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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倉庫安全管理制度

發布時間:2024-07-12

酒店倉庫安全管理制度(精選32篇)

酒店倉庫安全管理制度 篇1

  酒店倉庫安全

  1、酒店倉庫除倉管人員和因業務、工作需要的有關人員外,任何人未經批準,不得進入倉庫。

  2、因工作需要需進入倉庫的人員,在進入倉庫時,必須先辦理入倉登記手續,并要有倉庫人員陪同。嚴禁獨自進倉。進倉人員工作完畢后,出倉時應主動請倉管人員檢查。

  3、倉庫內不準會客,不準帶人到倉庫范圍參觀。

  4、倉庫不準代人保管物品,也不得擅自答應未經領導同意的其他單位或部門的物品存倉。

  5、任何人員,除驗收時所需外,不準試用試看倉庫商品物資。

  6、倉庫范圍內不準生火,也不準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7、一切進倉人員不得攜帶火種進倉。

  8、倉庫應定期檢查防火設施的使用實效,并做好防火工作。

  酒店倉庫防火制度

  1、倉庫內的物品要分類儲放,庫內保證主通道有一定的距離,貨物與墻、燈、房頂之間保持安全距離。

  2、倉庫內的照明限60瓦以下白熾燈,不準用可燃物做燈罩,不準用碘鎢燈、電熨斗、電爐、交流電收音機、電視機等電器設備,化工倉庫的照明燈具設防爆裝置,倉庫內保持通風。各類物品要標明性能名稱。

  3、倉庫的.總電源開關要設在門口外面,要有防雨、防潮保護,每年對電線進行一次全面檢查,發現可能引起打火、短路、發熱、絕緣不良等情況,必須及時維修。

  4、物品入庫時要防止挾帶火種,潮濕的物品不準入庫。物品入庫半小時后,值班人員要巡查一次安全情況,發現問題及時報告。物品堆積時間較長時要翻堆清倉,防止物品熾熱產生自燃。

酒店倉庫安全管理制度 篇2

  第一條 為了加強公司倉庫消防安全管理,保障人身、產品、設備免受火災危害,保衛公司財產安

  全及公司員工人身生命安全,根據《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以及有關消防安全規定,結合公司倉庫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公司倉庫必須認真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接受公司安全部門的指導和監督。

  第三條 公司倉庫貯存著大量產品,是防火重點區域,必須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要把消防安

  全工作擺到首位,與各項工作同計劃、同布置、同檢查、同落實、同總結。

  第四條 倉庫部門領導對所屬倉庫的消防安全工作負有直接領導責任。倉庫解決不了的火險隱患,

  及時反映到公司,切實加以整改。如對已經發現的火險隱患熟視無睹,對防火工作指揮不當,造成火災事故,應當追究主管單位領導的責任。

  第五條 倉庫部門領導為倉庫防火負責人,建立安全小組,倉庫負責人為安全小組負責人,并確定一名保管員負責日常防火安全工作,并保持相對穩定。

酒店倉庫安全管理制度 篇3

  一、貨物入庫

  1、倉管員接到收貨通知后,安排好貨位,準備好必要搬運工具。

  2、倉管員對到貨物品進行清點,數量符合要求的通知驗收員驗收。

  3、驗收員在驗收貨物過程中,如發覺數量不符或貨物破損,性能變質時等問題時,應及時與質量管理人員聯系,經質量管理人員批準后辦理相關憑證,方可進行入庫。如有問題不能入庫的及時和采購部門、供應商聯系,及時退換貨。

  4、入庫品驗收合格無誤后,填寫相應《入庫單》,注明到貨時間,數量,批號,規格等數據由倉管員簽字確認后方可生效。

  二、保管管理規定

  1、貨物的儲存保管,以物品的屬性、特點規劃設置倉庫,并根據倉庫的條件劃區分工。考慮儲存的場所和保管常識,加強保管措施,預防貨物受潮、受損。

  2、物品堆放原則:根據貨物特點,必須做到過目有數,檢點方便,成行成列,文明堆齊。

  3、倉管員對倉庫貨物負有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如有損壞、丟失等倉管員應及時報告上級主管,分析原因,查明責任,按規定辦理報批手續。

  4、倉庫貨物,一律不準擅自借出或擅自使用。

  三、出庫管理規定

  1、銷售部開具《出庫單》,經部門主管簽字后,派送至倉庫,發貨員按出庫單所列品名、批號、規格、數量、有效期等內容準備貨物,將貨物放置發貨區。若有內容不明確應即時與銷售部核對、確認。

  2、貨物放置發貨區后及時通知復合員,對貨物進行復核,與發貨單要求相同的進行拼箱發貨。要求做到:“三核對”、“五不發”,“三核對”:出庫單與實物相核對、出庫單與裝箱清單相核對、裝箱清單與實物相核對。“五不發”:無計劃不發、手續不齊不發、涂改不清不發、規格批號不對不發、未驗收入庫不發。

  3、交貨期限:

  ⑴、正常庫存產品15:00前接獲公司銷售部開具的《出庫單》,當日出庫。

  ⑵、公司對15:00后接獲的《出庫單》,次日出庫,如需當日發貨需支付相應的加班費用。

  ⑶、15:00為暫行時間,本公司權進根據發貨量有行調整。

  4、物品出庫時,若無特殊要求情況下,須遵循先進先出原則。

  四、發運管理規定

  1、貨物的包裝:

  ⑴、貨物出庫封箱前,倉管員應仔細核對《出庫單》所要出庫物品的品名、編號、型號、規格、數量是否相符,經核實無誤簽字確認后,附上裝箱清單后方可封箱。

  ⑵、所有物品必須按其性能、屬性包墊好,采取完好的保護措施,以防止貨物的損壞。

  ⑶、所有發運物品,必須附有貨物裝箱清單壹份。裝箱人員須在裝箱清單上簽字,并在《發貨記錄》上登記簽字。

  ⑷、發往外地的貨物如需用木箱裝運,則須提前一天至兩天訂購適合的木箱。`

  ⑸、如有其它特殊要求的,按銷售部要求包裝。

  2、物品的搬運:

  ⑴、按類搬運,搬運貨物時應小心輕放,不能猛撞,嚴禁一切人為可能損壞貨物的形為。搬運人為損壞,由相關責任人負責,并按貨物實際價值賠償。

  ⑵、搬運時要注意人員和貨物的安全,避免人員傷亡和貨物損壞。

酒店倉庫安全管理制度 篇4

  ★倉庫安全消防管理制度

  第一條:為了加強公司倉庫消防安全管理,保障人身、產品、設備免受火災危害,保衛公司財產安全及公司員工人身生命安全,根據《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以及有關消防安全規定,結合公司倉庫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公司倉庫必須認真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接受公司安全部門的指導和監督。

  第三條:公司倉庫貯存著大量產品,是防火重點區域,必須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要把消防安全工作擺到首位,與各項工作同計劃、同布置、同檢查、同落實、同總結。

  第四條:倉庫部門領導對所屬倉庫的消防安全工作負有直接領導責任。倉庫解決不了的火險隱患,及時反映到公司,切實加以整改。如對已經發現的火險隱患熟視無睹,對防火工作指揮不當,造成火災事故,應當追究主管單位領導的責任。

  第五條:倉庫部門領導為倉庫防火負責人,建立安全小組,倉庫負責人為安全小組負責人,并確定一名保管員負責日常防火安全工作,并保持相對穩定。

  ★消防常識安全問答

  1、什么是燃燒?

  燃燒是一種放熱、發光的化學反應。

  2、燃燒有幾種類型?

  有四種類型:閃燃、著火、自燃、爆炸。

  3、什么是閃燃?

  可燃液體揮發的蒸汽與空氣混合達到一定濃度遇明火發生一閃即逝的燃燒。

  4、什么是燃點?

  可燃物開始持續燃燒所需要的最低溫度。

  5、物質燃燒需要具備的三個條件是什么?

  可燃物、助燃物、著火源。

  6、什么是著火?

  可燃物在空氣中受到火源作用而發生的持續燃燒的現象。

  7、什么是蓄熱自燃?

  可燃物在沒有直接火源作用下,由于自身內部的物理、生物、化學反應,溫度不斷集聚升高,達到燃點發生燃燒的現象。

  8、爆炸形式有幾種?

  物理爆炸、化學爆炸、核爆炸。

  9、什么是可燃粉塵?

  凡是遇到火源能發生燃燒和爆炸的顆粒微小的固體物質都叫可燃粉塵。

  10、怎樣使用干粉滅火器?

  先拔掉保險銷,一手握住噴嘴對準火點,另一手壓下壓把。

  11、如何使用室內消防栓?

  先打碎消火栓箱玻璃,接好接口,然后打開水帶,再打開截門開關。

  12、八項便民措施的內容?

  答:一、在全局各接待窗口落實“警務回執單”和“告知單”制度。二、進一步縮短建筑防火設計審核時限。將過去確定的一般工程時限由原來的10工作日該為8工作日,國家、省級重點工程以及設置建筑自動消防設施的建筑工程的審核時限由原來的20工作日改為16工作日。審核時限自受理之日算起。三、取消小型簡單裝修工程的建筑設計防火審核審批。凡非高層的公共建筑和民用建筑,建筑面積在200平方米以下且不需要進行消防設計的內裝修工程,只要不改變原建筑消防設施,不屬于易燃易爆場所,不動用明火,可不申報建筑設計防火審核和施工現場審批,由產權單位和施工單位依據有關法規和技術規范,嚴格把關,落實各項消防安全制度和措施。四、取消對成立消防設施檢測和電氣消防消防安全檢測企業進行限制審批。今后,凡成立消防設施檢測和電氣消防安全檢測企業,只需到工商管理部門辦理審批手續。五、對消防設施和電氣消防安全檢測企業不再劃分檢測區域。六、公安消防機構對在北京市成立的消防產品生產、維修、銷售企業不在進行前置審批,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按照工商行政管理的有關法規辦理企業的注冊登記手續。七、取消本市、外地、國境外的消防產品在京銷售、使用的登記備案制度。今后,凡國家實行認證制度的消防產品,取得了國家有關部門辦法的形式認可證書;實行強制檢驗的消防產品,通過國家確定的檢測機構檢驗合格的,均可在本市銷售、使用。八、進一步提高建筑工程消防驗收的工作效率,公安消防機構自受理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驗收,消防驗收結束后7個工作日內核發《建筑工程驗收意見書》。

  13、消防隊對外開放的具體內容?

  消防對對外開放的內容:讓市民了解消防部隊官兵的一日生活,消防部隊的任務,觀摩簡單的撲救火災的措施,如油火、煤氣火災的撲救,學習消防器材的使用,參觀消防部隊的車輛裝備,參觀圖片資料。

  14、單位的電氣多長時間檢測一次?

  單位的電氣原則上每年要進行檢測一次,在單位的電氣設備、用電量有所增減的情況下要進行檢測。

  15、消防中控室的人員配備?

  由于各單位消防控制室規模不一,系統功能差距較大,因此在設備操作人數方面,沒有統一的規定。但根據消防控制室的性質,應按下列原則配備:1、晝夜24小時保證有人值班。2、每班不應少于2人。3、每班連續工作時間不應超過12小時。4、保持操作人員的相對穩定。

  16、學習消防中控本的程序?

  到消防協會報名領取學習的材料,到指定的地址參加消防控制室管理人員培訓班學習并參加考試,合格后發給消防中控本。

  17、消防安控制室操作人員的基本要求?

  1、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員應具有高中以上的文化程度和良好的身體素質,年齡宜在18—45周歲之間。2、熱愛本職、忠于職守、有高度的工作責任感。3、應在上崗前經過專門的培訓,熟練掌握本系統的工作原理和操作規程,并經公安消防機構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18、哪些情形屬于火災隱患?

  火災隱患絕大多數是因為違反消防法規、消防技術標準造成的,大致有三類情形:一是增加了發生火災的危險性。如違反規定儲存、使用、運輸易燃易爆危險品,用火、用電、用氣,明火作業等。二是火災時會增加對人身財產的危害。如建筑物防火分隔、建筑結構防火、防煙排煙設施等被隨意改變,失去應有作用;建筑物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堵塞,不能暢通無阻;消防設施、器材不完好、有效;建筑內部裝修、裝飾違反規定,使用易燃可燃材料等。三是火災時會影響滅火救援行動。如缺少消防水源;消防車道堵塞;消火栓、水泵結合器、消防電梯等不能使用或不能正常運行等。發現并及時消除火災隱患是單位一項重要的消防安全職責。

  19、火災隱患分幾種?

  根據火災的危險程度和危害后果,分一般火災隱患和重大火災隱患。

  ★消防安全法規知識

  1、《消防法》頒布的時間?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頒布的時間是1998年9月1日。

  2、假報火警是犯法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二條規定:擾亂公共秩序、妨礙公共安全,尚不夠刑事處分的,要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給予處罰。假報火警是擾亂公共秩序、妨礙公共安全的行為,理應受到處罰。以往一些假報火警者都曾分別受到行政拘留、罰款、警告等處罰。

  3、單位和公民有哪些基本的消防義務?

  單位和公民基本消防義務有:一是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不得損壞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不得埋壓、圈占消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間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二是任何人發現火災時,都應當立即報警。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應當無償為報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攔報警,嚴禁慌報火警。三是任何單位、成年公民都有參加有組織的滅火工作的義務。

  4、對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場所的設置有哪些規定?

  生產、儲存和裝卸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工廠倉庫和專用車站、碼頭,必須設置在城市的邊緣或相對獨立的安全地帶。易燃易爆氣體和液體的充裝站、供應站、調壓站,應當設置在合理的位置,符合防火防爆要求。原有的生產、儲存和裝卸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工廠、倉庫和專用車站、碼頭,易燃易爆氣體和液體的充裝站、供應站、調壓站,不符和上述規定的,有關單位應當采取措施,限期加以解決。

  5、哪些場所在使用或開業前要進行消防安全檢查申報?

  歌舞廳、影劇院、賓館、飯店、商場、集貿市場以及具有上述功能的綜合性場所等公眾聚集的場所,在使用或開業前應進行消防安全檢查申報。

  6、什么是消防監督檢查?

  消防監督檢查是公安消防機構對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規的情況依法進行監督的行政執法行為。消防監督檢查的內容一般包括單位消防安全責任制的落實情況、建筑防火管理情況和建筑消防設施運行管理情況。

  7、哪些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進行電焊、氣焊等具有火災危險的作業人員和自動消防系統的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并嚴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8、哪些單位應當建立專職消防隊,承擔本單位的火災撲救工作?

  核電廠、大型發電廠、民用機場、大型港口;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大型企業;儲備可燃的重要物質的大型倉庫、基地;除上述以外的火災危險性較大、距離當地公安消防隊較遠的其他大型企業;距離當地公安消防隊較遠的列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古建筑群的管理單位,都應當建立專職消防隊,承擔本單位的火災撲救工作。

  9、公共場所發生火災時,現場工作人員應履行那些義務?

  公共場所發生火災時,該公共場所的現場工作人員有組織、引導在場群眾的義務。因為公共場所人員集中,一但發生火災,如果現場工作人員不利用對場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以及建筑消防設施、器材等情況熟悉的優勢積極疏散在場群眾,自顧逃生,在場群眾由于缺乏引導,造成驚慌和混亂,極易造成群死群傷的嚴重后果。所以,再法律上規定,公共場所工作人員有義務組織、引導在場群眾進行有序的疏散是十分必要的。

  10、發生火災的單位有哪些義務?

  發生火災單位必須立即組織力量撲救火災,火災撲救后,要按照公安消防機構的要求保護現場,接受事故調查,如實提供火災事實的情況。

  11、公安消防機構在統一組織和指揮火災的現場撲救時,火場總指揮有權決定那些事項?

  使用各種水源;截斷電力;可燃氣體和液體的輸送;限制用火用電;劃定警戒區;實行局部交通管制;利用臨近建筑物和有關設施,為防止火災蔓延,拆除或者破損毗鄰火場的建筑物、構筑物;調動供水、供電、醫療救護、交通運輸等有關單位協助滅火救援。

  12、撲救特大火災時,地方人民政府有何職責?

  撲救特大火災時,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人員,調集所需物資支援滅火。

  13、消防隊撲救火災是否可以收取費用?

  公安消防隊撲救火災,不得向發生火災的單位、個人收取任何費用。對撲救外單位火災的專職消防隊、義務消防隊所損耗的油料、滅火劑和器材、裝備等,依照規定予以補償。補償的具體辦法,各地可根據本地的實際情況作出規定。

  14、公安消防機構在火災事故調查中有那些職責?

  火災撲救后,公安消防機構有權根據需要封閉火災現場,負責調查、認定火災原因,核實火災損失,查明火災事故責任。

  15、《消防法》設定了哪些行政處罰?

  《消防法》設定了警告,罰款,沒收非法財務和沒收非法所得,責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產停業,拘留等行政處罰。

  16、違反《消防法》的規定造成的火災應如何處罰?

  根據《消防法》的有關規定,對由關人員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情節較輕的,有公安機關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給予處罰,或由其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

  17、《消防法》為什么沒有規定罰款的具體數額?

  《消防法》對罰款的數額作出具體規定,主要是從我國各地區經濟發展不平衡,而且目前以有二十多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地方性消防法規對違反消防管理的行為,根據本地區的經濟發展狀況規定了具體的罰款數額來考慮的。罰款的具體數額依據有關的規章或地方性消防法規確定。

  18、對營業性場所不及時消除火災隱患的行為,應給予什么處罰?

  營業性場所對火災隱患不及時清除的,應當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可以并處罰款,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罰款。

  19、埋壓、圈占或者損壞消火栓,經公安機關通知不加改正的如何處罰?

  按《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處一百元以下罰款或警告。

  20、對電器產品、燃器用具的安裝或者線路、管路的敷設不符合消防安全技術規范的行為,應給予什么處罰?

  電器產品燃器用具的安裝或者線路、管路的敷設不符合消防安全技術規定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停止使用。

  21、對違反《消防法》規定行為的處罰,由哪個機關裁決?

  對違反《消防法》規定行為的處罰,除給予拘留的處罰外,由公安消防機構裁決。

  22、公安消防機構的工作人員對其違法行為應承擔何種法律責任?

  公安消防機構的工作人員在消防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有下列行為之一,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損失,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一、對不符合國家建筑工程消防技術標準的消防設計、建筑工程通過審核、驗收的;二、對應當依法審核、驗收的消防設計、建筑工程,故意拖延,不予審核、驗收的;三、發現火災隱患不及時通知有關單位或者個人改正的;四、利用職務為用戶指定消防產品銷售單位、品牌或者指定建筑消防設施施工單位的;五、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行為。構成犯罪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追究刑事責任。

酒店倉庫安全管理制度 篇5

  管理制度

  (1)'五雙'制度。'五雙'即雙人保管、雙把瑣(匙)雙本賬、雙人發貨、雙人領用。

  (2)出入庫登記制度。無論何人進出庫區都須詳細登記。

  (3)安全檢查制度。檢查有分工,職責明確,記錄詳細,及時整改

  (4)清點帳物制度。保管員每周清點,保衛和物資部門每月清點,發現問題及時上報。

  (5)禁止吸煙制度。進庫人員必須交出火種。機動車入庫,排氣管必須帶上火星熄滅器。禁止拖拉機進入庫區。

  (6)安全操作制度。搬運裝卸及堆裝易爆物品必須輕裝,輕卸,輕拿輕放,嚴禁摔摜撞擊,開箱應使用不會產生火花的.工具,并應在專門的發放時間內進行。

  倉庫保管人員的’一日三查’易燃易爆化學危險品倉庫的保管人員'一日三查',即上班后、當班中、下班前檢查。查垛碼是否牢固,查包裝是否滲漏,查電源是否安全,查庫內溫度,在雨雪天時候有雨雪進入庫房等。

酒店倉庫安全管理制度 篇6

  為了進一步加強學校安全衛生工作,切實保障廣師生和國家財產的安全,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學校制訂安全衛生工作定期檢查制度如下:

  一、負責安全衛生教育的政教處、負責安全衛生工作檢查的。總務處必須重視安全衛生工作,把此項工作放在講的高度來認識,配合學校抓好安全衛生工作,做到安全衛生工作萬無一失。

  二、做好宣傳教育工作,定期對學生、家長進行安全衛生教育。

  三、政教處做到每天對衛生工作一小查,每周對安全衛生工作一查。總務處堅持每周對學校建筑設施、供水、供電設備檢查一次,每遇到風、下雨、下雪天氣,臨時增加檢查次數,發現問題,及時上報和采取措施。

  四、堅持每天檢查學校環境衛生的同時對學校安全工作進行認真排查,發現問題,及時上報。

  五、要求全體師生增強安全意識,注意觀察發現學校各種異常現象,如果發現,立即同學校領導取得聯系。

酒店倉庫安全管理制度 篇7

  為了加強倉庫消防安全管理,保護倉庫免受火災危害。因此制定了倉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一起來閱讀學習以下倉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吧!

  第一條 為了加強倉庫消防安全管理,保護倉庫免受火災危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 倉庫消防安全必須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倉庫消防安全由本單位及其上級主管部門負責。

  第三條 本規則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消防監督機構負責監督。

  第四條 本規則適用于國家、集體和個體經營的儲存物品的各類倉庫、堆棧、貨場。

  儲存火藥、炸藥、火工品和軍工物資的倉庫,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章 組織管理 第五條 新建、擴建和改建的倉庫建筑設計,要符合國家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有關規定,并經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審核。倉庫竣工時,其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公安消防監督等有關部門進行驗收;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六條 倉庫應當確定一名主要領導人為防火負責人,全面負責倉庫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條 倉庫防火負責人負有下列職責:

  一、組織學習貫徹消防法規,完成上級部署的消防工作;

  二、組織制定電源、火源、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和值班巡邏等制度,落實逐級防火責任制和崗位防火責任制;

  三、組織對職工進行消防宣傳、業務培訓和考核,提高職工的安全素質,

  四、組織開展防火檢查,消除火險隱患;

  五、領導專職、義務消防隊組織和專職、兼職消防人員,制定滅火應急方案,組織撲救火災;

  六、定期總結消防安全工作,實施獎懲。

  第八條 國家儲備庫、專業倉庫應當配備專職消防干部;其他倉庫可以根據需要配備專職或兼職消防人員。

  第九條 國家儲備庫、專業倉庫和火災危險性大、距公安消防隊較遠的其他大型倉庫,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建立專職消防隊。

  第十條 各類倉庫都應當建立義務消防組織,定期進行業務培訓,開展自防自救工作。

  第十一條 倉庫防火負責人的確定和變動,應當向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備案;專職消防干部、人員和專職消防隊長的配備與更換,應當征求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構的意見。

  第十二條 倉庫保管員應當熟悉儲存物品的分類、性質、保管業務知識和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維護保養方法,做好本崗位的防火工作。

  第十三條 對倉庫新職工應當進行倉儲業務和消防知識的培訓,經考試合格,方可上崗作業。

  第十四條 倉庫嚴格執行夜間值班、巡邏制度,帶班人員應當認真檢查,督促落實。 第三章 儲存管理 第十五條 依據國家《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規定,按照倉庫儲存物品的火災危險程度分為甲、乙、丙、丁、戊五類(詳見附表)。

  第十六條 露天存放物品應當分類、分堆、分組和分垛,并留出必要的防火間距。堆場的總儲量以及與建筑物等之間的防火距離,必須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規定。

  第十七條 甲、乙類桶裝液體,不宜露天存放。必須露天存放時,在炎熱季節必須采取降溫措施。

  第十八條 庫存物品應當分類、分垛儲存,每垛占地面積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與垛間距不小于一米,垛與墻間距不小于零點五米,垛與梁、柱間距不小于零點三米,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于二米。

  第十九條 甲、乙類物品和一般物品以及容易相互發生化學反應或者滅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須分間、分庫儲存,并在醒目處標明儲存物品的名稱、性質和滅火方法。

  第二十條 易自燃或者遇水分解的物品,必須在溫度較低、通風良好和空氣干燥的場所儲存,并安裝專用儀器定時檢測,嚴格控制濕度與溫度。

  第二十一條 物品入庫前應當有專人負責檢查,確定無火種等隱患后,方準入庫。

  第二十二條 甲、乙類物品的包裝容器應當牢固、密封,發現破損、殘缺,變形和物品變質、分解等情況時,應當及時進行安全處理,嚴防跑、冒、滴、漏。

  第二十三條 使用過的油棉紗、油手套等沾油纖維物品以及可燃包裝,應當存放在安全地點,定期處理。

  第二十四條 庫房內因物品防凍必須采暖時,應當采用水暖,其散熱器、供暖管道與儲存物品的距離不小于零點三米。

  第二十五條 甲、乙類物品庫房內不準設辦公室、休息室。其他庫房必需設辦公室時,可以貼鄰庫房一角設置無孔洞的一、二級耐火等級的建筑,其門窗直通庫外,具體實施,應征得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構的同意。

  第二十六條 儲存甲、乙、丙類物品的庫房布局、儲存類別不得擅自改變。如確需改變的,應當報經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同意。 第四章 裝卸管理 第二十七條 進入庫區的所有機動車輛,必須安裝防火罩。

  第二十八條 蒸汽機車駛入庫區時,應當關閉灰箱和送風器,并不得在庫區清爐。倉庫應當派專人負責監護。

  第二十九條 汽車、拖拉機不準進入甲、乙、丙類物品庫房。

  第三十條 進入甲、乙類物品庫房的電瓶車、鏟車必須是防爆型的;進入丙類物品庫房的電瓶車、鏟車,必須裝有防止火花濺出的安全裝置。

  第三十一條 各種機動車輛裝卸物品后,不準在庫區、庫房、貨場內停放和修理。

  第三十二條 庫區內不得搭建臨時建筑和構筑物。因裝卸作業確需搭建時,必須經單位防火負責人批準,裝卸作業結束后立即拆除。

  第三十三條 裝卸甲、乙類物品時,操作人員不得穿戴易產生靜電的工作服、帽和使用易產生火花的工具,嚴防震動、撞擊、重壓、摩擦和倒置。對易產生靜電的裝卸設備要采取消除靜電的措施。

  第三十四條 庫房內固定的吊裝設備需要維修時,應當采取防火安全措施,經防火負責人批準后,方可進行。

  第三十五條 裝卸作業結束后,應當對庫區、庫房進行檢查,確認安全后,方可離人。 第五章 電器管理 第三十六條 倉庫的電氣裝置必須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電氣設計和施工安裝驗收標準規范的規定。

  第三十七條 甲、乙類物品庫房和丙類液體庫房的電氣裝置,必須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爆炸危險場所的電氣安全規定。

  第三十八條 儲存丙類固體物品的庫房,不準使用碘鎢燈和超過六十瓦以上的白熾燈等高溫照明燈具。當使用日光燈等低溫照明燈具和其他防燃型照明燈具時,應當對鎮流器采取隔熱、散熱等防火保護措施,確保安全。

  第三十九條 庫房內不準設置移動式照明燈具。照明燈具下方不準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與儲存物品水平間距離不得小于零點五米。

  第四十條 庫房內敷設的配電線路,需穿金屬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護。

  第四十一條 庫區的每個庫房應當在庫房外單獨安裝開關箱,保管人員離庫時,必須拉閘斷電。

  禁止使用不合規格的保險裝置。

  第四十二條 庫房內不準使用電爐、電烙鐵、電熨斗等電熱器具和電視機、電冰箱等家用電器。

  第四十三條 倉庫電器設備的周圍和架空線路的下方嚴禁堆放物品。對提升、碼垛等機械設備易產生火花的部位,要設置防護罩。

  第四十四條 倉庫必須按照國家有關防雷設計安裝規范的規定,設置防雷裝置,并定期檢測,保證有效。

  第四十五條 倉庫的電器設備,必須由持合格證的電工進行安裝、檢查和維修保養。電工應當嚴格遵守各項電器操作規程。 第六章 火源管理 第四十六條 倉庫應當設置醒目的防火標志。進入甲、乙類物品庫區的人員,必須登記,并交出攜帶的火種。

  第四十七條 庫房內嚴禁使用明火。庫房外動用明火作業時,必須辦理動火證,經倉庫或單位防火負責人批準,并采取嚴格的安全措施。動火證應當注明動火地點、時間、動火人、現場監護人、批準人和防火措施等內容。

  第四十八條 庫房內不準使用火爐取暖。在庫區使用時,應當經防火負責人批準。

  第四十九條 防火負責人在審批火爐的使用地點時,必須根據儲存物品的分類,按照有關防火間距的規定審批,并制定防火安全管理制度,落實到人。

  第五十條 庫區以及周圍五十米內,嚴禁燃放煙花爆竹。 第七章 消防設施和器材管理 第五十一條 倉庫內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消防技術規范,設置、配備消防設施和器材。

  第五十二條 消防器材應當設置在明顯和便于取用的地點,周圍不準堆放物品和雜物。

  第五十三條 倉庫的消防設施、器材,應當由專人管理,負責檢查、維修、保養、更換和添置,保證完好有效,嚴禁圈占、埋壓和挪用。

  第五十四條 甲、乙、丙類物品國家儲備庫、專業性倉庫以及其他大型物資倉庫,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技術規范的規定安裝相應的報警裝置,附近有公安消防隊的宜設置與其直通的報警電話。

  第五十五條 對消防水池、消火栓、滅火器等消防設施、器材,應當經常進行檢查,保持完整好用。地處寒區的倉庫,寒冷季節要采取防凍措施。

  第五十六條 庫區的消防車道和倉庫的安全出口、疏散樓梯等消防通道,嚴禁堆放物品。 第八章 獎懲 第五十七條 倉庫消防工作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由公安機關、上級主管部門或者本單位給予表彰、獎勵。

  第五十八條 對違反本規則的單位和人員,國家法現有規定的,應當按照國家法視予以處罰;國家法規沒有規定的,可以按照地方有關法規、規章進行處罰;

  觸犯刑律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九章 附 則 第五十九條 儲存丁、戊類物品的庫房或露天堆棧、貨場,執行本規則時,在確保安全并征得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同意的情況下,可以適當放寬。

  第六十條 鐵路車站、交通港口碼頭等晝夜作業的中轉性倉庫,可以按照本規則的原則要求,由鐵路、交通等部門自行制定管理辦法。

  第六十一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國務院有關部、委根據本規則制訂的具體管理辦法,應當送公安部備案。

  第六十二條 本規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一九八0年八月一日經國務院批準、同年八月十五日公安部公布施行的《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即行廢止。

酒店倉庫安全管理制度 篇8

  1、倉庫必須設立一名防火、防盜安全管理責任人,責任人必須認真學習安全防范及消防安全知識,同時要學會使用各類滅火器材。

  2、嚴格執行崗位責任制即貨物進倉檢查制度,明火管理制度、安全用電制度、安全防盜、防火值班檢查制度、消防器材維護保養制度等。

  3、倉庫除保持必要的通道外,同時要注意頂距、墻距、燈距、柱距和堆距,貨物分類,庫房保持清潔,不準設立辦公室、休息室、更衣室,不準住人,閑人不得入內。

  4、倉庫物品應分類存放,易燃品、有化學相互作用物品應分庫擺放,倉庫應通風良好,包裝破損應及時處理,并留出主通道寬1—1.5米,貨物與房頂、燈之距離不小于0.5米。

  5、倉庫電器設備周圍及開關下禁堆物品;照明限60瓦以下白熾燈,燈應裝在通道上方;不準用可燃物做燈罩;不準用插座、碘鎢燈、電爐、電烙鐵、電水壺等加熱設備;存放易燃品倉庫電器及排氣系統均須為防爆型,并不得設休息室;總開關應置放在庫外。

  6、物品入庫禁帶火種,堆積一年以上的物品要采取翻推清倉,防止自燃。

  7、夜間值班保衛人員應堅持查庫,防止事故。

  8、違反上述規定,給予罰款50—200元,造成嚴重后果者追究當事人法律責任。

  9、倉庫安全管理人員必須要熟悉儲存物資的性質,參加消防業務知識培訓。

  10、倉庫管理員必須做到“五要”、“五不準”。

  五要: (1)要嚴格遵守安全用電的有關規定;

  (2) 倉庫電源要裝分閘,電源開關要裝在庫外;

  (3) 電線要穿管、敷設;

  (4) 下班要切斷電源;

  (5) 對電器設備要經常通知電工進行檢查、維修保養。

  五不準:(1)不準在倉庫使用碘鎢燈或大于60瓦的燈泡,在儲存易燃、可燃物資或建筑耐火等級在三級以下的倉庫使用日光燈;

  (2) 不準架設臨時線路;

  (3) 不準使用不合規定的保險裝置;

  (4) 不準在倉庫使用電熨斗、電爐、電烙鐵、交流收音機和電視機;

  (5) 不準在化學危險品倉庫安裝普通電器設備。

  11、嚴格安全管理制度,嚴禁火種入庫,嚴禁在倉庫吸煙及動用明火,倉庫應設立禁火標志。

  12、下班時要關好門、窗,切斷電源并作一次檢查。

  13、對違反安全操作規程和消防法規所造成經濟損失,給予責任者批評教育或懲處,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酒店倉庫安全管理制度 篇9

  1、倉庫安全員主要負責庫房上下班、加班時的開門、關門,照明、電氣等電源的開關等工作。

  2、 倉庫安全員由各倉庫管理人員擔任,如遇請假,需交由其他庫房人員代執行,值班期間由值班人員負責,指定的值班人員履行安全員一切職責,臨時安全員需要報主管審批。

  3、 倉庫安全員每天早上9:00對門、窗、架柜、庫房設施等完好性的例行檢查并作好記錄,對安全隱患應及時報告。

  4、 檢查消防通道是否通暢,物料的擺放是否合理,發現不合格項要馬上處理。

  5、 下班時,檢查門、窗等是否關閉、上鎖,辦公設備、照明、電氣等電源是否關閉。

  6 、《倉庫安全自檢表》要求每天早晚各登記一次,要放在倉庫進門處附近位置,庫房主管、組長對表的填寫進行監督與檢查。

  7、非倉庫管理人員嚴禁進入倉庫儲存區域。

  8、物料人員在庫房物料交接區域內與倉管人員進行物料交接。

  9、送貨人員在卸貨區域內與倉管人員進行物料交接。

  10、對必須進入倉庫物料儲存區的相關業務人員,經庫房同意后、在《外來人員登記表》上進行登記,并由倉庫人員陪同后方可進入,嚴禁攜帶與物料無關的物品進入,離開時在登記表中登記“離開時間”,如有攜帶物品,要接受倉庫人員的.檢查。

  11、對物料進行篩選、維修的供應商指派人員,在指定的接待區域進行,不得進行庫房物料儲存區域內。

  12、清潔人員只能在正常工作時間進入倉庫區域。

  13、進入倉庫區域的外來人員有義務接受倉庫員工的監督與檢查。

  14、倉庫主管、組長是庫區安全檢查的負責人,每天都要對庫區安全性進行抽查。 16發生安全事件,安全員和倉庫組長為第一責任處理人;對重大安全事件,責任人在知情后應馬上報部門主管處理,并保護好現場。

酒店倉庫安全管理制度 篇10

  一、目的

  為加強對庫存危險品的安全管理以及加強對危險品裝卸的安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圍

  包括倉庫及儲灌。

  三、職責

  倉庫主管對倉庫安全生產負責,罐區主管對罐區安全生產負責,其他相關部門協助。

  四、內容

  倉庫:

  1.危險品從入庫、領料、搬運、使用、處理殘余雜質都應指定專人負責。

  2.部門領用時需先預算當天用量按單領用,當天未用完的危險化學品應送回危險品倉庫。

  3.禁止使用無蓋容器。在啟用危險化學品后應馬上將蓋擰緊,發料時必需使用專用抽吸工具,溢出的'危險化學品須立即清理干凈。

  4.盛裝危險化學品的容器,必須標明正確的標志及危險警告標志和事故應急處置措施。

  5.裝卸危險化學品時,操作人員不得穿著易產生靜電的工作服和使用易產生火花的工具。嚴防震動、撞擊、重壓、摩擦和倒置,對易生產靜電的裝卸設備要采取防靜電措施。

  6.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員工,下班時必須將未用完的危險化學品退還給危險品倉庫的管理員保管。

  7.沾有危險化學品的廢物應放于金屬廢物箱內,并蓋好蓋子及附上標志,存放在安全的地方定期進行安全處理。

  8.危險化學品不得露天存放,包裝應當牢固、密封,發現破損、殘缺、變形和物品變質、分解等情況時,應當及時進行安全處理,嚴防跑、

酒店倉庫安全管理制度 篇11

  1.目的:

  為了加強配送中心中西藥倉庫的安全管理,保護人身、財產安全,做好防火、防電、防盜、防機械安全事故、防資料信息泄密等預防工作,確保所儲存藥品質量穩定,避免藥品發生質量問題,特制定本規定。

  2.依據:

  《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

  3.范圍:

  物流配送中心所有倉庫。

  4.內容:

  4.1倉庫防火安全基本規定管理;

  4.1.1倉庫管理人員全面負責倉庫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4.1.2倉庫范轉不準吸煙、點火,也不準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得攜帶火種進入倉庫。

  4.1.3消防器材應設置在明顯和便于取用的地點,周圍不準堆放物品和雜物。

  4.1.4倉庫管理人員應熟悉貯存物品的名稱、危險特性、滅火方法、消防器材的使用和日常維護,嚴格執行倉庫的有關制度。

  4.1.5倉庫應根據貯存物品的危險特性和數量,配備相應的.滅火器材和消防設施,并保持長期有效。

  4.1.6倉庫內不得使用易產生火花的工具,如有使用,現場必須有人監督。

  4.1.7倉庫應定期每周檢查防火設施,做好《消防設施安全檢查記錄表》。

  4.2倉庫防電安全基本規定管理;

  4.2.1倉庫內除了固定的照明燈具外,不允許使用其他電器。個別存放特殊物資的倉庫確實需要使用抽濕、降溫、排風設備,應單獨設置。

  4.2.2倉庫的電氣設備及照明設備必須是防爆型,并定期檢查,保證完整無缺。

  4.2.3倉庫人員不準私自架設臨時電源線路。

  4.2.4倉庫的電線必須裝置在金屬管或非燃硬塑料管內,電源應設總閘和分閘。

  4.2.5倉庫的電線、電路改裝必須由相關專業電工人員進行操作。

  4.2.6倉庫管理人員下班前應巡視庫房,關掉電腦、風扇、空調、飲水機的電源開關方可下班離開。

  4.3倉庫庫存防盜、防資料、信息泄密安全基本規定管理;

  4.3.1庫房防盜設施,防護欄、門、窗、鎖等牢固完好,并定期檢查。

  4.3.2特殊藥品庫必須執人雙人雙鎖管理,并安裝防盜報警設備及安裝防盜報警系統并與當地公安局聯網。

  4.3.3倉庫系物資保管重地,非庫房人員未經批準不得進入儲存作業區,儲存作業區內的人員不得有影響藥品質量和安全的行為。

  4.3.4倉庫范圍及倉庫辦公地點,不準會客,其他部門職工更不準圍聚閑聊,不準帶親友到倉庫范圍參觀。

  4.3.5因業務、工作需要需進入倉庫時,必須先辦理入倉登記手續。

  4.3.3.1進倉要有倉庫人員陪同,不得獨自進倉。

  4.3.3.2凡進倉人員工作完畢,出倉時應主動請倉管人員檢查。

  4.3.3.3進倉人員不準攝像、拍照。

  4.3.4倉庫無用的賬務單據要及時銷毀處理。

  4.3.5倉庫值班人員下班前應巡視庫房,消除隱患,關好門窗。

  4.4倉庫防機械交通安全事故基本規定管理;

  4.4.1配送貨車外出送貨必須遵守交通法則。

  4.4.2機動車輛要按法律要求定時機檢。

  4.4.3駕駛員要符合國家相關法律要求才能駕駛車輛。

  4.4.5廠內叉車駕駛員必須要持有叉車駕駛證。

  4.4.6叉車每天必須檢查,并做好檢查記錄表。《叉車點檢表》

  4.4.7發現叉車有異常問題,要及時提報維修。

  4.4.8除叉車司機外,其他倉管不得開動,所有倉管不得站在手動叉車上滑行。

  4.4.9貨車和叉車司機不得酒后、超速駕駛,搬運、卸貨必須輕拿輕放。

  4.5倉庫藥品儲存安全基本規定管理;

  4.5.1倉庫根據藥品的質量特性,按藥品性質進行分類、分批號儲存。

  4.5.1.1藥品與非藥品分庫存放。

  4.5.1.2性質互相影響容易串味的藥品亦分區儲存。

  4.5.1.3內用藥與外用藥應分庫或分區存放。

  4.5.1.4處方藥及非處方藥分區存放。

  4.5.1.5品名或外包裝容易混淆的品種,應分區或隔垛存放。

  4.5.1.6固體藥品、半固體藥品、液體藥品分開存放。

  4.5.1.7二類藥品,蛋白同化制劑、肽類激素藥品應專庫或專柜存放。

  4.5.1.8不合格品及退回品存放于專庫,必須在15個工作日內及時處理。

  4.5.2藥品堆碼規定管理;

  4.5.2.1按安全方便節約的原則,整齊牢固堆垛五距,合理利用倉容,色標明顯。

  4.5.2.2五距:垛間距不小于10厘米;垛與墻的間距不小于30厘米;垛與屋頂(房梁)間距不小于30厘米;垛與地面的間距不小于10厘米;垛與照明燈間距小于30厘米.

  4.5.2.3貨垛堆碼須牢固、整齊、傾斜角小于15度,藥品不得倒置儲存。

  4.5.2.4對于包裝不牢固或過重的,不宜堆碼過高,以防下層受壓變形。

  4.5.2.5藥質較重、體積龐大而又不需久儲的藥品,應堆放在離裝卸地點較近的貨區,以便于搬運;藥質較輕者可堆放在中心貨區,可盡量堆高;若同種藥品規格相同而包裝箱體積大小不一,應將大件放在下層,小件放在上層。

  4.5.3藥品堆碼順序規定管理;

  4.5.3.1按藥品批號的順序分層堆垛,不允許不同品種、不同規格、不同批號的藥品存于同一貨位。

  4.5.3.2為保證藥品的先進先出,近期先出,易變先出,后進藥品的存放不得防礙先進藥品的出庫。

  4.5.3.3夏天每隔1個月,冬天每隔2個月,對所有藥品進行翻垛通風,即垛底藥品翻到垛面。

  4.5.5.4藥品距效期僅有1年時,由庫管員按月填報《效期產品催銷表》,催促銷售部加快銷售,以免過期損失。

  4.5.3.5超過有效期的藥品,不得出庫使用,不得流入市場,及時填寫《不合格藥品報損審批表》報損、銷毀。

  4.5.4倉庫藥品儲存區域色標管理;

  4.5.4.1合格品——綠色;待驗品、退貨藥品——黃色;不合格品——紅色;

  4.5.5藥品的狀態標志規定管理;

  4.5.5.1藥品按《狀態標志管理程序》均應有合格、不合格、待驗等相應的狀態標志。

  4.5.5.2二類藥品,蛋白同化制劑及肽類激素藥品的專庫、專柜應設立對專用標簽。

  4.5.6特殊藥品儲存規定管理;

  4.5.6.1二類藥品、蛋白同化制劑藥品執行雙人雙鎖管理,專庫或專柜存放。

  4.5.6.2二類藥品、蛋白同化制劑藥品設立專用賬目,專人登記,定期盤點,做到賬物相符。發現問題,立即報告當地藥品主管部門。

  4.5.6.3藥品入庫前,應執行雙人開箱驗收、清點、雙人簽字入庫。

  4.5.6.4嚴格執行出庫制度,發貨時要有專人對品名、數量、質量進行核查,并有第二人復核,發貨人、復核人共同在單據上簽字。

  4.5.6.5由于破損、變質、過期失效,而不可供藥用的品種,執行《不合格藥品管理程序》。

  4.5.7倉庫庫存環境及衛生要求;

  4.5.7.1常溫庫:庫房的溫度控制在0—30℃內,相對濕度控制在35%~75%以內。

  陰涼庫:庫房的溫度控制在不高于20℃,相對濕度控制在35%~75%以內。冷庫:庫房的溫度控制在2—10℃內,相對濕度控制在35%~75%以內。

  4.5.7.2所存放物品無鼠咬、蟲蛀、吸潮、發霉等現象,

  4.5.7.3工作場所干凈衛生,無積灰、積水及其他雜物。

  4.5.7.4隨時檢查倉庫溫濕度,及時利用排風、降溫除濕設施,調節倉庫溫濕度,防止藥品吸潮、發霉。

  4.5.7.5進行庫房檢查,填寫《庫房巡檢記錄》。問題及時向倉庫主管及質量管理員報告。

  4.5.8根據藥品的儲存要求,按藥品性質進行分類儲存。

  4.5.8.1注射用藥品零散貨的儲存,有特殊儲存要求的除外,無特殊說明的統一按陰涼條件儲存,擺放在零散貨陰涼庫房內。

  4.5.8.2藥品的不同劑型,除單一品種的特殊要求外,常見劑型貯存條件如下:略

酒店倉庫安全管理制度 篇12

  1.0目的

  建立有效和完善的倉庫安全管理辦法,采取各種措施,持續滿足國家安全法規要求,嚴格控制倉庫運作過程中的安全風險,預防和避免安全事故的發生

  2.0范圍

  招商局物流集團南京有限公司各倉庫的安全管理

  3.0引用文件

  4.0職責

  按公司運作安全管控體系相關規章制度的規定執行各自職責

  5.0工作程序

  5.1庫區用電管理

  (1)倉庫照明原則上必須使用節能燈,且庫內的節能燈使用功率小于60w。

  (2)庫區內的照明系統每天由各庫區倉管員負責開啟和關閉,嚴禁非庫區用電管理責任人員及外來人員開啟和關閉庫內照明系統開關。

  (3)原則上以保證庫區內作業為主,當庫內光線充足,在不影響庫內作業,就不需開啟照明;當庫區光線不足時,應開啟三分之一至三分之二的庫內照明燈;當庫內光線弱及夜間作業時,應開啟全部庫內照明燈。

  (4)庫區內在執行具體作業時,應開啟照明燈,其它不涉及作業的區域不開啟照明燈,在完成作業后,應及時關閉作業區域照明,僅留發貨口照明供發貨作業使用。在停止作業時必須關閉所有照明。

  5.2庫區辦公用電管理

  (1)庫區內的辦公室在不辦公時,必須關閉照明燈;辦公室內的辦公設備(電腦、打印機、復印機、空調等)在停止辦公后,必須統一關閉,不得待機過夜,如有特殊工作需要,需向部門主管申請,待主管同意后方可使用。

  (2)特殊辦公設備(機房、主機等)用電管理參照集團信息中心it設備的管理要求執行。

  (3)庫區用電工具及設備維修管理庫內照明及用電設備的維修工作只能由技安部進行,其余任何人員不得開展此項工作。

  5.3倉庫用電考核

  (1)庫區用電管理由庫區內各區域倉庫主管作為直接考核人,辦公用電管理由單證主管作為直接考核人,倉儲領導負直接管理責任。

  (2)由各項目參照以往用電費用或操作量用電指標,在原基礎上下調比例,建立完善、合理的考核指標進行考核,低于考核指標獎勵考核人和倉儲業務責任領導,高于指標處罰考核人和倉儲業務責任領導(用電管理獎懲制度由各項目根據自身經營情況制訂)。

  5.4倉庫用電安全管理

  (1)各倉庫應配備專職或兼職電工,負責單位用電安全,也可以委托有資質的機構或人員提供用電安全服務,但安全生產的責任仍有本單位負責。

  (2)建立用電安全管理規定,崗位用電的操作規程,重要崗位的用電安全責任制。

  (3)建立安全用電技術資料檔案,包括:1)高壓系統圖,低壓布線圖,架空線路和電纜線路布置圖;2)重要設備、設施的檔案資料,產品說明書、出廠實驗記錄、安裝試車記錄;3)檢修和實驗記錄;4)設備事故和人身傷亡事故記錄。

  (4)單位的電路、電器設備、設施的安裝驗收必須有有資質機構的檢驗報告。

  5.5安全用電檢查

  5.1檢查內容:

  (1)安全用電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2)電器設備的安裝是否合格、安裝位置是否合理;

  (3)電器設備的絕緣情況;

  (4)設備裸漏帶電部分的防護裝置,漏電保護裝置;保護接零和保護接地措施;

  (5)電器滅火設施、器材的配備;

  (6)違章使用電器、私拉亂接電線現象。

  5.6安全用電檢查至少每月應進行一次。

  (1)對于變壓器、配電設備,要嚴格執行值班巡視制度、交接班制度。

  (2)對于使用中的電器設備、線路應定期測定其絕緣電阻。

  (3)對于各種接地裝置,應定期測定其接地電阻。

  (4)對于安全用具、避雷器、隔離變壓器及其他保護電器應定期檢查測定或進行耐壓實驗。

  5.7安全用電培訓

  (1)新進人員應接受職前安全用電知識培訓。

  (2)把安全用電知識納入日常安全培訓和考核的內容中。

  (3)操作用電設備的人員除應懂得安全用電的一般知識,還應懂得相關的安全操作規程。

  6.0支持文件

  7.0相關記錄

酒店倉庫安全管理制度 篇13

  為了加強化工倉庫安全管理、消防管理,保護倉儲免遭火災危害。根據公安部第6號令《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及其有關規定,制定本程序。

  1.安全職責

  1).化工倉庫安全與消防必須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管理,防消結合”的方針,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

  2).化工倉庫消防與安全由化工廠及公司安全管理部門負責。

  3).化工倉庫安全管理由廠負責人指定人員擔任或兼任,他人未經許可,不得擅自進行管理。

  4).倉儲管理員(庫管員)應當熟悉儲存物品的分類、性質、保管業務知識和相關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維護保養方法,做好本崗位的防火安全工作。

  5).倉儲管理員(庫管員)須經培訓通過,持證后方能上崗作業。

  2.倉儲管理

  1).嚴格按國家《建筑設計防火規范》、化工廠《危險化學品管理制度》及《化工廠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中第34、35條中的規定條款執行倉儲管理。

  2).屬于危險化學品范疇的物料,不宜露天存放。必須露天存放時,適宜采取遮陽、降溫措施。

  3).化工倉庫物品存儲應當分類、分垛存放,每垛占地面積不宜超過100平方米,垛與垛間距不小于1米,垛與墻體間距不小于0.5米,垛與梁、柱間距不小于0.5米。物品通道寬度不小于2米。

  4).危險化學品和一般化學品以及容易相互發生化學反應或滅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須分間、分庫儲存,并在醒目處標明儲存物品的名稱、健康危害、急救措施、倉儲安全和滅火方法。

  5).易自然、易水解、易揮發的物料,必須在陰涼、通風、干燥的場所存儲,并安裝專用的儀器定時檢測,嚴格控制空氣中的爆炸混合物含量→不超標、空氣濕度→干燥和倉儲溫度→陰涼。

  6).物料出入庫須嚴格按照《化工廠原材料出入庫及驗收控制程序》中的條款執行,指派專人負責檢查,專人監察,確定無安全隱患、無消防隱患后,方可準予入庫。

  7).儲存物料的容器或包裝應當牢固、密封,發現破損、殘缺、變形和物料變質、分解等情況時,應當及時進行安全處理,嚴防跑、冒、滴、漏現象。

  8).使用過的油棉紗、油手套、油布等沾油纖維物品以及可燃包裝,應當存放在安全地點,定期進行處理。

  9).存儲化學品的庫房不得設置辦公室和休息室。

  3.裝卸物料

  1).進入化工庫區的所有機動車輛和人員,必須嚴格履行《人員機動車輛出入廠區制度》。工作人員必須穿防護服和工作鞋、戴防毒面具、防護眼鏡等,機動車輛必須安裝阻火器。

  2).存有危險化學品的庫區及其周邊,不得允許機動車輛靠近。化工廠叉車進入危險庫區,必須嚴格按照相關制度執行。

  3).各類機動車輛裝卸物料后,不準在庫區、庫房、裝運道槽內停放和修理。

  4).裝卸危險化學品時,特別是易產生靜電火花的化學品時,操作人員不得穿戴易產生靜電的工作服和使用易產生火花的工具,嚴防震動、撞擊、重壓、摩擦和倒置。對易產生靜電的裝卸要采取消除靜電的安全措施。

  5).裝卸作業結束后,應當對庫區、庫房進行檢查,確認安全后,方可離開。

  4.消防安全

  1).倉庫內、露天庫區的消防器材應當設置在明顯和便于取用的地點,其周圍不準堆放物品和雜物。

  2).倉庫的消防設施和器材,必須專人管理,負責檢查、維護、保養、更換,保證完好有效。

  3).庫區的消防通道和倉庫的安全出口,嚴禁堆放物品。

  5.防火防爆

  1).庫區(倉庫內、露天庫)應當設置醒目的防火防爆標志。進入危險化學品庫區的工作人員,必須實行出入登記,不得攜帶易燃易爆物品(火柴、打火機、香煙、手機)入內。

  2).庫區內嚴禁使用明火。在庫外動用明火作業時,必須辦理動火作業票,經化工廠領導批準,并采取嚴格的安全措施。方能動火。

  3).庫區及周邊30米以內,不得燃放煙花爆竹、不得使用明火、吸煙等。

  6.電器與照明、通風設施

  1).庫區的電氣裝置、照明、通風設施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標準。

  2).放置危險化學品的庫區,其電氣裝置、照明、通風設施必須符合有關爆炸危險場所的安全規定。

  3).存儲危險化學品特別是不易受高溫照射的區域,其室內照明不得使用瓦數大于60瓦的燈泡。燈泡必須做防火、防爆處理。損壞或熄滅不可用時,必須及時更換。

  4).庫區應按《建筑防火設計規范》中的規定設置通風設施,保證庫區通風、干燥、陰涼。

  7.支持文件

  1).危險化學品管理制度

  2).化工原材料出入庫及驗收控制程序

  3).人員機動車輛出入廠區制度

酒店倉庫安全管理制度 篇14

  1、嚴格執行物資管理制度,倉庫保管員應認真做好物資的收、管、發、退工作,做到帳、物、卡相符,品種、規格、數量清楚。

  2、倉庫物資收、發票及時,手續要完備,物資進庫,當日計量檢驗,填寫收料單入庫,發現差錯,即時與采購員聯系。

  3、倉庫一律憑庫領導審批過的領料單,凡屬配件、工具、有色金屬一律交舊換新,保管員不得自行外借任何物品。

  4、生產班組用剩的物資材料及時到倉庫退料,倉庫填寫退料單,并負責檢查退料質量,發現問題報告生產辦處理.

  5、掌握庫存定額,每月底將物資庫存報表、材料消耗報表及按庫存定額編制的采購計劃,報生產辦。

  6、精心管理倉庫的物資,做到每日檢查、每月盤點、每季翻倉,使物資不銹蝕、不霉爛、不變質,努力減少儲備損耗。

  7、做好倉庫的安全保衛工作,嚴防泄漏、火災、盜竊等事故發生。

  8、搞好庫容庫貌建設,倉庫要勤打掃、勤整理、物資堆放整齊、品種規格不混雜,努力做到物資堆放定點有序。

酒店倉庫安全管理制度 篇15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卷煙倉庫安全工作貫徹“預防為主、安全第一、綜合治理”的方針,做好防火、防盜、防水、防事故工作,預防庫存卷煙遭受損失,杜絕各類安全隱患,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章 倉庫管理

  第二條 倉庫實行封閉式管理,倉庫入口處要有“倉庫重地,嚴禁煙火,禁帶火種”等字樣的警示標識,倉庫各區域用標識牌標示清楚。

  第三章 進出倉庫規定

  第三條 倉庫員工上班時,必須將除手機外的任何物品存放在員工儲物柜后方可進入倉庫,嚴禁攜帶火柴、打火機等易燃易爆物品進入倉庫。

  第三條 進出倉庫區域的人員都必須接受倉庫保管員的監督與檢查,必須嚴格執行登記制度,服從保管員的管理。

  第四條 進入倉庫的所有卷煙,保管員應按相關規定做好卷煙驗收入庫管理工作。

  第五條 臨時到公司取貨的客戶及其他人員不得進入庫房及分揀區,只能呆在“禁火線”以外等候。

  第六條 快遞公司送貨至公司門衛,由門衛人員通知保管員進行簽收入庫。

  第七條 進出倉庫的公司人員要填寫“外來人員登記表”,上交火柴、打火機等火種后,在相關人員的引導下,方可進入倉庫參觀檢查。

  第八條 倉庫區域嚴禁吸煙。任何人進入倉庫區域內,不得吸煙,吸煙需到指定區域。外來參觀人員吸煙的,將不得進入倉庫參觀。

  第九條 對不能按照《倉庫進出管理制度》的,倉庫管理人員有權拒絕進入倉庫。

  第十條 所有出倉庫的人員主動配合保管人員做好自查,確定沒有攜帶倉庫的任何物品后方可離開。

  第十一條 凡違反下列規定之一的,對其處于100元罰款:

  (1)外來人員進入倉庫未登記的;

  (2)庫房工作人員未按規定收取外來人員火種的;

  (3)工作人員攜帶火種進出庫區的;

  第十二條 凡違反下列規定之一的,對其處于200元罰款:

  (1)在庫區“禁火線”以內吸煙;

  (2)攜帶易燃易爆物品進入倉庫;

  (3)攜帶危險化學品進入倉庫;

  (四)未經批準在庫區內使用移動式照明燈具;

  (五)未經批準在庫區內使用明火。

  第四章 附 則

  第十四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正式實施。

酒店倉庫安全管理制度 篇16

  1、材料倉安全管理

  (1)倉管人員應嚴格執行物資管理各項制度認真做好防火、防盜、防爆、防自然災害事故“四防”工作。

  (2)倉庫范圍內嚴禁煙火,不準攜帶火種進倉。

  (3)物資出入應做到存量、帳、物卡、資金“四對口”,庫內必須整齊、清潔。

  (4)班前班上要做到勤檢查,離開倉庫時要關鎖門、窗,切斷電源。

  2、備品、備件倉安全管理

  (1)備品、備件倉內,嚴禁煙火。

  (2)倉內的備品、備件應按不同類別分開存放,特別是不同化學性質的物品不能混合存放。少量易燃、易爆、有毒的物品應分倉或分區單獨存放。

  (3)倉庫內不準閑雜人員進入。

  (4)員工領取勞動保護用品持單交倉管員領取,不得進入倉內。

  (5)倉內要注意通風良好,溫度不宜超過30℃。

  3、儲罐區

  (1)危險化學品的儲存,室內儲存必須通風良好,室內溫度不宜超過30℃,室內必須有干濕計、溫度計,隨時測量室內濕度和溫度。

  (2)露天貯罐夏天要有降溫措施,地面溫度太高,要定時噴淋。

  (3)遠離火種、熱源、倉儲區及工作現場嚴禁煙火。

  (4)儲存間內的照明、通風等設施采用防爆電器,開關設在倉外。

  (5)保持容器密封,桶裝堆垛不宜過大,應留墻距,柱距及必要的防火檢查走道。

  (6)人員在倉內應注意穿戴防護用品。

  (7)儲罐要有防火防爆技術措施,并配備相應品種和數量的消防器材。

  (8)禁止使用易產生火花的機械設備和工具,工作人員嚴禁穿釘鞋上班。

  (9)按照防雷規定倉儲區每年要對避雷裝置進行一次檢測,不合格的要及時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整改。

  (10)灌裝或卸車時應注意流速,流速不應超過3m/s,且有接地裝置,防止靜電積聚。

酒店倉庫安全管理制度 篇17

  1、嚴格履行出入庫手續,庫存物資不損壞丟失、不泄漏不外溢。

  2、做到“三熟”“四懂”和科學管理。

  “三熟”即熟悉規章制度、庫存情況、庫存物品的危險特性;四懂即懂物品的名稱、理化性質、用途、懂標志、型號、懂貯存物品的.安全知識、懂銷售使用情況。

  3、倉庫嚴禁煙火,杜絕吸煙,禁止攜帶危險品進入倉庫,搞好防火防盜工作。

  4、一切車輛卸裝貨,加油不準進入倉庫,嚴禁無阻火器車輛靠近油庫,管理員要嚴加管理。

  5、庫存的燃料油、潤滑油、按規定存放,不準亂存混放,嚴禁使用明火、火爐取暖,以免發生危險。

  6、加強對化學危險品的管理,禁止與其它貨物混放。

  7、管理人員要做好防護用品的管理,及時呈報超缺,使防護用品品種齊全。嚴格發放標準,并且熟練掌握懂得各防護用品的性能,特別是防毒器材,絕對不能錯發。

  8、管理人員要人人重視安全,明確職責,搞好防范,及時發現和解決問題,并及時向有關單位上報,確保各類倉庫安全無事故。

酒店倉庫安全管理制度 篇18

  管理制度

  1、酒店倉庫除倉管人員和因業務、工作需要的有關人員外,任何人未經批準,不得進入倉庫。

  2、因工作需要進入倉庫的人員,在進入倉庫時,必須先辦理人倉登記手續,并要有倉庫人員陪同。嚴禁獨自進倉。進倉人員工作完畢后,出倉時應主動請倉管人員檢查。

  3、倉庫內不準會客,不準帶人到倉庫范圍參觀。

  4、倉庫不準代人保管物品,也不得擅自答應未經領導同意的其他單位或部門的.物品存倉。

  5、任何人員,除驗收時所需外,不準試用試看倉庫商品物資。

  6、倉庫范圍內不準生火,也不準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嚴禁在倉庫內將電線私拉亂接。

  7、倉庫應定期檢查防火設施的使用實效,并做好防火工作。

  8、倉庫內的物品要分類儲放,倉庫內保證貨架與主通道有一定的距離,貨物與墻、燈、房頂之間保持安全距離。

  9、倉庫內的照明限60瓦以下白熾燈,不準用可燃物做燈罩,不準用碘鎢燈、電熨斗、電爐、交流電收音機、電視機等電器設備,化工倉庫的照明燈具應設防爆裝置,倉庫內保持通風。各類物品要有標簽并標明品名、規格、性能、進價。

  10、倉庫的電源開關要設在門口外面,要有防雨、防潮保護,每年對電線進行一次全面檢查,發現可能引起打火、短路、發熱、絕緣不良等情況,必須及時維修。

  11、物品入庫時要防止挾帶火種,潮濕的物品不準入庫。物品入庫半小時后,值班人員要巡查一次安全情況。物品堆積時間較長時要翻堆清倉,防止物品熾熱產生自燃。

酒店倉庫安全管理制度 篇19

  為了加強倉庫防火安全管理,保障國家和公司財產免受火災危害,保證生產順利進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倉庫建筑

  1、新建、改建和擴建的倉庫建筑設計,應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規定,并經公安消防監督機關審核和驗收倉庫的建成。

  2、倉庫、貨場必須生活區、維修工房分開布置。

  3、易燃和可燃物品的露天堆垛與煙囪、明火作業場所,架空電力線等的安全距離應當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規定。

  4、儲存易燃物品庫房地面,應當采用不易打出火花的材料。

  5、庫區的加工間和保管員辦公室應當單獨修建或用防火墻與庫房隔開。

  6、倉庫區域內應當按《建筑設計防火規范》有關規定,設置消防車通道。

  7、儲存易燃和可燃物品的庫房、貨場應當根據防雷的需要,裝置避雷設備。

  二、儲存管理

  1、庫房內物品儲存要分類、分堆,堆垛與堆垛之間應當留出必要的通道,主要通道的寬度一般不應少于兩米,根據庫存物品的不同性質、類別確定垛距、墻距、梁距。儲存量不得超過規定的儲存限額。

  2、露天存放物品應當分類、分堆,易燃和可燃物品堆場與建筑物的防火間距應當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中的有關規定。

  3、能自燃的物品、化學易燃品與一般物品以及性質互相抵觸和滅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須分庫儲存,并標明儲存物品的名稱、性質和滅火方法。

  4、能自燃的物品、化學易燃品的堆垛應當布置在溫度較低、通風良好的場所,并應當有專人定時測溫。

  5、遇水容易發生燃燒、爆炸的化學易燃物品,不得存放在潮濕和容易積水的地點。

  6、受陽光照射容易燃燒、爆炸的化學易燃物品,不得露天存放。

  7、閃點在四十五度以下的桶裝易燃液體不準露天存放,在炎熱季節必須采取降溫措施。

  8、化學易燃品的包裝容器應當牢固、密封,發現破損、殘缺、變形和物品變質、分解等情況時,應當立即進行安全處理。

  9、易燃、可燃物品在入庫前,應當有專人負責檢查,檢查符合要求方準入庫或歸垛。

  10、儲存易燃和可燃物品庫房、露天堆垛、罐區,不準進行分裝、試驗、封焊,動用明火等可能引起火災的`作業,如因特殊需要這些作業時,事先須經公司分管領導批準,并采取安全措施,進行現場監護,備好充足的滅火器材,作業結束,須切實查明未留火種后方可離開。

  11、庫房內不準設辦公室、休息室,不準住人,不準用可燃材料搭建隔層。

  12、在庫房或露天堆垛的防火間距內,不準堆放可燃物品。

  13、庫區和庫房內要經常保持整潔。對散落的易燃、可燃物品和庫區的雜草應當及時清除。用過的油棉紗、油抹布、沾油的工作服、手套等用品,必須放在庫外的安全地點,妥善保管或及時處理。

酒店倉庫安全管理制度 篇20

  一、倉庫安全責任

  1.倉庫安全管理必須貫徹“預防為主”,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

  2.倉庫保管員應當熟悉儲存物品的分類、性質、保管業務知識和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維修保養方法,做好本職工作。

  3.倉庫物品應當分類,嚴格按照“五距”(燈距、堆距、行距、柱距、墻距)的要求堆放,不得混存,嚴禁在消防通道堆放貨物,嚴禁堵塞消防門及消防器材。

  4.倉庫的電氣裝置必須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電氣設計和施工安裝驗收標準規范的規定。

  5.庫房內不準設置移動式照明燈具。照明燈具、電器設備的周圍和主線槽下方嚴禁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與儲存物品水平間距離不得小于0.5米。

  6.每個庫房應當在庫房外單獨安裝開關箱,保管人員離庫時。必須拉閘斷電。禁止使用不合規格的保險裝置。庫房內不準使用電爐、電烙鐵、電熨斗等電熱器具和電視機、電冰箱等家用電器。

  7.倉庫應當設置明顯的防火標志。庫房內嚴禁使用明火,不準住人。

  8.倉庫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消防法規規定,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并確保消防器材有效。

  9.落實倉庫溫度、電源安全管理責任和24小時值班巡邏等制度,落實逐級防火責任制和崗位防火責任制;組織開展防火檢查,消除火險隱患。

  10.組建專職、義務消防隊,定期進行業務培訓,制定滅火應急方案,開展自防自救工作。

  11.庫存物品應當分類、分垛儲存,每垛占地面積不宜大于100平方米,垛與垛間距不小于1米,垛與墻間距不小于0.5米,垛與梁、柱間距不小于0.3米,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于2米。

  12.裝卸作業結束后,應當對庫區、庫房進行檢查,確認安全后,方可離人。

  13.庫區范圍動用明火作業時,必須辦理動火證,經公司安全與保障部批準,并采取嚴格的安全措施方可作業。動火證應當注明動火地點、時間、動火人、現場監護人、批準人和防火措施等內容。

  14.倉庫的消防設施、器材,應當由專人管理,負責檢查、維修、保養、更換和添置,保證完好有效,嚴禁圈占、埋壓和挪用。

  二、倉儲部門經理安全責任

  1.倉儲部門經理是倉庫安全第一責任人,對經營管理的倉庫安全生產負責,重點加強倉庫消防安全、貨物安全、貨物裝卸安全管理,防止安全責任事故發生。

  2.認真學習和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法》、《消防法》等法律、法規,嚴格遵守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規范。 3.負責制定本部門安全生產工作計劃,組織完成公司下達的安全目標。

  4.認真落實倉庫的安全管理制度,做好倉庫消防安全、防汛、防白蟻、防盜等工作,嚴禁在倉庫儲存限類貨物。 5.做好防臺風、防汛、防火工作,定期進行應急預案演練。 6.做好員工安全培訓,每月召開一次安全例會,積極開展安全生產活動,加強安全生產教育與宣傳,強化員工安全意識。

  7.每月進行一次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檢查重點包括:倉庫結構安全及衛生狀況、庫區消防安全、庫區安全用電情況、叉車安全技術、現場作業規范等,發現隱患及時落實整改。 8.認真落實責任區的安全器材配備及檢查,確保消防系統正常運作。嚴禁煙火,安全用電,禁止堵塞消防通道。 10.落實公司叉車使用、管理制度,認真做好叉車等裝卸設備的日常保養維護工作,確保車容車貌、安全技術良好。 11.制定并落實叉車裝卸和貨物搬運操作流程,確保特種設備操作人員持證上崗,確保裝卸作業安全。

  12.要求員工嚴格遵守電梯安全操作規定,實行電梯安全使用監督制度,避免電梯超載、撞擊。

  13.落實進出倉庫車輛的捆綁、苫蓋和其他安全規范監督。

  三、倉庫管理員安全責任

  1.嚴格遵守國家安全生產法規和公司安全管理規章制度,保障自己及他人生命及財產安全。

  2.倉管員是所在庫區的防火責任人,消防管理及消防防范工作是日常工作的重中之重,禁止在庫區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險品,做好庫區周圍的禁煙和防火管理,負責每月定期對消防栓,滅火器等消防設施進行維護檢查,并認真填寫《消防器材檢查卡》。

  3.庫區范圍嚴禁明火作業,如特殊情況需明火作業,必須辦理動火申請,經公司安全與保障部批準,并采取有效安全措施方可作業。

  4.必須按“五距”要求安全堆放貨物,按規定留出安全通道,嚴禁在消防設施附近堆放貨物,對超限貨物設置圍欄,并做好安全標識。

  5.按規定做好安全隱患巡查工作,積極采取有效措施排除一切安全隱患,及時報告隱患,并認真填寫安全檢查記錄。 6.確保安全用電,離開倉庫時必須關閉庫區內照明設施,庫區內嚴禁使用生活電器設備。杜絕在倉庫私自亂拉電線和安裝照明設備,對于外來客戶因工作需要臨時拉線用電時,需報公司安全與保障部批準,并確保用電安全的情況下方可使用。

  7.認真落實現場安全操作流程,做好現場安全生產監督,及時制止并報告違章作業行為。

  8.不得隨意帶人進入倉庫,對需進入倉庫辦理業務的外來人員要實行登記制度,并要求來訪人員不得明火、不得隨意走動、不得攀爬登高。

  9.如公司范圍發生火災或受臺風暴雨襲擊,應按照公司應急預案要求和統一部署,采取防范措施,積極參加抗災搶險,確保人員、財產安全。

  10.發生安全生產事故要及時報告,并保護事故現場,積極配合相關調查處理工作。

  四、倉庫防火管理規定

  1.倉庫管理部門應把倉庫防火安全作為倉庫管理工作的首要工作,自覺執行“四抓”即:抓隱患、抓苗頭、抓措施、抓效果。

  2.嚴禁攜帶火種進入庫房,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的危險品,倉庫區域內嚴禁吸煙,倉庫配套的休息間嚴禁煮食。 3.倉庫內不準使用碘鎢燈、電熨斗、電爐子、電烙鐵等電加熱器具,不準超負荷用電作業,不準用不合格的保險裝置。 4.每年至少兩次對庫房內燈具、電線等設備進行檢查。禁止亂拉臨時線,發現電線老化、破損,絕緣不良等可能引起打火、短路等不良因素,必須及時更新線路。 5.物品應按“五距”要求碼放。

  6.要保持庫內通道和入口的暢通,消防器材要放在指定地點,不得隨意挪動,在消防器材一米范圍內不能堆放物品。 7.對房間內配備的電器應按規定及有關制度辦理,發現不安全因素如短路、打火、漏電、接觸不良、超負荷用電等問題除及時采取措施外,要立即通知安全與保障部檢修。 8.下班時做到人走燈滅、關窗、鎖門。

  9.在遇有火情時,應按應急方案采取滅火行動,并按上級指令疏散人員,由最近的消防樓梯撤離到安全地帶。 10.每月檢責任區的消防設施和器材,并在消防卡進行登記,對不合格的滅火器及時報告更換,確保倉庫消防設施和器材清潔、完好。

  11.倉庫內嚴禁點燃明火和明火作業,如因工作需要進行明火作業時,須經公司安全主任同意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方可作業。

  五、貨物安全管理規定

  1.貨物必須按照“五距原則”堆放,并按貨物包裝提示安全堆碼,貨物擺放要分類、整齊、穩定、限高。

  2.對包裝材料穩定性較差的貨物、包裝有鋒利菱角的貨物、疊層且偏高的貨物要設圍欄,警示標牌。 3.禁止貨物堵塞消防設施及消防通道。

  4.防止白蟻,倉庫要定期進行白蟻防治檢查和消殺,倉庫所有工作人員都有對出入庫的貨物進行白蟻檢查,嚴禁有白蟻的貨物出入庫房。

  5.切實做好庫區內的防盜工作,確保倉庫門窗緊固有效,杜絕無關人員進入倉庫,對進入倉庫操作人員或其他檢查人員采取登記制度,倉管人員離開倉庫時必須鎖上倉庫大門,倉庫大門不準隨便交與他人保管。

  6.在雨季和臺風季節到來前,檢查倉庫大門、窗戶是否緊固,墻體、屋頂是否有穿漏,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在庫區內準備好繩子、蓬布等防風、防汛工具,同時,要密切注意天氣預報,如有臺風來襲,安排人員巡邏值班,發生險情隨時報告并組織搶險,確保庫內人員、財產安全。

  六、貨物裝卸安全規定

  (一)叉車司機安全職責

  1.遵守國家相關安全法規、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和社會公德,保障自己及他人生命及財產安全。持證上崗,自覺遵守操作流程,防止發生裝卸安全責任事故。

  2.愛崗敬業,不斷學習,提高叉車操作技能。愛護設備,做好叉車的日常保養,保持車容整潔,做好作業前安全檢查,積極消除叉車安全技術隱患。杜絕叉車帶病作業。 3.文明裝卸,愛護貨物,確保裝卸作業安全.4.杜絕發生因車輛停放不穩定而盲目作業引發的安全事故。 5.杜絕叉載超高、超寬、超長貨物引發的安全責任事故。 6.杜絕發生盲目操作而撞擊損壞電梯安全責任事故。 7.嚴禁把叉車交給無證人員駕駛車輛,杜絕用叉車搭載如何人員,不得擅自使用叉車設備。

  8.嚴禁酒后駕駛叉車,杜絕疲勞作業,休息時間不要沉湎于網絡、麻將。

  9.嚴格遵守庫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積極參加公司應急救援行動。

  (二)叉車作業規范

  1.叉車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培訓學習,并獲得叉車操作資格,并通過體檢和視力測試合格,持證上崗。操作過程要確保“三不傷害”。

  2.做好出車前安全檢查,檢查項目包括叉車剎車系統、方向系統、輪胎、叉臂平衡、燈光、升降及門架是否正常,如有缺陷禁止僥幸作業。

  3.嚴禁酒后駕駛叉車,行駛途中不準飲食、打電話等與駕駛無關的行為

  4.杜絕利用叉車設備載運任何人員,杜絕用叉車門架載運貨物,不準用單一叉臂撬載貨物,不能把叉車交給無操作資格的人員操作。

  5.作業前必須根據貨物包裝規格調整叉臂長度、寬度,并確認叉臂平衡固定。

  6.作業前確認車輛停靠穩定、車輪有三角墊、貨物包裝正常穩定,方可進行裝卸作業。

  7.控制安全行駛速度,空車行駛不準超10公里/每小時;叉載貨物行駛速度不超5公里/每小時,行駛過程應抬高叉臂離地面20-30公分,叉臂后傾15度。

  8.在出入庫門、通道及交叉口時,需遵守“一停、二看、三通過”原則,在作業區門口放置安全提示牌,并減速慢行,鳴笛警示。

  9.在進出倉庫門和集裝箱箱門及其它狹窄地帶作業時,應注意避免碰掛周邊設施及人員。叉載貨物進入電梯要注意觀察,不得撞擊電梯,不得在地面和電梯內調整貨物位置。 10.在坡道上行使時,上坡載貨時需要叉車正向行駛,下坡應倒車行駛,任何情況下都不允許在斜坡上調頭。杜絕在坡道臨時停放叉車。

  11.杜絕叉載超高貨物,裝載貨物影響視線時,應倒車運行或專人指揮引導。

  七、進出庫區人員及車輛安全管理規定

  1.庫區保安人員對來訪人員、車輛進行登記審核,確認有正常來訪目的且無攜帶危險物品后方可放行;對離開庫區的人員、車輛要核查驗放,對提貨車輛憑出門條核對驗放。 2.保安人員引導外來車輛有序進入庫區,監督外來車輛慢速行駛。

  3.要求提交貨車輛在制定地方安全停放車輛,嚴禁堵塞消防通道,確保道路暢通。

  4.保安員及倉庫管理人員要加強對提交或司機的管理,要求司機對停妥車輛熄火,嚴禁司機在庫區范圍隨便走動,嚴禁司機在車底休息,防止司機在庫區抽煙,隨意大小便、亂丟垃圾,對違反上述規定者,給與批評教育和警告,對情節嚴重的給于500元罰款,并報告公司與對方單位進行交涉。

  5.加強庫區范圍消防管理工作,嚴禁任何單位或人員攜帶或載運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進入物流基地;嚴禁任何人員在禁煙區吸煙,庫區范圍嚴禁生火或明火作業,如因工作需要進行明火作業時,須經公司安全管理部門審批同意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可作業。

  6.加強安全用電管理,定期檢查庫區范圍的電線路,嚴防因水浸,蟲噬,自然老化等,及時更換老化電路、開關;嚴禁在物流基地超負荷用電,杜絕在倉庫違規使用電烙鐵、電熨斗、電飯煲等高功率電器。

  7.加強安全宣傳與教育,不斷完善消防安全警示標志。 8.做好庫區的安全保衛,積極采取防盜措施,確保24小時巡邏值班,在庫區內配備監控器、報警器和必要的防爆工具。

酒店倉庫安全管理制度 篇21

  為了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方針,全面加強公司各倉庫安全生產管理,防止發生安全生產責任事故保證人身和財產安全,促進公司發展,根據國家《安全生產法》、《消防法》和相關安全條例,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請各部門嚴格執行,確保安全生產。

  一、倉庫安全責任

  1、倉庫安全管理必須貫徹“預防為主”,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

  2、倉庫保管員應當熟悉儲存物品的分類、性質、保管業務知識和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維修保養方法,做好本職工作。

  3、倉庫物品應當分類,嚴格按照“五距”(燈距、堆距、行距、柱距、墻距)的要求堆放,不得混存,嚴禁在消防通道堆放貨物,嚴禁堵塞消防門及消防器材。

  庫房五距是指:

  1)頂距:距離樓頂或橫梁50厘米;

  2)燈距:防爆燈頭距離貨物50厘米;

  3)墻距:外墻50厘米,內墻30厘米;

  4)柱距:留10—20厘米;

  5)垛距:留10厘米。易燃物品還應留出防火距離。

  4、倉庫的電氣裝置必須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電氣設計和施工安裝驗收標準規范的規定。

  5、庫房內不準設置移動式照明燈具。照明燈具、電器設備的周圍和主線槽下方嚴禁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與儲存物品水平間距離不得小于0。5米。

  6、每個庫房應當在庫房外單獨安裝開關箱,保管人員離庫時。必須拉閘斷電。禁止使用不合規格的保險裝置。庫房內不準使用電爐、電烙鐵、電熨斗等電熱器具和電視機等家用電器。

  7、倉庫應當設置明顯的防火標志。庫房內嚴禁使用明火。

  8、倉庫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消防法規規定,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并確保消防器材有效。

  9、落實倉庫溫度、電源安全管理責任和24小時值班巡邏等制度,落實逐級防火責任制和崗位防火責任制;組織開展防火檢查,消除火險隱患。

  10、組建專職、義務消防隊,定期進行業務培訓,制定滅火應急方案,開展自防自救工作。

  11、庫存物品應當分類、分垛儲存,每垛占地面積不宜大于100平方米,垛與垛間距不小于1米,垛與墻問距不小于0。5米,垛與梁、柱間距不小于0。3米,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于2米。

  12、裝卸作業結束后,應當對庫區、庫房進行檢查,確認安全后,方可離人。

  13、庫區范圍動用明火作業時,必須辦理動火證,經公司安全與保障部批準,并采取嚴格的安全措施方可作業。動火證應當注明動火地點、時間、動火人、現場監護人、批準人和防火措施等內容。(動火證申請流程詳見附件1、動火證申請表詳見附件2)

  14、倉庫的消防設施、器材,應當由專人管理,負責檢查、維修、保養、更換和添置,保證完好有效,嚴禁私自挪用。

  二、倉儲部門經理安全責任

  1、倉儲部門經理是倉庫安全第一責任人,對經營管理的倉庫安全生產負責,重點加強倉庫消防安全、貨物安全、貨物裝卸安全管理,防止安全責任事故發生。

  2、認真學習和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法》、《消防法》等法律、法規,嚴格遵守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規范。

  3、負責制定本部門安全生產工作計劃,組織完成公司下達的安全目標。

  4、認真落實倉庫的安全管理制度,做好倉庫消防安全、防汛、防盜等工作,嚴禁在倉庫儲存限類貨物。

  5、做好員工安全培訓,每月召開一次安全例會,積極開展安全生產活動,加強安全生產教育與宣傳,強化員工安全意識。

  6、每月進行一次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檢查重點包括:倉庫結構安全及衛生狀況、庫區消防安全、庫區安全用電情況、叉車安全技術、現場作業規范等,發現隱患及時落實整改。

  7、認真落實責任區的安全器材配備及檢查,確保消防系統正常運作。嚴禁煙火,安全用電,禁止堵塞消防通道。

  8、落實公司叉車使用、管理制度,認真做好叉車等裝卸設備的日常保養維護工作,確保車容車貌、安全技術良好。

  9、制定并落實叉車裝卸和貨物撤運操作流程,確保特種設備操作人員持證上崗,確保裝卸作業安全。

  10、要求員工嚴格遵守電梯安全操作規定,實行電梯安全使用監督制度,避免電梯超載、撞擊。

  11、落實進出倉庫車輛的捆綁、苫蓋和其他安全規范監督。

  三、倉庫管理員安全責任

  1、嚴格遵守國家安全生產法規和公司安全管理規章制度,保障自己及他人生及財產安全。

  2、倉管員是所在庫區的防火責任人,消防管理及消防防范工作是日常工作的重中之重,禁止在庫區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險品,做好庫區周圍的禁煙和防火管理,負責每月定期對消防栓,滅火器等消防設施進行維護檢查,并認真填寫《消防器材檢查卡》。(消防滅火器檢查登記表詳見附件3)

  3、庫區范圍嚴禁明火作業,如特殊情況需明火作業,必須辦理動火申請,經公司安全與保障部批準,并采取有效安全措施方可作業。

  4、必須按“五距”要求安全堆放貨物,按規定留出安全通道,嚴禁在消防設施附近堆放貨物,對超限貨物設置圍欄,并做好安全標識。

  5、按規定做好安全隱患巡查工作,積極采取有效措施排除一切安全隱患,及時報告隱患,并認真填寫安全檢查記錄。

  6、確保安全用電,離開倉庫時必須關閉庫區內照明設施,庫區內嚴禁使用生活電器設備。杜絕在倉庫私自亂拉電線和安裝照明設備,對于外來客戶因工作需要臨時拉線用電時,需報公司安全與保障部批準,并確保用電安全的情況下方可使用。

  7、認真落實現場安全操作流程,做好現場安全生產監督,及時制止并報告違章作業行為。

  8、不得隨意帶人進入倉庫,對需進入倉庫辦理業務的外來人員要實行登記制度,并要求來訪人員不得明火、不得隨意走動、不得攀爬登高。

  9、如公司范圍發生火災或受臺風暴雨襲擊,應按照公司應急預案要求和統一部署,采取防范措施,積極參加抗災搶險,確保人員、財產安全。

  10、發生安全生產事故要及時報告,并保護事故現場,積極配合相關調查處理工作。

  四、倉庫防火管理規定

  1、倉庫管理部門應把倉庫防火安全作為倉庫管理工作的首要工作,自覺執行“四抓”即:抓隱患、抓苗頭、抓措施、抓效果。

  2、嚴禁攜帶火種進入庫房,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的危險品,倉率區域內嚴禁吸煙。(吸煙管理規定詳見附件4)

  3、倉庫內不準使用電熨斗、電爐子、電烙鐵等電加熱器具,不準超負荷用電作業,不準用不合格的保險裝置。

  4、每年至少兩次對庫房內燈具、電線等設備進行檢查。禁止亂拉臨時線,發現電線老化、破損,絕緣不良等可能虧起打火、短路等不良因素,必須及時更新線路。

  5、物品應按“五距”要求碼放。

  6、要保持庫內通道和入口的暢通,消防器材要放在指定地點,不得隨意挪動,在消防器材一米范圍內不能堆放物品。

  7、對房間內配備的電器應按規定及有關制度辦理,發現不安全因素如短路、打火、漏電、接觸不良、超負荷用電等問題除及時采取措施外,要立即通知安全與保障部檢修。

  8、下班時做到人走燈滅、關窗、鎖門。

  9、在遇有火情時,應按應急方案采取滅火行動,并按上級指令疏散人員,由最近的消防樓梯撤離到安全地帶。

  10、每月檢責任區的消防設施和器材,并在消防卡進行登記,對不合格的滅火器及時報告更換,確保倉庫消防設施和器材清潔、完好。

  11、倉庫內嚴禁點燃明火和明火作業,如因工作需要進行明火作業時,須經公司安全主任同意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方可作業。

  五、貨物安全管理規定

  1、貨物必須按照“五距原則”堆放,并按貨物包裝提示安全堆碼,貨物擺放要分類、整齊、穩定、限高。

  2、對包裝材料穩定性較差的貨物、包裝有鋒利菱角的貨物、疊層且偏高的貨物要設圍欄,警示標牌。

  3、禁止貨物堵塞消防設施及消防通道。

  4、切實做好庫區內的防盜工作,確保倉庫門窗緊固有效,杜絕無關人員進入倉庫,對進入倉庫操作人員或其他檢查人員采取登記制度,倉管人員離開倉庫時必須鎖上倉庫大門,倉庫大門不準隨便交與他人保管。

  5、在雨季和臺風季節到來前,檢查倉庫大門、窗戶是否緊固,墻體、屋頂是否有穿漏,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在庫區內準備好繩子、蓬布等防風、防汛工具,同時,要密切注意天氣預報,如有臺風來襲,安排人員巡邏值班,發生險情隨時報告并組織搶險,確保庫內人員、財產安全。

  六、貨物裝卸安全規定

  (一)叉車司機安全職責

  1、遵守國家相關安全法規、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和社會公德,保障自己及他人生命及財產安全。持證上崗,自覺遵守操作流程,防止發生裝卸安全責任事故。

  2、愛崗敬業,不斷學習,提高叉車操作技能。愛護設備,做好叉車的日常保養,保持車容整潔,做好作業前安全檢查,積極消除叉車安全技術隱患。杜絕叉車帶病作業。

  3、文明裝卸,愛護貨物,確保裝卸作業安全。

  4、杜絕發生因車輛停放不穩定而盲目作業引發的安全事故。

  5、杜絕叉載超高、超寬、超長貨物引發的安全責任事故。

  6、杜絕發生盲目操作而撞擊損壞電梯安全責任事故。

  7、嚴禁把叉車交給無證人員駕駛車輛,杜絕用叉車搭載如何員,不得擅自使用又車設備。

  8、嚴禁酒后駕駛叉車,杜絕疲勞作業。

  9、嚴格遵守庫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積極參加公司應急救援行動。

  (二)叉車作業規范

  1、叉車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培訓學習,并獲得叉車操作資格,并通過體檢和視力測試合格,持證上崗。操作過程要確保“三不傷害”。

  2、做好出車前安全檢查,檢查項目包括叉車剎車系統、方向系統、輪胎、叉臂平衡、燈光、升降及門架是否正常,如有缺陷禁止僥幸作業。

  3、嚴禁酒后駕駛叉車,行駛途中不準飲食、打電話等與駕駛無關的行為。

  4、杜絕利用叉車設備載運任何人員,杜絕用叉車門架載運貨物,不準用單一叉臂撬載貨物,不能把叉車交給無操作資格的人員操作。

  5、作業前必須根據貨物包裝規格調整叉臂長度、寬度,并確認叉臂平衡固定。

  6、作業前確認車輛停靠穩定、車輪有三角墊、貨物包裝正常穩定,方可進行裝卸作業。

  7、控制安全行駛速度,空車行駛不準超10公里,/每小時;叉載貨物行駛速度不超5公里,每小時,行駛過程應抬高叉背離地面20—30公分,叉臂后傾15度。

  8、在出入庫門、通道反交叉口時,需遵守“一停、二看、三通過”原則,在作業區門口放置安全提示牌,并減速慢行,鳴笛警示。

  9、在進出倉庫門和案裝箱箱門及其它狹窄地帶作業時,應注意避免碰掛周邊設施及人員。叉載貨物進入電梯要注意觀察,不得撞擊電梯,不得在地面和電梯內調整貨物位置。

  10、在坡道上行使時,上坡載貨時需要叉車正向行駛,下坡應倒車行駛,任何情況下都不允許在斜坡上調頭。杜絕在坡道臨時停放叉車。

  11、杜絕叉載超高貨物,裝載貨物影響視線時,應倒車運行或專人指揮引導。

  七、進出庫區人員及車輛安全管理規定

  1、庫區保安人員對來訪人員、車輛進行登記審核,確認有正常來訪目的且無攜帶危險物品后方可放行;對離開庫區的人員、車輛要核查驗放,對提貨車輛憑出門條核對驗放。(倉庫車輛、人員出入庫登記表詳見附件5)

  2、保安人員弓導外來車輛有序進入庫區,監督外來車輛慢速行駛。

  3、要求提交貨車輛在制定地方安全停放車輛,嚴禁堵塞消防通道,確保道路暢通。

  4、保安員及倉庫管理人員要加強對提交或司機的管理,要求司機對停妥車輛熄火,嚴禁司機在庫區范圍隨便走動,嚴禁司機在車底休息,防止司機在庫區抽煙,隨意大小便、亂丟垃圾,對違反上述規定者,給與批評教育和警告,對情節嚴重的給于500元罰款,并報告公司與對方單位進行交涉。

  5、加強庫區范圍消防管理工作,嚴禁任何單位或人員攜帶或載運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進入物流基地;嚴禁任何人員在禁煙區吸煙,庫區范圍嚴禁生火或明火作業,如因工作需要進行明火作業時,須經公司安全管理部門審批同意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可作業。

  6、加強安全用電管理,定期檢查庫區范圍的電線路,嚴防因水浸,去噬,自然老化等,反時更換老化電路、開關;嚴禁在物流基地超負荷用電,杜絕在倉庫違規使用電烙鐵、電熨斗、電飯煲等高功率電器。

  7、加強安全宣傳與教育,不斷完善消防安全警示標志。

酒店倉庫安全管理制度 篇22

  一、危險品是指我院使用的易燃、易爆、有毒、腐蝕性及刺激性強烈的藥品、衛材及試劑等。為加強危險品的安全管理,確保人員和財產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危險品必須按其性質和安全要求,分門別類分庫儲存。

  三、危險品倉庫設施必須符合安全要求,要有醒目的“嚴禁煙火”及“危險品”和安全警示系列標志,按規定配備消防與安全器材。

  四、危險品倉庫必須由專人負責管理,工作人員應熟悉和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

  五、危險品管理應嚴格執行入庫驗收、出庫驗發、在庫養護的管理原則。收、發雙方應認真核對物品的品名、規格、型號、數量、質量等,并檢查包裝及容器是否完整,如發現包裝破損、物品泄漏及其他異常現象應及時更換并采取相應防護措施。倉庫管理必須保持帳、卡、物三者一致。

  六、危險品的變質及失效品、殘液及殘渣、廢棄空容器和包裝等應妥善處置,不得亂丟亂放,應按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七、危險品倉庫必須做好安全防患和勞動保護工作,防止危險品泄漏、失竊、傷害和火災等事故發生。

  八、醫院保衛科應對危險品倉庫管理加強指導和監督檢查。

酒店倉庫安全管理制度 篇23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公司物資存放安全,規范物資管理,根據《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結合我公司的存放物資的特點、存放形式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我公司原輔材料、工程物資和其他物資的存放管理。

  第二章 基本要求

  第三條 庫房、罐區的設計應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和《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規范》要求。

  第四條 物資儲存場所應根據物品性質配備足夠的、與物品性質相適應的滅火器材,并應設置消防通訊和報警設備。

  第五條 必須加強管理,建立健全崗位防火責任制,火源、電器管理制度,做好防火、防汛、防竊等工作。

  第六條 在倉庫、堆垛和罐區應設明顯防火等級標志,通道、出入口道路應保持暢通。

  第七條 倉庫應設置入庫驗收制度,核對檢驗入庫物資的規格型號、質量、數量,無廠地、標牌、檢驗合格證的物品不得入庫。

  第八條 物品的發放應嚴格履行領用管理制度,做到發放準確。

  第九條 危險品倉庫管理員應必須熟知所管物品名稱、理化性質、防火、防爆、防毒害的措施,并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品、器具。

  第十條 做好日巡查工作,發現包裝、容器破損、殘缺、變形和物品變形、分解等情況應及時安全處理。

  第十一條 庫房內嚴禁煙火,嚴禁一切產生電火花的操作。

  第十二條 危險品裝卸、使用操作應符合危險品裝卸運輸安全管理、化學危險品使用有關管理規定。

  第十三條 危險品倉庫內不準設辦公室、休息室、不準住人。

  第三章 安全管理

  第十四條 組織管理

  (一)倉庫應設一名主要領導為防火負責人,全面負責倉庫的消防安 全管理工作。

  (二)防火負責人有以下職責

  1 組織學習消防法規,完成領導部署的消防工作。

  2 組織制定電源、火源的安全管理和巡邏檢查制定,落實逐級防火責任制和崗位防火責任制。

  3 組織對員工的消防宣傳、業務培訓和考核,提高員工的安全素質。

  4 組織開展消防檢查,消除火險隱患,制定應急預案。

  (三)倉庫保管員應當熟悉保管物品的分類、性質、保管業務知識和防火安全管理規定,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維護保養方法,做好本崗位的防火工作。

  第十五條 儲存管理

  (一)露天存放的物資應當分類、分堆、分組、分垛存放,并留出必要的防護間距。

  (二) 庫存物資的存放應滿足倉庫物資存放“五距”要求。

  (三) 甲乙類物品與一般物品以及容易發生化學反應或滅火方法不同的物品應分間、分庫存放,并在醒目位置標明存放物品名稱、性質和滅火方法。

  (四) 易自燃和與水分解的物品必須存放在溫度較低、通風干燥的庫房,并安裝檢測儀器,嚴格控制溫度、濕度。

  (五) 物品入庫前應檢查是否有火種隱患,確認后方可入庫。

  第十六條 裝卸管理

  (一) 進入庫區的機動車輛必須安裝防火罩。

  (二) 各種機動車輛裝卸完貨物不得在庫區、庫房、貨場內停放、 修理。

  (三) 起重裝卸貨物車輛應經檢驗、起重工應持證上崗。

  (四) 裝卸工作結束后,應對庫房、庫區檢查,確認安全后方可離人。

  第十七條 電器管理

  (一)倉庫內不準使用移動式照明燈具,照明燈具垂直下方與物品距離應在0.5米以上。

  (二)庫房內敷設配電線路需穿金屬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護。

  (三)庫房應在庫房外設置開關箱,保管人員離開時應切斷庫房內電源。嚴禁使用不合格保險裝置。

  (四)庫房內嚴禁使用電爐、電烙鐵、電熨斗等電熱器具和電視機、電冰箱等家用電器。

酒店倉庫安全管理制度 篇24

  1.產品驗收與入庫:

  (1)產品到貨后,收貨人員應合理安排卸貨;審核送貨單據和實物的數量、狀態及規格是否合符采購要求,如符合,簽單并搬運到指定的區域。

  (2)統計員及時打印條碼,交與收貨人員貼,標簽須與賬、物相符。

  (3)將供應商的送貨單轉換成本公司的入庫單,入庫單要有倉庫主管和保管人簽字;并及時交與統計員,及時入賬,在入庫的當日辦理相關入庫手續,將入庫單財務聯傳交財務;(統計人員及時通知審核人員審核系統單據,入賬)

  (4)通知質檢人員對物料進行檢驗。

  (5)產品經檢驗后,庫管根據質檢簽署的意見進行分類歸整:

  ①不合格品歸整后統一放置在一起,與合格品進行完全隔離,做好標識,并匯總后上報;并開出移庫單,并交接單據,由統計員做系統移庫。

  ②合格品放至相應的庫位。

  (6)產品入庫后,上報數量給部門主管,由部門主管做淘寶上架及發布入庫通知。

  2.與其他部門銜接:

  (1)新品與產品部:倉儲部收到的新品應及時辦理相關入庫手續,辦完手續的當天由倉儲部主管及時通知產品部取樣拍照。物流部準備好拍照樣品,并填寫好調撥單(提貨人及倉儲主管簽字)(附一,調撥單注明日期、款號、尺碼、顏色、數量、是否延期等內容,調撥單倉管員及統計員各一聯),統計員系統做系統移庫。同時倉儲部測量尺寸(附二,一式兩份,一份提供產品部,一份倉儲部留底),保證貨物能盡快上架。

  (2)拍照樣品的回收:產品部拍照完后須盡快歸還提取貨物,做好貨品交接工作,并由產品部做系統移庫工作,倉儲部統計員做系統移庫審核。超過7天,需要辦理延期手續,否則,倉儲部要求收回產品。

  (3)清理囤貨:為了提高貨物的周轉速度,倉儲部應定期清理銷售為客戶預留的貨物,如銷售無特殊說明,囤貨超過7天則視為放棄處理,所囤貨物進入正常銷售流程。統計員每天對系統前7天的所以有出庫單進行清理,刪除。并把清理單據的數據補上架。

  3.貨物存儲與防護:

  (1)應提供符合要求的場所和環境貯存產品,要求通風、干燥、防塵等,并配備適量的防火設備。

  (2)產品要按定要求整齊擺放,分類別、狀態、批次進行管理,標識應清楚規范,貨物同一款原則上只允許一箱(包)打開。必須確保現場物料包裝完整無損。所有人員必須在庫房人員確認的情況下,方可將產品取離庫房現場。

  (3)相關的庫管應有計劃的進行產品循環盤點,及時了解庫存情況,將貯存過程中發現損壞的產品立即從庫房中剔除、隔離,并報填寫相應的單據進行處理。(盤點單,移倉單,撥廢單)

  4.貨物調撥:

  根據產品銷售情況是時對倉庫物料進行合理調撥。

  (1)A倉管員是時根據銷售需求,合理安排A庫存,然后按庫存需求開出調撥,通知B倉管員調貨。

  (2)B倉管人員收到調撥通知后,及時按單調撥物料。立時調撥到A倉庫,并跟A倉管員進行物料交接,并雙方簽名確認。

  (3)調撥單據A、B倉管員各一份,一份交統計員,統計員及時根據調撥單及時在系統做倉位調整。

  5.產品發放

  (1)打單員審核客戶付款情況,確定已經付款,打單員打出快遞單和出庫單。

  (2)庫管員發料,應保證認真、及時、準確的態度,做到到見單作業,嚴格按單發貨,發完后立即完善發料手續,與統計員進行單據交接,統計員并于當日內進行對系統單據進行審核,做到日清日結,保證帳實一致性;

  (3)發料應遵循“先進先出”原則,由此來杜絕因發放產品程序不規范造成產品產生質變而給公司造成的經濟損失。

  6.退貨與換貨

  (1)銷售過程中,因質量問題、規格型號、顏色與訂單不符等客觀原因,需要退換貨物的,可憑發貨單及實物辦理退換手續,退換貨物須經質檢核查及倉儲部主管審核確認;若非質量原因,由客戶人為造成的損壞恕不退換。

  (2)貨物收回后,倉庫人員(統計員)需及時將貨物歸位。所有次品退貨由收貨人員,統一集中退回給相應的供應商,開次品退廠單,并及時與統計員進行單據交接,統計員及時做系統退貨。(生產廠家送貨的,做到一日一清,采購的零星貨物做到一星期一退)。

  7.賬務處理:

  (1)為保證帳務處理的及時性、規范性、準確性,確保帳務相符,要求帳務必做到日清日結;

  (2)所有有效單據必須是按規定的各貨物環節的人員簽字確認后方可進行帳務處理;

  (3)單據填制必須清晰、明了、規范,保證準確性,填寫好的信息一般不允許更改,確須更改只能采用劃改(能辨別改前信息)并由更改者簽署全名及更改日期;

  (4)各類單據須及時歸集并安全保管,每月月底相關做帳人員需對當月的單據進行清理匯總,裝訂成冊,妥善保存,便于核查和追溯。

  8.補貨計劃:倉儲部根據發貨量及倉庫備貨量,每日提出補貨計劃,提交總經辦或采購部審批。

  9.補貨到貨通告:總經辦或采購部對補貨貨物一下訂單,就在公司內部群里立即通知銷售部及倉儲部。倉儲部收到補貨貨物,清點無誤后,辦理相關入庫手續,上架銷售,同時在公司內部群里通知產品部和銷售部。

酒店倉庫安全管理制度 篇25

  第一章 總則

  1.1 為加強倉庫消防安全管理,保障企業財產免受火災危害,杜絕災害事故發生,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山東省消防條例》、《公安部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及有關規定,結合我廠實際制訂本規定。

  1.2 本規定適用于在各類倉庫、堆場、貨場的裝卸作業。

  1.3 本規定由分管負責人負責監督檢查,每月不少于4次,每月月底將考核情況報公司領導。

  1.4 進入倉庫的各類人員、車輛必須嚴禁遵守本規定,防止各類事故發生。

  第二章 組織管理

  2.2 各組長為本單位防火負責人,全面負責倉庫裝卸作業的 安全管理工作。

  2.3 防火負責人職責如下:

  2.3.1 組織學習貫徹消防安全法規,完成上級部署的消防安全工作。

  2.3.2 對本部門的作業工具、人員進行安全管理和檢查,逐級落實防火責任制和崗位防火責任制。

  2.3.3 組織對職工進行消防安全培訓考核,提高職工安全素質。

  2.3.4 組織開展防火檢查,消除火險隱患,制定滅火應急方案,組織撲救火災。

  2.3.5 定期總結消防安全工作、適時獎懲。

  第三章 儲存管理

  3.1 露天存放物品應當分類、分堆和分垛,并留有必要的防火間距。

  3.2 甲、乙類桶裝液體,不易露天存放,必須露天存放時,在炎熱季節必須采取降溫措施。

  3.3 庫存物品應當分類、分垛儲存、每垛占地面積不宜大于100m2,垛與垛間距不小于1m,垛與墻間距不小于0.5m,垛與梁柱的間距不小于0.3m,主要通道寬度不小于2m。

  3.4 甲、乙類物品和一般物品以及容易相互發生化學反應或者滅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須分間、分庫儲存,并在醒目處標明儲存物品名稱、性質和滅火方法。

  3.5 物品入庫前保管員、裝卸人員應當檢查,確定無火種等隱患后,方準入庫。

  3.6 甲、乙類物品的包裝容器應當牢固、密封,發現破損、殘缺、變形和物品變質、分解等情況,應當及時進行安全處理,嚴防跑、冒、滴、漏。

  3.7 使用過的.油棉紗、油手套等沾油纖維物品以及可燃包裝物,應當存放在安全地點,定期處理。

  3.8 通道及防火間距內不準堆放物品。

  3.9 非工作人員禁止在庫房內隨便出入、逗留。

  3.10 倉庫內經常保持整潔,對散落物、包裝物、雜物及庫區周圍雜草及時清理。

  第四章 裝卸管理

  4.1 進入庫區的所有機動車輛,必須安裝防火罩。

  4.2 各種機動車輛裝卸物品后,不準在庫區、庫房、貨場內停放和修理。

  4.3 機動車在庫房內作業時,排汽管一側不準靠近貨物。

  4.4 裝卸甲、乙類物品時操作人員不得穿戴易產生靜電的工作服、帽和使用易產生火花的工具,嚴防震動、撞擊、重壓、摩擦和倒置,對易產生靜電的裝卸設備要采取消除靜電的措施。

  4.5 貨場堆放整齊,裝車、拆垛時注意安全。

  4.6 裝卸作業結束后,應對庫區、庫房進行檢查,確認安全后,方可離人。

  第五章 火源管理

  5.1 倉庫應當設置醒目的防火標志,進入甲、乙類物品庫區的人員,必須登記,并交出攜帶的火種。

  5.2 庫房內嚴禁使用明火,庫房外動用明火作業時,必須辦理動火許可證,且嚴格執行動火措施,派專人監督,備足滅火器材,作業結束應對現場認真檢查,無火險隱患后方可離開,大風天氣禁止一切明火作業。

  5.3 庫房內不準使用火爐取暖,在庫區使用應經主管部門批準,并采取防范措施。

  5.4 庫區以及周圍50m內,嚴禁燃放煙花爆竹。

  第七章 消防設施和器材管理

  7.1 倉庫按規定設置、配備消防設施和器材,其周圍不準堆放物品和雜物。

  7.2 倉庫的消防設施,器材設專人管理,并經常檢查,保證完好有效,嚴禁圈占,埋壓和挪用,寒冷季節采取防凍措施。

  7.3 庫區消防通道,出口嚴禁堆放物品。

  第八章 獎懲

  8.1 倉庫消防工作成績顯著單位和個人,公司或單位給予表彰、獎勵。

  8.2 對違反本規定的單位和個人,處50—500元罰款。

酒店倉庫安全管理制度 篇26

  崗位職責

  1、體外診斷試劑產品的調研與開發;

  2、協助項目主管做好產品開發及工藝質量研究相關技術工作;

  3、參與研發平臺建設。

  崗位要求

  1、醫學檢驗、生物化學,碩士以上學歷;

  2、有科研項目調研能力;

酒店倉庫安全管理制度 篇27

  為了加強倉庫人員的工作意識、提高工作效率、杜絕失誤、落實職責、現制定以下管理條例:

  一、管理制度:

  1、 準時上班、不準無故曠工或早退、未經批準者、作曠工處理。

  2、 工作時間內、不準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3、 工作時間內、不準在倉庫打打鬧鬧、影響工作。

  4、 不準公物私用及無故損壞倉庫任何物品。

  5、 做到當日事、當日完,不準無故拖延時間、影響下部工作。

  6、 當值人員要做到,人走燈熄、窗戶關閉、衛生整潔、物品擺放整齊有序。

  二、獎罰制度:

  1、 倉庫全體:嚴格按照倉庫管理規定做好本職工作,維護和管理好各種搬運工具,加強學習,不斷提高自身素質。

  2、 倉庫員:嚴格按要求整理貨品、配貨、保證貨品區的貨品擺放整齊有序,實、卡相符,并做好標識。

  a:如果在盤點中發現由于商品管理員的管理不當,造成實、帳嚴重不符的現象,將給予管理員每次罰款50元的處罰。

  b:在配貨的過程中,由于保管員的不認真,發現有嚴重的錯款、錯碼現象,影響了掃描,裝箱的管理員將給予以下處罰:

  1:錯碼每次罰款5元,

  2:錯款每次罰款10元。

  3、 統計文員:嚴格按照進、出倉程序制作各種單據,保證制作的各種單據以及輸入電腦的數據準確無誤、資料存放整齊有序。如果在月尾的工作總結中發現、由于統計員工作的不認真仔細造成了帳務的混亂,將給予統計員每次50元的處罰,在出貨的過程中如果由于統計員的工作不認真、單據制作上出現嚴重的錯款、錯碼的現象影響了裝包、的將給予統計員以下處罰:

  a:錯碼每次罰款5元,

  b:錯款每次罰款10元。

  4、 倉庫副主管:嚴格按照工作流程及管理規定進行收、發貨品,不定時的對不正常庫存進行上報及示警。

  a:如果在收貨的過程中由于工作不認真發現了收入庫存的貨品有錯款、錯碼的現象,影響了庫存的正確性、將給予每次10元的`處罰。

  b:或發貨的過程中由于工作不認真,貨品發出后客戶信息返回出現錯款、錯碼的現象將給予每次10元的處罰。(倉庫必須安裝全新攝像頭,可以全面清楚的看清倉庫的所有工作,如發現裝包前清點的數量無誤,客戶發現少貨,如果確認客戶少貨情況屬實,可以找快遞公司承擔。)

  5、 倉庫主管:嚴格執行公司各項管理規定,按照上級部門的工作要求,做好倉庫的整體管理工作,完善各項規章制度。不定時的抽查下屬各員工的實際工作情況,跟進貨品進、出的實際情況。如果在工作中出現以下情況:將給予倉庫主管以下處罰:

  a:進、出貨品出現錯款、錯碼影響庫存的每次給予罰款10元。

  b:在發貨的過程中如果出現貨品發出后有多發的現象每次給予主管罰款按成本金額的30%。

  c:貨品發錯地方的現象每次給予罰款50元。

  d:盤點結果出現嚴重差異的現象給予主管50-100的處罰。

  三、獎勵

  1、以月為周期如發出去的貨品數量準確無誤,將獎勵副主管10元第二月20元第三個月30元以此類推50元封頂

  2、以月為周期如倉庫沒有發生重大失誤情況,發貨一切正常,盤點結果沒有差異。將給予100-200的獎勵。

  3、本規定從倉庫安裝新攝像頭起實行,執行情況將上報公司作為各人的每月及年度績效考核成績,望各位員工認真執行。

酒店倉庫安全管理制度 篇28

  為了加強化學試劑倉庫安全管理,保障國家財產和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根據國務院《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教育部《化學危險物品安全管理條例》、《關于技術物資管理制度》等有關規定,結合本部門工作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認真貫徹執行“以防為主,以消為輔”的消防工作方針,嚴格執行防火安全責任制度,安全檢查制度和崗位責任制度;

  二、嚴格執行倉庫出、入制度,非保管人員未經許可,不得入庫;

  三、熟悉和掌握儲存物資的性能,尤其是易燃、易爆物品,必須懂得其性質、危險程度,保管和滅火方法;

  四、庫房物品要根據不同性質分類存放,性質相抵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物品,要分庫分類存放,化學危險品與非危險品要分開存放,貴重物品與一般物品要分開存放;

  五、庫內要經常保持清潔整齊,及時清除庫內外的可燃雜物,嚴禁煙火!拒絕一切可能產生火災的因素,人走燈滅,確保倉庫安全;

  六、保管物品應根據不同性質,采取通風、降溫、防潮、防霉、防凍等一系列措施,尤其是易燃危險品,高溫季節應特別注意;

  七、倉庫門窗應保持堅固完好,嚴防盜竊事件的發生,下班時應確保打開防盜報警裝置;

  八、發現物品的包裝容器破損、殘缺以及變質、分解等情況,應及時報告并進行安全處理;

  九、倉庫應配備適當種類和數量的消防器材,放在明顯處和便于取用的地點,有專人管理,學習消防知識,經常檢查消防器材的完好情況,懂得各類滅火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十、定期檢查本制度的執行情況。

酒店倉庫安全管理制度 篇29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及《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的相關要求,為落實倉庫安全工作,制訂以下制度:

  2. 危化品儲存安排要按其性質,分區、分類、分庫儲存。嚴禁互為禁忌的危化品混存。

  3. 儲存量及儲存安排應按GB15603—1995的規定。

  4. 危化品入庫后應按養護制度認真養護。儲存期內,定期檢查,發現其品質變化、包裝破損、滲漏、穩定劑(阻聚劑)短缺等情況,應及時處理。

  5. 庫房溫度、濕度應嚴格控制、經常檢查,發現變化及時調整。

  6. 外來人員進入庫區前必須交出所帶火種,嚴禁把火種帶入庫區。提貨人員一律不準進入倉庫內,由倉庫發貨員負責發貨。

  7. 進入庫內的運輸車輛必須經檢驗合格,并有防火裝置。入庫應登記,出門時需經核對后放行。

  8. 人員、貨物出入庫,應嚴格遵守出入庫制度。

  9. 本庫人員應嚴格遵守各項防火制度,如有違反,嚴肅處理。

  10. 根據儲存的危化品特性和倉庫條件,配置相應的消防設備、設施和滅火劑,以及火災監測、報警裝置。

酒店倉庫安全管理制度 篇30

  一、庫區值班警衛人員必須由政治可靠身體強壯的人員擔任,要認真學習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等;努力提高自身的政治覺悟、思想品德,有堅定的政治立場和嚴謹的工作作風。

  二、牢固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明確職責、防患于未然。

  三、庫區應設立崗哨,實行24小時保衛巡回制度,夜間警衛人員實行雙人雙崗制度,嚴禁脫崗、睡崗、串崗,嚴格交接班制度。

  四、每班對民爆器材倉庫的門窗、通氣孔、監控系統、紅外線報警等設施進行一次巡查,對庫區圍墻、排洪溝進行檢查,并認真記錄。

  五、倉庫管理必須嚴格執行非工作人員不準入庫;煙火、移動通訊裝置不準入庫;不準在庫區動火及架設臨時電線;確需動火時,需辦理動火許可證。

  六、夜間不準產品出入庫。夜班應一小時在庫區內巡邏檢查一次,發現異常應及時報告、處理。

  七、嚴格出入庫登記手續、查驗制度,對外來人員必須查驗其身份無誤登記后,方可進入庫區。

  八、在天氣晴好打開門窗通風換氣時,應有專人守衛。

  九、倉庫必須做到“四防”即:人防、物防、技防、犬防。

  十、提高警惕,對活動在庫外可疑人員及時盤查,發現重大問題及時向公司及公安機關匯報。

酒店倉庫安全管理制度 篇31

  為保證生產經營活動正常運行及倉庫物料的安全完整,確保物料的(臺)帳、(登記)卡、(實)物一致性,特制定本制度。

  一、適應范圍

  本公司原材料倉庫。

  二、要求

  在保證財產安全的前提下,做到帳、卡、物三相符。

  三、工作要求

  (一)倉庫內嚴禁吸煙;

  (二)認真執行考勤及值班制度;

  (三)與外協廠家溝通以及對待領料人時應做到語氣平和,語言文明,態度和藹。

  四、具體相關規定

  (一)、外協采購管理

  1、倉庫應根據生產情況對各相關配件備有一定的庫存,采購部在基本庫存的基礎上根據生產計劃對各相關配件編制采購計劃,并及時與各外協廠家溝通,保證各配件按時到位,以滿足生產的需要。

  2、對外協廠、委托加工單位的傳真合同內容,必須明確數量、單位、規格、型號、交貨期及生產批序號,明確付款方式及付款期限,并請對方回傳確認。對于不按時交貨的情況,及時告知生產部負責人。

  (二)收貨管理

  1、外協件廠手續。

  (1)物料入庫前出示經廠長簽字的送貨單客戶聯,在倉庫門外的單獨區域(送檢物料區)與倉管員核對數量(重量)、規格、型號、外包裝與所裝物料是否一致;

  (2)廠長檢驗合格后辦理入庫手續(開入庫單)。(檢驗標準根據技術部對生產的工藝要求以及規范)。

  (3)憑入庫單方可結算貨款。(祥見財務制度)

  2、倉管員對外協件廠的收貨管理。

  (1)確認送貨單;

  (2)確認廠長的合格簽字;

  (3)在倉庫門外的單獨區域(送檢物料區)與外協送貨人核對數量(重量)、規格、型號、外包裝與所裝物料是否一致;及我廠的生產批序號,經確認無誤后開具入庫單。并把相對應的送貨單作為附件與入庫單粘貼在一起。

  (4)對于已經開入庫單,但在試用或者使用期間發現的不良品物料,倉管員應另行存放,做退回處理(沒有廠長的質檢簽字認可,不合格區中的物料不得再次使用)并及時開具退貨單。

  (5)、對物料進行分類存放,劃分區域標識清楚,并在物料卡及帳本上及時填寫出入庫的時間,數量,做到帳物卡一致。

  (三)、發料管理

  1、倉庫員嚴格按生產計劃單的批序號發放相關零配件,領料單上必須填清配件名稱、規格、型號、單位、數量、配件使用的生產批序號,并附有領料人、部門負責人簽字方可發放,并且必須與領料人當面點清。

  2、車間在領用超出生產計劃的配件時必須附有相關手續:

  (1)經廠長質檢確認報廢的配件需附有報廢單,并實行以一換一的規定;

  (2)經廠長質檢確認不合格的配件,屬外協廠家質量問題的,必須附有廠長或車間主任簽字并注明原因的標貼在該零部件上;

  (3)車間在領用材料有少或不夠用時,應重新開取領料單并注明多領用的原因及使用的批序號,且須廠長或著車間主任簽字方可發放。

  (4)委外加工的物料管理。

  a、需從本廠送出的原材料,倉管員應根據生產計劃單,清點有關數量后,填寫《委外加工單》并交倉庫主管開具出廠證。由駕駛員帶回的委外加工廠的入庫單,先交于倉庫主管與出廠證核對后,再由倉庫主管及時交給財務部

  b、直接由供應商送至加工廠的原材料,可直接根據委外加工廠的入庫單,填寫《委外加工單》,經總經理批準后,傳真至加工廠即可。加工完畢,需經質檢部門檢驗合格后,方可辦理入庫手續。

  (四)、產成品出庫管理:

  (1)、銷售部:根據合同及發貨計劃開具《發貨申請單》,詳細列明購貨單位名稱、合同號、生產單號、付款方式、貨款收取情況、產品名稱、規格型號、數量、單價、金額及所需配發配件名稱,發貨方式并簽名后提交財務部

  (2)、財務部:根據銷售部提交的發貨申請單,仔細核對相關內容,對貨款到賬情況進行認真審核,如貨款已全額到賬,簽名并列明貨款到賬情況后交銷售經理簽批后到倉庫組織發貨。如貨款未全額到賬需經總經理簽批后才可安排發貨。

  (3)、倉庫:倉庫根據審批手續齊全的《發貨申請單》列明的名稱、規格,數量等進行認真配貨,并安排發貨;原則上要求不能錯發,漏發及多發,避免增加不必要售后服務費,由此產生的售后服務費將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同時根據實際發貨情況開具《出庫單》,并由相關人員簽字確認;如未按《申請發貨單》上列明的貨物完全發完,則由倉庫與業務員做好有關詳細記錄,以便下次好對照記錄安排補發;貨物裝好后,由隨車司機簽字,辦好相關交接手續后完成出貨作業。

  (4)、平時因業務需要,需到倉庫借用材料或者產成品的,有關人員先填寫《借料申請單》,并經總經理簽字后交由倉管員辦理出庫手續,倉管員仔細核對有關手續后開具出庫單,并把借料申請單作為附件提交給財務。

  (5)、作為業務招待的商品,相關人員先填《特殊情況出庫商品申請單》,報經總經理審批后,到倉庫辦理出庫手續,倉管員把《特殊情況出庫商品申請單》作為附件遞交給財務。

  (五)、易耗品、勞保用品、廢舊物料的管理。

  (1)、關于勞動保護用品的發放,領料人必須填寫領料單,并經部門負責人簽字,倉庫方可發料;領用專用工具,貴重工具需生產廠長審批后,方可領(發)料,并建立工具臺賬。(注:所有領料單上,必須有領料部門負責人,倉庫管理員及領料人的簽名)。職工辭職后,應退回所領工具,憑倉庫的工具退回簽字辦理辭職的相關手續。

  (2)、廢舊物料要進行回收管理(包括各種容器,邊角料,及其它有用物料的回收),實行交舊領新制度(如螺絲刀等)。員工工種變動時、廠部放假前,所領(借)的工器具應退回倉庫,辦理退料手續。

  (四)、處罰規定

  1、外協廠送貨,沒有按照先出示廠長檢驗簽字的送貨單和清點數量,就直接把貨物直接放入倉庫,視為作弊,倉管員有權沒已收放入貨物,若倉管員在場沒有阻止,將視為瀆職,每次罰款100元;

  2、車間主任、員工沒有按照規定操作,每次視實際情況,可以由倉管員會同廠長,對其處以5~200元的罰款,100元以上上報公司總經理。

  3、倉管員沒有按照規定操作,視實際情況,可以由當事人會同廠長,對其處以5~200元的罰款,100元以上上報公司總經理。

  本制度經公司總經理審批后即日生效執行。

酒店倉庫安全管理制度 篇32

  一、加強庫區內的火源管理,對入庫人員要做好登記,嚴禁將各類火種帶入庫內,庫區內嚴禁一切用火,如因維修特殊需要動火,現場必須設有專人監護,庫內一律不準使用電爐、電熨斗、電烙鐵等用電設備。

  二、加強庫區的防火檢查。管庫人員必須經常進行防火檢查,必要時建立每日檢查制度,及時發現和消除火險隱患,做到防患于未然。

  三、嚴格管理制度,對貯存或使用化學爆炸物品,烈性毒品和放射性物品必須堅持“五雙”制度。即:雙人保管、雙把鎖、雙本賬、雙人發貨、雙人使用。

  四、倉庫內的危險品要按不同性質分類存放,不準亂堆亂放,庫房內不準使用能產生火花的工具。貨物存放完畢,應及時清掃漏在地上的化學危險物品,防止意外事故。

  五、加強庫區內的治安保衛,嚴格控制非本庫人員進入庫區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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