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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批制度

發布時間:2024-07-25

審批制度(精選31篇)

審批制度 篇1

  一、學校組織學生校外集體活動,實行報批制度。報批程序是:在市區范圍內活動,由學校校長批準;離開市區,報市教育行政部門批準。申報材料應包括活動的時間、地點、內容、目的、人數、組織者、安全措施、疏散方案等。

  二、組織學生校內集體活動必須由教師帶領,學校統一安排,有專人負責。各種活動的組織者為直接責任人,要對活動的'安全工作全權負責;體育活動、競技活動,體育教師為直接責任人;涉及班主任工作的,班主任為直接責任人。

  三、組織學生校外集體活動,要實行安全責任制。班級活動,必須由班主任帶隊;年級活動,必須由校級領導帶隊;全校性活動,必須由校長帶隊。活動組織者必須與學校或有關部門簽訂安全責任書。

  四、學生勤工儉學、社會實踐活動,要按國家有關法規進行,要有嚴密的安全保障措施,決不允許學生從事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工作和商業性活動。

  五、活動組織者要向參加活動的師生,講明具體的安全措施及疏散方案,把安全教育放在首位。

  六、大型活動必須由活動的組織者制定活動預案,確保整個活動過程的安全,活動預案必須體現詳細的安全管理措施。

  七、凡大型活動應安排政教處、保衛處及醫務人員到場,并要求班主任跟班,以便維持活動秩序、協調緊急救護。

審批制度 篇2

  為規范管理,強化安全防范意識,建立有效的安全預防機制,確保幼兒的人身安全不受傷害,結合我園實際,經園務委員會研究決定,制定《大型活動審批制度》。

  一、各年級不得利用節假日組織幼兒進行大型的春游、郊游等活動。

  二、因教育教學工作需要,確需組織幼兒開展社會調查、社會實踐、義務幫扶等活動,在有可靠的安全保衛措施的前提下,在幼兒園園長批準,安全防范方案報幼兒園備案的情況下,上報鎮幼教中心批準。

  三、在舉行大型活動之前一月,由主辦人向幼兒園提交詳細的活動申請表,其中要說明活動舉辦的時間、場地、參加人數,及活動具體宗旨等安全制度措施。活動結束后,由主辦者交書面活動總結交幼兒園存檔(一式一份)。

  四、幼兒園組織的文藝匯演等大型活動由園長寫出申請報上級教育主管部門批準后,方可實施,并由一名校級領導主抓安全防范工作。

  五、在活動的開展過程中出現安全事故,責任人要處理及時,并及時上報園主要領導,未及時上報或延誤事故處理將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審批制度 篇3

  摘要:在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背景下,城市規劃監督最核心的環節是規劃審批。因此,文章首先分析審批權下放的研究成果和背景,總結規劃審批的監督效應。然后分析目前規劃審批監督機制中所出現的問題,并提出相應的改進建議。

  關鍵詞:行政管理;改革;規劃審批;優化對策

  隨著我國經濟體制不斷改革,行政體制的改革逐漸變成學界、政界等領域的焦點,以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為依據,提出“大部門”制改革、加快職能轉變、政府與社會創新管理和社會建設等相關內容。文章主要闡述了目前分級規劃審批制度監管方面存在的問題,將當前的行政管理體制改革作為背景,進一步完善我國的規劃審批制度,并提出一些使規劃監督能有效運行的建議。

  1國內理論研究

  1.1城鄉規劃管理集權和下放問題我國是中央集權與地方分權相結合的國家,權利的分配、執行、歸屬等問題都是制度研究過程中涉及的問題。管理權限的分散、集中問題和城鄉規劃管理緊密相關。規劃管理權限的內容不斷豐富,其中主要有規劃組織、規劃研究、規劃實施、監督等方面。

  1.2規劃審批制度的監督效應研究我國當前在規劃審批制度研究上取得了豐碩的研究成果,以規劃審批固有的監督價值為基礎,各個學者對改革規劃審批制度提出了諸多相關的建議。部分學者認為專家的評審制度對決策的整體智慧有提高的作用,并對決策主體的判斷做出分析,使審批監督發揮效應。為了使規劃審批制度的監督效應充分的發揮出來,學者對規劃審批制度提出相關的改進建議。

  2規劃審批制度監督效應

  由于計劃經濟體制對行政管理的長期影響,城市發展的主要調節手段逐漸變成行政調節。在進行規劃管理制度的過程中,中央政府對地方的監督效是分級審批最集中的體現;對城鄉規劃進行審批,既能對城市和國家發展的命脈資源進行控制,又能監管城市開發強度,對城市的文化和物質環境有良好的提升作用,極大的保護市民的整體利益。

  3西方的規劃審批監督機制分析

  3.1改革帶來的規劃審批權下放目前大力推行的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是簡政放權。自20xx年以來,國務院下放和取消的行政審批權高達兩千八百多項。國務院對審批權的下放并沒有對城市原有的規劃審批體系產生本質的影響,由市向各區縣下放是行政審批權的主要體現,其下放的范圍廣、速度快。我國許多地級以上的城市都實現了不同程度的規劃審批權的下放。由于部分城市的監督機制尚未成熟,使得在規劃審批權力下放過程中有一系列的問題出現。

  3.2弱化規劃審批的監督效應就地級市以上對的城市而言,下放規劃審批權對明確區、市兩級的城鄉規劃事權有利,將實際規劃部門的主要精力有效地集中到城鄉規劃的科學制定、監督檢查以及宏觀統籌上,依法依規實施城鄉規劃的問題將由區縣級規劃管理部門進行管理。但對于目前具有規劃審批放權操作的城鄉,其外部監督機制存在層級間有效性、監督機制有效性確定等問題,尚未成熟,從而導致地方規劃管理部門對規劃審批的不規范操作。在進行詳細層面的規劃層修建時,當地政府自己審批、審查的局面,使監督的效力大大降低。不僅如此,在實際進行決策時,審批會議的過程、通知以及成員,大多采取內部封閉式的討論和投票,并且投票的結果也是內部封閉式的,因此,審批會議缺乏透明的、可監督的操作機制。

  3.3變事前監督為事后監督在原有的規監督機制中,規劃審批有著舉足輕重的地位。審批權下放后,盡管對企業投資地方建設項目的效率有所提高,但不合理建設的可能性也有所增加。在規劃審批前就發現的問題所帶來的社會和經濟的損失遠遠小于在開始執行規劃后發現的問題。

  4完善規劃審批監督機制的建議

  以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為背景,分權是必然的發展趨勢,盡管如此也必須要循序漸進,不能急于求成。

  4.1慎重下放規劃審批權在進行規劃審批權的下放過程中要逐步推進,對于類似影響居民生活和環境的因素,相關部門應適當保留部分審批權。根據地方發展的實際特征,對審批權進行不同程度的下放,強化管理水平落后、發展基礎差的地區的審批權,并進行統一管理,防止下放后產生操作違規、管理混亂的現象;而在管理基礎較好的地方,應考慮下放更多地審批權。

  4.2強化權利下放后的后續監管工作權利下放給監管工作增添了諸多工作,依據現有的規劃監督手段,對適合地方的監督管理機制進行討論。比如,嚴格對下級規劃審批部門的規劃公示進行監督;明確其責權,將問責機制建立完善;對規劃委員會制度規劃督查員制度進行完善。

  4.3提高外部監督機制的有效性我國城鄉規劃發展主要的方向將轉變為城鄉規劃的社會化,城鄉規劃的基本保障是公眾的參與。在計劃經濟的背景下,形成的行政層級制度是政治統治、社會治理以及政府經濟管理等多項職能統一的體制,是政府決策、執行、執行和監督的內循環封閉體制,除此之外,根本原因是外部監督機制的不良發育。若想解決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帶來的挑戰,則需要對外部監督機制進行有效的培育,并且不斷打破對規劃審批權的路徑依賴。

  4.4分權于民對行政管理體制下的行政審批權下放的根本目的進行明確,權利應該下放到普通民眾中間,公眾是分權的最終對象,而不是將權利下放到個別領導的手中。現有的規劃審批監督機制是規劃審批權限下放的目的,上級部門的主要精力集中在對下級審批的監督管理和組織公眾參與,而不是開設地方投資建設的后門。可以通過地方NGO的組織能力,完善當地的公眾參與機制,并且制定跟地方相關的公眾參與的法律條例,引導當地居民有組織的參與到規劃審批的過程中去。培育好有效的監督機制和公眾參與機制是規劃審批放權的前提,不能打著建設服務政府的旗號,卻做著“經濟主導型政府”的事。

  5結束語

  行政管理體制相關的改革目前已經步入瓶頸期,要有效的監督從而實現最大化的效率,且不能對效率過于重視,忽略監督。以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為發展的大背景,下放規劃審批權是必然的趨勢,盡管如此,在實際操作的過程中,也不能將權利下放得過于隨意,應對其下方的時機進行慎重的考慮。權利下放后要打破對單一監督的依賴,對權利運作的監管效率進行提高,從而使外部監督和內部監督更好的結合,與此同時加強公共的參與度,以達到分權于民的目標。

  參考文獻:

  [1]張洋.土地規劃管理與安全城市的構建:美國的經驗[J].國際城市規劃,20xx,(4):3-9.

  [2]屠李,張超榮.多元利益訴求下的規劃審批制度改革[J].規劃師,20xx,(9):99-103.

審批制度 篇4

  根據上級綜合治理辦工室有關集體外出活動的規定精神,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集體外出活動審批制度:

  一、教委組織師生參加區級以上各種活動,學校按照教委通知精神,有主管領導和分管領導有計劃組織參加。

  二、教工樂隊、學生鼓號隊不準參加校外商業性的慶典活動,凡參加社會公益事業性活動,必須有教委領導同志的`批示,方可參加,在活動中,必須加強管理,防止事故發生。

  三、各年級(班)根據教育教學要求,組織學生到校外進行教育教學活動,必須有安全計劃措施保證,經校長同意,報教委綜治辦審批,可組織校外活動。

  四、師生集體外出活動(如參觀學習、夏令營),有學校向教委寫申請報告,經教委領導批準,可組織外出,外出時,必須責任到人,有安全防范措施。

  五、凡經上級批準的校外活動,必須填寫好《校園安全周志》,填寫內容包括負責人、活動時間、地點、人數。

  六、未經學校同意和教委批準擅自組織師生外出活動,經查實,負責人當年不能評為各類先進,當年工作考核為合格以下等次。在活動中出現事故,有負責人負責,學校將根據事故情節輕重進行處罰,后果嚴重者交有關部門處理。

審批制度 篇5

  為進一步規范教師外出學習心得匯報,提高教師學習的針對性、實效性,提升反思力、總結力,積淀學校文化,結合程校長在學習匯報會上提出的要求,現將外出學習匯報事項做出如下要求:

  1、學習要求:參加外出學習的教師,既要認真學習、做好筆記及相關影像等資料的記錄與編寫,更要注意學習的反思,結合自身實際,注重學習與反思的結合、學習與實際的結合、學習與實踐的結合。

  2、心得撰寫要求:外出學習后,根據所學及感悟,結合自身實際,必須認真撰寫有價值的心得體會,具體格式包括以下三部分:

  (1)為什么:主要包括學習的背景、目的、原因及學習動機。

  (2)是什么:主要包括學習過程中的精彩片段回放、名家名師的先進理念及好的方法、有價值的.先進文化等。

  (3)怎么做:主要包括學習后的感悟、工作學習努力的方向或打算、個人的行動計劃、個人成長的計劃等。(此部分是重點)

  注:以上格式作為學校外出學習后匯報的標準格式,學校鼓勵教師在此基礎上有所超越,鼓勵撰寫教育敘事、教育文章等高一層學習成果。

  3、匯報要求:

  (1)匯報時結合自己撰寫的學習心得,形象生動地向在校教師分享自己的學習體會,做到圖文并茂、有圖有真相,盡量做到讓聆聽者也聽有所獲。

  (2)匯報結束后將自己的學習心得體會和匯報課件交學校統一留存,學校根據稿件質量及價值,選擇出版文化集。

審批制度 篇6

  為規范管理,強化安全防范意識,建立有效的安全預防機制,確保學生的人身安全不受傷害,經校務委員會研究決定,制定《大型活動審批制度》。

  一、各年級不得利用節假日組織學生進行大型的春游、郊游等活動。

  二、因教育教學工作需要,確需組織學生開展社會調查、社會實踐、義務幫扶等活動,在有可靠的安全保衛措施的前提下,在分管校長批準,安全防范方案報政教處備案的.情況下,上報教育局批準。

  三、在舉行大型活動之前一月,由學校向教育局提交詳細的活動申請表,其中要說明活動舉辦的時間、場地、參加人數,及活動具體宗旨等安全制度措施。活動結束后,由學校交書面活動總結交教育局存檔(一式一份)。

  四、學校組織的文藝匯演等大型活動由校長寫出申請報上級教育主管部門批準后,方可實施,并由一名校級領導主抓安全防范工作。

  五、在活動的開展過程中出現安全事故,責任人要處理及時,并及時上報學校主要領導,未及時上報或延誤事故處理將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審批制度 篇7

  為進一步加快我區學前教育規范化建設進程,構建布局合理的學前教育公共服務體系,促進我區幼兒教育事業健康、有序、協調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幼兒園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國務院關于鼓勵社會力量興辦教育促進民辦教育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xx]81號)和《住房城鄉建設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批準發布的通知》(建標【20xx】246號)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按照“合理設置、科學規劃”、“高起點、嚴要求”的原則,結合本區實際,修改完善梅州市梅縣區規范化民辦幼兒園(以下稱幼兒園)的申辦審批制度。

  一、規范化幼兒園準入條件:

  規范化幼兒園辦園必須符合建標【20xx】246號《幼兒園建設標準》規定及省、市和本區有關規定。

  (一)選點布局要求:

  幼兒園規劃布局應根據當地建設總體規劃的要求,結合人口密度、生源發展趨勢、地形地貌、交通、環境等因素綜合考慮,合理布點,同時應符合建標[20xx]246號《幼兒園建設標準》第十一、十二、十三條規定的選址的原則。

  新申辦幼兒園選點與原有(含已批準籌設的)幼兒園校門與校門之間的直線距離不少于300米(以國土或測繪部門測繪數據為準)。有以下情況不受此限制:

  (1)在市政道路主干道、過境路分割的區域;

  (2)住宅小區配套幼兒園(即經發改部門立項,獨立規劃設計,與小區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交付使用的幼兒園,租用樓房、店鋪開辦的幼兒園不屬小區配套幼兒園)。

  (3)獨立報建的幼兒園(即經相關部門批準征地、規劃設計并按建標[20xx]246號《幼兒園建設標準》要求進行建設且服務半徑范圍內沒有此類幼兒園或省一級以上幼兒園的)。

  (二)規模要求:

  1、辦園規模:城區6-12個班,不少于6個班、不宜超過12個班;農村3-9個班,不少于3個班,不超過12個班。小區配套幼兒園和獨立報建幼兒園按建標[20xx]246號《幼兒園建設標準》設置班額。

  2、班額和年齡:小班(3-4周歲)25人;中班(4-5周歲)30人;大班(5-6周歲)35人;混合班30人。班額一般不超過標準5人。

  (三)面積要求:

  幼兒園各類用房人均使用面積和建筑面積指標應符合建標[20xx]246號《幼兒園建設標準》第十四條的規定。

  室外活動場地人均面積達4㎡以上(含露臺、一樓架空層),其中,生均綠化面積不少于2㎡。(戶外必須配備30米直跑道)

  (四)園舍及周圍環境要求:

  1、園舍、場地要相對獨立,三層樓以下,不得建在高層建筑內,有獨立的出入口,有圍墻、大門和保衛室,有完善的安保監控視頻和足夠的安保器材。

  2、周圍環境要有利于幼兒身心健康,不得與集貿市場、娛樂場所、醫院傳染病房、太平間、殯儀館、垃圾中轉站及污水處理等喧鬧臟亂、不利于幼兒身心健康的場所毗鄰;不應與生產經營貯藏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危險品等危及幼兒安全的場所(如加油站、供氣站、煤氣店)毗鄰;不應與通信發射塔(臺)等有較強電磁波輻射的場所毗鄰;與化學、生物、物理等各類污染源的距離應符合國家有關防護距離規定。

  3、根據相關規定配置包括但不限于幼兒活動用房(班級活動單元、綜合活動室)、服務用房(辦公室、保健觀察室、晨檢接待廳、隔離室、洗滌消毒用房)、附屬用房(包括廚房、配電室、門衛收發室、儲藏室、教職工衛生間、教師值班室、集中浴室)等用房。

  4、根據實際情況和規模配備美工活動室、科學啟蒙室、圖書閱覽室等興趣活動室。

  (五)命名要求:

  幼兒園必須命名規范,不得以行政區域名稱命名,新建幼兒園命名不能與已開辦的幼兒園同名。未經教育行政部門批準,任何幼兒園不得冠以“實驗”、“中心”以及“藝術”、“中英文”、“雙語”、“外語”、“國際”等字樣。

  (六)校車配置:

  幼兒園確實需要購置校車的,須申請并經區教育、交通、交警等部門同意后報區政府審批取得校車標牌后,方可使用專用校車接送幼兒。校車應按相關部門核定線路接送幼兒,不得擅自改變線路。

  (七)消防、防雷、衛生、食品經營、環境、房屋質量等需按職能部門要求取得相關許可、合格證或意見。

  (八)具有法人資格的單位或中國公民,申請舉辦幼兒園,應具備如下條件:

  1、有符合國家教育方針的辦學宗旨,辦學指導思想端正,不以營利為目的。

  2、符合梅縣區幼兒教育發展規劃。

  3、有符合規范的園名,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4、有必備的辦學資金、穩定的經費來源。

  5、幼兒園的師資、園舍、場地、設備、人員配備必須分別達到《幼兒園管理條例》、《幼兒園工作規程》和建標[20xx]246號《幼兒園建設標準》及現行法律、法規、規章制度所規定的標準,符合本審批制度各項要求。

  6、用作幼兒園的園舍必須有房產證明、房產所有權人的身份證、租賃協議或同意借用的證明及房舍使用性質證明。住宅小區配套幼兒園和獨立報建幼兒園要提供有關征地、規劃、報建等文件,小區配套幼兒園還應提供承辦協議書。

  7、有合法的幼兒園組織章程。

  8、法人代表原則上須由中國公民擔任,應當具有政治權利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無不良記錄,品行端正,身體健康。

  9、有按《幼兒園工作規程》要求確定的園長人選,幼兒園實行園長負責制;配備合格的數量足夠的教師、保育員、衛生保健人員及專職安保人員。

  二、申辦要求:

  (一)任何單位和個人舉辦幼兒園(包括小區配套幼兒園和獨立報建幼兒園),必須首先向所在地鎮中心小學和鎮政府(辦事處、高管會)提出申請獲準后,再向區教育局提出籌設申請。

  (二)區教育局應當在接到籌設申請的20個工作日內作出決定,對符合設置條件的幼兒園,經區教育局依法審批準予籌設。小區配套幼兒園和獨立報建幼兒園還應按規定做好規劃、設計、報建等工作。籌設期間應接受區教育局的業務指導,籌設完畢后,向區教育局提出正式設立申請并提交相關材料,區教育局在接到申請的60個工作日內驗收有關材料,派出有關評估組考察認定,對已達到正式開辦條件的,頒發《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辦理登記注冊;對不符合開辦條件的,不予批準,并說明理由。

  三、申辦、審批程序:

  (一)舉辦者首先向所在地鎮中心小學及鎮政府(辦事處、高管會)提交書面申請獲準后,再向區教育局提出籌設申請。

  (二)由區教育局組織考評組進行初步審核(審核報批的各種資料及察看場地)后,寫出考察意見提交區教育局黨組會議討論。審核時按規范化幼兒園準入條件,從區學前教育發展總體規劃上考慮,合理布局。

  (三)區教育局在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同意的決定。同意籌設的,發給籌設批準書,不同意籌設的,說明理由。籌設期限不得超過三年(以籌設通知書送達給舉辦者之日起計算三年),超過三年的,舉辦者應當重新申報。

  (四)區教育局審核批準籌設后將籌設通知書送達舉辦者。舉辦者接到同意籌設通知書后的6個月內需將有關幼兒園的報建資料及幼兒園外立面效果圖、鳥瞰圖、室內外平面布局、裝修圖紙報區教育局審查、備案。

  (五)舉辦者收到經區教育局審查的圖紙方案同意批復后,按要求完善幼兒園園舍建設,辦理《消防驗收合格證》、《房屋竣工驗收合格證》或《房屋質量安全鑒定書》、《食品經營許可證》、《防雷設施安全檢測報告》、《環評審批意見》、《衛生評價報告》等,填寫《申報審批材料》,然后到廣東省政務服務網梅州市梅縣區教育局網上服務窗口上傳相關資料,提出正式設立申請。

  (六)區教育局對舉辦者上傳資料等進行審核,合格者組織評估組進行實地察看、評估,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批準發布的通知》(建標【20xx】246號)進行量化評分,寫出評估意見提交區教育局黨組會議討論,通過者由區教育局發出同意開辦幼兒園的批復,并頒發《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未通過者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不予批準。

  (七)舉辦者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后方可按有關規定招生。未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擅自招生的取消其本次申報,并視為非法幼兒園予以取締。

  (八)幼兒園舉辦者憑區教育局的批復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到梅州市梅縣區民政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辦理《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組織機構代碼證》,或到梅州市梅縣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辦理《營業執照》,到梅州市梅縣區稅務局辦理《稅務登記證》,到梅州市梅縣區發展和改革局辦理《收費備案表》等。

  (九)幼兒園的公章刻制和管理按國家教委和公安部(1991)17號令執行。

  (十)幼兒園的園牌及廣告上的名稱須與經區教育局核準的名稱一致。

  四、提交材料:

  (一)申請籌設需提交的材料:

  1、單位或個人提交籌設幼兒園的申請書原件一份,申請書需說明辦園的目的、宗旨、指導思想、幼兒園層次、學制、規模、師資來源、幼兒園場地、園舍面積、資金來源、幼兒園園址、擬用園名稱等)。法人申辦幼兒園要蓋有法人公章和署有法人代表簽字,公民個人申辦幼兒園要署有開辦人本人的簽名。

  2、舉辦者的身份、資格證明文件(戶口簿、身份證、學歷證明、專業職稱證明、法人執照的復印件等)。

  (1)單位舉辦:

  事業單位:批準單位成立批件、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法定代表人身份證。

  企業:工商執照副本、企業法人證書、法定代表人身份證。

  (2)個人舉辦:戶口簿、身份證、學歷證書、職稱證書、簡歷。

  若是兩個(含兩個)法人聯辦或兩個以上(含兩個)公民合辦,還應提供聯辦或合作協議。住宅小區配套幼兒園和獨立報建幼兒園須提供有關征地、規劃及報建文件,小區配套幼兒園還應提供承辦協議書。

  (3)臨時租借園舍、場地的協議書;園舍場地產權證及相關證件。

  3、取得同意籌設批復后須提供:園舍場地平面圖和切實可行的籌建計劃;各項設備的購置或租用計劃等。

  (二)申請正式設立需提交的材料:

  1、幼兒園的章程;

  2、籌設通知書;

  3、啟動資金的來源、數量、使用計劃;驗資報告(審核后出具);運轉資金的來源、數量、使用計劃;作為風險擔保的財產數量及公證;

  4、教職工名單(含個人簡況),教職工的學歷、職稱、教師資格證書、待遇以及健康證;

  5、園長人選的身份證、職稱證書、上崗證書、擬聘幼兒園同意其任園長的證明,對其簡況、簡歷、政治思想表現、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健康狀況等方面的書面審核材料;

  6、《消防驗收合格證》、《房屋竣工驗收合格證》或《房屋質量安全鑒定書》、《食品經營許可證》、《防雷設施安全檢測報告》、《環評審批意見》、《衛生評價報告》、《審批材料》等;

  7、其他要求提供的材料。

  五、其他事項:

  (一)在本制度施行之后,本區行政區域內新申辦幼兒園,必須按本制度申辦,必須在接到區教育局發出同意開辦幼兒園的批復,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并到物價部門收費備案許可后方可招生,不得在申請籌設及申請正式設立期間同時招生,否則視為非法辦園,一律予以取締。

  未經審批,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舉辦幼兒園。凡不符合規定條件、未經審批擅自舉辦的,由審批機關依法予以取締。

  (二)已通過審批的幼兒園因故停辦、更名、合并、遷址、變更單位或舉辦者、改變性質等,均應向原審批機關辦理注銷或變更登記手續。

  (三)為鼓勵民辦幼兒園積極改善辦學條件,優化育人環境。申請變更園址時,選點與原有(含已批準籌設的)幼兒園校門與校門之間的直線距離不少于200米(以國土或測繪部門測繪數據為準),且育人環境、設備設施等要比原幼兒園有明顯的改善,原則上應符合本制度的其他相關準入條件,經所在中心小學和鎮政府(辦事處、高管會)同意后,向區教育局提出書面申請,經審批同意后方可變更。

  (四)本制度由梅州市梅縣區教育局負責解釋。

  (五)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執行,有效期5年,20xx年7月18日梅州市梅縣區教育局印發的《梅州市梅縣區規范化民辦幼兒園申辦審批制度(試行)》(梅縣區教字[20xx]24號)同時廢止。

審批制度 篇8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財務管理、規范財務行為、健全財務監督,明確財務審批權限和責任,保證學校教學、科研、管理與服務工作有序開展,根據事業單位財務規則、高等學校財務制度和安徽省財政廳、教育廳相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規范學校預算經費、專用基金、代管經費、對外投資、銀行貸款、資產處置等行為的財務審批權限。

  第三條學校財務審批實行分類管理、分級授權、逐級審批、逐級負責的管理制度,同時按部門(院部)和級次實行專人審批。部門(院部)實行“一支筆”審批制度,各級審批人在各自職責范圍和審批權限內履行審批職責。

  第二章審批人員

  第四條學校財務審批分為經費所屬部門(院部或項目)、歸口管理部門、分管校領導、校長等級次。

  各部門(院部)黨政主要負責人分別是本部門(院部)黨務、行政經費的財務審批負責人;項目負責人是項目經費的財務審批負責人;科研課題負責人是課題經費的財務審批負責人。

  歸口管理部門是歸口管理專項經費支出的財務審批負責人。

  分管校領導或聯系院部校領導是分管部門或聯系的院部大額資金支出的財務審批負責人。

  校長是學校重大資金支出的財務審批負責人。

  第五條財務審批負責人對本部門(院部)的財務預算執行進行控制,對經費支出進行審批,對財務支出行為的真實性、合法性、合理性負責,對經費的安全和使用績效負責。

  第六條各部門(院部)、項目(課題)組應將本部門(院部)、項目(課題)組財務審批負責人(含授權審批人)報送校財務備案并預留簽名字樣,涉及調整的應及時報備。

  第三章審批原則與內容

  第七條財務審批遵循依法審批、預算控制、項目管理、合同約束、真實合理、績效優先、逐級審批、分級負責、依法回避的原則。

  第八條財務收支審批的內容主要是財務收支的真實性、合法性、合理性。具體包括:

  (一)財務收支是否列入預算,是否符合項目管理要求或合同約定;

  (二)財務收支的內容和數據是否真實;

  (三)財務收支是否符合財經法規和學校財務制度規定;

  (四)財務收支是否符合效益性原則;

  (五)審批人認為應予核實的其他內容。

  第九條學校財務審批實行回避制度,自覺接受財務監督。

  第四章審批權限與程序

  第十條學校財務審批權限根據不同經濟事項和經費類別分別設定,以每次經濟活動支出額度大小劃分權限,審批程序實行逐級審批,各級次審批人在行使審批權時應簽署審批意見。

  第十一條學校黨委常委會依據相關的規定行使審批權限。學校年度預算方案、重大資金籌措與使用等必須經過學校常委會審批。

  第十二條預算經費審批權限

  一、事業經費。包括人員經費、公用經費、專項經費、科研經費、機動經費等。

  (一)人員經費

  1、按照國家政策和學校人員經費分配方案正常發放的人員基礎工資、績效工資、離退休費等人員支出,以及按照規定繳納住房公積金、社保基金、醫療保險金、失業保險金等政策性支出,由人事處會同財務處審核后辦理;

  2、學校統一發放的課時費、教學科研獎勵以及其他專項獎勵,經歸口部門審核后,由人事處會同財務處依據學校常委會或校長辦公會執行通知審核發放。

  (二)公用經費。主要包括各部門(院部)的行政運行經費及日常專項。

  1萬元以下支出由部門(院部)財務審批負責人審批;

  1-8萬元(含,下同)支出經部門(院部)財務審批負責人審核后,報分管校領導審批;

  8萬元以上支出經部門(院部)財務審批負責人審核,分管校領導審簽后,報校長審批。

  (三)專項經費。是指部門(院部)為完成特定工作任務所需要的專門用途經費,一般為一次性或階段性專項經費,由所在部門(院部)或歸口管理部門負責使用。

  1萬元以下支出由項目組負責人審核,項目所在部門(院部)財務審批負責人審批;

  1-8萬元支出由項目組負責人審核,經項目所在部門(院部)、歸口管理部門財務審批負責人審簽后,報分管校領導審批;

  8萬元以上支出由項目組負責人審核,項目所在部門(院部)、歸口管理部門財務審批負責人審簽,分管校領導審查后,報校長審批。

  (四)科研經費。科研課題歸口管理部門為科研處。科研課題支出遵循國家科研經費管理相關規定以及學校科研經費管理辦法。經費支出依據科研經費預算書或科研合同。

  科研課題1萬元以下支出由課題組負責人審批;

  科研課題1-3萬元支出由課題組負責人審核,經課題所在部門(院部)財務審批負責人審簽后,報送科研處審批;

  科研課題3-8萬元支出由課題組負責人審核,經課題所在部門(院部)財務審批負責人、科研處財務審批負責人審簽后,報分管校領導審批;

  科研課題8萬元以上支出由課題組負責人審核,所在部門(院部)財務審批負責人、科研處財務審批負責人審簽,分管校領導審查后,報校長審批。

  (五)機動費。是指學校為解決重要事項或急需辦理的事項而預留的經費,在學校年度財務預算中安排。

  機動費使用由相關部門(院部)提出申請,經申請部門分管校領導審簽后,報送財務處審核并提出經費處理建議。5萬元以下由分管財務校領導審批,5-8萬元由分管財務校領導審簽后報校長審批,8萬元以上須報校長辦公會通過。

  機動費一次性直接列支的,按照公用經費審批執行;機動費分次執行的,應單獨設立項目,按照同類專項經費審批執行。

  (六)“三公經費”。是指學校預算安排的'公務接待費、公車購置及運行費、出國(境)費三項經費。

  5000元以下支出由部門(院部)財務審批負責人審核,報分管校領導審批;

  5000元以上支出由部門(院部)財務審批負責人審核,經分管校領導審簽后,報校長審批。

  (七)事業經費支出審批的其他規定

  1、學校依法繳納各種稅費、社保基金、公積金等,由財務處長審批。

  2、公用水電費支出,由后勤處財務審批負責人審核后,報分管校領導審批。

  3、學校財務按照財務預算上繳財政專戶和國庫的各種款項、提取各類專用基金,由財務處長審批。

  4、校級副職領導審批涉及本人事項的,由校長審批;校級正職領導審批涉及本人事項的,由校級正職領導互相審批。

  二、基本建設經費。是指學校房屋、基礎設施等新建、改擴建項目以及50萬元以上的大型修繕項目。

  (一)工程建設資金的籌措

  1、工程項目預算額度內資金,由財務處長依據預算審批;

  2、工程項目預算資金的追加,按學校預算調整程序審批。

  (二)工程建設資金的支付

  學校支付工程建設資金需填制基建工程進度款申請表。支付合同約定價款和經批準的工程調整價款,由基建部門依據工程進度和合同規定提出申請,依次經過項目監理、項目現場代表、基建計劃管理人員、基建部門負責人、審計處長、財務處長審核后,按下列權限審批:

  50萬元以下支出由分管校領導審批;

  50萬元以上支出由分管校領導審簽后,報校長批準。

  (三)工程價款的調整

  基建工程價款發生調整事項,按照學校基建工程變更及簽證相關管理辦法執行。

  (四)基本建設借款

  工程項目借款由基建部門依據項目立項批文,經基建部門負責人、審計處長、財務處長會簽,分管校領導審簽后,報校長審批。

  第十三條專用基金審批權限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提取的職工福利基金、學生獎助基金、醫療基金等政策性專用基金,應遵循“先提后用,專設賬戶、專款專用、計劃使用”的原則進行管理,該類專用基金支出計劃應按程序提交校長辦公會、黨委常委會批準。其他專用基金主要包括院長基金、發展基金等專用基金按學校相關規定提取和使用。

  一、職工福利基金

  學校職工福利基金的使用由學校福利委員會會同財務處、人事處制定計劃。1萬元以下由工會主席審批;1-8萬元由工會主席審核,報分管校領導審批;8萬元以上由工會主席審核,分管校領導審簽后,報校長審批。

  二、學生獎助基金

  學生獎助基金按照國家及省有關規定管理。1萬元以下由學院審核,學生工作處審批;1-8萬元由學院會同學生工作處共同審核,報分管校領導審批;8萬元以上由學院會同學生工作處共同審核,分管校領導審簽后,報校長審批。

  三、醫療基金

  醫療基金用于學校教職工醫療救助,支出管理按學校醫療救助管理有關辦法執行。個人實際領報醫療救助金額在0.5萬元以下由校醫院院長審批;0.5-2萬元由校醫院院長審核,歸口管理部門財務審批負責人審批;個人實際領報金額在2-8萬元由校醫院院長、歸口管理部門財務審批負責人審核,報分管校領導審批;個人實際領報金額在8萬元以上,由校醫院院長、歸口管理部門財務審批負責人審核,分管校領導審簽后,報校長審批。

  教職工發生醫療救助特殊事項支出由學校醫療救助管理委員會研究解決方案,分管校領導審簽后,報校長審批。

  四、學校設立的其他專用基金

  其他專用基金主要包括院長基金、發展基金等專用基金,支出參照公用經費審批執行。

  第十四條代管經費審批權限

  代管經費是指學校接受單位或個人委托代為管理的各類款項,主要包括教材費、公寓用品、體檢費等其他代管經費。代管經費的取得與形成應符合制度規定,列入代管經費需分管財務校領導審批。代管經費使用參照公用經費審批執行。

  第十五條結算中心資金審批權限

  結算中心資金是指學校各獨立核算單位在結算中心的存款。結算中心開設新賬戶由學校財務處提出申請,報分管校領導審批。資金在銀行間調度,由財務處長審批。在保證學校正常資金運轉的前提下,可以對學校各獨立核算單位提供有償使用。各獨立核算單位向結算中心申請資金,利率不低于學校銀行貸款利率,并在結算中心開設資金賬戶。結算中心向各獨立核算單位提供資金按以下權限審批:

  100萬元以下由使用單位提出申請,經歸口管理部門負責人審核,財務處長審簽后,報分管校領導審批。

  100萬元以上由使用單位提出申請,經歸口管理部門負責人審核,由財務處長審簽,分管校領導審查后,報校長審批。

  第十六條對外投資和銀行貸款審批權限

  一、對外投資

  對外投資是指學校依法利用貨幣資金、實物、無形資產等舉辦經濟實體或向其他單位(含校辦產業)投資。學校對外投資必須經過可行性論證和專家評議,經校長辦公會討論后報學校常委會批準,并按國有資產管理有關規定報省教育廳、財政廳批準或備案后實施。

  二、銀行貸款

  學校貸款管理依照省教育廳、財政廳有關高校債務管理要求和教育部、財政部有關大額資金使用管理規定執行。

  (一)學校申請銀行貸款須按照省教育廳、財政廳有關規定執行。學校財務處根據建設資金需求狀況提出貸款申請,經校長辦公會研究后提交常委會批準上報。銀行貸款經分管校領導審核后,報校長審批。

  (二)支付貸款利息和歸還貸款本金。學校按照合同約定支付貸款利息及本金由財務處長審批。學校利用事業資金歸還貸款本金,100萬元以下由財務處提出申請,報分管校領導審批;100萬元以上由財務處申請,分管校領導審核后,報校長審批。

  第十七條資產處置審批權限

  資產處置是指學校國有資產產權的轉移與核銷,包括各類國有資產的轉讓、出售、置換、報損、報廢以及貨幣性資產損失核銷等行為。學校資產處置工作應按照省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報省教育廳、財政廳批準后辦理。

  第十八條列入公務卡結算目錄的公務支出應使用公務卡結算支付;無法使用公務卡結算的,應通過校財務轉賬支付。特殊情況下使用現金支付的,由財務處長審批。

  第五章審批責任

  第十九條財務審批負責人應按照本辦法規定認真履行審批職責。對未按程序越權審批的事項,上一級審批人有權拒絕審批,會計人員有權拒絕支付。

  第二十條財務審批負責人應遵守國家財經法規和學校財務制度,對其審批業務的真實性、合法性、合理性、效益性負責。對于違反財經法規和財務制度的審批人員,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二十一條需授權他人代為履行財務審批的,授權人對授權范圍內的審批事項負責,被授權人應在授權范圍內行使審批權。授權人授權后,應監管審批事項的真實性、合法性、合理性、效益性。授權人發現被授權人存在違反財經法規行為或未正確行使審批權的,應當及時糾正,收回授權并做出相應的處置。

  第二十二條對弄虛作假、虛報冒領或刻意逃避上一級審批管理的行為,一經查實,學校將按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三條會計人員依法實施會計核算和會計監督。對違反國家財經法規和學校制度規定的審批事項,有權拒絕辦理并要求經辦人員予以糾正。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四條本辦法由學校財務處負責解釋。

  第二十五條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施行。原《安徽工業大學財務審批管理辦法》(試行)(安工大〔20xx〕45號)同時廢止。

審批制度 篇9

  一、關于財務管理體制

  1、園長要對本單位的財務工作全面負責。

  2、幼兒園財務活動由上級財務部門統一管理。園內設兼職會計、出納各一名,記流水帳,在園長領導下,管理園內財務活動,統一向上級財務機構報帳。

  3、幼兒園財務人員應認真履行工作職責,有權要求本園所有人員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財經紀律和財務會計制度,有權參與本單位經費編制計劃、有權監督、檢查本單位有關財務收支、資金使用及財產保管等情況。

  二、單位預算管理

  幼兒園應本著“量入為出,統籌兼顧,保證重點,收支平衡”的原則,編制每學期的經費預算。

  1、編制方法:

  收入預算:應考慮幼兒園維持正常運轉和發展的基本需要,參考以前年度預算執行情況,根據預算年度的收入增減因素和措施測算編制。

  支出預算:根據幼兒園本身財力可能、幼兒園正常教育活動和發展計劃,妥善安排其他各項必需支出。

  2、預算編制的審批:

  每學期初幼兒園財務領導小組成員商討通過將本學期的經費預算情況作詳細安排。(人員工資,大型維修及設備,日常開支),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批復并備案。重大事件需調整預算經通過上級領導討論并上報批準。

  三、收入管理

  1、收入包括學費收入,其他收入等。

  2、幼兒園必須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依法組織收入,各項收費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收費范圍和標準,并使用合法票據,各項收入必須全部納入幼兒園收入帳戶,統一管理,統一使用。

  四、支出管理

  1、幼兒園支出是指開展教學及其輔助活動發生的支出,內容包括:其他工資、職工福利費、公務費、修繕費、業務費、設備費、其他費用等。

  2、幼兒園支出應嚴格執行國家財務規章制度及上級主管部門開支范圍及開支標準(另附),沒有統一規定的由幼兒園結合本園情況規定,并報上級主管部門備案。按預算正常執行,各項支出應按實際發生數列支。對于大型的維修及設備購置應預先經主管領導協商簽字,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批備案方可支出執行。

  幼兒園應加強工程項目的預算,把好質量管理等環節,防范決策失誤等有關舞弊行為。

  五、資產管理

  幼兒園資產包括流動資產,固定資產等。

  1、流動資產包括現金,銀行存款等貨幣資金及應收、暫付款、借款、存款等。

  幼兒園應建立、健全貨幣資金的內部管理控制制度。

  ①對貨幣資金收支保管業務建立嚴格的授權批準制度,相關機構和人員應相互制約,確保貨幣資金的安全。

  ②審批人應根據貨幣資金授權批準制度的規定,在授權范圍內進行審批。

  ③幼兒園因公個人用款時應按照提交用款申請、支付審批,支付復核,辦理支付等程序執行。

  ④單位對于重要貨幣資金支付業務,應當實行集中決策和審批,并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批(單價滿1000元或一次性支出滿20xx元的設備或維修項目)。建立責任追究制度,防范貪污,侵占,挪用貨幣資金的行為。

  ⑤對于大額的支出應使用轉帳支票,不得以現金直接支付。

  ⑥現金收入應當及時存入銀行,不得用于直接支付單位自身的支出。

  ⑦以幼兒園為單位借出款項必須執行嚴格的授權批準程序,嚴禁擅自挪用,借出貨幣資金。

  ⑧單位取得的貨幣資金收入必須及時入帳,不得私設“小金庫”,不得帳外設帳,嚴禁收款不入帳。

  2、固定資產(低值易耗品)是指一般設備單位價值在500元以上,專用設備單位價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準,但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作為固定資產管理。幼兒園應根據:房屋和建筑物、專用設備、一般設備、圖書、其他固定資產結合本園具體情況,制定各類固定資產的明細目錄。幼兒園應定期對固定資產進行清查盤點,年度終了前應當進行一些全面的清查盤點,一般的報廢、轉讓經上級主管批準后核銷,大型、貴重的設備應經過有關部門鑒定,報主管部門批準后核銷。

  六、代管款管理

  幼兒園的代管款包括代辦費,伙食費。幼兒園應對代辦費、伙食費進行獨立核算。

  1、代辦費:幼兒園應嚴格按有關教育局或有關單位規定收取代辦費金額,并嚴格控制代辦費的支出項目,嚴禁支列無關的費用,代辦費應每學期結算支出明細,向家長公布、清退余款。

  2、伙食費:幼兒園應按規定的標準收取幼兒伙食費。支出幼兒一餐兩點、凈水、餐后水果及食堂使用的水電煤氣費等其他成本。應根據制定的帶量食譜采購每日食品,嚴格控制采購的量。

  不得在幼兒伙食費中列支無關的內容。

  教師伙食應與幼兒伙食嚴格分開,單獨建帳,保證幼兒伙食專款專用,嚴禁擠占幼兒伙食費。

  食堂應建立物品進庫、出庫、每日過秤記錄,每月進行盤庫。

  七、財務清算

  幼兒園發生劃轉、撤并或園長、主管會計離任、外調時,應進行幼兒園財務清算。在上級主管部門監督指導下,對園內的財務、債權、債務進行全面清理,做好移交,接收的交接工作,并妥善處理各遺留問題。

  八、財務報告

  1、各幼兒園應根據每月經費的作用情況,編制月財務報表,報送上級主管部門,對于一些財務變動情況及本期或者下期財務狀況發生重大影響的事項應附說明,對于存在的問題應提出改進措施。

  2、學期末應對本學期收支情況進行財務分析,包括預算收支完成率,人員支出與公用支出及大型維修、設備支出占支出的比率,并與制定的預算作對應比較。

  九、財務監督

  1、財務監督是貫徹國家財經法規以及幼兒園財務規章制度,維護財經紀律的保證,幼兒園必須接受國家有關部門的財務監督,并建立嚴密的內部監督制度。

  2、幼兒園的財務監督包括事前監督,事中監督,事后監督三種形式,各園可根據實際情況對不同的經濟活動不同的監督方式。

  3、幼兒園的財務人員有權按《會計法》及其他有關規定行使財務監督權,對違反國家財經法規的行為,有權提出意見并向上級主管部門反映。

  4、主管會計定期對幼兒園進行財務指導監督,發現問題及時要求整改,并向上級主管部門匯報。

  十、未盡事宜報請上級主管部門作出審批后方可執行,嚴禁自作主張。

審批制度 篇10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基金專項資助我校成績優秀、科研能力強的博士研究生進行短期出國交流和參加本學科領域有重要影響的國際學術會議。申請時須填寫《南東大學基本科研業務費專項基金項目申請書》。

  第二條 本基金每年計劃資助約200名博士研究生(委培生、留學生除外)。每名博士研究生在讀期間只享受一次本基金的資助,且申請時必須是在中國境內學習階段。

  第二章 申請與評審條件

  第三條 博士研究生因研究需要到國際高水平大學或研究機構進行短期合作研究(一般為3~6個月),須有對方邀請信、英語合格證明及研修計劃等材料。

  第四條 博士研究生以第一作者(若為第二作者則第一作者應為其導師)并以南東大學名義撰寫的科研學術論文被本學科領域在境外召開的有重要影響的`國際學術會議所接受,并應邀在大會或分會上宣讀論文,須有會議正式錄用通知。

  第五條 符合申請條件的博士研究生由本人提出申請,填寫《南東大學基本科研業務費專項基金項目申請書》,經導師和院系審核同意后報研究生院,研究生院組織專家對申請材料進行評審,擇優資助。

  第三章 資助與成果要求

  第六條 博士研究生短期出國交流,研究生院資助在國外的科研經費,最高資助額度不超過30,000元。博士研究生參加國際會議,研究生院資助經費5000-15000元。每個會議每次最多資助兩位博士研究生。

  第七條 參加國際學術交流的博士研究生回國后按協議規定向研究生院提交交流總結及相關材料,并填寫《南東大學基本科研業務費資助項目結題報告》,研究生院審核后發放資助經費。

  第八條 參加國際學術交流的博士研究生有責任和義務在會議期間積極宣傳南東大學,自覺遵守外事紀律,并按期回國。

  第四章 附則

  第九條 本基金其他事宜還應符合《南東大學基本科研業務費管理細則》(校通知[20__]88號)。

  第十條 本實施細則由研究生院負責解釋。

審批制度 篇11

  財務管理、審批、監督是單位的重要工作,為了保護國家財產,防止違法亂紀、鋪張浪費的行為,根據上級要求,制定本規定。

  一、財務管理

  1、根據工作分工,本單位行政正職為財務管理責任人,負責財務管理工作,其它正、副職(支部書記)協助管理。

  2、責任人應努力學習財務知識,認真貫徹國家經濟政策,遵守和維護財經紀律。

  3、責任人應盡心盡職地維護國資安全運轉和保值增值。

  二、財務審批

  1、本單位財務管理責任人具有財務審批權;未經責任人許可或委托,其它人的審批一律視為無效。

  2、責任人應嚴格執行經費使用規定,把好審批關;應勤儉節約,反對浪費。

  3、重大項目經費支出,責任人應遞交職工代表大會審批。

  三、財務監督

  1、責任人、其它正、副職每年應向職工代表大會如實公開經費開支情況、本人住房、收入、手機使用費等個人重大事項并接受職工代表大會的'質詢。

  2、責任人、其它正、副職應自覺接受干部廉潔自律審查小組對招待費、個人住房、收入和資產經營管理審查小組對財務收支的審核。

  3、政工干部應做好對財務收支的監督工作。

  四、本規定自即日起實施。

審批制度 篇12

  為加強我園的財務管理,規范財務管理行為,使財務管理工作依法規、有制度、守紀律、有序地進行收支管理與監督,促進增加收入。控制支出,確保本園及其他分園的正常運轉。本園的領導班子根據國家政策、法規,結合我園的實際情況,特制訂本制度。

  一、貨幣資金管理

  1、嚴格銀行賬戶管理。中心幼兒園及其他分園只能在金融機構開設一個銀行賬戶。本園只設一名報賬員,報賬員除了按日常需要申領一定限額的.備用金應付日常開支外,各項經濟往來收付款項必須通過銀行辦理轉賬結算。嚴禁賬外賬、搞小金庫和多頭存款。

  2、嚴格規范現金使用。

  ①不準從現金收入中直接開支(即坐支),報賬員如收了現金收入應即將款項存入銀行,其他分園可收齊后再存入銀行;

  ②不準與“白條”抵庫,報賬票據要求用稅票,免稅產品除外;

  ③不準挪用公款;

  ④不準公款私存。

  3、嚴格執行備用金制度。報賬員的備用金要做到日清月結,賬款相等,實行定期與財政“結算中心”對賬。

  4、嚴格收費收入管理,收費要按物價部門核定去收,收費要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保教費每生每月220元,一學期合計1100元,其他分園保教費收取,按實際情況收取,但不能超過物價部門的核定。伙食費實收實支,多還少補。伙食費每生每天暫收9元,包括早餐、午餐、午點,一學期900元,不吃早餐每天8元,一學期800元。中心幼兒園和其他分園所收保教費全額繳入中心幼兒園賬戶,再由中心幼兒園統一繳到財政專戶。所收伙食費全額繳入中心幼兒園賬戶。

  5、伙食費的收支管理,獨立設賬核算,確保實收實支,專款專用。

  二、票據管理

  1、嚴格票據管理。

  ①中心幼兒園和其他分園要規定使用財政部門提供的有效票據進行收費,非財政部門的票據不能使用;

  ②收費票據的領用、保管、核銷由中心幼兒園報賬員負責;

  ③票據實行繳舊領新和定期繳制度。

  每次領用時,報賬員必須將整本用完的收費收據存根繳回財政部門核銷,經財政所票證管理員核對無誤后,予以辦理領取新的收費票據手續。

  三、開支財務審批

  中心幼兒園和各分園的一切財務開支必須取得符合規定的原始憑證,有經手人、證明人、園長一支筆簽批,同時注明開支用途,還分清保教費或伙食費支出,方能辦理開支。

  四、開支財務管理

  1、通訊費的開支。正園長每月通信費80元,副園長、報賬員每月通信費60元。

  2、會議、差旅費開支。教師、領導到鎮參加會議、出差每次補助10元,到區每次補助30元,到市每次補助50元。

  3、退費。采取按學期收取的,每個學期按5個月計算。幼兒因請假、轉學、退學、插班等原因學期內累計在園時間不滿10天(含10天,以工作日計算,下同)的,幼兒園按保教費繳費額的80%退還;超過10天但未滿30天的,按保教費繳費額的50%退還;超過30天但不滿50天的,按保教費繳費額的30%退還,超過50天的,不退還所繳保教費。

  4、采購。成立采購小組,每次采購都由采購小組進行采購,超過限額要實行政府采購。

  五、固定資產管理

  組織人員對中心幼兒園固定資產進行核對,并按資產的分類建立明細賬,分類登記,做到賬實相符,建立管理制度,明確責任,防止固定資產流失。

  六、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開始實施。

審批制度 篇13

  財務管理、審批、監督是單位的重要工作,為了保護國家財產,防止違法亂紀、鋪張浪費的行為,根據上級要求,制定本規定。

  一、財務管理

  1、根據工作分工,本單位行政正職為財務管理責任人,負責財務管理工作,其它正、副職(支部書記)協助管理。

  2、責任人應努力學習財務知識,認真貫徹國家經濟政策,遵守和維護財經紀律。

  3、責任人應盡心盡職地維護國資安全運轉和保值增值。

  二、財務審批

  1、本單位財務管理責任人具有財務審批權;未經責任人許可或委托,其它人的`審批一律視為無效。

  2、責任人應嚴格執行經費使用規定,把好審批關;應勤儉節約,反對浪費。

  3、重大項目經費支出,責任人應遞交職工代表大會審批。

  三、財務監督

  1、責任人、其它正、副職每年應向職工代表大會如實公開經費開支情況、本人住房、收入、手機使用費等個人重大事項并接受職工代表大會的質詢。

  2、責任人、其它正、副職應自覺接受干部廉潔自律審查小組對招待費、個人住房、收入和資產經營管理審查小組對財務收支的審核。

  3、政工干部應做好對財務收支的監督工作。

  四、本規定自即日起實施。

  xx區

  20__年一月

審批制度 篇14

  為了進一步加強學校安全工作管理,確保學生安全,特制定校外集體活動審批制度,請各年級組、各班級認真貫徹執行:

  1、要高度重視學校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工作,牢固樹立“安全第一”思想,克服麻痹松懈情緒,將學校安全工作做深、做細。

  2、學校加強對校外集體活動的領導,堅持安全、就近、就地、徒步的原則。確需交通工具的按上級部門規定執行。

  3、實行校外集體活動報批制度。組織校外集體活動,必須填寫校外集體活動審批表,經大隊部、教導處、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領導小組簽署意見后提早一天以上報請校長批準。組織春游、秋游活動由教導處統一安排時間,提早一至三天報教育局批準后分各年級組報批。

  4、組織校外集體活動時要確定安全負責人和安全保衛教師,安全負責人為校外集體活動的總指揮。年級組活動安全負責人為年級組長,大隊部活動安全負責人為大隊輔導員,全校性校外集體活動安全負責人為教導主任。

  5、 制 訂相應的安全防范措施,加強各個環節的'安全工作,做到層層落實,責任到人。制定安全預案,事先勘察活動場所,弄清有關情況,消除事故隱患;事先對學 生、 安全保衛教師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加強學生交通法規教育,增強學生交通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凡不安全的地方,或安全措施不落實的地方,不得組織 學生前 往。

  6、嚴格實行安全事故報告制度。在校外集體活動中發生安全事故,安全負責人應立即報告校長,同時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救護及善后工作。

  7、在校外集體活動組織過程中,對忽視安全工作,玩忽職守而導致安全事故發生的,學校將追究安全負責人和有關人員的責任。

  8、違反審批制度,未經批準擅自組織學生校外集體活動的,誰組織、誰負責,責任人師德考核不合格;造成重大影響的,年度考核不稱職,并按市教委有關文件規定予以解聘。

  10、本制度自20xx年3月18日起開始執行。

審批制度 篇15

  為促進各專業、各部門相互協調,保證安全生產,確保采掘工作面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編制要求

  1、編制作業規程、操作規程、安全措施必須以黨的安全生產方針為指導,以《煤礦安全規程》和上級有關安全文件、指令、決定為依據,確保生產安全。

  2、對規程、安全措施實行分類管理。

  3、在編制作業規程、安全措施前,必須由主管部門按規定組織有關人員進行現場調研,提出調研報告,明確重點。無調研報告,不予審批。

  4、作業規程、安全措施的界定、編制要求、內容等由技術科制定。操作規程應明確操作程序、動作標準、安全要點等。

  5、與作業地點無關,而只與工種或機電設備有關、在操作規程中已經明確的內容可在作業規程中合理刪減,但重要部分要進行強調,同時說明所執行標準的詳細出處。

  二、審批要求

  1、在按規定編制完成后,主管業務部室要制定審批通知單,按作業過程涉及專業確定應參加審批單位和礦領導先進行傳閱審批。

  2、作業規程、重點或特殊工程的安全措施及通用的安全措施會審由礦總工程師組織會審。有關生產科室的科長或副科長、施工隊隊長、技術員必須參加,有關生產業務的副礦長應參加。

  3、一般性安全措施和操作規程的會審,由分管專業科室組織有關專業科室及施工隊組參加,會審意見補充后,經會審人員簽字,并報總工程師、安全礦長和生產礦長簽字批準后執行。

  4、因時間緊急,規程(措施)不能傳審完畢,在會審時,沒有參加傳審的單位必須由科長參加會審。

  5、各生產業務科室審批人員對規程、安全措施中已明確的內容,在審批意見中不得進行“重復”或“強調”,要根據本專業的業務性質、有關技術規定、現場具體情況等,提出改正性或補充性審批意見。所提出必須是可執行的'具體措施,具有可操作性,嚴禁空話和套話。

  6、編制人員要根據會審意見的具體內容,對改正性意見在規程(措施)中直接改正,對補充性意見進行整理,并附在會審意見中。

  三、發送、貫徹執行和復查

  1、規程、安全措施原件經審批人員簽字后,由主管業務部室建檔保存,打印出的規程(措施)經審核人員審核無誤后,發送領導和單位執行。

  2、批準后的作業規程、操作規程、重點或特殊工程的安全措施及通用的安全措施必須打印,并裝訂整齊,一般性的安全措施可復印,但必須字跡工整、圖文清晰。

  3、規程(措施)的發送由主管業務科室的分管技術員根據參加審批單位和作業涉及單位確定發送范圍。所有的規程(措施)必須送安監處、通防技術中心、生產部。

  4、現場調研報告、規程(措施)審批通知單、規程(措施)貫徹通知單主管科室要存檔備查。

  5、已批準的規程(措施),各科室和隊組必須嚴格執行。各類檢查所發現的隱患或違章,必須標明違反規程(措施)的具體條款和內容。

  6、要對作業規程的貫徹、學習進行全過程監督,并負責考試的例題和組織。

  7、各隊組必須建立規程措施管理制度,并對規程措施有職工簽名的學習記錄、考卷、成績登記表、補考考試總結進行建檔管理。

  8、技術科室要堅持規程復查制度。

  (1)作業規程每月復查一次,通用的技術措施每季復查一次,操作規程每年復查一次。

  (2)作業規程的復查結果和整改情況每月30日前、通用安全技術措施的復查結果和整改情況每季最后一個月的30日前、操作規程的復查結果和整改情況,由專業人員對復查情況進行監督考核。

  (3)對復查出的問題,由主管技術科室負責,按規定編制補充措施,經審批后執行。

  9、各隊組在貫徹和實施過程中發現的問題,要以書面形式,并由隊長簽字報主管技術科室和安監處。安監處要對各隊組的規程(措施)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10、在作業過程中或各類檢查中若發現以下情況,即原有規程相關部分不再具有指導作用時,必須對相關部分進行修改和補充,以規定程序批準后執行。

  (1)現場作業條件發生變化時

  (2)采用新型設備時

  (3)變更原規定施工工藝時

  (4)作業規程中未涉及到的現場作業程序即規程中有缺陷或不足時

  (5)與上級新頒發的各類規定、規范、政策相抵觸或與現場實際不符,即規程中有錯誤時。

  11、所有的不隨作業地點變化的作業項目、工種、設備都必須按規定進行編制或以書面形式提請有關科室編制安全措施或操作規程經審批后執行,嚴禁無規程(措施)作業。

審批制度 篇16

  為了加強對幼兒園的申辦審批管理,促進我省學前教育事業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幼兒園管理條例》和《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教育部等部門(單位)關于幼兒教育改革與發展指導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xx〕13號)等文件精神,經研究,決定在全省實行統一的幼兒園申辦審批制度。具體辦法如下:

  一、凡在我省范圍內舉辦各類幼兒園均應進行申辦和審批。

  二、審批機關為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

  三、舉辦幼兒園,應具備以下條件:

  1.單位舉辦的,舉辦單位必須具有法人資格;個人舉辦者必須是享有政治權利、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2、中外合作辦園,華僑或港、澳、臺同胞與內地合作辦園,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3、有穩定、可靠、合法的經費來源。

  4、具備幼兒園設置的基本條件(見《浙江省幼兒園準辦標準》中的相關條款)。

  5、機構名稱應當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不得冠以“全國”、“中國”、“中華”、“國際”等字樣,不得使用易產生誤導的詞匯。已辦幼兒園的園名中如有此類字樣,在重新審核時應予以更正。幼兒園對外用名必須與教育行政部門審批同意的名稱一致。

  四、申請籌辦幼兒園,申辦者應當向所在縣(市、區)教育局提交下列材料:

  1、辦園申請報告(原件),舉辦者的簽字、印簽,以及所在鄉鎮(街道)政府簽署意見、蓋章。

  其中申請報告的內容應當包括:舉辦者、幼兒園名稱與地址、培養目標、辦園規模、辦園形式、辦園條件、內部管理體制、經費籌措與管理使用等。

  2、舉辦者的資質證明(交復印件,驗原件)。

  舉辦者是個人的,須提供身份證及簡歷,注明現地址、聯系方式,戶口所在地(居住地)派出所出具的無犯罪記錄證明(原件);舉辦者是法人單位的,需提供單位營業執照(或單位法人證書)、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及法定代表人簡歷等(交復印件,驗原件)。

  3、經費來源、資金數額的有效證明文件(原件)。

  由銀行出具的舉辦者存款證明,各縣(市、區)可根據申辦幼兒園的規模和園舍產權狀況自行確定本地區的資金數額標準。舉辦者為兩個及以上單位和個人的,需提供各自的出資數額、出資比例證明。

  4、園產來源證明材料(交復印件,驗原件)。

  屬自建園舍的需載明產權;屬租房辦園的須提供租賃合同意向書(原件);屬捐贈性質的園產須提交捐贈協議,載明捐贈人的姓

  名、所捐資產數額、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關證明文件(原件)。

  5、合作辦園的須提供合作辦園意向書(原件)。

  其中要有統一的辦園思想、辦園目標,明確各方權利和義務。

  五、申請正式設立幼兒園時,申辦者應當向所在縣(市、區)教育局提交下列材料:

  1、籌設批復意見書(復印件)。

  2、籌設情況報告(原件),由所在鄉鎮(街道)政府簽署意見并蓋章。

  3、符合法規的擬辦幼兒園的章程。

  內容應包括:幼兒園名稱、地址、辦園宗旨、規模、形式等;幼兒園資產的數額、來源、性質等;理事會、董事會或者其他形式決策機構的產生方法、人員構成、任期、議事規則等;幼兒園的法定代表人;出資人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報;幼兒園自行終止的事由;章程修改程序等事項。民辦幼兒園需首屆董事會全體成員簽名。

  4、擬任園長或主要行政負責人、擬聘教師以及其他工作人員的身份證、專業資格證、健康證明、工資待遇材料、聘任合同等復印件(驗原件)。

  5、擬辦幼兒園的資產及經費來源的證明材料(原件)。

  6、提供“四證”:

  1)房產證或租賃合同(驗原件、交復印件)

  2)建筑質量檢測合格證(原件)

  3)消防驗收合格意見書(驗原件、交復印件)

  4)食堂衛生許可證和衛生保健合格意見(驗原件、交復印件)

  7、合作辦園的需提供正式合作辦學協議書(原件)。

  1)統一的辦園思想、辦園目標;

  2)明確各方權利和義務;

  3)合作各方簽字、蓋章。

  8、幼兒園設施設備清單(原件)

  9、審批部門按法律法規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六、審批程序如下:

  (一)申請籌設幼兒園的審批程序

  1、籌設申請

  申請設立幼兒園的個人或機構(以下簡稱申辦者)必須按照要求,提交有關籌設材料,經所在鄉鎮(街道)政府簽署意見蓋章后,將申請報告及籌設申請所需材料報送縣(市、區)教育局。

  2、籌設受理

  1)縣(市、區)教育局接到申請書和相關材料后,應當對提交的申請書和相關材料初步審查。對符合規定的,提出受理意見;對不符合規定的,應當書面向申辦者說明不受理的理由。

  2)申請報告被正式受理20個工作日內,縣(市、區)教育局進行材料審核和實地核查,并作出是否同意籌設的批復。

  3、其他事項

  同意籌設的,向申辦者發放《浙江省幼兒園準辦標準》;籌設期不得超過3年,籌設期間不得招生和刊登廣告;超過籌設期的,應當重新申辦。

  (二)申請正式設立幼兒園的審批程序

  1、正式申請

  籌設工作基本完成后,申辦者向縣(市、區)教育局提出正式申請,遞交正式設立申請所需材料(所在鄉鎮或街道出具意見并蓋章),并填寫《浙江省幼兒園審核登記表》。

  2、正式受理

  在接受正式申請相關材料后的20個工作日內,縣(市、區)教育局進行材料審核和實地驗收,作出是否同意正式設立的批復,并在所在縣(市、區)教育網上公示7天。

  3、頒發辦學許可證

  縣(市、區)教育局對批準正式設立的幼兒園頒發《浙江省幼兒園辦學許可證》,并報市級教育行政部門備案;對不予批準的,作出書面理由說明。

  4、公告

  將批準正式設立的幼兒園及其章程向社會公告。

  七、舉辦者提出籌設和正式設立的申請,縣(市、區)教育局正式受理后,須派3名以上相關專家進行實地核查。

  八、堅持“誰審批、誰管理、誰負責”的原則。各縣(市、區)教育局要切實加強對所審批設立的幼兒園的監督管理,明確管理機構和人員,建立日常監督檢查制度,規范舉辦者的辦學行為,促進幼兒園保教質量的提高。

  九、在本辦法施行之前舉辦的幼兒園,應按本辦法規定,補辦或重新辦理申辦、審批手續。對符合條件的,可予以審批通過,并同時確定其相應的等級。對不符合條件的,應暫緩審批,限期整改,待符合條件后再予以審批;暫緩審批期間應停止招生;經限期整改仍不符合規定條件的,由審批機關責令其停辦。

  十、在本辦法施行之后新開辦的幼兒園,必須按本辦法申辦,經審批后方可開辦;未經審批,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舉辦幼兒園。凡不符合規定條件、未經審批擅自舉辦的,由審批機關依法予以取締。

  十一、已通過審批的幼兒園因故停辦、更名、合并、遷址、變更單位或舉辦者、改變性質等,均應向原審批機關辦理注銷或變更登記手續。省二級幼兒園因故變更登記事項必須報市級教育行政部門備案;省一級幼兒園必須報省教育廳備案。

  十二、《浙江省幼兒園辦學許可證》有效期為3年。幼兒園應在有效期滿前30天內到發證機關辦理換證手續。發證機關應根據《浙江省幼兒園準辦標準》對幼兒園的辦園水平重新進行審查,換發、緩發或吊銷其辦學許可證。

  十三、幼兒園在取得《浙江省幼兒園辦學許可證》以后,可根據辦園性質(舉辦者出資款的性質和比例),到所在縣(市、區)的編辦或民政局進行注冊。

  十四、《浙江省幼兒園審核登記表》、《浙江省幼兒園辦學許可證》由浙江省教育廳統一制發樣例。

  十五、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審批制度 篇17

  為轉變機關工作作風,規范和完善領導班子議事和決策程序,提高服務、指導、管理水平, 制定如下工作制度:

  一、政務管理制度:

  1、議事制度:

  認真執行“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基本制度,實行集體決策和領導分工負責制。對事關全局的大問題,集體討論決定,然后分頭落實。領導班子研究重大問題,要按照會前調研、會前協調、會議準備、討論、表決的程序進行。重大突發事件和緊急情況,來不及集體議事及會議表決的,領導集體成員可臨機處置,事后應及時向領導集體報告。

  2、會議制度:

  (1)黨委會:由黨委書記或副書記主持召開,黨委委員、辦公室主任參加(必要時邀請有關人員召開擴大會議),主要是研究、決定全系統組織建設、作風建設、黨員獎懲、領導聘任等工作;貫徹落實黨的`方針、政策、法規和上級黨委下達的工作任務;研究、制定全系統的規化、方案。一般每月召開一次。

  (2)局長辦公會:由局長或主管副局長主持召開,副局長、工會主席、辦公室主任參加(必要時召集有關人員參加)。主要是研究決定全系統的經濟指標、經營管理、工作進展和落實情況,在調查研究的基礎上交流通報各項工作情況,總結經驗教訓,制定工作計劃和方法措施。一般每周一上午召開或視工作需要而定。

  (3)局務會:由局長或副局長主持召開,局領導和科室領導成員或有關人員參加。主要研究解決各科室的工作,貫徹落實局黨委會和局長辦公會以及主管部門下達的工作任務。

  (4)企業主任(廠長、經理)工作會議:由黨委會、局長辦公會決定召開,企業單位一把手參加,主要聽取各單位工作匯報,交流經驗,解決問題、研究、部署下段工作。分線工作會議由職能科室報經主管局長批準主持召開。一般每月召開一次或視工作需要而定。

  (5)機關全體會議:主要是學習、貫徹、落實上級文件、方針政策,落實布置機關工作任務。

  上述會議由辦公室將或主辦科定負責通知。黨委會、局長辦公會召開前,由辦公室將議題經局長審定后印發各位與會人員提前審閱考慮,各科室提交局務會的事宜,事先拿出明確意見,交辦公室匯集由局務會決議。

  3、請示、報告及審批制度:

  各單位向市局請示報告事宜,須按公文格式書面報市局辦公室,送交有關會議、領導和科室審批,一般不搞越級請示。

  一般請示報告事項按職能分工由科室或主管局長審批。

  4、催辦、查辦及反饋制度:

  凡會議決定事項和領導交辦事宜,由辦公室填寫交辦單和催辦、查辦事項登記,分別交有關單位、人員承辦。承辦單位和人員必須按要求和規定時間辦理,并將辦理結果反饋到辦公室,由辦公室填寫反饋卡片,送交辦領導。

  5、 印章管理制度:

  局行政章、主要領導人手章由辦公室專人管理,各科室印章由科長或一名責任人管理,實行用印登記和交接制度。新印章的刻制更換和報廢統一由辦公室辦理。重大事項用印經主管局長批準后方可辦理。

  二、 財務開支審批管理制度:

  1、辦公費用開支:本著勤儉節約的原則,由主辦科室事先提交預算,報主管局長和局長審批,必要時提交局長辦公會研究,審批通過后辦理。報銷單據由局長、主管局長、經辦人三人簽字后方可報銷。

  2、業務招待費、會議費開支:本著廉潔、節約的原則,由經辦人事先報紀檢書記和局長審批,按有關招待費、會議費標準填寫審批卡,憑審批卡安排(參加)會議和就餐。事后經辦人憑

  《糧食局議事規則及財務審批管理制度》出自:

  審批卡和正式報銷單據,經審批領導和局長簽字后報銷,手續不全者不予報銷,超出標準部分由經辦人自負。 機關工作人員下基層一般在企業食堂就餐。

  3、向基層收取會議費、管理費:由財務科提出方案,報局長辦公會通過后執行。

  三、 車輛管理制度:

  局機關工作用車由辦公室調度管理,實行派車通知單制度,司機憑派車通知出車,一般情況下不得超越出車范圍和里程,不得私自出車;財務科建立車輛費用開支檔案,辦公室每月對于出車及費用開支情況進行一次審核,盡力節約開支。車輛維修實行事先報告制度,經局長辦公會研究通過后維修。

審批制度 篇18

  一、財務收支審批的范圍

  (一)本制度所稱財務收支包括與公司有關的一切經濟利益的流入與流出。既包括現金及其他實物資產的增減,也包括債權債務的增減變化。

  (二)未經公司相關領導審批,任何人員不得私自收取應由公司收取的款項,或報銷不屬于公司業務范圍的支出。

  (三)收入主要包括:

  1、商品銷售收入;

  2、項目轉讓收入;

  3、租金收入;

  4、投資收益;

  5、政府補貼收入;

  6、利息收入;

  7、其他收入;

  8、收入的減少,主要指銷售折扣及優惠等。

  (四)支出主要包括以下項目:

  1、固定資產購建支出;

  2、工程物資采購支出;

  3、原材料、包裝物、低值易耗品、商品及其他物料支出;

  4、各項費用支出,如:工資及福利費、辦公費、水電費、運雜費、展覽及廣告費、交通費、差旅費、保險費、修理費、業務招待費、會務費、禮品費、培訓費、通信費、中介服務費、稅金、利息等等。

  5、償還債務;

  6、繳納稅費;

  7、其他支出,如罰款及捐贈支出等。

  二、財務收支的審批報銷程序

  1、業務經辦人員應在所經辦的經濟業務完成后,及時取得或填制合法的原始憑證并簽名確認;用途不明的,還應注明用途或另附清單;采購設備工具及物資的,應有驗收人員或使用保管人員的簽收意見或開具入庫單(驗收單);已簽訂合同的款項支付,還應填寫付款審批單經相關人員審批后一并作為報銷憑證附件。

  2、由該業務人員所在部門負責人對該項經濟業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進行預審并簽名確認;

  3、報財務負責人審核(工程類還應先報工程會計審核),再報總經理審批和董事長審批;

  4、出納人員根據審核無誤的原始憑證及時進行報銷。

  5、各業務人員應嚴格《原始憑證填制審核規范》取得或填制原始憑證,各級審批人員也應嚴格按《原始憑證填制審核規范》審核原始憑證;若出現失誤給公司帶來損失的,責任人均應承擔一定的責任及損失。

  三、財務收支的審批權限:

  (一)收入的審批權限:

  1、需要開據正規發票才能進行收款時,必須由經辦人提出書面申請,經總經理和董事長簽字批準后,交財務部開據相應票據進行收款。

  2、不需開據正規發票的,經辦人應先收取款項或支票,交由財務時向經辦人開收款收據,并讓經辦人在收據里簽字認可,財務要及時入賬,并在當天的日報表中登記,報公司領導知曉。

  (二)工程材料采購的審批權限:另作規定

  (三)一般費用的審批權限:

  所有的費用現均由總經理或董事長簽字后方可報銷

  四、報銷時間

  1、一般費用報銷時間為每個(星期二)和(星期四)的下午進行報銷;

  2、其余如遇事情緊急的可在其他工作時間報銷。

  3、如無特殊情況,報銷人員不得要求財務人員在規定時間以外辦理報銷;財務人員也不得無故拖延。

  五、關于借款

  1、員工因公借款或領用支票,應由本人按照規定填制借款單或支票領用單,由領導或其指定人員審核簽章,然后辦理借款。不能收回或報銷的借支款項,簽字同意的人員應負連帶責任。

  2、借支后,借支人員應于該項經濟業務完成或應該完成后的(兩個工作日)內進行報銷;但最遲應在借支日后的(10日內)進行報銷;否則,一律從最近將發放的工資中扣回。

  3、一般情況下,員工不得因為私事向公司借款。

  4、試用期未滿的員工一般不得經辦與現金有關的業務。

  5、副總經理、總經理、以及其他股東如有個人向公司進行借款的,不論金額大小必須由董事長簽字后方能支出,借款時必須注明歸還日期。

  六、差旅費

  1、審批:員工因公出差,需提出書面申請,列明出差事由、地點、時間、日程安排、費用預算、需借支金額等,一般員工報總經理批準,部門經理以上級人員報董事長批準后,方可出差。

  2、借支:員工持經批準的'出差申請到財務部門,財務部負責人審核無誤后,交由出納按核定的借支額支付借款。

  3、報銷標準:出差人員所乘坐交通工具在規定標準以內的,可按機票及車船票據實報銷,未達到規定標準的,節約的費用可按50%獎給個人;住宿費、市內交通費、誤餐費、話費補貼實行定額包干制度,報銷時需出具當地住宿發票。具體標準如下:

  費用項目

  副總經理以上

  部門經理及副經理

  其他人員

  車船費

  飛機、火車、汽車、輪船

  飛機、火車、汽車、輪船

  飛機、火車、汽車、輪船

  住宿費

  省內

  80元/天

  50元/天

  30元/天

  省外

  120元/天

  70元/天

  40元/天

  特殊地區

  150元/天

  100元/天

  50元/天

  市內交通費

  省內

  10元/天

  10元/天

  10元/天

  省外

  25元/天

  20元/天

  15元/天

  特殊地區

  30元/天

  25元/天

  20元/天

  誤餐費

  省內

  40元/天

  30元/天

  20元/天

  省外

  50元/天

  40元/天

  30元/天

  特殊地區

  60元/天

  50元/天

  40元/天

  話費

  補貼

  省內

  10元/天

  5元/天

  5元/天

  省外

  20元/天

  15元/天

  10元/天

  說明:1、以上標準如遇特殊情況需提高的由董事長批準后方可報銷。

  2、兩人共同出差,報銷標準就高不就低;超過兩人的分別按標準報銷。

  3、不屬會務組安排的。單個出差人員,住宿費按規定標準報銷。

  4、公司已派出車輛的,不再報銷車船費及市內交通費。

  5、如公司統一安排食宿或所報會務費等已包括食宿費的,不再單獨報住宿費和誤餐費;如已另行報銷業務招待費的,應扣除當日相應的誤餐費。

  6、本規定中的特殊地區指:北京、上海、廣州、深圳、珠海、廈門、海南等高消費城市。

  7、出差人員返回公司當天只報誤餐費;以上誤餐按2餐/天計,不足一天的,按半天的誤餐費報銷。

  七、業務招待費

  業務招待費的開支必須從嚴掌握,非不得已,一般不出外就餐,確需出外就餐時,公司的陪同人員不得過多,變成內部消費。

  各職務權限每次開支最高標準

  級別

  開支金額

  備注

  董事長、總經理

  實報實銷

  部門經理或副經理

  按實際用餐人均按(30元/餐)以內報銷

  報請

  其他人員

  事前報請

  八、值易耗品及辦公用品

  低值易耗品是指單位價值50元以上,XX元以下,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或不具備固定資產界定條件的各種設備、用品、物品。

  1、每月初,各使用部門必須上報其領用計劃經部門負責人審核后送總經理批準后執行。超計劃領用的,應由使用部門寫出書面原因,呈總經理批準,方可領取。

  2、除一次性用品外,必須實行“以舊換新”,否則一律不得領發新品。專業性較強的用品需經非使用者的專業人員鑒定確屬自然損壞不能使用的才能換新。

  3、員工領用物品應在《物品領用臺帳》上登記,工作離退,個人必須辦理清退手續,財務部方能給予結算工資。

  4、對報廢低值易耗品的,財務部設相應賬簿進行數量反映,隨時記錄形成報廢原因,詳細列出清單。對管理不善和人為浪費及損毀造成報損的,應追究使用人和部門直接負責人責任。

  5、辦公用品應提倡節約精神,公司各部門用于辦公所需的文具、紙張、筆墨、計算器具、賬冊、憑證以及其他辦公用品,每月采購計劃和領用計劃報領導審批后,統一交由采購部門購進,由倉庫保管,各部門按月領用。凡辦公用品除個別零星急需購買外,各部門不得自行采購。

  九、宣傳廣告費

  1、宣傳廣告費的開支范圍:印刷品、年歷、贈品、大型演出活動的贊助開支,報刊、雜志等媒體的廣告宣傳、電視廣告制作及播放開支等。

  2、宣傳廣告要注重效果和效果評估,廣告費的開支要有透明度和有力的監管措施,總經辦必須參與詢價談價、評估結算的全過程,當客觀條件不便參與時,可委托或授權其他部門人員參與,任何情況下不得將策劃設計、詢價、結付均由一人經手完成,否則追究總經辦和審批人的責任。

  3、宣傳廣告費的總量控制在全年銷售收入的2%的范圍內。

  十、其他費用

  1、其他費用包括電話費、水電費、小車費、報刊費、培訓費等,這些費用的開支應大力動員公司全體員工積極厲行節約。

  2、電話費:公司員工應做到通話時長話短說,言簡意賅,能傳真的則傳真,同時杜絕用公司電話閑談及打信息臺。原則上不配置手機,因工作需要配置手機的,話費限額包干,超支自付。

  3、水電費:必須加強管理,防止浪費,能實行定額管理的盡量實行定額管理,節約獎勵,超額自付,以提高員工節約用水用電的自覺性。

  4、車輛費:小車費包括油料款、修理費、路橋費、路費及其保險費等。車輛必須嚴格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管理和支付費用,降低車輛費用開支。

  5、報刊費:公司訂購報刊、雜志的開支,需總經理批準,訂購時應以業務相關報刊、雜志為主,娛樂性的為輔,并盡量共用,提高利用率。隨著公司不斷發展,應努力籌辦內部報刊,以增強企業文化,提高企業凝聚力。

  6、培訓費:如因工作需要確需參加付費培訓的,應事先報總經理審批同意后方可參加,否則費用自理。

  十一、食堂費用

  1、食堂費用包括公司食堂購買材料、燃料、用品、設備折舊、人員工資等,公司內

審批制度 篇19

  為規范財務管理,切實把經費收好、管好、用好,根據縣教育局有關規定,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財經的方針、政策、制度,確保各項財務收支業務合理、合法、合規。

  二、真實、準確和完整地反映財務收支情況,按月編制財務報表,并接受監督和檢查。

  三、按規定提取和使用各項專用資金,繳納各種稅金和有關費用。

  四、按規定使用各種票據,嚴禁使用“白條憑證”和。

  五、不屬于本單位的經濟往來,不得在本單位的銀行賬戶開支。

  不準租借銀行賬戶、支票、公章等。

  六、嚴格執行現金庫存限額,現金使用范圍,現金發放手續的規定,不得賬外設賬。嚴禁現金坐支、套取現金, 嚴禁設立小金庫。

  七、本單位的'現金收付,除發給職工的工資、津貼、勞酬費、獎勵費、差旅費以及支票起點以下的零星現金支付外,其他一切經濟往來,都必須通過銀行辦理轉賬結算,不得直接以現金支付。

  八、嚴格現金收付手續,堅持“賬錢分管”的原則,指定專職或兼職出納人員辦理。建立現金日記賬,逐筆登記現金收支,做到日清月結,賬賬相符,賬實相符。

  九、按照國家規定配備具有崗位證書的專職或兼職財務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或出納人員調動工作因故離職的,必須與接管人員辦理交接手續,沒有辦好交接手續前,不得離職。

  十、財務專用章應由專人保管,個人印章必須由本人或其授權人員保管,嚴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項所需的全部印章。

  十一、嚴格憑證審批手續,報銷憑證須由經辦人簽字或蓋章,經領導審批后方可報銷,重大開支須報學校行政討論決定。

  十二、加強會計檔案管理,對本單位每年形成的會計檔案,由會計人員按要求保管。

審批制度 篇20

  第一條、為了規范網上行政審批行為,提高網上行政審批效率和質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網上行政審批實行網上預審制度,當事人將審批事項所需要提交的材料從網上發送到行政便民中心網站,審批單位在網上對當事人提交材料進行審核,材料符合規定的,應當在2日內通知當事人到行政便民中心進行辦理;材料不符合規定的,通知當事人進行補正。

  第三條、審批單位應當在規定期限內將審批事項辦理完畢,并通過網上或其它方式通知當事人。

  第四條、審批單位需要到現場進行實地堪測的',應當事先告知當事人現場堪測的時間,當事人應當予以配合。

  第五條、審批單位在辦理行政審批事項時,不得違反規定向當事人索取財物,不得向當事人轉嫁費用,不得接受當事人宴請,嚴禁有不廉潔行為。

  第六條、審批單位在規定期限內因特殊原因未能辦理完畢的,應當提前告知當事人,取得當事人諒解。

  第七條、審批單位在規定期限內無故不予辦理的,要對相關責任人實行責任追究。

審批制度 篇21

  為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學校安全工作,切實保障廣大師生的生命安全,維護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特制定學生社會實踐、外出活動規定。

  1.組織師生外出活動(社會實踐、社會調查、春游、秋游、參加公益活動、義務勞動、參觀訪問等)要制定有周密的計劃和安全措施,活動方案必須經校領導審閱簽字同意并上報教育局有關部門批準后方可實施。

  2.全校性集體外出活動和社會上要求學生參加的活動,必須報區教育局批準;學校在教育教學計劃內安排的整年級、整班外出活動必須報請校長批準。組織學生外出參加大型活動時,要有領導和足夠的教師帶隊,并指派有經驗的教師事前勘察活動場所,摸清有關情況,消除事故隱患。

  3.學校組織學生勞動以及參加社會實踐等活動時, 堅持就近、徒步的原則。并對勞動場地、工具作好安全檢查,對學生提出明確的勞動紀律要求,避免發生安全事故。學校不得組織學生進行強度過大和有危險的勞動。學校不得安排學生為私人幫工。

  4.每次活動應有具體的責任人,注意人員年齡、身體狀況搭配。

  5.活動的路線、地點,事前應進行實地勘查。

  6.活動來往的交通工具應向專業運輸部門租用,遵守乘車安全要求,行前要求營運部門對車進行檢修。嚴禁租用車況不良和無牌證交通工具,嚴禁乘坐無證照人員駕駛的車輛,凡需要搭乘個體營運的'交通工具必須要經交通管理部門檢查、許可。

  7.每次活動都要有安全、保衛、意外事故的應急預案

  8.野炊、爬山、野餐要注意防火、防食物中毒、防摔傷事故發生。

  9.活動地附近有河流、水庫的,沒有組織措施或不具備安全條件的,不能讓學生下水。

  10.凡外出參加各種活動,學校領導及安全小組成員必須對活動全過程進行監控。

  11.在活動中實行責任追究制,如遇安全責任事故,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12.一旦發生意外事故,要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并嚴格按照預案進行操作。

  本制度為師生集體外出活動應采取的申報、審批程序,自修訂之日起執行。

審批制度 篇22

  第一條 目的

  為明確審批人對采購與付款業務的授權批準方式、權限、程序、責任和相關控制措施,規定經辦人辦理采購與付款業務的職權范圍和工作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進行授權審批

  采購業務中審批人應當在授權范圍內進行審批,不得超越審批權限。

  第三條 嚴禁未經授權的機構或人員辦理采購與付款業務

  1、采購員應當在職權范圍內,按照審批人的批準辦理采購與付款業務。

  2、對于審批人超越授權范圍審批的采購與付款業務,采購員有權拒絕辦理,并及時向審批人的上級授權部門報告。

  第四條 專家論證適用情形

  對于重要和技術性較強的.采購業務,采購部應當組織專家進行論證,實行集體決策和審批,防止決策失誤而造成嚴重損失。

  第五條 請購

  使用部門、倉儲部門及其他相關部門根據企業采購預算、實際經營需要等提出采購申請,經部門負責人簽字后,及時向采購部門提出采購申請。

  第六條 審批

  采購經理、財務總監、總裁根據規定的職責權限和程序對采購申請進行審核、審批。

  1、采購預算內采購額在x萬元以內的,采購經理審批;采購額在—xx萬元的,由財務總監審批;采購額在—xx萬元以上的,由財務總監審核,總裁審批。

  2、采購預算及計劃外采購項目均由財務總監審核,總裁審批。

  3、對不符合規定的采購申請,審批人應當要求請購人員調整采購內容或拒絕批準。

  第七條 采購

  1、采購經理根據經過審批的采購申請組織采購員進行采購。

  2、采購員進行市場調查,進行比質、比價,擬定供應商名單,經采購經理審核并提出參考意見,交總裁最終確定合格供應商名單。

  3、采購部根據合格供應商名單進行采購談判,采購員擬定采購合同后,交采購經理審閱,報相關負責人審批后簽訂購貨合同。

  (1)采購計劃范圍內金額在x萬元以內的采購項目合同,由財務部審核后交采購部簽訂購貨合同即可。

  (2)采購計劃范圍內金額在x萬元—xx萬元的采購項目合同,須交財務部審核、財務總監審批后交采購部簽訂購貨合同。

  (3)采購計劃范圍內金額在xx萬元以上的采購項目合同,經財務總監審核、總裁審批后交采購部簽訂合同。

  (4)采購計劃外的所有采購項目合同,須由財務部核對后,交財務總監審核,總裁審批后,簽訂購貨合同。

  第八條 驗收

  質量管理部門根據企業有關驗收規定對采購的商品進行驗收,對于在驗收中發現的問題應及時報告采購部門,采購員根據驗收情況進行辦理。

  1、驗收過程中出現的采購商品或勞務數量不符合企業規定的情況,采購員需提出解決方案,報采購經理審批。

  2、采購的商品存在重大質量問題,采購經理組織由管理層人員、質量管理部、財務部等部門開會共同討論解決,解決方案報總裁審批后,采購部負責處理。

  第九條 付款

  1、財務部應付賬款會計對采購業務的各種原始憑證進行審核,具體審核采購的各種單據和憑證是否齊備,內容是否真實,手續是否齊全,計算是否正確。

  2、應付賬款在x萬元以內的,由財務總監審批;應付賬款在—xx萬元的,由總裁審批。

  3、預付款與定金在x萬元以內的,財務部負責人審批即可,應付賬款在—xx萬元的,報財務總監審批,在xx萬元以上的,由總裁審批。

  4、審核無誤后交財務部應收賬款會計開具付款憑證,交出納辦理貨款支付,并通知采購員聯系供應商。

  第十條 賬務處理

  1、財務部在采購單據齊全的情況下,按照《會計核算規定》及時、準確地編制記賬憑證。

  2、將請購單、訂購單、驗收單、外購物資入庫單、專用發票以及進口物資的報關單等支持性憑證附在記賬憑證的后面,如憑證資料較多,也可另外裝訂成冊,注明索引號后存檔。

  3、每月應根據記賬憑證準確、及時地登記入“存貨”及“貨幣資金”、“應付賬款”分類明細賬中。

  第十一條 對賬

  1、財務部門應于每月末與供應商進行貨款結算的核對。

  2、取得供應商對賬單,審核其余額與企業“應付賬款”余額是否一致,在考慮買賣雙方在收發貨物上可能存在時間差等因素之后,企業與供應商的月末余額應保持一致。

審批制度 篇23

  為切實加強幼兒園安全保衛工作,維護幼兒園正常秩序,保證教學和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確保幼兒園財產和廣大師幼的人身安全,根據上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指示精神及各項治安管理制度,結合幼兒園實際情況,現對出入園區管理作如下規定:

  1.幼兒入園時間為早8:00——9:30,幼兒園將于九點半準時鎖門。對于遲到或有特殊原因晚到的幼兒,請在大門外等待,門衛人員會與本班老師取得聯系,由老師到大門口處接幼兒入園。

  2. 幼兒園放園時間為16:45,家長方可進入園區內。如有特殊原因需提前接走幼兒,請在16:10之前與老師取得聯系,由老師將幼兒送到大門口,交到家長手中。由于16:15之后幼兒要進行離園餐活動,同時老師忙于幫助幼兒整理衣物、做放學前各種準備工作,無暇接打電話或外出送幼兒,因此這段時間,請家長不要給老師打電話或要求提前接走幼兒。17:15后未接回的幼兒將由老師組織在一樓大廳等候,確保安全。需延遲接的幼兒,請家長提前告知以便妥善安排。

  3. 9:30以后所有外來人員不得進入園區內。如家長要給幼兒送東西,請將物品存放在門衛室,由前臺工作人員去取。

  4. 經同意進入幼兒園的外來人員(含家長),門衛工作人員與前臺工作人員取得聯系后,由前臺工作人員帶領方能入園,須遵守園內的有關規定,按要求填寫《入園登記》。請穿好鞋套,主動愛護環境及公共設施,不得吸煙、亂扔雜物,不得攜帶危險品、寵物進入園區。

  5. 幼兒入園和離園時,必須與家長大手牽小手,不得脫離家長看護范圍,并由家長正面刷卡。放學后請不要在園區長時間逗留,以免人多存在安全隱患。

  6.關于金色搖籃尚東國際幼兒園家長接送車小區管理制度為:1個小時內免費停放,超過1個小時按5元/1小時收費。請家長接送小孩時,聽從小區保安人員指揮,將車有序停放,請勿占道,以免造成交通堵塞。

  7.家長牢記搖籃老師和前臺的電碼。如有問題需要與老師溝通,請給搖籃老師或前臺工作人員打電話,搖籃老師或前臺工作人員會第一時間轉達給本班老師,午休時間本班老師會第一時間回復家長。(特殊情況本班老師會及時回復家長)

  8. 違反本規定的,門衛執勤人員有權拒絕有關人員進出園區,在園區內肇事的',對相關責任人提出警告,情節嚴重的報送司法機關處理。

  上述所有規定都是從孩子的安全考慮,請家長您一定遵照執行,謝謝您的理解、支持和配合!相信,在我們家園的共同努力下,金色搖籃會越辦越好!

審批制度 篇24

  為保障校園安全和師生健康,切實履行疫情防控責任,實行校園封閉式管理,對疫情期間教職工和幼兒外出進行嚴格審批制度,盡量減少外出頻率,具體要求如下:

  教職工外出要求:

  1.教職工根據工作要求,按時來園上班,進入校園前“測溫+亮碼”,做好入園登記工作。下班時間測溫做好登記后離園。

  2.在園期間,教職工無特殊情況不私自進出校門。教師如因公或因私需要外出的,在釘釘上提出申請需經園區負責人審批同意方可外出。所有審批材料由園區辦公室主任下載保存。

  3.后勤職工如因公或因私需要外出的,在釘釘上提出申請需經后勤負責人審批同意,和保健醫生報備方可外出。所有審批材料由園區辦公室主任下載保存。

  4.行政領導因公或因私外出,在釘釘上提出申請需經園長室審批同意方可外出。所有審批材料由園區辦公室主任下載保存。

  幼兒外出要求:

  本學期受疫情影響,為了確保在園幼兒的身體健康,避免交叉感染,我園一律不組織幼兒集體外出活動。

審批制度 篇25

  一、全市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推進情況

  (一)高度重視,加強組織領導。市里成立了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領導小組,統一指揮協調全市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研究解決審改工作重要問題。實行市縣(區)聯動,確保市縣(區)審改工作同步實施、同步推進。加強對市縣(區)聯動工作的監督檢查和過程控制,將縣區審改工作情況納入x年度縣區軟環境考核。

  (二)源頭治理,“三減”實現權力真正瘦身。市政府及各縣(區)政府在全面精簡和充分放權基本原則的基礎上,進一步削減審批事項、削減審批環節、削減審批收費。市本級原有行政審批事項x項,后又兩次承接省政府下放事項xx項,涉及行政審批主體家,經過自查自清、初審反饋和專家評審,確定擬保留行政審批項目xx項、擬取消xx項、擬合并x項、擬下放、部分下放xx項、擬暫停使用xx項、調整管理方式x項。行政審批事項實行目錄化管理,任何部門未經批準,均不得針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擅自設置行政審批事項,切實做到“法無授權不可為”、“目錄之外無審批”。對保留的行政審批事項,在“三集中四到位”承諾時限的基礎上,逐項進一步壓縮辦理時限,明確每個審批環節辦理時間節點;能按即辦件辦理的事項,一律按即辦件辦結。法律、法規、條例等設定自由裁量的審批收費項目,一律按下限收取;對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基金項目,視情降低收費標準、暫停收取或取消。

  (三)再造流程,“四聯”提高審批流轉質效。一是大力簡化、優化行政審批流程。對擬保留的審批事項辦理流程進行清理審核,審批時限累計壓縮天,審批環節減少xx個,前置要件削減xx項,推進審批事項向窗口授權xx項,xx項承諾件轉為即辦件。二是積極推進流程再造。重點實施基本建設審批流程再造,將基本建設項目分為房地產開發、工業、基礎設施類建設和公益性等四種類型;將房地產開發類項目審批流程分為立項、用地、規劃報建、施工許可、商品房預售、竣工驗收等x個階段,其他類型項目分為立項、用地、規劃報建、施工許可、竣工驗收等x個階段,各個階段明確牽頭部門、配合部門及審批事項和中介環節,限定審批時限。再造后的審批時限(不含公示、中介、專家論證等時限)分別為、xx個工作日。三是積極推行“四聯”審批。創新審批方式,實行前置審批聯用、相關事項并聯審批、園區前置審批聯辦和項目竣工聯合驗收,實現審批事項“一窗受理、信息共享、聯審聯辦、限時辦結”。

  (四)統籌協調,“五推進”打造一流政務服務。建立和完善行政審批服務長效管理機制:一是推進集約化建設。優化政務服務機構設置,深化行審批服務“三集中四到位”。二是推進標準化建設。最大限度壓縮自由裁量和權力尋租空間。三是推進規范化建設,加強對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機構監管。四是推進信息化建設,為優化行政服務提供有力技術支撐。五是推進系統化建設,加強監管,完善制度,形成體系。確保實現“審批事項數量降到x項、基本建設審批用時控制在天、審批事項集中率%”的“三個一百”目標。

  二、我市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行政審批服務軟硬件水平有待提高。硬件方面:市政務服務中心場地建設由于種種原因,遲于計劃進度,導致審批中心搬遷工作無法按期完成。軟件方面:一是職能歸并工作滯后;二是規范性制度建設和落實的力度有待加強;三是行政審批人員素質良莠不齊,影響了整體服務水平。

  (二)重審批輕監管現象依然存在。一方面,受傳統計劃經濟體制影響,行政機關依然存在“以批代管”、“只管審批、不擔責任”的行為習慣。有的行政審批部門將大量精力放在如何辦理許可證和有關批文方面,但許可證發放之后,對取得許可的單位和個人是否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卻監管不力,導致侵害群眾利益和公共利益的現象時有發生。另一方面,雖然我市建立了行政效能投訴、行政首長問責、行政審批電子監察、行政效能評估等監督制度,但這些內部監督往往缺乏制約和強制性保障,廣大群眾和新聞媒體等外部監督作用也不夠明顯。尤其是審批項目從窗口受理到審批結束,行政服務中心難以對全過程進行有效監督。

  (三)信息化建設對管理創新的支撐功能有待提高。網絡作用未充分發揮。有些部門行政審批在網絡上只能進行審批表格下載、在線咨詢和查詢辦事進度等,行政審批事項仍然需要到行政機關進行辦理,還要提報審批文件、圖紙等,不僅增加了當事人的成本,也增加了審批時間。個別部門行政服務中心的電腦信息仍然是網內網外“兩張皮”,給辦事群眾造成政府有多張面孔的感覺。

  三、深化我市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建議

  (一)進一步提高認識,轉變政府行政理念。一要簡政放權。就是要管住行政權力,劃清政府、市場和社會各自的“邊界”,建成“小政府、大社會、好市場”的模式。二要分層分類、統籌推進。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不是一味追求審批項目數量的減少,更不等于政府放手不管。對于事關國計民生的重大事項,如環保、安全生產、食品安全等領域,不是企業和社會組織能夠獨立承擔的,就不能完全交給市場,政府反而要加強監管;而對市場機制能夠有效調節、社會組織能夠自律管理、通過質量認證和事后監管等能夠達到管理目標的事項,特別是便民服務領域的事項,則應該能放則放、能減則減。

  (二)加強監管工作,健全完善規章制度。一要強化批后監管。要加快構建行政監管、行業自律、社會監督、公眾參與的綜合監管體系。行政審批部門要強化審批后的監管,監督檢查取得行政許可的單位或個人依法從事行政審批的活動,建立審批監督檔案機制,記載審批部門監督被審批活動情況,由監督部門和被監督者簽字,予以存檔,并抄送監察部門。對取消、暫停使用、下放、調整管理方式或由前置改為后置的審批項目,各職能部門要制定出臺具體監管辦法,綜合采取相應監管措施,更多運用經濟和法律手段履行監管職能,保證相關管理措施落實到位。同時,建立部門協同聯動機制,完善信息共享平臺。工商部門要及時將企業登記信息通過信息共享平臺傳送相關監管部門,便于相關部門跟進監管。二要強化效能監察。要完善內部監督機制,實行部門行政首長對本部門的行政審批行為負全面領導責任;分管領導人對具體行政審批行為負直接領導責任;審批人對具體行政審批行為負直接責任。實行審批和監管分離,防止自己審批自己監管。要完善電子監察系統,強化對審批服務流程的全程監督,及時發現和糾正違規審批行為。按照“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建立違法設定或者實施行政審批責任追究制度,嚴格落實問責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推動行政審批程序化、法治化、公開化。三要強化政務服務窗口監管。要制定政務服務各項規章制度并組織實施,對進駐中心工作人員進行管理培訓和效能監督,督促窗口人員強化服務意識、規范服務行為、落實服務責任。

  (三)防治審批腐敗,營造良好法治環境。一要運用法律手段,嚴厲打擊審批腐敗。法律手段是懲治和預防腐敗的基本手段。行政權力無論是被動“出租”還是主動“尋租”,都不能靠簡單的群眾運動或行政命令去解決,而是要靠法律的嚴懲。要實行重大行政審批項目稽察制度和行政審批責任追究制度,對稽察出的違規違法審批問題,堅決進入法律處理程序。檢察機關要把行政審批腐敗犯罪作為打擊重點,重拳懲治行政審批過程中發生的賄賂、瀆職等犯罪,有效遏制權力尋租。二要強化全方位監督,積極預防腐敗產生。一是加強配套制度建設,積極推行法定審批流程工作制,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里。二是建立政府信息披露制度。政府的各項政策、重大經濟活動要在群眾容易獲得信息的渠道中及時披露,減少暗箱操作,用“陽光”做最好的防腐劑。三是自覺接受人大、政協監督。行政審批部門要積極承辦人大議案、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的提案,人大、政協要加大督辦的力度。四是虛心聽取社會各方面意見。如對一些事關群眾利益、社會廣為關注的行政審批,采取聽證制度,維護群眾的知情權,防止腐敗滋生。五是充分發揮專家作用。在一些行政審批中,采取向社會公告和組織專家委員會咨詢的辦法,防止人情關系對項目決策的干擾。

  (四)加強軟硬件建設,夯實行政審批服務基礎。一要加快場地建設。有關部門要督促施工單位增加力量,加快場地建設速度,保證施工質量,確保按期交付。二要強化職能歸并。相關單位要盡快編制行政權力清單,制定職能歸并和內設機構調整方案,在職能和編制上固化審改工作成果。三要加強行政審批服務人員素質建設。注重綜合性與專業性的結合,改變單一的人才知識結構和能力結構,全面增強行政審批人員的服務意識、創新觀念和執行能力。四要加快網絡信息化建設進度,打造審批“直通網”。建議進一步整合行政權力網上公開透明運行系統、審批中心運行系統、部門審批系統、電子監察系統等網絡系統,統一網絡架構標準、統一數據接口標準、統一數據推送標準、統一行政監察標準,建立健全行政審批、公共服務“一網式”運行機制,實現市縣(區)數據互通、信息共享,確保行政審批事項“一網申報、一網受理、一網辦結”,盡快建成網上審批大廳,打造審批“直通網”。

審批制度 篇26

  為增強幼兒園新冠腦炎疫情預防與控制力度,提高師生家長的防疫意識,保障師生身體健康,防止各類傳染病的發生,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結合當前疫情防控工作的實際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一、所有師生要嚴格落實離天返天報備審批。

  二、教職員工離天返天均要填寫《離天返天信息登記表》,經幼兒園同意后,報教育輔導站進行審批,待審批同意后,方可離天返天。

  三、學生離天返天要第一時間向班主任報告,班主任再向幼兒園主管領導報告,幼兒園及時報備輔導站,審批通過后再同意其外出或者返回。未審批或審批未同意的,一律不得離開或返回天祝;對擅自離開或返回的師生要嚴肅追究責任,造成嚴重后果的,依法追究責任。

  四、所有師生返回后,必須向所在村組(社區)報到。學生應同時報告班主任,由班主任報告幼兒園主管領導;教師應自覺報告所在單位,同時,要向幼兒園如實匯報外出行蹤軌跡。

審批制度 篇27

  為加強學校財務管理,規范財務行為,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事業發展,學校經費的合理使用,增收節支,使有限的資金發揮最佳的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按照黨的教育方針和勤儉辦學的方針,管好、用好教育經費,努力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充分發揮財產、物資的利用率,是學校財務、財產管理的根本任務。

  第二條學校領導要以身作則,模范執行國家法令,教育師職員工遵守財務制度和財經紀律,發揚主主人翁態度,參與學校舯財務管理工作,財務人員要認真履行職責,做好學校的財務、財產管理。

  第三條學校財務、財產管理實行統一領導,集中管理、分工負責、權責結合,由園長審批,總務主任審核,財務人員辦理收支業務。

  第四條學校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依法多渠道籌集事業資金;合理編制學校預算,并對預算執行過程進行控制和管理;科學配置學校資源,努力節約支出,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資產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建立健全財務規章制度,規范校內經濟秩序;如實反映學校財務狀況;對學校經濟活動的合法性、合理性進行監督。

  第五條加強財務的計劃管理,通過調查研究、校內各部門先造預算,由園長財務根據收入預算情況平衡后,合理調配,作來正式預算。預算方案報總務后有計劃地控制使用。一般情況下不得隨意變更計劃、盲目開支。每年終結算。公布收支情況。

  第六條財務預算是指學校根據事業發展計劃和任務而編制的年度財務收支計劃。編制預算必須堅持“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總原則。收入預算堅持積極穩妥原則;支出預算堅持統籌兼顧,保證重點、注重效益、勤儉節約等原則,不得編制赤字預算。學校預算內、外一切財務收支均須納入預算范圍,由學校統一核算,統一管理。預算外資金必須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第七條財務人員應熟練掌握各種收費標準和各種經費支出范圍和標準。嚴格把關。對隨意改變收支范圍和標準的現象應予在抵制。

  第八條報銷手續要齊全,認真執行《實物清購單》制度。

審批制度 篇28

  某公司財務管理制度之“關于總公司財務審批權限的規定”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促進總公司各項工作的順利開展,明確職責權限,增強事業心和責任感,特制訂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總公司。

  第二章總公司費用開支

  第三條 總公司各部門在日常費用開支中,要本著少花錢、多辦事的原則.盡量為總公司節約開支。

  第四條 總公司各部門的費用開支按預算定額辦法執行,年初總預算由財務本部平衡后報總公司總經理辦公會討論,通過后由總經理簽批。原則上半年做一次預算調整。

  第五條 各部門的日常費用開支中,屬預算內的,由各部門正職簽字,報財務本部審核并按下列權限簽批:一次開支300元以下的,由財務本部會計處經理審批;一次開支300~50000元的,由會計處經理審核后報財務本部總經理簽批;一次開支50000元以上的',由會計處經理審核,財務本部總經理復核后報總公司主管財務領導簽批。屬預算外的費用開支,必須提前報財務本部,財務本部審核后報總公司總經理簽批。

  第六條 總公司各部門的費用開支在1000元以上的,必須用支票(預借差旅費按總公司(費用報銷管理規定》執行)。在日常開支用款前,憑部門正職簽字的“經費審批單”到財務本部按權限審批,報銷時,對未超過批準范圍和金額的開支,由財務本部會計處經理審批人帳,對超過批準范圍和金額的開支由財務本部按權限重新審批或報批。

  第三章投資項目用款

  第七條 總公司及各所屬企業公司的大型投資項目用款,必須按年、季、月上報用款計劃,由總公司平衡后于年初下達資金計劃,并在實際執行過程中根據實際情況進行適當調整。

  第八條 大型投資項目向總公司申請的計劃內用款,一次用款100萬元以內(不含)的,必須將用款申請及款項用途明細報總公司投資管理部和財務本部共同審批:一次用款100~1000萬元(不含)的,必須將用款申請及款項用途明細報總公司投資管理部和財務本部審核,然后報總公司總經理簽批;一次用款1000~5000萬元(不含)的、必須將用款申請及款項用途明細報總公司投資管理部和財務本部審核、然后報總公司主管領導和總經理兩人共同簽批;一次用款在5000萬元以上(含)的,必須將用款申請及款項用途明細報總公司投資管理部和財務本部審核,然后報總公司總經理辦公會,并經總公司副總經理(助理總經理)兩人以上和總經理共同簽批。

  第九條 大型投資項目向總公司申請的計劃外用款,一律先報總公司投資管理部和

  財務本部審核,然后報總公司總經理簽批,凡計劃外用款在1000萬元以上的,必須同時有

  總公司主管領導和總經理兩人以上的共同簽字。

  第四章貿易項目用敷

  第十條 各所屬企業需總公司提供資金和資金擔保的貿易項目,凡一次所需資金或資金擔保在100萬元以下的,須報總公司法規室和財務本部審批;100~500萬元的,須報總公司法規室和財務本部審查,報總公司總經理簽批:500萬元以上的,須報總公司計劃部、法規室和財務本部審查,報總公司主管領導及總經理共同簽批。

  第十一條 總公司為各所屬企業提供信用證授信額度擔保的審批權限按(關于資金擔保和開立信用證的規定)執行。

  第五章日常資金調動

  第十二條 總公司與所屬企業之間的日常資金調動,凡一次調動資金在100萬元以下(含)的,由總公司財務本部總經理簽批;凡一次調動資金在100萬元以上的,則須報總公司主管財務領導簽批。

  第十三條 各所屬企業向總公司臨時拆借資金或總公司為各所屬企業臨時墊付資.一次金額在50萬元以下(含)的,由總公司財務本部總經理簽批;一次金額在50萬元上的,由總公司主管財務領導簽批。

  第六章 附則

  第十四條 本規定由財務本部負責解釋和修訂。

審批制度 篇29

  一、上班期間嚴防幼兒從大門走出。幼兒在入園后,無特殊情況,不允許中途離園,

  二、教職工工作時間一般不得離園,如遇特殊情況,須填請假單,由主管領導批準并注明返園時間,經門衛登記后方可通行。

  三、接送幼兒期間,不允許外單位車輛入園。教職工在進入幼兒園大門后,自覺下車,步行入內。

  五、家長因事需中途接幼兒離園時,許持有接送卡以及本班當班教師的簽字方可接幼兒離園。

  六、教職工親屬不允許在工作期間來園,如特殊情況需要接待,需經主管領導批準后方可進入幼兒園。

審批制度 篇30

  在我國,行政審批已被日益廣泛地運用于許多行政管理領域,對于保障、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是隨著中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建立和逐步完善,行政審批中長期存在的問題越來越突出,甚至成為生產力發展的體制性障礙,因此迫切需要對行政審批制度進行改革。本文主要研究了美國的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現狀及給我國所帶來的啟示,希望能對我國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及同業研究者起到一定參考與借鑒作用。

  行政審批是現代國家管理社會政治、經濟、文化等各方面事務的一種重要的事前控制手段。在中國,由于傳統的高度集中的計劃經濟體制的巨大影響,行政審批已被日益廣泛地運用于許多行政管理領域,對于保障、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成為一種國家管理行政事務的不可缺少的重要制度。但是,隨著中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建立和完善及我國正式成為WTO成員,而原有的行政審批制度又缺乏有效的法律規范,行政審批中長期存在的問題就越來越突出,有些已成為生產力發展的體制性障礙。因此迫切需要對行政審批制度進行改革。

  應該說,在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方面,作為超級大國的美國無疑已經走在了前列。而我國,由于起步晚、經驗積累少,與他們還存在較大的差距。俗話說“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所以我們有必要認真研究美國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現狀,并虛心向其學習,吸其精華、棄其糟粕,為我所用。

  一、美國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現狀

  研究發現,美國的行政審批制度遵循的是“行政法治”原則、“公共行政”原則以及“市場經濟”原則。美國的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是在遵循以下幾個基本原則的基礎上展開的。[1]

  (一)行政審批權下放

  美國政府對于行政審批權力并沒有管得太死。對于條件成熟的一些審批事項,他們敢于大膽放權,實施審批權力的下放,而下放的方向往往就是社會和市場。即,將原來由政府所承擔的一些社會職能和經濟職能,還給社會和市場。放權于市場方面的主要體現是:解除不必要的經濟型規制,給企業更大更多的自由空間,以提高企業的積極性和改革效率。放權于社會方面的主要體現就是:向分散在社會中的一些中介組織進行放權。當然,這種放權也不是隨機的毫無資質要求的,也會對相應組織進行考核與評定,合格的才會向其放權。[2]

  (二)注重對效益成本的分析

  一般來說,政府設立各項規制的目的是幫助實現社會資源的最大化有效配置,但卻常常事與愿違,容易產生“設租性規制”,從而違背了初衷。如何來避免這個問題的產生呢?在這方面,美國政府進行了有效的嘗試,那就是“注重效益成本的分析”。如美國政府的12291號行政令就明確規定:1億美元以上的經濟項目都要實施“規制影響分析”,通過后才能做決定或予以實施;否則,就不能通過也不能實施。這樣,就為政府的決策提供了科學的依據與保障。其意義自然是重大的。[3]

  (三)積極調整,合理設置

  一般而言,各類行政規制設立的目的就是要實現市場與政府的有機互動和良性發展。雖然目的是好的,但實施過程中總難免會發生一些意外。那么意外發生了該怎么辦呢?改革。研究發現,美國對于行政審批制度的改革,并非一味地減少政府的權力和職能,而是有選擇性地來實施——該減少的減少,該放權的放權,該保留的保留,該增加的還要增加——是“有減有增”的,“前提”與“大原則”根據具體的需要來判斷。在具體實施過程中,美國政府會把那些過時的、錯誤的、與實際需要不符的規制廢除掉,同時把“存在缺陷的”、“不足的”,“需要增加的”規制予以完善與確立。這樣,將能更好地促進市場與社會的全面發展。

  (四)依法依規嚴格規范行政審批

  事實上,美國對于行政許可權的管理是非常嚴格的。一般都是要先通過議會來取得法律設定的,任何人不能隨意違背,否則必受嚴懲。在美國,設定行政許可的事項并不多,主要有兩個大的方面,一方面是經濟事務方面的;另一方面是社會管理方面的。對于經濟事務方面來說,大原則就是保護好消費者,維護好市場秩序。因此,只會選擇對那些存在壟斷、競爭過度、供求不平衡的'事項設定行政許可[4]。對于社會管理方面,則主要是為了最大限度地消除市場機制的負面弊端,如生產經營活動所帶來的環境污染等。這些方面,政府是會進行行政許可方面的設定的。除了以上這兩個大的方面外,其他方面很少有設定。[5]

  即便是在這兩個大方面,美國政府也進行了改革性嘗試。主要是:頒布新法案,據此對規制內容、標準實施“調整”與“松綁”。還有就是,及時有效復查、清理之前所頒布的所有規制條例,改掉不合時宜的部分,保留仍有價值的部分,添加需要的部分,以此來構建良性循環。

  (五)確保行政審批的“公開、公平、公正”

  研究發現,美國政府重視行政審批的程序,也做到了審批程序的科學與規范,并始終力求行政審批程序的“公開、公平、公正”。公開是公平、公正的前提,公平與公正是追求的目標,而公開和公平又是保證公正的有效手段。[6]政府的行政審批做到了“公開、公平、公正”,才能使其發揮應有的效力。為了實現這個目的,美國政府采取了一些有效措施,并且進行了相應的制度設定。

  1.實施政府信息公開制度

  美國政府規定,除了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等方面的信息不便公開之外,其他信息都要予以公開,每個公民都有知情權。相應的政府機關有公開的義務和責任,必須要履行,要切實確保大眾的相應知情權。這樣可以大大避免相應責任和權利機關的“暗箱操作”,同時也能使美國向來所推崇的“陽關政策”得以落地。相關的法律有1966年的《情報自由法》、1976年的《陽光下的聯邦政府法》。這些法律的頒布,為美國政府信息公開制度提供了法律依據。[7]

  2.認真推行聽證制度

  行政審批方面的聽證制度,在美國也是有著相應的法律支撐的。美國《聯邦行政程序法》第554條規定,行政機關實施包括核發、拒絕、吊銷、修改許可證的裁決時,應當及時通知有權得到聽證通知的人。在確定聽證的時間地點時應充分考慮到當事人或其代理人的需要與方便。這樣的法律支撐其實很重要。如此,可以最大限度地保障申請人及利害關系者的利益,讓他們的正當權益得到保護,為他們提供了發表意見、建議的機會。同時,也將行政決策、制度的制定放在公眾的視野下進行監督,確保決策與規制制定更加具有合理性。

  3.允許適度說明理由

  “說明理由”制度是指,行政機關負有向被行政人說明行政裁決的理由的責任。這樣,可以降低彼此之間的矛盾,增加相互之間的理解,使政府行政權力的行使更加具有說服力。理由說明必須要有“事實上的理由”和“法律上的理由”兩個方面。[8]這樣既保證了“合法性”,也保障了“合理性”。這一制度還有一個優點,那就是:讓政府在行使行政權力時,會首先考慮自身的合理性與合法性問題,否則就找不到理由,也就不能行使相應權力。無疑,這為合理裁量提供了有效保障。

  由此可知,美國在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方面進行了很多有效的·嘗試,其中不乏值得我們學習與借鑒之處。下面,就談一談美國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給我們國家所帶來的啟示。

  二、美國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帶來的啟示

  (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應采取“漸進式”

  毋庸置疑的是,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絕不是可以一蹴而就的,這必將是一個漫長的過程,需要循序漸進。一邊改革,一邊用實踐來驗證;然后再改革,再驗證……直至能夠與事實需要相適應。美國的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恰恰是實施了“漸進式”的策略,沒有去統一要求,也沒有去統一步驟,推崇著眼于個案,一件件地去落實,穩扎穩打、一步一個腳印。這種務實的態度,是值得我們學習的。[9]

  有鑒于此,我國政府應該在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過程中,避免激進行為,不要一味地等待高層的指示,“需要方”應該成為“發起者”,也不要上綱上線,制定統一步調、一刀切等。否則,就違背了改革的規律與事實需要。推崇漸進式改革,需要做到因地制宜,需要做到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如此,才是科學的、有效的。

  (二)根據國情選擇適宜的行政審批制度

  中美兩國雖然國體與政體均不同,但在行政審批方面卻有很多相通之處。此外,在所面臨的社會問題方面也有很多是相同的。如:環境污染、安全消防、建筑物的抗震等方面的問題,在這些方面所面臨的問題都是大同小異的,因此,相應的行政審批也就是相通的了。所以,美國的一些好的改革辦法,都是可以借鑒過來的。但是,不容忽視的是,兩國在存在很多相通之處的同時,也存在很多不同。具體就是各自國情的不同,這就提醒我們不能對美國的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采取“拿來主義”,若是直接拿來用,可能就會存在“水土不服”,屆時利弊孰大孰小還很難界定。所以,我們必須要根據國情選擇適宜的行政審批制度。[10]

  (三)強化“市場化”,加強科學規劃與決策

  鑒于現實的需要,我國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應該像美國那樣充分遵循市場經濟規律。同時,還要如美國一樣加強審批的科學規劃與決策,這是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目標與本質所決定的。此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還需“依法進行”,決不能想一出是一出,否則必然難以成功。

  三、結束語

  綜上所述,本文主要研究了美國的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及給我國所帶來的啟示。美國的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探索,成效可圈可點。其主要做法有:行政審批權力下放;注重對于效益成本的分析;積極調整,合理設置;依法依規嚴格規范行政審批;確保行政審批的“公開、公平、公正”等。美國的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探索,為我國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帶來了有益的啟示,例如: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應采取“漸進式”;應根據國情選擇適宜的行政審批制度;以及強化“市場化”,加強科學規劃與決策等。就目前而言,我國的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依然任重而道遠,但只要我們肯虛心學習,能始終積極致力于此,定能取得滿意的實效。

審批制度 篇31

  當前一些單位內部管理松弛、控制薄弱,從源頭上給舞弊,腐敗行為予可乘之機。同時造成了單位資產的流失,影響了利潤水平,從而降低了其市場競爭力。為適應加入WTO的客觀要求,在新形勢下加強單位內部控制是現代管理制度建設的首要課題。20xx年國家先后發布了《會計法》及《內部會計控制規范(試行)》,從法律的角度對內部控制作出規定。意在規范會計行為,強化單位內部會計監督,提升單位內部經營管理效果,杜絕經濟違法行為于未燃。

  內部控制是保證單位業務活動的有效進行,保證資產的安全和完整,防止糾正錯誤和舞弊,保證會計資料真實、合法、完整的政策和程序。其貫穿于單位經濟活動的各個方面,只要存在經濟行為,就需有相應的內部控制。建立內部控制制度,就是在單位內部的職責分工、責任制度、財務會計制度和財產物資管理制度等有關管理制度中,都應具體體現內部控制的要求。財務收支審批制度作為內部控制程序的重要組成部分,其設計得是否科學、完善,對單位的財務管理影響重大。

  一、制定財務收支審批制度的必要性

  內部控制制度劃分為內部管理控制制度與內部會計控制制度兩大類。內部管理控制制度是指那些對會計業務、會計記錄和會計報表的可靠性沒有直接影響的內部控制。如企業單位的人力資源管理。內部會計控制制度是指那些對會計業務、會計記錄和會計報表的可靠性有直接影響的內部控制。如由非出納人員每月編制銀行存款調節表。財務收支審批制度是內部會計控制制度的具體規定,其基本目的在于:通過這種控制,可提高現金交易的會計業務、會計記錄和會計報表的可靠性。保證組織機構經濟活動的正常運轉,保護資產的安全、完整與有效運用,提高經濟核算的正確性與可靠性,推動與考核單位各項方針、政策的貫徹執行,提高經營管理水平。

  二、財務收支審批制度設計的原則

  1、全面控制和重點控制相結合的原則。一方面,單位必須對所有的財務收支進行全面控制。所謂全面是指三個方面,一是全過程的控制,不僅包括經濟活動各個環節中涉及支出類業務的審批,還包括如銷售單、供貨合同等收入類業務的審批;二是全員的控制,包括單位領導在內的所有職工;三是全要素的控制,包括辦公費、投資、差旅費、業務招待費等所有費用項目。另一方面,在全面控制的基礎上,對諸如基建投資、兼并等重要的財務收支項目,應實施重點控制,嚴格審批。

  2、事前審批和事后審批相結合的原則。審批制度作為控制財務收支的一種重要途徑,不僅包括事后的審批控制,還應該包括事前的預算審批。特別是對于一些發生金額較大或者重要的財務支出,必須進行事前預算。

  3、不相容職責劃分原則。財務收支審批制度作為內部會計監督制度的重要內容,必須遵循不相容職務必須分離的原則。這也是內部控制制度的基本要求。《會計法》明確規定,“記帳人員與經濟業務事項和會計事項的審批人員、經辦人員、財物保管人員的職責權限應當明確,并相互分離、相互制約”。對一些小型單位因為職工人數少,絕對的職責劃分困難很多。但是應通過更嚴密的監督和復核,以彌補劃分的不足。

  4、科學性和實用性相結合的原則。一方面應堅持科學性原則,盡量做到理論上的完善性;另一方面,應該從本單位的實際出發,使制定的審批制度盡量切實可行。如果重視科學性而忽視實用性,設計的制度只能作為“花瓶”而不具有可操作性,或者不符合成本效益原則。相反,如果重視實用性而忽視科學性,設計的制度雖然簡單易行但卻“漏洞百出”,同樣達不到內部控制的目的.。

  三、財務收支審批制度設計的內容

  依據內部控制的原則,財務收支審批制度設計中應該包括以下內容:

  1、財務收支審批人員和審批權限。明確審批人及對業務的授權批準方式、權限、程序、責任和相關控制措施。審批人應當根據授權規定,在授權范圍內進行審批,不得超越審批權限;在確定審批人員和審批權限時,必須堅持可控性原則,即審批人員必須能夠對其審批權限內的經濟業務具有控制權。只有這樣,才能保證審批人員能夠正確審批財務收支的真實性、合法性和合理性,提高審批質量。

  2、財務收支審批程序。單位發生的各項財務收支,應該按照規定的程序進行審批和批準。在實際工作中,許多單位一般先由經辦人員在取得或填制的原始憑證上簽字,然后再據以向規定的審批人員審批,審批通過后交會計部門審核入帳或報帳。這種審批模式有許多不足之處。因為在一般情況下,審批人員的職位高于會計人員,先審批后審核,即使會計人員發現疑問已是“既成事實”,會計人員往往不會或不敢有異議,這顯然不利于發揮會計的審核監督作用。因此,在設計審批程序時,如果審批人員的職位高于審核人員,應實行先審核、后審批的程序。

  3、財務收支審批內容。財務收支審批的內容主要是財務收支的真實性、合法性和合理性。具體包括:

  (1)財務收支是否符合財務計劃或合同規定;

  (2)財務收支是否符合《會計法》、有關法規和內部會計管理制度;

  (3)財務收支的內容和數據是否真實;

  (4)財務收支是否符合效益性原則;

  (5)財務收支的原始憑證是否符合國家統一會計制度規定等等。

  4、財務收支審批人員的責任。財務收支審批制度必須堅持權責對等原則。在審批制度中,必須規定審批人員應該承擔的義務和責任。具體包括:審批人員應該定期向授權領導或職工代表匯報其審批情況;審批人員失職應該承擔的責任等。

  四、財務收支審批制度的基本模式

  1、“一支筆”審批模式。這是指一切財務收支全部由單位負責人或其授權人員(總會計師或主管會計工作的副職)一人審批。符合《會計法》中“單位負責人對本單位的會計工作和會計資料的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的原則。其優點在于能夠克服多頭審批造成的監督失控或審批標準掌握不一等問題。但是,其缺點則是不符合內部控制的基本要求,容易導致腐敗。特別是有些單位負責人把“一支筆”審批錯誤的認為是一個人說了算,更是難有約束。再加之單位負責人的主要精力集中在經營管理上,對各項財務收支也不可能事無巨細地進行審批。這種審批模式應當予以改革和完善。應加強民主理財建設,對于大型投資應經過領導集體會商,涉及職工利益事項應通過職代會表決等。

  2、分級審批模式。這種審批模式根據業務范圍和金額大小,分級確定審批人員。單位領導副職(分管領導)或職能部門負責人在其主管業務范圍和一定金額范圍內具有審批權,但對于重要的財務收支或金額較大的財務收支,必須由單位負責人審批。金額巨大的財務收支,甚至需要通過單位領導集體審批。這種審批制度的優點在于避免了權力的過分集中,有利于形成對審批人員的約束和牽制;并且,由于審批人員一般是職能部門負責人或單位分管領導,他們對審批范圍內的財務收支比較了解,可以提高審批質量。

  3、多重審批模式。這是指所有財務收支均需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審批人員共同審批。在實際工作中,這種制度的具體做法各不相同:有的單位實行職能部門負責人先審,單位負責人后審;有的單位實行職能部門負責人先審,分管領導后審,有的甚至還需要單位負責人最終審批;也有的單位實行分管領導先審,單位負責人后審;等等。這種審批制度的優點在于符合內部控制制度的相互牽制原則,能夠提高審批質量。如小天鵝集團的“裁決”制度,就是先由業務員申領支出裁決,附上單據并簽字。再由部門會計核對預算并簽字,報部門主管審核,之后報財務總監審批,最后由董事長簽字。可見該審批程序相對較為繁瑣,比較適合于大型集團單位采用。

  4、混合審批模式。混合審批模式實際上是上述三種模式的結合運用。它規定在一定的業務范圍和金額范圍內由一人審批,超過一定范圍和一定金額的財務收支必須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審

  批人員共同審批。這種模式針對不同的財務收支業務采取不同審批制度,既可以在一定程序上簡化審批程序,也加強了對重要財務收支項目的控制。但這種審批制度在實際運用中容易被人采用“化整為零”的辦法逃避雙審或多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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