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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用水安全管理制度

發布時間:2024-06-02

幼兒園用水安全管理制度(精選33篇)

幼兒園用水安全管理制度 篇1

  為加強我園傳染病疫情管理,預防、控制和消除傳染病在園內的發生與流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和國務院《學校衛生工作條例》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一、為嚴防傳染病疫情在幼兒園內傳播流行,我園設臵學園傳染病疫情情報人。

  二、疫情報告人要依法履行職責,一旦發現傳染病病人或疑似傳染病病人,要按照以下要求向發病地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或醫療單位報告。

  1、疫情報告人在發現甲類傳染病和乙類傳染病中的傳染性非典范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肺炭疽的病人、病原攜帶者和疑似傳染病病人時,城鎮于2小時內,以最快的通訊方式報告。

  2、疫情報告人在發現乙類傳染病病人、病原攜帶者和疑似傳染病病人時,城鎮于6小時內報告。

  3、疫情報告人在發現丙類傳染病病人時,應當在24小時內報告。

  三、幼兒園疫情報告人(各班教師、保育員)發現傳染病病人或傳染病穎似病人時,不得隱瞞、謊報或緩報。

幼兒園用水安全管理制度 篇2

  第一條學校應當規定上學、放學時間和開、關校門時間,并告知家長。如因特殊情況時間發生較大變動,應提前通知家長。

  第二條家長應當在教室門口接學生,并簽名。不能在學校門口讓幼兒自己下樓。

  第三條家長要文明接送,接送學生時應遵守交通法規和學校安排。接送完成后應及時離開,保持學校門口道路交通安全、暢通。

  第四條學校和家長要共同加強對幼兒的安全教育,教育幼兒不跟陌生人走,更不能擅自離開校園。

  第五條學校要嚴格執行幼兒請假制度和幼兒到校情況統計制度,對正常情況下未請假、未來學校就讀的幼兒,應及時聯系家長。

  第六條學生在學校期間,如家長有事來學校,家長需在門衛簽名并寫上事由,方可進入學校。

  第七條幼兒在校期間,如因病因傷需外出就醫,應由學校派人陪護前往,或及時告知家長,由家長來校接走。

  第八條幼兒入校、離校由其固定的家庭成員接送,如是不常見的',老師需打電話詢問,才可讓幼兒被接走

  第九條學校行政領導、值周教師和值日保安每天上學、放學必須在校門處值班巡視,嚴格執行規定程序,做好學生交接工作。

幼兒園用水安全管理制度 篇3

  一、幼兒園要注意房屋、場地、玩具、用具及運動器械的使用安全,定期檢查,及時維修,避免砸傷、摔傷、燙傷及火災等重大事故的發生。

  二、定期向幼兒及家長宣傳安全知識,在幼兒園在危險的地方張貼醒目的安全警戒標志,提高幼兒的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的能力。

  三、加強教職工的職業道德教育,對幼兒堅持正面教育,嚴禁態度粗暴,動作生硬,體罰或變相體罰。

  五、認真貫徹衛生防疫部門下達的有關食品衛生的規定,嚴把食品的進園關和食品入口關,嚴防食品中毒事件的發生。

  六、幼兒園組織的各項活動都應以幼兒的安全為第一要素,進行認真細致的事先準備,考慮周詳,嚴禁帶幼兒到有危險的地方開展活動。

  七、幼兒來離園嚴格實行安全接送制度,并由門衛加強管理,防止幼兒出大門走失,禁止幼兒出大門走失,禁止外來人員來園玩耍。

幼兒園用水安全管理制度 篇4

  餐飲服務人員晨檢制度

  餐飲行業是一個比較特殊的行業,其從業人員的健康十分重要。為此,餐飲企業要建立完善是晨檢制度,對從業人員的健康狀況進行檢查確認。下面是一份《餐飲服務人員晨檢制度》,供參考。

  一、每一天餐飲服務從業人員上班后,由負責人對每位工作人員進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檢查資料如下:

  1、精神狀態是否有過度疲勞和病態;

  2、眼球、面色是否特黃(有患肝炎的可能);

  3、有否咳嗽、咯血(有患肺病的可能);

  4、雙手有否化膿性或滲出性皮膚病;

  5、有否痢疾和其他有礙食品衛生的疾病;

  6、觀察餐飲服務從業人員有否帶戒指、項鏈等違規飾品,指甲是否剪短,個人衛生是否貼合要求。

  二、每一天由晨檢人員填寫好晨檢表,并在晨檢表上并簽字,晨檢表要求真實、準確。

  三、如檢查中發現個別餐飲服務從業人員不貼合衛生要求或患有傳染性疾病,按以下方法處理:

  1、帶戒指、項鏈等違規飾品,要求在工作前脫下;

  2、對指甲過長,個人衛生不貼合要求的,責令其搞好個人衛生后上班。

  四、對患有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有礙食品衛生的疾病的,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五、餐飲服務從業人員及管理負責人在出現咳嗽、腹瀉、發熱、嘔吐等有礙于食品衛生的疾病時,應立即脫離工作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有礙食品衛生的病癥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崗。

幼兒園用水安全管理制度 篇5

  為進一步加強幼兒園幼兒飲用水衛生,保障幼兒的飲水安全,依據《生活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學校衛生工作條例》、《中小學(幼兒園)食品衛生安全管理暫行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要求,制定本管理制度。

  1、明確專人為學生飲用水管理員

  2、教育幼兒養成不喝生水的良好習慣,堅持喝開水或礦泉水

  3、幼兒園、班級要經常檢查學生的飲用水情況,并隨時教育幼兒不喝生水。

  4、使用的飲水機有有效的食品衛生許可證或涉水產品衛生許可批件,有定期對飲水機清洗消毒的制度,定期對飲水機進行清洗、消毒,夏季每月一次,冬季每兩月一次,要有定期清洗消毒飲水機記錄

  5、從事飲水機清洗消毒人員應有有效健康體檢證明,并按清洗消毒規程操作,清洗消毒使用的消毒劑有有效的衛生許可批件

  6、飲水機應遠離黑板,防止二次污染

  7、幼兒園制定飲水突發污染事件的應急處理辦法;

  8、在園內醒目位置設置飲水衛生公告欄,告知學生飲水安全須知,包括不宜飲用生水、提倡喝開水,一旦發現生活飲用水水質污染或不明原因水質突然惡化及水源性疾病暴發事件時,幼兒園必須立即采取應急措施,及時報告衛生及教育主管部門。

  9、幼兒園幼兒生活飲用水及其自備水源,應經當地衛生行政部門水源水質監測合格后,方可作為供水水源。

幼兒園用水安全管理制度 篇6

  一、用具安全管理規定

  1、班級所使用的壁紙刀、剪刀、體溫計等尖銳物品,統一存放在幼兒拿不到的地方。

  2、加強幼兒早、午、晚檢查,幼兒所攜帶的尖銳物品一律沒收,尤其加強對幼兒睡前的檢查(尖銳品、小紐扣、棉花、橡皮、卡子、線團等)。

  3、嚴禁在幼兒活動范圍內尋訪燒水器、暖水瓶、打火機、蚊香、電爐等不安全物品。各班老師在打熱水時不準直接使用暖水瓶或電壺提水,要使用水桶打溫度適宜的水,切記不能直接打滾燙的熱水,并且各班保溫桶必須上鎖扣。

  4、幼兒睡前,老師在給幼兒搬床時,不準把床隨便擺放,以免摔傷幼兒。幼兒午睡,做到不提前搬床,幼兒秩序良好,屋亂跑幼兒。教育幼兒部在床上打鬧,安靜入睡。

  5、滅火器放在顯眼地方,教職工掌握使用方法,滅火器要定期檢查、更換、確保使用。

  二、接送管理規章制度

  1、為保障幼兒安全,幼兒園實行家長專人接送制度.

  2、當家長因事須委托他人代接時,待機人須執家長委托書及代價人有效證件,經幼兒園與家長電話溝通證實后,方可允許代接。

  3、接幼兒離園時,家長及代接人必須符合:年滿18歲的公民,精神無異常,接幼兒時不得酗酒。否則幼兒園有權拒接,如不服從,園方有義務向當地派出所舉報。

  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1、廚房工作人員必須熱飯、熱水做降溫處理。

  2、教師不給幼兒打過熱過燙的飯菜。

  3、熱飯、熱水打回教室單獨放置,遠離幼兒群體。

  4、幼兒在家帶來的食品要檢查出廠日期和保質期。

  5、廚房人員嚴禁加工劣質食品,隔夜食品倒掉,夏季食品購進必須冷藏處理。

幼兒園用水安全管理制度 篇7

  為規范全縣中小學(幼兒園)校門的管理,確保校園安全,特制定岫巖縣學校(幼兒園)門衛管理制度。

  1、學校教職工及學生憑學校統一制作的標志牌或名簽進出校園。

  2、學校守衛室應認真查驗進出學校(幼兒園)的外來人員的相關證件,并進行登記,方可進入,嚴禁不明身份人員進入校園。

  3、對拒不出示證件或不能證明其身份的外來人員,學校(幼兒園)守衛人員有權拒絕其進入校園,并做好解釋工作。

  4、上課期間,學生因特殊情況需出校門時,必須持有(班主任老師簽字的)學校教導處或政教處審批同意的請假條,守衛人員對照學生名簽查驗登記后可放行,并將假條存檔備查。

  5、學校老師在校期間原則上不得接待外來人員,確因特殊需要接待外來人員的,需由教師本人到守衛室確認登記后方可進入。

  6、學生家長到校找教師交流或了解學生情況時,需由老師本人到守衛室確認登記后方可進入。

  7、上課期間,學生家長有特殊情況要進入學校(幼兒園)時,只能在課間由班主任老師陪同并登記后方可進入。

  8、學校在正常教育教學期間,必須關閉好校門,嚴禁機動車輛進入學校。

  9、學校校車和教職工車輛進入學校,要先與守衛人員打招呼,并按學校規定的停車位有序停放。

  10、上級視察工作時或確因工作需要進入學校的車輛,需經學校領導同意后,在學校工作人員的引領下停放到指定地點,禁止鳴笛,限速行駛,確保師生安全。

  11、守衛室對進出學校(幼兒園)的外來人員攜帶的物品進行登記,對可疑物品要進行查驗,嚴禁易燃、易爆、劇毒、管制帶刀具等危險物品進入校園。

  12、守衛室對帶出學校的物品要進行查驗,查驗核實并登記后方可放行。

幼兒園用水安全管理制度 篇8

  1.午睡帶班教師在幼兒午睡時不得離崗、聊天、接電話。

  2.不大聲訓斥不入睡的幼兒,睡前可講一些午安故事,對難以入睡的幼兒要多陪他一會。

  3.幼兒睡眠時當班教師應15分鐘巡視一次,觀察幼兒的精神狀態,及時幫助幼兒蓋好被子,以免著涼;及時發現并糾正幼兒睡眠姿勢,切忌蒙頭睡、俯臥睡,以免發生危險。

  4.發現幼兒有異常情況,如發熱、劇烈咳嗽、流鼻血、腹瀉、嘔吐、夢哭要立即采取措施、注意觀察并及時通知保健老師。對患有哮喘的幼兒要注意特別護理,嚴重者勸其回家午睡。

  5.對于班中體弱、服藥、容易出汗的幼兒要特別關注。

  6.午睡時必須脫掉外褲、外衣,根據季節和氣溫穿適當的衣褲入睡,把脫下的衣褲折疊整齊放在固定地方,并且不要將外衣外褲當枕頭。

  7.教師要密切注意幼兒上下床的安全。

  8.對于女孩的發卡等在入睡前由教師統一集中在教師處。

  9.幼兒午睡時間為12:30以后,起床時間為14:50,教師幫助幼兒入睡、起床,幫助指導幼兒迅速有序穿脫衣褲和鞋子。

  10.對本班幼兒午睡情況做好記錄,注意發現并消除午睡時的安全隱患。

  11、教師守睡時違反以上制度,發生任何安全事故教師自行負責。

  本制度自簽訂之日起有效,且長期有效。

幼兒園用水安全管理制度 篇9

  孩子的人生安全,就是一切。請家長詳細閱讀本通知。為給孩子創設安全的生活學習環境,保證教育教學活動的有序開展,我園規范管理執行原定的作息制度以及安全接送制度,請您配合做好以下工作。

  1.接送時間制度:

  每天必須在我園規定的時間接送孩子。上午入園時間:8:00--9:00,離園時間:10:30--11:00下午入園時間:2;30--3:00,離園時間:5:00--5:30希望家長自覺執行。家長必須按照規定時間接幼兒。如家長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時接送,請家長與本班老師聯系。

  2.接送簽字制度:

  為保證安全,請家長在接送幼兒時主動簽字確認。幼兒回園、離園必須與教師打招呼簽字確認后方可離園。請家長每日送孩子來園時必須將孩子送到老師手中,并當面交接,杜絕讓孩子獨自進入幼兒園或在幼兒園門口追逐奔跑等,以防意外發生。在將孩子交與老師之前,一切安全責任由家長負責。如接送人發生變化,請務必及時通知班級教師,否則園方不會交接幼兒。

  3.接送人關系制度:

  幼兒的直系親屬(爸爸、媽媽)和奶奶、爺爺、公公、婆婆親自接送。如有困難委托他人長時間接送幼兒的',為了安全,應委托具備完全行為能力(年滿十八歲以上的正常人)接送。其余人接送幼兒,必須先和班級老師打招呼。以上制度自20xx年2月19日起執行!

  “讓孩子們在安全、和諧、安靜的環境下成長!幼兒園全體師生對于您的配合與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謝!!!”

幼兒園用水安全管理制度 篇10

  全國教職工應有高度的責任意識,嚴守崗位,確保幼兒身心安全,嚴防各類事故發生。

  一、提高安全意識做好安全工作

  1、及時傳達和學習上級領導有關安全文件,提高老師的安全教育及管理意識,定期檢查園(班)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

  2、對幼兒進行安全教育要經常化。

  3、組織幼兒外出活動要經常化。

  4、消毒藥品(如“84消毒液、消毒粉、來蘇水”等)統一存入二樓倉庫,不得在其他室內逗留存放。

  二、藥品安全管理規定:(由班主任負責)

  1、幼兒的內服藥和外敷藥分開管理,勿混濁使用。

  2、幼兒家長帶藥,寫清幼兒姓名、藥品名稱、服用量、服用時間,交到本班班主任老師手中,家長必須簽字,簽字后方可服用。

  3、帶班老師不準接納由家長遞送的藥品,并提示家長統一由班主任登記藥品。

  4、由班主任統一按時分發藥品。

  5、班主任在幼兒所帶藥品上也要貼好標簽,做好記錄。

  三、電器安全規定

  1、教室的電源開關、插座要裝在幼兒接觸不到的地方。

  2、嚴禁工作人員在電線上亂拉、亂扯、亂掛。

  3、離崗前所有的電扇、空調、錄音機、電鋼琴等的開關必須拔掉。

  4、在擦拭開關時要用干抹布。

  5、禁止使用蠟燭、熱得快=裸露的電爐等易引燃的照明取暖用具。

  6、離園后應有人檢查門窗、水管、電燈、風扇、錄音機、空調等,防止意外發生。

  7、保證幼兒園房屋、場地、煤氣、電器、電線線路、字具、玩具、生活用品以及體育器械的使用安全。定期由專人檢修,避免摔傷、砸傷、燙傷、走失、觸電、失火、溺水、中毒等事故發生。

  四、用具安全管理規定

  1、班級所使用的壁紙刀、剪刀、體溫計等尖銳物品,統一存放在幼兒拿不到的地方。

  2、加強幼兒早、午、晚檢查,幼兒所攜帶的尖銳物品一律沒收,尤其加強對幼兒睡前的檢查(尖銳品、小紐扣、棉花、橡皮、卡子、線團等)。

  3、嚴禁在幼兒活動范圍內尋訪燒水器、暖水瓶、打火機、蚊香、電爐等不安全物品。各班老師在打熱水時不準直接使用暖水瓶或電壺提水,要使用水桶打溫度適宜的水,切記不能直接打滾燙的熱水,并且各班保溫桶必須上鎖扣。

  4、幼兒睡前,老師在給幼兒搬床時,不準把床隨便擺放,以免摔傷幼兒。幼兒午睡,做到不提前搬床,幼兒秩序良好,屋亂跑幼兒。教育幼兒部在床上打鬧,安靜入睡。

  5、滅火器放在顯眼地方,教職工掌握使用方法,滅火器要定期檢查、更換、確保使用。

  五、接送管理規章制度

  1、為保障幼兒安全,幼兒園實行家長專人接送制度.

  2、當家長因事須委托他人代接時,待機人須執家長委托書及代價人有效證件,經幼兒園與家長電話溝通證實后,方可允許代接。

  3、接幼兒離園時,家長及代接人必須符合:年滿18歲的公民,精神無異常,接幼兒時不得酗酒。否則幼兒園有權拒接,如不服從,園方有義務向當地派出所舉報。

  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1、廚房工作人員必須熱飯、熱水做降溫處理。

  2、教師不給幼兒打過熱過燙的飯菜。

  3、熱飯、熱水打回教室單獨放置,遠離幼兒群體。

  4、幼兒在家帶來的食品要檢查出廠日期和保質期。

  5、廚房人員嚴禁加工劣質食品,隔夜食品倒掉,夏季食品購進必須冷藏處理。

  七、門衛安全制度

  1、堅守崗位,不擅自離崗,不找人替崗。

  2、做好大門鑰匙的保管,不亂扔亂放貨讓他人代管。

  3、做好門崗保衛工作,對外來人進行認真詢問,進園要得到允許,出示證件,進行登記(園長允許后)方可進入。不帶幼兒來看園的一律按外來人員進行登記。來看園的家長或來園的人,每名教師均有義務陪同,直到離園,絕不允許讓其獨自留在園內。

  4、大門時時上鎖,不能掛鎖,隨開隨鎖。

  5、嚴格執行幼兒接送制度,陌生人不準接走幼兒,如果證件不全或不認識的人來接幼兒,需給家長電話聯絡,落實后方可接走幼兒。

  6、熱情接待來訪家長,認真回答家長提出的問題,正面回答幼兒園及幼兒的基本情況,如不知情應引導專人回答并及時匯報家長的反饋意見。

幼兒園用水安全管理制度 篇11

  學校(含幼兒園、培訓機構,以下同)安全工作實行“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制度,廣大干部職工在履行崗位職責的同時,必須承擔相應安全責任。

  第一條區教育局成立安全管理工作領導小組,由局領導班子成員、機關科室和學校主要負責人組成,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安穩辦。教育局安全管理工作領導小組,是全區學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領導機構,負責指導、督促學校安全制度落實。

  第二條區委教育工委書記(局長)擔任局安全管理工作領導小組組長,對系統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負責,承擔全系統安全管理工作第一責任人的責任。主要履行以下職責:

  把安全管理工作納入區教育事業發展規劃,推動全區教育事業健康發展;將安全管理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定期聽取工作匯報,研究解決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區委教育工委會、局務會研究安全管理工作每年不少于4次;加強安全管理隊伍建設,加大安全管理投入,保障安全管理工作經費;發生重大安全事故后,組織指揮救援和善后處理工作。

  第三條區教育局分管安全管理工作的主管領導擔任局安全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常務副組長,對系統安全管理工作負綜合監管領導責任,協助主要負責人綜合協調、監督指導校園安全工作,對分管業務范圍內的安全管理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主要履行以下職責:

  組織制定和落實全區學校安全管理工作目標、計劃和措施;督促、檢查局機關科室和學校的安全管理工作落實情況,指導開展各類安全隱患排查、專項整治、規范管理等;組織搶險救援,協調有關部門做好事故處置;完成區委、區政府、市教育局和局安全管理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條區教育局領導班子其他成員擔任局安全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副組長,對分管業務工作范圍內的安全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主要履行以下職責:

  抓好業務內有關安全法律、法規和決策部署的貫徹落實,定期研究分管業務范圍內的安全管理工作,及時提請局安全管理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分管業務涉及的重大安全管理工作;督促分管條線、領域建立安全管理責任制,監督安全管理工作“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制度落實;分管業務范圍內發生安全事故時,及時趕赴現場,組織救援和善后工作;派駐紀檢組開展安全管理責任落實監督,強化行政問責,嚴肅查處安全事故中的失職瀆職行為。

  第五條區教育局各科室負責人擔任局安全管理領導小組成員,對職責范圍內的安全管理工作負直接責任。

  (一)辦公室負責局機關的安全工作,包括節假日值班和防御自然災害及重大突發事件的處置與協調工作;協調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做好職責范圍內的其他安全管理工作。

  (二)安穩辦負責校園安保、消防、交通、鍋爐、電梯等安全日常監管工作;建立教育系統安全工作責任制和事故追究制等管理制度,制訂教育系統處置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指導學校建立健全校園安全管理制度,組織開展應急疏散演練;組織綜合性的校園安全宣傳教育、培訓、檢查、調研等工作,督促落實安全隱患的排查整改工作;做好職責范圍內的其他安全管理工作。

  (三)教師工作科負責職責范圍內的干部任用考核、教職工聘用、評優晉級、人事檔案、績效工資等安全管理工作;處理涉及人事管理方面的教職工來信來訪;做好師資培訓安全工作,負責學校干部、教師集體外出培訓的安全工作;做好職責范圍內的其他安全管理工作。

  (四)財務科負責檢查學校財務資金安全,確保學校安全工作經費納入預算并投入,做好職責范圍內的其他安全管理工作。

  (五)教育科負責督促和指導中小學落實安全教育課程,做好學生在校期間各類教育教學活動的安全管理工作;督促中小學貫徹落實《江蘇省中小學管理規范》,防止中小學因辦學行為不規范而引發安全責任事故;指導中小學社會實踐活動的安全管理;做好新生入學、質量抽測以及職責范圍內的其他安全管理工作。負責中等專業學校的安全管理工作;指導、監督中等專業學校制定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應急預案,開展安全教育和應急疏散演練;做好職責范圍內的其他安全管理工作。

  (六)婦聯負責本部門組織的各項集體活動安全,做好職責范圍內的其他安全管理工作。

  (七)關工委負責本部門組織的各項活動安全以及職責范圍內的其他安全管理工作。

  (八)體衛藝科負責指導、監督學校抓好大課間及陽光體育運動等安全工作;負責學校食品衛生、飲用水、牛奶的安全工作;做好心理健康教育安全工作;指導、監督學校做好傳染性疾病預防控制、體育文藝、軍訓活動、國防教育的安全管理工作;做好職責范圍內的其他安全管理工作。

  (九)團委負責本部門組織的各項集體活動、志愿者活動安全以及職責范圍內的其他安全管理工作。

  (十)教育工會負責本部門組織的各項集體活動安全、教育招投標安全以及職責范圍內的其他安全管理工作。

  (十一)幼教中心負責督促和指導幼兒園落實安全教育課程,加強師生安全教育;做好幼兒在園期間各類教育教學活動的安全管理工作;指導幼兒園社會實踐活動的安全管理;做好新生入園以及職責范圍內的其他安全管理工作。

  (十二)教師發展中心負責全區教研活動的安全管理工作;做好各類競賽、考試、考核等活動的安全及試卷保密安全;做好教師培訓、學生競賽安全工作;做好職責范圍內的其他安全管理工作。負責網絡安全技術管理,指導和督查學校電化教學工作;加強對教育網站、校園網絡的監督管理;做好職責范圍內的其他安全管理工作。

  (十三)校舍建設服務中心負責學校校舍、附屬設施和基建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組織對學校危房的風險評估、檢查、鑒定、改建和自然災害造成的校舍安全問題的處理;做好職責范圍內的其他安全管理工作。

  (十四)裝備室負責教學儀器、后勤裝備、化學藥品、實驗室、圖書室、語音室等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實驗員的安全培訓管理工作;做好職責范圍內的其他安全管理工作。

  (十五)督導室負責研究建立學校安全工作督導評價機制,并將學校安全工作納入教育綜合督導,做好職責范圍內的其他安全管理工作。

  (十六)招生辦負責中考、高考、自考和其他教育類考試的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招考工作的安全制度及突發事件應急預案;負責協調處理高考、中考、自考及其組織的其他考試的安全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協助做好中考體育考試、英語口語測試、計算機考試、教師資格考試等其他部門組織考試的安全工作;做好職責范圍內的其他安全管理工作。

  (十七)核算中心負責學校安全投入情況的審核、監督;負責學校賬冊安全、資金使用安全等結算工作中的安全管理;負責本部門組織的各項集體活動安全以及職責范圍內的其他安全管理工作。

  (十八)資助中心負責各級各類獎學金、助學金發放等相關業務活動的安全工作以及職責范圍內的其他安全管理工作。

  (十九)群體科負責本部門組織的各項體育競賽活動安全,學校體育設施、公共體育設施的安全督查以及職責范圍內的其他安全管理工作。

  (二十)體育運動中心負責區體校及“市隊校辦”運動員的生活、住宿、訓練、競賽等安全工作,做好職責范圍內的其他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條區教育局機關工作人員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履行崗位安全管理主體責任:

  實行“首遇責任制”即任何教育局機關工作人員發現科室及學校中的不安全不穩定因素,應及時向有關負責同志匯報,并及時作出力所能及、較為妥當的處理;指導學校做好業務范圍內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條校(園)長、培訓機構負責人擔任局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成員,是本單位安全管理第一責任人,負責全面抓好安全管理工作的落實。

  第八條學校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校長是直接責任人,對學校安全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其他班子成員對各自分管業務范圍內的安全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并積極主動配合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校長開展安全工作。

  第九條學校各處室、年級、教研組負責人是本處室、本年級、本教研組安全工作的直接責任人,具體組織落實其職責范圍內的安全管理工作,對職責范圍內的教職工的崗位安全工作實施監督,督促和指導教職員工切實履行崗位安全職責。

  第十條學校教職工要按照“誰在崗,誰負責;誰在場,誰有責”的原則,切實履行崗位安全管理主體責任。學校實行“首遇責任制”,即任何一位教職工發現學校及師生中出現不安全不穩定因素,應及時向有關負責同志匯報,并及時作出力所能及的較為妥當的處理。

  第十一條實施安全責任匯報制。各科室辦、學校要在匯報工作完成進度的同時,匯報安全責任落實情況。科室督導學校過程中,一旦發現重大安全隱患、重大安全問題的,要在第一時間向主管領導匯報。局安全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對機關科室、學校落實安全管理工作“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制度情況進行定期通報。

  第十二條實施安全管理責任考評制,將安全管理職責落實情況納入績效考核、年度考核的重要內容;嚴格實行安全管理工作問責和“一票否決”制度,對于安全管理職責落實不到位、考核不合格的,年度考核不得評為優秀等級;在安全管理職責落實方面有重大過失的相關責任人,不得提拔使用。

  第十三條各中小學、幼兒園、培訓機構要按照《中小學校崗位安全工作指導手冊》要求,參照本規定并結合崗位設置實際,制定相應實施細則。

  第十四條本規定自制定下發之日起執行。

幼兒園用水安全管理制度 篇12

  (一)食堂人員管理制度

  1、嚴格服從幼兒園管理,聽從園領導的安排,遵守各項規章制度。

  2、嚴格執行食品衛生法規,按食譜要求實行定點送菜并把好衛生關和數量關,確保必備的新鮮原材料。

  3、不用腐爛變質的原料加工食品;餐具用具定時消毒,并做好記錄;生熟食品妥善存放,生熟用具嚴格分開,杜絕食品中毒事故。

  4、食物中毒事故時,必須立即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并保留造成中毒或可能導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設備和現場,以便開展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5、嚴格遵守開飯時間,按年齡班人數分配膳食和餐具;并依據不同氣候提供溫度適宜的膳食。

  6、負責廚房的環境衛生及滅“四害”工作。定期清掃消毒、放置滅害藥品,保證食物、餐具用具不受污染。

  7、愛護廚房的設施設備,進行文明操作,掌握其性能,正確使用各種電器,避免安全事故發生。

  8、保持個人衛生,做到勤洗澡、勤換衣、勤洗手、勤剪指甲,上班戴工作帽、穿工作服,操作前用肥皂洗手,工作時不準涂指甲油、不戴手飾。

  (二)食材管理制度

  1、食堂人員要認真學習有關法律規定,熟悉并掌握食品原料采購索證要求。

  2、采購食品(包括食品成品、原料及食品添加劑、食品容器和包裝材料、食品用工具和設備),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供方索取生產經營資質(許可證)和產品的檢驗合格證明,與供貨方簽訂食品安全承若書,同時按照相關食品安全標準進行核查。

  3、所索取的檢驗合格證明由單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妥善保存,以備查驗。

  4、采購回來的蔬菜先進行蔬菜農藥殘留檢驗,合格后檢驗員告知食堂人員,進行操作,不合格采取相應措施,直到合格為止,或者直接退貨處理。

  5、嚴格實行生熟分開,蔬菜葷菜池分開,所有熟食進熟食間制度。

  6、腐敗變質、摻雜摻假、發霉生蟲、有害有毒、質量不新鮮的食品及原料以及無產地、無廠名、無生產日期和保質期或標志不清、超過保質期限的食品不得采購。

  7、無《食品衛生許可證》或《食品生產許可證》、《食品流通許可證》的食品生產經營者供應的食品不得采購。

  8、采購乳制品、肉制品、水產制品、食用油、調味品、酒類飲料、冷食制品、食品添加劑以及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規定應當索證的其他食品等,均應嚴格索證索票。生肉、禽類應索取獸醫部門的檢疫合格證,進口食品及其原料應索取口岸監督部門出具的建議合格證書。

  9、驗收員在驗收食品時,要檢查驗收所購食品有無檢驗合格證明,并做好記錄。

幼兒園用水安全管理制度 篇13

  一、幼兒園門衛管理制度

  (一)進出人員查驗制度

  1、非幼兒園教職員工進入幼兒園,應主動向幼兒園門衛、保安出示表明身份的相關證件。

  2、幼兒園門衛、保安應認真查驗進入幼兒園的外來人員相關證件,嚴禁不明身份人員進入幼兒園。

  3、對拒不出示證件或不能證明其身份的外來人員,幼兒園門衛、保安有權拒絕其進入幼兒園并做好解釋工作。

  4、在教育活動時間,幼兒確因特殊情況需要出幼兒園時,必須經由當班老師同意,并有家長陪同,幼兒園的門衛、保安查驗后方可放行。

  (二)車輛準入制度

  1、幼兒園在正常教育教學工作期間,應關閉好大門,杜絕車輛進入幼兒園。

  2、上級視察工作或確因工作需要進入幼兒園的車輛,需經幼兒園領導同意后,在保衛人員的引導下停放到指定地點,禁止鳴笛,限速行駛,確保師幼安全。

  3、教職工車輛一律停在幼兒園車棚或兩邊巷道劃線處,不得進入幼兒園內。

  (三)物品出入查驗制度

  1、幼兒園保衛人員對進出幼兒園的外來人員攜帶的物品進行登記,對可疑物品要進行查驗,嚴禁易燃易爆、劇毒、管制刀具等危害物品進入幼兒園。

  2、保衛人員對帶出幼兒園的物品要請示幼兒園領導同意并查驗登記后方可放行。

  3、保衛人員要加強對帶入或帶出幼兒園的可疑物品的盤查,確保幼兒園和師生的人身財產安全。

  (四)幼兒上下學重要時段安保制度

  1、園長室成員每天輪流帶班,與保衛人員具體負責重點時段的安全保衛工作。

  2、幼兒上學之前,園長室成員與保衛人員在幼兒園大門口迎接幼兒,確保每一名幼兒順利、安全到達幼兒園。

  3、幼兒放學時,園長室成員與保衛人員站在大門口進行導護,發現幼兒單獨離園時要進行詢問,一定要交至家長手中,確保每一名幼兒安全離園。

  4、防止車輛和社會閑散人員在幼兒園大門口聚集、鬧事等。對幼兒園大門口外及兩邊人行道上出現交通堵塞、有人擺攤設點、招攬顧客等行為導致幼兒園門口人員聚集、喧鬧等情形影響車輛和人員的正常通行、出入的,應及時進行疏散和勸離,必要時直接報有關執法部門(城管、公安等)處理。

  (五)執勤巡查制度

  1、落實逐級安全責任制和崗位安全責任制,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2、保衛人員負責幼兒園的晝夜值班,嚴格控制外來人員和物資出入,維護校園周圍的秩序管理,協助做好“防火、防盜、防事故、防破壞”工作;

  3、值班人員要有連續作戰的精神,提高警惕,加強晝夜巡查;

  4、在巡查中發現安全隱患,巡查人員應填寫安全檢查記錄,發現情況及時處理并報告領導,并按照規定要求有關人員在記錄上簽名;

  5、檢查部門應將巡查情況及時通知受檢部門,各部門負責人應及時整改本部門存在的安全隱患;

  6、對巡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未按規定時間及時整改的,根據獎懲制度給予處罰。

  (六)報刊信件收發制度

  1、幼兒園每日來往報紙、信件、期刊、包裹等都由保衛人員負責簽收。

  2、收到報紙、信件、期刊、包裹后須及時分發給相關人員,不得積壓,不得造成信件的延誤或遺失。

  3、及時清理多余報紙,保持傳達室整潔。

  二、食品衛生(含食堂管理)制度

  (一)食堂人員管理制度

  1、嚴格服從幼兒園管理,聽從園領導的安排,遵守各項規章制度。

  2、嚴格執行食品衛生法規,按食譜要求實行定點送菜并把好衛生關和數量關,確保必備的新鮮原材料。

  3、不用腐爛變質的原料加工食品;餐具用具定時消毒,并做好記錄;生熟食品妥善存放,生熟用具嚴格分開,杜絕食品中毒事故。

  4、食物中毒事故時,必須立即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并保留造成中毒或可能導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設備和現場,以便開展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5、嚴格遵守開飯時間,按年齡班人數分配膳食和餐具;并依據不同氣候提供溫度適宜的膳食。

  6、負責廚房的環境衛生及滅“四害”工作。定期清掃消毒、放置滅害藥品,保證食物、餐具用具不受污染。

  7、愛護廚房的設施設備,進行文明操作,掌握其性能,正確使用各種電器,避免安全事故發生。

  8、保持個人衛生,做到勤洗澡、勤換衣、勤洗手、勤剪指甲,上班戴工作帽、穿工作服,操作前用肥皂洗手,工作時不準涂指甲油、不戴手飾。

  (二)食材管理制度

  1、食堂人員要認真學習有關法律規定,熟悉并掌握食品原料采購索證要求。

  2、采購食品(包括食品成品、原料及食品添加劑、食品容器和包裝材料、食品用工具和設備),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供方索取生產經營資質(許可證)和產品的檢驗合格證明,與供貨方簽訂食品安全承若書,同時按照相關食品安全標準進行核查。

  3、所索取的檢驗合格證明由單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妥善保存,以備查驗。

  4、采購回來的蔬菜先進行蔬菜農藥殘留檢驗,合格后檢驗員告知食堂人員,進行操作,不合格采取相應措施,直到合格為止,或者直接退貨處理。

  5、嚴格實行生熟分開,蔬菜葷菜池分開,所有熟食進熟食間制度。

  6、腐敗變質、摻雜摻假、發霉生蟲、有害有毒、質量不新鮮的食品及原料以及無產地、無廠名、無生產日期和保質期或標志不清、超過保質期限的食品不得采購。

  7、無《食品衛生許可證》或《食品生產許可證》、《食品流通許可證》的食品生產經營者供應的食品不得采購。

  8、采購乳制品、肉制品、水產制品、食用油、調味品、酒類飲料、冷食制品、食品添加劑以及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規定應當索證的其他食品等,均應嚴格索證索票。生肉、禽類應索取獸醫部門的檢疫合格證,進口食品及其原料應索取口岸監督部門出具的建議合格證書。

  9、驗收員在驗收食品時,要檢查驗收所購食品有無檢驗合格證明,并做好記錄。

  (三)餐具用具衛生消毒管理制度

  1、餐具用具使用前必須洗凈消毒,設立獨立的餐飲具洗消間,洗消間內配備消毒、洗刷保潔設備。每餐收回的餐飲具、用具,立即進行清洗消毒,不隔餐隔夜。

  2、洗刷餐飲用具必須使用專用水池,不得與清洗蔬菜、肉類等其他水池混用。

  3、洗滌、消毒餐飲用具使用的洗滌劑、消毒劑必須符合食品用洗滌劑、消毒劑的衛生標準和要求。

  4、消毒后的餐飲用具必須存放在餐具專用的保潔柜內備用。餐用保潔柜定期清洗消毒,避免污染。

  5、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具應分開存放,存放柜上必須有明顯標志。

  6、洗刷消毒結束,清理地面、水池衛生,及時清理泔水桶,做到地面、水池清潔衛生,無油漬殘漬,泔水桶內外清潔。

  7、定期清掃室內環境、設備衛生、不留衛生死角,保持清潔。

  (四)食品操作加工管理制度

  1、各種食品原料,在粗加工過程中,應首先檢查食品質量,發現腐爛、變質、發霉、生蟲、有毒有害原材料均不得加工。

  2、用于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加工的刀、砧、板、桶、盒、框、抹布以及其他工具、容器必須標志明顯,并做到飯開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清洗,保持整潔。

  3、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應當燒熟、煮透,中心溫度不低于70度,加工后的熟制品、食品原料及半成品應當分開存放。

  4、供應食品必須符合幼兒年齡特點,符合每日攝入的營養要求。

  5、冬季做到五熱(熱飯、熱湯、熱菜、熱點心、熱飲水),夏季做到五涼(涼飯、涼菜、涼湯、涼點心、涼開水)。

  6、為體弱兒童、哮喘、以及過敏性體質的患兒提供病號菜。

  7、炊事人員根據制定的一周菜譜進行操作。

  8、烹飪后食品及時放入熟食間,烹飪后至供應時間不超過兩小時。

  9、食品供應場所具有良好的通風設施,有專人負責,做好日常性保潔工作。

  10、熟食間根據不同季節,隨時調整幼兒的食品溫度。

  (五)食堂環境管理制度

  1、周圍環境應打掃干凈,陰溝要常疏通,廢物桶加蓋并及時清理。

  2、積極貫徹四害要求,消滅蒼蠅、蚊子、老鼠、蟑螂等害蟲。

  3、廚房、餐廳及各操作間地面保持干凈、干燥、無積水、無污垢、無垃圾、無衛生死角。

  4、不亂倒垃圾,不亂倒污水。

  5、門窗應有防蠅設施,室內經常保持通風

  (六)火源、電源、氣源管理制度

  1、要認真貫徹執行上級領導有關安全用火、用電、用氣的具體要求。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

  2、開展經常性的安全防火教育。

  3、嚴格管理水源、火源、電源、氣源。

  4、定期檢查幼兒園用電線路以及煤氣管道、電器等器材的質量,發現隱患及時采取措施,請有關的專業人員進行維修解決。

  5、定期檢查灶具設備,發現問題及時報修。嚴格遵守灶具點火安全操作程序。離崗前須確認燃氣閥門已關閉。

  6、各部門除食堂外,禁止使用明火。如有特殊情況需報園辦公室進行審批。

  7、各部門實行崗位責任制,做到人走斷電,確保安全。

  8、認真做好火源、電源檢查記載,對出現的問題立即整改,決不放松。

  (七)就餐管理制度

  1、師幼用餐場所應清潔、明亮、整齊。

  2、餐桌每天用消毒水擦洗五次(早晨、飯前飯后、點心前后)。餐具每天用高溫消毒。

  3、培養師生良好的進餐習慣:

  (1)餐前洗手;

  (2)進餐時不大聲喧嘩;

  (3)進餐時一手扶碗一手拿餐具,并做到四凈:碗凈、桌面凈、地面凈、衣服凈;

  (4)不吃湯泡飯;

  (5)不挑食、不偏食。

  4、為幼兒創設輕松愉快的進餐環境:如播放輕音樂、進餐前或進餐時不批評訓斥孩子等等,使幼兒身心得到和諧發展。

  5、教師與幼兒的伙食要嚴格分開,不允許發生占用幼兒伙食現象

  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廚房管理制度

  1、工作廚臺及廚柜下內側及廚房死角,應特別注意清掃。

  2、食物應在工作臺上料理操作,并將生、熟食物分開處理。刀和砧板工具及抹布等,必須保持整潔。

  3、廚房工作人員工作時,應穿戴整潔工作衣帽。工作時避免讓手接觸或沾染食物與食器,盡量利用夾子、勺子等工具取用。

  4、在廚房工作時,不得在食物或食器的附近抽煙、咳嗽、吐痰、打噴嚏,萬一打噴嚏時,要背向食物用手帕或衛生紙罩住口鼻,并隨即洗手。

  5、廚房工作人員工作前、便后,均應徹底洗手,保持一雙清潔的手。

  6、廚房清潔掃除工作,每日數次,至少要做一次,清潔完畢,

  7、不得在廚房內躺臥或住宿,也不許隨便懸掛衣服及放置鞋子,或亂放雜物等。噴嚏時用手帕或衛生紙罩住口鼻,并隨即洗手。

  (二)辦公室管理制度

  1、辦公室是教師處理教育教學業務的公共場所,每一位教師都有保持辦公室文明、整潔、舒適的義務。

  2、平時上課時要做到不遲到、不早退、不中途隨便離開教室,不隨便提前下課,課程安排不得隨便調動。

  3、辦公室里嚴禁吸煙,辦公期間認真工作,不許大聲喧嘩、嬉笑、高聲談論,不吃零食,不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不擅離工作崗位。

  4、營造健康向上的辦公室文化,為人師表,不說粗俗的話語,幼兒及家長在場時尤其注意對來客有禮貌、熱情接待。

  5、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經常做好辦公桌的衛生工作,辦公桌物品擺放有序,保持墻壁整潔,不亂掛衣物,不亂張貼。

  6、值日教師在每天上班前做好辦公室的衛生工作,并負責全天的辦公室衛生工作,下班后應關閉電燈、電扇、飲水機,并鎖好門窗。

  (三)專用教室管理制度

  1、專用活動室的負責人每學期初制定各活動室活動的要求以及階段目標,創設與提供專用活動室活動的環境與材料,并根據各年齡段主題的開展、季節、幼兒的興趣及時調整與更換。期末做好專用活動室使用情況的總結工作。

  2、教師根據各班專用活動室的時間安排,定時帶幼兒進入專用活動室活動,做好觀察記錄與活動的反思,并做好階段性的總結。

  3、每次活動后要檢查專用活動室基本設施以及游戲材料的情況,發現自然磨損或損壞要及時報告后勤或專用活動室的負責人,以便及時維修和增添更換游戲材料。

  4、由教師帶幼兒進入專用活動室,做到:隊伍安靜、整齊。

  5、幼兒進入專用活動室活動要求安靜有序、愛惜游戲材料、完好后會整理游戲材料,物歸原處。

  6、做好活動結束后的清潔整理工作,及時管好門窗。

  四、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一)幼兒園車輛管理制度

  1、任何車輛一律不得進幼兒園。

  2、車輛持有者必須按幼兒園規定停放到指定的場地去,停放要整齊有序,不得亂停亂放。

  3、教學樓、辦公樓內嚴禁存放一切車輛。

  4、車輛必須自行落鎖停放,車簍內不要存放任何個人用品。

  5、任何人不準偷騎他人車輛,未經車主同意私開他人車鎖的視為偷竊行為。

  6、門衛加強對車輛停放的管理、檢查,發現違章停放車立即糾正并進行批評教育;對亂停放車經教育不改或刁難工作人員者責成單位嚴肅處理。對長期亂放車輛,由門衛進行清理。

  7、發生車輛丟失應向園長室報告,報案時失主應攜帶車證等有關證件,并協同查處的集體活動。

  (三)幼兒乘坐車輛上下學安全管理制度

  1、家園密切配合,確保幼兒上下學安全。

  2、幼兒園對各班家長接送車輛進行排查摸底,堅決杜絕拼車和社會接送車輛接送。

  3、幼兒上下學,家長自備車輛,負責接送幼兒。

  4、老師對幼兒進行相關的安全教育,文明乘坐車輛。

  (四)重大集體活動幼兒乘車秩序管理制度

  1、組織幼兒外出集體活動,必須充分考慮活動場所、線路、交通工具、氣候環境等方面的安全性,盡量以就近、小型、安全為原則。能不動用交通工具的盡量不動用。如確需要乘坐車船,幼兒活動組織者要負責對交通工具安全性能的監督。不組織小幼兒出市開展集體活動和社會實踐活動,幼兒應自始至終在教師的帶領和保護下開展活動。

  (1)幼兒在活動前由老師點名,對未到的幼兒查明原因并記錄。如需坐車,組織幼兒有秩序地上車,教育幼兒不要爭先恐后,要禮讓。乘車時不要將頭手伸出窗外。

  (2)達目的地后要全程陪同,組織和開展活動,不得隨意“放羊”。

  (3)分散自由活動時,要求幼兒三五成群,以小隊形式開展活動,不要個別行動,教育幼兒發現問題或發生事故時要及時報告,老師要加強巡視,分管領導要做好監控,發生事故要采取應急措施。

  (4)活動結束要在規定的地點按時集中,清點人數上報,并有秩序回校,進行活動總結。

  2、活動的路線地點,事前應進行實地勘查,不得組織幼兒到危險地方開展活動。

  (1)利用馬路或其他公共場所進行活動時,要注意周圍的環境,加強安全保護,防止車禍、跌落、倒塌等事故的發生。

  (2)到游覽區、游樂場等地方活動,一定要注意其合理容量和場所、設施的安全性,防止擠壓、倒塌、跌落、溺水等事故的發生。

  (3)室內活動特別要重視消防安全。

  3、組織幼兒參加社會公益勞動,必須堅持安全、無毒、無害和力所能及的原則。要加強勞動組織,重視勞動保護,教育幼兒遵守勞動規則。

  4、幼兒在活動中如遇緊急情況,活動組織老師要迅速做好處理工作,本著幼兒優先的原則進行,盡最大努力確保幼兒人身安全,救助為先。并在第一時間上報活動負責人及分管領導,分管領導呈報園長、通報相關家長。在救治傷員的同時,要安排專人做好維護現場秩序的工作,保護現場,也有利于各種搶救措施的順利實施。如果情況危急,活動難以繼續,則要由教師迅速組織其他幼兒有組織地撤離現場,轉移到安全地帶,并盡快帶回幼兒園。

  5、不得組織幼兒參加商業性慶典活動。其他各類社會慶祝活動原則上也不組織幼兒參與,個別確需參加的,須經園長或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并嚴格控制人數,明確專人負責,確保安全。

  五、幼兒安全信息管理制度

  (一)考勤管理制度

  1、由班級老師每天點名,記錄未來園幼兒名單。

  2、填寫缺席幼兒登記表。

  3、電話咨詢未入園幼兒家長,詢問孩子未入園原因,并做好記載。

  (二)請銷假管理制度

  1、家長書面或電話告知班級老師幼兒請假事由。

  2、老師做好請假幼兒的信息記載及請假原因。

  3、幼兒來園時家長再次告知班級老師。

  (三)到專用室上課管理制度

  1、幼兒未經班級老師許可,不得擅自到專用室活動。

  2、保持專用室衛生,嚴禁亂丟果皮、紙屑等垃圾。

  3、嚴禁隨地吐痰。

  4、愛護公物,嚴禁在桌椅、墻壁上亂寫亂畫。

  5、不得擅自帶走專用室的各種物品。

  (四)特異體質學生管理制度

  1、保健老師根據有關規定建立特異體質幼兒檔案,內容包括幼兒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家庭住址、家長姓名、聯系電話、特異體質情況記錄等。

  2、每學期開學初,班級老師應當主動向幼兒父母及其他監護人了解身體健康情況。如有特異體質或者特殊疾病的幼兒應及時報學校建立相關檔案。涉及幼兒隱私的,班主任及相關人員應當保密。

  3、對監護人書面告知以及自行發現的有特異體質或者特殊疾病不適宜參加某種教育教學活動的幼兒,班級老師或者其他相關人員給予必要的照顧,對不適宜在園學習的幼兒,建議其請假或者休學。

  4、集體活動或者體育課上,班級老師或者其他相關人員應對有特異體質或者特殊疾病幼兒的身體近況做好全面了解,并適當減輕運動量或者免予活動。

  5、遇特異體質或者特殊疾病幼兒在園有異常反應的,班級老師應及時與家長聯系,并告知家長或醫生在園時的異常情況。

  6、本制度所稱特異體質或者特殊疾病主要是指身體健康狀況異常或者患有肺結核、心臟病、高血壓、胃潰瘍、哮喘、肺炎、腎炎、傷殘等慢性病。

  六、校舍安全管理制度

  (一)建筑物管理制度

  1.健全幼兒園的房屋檔案,建立房屋檔案管理制度,加強對校舍建筑圖紙資料,以及供水、供電、供氣設計圖和施工圖紙資料的管理。

  2.對在建工程的日常安全管理,嚴格要求施工單位按照國家有關建筑施工的安全管理規程進行施工并設立明顯的警戒線和警示標志,禁止一切非施工人員、不按照安全要求著裝的人員進入施工現場;

  3.加強對危房的日常管理和監控,發現危房,應立即停止使用并在周圍設置明顯標志,明確禁區,嚴防師生誤入,確保安全。

  4.對圍墻、花臺、窗臺、墻體附屬物及其它綠化設施的日常安全維護與管理

  (二)設施設備安全隱患排查、整治管理制度

  1、對幼兒園建立健全校內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應急機制建設情況,如防范樓梯擁擠踩踏、防火責任、學生接送車管理、學生上學放學的管理、門衛保安等工作和相關規章制度的檢查。

  2、對屋面、樓頂、防雷、戶外招牌、外墻立面、玻璃、窗勾、下水道等的墻體結構及附屬物穩定、牢固程度開展檢查。

  3、對室外體育設施、游樂設施、各種器材的正常使用進行維護檢查。

  4、對于安裝的視頻監控探頭、110報警器等各類報警設備要時常檢查和測試,確保工作正常。

  5、按規定配備消防設施設備。排查各種火災隱患,檢查用火點、電器設備和電源線路,及時維修、更換和添置消防設施設備。走廊、樓梯等消防疏散通道保持暢通。檢查樓道內照明設施,應急照明燈、手電筒等使用完好。

  (三)校園警示標志管理制度

  1、加強幼兒園周邊環境的整治,設置警示標志。清理整頓學校周邊攤點,拆除違章建筑。嚴厲打擊危害校園穩定的各種違法犯罪活動。

  2、加強校舍建設和維護管理,設置警示標志。堅決消除危房隱患。

  3、加強幼兒園治安保衛工作,設置警示標志。加強對校園出入人員的管理,嚴禁社會閑散人員進入幼兒園。對幼兒園內部重點位置要加強人防、物防,有條件的要配置監控設備。堅持值班制度,節假日、敏感時期幼兒園領導要輪流值班,保衛人員要加大巡查力度,確保不出任何問題。

  4、加強幼兒園消防和用電管理,設置警示標志。經常開展防火安全檢查,及時消除火險隱患。要按照《消防法》的要求配齊消防設施和器材,定期對師幼進行消防常識教育,保持園內通道和建筑物通道暢通。要定期檢查用電線路和設備,以確保幼兒園用電安全。

  5、加強幼兒園交通安全管理,幼兒園門前要設置明顯的警示標志,劃出人行橫道線,開辟幼兒安全過往的綠色通道組織大型文體活動和夏令營等其他外出活動,首先做好安全防范工作,請示上級批準后才能組織實施。

  6、加強對師幼的安全教育,設置警示標志,尤其要加強汛期安全教育,嚴防汛期發生學

  生溺水死亡事故。

  7、認真抓好疾病預防工作,設置安全標志。學校要高度重視幼兒疾病傳染工作,加強對防治疾病傳染工作的組織領導。進一步完善有關制度和預防措施,提高幼兒園疾病傳染防治水平,提高廣大師幼預防疾病的能力。

  七、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一)配電間管理制度

  1、電氣工作人員必須按其職務、工種學習安全工作規程的有關部分,經市電工管理辦公室考試合格,取得合格證和電工證,才能從事規定范圍內的電氣工作。

  2、任何工作人員發現有違反電氣安全工作規程者,應立即勸阻,并說明理由,發現違反工作規程、足以危及人身和設備安全應立即制止。

  3、非電氣工作人員不得進入配電室內。如因工作需要必須進入配電室者,應由電氣工作人員緊隨監護;進入配電室應先警告不許靠近設備,以確保安全。

  (二)食梯管理制度

  食梯是幼兒園的一種特殊的設備,安全運行必須十分重視,特制訂如下管理制度。

  1.食梯必須專人操作,嚴禁幼兒操作。

  2.幼兒園食梯是食堂專用貨梯,嚴禁載人。

  3.嚴禁裝運易燃、易爆、腐蝕、有毒的危險物品。如遇到特殊情況,需經有關安全部門批準,并采取必要安全保護措施。

  4.行駛時不得突然換向,必須在食梯停止后,再換向啟動。

  5.載貨應盡可能穩當地安放在轎廂中間,以免在運行中傾倒,損壞轎廂。

  (三)油灶管理制度

  1、園內專人負責柴油灶的管理與維護,不準負責人以外的人隨便使用。

  2、先將柴油箱內柴油加完,加油時注意不可將柴油噴濺到別處,以防火災、爆炸。

  3、待油裝完后,再通電源。

  4、旋轉電源風門開關,使風機啟動后再調試風量。

  5、將點燃的點火棒置于燃燒室中預熱,點然后、開大風量和油閥,燃氣時應打開氣閥點,先燃氣后燃油。

  6、使用完畢,先關油閥或氣閥,待完全熄火后,再關閉電源。

  7、嚴禁用水沖洗灶體,定期清洗油箱,檢查各接點是否滲漏。

  8、使用時,操作平臺過熱時,要放水降溫。

  9、定期檢查清理煙、風道,定期清理鍋底灰垢。

  10、出現不著火等故障,應先關油閥或氣閥,待完全熄火后,再關閉電源。找供應商或電工修理,不得私自開機修理。

  11、使用前,參考使用說明書要求。不嚴格按操作規程使用,出現問題后果自負。

  (四)蒸飯箱管理制度

  1、炊事員要做到隨時檢查水箱,加熱管內不得缺水,每周更換二次新水,保證水質干凈、衛生。

  2、每月處理水箱內的水垢、積碳一次

  3、每日都要進行清擦、保養,表面保持干燥,防止腐蝕。

  4、經常查看接地線是否牢固。

  5、定期檢查電源開關,發現問題立即停電并通知維修人員進行處理。

  6、經常檢查安全閥是否處于正常工作狀態,發現問題及時找維修人員處理。

  7、定期檢查箱體的封閉性。

  (五)大型玩具管理制度

  1、幼兒園分管領導和值班領導要認真檢查大型玩具是否有枯枝或其他雜物,檢查大型玩具是否安全牢固。一旦發現問題應立即通知班主任禁止使用,及時采取措施排除故障。

  2、保育員要做到天天擦洗大型玩具,保證衛生安全。

  3、老師在組織幼兒活動前,應根據幼兒的年齡特點和實際情況,確定適合幼兒活動的區域范圍。要先檢查選擇的活動區域是否有異常,講清游戲玩法,然后清點幼兒人數,注意檢查幼兒身上佩戴的飾物是否收好,幼兒的衣褲是否提好,保障幼兒安全。

  4、幼兒活動時,哪些地方有隱患要格外留意,教師應作到心中有數,在幼兒密集的區域要加強巡視,特別關注那些動作不協調、有受傷史、體弱多病的幼兒,注意他們的活動,并給予適當幫助。

  5、教師應根據本班幼兒年齡特點,提示幼兒集中在一定區域內玩耍,便于給予照顧和保護,切忌幼兒脫離教師視線,造成意外傷害。幼兒在玩滑梯的時候,教師要提示幼兒不帶玩具上滑梯;玩滑梯時要坐好,滑下后立刻站起來,不停留;后面的小朋友要等前面的小朋友走開后再滑,杜絕幼兒倒滑滑梯。

  6、在組織幼兒玩特殊種類的玩具器械時(如攀爬、蹬輪等),教師要給予特別的指導和保護,要先講明玩法、注意事項,再組織幼兒有序的玩,切忌幼兒間擁擠、推搡。

  7、活動結束時,教師不要急于集合幼兒,應站在關鍵位置,環顧所有幼兒從大型玩具上下來,最后清點好人數后方可帶隊離開。

  (六)體育器材管理制度

  1、每天上午9:40—10:00、下午3:00——3:20借出當天需要使用的體育器材,妥善保管。

  2、每天上午10:50——11:10、下午4:50——5:10歸還體育器材并擺放整齊。

  3、教育幼兒愛護器材,正確使用器材。

  4、不能及時歸還體育器材或歸還時沒有擺放整齊的班級通報批評,責任人扣50元。

  5、每學期末清點體育器材,丟失扣100元。

  6、檢查形式為每天定時檢查。

幼兒園用水安全管理制度 篇14

  為保證學校財產和師生的人身安全不受損失,學校制定安全檢查制度,層層簽定安全協議書,及時從細、從嚴、從快處理各項事故隱患,杜絕人身傷害事故的發生。

  一、落實層層責任制,實行責任追究制度。

  1、學校內部安全責任人應向校長負責,做到全面指導,細致檢查,及時整改工作。

  2、各類各室責任人應向安全責任人負責,做到安全隱患上報及時,整改及時。

  二、檢查時間:

  1、每學期初、中、期中,各類項檢查一次。

  2、其它項目檢查如鍋爐房,取暖前檢查維修,停暖后檢查維修。

  3、突發檢查,隨上級安排進行。

  三、檢查實行責任制:

  1、各類各室責任人必須時時檢查室內器械,始終處于良好狀態,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和上報,不得隱而不報。

  2、學校檢查責任人,在檢查時必須認真、細致、從快徹底,不能解決的及時上報學校,不得馬虎,不得隱而不報。

  3、學校建立安全臺帳,將安全檢查的時間內出現的問題,發現的隱患、整改效果一一記錄入檔,以備后查。

幼兒園用水安全管理制度 篇15

  根據有關文件精神,為進一步落實學校安全工作“一崗雙責”,加強管理,嚴密防范,最大限度杜絕并妥善處置學校突發事件。學校每個教職員工,既要對自身業務工作負責,也要對本職范圍內的各項安全工作負責。現結合學校實際制定安全工作“一崗雙責”制。

  一、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職責:

  各小學校長是學校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學校安全管理工作負總責。

  各小學副校長協助組長工作。負責全校的安全管理工作。

  成員:

  二、教職工各崗位安全管理職責:

  教職工為工作崗位職責范圍內安全工作具體責任人。

  1、班主任教師:

  加強對學生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識,把安全工作細化到學生的日常生活、學習的每個環節;正確、及時處理偶發事件,課堂內發現問題及時處理解決,遇安全事故,在實施救護工作的同時,及時向校領導匯報;在集體活動、集會中,必須全程參與管理學生安全;對有安全隱患的人、事、物,要采取積極行動,把問題解決在萌芽狀態,不能解決的,應及時報告校領導;關心班級學生健康成長,實施校外寄宿生安全教育和管理以及學生往返的安全管理。

  2、科任教師:

  確保課堂教學安全,杜絕教學事故的發生。協助班主任加強安全教育,認真執行學校規章制度,切實履行安全工作職責,上課不遲到早退和曠課,自始至終不離開學生,及時清點學生到課堂情況,掌握學生動態(包括思想動態),及時發現各種隱患,采取相應方式處置和報告。

  三、工作制度:

  1、實行分部、分包管理制度。領導小組每個成員必須認真做好所承包的安全穩定工作,教職工對自己所承擔的工作要認真負責,落實崗位責任制。

  2、督導檢查制度。領導小組每個成員對所承包項目隨時進行檢查,及時發現問題、解決問題、清除隱患。

  3、例會制度:每周五召開安全工作會議,分析總結,通報本校安全工作情況,隨時改進工作方法,使安全工作落到實處。

  4、責任追究制度:對安全管理工作做出突出成績的教職工給予表彰獎勵,對因忽視安全工作、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安全職責而導致安全事故的,要根據有關規定,實行責任追究,在年度考核中實行“一票否決”。

幼兒園用水安全管理制度 篇16

  全體教職員工必須高度重視幼兒安全,以安全為第一要務。保護幼兒安全,防止走失、受傷、中毒等事故的發生。

  一、家長接送幼兒制度:

  (1)來園:幼兒來園時間8:30止,須由家長送至教室交給班主任,

  (2)離園:幼兒離園時間4:00起,均由班主任送至門口。小托班—4:00,(小班部大門口)中大班—4:00,大門口(大班);小門口:(中班)。

  須由家長接,家長不進園,接送均在園門口,要求家長遵守時間,減少幼兒交叉感染機會,不讓陌生旁人領去,防止壞人冒領。

  (3)來園、離園時教室只開一扇門,防止幼兒隨人多走失,不空關幼兒。不讓幼兒單獨留在活動室或辦公室內。

  (4)把好園門。門衛堅守崗位,幼兒來園、離園時要密切注意,防止幼兒擅自離園,除來園、離園外時間關好園門。對外來人員要詢問登記,身份不明者不得進園。嚴把大門不得丟失幼兒。

  (5)加強晨檢。不讓幼兒將危險品帶入園內(如:別針、珠子、尖針、小刀等物)。

  (6)藥品保管。保健員保管好各類藥物。幼兒帶來藥物必須妥善保管,喂藥時要仔細核對,要三查(姓名、藥品、劑量),防止發生錯誤。

  二、交接班制度

  (1)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交接班時要點清兒童人數,交代安全情況,交接清楚后方可離崗,離崗時間11:30。

  (2)幼兒在園所內發生任何異常情況,無論大小,無論后果如何,值班人員都必須如實交班。

  (3)值班護導。每天安排早晚值班,巡查幼兒安全,安排教師早晚延時護導,護導與帶班者均應不缺勤、不遲到、不離崗、互報人數。認真做好護導工作。

  三、教職工安全教育制度:

  (1)安全教育。向教職工和幼兒進行安全教育,提高教職工的安全防范意識,規范操作,加強幼兒自我保護意識。

  (2)全日觀察。教師配合保健員加強對幼兒的全日觀察。午睡時要加強巡視,不準用被蒙幼兒,防止窒息高燒昏厥等意外事故發生。

  (3)外出安全。幼兒外出散步、參觀等要有2人以上帶領,嚴禁1人獨自帶班外出,春游等活動上下車、進出口要清點人數,并注意運動器具的安全。

  (4)食品安全。嚴格把好食品質量關(另有食品安全制度)。家長幼兒不能將食品帶進園。

  (5)防止燙傷。廚房嚴禁幼兒入內,熱的湯、菜、飯、開水要放在安全的地方并加蓋,不準放在地上,防止燙傷、防止污染,茶水桶加鎖。

  (6)每二周由安全專檢員及保健主任進行園舍、器具、設施、設備電線用電安全的安全檢查,發現不安全苗子,及時處理,消除不安全因素。避免觸電、砸傷、摔傷、燙(燒)傷等事故的`發生。妥善開關門窗,要用搭鉤和椅子等及時固定門窗,防止碰碎玻璃,刺傷、軋傷幼兒。凡幼兒經過的地方及活動場所經常檢查,無尖銳危險物,不亂放雜物,保持通道通暢。

  (7)滅蟲藥物保健員專人負責投放,并記錄好投放堆數,嚴格投放時間,在雙休日投放,下周一早上有二來園前全數收回,并嚴禁放在班上。

  (8)認真做好各類記錄:

幼兒園用水安全管理制度 篇17

  一、體格鍛煉制度:

  1、有組織地經常開展適合幼兒特點的游戲及體育活動,幼兒做一至二次體操或活動性游戲。

  2、在正常天氣下,要有充足的戶外活動時間,每一天堅持兩小時以上戶外活動,加強冬季鍛煉。

  3、要創造條件,充分利用日光、空氣、水等自然因素,有計劃地鍛煉兒童體格。

  4、鍛煉要經常和循序漸進。運動項目和運動量要適合各年齡的特點。對個別體弱的幼兒要給以特殊照顧。

  二、健康檢查制度:

  1、入園制度:對于新入園的幼兒務必進行全面的體格檢查,對于傳染病接觸史的小兒務必做胸透和肝功能化驗。園工作人員參加工作前務必進行定時體檢,如胸透和肝功能檢查,無傳染病、健康合格者才能就職。

  2、定期體格檢查制度:幼兒每年體格檢查一次,測量后做好記錄,并進行健康分析,及時矯治缺點。工作人員每年檢查一次,查出傳染病調離工作崗位。

  3、堅持晨檢及全日觀察制度,對傳染病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診斷、早治療、早預防。

  三、衛生消毒和隔離制度:

  1、建立健全室內外環境清掃制度,每一天小掃、每周大掃,分片包干,定人、定點、定時間、定期檢查,保證園內的良好衛生環境。

  2、保證室內空氣清潔,堅持每一天開窗通風,持續園內空氣流通,減少呼吸道疾病發病率。

  3、為防止傳染病發生,交叉感染,幼兒每人二巾、一杯,日常生活用品有專人負責清洗、消毒,培養幼兒有良好的衛生習慣,飯前便后要洗手。

  4、幼兒及工作人員患傳染病立即隔離治療,所在班要徹底消毒,患者待隔離期滿痊愈后,經醫生證明方可回園。

  5、對患傳染病的幼兒所在班進行檢疫。隔離、觀察期間不收新幼兒,園內幼兒不混班、不串班、檢疫期滿后無癥狀者解除隔離。

  四、飲食管理制度:

  1、幼兒園每周訂一次食譜,每月一次營養分析統計,注意搭配合理,調配花樣,提高烹調技術,增加幼兒進食量。

  2、廚房的用具做到生熟分開。不買腐爛的食物,杜絕食物中毒。

  五、預防接種制度:

  1、建立一套必要的、完整的卡、表、冊等預防接種檔案。

  2、按照幼兒免疫程序,做好預防接種工作,并做好記錄,填好接種卡。

  六、建立幼兒保健資料統計制度:

  1、每個幼兒建立健康檢查卡,預防接種卡,作好登記分析工作。

  2、保健室建立10本帳:

  ①晨檢檢查記錄;

  ②幼兒出勤統計;

  ③幼兒營計算;

  ④幼兒身長、體重表;

  ⑤幼兒視力檢查表;

  ⑥體弱兒統計表

  ⑦幼兒健康檢查統計;

  ⑧幼兒體格發育統計表;

  ⑨幼兒預防接種登記表;

  ⑩幼兒多發病統計表。

幼兒園用水安全管理制度 篇18

  一、提高安全意識做好安全工作

  1、及時傳達和學習上級領導有關安全文件,提高老師的安全教育及管理意識,定期檢查園(班)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

  2、對幼兒進行安全教育要經常化。

  3、組織幼兒外出活動要經常化。

  4、消毒藥品(如“84消毒液、消毒粉、來蘇水”等)統一存入二樓倉庫,不得在其他室內逗留存放。

  二、藥品安全管理規定:(由班主任負責)

  1、幼兒的內服藥和外敷藥分開管理,勿混濁使用。

  2、幼兒家長帶藥,寫清幼兒姓名、藥品名稱、服用量、服用時間,交到本班班主任老師手中,家長必須簽字,簽字后方可服用。

  3、帶班老師不準接納由家長遞送的藥品,并提示家長統一由班主任登記藥品。

  4、由班主任統一按時分發藥品。

  5、班主任在幼兒所帶藥品上也要貼好標簽,做好記錄。

  三、電器安全規定

  1、教室的電源開關、插座要裝在幼兒接觸不到的地方。

  2、嚴禁工作人員在電線上亂拉、亂扯、亂掛。

  3、離崗前所有的電扇、空調、錄音機、電鋼琴等的開關必須拔掉。

  4、在擦拭開關時要用干抹布。

  5、禁止使用蠟燭、熱得快=裸露的電爐等易引燃的照明取暖用具。

  6、離園后應有人檢查門窗、水管、電燈、風扇、錄音機、空調等,防止意外發生。

  7、保證幼兒園房屋、場地、煤氣、電器、電線線路、字具、玩具、生活用品以及體育器械的使用安全。定期由專人檢修,避免摔傷、砸傷、燙傷、走失、觸電、失火、溺水、中毒等事故發生。

幼兒園用水安全管理制度 篇19

  1、幼兒園周邊環境治理涵蓋師生人身、食品衛生、文化活動等方面,系綜合性治理,應取得社會各界的廣泛支持與通力配合。幼兒園對周邊環境應密切關注與監控。

  2、幼兒園在做好內保工作的同時,應重視周邊環境的安全治理工作,應主動聯系轄區的派出所、街道、工商管理、文化監管等部門共同抓好治理工作。

  3、值日人員除做好園內的巡視工作,還應注意對園外附近環境的巡查,發現可疑人員或可疑情況,要針對不同情況及時報告幼兒園行政、“110”、“120”、“122”或附近派出所,以保護幼兒、家長和教職工安全。

  4、開學前后,教師要組織家長會,提請家長、幼兒注意交通等各項安全。

  5、建立幼兒園突發事件職工救護隊,高度警覺周邊環境安全工作。

  6、幼兒園多功能室、游戲場等均為公共活動場所,實行誰組織活動,誰負責安全工作的原則。

  7、開展活動時應認真檢查電路安全和場地安全,沒有電工在場不要私拉亂接電源。幼兒園應組織電工定期檢查電源開關、插座是否完好,有損壞的應及時修復。組織安全員定期檢查場地安全和游樂設施安全。

  8、開展活動要保持所有通道暢通無阻,開關靈活,便于隨時打開。

  9、開展活動要適當控制人員,不要過分擁擠,要保證在任何情況下都能出得去。

  10、大型活動要指定專人負責安全工作,突發事件有專人負責指揮疏散撤離。

  11、班級教育活動實行誰組織誰負責的'原則。

  12、班級保教人員必須按照“幼兒園一日工作規范”要求來操作,長期、經常性地對幼兒進行常規安全教育,文明說話、文明做事、文明交往,每個活動前提出活動要求,活動后有小結,活動前后清點人數,以防幼兒走失。

  13、教師不得指導幼兒開展有危險性的活動,幼兒要聽從教師指導,學會正確的運動技術和自我保護。

  14、在戶外活動中教師有組織、指導的。責任,保育員有指導責任,因組織指導的過錯造成幼兒身體傷害事故保教人員要負責任

  15、凡出現受傷情況,應及時送往醫院,并及時向園長匯報。

幼兒園用水安全管理制度 篇20

  在社會發展不斷提速的今天,制度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制度是一種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制度到底怎么擬定才合適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幼兒園飲水安全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為進一步加強學校學生飲用水衛生,保障學生的飲水安全,根據《食品衛生法》、《生活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學校衛生工作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要求,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認真執行有關衛生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堅持滅“四害”等病媒生物防治的常規工作,確保我園師生的飲水安全。

  二、幼兒園學生生活飲用水及自備水源,應經市疾控中心水源水質檢測合格后,方可作為供水水源。加強對水源的防護,落實相應的水源保護措施,水源50米以內不許存在污染源。水井要設有井蓋,加固上鎖,設專人定時供水,二次供水蓄水池要加蓋、加鎖,溢水口要加設網罩。

  三、對學校飲用水設施進行必要的保養,以確保供水設施的完好正確使用。定時對飲水設施進行衛生清理和消毒。學校的自來水供水蓄水池每學期至少進行一次清洗,每年至少采水樣送市疾控中心檢測一次。師生的飲水機由供水方定期進行清洗、消毒,夏季每月一次,冬季每兩月一次,并做好定期清洗消毒記錄。所用的凈水劑和消毒劑必須符合衛生要求和有關規定。經常觀察飲水機設施內外部的衛生和水質情況,及時消除污垢,保證師生飲用水的干凈和衛生。

  四、從事二次供水蓄水池和飲水機清洗消毒人員應有有效健康體檢證明,并按清洗消毒規程操作,清洗消毒使用的消毒劑有有效的衛生許可批件。

  五、師生直接飲用的桶裝水必須是標有生產日期和QS認證標志的,并每月向供水放索取檢驗報告,以確保廣大師生用上安全、放心的純凈水。

  六、學校在校內醒目位置設置飲水衛生公告欄,告知學生飲水安全須知,包括不宜飲用生水、提倡喝開水,一旦發現生活飲用水水質污染或不明原因水質突然惡化及水源性疾病暴發事件時,學校必須立即采取應急措施,及時報告衛生及教育部門。

  七、注意安全、節約用電。當天工作學習結束后必須關掉房間所有電源,包括飲水機電源。嚴禁學生自行拆卸飲水機,如有故障及時到總務處更換。

  八、鍋爐房供水設備每學期使用前必須進行排污、清洗。鍋爐房提供師生飲用的開水須保證大道100℃。提供給學生和幼兒直接飲用的開水應降溫到60℃-70℃后存入保溫桶,確保學生和幼兒安全。

  九、食堂人員每月進行一次健康檢查,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型肝炎、活動性肺結核以及化膿性、滲出性皮膚病,不得從事飲食工作。

  十、學校應制定飲水突發污染事件的應急處理方案,并自覺接受當地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機構的監督檢查和業務指導。

幼兒園用水安全管理制度 篇21

  為了加強學校的安全管理工作,確保我校師生生命財產安全,防止學生因上課下課時擁擠,或者發生火災等意外情況時發生踩踏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加強防踩踏安全管理

  1、制定預案:制定《校園擁擠踩踏事故應急預案》,預案要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并根據學校的發展不斷完善。

  2、明確責任:學校要健全預防擁擠踩踏的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層層分解,落實到人。

  3、落實措施

  ①加強值班,建立教師在學生集中上下樓梯時的值班制度。在學生集中上下樓梯時,要有值班老師組織疏導。倡導錯開時間,分年級、分班級逐次下樓,強調安全第一,不強調整齊快速。

  ②強化學校對晚自習的管理。學生晚間自習,必須有教師值班、干部帶班;當停電或照明設施損壞時,要及時開啟應急照明設備,同時帶班干部和值班教師要立即到現場疏導。

  ③合理安排班級教室,將班額大、年齡小的學生及班級安排在底樓或較低樓層教室。

  二、防踩踏硬件設施

  1、學校應在教學樓樓道里安裝能正常工作的照明設備。

  2、教學樓道和樓梯的墻壁裝置應急燈、標明逃生方向的安全出口指示燈。

  3、樓梯口轉彎處張貼“禮讓右行,注意安全”,“下樓慢行,請勿擁擠”等警示語。

  4、在樓梯臺階上畫中間標識線及行進方向指示標志。

  5、教學樓過道不堆放課桌及其它雜物等。

  三、開展防踩踏安全教育

  1、安全意識的教育:

  學校要定期通過慘痛的擁擠踩踏事故的案例,采用多種形式和途徑,對學生開展預防擁擠踩踏事故的專題教育,提高學生安全意識。讓學生充分認識發生擁擠踩踏事故的主要原因和嚴重后果,掌握防范措施。

  2、安全行為的培養:

  培養學生上下樓梯輕聲慢步并靠右行走的習慣,禁止追逐打鬧。發現學生行為具有危險性時,應當及時告誡、制止,與學生的監護人溝通。學校要定期組織學生開展應對擁擠踩踏事故的訓練,提高學生防范能力。

  3、如何應對擁擠踩踏事故:

  心理鎮靜是個人逃生的前提,服從大局是集體逃生的關鍵。當出現擁擠踩踏時,應保持情緒穩定,切忌驚慌失措。要聽從現場老師的指揮,服從大局。當發現自己前面有人突然摔倒時,要馬上停下腳步,同時大聲呼救。若被推倒,要設法靠近墻壁,身體蜷成球狀,雙手在頸后緊扣,以保護身體最脆弱的部位,同時盡量露出口鼻,保持呼吸通暢。

  四、防踩踏安全定期檢查

  1、學校負責人要每天檢查老師防踩踏值班到位情況。

  2、定期檢查、及時修理或更換損壞的樓梯通道照明設施,消除安全隱患。

  3、定期檢查樓梯通道,發現安全隱患時,要及時請相關部門的專業人員做進一步檢查,同時報告當地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門。

幼兒園用水安全管理制度 篇22

  一、防踩踏安全管理

  1.制定《學校預防踩踏事故應急預案》。

  2.在教學樓東西兩側樓梯,指定不同年級學生集中上下樓梯時的位置。

  3.合理安排班級教室,將班額大、年齡小的學生及班級安排在底樓或低樓層教室。

  4.實行錯開時間及分年級、分班級逐次下樓制度。

  5.學生上放學、間操、上下課、集會等集中上下樓梯時,班主任帶隊,每個樓層轉角處有值周老師值班。

  6.學生到功能室上課,必須排隊,做到不推擁,不喧嘩,不怪叫。

  7.明確樓層值周老師的職責,學生離開教學樓或進班級后,值周老師才能離開。

  8.實行學校領導防踩踏值班(帶班)制度。

  二、防踩踏硬件設施

  1.教學樓樓道有能正常工作的照明設備。

  2.在樓梯臺階上畫中間標識線及行進方向指示標志。

  3.樓梯口轉彎處張貼“禮讓右行,注意安全”,“下樓慢行,請勿擁擠”等警示語。

  4.教學樓道和樓梯墻壁裝置應急燈、標明逃生方向安全出口指示燈。

  三、防踩踏安全教育

  1.定期對學生開展預防擁擠踩踏事故的專題教育。

  2.經常對學生進行文明行為養成教育,教育學生上下樓梯時不能追逐、打鬧、擁擠,防止踩踏擠壓等不安全事故發生。

  3.培養學生上下樓梯輕聲慢步,靠右行走的習慣。

  4.發現學生行為具有危險性時,值班老師應及時制止。對學生在上、下樓梯時故意打鬧、堵塞樓道通行的不良現象給予制止、批評教育。

  5.學生上下樓梯時若被推倒或滑到,后面的同學必須立即停步倒地學生應設法靠近墻壁,身體蜷成球狀,雙手在頸后緊扣,以保護身體最脆弱的部位,同時盡量露出口鼻,保持呼吸通暢。

  四、防踩踏安全檢查

  1.學校負責人要每天檢查老師防踩踏值班到位情況。

  2.定期檢查、及時修理損壞的樓梯通道照明設施。

  3.定期檢查樓梯通道,發現安全隱患時,要及時請相關部門的專業人員做進一步檢查,必要時報告當地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門。

幼兒園用水安全管理制度 篇23

  近期社會上一些犯罪分子針對廣大青少兒童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給無辜的兒童造成了肉體與心靈上的雙重損傷,為了杜絕類似案件的再次發生,保護祖國的花朵不在受到傷害,使廣大激放心,我院做為*市的正規幼兒園,按照市××部門頒發的《做好幼兒園安全保衛工作》的通知,特制定××市幼兒園安全管理制度如下。

  一、幼兒園安全保衛工作

  推進安保工作。聘用正規保安人員或選用富力強、責任心強、防范能力強的男同志擔任門衛,同時安排教職員工在上學、放學學生集中出入時,到校門口維持秩序。

  完善安保設備。在校門口、學生宿舍等重點區域安裝視頻監控探頭,安排人員在后臺值守,及時處置異常情況。為值守保安和門衛配備橡皮警棍、防割手套等必要的防護器械,有效應對各種突發情況。

  落實管理措施。健全門衛制度,嚴格落實外來人員準入制度。寄宿制學校要加強晚間校園管理,加大校園巡查力度,要配備教師或管理人員專門負責管理、保衛學生宿舍,堅持晚點名、查鋪登記、值守等安全管理制度,確保學生安全。

  加強值班巡邏。各學校每天要有一名學校領導值班,值班學校領導要堅守崗位,認真履行職責。同時要安排一定數量的教職員工及保安值班,做好校內巡邏工作,遇有情況,能及時處理。上學、放學時段,當日值班領導、教師和保安必須在校門口值守,有序引導、護衛學生。在校門口及校園周邊如發現異常情況要及時向當地派出所報告,并采取果斷措施。學校放學以后,須檢查教室及校園內有無學生逗留,發現有學生逗留的,須及時通知班主任教師做好學生離校工作。

  二、進一步加強學校安全隱患的排查工作

  1、按照上級部門有關要求,與其它學校密切配合安全保衛工作,并學習其它兄弟學校優秀的安保經驗。

  2、主動邀請公安派出所干警協助,認真查找學校安全保衛方面存在的問題與隱患,堵疏補漏,防患未然。

  3、做好校園管制刀具的排查收繳、校內不穩定因素的排查、周邊不穩定因素排查工作。同時,認真對學校防范設施設備和制度措施進行排查,做好查漏補缺工作。

  4、對地處交通復雜路段的學校,在上學、放學等時段,主動邀請交警部門派員維護校園門口道路交通秩序,引導安全通行,嚴防交通事故。

  三、進一步深化安全防范教育

  積極開展心理疏導和安全防范教育,圍繞一些涉校涉生典型案件,開展針對性的心理疏導和防范教育,切實將防范技能、安全常識傳播到每一位師生,提高廣大學生和教師的自防能力。要通過召開激會、家校通、發放給激一封信等形式,引導激特別是低級學生和幼兒園激增強防范意識,積極配合學校加強學生安全管理,做到按時接送學生上放學。

  四、進一步完善應急預案并開展應急演練

  進一步完善涉校涉生應急預案,加強應急演練,確保一旦發生涉及在校師生人身安全的案件事故,警校雙方能快速反應,整體聯動,全力做好突發事件的處置工作,切實將損失和影響減少到最低限度。

  五、加強學校幼兒教師管理規定

  值班教師必須提前四十分鐘到校開門,在教室門口迎接每個幼兒的到來。上課之前,必須清點人數,對沒崐到校的幼兒做好詳細記載。

  放學時,值班教師必須親自將每個幼兒交給其激(或哥哥、姐姐),等到幼兒全部接走后,方能離校。(如果有激讓孩子自己回家必須有激寫的字據)

  無論是上課還是下課,值班教師都必須在幼兒中間,不得擅自離崗,并且時時都要把幼兒的安全放在首位,不斷地對幼兒進行安全教育,增強幼兒的安全意識,不得讓幼兒亂扒亂上、亂打亂鬧、亂扔亂甩,杜絕不安全事故的發生。

  上廁所時,值班教師必須組織幼兒整隊有序地進行

  不得讓幼兒在操場逗留,不得讓幼兒去買零食,更不得讓幼兒乘機跑出校外。

  值班教師在自己值班的時間范圍內,必須盡職盡崐責,出現事故,由值班教師自己承擔全部責任。

幼兒園用水安全管理制度 篇24

  (一)在易發“擁擠踩踏”事件時段,學校要安排人員值班,并在各梯道定點、定位、定人、定責實施管理和監控學生上下樓。

  (二)各校課間操時間,明確規定當天該節任課教師下課后在樓道組織疏導,注意學生動態,政教處及值班教師,在每一層樓梯口進行指揮疏導。體育帶操教師在廣播上提示學生不得擁擠,形成“天天講安全,時時重安全,處處保安全”的氛圍。

  (三)一旦發生擁擠,現場負責的老師要做好現場指揮,緊急疏散人員分道分流,避免發生人員傷亡事件。

  (四)一旦發生擁擠踩踏事件,現場負責的老師,要第一時間向學校領導報告,情況嚴重的還要迅速向120呼救。報告內容不得主觀果斷,不得瞞報、謊報。

  (五)學校要建立應急領導小組,加強應急處置工作的領導。學校各處室、教師都要相互支持、互相配合,一旦發生事故無論是誰在現場都要毫無條件靠前指揮、救護,保證學生生命安全,保證學校正常教育秩序,維護校園安全穩定。

  (六)各校要加強平常的應急處置教育,開展“學生緊急疏散”演練,讓師生熟練掌握集會、做操、放學、火災、地震等緊急疏散的路線,在教師指揮下確保校園平安。

幼兒園用水安全管理制度 篇25

  一、上班期間嚴防幼兒從大門走出。幼兒在入園后,無特殊情況,不允許中途離園,

  二、教職工工作時間一般不得離園,如遇特殊情況,須填請假單,由主管領導批準并注明返園時間,經門衛登記后方可通行。

  三、接送幼兒期間,不允許外單位車輛入園。教職工在進入幼兒園大門后,自覺下車,步行入內。

  四、家長因事需中途接幼兒離園時,許持有接送卡以及本班當班教師的簽字方可接幼兒離園。

  五、教職工親屬不允許在工作期間來園,如特殊情況需要接待,需經主管領導批準后方可進入幼兒園。

幼兒園用水安全管理制度 篇26

  (一)建筑物管理制度

  1.健全幼兒園的房屋檔案,建立房屋檔案管理制度,加強對校舍建筑圖紙資料,以及供水、供電、供氣設計圖和施工圖紙資料的管理。

  2.對在建工程的日常安全管理,嚴格要求施工單位按照國家有關建筑施工的安全管理規程進行施工并設立明顯的警戒線和警示標志,禁止一切非施工人員、不按照安全要求著裝的人員進入施工現場;

  3.加強對危房的日常管理和監控,發現危房,應立即停止使用并在周圍設置明顯標志,明確禁區,嚴防師生誤入,確保安全。

  4.對圍墻、花臺、窗臺、墻體附屬物及其它綠化設施的日常安全維護與管理

  (二)設施設備安全隱患排查、整治管理制度

  1、對幼兒園建立健全校內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應急機制建設情況,如防范樓梯擁擠踩踏、防火責任、學生接送車管理、學生上學放學的管理、門衛保安等工作和相關規章制度的檢查。

  2、對屋面、樓頂、防雷、戶外招牌、外墻立面、玻璃、窗勾、下水道等的墻體結構及附屬物穩定、牢固程度開展檢查。

  3、對室外體育設施、游樂設施、各種器材的正常使用進行維護檢查。

  4、對于安裝的視頻監控探頭、110報警器等各類報警設備要時常檢查和測試,確保工作正常。

  5、按規定配備消防設施設備。排查各種火災隱患,檢查用火點、電器設備和電源線路,及時維修、更換和添置消防設施設備。走廊、樓梯等消防疏散通道保持暢通。檢查樓道內照明設施,應急照明燈、手電筒等使用完好。

  (三)校園警示標志管理制度

  1、加強幼兒園周邊環境的`整治,設置警示標志。清理整頓學校周邊攤點,拆除違章建筑。嚴厲打擊危害校園穩定的各種違法犯罪活動。

  2、加強校舍建設和維護管理,設置警示標志。堅決消除危房隱患。

  3、加強幼兒園治安保衛工作,設置警示標志。加強對校園出入人員的管理,嚴禁社會閑散人員進入幼兒園。對幼兒園內部重點位置要加強人防、物防,有條件的要配置監控設備。堅持值班制度,節假日、敏感時期幼兒園領導要輪流值班,保衛人員要加大巡查力度,確保不出任何問題。

  4、加強幼兒園消防和用電管理,設置警示標志。經常開展防火安全檢查,及時消除火險隱患。要按照《消防法》的要求配齊消防設施和器材,定期對師幼進行消防常識教育,保持園內通道和建筑物通道暢通。要定期檢查用電線路和設備,以確保幼兒園用電安全。

  5、加強幼兒園交通安全管理,幼兒園門前要設置明顯的警示標志,劃出人行橫道線,開辟幼兒安全過往的綠色通道組織大型文體活動和夏令營等其他外出活動,首先做好安全防范工作,請示上級批準后才能組織實施。

  6、加強對師幼的安全教育,設置警示標志,尤其要加強汛期安全教育,嚴防汛期發生學

  生溺水死亡事故。

  7、認真抓好疾病預防工作,設置安全標志。學校要高度重視幼兒疾病傳染工作,加強對防治疾病傳染工作的組織領導。進一步完善有關制度和預防措施,提高幼兒園疾病傳染防治水平,提高廣大師幼預防疾病的能力。

幼兒園用水安全管理制度 篇27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全面加強北京市中小學幼兒園平安校園建設,構建學校安全風險防控體系,促進學校安全規范化管理,維護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保障學生和教職工安全,根據國家和本市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章,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市普通中小學校、幼兒園、中等職業學校、特殊教育學校、專門學校(以下簡稱“學校”)的安全管理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學校安全管理堅持以人為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堅持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盡職免責和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遵循積極預防、依法管理、綜合防控、齊抓共管、各負其責、社會參與的原則。

  第四條學校及周邊安全主要包括消防安全、治安安全、食品安全、衛生安全、交通安全、校舍安全、設備設施安全、教學實驗安全、學生活動安全、學生欺凌和暴力以及自然災害、突發意外事故等可能對師生造成傷害的安全威脅。

  第五條學校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包括:

  (一)構建學校安全領導組織體系,完善安全管理體制機制;

  (二)構建學校安全管理制度體系,落實安全管理責任;

  (三)構建學校安全宣傳教育體系,提高師生安全防范能力;

  (四)構建學校安全綜合防控體系,提高安全預防水平;

  (五)構建學校安全隱患排查整治體系,提升安全隱患治理能力;

  (六)構建學校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體系,提升應急管理水平;

  (七)建立學校及周邊安全綜合治理機制,營造校園安全環境;

  (八)建立學校安全事故調查處理機制,落實責任追究制度。

  第二章管理體制

  第六條各區政府全面落實本區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和管理責任,將平安校園建設納入本區平安建設規劃,明確各部門、各街道鄉鎮安全監督管理職責,建立政府統一領導、部門齊抓共管、街道鄉鎮組織落實、社會協同聯動的學校安全工作機制。

  第七條各街道鄉鎮落實屬地學校安全管理責任,落實完善“街鄉吹哨,部門報到”管理機制,組織協調開展校園及周邊聯合執法、安全隱患排查整治、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維護校園及周邊環境秩序。

  第八條宣傳部門對學校安全工作履行以下職責:

  (一)負責統籌指導學校安全突發事件輿情應對工作,加強學校新聞發言人業務培訓;

  (二)負責組織協調學校及周邊“掃黃打非”工作,組織查處學校周邊制售含有涉政(宗教)、淫穢色情、兇殺暴力等內容非法出版物的單位和個人。

  第九條政法部門對學校安全工作履行以下職責:

  (一)負責加強對學校及周邊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統籌協調,將學校及周邊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納入平安北京建設工作考核體系;

  (二)負責協調各相關部門推進重大涉校矛盾糾紛的化解工作。

  第十條機構編制部門負責根據學校安全管理工作需要和本規定要求,在教育系統編制總量范圍內確定安全管理人員數量。

  第十一條網信部門對學校安全工作履行以下職責:

  (一)負責指導學校網絡安全管理;

  (二)負責指導協調涉校網絡輿情應急處置;

  (三)負責加強互聯網法治宣傳教育,管控網上各類有害信息,為學生成長創造健康的網絡環境。

  第十二條教育部門對學校安全工作履行以下職責:

  (一)負責制定學校安全工作考核目標,建立安全工作責任制和事故責任追究機制,加強對學校安全工作的檢查指導,督促學校建立健全并落實安全管理制度;

  (二)負責統籌制定學校安全教育規劃和實施計劃,指導學校有針對性地開展學生安全教育和應急演練;

  (三)負責指導組織學校開展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及時消除安全隱患;按規定配置安全監察員隊伍;

  (四)負責本系統安全突發事件的應對處置工作,指導督促學校制定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指導學校妥善處理學生傷害事故;

  (五)負責組織開展對本級政府部門和下級政府以及學校安全工作的專項督導。

  第十三條公安機關對學校安全工作履行以下職責:

  (一)負責學校及周邊治安保衛工作,將校園及周邊治安納入社會治安防控體系,排查管控校園及周邊治安隱患,依法嚴厲打擊各類涉校違法犯罪活動;

  (二)負責定期入校指導安全保衛工作,協助開展法治安全宣傳教育,排查化解涉校矛盾糾紛,處理校園治安突發事件,依法查處圍堵學校、毆打教職工、干擾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等校鬧行為;

  (三)負責落實完善上下學高峰期間勤務和日常巡邏防控制度,加強“護學崗”建設;

  (四)負責完善校園周邊交通標志標線和科技監控設備,建立學生上下學高峰時段交警執勤制度,對易發生交通擁堵或地處交通復雜路段的學校周邊加強交通秩序維護和執法處罰力度;

  (五)負責依法對校車許可申請進行審核和對校車標牌進行發放回收工作;做好校車駕駛人資格申請的受理、審查、認定工作,以及校車駕駛人審驗、校車安全技術檢驗工作;加強對校車行駛線路的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對校車運行情況的監督檢查;依法查處校車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

  第十四條財政部門負責將學校安全工作經費納入一般公共預算,優先保障學校安全風險防控經費的支出。

  第十五條人力社保部門對學校安全工作履行以下職責:

  (一)負責將學校安全管理崗位設置納入管理崗位序列;指導教育部門在學校績效工資中適度加大對安全管理崗位的分配力度;

  (二)負責加強對服務學校的勞務派遣公司、專業服務機構等第三方社會機構合法用工行為的監督管理,建立勞務派遣用工備案制度。

  第十六條生態環境部門對學校安全工作履行以下職責:

  (一)負責對學校及周邊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

  (二)負責對校園危險廢物的環境污染防治提供政策指導,對放射源管理提供指導支持;

  (三)負責查處危害校園的環境污染案事件。

  第十七條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對學校安全工作履行以下職責:

  (一)負責指導督促學校開展校舍安全管理工作;

  (二)負責指導督促學校對校舍使用安全開展檢查和評估鑒定工作;

  (三)負責依法加強對校舍工程建設的監督管理,查處違反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建設行為。

  第十八條交通部門對學校安全工作履行以下職責:

  (一)負責合理調整學校周邊公交線路,加大公交供給;

  (二)負責統籌協調學校周邊交通綜合治理,加強學校周邊停車管理,提高學校周邊道路管養水平,實施疏堵工程,優化道路設施;

  (三)負責依法對校車許可申請進行道路旅客運輸資質審核,督促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的校車服務提供者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依法對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校車企業的違法行為進行處罰。

  第十九條文化旅游部門負責加強對學校周邊互聯網上網服務、歌舞娛樂、游藝娛樂等經營服務場所經營活動的監督管理;依法查處學校周邊擅自設立的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無照經營文化娛樂場所和非法出版物。

  第二十條衛生健康部門對學校安全工作履行以下職責:

  (一)負責依法開展學校傳染病防控和疫情處置工作,指導督促學校落實傳染病防控措施,加強對學校疾病預防控制和衛生保健工作的監督指導;

  (二)負責指導學校做好飲用水安全管理,開展食源性疾病預防和營養健康知識教育;

  (三)負責組織開展學校公共衛生安全風險監測和公共衛生專業人員培訓;

  (四)負責組織醫療衛生機構救治校園安全事故中的傷患人員;

  (五)負責協助開展校舍新建、改建、擴建工程的預防性衛生審查。

  第二十一條應急管理部門對學校安全工作履行以下職責:

  (一)負責學校安全生產、實驗室危險化學品使用安全的綜合監督管理,依法依規查處學校安全生產和實驗室危險化學品使用安全事故;

  (二)負責配合教育部門指導學校開展安全突發事件應急工作;負責校車安全管理的綜合監管工作。

  第二十二條消防救援部門對學校安全工作履行以下職責:

  (一)負責開展消防安全監督檢查,依法督促學校落實消防安全主體責任;

  (二)負責指導學校開展日常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和疏散演練;

  (三)負責開展學校火災的處置與救援,并依法進行火災事故調查。

  第二十三條市場監管部門對學校安全工作履行以下職責:

  (一)負責學校食堂供餐、學校外供餐企業供餐食品安全的監督管理和執法檢查;建立學校食堂、學校外供餐企業食品安全信用檔案;指導學校、學校外供餐企業加強食品安全管理和宣傳教育;依法會同有關部門對學校食品安全事故進行調查處理;

  (二)負責對學校周邊各類經營單位進行監督檢查和專項治理;負責對學校及周邊特種設備安全進行重點監督檢查;

  (三)負責學校采購教學儀器設備、床上用品、校服等產品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

  第二十四條城管執法部門負責對學校周邊市容環境衛生、流動無照經營、店外經營、違法建設、亂堆物料、散發小廣告等違法違規行為的監督檢查和專項治理。

  第二十五條保險監管部門負責加強對涉校保險業務的監督管理,依法規范保險公司經營行為。

  第三章學校安全管理

  第二十六條學校全面落實安全管理主體責任;將安全工作納入學校總體規劃和首要任務;建立學校安全工作領導組織機構和統一領導、分工負責、齊抓共管、群防群治的學校安全管理工作機制。

  第二十七條學校安全工作實行校長負責制;學校校長直接分管安全工作,學校可設一名校級干部協助校長負責學校安全工作;學校結合崗位設置,明確其他校級干部、部門負責人及全校教育教學行政后勤崗位人員的安全管理職責,建立覆蓋全體教職員工的安全管理責任體系,層層簽訂安全責任書。

  第二十八條學校設立安全管理工作機構(部門),統籌負責學校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督促落實各崗位安全管理職責;按照師生員工總人數800人(不含)以下至少配備1名專職安全管理干部;800人(含)以上每增加800人至少增配1名專職安全管理干部;學校參照班主任補貼標準給予專職安全管理干部待遇。

  第二十九條學校按照師生員工總人數1000人(不含)以下至少配備6名專職保安員,有寄宿制的學校至少配備8名專職保安員;1000人(含)以上每增加500人至少增配1名專職保安員,有寄宿制學生的學校每增加300人至少增配1名專職保安員。

  第三十條學校聘任法治副校長;協助學校加強安全工作,開展法治安全、防治校園欺凌和暴力等宣傳教育培訓;協助解決學校及周邊涉校安全問題;聯合心理專家對有不良行為學生開展教育轉化工作。

  第三十一條學校建立食品和飲用水安全管理制度;實行陽光餐飲和集中用餐陪餐制度;嚴格學校食堂規范化管理和校外供餐管理,嚴格執行食堂衛生操作規范,嚴格執行食堂物資采購索證、查驗、登記和飯菜留樣、記錄制度;嚴格落實飲用水安全衛生標準,定期開展水質檢測和飲水設備維護清洗消毒。

  第三十二條學校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嚴格落實消防安全工作責任制;實行標準化管理;對消防設施和器材加強日常維護,規范設置消防安全標志標識,保證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消防通道暢通。

  第三十三條學校建立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嚴格內部駕駛員管理,保證學校車輛安全有效;嚴格執行校車安全管理規定;租用校外車輛組織師生參加活動,須租用有資質的租車服務單位的車輛,并簽訂租車安全責任書;校內機動車行駛或停放須與學生活動區域物理隔離,如校內不具備物理隔離條件,須禁止機動車進入校園;不得出租出借校內場地停放校外機動車輛,不得利用學校用地建設對社會開放的停車場。

  第三十四條學校建立防治校園欺凌和暴力工作制度;開展預防欺凌和暴力教育,嚴格學生日常行為管理;公開工作機構和舉報電話;對欺凌和暴力行為早發現、早預防、早控制,及時處置突發校園欺凌和暴力事件。

  第三十五條學校建立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實驗和設備的安全操作規程;開展實驗安全教育培訓,建立教育培訓檔案;嚴格落實中小學實驗室規程,規范儀器設備和藥品管理;嚴格落實實驗室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范標準,加強對危險化學品采購、儲存、使用和危險廢物處置的規范化管理。

  第三十六條學校建立水、電、氣、熱及設施設備運行安全管理制度;按規定接受行業主管部門的定期檢查;定期檢查設施設備運行情況,發現老化或損毀等安全隱患,及時進行維修或更換。

  第三十七條學校建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制度;建立安全隱患臺賬,及時消除安全隱患;對無力解決或無法排除的重大安全隱患,及時書面報告上級主管單位或其他有權管理的單位,并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安全防范。

  第三十八條寄宿制學校建立寄宿制學生安全管理制度;專門配備宿舍安全管理人員,實行24小時宿舍值班和安全巡查制度;保證教室、宿舍、樓道、樓梯等場所的照明符合標準。

  第三十九條學校實行封閉式管理;校門實行24小時值守,門衛由配備專業器械的專職保安員持械上崗,校門口設置硬質防沖撞設施;實行外來人員出入校登記、檢查制度,禁止無關人員和校外車輛進校,禁止將非教學用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有毒物品、管制器具和動物等帶入校園。

  第四十條學校實行上下學高峰時段校門口值班制度;組織帶班干部、值周老師、保安員、家長志愿者等,配合公安機關共同維護校園門前安全秩序;小學上下學實行小黃帽路隊制和接送交接制度,不得將晚離學校的低年級學生、幼兒交與無關人員。

  第四十一條學校建立安防視頻監控管理系統;中小學校按要求覆蓋所有重點部位,幼兒園實現公共活動區域全覆蓋,并與屬地公安、教育部門聯網;建立安防視頻監控值班監看、信息保存、調用調取、運行維護管理制度,保障安防監控系統正常運行;采集的視頻圖像信息保存期限達到法定時長;安裝一鍵式報警裝置并保持完好有效,與屬地接警平臺聯網。

  第四十二條學校建立校外活動安全管理制度;成立活動安全管理機構,明確安全管理責任,制定安全應急預案,配備相應物資設備,配齊安全、醫護等管理保障人員,提前對師生進行安全教育。

  第四十三條學校建立學生安全信息通報制度;將未按要求正常到校、非正常缺勤、擅自離校以及身體和心理異常學生情況等關系學生安全的信息,及時告知其監護人和校內相關負責人員。

  第四十四條學校加強學生日常和課間活動的安全管理;合理安排學生疏散時間和上下樓道順序,安排專門人員值班巡查,防止擁擠、踩踏、傷害事故發生;加強對學校后勤維修工具、食堂廚房用具和體育器械等使用安全的管理。

  第四十五條學校建立合法用工和內部人員矛盾排查調處制度;學校領導要與勞務用工人員開展談心談話,全面掌握教職工思想狀況;定期開展心理健康和內部矛盾排查;新錄用教職工和外聘人員要進行身份核查和背景審查,不得聘用因故意犯罪而受到刑事處罰的人員、有精神病史人員入校工作。

  第四十六條學校按規定配備具有從業資格的專職醫務(保健)人員或衛生保健教師;寄宿制和學生人數600人以上的學校應設立衛生室,其他學校設置保健室;購置必需的急救器材和藥品,保障對學生常見病的治療,遇疑難病癥及時送醫救治。

  第四十七條學校建立學生健康管理制度;建立學生健康檔案,定期組織開展學生體檢和心理健康排查,依法保護學生的個人隱私;對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異常心理狀況的學生,應當給予適當關注和照顧;對生理、心理狀況異常不宜在校學習的學生,應當休學,由監護人安排治療、休養;監護人發現被監護人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異常心理狀況的,應當及時告知學校。

  第四十八條學校建立傳染病防控管理制度;制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落實晨午檢、因病缺勤登記追訪、日常通風消毒、免疫規劃管理、疫情報告、復課證明查驗制度,做好登記和報告工作;積極配合疾控部門開展流行病學調查和傳染病防控工作。

  第四十九條學校建立網絡安全管理制度;落實網絡安全主體責任,制定網絡安全應急預案;保證網絡安全工作值班值守,開展網絡系統安全監測管理與檢查維護,防范網絡安全風險。

  第五十條學校建立安全工作檔案管理制度,記錄日常安全管理、安全責任落實、安全檢查、安全隱患整改等情況,作為實施安全工作目標考核、責任追究和事故處理的依據。

  第五十一條學校不得組織學生參加搶險等應由專業人員或成人從事的活動,不得組織學生參與具有危險性的活動,不得組織學生參加商業性活動;不得將場地出租出借用于生產經營活動;不準商業廣告進入校園。

  第五十二條學校加強與屬地街道鄉鎮、社區和家長合作,建立學校安全志愿者隊伍,協助開展安全工作。

  第五十三條學校舉辦者應當按規定為學校購買中小學幼兒園校方責任保險及附加無過失責任保險。

  第四章安全宣傳教育

  第五十四條學校按規定開設安全教育課程;將安全教育作為重要教育教學內容,根據不同學齡階段學生的生理心理特點、接受能力以及可能遇到的安全風險,增強安全教育的針對性和實效性。

  第五十五條學校在開學初、放假前,有針對性地對學生集中開展安全教育;新生入學后,應開展新生入學安全教育,幫助新生及時了解學校安全制度規定。

  第五十六條學校通過漸進式安全教育,在幼兒園和九年義務教育期間完成對學生的基本安全知識與技能的普及任務,確保學生掌握與年齡階段相適應的基本安全知識、避險逃生能力以及自救互救技能。

  第五十七條學校開展實驗室安全教育;針對不同課程實驗課的特點與要求,對學生進行實驗實訓用品的防毒、防爆、防輻射、防污染等安全防護教育。

  第五十八條學校加強安全防范宣傳教育;重點針對消防安全、治安安全、食品安全、交通安全、用電安全、用火安全和防溺水、防踩踏、防侵害、防暴恐襲擊、防黑惡勢力滲透、防極端天氣、防自然災害等可能造成傷害的安全威脅,使學生掌握基本防范技能和自救、互救、逃生能力。

  第五十九條有條件的'學校建設專門的安全宣傳教育體驗教室,配備多個主題的安全體驗設施設備,組織學生開展體驗式學習,增強安全教育實效。各區加強對本區安全教育基地、場館、教室資源的統籌,有條件的區可建設綜合性或專業性較強的安全教育課外活動基地。

  第六十條學校充分利用政府、社會、高校、企事業單位等公共安全教育基地、博物館、體驗館等資源,組織學生開展參觀、宣傳教育和實訓體驗活動。

  第六十一條學校定期組織開展各類突發事件應急演練,中小學每月開展一次應急疏散演練,幼兒園每季度開展一次應急疏散演練。

  第六十二條學校將教職工安全教育培訓納入年度工作計劃,每年定期組織開展崗位安全教育培訓,將安全培訓納入繼續教育學分;對新入職教師進行崗前安全教育培訓;定期組織保安員開展安全保衛和應急處突專業訓練;提高教職員工指導學生預防事故、自救、逃生、緊急避險的能力。

  第六十三條學校結合本校情況組織開展應急救援進校園活動,幫助師生掌握初級急救知識和急救技能。

  第六十四條學校開展家校安全共育,引導家長履行監護人義務,對孩子開展家庭安全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關心關注孩子身心健康,支持配合學校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章學校周邊安全管理

  第六十五條建立學生安全區域制度;在學校周邊200米范圍內,相關部門按職責重點整治學校周邊環境秩序,加強對學校周邊經營服務場所、經營服務活動監管以及治安狀況、交通秩序整治;禁止新建對環境造成污染的企業、設施;禁止設立互聯網上網服務、歌舞娛樂、游藝娛樂等營業場所。

  第六十六條公安機關加強學校及周邊治安綜合治理;建立校園及周邊治安形勢會商研判、信息互通共享、聯動應急處置工作機制;加強涉校矛盾問題隱患排查化解;加強反恐防暴和應急處突能力建設;加強對校園及周邊治安環境整治和巡邏防控。

  第六十七條公安機關嚴厲打擊涉校違法犯罪;建立涉校案件摸排預防、快速出警核查、案件偵查等工作機制;加大對惡性傷害、欺凌和暴力等侵害師生人身財產安全違法犯罪案件的偵破力度。

  第六十八條公安機關建立警校合作工作機制;加強學校及周邊警務室建設和民警入校指導安全防范工作;強化學校周邊高峰勤務和“護學崗”機制;建立學校及周邊安全網上快速巡查系統。

  第六十九條公安機關和交通部門加強學校周邊交通綜合治理;加強學校門前停車管理,校園門前100米(校門兩側各50米)禁止停放機動車;加大對學校門前及周邊道路交通違法行為執法處罰力度;規范設置學校門前及周邊道路交通標志標識標線、設施和科技監控設備;優化學校周邊交通組織形式和公交站點設置,完善道路公交設施。

  第七十條市場監管部門加強學校周邊食品安全專項整治;禁止學校周邊無證無照餐飲經營;加強學校周邊食雜店、便利店、小超市等食品銷售單位的日常監管,定期開展食品安全專項檢查;加大對學校周邊批發市場、零售市場和農村市場等場所的整治力度,嚴禁銷售不合格食品;嚴格規范網絡餐飲經營行為。

  第七十一條市場監管和文化旅游部門加強學校周邊非法經營行為治理;依法取締學校周邊兜售非法出版物、不合格文體用具、兒童玩具的游商和攤點;嚴格查處學校周邊制售含有淫穢色情、兇殺暴力等內容出版物的單位和個人。

  第七十二條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加強對學校周邊建設工程的執法檢查,禁止任何單位或個人違規在學校圍墻或建筑物邊建設工程。

  第六章安全事故處理和應急管理

  第七十三條學校按照以人為本、依法依規、快速反應、注重實效的原則,制定以應急處置為核心的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第七十四條學校建立與區政府、相關部門和屬地街道鄉鎮相銜接的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機制,明確應急職責,規范應急程序,細化保障措施;定期組織開展應急預案演練;各相關部門和屬地街道鄉鎮應加強對學校應急工作的指導和預案的銜接。

  第七十五條學校建立安全突發事件信息報送制度,遇有突發安全事件,按規定第一時間上報相關信息,杜絕瞞報、謊報、漏報、遲報。

  第七十六條學校建立新聞發言人制度和安全突發事件網絡輿情管理制度;在相關專業部門的指導下,加強網絡輿情監控,及時發布相關信息,加強正面引導,回應社會關切。

  第七十七條在發生地震、洪水、泥石流、臺風等重大自然災害和重大治安、公共衛生突發事件時,區政府及教育部門和學校應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及時轉移、疏散學生,或采取其他必要防護措施,保障師生和學校安全。

  第七十八條學校發生火災、食物中毒、治安案件等突發安全事件以及自然災害時,應立即啟動應急預案,組織教職工參與搶險、救助和防護,第一時間救治受傷學生,對受傷學生開展心理干預輔導,妥善做好善后工作。

  第七十九條學校發生學生傷亡事故,須按照《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等規定的原則和程序,結合校方責任保險及附加無過失責任保險保障機制,及時實施救助;嚴禁借學生傷害事故,圍堵學校、毆打教職工、干擾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等校鬧行為。

  第八十條學校發生重大安全突發事件后,在市政府統一領導下,由市教育部門牽頭組建市相關部門、紀檢監察機關和有關專業機構、專家參加的突發事件調查組,及時組織開展調查評估工作;必要時,由教育部門牽頭組織對較大、一般學校安全突發事件進行調查評估。

  第八十一條學校安全突發事件調查評估工作應對事件發生的原因、過程和造成的后果,以及事前、事發、事中、事后全過程的應對工作,進行全面客觀的調查、分析、評估,提出改進措施,形成突發事件調查評估報告。

  第七章考核獎勵與責任追究

  第八十二條市政府將學校安全工作作為對各區政府和各政府相關部門績效考核的重要內容,具體考核評價辦法和組織實施由市教育部門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各區政府將學校安全工作納入對各區政府相關部門和街道鄉鎮的績效考核內容;各區教育部門將學校安全工作納入對學校的績效考核。

  第八十三條市、區教育部門將學校安全工作作為教育督導的重要內容,加強對市政府有關部門、各區政府及有關部門、街道鄉鎮和學校落實安全工作職責的督導檢查。

  第八十四條教育等有關部門,對于在學校安全工作中成績顯著或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應當視情況聯合或分別給予表彰獎勵。

  第八十五條依據《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六十一條規定,政府相關部門不依法履行學校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由上級部門給予批評;對直接責任人員由上級部門和所在單位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或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十六條依據《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六十二條規定,學校不履行安全教育管理職責,對重大安全隱患長期不整改或不采取有效措施的,有關主管部門應當責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對學校負責人和其他直接責任人給予黨紀、政紀或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發生重大安全事故、造成學生和教職工傷亡的;

  (二)發生事故后未及時采取適當措施、造成嚴重后果的;

  (三)瞞報、謊報、緩報重大事故的;

  (四)妨礙事故調查或提供虛假情況的;

  (五)拒絕或不配合有關部門依法實施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

  第八十七條依據《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六十三條規定,校外單位或人員違反治安管理規定、引發學校安全事故的,或在學校安全事故處理過程中,擾亂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造成學校財產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十八條對職責范圍內發生學校安全事故,經查實已經全面履行有關職責,并全面落實了黨委和政府有關工作部署的,不予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第八章保障機制

  第八十九條建立由市、區政府分管教育工作的領導為召集人、教育部門牽頭、相關部門參加的學校安全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定期研究解決學校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重大問題;教育部門履行聯席會議辦公室職責。

  第九十條建立由市、區政府分管教育工作的領導帶隊,由市教育、公安、交通、應急管理、衛生健康、市場監管、城管執法、消防救援等部門共同參加的學校安全聯合檢查機制,每年定期開展學校安全工作聯合檢查,對存在的重大安全隱患進行現場執法,嚴格處罰,并在一定范圍內通報。

  第九十一條市、區政府建立學校安全預警和風險評估制度,制定學校安全風險清單,建立動態監測和數據搜集、分析機制,及時為學校提供安全風險提示,指導學校健全風險評估和預防制度。

  第九十二條建立學校安全經費投入保障機制;合理調整學校安全經費在教育經費中的投入比例,加大對人防、物防、技防經費的投入力度,優先保障學校安全風險防控經費的投入。

  第九十三條探索建立學校安全風險防控專業機構服務機制;采取政府采購、購買服務等方式,利用具備相應專業能力的組織機構,為學校安全教育和安全風險防控提供相關服務。

  第九十四條建立多元化的事故風險分擔機制;完善學校校方責任保險及附加無過失責任保險制度,規范保險范圍、投保理賠程序和理賠標準;嚴禁以學校名義指定學生家長購買或向學生直接推銷保險產品;鼓勵社會組織機構設立學校安全風險基金或學生救助基金,健全學生意外傷害救助機制。

  第九十五條完善校園傷害矛盾糾紛調處機制;建立學校法律顧問制度;積極利用行政調解、仲裁、人民調解、保險理賠、法律援助等方式,依法處理校園傷害事件。

  第九十六條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其他社會組織和個人應積極參與支持學校安全工作,依法維護學校安全秩序。

  第九十七條強化家長對孩子的依法監護責任,加強對孩子良好品德和行為習慣的養成教育,加強遵紀守法教育,要求學生服從學校安全管理,管教孩子不得有危及自身或他人安全的活動,約束孩子的不良行為。

  第九十八條學生在校學習和生活期間,應遵守學校紀律和規章制度,服從學校的安全教育和日常行為管理,不得有危及自身或他人安全的行為。

  第九章附則

  第九十九條本市民辦中小學校幼兒園、校外教育機構、外籍人員子女學校、中外合作舉辦的高中和幼兒園參照執行。

  第一〇〇條本規定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

幼兒園用水安全管理制度 篇28

  第一條為加強幼兒園安全管理,維護幼兒園正常的教學秩序,保障幼兒園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確保幼兒生命與財產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保衛

  第二條堅持門衛值班制度,實行來客來訪登記,經門衛或園長允許后在傳達室等候接待。不得隨意進入教室。

  第三條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做到人、事、物交接準確無誤。

  第四條節假日值班人員要加強巡視,發現盜警、火警等情況要及時施救并向有關部門報告。

  第五條定期檢查房舍、設備、大型玩具的安全,及時維修損壞的設施并采取保護措施,消除安全隱患。

  第六條嚴禁幼兒觸摸電器開關、電熱設備。嚴禁幼兒去鍋爐房、廚房、水房等不安全的地方。

  第七條教育幼兒遵守紀律,增強自我防護意識;幼兒離開班級時,必須經老師允許并有老師監護。

  第八條對幼兒進行安全知識教育,嚴格執行接送卡制度;大門上鎖,防止幼兒私自跑出園外或被接錯。

  第九條對幼兒進行互助友愛教育,幼兒出入教室、上下樓梯時要有老師看護,做到不擁擠、不打鬧、互相幫助,秩序井然。

  第十條教育幼兒不做危險的事情,不采食花草種子,不把小物品或玩具放在嘴里,飯菜經降溫處理后再用。

  第十一條工作人員下班時要關好門窗,關閉電源,做好安全防火、防盜工作。

  二、飲食安全

  第十二條炊事人員必須持有效的健康證件上崗,認真執行食品衛生法規和有關部門的制度,養成良好的衛生意識。

  第十三條嚴禁采購腐爛變質的食物,購進原材料要求無毒、無害,采購成品、成型食物應向廠家索取衛生許可證或有關部門證件,符合食品衛生標準和營養要求。

  第十四條庫存食品要生熟分開,防止交叉感染;包裝食品要離地存放,散裝食品要用容器加蓋存放,注意保質保鮮。不與非食品混放并采取“三防措施”。

  第十五條食品的洗切、加工必須遵守“一洗、二浸、三燙、四炒”的烹飪程序,飯菜煮熟煮透,符合衛生要求,保證不受污染,嚴防食物中毒事故發生。

  第十六條加工用具、容器、餐具要嚴格遵守消毒、保潔規程,嚴防二次污染事故的發生。

  第十七條嚴禁閑雜人員進入工作間。工作人員應注意個人衛生,工作時穿戴工作服、帽,要保持室內外環境衛生。

  三、藥品安全

  第十八條內服、外用藥品要注明標識,分類存放,要放在幼兒夠不到的地方。

  第十九條給幼兒服藥時要仔細核對姓名、藥名、藥量,避免誤服或過量。

  第二十條未經醫務人員許可,不得隨意給幼兒服藥,以防醫療事故的發生。

  第二十一條醫務人員要嚴格遵守值班制度,不得擅自離崗;幼兒出現緊急病情時,要迅速送醫務所或醫院救治。

  第二十二條醫務人員要提高醫療保健和處理應急事故的能力。

  四、活動安全

  第二十三條組織幼兒外出活動時要清點人數并注意交通安全,醫務人員要備藥箱跟隨。

  第二十四條活動內容要符合幼兒年齡和心理特點,不能組織幼兒參加有危險的活動,確保活動過程中的安全。

  第二十五條組織幼兒活動時,教師和工作人員要密切監護活動全過程,不得閑談或擅自離開,以防意外事故發生。

  第二十六條教師或保育員交接班時要點清人數,記入檔案,防止出錯。

  第二十八條加強紀律教育,提高防火、防水安全意識,提高自我保護能力,做到防患于未然。

  五、工作落實

  第二十九條各項安全工作均有一把手負總責,安全副職具體抓落實,本著“一崗雙責”的原則抓好各項安全工作。

  第三十條建立各項安全工作檔案、各種應急預案,確保各項安全措施到位。

幼兒園用水安全管理制度 篇29

  為保障幼兒的人身安全,進一步規范校車和構建校車管理的長效機制,不斷提高校車駕駛員的安全意識,駕駛技能,應變能力,確保校車安全運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按照《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加強規范校車管理。

  二、按時參加年檢和交管部門規定的審查,駕駛員需帶齊所有證照,保證良好的身體狀況,不酒后駕駛和疲勞駕駛。

  三、按規定駕駛員必須參加交通管理培訓,以及學校安全教育工作學習活動。

  四、加強專人隨車制度的管理和教育。

  1、學校“接送幼兒情況記錄”的確認。

  2、隨車教師在跟車過程中,要對照校車幼兒名冊,確認每個站點上、落車的幼兒,安全接送幼兒的上下車。

  3、做好來園離園幼兒的迎護送工作。

  (1)來園:要做好每個幼兒上車前的晨撿,簡潔向家長了解孩子身體狀況,并填寫

  (2)隨車教師在接幼兒來園后確認沒有一個幼兒被遺留在車上后,組織幼兒洗手接受晨檢,并負責把幼兒送到所在班級老師手中。

  (3)離園:去各班接幼兒集中。上車前的檢查:服裝的整理,書包物品的檢查、家園聯系冊有否遺忘等。做好出發前安全教育和注意事項。

  4、隨車教工提醒校車司機在幼兒上車坐穩后,示意可以開車后,方可啟動車輛前行。

  5、來園離園行車過程中,隨車教工加強對幼兒的安全教育,不把頭、手伸出車窗外,不在車內嬉戲玩耍,保證幼兒行車過程中的不出意外,把幼兒安全送到家長手中。

  6、家長在各接送點提前候車,駕駛員和隨車教師須熟悉接送幼兒家長,如遇陌生家長接幼兒須要向家長打電話詢問清楚經家長同意后做好筆錄,再出示接送卡。

  7、下車后仔細檢查車廂是否遺漏孩子和物品。

  五、認真執行每日校車出車前的安撿制度:

  1、安檢:駕駛員每日校車出發前需嚴格全面檢查車輛狀況,必檢內容有:剎車、輪胎、座位、窗門、兩水三油、雨刷、反光鏡、檢查正常后作好書面記錄。

  2、衛生消毒:按時做好校車衛生清潔工作和每日消毒工作,(傳染病流行期間加強)并做好書面記錄。

  六、駕車司機在行駛過程中必須繃緊安全之弦,抓住預防之鋼,安全駕車,文明行車,遵守交通法規,保持車輛勻速行駛,做到“一慢二看三通過”,“馬達一響,集中思想”“車輪一動,幼兒的安全高于一切”。每天有教師隨車護接送幼兒,要求隨車教師本著對幼兒安全高度負責的責任感,在接送孩子的途中,全身心的注意幼兒安全。嚴格按規定維護行車過程中幼兒的秩序與安全。

幼兒園用水安全管理制度 篇30

  一、晨檢目的

  1、及時了解幼兒身體狀況,并隨時觀察、跟進。

  2、加強與家長溝通,爭取家長理解與配合。

  3、加強班級保教成員之間的溝通與合作。

  4、最終目的是為了不斷提高幼兒保育保健質量。

  二、程序及要求

  (一)天天接送幼兒的晨檢程序

  1、在園門口晨檢后,到班級教師再檢查。

  2、教師進行基本的身體檢查,教師務必及時把晨檢時有問題的孩子的狀況記錄在晨檢記錄上并向園長匯報。

  3、發現身體不適,尤其是發燒、手足和空腔部位有皰疹的要及時告訴家長和老師,不得瞞報。

  4、教師務必及時把晨檢時有問題的孩子的狀況記錄在晨檢記錄上并向園長匯報。

  (三)跟進措施及要求

  1、每位保教人員上班第一件事,對幼兒進行晨檢并做好詳實記錄。

  2、分管園長每一天檢查一次,《晨檢記錄》的記錄狀況。

  隔離和檢疫:

  1、一旦園內發生傳染病時要立即隔離病人并送往醫院隔離治療。護送人員做好自身的防護工作。同時通知家長并上報給園領導小組和有關部門。

  2、在患兒尚未離開園所之前,應隨時對其所在班級和污染物進行消毒,即隨時消毒,以迅速殺滅從機體排出的病原體。自己在園內采用流動紫外線消毒或0、2%的過氧乙酸溶液噴霧消毒一小時,消毒后進行通風換氣。

  3、對密切接觸者(即患兒所在班級的幼兒)進行防疫,并與其它班級隔離。檢疫期間對患兒所在班級應加強晨、午、晚檢,早期發現病兒及時隔離。觀察期間不能接收和轉出兒童。

  4、為防止傳染病蔓延,應暫時停止接收和轉出兒童。直至最后一批患兒傳染期滿,臨床癥狀完全消失,并貼合解除隔離的標準,待進行終末消毒后才能解除隔離。

  5、待患兒離園后,對被污染的處所以及一切物品進行最后一次徹底的消毒。

  6、隔離患兒直至各種傳染病的癥狀完全消失,待痊愈后持所在地段保健科證明方可返園。

  7、保護易感人群,傳染病流行季節兒童活動室、臥室勤通風換氣,勤曬被褥。對易感可用板藍根沖劑連服3-5天。

  8、加強晨檢工作,時刻注意兒童的各種身體異常變化,一旦發現病兒立即隔離,以減少傳染機會。

  9、利用多種形式廣泛開展健康教育活動,提高工作人員、兒童及教師的自我保健意識。

  10、幼兒和職工定期進行體檢。

幼兒園用水安全管理制度 篇31

  1、幼兒園全體教職工必須從思想上明確一點:確保幼兒的安全是幼兒園的頭等大事和第一條生命線。

  2、必須確保幼兒園硬件設備設施及活動器械質量的安全;裝飾裝潢材料必須是國家安全生產質量檢測合格的產品;必須確保房屋、場地、玩具、用具、運動器械的使用安全,定期檢查,及時維修,要絕對避免塌傷、砸傷、撞傷、卡傷、燙傷等事故的發生。

  3、在幼兒全天的活動中,三個老師要有明確的分工,在開展每項活動前和活動結束時,要認真清點人數,不得漏缺1人;開展活動中要將幼兒嚴格控制在老師的視線范圍內,不得擅自離崗,不準放任自流,不準失控。

  4、早上接幼兒入園時,要嚴格檢查幼兒,要求家長密切配合,不得將石子、圓珠、硬幣、火柴、打火機、小刀、鐵器及容易傷人的物品帶入幼兒園。

  5、生活消毒品、衛生消毒品、滅蚊藥、滅鼠藥及有礙幼兒健康和安全的物品、藥品,必須由保育員專人保管,放置在幼兒接觸不到的地方。

  6、家長委托老師代管幼兒吃藥的藥品,要嚴格標明幼兒姓名和藥品名稱及藥品用法、用量,妥善放置在幼兒不易觸摸的地方,確保不出任何差錯。

  7、幼兒餐具每天必須進行兩次消毒;室內每天1次空氣消毒及噴灑藥水消毒(滅蚊、滅鼠),必須在幼兒離園后進行。

  8、對幼兒經常進行安全教育,教育幼兒不打人,不推人,不抓人,不罵人,不猛跑,不亂刻亂畫,不爬樹,不上墻,不亂扔石頭,不玩火,不將異物放進耳鼻口,不擅自關門開門,不用手摸電插座,不攀登陽臺欄桿,不從高處往下跳,不在樓梯上玩耍,不離開集體私自出走,不亂采摘花果吃,不隨意捕捉昆蟲放入口里,發現問題當場糾正。

  9、細心照料幼兒進餐和午睡,進餐時必須先認真做好準備工作,營造用餐氣氛;再由教師將飯菜端送到幼兒面前;教育幼兒進餐時,不講話,不哭笑,不打鬧;工作人員對幼兒吃飯不要催促過急,放止梗塞或燙傷。午睡時,要勤巡視,注意觀察,給幼兒蓋被,糾正不正確睡姿;值班人員嚴禁睡覺、看書,干私活或擅自離開幼兒。

  10、嚴格執行幼兒接送制度,確保萬無一失。要求家長送幼兒入園時,必須送到班上交給老師教師,家長因特殊原因中途接走幼兒時,教師應在《班務日志》上做好詳細記錄。幼兒離園時,必須組織好幼兒在教室安靜有序地等待;幼兒離園時,老師師必須確認接幼兒的人是該孩子的監護人﹙或監護人代理人﹚和固定受托人,準確無誤后方可放行,嚴防幼兒丟失和拐騙幼兒事件發生;如是其他人員來接幼兒,教師必須給家長打電話確認無誤后,方可準予接走,否則老師不予放行。

  11、組織室內外活動前應檢查幼兒衣著,鞋帶及運動器械,活動時隨時清查幼兒人數,放止幼兒單獨離開集體,防止幼兒丟失,活動要有計劃,有組織,有秩序,嚴防幼兒擁擠瘋鬧發生事故。

  12、要認真仔細照顧幼兒的衣、食、住、行,仔細觀察幼兒情緒,發現情緒不正常的幼兒,必須及時處理;加強各種傳染病的預防措施,發現幼兒生病,要及時告訴家長,及時診治,嚴防意外事故發生。

  13、對幼兒哭鬧、不聽話等現象,必須堅持正面教育,語言親和、動作溫柔、眼光體貼、態度和藹;不準吼叫、態度粗暴,動作生硬;不準體罰或變相體罰幼兒,防止因管教方法簡單、粗暴而發生不該發生的事故。

  14、特別要注意幼兒上下樓梯的安全;有組織、有秩序地管理幼兒入廁,衛生間地面保持清潔干燥,注意防止幼兒跌倒摔傷。

  15、嚴格管理室內的電視、電腦、空調、電鋼琴等設備用的電開關、電插座的防護,杜絕幼兒觸摸、觸電;做到人離電滅,關好窗,鎖好門,防止火災及盜患等意外事故發生。

幼兒園用水安全管理制度 篇32

  一、領導機構與職責:

  1、機構設置:

  1)學校成立嚴防擁擠踩踏事故發生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學校重大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指揮部

  2)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全面負責日常工作及領導小組交辦的事宜,辦公室設在校長辦公室。

  3)監督檢查組:由綜治辦負責日常的監督檢查工作,辦公室及領導小組成員隨時督察。

  4)醫療救護組:當發生安全事故應立即向就近醫療機構發出醫療求援,撥打“120”醫療搶救電話。要及時果斷將受傷人員送到醫院搶救。主動向醫療人員報告發病情況,做好秩序維護等工作。并向主管領導匯報。

  5)后勤保障組:

  負責準備搶險救災的車輛配置,及物資設備等。

  6)聯系匯報組:

  (1)負責把事故發生情況報告總指揮,聯系相關家長

  (2)視不同事故及時報警(火警119、意外暴力110),與醫療機構聯系:急救中心120

  2、機構職責:

  1)領導小組職責:

  ①全面領導學校擁擠踩踏事故安全工作,根據上級文件精神及學校實際,研究制訂工作意見,并對辦公室、預防檢查小組工作提出指導性意見。

  ②統一指揮擁擠踩踏安全事故處理,協調各方力量進行應急救援。統一組織事故善后處理工作,落實整改措施,盡快恢復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生活秩序。

  ③定期組織學校擁擠踩踏安全工作總結、研討,形成評估和反饋意見,并負責對學校擁擠踩踏安全工作的年度考核與評價。

  2)辦公室職責:

  ①下發上級有關文件和本校制訂的各項文件、通知,指導下屬各相關部門或人員實施應急處理預案。

  ②接到事故報告,立即向領導小組(組長)報告,隨時掌握應急處理進展情況,協調各方關系,具體負責人員調度,組織后勤保障,保障應急處理工作的`有序進行。

  ③根據工作計劃和領導小組的指示,在學校有計劃有組織地開展擁擠踩踏事故安全的宣傳預防演練工作,并組織人員對開展工作的情況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檢查,及時向領導小組反饋檢查情況,提出階段性工作建議。

  二、日常工作開展:

  1、完善制度。在上級下發有關制度和工作意見的基礎上,要求對本校擁擠踩踏事故安全制度進行全面修訂完善,并上報。

  2、強化督查。在領導小組的具體指導下,由綜治辦牽頭,以各項安全制度落實為重點,結合學校其它安全工作,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督查,督查結果以通報全體教職工。

  3、落實職責。校長為學校擁擠踩踏事故安全第一責任人,安全監督員、值班教師、上課教師為直接責任人,管理人員和相關工作人員分別在自己的崗位職責內負責,實行學校擁擠踩踏事故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

  4、加強教育。加強對廣大師生宣傳教育,要組織開展豐富多彩的活動,如團隊活動、主題班會、黑板報等多種途徑和形式對學生深入開展預防擁擠踩踏事故的專題教育,讓學生充分認識發生擁擠踩踏事故的主要原因、嚴重后果及其防范措施,了解在樓梯間打鬧、搞惡作劇的危險性。增強安全意識,提高自覺性和責任感。

  5、添置設備。學校要對照配備標準,逐步完善和提高照明等設施的配備。

  三、事故應急處理。

  1、報告制度。安全事故發生后必須及時報告。具體為:師生發現有學生受傷,打電話、口頭向學校綜治辦報告,再由綜治辦逐級報告;發現較嚴重事故,應立即向領導小組(組長)報告,由領導小組向上級教育部門及當地政府報告,同時立即啟動學校安全應急預案。在事故處理中根據實際情況建立定時報告制度。

  2、救援措施。一旦發生較嚴重學校安全事故,由校長負責救援指揮。校長應當機立斷,立即啟動學校應急預案,按照預備方案,各就各位,組織救援行動。初步摸清情況,徹查事故原因,并建立相關名冊。

  3、醫療求援。學校發生較嚴重擁擠踩踏安全事故,應立即向就近醫療機構發出醫療求援,并撥打“120”醫療搶救電話。要及時果斷將受傷人員送到醫院搶救。主動向醫療人員報告發病情況,做好秩序維護等工作。

  4、聯系家長。學校發生較嚴重擁擠踩踏衛生安全事故,應及時與學生家長取得聯系,如實說明情況,不盲目猜測。做好學生家長思想安撫,防止過激行為發生。設立家校聯絡處,及時解答家長提出的問題,力所能及地為家長做好服務工作。妥善處理相關問題,確保問題的解決。

  5、人員調度。事故應急處理人員由領導小組組長統一調度,辦公室具體安排,必要時可向衛生、公安部門抽調人員支援事故處理。明確分工,落實職責,聽從指揮,確保到位。

  6、信息公開。保障廣大師生和家長在事故發生和處理過程中的知情權,及時、準確做好信息公開,并如實向上級部門匯報,不瞞報、謊報。對一些謠傳也要及時澄清,避免不必要的誤解。

  四、事故責任追究。

  1、對導致事故起因的相關責任人進行嚴肅追究。

  2、對事故瞞報、謊報和不及時上報的行為進行嚴肅追究。

  3、對事故處理中的玩忽職守、推委扯皮等影響應急方案順利實施的行為進行嚴肅追究。

  4、對事故責任人進行責任追究,違犯刑律由公安司法部門對相關管理者實行連帶責任追究,追究刑事責任。

幼兒園用水安全管理制度 篇33

  為了維護正常的教學秩序,使幼兒園師生財產免受破壞和損失,切實保障師生員工人身安全,特制定門衛保安制度:

  1、值班人員必須嚴守崗位,認真履行值班制度,克盡職守,不得擅自離開崗位,做個人私事。

  2、做好來訪人員登記和驗證。來訪人員進園必須先征詢被訪者的同意,經驗證登記后方可入內。未經允許外來人員不得隨意進出園區,更不準以任何借口無理取鬧,影響正常秩序,對那些不聽勸告、尋釁滋事分子,應主動報警,破壞幼兒園正常秩序人員要依法嚴懲。

  3、外來機動車輛未經許可不得進入幼兒園,應到規定位置停放。

  4、嚴禁各種商販進入園內或在幼兒園門口擺攤叫賣。

  5、本園家長接送幼兒,需憑幼兒園發放的接送卡進出幼兒園,不在正常時間段接幼兒需做好接領幼兒登記,嚴防孩子走失。

  6、早晚接送幼兒的時間段開啟幼兒園大門,其余時間關閉幼兒園大門。

  7、負責園內及周邊安全防范工作,每天做好幼兒園的早中晚巡視工作,發現各種不安全隱患,采取處理措施及時處理。不能處理的,及時上報幼兒園安全領導小組并向有關部門報告。

  8、熟悉火警,急救等緊急措施,發生事故及時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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