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一班級管理條例
39. 在思想和學習上有明顯進步(年級進步20名以上)的加1分
40. 主動幫老師做事情、關心同學的,視情況加0.5-1分。
41. 積極向老師提問、被任課老師肯定、表揚的加1分,追著老師提問甚至把老師問怕的同學加2分。
42.班委、課代表、值周組長在期末述職評審通過的,各加2分。
43.連續三天滿分寢室每位加0.5分,連續一周滿分寢室每位加1分。連續2周以上滿分寢室每位加2分。
44.班級值日連續一周滿分,負責相應項目的同學加0.5分
說明:量化管理的記分、統分工作由紀律委員和各組紀律組長負責組織進行,相關班委負責檢查、執行;鶞史譃50分,到學期末低于45分的同學不能參加各項評優,期末積分前三名的同學獲得班級文明之星稱號、受到獎勵,每人家長會收到賀信。
(七)老師
45. 老師鈴響后兩分鐘內未下課算拖堂,每次扣2分,并上臺表演,能堅持做到不拖課的加2分
46. 不能侮辱學生,發現者扣2分,并罰做其它科目題目
47. 若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扣5分取消期末班級評選資格。
48. 積極負責,耐心指導學生學業并給予鼓勵的加2分。
49. 能明顯提高學生學業成績的加5分。
50 每學期末對任課老師進行評選,排名前三的,受到班級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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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基礎分50分,從學習、紀律、衛生三個方面競爭。積分結果每周在班級博客上公示。
2. 期中期末考試各科全組平均分第一的加3分,第二的加1分。
3. 個人因學習、紀律、衛生加分的,該同學所在的組也相應加分;個人因學習、紀律、衛生扣分的,該同學所在的組也相應扣分。
4. 沒有最差,只有更好。每個月積分第一的大組有獎勵。
第三章 附則
第四條: 本條例修改權屬于班級大會,班級同學如有不滿可提出修改,一旦宣布,嚴格執行。
第五條: 本條例最終解釋權屬于班級立法委員會。
第六條: 本條例從宣布之日起執行。
注意事項:
1、班規由班委執行。
2、課代表每天向學習委員匯報做作業收交情況、學習委員反饋給紀律委員
3、勞動委員負責檢查班級衛生,反饋給紀律委員。
4、紀律委員每周向班級匯報班規執行情況和積分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