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團隊規章制度(精選11篇)
項目團隊規章制度 篇1
第一條 項目勞務作業層是優質、高效、低耗地完成項目施工生產任務的支撐和保證。按照兩層分離的要求,項目部與勞務作業層應建立以總體工程分包為主要形式的經濟合同關系。
第二條 項目所需勞務作業隊伍應堅持“以我為主、先內后外、合理有序、總量控制”的原則,由處勞動人事部門審定配置計劃,委托項目部組織公開招標,擇優錄用,實行合同化管理。
第三條 項目部對勞動力實行動態管理。勞動力動態管理應包括下列內容:施工現場的勞動力進行跟蹤平衡,需要補充或者減員時及時向公司勞資部門提出申請計劃。
1、 對進入施工現場的施工單位下達施工任務書,進行考核并支付勞動報酬和兌現獎罰。
2、 發現上場勞務作業隊伍與招用時承諾條件嚴重不一致或工期滯后,存在安全質量隱患時,項目部有權調整施工隊伍。
3、項目勞動力的招用情況進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監督檢查,指導項目部正確使用勞務工,糾正不規范用工行為。
第四條 內部勞務隊伍管理
1、內部勞動作業隊伍,是指由處勞務基地在強化培訓、優化組合、合理搭配、競爭上崗的基礎上,組建的具有明顯專業施工優勢、能夠獨立作戰和動態流轉的作業單位。
2、項目部對內部勞務作業層以下達施工計劃的方式實行合同化管理。
在做好技術、安全交底的同時,應對其所施工的工程數量、部位、質量等事項、材料耗用量、用工數量、進度計劃等指標進行細化、分解和明確,并加強對勞務作業層人員的崗位技能培訓以及作業質量和效率的檢查。
第五條 外部勞務隊伍管理
1、外部勞務隊伍是指在工程項目上招用具有獨立施工能力和相應資質的外協施工企業。
2、經公開招標擇優選定外部施工隊伍后,按照“先簽合同后施工”和“誰施工、誰管理”的原則,由項目部委托施工單位項目經理在施工前與其簽訂規范合法的《工程分包合同》,其內容應包括:工程名稱、內容、包價、建設工期、質量、材料物資和設備的供應方式、竣工驗收與質量保修、工程款結算、違約責任等條款。
3、對外部勞務不撥工程預付款,并由其交納10%的履約保證金和預留10%的質量保證金。外部勞務分包工程的驗工計價撥款必須由項目部計劃、施工、財務、物資、設備、質量等部門會審簽字,經項目經理審批后方可實施,任何人無權單獨批準計價撥款。
4、項目部對分包工程應抓好現場代表、技術監督人員的選派工作,落實分包工程全過程“旁站”制度,嚴格進行安全質量和工期的監督與控制。
第六條 本制度在執行當中遇到的其他問題由項目辦負責解釋。
首問責任制
為方便群眾辦事,提高項目辦管理服務水平,制定首問制如下:
一、來項目辦辦事,接受詢問的工作人員即為首問責任人。
二、首問責任人要熱情接待來辦事的群眾,不可不理不睬,視而不見,聽而不聞,并為其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三、屬于首問責任人所在部門職責范圍的事,要按有關規定及時辦理,不能當場辦理的,要按一次性告知制度的要求,向當事人解釋清楚有關辦理的事項、需補交或攜帶的材料及如何辦理等。
四、不屬于首問責任人所在部門職責范圍的事,首問責任人要負責引導來辦事的群眾到承辦的部門,并交由承辦單位的領導或經辦人員,該部門的領導或經辦人員即為首問責任人。
五、屬于業務不明確或首問責任人不清楚承辦單位的,首問責任人要及時請示領導,協助、協調有關單位一同解決。
六、辦理事項不屬于交通部門管理范圍的,首問責任人要耐心解釋,并竟可能告知其他辦理的部門。
七、電話咨詢或舉報的,接聽電話的工作人員為首問責任人,首問責任人應將反映的事項、來電人姓名、聯系電話等登記在冊,引導其到相關部門辦理。
八、承辦單位必須按照承諾和時限要求熱心給予辦理,屬不能辦理的,要耐心解釋。
項目團隊規章制度 篇2
項目辦工作人員行為規范“六不準”
一、遵守時間,按時上崗,不準擅離職守。
二、熱情服務,秉公辦事,不準刁難施工單位。
三、工作有序,團結互助,不準相互推諉扯皮。
四、正點開飯,按時進餐,不準過量飲酒。
五、嚴守紀律,規范行為,不準隨便逛街,回家或夜不歸宿。
六、講究衛生,保持整潔,不準隨地潑水,吐痰或亂扔紙屑。
項目團隊規章制度 篇3
為了切實加強工程建設中的周邊自然環境保護工作,力爭建設出投資省、環境優、資源消耗低,社會滿意度高的優良工程,特制定工程環境保護工作制度。
一、要高度重視工程周邊自然的環境保護工作,全體參建單位要將環保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定期研究和部署。
二、要嚴格按照《公路法》、《環境保護法》等相關法規制定的規范和要求搞好工程施工,不得隨意破壞自然環境,發現問題及時糾正。
三、要適時制定出施工前、施工中和竣工后的各項環境保護措施,并搞好工程建設中的環境保護、改造及恢復等工作,做到“環保”不達標的工程不予驗收。
項目團隊規章制度 篇4
為加強項目辦黨風廉政建設,防止腐敗,不斷強化自我約束機制,結合工作實際,制定如下廉政建設制度
1、組織項目辦、各施工單位管理干部和工程技術干部,認真學習貫徹上級有關黨風廉政建設的部署和要求,抓好管理,樹好形象,帶好隊伍。
2、認真落實本項目辦與項目法人簽訂的《廉政建設責任狀》和項目辦與施工單位簽訂的《廉政合同》。
3、把黨風廉政建設列入項目辦重要議事日程,與工程建設任務一同部署,一同落實。
4、自覺接受社會監督,不斷完善管理和監督機制,全面完成工程建設任務,杜絕各類腐敗和違紀違法案件發生。
項目團隊規章制度 篇5
一、項目辦有關文件、文稿的起草、印發、催辦和落實工作。
二、負責有關部門的來文、來信、來函、來電的上傳、下達、收發、轉發、登記、傳閱、催辦、落實、留存及情況反饋等工作。
三、組織好項目辦召開的工作會議的會務籌備、通知、記錄等工作。
四、負責《程建設簡報》的采寫和編發工作。
五、負責項目辦后勤工作的全面管理,主要包括:
1、職工食堂、環境衛生、來賓來客的接待。
2、公務車管理、辦公用品的領發。
六、微機室的管理工作。
七、負責項目辦內部安全保衛工作。
八、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項目團隊規章制度 篇6
工作程序:
督促施工單位作竣工驗檢
審查施工單位提交的驗收申請報告
根據報告作現場預驗,提出不完備的地方
組織相關部門、單位參加正式驗收
確定交接日期
返工或處理
存在問題
竣工驗收前,及時督促施工單位整理竣工驗收資料,會同監理單位嚴格審核各項資料是否符合要求。工程竣工資料的內容包括:
a.工程項目開工報告
b.工程項目竣工報告
c.設計變更通知單
d.工程建設記錄
e.工程質量事故發生后調查和處理資料(若有時)
f.水準點位置、定位測量記錄、沉降及位移觀測記錄
g.材料、設備、構件的質量合格證明資料
h.試驗、檢驗報告
i.基礎工程驗收記錄(包括驗槽記錄、各種樁基施工記錄及樁基測試報告)
j.結構工程中間驗收記錄
k.隱蔽工程驗收記錄及施工日記
l.竣工圖
m.質量檢驗評定資料
n.工程竣工驗收及資料
竣工的項目必須符合政府主管部門批準的設計批復、設計文件、施工圖紙和說明書、設備技術說明書、招標投標文件和工程合同、圖紙會審記錄、設計修改簽證、技術核定單、現行的施工技術驗收標準及規范,以及施工單位提供的有關質量文件和技術資料等。工程項目的規模、工藝流程、工藝管線、設備,土地使用、建筑結構、建筑面積、質量標準等必須與上述文件合同所規定的內容一致。
竣工驗收的標準
土建工程驗收標準,按照設計施工圖紙、技術說明書驗收規范進行驗收,工程質量必須符合各項要求,在工程內容上按規定全部施工完畢,建筑物、構筑物周圍2米以內場地平整,障礙物清除,道路及下水道暢通。
安裝工程驗收標準:
必須按照設計要求的施工項目內容、技術質量要求及驗收規范的規定,各道工序保質保量,施工完畢,排水道必須做好沖洗、試水、暢通,給水管完成清洗試壓等工作,各項設備、電氣、空調、消防、通訊、有線電視、監控、可視對講、電子門控等工程項目應全部安裝結束符合安裝技術質量要求。
消防、氣象、環保、電梯等專業工程,驗收前,需滿足有關政府主管部門的驗收條件和標準。
項目團隊規章制度 篇7
一、負責本項目工程技術管理工作。
二、負責有關工程文件、文稿的起草、印發、催辦和落實工作。
三、負責檢查各施工單位施工組織計劃落實情況,發現問題限期整改。
四、定期組織召開工程例會,確保例會質量,及時解決存在的問題,并按時參加監理工程師駐地辦召開的零時例會。
五、按分部工程情況,負責組織中間施工情況的綜合檢查和評比。
六、負責工程設計變更,做好現場核實,符合規范并按照項目實施管理程序審批。
七、負責辦理工程計量和支付手續,做到準確及時。
八、負責每月各種報表的審核上報。
九、經常深入施工現場,發現問題,及時處理解決。
十、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和任務。
項目團隊規章制度 篇8
為了切實加強全線公路建設安全管理,杜絕施工期各類責任事故的發生,確保公路工程保質量保安全,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工程實際,制定安全生產制度。
1、認真學習、宣傳、貫徹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法規政策和規定。做好公路建設施工安全生產宏觀管理,并制定項目辦安全生產責任制。
2、定期召開安全工作會議,認真分析安全生產形勢,對不安全的因素和事故隱患要有超前防范意識,采取有效措施,做出安全生產責任制。
3、依據上級有關公路建設的安全規定,督促各施工單位制定安全生產責任制。
4、監督各施工單位落實各項安全技術措施,嚴格施工程序,糾正違章作業,檢查各單位施工現場各種標志牌是否齊全有效。
5、對公路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進行定期或不定期檢查,發現隱患,及時處理。
6、負責經常性的公路施工安全生產教育;各種施工機械、車輛和公務車輛司機的安全行車教育;全員防火、防汛、防盜等方面的安全教育,不斷提高全員防范意識和業務技術水平。
項目團隊規章制度 篇9
在項目法人的領導下進行工作,發揮好計劃職能、組織職能、協調職能、控制職能的作用,認真抓好全線工程項目管理工作。
1、負責設計圖紙交驗工作。
2、會同設計部門牽頭組織工程設計技術交底工作。
3、負責總體工程進度安排及施工組織計劃編制工作。
4、負責工程總體開工報告的上報工作。
5、負責施工過程中的一般性技術處理工作。
6、負責本項目辦職權范圍內的工程變更設計審查、上報批復工作。
7、負責組織做好各施工單位與地方事務性協調工作。
8、負責征地拆遷與地方政府的協調工作。
9、負責工程建設資金的管理和撥付工作。
10、負責工程交(竣)工驗收的組織及工程決算工作。
11、對工程質量、進度及資金使用負全部責任。
12、完成上級部門和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項目團隊規章制度 篇10
為加強項目辦全體工作人員的日常考勤和各勞動用工管理,根據《勞動法》和上級有關文件精神,制定考勤制度。
1、全體職工的考勤由辦公室負責,每滿月前報處辦公室。
2、記考符號:出勤(√)公休(O)事假(△)病假(#)出差(□)礦工(×)。
3、項目辦設兼職考勤員,考勤人員要認真負責逐日記考,符號清楚,不得隨意改動,確有改動的必須有考勤員簽章說明,如有弄虛作假,一經發現,視情節輕重予以處罰。
4、休假:
(1)事假:有事必須簽寫請假手續,三天以內由各科室簽批,三天以上由主任簽批,凡超過請假天數均按礦工對待。
(2)病假:三天以內由各科室簽批,周內由主任批準,一周以上病休須持醫院建議休息或住院證明,并填寫請銷假手續。
(3)婚喪假、產假、探親假及年休假等,均按上級或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并自覺遵守請銷假制度。
5、本制度自項目辦進駐工地之日起執行。
項目團隊規章制度 篇11
1、適用范圍
本制度規定了本企業發明人或設計人獎勵的原則,標準和支付方式等。
本制度適用于本企業職工的職務發明創造。
2、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
《河南省專利保護條例》
《河南省發明創造的權利歸屬與職務獎酬實施方法》
3、獎勵原則
3.1本企業應對職工的職務發明創造的發明人或者設計人進行獎勵,發給獎勵、報酬,并由本企業依法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3.2對該項發明創造及實施效益記入發明人或設計人的技術檔案,作為技術職稱評定、職務聘任、晉升和其他獎勵的依據。
3.3本制依據發明創造的數量給予獎勵、報酬。同一項發明創造具有多個發明人或設計人的,按照其對該項專利的貢獻大小,共同享有本制度下的獎勵、報酬;多個發明人或設計人之間有約定的從約定。
3.4本制度規定的獎勵,報酬以現金給付為原則,本企業同時有權決定以股份、股份或等價值的其他形式給付。
3.5職務發明創造的發明人,設計人與本企業的勞動關系終止,其應當獲得的獎金仍向其發放,本制度規定的報酬不再發放。
3.6職務發明創造的發明人,設計人死亡的,其應當獲得的獎金由繼承人依法繼承,本制度規定的報酬不再向繼承人發放。
4.獎勵、報酬標準
一次性獎金
4.1本企業被授予專利權的,應對專利的發明人或設計人支付一次性獎金,發明專利每項3000元;實用新型每項XX元;外觀設計每項1000元。
專利實施后的報酬
4.2對形成獨立產品的發明創造并在本企業實施取得效益的,發明人或設計人除獲得上述4.1條的獎勵外,每年從實施專利的稅后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作為發明人或設計人的報酬,其中實施發明專利或實用新型專利按5%,實施外觀設計專利按1%
4.3一項發明創造形成的多種獨立產品的,按照多種產品的稅后收益總額提取第4.2條所規定的比例作為報酬;多項專利形成一種獨立產品的,基本專利的發明人或設計人按照稅后收益的70%提取第4.2條所規定的比例,依存專利的發明人或設計人按照稅后收益的30%提取。
4.4本企業轉讓或許可他人實施發明創造的,從收取的轉讓費或使用費的稅后收益中提取30%,作為報酬給予發明人或者設計人。
4.5本企業無償或低轉讓、許可他人實施發明創造的,參照其轉讓或者許可使用的市場價格的稅后收益,按照本制度向發明人或
設計人支付報酬,市場價格,由本企業和發明人或設計人支付報酬,市場價格。由本企業和發明人或設計人協商確定,或者協商委托評估確定。
獲得侵權賠償后的報酬
4.6本企業從侵犯專利糾紛的調解、訴訟、仲裁中獲得的侵權賠償或者補償費,扣除調解,訴訟,仲裁等相應成本后的部分,視為許可他人實施其職務發明創造的收益。本企業按本制度向發明人或設計人支付報酬。
采納建議
4.7由于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的建議被企業采納而完成發明創造,并獲得專利權的,企業將參照第4.1條標準的10%-50%給予一次性獎金,不享有第4.2-4.6條所規定的報酬。
5、獎勵支付
5.1第4.1條和第4.7條規定的一次性獎金自專利權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發放給發明人或設計人,向行政部申請,經主管部門核定,總經理批準后,由財務部門辦理,人事部門發放,每半年辦理一次.
5.2第4.2條、第4.3條規定本年度的報酬,本企業將于下年度于6月30日前辦理,由主管部評審,并經財務部門審計,報請總經理批準后辦理.
5.3第4.4-4.6條規定的報酬,本企業取得費用或協商確定后三個月內發放給發明人或設計人。
6、附則
6、本制度在執行過程中的具體問題,由濮陽市東昊機械電子有限公司負責解釋。
6.2本制度在執行過程中產生的爭議,由本企業與發明人或設計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上海市知識產權局調解或向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
6.3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