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公用品采購流程的管理制度(精選3篇)
辦公用品采購流程的管理制度 篇1
為充分發揮物資集中購買產生的規模效益,減少浪費,提高效能,確保采購物資的質量,從制度上、源頭上防范物資采購過程中的不正之風及腐敗行為,做到物資采購公正、公開、透明、更好地維護單位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一、物資采購范圍
辦公設備(含辦公桌椅、電腦、空調、文件柜、飲水機等);零星辦公用品(接待用煙、酒、水果以及日常消耗用品等);維修(含房屋、設備)、工程、服務等。
二、物資采購原則
物資采購盡可能批量進行,批量物資采購按招標方式進行,采購工作應堅持的原則為:依法按制度辦事的原則;秉公辦事、廉潔自律的原則;公開、公正、透明的原則;采購與使用分離的原則;注重貨物質量的原則;最大限度維護單位利益的原則。
三、物資采購辦法
1、大宗物品購置,實行“事前申報,領導審批,政府采購”的制度。科室凡購置單價在1000-10000元以下的大宗物品,一律由科室先填寫“辦公用品購置審批領用單”,辦公室負責核實提出意見,報分管領導同意,由主管財務領導審批,再進行政府采購。10000元以上的大宗物品購置,由科室出具書面報告,黨組討論,主管財務領導審批后,再進行政府采購。
2、零星辦公用品實行“統一申報,后勤采買,科室領用”的制度。由辦公室會同經審辦、財務室確定2—3家供貨點,凡需購置單價在20__元以下的零星辦公用品,一律由科室先填寫“辦公用品購置審批領用單”,由分管領導簽具意見,主管財務領導同意,由辦公室統一到供貨點采購。煙直接從煙草專賣局采購,酒類直接從總經銷或專賣店處采購。
3、對未經審批的科室物品購置,財務一律不予報銷,對未經程序擅自在外購置的辦公用品和煙、酒發票一律不予報銷。
四、物資領用:
無論零星辦公用品還是煙、酒領用一律由經辦人填具“辦公用品購置審批領用單”,經分管領導簽具意見報主管財務領導同意后方可從辦公室統一領用。
五、維修(包括房屋、設備):
先由科室拿出意見和維修經費預算,1000元以下的報主管領導審批,1000元以上的由主管領導簽署意見后報分管工程建設的領導審批,方可進行。房屋維修、線路改造等預決算先由經費審查委員會審查后,再行實施和結算。
六、物資管理
1、機關所有財產、物資一律由財務室分類、編號、造冊、登記,建立臺帳,由辦公室根據工作需要統一調配到機關各室。不準轉讓或自行處理,更不得假公濟私、化公為私。
2、大批量辦公用品及辦公設備由財務室委托市政府采購中心統一采購入庫,零星辦公用品由財務室購買。機關工作人員領取辦公用品實行限額制度,不論數量一律要求登記簽字。
3、堅持財產、物資保管驗收制度。所有購進物品,必須由財務室驗收、登記入庫,財物相符方可入賬。
4、對辦公用品和其他物件應自覺愛護并妥善保管,如需修理或更換,應及時告知辦公室。如有丟失和損壞,應分清責任,視情節負責賠償。
5、機關工作人員不得將公物隨意拿走和借回家中使用。凡已借用的應自覺歸還,歸還不了的按原價賠償。
6、凡機關工作人員調離機關,需到辦公室辦理有關財物移交手續后,才能辦理調離手續。
辦公用品采購流程的管理制度 篇2
第一條為更好的控制辦公消耗成本,規范集團總部辦公用品的發放、領用和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耐用辦公用品的領用:
1、耐用辦公用品包括:電話、計算器、訂書機、文件欄、文件夾、筆筒、打孔機、剪刀、戒紙刀、直尺、起釘器。
2、耐用辦公用品已于員工入職時按標準發放,原則上不再增補,若破損、殘舊需更換的必須以舊換新。
第三條易耗辦公用品的領用:
1、易耗辦公用品分為兩部分:部門所需用品和個人所需用品。
2、部門所需用品包括:傳真紙、復(寫)印紙、打印紙、墨盒、碳粉、硒鼓、光盤、墨水、裝訂夾、白板筆。
3、個人所需用品包括:簽字筆(芯)、圓珠筆(芯)、鉛筆、筆記本、雙面膠、透明膠、膠水、釘書針、回形針、橡皮擦、涂改液、信箋紙。
4、部門常用易耗辦公用品月用量標準見附表。此標準為暫定數,可依據每月平均用量進行合理調整。
5、每月24日前,由各部門將次月《申購單》填好(常用易耗辦公用品不得超過每月用量標準),經部門經理初核,總經理或副總經理復核,人力資源中心總監批準后交采購部統一采購。
6、發放時間:每月15號(如遇假期,順延)。其余時間一般不予辦理辦公用品的領用手續。
7、領用方法:由各部門按發放日期統一到辦公用品倉申領簽字,若部門領用超出需求計劃的,須經綜合部長批準后方可發放。
8、部分辦公用品(油性筆、水彩筆、簽字筆、白板筆、圓珠筆芯、圓珠筆、涂改液、各種電腦墨盒)實行以舊換新原則,傳真紙領用時須以中間紙交換。
9、電腦耗材品(鼠標、墨盒、打印墨水碳粉、硒鼓等)由總經理批準,綜合部長審核后方可領用,申領時須依舊換新。
10、本著節約與自愿的原則,可不領用或少領用的應盡量不領用或少領用。綜合部對于
節儉成效突出的員工,公司將予以表揚。
第四條:未列入耐用及易耗辦公用品的其它物品的申領,按公司相關制度執行。
第五條:本規定自簽發之日起執行,以往如有與此制度相抵觸者,以此為準。
附件:
第一條本制度所稱辦公文具分為消耗品,管理消耗品及管理品三種。
1、消耗品:鉛筆,刀片,膠水,膠帶,大頭針,圖釘,筆記本,復寫紙,卷宗,標簽,便條紙,信紙,橡皮擦,夾子等。
2、管理消耗品:簽字筆,熒光筆,修正液,電池,直線紙等。
3、管理品:剪刀,美工刀,釘書機,打孔機,鋼筆,打碼機,姓名章,日期章,日期戳,計算機,印泥等。
第二條文具用品分為個人領用與部門領用兩種。個人領用指個人使用保管的用品,如圓珠筆,橡皮擦,直尺等。部門領用指本部門共同使用的用品,如打孔機,釘書
第三條消耗品可依據歷史記錄(如以過去半年耗用平均數),經驗法則(估計消耗時間)設定領用管理基準(如圓珠筆每月每人發放一支),并可隨部門或人員的工作狀況調整發放時間。
第四條消耗品應限定人員使用,自第三次發放起,必須以舊品替換新品,但純消耗品(如打印紙)不在此限。
第五條管理品移交時如有故障或損壞,應以舊換新,如遺失應由個人或部門賠償,自購。
第六條辦公用品的申請應于每月25日由各部門提出
第七條辦公用品嚴禁帶回家私用。
第八條辦公用品一般由管理部向批發商采購,其中必需品,采購不易或耗用量大的物品,應酌量庫存,管理部無法采購的特殊辦公用品,可以經管理部同意并授權各部門自行采購。
第九條新進人員到職時由各部門提出辦公用品申請單向綜合管理部領取辦公用品,人員離職時,應將剩余用品一并交回綜合管理部。
辦公用品采購流程的管理制度 篇3
一、辦公用品管理條例
1、辦公用品應登記造冊,并由秘書處統一發放和管理。
2、各部門應根據工作需要,按規定程序領取相關物品。
3、各部門領取辦公用品時,應由該部門負責人打申請報告并簽字,經秘書處同意方可領取,并備錄在案。若領取物品數量較多或大件物品,需報上級組織。
4、各部門領取的辦公用品由部門自身妥善保管,不得擅自借出。
5、各部門應有節制的使用辦公用品,避免鋪張浪費。各部門領取的物品應按規定數量領取,超出、破損部分均由部門自行解決。
6、辦公用品為公有財產,不得損壞、遺失、據為已有。
二、辦公用品借支條例
1、各部門向辦公室借出物品,需經秘書處負責人登記在冊,并注明所借物品名稱、數量、借出日期和歸還日期。
2、辦公用品不得擅自向外借用,特殊情況急需外借時,須由使用方向秘書處打借條,經同意后方能借出。
3、借出物品應及時歸還,經檢查完好后,方能注銷借條,并由秘書處保管。
4、借出物品未及時歸還者,由借出人員負責追回,并停止借物者借取資格。
5、辦公用品支出應由秘書處負責人根據各部門工作需求,按規定程序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