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管理公司管理制度(精選3篇)
物業管理公司管理制度 篇1
一、在使用、經營、轉讓所擁有物業時,應遵守牧業管理法規政策的規定。
二、執行業主委員會或業主大會的決議、決定。
三、委托物業管理企業負責、房屋設施、設備、環境衛生、公共秩序、安全防范、等管理,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應遵守物業管理企業根據政府有關法規政策和業主委員會委托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
四、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應積極配合物業管理企業的各項管理工作。
五、業主或物業使用人對物業企業的管理工作如有意見或建議,可直接向物業管理企業提出,發生爭議時可通過業主委員會協調解決。
六、加強安全防范意識,自覺遵守有關安全防范的規章制度,做好防火防盜工作,確保家庭人身財產安全。
七、業主或物業使用人裝修房屋,應遵守有關物業裝修的制度,并按有關規定到物業管理企業辦理有關手續。物業管理企業對裝修房屋活動進行指導和監督并將注意事項和根本上行為告知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業主或物業使用違規、違章裝修房屋或妨礙他人正常使用物業的現象(如滲、漏、堵、冒等),應當及時糾正,千百萬他人損失的應承擔賠償損失,對拒不改正的,造成他人損失的應承擔賠償損失,對拒不改正,物業管理公司可采取相應措施制止其行為,并及時告知業主委員并報有關行政管理部門依法處理。
八、業主如委托物業管理企業對其自用部位和毗連部位的有關設施、設備進行維修、養護,應支付相應費用。
九、凡房屋建筑及附恬設施設備已經或可能妨礙、危害毗連房屋的他人利益、安全,或有礙外觀統一、市容觀瞻的,按規定應由業主單獨或聯合維修、養護的,業主應及時進行維修養護;拒不進行維修養護的,由業主委員會委托物業管理企業進行維修養護,其費用由當事業主按規定分攤。
十、與其他業主使用人建立全法租賃關系時,應告知并要求對方遵守本業主公約和物業管理規定,并承擔連帶責任。
十一、在物業范圍內,不得有下列行為:
(1)擅自改變房屋結構、外貌(含外墻、外門窗、陽臺等部位的顏色、形狀和規格)、設計用途、功能和布局等。
(2)對房屋的內外承重墻、染、柱、板、陽臺進行違章鑿、拆、搭、建;
(3)各類防盜或保安門、窗、柵等安裝超出外墻立面。
(4)占用或損壞樓梯、通道、屋面、平臺、道路、停車場、自行車房(棚)等公用設施及場地;
(5)損壞、拆除或改造供電、供水、供氣、供暖、通訊、有線電視、排水、排污、消防等公司設施;
(6)隨意堆放雜物、丟棄垃圾、高空拋物;
(7)違反規定存放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物品和排放有毒、有、害危險物質等;
(8)踐踏、占用綠化用地;
損壞、涂劃園林建筑小品;
(9)在公共場所、道路兩側亂設攤點;
(10)影響市容觀瞻的亂搭、亂貼、亂掛、設立廣告牌;
(11)隨意停放車輛;
(12)聚眾喧鬧、噪聲擾民等危害公共利益或其他不道德的行為;
(13)違反規定飼養家禽、家畜及寵物;
(14)法律、法規及政府規定禁止的其他行為。
十二、人為造成公用設施設備或其他業主設施設備損壞,由造成損壞責任人負責修復或賠償經濟損失。
十三、按規定交納物業管理企業應收取的各項服務費用。十四、業主使用物業內有償使用的文化娛樂體育設施和停車場等應用設施、場地時,應按規定交納費用。
十五、自覺維護公共場所的整潔、美觀、暢通及公用設施的完好。十六、加強精神文明建設,弘揚社會主義道德風尚,互助友好,和睦相處,共同創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環境。物業管理公司管理制度篇10
一、根據會計法和公司要求,建立健全公司的會計核算程序,手續傳遞制度。
二、每月27日前,向經理提交綜合服務費、水、電等各項收費情況及各小區水、電損耗情況報告。
三、每月10日前各站上報上月經營情況報表,財務分析報告。四、財務現金借用(含各小區收費員)必須由經理簽字批準,不得私自借用,違反者由當事人以工資墊付且追究責任。
五、出納會計現金庫存限額不得超過五百元,作為零星開支,其它支出一律由支票支付。
六、對各類獎罰,由物業公司報企管部后下發通報,月底由出納員編制工資表,在當月工資中體現。
七、對各類費用報銷,由出納督促,事后七日內必須報銷,原則上不得跨月。
八、各小區發生的任何收付款項必須統一入賬,不得出現帳外資金收支。
水、電工管理制度
一、由專人負責對水、電的日常管理和維修養護。
二、建立水、電等共用設施設備檔案,設施設備的運行、檢查、維修、保養等記錄要齊全。
三、操作人員即水、電管理員要嚴格執行設施設備操作規程及保養規范。確保不發生質量安全事故。
四、水、電管理員要定期查抄水、電表,編制每月水、電的收費、損耗情況。
五、嚴格控制小區內水、電、暖的損耗情況,隨時查處偷水、電等現象,維護全體業主的合法權益。
六、如業主發生水、電、暖損壞時,水電工應在短時間內給予修復,最遲不能超過24小時。
七、水、電、暖管理員設備房應保持整潔、通風,無跑、冒、滴、漏等現象。
八、保證路燈、樓道燈完整無損。出現損壞及時修復,最遲不能超過兩天。
九、保證消防設施設備完好,可隨時啟用;消防通道暢通。
十、如違反以上九條,根據情況給予當事人及相關責任人20元至100元的罰款,造成經濟損失的按損失額的50%負擔。
物業管理公司管理制度 篇2
為建設和諧文明小區,規范小區物業管理活動,保持小區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的合法權益,創造一個清新、整潔、文明有序的生活環境,特制定本制度。
一、物業管理范圍
凡在小區居住的所有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都納入本管理范圍。
二、物業小區的使用與維修
小區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必須共同執行業主大會授權業主委員會作出的決議、決定。配合物業管理人員做好各項管理工作,遵守各項管理制度。
1、合理使用小區內部分共用設施設備,自覺維護物業小區的整潔、美觀,遵守政府對市容環境要求的相關規定。不擅自改變房屋的外貌和用途。
2、愛護小區的公共環境。小區所有公共設施屬小區全體業主共有,包括小區道路、球場、綠化、果樹、供電、供水設施、路燈、電動拉閘、管理人員辦公室、保安亭等等。
3、自覺維護物業小區內的公共生活秩序。小區業主和物業使用人不準在小區公共部位或違反規定在房屋堆放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物品和其他有毒物質,不得發出影響其他業主正常生活的噪音,不得利用物業從事危害公共利益的'活動以及進行法律法規及政府規定禁止的其他行為。
4、業主飼養寵物,應遵守政府有關規定,寵物外出必須由主人牽引并即時清理排在小區公共場所的寵物糞便。
5、機動車在小區內應控制時速低于5公里。車輛出入應按要求出示證件,本物業小區內禁止鳴笛。機動車應該放在每個業主車庫中或者公共車位中。禁止在人行便道和公共綠化帶停放。本物業小區公共車位由物業管理人員施畫。僅用于業主和訪客車輛的臨時停放。
6、業主需要進行房屋維修時,應通知物業管理人員或業主委員會并遵守有關規章制度:施工早上8: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維修完工后即時清理垃圾。三、物業服務費用的交納
本小區物業服務費包括:物業管理人員(保安)工資福利、公共場所電水費,維修費等。
1、業主或物業使用人約定每月10號前向業主委員會交納物業服務費。業主因故不能按期交納物業服務費的,應委托他人按期代交或及時補交。
2、對欠繳物業服務費的業主,業主委員會應進行催繳或委托物業服務人員催繳,可采用上門催繳、電話催繳、書面催繳等多種方式,并可采用相應催繳措施。
3、欠費六個月以上或拒繳物業服務費用的,業主委員會在小區內顯著位置公布欠繳情況。
4、欠費總金額過高時,業主委員會授權物業服務人員依法通過訴訟途徑解決。
物業管理公司管理制度 篇3
為了加強物業管理制度,更好地為園區企業服務,根據本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崗位規定
1、全體維修人員必須準時上班,不得無故遲到、早退、礦工:有事情不能上班(包括星期天休息者)都必須向直屬主管請假并獲批準后,方可不用上班,違者按違反廠規處理。
2、上崗時不準喝酒,不得進行與工作無關的任何活動。
3、全體維修人員遇到暫時無法維修好的設備必須及時向上級反映情況,解釋原因、請求支援:當值維修員厥不能把修不好的故障設備擱置不理、不修、不通知上司及部門負責人,若因此而導致延誤生產或意外事故將追究當事人之責任。
4、維修人員要認真填寫維修工作單,當日工作完成情況及時與上級回報工作,整理好維修工作單上交負責人核查完成情況。
5、維修工作要及時,在接到報修信息后要及時趕到現場,出現重大情況應采取應急措施并及時向上級報告。
6、維修人員要愛護所用工具、設備、節約材料,堅持領料手續、專料專用,余料、舊料及時上繳,不得私自處理。
7、堅持原則,秉公辦事,不得以工作之便謀取私利。
二、維修組長工作職責
1、負責對維修人員工作安排。
2、負責對廠區、宿舍所有機電設備的維修、保養及安全檢察
3、負責機電設別零配件的籌劃、申購、驗收與保管。
4、完成上級交付的工作任務
三、維修員工工作職責
1、負責對廠區、藍領公寓水路、電路、電話線路的維修、維護與保持。
2、園區所有機電設備的維修與保養。
3、完成上級交付的工作任務。
四、維修分類主要分為兩大類:
(一)、無償維修
1、公共部位維修,是指用戶共用的住房主體承重結構部位包括:屋頂、樓板、梁、柱內外承重墻體、外墻面、樓梯間、走廊通道、垃圾箱、煙道、排氣孔道、共用大廳。
2、自用部位維修,是指分戶門及其以內的門、窗、屋面、內墻面、地面、非承重隔斷墻、陽臺、水、電、表及其以內的管線、器具、暖氣分戶閥門及其以內的管道、暖氣片等。
3、自用部位維修一律填寫維修工作單,統計維修時需要使用的材料,寫好明細上報部門主管負責購買,材料到齊后組織相關人員進行維修,費用由本公司自行承擔。
(二)、有償服務管理制度
一、有償服務應從業主的實際需要出發,保證服務質量,不違反服務規定。
二、各項目物業服務中心有償服務屬于特約服務范圍,按照物業管理規定,應當收取相應的勞務費、成本費和技術費等,但本著方便租戶、為民服務的.原則,應當在價格上優惠。
三、按規定對有償服務的內容、收費標準、服務質量進行公示,并依據此進行服務收費,客戶也可根據實際情況自主選擇。
四、當客戶需要提供有償服務時,接待人員應熱情細致、耐心了解客戶的信息和服務要求、詳細說明服務的流程和收費標準和原則,作好詳細記錄,避免服務后因收費而產生的不必要的麻煩。
五、當一時無法滿足客戶的服務要求時,應向客戶做好解釋、并表示歉意,視情況積極為客戶聯系外來單位進行服務。
六、當無法確定服務費用時,應由維修和項目管理人員配合到現場查看,并向就客戶詳細說明。
七、服務人員應在管理部門的統一指揮協調下提供有償服務,必須服從指揮,聽從安排。
八、服務人員在提供有償服務時,應詳細了解客戶的要求等服務信息,并就服務的注意事項和實施步驟告之客戶,征求業主同意后,方可實施,不得自作主張。
九、服務人員在完成服務項目后,應把現場整潔清理干凈,并請業主進行驗收。
十、經客戶驗收合格,在有償服務申請派工單確認簽字后,由服務人員依照所列服務費用現場收費。
十一、收取各項費用時,必須開具規定收據,嚴禁收錢不開票或打白條,所收款項最遲在次日上繳財務部門,不得挪用。
十二、接受紅包、禮品,否則一經發現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