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教職工考勤制度
【幼兒園教職工考勤制度范文一】
1、全體教職工必須嚴格遵守作息制度,不遲到、不早退、無大事不隨便請假。
2、教職工因事假必須經園長批準,病假須出具學校醫務室的轉診證明及醫院病假單方能生效,凡未請假或請假未經園長批準而離開崗位者按曠工論處。
3、因事需臨時調班,必須園長批準,無大事不能隨便調班。
4、凡園規定的學習教研活動時間及集體活動時間,晚到者以遲到論處,不到者(特殊情況除外)按曠工論處。
5、當班或值班時間,一律不接待親友,不接私事電話,不能因私事離開孩子。
6、一月公布一次出勤。并將考勤列入獎懲、評比條例中。
【幼兒園教職工考勤制度范文二】
一. 調休制度
1. 調休必須在不影響園內工作、學習的前提下進行(以半小時為調休單位,目前上午空班調休半天時間為2.45小時,下午空班調休半天時間為3.15小時)。離園前須在考勤表上寫明調休時間。早護導、早班遲到不能用調休替代,遲到時班級幼兒發生事故,有遲到者本人負責。
2. 在教研日,政治學習日,聽課日,講座日等,不得調休,如果有特殊情況調休者,需征得領導同意后,交調休單,方可休息。
3. 因病或有急事需調休一天者,需征得領導同意,本人安排好代班教師,并交8小時調休,方可休息。每月最多可調休2個整天。
4. 帶班時間內遇突發事件者,必須向領導請假,本人安排好代班教師,根據實際時間交出調休。
5. 外調人員或有多余調休結算按每小時2.5元計算。
二. 看病及病假制度:
1. 教職工看病除急診外,必須空班時間去醫院就診,特殊情況需帶班時間內看病(或來不及趕回帶班)必須本人安排好帶班老師,回園后交出就診證明方可準假。
2. 病假者應事先交出病假單連同看病掛號單,結帳單,經教研組長審核后,由教研組長安排代班,病假單交園長。連續病假者應隔天去醫院就診,并交出病假單及相應證明。
3. 病假代班;第一天為搭班老師,一周內本級組內解決,一周以上全園代班。
4. 病假后來上班無崗位者,在本單位待崗。需服從學校統一安排。
三. 事假制度:
1. 凡需請事假者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教研組長同意,園領導批準方可準假。
2. 事假代班:第一天為搭班老師,以后本級組輪流。
3. 一學期內累計病、事假,將按比例扣除寒暑假休息。
四.產假、婚假、喪假按有關政策休假。
五. 曠工制度:
1. 上下班不如實簽到者,其遲到與早退時間作曠工處理。
2. 擅自調休一天者,視作曠工。
3. 在無調休單的情況下調休而缺勤視作曠工。
4. 在無病假單及相關證明或未經領導批準的事假單而缺勤的視作曠工。
5. 有曠工現象,甲方可解除崗位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