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營業部懲罰規章制度(通用3篇)
酒店營業部懲罰規章制度 篇1
1、盡職盡責,認真完成本職工作。寫菜開單、巡查跟單,注意調整自己所開菜單的出菜速度,同時留意不要漏單。在工作過程中如果出現錯單情況,由經手人按當時菜單的6折以上賠償公司的損失。
2、如果遇到如下情況:
(1)重點客戶;
(2)席數在五席以上;
(3)消費金額高的。
以上情況,必須把菜單遞送本部經理或主管審閱,以免出現失誤。如是沒有上報到而出現客人投訴的,罰款100元。另外工菜單必須簽全名,否則罰款5元。
3、酒樓一切銷售品種的價格,必須經營業經理核實,簽名后,方可送收銀部。
4、上班時間內不能做其它與工作無關的事情,如看電視、看報紙、睡覺等,違者每天罰款100元。
5、接聽客人電話要有禮貌,要清楚了解客人訂房要求。
6、私人電話號碼不能超過3分鐘,否則罰款10元。
7、保持營業臺整潔,菜單寫好民主集以后,要把菜單,牌仔等東西擺放整齊,違者罰款5元。
8、收市時要巡視和廳房及大廳,然后站在門口送客,不能坐在營業臺聊天,違者罰款10元。
9、營業咳嗽輩荒芾用職務之便營私舞弊、弄虛作假,否則一經查實,按當時物價?倍以上罰款。
10、調更、調假、請假,由互調雙方協商好,然后書面和本部經理或主管申請,獲批準后方可行效,凡曠工一天扣3天,曠工超過3天者作開除自理。
11、每月的假期由員工自由申請,和成員共同磋商,最后由本部經理批準,不準積代假,不遵守假期安排者罰款20元。
酒店營業部懲罰規章制度 篇2
1、營業部全體成員必須遵守公司的規章制度。
2、遵守勞動紀律,服從分配和調動,否則罰款20元。
3、不能遲到,早退,也不能擅自離開工作崗位。早退超過十五分鐘,當月累計超過三次的,作曠工一天處理。如果有特殊事情要提前離開,必須經本部經理批準。否則,罰款10元。
4、上、下班及落場時要親自簽到,凡幫別人簽到或不簽到者每次罰款5元。
5、注意個人的儀容儀表,上班前必須做好準備工作,違者罰款5元。
6、開市前,必須清楚了解當天的.訂房情況,如果訂房率不高則采取相應的措施。如打電話與老客戶聯系,邀請其到本酒樓進餐,如果廳房訂滿而又有客戶要求訂房時,要根據實際情況,請示經理,不得擅自更改廳房,違者罰款100元。
7、每天銷售的議會,除確有工作或非常原因外,必須參加,以熟悉當天的銷售方式。否則,凡缺席者罰款5元。
8、每天開市前要站在大門口迎接客人。
9、文明服務、禮貌待客,不論是老客戶,還是新客戶,不論消費檔次高或低的客戶,都要熱情接待,應酬客人時,盡量避免在廳房逗留時間過長。如果出現客人對服務或寫單不滿意而投訴的情況,罰款100元。
10、多巡場,多派名卡,關心客人需要,積極結交新客戶,收集客人名片,積累客戶資料,以開拓更大的客戶市場;每日要求營業員,要問客人拿到3張名片,否則一次扣3元。
酒店營業部懲罰規章制度 篇3
(1) 餐廳的桌位應保持適當的間距,對正在用餐的`客人,服務員要照看好客人攜帶的物品,并及時提醒客人保管好自己的物品,對掛在椅背上的衣物及時套上衣套,以防他人順手牽羊,偷盜財務。
(2) 認真維護餐廳內治安秩序的人和事,應及時報告并妥善處理。
(3) 客人用餐完畢應注意客人使用的煙缸煙蒂是否熄滅,不能將火種卷入布件中。
(4) 就餐客人離席后,服務員應及時檢查餐桌周圍,發現客人遺留物品,應及時歸還客人或上交。
(5) 營業結束時,要認真進行安全檢查,確保安全。
酒店廚房安全管理制度
(1) 安全第一,以防為主。廚房內配備與廚房規模相適應的消防滅火器材,從業人員必須了解使用方法和滅火安全知識。
(2) 廚房工作間間隙期間,應有專人值班。
(3) 煤氣灶點火時要火等氣,下班時要關閉煤氣閥,熄滅火種。
(4) 開油鍋過程中,注意控制油溫,廚師不得離開工作灶臺,防止油鍋著火,確保安全。
(5) 廚房內嚴禁吸煙,嚴禁存放易燃、易爆和有毒的危險物品,液化氣卡式爐和酒精備用的小氣瓶和固定酒精,應有專人保管,指定在安全的地方存放,隨用隨領。
(6) 發現事故苗子或有異味、異聲,必需立即查明原因,切實消除隱患,防患于未然。
(7) 進行日常清潔時,嚴防將水噴灑到電源插座,電器開關處,以防電線短路起火。脫排油煙機和排煙管道要定期清洗。
(8) 每日營業結束,要認真檢查水、電、煤和蒸汽,關緊開關,關閉門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