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學學校內部控制制度(通用3篇)
中小學學校內部控制制度 篇1
第一條:為了規范會計行為,保證會計資料的真實完整,加強財物管理,提高經濟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根據學校需要,學校設置三個會計崗位記帳人員、出納人員、財產保管員。由校長和總務主任共同負總責。
第三條:學校要依法設帳,并保證其真實完整。記賬人員設總賬、明細賬、固定資產總賬;出納人員銀行存款、現金日記賬;財產保管員設固定資產明細賬。會計人員要根據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進行核算,保證賬實相符、賬賬相符、賬證相符、賬表相符。
第四條:加強校務公開的力度,實行財務公開公示制度。年末要公開本年度財務收支情況,提交教代會審議,并在校務公開欄醒目處予以公示
第五條:審批人、經辦人的職務要分開,記賬人員與經辦人的`職務要分開,記賬人員與財產保管員的職務要分開,審批人、經辦人、記賬人員與財產保管員在職務分開的同時,應建立相應的責任控制制度和固定資產管理處置制度,權限分離,相互制約。
第六條:記賬人員管賬不管錢,出納人員管錢不管賬。會計崗位應當有計劃地進行輪換。
第七條:出納人員可以兼記固定資產明細帳,但是不得兼管稽核、會計檔案的保管和收入、費用、債權債務帳目的登記工作。
第八條:要按照規定取得、填制和審核會計憑證。原始憑證要真實、合法、準確、完整:記賬憑證要附經過審核的原始憑證和有關資料。
第九條:會計人員應當根據審核無誤的會計憑證登記會計帳簿。帳簿記錄發生錯誤,不準涂改、挖補、刮擦或者用藥水消除字跡,不準重新抄寫。要按照會計記錄的正確方法更正。
第十條:財務會計報告要經單位負責人審閱、簽字、蓋章、后才可對外報出。
第十一條:會計檔案要及時傳遞,按順序裝訂成冊,妥善保管。要保證資料的安全與完整,不得隱匿與丟失。
第十二條:發票要經校長和經手人簽字才可報銷。大項開支要實行行政干部會簽。
第十三條:對認為是違反財政、財務、會計制度規定的財務收支,應當制止和糾正,制止和糾正無效的,應當向校長提出書面意見請求處理;校長應當在接到書面意見起十日內做出書面決定。
第十四條:任用會計人員應當實行回避制度。
第十五條:每一個會計年度都要進行財產、資產清查。由校物公開公示審核領導小組審核。審核內容主要有:
1.財務、成本、費用等計劃指標是否齊全,編制依據是否可靠,有關計算是否正確,各項計劃指標是否互相銜接等,審核之后應提出書面建議或意見,以便修改和完善計劃和預算。
2.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或財務收支是否符合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的規定。如發生問題,應及時提出并采取切實措施加以制止和糾正。
3.會計憑證、會計帳簿、財務會計報告和其他會計資料的內容是否合法、真實、準確、完整,手續是否齊全,是否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的要求。
4.各種財產物質的增減變動和結存情況,確定帳實是否相符,并查明帳實不符的原因。
積極配合財政、物價、審計、稅務、金融等有關上級單位的監督檢查。
中小學學校內部控制制度 篇2
一、校長消防安全崗位職責制
1、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公安部《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等有關消防法規。
2、校長對學校范圍內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負總責,組織實施各級消防安全崗位職責制,明確消防安全職責人。
3、把消防工作納入學校管理全過程,做到“五同時”即同時計劃;同時部署;同時檢查;同時總結;同時評比。
4、落實消防安全經費,改善消防設施,滿足消防安全需要。
5、主持召開消防安全工作會議,對重大消防措施和發現的火險隱患整治作出決策,并督促職能部門貫徹執行。
6、對本單位發生的火災事故,用心組織撲救,并責成有關人員查明事故原因,限期整改。
二、分管校長消防安全崗位職責制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消防法律法規和上級指示,宣傳消防安全知識,具體抓好各級消防安全管理措施的落實。
2、協助校長做好學校消防安全工作,對校園內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負分管職責。
3、組織消防安全檢查,研究隱患整改措施,督促消防安全隱患的整改。
4、組織制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認真貫徹落實。
5、做好學校消防器材配置和管理工作,使之處于良好的狀態。
6、對本單位發生火災,用心組織撲救,并會同有關部門或人員查明火災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及處理意見,堅持四不放過原則,即:事故原因不查明不放過;師生員工沒有受到教育和職責者沒有受到處罰不放過;沒有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不放過;職責人沒有受到處理不放過。
7、用心選派消防安全人員參加業務培訓和學習,提高有關人員的業務素質。
三、各部門消防安全崗位職責制
1、辦公室:職責人
各類政策、法規、上級各類相關文件的收發、傳送以及相關材料、檔案的管理。
2、德育處:職責人
學生各類消防教育活動的宣傳、計劃、組織、安排以及材料的收集。
3、教學處:職責人
相關教材的征訂,教學計劃的檢查,實驗室、功能室的消防安全設施設備的配置、檢查。
4、總務處:職責人
學校消防設施設備的安排、配置、檢查;學生宿舍、食堂等的消防安全設施。
四、安全員、消防設施維護員消防安全崗位職責制
1、在學校校長或分管校長的領導下,做好本崗位消防安全工作。
2、熟悉和掌握本崗位的工作職責和工作任務,認真貫徹落實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3、用心參加消防業務培訓和學習,認真了解有關消防法律、法規,熟知“三懂三會”。即懂本崗位火災危險性;懂預防火災的措施;懂撲救火災的方法。會使用消防器材;會撲滅初起火災;會報警。
4、消防設施維護員工應做好學校消防設施的檢查、維護、保養和管理工作,使之處于良好的狀態。
5、在日常消防安全工作中做到勤檢查、勤巡邏,發現問題及時匯報,主動消防隱患,并認真做好臺帳記錄工作。
6、樹立高度的工作職責心,堅守工作崗位,嚴禁酒后上崗。
五、教職員工消防安全崗位職責制
1、了解和掌握有關消防常識,認真執行學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做好職責范圍內的消防安全工作。
2、用心參加消防知識學習培訓,熟知“三懂三會”具體資料。即:即懂本崗位火災危險性;懂預防火災的措施;懂撲救火災的方法。會使用消防器材;會撲滅初起火災;會報警。
3、愛護各類消防器材、設施,不隨意挪用消防器材,不亂堆雜物而堵塞通道。
4、嚴格遵守禁煙、火規定和動用明火申請制度。
5、發生火災及時報警,并服從命令,做到機智、勇敢、迅速參加撲救。
6、加強對管轄范圍內人員的消防安全教育,提高全體學生的消防安全意識。
中小學學校內部控制制度 篇3
(一)學校要堅持24小時消防安全值班制度,每班不少于兩人。
(二)值班人員要熟悉和掌握消防法規和本單位消防工作管理制度及應急措施;熟悉消防重點部位的布局、建筑特點、防火區域及疏散通道走向、消防設備的配置情況;熟悉并掌握各類消防設施的使用性能和操作方法。
(三)值班人員應堅守崗位、忠于職守,做到不脫崗、不睡崗、不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四)值班人員要做好消防值班記錄和交接-班記錄,處理消防報警電話。要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按時交接-班,做好值班記錄、設備情況、事故處理等情況的交接手續。當班未處理完的事項及重大問題要交接清楚,并進行實地檢查交接和簽字。
(五)值班人員要對管理范圍內的各種消防設施、器材進行檢查,確保設施、器材的完好有效。發現設備故障時,應及時報告消防安全責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
(六)值班人員對攜帶易燃易爆危險物品進入學校的人員要進行驅逐并采取必要的措施。
(七)發現火警信號或接到報警時,要進行實地查看,并及時將著火地點、火勢情況、燃燒物質、報告人姓名、撲救情況向有關領導報告,并以最快的速度向公安消防部門報警,做好詳細記錄。
(八)消防安全責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要對學校消防安全值班情況進行督查。
(九)因值班人員工作失職造成火災事故的,應按《學校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制度》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