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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店的規章制度

發布時間:2024-09-11

藥店的規章制度(精選9篇)

藥店的規章制度 篇1

  (1)為規范藥品倉儲養護管理,確保儲存藥品質量,根據《藥品管理法》及《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特制定本制度。

  (2)建立和健全藥品養護組織,配備與經營規模相適應的養護人員,養護人員應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經崗位培訓和地市級(含)以上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考試合格,取得崗位合格證書后方可上崗。

  (3)堅持以預防為主、消除隱患的原則,開展在庫藥品養護工作,防止藥品變質失效,確保儲存藥品質量的安全、有效。

  (4) 質量負責人負責對養護工作的技術指導和監督,包括審核藥品養護工作計劃、處理藥品養護過程中的質量問題、監督考核藥品養護的工作情況等。

  (5)養護人員應配合倉管人員做好庫房溫濕度監測和調控工作,根據庫房溫濕度狀況,采取相應的措施并做好記錄。每日上午8-9時、下午3-4時各記錄一次庫內溫濕度。

  (6)根據庫存藥品流轉情況,按季度進行藥品質量的養護檢查,并做好養護記錄,養護記錄應保存至超過藥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二年。

  (7)對中藥飲片按其特性,采取干燥方法進行養護。

  (8)對效期不足6個月的近效期藥品,應按月填報“近效期藥品催銷表”。

  (9)建立倉儲設施設備的管理臺帳及檔案,對各類養護設施設備定期檢查、維護、保養,并做好記錄,記錄保存二年。

  (10)對養護中發現有質量問題的藥品,應暫停銷售,及時通知質量負責人進行復查處理。

  (11)定期匯總、分析養護工作信息,并上報質量負責人。

藥店的規章制度 篇2

  第一章人員管理

  1、人員檔案

  從事藥品質量管理、購進、驗收、養護、保管、調配工作的人員應當建立個人檔案,包含資料有身份證復印件、相關職業資格證書復印件、專業技術職稱復印件、年度業務考核表等。

  2、健康檔案

  從事藥品質量管理、調配、驗收、養護、保管等直接接觸藥品的工作人員,每年應當在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指定二級以上醫療機構或者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進行健康查體,并建立健康檔案。

  3、學習制度

  從事藥品質量管理、購進、驗收、養護、保管、調配工作的人員應當理解藥事法律、法規及專業知識培訓,每周集中學習時間不少于1小時。

  第二章藥品管理

  1、藥品的購進與驗收

  購進藥品應當以保證質量為前提,從具有合法資格藥品生產、藥品批發企業采購藥品,嚴格審核供貨單位、購進藥品及銷售人員的資質,建立供貨單位檔案。

  建立并執行進貨檢查驗收制度,驗收人員要逐批驗明藥品的包裝、規格、標簽、說明書、合格證明和其他標識;不貼合規定要求的,不得購進。

  建立真實、完整的藥品購進驗收記錄,做到票、帳、物相符。購進驗收記錄保存至超過藥品有效期1年,但不得少于3年。

  2、藥品的保管

  設置與診療范圍和用藥規模相適應的、與診療區和治療區分開的藥房、藥庫。藥房、藥庫的內墻壁、頂棚和地面應光潔、平整,門窗應嚴密。

  在常溫(溫度為030℃)陰涼(溫度不高于20℃)冷藏(溫度為210℃)條件下儲存藥品,相對濕度持續在4575%之間。對儲存有特殊要求的藥品應當按照藥品說明書或包裝上標注的條件及有關規定儲存。做好溫濕度的監測和管理,溫濕度超出規定范圍的,應及時調控并予以記錄。

  藥品養護人員應當定期進行檢查和養護,并做好記錄,庫存藥瓶季度養護一次,陳列藥瓶月養護一次,重點品種每半月養護一次;對影響藥品質量的隱患應當及時排除;對過期、污染或變質等不合格產品,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予以處理。

  3、藥品的調配

  進行藥品調配的人員務必具備藥學專業技術相關資格。

  調配的藥品應當與診療范圍相適應,務必憑注冊的執業醫師、執業助理醫師或者鄉村醫生開具的處方或醫囑進行,非經醫師開具處方不得調配藥品。

  藥品發放應當遵循“先產先出”、“近效期先出”和按批號發放的原則。

  調配、拆零藥品,應當根據臨床需要設立立調配、拆零場所或者專用操作臺并定期清潔消毒,持續工作環境衛生整潔;使用的容器和工具應定期清洗、消毒,防止污染藥品;拆零時不得手直接接觸藥品,應當做好詳細記錄,至少保存一年。

  在完成處方調配后,務必按照有關規定妥善保存處方。

  4、中藥飲片的管理

  從事中藥飲片采購、存放、保管、調劑等工作的人員應當經過相應的專業技術培訓并取得相關的資格證書。

  中藥飲片的采購、存放、保管、調配和質量管理,執行的有關規定。

  中藥飲片調劑人員在調配處方時,應當按照和中藥飲片調劑規程的有關規定進行審方和調劑。調配每劑重量誤差應當在±5%以內。

  5、藥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理

  按照、等的相關規定進行管理。

  藥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工作,應當遵循預防為主、常備不懈的方針,貫徹統一領導、分級負責、應及時、處置果斷、依法處理的原則。

  藥品安全突發事件發生后,應當立即向所在地縣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逐級報至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藥品安全突發事件發生后,用心配合相關部門查清造成社會公眾健康嚴重損害的原因,如重藥品質量事件、群體性藥害事件、嚴重藥品不良應事件、重制售假劣藥品案件以及其他嚴重影響公眾健康的突發藥品安全事件。

  第三章醫療器械管理

  按照的相關規定進行管理。

  從取得的生產企業或者取得的經營企業購進合格的醫療器械,并驗明產品合格證明。

  一次性使用的醫療器械不得重復使用;使用過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銷毀,并作記錄。

  因醫療器械造成的不良應,按有關規定填寫并上報

  第四章有關檔案、記錄和憑證管理

  1、建立健全崗位職責制度,并嚴格執行。

  2、相關人員、藥品、購藥單位等檔案由專人負責保管。

  3、醫師處方按相關規定由專門人員保管。

  4、開處方權限及醫師簽字,經醫務科審批后,其處方簽字筆跡應在藥房備案。

  第五章其他

  1、工作人員務必具備相關的專業合格資格證書。

  2、藥房、藥庫的管理按中的相關規定執行。

  3、醫療廢棄物按照中相關規定處理

  4、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7、藥房管理規章制度

  (1)調劑人員務必具有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思相和高尚的醫藥道德,對工作認真負責,把好藥品質量關,確保病人用藥安全有效。配方人員要以認真負責的態度,根據正式處方或領藥單調配發藥,非我中心處方不予調配。

  (2)收方時,對處方資料審查核對無誤后,方可調配,如處方資料不妥或錯誤時,應與處方醫師聯系更正后方可調配。

  (3)配方時應按調配技術常規和操作規程稱量標準,不得估量取藥,診處方及搶救用藥保證隨到隨配。配方應細心迅速和準確,嚴格執行核對制度,計價配方,核對發藥人均需在處方上簽名。

  (4)對已發出的藥品原則上不予退回,如特殊狀況,確需退藥時,只限有限注射劑和原包裝片,丸劑,經醫師用紅筆開出退方,方可退回。調劑室的分裝人員務必詳細復核在藥袋上寫清藥名,含量及數量。

  (5)調劑室的藥品及調配用具要定位放置,用后放回原處。貯藥瓶應保留原包裝,并每日檢查開零藥品批號。

  (6)對毒藥,貴重藥品,當日核對,發現問題或錯長錯短及時核對。

  (7)藥品要定期檢查有效期,嚴防過期失效的現象發生工作人員注意個人衛生和室內衛生,工作時間應持續肅靜,不得聲喧嘩,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堅守工作崗位,工作時間有事離崗要請假,不得擅自脫崗。非本室人員不得入內。

  8、藥房管理規章制度

  1、藥劑人員應按時開窗,規范著裝,掛牌上崗,堅守崗位,履行職責,實行首問職責制,做好窗口服務工作。

  2、從事調劑工作的務必是藥學專業技術人員。

  3、調劑處方時務必做到"四查十對":查處方,對科別、姓名、年齡;查藥品,對藥名、劑型、規格、數量;查配伍禁忌,對藥品性狀、用法用量;查用藥合理性,對臨床診斷。

  4、調配處方時,對處方所列藥品不得擅自更改或者代用;對有配伍禁忌或者超劑量的處方,應當拒絕調配,必要時經處方醫師更正或者重新簽字,方可調配;

  5、內含法定"特殊藥品"的處方調配,應按其有關"管理辦法"的規定執行;

  6、藥師簽名或專用簽章式樣應當在本機構留樣備查。處方調配者及核對檢查者均需在處方上簽字;

  7、發藥時,應將病人姓名、服用方法詳細寫在瓶簽上或藥袋上,核對無誤后交給患者,并進行用法用量交待。

  8、專人負責藥品領取、保管、統計、報表等工作;應定期檢查藥品有效期,定期盤存,及時補充藥品,重點藥瓶日統計。

  9、藥品應分類定位、不得著地堆放,對外包裝、藥名相似的藥奇放有特殊標簽標識。每日登記溫濕度,發現問題及時報告處理;配發藥品應按先進先出、近期先出的原則進行。

  10、門診藥房工作人員不得私自挪用、隨意外借和兌換藥品,一經發現按醫院有關規定處理。

  11、工作時間有事離開時應請假,不能擅自脫崗,若下班時有未完成的工作應向值班人員交待清楚。工作場所內禁止吸煙、會客等,嚴禁醫藥代表和非藥房人員進入工作場所。

  12、建立配方差錯登記本及處方差錯登記本。如出現差錯事故應及時處理。

  13、嚴禁工作人員為銷售人員或廠家統計藥品用量,一經發現調離崗位并按醫院有關規定處理。

  14、認真搞好安全保衛工作,下班前關好門、窗、水、電,麻藥品柜等。

  9、藥房管理規章制度

  (1)為確保調配工作的正常進行,未經藥房人員同意,其他筏作人員不得隨便進入。住院部藥房實行交接班制度,按時進行交接班,接班者務必提前15分鐘接班,接班者未到達前,交班人不得離開。

  (2)在處方配方前對其資料、病員姓名、年齡、藥汽稱、劑量、劑型、服用方法禁忌等,詳加審查后再配發。調劑人員對處方所列藥品不得擅自更改或越權自作主張用其他藥棄用。遇處方有藥品用量、用法不妥或有配伍禁忌等錯誤時,由配方人員與醫師取得聯系,待更正后再行配方。

  (3)配方時應細心謹慎,遵守調配技術常規和藥劑科的操作規程,稱量準確,不得估計取藥,調配西藥方劑時,嚴禁直接用手接觸藥物。

  (4)散劑及膠本劑的重量差異限度、檢查方法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對毒藥、麻藥的處方調配,按照“毒、劇、麻限管理制度”及國家有關麻藥品管理和本院制定的實施細則執行。

  (5)發出的方劑,應將服用方法詳細寫在瓶簽上或藥袋上,凡乳劑、混懸劑或易產生沉淀的液體方劑,務必注明“服前搖勻”;外用藥應當注明“用前搖勻”及“不可內服”等字樣。

  (6)中藥方劑需先煎、后下、沖服、燒焦、醋制或鹽炒等特殊煎藥法的藥物,務必按照處方要求單另包和聲明清楚。對需由藥房人員臨時炮炙的中藥材,應切實按照要求務必進行加工,以保證中藥湯劑的醫用質量。

  (7)發藥時應耐心地向病員說明,服用方法及注意事項,不得隨意向病員介紹藥品的性質、用途或副作用,避免給病員增加不必要的思想顧慮,造成不良后果。

  (8)調配處方時應經嚴格核對后方可發出,發藥人要在處方上簽字或蓋章,若發生差錯事故,應當立即報告負責人,并立即進行處理。處方按先后秩序配發,急診處方優先,務必隨到隨配。

  (9)藥房應在配方場所內為病員帶給咨詢服務,指導病員合理、安全用藥;設置意見簿,公布監督電話,對病員的批評或投訴要及時加以解決。

  (10)發藥務必做到有處方、有發票,嚴格核對含量和數量,嚴禁私自收款發藥。

藥店的規章制度 篇3

  為了做好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藥店的經營管理工作,規范經營行為,更好的為全市參保人員提供優質完善的服務,我藥房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保證藥品質量:

  1、大藥房所經營的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藥品質量標準,不銷售假劣藥品。

  2、所有購進藥品只能從擁有合法經營(生產)資格的企業購進,不準從非法藥商,藥販購進。購進業務由質管員審查、負責人審核批準執行。

  3、嚴把購進藥品驗收關,每個進入大藥房的藥品必須經質量驗收員驗收簽字后方可上柜上架銷售。

  4、嚴把在柜、在架陳列的藥品質量養護檢查關,質量養護員每月底對在柜、在架藥品進行一次全面的外觀質量檢查,對發現有質量疑問或有質量問題的藥品應停止銷售并及時報告質量管理員復查處理。

  二、嚴格執行國家政策,保證藥品供應

  認真執行國家物價政策,根據藥品購進成本、市場調查價格,合理制定價格,實行明碼標價,公平交易,做到現款購藥與參保人員刷卡購藥價格一致。積極組織貨源,盡量滿足參保人員的用藥需求,發現斷缺藥品及時補充,確保藥品供應及時。

  三、嚴格大藥房工作管理制度

  工作人員應按時上下班,堅守工作崗位,統一著裝,微笑服務,熱情接待顧客,對顧客提出的問題耐心解答,任何情況下都不得和顧客爭吵,做到文明服務。

  四、做好藥品的分類管理工作

  嚴格實行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標準,做好藥品分類管理工作,做到藥品與非藥品、內服藥與外用藥、處方藥與非處方藥、易串味藥品分開陳列;做好處方藥和非處方藥的銷售管理工作,處方藥應嚴格執行憑醫師處方銷售,并做好審核,調配工作和處方保存工作;非處方藥應正確合理的向顧客介紹藥品性能、作用、用途、用法、用量、注意事項等。

  五、做好帳務管理工作

  嚴格執行醫保基本藥品目錄的品種范圍,不在醫保范圍之內的營養保健品不得刷卡購藥。做好參保人員購藥和分類臺帳,職工每次刷卡購藥應有購藥清單,結余金額清楚,每月及時向醫保局報送統計報表。

  六、加強員工培訓教育工作。

  醫保定藥房應不斷加強對員工的專業知識和技能的培訓,提高員工的自身素質和業務水平,定期對員工進行職業道德和禮儀的培訓,科學合理的指導用藥,盡量減輕病患者的經濟負擔。

  七、其它規定

  1、定點藥房不得對參保人員直接或變相銷售食品、生活用品、化妝品等。

  2、不得為參保人員套取現金等違規行為。

藥店的規章制度 篇4

  (1)為保證對藥品倉庫實行科學、規范的管理,正確、合理地儲存,保證藥品儲存質量,根據《藥品管理法》及《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特制定本制度。

  (2)按照安全、方便、節約、高效的原則,正確選擇倉位,合理使用倉容。

  (3)應按照經營規模的需要,配備符合規定要求的底墊、貨架等儲存設施,配臵必要的庫房溫濕度監測和調控設施;

  (4)應設臵溫濕度條件適宜的恒溫庫。陰涼庫溫度≤20℃,冷庫(指冰箱)溫度在2—10℃之間,各庫房相對濕度應控制在45%—75%之間。根據藥品儲存條件要求,應將藥品分別存放于常溫庫,陰涼庫,冷庫。對有特殊溫濕度儲存條件要求的藥品,應設定相應的庫房溫濕度條件,保證藥品的儲存質量。

  (5)按照藥品性能,對藥品應實行分區、分類儲存管理。具體要求:藥品與非藥品、內服藥與外用藥應分開存放。

  (6)庫存藥品應按藥品批號及效期遠近依序集中碼放,不同批號藥品不得混垛。

  (7)根據季節、氣候變化,做好庫房溫濕度管理工作,每日上、下午定時各一次觀測并記錄“庫房溫濕度記錄表”,并根據庫房條件及時調節溫濕度,確保藥品儲存安全。

  (8)藥品存放應實行色標管理。待驗區、退貨區——黃色:合格品區——綠色;不合格品區——紅色。

  (9)對不合格藥品實行控制性管理,不合格藥品應單獨存放,并有明顯標志。

  (10)實行藥品的效期儲存管理,對效期不足6個月的藥品應按月進行催銷。

  (11)儲存中發現有質量問題的藥品,應立即將營業場所陳列和庫存的藥品集中控制并停售,報質量負責人。

  (12)保持庫內環境、貨架的清潔衛生,定期進行清理和消毒,做好防塵、防污染、防潮、防鼠、防蟲、防霉變等工作。

藥店的規章制度 篇5

  (1)為確保購進藥品的質量,把好藥品的入庫質量關,根據《藥品管理法》及《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等法律、法規,特制定本制度。

  (2)藥品質量驗收應由質量驗收人員負責,質量驗收員應具有高中以上學歷,并經崗位培訓和地市級以上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考試合格,取得崗位合格證書后方可上崗。

  (3)驗收員應根據合法票據,對到貨藥品進行逐批驗收。

  (4)驗收藥品應在待驗區內進行,在劃定的時限內及時驗收。 —般藥品應在到貨后1個工作日內驗收完畢,需冷藏藥品應在到貨后1小時內驗收完畢。

  (5)貴重藥品應由雙人進行驗收。

  (6)驗收時應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對藥品的包裝、標簽、說明書以及有關證明文件進行逐一檢查:

  ① 藥品包裝的標簽和所附說明書上應有生產企業的名稱、地址,有藥品的通用名稱、規格、批準文號、產品批號、生產日期、有效期等。標簽或說明書上還應有藥品的成份、適應癥或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應、注意事項以及貯藏條件等;

  ② 驗收整件藥品包裝中應有產品合格證;

  ③ 驗收外用藥品,其包裝的標簽或說明書上要有規定的標識和警示說明。處方藥和非處方藥按分類管理要求,標簽、說明書有相應的警示語或忠告語:非處方藥的包裝有國家規定的專有標識;

  ④ 驗收中藥飲片應有包裝,并附有質量合格的標志。每件包裝上,中藥飲片應標明品名、生產企業、生產日期等內容,實施批準文號管理的中藥飲片還應注明藥品批準文號;

  ⑤ 驗收進口藥品,其內外包裝的標簽應以中文注明藥品的名稱、主要成分以及注冊證號,其最小銷售單元應有中文說明書。進口藥品應憑《進口藥品注冊證》或《醫藥產品注冊證》及《進口藥品檢驗報告書》或《進口藥品通關單》驗收;進口預防性生物制品、血液制品應有《生物制品進口批件》復印件;進口藥材應有《進口藥材批件》復印件;

  ⑥ 驗收首營品種,應有與首批到貨藥品同批號的藥品出廠檢驗報告書。

  (7) 驗收藥品應按規定進行抽樣檢查,驗收抽取的樣品應具有代表性。對驗收抽取的整件藥品,驗收完成后應加貼明顯的驗收抽樣標記,進行復原封箱。

  (8) 驗收藥品時應檢查有效期,一般情況下有效期不足6個月的藥品不得入庫。

  (9)對驗收不合格的藥品,應填寫藥品拒收報告單,報質量負責人審核處理。

  (10)應做好“藥品質量驗收記錄”,記錄內容包括供貨單位、數量、到貨日期、品名、劑型、規格、批準文號、批號、生產廠商、有效期、質量狀況、驗收結論和驗收人員等項目。驗收記錄應保存至超過藥品有效期—年,但不得少于三年。

  (11)驗收合格的藥品,驗收員應在藥品購進驗收記錄單上簽字或蓋章,并注明驗收結論。倉庫保管員憑驗收員簽字或蓋章的藥品購進驗收記錄單辦理入庫手續,對貨單不符、質量異常、包裝不牢固或破損、標志模糊或有其他問題的藥品,應予拒收并報質量負責人。

藥店的規章制度 篇6

  藥店員工守則

  1、目的:為加強藥品購進環節的管理,保證經營合法、藥品合格,制定本制度。

  2、依據:《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

  3、范圍:適用于本企業購進藥品的質量管理。

  4、職責人:藥品購進人員

  5、內容:

  5.1、根據“按需購進、擇優選購、質量第一”的原則,嚴格執行藥品購進程序,確保購進藥品的合法性。

  5.2、認真審查供貨單位的法定資格、經營范圍和質量信譽,考察其履行合同的能力,必要時會同質量負責人對其進行現場調查認證,簽訂質量保證協議,協議書應注明購銷雙方質量責任,并明確有效期。

  5.3、采購藥品應簽訂采購合同,明確質量條款。加強合同管理,建立合同檔案。

  5.4、配合質量負責人做好首營企業和首營品種的審核工作執行《首營企業和首營品種審核制度》。

  5.5、分析銷售,合理調整庫存,優化藥品結構。

  5.6、每年定期會同質量負責人對購進藥品的質量情況進行匯總分析評審。

  5.7、購進藥品應有合法票據,按規定做好購進記錄,做到票、帳、貨相符。

  藥品養護管理制度

  1、目的:為規范藥品養護環節的管理,保證陳列、儲存藥品質量,特制定本制度。

  2、依據:《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

  3、范圍:適用于本企業陳列、儲存藥品的質量管理。

  4、職責人:藥品養護人員

  5、內容:

  5.1、堅持預防為主、消除隱患的原則,開展藥品養護工作,防止藥品變質失效,確保陳列藥品的安全有效。

  5.2、質量負責人負責對養護工作的技術指導和監督,處理藥品養護工作中的質量問題。

  5.3、養護人員每日上、下午定時各一次對溫濕度進行記錄。

  5.4、作好藥品效期管理工作,三月內近效期藥品按月填寫效期催報表。

  5.5、對不合格藥品進行有效控制,不合格藥品必須存入不合格藥品專區,作出明顯標志。

  5.6、負責對保管、養護儀器設備的管理、維護工作,建立儀器設備管理檔案,確保正常運行、使用。

  5.7、養護檢查中發現質量有問題的藥品,應及時向質量負責人報告。

  5.8、及時分析養護信息,并上報質量負責人。

  藥品處方調配制度

  1.目的: 認真貫徹執行藥品分類管理的規定,嚴格控制處方藥的銷售管理,規范藥品處方調配操作,確保銷售藥品的安全、有效、正確、合理,特制定本制度。

  2.依據:《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

  3.范圍: 處方藥的調配。

  4.責任人: 處方審核人員

  5.內容

  5.1處方調劑人員必須經專業或崗位培訓,考試合格并取得職業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

  5.2審方人員應由具有執業藥師或從業藥師以上技術職稱的人員擔任。

  5.3審方人員收到處方后,認真審查處方的姓名、年齡、性別、藥品劑量及處方醫師簽章,如有藥品名稱書寫不清,超劑量等情況,就向顧客說明情況,經處方醫師更正重新簽章后方可配方,否則拒絕調劑。

  5.4對處方所列藥品不得擅自更改或代用。

  5.5特殊管理藥品的調節器具必須嚴格執行有關特殊管理藥品的管理規定,凡不合乎規定者不得調配。

  5.6調配處方時,應按處方依次進行,調配完畢,經核對無誤后,調配及核對人均應簽章,再投藥給顧客。

  藥品不良反應報告制度

  1、目的:加強對本企業所經營藥品的安全監管,嚴格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工作的管理,確保人體用藥安全有效。

  2、依據:《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

  3、適用范圍:本規定適用于本企業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工作的管理。

  4、責任人:藥品質量管理負責人

  5、內容:

  5.1藥品不良反應是指合格藥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現的與用藥目的無關的或意外的有害反應。

  5.2藥品質量負責人負責本單位使用藥品的不良反應報告和監測工作。

  5.3發現可能與用藥有關的'不良反應應詳細記錄、調查、分析、評價、處理,并填寫《藥品不良反應/事件報告表》,每季度集中向省藥品不良反應監測中心報告,其中新的或嚴重的藥品不良反應應于發現之日起15日內報告,死亡病例須及時報告。

  5.4應經常對本單位使用的藥品所發生的不良反應進行分析、評價,并應采取有效措施減少和防止藥品不良反應的重復發生。

  5.5對在本單位發生的藥品不良反應未按規定報告的違規行為,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移交同級衛生主管部門進行處理

  藥品銷售管理制度

  1.目的: 規范門店的藥品銷售過程,保證售出藥品質量,保證顧客用藥安全有效。

  2. 依據:《藥品銷售管理制度》

  3.范圍: 藥品的銷售

  4.責任人: 駐店藥師、營業員

  5.內容

  5.1凡從事藥品零售工作的營業員,上崗前必須經過業務培訓考核合格,同時對與藥品直接接觸的工作人員要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后方可上崗工作。

  5.2認真執行價格政策,做到藥品標價簽齊全,填寫準確、規范。

  5.3營業員要正確介紹藥品,不得虛假夸大和誤導消費者。

  5.4營業員根據顧客所購藥品的名稱、規格、數量、價格核對無誤后,將藥品交與顧客。

  5.5銷售藥品時,處方必須經駐店藥師審核簽章后,方可調配和出售。無醫師開具的處方,不得銷售處方藥。

  5.6做好各項臺帳記錄,字跡端正、準確、記錄及時。

  5.7藥品銷售不得采用有獎銷售,附贈藥品或禮品等銷售方式。

  藥品陳列管理制度

  1.目的: 明確藥品陳列要求,規范藥品分類擺放。

  2.依據:《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

  3.范圍: 藥品的陳列管理。

  4.責任人: 質量管理員、營業員。

  5.內容

  5.1在零售店堂內陳列藥品的質量和包裝符合規定。質量不合格藥品,超過有效期的藥品,不得陳列。

  5.2零售藥品應嚴格按藥品的分類原則,按劑型或用途以及儲存要求進行陳列,擺放應做到:

  5.2.1藥品與非藥品必須分開,非藥品設專柜陳列;

  5.2.2內服藥與外用藥分開擺放,分柜陳列;

  5.2.3易串味的藥品與一般藥品分開擺放;

  5.2.4藥品名稱相近容易混淆的藥品分開擺放;

  5.2.5處方藥與非處方藥應分柜擺放,并有警示語,非處方藥的貨柜上應有醒目的專有標識;

  5.2.6對要求低溫貯藏的藥品應陳列擺放具有可視條件的冷藏柜中。

  5.3危險品不應陳列,如因需要必須陳列時,只能陳列代用品或空包裝。

  54藥品陳列整齊,美觀,類別標簽放置準確,字跡清晰。

  5.5藥品陳列前,應按批號順序擺放,掌握先進先出的原則。

  藥品驗收管理制度

  1、目的:為把好進入企業藥品質量關,保證購進藥品數量準確、質量完好,防止不合格藥品和假劣藥品進入本企業,制定本制度。

  2、依據:《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

  3、范圍:適用于企業所購進和銷后退回藥品的驗收工作。

  4、職責人:藥品驗收員

  5、內容:

  5.1藥品驗收必須按照驗收程序,由驗收員依照藥品的法定標準、購進合同所規定的質量條款,對購進藥品和銷后退回藥品進行逐批驗收。

  5.2藥品質量驗收包括藥品外觀性狀的檢查和藥品包裝、標簽、說明書及標識的檢查。

  5.3藥品驗收應按規定比例抽取樣品(貴重藥品應逐件取樣)。所抽取的樣品必須具有代表性。驗收完畢后應盡量恢復原狀。

  5.4驗收首營品種應有生產企業該批藥品質量檢驗合格報告書。

  5.5藥品驗收必須有驗收記錄。驗收記錄必須做到項目齊全、內容真實、填寫規范、準確無誤。并按規定期限保存。

  5.6驗收員對購進手續不清或資料不全的藥品,不得驗收。

  5.7驗收中發現質量有疑問的藥品,應及時報質量負責人復查處理。

  服務質量管理制度

  1、目的:規范本企業的經營行為,為消費者提供優質服務

  2、依據:《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

  3、適用范圍:本制度適用于本企業服務質量管理。

  4、責任:全體人員。

  5、內容:

  5.1工作人員在營業時間內應佩帶胸卡,主動熱情,文明用語,站立服務。

  5.2營業員上崗時,應講普通話,不準同顧客吵架,嘲弄顧客,不得談笑。

  5.3對用戶正確介紹藥品的性能、用途、用法、用量、禁忌、和注意事項,不得虛假夸大和誤導消費者。

  5.4營業場所設立咨詢臺,為消費者提供用藥咨詢和指導,指導顧客安全、合理用藥。

  5.5設置顧客意見薄、缺藥登記薄,明示服務公約,公布監督電話。

  5.6認真接待顧客投訴,并及時處理。

藥店的規章制度 篇7

  (1)為認真貫徹執行《藥品管理法》、《產品質量法》、《計量法》、《合同法》和《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等法律法規和企業的各項質量管理制度,嚴格把好藥品購進質量關,確保依法購進并保證藥品質量,特制定本制度。

  (2)采購員應經專業知識及有關藥品法律、法規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3)嚴格執行本企業“進貨質量管理程序”的規定,堅持“按需進貨,擇優采購、質量第一”的原則,確保藥品購進的合法性。

  ①在采購藥品時應選擇合格供貨方,對供貨方的法定資格、履約能力、質量信譽等進行調查和評價,并建立合格供貨方檔案;

  ②審核所購入藥品的合法性和質量可靠性,并建立所經營藥品的質量檔案;

  ③對與本企業進行業務聯系的供貨單位銷售人員,進行合法資格的驗證,并做好記錄。

  (4)采購藥品應簽訂采購合同,明確質量條款。采購合同如果不是以書面形式確立的,購銷雙方應提前簽訂明確質量責任的質量保證協議。

  (5)購進藥品應開具合法票據,做到票、帳、物相符,票據和憑證應按規定保存至超過藥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兩年。

  (6)購進藥品應按規定建立完整的購進記錄,購進記錄注明藥品通用名稱、劑型、規格、有效期、生產廠商、供貨單位、購進數量、購貨日期等項內容。

  (8)對首營企業應確認其合法資格,并做好記錄。購進首營品種應進行藥品質量審核,審核合格后方可購進。

  (9)購進進口藥品要有加蓋供貨單位質管部門原印章的《進口藥品注冊證》或《醫藥產品注冊證》和《進口藥品檢驗報告書》或《進口藥品通關單》復印件。

  (10)采購員應及時了解藥品的庫存結構和營業銷售情況,合理制定藥品購進計劃,在保證滿足銷售需求的前提下,避免藥品因積壓、過期失效或滯銷造成的損失。

  (11)質量負責人應會同采購員按年度定期對進貨情況進行質量評審,不斷優化品種結構,提高藥品經營質量。

藥店的規章制度 篇8

  駐店藥師職責

  一、駐店藥師必須遵守職業道德,忠于職守。

  二、駐店藥師必須了解本店處方藥,非處方藥使用過程中的有關知識。

  三、駐店藥師必須對處方進行審核簽字。

  四、駐店藥師依據處方正確調配,對有問題的處方不能擅自更改,應憑醫師更正重新簽字,方可調配銷售。

  五、對消費者購買的藥品,駐店藥師應提供用藥指導或提出治療建議。

  處方審核與管理制度

  一、駐店藥師審核處方時應注意以下幾點:

  1、病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日期等是否填寫。

  2、文字是否清楚、正確、有無錯誤或筆誤。

  3、核對劑量是否有誤,如因病情需要超過常用劑量,醫師是否已在超劑量下簽字。

  4、有無配伍禁忌。

  5、醫師是否簽字。

  二、銷售特殊管理的藥品,應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三、處方的《處方藥品登記簿》保存2年以上備查。

  處方藥調配制度

  一、處方藥必須憑執業醫師(或助理執業醫師)處方方可購買。

  二、駐店藥師對處方進行審核,依據處方正確調配,發貨人和駐店醫師在處方上簽字。

  三、處方藥不得擅自更改和代用。

  四、對有配伍禁忌或超劑量處方,應當拒絕調配、銷售,必要時須經醫師對處方更正或重新簽字后,方可調配、銷售。

  非處方藥銷售制度

  一、在非處方藥貨區的顯著位置懸掛非處方藥專有標識和警示語。警示語為“請仔細閱讀說明書并按說明書購買和使用”。

  二、非處方藥不得采用有獎銷售附贈藥品或禮品銷售等銷售方式。

  三、對消費者購買的非處方藥,駐店藥師應做好咨詢服務,指導安全用藥。

藥店的規章制度 篇9

  (一)堅持“ 預防為主”的原則,按照“藥品養護操作方法”定期對在庫藥品根據流轉情況進行養護與檢查,做好養護記錄,防止藥品變質失效造成損失。

  (二)配備專職的養護人員,養護人員應經專業或崗位培訓,熟悉藥品保管和養護要求。

  (三)對3個月內到失效期的近效期藥品,按月填報“近效期藥品催銷表”。

  (四)每月對各類養護設備定期檢查,并記錄,記錄保存二年。

  (五)發現藥品質量問題,及時與質量管理部聯系,懸掛明顯標志,停止上柜銷售。

  (六)養護人員應配合倉管人員對庫存藥品存放實行色標管理。待驗品、退貨藥品區——黃色;合格品、零售貨稱取區、待發藥品區——綠色;不合格品區——紅色。

  (七)養護人員配合倉管人員做好溫濕度管理工作,每日上午10時、下午3時各記錄一次庫內溫濕度。根據溫濕度的情況,采取相應的通風、降溫、增溫、除溫、加濕等措施。重點做好夏防、冬防養護工作。每年落實專人負責,適時檢查、養護,確保藥品安全度夏、冬。

  (八)報廢、待處理及有問題的藥品,必須與正常藥品分開,并建立不合格藥品臺帳,防止錯發或重復報損,造成帳貨混亂和嚴重后果。

  (九)建立健全重點藥品養護檔案工作,并定期分析,不斷總結經驗,為藥品儲存養護提供科學依據。

  (十)如因養護人員未盡職盡責,工作不實造成藥品損失的,將在季度質量考核中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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