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藥品管理制度(精選13篇)
危險藥品管理制度 篇1
一、化學危險品要有符合安全要求的存放室或專用柜單獨存放。
二、化學危險品必需指定熟悉危險品業務的專人保管,并實行“五雙管理”,即雙人管理、雙人收發、雙人領料、雙人記賬、雙人雙鎖。劇毒藥品一律存放在保險柜內。
三、性質互相抵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危險品不可存放在一起。應保持通風,嚴禁煙火,對儲存的危險藥品定期檢查,防止自燃、變質或爆炸事故的發生,配備必要的消防和防護設備。要隨時嚴格檢查危險藥品包裝是否可靠,有無損壞,標簽是否脫落。如發現不可靠,應立即設法維護或更換。
四、領用化學危險品時,必須由任課教師親筆在危險藥品的領用單上填寫品名、數量、用途交責任領導簽字批準,由熟悉危險品業務知識的專人領用和管理。要切實防止領用后保管不當而發生意外。
五、領用人對化學危險品的性質、防護及發生意外后的應急措施等,必須事先熟悉。學生在使用危險藥品時,實驗人員應詳細指導并嚴密監視。
六、使用后剩余的危險藥品應立即送還,并妥善保管。對廢液殘物要認真按規定要求處理。
七、必須做到賬物相符。
危險藥品管理制度 篇2
為嚴格管理易燃、易爆、易腐蝕、有毒、可制毒等各類危險化學藥品,確保管理到位,保證師生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平安,特制定本制度。
一、學校危險化學藥品必須落實專人管理。危險化學藥品室必須符合“三鐵”要求,實行雙門雙鎖雙人管理,管理人員必須具有高度的責任感,工作作風嚴謹,工作態度踏實,嚴于職守,自覺遵守有關法律法規。
二、劇毒、易腐蝕和易制毒藥品必須實行專柜存放,至少3人加鎖保管。易燃、易爆藥品要存放地下室或地窯,并要完善各項防范措施。存放室20米內不得持有明火、吸煙,不得在存放室50米范圍內進行電焊、電割等有明火花、帶電作業。
三、劇毒、易腐蝕和易制毒藥品的名稱、數量,除學校主要領導和管理人員掌握外,對其它人員一律保密。
四、管理人員必須將各類危險化學藥品建立詳細帳冊,包括總帳、明細帳、領用審批單、領用記錄冊。
五、管理人員必須將危險化學藥品按規定分門別類存放,并在存放處貼上標簽,注明“危險”字樣。領用劇毒、易腐蝕和易制毒化學藥品,必須持有分管領導簽字的.審批單,并辦理登記手續。用剩要全部收回、入帳。
六、管理人員必須做好危險化學藥品的防塵、防潮、防腐蝕、防暴曬工作,避免因管理疏忽而產生不良后果。
七、學校要做好危險化學藥品存放室的防火、防盜工作,要按照規定配備防火、防盜設施,照明線路應定期檢查,保證安全,消除隱患。
八、購買危險化學藥品,實驗室必須提交單獨書面申請報告學校,由學校按有關程序審批后方可到有資質的教學儀器站購買。
九、危險化學藥品自然失效,需要報廢,管理人員必須提出申請,經主管部門審核、查驗、確認可以報廢時,由學校主管領導簽字,方可作報廢處理。
十、實驗產生的有毒或腐蝕性廢物、污水,要按環保部門的規定處理,嚴禁隨地倒放。
十一、學校領導對校內各類危險化學藥品要定期檢查、清點,如有可疑情況,要及時調查處理。學校發生危險化學藥品被盜、丟失事件應迅速上報,并通知公安部門查處。
十二、對玩忽職守,不嚴格手續,造成事故者,視其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處分,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危險藥品管理制度 篇3
1、總則
1、1、根據《危險化學藥品安全管理條例》(20xx年1月26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344號)的規定,為了加強對危險化學藥品的安全管理,避免危害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和環境安全,結合試驗室實際使用危險化學藥品情況制定本辦法,要求試驗室全體人員認真貫徹執行。
1、2、危險性化學藥品種類,包括爆炸品、壓縮氣體、液化氣體、易燃液體、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易燃物品、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蝕品等。
1、3、公司全體人員均應認真貫徹執行《危險化學藥品安全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工作場所安全使用化學品規定》等相關的法律、法規及規定,嚴防各種危險化學品安全事故的發生。
2、職責
2、1、檢測室主管領導負責審查批準本單位危險化學品采購計劃,配備相應的儲存專柜、防護等資源,負責安全教育。
2、2、試驗負責人負責監督管理危險化學品,嚴格執行危險化學品的保管、使用及廢物處理規定;負責危險化學品需用計劃的申請和上報,監督使用并檢查廢液是否按規定處理;發現違章操作行為,應立即糾正,填寫“不合格工作的評價及采取的.措施”表,協助責任人制定糾正措施,限期糾正并報試驗室領導審查。保管專柜鑰匙,掌握使用、儲存情況。
2、3、化學分析人員要認真學習危險化學品使用、管理法律、法規和規定,嚴格執行化學分析操作方法。填寫危險化學品采購入庫登記表、危險化學品領用審批登記表和各種化學分析記錄;負責化學室的日常安全檢查、每次工作結束,仔細清點危險化學品入庫數量,鎖好專柜。
2、4、技術負責人負責監督危險化學品檢查使用管理情況,糾正違章作業行為,批準日常領用計劃,負責安全教育。
3、嚴格計劃采購審批制度
3、1、嚴格控制危險化學品儲存數量。采購苯酚、丙烯酸酰銨、氬砷化鈉、氫化鉀等有毒化學試劑,三大酸(硫酸、鹽酸、硝酸)、汞和易燃品乙醇,實行少儲存勤采購。采購有毒、易燃、腐蝕性危險化學品,由化驗室負責人填寫“采購申請表”并確認簽字,報公司領導審查批準后才能購置。
3、2、嚴格控制采購渠道,危險化學品必須從評價合格的化學試劑供應商名單中采購。
3、3、采購進場的危險化學品,應立即辦理入庫登記,不得在辦公室或其它場所停放。
4、建立危險化學品專柜存放,雙人雙鎖管理制度。
有毒、易燃、爆炸、腐蝕性化學試劑分別存放,并與普通試劑隔離。由試驗負責人和化驗室負責人共同負責。使用苯酚、丙烯酰銨、氬砷化鈉、氫化鉀等有毒化學試劑,必須有兩人到場才能開鎖取用。
5、危險化學品實行使用審批制度。
化驗員根據每次分析項目需用數量填寫“危險化學品領用審批計劃”,試驗負責人審核,檢測室負責人審批。
6、建立使用發放登記制度。
發放時由檢測室負責人根據領用審批計劃,發放相應數量,雙方簽字認可。
7、持證上崗。
化驗室工作人員必須經過培訓合格,才能獨立從事化驗室工作,正確按照化學分析方法處理化學分析后有毒、酸、堿廢液及廢物。將廢物放入廢液桶進行中和,測量ph值達到7±1范圍后,再排入下水道中,并用適量清水沖洗。
8、嚴格控制進入化驗室人員,非試驗室人員進入化驗室須有試驗室領導同意,并指定化驗室負責人或試驗負責人陪同。試驗室其它人員進入化驗室應有試驗負責人同意。
9、勞動保護
化驗人員工作時必須穿工作服,帶防護手套。
10、獎罰措施款
10、1、化驗室的安全管理工作直接與相關人員的安全質量獎掛勾,當全年無任何危險化學品安全事故、質量體系審核無不合格項時,年終發放安全質量獎。
10、2、當因責任人員主觀原因造成危險化學品安全事故時,根據事故大小由公司辦公會研究處理。
11、應急方案
11、1、公司任何人發現化驗室出現異常現象時,如“門、窗”被非正常打開、“危險化學品專柜”被非正常打開,要立即向試驗室主管領導報告,由化學室負責人保護好現場,在公司領導未作出指示以前,不得改變原有形態。
11、2、化學試劑燒傷,一旦發生化學試劑燒傷,要立即采用清水沖洗,并向試驗負責人匯報,試驗負責人要立即趕到現場了解情況,當情況嚴重時,要立即向試驗室領導匯報,同時盡快護送傷員到門診所醫治。當門診所醫治有困難時,要盡快送大醫院救護。
11、3、發生危險化學品被盜事件
a)立即向試驗室領導報告,并保護好現場。
b)試驗室領導接到有關危險化學品被盜報告時,要立即組織相關部室人員進入現場,檢查分析事故大小、輕重程度;
c)由技術或質量負責人、試驗負責人同化驗人員對危險化學品進行清點,確認被盜化學試劑種類、數量,分析危害程度;
d)當認為被盜化學品危急周邊環境人生安全時,立即向上級主管領導匯報,并積極調查追蹤。
11、4、發生火災事故時立即向公司領導報告,并保護好現場。公司領導接到火災事故報告時,要立即組織相關負責人員進入現場,打開門窗通風,指揮輸散各樓層圍困人員到安全地點,啟用滅火器,同時向上級主管領導和主管部門匯報。火勢嚴重時,要即撥打119報警,請求援救。
12、本辦法由試驗負責人負責解釋。
危險藥品管理制度 篇4
1、危險品指易引起燃燒、爆炸或具有強腐蝕性、刺激性、放射性及劇烈毒性的物質。
2、購買危險品應向合法的經營單位依法采購,不得向非法等經營企業采購。
3、應當根據醫療需要按有關規定購進危險品,保持合理庫存。
4、儲存危險品實行專人負責、專庫加鎖保管。庫存藥品必須按其易燃、易爆、腐蝕性等化學性質不同,分類保管,有儲存的安全防火、防盜措施,禁止攜帶火種和其他易燃、易爆物品進入庫區。
5、危險品應經常養護、按照儲存條件保管。
6、銷毀過期、破損的危險品,應在相關部門監督下進行,并對銷毀情況進行登記。
7、節假日前后,儲存的危險藥品必須進行清點、核對。
8、凡因工作失職,違反操作規程而造成事故的`,除賠償造成的經濟損失外,還必須按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行政處分,情節嚴重的追究刑事責任。
危險藥品管理制度 篇5
一、各實驗室必須定專人負責危險化學藥品的領取和儲存管理。
二、危險化學藥品管理人員必須掌握并熟悉所使用的各種藥品的性能、特點、危害范圍、程度、以及防護、補救等知識。
三、領取危險化藥品前,須作詳細用量計劃、經實驗室主任審批,某些劇毒藥品須經保衛部門審批后,才能領取。
四、危險化學藥品須安全儲存于保險柜內,并有嚴格的收發記錄,儲存時必須嚴格區分藥品的性質,嚴禁混放。必須具備處理剩余毒物和殘毒物品的設備與措施。
五、管理人員對實驗中用危險化學藥品必須嚴格把握精確用量,并作出記錄,由使用人簽名。絕對不允許使用人將危險化學藥品攜帶出實驗場以外。
六、節假前后,儲存在實驗室中的危險藥品必須進行清點、核對。劇毒藥品必須交回設備科危險品倉庫暫存。節假日完后,再領出使用。
七、凡因工作失職,違反操作規程而造成事故的`,除賠償造成的經濟損失外,還必須按情節輕重、給于批評教育、行政處分,情節嚴重的追究刑事責任。
危險藥品管理制度 篇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對公司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防止安全事故發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規定了公司危險化學品(以下簡稱“危化品”)的種類以及在采購、儲存、使用和運輸過程中的安全要求。
第三條本制度適用于本校各種危化品的管理。
第二章定義和范圍
第四條定義:危險化學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蝕、爆炸、燃燒、助燃等性質,對人體、設施、環境具有危害的劇毒化學品和其他化學品
第五條危化品具有以下特征:1、具有爆炸性、易燃、毒害、腐蝕、放射性等性;2、在生產、運輸、使用、儲存和回收過程中易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損毀;3、需要特別防護。
第六條學校主要的危化品種類主要是指學生實驗用的化學藥品。
第三章危化品的采購管理
第七條危化品的采購原則上由使用單位提出計劃,采購部負責實施采購。或由上級主管部門下發。
第八條危化品的供應商應當具備危化品生產或銷售資質,其提供的產品符合國家有關技術標準和規范。嚴禁向無生產或銷售資質的單位采購危化品。危化品凡包裝、標志不符合國家標準規范(或有破損、殘缺、滲漏、變質、分解等現象)的,嚴禁入庫存放。
第九條嚴格控制采購和存放數量。危化品采購數量在滿足生產的前提下,原則上不得超過臨時存放點的核定數量。危化品的存放數量由學校實驗室負責核定,嚴禁超量存放。
第十條建立危化品管理檔案。采購部應當建立危化品的管理檔案,建立管理制度,加強對供應商以及危化品的日常安全管理,認真做好物資的檢驗和交付記錄。
第三章危化品的存放管理
第十一條學校應有危化品存放場所,必須將相關資料報消防部門審查,經審核確認后方可使用。
第十二條危化品存放點建筑耐火等級必須達到二級以上,防火間距應符合安全性評價要求和消防安全技術標準規范的要求。
第十三條危化品的存放應嚴格遵循分類、分項、專庫、專儲的原則。化學性質相抵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危險品不得同存一庫。
第十四條危化品存放點應張貼危化品msds單(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標明存放物品的名稱、危險性質、滅火方法和最大允許存放量等信息。
第十五條危化品存放點應有醒目的職業健康安全警示標志,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做到帳物相符,發現問題及時處置和上報。
第十六條危化品存放點應根據其種類、性質、數量等設置相應的通風、控溫、控濕、泄壓、防火、防爆、防曬、防靜電等消防安全設施,并定時定期進行安全檢查和記錄,發現隱患及時整改。
第十七條危化品庫管人員必須經過國家專業機構的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操作合格證后方可上崗作業。
第四章危化品的'運輸管理
第十八條防止運輸過程中危化品出現撒漏,污染環境或引發安全事故。
第十九條運輸危化品的各種車輛、設備和工具應當安全可靠,防止運輸過程中因機械故障導致危化品出現劇烈碰撞、摩擦或傾倒。在運輸危化品過程中盡量選擇平整的路面,控制速度,遠離人群。一旦發生事故,要擴大隔離范圍,并立即向安全部門報告。
第二十條對不同化學性質,混合后將發生化學變化,形成燃燒、爆炸,產生有毒有害氣體,且滅火方法又不同的化學危險品,必須分別運輸、貯存,嚴禁混合運輸、貯存。
第二十一條對遇熱、受潮易引起燃燒、爆炸或產生有毒有害氣體的化學危險品,在運輸、貯存時應當按照性質和國家安全標準規范,采取隔熱、防潮等安全措施。
第二十二條嚴禁無關人員搭乘裝運有危化品的運輸工具。
第二十三條危化品運輸工具,必須按國家安全標準規范設置標志和配備滅火器材。
第五章危化品的使用管理
第二十四條用汽油、煤油、柴油等易燃液體清洗物品時,應在具備防火防爆要求的房間內進行。生產現場臨時清洗場地,應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廢油用有色金屬盛裝,統一回收存放并加蓋封閉,嚴禁倒入地下溝道和亂存亂放。
第二十五條噴漆場所、調漆間的漆料、稀釋劑不得超過當班的生產用量,暫存間的漆料、稀釋劑周轉儲量不得超過一周的生產用量。調漆間應定專人管理,并在通風良好的配漆室內進行。
第二十六條危化品的使用應根據生產需要制定需求計劃,說明危化品的存放時間、地點、用量,經主管領導批準后領取。
第二十七條易燃、易爆、劇毒品,必須隨用隨領,領取的數量不得超過當班用量,剩余的要及時退回庫房。
第二十八條使用危化品的場所,應根據化學物品的種類、性能設置相應的通風、防火、防爆、防毒隔離等安全設施。
第二十九條酸類物品,嚴禁與氰化物相遇。
第三十條操作者工作前必須穿戴好專用的防護用品。
第六章報廢處理
第三十一條危化品及其用后的包裝箱、紙袋、瓶桶等,必須嚴加管理,統一回收。任何個人不得隨意傾倒危化品及其包裝物。
第三十二條廢棄且能夠回收的危化品及其包裝物由采購部負責回收處理。凡不能回收處理的危化品及包裝物由使用單位報安全環境保障部、公司辦公室審核同意后,由環境安全保障部聯系具有銷毀資質的企業進行銷毀,嚴禁隨一般生活垃圾運出。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三條凡違反本制度相關規定的責任人員,學校將視情節給予50—500元處罰。
第三十四條本制度由環境安全保障部負責解釋。
第三十五條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危險藥品管理制度 篇7
危險化學品,具有毒害、腐蝕、爆炸、燃燒、助燃等性質,對人體、設施、環境極具危害。為進一步加強我校實驗室危險化學品管理工作,確保學校師生人身安全及實驗室的安全,經研究決定成立實驗室危險化學藥品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并對各工作人員進行責任分工,明確崗位職責。
一、領導小組
二、明確職責
1、組長職責:定期召開實驗室危險化學藥品的管理工作例會,研究部署具體工作;對實驗室危險化學藥品進行管理、監督、控制,做到宏觀把握;制定安全預案、節假日防護,為管理工作第一責任人。
2、副組長職責:在校長的領導下,負責實驗室危險化學藥品日常管理,了解日常管理的一切情況,做到心中有數,及時向校長、局安辦、區教儀站匯報日常管理中需要解決的各類問題;完成校長及上級各部門交辦的與本管理工作有關的`其它工作。
3、各成員職責:參與實驗室危險化學藥品的全過程,并作好日常管理方面的參謀;負責日常管理的具體實施工作,做到嚴格按制度辦事;完成校長交辦的與本管理工作有關的其它工作。
三、規范管理
1、危險化學品必須設專柜,專柜為鐵皮材料制成,按特性分類合理存放。符合排風、防盜、防火、防雷、防潮、防腐等要求。危險化學品按特性分類合理存放。
2、專柜實行“雙人、雙鎖”管理。定期對危險化學品的包裝、標簽、狀態進行認真檢查,做到賬目清楚完整,賬物相符,卡物相符。學生和其他無關人員嚴禁保管室。禁止吸煙和使用明火。
3、嚴格取用審批、用量登記。領取危險化學品必須根據教材實驗要求,由兩位保管人員共同核實實驗的實際用量,領取時間只能當天領取當天使用,若當天因故未能使用,必須及時交還保管室,不得隨意放置;用后剩余部分應交還保管室,或按規定進行銷毀。
4、加強對學生危險化學品使用、操作的安全教育。使用危險化學品進行實驗前,教師必須向學生講清實驗操作要求,嚴格做好安全防范措施,實驗中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杜絕危險化學品的泄漏、污染、燃燒、爆炸、腐蝕、中毒等事故發生。學校危險化學品嚴禁外借,防止流入社會,造成危害。
5、廢棄危險化學品的處置。依照有關環境保護的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對實驗產生或殘存的廢氣、廢液、廢渣,應按規定進行收集、處理,不得在實驗室內存留、釋放,更不可隨意倒入下水道內。
6、出現問題,及時處置報告。危險化學品的管理和使用如出現安全問題或事故,應迅速采取妥當措施排除,并按學校安全管理相關要求逐級上報,不得隱瞞。
7、堅持定期檢查,排除安全隱患。學校教育技術中心應定期逐項檢查,特別是藥品品種和數量等,及時糾正存放、管理和使用中可能出現的隱患,并做好登記。
總之,領導小組工作人員要明確崗位職責、切實履行職責,并在實驗室危險化學藥品管理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分工協作,相互支持,共同做好實驗室危險化學藥品的管理工作。
危險藥品管理制度 篇8
一、危險品必須指定熟悉危險品業務的專人保管,危險藥品庫內要配備必要的消防、防盜、通風等防護設施。做好通風排氣工作,嚴禁煙火,對儲存的危險品應定期檢查,發現不安全因素要采取措施及時處理。
二、要將危險品分隔存放在危險品柜內,性質互相抵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危險品不可存放在一起。存放劇毒藥品的專柜要雙人雙鎖保管。禁止在實驗室內存放食品,
三、要嚴格危險品領用手續,領用危險品時,必須由教師親筆在危險品領用單上簽名并負責領出藥品的`安全保護工作,要切實防止因保管不善而發生意外,嚴禁由學生代領。
四、領用人對危險品的性質、防護及發生意外后的應急措施等,必須事先熟悉。學生在使用危險品時,教師應詳細指導。
五、使用后剩余的危險品,應立即送還,并妥善保管。對廢液、殘物,要認真按國家有關要求處理好。如發現危險品特別是劇被盜,要立即報告校領導,并通知當地公安部門查處
危險藥品管理制度 篇9
1、財務室是單位的安全重點部位,財務人員應認真執行《會計法》和財務管理制度,各類帳目都必須做到帳冊齊全、手續完備,安全保衛責任落實。
2、現金管理必須專人負責,財務室存放現金必須執行銀行方面的統一規定,超規定存放現金要報經院領導批準,同時落實防護措施。否則發生事故,由當事人承擔責任。
3、財務室門窗、墻壁要堅固、防盜,報警設施經常檢查,確保有效,使用經公安、技監部門檢測合格的保險柜,保險柜不得存放過夜現金,保險柜應及時關鎖,鑰匙由專人隨身攜帶和管理,不準放在辦公桌內或轉交他人。
4、財務人員應按現金管理制度使用現金,去銀行取現金數額較大時,必須由專人護送,不得單身去銀行取款。
5、財務室內注意來往人員,非本院財務人員未經允許不得進入財務室。
6、對藥品實行科學、規范的管理,保證藥品儲存質量。
7、藥品與倉庫之間地面、墻、頂應有相應的距離或隔離措施。藥品與墻、屋頂(房梁)間距不小于30cm;藥品與地而的間距不小于10cm。
8、藥品應按貯藏要求,將藥品分別存放于常溫庫,陰涼庫,冷柜。對有溫度要求的藥品,應設定相應的.庫房溫濕度條件,保證藥品的儲存質量。各庫溫濕度要求:冷柜溫度為2—10℃;陰涼庫溫度不超過20℃;常溫庫溫度為10—30℃:各庫房相對濕度應保持在45%—75%之間。
9、庫存藥品應按藥品批號及效期遠近依序存放不同批號藥品不得混放。
10、根據季節、氣候變化,做好溫濕度調控工作,堅持每日上、下午各一次觀測并記錄《溫濕度記錄表》,并根據具體情況和藥品的性質及時調節溫濕度,確保藥品儲存質量。
11、藥品存放實行色標管理。待驗品、退貨約品區一一黃色;合格品區、待發藥品區一一綠色;不合格品區一一紅色。
12、藥品實行分區、分類管理,特殊藥品按規定存放。
13、易燃、易爆、易腐蝕等危險性藥品,要注意安全,單獨存放。
14、保管人員必須熟悉所貯危險品的性質,在貯存中采取適當措施,單獨貯存,不得與其他藥品混合貯存,預防事故發生。
15、搬運危險品要避免碰撞、沖擊,并注意輕拿輕放,防止摩擦、傾倒。
16、危險品庫內嚴禁煙火和引火物質、禁止明火照明、安裝火爐和吸煙;氧氣瓶閥門凍結時嚴禁用火烘烤,氧氣瓶嘴嚴禁沾污任何油脂。
17、加強入庫驗收和定期檢查制度,對性質不穩定、易分解、變質、易燃、易爆的危險性藥品,應定期進行測溫、檢驗。
18、氧氣瓶在高溫狀態下不得運輸,不得受日光爆曬。
19、應保持室內通風,專用消防設備應保持良好狀態。
危險藥品管理制度 篇10
1.對物理、化學、生物中的易燃、易爆、強酸、強堿和劇毒等危險藥品必須貯藏在危險化學藥品專用柜內,并按各自的危險特性,分類存放,不得和普通試劑混存或隨意亂放。
2.危險化學藥品柜,必須有專人管理。管理人員要有高度的責任感,懂得各種化學藥品的`危險特性,具有一定的防護知識,并實行雙人雙鎖管理,實行雙人領發、雙人使用。
3.危險化學藥品室內嚴禁煙火,要配備相應的消防設施,如滅火器、消防桶、河沙等,學校主管領導和專管人員要定期檢查,節假日安排值班時,要把危險化學藥品室列為重點防范區。
4.定期對危險化學藥品的包裝、標簽、狀態進行認真檢查,并核對庫存量,做到帳卡物相符。
5.使用危險化學藥品進行實驗前,必須向學生提出遵守安全操作規程的要求。教師領用危險化學藥品時,必須提前計算用量,必須辦理領取手續,由專管人員和教師送取,不得讓學生代為領取。
6.對實驗中危險品的遺棄及廢液、廢渣要及時收集,妥善處理,不得在實驗室存留,更不可隨意倒入下水道。
7.危險化學藥品的管理和使用方面如出現問題,除采取措施迅速排除外,必須及時向學校領導如實報告,并協助有關部門進行處理。
危險藥品管理制度 篇11
1.特殊管理藥品是指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和放射性藥品。依照《藥品管理法》及相應管理辦法,實行特殊管理。
2.購用麻醉藥品、精神藥品、放射性藥品必須經藥品監督部門批準。除放射性藥品可由醫技科按有關規定進行采購管理外,其它特殊管理藥品的管理由藥劑科負責。特殊藥品的采購和保管應由專人負責。麻醉藥品和一類精神藥品應做到專人負責、專柜加鎖、專用帳冊、專用處方、專冊登記,并做好記錄。
3.特殊藥品的采購應做好年度計劃,按規定逐級申報,經批準后,到指定醫藥公司采購。入庫應按最小包裝逐支逐瓶驗收,并做好驗收記錄。
4.麻醉藥品和一類精神藥品應存放在安裝有防盜門窗的專門倉庫的保險柜內,嚴防丟失。存放在保險柜內,交接班時當面交接清楚,注射用麻醉藥品除有專用處方外,應及時交回麻醉藥品空安瓿,并建立剩余注射用麻醉藥品銷毀記錄。醫療用毒性藥品要劃定倉庫或倉位,專柜加鎖并專人保管,嚴禁與其他藥品混雜。
5.特殊藥品僅限本院醫療和科研使用,不得轉讓、借出或移作它用。嚴格按規定控制使用范圍和用量。對不合理處方,藥劑科有權拒絕調配。醫生不得為自己開方使用特殊管理藥品。
6.麻醉藥品應使用專用處方,處方保存三年備查;精神藥品和醫療用毒性藥品處方保存兩年備查,并做好逐日消耗記錄和舊空安瓿等容器回收記錄。
7.未經藥品監督部門批準,不得擅自配制和使用含麻醉藥品、一類精神藥品和放射性藥品的制劑。
8.建立完善的特殊藥品報廢銷毀制度。原則上失效、過期、破損的特殊藥品及舊安瓿等容器每年報廢一次,由藥劑科統計,醫院領導批準,報藥品監督部門監督銷毀,并詳細記錄處理過程,現場人員簽字。放射性藥品使用后的廢物,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妥善管理
危險藥品管理制度 篇12
一、特殊藥品使用單位應當按照《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理條例》及《醫療機構麻醉藥品、一類精神藥品供應管理辦法》的規定取得《麻醉藥品、一類精神藥品購進印鑒卡》后,方可購買、使用麻醉藥品和一類精神藥品。《印鑒卡》應由非麻醉藥品采購員專人保管。
二、藥品使用單位必須經有關部門批準取得《放射性藥品使用許可證》后,方可使用放射性藥品。
三、藥品使用單位采購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必須向依法取得特殊藥品經營權(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及《放射性藥品經營許可證》的藥品經營單位采購。
藥品使用單位購買的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和放射性藥品只限于在本單位使用,不得轉讓或出借。
四、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應采用貨到即驗,雙人開箱驗收,驗收記錄雙人簽字。
五、破損、過期、變質的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等應做好記錄,雙人簽字并經藥品使用單位主管負責人批準,按照《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理條例》規定的程序向衛生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由衛生主管部門負責監督銷毀。銷毀特殊藥品應在使用單位、衛生主管部門有關人員的監督下進行并做好記錄,記錄包括品名、劑型、規格、批號、數量、銷毀方式、銷毀地點、銷毀時間、銷毀人簽名、監督人簽名等。
六、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的使用單位應當設立專庫或者專柜儲存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專庫應當設有防盜設施并安裝報警裝置,專柜應當使用保險柜。專庫和專柜應當實行雙人雙鎖管理,發生麻醉藥品、一類精神藥品丟失和被盜事件,必須立即向公安、衛生、藥品監督等有關部門報告。
七、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的使用單位,應當配備專人負責管理,并建立儲存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的專用帳冊。藥品入庫雙人驗收,出庫雙人復核,做到帳物相符。
專用帳冊的保存期限應當自藥品有效期期滿之日起不少于5年。
八、嚴格執行《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理條例》,確保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的合法、安全、合理使用。
禁止非法使用、轉讓或借用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麻醉藥品必須按“五專”(專人負責、專柜加鎖、專用帳冊、專冊登記、專用處方)管理,精神藥品必須按“三專”(專人、專帳、專柜加鎖)管理。
危險藥品管理制度 篇13
1.目的
為加強含特殊藥品復方制劑的經營管理工作,有效地控制含特殊藥品復方制劑的購、存、銷行為,確保依法經營,特制定本制度。
2.制定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衛生部令第90號)、《處方藥與非處方藥管理辦法》、《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
《關于切實加強部分含特殊藥品復方制劑銷售管理的通知》(國食藥監安[20xx]503號)等有關法律法規。
3.適應范圍
本制度所規定的含特殊藥品復方制劑包括:含麻黃堿類復方制劑、含可待因復方口服溶液、復方地芬諾酯片和復方甘草片,不包括含麻黃的藥品。
4.內容
4.1銷售管理
4.1.1含特殊藥品復方制劑配送至各企業時,驗收員應仔細核對實物與配送單信息是否相符,質量狀況是否正常,信息相符且質量正常者簽字確認驗收,上柜陳列銷售。如遇質量狀況有疑問品種應及時向企業負責人后處理。
4.1.2 不得開架銷售含麻黃堿類復方制劑,應當設置專柜由專人管理、專冊登記,登記內容包括藥品名稱、規格、銷售數量、生產企業、生產批號、購買人姓名、身份證號碼。
4.1.3 銷售含麻黃堿類復方制劑,應當查驗購買者的有效證件(包括①身份證、②護照、③港、澳、臺通行證、④軍官證、⑤駕駛證等,不包括學生證),并作好《含麻黃堿復方制劑的銷售登記表》,記錄藥品名稱、規格、銷售數量、生產企業、生產批號、顧客姓名、身份證號。除處方藥按處方劑量銷售外,一次銷售不得超過2個最小包裝。
4.1.4在銷售過程中發現有顧客需求量大大超過正常處方量或最小限購量時,應拒絕銷售,并應及時上報質管部;大量、多次購買含特殊藥品復方制劑的,應當立即向當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和公安機關報告。或當地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