評審修訂一次安全檢查表,填寫《檢查表評審修訂記錄》及《檢查表問題整改記錄》。
4.3加油站應根據生產情況開展的計劃性和臨時性自查活動,主要分為綜合性檢查、日常檢查、季節性以及節假日前后檢查和專項檢查等形式。
(1)綜合性檢查:即對加油站安全生產管理、安全生產行為、安全生產狀態進行全面檢查、考核或評價,以落實崗位安全責任制為重點。公司級綜合性安全檢查每季度不少于1次,加油站級綜合性安全檢查每月不少于1次,并填寫《綜合性安全檢查記錄表》。
(2)日常檢查分崗位操作人員巡回檢查和管理人員日常檢查。崗位操作人員應認真履行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進行交接班檢查和班中巡回檢查,各級管理人員應在各自的業務范圍內進行日常檢查。填寫《日常安全檢查記錄表》。
(3)季節性檢查由各業務部門的負責人組織本系統相關人員進行,是根據當地各季節特點對防火防爆、防雨防汛、防雷電、防暑降溫、防風及防凍保暖工作等進行預防性季節檢查。并填寫《季節性安全檢查記錄表》。
(4)節假日檢查是對節假日前安全、保衛、消防、生產物資設備、備用設備、應急預案等重點要害部位,進行重點檢查,同時還要對加油站附近企業,居民用火、燃放煙花爆竹等,進行聯防檢查。在重大節假日(春節、元旦等)前后進行安全防火大檢查。填寫《節假日安全檢查記錄表》。
(5)專業性檢查主要是對生產工藝設備、安全裝置、監測儀器、廠房建筑及防火防爆等系統分別進行的專業檢查,及在裝置開、停工前、新裝置竣工及試運轉等時期進行。專業檢查分別由各專業部門的負責人組織本系統人員進行,主要是對鍋爐、壓力容器、危險物品、電氣裝置、機械設備、構建筑物、安全裝置、防火防爆、防塵防毒、監測儀器等進行專業檢查。專業檢查每半年不少于1次,并填寫《專業性安全檢查記錄表》。
(6)其他檢查編制其他檢查安全記錄表,通過審核,批準后,填寫存檔。
4.4暫時不能整改的項目,要采取臨時有效的防范措施,制定防范預案,確保經營安全,必要時采取臨時停業措施。
4.5安全檢查表由安全員負責編制,報主管領導審批;每年組織有關人員對安全檢查表進行評審和修訂。
4.6本制度從下發之日起執行。
5、相關記錄
《綜合性安全檢查記錄表》 AQBZH—JL/11—1
《日常安全檢查記錄表》 AQBZH—JL/11—2
《季節性安全檢查記錄表》 AQBZH—JL/11—3
《節假日安全檢查記錄表》 AQBZH—JL/11—4
《專業安全檢查記錄表》 AQBZH—JL/11—5
《安全檢查計劃表》 AQBZH—JL/11—6
《安全檢查臺賬》 AQBZH—JL/11—7
《檢查表評審修訂記錄》 AQBZH—JL/11—8
《檢查表問題整改記錄》 AQBZH—JL/11—9
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篇6
第一條為加強對本單位消防設施器材的維護管理,保證消防設施的正常運行,充分發揮其防火滅火功能,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是單位消防設施器材維護保養的責任單位,具體負責消防設施器材的`登記、檢查,并擬定維護保養計劃提交消防安全責任人審批。
第三條單位配備的消防設施器材均應單項登記造冊,建立設施器材臺帳。臺帳內容應包括規格型號、生產廠家、購進日期、安裝配置部位、維修保養時間等內容。新采購或更換的設施器材,應于五日內更新臺帳。
第四條每日檢查
(一)值班人員應當檢查集中報警器的功能(如報警功能、自檢、復位、消音等)及消防聯動控制系統的功能是否正常,有關指示燈是否損壞,主、備電源自動轉換是否正常。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每日檢查及處理情況應當在《系統巡行日登記表》中詳細記錄。
(二)對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的完好情況進行檢查,并進行功能測試。
(三)檢查滅火器的外觀、壓力、有效期、配置數量和為止是否符合要求。
第五條與具有維修保養資格的企業簽訂維修保養合同,并按照《建筑消防設施的維護管理》(GA587-20__)的要求,對建筑消防設施進行月、季及檢查試驗,及時整改存在問題,確保消防設施完整好用、運行正常。
第六條對消防設施器材的各項檢查均應做出記錄并存檔備查。
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篇7
一、消防安全職責
1、有防火安全領導組織,有滅火疏散預案,層層簽定有消防安全責任書,有宣傳標語。
2、制定有消防安全責任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3、單位職工達到“三知兩熟悉”即知火災特點、知重點部位、知滅火器材位置和性能,熟悉崗位職責、熟悉滅火對策。
4、有健全的防火檔案,有防火檢查記錄,能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二、建筑防火
5、幼兒園的建筑耐火等級不低于二級,不應超過3層:200㎡以上建筑必須有兩個疏散樓梯,樓梯間為防煙樓梯間。
6、幼兒園與易燃易爆場所的防火間距小得小于30m,幼兒園的安全出口不應少于兩個,門向外開啟,出口處不準有踏步。
7、幼兒園不應直接設在汽車庫的上面,下面或毗鄰處,幼兒園用房不宜設在地下人防工程內或用人防工程改建的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內。
8、幼兒園的房間門至外部出口或至封閉樓梯間的最大允許距離為:
(1)位于兩個外部出口或樓梯之間的房間為25m;
(2)位于袋形走道或盡端的房間為20m。
9、安全疏散樓梯間內不能附設燒火間,可燃材料儲藏室,非封閉的電梯井,可燃氣體管道。
10、幼兒園內不能裝設蒸汽鍋爐房。
三、電器防火
11、幼兒園內電源開關、電閘、插座等距地面應不小于1.3m,燈頭距地面應不小于2m。
12、學校內熒光燈和超過60w的白熾燈,不應直接安裝在可燃材料上,白熾燈與可燃物的距離不應小于0.5m,不準使用落地燈和臺燈照明,燈泡不能使用紙或其它可燃物遮光。
13、幼兒園的兒童寢室內不能隨意亂拉電線,禁止使用電爐、電熨斗等電器等。
14、配置使用空調的幼兒園,空調應有接地線,周圍不能堆放易燃物品,窗簾不能搭在空調上,供電接線板和電表等應擴容,達到相應的負荷。
四、消防設施
15、滅火器應完整好用,按照50m“二具,一個放置點不多于5只,不少于2具,應急燈每10m一個,樓梯間和走道內必須安裝室外消火栓完好。
16、疏散指示標志設在通道兩側及拐彎處的墻面上,標志牌上邊緣距地面不大于1.0,標志的間距不大于20m i袋形走道的盡端離標志的距離不大于1m。
17、每層建筑面積大于300㎡的幼兒園應安裝自動報警系統。
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篇8
1、石油產品具有易燃、易爆、易揮發、易滲漏和易聚集靜電荷的特性;
2、 站內嚴禁煙火;
3、 站內嚴禁從事可能產生火花的作業;
4、不準在站內檢修車輛;
5、不準敲擊鐵器和加油設備;
6、嚴禁在加油站現場穿、脫和拍打化纖服裝;
7、嚴禁直接向塑料容器、木制容器內灌裝汽油;
8、所有機動車輛必須熄火加油;
9、不準攜帶危險品進站;
10、 站內禁止用手機。
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篇9
學校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一)消防安全管理人負責組織實施對本單位消防設施、器材維護保養,確保其完好無損。專兼職消防安全管理人員負責管理、維護消防設施、器材。
(二)對消防設施、器材應進行登記,建立維護、管理檔案,記明消防設施、器材的類型、數量、部位、檢修或充裝記錄和維護管理責任人。
(三)滅火器維護管理要求:
1、滅火器應保持銘牌完整清晰,保險銷和鉛封完好,應避免日光曝曬、強輻射熱等環境影響。
2、滅火器應放置在不影響疏散、便于取用的指定部位,并擺放穩固,不應被挪作它用、埋壓或將滅火器箱鎖閉。
(四)消火栓維護管理要求:
1、消火栓不應被遮擋、圈占、埋壓。
2、消火栓應有明顯標識。
3、消火栓箱不應上鎖。
4、消火栓箱內配器材應配置齊全,系統應保持正常工作狀態。
(五)其他消防設施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落實維護保養。
(六)消防設施、滅火器材的維護管理情況記錄要存入消防檔案。
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篇10
小學學校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1、消防設施日常使用管理由專職管理員負責,專職管理員每日檢查消防設施的使用狀況,保持設施整潔、衛生、完好。
2、消防設施及消防設備的技術性能的維修保養和定期技術檢測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設專職管理員每日按時檢查了解消防設備的運行情況。查看運行記錄,聽取值班人員意見,發現異常及時安排維修,使設備保持完好的技術狀態。
3、消防設施和消防設備定期測試。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間定期兩次對滅火器進行普查換藥。
(2)派專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證處于完好狀態。
(3)對消防器材應經常檢查,發現丟失、損壞應立即補充并上報學校領導。
(4)消防器材指定專人負責。
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篇11
一、為保證消防設施設備的正常運行,單位必須加強日常的消防設施設備維修保養工作。
二、消防設施設備必須經具有資質的檢測機構檢測合格,并經消防驗收合格。
三、單位必須配備責任心強,具有較高專業知識人員負責消防設施設備的維修保養工作,其他無關人員不得隨意維修保養消防設施設備。
四、消防值班人員應每日對消防控制設備進行檢查,發現異常情況立刻通知維護人員處理,并做好記錄。
五、單位應當委托具有消防設施維護保養能力的單位,定期對消防設施設備維護保養,并出具月報告書。
六、單位不得將室內消火栓箱封閉,并應定期對消火栓進行試壓、試水,凡發現箱門無手動緊急開啟裝置、栓體銹蝕、水管霉爛或漏水,水帶及水槍缺少或消火栓無水等問題,要限期整改滅火器應設置在明顯和便于取用的地點,且不得影響安全疏散。滅火器檢查、消火栓試壓和自動消防設施運行情況,應記錄齊全。
七、單位應當對消防設施設備按照規定時間進行維修保養定期將火災探測器送專業清洗維護部門進行一次全面清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