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現場管理人員規章制度(精選3篇)
施工現場管理人員規章制度 篇1
1、施工單位應嚴格遵守國家及地方政府頒發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等規范、條例,遵守建設單位的現場管理規定。建設單位將不定期邀請有關部門按《建設工程現場文明施工檢查評定標準》等要求進行檢查,達不到文明工地標準的,建設單位即可勒令其停工整改。
2、施工現場必須按要求設置“九圖一牌”,標牌的內容及形式必須符合相關規定要求。
3、施工現場應有恰當的標語和安全警戒標志。標語標牌由施工單位擬定,交甲方現場代表審定批準后付諸實施,切勿亂寫亂畫以及隨意張貼懸掛。
4、施工現場實行封閉式管理,各施工單位制定相應的門崗管理制度并嚴格執行,施工現場的管理人員、施工人員必須佩戴證明身份的證卡進出,非施工人員不得擅自進入施工現場。證卡由施工單位擬定內容及形式,交由甲方審定批準后實施。
5、本工程施工場地,以該項目總平面紅線范圍內及臨時租用地作為施工場地,施工單位在施工前,必須在甲方規定的區域內布置臨設,并將總平面布置圖交由甲方審定批準后,方能付諸實施。
6、施工單位在施工現場周邊設立圍護設施,屬臨街和居民居住區在建工程的,應當設置封閉式圍護設施作業,工地周邊50米、出入口100米內無垃圾、污水,保持工地周邊整潔。
7、施工現場應確保進出道路通暢、平整、堅實,有回旋余地,施工現場應有可靠的排水措施,施工污水沉淀排入甲方指定的地方,排水系統處于正常的使用狀態。
8、施工單位應當按照施工總平面布置圖合理布置各項臨時設施,堆放大宗材料、成品、半成品和施工機具設備,減少二次倒運與搬遷,不得侵占場內道路及安全防護等設施。建筑物內外的零散碎料和垃圾渣土應及時清理。樓梯踏步、休息平臺、陽臺處等懸挑結構上不得堆放料具和雜物。在施工作業面,工人操作應做到“活完料凈腳下清”。
9、施工單位應重視和加強施工現場的衛生防病工作;職工食堂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規定的標準,并辦理《衛生許可證》;食堂工作人員必須先體檢、培訓合格后方可上崗;發現傳染病人和疑似傳染病人,及時救治的同時向甲方告知。
10、遵守國家有關環境保護的法律規定,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現場的各種粉塵、廢氣、固體廢棄物以及噪聲、振動對環境的污染和危害。
11、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的規定,在施工現場內建立和執行防火管理制度,設置符合要求的消防設施,并保持完好的備用狀態。在容易發生火災的地方施工或者儲存、使用易燃、易爆器材時,應當采取特殊的消防安全措施。貫徹“誰施工誰負責安全、防火”的原則。
12、在施工現場內必須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施工組織設計應有保衛措施方案,落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責任制;遇有治安突發事件,必須立即向公安機關匯報,不得延誤和隱瞞。需要招用外來務工人員的,必須立即按有關規定辦理《用工證》、《外來人員就業證》和暫住證。施工現場應明確劃分施工區和生活區,嚴禁在建工程內安排人員住宿,做好宿舍的衛生及安全管理,做到窗明地凈,生活用品疊放整齊,并做好宿舍安全用電及消防預防措施。
13、施工單位管理人員及工人在施工現場必須戴安全帽,安全帽的顏色應便于區分;高空作業,必須系安全帶,做到高掛低用及牢固,設置必要的警戒;安全平網必須隔層鋪設并及時清理,嚴防高空墜物。所有人員特別是操作工人不得從柱子箍筋上下,鋼筋骨架無論其固定與否,不得在上行走,特別是板筋,必須要“安全第一”。
14、施工單位操作工人必須穿著統一的標準建筑背心上班,且必須定時清洗,不得有明顯大面積污垢。
15、施工單位在土方開挖中如發現管道電纜及其它埋設物應及時報告,不得擅自處理。在不放坡、挖深超過1.5米的土方施工中必須采取正確的經甲方現場代表批準的護壁措施;外運土方時,應辦理“渣土棄置許可證”,并作好周邊環境的清潔衛生;在出入口20米內應鋪設草墊;在施工中,必須派員清潔污染路面,在施工后必須對路面進行徹底的清潔。如在現場堆碼土方,應距離圍墻50cm,距離操作人員100cm以上,垂直堆放高度不能超過1.5米;電纜兩側1m范圍內應采用人工挖掘。
16、施工單位在主體及裝修施工時,必須作好外架的搭設和安全網的懸掛,其作法應以書面形式在施工前兩天上報甲方,經批準后方能實施,腳手架的搭設應遵照《腳手架搭設的安全要求》,特別需注意對只圖施工方便隨意拆除外架連墻桿及外架基礎松動等影響腳手架安全的情況進行監管。
17、施工單位應對現場機具進行正常維護和定期保養。使用垂直運輸機械(如塔吊、門字架等),必須有勞動局頒發的使用許可證,方能使用。相鄰工地的塔吊,各施工單位應相互協調,制定防碰撞措施,嚴防發生塔吊碰撞事故。
18、每天施工單位項目經理或責任工長應準時到施工現場,如有急事,應向甲方現場代表請假批準,施工現場應隨時有負責人,如施工負責人不在,必須指定有資質的臨時負責人。我公司現場代表對其的考核結果,將作為衡量施工單位管理水平的一個重要依據。
19、在夜間施工時,施工單位必須有管理人員值班,管理人員值班名單應上報甲方。
20、在施工前,各施工工長應以書面形式向施工工人作好安全技術交底,并作好文字記錄,隨時接受甲方現場代表的督查。
21、施工單位必須加強對其現場人員的管理約束,合同履行期間嚴禁發生任何性質的打架斗毆事件。若施工方人員參與打架斗毆,每發生一次除賠償由此給建設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外還需按規定進行罰款。
22、為了維護建設場地周邊的花園、環境,施工單位必須教育工人愛護一草一木,嚴禁踐踏、污染、破壞。
工地現場質量管理制度
1、施工單位必須按設計圖紙,設計變更、規范規程,驗收標準、以及地方的有關規定、建設單位要求進行施工和驗收,工程質量必須達到優良標準。
2、 各施工單位在開工前,施工現場必須配合合格、齊全的管理人員、建立完善的質量、進度保障體系,且必須有經甲方審查批準的總體施工組織設計和各項專項施工方案;未有針對性的施工組織設計不能開工。
3、在施工過程中,工地上的負責人和技術人員必須向工人進行認真的技術交底,并存有相應的文字記錄待查。
4、建筑物在開挖之前,施工單位必須向甲方提供《放線記錄》,經甲方現場代表復核字認可后方可開挖。
5、分部分項工程隱蔽驗收必須嚴格執行“三檢”制度,經施工單位自檢合格后,于正式驗收前24小時通知甲方和監理,并提供有關合格的資料,驗收合格并簽字后方可進行隱蔽。經施工單位進行“三檢”后的驗收項目,在甲方、監理檢查過程中若發現三處以上不合格的有權不予驗收,同樣情況出現三次以上的有權要求更換管理人員。
6、施工單位在驗收合格后嚴禁對合格部分做任何改動,一經發現必須進行重新驗收;重要隱蔽部位應通知質量監督和設計單位共同參加驗收。
7、甲方、監理對施工質量有疑問,而要求施工單位復測時,施工單位應于積極配合。對隱蔽工程提出質量疑問要求重新檢驗的,無論建設單位是否進行驗收,施工單位都應按要求進行剝離或開孔,并在檢驗后重新覆蓋或修改。檢驗合格的,建設單位承擔由此發生的全部費用并應順延工期。檢驗不合格的,施工單位承擔發生的全部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8、關鍵工序施工完畢后,須經監理、甲方代表驗收合格簽字后(施工單位應在驗收前向甲方及監理提交三檢記錄、施工交底記錄等資料),方可進行下道工序施工,直至確認該部分工程合格為止。
9、混凝土澆筑過程中除必須有值班工長外,還必須保證每個工種(如水、電、模板、鋼筋等)有人值班。
10、為保證施工質量,施工難點以及容易發生的質量通病的地方,施工單位應先報施工方案經建設單位確認,建設單位可根據實際情況要求施工單位做施工樣板(包括砌體、抹灰、涂料、門窗安裝、防水、瓷片等),樣板經甲方驗收合格后施工單位可按照樣板進行大面積施工;砌體工程開始后,施工單位應按建設單位提供的戶型圖完成砌體和水電定位施工標準間,經建設單位確認后可大面積施工。
11、若施工單位多次不按合同約定施工,或違反正常施工程序、施工工藝進行野蠻施工,或施工質量、安全、環保等達不到有關要求,或施工用材料設備不合規定,甲方有權勒令施工單位暫停施工,施工單位必須立即整改,一切責任由施工單位負責。
12、如因施工單位原因,造成所建房屋面積與施工圖不符,由此產生的相關責任與費用由乙方承擔。作為有經驗的施工單位,施工單位理應及時發現施工圖紙中明顯錯誤或矛盾(如建施圖與結施圖不符,尺寸錯誤,照圖施工房屋使用功能明顯不合理等)并及時告知甲方,若施工單位未及時發現而導致費用與工期損失概由施工單位承擔。
13、所有進場材料均需提供材質合格證明文件進行報審,要求送檢的材料必須經當地質量監督站認可的試驗室試驗合格后方能應用于現場,各施工單位應提前做好材料的送檢試驗工作,并保持相應的質量記錄待查,屆時若因未及時送檢而造成工期延誤的,全部責任由施工單位承擔。對違反上述規定或雖經甲方許可而中途偷梁換柱者,除責令其返工外,還將處經濟處罰。
14、各施工單位應在收到甲方現場代表整改通知后2小時內開始整改,在限期內整改完畢,如有特殊原因的,應以書面形式向甲方現場代表提出,經允許后方可延期。
15、各施工單位在攪拌混凝土或砂漿前,必須向甲方提交混凝土或砂漿施工配合比文件,攪拌過程中必須在攪拌機旁張貼施工配合比掛牌,并設立專人計量監控,夜間也不得例外,監督人員不得離開攪拌現場,甲方現場代表將隨時現場抽查,一旦發現不合格,視為重大質量事故,除責令其返工外,并視情節予以索賠。
16、各施工單位必須做好廚房、衛生間、屋面的防水施工工作,在與物業公司交接房屋時,如發生有滲漏,將按每處處以100元人民幣的罰款。
工地現場協調管理制度
1、各單位包括各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進場前,應向甲方提供現場各級管理人員及班組負責人的詳細名單及聯系方式,各項目管理班子人員名單,經甲方考察認定進入施工補充協議,方可安排進場。各單位更換管理人員必須事先通知甲方工程部,甲方有權根據施工和監理單位現場管理人員的實際能力和水平,決定其是否留退。
2、各施工單位進場時必須在現場辦公室安裝電話或報送手機號,并保證每日24小時暢通,工地有人值守。
3、監理公司人員必須保證每日8小時以上現場工作時間,保證每天24小時通訊暢通。如遇工程施工特殊階段或緊急施工問題,應保證及時到工地解決。
4、各施工單位應在臨設施工前向甲方提交相應臨設安排方案,在正式開工前15天應向甲方報送有關施工組織設計,經甲方工程部簽字認可后方可進行施工安排,正式動工前一天必須提交開工報告。
5、各施工單位必須服從甲方現場代表的協調安排,服從監理公司的技術指導和監督。
6、施工現場內各單位之間包括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等所有協調安排事項,均應以書面形式傳達,如有特殊情況需立即口頭處理時也必須在12小時內完善正規手續。
7、現場所有往來文件均以標準打印文本為準,并妥善保存。如非標準打印文本各單位有權拒絕簽收,相應產生的影響和責任由發出方承擔。所有發出的文件均應有簽收回執。
8、現場內各種往來書面文件、通知,施工單位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由甲方認可的管理人員簽收。簽收后如有異議必須在當日內提出,否則視為認同,并應嚴格按照文件內規定時限內執行完成。
9、在施工過程中,各單位如有管理或技術問題需協調解決,須立即直接向甲方提出,在經三方協商并得到甲方書面答復后方可按書面決議執行,切忌擅自行事。
10、施工單位制定的各項現場管理制度、條例均不得與甲方制定的作為施工補充協議附件的各項管理制度有抵觸或沖突,并應在進場前隨施工組織設計報交甲方審核完善后方可執行。
11、經建設單位或監理單位下發通知施工單位認可但不執行將給予100-200/項.次。
工地現場會議管理制度
1、為了便于銜接,甲方實行現場周例會制度,以及不定期安排臨時現場專題會,時間、地點由甲方屆時通知,施工單位參加人員必須是項目經理或項目執行經理或技術負責人或責任工長,所有人員不得無故遲到、缺席。遲到者罰款20元/人,缺席者罰款50元/人。
2、與會人員手機均調為振動或關機,會場中手機不能發出聲響,不得在會議場中接聽手機,否則罰款50元/人。
3、甲方對施工單位的管理實行目標責任制,即每周例會時提出下周計劃(包括質量、進度、安全、文明施工),同時檢查本周計劃完成情況。配合協調情況、約定事項的執行情況、材料供應情況、違規通報、各種材料、設備準備、重大問題的論證解決等。
4、會議記錄由與會各方各自進行記錄整理,會議當日之內必須形成正式文本報甲方進行匯總整理。
5、若會議中有重要決議問題可單獨形成會議紀要,經各方負責人或代表簽字認可后即作為合同附件,產生與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工期管理制度
1、施工單位進度嚴格按照合同工期執行:
1.1開工日期:單棟工期以甲方現場代表簽發的開工令為準。
1.2施工單位和建設單位雙方在確定竣工日期及各項竣工控制工期時,已充分考慮:
A、可能出現的各種規模的下雨、大風、高低溫天氣、停水、停電、節假日因素。
B、建設單位分包工程的合理工期。
2、各施工單位必須在甲方總體工期控制節點前提下,于每月25日前報下月進度計劃,每周工地例會前報上周工作完成情況及下周工作計劃。所有報送的進度計劃文件必須由項目經理及責任工長簽字并加蓋項目章。
竣工日期的控制:
3、甲方另行安排的剛性進度指標必須按時完成。
4、竣工日期:以合同約定為準。
5、按照合同,以及雙方對工期控制節點的約定,乙方無正當理由使工期延誤將處于100-200/天的罰款。
現場施工臨時用水用電管理制度
1、甲方在工地上統一設置配電房,并指定專職人員負責,任何人未經甲方項目負責人許可不得私自接近及開啟動用。
2、施工單位進入現場需根據自身用水用電量的大小自備水電表,并準確記錄起始數字,報交甲方現場代表核定。
3、臨時水電表安裝位置應經甲方指定,不得隨意安裝。
4、水電線路的敷設應符合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規范。
5、水電抄表應于每月25日完成并報交甲方現場代表核定,施工單位負責人給予簽字認可。
6、按照合同約定,施工單位按時向有關部門繳納費用。否則造成一切經濟損失自付。
對于違反以上管理制度中任意一條者,將酌情處以50—100元的罰款。
施工現場管理人員規章制度 篇2
一、施工現場管理制度
I.施工現場考勤制度施工現場管理制度
1.項目組成員外出執行任務時需要向項目經理請示,施工隊長外出前需要向主管項目經理請示。
2.項目現場的所有員工每天都必須準時。由于項目進展需要加班時,所有員工必須服從。
3.施工項目經理外出時應通知項目副經理。
4.請病假需要病假證明。
5.事假應向項目經理申請并填寫請假單。
6.無故曠工三次或者連續曠工三天的,予以除名。
二、施工現場例會制度
1.自工程開工之日起至竣工之日,每天召開例會。
2.日常會議由施工項目經理召集,項目組管理人員和施工隊長參加。定期會議的數據和決定應由項目組指定專人記錄和存檔。施工項目經理可根據具體問題擴大參加例會的人員范圍。
3.施工中發現的問題必須提交例會討論,重要事項上報公司總經理。必須堅決執行常會作出的決定。
4.施工班組之間需要協調的問題應提交日常會議解決。在例會上,及時傳達上級有關指示精神、作業要求、安全狀況和最新工程動態。
5.每周例會由公司總經理召集,施工項目經理和項目組人員參加。定期會議的數據和決定應由項目組指定專人記錄和存檔。公司總經理可根據具體情況擴大參與范圍。
6.公司各部門之間、甲、乙雙方之間的協調問題應提交周會解決。定期會議應傳達最新的工程趨勢、最新的公司文件和公司精神。
三、施工現場檔案管理制度
1.文件管理由項目組負責。
2.對施工現場的日常會議、每周會議和臨時現場會議進行記錄。
3.登記現場工作人員。施工隊成員身份證復印件整理歸檔。
4.項目簽證、項目任務書、設計變更單、施工圖紙、項目檢驗資料、采購資料、合同等的整理歸檔
5.整理和歸檔項目中的其他文件、數據和文件。
6.各類檔案應分類保管,備份不得丟失。同時,應建立相關的電子文件,以便于查閱。
7.項目組人員辦理檔案借閱手續。填寫項目資料借閱表,并及時歸還。
四、施工現場倉庫管理制度
1.材料和外購件的入庫必須經過項目經理的驗收和簽字。不合格材料不得入庫,采購員必須及時辦理退貨手續。
2.倉庫管理員必須清點所有材料和外購件,然后才能入庫和記錄。填寫材料、外購件入庫單。如有可能,應將其輸入電子文件以備將來參考。
3.材料和外購件的賬簿必須有日期、入庫數量、出庫數量、接收人、存放地點等欄
4.倉庫內材料、外購件分類存放,堆放整齊有序,做好標識管理。應預留足夠的通道,以便于搬運。
5.油漆、稀釋劑等易燃、易爆、有毒物品應存放在危險品倉庫內。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不得使用明火。
6.如果散裝材料和外購件不能入庫,應對數量進行清理和覆蓋,以防雨淋和日曬,避免損失。
7.儲存在倉庫中的材料和外購件必須做好防火和防潮保護。未經授權的人員不得進入倉庫的重要區域。
8.材料和外購件出庫時,必須填寫領料單,由施工項目經理簽字批準,領料員簽字。
9.借用工具和設備,建立借用物品賬戶。嚴格辦理借閱手續,及時催收入庫。實行誰收、誰留、誰賠的原則。
五、施工現場的文明施工制度
1.施工期間不允許吸煙。
2.施工現場必須到指定的廁所。廁所使用后應隨時進行清潔。
3.材料、外購件等物品分類堆放整齊。不要沿途濺落,及時清潔保養。
4.施工過程中產生的垃圾必須分類堆放,及時清運。工作結束后,應清理材料。
5.現場施工人員著裝必須統一、規范、整潔。
6.工作場所必須保持干凈整潔,輪流清潔,生活垃圾和生產垃圾要及時清除。
7.團結同志,關心他人,堅決杜絕酒后上崗,酒后鬧事,打架斗毆,勾結,毀謗等現象。
8.嚴格控制施工機械噪聲,盡量減少噪聲擾民。
六、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1.新工人進入現場必須了解“三級安全生產教育”。
2.進入施工現場的人員應佩戴安全帽。必須正確使用個人防護設備,如安全帶。
2.現場施工人員必須正確使用相關機械設備。上崗前檢查各項安全設施是否安全可靠。
3.特種作業持證上崗,特種作業佩戴相應的勞動安全防護用品。
4.使用砂輪機時,首先檢查砂輪是否有裂紋或危險。切割材料時,應力均勻,切割部位應夾緊牢固。
5.高空作業時,系好安全帶。禁止在空中無扶手的攀爬物上自由行走。
6.深溝施工邊坡應穩定,并及時完善護壁加固措施。
7.危險部位的邊緣和凹坑應嚴格圍擋、覆蓋,并設置必要的安全標志。
8.根據需要設置足夠的通道和安全梯。
9.裝卸和堆放材料、設備和施工車輛及坑之間保持安全距離。
10.配備專職人員指揮大中型施工機械。
11.小型和電動工具應由專職人員操作和使用。注意用電安全。
12.施工人員必須遵守安全施工規章制度。有權拒絕違反“安全施工管理體系&rdquo。
13.在施工現場懸掛、粘貼安全施工標志。
14.嚴禁違章指揮和操作。
七、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管理制度
1施工現場所有臨時用電由專業電工負責(持證上崗),其他人員不得接電。
2.施工現場每層必須配備各種安全配電箱。
3.臨時用電采用三相五線制,二次漏電保護。應由專職電工進行檢查和維護。
4.所有臨時管線必須使用橡膠護套管線。電線必須牢固地架設,通常是架空的,不得綁在管道或金屬物體上。
5.嚴禁用花式線、銅芯線拉接。違者將受到嚴懲。
6.所有插頭和插座應完好無損。一個電氣開關不能用于多種用途。
7.所有施工機械和電氣設備不得在故障或過載情況下運行。
施工現場管理人員規章制度 篇3
對于工程量簽證管理,是關系到工程投資控制問題。按照公司的管理方式及專業人員配備,工程管理質量、進度、安全、投資四大控制除了投資控制之外其它三項都充分授權給監理公司進行管理,投資控制由公司現場代表、預結算人員與監理工程師一起進行控制,具體辦法引用我公司簽證管理制度。
工程施工現場簽證管理暫行辦法
為規范工程施工現場簽證管理工作,確保工程施工現場簽證工作處于受控狀態,特制定本辦法。
一、職責分工
1、公司授權派駐工地工程師(簡稱甲方代表)負責工程施工現場簽證工作的管理與實施。
2、工程施工方(簡稱乙方)負責對甲方下達的指令或需由乙方簽證的文件的簽證。
3、監理單位負責對工程施工場所簽證的測量及核實。
二、簽證工作內容
1、基礎開挖超出設計要求時,必須進行簽證確認。
2、合同以外的土方工程。
3、施工圖和設計變更以外的工程內容。
4、甲方確定的必須通過簽證才予以確認的。
5、工程施工合同中約定必須簽認的。
6、法律、法規及現行有效標準規定必須簽證的。
三、現場簽證參加人員
甲方代表、甲方預算員、乙方代表、監理單位代表。
四、現場簽證單填寫要求
所有工程量必須經現場測量后填寫,到場人員必須當場在現場簽證單上簽字或當場在記錄的原始數據上簽字,后補簽簽證單。現場簽證單一式四份,甲方工程部、財務部、監理單位、乙方各留一份,現場簽證單必須在一個星期之內四方簽字蓋章完畢,否則簽證單視同無效。在工程簽證中原則上不得以點工形式出現。如有特殊原因需發生點工且數量較大時,必須由主辦人員所在的部門經理同意后方可進行施工。
五、現場簽證程序
1、乙方提出簽證申請甲方、監理單位同意進行簽證甲方代表組織相關人員現場進行工程量測量、簽字確認。
2、乙方填寫現場簽證單(現場簽證單必須使用國家統一標準規范表格)各單位必須簽字蓋章并留存乙方對簽證單做一份完整預算作為結算依據。
六、簽證的效力
1、乙方應予提報簽證的文件,但未經甲方簽證的,均屬無效。已實施未經簽證所產生的經濟責任由乙方承擔。乙方對甲方的指令確有異議(拒簽),在甲方堅持要求執行時,乙方應予以執行,因指令錯誤發生的費用和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因拒不執行指令而造成的損失則由乙方承擔。
2、凡簽證責任人未按法律、法規、現行有效標準及合同約定時間內對對方提出的文件予以簽證或簽復的,應視為要求已被確認,由此產生的責任由責任方承擔。
3、本辦法為甲乙雙方在合作中的經濟或法律責任界定的依據,包括返工、返修、停工損失、延誤的工期及其他經濟損失。
七、例外處置
1、必要時,甲方可發出口頭指令,施工方對甲方的口頭指令應予以執行。但乙方應在48小時內提出書面文件,甲方必須簽證確認。
2、在特殊情況下,乙方有權要求甲方下達指令的要求,并將需要的理由和遲誤的后果書面通知甲方,甲方在48小時內不予下達或答復,應承擔由此造成的經濟支出及順延的工期,賠償乙方的有關損失。
八、附則
本辦法自行文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