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員工作制度(通用3篇)
駕駛員工作制度 篇1
第一條:公司司機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規則,安全駕車。并應遵守本公司其他相關的規章制度。
第二條:司機應愛惜公司車輛,平時要注意車輛的保養,經常檢查車輛的主要機件。每月至少用半天時間對自己所開車輛進行檢修,確保車輛正常行駛。
第三條:司機應每天抽適當時間擦洗自己所開車輛,以保持車輛的清潔(包括車內、車外和引擎的清潔)。每周徹底清洗一次。
第四條:出車前,要例行檢查車輛的水、電、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發現不正常時,要立即加補或調整。出車回來,要檢查存油量,發現存油不足一格時,應立即加油,不得出車時才臨時去加油。
第五條:司機發現所駕車輛有故障時要立即檢修。不會檢修的,應立即報告管理人員,并提出具體的維修意見(包括維修項目和大致需要的經費等)。未經批準,不許私自將車輛送廠維修。
第六條:司機對自己所開車輛的各種證件的有效性應經常檢查,出車時一定保證證件齊全。
第七條:司機因違章或證件不全被罰款的,費用不予報銷。違章造成后果由當事人負責。
第八條 上班時間內司機未被派出車的,應隨時在辦公室或車廂內等候出車。不準隨便亂竄其他辦公室。有要事確需離開辦公室時,要告知管理人員去向和所需時間,經批準后方可離開;出車外出回來,應立即到管理人員處報到。
第九條:司機對管理部的工作安排,應無條件服從,不準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車。對工作安排有意見的,事后可向管理部主管反映。
第十條 司機出車執行任務,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返回的,應及時設法通知管理人員,并說明原因。
第十一條 不論什么時間,司機身上必須帶傳呼機或手機。對公司領導或管理人員的傳呼,應盡快復機。如無法聯系的則取消當月的通訊補貼。情況特殊確實不能復機的,事后一定要說明原因。
第十二條:下班后,應將車輛停放適當地點保管,不準私自用車。
第十三條:司機未經領導批準,不得將自己保管的車輛隨便交給他人駕駛或練習
第十四條:每位駕駛員必須做好里程數登記工作(填寫統一表單),每月1日將表單填寫完整后交車隊負責人匯總,統一上交管理部,管理部及車隊負責人有權在平時進行抽查(路碼表是否與記錄相符),不符的數應由司機或使用人負責繳納差數里程的汽油費。
駕駛員工作制度 篇2
為了加強駕駛員管理,提高駕駛員隊伍的工作積極性,使其充分認識所從事工作的重要性,啟發其愛崗敬業的自覺性,更好地服務于公司的經營活動,特制訂本制度:
一、公司駕駛員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理條例》、浙江省、溫州市、樂清市等有關交通安全管理部門的規章制度,安全行車并嚴格遵守本公司的相關制度和規定。
二、駕駛員必須與公司簽定聘書,聘用條件為:
1、須持有合法的駕駛執照。
2、年齡不超過50周歲,能吃苦耐勞,身體健康,品行端正。
3、具有道路從業資格證書和三年以上駕駛經驗。
4、經公司人力資源部面試,用人單位進行理論和機械常識、道路駕駛技術測試合格。
三、駕駛員的管理、宣傳和教育:
1、公司聘用的駕駛員應逐步培養其樹立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為客戶提供安全、及時、便捷、優質的服務。
2、公司將不定時、經常性地對駕駛員進行安全教育、職業道德教育、業務知識、操作規程等的培訓和考試,考試不合格的,不得上車。
3、愛惜公司車輛,平時要注意車輛保養,經常檢查車輛的機件,每月必須用半天時間對自己所開車輛進行檢修,確保車輛狀況良好,保持車輛的清潔(包括車內、車外引擎的清潔),駕駛員發現車輛有故障要立即檢修。不會檢修的,應立即報告管理人員并提出具體的維修意見(包括維修項目和大致需要的經費等)。未經批準不允許私自將車輛送廠維修。
4、對自己所開車輛的各種證件的有效性應經常檢查,出車時保證證件齊全。
5、出車提貨前和回來后要認真填寫,按指定路線行車。禁止公車私用或隨意改變行車方向。公司機關、分公司非提貨用車,須向運營部申請,經同意后方可使用。未經運營部同意出車的,視為私自出車,發現一次處罰司機50元;未經運營部同意私自改變行車路線的,罰款30元;發生事故的,由駕駛員負全責。
6、司機在提貨的過程中要認真細心,不能出現貨損、貨差的現象,出現的由提貨的司機負責賠償損失。
7、注意保持車輛清潔衛生,包括車體、車廂、輪胎、駕駛室的清潔,經檢查或抽查發現車容車貌過臟的,發現一次罰款10元。
8、如果發生交通事故,根據交警部門認定事實上的責任大小,駕駛員應就交通事故承擔賠償責任。全部責任賠償實際損失額的20%;主要責任賠償實際損失額的10%;同等責任賠償實際損失額定的8%;次要責任賠償實際損失額的5%。
9、連續半年無責任事故,服務態度好、車況良好、維修費用低、出車次數多、油耗低,車容車貌好、無丟少貨、結合歷次檢查情況,由運營部公布歷次統計資料和分公司上報的情況后,集體評議出的優秀個人,公司半年總結時獎勵300元;全年表現好的,另行獎勵。
四、凡是公司聘用的駕駛員,必須無條件遵守本公司,違反者視情節輕重,進行經濟處罰,直至解聘。
駕駛員工作制度 篇3
一、駕駛員要認真學習道路交通法規,樹立良好的職業道德,增強安全意識,按時參加各類安全教育和培訓,嚴格執行行車規則。
二、車隊要堅持每月一次的安全教育活動,及時傳達上級和交通管理部門的有關指示精神,認真總結安全行車的經驗和分析典型事故的教訓,不斷增強安全防范意識。
三、客戶服務部安全教育例會每月不得少于一次,每月對送貨駕駛員的安全情況進行一次講評,總結推廣先進經驗。
四、安全教育活動檔案不在局(公司)的駕駛員要自覺參加所在地交警中隊舉辦的安全教育活動。
五、車隊要定期利用一些典型的事故案例進行分析教育,認真吸取他人的教訓,警示駕駛員要文明行車,嚴守規則,確保安全。
六、根據上級要求并結合局(公司)實際,辦公室(車隊)每年要組織駕駛員進行業務培訓,并進行道路交通法規和安全行車常識測試,對多次測試不合格的駕駛員要及時向領導匯報,并提出整改處理意見。
七、局(公司)組織的安全教育活動,無特殊情況一律不得請假、缺席,車隊要嚴格考勤。
八、定期組織駕駛員開展業務技能比武競賽,對優勝者給予一定幅度的物質獎勵。
九、每年邀請市交警大隊事故處理中隊的領導進行實例教育,著力提高駕駛員事故防范和應急處置能力。
十、車隊對各類培訓教育要做好臺帳記錄,以便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