娛樂安全生產管理制度(通用31篇)
娛樂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篇1
為了保護公司員工的人身安全及公司的財產安全,結合公司實際,特制訂場所安全巡查制度。
1、安全巡查人員由專職管理人員和保安員擔任。
2、安全巡查應每2小時進行一次。
3、巡查人員應盡心盡職,認真負責巡查整個工作區域,做好“四防”,確保公司安全。
4、在公司范圍內進行治安防范巡邏和檢查,建立巡邏、檢查和治安隱患整改的記錄。發現緊急情況及時報警,同時報公司領導和上級保衛部門,并組織人員做好先期處置工作。
5、經常性地檢查各部門的治安保衛工作,對存在的內部治安隱患及時報告校領導。
6、認真做好夜間巡邏工作,及時制止有妨礙單位治安秩序的行為。
7、督促、檢查安全員轄區的安全進行檢查,及時發現安全隱患,確保工作區域的水、火、電及員工及賓客的人身財產安全。
8、加強對外來人員的管理,要求出示身份證,做好登記手續。
9、各部門的防火巡查由在崗位的防火責任人、員工對轄區崗位上的消防安全狀況、安全操作執行情況進行檢查。
10、營業結束時應當對營業現場進行檢查,消除遺留火種。
11、安全人員當及時糾正違章行為,妥善處置火災隱患。無法處置時,應當立即報告。
12、發現初起火災應當立即報警,并及時撲救。
13、防火巡查內容:(1)、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3)、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在位、完整;(4)、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于關閉狀態、防火卷簾下是否堆放物品影響使用;(5)、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人員在崗在位情況;(6)、其他消防安全情況。
14、安全巡查人員應填寫巡查記錄,巡查人員及其主管人員應當在巡查記錄上簽名。
15、發現火災隱患應及時填寫火災隱患整改通知,并督促整改。
娛樂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篇2
第一條為加強室內娛樂場所的消防安全管理,預防火災事故發生,保護公民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國家和本市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歌舞廳、音樂茶座、餐飲劇場、娛樂城(宮)、錄相廳等室內娛樂場所(以下簡稱娛樂場所)。
第三條市消防局負責本規定的組織實施,各級公安消防機關安照規定的職責權限,負責娛樂場所消防安全的管理工作。
第四條本規定規定的防火責任由娛樂場所經營者負責;娛樂場所經營者承包經營的,由發包者負責。娛樂場所營業房屋的出租方與承租方,娛樂場所承包經營的發包者與承包者,應當簽定放火安全責任書,明確雙方的放火責任,并嚴格落實。
第五條娛樂場所經營者應安照《北京市防火安全責任制暫行規定》建立本單位的放火安全責任制,并接受公安消防機關的監督檢查。
第六條新建、改建、擴建娛樂場所,其室內裝修必須符合建筑設計放火規范以及其它有關的防火設計要求,并報公安消防機關審批。工程竣工后,經公安消防機關驗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第七條已經開業的娛樂場所,其建筑、裝修等不符合本規定的,應當制定改造計劃,并按照公安消防機關的要求,限期改造。
第八條娛樂場所與其他建筑連接的,應當設立防火分隔。分設包間的房間隔墻應為非燃燒體,其耐火極限應當符合消防技術規范的要求。
第九條娛樂場所的裝修、制景材料,應當采用非燃或者難燃材料。音響控制臺、電工房等重點部位應當使用非燃材料。木墻裙應當刷防火涂料,裝飾用紡織品應當作阻燃處理。
第十條娛樂場所通往建筑物外的安全出口應當不少于2個,疏散通道及出口應當保持暢通,嚴禁堆放任何物品。疏散通道至出口應當裝有中英文疏散說明和圖案燈光疏散標志,并保持完好。疏散說明和疏散標志應當設在走道的轉彎處,間距不得超過20米。疏散門必須向外開啟,寬度不得小于1.4米。不得采用轉門、卷簾門、側拉門。疏散通道內應當設有應急照明等,并保證照明20分鐘以上。二層以上的娛樂場所,其疏散樓梯應當不少于2個,并不得采用螺旋樓梯和扇形踏步樓梯。
第十一條娛樂場所的電器設備,應當由正式電工按照國家有關電氣設計和施工安裝驗收標準的規定進行安裝,并定期檢查、維修。
第十二條娛樂場所內的電線,應當采用銅芯導線,所有電氣線路應當穿金屬套管保護,橫穿通道的導線應當采取固定保護措施,不得外露。配光和照明用的燈具表面高溫部位不得靠近可燃物,移動式的燈具應當采用橡膠套電纜,插頭和插座應當保持接觸良好。
第十三條娛樂場所內使用霓虹燈時,變壓器應當安裝在非燃結構上,不得靠近可燃物。燈管的電極與導體保持10厘米的距離,并應當安裝在絕緣材料上。娛樂場所應當有專人負責保養、維修霓虹燈。
第十四條娛樂場所應當安裝室內、室外消火栓,并配備相應數量的滅火、救生器材、設施、裝備。面積較大、包間較多或者設置在地下的娛樂場所,應當設置火災自動報警、排煙設施和自動滅火裝置。
第十五條消防器材應當放置在明顯和便于取用的地方,并設專人管理,定期檢查維修,保證完整好用。
第十六條嚴禁在娛樂場所使用、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禁止堆放可燃物。
第十七條娛樂場所應當按照營業面積核定容納人員的數量,并報公安機關備案。日常營業不得超員。
第十八條娛樂場所經營者應當按照防火責任制的規定,做好職工上崗前的消防安全知識培訓。經培訓后的職工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一)懂得防火知識;
(二)掌握滅火常識;
(三)熟悉本崗位的防火責任;
(四)發生火災會報警,會組織人員疏散,會撲救初起火災。
凡未經培訓和沒有達到上述要求的職工不得上崗。
第十九條娛樂場所在營業時應當確定專人負責安全檢查、巡視,以便及時發現和處理火災隱患。營業場所中使用明火和電熱器具的,應當采取防火措施,并由專人負責看護。每日營業結束后,應當按照崗位責任制分工,對營業場所進行全面檢查,切斷電源和火源;確認安全后,填寫“清場檢查記錄”,負責人簽字后方可下班。營業場所內除值班人員外,其他人員不得留宿。
第二十條娛樂場所經營者違反《北京市防火安全責任制暫行規定》的,由公安消防機關依照《北京市防火安全責任制暫行規定》處罰;違反本規定的,由公安消防機關根據情節,分別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責令在危險部位停工、停業、罰款。罰款具體辦法,按照下列規定執行。
(一)違反第六條、第七條規定的,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二)違反第八條、第九條、第十條、第十六條規定的,處500元以上3000以下罰款;
(三)違反第十七條規定的,處200元以上1000以下罰款。娛樂場所經營者違反本規定的,除按上述規定處罰外,公安消防機關可以對直接責任人或者主要負責人處200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一條本規定執行中的具體問題,由市消防局負責解釋。
娛樂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篇3
第一章總則
1、為了加強商場正規化管理工作,保障公司正常的經營秩序,為公司今后長遠發展保駕護航,確保公司人員、財產、治安、消防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認真做好商場公共安全管理工作,自覺遵守國家《公共安全管理條例》要求,貫徹安全“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工作原則。
3、公司物業管理處人員代表本公司執行相關規章制度,公司其他部門員工應配合物管人員工作。
4、商場公共安全管理勤務應每日24小時不間斷巡查,并做好相關檢查記錄,發現問題,應及時上報相關部門領導,能現場整改的'要馬上整改,如無法進行現場整改,以書面形式向集團主管部門領導匯報,提出合理性整改意見。
5、安保人員在巡查過程中要認真仔細,遇有重大事故發生時,要臨危不亂,果斷敏捷,做適當處理,并立即上報上級。
第二章人員安全管理制度
造成安全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一是設施、設備的不安全狀態,二是人的不安全行為。因此,要確保安全工作的順利開展,必須控制人的不安全行為,而要控制人的不安全行為必須提高人員的安全素質,加上相應的安全管理手段進行制約。
1、經常性組織公司所有員工和商鋪租戶進行相關的安全教育培訓,提高人員安全意識,使其從思想上認識到安全工作的重要性。
2、在存在安全隱患部位張貼明顯警示標志,如樓梯口、衛生間等位置,提醒過往人員注意安全。
3、未經管理處工作人員同意,無關人員決不允許私自登上商場天臺,做一些與工作無關的事情。如:吹風、觀看風景等情況。
4、再無大人監管下,不得隨意讓小朋友在商場內玩耍,尤其是樓梯和電梯口處;不得讓小朋友單獨攀爬樓梯、電梯,以免造成人員安全事故,現場工作人員發現有類似情況時要及時制止和引導。
5、商場內嚴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嚴禁工作人員及鋪面租戶攜帶易燃易爆、劇毒及其他危險物品進入商場。
6、禁止在商場內追逐、打鬧,以免在發生碰撞時對身體造成傷害。
7、商場工作人員在實施高空作業時,要做好安全預防工作,防止因工作疏忽,或麻痹大意而導致安全事故的發生。
8、不得在商場和店鋪內使用大功率電器設備,如電飯鍋、電磁爐、電焊機等,以免電量負荷過大造成開關跳閘,線路短路起火,引起火災事故。
9、嚴禁在電房,機房門口擺放或堆放貨物,以免在發生意外情況時影響工作人員的工作,延誤搶險的最佳時機。
10、不得在消防通道內或門前擺放、堆積貨物,以免在火災事故中造成逃生路線堵塞,危害生命安全。
11、非消防專業人士,任何人不得私自使用商場內的消防設施、設備,或改變原擺放位置;保證設施、設備周圍1米范圍無遮蔽物阻擋。
第三章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消防安全工作是日常工作的重中之重,為切實抓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的規定,制定如下管理措施:
1、消防安全工作要以“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認真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加強防火安全工作。
2、防火安全工作要本著“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逐級落實責任制。
3、單位主要負責人為消防安全管理第一責任人,必須對消防安全負全面責任。防火負責人職責:
(1)負責本區域的防火安全工作,執行上級有關指示和規定。
(2)必須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消防法》及有關規定,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本單位工作的同時評比防火安全工作。
(3)經常采用各種形式向從業人員進行防火宣傳教育。普及和提高防火安全知識,對外來人員進行三級教育。
(4)研究和布置本區域的防火安全工作,定期進行檢查。
(5)對一切危及防火安全的現象和行為,采取有效的制止措施。
(6)負責本區域消防器材管理,應認真維護保養,保證良好備用。
(7)協助有關部門對火災事故的調查處理。
4、成立義務消防隊,制定本單位《火災應急預案》當發生火警火災時,必須立即組織義務消防隊按照《火災應急預案》的救援方案進行搶救工作。義務消防隊職責:
(1)義務消防隊員占員工總數的比例要達到百分之三十以上。
(2)義務消防隊根據工作情況,由指揮,報警、搶救、警衛、滅火等小組組成。
(3)義務消防隊定期進行消防義務學習訓練、召開消防滅火演習。
(4)義務消防隊要管理好滅火器材和作好本崗位的防火工作。
(5)義務消防隊成員對本單位不符合防火安全的現象,有權向主管負責人提出建議和批評。
5、對消防安全防護器材,應定期檢測、檢查及維護保養,確保隨時完好備用,并做好相關記錄。
6、防火安全,人人有責,全體員工和商鋪租戶必須注意防火安全,對火災危險現象及行為均應進行嚴肅的斗爭。
7、加強防火安全的宣傳教育,做到群防群消,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8、對在防火重要崗位上的工作人員,要經常對其進行消防專業知識的教育和訓練。
9、在商場、庫房禁火區域張貼明顯警示標志。
10、嚴格執行動火管理制度。凡在商場、庫房禁火區內動火,必須按規定提前申請,方可作業。在動火區動火時,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向管理處提交動火書面申請,經允許后方可動火作業。
(2)在動火中發現不安全苗頭,立即停止作業。
(3)不符合動火審批手續和違x火的作業,立即責令停止作業。
(4)必須在施工點配備足夠的滅火器材,防止發生意外時得到及時處置。
11、電氣設備的安全防火管理。
(1)電氣設備和線路的安裝、檢修必須由專職電工操作。
(2)電氣設備必須設有安全的接地裝置和有可熔保險器,或自動控制器,嚴禁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保險裝置;電力網不準超負荷運行。
(3)對容易產生靜電引起火災的設備和容器,必須裝置足以能夠導除靜電的設施。
(4)存放易燃性氣體、液體、固體的容器管道附近,不得設置變壓器和電熱器。
(5)變壓器、電動機、配電室等電氣設施和部位,要經常檢查維修,嚴格控制溫度、保持清潔、不得在附近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6)高溫和有腐蝕性的場所,其電線及電氣線路應使用暗線、防腐線。
12、加強易燃易爆危險品在儲存、運輸、使用等各個環節中的安全管理。
13、商場、庫房、辦公場所和員工宿舍內嚴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準隨意亂拉、亂接臨時電線,嚴禁亂用較大功率的電熱器(具)。
14、火災事故的搶救原則。
(1)報警早,損失小,報警要沉著冷靜,及時,準確。
(2)邊報警,邊搶救,要及時撲滅初起之火。
(3)先控制,后搶救,應首先切斷可燃燒的來源。
(4)先救人,后救物,應貫徹執行救人重與滅火的原則。
(5)防中毒,防窒息,正確選用滅火劑,盡可能站在上風向,必要時要帶面具。
(6)聽指揮,莫驚慌,平戰結合,計劃周密,互相配合,積極主動。
(7)現場操作人員必須沉著、冷靜,正確判斷。指揮英明果斷。
15、消防器材與設施的管理標準
(1)所需消防器材,根據情況統一購買、配置,并登記備查。
(2)各種定位的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挪用、移動、損壞、圈占或埋壓。
(3)必須加強對消防器材的維護和管理,消防器材應放在明顯便于拿取的地方。滅火器放置地點應干燥、遠離熱源,不受高溫輻射,陽光爆曬、溫度適宜,不受化學物質侵蝕,周圍不得有障礙物。
(4)室內消火栓,設置在明顯并便于取用的地方,間距不宜大于50米,槍口離地面應為1。20米。
(5)室外消防栓,應根據需要沿道路設置,且宜靠近路邊,其間距和保護半徑不宜超過120米;消防給水壓力應滿足最大用水量時,水槍射程不底于15米的要求。地下消火栓應有明顯標志。
(6)嚴格執行“三定一交”管理標準,即定點存放、定人管理維護、定期檢查并列為交接班內容,保證消防器材經常處于良好、有效狀態。用過的和失效的滅火器應急時充裝或更換,空瓶不得放于生產施工現場、不得于實瓶混放。
(7)消防器材及一切消防設施,均涂上紅色,以便識別。
16、有義務消防隊,有正規的晝夜執勤制度,隨時做好滅火戰斗準備,一旦發生火災可立即搶救,及時搶救人員和物資。
17、發生火災時,千萬不要驚慌,應一面指定專人迅速報警,一面組織力量積極搶救。
18、報警后,起火單位要及時清理通往火場的道路,以便消防車能進入火場。
19、起火單位應派人在起火地點附近路口迎候消防車輛,使之迅速準確地達到火場投入滅火戰斗。
20、熟悉火警(119)電話及報警方式。以下文為例:
(1)牢記火警電話119。
(2)報警時要講清著火單位、所在區、街道、門牌號、樓層或鄉村地區。
(3)說明什么東西著火,火勢怎樣;有無人員傷亡和毒氣泄漏。
(4)講清報警人姓名、電話號碼和住址。
(5)報警后要安排人到路口等候消防車,指引消防車去火場的道路。例如:
問:您好,這里是119火警臺,你要報警嗎
答:是啊,我要報警。
問:請說出起火單位
答:大嘉匯。東盟國際商貿港。
問:請說出具體的街道名稱或門牌號碼和樓層
答:興寧區昆侖大道5號/大嘉匯。東盟國際商貿港12#x層。
問:有沒有被困和受傷的人員
答:有三名員工被困在x樓。
問:是否有爆炸物品和毒氣泄漏
答:沒有爆炸物品和毒氣泄漏。
問:請留下您的姓名和聯系電話
答:我叫,電話是186。
報警完畢:我們將迅速趕往火災地點,請到路口迎接消防車并保持聯絡。
第四章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目的:為搞好用電安全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1、非有關人員不得進入電房。
2、高壓電房只準合格電工操作,并嚴格按照電工操作規程進行,經常監視變電房和低壓室運行情況,并做好記錄。發生故障由電工處理。
3、變電室接地檢查每年自行進行一次。避雷器每年請指定認可機構檢測一次。
4、配電房操作,必須按照以下操作程序:
(1)送電時,先合上閘刀開關;
(2)停電時,先停空氣開關,后停閘刀開關;
(3)設備運行時,嚴禁帶負荷拉閘刀開關。
5、每臺生產設備應設專人負責,開機送電前,要檢查所開設備是否正常。如正常可以合閘送電。
6、設備使用完畢,長期不用或下班時,要斷開電源開關。
(1)每天下班前,工程部主管要負責檢查、停開關、關電房門。
(2)遇上加班時,加班后主管或加班負責人檢查是否停電、關電房門。
7、按安全消防規定,有防靜電接地夾的設備,使用前一定要夾上接地夾才能開機,使用者要經常檢查接地夾兩端接觸金屬的情況。
8、要經常檢查樹脂、溶劑輸送管的防靜電鋼絲是否妥善接到管頭上。
9、輸送泵、風扇接地電源線,嚴禁人踩車壓,有違反者,一經發現,要立即報告及檢查處理,所造成一切后果,由當事人負全部責任。
10、車間電氣設備發生故障時,要立即通知維修部,不得私自處理。
11、嚴禁任何崗位將溶劑灑在電纜橋架或電纜溝內,如發生此類事件,必須及時通知維修部處理,當事人負全部責任。
12、配電房不能堆放雜物,要定期做清潔,經常檢查設備運行及電線線路情況,消除事故隱患。
13、出入變電房或配電房,大門必須隨手關上,以防老鼠或其他小動物溜入電房,造成線路被咬損或短路等故障。
14、不得擅自改裝、加裝、拆卸供電設施,禁止私拉、亂接電源,防止發生用電安全事故。
15、禁止動用和損壞公共場所配電箱、開關或燈具等用電設施,禁止使用熱得快、帶有明火電器或“三無電器”產品等大功率電器。
16、各種用電設備設施應當有可靠的接地保護,不允許超負荷運載;電源導線不許纏繞和捆綁在金屬管道和金屬構件上。
17、未經允許不得拉接臨時電源線和使用電爐子等表面熾熱的大功率電器。電線接頭必須壓接牢固,絕緣包扎良好。凡是電器(設備)自身電源線為三相插頭的,應采用已接好地線的三孔插座,接地極不準甩掉不用。
18、在使用電器時應先插電源插頭,后開電器開關,用完后應關掉電器開關后拔電器插頭,拔插頭時要用手握住插頭,拔插頭時要用手握住絕緣體,不要拉住導線使勁拔;禁止不用插頭直接接電行為。
19、燈具、插座等用電設施發生故障時,應立即報告維修人員及時修理,其他人員不得自行拆修,否則發生故障后果自負。
20、不要用濕手接觸帶電設備,不用濕布擦帶有電的電器(如電視機、電扇、計算機等)。不要用濕手觸摸電源的開關、插頭、插座等。
21、如有違反規定造成損失或事故的,除加倍賠償外要追究相應責任;工作人員對上述行為發現不予以制止而造成的后果同樣負重要責任。
22、下班后,請各位工作人員尤其是最后一個離開工作場所的,要自覺關閉照明燈等所有用電設備,以杜絕浪費。
第五章商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庫房商品管理規定。
1、非租戶本人,嚴禁他人進入庫區內。因公進入應由管理處出具證明,在庫區安保陪同下方可進入。
2、庫區安保人員要堅守崗位,不許竄崗聊天,因有事離開庫區時,應向領班匯報,領班要及時安排人員接替,接替人員到達后,做好工作交接當班人員方可離開。
3、庫區安保人員要做到班前、班中和班后隨時對庫房門鎖進行檢查,發現可疑情況要及時報告上一級領導。并在當天的安全日志做好記錄。
4、租戶到庫房內提貨時,要出示相關有效證件,并積極配合庫區安保人員做好記錄后方可入庫提貨。
5、出庫時,安保人員要認真檢查出庫貨物,點清出庫數量,做好記錄后,租戶方可離開庫區。
二、商場物品管理規定
1、經常性組織人員對商品安全管理知識進行學習,提高安全理念。
2、管理處要與各商家簽訂商品安全管理責任書,明確負責人。營業期間由商家人員具體負責商品安全工作,安保人員行協助管理。營業結束后交由夜間值班人員負責。
3、各商家下班后,應當自行將鋪面門鎖鎖好后方可離開。
4、商場營業期間,監控室值班員要時刻留意商場人員動態,發現可疑人員立即通知商場內巡邏安保跟進,對其進行監視。防止發生商品被盜案件。
5、當發現可疑人員實施盜竊行為時的注意事項:
(1)未完全肯定嫌疑人已偷竊,不可以截停嫌疑人;
(2)在截停及查詢嫌疑人期間,必須保持有適當的禮貌;
(3)必須確保有當場證人及相關物證不受破壞;
(4)在控制嫌疑人時,要小心嫌疑人把有關物證及商品銷毀;
(5)執勤時不可以使用武力,除因抓獲嫌疑人時遇到反抗及自衛原因例外。
(6)及時與轄區派出所聯系,將犯罪嫌疑人和證物一并預交公安人員處理。
6、安保人員對每天進出商場的商品認真盤查,并在物品出入記錄本上做好記錄,對不符合進出手續的物品當場扣留,并上報管理處處理。
第六章商場管理公約
為了更好地加強商場管理,維護廣大經營者的利益,使商場成為一個衛生、安全、優雅、舒適的經營購物環境,為經營者帶來良好的經濟效益,特制定本商場公約如下。
1、商場營業時間是每天8:30~17:30。各業戶必須提前10分鐘到齊各自檔位,不按時進場作遲到處理,17:30停止營業,顧客離場,各業戶在17:45分退場完畢,未經同意擅自關檔離場作早退處理,凡遲到早退者每次扣10元,以此類推,三次及以上作書面檢討,視情況給予處理,情節嚴重者作停業整頓處理。
2、未經管理處同意,不得擅自關檔停業或缺業,如因特殊情況需要關檔停業,須經管理處同意,否則作缺業處理。缺業半天罰款人民幣50元,缺業一天罰款人民幣100元,當月缺業三天作停業整頓處理,3天以上停業,視情況作自行退檔處理,取消其經營資格。遲到早退1小時作缺業半天處理,遲到早退4小時作缺業一天處理。由于缺業遲到、早退而丟失物品,本公司概不負責,并要追究其缺業責任。
3、每位經營者須憑本人的營業證進場(營業證在管理處辦理),營業時間必須佩戴本人的營業證,并在檔口顯眼處掛出營業執照,以備工商管理部門檢查。
4、每位經營者退場時,須收好物品,鎖好各自檔口,保管好鎖匙,否則丟失物品自己負責。
5、經營者必須衣冠整齊,營業時間不得穿拖鞋,不準睡覺,不準大聲喧嘩,不準粗言穢語,不準辱罵顧客,不準占用公用通道,違者須作書面檢討并罰款50元,情節嚴重者作停業整頓,如仍不能認識錯誤將取消當事人的營業資格。
6、愛護公共衛生人人有責,在商場內不準有隨地亂扔亂吐、亂堆亂放、影響整個經營環境的行為,違者除責令清除外,罰款人民幣50~100元。
7、營業時間在場內不準以任何方式進行賭博活動,如打撲克、打麻將等,若查獲某檔發生此類事情,按管理條例罰款(50~100元),并追究檔主及當事人的一切責任。
8、經營者必須禮貌待客,文明經商,應主動為顧客調試商品,商品必須保證質量,遇有質量問題,必須保證退換,并應提供保修和維修服務,對購買不滿意,在72小時內要求退貨、換貨者,在原商品沒有受損的情況下,均應滿足其要求。
9、為維護消費者利益,各業戶必須遵守國家有關規定,守法經營,不得出售舊貨、次貨、偽貨、冒牌貨,如經查出,沒收貨品及送工商部門處理,情節嚴重者作停業整頓并實行經濟制裁,吊銷營業執照。
10、未經商場管理處同意,不得擅自裝設用電設備,如需臨裝或加裝電器設備者,須向管理處提出申請,經同意后方可裝設,違反者作書面檢查并罰款人民幣100元,沒收安裝工具和私裝設備,嚴重者作停電處理。
11、每位經營者,須自己到保險公司對自有財產投保,或委托管理公司代辦,費用自理。否則,如因火災、地震等自然災害造成的損失,責任自負。
12、為確保人身及財產安全,必須加強防火措施(每檔位需備4公斤abc手提式干粉滅火器兩個,并擺放明顯處),嚴禁擅自用電熨斗、電飯煲等未經許可使用的電器用具,違者罰款100元并追究當事者的一切責任。
13、自覺維護商場公共秩序,禁止在公共部位亂寫、亂畫、亂張貼廣告和宣傳資料。
14、以上制度如有違反者,且拒不接受處理或罰款,管理處有權停止電力供應或要求停止營業,待其認識錯誤并接受處理后方能開業。停業期間,租金管理費照常計算。如業戶在被停業后仍置之不理,超過三天,將被取消營業資格,沒收押金或物品,收回檔位。
(注:以上數據只是范例,具體安排由公司統一制定)
第七章班后清場制度
1、明確重點部位和區域,對各樓層的強弱電井、管井、地下車庫、設備房、各樓層各種消防設施器材及各樓層辦公室逐一進行排查。
2、采取從上至下逐層巡視的方式巡樓,全面巡查并注意對重點部位區域安全巡視。
3、巡樓路徑為:左右分開,兩邊包抄,各管一邊,首尾銜接。
4、巡樓將對講機音量調小,不允許喧嘩;夜間巡樓時應帶上相應的警備器械。
5、巡邏過程中嚴格執行公司節能計劃,關閉部分照明和其他電器。
6、檢查樓層有關設施(消防門、消防通道、滅火器材、煙感、照明等是否正常)。
7 、發現有到樓層推銷等不符合進入商場的人員,及時做好教育勸離工作。
8、發現可疑人員及可疑情況,要進行盤問和檢查,及時報告當值領班并通知安防監控室做好控制工作。
9、在非營業時間重點檢查樓層商鋪門是否關好、鎖好,注意房內有無異常情況。
10、在檢查過程中發現有房門未鎖的,應及時登記,幫其代鎖。
11、商場每天歇業后,安保立即對商場內外公共區域均進行一次清場,清場完畢后,將各出口進行封閉,不準無關人員進出,并加強各樓層的巡邏。
12、具體清場工作由巡邏崗安保及當班領班聯合共同進行。逐層檢查清點驗證各樓層商鋪情況,并填寫“商場清場記錄表”。
第八章附則
本制度上報公司領導核準后實施,如有不足之處,敬請領導指正,并做修改,使其更為完善、合理。
娛樂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篇4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1、嚴格按照年度消防 安全教育、培訓計劃,組織員工參加消防教育、培訓。
2、對員工應當每半年進行一次培訓,對新上崗的進入新崗位的員工應進行消防安全培訓,并將組織開展宣傳教育的情況做好記錄。
二、防火巡查制度
1、應當進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確定巡查的人員、內容、部位和頻次。巡查的內容應當包括:
(1)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2) 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在位、完整;
(3) 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4) 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人員在崗情況;
(5) 其他消防安全情況。
2、 防火巡查人員應當及時糾正違章行為,妥善處置火災危險,無法當場處置的,應當立即報告。發現初起火災應當立即報警并及時撲救。
3、 防火巡查應當填寫巡查記錄,巡查人員及其主管人員應當在巡查記錄上簽名。
三、消防設施、滅火器材管理制度
1、室內消火栓系統、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自動噴水滅火系統、防排煙系統等自動消防設施應當定期檢測、調試、維修和更換,并按時認真填寫檢查、檢測、維修保養記錄。
2、未經公安消防機構同意,不得擅自停用消防設施。
3、按照有關規定定期對滅火器進行維護保養和編修檢查。對滅火器建立檔案資料,記明配置類型、數量、設置位置、檢查維修單位(人員)、更換藥劑時間等有關情況。
娛樂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篇5
為規范餐廳食品安全管理,保障公眾餐飲安全,根據《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和《餐飲服務拼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保持餐廳環境整潔。紗窗、紗門、紗罩、門簾、風幕、滅蠅燈等設施運轉正常,鼠、蠅、蟑螂、蚊子密度不得超過國家有關要求。保證供用餐者的洗手設施運轉正常。
二、必須使用消毒后的餐飲具,未經消毒的餐飲具不得擺臺上桌。做好臺面調料、牙簽、臺面、餐巾、餐具等清潔衛生工作,及時更換破損的調料盒、臺布、餐巾、餐飲具等。
三、供顧客自取的.調料,應當符合相應的食品衛生安全標準和要求。并做到及時更換,防止過期、霉變。
四、擺臺后或有顧客就餐時不得清掃地面,餐具擺臺超過當次就餐時間尚未使用的應收回保潔。
五、端菜時手指不得接觸食品,分菜工具不接觸客人餐具。
六、取冰塊時應用工具,不用時應懸掛或放置于消毒水內。制冰機用水應經過凈化處理。
七、客人用的小毛巾,必須及時回收清洗消毒,最好使用一次性消毒毛巾。
八、刀、叉、茶杯、酒杯等不得用臺布或抹布擦拭。
九、食品上桌距開餐時間不超過2小時。
十、當發現或被顧客告知所提供的食品確有感官性狀異常或可疑變質時,應立即撤換該食品,并同時告知有關備餐人員,備餐人員要立即檢查撤換的食品和同類食品,做出相應處理,確保供餐安全。
十一、備餐柜內不得放置與開餐無關的物品及個人用品。工作結束后及時臺面、地面等清掃整理工作。
娛樂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篇6
本工程地處鐵路站場內,施工場地狹小,列車運行頻繁。為加強施工現場鐵路安全管理,保證每個作業人員的安全,特制定如下制度:
1、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有帶班人員或班組長統一指揮行走路線,統一指揮施工。
2、施工人員通過道口和接觸網下市,不準高舉、肩扛工具、鍬、棍棒、金屬物等物品,必須水平拿著通過。
3、接觸網下嚴禁打手機;嚴禁打雨傘通過。雷雨天氣嚴禁在接觸網附近逗留。
4、嚴禁相接觸網、鐵軌方向噴灑水;嚴禁在鐵路邊上大小便。
5、嚴禁攀登接觸網支柱,在支柱上懸掛東西或晾曬衣物,嚴禁依靠支柱休息。
6、施工人員嚴禁破壞鐵路設施;施工車輛嚴禁碰撞鐵路設施和建筑物。
7、在鐵路兩邊施工的車輛(包括挖掘機、裝載機、吊車、工程車輛等),有機車通過時必須停止作業并關閉照明燈。
8、通過道口的任何車輛,車斗內、車輛外面嚴禁坐人。
9、在接觸網左右,嚴禁距離接觸網小于3米的車輛上作業。
10、施工人員嚴禁攀爬電力設施,接觸網支柱,翻越鐵路兩側的安全隔離網。
11、嚴禁攀登車皮、鉆車皮,嚴禁在車皮下避風、避雨、休息,嚴禁在軌道上坐、臥或在鐵路軌枕范圍內行走。
12、施工人員在站場內嚴禁吸煙、點明火、焚燒雜物等。
13、施工人員進入作業地點必須穿戴好安全防護用品,不準疲勞和酒后上崗。
14、施工人員嚴禁向列車和接觸網亂拋繩索、石塊、工具等物品。
15、鐵路兩側2米范圍內嚴禁堆放材料、雜物或作業工具等物品。
16、嚴禁在地磅上行走。
17、各分包單位任何機動車輛通過道口時嚴禁超速行駛(5km/h),駛入站場內及施工作業區內后速度嚴禁超過15km/h。
18、嚴禁任何機動車輛在道口和接觸網附近(3m以內)停車。
19、各分包單位車輛嚴禁在道口、接觸網附近(3m以內)裝卸貨物等操作。
20、通過道口的運輸車輛裝載貨物高度從地面算起不得超過4.2m(包括裝載機通過必須把鏟放平,挖掘機通過臂高不得超過4.2m。吊車、泵車通過把臂放平)。
21、道口防護欄桿關閉后嚴禁行人、摩托車、自行車、汽車搶道通過。
22、道口防護欄桿關閉后嚴禁任何人員私自開啟。
23、任何特殊施工車輛(如挖掘機、吊車、裝載機等)通過道口進入站內必須和道口工、現場管理人員聯系并得到允許后方可進入。
24、施工現場任何車輛的駕駛員必須有相應型號的駕駛證。無證人員不得駕駛車輛。嚴禁酒后、疲勞駕駛。
25、施工現場吊車、泵車作業時必須有專人指揮、看護。禁止靠近接觸網作業。
26、各分包單位要安排班組長上下班時清點人數,并報項目部主管工長。由班組長帶隊有序通過道口。
27、土方車輛運輸過程中應覆蓋帆布,通過道口時應有專人指揮,如有散落在道口或道心、軌道附近的土石應立即清理干凈。
28、施工現場車輛應帖反光標志,避免夜間行車發生危險。
如項目部人員發現各分包有違反以上制度的行為,項目部將對相關分包單位視情節嚴重性給以100元到5000元的罰款。
娛樂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篇7
安全生產檢查分類
1、安全人員日巡檢查。
2、職工崗位檢查,班組日檢查,車間周檢查,企業月檢查。
3、企業每月安排一次安全大檢查。
安全檢查內容
1、安全檢查工作,應運用系統工程,編制“安全檢查表”,對照進行檢查。
2、安全檢查由安全員組織各科室,車間領導參加,認真查思想、查組織領導、查管理、查現場、查落實措施等內容。
事故隱患整改
1、對檢查出的事故隱患應分類進行登記存檔,做到邊檢查邊整改,并及時下達“整改通告書”,限期整改。
2、事故整改要做到整改率100%。
考核
1、加強安全人員巡回檢查考核,有記錄、有統計,對查出的違章違紀現象要按“崗位責任制嚴格考核”。
2、對下達的“事故隱患整改通知單”未按期解決應按違章處理,對造成事故者,要追究其責任。
3、發揮全體員工對安全生產、勞動保護工作的監督作用,聽取職工的意見和建議。
娛樂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篇8
目的:
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原則,加強車間酒精的安全管理。
責任人:
車間安全負責人、車間安全員、車間庫房管理員。
內容:
1、車間酒精管理人員必須經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培訓中心培訓,并經考試取得合格證者方可從事酒精管理工作。
2、酒精保管員應認真執行車間酒精安全管理制度。
3、進入廠區的職工和外來人員禁止在廠院內吸煙。
4、管理人員要熟知易燃易爆危險品的性質,加強預防事故發生和補救措施的學習,防止火災和爆炸隱患的發生。
5、嚴禁在車間內吸煙,嚴禁火種進入車間在車間內動用明火,車間保管員及送取貨物人員禁止使用手機,禁止使用一切引起燃燒和爆炸的工具器物,做到安全操作萬無一失。
6、加強對酒精危險品的管理,嚴禁閑雜人員入內,杜絕消防事故隱患,發現新問題及時向車間領導匯報,做到專人負責限期整改,復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7、消防設施及器材、通風裝置做到安全有效,車間消防通道隨時暢通。
8、車間安全員定期做好儲液罐的安全呼吸器的檢查及更換工作。
9、定期做好避雷針系統的對地電阻檢測工作。
10、加強對車間的安全防范工作,嚴禁違章操作,進貨時必須要兩人操作,做好車輛防靜電的接地安全工作及安全警示牌的擺放要到位,進完酒精要鎖好進酒精窗口、門及做好檢查記錄工作。
11、把存壓酒精轉放在供應商處,隨用提前聯系,做到車間不存酒精,并禁止夜間進酒精,以確保車間安全。
12、工作后切斷照明電源,鎖好大門,鑰匙由專人妥善保管,并做好進出車間的登記工作。
13、生產動力、車間安全負責人及各班安全員、各自做好日安全巡視檢查工作,發現問題及時研究解決并做好安全巡視記錄,以保安全工作萬無一失。
娛樂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篇9
1.0目的
建立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的編制、審批、發布、使用、評審、修訂、檢查落實方法,確保所有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規程的完善和執行。
2.0范圍
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所有部門(車間)及崗位。
3.0職責
3.1總經理負責安全生產工作,負責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組織編制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并批準發布相關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及操作規程。
3.2安全生產管理辦公室負責組織相關管理人員、技術人員、操作人員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進行評審,組織每年一次“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符合性評審會議及執行情況、適用情況檢查、評估,編制評審(估)報告。
3.3辦公室根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匯總清單后,負責文件的發放。
3.4各部門、車間、班組及時宣貫本公司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在工作中遵守、使用。
3.5安全管理辦公室負責將本公司適用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傳達給相關方。
3.6各部門負責修訂意見的提出,安全管理辦公室負責執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的修訂,修訂后由總經理批準發布,并發放到相應的工作崗位。
4.0程序
4.1編制程序
4.1.1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編制程序:由安全主任協同各辦公室門、車間進行編寫,由安全管理辦公室審核,經總經理審批后發布執行,由辦公室保管。
4.1.2安全操作規程的編制程序:由安全主任助各部門、車間編寫,由安全管理辦公室審核,經總經理審批后發布執行,由辦公室保管。
4.2內容
4.2.1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內容。
至少包括目的、職責、工作內容或程序、記錄等。
4.2.2安全操作規程內容應包括:
4.2.2.1正常開、停設備操作程序;
4.2.2.2各種操作參數、指標的控制;
4.2.2.3安全注意事項和異常處理方法;
4.2.2.4事故應急處理措施;
4.2.2.5接觸化學品的危險性;
4.2.2.6個體安全防護措施;
4.2.2.7風險分析、評估、控制內容。
4.2.3企業在新工藝、新技術、新裝置、新產品投產或投用前,組織編制新的操作規程。
4.2.4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規程的發布。
4.2.4.1各部門編制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規程交安全管理辦公室審核,審核后,由總經理批準,并發布實施。
4.3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規程的使用。
4.3.1批準后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由辦公室發放到相關的部門、崗位,各部門及各級人員應遵守、使用。
4.4評審。
4.4.1由安全生產管理辦公室至少1年一次,或需要時組織“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符合性評審會議。由辦公室、安全管理辦公室提供評審會議所需的文件和資料。
4.4.2由安全主任記錄評審結論。
4.4.3安全管理辦公室負責公司“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版本更新、修訂計劃的實施。
4.5修訂
4.5.1在發生以下情況時,應及時對相關的規章制度或操作規程進行評審、修訂:
4.5.1.1當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程、標準廢止、修訂或新頒布時;
4.5.1.2當企業歸屬、體制、規模發生重大變化時;
4.5.1.3當生產設施新建、擴建、改建時;
4.5.1.4當工藝、技術路線和裝置設備發生變更時;
4.5.1.5當上級安全監督部門提出相關整改意見時;
4.5.1.6當安全檢查、風險評價過程中發現涉及規章制度層面的問題時;
4.5.1.7當分析重大事故和重復事故原因,發現制度性因素時;
4.5.1.8根據評估、安全檢查反饋的問題;
4.5.1.9安全生產事故案例;
4.5.1.10績效評定結果;
4.5.1.11其他相關事項。
4.5.2文件修訂形式。
4.5.2.1根據文件修改通知單(內容),持有文件者進行手改,并填寫修改記錄;
4.5.2.2根據發放的文件修改頁,持有文件者進行換頁,并填寫修改記錄;
4.5.2.3根據新發放的修改、改版文件,持有文件者憑原文件進行更換;
4.5.2.4對于改版、發放新文件,原文件收回,廢止。
4.6宣傳培訓。
4.6.1安全管理辦公室及時組織相關部門、管理人員和操作人員培訓學習修訂后的安全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5.0關聯表單
5.1《安全管理制度匯編》
5.2《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安全培訓記錄表》
5.3《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考核試卷》
5.4《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適用和執行檢查評估記錄表》
5.5《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及操作規程檢查評估報告》
5.6《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適用和執行檢查評估記錄表》
5.7《文件發放記錄》
5.8《文件修訂計劃》
5.9《文件修訂記錄》
6.0附則
6.1本制度解釋權歸辦公室。
6.2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娛樂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篇10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加強后勤保障部安全生產工作管理,保證教學、科研、生產和生活秩序,維護師生員工人身和財產安全,促進學校改革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蘭州大學安全生產“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制度實施辦法》《蘭州大學消防安全責任制實施辦法(試行)》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文件精神,結合后勤保障部工作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中所稱“安全生產”是指在后勤保障部各部門的工作中,通過科學化、規范化管理,使各項服務保障工作減少人員傷亡、職業病、財產損失,保障人員安全健康,設備、設施和檔案資料免受損壞,環境免遭破壞,保證各項工作得以順利進行。具體內容涉及設備設施、工作場所、有害物品、用電、燃氣、車輛、食品、消防、工程、防疫等方面。
第三條 安全生產責任制應當堅持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堅持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全面貫徹“生產經營服從安全需要”的原則,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理念。
第二章 管理體系與職責
第四條 后勤保障部主要負責人是安全生產工作第一責任人,主要職責為:
(一)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教育部以及學校關于安全生產的決策部署和指示精神,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
(二)把安全生產納入黨政領導班子成員職責清單,落實“黨政同責、一崗雙責”;
(三)定期召開安全工作專題會議,及時組織研究解決安全生產重大問題;
(四)加強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干部隊伍建設、制度建設和機構建設,統籌協調各方面重視支持安全生產工作;
(五)嚴格安全準入標準,推動隱患排查治理預防工作機制,依法領導和組織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調查處理及信息公開工作。
第五條 后勤保障部分管安全的副部長是安全生產的主要責任人,主要職責為:
(一)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教育部及學校的規章制度和政策,定期召開安全工作會議,研究和解決生產中的安全問題;
(二)參與制定、修訂和審查相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及安全技術措施,并組織實施;
(三)參與應急救援與事故處置,配合事故調查工作,按職責權限落實事故調查處理意見;
(四)組織或參與安全大檢查工作,落實隱患整改工作。
第六條 后勤保障部其他副部長是分管部門安全生產工作的主要負責人,主要職責為:
(一)組織分管部門貫徹執行國家、教育部、學校及本級黨政班子關于安全生產的決策部署,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
(二)組織分管部門健全和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將安全生產工作與業務工作同時安排部署、同時組織實施、同時監督檢查;
(三)指導分管部門把安全生產工作納入相關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從各方面加強和支持安全生產工作;
(四)統籌推進分管部門安全生產工作,每年定期組織分析安全生產形勢,及時研究解決安全生產問題,支持有關部門依法履行安全生產工作職責;
(五)組織分管部門開展安全生產隱患排查和專項整治、應急管理、查處違法違規生產經營行為等工作,推動構建隱患排查治理預防工作機制。
第七條 各部門負責人是本部門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本部門的安全生產工作;各部門應設置安全生產管理崗(一般為兼職人員),主要職責為:
(一)貫徹執行勞動保護法規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處理本部門安全生產日常事務;
(二)督促部門人員切實按期執行安全生產措施、計劃;
(三)協助領導制定、修訂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并對制度的貫徹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四)巡查并記錄安全生產情況,發現安全隱患時,有權要求停止生產,并立即向分管安全副部長匯報;
(五)總結和推廣安全生產的先進經驗,做好部門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和專業培訓;
(六)對上級的安全指示和基層的安全情況上傳下達,做好信息反饋工作。
第三章 設備、工作場所安全管理
第八條經常維護、定期檢修各種設備和儀器,保障各種設備和儀器不超負荷或帶故障運行,不得使用不符合要求的設備和儀器。
第九條工作場所布局要合理,有毒有害、需進行高空作業的場所,必須有防護設施。
第十條建筑物必須安全,通道平坦、暢順,經營性用房須告知經營者做好相關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一條有高溫、低溫、潮濕、雷電、靜電等危險的工作場所,必須采取相應的有效防護措施。
第十二條對各種電器設備進行清潔衛生時,必須先切斷電源,預防觸電或漏電。
第十三條注意用電、用氣、用火、用水安全,規范使用電、氣、爐灶等設施,嚴格執行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第十四條負責電梯管理的部門,要切實加強電梯的管理、維修、保養、年審等工作,發現隱患及時消除,并將相關資料存檔備案。
第十五條負責鍋爐管理的部門,必須嚴格依照操作規程操作,定期做好各測量儀表、警報保護裝置、閥門等的檢查工作,保證安全附件靈敏可靠,同時做好維護檢查情況的登記和存檔。嚴禁在鍋爐房內及其附近堆放易燃、易爆等危險品。鍋爐在運行中如發生異常情況危及安全時,當班人員要及時處理并向上級匯告。
第四章 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安全管理
第十六條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的運輸、儲存、使用或處置廢棄,必須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建立專門的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七條易燃、易爆物品必須設有防火、防爆設施,使用地和貯存地點要嚴禁煙火,并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嚴格消除可能引發火災的一切隱患。檢查設備需要動用明火時,必須采取妥善的防護措施,并經有關部門批準,在專人監護下進行。
第十八條貯存鼠藥、農藥、強酸、汽油、消毒液等危險品,必須專人、專箱(櫥)保存,嚴把物品發放關。嚴禁非相關人員以任何理由進入危險品存放場所和領取危險物品。
第十九條使用藥物防“四害”時,小面積用藥須放置警示牌,大面積用藥和噴灑農藥前除放置警示牌外,還應提前做好宣傳、安全防范以及病蟲的回收、處置工作。
第五章 用電安全管理
第二十條 配電房應配備合格的保安工具、測試筆、絕緣手套、滅火工具、防鼠用具等設施。
第二十一條 電工要經培訓考核后持證上崗,電工及有關管理人員須熟知電業規程。
第二十二條 禁止無關人員進入配電房,非專業人員不得操作配電房的電器設備、開關,配電房、發電機房內嚴禁煙火。
第二十三條 帶電操作或停電檢修時,必須有專人在旁邊監護。
第二十四條 水電工要經常巡視檢查水電設施、管線等,發現異常要及時處置并上報。
第六章 用水安全管理
第二十五條 對水源水、蓄水池水、管網末梢水根據國家標準定時、定點進行水質檢驗。
第二十六條 對供水設備、管線及蓄水池定期進行檢修、清洗、消毒,嚴防水質污染。清洗工作人員須持有有效健康合格證。做好蓄水池清洗消毒記錄,接受衛生部門水質檢測,確保水質合格。
第二十七條 水泵房、蓄水池區域嚴禁無關人員入內。
第二十八條 定時檢查生活用水、消防用水、噴淋給水、污廢水及雨水排水管路,發現堵塞外溢情況及時處理。
第二十九條 未經學校允許,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在供水設施和供水管道上進行接管或其他作業。
第七章 車輛安全管理
第三十條 各相關中心負責對包括校車、垃圾車、灑水車、電瓶車、機械三輪車等各種車輛安全制度的制定和落實,負責對駕駛員資格進行審核以及安全行車培訓。
第三十一條 運輸服務中心要做好車輛的例行保養,根據季節氣候變化,對駕駛的車輛做好一切必要的安全措施。
第三十二條 駕駛員執行出車任務時,要做好出車前的各項準備檢查工作,自覺遵守交通法規。如車輛有影響安全行駛的故障,駕駛員應及時報告部門領導。
第八章 食品安全管理
第三十三條 各相關中心應當按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標準、規定,建立、健全本部門食品安全生產責任制度,規范各項工作流程、操作規程;定期組織本部門食品安全工作學習培訓,及時消除食品安全生產隱患;制定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并定期組織學習培訓,明確食品采購、存儲、加工、制作、運輸、售賣等重要崗位的安全直接責任人、主要責任人及工作流程。
第三十四條 食品從業人員必須持有健康證,相關的資質、許可證等須按期審驗。
第三十五條 嚴格食品原材料、半制成品的申購、采購、驗收、分類存放制度,建立健全索證索票制度,建立完備的信息檔案,并配備相應的設施設備。
第三十六條 食品加工、制作、洗消、貯存、售賣及就餐場所,要滿足采光、照明、通風、排污、防腐、防塵、防蠅、防鼠、防蟲等衛生要求,并制定落實相關巡檢巡查制度,保留好相關記錄。
第三十七條 建立健全餐具收集、洗消、存放制度,規范相關操作流程并保留相關記錄。
第三十八條 建立健全食品原材料、半成品、制成品、餐具定期抽檢制度,建立檢測實驗室,強化抽檢范圍及頻次。
第三十九條 建立健全食品留樣制度,指定專人負責食品取樣、銷毀、記錄工作,配備專門設施設備,留樣時間不得少于48小時。
第四十條 牢固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生產工作機制,定期研究防范措施,及時解決食品安全生產工作中的各類隱患,做到食品安全生產防范工作與經營、管理、服務、保障等工作同布置、同落實、同檢查、同考核。
第四十一條 職工在作業過程中,應當嚴格遵守食品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正確佩戴和使用食品衛生防護用品,自覺接受培訓,增強食品安全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
第四十二條 制定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建立應急救援體系。發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負責人。部門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擴大,減少損失,并按照有關規定立即如實上報,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不得故意破壞事故現場、毀滅有關證據。要總結事故教訓,提出整改措施,并對事故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
第九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四十三條 定期組織開展員工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培訓,組織不同區域所有人員疏散演練(路線、時間、準備等)。
第四十四條 各部門須定期檢查以下內容:
(一)火災隱患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
(二)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和安全出口;
(三)消防安全標志設置及其完好情況;
(四)用火、用電、用氣有無違規情況;
(五)相關崗位員工消防知識掌握情況;
(六)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措施落實情況以及其他重要物資防火安全情況;
(七)廚房排油煙設施、集煙罩等設備檢查、清洗情況;
(八)防火檢查應當填寫檢查記錄,檢查人員和被檢查部門負責人應當在檢查記錄上簽名。
第四十五條 消防控制室應當按規定配備專職值班人員,實行24小時持證上崗,并執行以下管理規定:
(一)嚴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險品和堆放與設備無關的雜物;
(二)嚴禁脫崗,嚴禁值班前飲酒或在值班時進行娛樂活動;
(三)嚴禁無關人員進入消控室隨意觸控設備;
(四)消控室值班人員應做好交接班工作和記錄。
第四十六條 結合不同季節火災特點,做好南山林場、萃英山林場森林防火安全檢查,及時排除火災隱患;定期組織開展森林防火宣傳教育工作,制定林場防火措施。
第十章 工程安全管理
第四十七條 現場施工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規定和規范要求,按后勤保障部相關制度辦理施工安全手續,嚴禁違規操作。
第四十八條 施工現場必須按規定放置安全標示牌,主要出入口和通道口應設置有頂蓋的安全防護,臨近道路和其它建筑物的外墻立面或有其它要求的外墻立面應采取封閉施工。
第四十九條 現場施工人員及工作人員必須佩戴安全帽。同時現場應配備一定數量的安全帽,以便供外來參觀和檢查人員使用。
第五十條 專用設備設施的運行必須符合規定,嚴禁無證人員操作;特殊工種從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第五十一條 施工用水、用電不得隨意接入,未經后勤保障部同意,嚴禁開關水電閘閥;工地宿舍要嚴格管理,嚴禁亂拉電線,必須按規定配備滅火器等消防設施,杜絕任何隱患苗頭。
第五十二條施工單位應建立安全文明管理制度,配備專職安全員,采取切實可行的安全保衛和文明管理措施,落實安全工作,堅決杜絕不安全和不文明行為的發生,嚴禁打架、斗毆、賭博、行竊等違紀違法行為。
第十一章 疾病防疫安全管理
第五十三條 疫情期間保持工作區域環境清潔,每日通風,多人辦公時佩戴口罩。保持勤洗手、多飲水,堅持在進食前、如廁后按照六步法嚴格洗手。
第五十四條 餐廳每日消毒,餐具用品須高溫消毒。操作間保持清潔干燥,嚴禁生食和熟食用品混用。
第五十五條 每日須對門廳、樓道、會議室、電梯、樓梯、衛生間等公共區域進行消毒,每個區域使用的保潔用具用標識區分,分類存放,避免混用。
第五十六條 防疫期間,摘口罩前后做好手部衛生,廢棄口罩放入專用垃圾桶。
第五十七條 結合季節變化特點,認真開展形式多樣的衛生防病健康宣傳教育,指導和培養職工形成良好的衛生習慣。
第十二章 教育與培訓
第五十八條對新職工、臨時性用工必須先進行安全生產培訓才能允許其進入操作崗位。對改變工種的職工,必須重新進行安全培訓才能上崗。
第五十九條對從事鍋爐、壓力容器、電、電梯、焊接、車輛駕駛、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物品保管使用等特殊工種人員,必須進行專業安全技術培訓,經有關部門嚴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證(執照)后,才能允許其獨立操作。
第六十條人力資源辦公室應將安全教育培訓納入職工培訓計劃,每年至少進行兩次從業安全方面培訓。各部門對特殊工種的在崗人員必須進行嚴格的、經常性的安全教育。
第六十一條后勤保障部每學期召開一次安全工作會議,通報安全生產相關情況,總結交流管理經驗。
第十三章 監督檢查和整改落實
第六十二條 堅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后勤保障部組織的安全生產大檢查每學期不少于二次;各部門內部的安全檢查每月不少于一次,同時填寫檢查記錄和簽名并歸檔;特殊工種和設備的操作者須每天進行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管理違規行為,當場予以糾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對檢查中發現的事故隱患,責成立即排除,無法立即排除的,責成停止相關活動、制定整改方案;對不符合安全標準的設施、設備、器材以及違法儲存、使用的危險物品,要求立即停止使用。
第六十三條 各工作小組按照職責分工、隱患排查治理的工作制度及規范,對容易發生安全事故的風險點進行監督檢查。強化隱患排查治理,推進事故預防工作科學化、標準化,實現把風險控制在隱患形成之前,把隱患消滅在事故之前。
第六十四條 檢查人員應當對檢查的時間、地點、內容、發現的問題及其處理情況進行書面記錄。書面記錄應當由檢查人員和被檢查部門的負責人簽字,被檢查部門的負責人拒絕簽字的,檢查人員應當如實記錄并及時報告。
第六十五條 各安全生產工作小組按照有關規定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部門做出立即整改決定的,責任部門應當依照執行,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第六十六條各部門應當配合相關安全生產工作小組開展監督檢查工作,不得拒絕、阻撓。
第十四章 事故的應急救援與調查處理
第六十七條 發生安全事故,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本部門負責人,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全力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者遲報,不得故意破壞事故現場、毀滅有關證據。
第六十八條 接到事故報告后,部門負責人應當立即啟動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及時趕到事故現場組織事故搶救,并向部領導報告事故情況,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者遲報。
第六十九條 參與事故搶救的部門和個人應當服從統一指揮,加強協同聯動,采取有效的應急救援措施,并根據事故救援的需要采取警戒、疏散等措施,防止事故擴大和次生災害的發生,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第七十條 事故部門負責人不得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
第七十一條 根據事故嚴重程度,由后勤保障部組建事故調查小組,負責事故原因調查、財產損失核定,形成事故調查報告,厘清責任,給出處理意見,提交后勤保障部相關會議討論決定。
第七十二條 事故部門應當及時總結事故教訓,全面落實整改措施,加強安全監督檢查。
第十五章 責任追究與處罰
第七十三條 各級干部職工在其職責范圍內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自已應盡的職責,造成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責任。
第七十四條 凡發生安全責任事故,要及時逐級報告。如有瞞報、虛報的,對事故部門負責人和事故責任人,根據事故嚴重程度給予相應處罰。
第七十五條關于發生安全事故的處罰、部門內部安全培訓、安全應急預案流程演練等事宜,按照后勤保障部相關制度和人力資源辦公室績效考核辦法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六章 附 則
第七十六條 各部門可根據本制度制訂具體實施措施。
第七十七條 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執行。
娛樂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篇11
為了強化業務部門的職能,落實各級干部的安全責任,確實提升安全工作的執行力,扎實開展安全生產工作。特制定本規定。
一、井下生產出現下列問題,業務部門科長給予停職處分。
1、采掘作業及巷道維修工作頂板管理出現漏洞;巷道貫通和穿(跨)越巷道沒有制定落實相應措施;采掘工作面生產條件發生異常變化未編制專項補充設計及安全技術措施而組織生產。給予生技科科長停職處分。
2、超前探測不到位,無計劃揭露斷層、陷落柱;承壓水開采未編制審批防治水專項措施;對周邊相鄰小礦及本礦采空區積水、積氣不明而未編制探放水設計和安全技術措施;礦井圖紙資料不能正確反映井下實際情況;未在透明地質平臺下作業;在隔離開采或"三鎖定"區域外違規進行采掘活動;在透水區域內進行采掘作業未執行專項措施。給予地質科科長停職處分。
3、局部通風系統、"一通三防"安全設施不完善造成瓦斯超限;排放瓦斯未制定安全技術措施;井下采掘工作面瓦斯超限作業;對井下無風、微風區沒有采取相應措施;改變通風系統未編制通風設計、安全技術措施或者設計、措施未審批而進行采掘作業;煤與瓦斯突出、易自燃煤層、礦井高瓦斯區域的采區,未按設計要求施工專用回風巷;石門(井筒)揭穿煤層未嚴格執行安全技術措施;未按照集團公司批準的"一通三防"防突抽放設計組織施工;在具有煤與瓦斯突出區域內進行采掘作業未制定專項措施或執行不到位;有瓦斯突出預兆未采取區域防突和局部防突措施;開采自燃煤層沒有設計防滅火系統。給予通風科科長停職處分。
4、采掘工作面未按規定安裝監控系統進行作業;安全監控系統瓦斯超限斷電值大于規定值;監測監控設施未定期更換或校驗繼續使用,不能及時發現瓦斯超限。給予機電科科長停職處分。
5、由于監察檢修不到位造成主要通風機無計劃停風、排水系統不能正常工作;井下電氣設備甩掉保護或無保護運行;擔負升降人員的礦井絞車提升系統、擔負礦井主要排水功能的排水系統不符合《煤礦安全規程》及設計規范要求;一次檢查查出三處或同一地點連續出現兩臺次井下電氣設備嚴重失爆;擔負升降人員的礦井主要提升設備甩掉保護或無保護運行,主要設備安裝后無組織驗收。給予機電科科長停職處分。
6、掘進工作面未按規定安裝"三專兩閉鎖"、"雙風機雙電源"系統或系統供電不可靠,造成高濃度瓦斯超限;一個月內礦井連續發生三次無計劃停電停風(本礦責任)造成高濃度瓦斯超限;礦井主要通風機未實現雙回路供電。給予機電科科長停職處分。
7、輔助運輸系統(架空人車、絞車運輸)檢修不到位或安全設施失效造成事故;出現兩次未嚴格執行"行車不行人"制度;傾斜井巷運輸作業區間兩端擋車裝置未打到常閉狀態造成事故的。給予生技科、機電科科長停職處分。(安全設施和軌道生技科負責;設備不完好機電科負責)
8、采掘工作面安全生產條件發生重大變化沒有編制專項設計及安全技術措施;采區設計、作業規程沒有批復而組織生產。給予總工辦主任停職處分。
9、出現重大變化(險情)未及時向主管部門、值班領導、分管領導報告;生產協調指揮及應急救援工作安排不到位。給予調度室主任停職處分。
10、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被上級部門責令停產整頓仍繼續生產作業;安全監管不到位發生重大傷亡事故。給予安質科科長停職處分。
11、瓦斯巡回檢查制度執行不力,檢查工作不到位,發生瓦斯超限而沒有查出;現場安全監察出現嚴重失誤。給予通風科科長停職處分。
12、隱患排查治理和危險源辨識控制制度執行不力,一個季度內發現兩條次重大隱患逾期未整改或有一處重大危險源辨識、評估、監測監控執行不到位。給予安質科科長停職處分。
13、火工品管理不到位,發生丟失或爆炸事故。給予供應科科長停職處分。
14、編制的規程措施不能正確指導現場作業或安全技術措施出現嚴重錯誤造成事故的,給予相關科室科、隊長停職處分。
15、礦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三項崗位人員)沒有提前安排培(復)訓,造成持證上崗率不達100%。給予安質科科長停職處分。
16、"三必到三走到"及下井帶班人員,一個季度內無故三次不達規定要求,給予相關領導停職處分。
二、地面生產出現下列問題造成事故的,給予相應業務主管部門負責人停職處分。
1、未嚴格按照建設項目安全評價報告中的安全對策組織項目建設。
2、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工作存在重大失誤。
3、消防及控制災害系統未按設計要求安裝、投用進行試生產。
4、主要工藝和關鍵裝置、設備、設施存在國家明令淘汰的生產工藝或裝備。
5、重大危險源及關鍵裝置的控制災害系統未定期維護、檢修、試運行,導致不能正常使用或不可靠。
6、動火區域動火作業安全措施不到位,導致發生燃爆或火災事故。
7、重要裝置的儀器儀表未按規定時間進行校驗,不能正確反應真實數據,又未采取應急措施繼續使用的。(通風、瓦斯儀器儀表通風科負責,其它儀器儀表歸總工辦負責)
8、特種設備安全控制設施未定期校驗、私自調整整定值或隨意甩掉安全控制設施組織生產。
9、主要生產工藝變更未進行科學論證,給安全生產帶來嚴重隱患。
10、沒有對現場操作規程每年進行一次復查或需修訂的規程未及時組織修訂。
11、沒有嚴格按照《調度規程》和《設備運行規程》組織生產。
12、未嚴格按照《設備檢修規程》處理主要設備及管網故障。
13、被上級部門責令停產整頓,仍違法繼續生產作業。
14、生產工藝系統中運行、檢修措施和應急預案不完善,存在安全隱患。
15、"手指口述法"、"崗位作業標準化"、"白國周班組管理法"貫徹落實不力,達不到三個百分之百,查有不合格人員上崗(三季度開始執行)。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給予相應業務主管部門負責人停職處分。
1、業務部門帶領外單位人員入井,安全監護不到位,造成人身傷害事故。
2、對查出的重大隱患問題,沒有制定整改措施和落實整改責任,不能按期整改。
3、安全質量標準化相應專業考核不達國家一級標準。
4、"崗位作業標準化"、"白國周班組管理法"達不到百分之百,如查有不合格人員上崗,給予安質科科長停職處分(三季度開始執行)。
5、"手指口述法"達不到百分之百,如查有不合格人員上崗,給予安質科科長停職處分(三季度開始執行)。
6、供應材料、配(備)件不能按計劃實施到位,嚴重影響礦井安全生產。
7、分管業務范圍內發生死亡一人及以上安全事故。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給予責任隊負責人停職處分。
1、隱患問題整改不及時、整改措施不到位,造成不良影響。
2、不嚴格執行"有掘必探先探后掘"規定。
3、井下同一地點出現兩臺次電氣設備嚴重失爆。
4、井下電氣設備甩掉保護或無保護運行。
5、使用火工品的隊組,管理不當造成事故。
6、采掘工作面安全生產條件發生重大變化而未向調度室匯報或未編制專項措施繼續作業。
7、單位發生輕重傷事故隱瞞不報、單位發生重大質量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
8、發生一起重傷以上事故。
9、"手指口述法"、"崗位作業標準化"、"白國周班組管理法"貫徹落實不力,達不到三個百分之百,查有不合格人員上崗(三季度開始執行)。
五、各生產業務科室、隊組要參照本制度制定本科室、本隊組的"安全紅線",全面形成立體化的"安全紅線"管理體系。對觸犯紅線的相關責任人向礦上建議給予停職、開除或留用查看處分。
六、"安全紅線"由夏店煤礦安全工作委員會負責考核。
七、最終解釋權歸夏店煤礦安全工作委員會。
娛樂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篇1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安全費用的提取和使用,確保安全費用能夠維護和保障公司的安全生產,完善安全投入保障制度,足額提取安全費用,保證安全費用的有效投入,改善勞動條件,防止事故的發生,保障職工生命和身體健康、公司財產安全,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各項安全費用的提取以及使用管理。
第二章使用范圍
第三條安全生產費用是指企業按照規定標準提取,在成本中列支,專門用于完善和改進企業安全生產條件的資金。
第四條公司應單獨設立“安全生產專項資金”科目,做到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五條專項資安全費用主要用于安全技改項目、職業衛生改善項目、安全教育宣傳、科研方面等。具體包括(但不限于):
(一)完善、改造和維護安全防護設備、設施支出。
(二)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和現場作業人員安全防護物品支出。
(三)安全生產檢查與評價支出。
(四)重大危險源、重大事故隱患的評估、整改、監控支出。
(五)安全技能培訓及進行應急救援演練支出。
(六)安全設施、特種設備的檢測、校驗。
(七)其他與安全生產直接相關的支出。
第三章安全費用提取
第六條公司應根據國家規定每年應提取安全費用。第七條企業是以本年度實際銷售收入為計提依據,逐月進行提取,公司按規定提取比例為3%(根據實際情況定),財務部負責安全費用的提取并按規定進行帳務處理。
第八條財務部負責每月月初向安環部報送安全費用的提取數額,安監部長負責人負責對安全費用的使用進行審批,凡包括上述范圍內的所有支出均可從安全生產費用中列支。使用安全費用時必須經安環部負責人審查并加蓋“安全費用提取使用專用章”方可交財務部辦理使用手續。
第九條安環部負責對安全費用的'提取和使用建立臺帳,并同時負責向上級部門報送安全費用統計報表及其他要求報送的資料。
第四章使用流程
第十條各部門將本部門的安全技術措施項目匯總后報至安環部,主管項目安全生產副經理根據各部門的意見召集總工程師、質檢部、安環部及有關部門負責人舉行專門會議討論編制安全資金投入計劃。編制安全資金投入計劃時應考慮利用現有的設備和設施,挖掘潛力,講究實效,安全生產資金的投入與工程進度同步,避免安全生產資金脫節現象。
第十一條安全費用提取和使用計劃報財務部,經財務部負責人審核,公司分管副經理、經理審批。專項資金根據不同階段對安全生產的要求,實行分階段使用,原則上由安環部按計劃支配使用,或根據需要,由各部門、施工班組提出申請,經安環部批準后使用。
第十二條屬于專項資金范圍內費用的使用與報銷,按財務規定要求,經安環部負責人審核,經公司分管副經理、經理審批簽字確認后,方可向財務部報銷,項目部財務部每季度予以匯總,并同安環部對賬,發現差錯,及時整改。
第五章監督檢查
第十三條項目部對財務部與安監部專項資金投入與使用的情況,由項目部分管領導、安監部負責人、財務部負責人每季度進行一次監督檢查,檢查內容如下:
(一)檢查安監部安全費用使用的臺賬、報表等。
(二)實物與賬冊是否相符。
(三)報銷手續是否齊全,報銷憑證是否有效。
(四)財務部設置科目與列入科目、記帳是否符合要求。第十四條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求相關責任人及時予以調整整改,如屢次違反,項目部將對責任人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第十五條編制的專項資金不足有缺額時,應及時追加投入資金額,新增的計劃仍按上述審批的要求執行;在安全技術措施項目完成后,若其專項資金尚有盈余,累計到下一個安全技術措施項目作為專項資金的積累。
第六章附則
第十六條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娛樂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篇13
為加強安全生產費用的監督管理,保證安全生產投入,控制和減少安全事故。根據國家、山西省和交通行業有關規定,現制定xx高速公路建設安全生產費用監督管理制度:
一、施工單位要嚴格按照國家財政部、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關于《高危行業企業安全生產費用財務管理暫行辦法》的要求管理和使用安全生產費用。
二、施工單位要建立健全內部安全生產費用管理制度,明確安全生產費用使用、管理的程序、職責及權限,接受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財政部門的監督。
三、安全生產費用的使用范圍。
(一)完善、改造和維護安全防護設備、設施支出。
(二)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和現場作業人員安全防護物品支出。
(三)安全生產檢查與評價支出。
(四)重大危險源、重大事故隱患的評估、整改、監控支出。
(五)安全技能培訓及進行應急救援演練支出。
(六)其他與安全生產直接相關的支出。
四、在規定的使用范圍內,施工單位應當將安全生產費用優先用于滿足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對安全生產提出的整改措施或達到安全生產標準所需支出。
五、監理部對安全費用的管理和使用情況進行過程監管和審核確認。審核主要內容:
1、安全生產費用投入的項目是否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2、符合規定的安全生產費用投入項目是否已經實施;
3、安全生產費用投入項目的數量、價格是否與實際相符;
4、安全生產費用投入項目的質量是否達到要求;
5、是否有弄虛作假、虛報假冒安全生產費用的現象。
六、建管處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對安全生產費用每期計量申請情況進行審核和重點抽查,同時會同財務部門在日常工作中對已支付的安全生產費用情況進行全面檢查。
七、安全生產費用的支付。
安全生產費用按照實支實付的原則,由監理部和建管處共同審核確認后進行支付。
1、施工單位在每月xx日前將《xx高速公路建設安全生產費用計量申請表》(見附件),報監理部審核;監理部審核合格簽認后于每月xx日前報建管處審核
2、施工單位按照當期核定的安全生產費用計量金額填報《中期支付證書》,并附審核批準的《xx高速公路建設安全生產費用計量申請表》原件,按照建管處規定的支付程序,與工程款一同支付。
3、已支付的開工預付款中已包含了相對應的1%的安全生產費用,作為開工前的安全生產費用預付,按照建管處《計量支付管理辦法》,與開工預付款一并在中期支付中逐期扣回。
八、施工單位要保證安全生產費用的足額投入,并如實、按期填報計量申請,對因申請不及時或計量審核過程中出現不合格事項造成時間延誤,影響按期支付的,責任由施工單位自負。監理部將按照本通知,對施工單位安全生產費用管理使用情況的進行監管,及時了解和掌握真實情況,確保安全生產費用的有效投入。
娛樂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篇14
1、目的
安全檢查是發現問題的有效手段、是預防事故發生的重要措施。為及時掌握安全生產狀況、發現、研究、解決安全生產問題,使安全檢查規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冶金鑄鍛造企業安全生產檢查的一般規定。
3、職責
3.1企業安全生產委員會和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負責組織企業安全生產大聯查和安全專業檢查。
3.2公司(廠)負責組織本單位或本系統的安全生產專業檢查和安全生產自查工作。
3.3班組負責本班組的安全生產自查工作。
3.4崗位工人進行自己負責的安全生產檢查項目的自查。
4、管理內容和要求
4.1安全檢查不僅要查物的不安全狀況,更要查人的不安全行為和安全生產逐級負責制的落實。
4.2安全檢查不僅要認真做好重點部位的檢查,而且要關注日常檢查容易忽略的部位和死角死面。要擴大安全檢查視野、重視安全檢查細節。
4.3對安全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和隱患要堅持“邊檢查、邊整改、隱患整改不過夜的原則,做到檢查一處、安全一處。
4.4安全檢查要以崗位檢查班組自查和車間自查為主,輔以各專業科室的專業安全檢查。形成自下面上的安全檢查體系。
4.5安全檢查要與推進體系運行結合起來,要堅持體系安全檢查標準。通過不間斷地開展安全檢查,不斷地提高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心和安全基礎設施的安全可靠。
4.6為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確保我公司(廠)實現安全生產,及時掌握我公司(廠)安全生產情況,發現、研究、解決安全生產問題,使安全檢查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
4.7安全檢查時間
4.7.1公司(廠)每月組織一次綜合性檢查。不定期組織專業性安全檢查、季節性綜合檢查和節假日安全檢查;
4.7.2車間每周組織一次安全檢查;
4.7.3班組每班檢查一次;崗位堅持班前檢查和班中巡查。
4.8安全專業部門要進行經常性檢查。主要檢查內容包括:
4.8.1檢查各級領導是否定期專門召開會議,研究、討論、解決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問題;各級領導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工作時,是否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國家、部、省、市、縣、鎮及公司關于加強安全工作的指示要求和安全生產法律、條例、制度等在各級貫徹執行的情況。
4.8.2逐級檢查生產人員,是否牢固地樹立起安全第一的思想,遵章守紀是否成為每位職工的自覺行動。
4.8.3檢查以安全生產責任制度為中心的安全生產制度是否健全、落實。
4.8.4檢查對新工人、實習代培人員、換崗換工種人員、復工人員、招用的農民工、臨時工、輪換工的安全教育情況;檢查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和復審情況;檢查在崗職工的常規安全教育情況;檢查公司(廠)、車間(工段)、班組級干部的安全及教育培訓情況;檢查安全宣傳工作情況;檢查易燃易爆和危險場所要害部位危險等級相對較高的設備、設施的防護情況,安全標志是否齊全得當;檢查班組安全建設情況;檢查事故隱患整改情況。
4.8.5檢查生產作業現場環境、設備、設施等安全狀況及職工遵規守紀情況。
4.8.6安全專業部門要協同有關部門組織好對鍋爐壓力容器、電氣、起重機械、煤氣、防火等專業性的安全檢查。
4.8.7安全專業部門要協同有關部門組織好防暑、防汛、防雷電、防倒塌、防寒、防凍等季節性的安全檢查。
4.9逐級建立相應的安全檢查臺帳,及時登統檢查及整改情況。
娛樂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篇15
一、學校職責
(一)校長為學校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對學校安全工作負總責。
(二)建立安全工作管理機構,制定學校安全管理制度,做到措施到位,責任到人。
(三)建立切實可行的工作計劃和工作目標,定期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督促整改。
(四)加強師生安全教育管理,普及安全知識,增強學生安全意識和法制觀念,開展應急演練,提高師生防范、抵御災害和自我保護的能力。
(五)學習、落實上級及學校的安全工作規章制度,建立學校安全檔案和安全工作備忘錄,學校每年與各級安全管理人員簽訂安全管理目標責任書。學校安全管理目標責任書、安全講座材料等須收錄存檔備查。
(六)學校建立安全工作例會和檢查制度,從多角度落實學校安全工作責任制,努力完善各種硬件建設,對校內存在安全隱患的部位采取最有效的防控措施,杜絕一切事故的發生,確保師生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確保校園的安全與穩定。
二、學校中層以上干部一崗雙責職責
(一)校長:為學校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領導全校的安全工作,對學校安全工作負總責;負責全校安全工作的統籌規劃;定期召集領導小組成員召開安全工作會議,總結并部署安全工作;隨時了解各部門安全工作的開展情況、存在問題及整改落實情況;遇突發事件時,啟動安全工作應急預案,及時趕赴現場,擔任總指揮并對善后工作負總責;代表學校與上級有關部門簽訂安全工作目標責任書,與各分管領導和處室部門簽訂安全工作目標責任書,實施安全工作目標管理。
(二)副校長: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校長是學校安全工作直接責任人,其他副校長負責所分管工作的安全管理;制定分管工作各階段的安全目標、措施,布置給學校各個部門具體的安全工作,并督促落實;與分管處室簽訂安全工作“一崗雙責”責任書;制定并落實教職工在學校安全工作中的獎懲措施;負責大型活動應急預案的演練;負責學校保衛干部隊伍的組建領導工作。
(三)辦公室主任:協調各部門從全局出發處理好各項安全工作;負責文件安全保密和教育安全宣傳報道工作;參與安全事故的緊急救援以及其他職責范圍內的安全管理工作;擬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負責收集、整理學校安全工作材料的歸檔;負責全校安全工作“一崗雙責”的考核。
(四)教導處主任:貫徹教育部《中小學公共安全教育指導綱要》和省市有關文件規定,負責教學教師、實驗員、網管員、信息員等崗位安全職責的制定,并執行責任簽約制度;負責教學日常安全巡視制度、信息傳遞制度和教學事故預案的制定;負責學校實驗室,特別是化學實驗室危險品保管員和實驗員的安全訓練,并對教學事故的預案進行實施和演練;抓好學科任課教師教學中的安全教育;負責學生體檢、體育考試、外出勞技課等安全教育工作。
(五)德育處主任:貫徹教育部《中小學公共安全教育指導綱要》及省市有關文件規定,負責班主任等崗位安全職責的制定,并執行責任簽約制度;做好學生各種矛盾糾紛和不穩定因素的排查與化解;組織學生開展自救自護和常識、行為規范、交通安全、心理健康、防溺水和法制等安全教育活動;建立班主任應急安全工作網,負責全校學生的應急的預案制定、演練;制定有關的安全宣傳計劃與內容,宣傳安全知識;協調好學校、社區與家長共同做好學生的安全工作;制定班主任的日常值班巡視制度;定期召開學校班主任工作會議,研究分析學校師生安全方面的案例,交流工作經驗,提高班主任安全管理意識;負責學生軍訓、學農中的安全工作;嚴格控制和管理好班級外出活動,如確因需要,須按有關申報程序批準;組織學生參加校內外的安全活動,如學生發生安全方面事件,應及時向學校領導匯報并協助處理;認真組織實施學生人身傷害責任險和校方責任險工作。
(六)總務處主任:負責后勤人員安全崗位職責的制定,并執行責任簽約制度;做好重點部位的安全防范工作,加強學校門衛、車輛、財務室、教師宿舍、教學大樓等建筑物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負責學校基建施工、房屋修繕安全及各種安全設施的檢查;定期做好學校用電、氣、水等設備的安全檢查、維護工作,保證學生用水、用電安全;負責學校消防器材、技防設備等的管理、使用、保養、維護和更換工作,并做好臺賬記錄,定期檢查消防通道,保證消防用水;負責外來務工人員的登記、培訓工作;協助校長做好與外來務工人員(如裝修人員)的安全簽約工作,并做好日常管理;定期檢查食堂和小賣部工作人員的衛生和安全狀況;配齊公共場所等安全基礎設備設施,科學、合理地布置學校大型活動的場地、器材,協助各部門確保大型活動安全舉行;遇有突發事件,要保證各種物資的`供應及時到位。
(七)工會主席:發揮工會組織在平安校園和安全文明校園工作中的監督作用;協助黨組織做好教職工各種矛盾糾紛和不穩定因素的排查與化解工作;積極關愛教職工,對家庭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的,及時進行慰問、上門家訪等,維護學校和諧穩定大局;定期召開工會小組長(安全聯絡員)會議,了解并檢查各年級的安全情況;通過召開教職工代表大會,加強對學校安全工作監督管理,促進學校安全工作健康發展。
三、各級各類人員具體職責
(一)校級主管領導、部門主任、年級組長、班主任、任課教師、有關部位責任人等全體教職工均對學校安全工作負有責任。校級主管領導在自己主管的范圍內、部門主任在本部門職責范圍內、年級組長在本年級職責范圍內、班主任在本班學生管理范圍內、任課教師在組織教學和學生集體活動等管理范圍內、有關部位責任人在本職工作范圍內及實驗室、財會室、圖書室、閱覽室、書庫、物品庫、門衛室、校醫室、校內商店、餐廳、美術室、微機室、多功能室、教工宿舍、配電室等師生工作、學習、生活場所的直接使用、管理人員,是本職責范圍內的第一安全責任人。各級各類人員要把學校安全工作納入各自任期目標管理,與教育教學工作同計劃、同部署、同檢查、同總結、同考核,對其責任范圍內的社會治安及各種不安定因素,做到底數清、情況明、信息靈,必要時有文字記載,遵循學校安全工作報告制度,定期向學校領導匯報。重點做好防火、防盜、防安全責任事故。
(二)要關心學生的思想、學習和生活,切實做好學生思想政治教育、品德紀律教育、食品衛生安全教育、交通安全教育、消防安全教育、法制教育、禁毒教育等工作,盡可能地為學校消除一切不利安全的因素,及時發現存在安全問題的學生對象,特別要做好心理障礙生、后進生、特困生的思想工作,教育工作要持之以恒。班主任組織班級活動務必逐級上報,充分考慮可能引發安全事故的因素,對于可能或正在發生的安全事故務必及時報告。
(三)在組織教學(上課)或其他活動時間內,要維持正常秩序,若發生問題,必須及時妥善處理。任課教師要做好學生常規出勤登記工作,發現異常情況要及時處理,并將處理結果通報班主任;若遇重大問題不能處理的,要向安全主任匯報解決。當天上課的教師課前、當堂要承擔起所上課班級的安全管理工作,防止吵架等暴力以及其他人身意外傷害事件的發生。
(四)加強師生集體活動的管理。組織師生參加各項集體活動時,必須書面請示學校,要有領導、教師負責,針對可能發生的問題,要制定切實可行的事故處理預案,提出明確要求和注意事項。
(五)加強校舍安全管理,教育學生愛護公物,按學校規定對轄區的校舍安全情況進行查勘,發現隱患及時報告安全處,安全處通知總務處及時整改。
(六)學校門衛保安員要嚴格門衛管理制度,加強學生出入校門管理,請假學生須憑經班主任簽字的書面請假批準條方可放行離校,外來人員須經當班保安與約訪教職工電話確認并做好登記后方可進校,但在上課期間拒絕來訪。
(七)加強交通安全管理,總務處要加強校車安全運行管理,教師車輛要按規定的上放學時段從北門進出學校。遵守學校用電安全和消防安全制度,不亂拉電線,不違規使用電熱毯、電爐等電器。
(八)食堂要嚴格衛生制度,做好食品衛生自查工作,嚴格把好食品購銷渠道,不得出售假冒偽劣食品,杜絕食物中毒事件發生。總務處、安全處、校醫室要切實做好學校傳染病防控與食品衛生安全工作,有效控制學校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發生。
(九)值班行政是當天校園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值班行政與值班班主任要對當天的校園安全負全責,根據學校規定做好當天學生的管理工作,加強早讀、午休以及課間的校園巡視檢查力度,及時妥善處理學校全天候的安全工作,若遇重大問題及時向安全處匯報。
(十)加強節假日安全管理。節日和假期前政教處、安全處對學生進行安全、衛生和防疫教育,杜絕各種傷害事故的發生。辦公室負責護校值班工作的安排,落實責任,嚴禁出現空崗。
(十一)學習、落實學校的各種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如遇突發性安全事件,不得袖手旁觀,應義不容辭地投身于制止或搶險等工作,將人員傷亡和事故損失降低到最低限度,并將情況及時上報。對發生的事故按規定協助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十二)要繼續加強與公安、安監、衛生、文化、建設、工商等有關部門的聯系,在學校的統一領導下,共同做好學校安全管理工作,把學校及其周邊環境綜合治理、打擊違法犯罪活動等各項任務和措施落到實處。
四、獎懲制度
1.結合學校實際,按照“一崗雙責”、“誰主管,誰負責”、“誰主辦,誰負責”的分層管理、責任到人的原則,校長與分管副校長、分管副校長與相關科室、科室主任與相關工作人員、年級組長與班主任及任課教師層層簽訂年度安全管理目標責任書。
2.本責任書的職責任務是與各類安全工作責任人本身職務、工作任務相對應的不得推卸的責任。其完成情況作為年度工作考核優劣的重要依據,列入教職工評優、評先、職稱晉升的條件之一。
3.安全工作責任人在責任期內若玩忽職守,沒有認真履行安全教育工作責任,疏于管理,思想工作不到位,造成重大刑事案件或火災等重大災害事故的發生,使學校利益和師生生命財產遭受重大損失,則取消當年度評優評先資格,同時,視其承擔的責任大小,追究相應的責任。
4.責任書責任時間一年度。責任書簽字人如工作變動,接任人為自然責任人。此后因工作需要而新調入的教師應于調入之日補簽責任書,責任起始時間順推。
娛樂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篇16
一、項目部對生產中的安全工作,除進行經常檢查外,每年還應定期進行二至四次的群眾性檢查,這種檢查包括普遍性檢查、專業性檢查和季節性檢查,這幾種檢查可以結合進行。
1、項目部安全生產檢查由生產管理部門總負責,安全管理機構及專職安全員具體負責實施。
2、定期檢查時間:項目部每月一次,班組長及專職安全員班前對施工現場、作業場所、工具、設備等進行檢查,班中驗證考核,發現問題立即整改。
3、專業性檢查:可突出專業的特點,如施工用電、機械設備等組織專業專項檢查。
4、季節性檢查:可突出季節性特點,如雨季安全檢查,應以防漏電、防觸電、防坍塌、防傾倒為重點的檢查;冬季安全檢查應以防火災、防觸電等重點的`檢查。
二、開展安全生產檢查,必須有明確的目的、要求和具體計劃,并且必須建立由項目部領導負責,有關人員參與的安全生產檢查組織,以加強領導,做好這項工作。 安全檢查的內容:查思想,查制度,查領導,查制度,查違章,查隱患。
三、安全生產檢查應該始終貫徹領導與群眾相結合的原則,邊檢查,邊改進,并且及時總結和推廣先進經驗,抓好典型。
四、對查出的隱患不能及時整改的,要建立登記、整改、檢查、銷項制度,要制定整改計劃,定人、定措施、定經費、定完成日期。在隱患沒有消除前必須采取可靠的防護措施,如有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險情,應立即停止作業。
娛樂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篇17
為進一步加強安全區養老機構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強化社會監督,嚴厲打擊事故瞞報等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構建平安和諧社會關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市民政局決定實行安全生產舉報獎勵制度。具體內容如下:
一、舉報范圍
全市養老機構存在下列行為的,任何單位或個人均有權舉報:
(一)違法開辦養老機構;
(二)養老機構發生安全生產事故或養老機構存在重大安全隱患。
二、舉報辦法
舉報人可以采用當面、電話、書面等形式向市民政局進行舉報,舉報內容應詳實具體,并提供有效線索或證據。
舉報人應當對舉報內容的真實性負責,并提供真實姓名、工作單位、住址以及通訊聯絡方式。對借舉報之名捏造事實,誣告他人,或者以舉報為名,干擾正常工作,依法追究責任。
三、舉報受理和查處
紹興市民政局舉報電話:。根據舉報人的舉以受理和查處。對舉報的養老機構安全事故,由紹興市民政局組織調查核實,并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舉報人要求答復的,應在15個工作日內給予答復。
四、舉報獎勵
對舉報的養老機構安全生產事故、事故隱患和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經調查核實,情況屬實且有關部門尚未知情立案的,舉報人可獲得獎勵。
(一)獎勵標準
1、舉報重大事故、隱患安全違法行為,對舉報人獎勵100元至500元;
2、舉報各類漏報、瞞報死亡事故的,對舉報人獎勵1000元至20__元。
(二)獎勵兌現
對同一事項,有兩個或兩個以上單位、個人舉報的,對舉報時間較早的'舉報人給予獎勵,對其他舉報人給予表揚;舉報人就相同事項分別向不同部門舉報的,只能獲得一次獎勵。
舉報的獎勵數額由紹興市民政局提出意見,報市安委辦審定。舉報人應當自接到獎勵通知之日起60日內領取獎金,逾期未領的,視為自動放棄。
對已經受理或正在查處的隱患或事故的舉報、對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部門的工作人員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舉報以及受害者的投訴不適用本制度的獎勵范圍。
五、舉報人的保護
舉報受理單位和辦理人員應對舉報人的相關信息嚴格保密,對泄露舉報者相關信息的,一律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嚴肅處理。
實行回避制度,凡受理舉報的工作人員與舉報事項有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娛樂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篇18
第一條為督促公司各單位進一步強化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加強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管理工作,保證生產安全事故搶險、救援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四川省企業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管理暫行辦法實施細則(試行)》(川財企〔〕33號)、《四川省安全生產條例》、《四川省核工業地質局關于印發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管理辦法的通知》(川核地安〔〕223號)等相關規定的要求,結合我公司實際,特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的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是指各單位重大項目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向公司財務部繳存的用于本單位重大項目生產安全事故搶險、救災和善后處理的專項資金。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于核工業西南勘察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及核工業四川巖土工程有限公司各分院、設計所、包括各合作單位的重大項目等。
第四條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由各所屬單位重大項目自行負擔,在自有資金中支付。
第五條本辦法由公司質安辦具體負責組織實施,各單位重大項目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統一交公司財務部設置的.專項賬戶單列管理。
第六條凡符合第三條規定范圍的公司所屬單位重大項目,必須按照規定要求向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交納一定數量的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原則上按照‰提取,且不得低于萬元。
各單位可以參照以上標準,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對所屬重大項目制定相應的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收取標準。
第七條不因以任何情況緩交、少交或不交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不得以任何形式向職工攤派風險抵押金。
第八條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的使用。
(一)作為處理本單位安全生產事故而直接發送的搶險、救援費
用支出。
(二)作為處理辦單位生產安全事故善后事宜而直接發送的費用支出。
(三)生產經營單位發生安全事故后產生的搶險、救援及善后處理費用,原則上應由各單位先行支付。確實需要動用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專戶資金的,由本單位提出申請,經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及財務處研究批準后方可使用。
第九條各單位重大項目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未予發生開支的,在項目結束后可申請取回。
第十條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實行專款專用、嚴格管理,任何單位和部門不得截留、挪用,同時接受審計、監察等部門的檢查和監督。
第十一條
(一)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二)本辦法由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
娛樂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篇19
第一條 為了搞好本公司的安全生產保障經費(以下簡稱安保費)管理工作,保障本公司的安保費用的使用切實的落到實處,確保本公司生產,經營活動正常有序地開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生產法》以及地質礦山總局《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各項規定,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安保費用是指企業按照規定標準提取,在成本中列支,專門用于完善和改進企業安全生產條件的資金。安保費優先用于安全技術措施的實施及為滿足和達到安全生產標準而進行的整改。按照xx總局規定,每年提取公司上年總產值的0.5-1%作為安保費;由財務設立安全生產專用賬戶,總體規劃額度后具體分配到以下部門:辦公系統、等。
第三條 安全生產費用應當按照"全公司統籌、確保需要、項目計取、規范使用"的原則進行管理。計劃財務部應將安保費納入各單位財務計劃,年初和年中分別提取50%入安全賬戶,保證專款專用,并督促其合理使用。
第四條 安保費應當用于以下安全生產事項:
1.安全設備、設施的更新、改造和維護。
2.安全技術措施工程建設。
3.勞動防護用品配備。
4.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
5.重大危險源、重大事故隱患的評估、整改、監控支出。
6.安全生產檢查與評價支出。
7.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和現場作業人員安全防護物品支出。
8.完善、改造和維護安全防護設備、設施支出,主要是指:工地、車間、庫房等作業場所的監控、監測、通風、防曬、調溫、防火、滅火、防爆、泄壓、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靜電、防腐、防滲漏、隔離操作等設施設備。
9.進行應急救援演練支出。
10.其他與安全生產直接相關的支出。
第五條 公司分管領導對安保費全面掌控。審批安保費提取、安全投入計劃、經費使用報告、安保費提取和使用情況年度報告。
第六條 各單位安全員應建立安保費管理臺帳,記錄安保費的費率、數額、支付計劃、使用要求、調整方式等。項目生產結束,多余的安全生產費用交回財務。
第七條 安全生產委員會負責審核、匯總并編制全公司安全投入計劃,監督檢查安全投入落實情況,匯總并建立本公司安保費投入臺帳,編制年度安保費提取和投入情況報告。
第八條 計劃財務部負責對安保費進行統一管理,審核安保費提取、投入計劃和使用等,根據年度安全生產計劃,做好資金的投入落實工作,建立安保費臺帳,確保安全投入迅速及時。
第九條 安保費實行專戶核算。各部門應當按規定范圍安排使用,不得挪用或擠占。年度結余資金結轉下年度使用;安保費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費用渠道列支。
第十條 各部門、單位負責人按照職責分工對有關專業安全生產費用計取、支付、使用實施監督管理。
第十一條 發現安保費用支取人擅自挪用安保費的,將按情節嚴重程度嚴肅處理。
娛樂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篇20
說 明
1、安全生產責任制度應對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的職責管理要求、職責權限和工作程序,安全管理目標的分解落實、監督檢查、考核獎罰作出具體規定,形成文件并組織實施,確保每個職工在自己的崗位上,認真履行各自安全職責,實現全員安全生產。
2、建立健全各級各項安全生產責任制,要做到縱向到底,橫向到邊。各級各部門的安全生產責任制,要有針對性,可行性,責任要落實到人,并認真執行,強化實施。
3、施工現場要依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國務院第393號令)、《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和《南京市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規定》(市政府第237號令)等有關規定,制定出現場文明施工的保證措施和管理制度。
一、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一)、總則
1、為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明確工程項目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責任,促進工程項目安全管理,保障施工人員在作業中的安全和健康,特制定本責任制。
2、本責任制主要依據國家、行業和上級有關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而編制。
3、本責任制適用于公司所屬各項目經理部。
(二)、項目經理安全生產責任
1、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令、法規、標準、規范,落實企業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結合項目工程的特點及施工生產全過程,組織制定本項目工程安全生產管理辦法,并監督實施。作為項目工程安全生產第一責任者,對本項目工程的安全生產負全面管理責任;
2、在組織項目施工前,必須明確各專業管理部門和關鍵崗位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考核指標和考核辦法,每月組織實施考核,項目工程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考核要與經濟效益掛鉤;
3、參與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建立項目安全生產保證體系,組織編制職業健康安全保證計劃,落實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和資源配置,負責安全設施所需的材料、設備及設施的采購計劃的審核及批準;
4、嚴格控制勞務分包單位進場的審查工作,對勞務分包單位資質、人員、設備進行嚴格審查;
5、支持項目安全員及施工管理人員行使安全監督、檢查和督促工作,不得阻撓安全管理人員行使職權;
6、健全和完善用工管理手續,嚴格用工制度和管理,適時組織上崗安全教育,要對勞務分包單位的健康與安全負責,加強勞動保護工作;
7、每月組織本項目一次的安全生產檢查,及時組織相關人員消除事故隱患,對上級安全生產檢查中提出的事故隱患和管理上存在的問題,定人、定時間、定措施予以解決,并按時將解決情況向上級反饋;
8、適時組織對工程項目的職業健康安全生產保證體系進行安全評估,并組織人員落實安全評估中提出的改進要求和措施;
9、項目發生事故時,積極組織營救工作,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及時上報有關部門,協助并參與事故的調查和處理,認真落實防范措施。
(三)、項目分管安全副經理安全生產責任
1、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法規,落實企業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組織實施本項目安全生產管理辦法,作為項目工程安全生產負責人,對本項目安全生產負直接管理責任;
2、根據職業健康安全保證計劃組織有關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制訂安全技術措施和安全防護方案,并參與管理和督促檢查工作;
3、具體組織項目每周一次的安全檢查和季節、節假日檢查,及時解決和消除施工現場管理中存在的安全問題及事故隱患,負責落實上級安全生產檢查所提出問題的具體整改工作;
4、支持項目安全員及施工管理人員行使安全監督、檢查和督促工作,不得阻撓安全管理人員行使職權;
5、落實施工組織計劃中的各項安全技術措施,協調安全保證計劃運行中重大問題,組織召開安全生產工作會議;
6、針對季節特點,組織人員制定安全生產計劃,采取防范措施,對工程危險部位、工序要組織相關技術人員認真編寫施工方案和應急預案,并組織人員施工,采取保護措施;
7、定期組織職工進行安全知識教育,方針、政策的學習,及時傳達有關安全文件精神,做好新工人入場安全教育,并做好記錄;
8、定期組織人員對現場的機械設備,特殊設備安全運行情況進行檢查,督促有關部門對機械設備的檢查與保養;
9、監督特種作業人員的持證情況,組織相關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工作;
10、組織安全設施、設備的驗收,協調上級部門對工程項目的安全檢查和督促;
11、負責事故隱患的整改工作,協調處理重大工傷、機械事故,按“四不放過”原則,采取有效整改措施;
12、落實各部門的責任,明確分工,并定期對各部門的工作績效進行檢查;
13、對各分包單位制定例會制度,形成會議紀要,并發放有關人員。
(四)、項目工程師安全生產責任
1、嚴格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所賦予的職責。
2、編制施工組織設計,負責對安全難度系數大的施工方案進行優化;
3、組織編制相應職業健康安全生產保證計劃,并組織內部評審,上級審核通過后督促實施;
4、協調安全保證計劃運行中的重大問題,參加安全生產工作會議;
5、針對季節特點,組織人員制定安全生產計劃,采取防范措施,對工程危險部位、工序要組織相關技術人員認真編寫施工方案和安全管理方案,并組織人員施工,采取保護措施;
6、組織辨識本工程的危險源,確定重大危險源,編制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和安全管理方案,對風險較大工程項目組織安全技術論證;
7、組織人員進行季節性施工的檢查,工人的安全學習教育及安全例會的召開。
8、制定因本工程項目的特殊性而需補充的安全操作規定;
9、制定施工各階段針對性安全技術交底文本,并組織交底活動;
10、對工程技術部門負責的危險源進行監控,落實整改措施;
11、選擇或編寫安全教育材料,確定安全管理目標,分解安全管理任務和制訂安全管理計劃。
12、組織人員編制《應急救援預案》,安排演練,并對預案進行持續改進。
(五)、安全工程師安全生產責任
1、認真學習安全法律、法規、技術標準及制度并遵照執行。
2、積極參與策劃與編制施工現場職業健康安全生產保證計劃。
3、嚴格執行職業健康安全生產保證計劃中支持性文件、法規、條例及強制性規范的要求。組織并參與安全教育,宣傳有關安全信息、新的法律、法規。
4、貫徹職業健康安全生產保證計劃中的各項安全技術措施,組織參與安全設施、施工用電、施工機械的驗收;
5、監督、檢查操作人員的遵章守紀,組織參與安全技術交底,對施工全過程的安全實施控制,并做好記錄;
6、掌握安全動態,發現事故苗頭并及時采取預防措施;
7、制止違章作業,嚴格安全紀律,當安全與作業發生沖突時,有權制止冒險作業;
8、配合項目生產副經理和材料部門對現場使用的各種安全用品及機械設備進行驗收檢查工作;
9、協助上級部門的安全檢查,分析提出處理意見,并對整改情況進行驗收。
10、協助處理重大安全事故,并參與制訂糾正和預防措施,防止事故再發生。
(六)、材料員安全生產職責
1、按照職業健康安全生產保證計劃要求,組織各種安全物質和設備供應工作;
2、對供應商進行分析,建立合格供應商名錄;
3、負責對合格供應商供應的安全物質和設備的驗收取證工作,并做好驗收狀態標識,儲藏保管好安全防護用品(具);
4、負責對進場材料按現場平面布置圖堆放,達到文明施工要求;
5、對現場使用的腳手架材料、吊具、安全網、安全防護用品等安全設施應驗收合格入庫,并定期檢查和試驗,對不合格或破損者要及時進行更新替換,做好記錄;
6、對重點部位、危險物品進行重點保管,執行有關危險物品運輸、儲存、發放等規定,做好防火工作。
(七)、職工安全生產職責
1、認真學習安全法律、法規、安全基礎知識和企業規章制度并遵照執行;
2、服從各級領導和安全人員的指導,遵守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生產紀律;正確佩帶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做到“三不傷害”和杜絕“三違”現象;
3、作業前認真檢查機械、電器等設備和防護用品的齊全有效,發現問題及時解決,不能解決的及時向有關部門匯報;
4、工作時嚴格遵守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和安全技術交底要求執行;
5、在作業中相互監督,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執行,對危害生命安全和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6、在工作中隨時注意作業條件的變化,保護好現場的安全設施和個人防護用品及安全警示標志;
7、做好工作臺帳和交接班記錄,交接班時要講清楚有關安全工作的注意事項;
8、發生事故要積極搶救,并保護好現場,及時上報,以“四不放過”的原則參加事故調查分析,實事求是的反映事故經過;
9、積極參加各項安全活動和安全培訓。
(八)、附則
1、本責任制未包括的內容,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2、本責任制如與上級規定有矛盾時,按上級規定執行。
3、未認真執行本責任制而造成的重大傷亡事故者將按瀆職論處。
4、對本責任制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監督、解釋由公司安全部負責。
5、本責任制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二、安全生產目標管理制度
為了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制訂本制度:
1、根據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和上級部門的指示和要求,根據本單位的具體情況,提出全公司的安全生產目標,內容包括本公司的工傷事故頻率,死亡率和重傷率及職業病危害區域的合格率,安全技術措施費用等;
2、公司與項目部簽訂合同時,一并將公司的安全生產目標責任制分解到各單位,作為公司對各單位考核的一項重要指標;
3、項目部下達任務時也應將安全目標責任制一并列入,作為考核內容之一;
4、公司工作實行安全一票否決,凡發生重大傷亡事故和超過安全生產目標值的單位和個人,一律取消當年的評先評獎資格;
5、公司每月組織一次安全檢查,檢查時一并對安全生產目標完成情況進行分析和總結;
6、安全生產目標責任管理與經濟責任制掛勾。
三、安全生產考核獎懲制度
為強化安全生產管理,落實安全生產職責,防止事故發生,制定本制度:
(一)、考核范圍
項目部及各施工單位
(二)、安全獎勵
1、發現他人“三違”并及時勸阻制止,避免可能發生事故者,給予一次性嘉獎100~200元。
2、全年實現公司安全生產管理目標,日常安全管理達標的單位發放年終安全獎:部門領導(或項目經理)獎勵3000元,安全員獎勵20xx元。
3、在公司安全管理中有突出貢獻的優秀人員給予5000~10000元的獎勵。
(三)、安全處罰
1、職工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罰款100元。
(1)進入施工現場不按規定穿戴勞動防護用品或穿戴不規范的;
(2)特種作業人員,未持證上崗,無駕駛證擅自駕車的;
(3)班前(八小時內)或上班喝酒的;
(4)上班穿拖鞋、作業赤膊的;
(5)宿舍內使用熱得快、電爐等違章電器的;
(6)發現他人違章未及時制止的;
(7)有其他違章行為的。
2、現場有如下隱患之一的給予責任人100元,項目經理500~1000元的罰款。
(1)電器設備、機具電線亂拉亂接、缺保護裝置
(2)施工現場材料堆放零亂、衛生差
(3) “洞口臨邊”無安全防護措施
(4)井字架、地龍繩、纜風繩無警示
(5)腳手架搭設不規范或下方未設安全網
(6)氧氣、乙炔氣瓶未按規定使用,易燃、易爆場所無消防器材
(7)危險作業場所無安全警示標志、高空作業無防墜落措施
(8)立、拆模板時無安全防護措施
(9)吊裝作業鋼絲繩、吊鉤已達報廢或保險裝置缺
(10)用于登高的懸梯缺檔、斷檔或未達到安全技術要求
(11)組合機具混用,施工機械無保險裝置
(12)新工人、新崗位、換崗等無安全教育,教育無臺帳的
(13)有其他安全隱患責任人未及時發現整改的
3、對于不服從管理、違反勞動紀律,情節嚴重的給予200元的罰款。
4、上級部門檢查出的事故隱患沒按規定時間整改的或事故隱患重復出現的給予項目經理500元、安全員200元的罰款。
5、發生安全事故的由公司安委會研究后決定給予事故責任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留用察看等處分,在給予上述行政處分的同時,可以給予一次性罰款。
6、行為惡劣的,給予開除處分。
四、安全檢查制度
1、安全檢查的主要內容:
(1)查領導對安全生產重視情況;
(2)查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崗位安全責任制度落實情況;
(3)查施工現場(生產場所)安全防護設施的設置和使用情況;
(4)查安全管理基礎工作,是否做到內容完善、記錄清楚、數據準確、資料管理規范;
(5)查事故隱患整改或事故處理情況。
2、安全檢查的方法和時間規定
(1)日常檢查:
①工程項目部每周按照JGJ59-99標準對施工現場安全檢查一次(每月四次)。
②作業班組(包括分包單位)做到每天工作完畢清理場地,做好班前安全活動記錄,對職工(民工)宿舍、伙房和使用的電動機具每天都要進行檢查。施工現場安全員必須做好安全日志和資料管理;現場電工必須每天做好施工用電巡視記錄,及時解決電氣方面發生的不安全現象,確保安全用電。
(2)專業性檢查:根據設備、安全設施的使用周期,特種技術和材料的特殊要求進行。還根據季節施工特點進行專門檢查,由相關技術人員實施。
(3)綜合性檢查:由項目部分管安全領導及項目部相關成員參加,每月1次綜合性大檢查。檢查內容包括:項目部的生產、生活場所的安全管理、現場防護、防火、防盜、防爆、防暑、防凍、飲食衛生、文明管理、隱患整改和事故處理等。
(4)各級各種安全檢查,必須有詳細記錄。對查出的問題或隱患,提出整改意見和措施,并定人、定期進行整改。對于重大隱患要立案并指定專人負責整改,并報告上級主管部門和領導,不能及時整改的必須先采取緊急措施加強防護,對有直接危害人身安全的隱患,要停止生產立即整改,同時報告領導,防止發生意外。重大隱患整改后,要經有關部門檢查驗收合格后再恢復生產。
五、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1、項目部全體員工都必須認真學習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安全檢查標準》和各項管理制度,牢固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
2、對新職工(民工)必須進行安全教育,安全教育內容如下:
(1)項目概況及安全管理目標;
(2)安全生產、勞動保護政策、法規及意見;
(3)本公司及項目部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4)公司內外典型事故教訓;
(5)項目部的機械設備、工具安全知識和施工現場管理制度;
(6)本崗位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7)一般防火安全消防知識;
(8)勞動保護用品的正確使用和管理要求。
3、實施安全教育必須填寫“安全教育記錄表”,教育單位、教育人和受教育人雙方簽字、一式二份,項目部、被教育人各一份。
4、從事特殊崗位、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崗位培訓或安全技術培訓,經考試合格領取上崗操作證后方可上崗作業。已領取上崗證、操作證者,必須持證上崗,否則視同無證上崗。
5、凡需培訓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提前一個月向公司安全管理部報告培訓(復審)計劃,由安
娛樂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篇21
1.為保證公司財產和員工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各單位主管在員工進廠前一定要強調安全操作規程及注意事項,避免意外事故發生。
3.未經允許嚴禁員工操作自己不熟悉或不屬自己工作范圍的機器設備。
4.嚴禁亂動電閘電線,工作時出現故障必須請電工修理,不得私自拆、卸、修理。
5.工作時,必須穿戴好勞動保護用品。
6.不準穿拖鞋、裙子上班。
7.機器設備使用人員要注意設備的運行狀況,發現問題及時停機匯報有關領導或通知維修部門進行維修。
8.機電設備部門要經常到車間巡視,發現設備運轉異常或漏電、漏水、漏氣現象要及時進行維修、上報。
9.因違章操作造成的人身傷害,其醫療費用由本人承擔,公司不予報銷。
10.車床工、鉆床工不準戴線手套、披長發工作。
11.機電維修人員在維修機械設備和電力設施時需切斷電源,并在電源開關處懸掛"禁止合閘""禁止開車"等警示標志。
12.每周由管理部、設備部不定時的抽查1-2次各車間的職工勞動防護用品的配戴、違章操作、用電、消防設備安全等生產問題;每周日公司固定的組織所有管理人員對全公司進行一次安全生產大檢查。
12.1檢查存在的安全隱患問題根據情況每項罰款5-20元,由管理部、設備部在一個工作日內進行匯總下發到相關部門,由部門在一個工作日落實到責任人上報管理部或設備部,由管理部張貼通告并上報財務。
12.2安全隱患需要限期整改的由管理部或設備部同時下發限期整改通知單到相關部門限期整改,期限一到由職責部門進行復查,整改不合格或未整改的加倍罰款。
12.3根據存在的問題管理人員需負連帶責任的,每項罰款5-10元。
13.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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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公司概況
廣西崇左安東物流有限公司成立于X年04月,注冊資金為壹仟萬元人民幣,經營范圍是:道路貨物運輸,大型物件運輸。法定代表人:劉斌。
第二章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總則
安全生產是關系到國家、企業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的大事,為了加強機動車和駕駛員的安全管理,消除各種隱患,防止行車事故的發生,提高運輸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根據本公司的運輸工作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本公司屬下各運輸安全管理部門及所有從事道路貨物運輸人員都必須嚴格遵守本制度。
細則
一、管理機構及工作職責
公司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劉斌。職務:總經理
主要工作職責是:
1、宣傳和貫徹政府頒布的安全法規、條例、規定,組織各項活動、技術培訓。
2、根據上級要求和企業實際制訂的安全工作計劃和有關管理措施,修訂本公司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和安全考核標準并組織實施。
3、組織召開安全會議,總結、分析各階段的`安全生產情況,并針對存在問題制定相應的防范措施。
第二責任人:劉銘。職務:車隊隊長
主要工作職責是:
1、布置和檢查公司各部門工作人員的安全學習。
2、負責駕駛員的安全考核、培訓及安全獎罰,參與公司重大生產、交通事故的調處及善后工作。
3、負責機動車和駕駛員的建檔管理以及有關牌證的換發、年檢審業務的組織、管理事項,并做好有關資料的收集、統計和各階段工作總結。
4、培訓駕駛員掌握汽車基本原理,及對交通事故有一定的分析水平和現場處理能力。
駕駛員的崗位職責:
1、遵守交通法規和操作程序,抵制違章行為,維護交通秩序,確保安全行車。
2、積極參加各項學習活動,提高安全行車意識和技術水平。
3、嚴格執行公司安全管理規章制度,遵守勞動紀律,服從指揮,按時、按質完成運輸任務。
4、遵守車輛管理和保修制度,自覺做好車輛“三清例保”工作,保持車輛、輪胎、附屬裝備、隨車工具的整潔及車輛、證件齊全和完好。
5、熟悉車輛性能、熟練駕駛技術,學習先進經驗,掌握行車規律。
6、服從安全管理人員(負責人)的指揮和檢查,接受上級布署的有關任務和培訓。
第三章安全生產業務操作規程
貨物運輸的流程:
一、貨物裝載:
1、貨物要堆碼整齊,捆扎牢固,關好車門。不超高、寬、重,保證運輸全程安全。
2、裝載時防止貨物混雜、撒漏、破損。
3、防雨防潮,需遮篷布的必須嚴密綁扎牢固,嚴防車輛行駛途中松動和甩物造成人員傷害和貨物損失。
二、貨物運輸:
1、在運貨過程中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嚴禁盲目開車、文明駕駛,嚴禁酒后駕車,要確保貨物及駕駛員的安全。
2、注意行車安全,文明行車,不疲勞駕駛,防止因為違規或違章發生交通事故。
3、按指定路線行駛,在定點加油站加油。
4、保證按期交貨。
三、貨物卸載:
1、當到達貨物的目的地時,觀察和服從指揮選擇最佳的停車位置。
2、車輛停穩熄火后方可卸貨。
3、卸貨時注意貨車周圍的行人和卸貨人員的安全。
4、與收貨人(收貨單位)核對貨物清楚簽收貨物與財務結算后返回。
大型物件運輸的流程:
1、司機接到裝貨通知后,立即趕赴到指定廠家業務部,請求驗車裝貨。廠商驗明車號后,開啟發貨單。司機持發貨單到倉庫進行裝車,裝車時,司機應核對其所裝產品名、規格、數量是否與發貨單一致。司機拉貨出廠時需立即向本公司有關部門電話報告,報告的時間、品種、數量需準確。部門人員將司機的電話報告做好紀錄,以作為運輸進度控制的依據。
2、裝車時,承運雙方要當場對裝運的貨物品名、規格、數量進行清點核對。司機應檢查發現有不符合規定或危及安全運輸的不得起運。由于包裝輕度破損,短時間修復調換有困難,托運人堅持裝車起運的,經雙方同意,并做好紀錄和簽名蓋章后,方可裝運,其后果由托運人負責。
3、運輸時,司機在運輸過程中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嚴禁盲目開車、超速駕駛、嚴禁酒后開車、要確保貨物及駕駛員本人的安全、防止貨物在運輸過程中發生散落或丟失。防止因為違規或違章行駛發生交通事故,延誤交貨時間。在外遇特殊情況或意外發生事故,不論何時何地,都必須馬上通知公司領導或公司管理人員。司機必須嚴格遵守公安、交通部門所頒發的一切條例規定,嚴格按照機動車駕駛操作規程行車,嚴禁將車交給無駕證和非本公司人員駕駛,運輸過程中做好《車輛行駛日記》。
4、卸貨時,司機和收貨方負責人應在場交接,收貨負責人檢查貨物品名、規格、數量無誤后應同意承運人將車上貨物卸下。如發現貨損貨缺,雙方交接人員做好紀錄并簽認,經雙方共同查明情況、分清責任的,由收貨人在運費結算憑證上批注清楚、貨損賠償由責任方負責,作為結算運費的依據。收貨人不得因貨物有損壞、有誤差拒絕收貨。
5、卸貨完畢,收貨方負責人在承運方持有的運費結算憑證上簽字,司機攜帶運費憑證單到收貨方財務部進行本次貨物運輸運費的結算。司機向公司部門報告運輸任務安全完成后返回。
第四章應急預案及事故處理
一、發生交通事故后、肇事駕駛員應迅速報告交警部門和公司負責人,在處理機關人員未到達前,應主動做好事故后果的搶救工作及保護好現場。
二、公司負責人接到事故信息后應該立即派員前往現場協助處理,對重大事故還要會同公司其他負責人做好善后工作。
三、肇事駕駛員在處理事故現場后在四十八小時內應寫出書面檢查報送公司相關責任人。
四、對肇事駕駛員應根據其事故性質、責任和認識、表現,按照有關規定給予批評、警告、吊證及追究賠償處理。
第五章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制度
1、出車前和收車后要對車輛進行全面檢查,檢查范圍包括油箱、剎車、發動機、輪胎等。要做到一日三檢。
2、駕駛員對車輛做定期保養,并送到專業維修中心(廠)做定期維護。
3、單位負責人定期詢問駕駛員的休息時間,防止疲勞駕駛。
4、定期抽查駕駛員對交通法規、法則的掌握度,對檢查不合格的人員加強培訓。
5、定期跟車送貨,了解駕駛員在貨物運輸過程中的操作情況。
第六章駕駛員和車輛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一、駕駛員的管理
1、將駕駛員信息登記在冊,檢查駕駛員證件的真實性。
2、定期檢查駕駛員的相關駕駛證件,確保證件做定期審驗。
3、定期與駕駛員進行座談,了解情況。
4、牢固樹立駕駛員安全生產、安全駕駛的思想,做到不盲目開車、不違章開車、不疲勞開車、不超載、不超速。
二、車輛管理
1、將每輛車的信息登記在冊。
2、定期做車輛的維護:
(1)車輛維護的原則。車輛維護貫徹“預防為主、強制維護”的原則。保持車容整潔,裝備完好,及時發現和消除故障、隱患,防止車輛早期損壞。
(2)車輛維護的方式。車輛維護作業,包括清潔、檢查、補給、潤滑、緊固、調整等,除主要總成發生故障必須解體時,不得對其進行解體。
(3)車輛維護的類別及作業范圍。車輛的維護分為日常維護、一級維護、二級維護等。維護主要作業范圍如下:
日常維護:是日常性作業,由駕駛員負責執行。其作業中心內容是清潔、補給安全檢視。二極維護:由專業維修工負責執行。以檢查、調整為主,并拆檢輪胎,進行輪胎換位。季節性維護可結合定期維護進行。
車輛二級維護前進行的檢測診斷和技術評定,根據結果,確定附加作業或小修項目,結合二級維護一并進行。
強制維護:車輛的維護必須遵守交通運輸管理部門規定的行駛里程或間隔時間、按期強制執行。各級維護作業項目和周期的規定,必須根據車輛結構性能、使用條件、故障規律、配件質量及經濟效果等情況綜合考慮。
第七章駕駛員和車輛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娛樂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篇2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及時傳達安全生產信息,貫徹各項安全決議及要求,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規定了各級安全例會的內容、時間、范圍及貫徹會議決議的要求。
第三條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各子公司及下屬單位。
第四條安全例會是指各級安全管理部門為專門研究安全生產管理和與安全有關的專項工作而定期召開的會議。
第五條五同時: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工作時,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
第二章管理職責
第六條公司、子公司及下屬單位安全生產委員會(領導小組)會議,由同級安全生產委員會(領導小組)常設機構(辦公室)負責召集,做好會議各項準備,督促檢查會議決議落實情況。
第七條公司安全環保管理部負責公司安全干部工作例會的組織工作。子公司及下屬單位的安全例會由同級安全部門或安全員在同級領導安排下組織召集,研究布置日常安全生產工作。
第八條子公司及下屬單位生產調度部門負責調度會有關安全內容的布置工作。
第九條公司經理辦公會、子公司經理辦公會和廠級辦公會在研究安全工作時,由主管安全工作的領導或安全部門負責人匯報工作,辦公室負責記錄,并會同安全部門落實會議決定事項。
第三章管理內容及要求
第十條安全會議的內容
(一)各級安全生產委員會會議重點研究安全生產形勢,并做出決議;審定重要安全規章制度;審定關系安全生產的重要事項和活動方案;分析傷亡事故、火災爆炸事故和重大設備事故并提出處理意見;聽取分管安全領導或安全部門的工作匯報,研究布置下一階段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公司、子公司經理辦公會和廠級單位辦公會研究安全生產工作時,主要聽取主管安全工作領導的工作匯報,并對需經辦公會研究處理的安全工作重大問題做出決定。
(三)公司、子公司安全干部例會重點落實同級安委會和行政例會布置的安全工作任務,研究處理日常安全管理的業務工作。
(四)廠級、作業區安全例會應結合實際重點研究貫徹落實上級安全工作計劃和要求,做到安全工作有計劃、有布置、有檢查、有總結、有評比。
(五)班組安全例會應傳達上級要求并結合生產實際,研究、總結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強調班組成員盡職盡責,采取預防事故措施,消除不安全隱患,確保安全生產。
第十一條安全會議召開的時間規定
(一)各級安全生產委員會會議每月召開一次,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時間定于每月上旬,子公司和廠級安委會在公司會議之后召開。
(二)公司、子公司和廠級安全工作例會每月召開一次,會議時間于同級安委會之后召開。
(三)作業區安全例會每月召開二次,時間分別定于月初和月中;
(四)班組安全例會或安全活動日每周一次(不包括每天的班前會)時間不少于三十分鐘;
(五)各級安全生產調度會,應按照安全生產“五同時”的要求同時調度安全工作。
第十二條安全會議參加的范圍
(一)公司、子公司和廠級安全委員會會議由同級安委會成員和會議研究議題涉及到的部門領導參加;
(二)公司、子公司安全工作例會分別由下一級安全部門人員參加;
(三)廠級安全例會由各作業長和安全管理人員參加;
(四)作業區安全例會由各班組長參加,必要時擴大到班組安全員;
(五)班組安全例會或安全活動日由班組全體成員參加,缺勤人員由班組長或班組安全員負責傳達。
第十三條管理要求
(一)各級安全例會必須用專用記錄本認真記錄,并保存備查。
(二)各級領導辦公會研究安全工作內容的決議應記錄清楚,并及時傳達有關部門落實。
(三)安全會議決定事項,應按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分工,予以落實,各級安全部門應負責督促檢查,并將檢查結果記錄在案,如有必要,可提交下一次會議研究處理。
(四)各級領導應認真貫徹安全會議決定,積極組織落實,并主動將落實情況和結果通報同級安全部門和主管領導,以備檢查和考核。
第四章檢查與考核
第十四條公司安全環保管理部負責對安全生產例會制度執行情況的檢查,檢查結果納入考核。
第十五條各子公司應對下屬單位進行檢查與考核。
第五章附則
第十六條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環保管理部修訂并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本制度自20xx年3月修改后下發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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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條為了改善公司生產中的勞動條件,保護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進公司的經營活動能夠順利的開展下去,根據有關勞動保護的法令、法規等有關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二條公司必須樹立“安全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由總經理(法定代表人)總體負責,各級領導要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生產要服從安全的需要,來實現公司的'安全生產和文明生產。
三條對在安全生產方面有突出貢獻的團體和個人要給予獎勵,對因違反安全生產制度和操作規程而造成事故的責任者,要給予嚴肅處理,觸及刑法的,交由司法機關進行處理。機構與職責
四條公司應該成立安全生產委員會(以下簡稱安委會),來總體組織領導公司的安全生產,安委會應該由公司領導和有關部門的主要負責人組成。其主要職責是:全面領導公司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研究制訂安全生產措施和勞動保護計劃,檢查和監督生產安全,調查處理發生的事故等工作。安委會的日常事務由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安委辦)負責處理。
五條公司下屬生產單位必須成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對本單位的職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制定安全生產實施細則和操作規程,實施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貫徹執行安委會的各項安全指令,確保生產安全。安全生產小組組長由各單位的領導任命,并按規定配備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各機樓(房)、生產班組要選配一名不脫產的安全員。
六條安全生產主要責任人的劃分:單位行政一把手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一責任人,分管生產的領導和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員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主要責任人。
七條公司安全生產專職管理干部職責:
1.經常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深入現場指導安全生產工作。遇有特別緊急的不安全生產情況時,有權停止生產,并立即報告領導,進行研究處理。
2.制定、修訂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并監督檢查制度的貫徹執行情況。
3.參加審查新建、改建、擴建、大修工程的設計文件和工程驗收及試運轉工作。
4.協助領導貫徹執行勞動保護法令、制度,綜合管理日常安全生產工作。
5.總結和推廣安全生產的先進經驗,協助有關部門搞好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和專業培訓工作。
6.匯總和審查安全生產的計劃,并督促有關部門切實按計劃執行。
7.參加傷亡事故的調查和處理,負責傷亡事故的統計、分析和報告,協助有關部門提出防止事故發生的措施,并督促其進行實施。
8.做好信息反饋工作,對上級的指示和基層的情況要馬上進行上傳下達。
9.組織有關部門研究制定防止職業危害的措施,并監督執行。
八條各級工程師和技術人員在審核、批準技術計劃、方案、圖紙及其他各種技術文件時,必須使其符合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的要求。
九條各職能部門必須在本職務范圍內做好安全生產的各項工作。
十條各生產單位的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員要協助本單位領導貫徹執行勞動保護法規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處理本單位安全生產日常事務和安全生產檢查監督工作。
十一條職工在生產、工作中要認真學習和執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遵守各項規章制度。愛護生產設備和安全防護裝置、設施及勞動保護用品。發現不安全情況時,要及時報告領導,并迅速予以排除。
十二條各機樓(房)的生產班組安全員要經常督促本機樓(房)、班組人員遵守安全生產制度和操作規程。經常檢查設備、工具的安全。及時向上級報告本機樓(房)班組的安全生產情況。做好原始資料的登記和保管工作。設備的維護和勞動場所的安全
十三條各種設備和儀器不得超負荷和帶病運行,并正確進行使用并且經常進行維護和定期檢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陳舊設備,應有計劃地更新和改造。
十四條引進國外設備時,對國內不能配套的安全附件,必須同時引進,引進的安全附件應符合我國的安全生產要求。
十五條電氣設備和線路應符合國家有關安全規定。電氣設備應有可熔保險和漏電保護,絕緣必須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保護措施;產生大量蒸氣、腐蝕性氣體或粉塵的工作場所,應使用密閉型電氣設備;有易燃易爆危險的工作場所,應配備防爆型電氣設備;潮濕場所和移動式的電氣設備,應采用安全電壓。
十六條勞動場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潔、整齊。有毒有害的作業,必須有防護措施。
十七條生產用房、建筑物必須堅固、安全;通道平坦且光線要充足;為生產所設的坑、壕、池、走臺、升降口等危險的處所,必需要有安全保護設施和明顯的安全標志。
十八條有高溫、低溫、潮濕、雷電、靜電等危險的勞動場所,必須采取相應的有效防護措施。
十九條被雇請的施工人員需進入機樓、機房施工作業時,須到保衛部辦理《出入許可證》;需明火作業者還須填寫《公司臨時明火作業申請表》,辦理相關手續。電信線路的設計與維護
二十條電信線路的設計、施工和維護,要符合郵電部安全技術規定。凡從事電信線路施工和維護的工作人員,都要嚴格執行《電信線路安全技步操作規程》。
二十一條電信線路施工單位必須按照安全施工程序組織施工。對架空線路、天線、地下及平底電纜、地下管道等電信施工工程及施工環境都必須相應采取安全防護措施。施工工具和儀表要合格、靈敏、安全、可靠。高空作業工具和防護用品,必須由專業生產廠家和管理部門提供,并經常檢查,定期維護。
二十二條電信線路維護要嚴防觸電、高空墜落和倒桿事故,線路維護前一定要先檢查線桿根基牢固狀況,對電路進行安全確定后,方準操作。操作中要嚴密注意電力線對通信線和操作安全的影響,嚴格按照操作規程作業。不準聘用或留用退休職工擔任線路架設工作。電梯
二十三條簽訂電梯訂貨、安裝、維修保養合同時,須遵守勞動部門規定的有關安全要求。
二十四條工程部門辦理新安裝電梯移交時,除應移交有關文件、說明書等資料以外,還須告訴接受單位有關電梯的維修、檢測和年審等事宜。
二十五條新購的電梯必須是取得國家有關許可證并在勞動部門備案的單位設計、生產的產品,電梯銷售商須設立有(經勞動局備案認可的)維修保養點或正式委托保養點。
二十六條負責管理電梯的單位,要切實加強電梯的管理、使用和維修、保養、年審等工作。發現隱患要立即消除,嚴禁電梯帶隱患運行。
二十七條電梯的使用必須取得勞動部門頒發的《電梯使用合格證》。
二十八條確需聘請外單位人員安裝、維修、檢測電梯時,被雇請的單位必須是勞動部門安全認可的單位。
二十九條電梯管理單位須將電梯的維修、檢測、年審和運行情況等資料影印副本報公司安委辦備案。個人防護用品和職業危害的預防與治療
三十條根據工作性質和勞動條例,為職工配備或發放個人防護用品,各單位必須教育職工正確使用防護用品,不懂得防護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準上崗操作。
三十一條對從事有毒有害工作的作業人員,要實行每年一次的定期職業體檢。對確診為職業病的患者,應立即上報公司人事部,由人事部或公司安委會視情況調整工作崗位,并及時作出治療或療養的決定。
三十二條努力做好防塵、防毒、防輻射、防暑降溫工作和防噪音工程,進行經常性的衛生監測,對超過國家衛生標準的有毒有害作業點,應進行技術改造或采取衛生防護措施,不斷改善勞動條件,按規定發放保健食品補貼,提高有毒有害作業人員的健康水平。
三十三條禁止中小學生和年齡不滿8歲的青少年從事有毒有害的生產勞動。禁止安排女職工在懷孕期、哺乳期從事影響胎兒、嬰兒健康的有毒有害的作業。教育與培訓
三十四條對新職工、臨時工、民工、實習人員,必須先進行安全生產的三級教育(即生產單位、機樓(房)或班組、生產崗位)才能準其進入操作崗位。對改變工種的工人,必須重新進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崗。
三十五條對從事鍋爐、壓力容器、電梯、電氣、起重、焊接、車輛駕駛、桿線作業、易爆等特殊工種人員,必須進行專業安全技術培訓,經有關部門嚴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證(執照)后,才能準其獨立進行操作。對特殊工種的在崗人員,必須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教育。
安全檢查和整改
三十六條堅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公司安委會組織全公司的檢查,每年應不少于三次;各生產單位每季度檢查應不少于二次;各機樓(房)和生產班組應實行班前后檢查制度;特殊工種和設備的操作者應每天進行檢查。
三十七條發現不安全隱患,必須及時整改,如本單位不能進行整改的要立即報告安委辦統一安排整改。
三十八條凡安全生產整改所需費用,應經安委辦審批后,在勞保經費項目中列支。獎勵與處罰
三十九條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應每年總結一次,在總結的基礎上,由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組織評選安全生產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
四十條安全生產先進個人條件:
1.遵守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遵守各項操作規程,遵守勞動紀律保障生產安全;
2.積極學習安全生產知識,不斷提高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3.堅決反對違反安全生產規定的行為,糾正和制止違章作業、違章指揮。
四十一條安全生產先進集體的基本條件:
1.認真貫徹“安全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執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法令法規,落實總經理負責制,加強安全生產管理;
2.設立了健全的安全生產機構,并能有效地開展工作;
3.嚴格執行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開展經常性的安全生產教育活動,不斷增強職工安全意識和提高職工的自我保護能力;
4.加強安全生產檢查,及時整改事故隱患和塵毒危害,積極改善勞動條件;
5.連續三年以上無責任性職工死亡和重傷事故,交通事故也逐年減少,安全生產工作成績顯著。
四十二條由于各種意外(含人為的)因素造成人員傷亡或廠房設備損毀或正常生產、生活受到破壞的情況均為本企業事故,可劃分為工傷事故、設備(建筑)損毀事故、交通事故三種(車輛、駕駛員、交通事故等制度由行政部參照本規定另行制定,并組織實施)。
四十三條凡發生事故,要按有關規定報告。如有瞞報、虛報、漏報或故意延遲不報的,除責成補報外,對事故單位(室)給予扣發工資總額的處罰,并追究責任者的責任,對觸及刑律的,追究其法律責任。
四十四條發生重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含交通事故),對事故單位(室)給予扣發工資總額的處罰,并追究單位領導人的責任。
四十五對事故扣發工資總額的處罰。最高不超過3%;對職工個人的處罰,最高不超過一年的生產性獎金總額(不含應賠償款項),并可進行行政處分。
四十六條工傷事故,是指職工在生產勞動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急性中毒的事故。
包括以下幾種情況:
1.在工作崗位上或經領導批準在其他場所工作時而造成的負傷或死亡。
2.在緊急情下(如搶險救災救人等),從事對企業或社會有益工作造成的疾病、負傷或死亡。
3.乘坐本單位的機動車輛去開會、聽報告、參加行政指派的各種勞動和乘坐本單位指定上下班接送的車輛上下班,所乘坐的車發生非本人所應負責的意外事故,造成職工負傷或死亡。
4.職業性疾病,以及由此而造成死亡。
5.從事本崗位工作或執行領導臨時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任務而造成的負傷或死亡。
6.職工雖不在生產或工作崗位上,但由于企業設備、設施或勞動的條件不良而引起的負傷或死亡。
四十七條發生無人員傷亡的生產事故(不含交通事故),按經濟損失程度分級:
1.一般事故:經濟損失不足萬元的事故;
2.大事故:經濟損失滿萬元,不滿0萬元的事故;
3.重大事故:經濟損失滿0萬元,不滿00萬元的事故;
4.特大事故:經濟損失滿00萬元的事故。
四十八條職工因發生事故所受的傷害分為:
1.輕傷:指負傷后需要歇工個工作日以上,但低于國際標準的05日,并未達到重傷程度的失能傷害。
2.重傷:指符合勞動部門《關于重傷事故范圍的意見》中所列情形之一的傷害;損失工作日超過國際標準05日的失能傷害。
3.死亡。
四十九條發生事故的單位必須按照事故處理程序進行事故處理:
1.事故現場人員應立即搶救傷員,保護現場,如因搶救傷員和防止事故擴大,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必須作出標志,詳細記錄或拍照和繪制事故現場圖。
2.立即向單位主管部門(領導)報告,事故單位即向公司安委辦報告。
3.開展事故調查,分析事故原因。公司安委辦接到事故報告后,應迅速指示有關單位進行調查,輕傷或一般事故在5天以內,重傷以上事故或大事故以上在30天內向有關部門報送《事故調查報告書》。事故調查處理應接受工會組織的監督。
4.制定整改防范措施。
五十條無人員傷亡的交通事故。
1.機動車輛駕駛員發生事故后,駕駛員和有關人員必須協助交管部門進行事故調查、分析、參加事故處理。事故單位應及時向安委辦報告,一般在4小時內報告,大事故或死亡事故應即時報告。事后,需補寫“事故經過”的書面報告。肇事者應在兩天內寫出書面報告交給單位領導。肇事單位應在七天內將肇事者報告隨本單位報告一并送交安委辦。
2.因公駕車肇事者,應根據公安部門裁定的經濟損失數額的0%對事故責任者進行處罰,處罰款項原則上由肇事個人到財務部繳納。處罰的最高款額以不超過上年度公司生產性獎金總額(基數.0計)為限。
3.凡未經交管部門裁決而私下協商解決賠償的事故。如公司的經濟損失超過保險公司規定免賠額的,其超出部分由肇事者自負。
4.擅自挪用車輛辦私事而肇事的,按款規定加倍處罰;可視情況給予扣發一年以內的獎金,并進行行政處分。
5.凡因私事經主管領導同意借用公車而肇事的,參照款處理。
6.發生事故隱瞞不報(超時限兩天屬瞞報),每次加扣當事人三個月以內的獎金。
五十一條在調查處理事故中,對玩忽職守、濫用職權、詢私舞弊者,應追究其行政責任,觸及刑律的,追究刑事責任。
五十二條事故原因查清后,如果各有關方面對于事故的分析和事故責任者的處理不能取得一致意見時,勞資部門有權提出結論性意見,交由單位及主管部門處理。
五十三條各級單位領導或有關干部、職工在其職責范圍內,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自己應盡的職責,有如下行為之一造成事故的,按玩忽職守論處:
1.違反操作規程冒險作業或擅離崗位或對作業漫不經心的。
2.對可能造成重大傷亡的險情和隱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
3.施工組織或單項作業組織有嚴重錯誤的。
4.不執行有關規章制度、條例、規程的或自行其事的。
5.對安全生產不檢查、不督促、不指導,放任自流的。
6.延誤裝、修安全防護設備或不裝、修安全防護設備的。
7.對安全生產工作漫不經心,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
五十四條本規定由公司安委辦負責解釋。
五十五條本規定自頒布之日起執行。公司以前制定的有關制度、規定等如與本規定有抵觸的,按本規定執行。
娛樂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篇25
各項目工地都必須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安全工作應常抓不懈,同時應加強工地的安全動態檢查工作,落實工作資料分工,做到人人齊抓共管、工作資料分明、措施落實。
1、項目經理負責工地日常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并組織實施各項安全技術措施。
2、施工班組應進行崗前自檢,由班組長負責組織,針對本崗位的作業環境防護和人身自保措施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即進行整改。班組長負責填寫《班組班前安全活動記錄》、《班組每周安全活動日記錄》。
3、項目工地的質安員、電監員、機電員、材料員、后勤員及班組長每周對本項目進行周檢,并建立周檢例會制度,填寫《施工現場定期安全檢查記錄表》,周檢發現的問題應組織有關人員制定措施落實整改,專人督促檢查整改情景。
4、設備使用人員應按機械設備使用制度和產品說明書的規定進行操作和日常維護保養,并填寫《機械設備運行和保養情景記錄表》、《物料提升機每日班前安全檢查、運行記錄表》、《塔式起重機使用、維修保養、檢查記錄表》。
5、項目工地項目經理每月組織有關人員對照建設部JGJ59-99《建筑工地安全檢查標準》對所屬工地檢查評分,填寫有關的資料,發現問題及時制定措施專人負責整改落實。
6、項目工地應建立工傷事故登記表,每月填寫。出現工傷事故及時向上級報告。
7、加強日常的安全檢查工作,重點抓好樁基礎工程、深基坑防護、安全用電、防火、機械設備使用、“三寶”、“四口”防護、天面圍蔽、高支頂模板體系、腳手架的安全措施,還有季節性的防護措施、周圍高壓線的防護、危房的觀測等。對檢查發現問題用《工作檢查記錄表》做好記錄,督促有關人員及時進行整改。
娛樂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篇26
為保證車間新進人員能順利及時有效的開展三級安全培訓,特制定此規定。
1、工段內新進員工:工段長必須在當天內通知車間人力資源代表,并由人力資源代表轉發設備處,報請一級安全培訓(公司),并由車間人力資源代表通知車間設備安全專員,組織對新進員工進行二級安全培訓(車間),并經考試合格后方能上崗。
2、新進員工進入班組后,班組長立即組織對新員工進行班組安全培訓(培訓必須有培訓簽到記錄),安排攤長和固定老員工兩人以上對新員工上崗6個月實施安全教育和安全監護,并形成安全幫帶監護責任后,方可單獨上崗工作(以降低新員工出現安全事故的風險)。
3、本周新進員工未參加車間安全培訓的(即二級安全培訓),次周周二早上8:20分必須在車間設備安全員的帶領下進行二級安全培訓、考試,并填寫《員工安全教育檔案》。
4、從公司其它車間調入員工,如繼續從事原工種工作的,班組只進行培訓,不再指定老員工對其監護;如所從事崗位和原工作崗位工種不同的,則必須按新員工培訓要求進行。
5、調崗、轉崗員工、長期休假(三個月以上)復崗員工或采用“五新”(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新設備、新材料)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培訓,掌握基本性能、基本操作規程和操作方法后,方可上崗工作(班組安全培訓記錄上要有記錄和簽到)。
為保證車間正常有序的安全生產、任何人不能以任何理由和借口不在規定的時間內對新員工進行安全培訓和監護工作,如有違反車間將按照每人每次100元的標準對相關責任人處罰。
1、消防管理:消防器材設施配置充足,完好齊全、擺放合理、定期保養;消防通道通暢,員工掌握器材使用方法。
2、用電管理:線路完好歸位;電器設施完好齊整、定期保養、負荷內使用;電工持證上崗。
3、用氣管理:管道完好歸位;氣瓶配備防震膠圈、立式放置、定期更新;氣庫設施齊全、值班記錄完整。
4、物料管理:歸類歸位擺放、標識清晰;危險品與易潮品有保護措施;現場無呆滯物料。
5、裝卸管理:不損傷產品或物料,不野蠻工作;機動叉車司機持證上崗、限制時速;裝卸設備專人保管。
6、危險工序操作管理:關鍵設備定期保養;沖壓人員佩帶耳塞、手套;焊接人員佩帶面具、眼鏡手套;噴粉人員佩帶防毒口罩、手套、絕緣鞋;打砂及清洗人員佩帶安全帽、眼鏡、手套、防塵口罩等;焊接沖壓人員定期培訓、持證上崗。
7、環境衛生管理:生產現場、辦公場所、走道樓梯干凈整潔,無衛生死角、無不明物品;玻璃門窗、休息桌椅、陳列設施定期擦拭、無灰塵覆蓋;墻角無蜘蛛網、地面無積水;廁所無異味。
8、防護管理:各類門、窗、護欄無損壞;天花、墻壁、地面、管道無裂縫、損壞或滲漏;各類勞動防護定期更新。
9、文明生產管理:私人物品歸位擺放;員工著裝、舉止遵守車間操作行為規范,不偷盜不禍害;無不明身份外來人員;節約用水用電;新員工入職進行安全知識培訓與考核;老員工則單數月進行培訓,雙月數進行測試。
為使公司安全生產文件管理制度化、規范化、科學化,使得每次安全生產檢查能夠有確切可以查閱的資料和記錄,充分發揮各項安全記錄文件在安全生產中的重要作用,根據國家相關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安全文件管理目標及內容:
1、安全管理各項臺賬要有專門的存放地點,并由專門人員進行管理。
2、要對文件的內容、份數、標題等逐一核對,如發現不符應及時向上級報告。
3、應及時送交領導,不要擠壓。
4、應及時登記編號、分類整理并存檔,做好詳細記錄。
5、保存時,要保持文件的完整性。
6、需上報的文件必須經過負責人及法人的審核、簽字批準后方可上報,文件上必須詳細寫明文件標題、主送單位、經辦人等。
7、存檔人員應及時分類整理、存檔,并統計編號、編制目錄等,以方便查閱。
8、存檔時,要求把文件的批復、正本、底稿、主件、附件收集齊全,保持文件、材料的完整性。
9、傳閱文件應嚴格遵守傳閱范圍和詳細規定,不得將有密級文件帶回家里閱讀或隨身攜帶到公共場所。
10、借閱時要明確責任人借閱時間和歸還時間。借閱人必須做好保密工作,不得翻印和復印,不能轉借他人。
11、對于不具備存檔和存查價值的.文件應填寫《文件銷毀清單》,經安全科長批準后,可以銷毀。
1、貫徹執行國家和地方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各項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2、建立健全各級生產管理人員及一線工人的安全生產責任制。
3、各項目工程的安全措施必須齊全、到位。安全技術資料必須齊全,無安全措施不準施工,未經驗收的安全設施一律不準使用。
4、堅持特殊工種持證上崗,對特殊工種按規定進行體檢、培訓、考核,簽發作業合格證;未經培訓的作業人員一律不準上崗作業。
5、定期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新工人入場后要進行“三級”安全教育。新進場工人、調換工種工人,未經安全教育考試,不準進場作業。
6、發生工傷事故及時上報,嚴肅處理未遂事故的責任者。
7、安全網、安全帶、安全帽必須有材質證明,使用半年以上的安全網、安全帶必須檢驗后方可使用。8、機械設備安全裝置齊全有效,手持式電動工具必須全部安裝漏電保護器。
9、施工用電符合安全操作規程。
10、任何機械設備不準帶病作業。
11、對采取新工藝、特殊結構的工程,都必須先進行操作方法和安全教育,才能上崗操作。
12、在安全教育基礎上,每半年組織全體職工安全知識考試一次。
13、堅持各級領導、生產技術負責人安全值班制度,每班必須有安全值班員。
一般安全
1、操作前先想一想,如有疑難,先發問請教。
2、工作場所內勿追逐嬉戲,
3、場地、進出口、走道保持整潔暢通,勿堆積物品、廢物。
4、非經允許,不可私自開動機器設備。
5、勿靠近懸吊物下方走動或工作。
6、先了解消防器材的位置及其使用方法,并作定期檢查或調整。
7、發生意外應立即報告,勿擅自處理。
8、廢料、油布、垃圾應分別置于規定處所。
9、急救箱應定期檢查并補充。
人員安全
1、遵守安全規則及信號。
2、工作時應佩戴安全防護具,如安全帽、安全眼鏡、安全手套、安全鞋等。
3、工作時穿著合身的工作服,扣好衣帶、鈕扣等并保持整潔。
4、別人操作機器,勿與之交談。
5、操作轉動機具時,勿戴手套。
6、如有傷害時,均應迅速處理與治療。
機具設備安全
1、開動機器時,應先了解該機器性能及如何停止。
2、所有護罩使用前后均應放置定位。
3、保持機器清潔與良好狀況,如有故障,立即關掉電源,并向上級報告。
4、機器運轉中,切勿清理、調整或修理。
5、未獲得上級許可,切勿啟動或操作任何機器。
6、機器設備用畢后,須將各操作桿放回原來位置。
7、關閉動力電鈕后須俟機器確實停止后,始可離去。
8、轉動中的機器或工具,切勿以手或身體試圖停止。
為進一步加強我們公司安全管理,確保企業對安全技術措施經費使用及時、到位,依據本公司《財務管理制度》和《資金運用制度》《安全生產資金保障制度》的規定,對xx年度公司安全技術措施經費的提取及使用做如下申請計劃:
1、根據《安全生產法》第十八條、《山東省安全生產條例》第十五條規定,結合公司安全管理實際狀況,公司安全技術措施經費要按不低于建筑施工單位產值2%的比例提取,專項用于安全生產及安全教育培訓等方面。
2、安全教育專項培訓的保障資金:用于購置或編印安全技術、勞動保護、安全知識的參考書刊物、宣傳畫、標語等;企業和項目有關管理人員的培訓和再教育費用;特種操作工人和一般工人的教育培訓;各類證照的年檢、換證工作等。
3、安全防護用品、技術措施的保障資金用途:用于購買、管理勞動保護用品。對安全性能不能滿足工作的需要的時要及時向公司主管部門提出報廢或降載處理,對達到使用年限的勞保產品根據規定進行更換;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進行定期的維護、保養和檢測費用,對不合格的或安全性能不能滿足施工安全需要的設備進行換代升級的費用等。
4、安全生產管理的保障資金用途:企業和項目有關安全生產管理部門和人員的辦公費用、工資;公司購買的保險合同的新簽訂和續約費用;公司對有關部門及人員的安全生產獎勵等。
娛樂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篇27
為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構建安全生產長效機制,形成可靠的基層安全監管網絡和科學的基礎保障體系,提高生產經營單位防災、抗災、抵御風險能力,防治各類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實現安全生產,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行業法規、規定,結合煤礦實際,制定本制度。
為了加強煤礦的安全生產管理,深入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工作方針,牢固樹立“用心做事”的核心理念,落實和明確各級人員安全生產責任,保障員工的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安全生產法》、《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等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的有關規定,結合煤礦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煤礦實行安全生產責任制,各科室負責人和員工有責任和義務參加各種安全管理(技術)的教育和培訓,不斷提高自身的安全生產意識和安全生產工作能力,遏制事故的發生。
第二條安全生產責任制是煤礦對各科室、各級管理人員和各類員工所規定的在他們各自職責范圍內,應負的安全生產責任的制度。是貫徹安全生產方針的重要保證,是落實“管生產必須管安全,安全生產“人人有責”的具體措施,是確保安全生產的重要組織保證,也是實現安全管理目標的有效手段。
第三條煤礦安全生產管理采用分級負責制。煤礦設立安全生產委員會,是煤礦安全生產管理的最高機構,統管煤礦安全生產的制度、目標的制定、落實、監督、考核和完善、改進;安全監督部負責對各部門安全生產的制度、目標和執行情況進行檢查、監督、考核。各分管領導、業務部室、各煤礦負責人是安全生產直接負責人,執行落實煤礦制定的安全生產制度、分解目標,并監督、檢查、考核執行情況;各區隊、科室負責人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直接負責人。從而形成層次分明、分級管理、監督有序的管理架構。
第四條各科室負責人在各自的工作范圍和管理權限內,負責組織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部門的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企業的規章制度,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的時候,必須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
第五條各科室負責人、職能部門和員工要認真履行煤礦制定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做到分工明確,責任到位并實行一級對一級負責,真正把安全生產工作落實到實處,實現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第六條為督促各級管理人員履行各自崗位的安全生產職責,對各級人員進行定性考核,形成嚴格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保證體系。考核辦法適用于煤礦各個部門、各類管理人員及各類員工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考核。
第七條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考核,實行分級考核的辦法,即礦長負責組織對煤礦副礦長、各科室負責人考核;各副礦長負責人對各科室管理人員、區隊負責人考核;各科室負責人負責對科室人員考核;
第四條安全辦公會議主要內容:及時傳達貫徹上級安全文件、安全會議等精神,落實安全管理責任,充分調動各級安全管理人員的工作積極性,宣傳典型經驗和先進事跡,吸取典型案例的經驗教訓,推進依法依規安全管理。
第二條煤礦要將年度安全生產總體目標逐級分解,層層落實責任,形成自上而下負責的安全保證體系。安全目標與經濟效益掛鉤。安全目標在生產經營中必須占重要比重,結合安全生產實際,納入經濟管理考核體系。
第六條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特別規定》,嚴格落實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對排查出來的故事隱患要“五定”原則,制定整改計劃,積極落實整改,做到“閉環”管理。整改期間要制定完善的安全防范措施并嚴格落實。
第七條強化現場安全管理,控制各類事故發生。煤礦要根據本單位的實際,由總工程師負責編制《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組織全體員工學習、考試,做到人人皆知;由安全負責人組織演練,確保《預案》啟動靈活、救援及時可靠。
1、嚴格落實從噸煤工資中按規定分別提取安全獎懲基金。每月對綜合安全管理和機關部室的業務保安工作進行考核,每月對業務科室和區隊安全掛鉤情況進行考核,考核結果與績效掛鉤。
3、各生產經營單位每月要從銷售收入中按規定提取安全獎勵基金和質量標準化獎勵基金,由煤礦統籌使用;每月從包干工資中分別提取安全獎勵基金和質量標準化獎勵基金,用于獎勵本單位職工。
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切實加強安全生產基層和基層工作建設,構建自我約束、持續改進的安全生產長效機制,實現煤礦安全狀況根本好轉,全面提升整體素質。為加大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力度,筑牢安全基礎,保證安全生產,結合煤礦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建立健全質量標準化工作機構。從煤礦到基層單位逐級建立標準化工作領導機構,明確行政一把手是單位安全質量標準化的第一責任人,各科室要設立標準化工作機構,煤礦在安監科設立質量
第二條、建立質量標準化培訓制度。為使員工達到規范操作,上標準崗、干標準活,必須使每位員工熟知標準,因此,各科室必須簡歷標準化培訓制度,按照員工的崗位歸屬,即“干什么學什么”的原則每半年進行一次質量標準化培訓,考試不合格者眼嚴禁上崗。對上級修改、下發的質量標準要做到隨到隨學。
第三條、建立質量標準化檢查驗收制度。嚴格工程質量檢查驗收制度,采掘工作面要做到每月驗收,其他工程做到完成一項驗收一項。煤礦安監科每季度組織一次質量標準化驗收。煤礦標準化驗收要做到動、靜結合,動態檢查與靜態驗收在標準化驗收結果中各占一定比例,促使標準化由靜態達標向動態達標轉變。
第五條、積極開展質量標準化觀摩、學習活動。為不斷提高各單位質量標準化水平,要采用“請進來,走出去”的方式,開展專業與專業,煤礦與煤礦之間的觀摩、學習;要做到每半年組織一次質量標準化管理人員外出參觀、學習。
為進一步加強和規范煤礦員工安全技術培訓工作,全面提高員工安全技術素質和崗位操作技能,根據《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煤礦安全規程》等法律法規的相關要求和煤礦關于
第九條、煤礦將建立安全信息站,信息管理人員按照信息卡多填寫的事故隱患進行分類,對解決不了需要煤礦幫助解決的,按A級經礦領導簽字后報煤礦,按B級交分管領導組織解決,按C級下發科室決解。但所有A、B、C級隱患卡都必須報所屬煤礦分管安全的礦長,按專業分析系統落實。
第十一條、煤礦每月安排兩天安全學習和安全活動,要進行檢查,檢查單主要內容:一是事故隱患排查是否落實;二是查貫徹上級會議精神落實情況,查是否有安排、有落實;三是安全活動是否有組織、有內容、有記錄;四是查安全技術資料是否齊全,有無欠缺。檢查結果每月在安全辦公會議上進行一次通報。
二、加強設備日常性檢查、維護及修理,加強安全保護裝置使用與維護,各科室必須按規定期限檢查、試驗,確保設備運轉正常、動作靈敏可靠。安監科負責對各單位使用的機電設備完好情況進行隨時抽檢及監督管理,確保設備的日常維護、檢修到位。
八、設備的日常維護保養,應及時填寫記錄,包機組必須進行日檢、周檢、月檢、半年檢、年檢制度。由于包機人員責任心不強,造成漏檢者,要追究責任,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處罰。
發生事故后,事故現場的人員必須立即將事故的時間、地點、事故范圍大小、受災人員數量、事故點附近有無重要設備特別是移變及電控設備等反饋到調度室,由值班調度員立即按照事故匯報流程向安全副礦長及相關科室匯報,并通知負責人和救災指揮組各成員。
相應的預案啟動后,煤礦救災指揮部必須迅速查清災害發生地點、性質和波及范圍,并迅速組織現場的工作人員按《礦井災害預防與處理計劃》中規定的路線組織人員撤離危險區域。
事故發生后,有關部門必須嚴格保護事故現場,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搶救人員和財產。因搶救傷員、防止事故擴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必須做出標志、拍照、詳細記錄和測繪事故現場圖,并妥善保護現場重要痕跡、物證等。
五、安全用電:煤礦必須由電工負責施工及生活用電,電工無證上崗,發現一次罰款100元;各隊的施工及生活用電必須經電工同意,否則一次罰款100~200元;電閘箱及電氣設備沒有地線接地,電閘箱無門、無鎖、無防雨、不按規定安裝漏電保護器、一閘多用、電閘無標簽,發現一次罰款200元。若有偷電,一次處罰500~1000元。
七、在施工現場生火取暖,一次罰款1000元。機械設備操作違反操作規程,一次罰款500元。土方運輸車輛搶裝搶卸、違章超車、無證駕駛、穿拖鞋駕車、超速行車;駕車吸煙、吃東西,一次罰款300~500元。
娛樂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篇28
為了進一步強化我校的安全管理工作,牢固樹立“安全責任重于泰山”、“師生生命高于一切”的思想觀念,盡快形成安全工作“全員參與、人人有責、統籌協調、齊抓共管”的新格局,結合我校實際,加強管理,嚴密防范,最大限度杜絕并妥善處置學校突發事件,特制定“一崗雙責”制度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學校安全工作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牢固樹立“抓預防就是抓安全、除隱患就是保安全、強責任就是保穩定”的理念,通過全員“一崗雙責”制的全面實施,達到全體教職工崗位安全意識明顯增強,學校安全管理更加細化到位,校內存在的各類安全隱患能夠及時被發現、及時被發現、及時被消除,努力形成形成學校安全工作全員參與、齊抓共管、人人盡職的安全工作局面,徹底杜絕各類安全責任事故,確保廣大師生員工生命財產安全和學校的安全與穩定。
二、組織機構
(一)領導小組組成人員
成立鎮中心小學“一崗雙責”工作領導小組,組成人員如下:
組長:楊秀清
副組長:肖景榮田士建
成員:各班主任及其他任課教師
(二)領導小組成員分工
1、組長:是學校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負總責,主抓全校的安全管理工作,確保學校的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健全、預案完善、人員分工明確、責任到人,安全經費有保障、安全工作考核公平、公正、公開、獎懲兌現,積極支持相關人員開展安全教育管理工作,積極化解教職工之間的矛盾沖突,確保干群、教師員工之間的關系融洽。
2、副組長:是學校安全工作的的具體責任人,負分管責任,具體負責學校的安全管理工作,負責出謀劃策、修訂完善學校的安全管理制度和預案、落實相關安全管理人員、細化分工、責任到人、組織實施好安全工作考核、兌現獎懲、積極支持相關人員開展安全教育管理工作、落實學校各項活動的安全防范措施等,積極化解教職工之間的矛盾沖突,確保干群、教師員工之間的關系融洽。
3、組員:是學校條塊方面安全工作的具體責任人,負分管責任,具體負責條塊內的安全管理工作,負有出謀劃策、修訂完善分管條塊內的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和預案、落實相關安全管理人員、細化分工、責任到人、確保條塊內的教職工安全考核工作的公平、公正、公開、積極支持教職工開展安全教育管理工作、貫徹落實學校各項安全工作制度、措施等,積極化解教職工之間的矛盾沖突,確保教職工之間的關系融洽。
三、工作目標
1、安全意識:認真組織學習貫徹《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小學人身傷害事故處理條例》等一系列關于學校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規,學校領導和教師安全意識強,安全工作制度健全,職責明確,措施扎實,努力創建和諧校園。
2、學校管理:學校無重大安全責任事故,無校舍安全事故和重大財產失竊事件,學生無違紀、違法和犯罪現象,無重大打架斗毆、逃學出走等不良事件,學校周邊環境狀況好,學生非正常死亡率為零。
3、安全保障:學校教育活動場地設施設備無安全事故隱患,各種內部保衛制度健全,保安設施齊全。
4、安全教育:加強師生的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開展針對有效的活動,切實增強師生的安全意識,提高自護自救能力。
四、工作措施
1、認真學習,增強意識
為了使廣大教師增強安全意識,明確“一崗雙責”的具體要求,學校將通過行政會和教師會,宣傳發動,組織全體教師反復學習《未成年人保護法》、《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教師法》、《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等有關法律法規,增強教師的責任感、使命感,同時還將學習《校園學生安全責任認定條例》和上級有關部門的文件精神,通過深入學習,使廣大教師從思想上提高認識,增強責任感。
2、健全制度,落實責任
(1)加強工作責任制度。層層簽訂“一崗雙責”安全工作責任狀,進一步明確和強化安全工作職責。校長與全體教師簽定安全責任書。
(2)層層落實責任制度:
我們將學校安全事故分為兩大類,六小類,分別是一般安全事故,較嚴重的安全事故,嚴重的安全事故,一般安全責任事故,較嚴重的安全責任事故,嚴重的安全責任事故。
各類事故定義如下:
教育教學方面
①學生在校內出現輕微意外傷害(例如奔跑跌跤、不安全游戲、打架、大掃除等)導致皮外傷。如果班主任教育到位,指導到位,則定義為一般安全事故;如果班主任沒有盡到教育責任,在應當出現的場合沒有出現(例如大掃除、出操等),則定義為一般安全責任事故。
②學生在課堂中出現輕微意外傷害(例如打架、體育課奔跑跌跤、體育器械傷害、手工課劃傷、實驗課燒傷、燙傷等)導致皮外傷。如果當堂科任教師在事故現場,且教育、指導到位,則定義為一般安全事故,如科任教師不在事故現場或沒有盡到教育、指導責任,則定義為一般安全責任事故。
③學生在校內出現中度意外傷害(例如骨折等)。如果班主任教育到位,指導到位,則定義為較嚴重的安全事故;如果班主任沒有盡到教育責任,在應當出現的場合沒有出現(例如大掃除、出操等),則定義為較嚴重的安全責任事故。
④學生在課堂中出現中度意外傷害(例如打架、體育課奔跑跌跤、體育器械傷害、手工課嚴重劃傷、實驗課嚴重燒傷、燙傷等)。如果當堂科任教師在事故現場,且教育、指導到位,則定義為較嚴重的`安全事故,如科任教師不在事故現場或沒有盡到教育、指導責任,則定義為較嚴重的安全責任事故。
⑤學生在校內出現嚴重意外傷害(例如重傷、死亡等)。如果班主任教育到位,指導到位,則定義為嚴重的安全事故;如果班主任沒有盡到教育責任,在應當出現的場合沒有出現(例如大掃除、出操等),則定義為嚴重的安全責任事故。
⑥學生在課堂中出現嚴重意外傷害(例如打架、體育器械傷害等導致學生重傷、死亡)。如果當堂科任教師在事故現場,且教育、指導到位,則定義為嚴重的安全事故,如科任教師不在事故現場或沒有盡到教育、指導責任,則定義為嚴重的安全責任事故。
總務后勤方面
①學校財產損失(失竊、損壞等)1000元以下,因校舍、設施設備損壞導致學生輕微傷害。如果后勤工作人員檢查、管理及時到位,則定義為一般安全事故;如果后勤工作人員未盡到安全檢查、管理職責,因疏忽或擅離工作崗位造成的事故,則定義為一般安全責任事故。
②學校財產損失(失竊、損壞等)1000--10000元,因校舍、設施設備損壞導致學生中度傷害。如果后勤工作人員檢查、管理及時到位,則定義為較嚴重的安全事故;如果后勤工作人員未盡到安全檢查、管理職責,因疏忽或擅離工作崗位造成的事故,則定義為較嚴重的安全責任事故。
③學校財產損失(失竊、損壞等)10000元以上,因校舍、設施設備損壞導致學生嚴重傷害甚至死亡。如果后勤工作人員檢查、管理及時到位,則定義為嚴重安全事故;如果后勤工作人員未盡到安全檢查、管理職責,因疏忽或擅離工作崗位造成的事故,則定義為嚴重安全責任事故。學生校園食物中毒為嚴重安全責任事故。
事故處理:
一般安全事故和一般安全責任事故發生后,責任人立即救治受傷學生,并在10分鐘之內向教導處、總務處、報告,同時通知學生家長,主任協同責任人處理事故,主任要在當天將事故情況和處理情況向分管副校長匯報,記錄在案。
較嚴重的安全事故和較嚴重的安全責任事故發生后,責任人立即救治受傷學生,并在5分鐘之內向教導處、總務處、報告,通知學生家長,主任接到報告后應在10分鐘之內向校長匯報,并立即到達事故現場處理事故。如果發生較嚴重的安全責任事故,應通過行政會決定追究責任人的安全責任,給予懲處。
嚴重的安全事故和嚴重的安全責任事故發生后,責任人立即展開救援工作,并在第一時間向聯合校報告,校長接到報告后立即到達事故發生現場組織人員開展救援工作。發生嚴重的安全責任事故,除學校通過行政會議追究責任人的安全責任外,安全責任人還應接受執法部門的法律責任追究。
落實定期檢查制度。要嚴格按照“一崗雙責”的要求和“及時排查、各負其責、工作在前、預防為主”的十六字方針,把檢查作為做好安全工作的一個重要方面,校每周和重大節假日前必查的基礎上,查重點、重點查、查反復、反復查,橫向到邊,縱向到底,不疏不漏,不留死角。
健全資料檔案制度。要將上級的安全工作指示、年度計劃總結、“一崗雙責”責任狀、日常管理檢查、月報通報等工作臺帳系統整理,及時歸類建檔,為領導決策、工作研究、檢查指導、工作講評、年度考評和保障校園合法權益提供第一手資料,使安全工作更具預見性、規范性和針對性。
學校安全工作還要列入年度工作考評計劃,凡成績顯著或有特殊貢獻的教職員工應予表彰獎勵;凡因工作中出現安全責任事故的,堅決行使“一票否決”權,取消年度評優資格。
娛樂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篇29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煤礦生產安全事故,保障煤礦職工生命安全,促進經濟和社會協調發展,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適用于本省行政區域內的煤礦安全生產及其監督管理活動。
第三條煤礦安全生產應當堅持安全發展的指導原則,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及時發現和消除安全生產隱患,糾正違法違規行為,實施監督管理與促進安全生產相結合。
第四條省、產煤地區市、縣(含縣級市、區,下同)人民政府應當加強煤礦安全管理工作,制定促進煤礦安全生產的產業政策;支持煤礦企業
開展安全生產技術改造和安全質量標準化活動,支持煤礦企業采用安全生產適用技術和新標準、新裝備、新工藝。
第五條省、產煤地區市、縣負責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以下簡稱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按照國家和地方人民政府規定的職責分工,對本地區煤礦安全進行日常性的監督管理。
產煤地區鄉(鎮)人民政府依照管理職責做好本轄區內的煤礦安全生產工作。
發展改革、公安、工商、國土資源、環保、衛生等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依法對有關煤礦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第六條煤礦企業是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責任主體。煤礦企業的主要負責人(包括煤礦企業的實際控制人,下同)對本煤礦安全生產工作負全面責任;其他負責人對各自職責范圍內的煤礦安全生產工作負責。
第二章煤礦安全生產保障
第七條煤礦企業應當依法取得采礦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礦長資格證、礦長安全資格證和營業執照后,方可從事生產活動。
煤礦企業應當按照核定的生產能力合理安排生產計劃和勞動定員。
禁止超能力、超強度或者超定員組織生產。不得違章指揮或者強迫職工違章、冒險作業。
第八條煤礦企業的主要負責人對本煤礦安全生產工作負有下列職責:(一)建立、健全并組織落實本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
(二)組織制定并督促落實本煤礦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三)保證本煤礦安全生產投入及其有效實施;
(四)定期研究解決安全生產問題;
(五)督促、檢查本煤礦的安全生產工作,排查、治理安全生產隱患;
(六)組織制定并實施本煤礦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七)在規定時間內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組織事故搶險,配合生產安全事故調查;
(八)向職工大會、職工代表大會、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報告安全生產情況,接受工會、從業人員、股東對安全生產工作的監督;
(九)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九條煤礦企業應當依法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
生產管理人員,每班應當配備專職安全檢查人員負責井下安全檢查。小煤礦企業配備專職安全檢查人員不得少于五人。
煤礦企業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健全技術管理體系,為煤礦安全生產提供技術保障。
第十條煤礦企業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制度,按照規定對職工進行崗前、在崗、轉(返)崗等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的職工,不得上崗作業。
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經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資格證。
煤礦企業特種作業人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方可持證上崗作業。
煤礦企業應當免費為每位職工發放符合要求的煤礦職工安全手冊,如實告知有關安全生產事項。
第十一條煤礦企業開采,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采掘作業應當按照規定編制作業規程,并按照作業規程的規定管理頂幫,采掘作業通過地質破碎帶或者其他頂幫破碎地點時,應當加強支護;
(二)對機電設備及其防護裝置應當定期檢查、維修,并建立技術檔案,保證使用安全;
(三)作業場所空氣中的有毒有害物質的濃度,不得超過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并按照國家規定定期檢測;
(四)露天采剝作業,應當按照設計規定,控制采剝工作面的階段高度、寬度、邊坡角和最終邊坡角;采剝作業和排土作業,不得對深部或者鄰近井巷造成危害;
(五)煤礦企業應當嚴格執行瓦斯檢查制度,任何人不得攜帶煙草和點火物品下井;
(六)有瓦斯突出和沖擊地壓、在需要保護的建筑物、構筑物、鐵路、水體下面以及在地溫異常或者有熱水涌出地區開采的,應當編制專門設計文件,并報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批準;
(七)有自然發火可能性的礦井,應當采取防火灌漿或者其他有效的綜合預防自然發火的措施;
(八)井下風量、風質、風速和作業環境的氣候,應當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的規定;
(九)對地面、井下產生粉塵的作業,應當采取綜合防塵措施,控制粉塵危害;井下風動鑿巖,禁止干打眼;
(十)法律、法規、規章和煤礦安全規程要求遵守的其他開采規定。
第十二條煤礦礦井通風、瓦斯治理、防火、安全監控、防治水、防塵、防毒、防沖擊地壓、機電運輸、爆破等安全設施和條件,應當符合國家安全標準、行業安全標準、煤礦安全規程和行業技術規范的要求。
第十三條煤礦企業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實施生產技術裝備標準,安裝監測監控系統、井下人員定位系統、緊急避險系統、壓風自救系統、供水施救系統和通信聯絡系統等技術裝備;需要抽采瓦斯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建立瓦斯抽采系統。
煤礦企業使用的礦用產品納入安全標志管理的,應當具備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志。禁止使用國家明令禁止或者淘汰的機電設備及工藝。
第十四條省發展改革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本省煤礦安全改造規劃,并會同省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根據本省煤礦安全改造規劃及上年度煤礦安全改造計劃實施情況,提出本省煤礦安全改造年度計劃。省煤礦安全改造規劃是申報煤礦安全改造項目的基本依據。煤礦企業是煤礦安全改造的責任主體,應當按照規定建立、健全煤礦安全改造項目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
煤礦安全改造項目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政策要求,不得擅自改變主要建設內容和建設標準。煤礦安全改造項目中央預算內投資和省政府配套資金應當專款專用,不得轉移、侵占或者挪用。
第十五條煤礦企業應當建立、健全職業危害防治領導機構和職業危害防治管理機構,配備專職管理人員及必要的儀器設備,依法做好職業危害防治與管理工作。
第十六條煤礦企業應當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提取、使用安全費用,存儲、使用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煤礦企業應當依法為職工參加工傷保險繳納工傷保險費。鼓勵煤礦企業為井下作業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支付保險費。煤礦企業應當為職工無償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不得以貨幣或者其他物品代替勞動防護用品;不得采購和使用無安全標志的或者未經法定認證的單位銷售的特種勞動防護用品。購買的特種勞動防護用品,應當經本煤礦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檢查驗收。
第十七條煤礦企業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健全領導帶班下井制度。帶班負責人應當按照規定次數帶班下井,并與當班職工同時下井,同時升井。煤礦企業應當建立領導帶班下井檔案管理制度。帶班負責人升井后,應當及時將下井的時間、地點、經過路線、發現的問題及處理情況、意見等進行登記,并由專人負責整理和存檔備查。登記檔案不得虛假。
第十八條產煤地區市、縣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制定本行政區域內煤礦特別重大和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建立應急救援體系。煤礦企業應當制定并完善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按照規定報送有關部門備案;按照規定建立專職應急救援組織,配備救護裝備,并定期進行救援演練。不具備單獨建立應急救援組織的煤礦企業,應當指定兼職應急救援人員,并與鄰近專業應急救援組織簽訂救護協議或者聯合建立應急救援組織。
第十九條煤礦企業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本企業負責人。企業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并按照國家規定如實報告當地負有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負有煤礦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上報事故情況。事故發生地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接到事故報告后,其負責人應當立即趕到事故現場,組織事故救援。
第三章安全生產隱患排查與治理
第二十條煤礦企業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報告和建檔監控制度。依法定期組織排查,并將排查情況每季度向縣以上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寫出書面報告。報告應當經煤礦企業負責人簽字。
第二十一條煤礦企業應當按照規定逐級建立并落實隱患排查治理和監控責任制。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應當按照規定定期組織由相關煤礦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工程技術人員和職工參加的安全生產隱患排查。對排查出的隱患,應當按照安全生產隱患的等級進行登記,建立安全生產隱患信息檔案,并按照職責分工,及時采取措施實施監控治理。煤礦企業應當保證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所需要的資金,建立資金使用專項制度。
第二十二條煤礦企業在安全生產隱患治理過程中,應當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發生。安全生產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員,設置警戒標志,暫時停產或者停止使用相關生產設施、設備;對暫時難以停產或者停止使用的,應當加強維護和保養,防止事故發生。
第二十三條煤礦企業應當加強對自然災害的預防。對于因自然災害可能導致安全生產隱患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的要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預防措施。在接到有關自然災害預報時,應當及時發出預警通知;發生自然災害可能危及煤礦和職工安全的情況時,應當采取撤離人員、停止作業、加強監測等安全措施,并及時向當地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報告。
第二十四條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建立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監督檢查制度,定期組織開展對煤礦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情況的監督檢查。對重大安全生產隱患的治理,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實行逐級掛牌督辦、公告制度。重大安全生產隱患治理由省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掛牌督辦。重大安全生產隱患治理工作結束后,有條件的煤礦企業應當組織本煤礦的技術人員和專家對重大安全生產隱患的治理情況進行評估;其他煤礦企業應當委托具備相應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對重大安全生產隱患的治理情況進行評估。
第四章煤礦安全生產的監督檢查
第二十五條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制定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計劃和相關措施,按職責分工依法對煤礦企業的安全生產進行檢查。對檢查出的問題,及時提出整改、處理意見,并對整改情況跟蹤監督。
監督檢查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制定和執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情況;
(二)安全生產隱患的排查和治理情況;
(三)設施、設備、器材符合保障安全生產的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情況;
(四)應急救援預案的制定及落實情況;
(五)安全教育、培訓和持證上崗情況;
(六)勞動防護用品的采購、發放和使用情況;
(七)安全費用、風險抵押金的提取、存儲和使用情況;
(八)生產安全事故統計、報告、調查和處理情況;
(九)職業危害的防治情況;
(十)領導帶班下井情況;
(十一)其他執行法律、法規、規章和安全生產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煤礦安全規程以及行業技術規范情況。
第二十六條省、產煤地區市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采用公告、簡報、新聞發布會等形式,定期向社會公布本行政區域內煤礦安全生產狀況和生產安全事故情況。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組織對煤礦企業安全生產狀況進行安全標準化分級考核評價,評價結果向社會公開,并向銀行業、證券業、保險業、擔保業等主管部門通報,作為煤礦企業信用評級的重要參考依據。
第二十七條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建立舉報制度,公開舉報電話、信箱或者電子郵箱,受理有關煤礦安全生產的舉報。對受理的舉報事項應當及時處理。對于不屬于本部門管轄的,應當及時移送有管轄權的部門。
第二十八條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與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在安全生產監督檢查中,應當密切配合,通報和交流工作信息,協調解決監督檢查中的問題。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二十九條違反本條例第七條第三款、第二十一條第二款規定,違章指揮或者強迫職工違章、冒險作業,或者對已發現的安全生產隱患不及時采取措施的,由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立即停止作業并限期改正,對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或者其他主管人員給予警告;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整頓,導致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依照法律、法規規定對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給予行政處分,并處本人上一年年度收入百分之三十以上百分之八十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條違反本條例第九條第一款、第十條第二款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停產整頓,可以并處兩千元以上兩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未按照規定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未按照規定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
(二)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或者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未按照規定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資格證的。
第三十一條違反本條例第十一條規定,未遵守開采規定進行開采的,由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五千元以上兩萬元以下的罰款。違反本條例第十二條規定,煤礦通風、瓦斯治理、防火、安全監控、防治水、防塵、防毒、防沖擊地壓、機電運輸、爆破等安全設施和條件,不符合國家安全標準、行業安全標準、煤礦安全規程和行業技術規范要求的,由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達到要求,逾期仍達不到要求的,責令停產整頓;經停產整頓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依法吊銷采礦許可證。
第三十二條違反本條例第十六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按照下列規定予以處罰:
(一)未按照國家或者省有關規定提取和使用安全費用的,責令改正,可以并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整頓;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部門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二)未按照國家或者省有關規定存儲和使用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整頓;
(三)未為職工無償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以貨幣或者其他物品代替勞動防護用品,采購和使用無安全標志或者未經法定認證的單位銷售的特種勞動防護用品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整頓,可以并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三條違反本條例第十七條規定,煤礦企業沒有按照國家規定執行領導帶班下井制度,或者下井登記檔案虛假的,由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并對該煤礦企業處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的罰款。違反本條例第二十條規定,煤礦企業未按照規定排查和報告安全生產隱患的,由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整頓,并對煤礦企業負責人處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四條煤礦企業職工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或者操作規程的,由煤礦企業給予批評教育,依照有關規章制度給予處分;造成重大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煤礦企業不具備本條例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以及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經停產整頓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由縣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權限依法予以關閉;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吊銷其有關證照。煤礦企業拒不執行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依法下達的執法指令的,由頒發證照的部門吊銷礦長資格證和礦長安全資格證;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五條對所轄區域內發現的非法煤礦沒有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查處,致使非法煤礦存在的,對縣、鄉(鎮)人民政府主要領導以及相關責任人,根據情節輕重,給予降級、撤職或者開除的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十六條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對不符合法定條件的煤礦企業安全生產事項予以批準或者驗收通過的;
(二)對依法應當責令停產整頓或者取締的煤礦企業,未責令停產整頓或者取締的;
(三)對依法應當制止和處理的煤礦安全生產違法行為未予以制止和處理的;
(四)未履行安全生產隱患監督管理職責的;
(五)未依法對煤礦生產安全事故及時如實報告的;
(六)有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行為的。
第三十七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法律、法規規定由其他有關部門查處的,按照其規定執行。對同一違法行為不得給予兩次以上罰款的行政處罰。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八條本條例自20xx年2月1日起施行。
娛樂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篇30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基礎工作,完善安全生產臺帳的標準化、規范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局及下屬各安全生產責任單位必須建立安全生產臺帳。臺帳包括安全生產會議記錄、安全管理監督檢查記錄、安全事故記錄、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制度、安全生產宣傳教育與培訓、安全管理文件匯編、其它共八類。具體要求為:
(一)安全生產會議記錄臺賬
按要求填寫會議時間、地點、會議名稱、參加人員、主持人、記錄人等內容,做好到會人員的簽到記錄,摘錄記錄會議主要內容。
(二)安全管理監督檢查記錄臺帳
定期組織安全檢查,如實填寫檢查時間、檢查地點、檢查人員、檢查對象、檢查內容、檢查發現的問題、處理意見、限期整改時間,并讓受檢單位責任人簽字
(三)安全事故記錄臺帳
按照有關的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記錄事故發生單
位、時間、地點、經過(包括傷亡和損失、接到報告時間和上報時間及采取的措施等應報告的內容),并嚴格按照“四不放過原則,進行事故原因及責任分析,填寫事故處理意見。
(四)安全生產責任制臺帳,包括與上級或下級簽訂的安全生產責任書,及與安全生產責任制有關的其他材料。
(五)安全生產制度臺帳,包括安全生產機構設置、事故應急預案、崗位責任、操作規程等材料。
(六)安全生產宣傳教育與培訓臺帳
按要求記錄安全生產宣傳教育活動的名稱、時間、地點、對象、人數、教育培訓的相關內容情況。
(七)安全管理文件匯編臺帳
包括本單位下發和接收上級各有關部門的有關安全生產的文件,記錄文件的標題、收發文號及收發文時間。
(八)其它與本單位安全生產有關的.各類臺帳。
第三條
臺帳要求書寫規范、字跡清晰、保存完整,防止缺、少、漏現象發生,嚴禁弄虛作假。
第四條
臺帳的歸檔要及時,局各責任科室,在每次安全生產活動(如安全生產會議、安全檢查活動等)結束后3天內,必須將有關的臺帳整理好,報局專職臺帳管理員處歸檔。
第五條
各單位需指定專人負責安全生產臺帳的記錄、收集和整理,如人員工作調動,要認真做好臺帳的交接清點工作,臺帳資料應按年度妥善歸檔保管。
第六條
本制度自文件下發之日起施行,局各科室及下屬各單位,要充分認識安全生產臺帳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認真執行本制度。若因臺帳整理不完整、歸檔不及時,造成不良后果的,各相關責任科室要承擔責任。
娛樂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篇31
1、傷亡事故發生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立即報告項目經理或直接報告總經理;
2、接到報告后,應立即組織人員搶救,并保護好現場,視情況輕重24小時內將事故基本情況逐級報告主管部門和相關部門;
3、輕傷事故由項目經理組織有關人員進行事故調查,重傷事故由總經理組織,安全、生產、技術科等有關人員進行調查處理;
4、死亡事故應報由安全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進行調查處理;
5、查明事故的原因過程后,要制定有效的安全技術措施,立即進行整改,三不放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