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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規章管理制度

發布時間:2024-05-22

消防安全規章管理制度(通用31篇)

消防安全規章管理制度 篇1

  1、生產區:儲存區與生活區要嚴格分開,在生產區、儲存區內嚴禁易燃易爆物品進入特殊情況時需經經理批準,由專職消防員護送加以嚴格管理方可入內。

  2、生產區、儲存區嚴禁小孩入內、嚴禁吸煙,嚴格控制火源。

  3、進行電焊機等明火作業時,需經主管經理批準,由專職消防員作好防火準備,方可使用。

  4、嚴格門衛登記制度,對進出貨物要堅持查看、登記。

  5、進入生產區的機動車輛必須裝置火星濾清器,或其它防火罩具。

  6、生產區、儲存區進行隱患自查,發現隱患作好隱患登記,并擬出整改方案及時處理。

  7、禁止點無罩燈和蠟燭,油類燈照明,儲存區嚴禁安裝固定電線或存放其它貨物。

  8、經常組織職工學習消防知識、加強消防演習,提高認識和滅火作戰技能。

  9、對無視防火規定,造成事故損失的,除追究損失外,還要進行行政處罰,后果嚴重的交執法部門處理。

消防安全規章管理制度 篇2

  一、為保障顧客攜帶財物的安全,防止失竊、扒竊等治安案件發生,實行貴重物品寄存制。

  二、賓館設立財物保管專用柜,顧客的貴重物品請寄存在總服務臺。

  三、寄存物品時,由總服務臺填寫財物寄存單,并由顧客簽字確認后,交顧客一份,總服務臺留存一份。

  四、顧客憑寄存單、房間鑰匙(啟卡)、物品牌領取物品,簽字確認無誤后領取。

  五、對顧客寄存的物品,賓館應妥善保管,防止遺失、被盜、損壞。

  六、嚴禁將易燃、易爆、劇毒、腐蝕性、放射性等危險物品及淫穢物品、管制刀具、毒品、吸食毒品的器具等違禁物品帶入旅館。賓館發現違禁物品后應及時報告公安機關,發現客人攜帶危險物品應立即報告公安機關。

  七、對顧客遺留物品,應設法歸還原主,無法聯系到顧客的要送交公安機關,由公安機關協助查找歸還。

消防安全規章管理制度 篇3

  一、戶口登記員必須嚴格履行畜旅業治安管理《細則》的第十一條規定的要求,按十二項工作職責,嚴格登記旅客入住手續,遵紀守法,不得違法經營。

  二、儀表端正,說話和氣,熱情接待旅客,詳細介紹賓館情況和旅客住宿須知。

  三、嚴格旅客住宿制度

  1)認真做好證件的檢查工作,杜絕無證件和偽證件人員混進旅館,進行違法犯罪活動。

  2)嚴格執行雙人房包房制度,兩人異地不同工作單位的旅客、戶口登記員不得安排兩人包房。

  3)成年男女要求包房住宿,必須憑本人結婚證,男女雙方都在45歲以上,同一戶口所在地均可登記住宿。

  四、做好交接班制度,做三交接,交接治安管理情況,交接房費收繳情況,交接旅客財物保管情況,做到事事有記載,交接有簽名。

消防安全規章管理制度 篇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酒店消防管理工作,保護酒店財產和員工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國家其他有關規定,結合酒店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違反消防法規,妨礙公共消防安全,阻礙消防工作正常進行,以及其他違反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影響消防安全,尚不夠追究刑事責任的,依據本辦法應當受到處罰的行為,均屬違反消防管理行為。

  第三條凡在酒店人員違反消防管理的行為,均依照本辦法進行處罰。

  第二章處罰

  第四條消防管理處罰分為

  (一)警告

  (二)通報批評

  (三)罰款

  (四)辭職處分

  (五)拘留

  (六)查封

  (七)賠償損失

  第五條有下列違反消防管理行為之一的部門和責任者,根據情節輕重給予通報批評、警告、二百元以下罰款,辭職處分

  (一)忽視消防安全工作,不認真履行消防管理職責、管理混亂、經督促無明顯改進,造成一般火災事故的;

  (二)其他部門存在火險隱患,經提出改善要求拒不執行的;

  (三)指使或者強令他人違反消防安全規章作業,或指派未經安全教育和安全考核的職工上崗獨立從事有火災危險作業的;

  (四)未經公司董事長同意,改變建筑物用途,違反消防法規,未經公司董事長檢驗,出現火險、火災的;

  (五)占用防火間距、堵塞、破壞消防通道的;

  (六)逾期不拆除臨時建筑、影響消防安全的;

  (七)儲存、使用、銷毀易燃易爆化學危險品,不執行有關安全法規,經指示不改的;

  (八)違反規定,在辦公室、寢室內存放易燃、易爆化學危險品,或將這些物品帶入酒店的;

  (九)在禁止用火的區域、場所、擅自動火或其他可能引起火災行為的;

  (十)更夫、值班人員當班飲酒或不按規定檢查巡邏,擅離職守發生火險、火災的;

  (十一)電工、焊工、司爐工及其它有可能涉及動火的工種違章操作可能引起火災的;

  (十二)在宿舍樓走廊、樓梯間等處堆放可燃物品,經指示拒絕清理、疏通的;

  (十三)不按規定配備消防器材及損壞或挪用消防器材,經指示沒有改正或態度不好的;

  (十四)埋壓、圈占、損壞公共消防設施,經指示不整改的;

  (十五)謊報火警、發生火災不報警或拒絕借用通訊設備報警的;

  (十六)阻礙執行滅火任務的消防車輛通行,擾亂火災現場秩序、妨礙滅火工作正常進行的;其他部門拒絕、阻撓、刁難公司人員依法進行防火檢查。

  (十八)因責任人員主觀原因造成一般火災的;

  (十九)其它違反消防規章制度或安全操作規程的;

  第六條對具有下列違反消防管理行為之一者,分別給子30元以下處罰,通報批評及辭職處分。

  (一)違反酒店消防條例,在宿舍內使用電爐子、酒精爐、煤油爐、液化氣罐等用具的;

  (二)私自動用電閘和拆改,增設電氣設備構成一般火險的;

  (三)在宿舍內,亂拉亂接電源線和電源插座造成火險的;

  (四)在樓內,室內點燃廢紙等可燃物的;

  第七條對造成火災燒毀國家、集體或個人財產者,除予以相應處罰外,還應根據損失情況后果和賠償能力令其賠償。

  第八條對處于火險狀態的部門,經指出又一時整改不了的,在整改前,要責任落實到人,對其火險部位死看死守。

  第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從重處罰;

  (一)明知故犯的.;

  (二)后果嚴重的;

  (三)拒絕傳喚或者逃避處罰的;

  (四)拒付罰款或屢經處罰不改的;

  第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從輕或免予處罰。

  (一)由于不可抗拒原因發生火災的;

  (二)出于他人協迫或者誘騙的;

  (三)后果較輕,能主動承認錯誤及時改正的;

  第三章裁決與執行

  第十一條酒店消防管理處罰辦法按各級權限和分工分別由上級公安機關、消防部門、酒店保安隊裁決并執行。

  第十二條通報批評、罰款、少量賠償損失由酒店保安隊裁決執行;辭職處分,由酒店處執行;警告、拘留、查封、數額較大的賠償由消防,公安部門裁決執行。

  第十三條執行處罰時必須向被罰者開出罰款收據,并寫明罰款原因和所罰款數。

  第十四條保安隊所收罰款全部上交酒店,用于補充消防經費。

  第十五條保安隊及有關部門在執行本辦法時,應當嚴格遵守法紀,秉公執法,不得絢私舞弊,違者要嚴肅處理。

  附則:

  (一)本辦法若與上級公安、消防部門規定有沖突的,以上級部門規定為準;

  (二)本辦法由酒店保安隊負責解釋

消防安全規章管理制度 篇5

  一、配電室要配備適量的消防器材和設施,所有人員必須經過訓練,提高搶險自救能力。

  二、各種電器、照明設備及線路的安裝、使用以及配電室的清潔維護要嚴格按照有關標準執行。

  三、配電室內不得會客、吸煙,不得動用明火,不得儲存雜物和堆碼商品,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四、不得在當班時飲酒、睡覺或擅離職守,對設備運行要定時巡視。

  五、凡新安裝電氣設備必須經專業主管同意后方可安裝。

  六、電氣設備火災撲救程序

  1、配電室及配電盤著火

  (1)配電室內及控制室應配備足夠數量的干粉滅火器和1211滅火器。

  (2)當低壓配電器或配電線著火時,應立即拉開其電源,如果配電線的對地電壓在250V以下時,可用絕緣剪刀將導線剪斷(但需穿上可靠的絕緣鞋,帶上護目鏡和絕緣手套),如果低壓配電線的電流較小時,可直接用刀閘斷開電源 ,切斷故障段。

  (3)對己斷開電源的著火點,使用干粉滅火器或1211滅火器進行滅火

  2、電纜及電纜溝著火

  (1)當電纜溝內發生火災時,應立即通知消防隊、匯報有關領導,將故障電纜的.電源停電并將故障電纜接地。

  (2)某根電纜明顯燃燒時應將電纜與其相臨的電纜同時停電。

  (3)為了防止火災蔓延。應將電纜溝分段封閉、隔離,進行滅火。

  (4)參加電纜溝滅火時必須帶防毒面具、穿絕緣靴并戴絕緣手套,禁止用手和非絕緣物直接接觸電線。

  (5)使用干粉、1211滅火器或砂子滅火,禁止使用泡沫滅火器或水滅火。

  3、變壓器發生火災時,應按下列順序處理:

  (1)立即拉開著火變壓器各側開關。

  (2)立即匯報相關領導,并打119報警。

  (3)值班人員在班長的指揮下組織滅火。

  (4)消防隊員未到之前,可用絕緣滅火器、干粉滅火器進行滅火,必要時可用砂子滅火。

  (5)滅火時,應將火災區與其他可能蔓延到的設備隔離開,并應在通道上設立保衛 人員。

  4、儀表及斷路器著火

  (1)立即斷開其交、直流二次回路電源 ,停用著火設備的相關保護。

  (2)用二氧化碳、1211滅火器進行滅火,禁止使用泡沫滅火器滅火。

消防安全規章管理制度 篇6

  一、嚴格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了解和掌握消防報警控制設備設施各項性能指標及操作方法,熟悉相關專業理論知識和安全操作規程,持證上崗;

  二、堅守崗位,時刻保持高度警惕。監視火災報警控制和監控設備設施,嚴格按程序操作,認真處理當班發生的事件,并如實記錄;

  三、經常性對消防控制室設備及通訊器材等進行檢查,定期做好各系統功能試驗、維護等工作,確保消防設施運行狀況良好;

  四、保持室內清潔衛生,設施設備無污漬、無塵土,室內物品擺放整齊、墻面、地面潔凈;妥善保管和使用控制室內相關設備設施和各種公用物品,杜絕丟失和損壞,并做好領用借用登記;

  五、當火警發生時,正確及時地操作使用消防報警控制設備設施,并按規定的報警程序及時的通知有關部門及負責人;火災確認后,按要求正確的啟動和關停有關消防設備設施,配合組織滅火工作;

  六、發現設備設施故障時,及時通知值班領導和工程技術人員進行修理維護,不得擅自拆卸、挪用和停用設備設施。主動配合相關人員進行設備設施檢修和維護并如實登記;

  七、充分發揮監控系統優勢,密切關注商場內各種情況,注意發現可疑人或可疑物。發現異常情況應及時報告值班領導,按照操作程序果斷采取應對措施,不得麻痹大意、延誤戰機;

  八、做好中控室的保密工作。無關人員禁止進入消防控制室內,因工作需要進入監控室的,需經保安部經理同意后方可進入,當班值班員應做好記錄;

  九、認真填寫當值期間相關設施設備運行記錄,發生的情況和處理結果。當班未處理完畢的應交代接班人員繼續跟進,并做好物品交接工作;

  十、完成領導交給的其它工作任務。

消防安全規章管理制度 篇7

  一、杜絕一切火源。

  二、杜絕一切用電設備在庫房內使用。

  三、庫房管理員不得擅自帶領其他人員進入藥品庫。

  四、技術人員到庫房內領取儀器、藥品時,管理員要嚴格監督其行為,防止任何意外情況發生。

  五、庫房管理員要經常檢查庫房的環境,以便及時發現安全隱患,一旦發現,盡快排除。

  六、庫房管理員應熟知消防設施的擺放位置,并能夠熟練使用消防設施。

  七、藥品庫內的一切藥品和儀器都應擺放整齊,過道暢通無阻,庫房的每一個位置和角落人都能夠直接靠近。

  八、對庫房內易燃易爆等危險藥品區管理員要張貼醒目的警示標識。

  八、斷絕庫房的'水源,以防漏水、發水等情況發生造成危害。

  九、進入室內前要打開通風扇進行通風,降低室內空氣中揮發性物質的密度。

消防安全規章管理制度 篇8

  一、社區各級消防組織應經常組織人員深入到社區單位、居民家庭開展消防安全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保障社區消防安全。

  二、根據實際情況可采取白天和夜間、重點和一般、突擊和日常檢查相結合的形式,也可針對重節日、重活動和火災多發季節,或針對本地區的薄弱環節開展專項檢查。

  三、社區內的單位和應認真按照《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的.要求,開展消防檢查和防火巡查,落實各級防火責任制。

  四、物業管理企業要經常開展以安全疏散、消防設施、滅火器具、用火、用電、用氣、用油為重點的消防安全檢查,勸阻居民不要在樓道、走道上堆物,保障居民樓安全。

  五、檢查要做到“三不放過”,即:隱患查不清不放過,整改措施不落實不放過,不徹底整改隱患不放過。

  六、檢查要做好記錄,發現火災隱患應立即制止,并向有關居民或單位發出“火災隱患告知書”、“火災隱患整改建議書”、“責令改正通知書”等有關文書,對一時難以解決或有一定難度的隱患,應及時向派出所報告。

消防安全規章管理制度 篇9

  為了預防本會所不安全因素的發生,確保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本會所有效的運行,特制定以下條款:

  一、嚴格遵守公安消防部門對本足道提出的各項要求和規章制度,遵循安全消防所規定的一切措施。

  二、定期組織員工學習消防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三、對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和使用人員應進行實地演示和培訓。

  四、對新員工進行崗前消防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五、消防設計齊全、應急燈齊全,滅火器安全,安全通道暢通。

  六、嚴格檢查來客人員,對有可疑的人要進行檢查盤問,一旦有事立即報告公安部門。

  七、來客人員嚴禁攜帶易燃易爆及危險品進入本會所。

  八、發現火災時,及時撥打119電話通知公安消防部門并報告部門主管。

消防安全規章管理制度 篇10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由消防工作室負責組織實施,至少每半年組織一次,積極向村民及轄區單位宣傳消防基本常識,并根據季節特點,開展有針對性的消防安全教育。

  二、宣傳教育培訓的形式可采取集中與分散、定期與不定期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可采取消防知識講座等形式進行消防宣傳,并充分利用消防宣傳欄、燈箱、標語、警句、漫畫、橫幅、黑板報等進行廣泛宣傳,以提高村民的消防安全意識。

  三、消防安全教育培訓應包括以下內容:

  (1)本村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2)消防器材設施的性能及使用方法;

  (3)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以及疏散逃生知識和方法;

  四、發生火災后,視具體情況組織村民和轄區單位參觀火災現場,用實際案例教育村民注意防火安全。

  五、結合本村實際情況,適時開展農村消防運動會、消防知識競賽、消防宣傳黑板報展評等多種形式的公益消防活動。

  六、結合每年的119消防宣傳日,積極開展大規模的消防宣傳活動,掀起消防宣傳高潮。

  七、定期公布消防安全檢查情況和處理結果,對村內外發生的火災及時向村民告知,提醒村民舉一反三,吸取教訓。

消防安全規章管理制度 篇11

  一、消防安全管理人對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實施和組織落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擬定單位年度消防工作計劃,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三、熟悉掌握消防法律法規和消防安全職和依法應承擔的消防安全行政和刑事責任,責貫徹執行消防法律法規和各項規定。

  四、按要求設置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標志(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室內外消火栓、滅火器、消防電梯、防排煙風機、水泵結合器等處設置規范、醒目的標識,或用文字、圖例標明操作使用方法;重點部位、重要場所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設置“提示”、“禁止”類消防標識)。

  五、負責確定本單位各部門的消防責任人。

  六、熟知本單位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確定本單位的`重點防火部位,制定滅火和應急預案,明確第一、第二滅火力量,并實施演練。

  七、制定檢查制度和巡查制度。每月應至少組織一次防火檢查,組織實施單位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的維護保養,確保其完好有效,并完整填寫防火檢查記錄。

  八、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九、定期向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消防安全工作情況、及時報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十、如臨時動火,辦理動火手續,并指派現場監護人,防止發生火災事故。

  十一、發現火情后,應積極組織人員撲救,立即報警并進行事故分析處理。

  十二、組織管理專職消防隊或志愿消防隊。

  十三、落實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十四、熟記現場組織滅火應急演練的基本程序掌握消防設施器材使用方法。發現火情后,立即報警,并組織第一、第二滅火力量撲救初期火災。

消防安全規章管理制度 篇12

  一、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立足自防自救,防患于未然,把消防工作切實到實處。

  二、消防系統的維修保養必須委托有組織的專業隊伍進行。

  三、發生火警立即疏散被困人員,并立即打“119”求救,派人到路口接消防隊到達現場,同時組織自救,使用有效的消防器,把火災撲滅于萌芽狀態,管理制度《物業消防管理制度》。

  四、高層建筑周圍的消防車道不得堵塞和占用,樓梯、走道和安全出口等部位應當保持暢通,不得擅自封閉和堆放雜物,存放自行車。

  五、不得把帶有火種的雜物倒入垃圾桶,嚴禁在垃圾桶旁燒垃圾、廢紙。

  六、遵守電器安全使用規定,不得超負荷用電,嚴禁安裝不合格的保險絲,確需加大用電負荷,必須向上級部門申請,經批準后方可增容。

  七、嚴禁用金屬構件或其它金屬物體搭接作回路線,更不準將導線搭接在氣焊設備、煤氣管道、油罐等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管道或設備上。

  八、高層建筑的室內裝修材料,不得隨意降低耐火等級,用于天花吊頂、間墻、保溫以及消聲的材料,必須是非燃或難燃材料,天花吊項內部電線必須外套難燃管。

  九、消防設施、器材嚴禁挪作他用,嚴禁損壞、丟失,如發現破爛或鼠害應立即報告。

  十、每星期檢查一次消防箱、水帶、水槍、卷盤、破碎按鈕、警鈴,必須齊全完好。消防箱玻璃如有破爛,立即更換。

  十一、消防通道燈必須完好,燈泡燒壞及時更換。

  十二、消防箱前面及消防通道嚴禁堆放雜物。

  十三、1211滅火器必須齊全完好,份量不夠或過期,必須加足、更換。

  十四、地下室及天面水池水量必須保持充足。

  十五、電梯機房、發電機房要落實通風冷卻措施,油箱必須密封完好。

  十六、每季度進行一次消防系統試驗:⑴首層消防中心控制柜和地下室消防泵都處于自動控制狀態;⑵試驗消防栓系統;⑶試驗寫字樓自動噴淋系統;⑷試驗寫字樓煙感報警系統。

  十七、燒焊作業動火前必須實行“八不”、“四要”、“一清”。

  “八不”是指:

  ⑴防火滅火措施不落實不動火;

  ⑵周圍的易燃雜物未清除不動火;

  ⑶附近難以移動的易燃結構未采取安全措施不動火;

  ⑷凡盛裝過油類等易燃液體的容器管道,未經洗刷干凈,排除殘存的物質不動火;

  ⑸凡盛裝過氣體受熱膨脹有爆炸危險的容器或管道不動火;

  ⑹凡存儲有易燃易爆物品的車間、倉庫和場所,未經排除易燃易爆危險的不準動火;

  ⑺在高空進行焊接或切割作業時,下面的可燃物品未清理或未采取安全措施的不動火;

  ⑻未經配有相應滅火器材的不動火。

  “四要”是指:

  ⑴動火時要有現場安全負責人;

  ⑵現場安全負責人和動火人員,必須經常注意動火情況,發現有不安全苗頭時要立即停止動火;

  ⑶發生火災爆炸事故時要及時樸救;

  ⑷動火人員要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定。

  “一清”指動火人員和現場安全責任人在動火后,應徹底清理現場火種后才能離開現常

  十八、防火的基本辦法:

  ⑴控制可燃物;

  ⑵隔絕助燃物;

  ⑶消滅著火源。

  十九、安裝、使用電氣設備時必須符合防火規定,臨時增加電氣設備,必須采取相應的措施,保證安全。

  二十、建立健全防火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組織實施逐級防火責任制和崗位防火責任制。

  二十一、發生火災時,起火單位要迅速組織力量,撲救火災,搶救生命和物資,并派人接應消防車。任何單位或個人都有義務支援滅火。

  二十二、組織防火檢查,消除火災隱患,改善消防安全條件,完善消防設施。

  二十三、管理人員應當堅守崗位,加強值班和檢查,確保安全。

消防安全規章管理制度 篇13

  一、員工入職需經崗前消防安全培訓,合格后才能上崗,茶樓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定期組織員工進行消防安全培訓,員工必須熟知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識,懂“四懂四會”,了解本單位滅火器材的`位置及性能。

  二、實行每日防火巡查、檢查制度,崗位員工對本部門每兩小時檢查一次,并做好記錄。

  三、保障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暢通,對安全出口指示燈、應急照明燈要及時進行檢修,確保正常運轉。

  四、對營業場所的消防設施、消防器材必須定期進行檢察、維護,以保證其靈敏度和應有功效。

  五、對存在火災隱患的部門,要及時整改,消除隱患。

  推薦合同范本

  六、建立用電、用火管理制度,重點工種(電、氣焊工等)作業時需持證上崗。

  七、嚴禁攜帶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進入單位,如發現危險情況,立即報告妥善處理。

  八、組建義務消防隊伍,并定期進行消防安全培訓。

  九、根據滅火、應急疏散預案,定期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

  十、定期進行消防安全考評工作,對不合格的員工進行整改。

消防安全規章管理制度 篇14

  一、所有員工每半年進行一次集中消防安全培訓并進行考試,培訓的內容主要包括消防法律法規、單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本單位、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單位配備消防設施的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組織引導其他員工疏散逃生的知識和技能。

  二、宣傳教育培訓采取單位與部門、集中與分散、定期與不定期等方式進行。

  三、單位對新招入人員上崗和進入新崗位的員工進行上崗前的消防安全培訓。

  四、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員、易燃易爆崗位人員、專兼職消防人員參加消防職業培訓,取得合格證后方可上崗作業。

  五、單位對所組織的培訓時間、內容及接受培訓人員進行認真詳細的記錄并存檔。

  六、消防安全培訓由行政人事部和保安隊共同負責,保安隊負責培訓內容、授課和技能訓練,行政人事部予以支持。

  七、公司及工廠周邊通過張貼畫報和宣傳欄等形式宣傳防火、滅火和疏散逃生等常識。

  防火巡查制度

  一、逐級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二、每日防火巡查由消防專員統一組織實施,進行巡查,各消防安全重點部位至少巡查一遍。

  三、工作期間的防火巡查每兩小時進行一次,營業結束時對營業現場進行全面清查,消除遺留火種,并加強夜間防火巡查。

  四、巡查的內容包括:用火用電有無違章安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完好情況;消火栓、噴淋管道閥門開啟情況;室內消火栓、水帶、水槍完好在位情況;消防水池、高位水箱水位情況;消防水泵等供水設備完好情況;末端試水完好、壓力指示情況;火災探測器、手動報警按鈕、電話插孔、噴頭在位、是否被遮擋情況;滅火器在位、完好情況;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于關閉狀態情況;消防重點部位情況等等。

  五、巡查人員每日填寫防火巡查記錄,并將有關問題上報。

  防火檢查制度

  一、單位實行定期防火檢查制度,每月最后一周進行防火檢查。防火檢查由消防安全管理人組織各部門參加,并做好防火檢查記錄。重要節假日的防火檢查由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組織。

  二、防火檢查的內容包括:火災隱患的整改情況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標志;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情況;滅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況;用火、用電有無違章;重點工種人員以及其他員工消防知識的掌握情況;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情況;消防(控制室)值班情況和設施運行、記錄情況;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完好有效。

  三、防火檢查應當填寫檢查記錄。檢查人員和被檢查部門負責人應當在檢查記錄上簽名。

  四、對下列違反消防安全規定的行為,應當責令當場整改并督促落實;違章明火作業、在禁止吸煙區吸煙等行為的;將安全出口上鎖、遮擋,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響疏散通道暢通的;消火栓、滅火器材被遮擋影響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常閉式防火門處于開啟狀態的;消防設施管理、值班人員和防火巡查人員脫崗的;違章關閉消防設施、切斷消防電源的;其他當場可以改正的行為等。

  五、各部門存在火災隱患要在規定的限期內整改,整改完畢后在檢查記錄上填寫整改情況,并由保安隊進行復查。

  六、單位每月召開會議研究通報防火檢查情況。

  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一、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占用疏散通道,嚴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其他設施影響其正常使用。

  二、保持防火門、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燈設施處于正常狀態,并定期組織檢查、測試、維護和保養。

  三、嚴禁將安全出口上鎖或遮擋或者將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遮擋、覆蓋。

  四、應急照明燈具、疏散指示標志按定期進行測試檢查,確保其完好有效。

  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一、消防設施器材維護實行定期維護保養制度,具體由公司組織實施,各部門發現消防設施器材出現的問題要及時向消防安全管理人報告,維修不及時或管理不當將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二、消防設施器材日常管理實行部門歸口管理,對本責任區內的消防設施器材的完好有效情況負責,并確定專人具體負責。

  三、與具有建筑消防設施維護保養能力的單位簽訂維護保養合同,每月進行一次維護保養,出具維護保養報告書,每年進行一次功能檢測,確保其正常使用。

  四、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探測器投入使用2年后進行清洗,以后每3年清洗一次。

  五、滅火器至少每年委托維修單位對所有滅火器進行一次檢查。凡使用過和失效不能使用的滅火器,必須委托維修單位進行檢查,更換以損件和重新充裝滅火劑予以強制報廢,重新選配新滅火器。建立滅火器檔案資料,記明配置類型、數量、設置位置、檢查維修單位(人員)、更換藥劑的時間等有關情況。

  六、每兩年對消防水池、水箱進行全面檢查;每年對水源供水能力進行一次測定;每季度對報警閥進行一次防水試驗對管道控制閥進行一次檢修;每兩個月利用末端試水對水流指示器進行試驗;每月對消防水池、水箱及消防氣壓給水設備的水位和壓力進行一次全面檢查;每周運轉一次消防水泵等,以上檢查要記錄。

  七、不得隨意觸碰消防設施,發現損壞及時報告。

  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一、防火檢查、防火巡查、員工在工作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按照火災隱患整改措施和性質確定專門的部門和人員及時予以整改。

  二、能夠立即整改的火災隱患,由火災隱患發現部門或人員責令有關人員當場改正并督促落實。

  三、不能立即整改的火災隱患由保安隊根據火災隱患整改措施、性質及分工,將火災隱患情況、整改措施和建議向消費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責任人書面報告,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責任人確定整改的措施、期限,落實整改資金,確定負責整改的部門、人員進行整改。

  四、對隨時可能引發火災或者一旦發生火災將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火災隱患,火災隱患發現部門或人員有權暫時將危險部位停止工作運轉或采取消除火災隱患的措施,督促整改,并落實整改期間的安全防范工作。

  五、火災隱患整改完畢,負責整改的部門或者人員應當將整改情況記錄報送消防安全責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簽字確認后存檔備案,并由消防專員進行復查。在火災隱患整改期間落實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

  六、對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檢查發現的火災隱患,要按照上述規定,確定火災隱患整改責任人負責整改,并在整改期限內向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報送火災隱患整改報告情況。

  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一、公司對用火用電實行嚴格的消防管理,工作期間嚴禁動火。

  二、廠區內因特殊情況需要進行電、氣焊等明火作業的,動火部門和人員應當辦理審批手續。

  三、動火作業必須落實現場監護人、監護器材、清除動火周圍和下面的可燃物,無法清除要使用鐵板、石棉被等不燃材料進行分隔,確認無火災、爆炸危險物后方可動火施工。動火施工人員應當遵守消防安全規定,并落實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

  四、動火作業后,動火人員和監護人員必須及時清除可能遺留的火種,分別與動火作業結束后0.5小時、1小時、3小時內安排專人進行檢查,確認無危險后方可進入正常值班。

  五、用電設備的操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工作時不準擅離崗位,并對設備定期檢查,發現問題,是報告電工修理,工作結束后必須切斷電源,做到人走電斷。

  六、電工對本單位的電氣設備和線路應經常檢查維修,同時每年至少進行兩次絕緣遙測,發現短路和絕緣不良,應及時進行維修。

  七、嚴禁在用電設備附近堆放易燃可燃物品。

  八、電氣設備發生火災時要首先切斷電源,然后組織撲救。

  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一、庫房、食堂、辦公樓等場所嚴禁使用液化石油氣,嚴禁存放汽油、酒精燈易燃易爆化學物品,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部位貯存量不得超過當班的使用量。

  二、易燃易爆物品應有專用的庫房,要有良好的通風散熱條件,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設施,倉庫管理人員必須由消防安全培訓合格的人員擔任。

  三、易燃易爆物品的入庫前應由檢驗部門檢驗,出入庫應進行登記。

  四、貯存易燃易爆物品要按照性質分類、分開儲存,并設置明顯標志,注明品名、危險特性,防火措施和滅火方法,配備相應的滅火器材。性質或滅火方法相抵觸的物品不得混存。

  五、庫存易燃易爆物品每垛占地面積不宜大于100平方米,垛與垛之間不小于1米,垛與墻間距不小于0.5米,垛與梁、柱間距不小于0.5米,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兩米。

  六、貯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場所,電氣設備、開關、燈具、線路必須符合防爆要求,并做好防火防爆設施的維護保養工作。

  七、易燃易爆物品存取應按安全操作規程執行,倉庫人員應堅守崗位,非工作人員不得隨意入內。

  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為使員工在發生火災時,能夠有序的組織撲救和人員疏散,將傷亡和損失減少到最低限度,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預案。

  一、單位消防安全領導小組應負責研究制定切實可行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二、滅火和應急疏散組織機構及分工

  1、指揮員:公安消防隊到達之前指揮滅火和應急疏散工作,指揮員由生管中心總監楊勝初和管理中心總監張傳海擔任。

  2、撲救初期火災,配合公安消防隊采取滅火行動。隊長:陳皓磊;隊員:李桂兵、李慶3、通訊聯絡組:負責火災報警、火場聯絡、接應消防車等任務;組長:朱海燕;組員:陳晨、柯苗苗、4、疏散引導組:負責引導火場內人員的安全疏散,并負責搶救被困人員和重要物資;組長:章國祥;組員:金勝文、李井忠、于小龍、5、安全防護救護組:負責受傷人員的救護工作,準備必要的醫藥用品。組長:吳偉超;組員:張翠、魯大偉

  三、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程序:

  1、報警和接警處置程序:發現火警信息,值班人員應核實、確定火警的真實性。發生火災,立即向“119”報火警,同時,向公司領導報告,發出火災聲響警報。報警應講明起火單位、部位、時間、單位詳細地址,可燃物質、火勢等情況。

  2、應急疏散的組織程序:開啟火災應急廣播,說明起火部位、疏散路線。組織處于著火層等受火災危脅的樓層人員,沿火災蔓延的相反方向,向疏散走道、安全出口部位有序疏散。情況危急時,可利用逃生器材疏散人員。組織人員疏散時,應采取有效措施幫助無自主逃生能力的人員疏散。

  3、撲救初起火災的程序:現場指揮員組織滅火行動組人員,切斷有關電源,利用滅火器迅速撲救,視火勢蔓延的范圍,啟動滅火設施,協助消防人員做好撲救火災工作。不能控制火情時,現場指揮員應立即下達所有人員撤離命令。

  4、通訊聯絡程序:立即迎接消防車輛,并視情況與供水、供電、醫院等單位聯絡,按預定通訊聯絡方式,保證通訊聯絡暢通。指揮員組織撲救初期火災,利用滅火器材實施撲救。

  5、安全防護救護程序:安全防護救護組應當準備必要的醫藥用品,進行必要的救護,及時通知救護部門組織救護傷員,保證急需醫藥用品供應,有序開展救護工作。

  6、善后處置程序:火災撲滅后,尋找可能被困人員,保護火災現場,配合公安消防部門開展調查。

  燃氣和電氣設備的檢查和管理制度

  一、應當規定正確安裝、使用燃氣電氣設備,相關人員必須經必要的培訓,獲得相關部門核發的有效證書方可操作。各類設備均需具備法律、法規規定的有效合格證明并經維修部確認后方可投入使用。燃氣電氣設備應至少每月一次進行檢查。

  二、防雷、防靜電設施定期檢查,檢測,每季度至少檢查一次,每年至少檢測一次并記錄。每年對所有燃氣電氣設施進行兩次消防安全培訓,及時發現和消除燃氣電氣安全隱患。

  三、電氣設備負荷應嚴格按照標準執行,接頭牢固,絕緣良好,保險裝置合格、正常并具備良好的接地,接地電阻應嚴格按照電氣施工要求測試。

  四、各類線路均應以套管加以隔絕,特殊情況下,亦應使用絕緣良好的鉛皮或膠皮電纜線。各類電氣設備及線路均應定期檢修,隨時排除因絕緣損壞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隱患。

  五、未經批準,嚴禁擅自加長電線。各部門應積極配合安全小組、維修部人員檢查加長電線是否僅供緊急使用、外殼是否完好、是否有維修部人員檢測后投入使用。

  六、電器設備、開關箱線路附近按照本單位標準劃定黃色區域,嚴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并定期檢查、排除隱患。

  七、設備用畢應立即切斷電源、氣源,人員方可離開現場。

  八、嚴禁設備帶病運行。

  火災事故調查處理制度

  一、確認火災發生后,應立即啟動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通知商場內所有人員立即疏散,實施初期火災撲救,并報火警。

  二、火災發生后,應保護火災現場。公安消防機構劃定的警戒范圍是火災現場保護范圍;尚未劃定時,應將火災過火范圍以及與發生火災有關的部位劃定為火災現場保護范圍。

  三、未經公安消防機構允許,任何人不得擅自進入火災現場保護范圍內,不得擅自移動火場中的任何物品。

  四、未經公安消防機構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清理火災現場。

  五、應接受事故調查,如實提供火災事故情況,查找有關人員,協助火災調查。

  六、應做好火災傷亡人員及其親屬的安排、善后事宜。

  七、火災調查結束后,應及時分析事故原因,總結事故教訓,及時改進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預防火災事故再次發生,并將事故情況記入防火檔案。

  火源管理制度

  一、遵守電器安全使用規定,不得超負荷用電,嚴禁使用電爐,嚴禁安裝不合格的保險絲、片(或用銅、鐵絲替代)。

  二、防火重點部位,嚴禁吸煙和明火作業及其它生活用火。確因工作需要動火作業的必須經批準同意后,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方可進行。

  三、嚴禁亂拉、亂接電源線。

  四、廚房不得使用木柴及煤球,廚師不得在爐灶未熄火狀態下離崗或忙做它事。

  五、不得在倉庫、木工房、森林區域和其它危險場所燃放煙花鞭炮,焚燒紙屑和垃圾。

  六、點蚊香不得用紙做蚊香架盒,不得靠近可燃物質,外出時要熄滅蚊香,嚴防火災事故的發生。

  七、嚴禁任何人在野外點火、亂扔煙頭。

  八、請互相監督,及時制止違規點火、吸煙行為。

  九、如不聽勸阻引起火災,造成嚴重后果的要追究法律責任。

  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制度

  一、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據實際情況給予精神、物質獎勵或考核加分激勵,視情節給予100——300元獎勵:

  1、認真履行安全崗位職責,嚴格落實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工作作出突出成績的;

  2、制止不安全行為,避免火災發生的;

  3、發現火災及時報警和撲滅初起火災,經確認避免了火災事故者;

  4、在火災撲救過程中判斷正確,處置果斷、撲救事績突出者;

  5、積極參加消防培訓教育,在消防技能、業務理論比賽中取得優異成績的;

  6、獲得政府或部門消防安全獎勵的;

  7、在消防工作中有其他優異成績和突出表現出。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給予相當的經濟處罰,并在考核減分,視情節給予10——100元罰款,并予以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予以待崗或解除勞務合同,并負責賠償損失;或有公安消防機構實施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有關部門追究刑事責任:

  1、職工消防教育培訓、志愿消防隊活動制度未落實、未按規定記錄的;

  2、未簽發動火安全措施擅自動火或動火未落實消防監護人、安全措施、尚未造成損失的;

  3、接到火災隱患整改通知不及時整改火災隱患的;

  4、消火栓、消防水管、水槍、接口損壞丟失或丟后隱瞞不報的;

  5、非火災情況下,未經審批申報,擅自將消防設施器材(包括消火栓、消防水帶)挪作他用的;

  6、消防設施器材使用后不及時上報更換或隱瞞不報、未及時恢復使用,尚未造成損失的;

  7、消火栓、滅火器材(箱)周圍堆放雜物或未經統一更換未知的l;

  8、消防設施、器材為落實崗位定期維護保養,或消防設施、滅火器材(箱)衛生不潔的;

  9、未經批準,擅自改動、拆除、停用消防設施,或故意破壞消防設施器材,未造成損失的;

  10、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使用、儲存、不符合安全規定或未經批準存放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

  11、私接亂拉電源或擅自使用大功率電器設備的;

  12、在工作現場吸煙或看到外來人員吸煙不制止的;

  13、堵塞、占用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在通道上擺放物品的;

  14、不會使用滅火器材和報警的;

  15無故不參加消防培訓的;

  16、消防值班、巡查人員不如實記錄的;

  17、其他違反消防安全管理的行為。

  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制度

  一、為切實規范社會單位的消防管理,落實社會單位消防安全主體責任,增強員工消防安全素質,提高社會單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和防控火災的能力,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結合實際,制定本制度。

  1、本制度適用于香河縣東甌家具廠

  2、社會單位消防安全“四個能力”是指檢查和整改火災隱患能力、撲救初期火災能力、組織引導人員疏散逃生能力和自我宣傳教育培訓能力。

  3、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堅持“消防安全自查,火災隱患自除,初期火災自救,安全責任自負,全體員工參與”的原則。

  4、“四個能力”建設應納入社會單位消防安全工作內容和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派出所檢查內容。

  5、依照本標準開展“四個能力”建設,應當遵守國家消防法律法規、消防技術標準的規定。

  二、建設要求

  1、檢查和整改火災隱患能力

  2、社會單位應實行逐級防火檢查制度和火災隱患整改責任制。

  3、社會單位應定期組織開展防火檢查、防火巡查,及時發現并消除火災隱患。

  4、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應對本單位落實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執行消防安全操作規程等情況,每月至少組織一次防火檢查;社會單位內設部門負責人應對本部門落實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執行消防安全操作規程等情況每周至少開展一次防火檢查;員工每天班前、班后進行本崗位防火檢查,及時發現火災隱患。

  三、驗收

  1、單位應當按照本標準組織驗收;單位驗收合格的,按照分級管理的原則向當地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或公安派出所申請驗收。當地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或公安派出所應當按分級管理的要求組織驗收。

  2、組織驗收人員對社會單位進行檢查;

  3、對社會單位員工進行提問;

  4、隨機設定起火點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查看處置初期火災的情況;

  5、檢查“四個能力”建設檔案資料;

  6、檢查社會單位消防安全標志設置情況。

  7、經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或公安派出所驗收達標的單位,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或公安派出所頒發“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驗收達標單位”證書。

消防安全規章管理制度 篇15

  總則

  第一條本制度根據有關消防、防火法規,結合本企業各公司具體情況制定。

  第二條本制度旨在加強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保護生産設備、企業財産及工作人員生命安全,保障各項工作的順序進行。

  第三條本企業各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實行“預防爲主,防消結合”的方針,由防火安全領導小組負責實施。

  防火安全的組織與機構

  第四條各公司及班組均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設防火責任人。

  總部的防火責任人由總經理擔任,各公司防火責任人由各行政主要領導擔任,班組的防火責任人分別由班組長擔任。

  第五條爲確保各項防火安全措施落實,公司成立防火安全領導小組,負責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設立相應的防火安全領導小組。此外,各生産班組和要害工作部位設立負責抓消防工作的兼職防火安全員。

  第六條各級防火安全領導小組均要建立義務消防隊,以防在萬一發生火災及專業消防隊未到達前,能起到控制火勢漫延或把火撲滅在初起階段的作用。

  防火安全職責

  第七條全體職工都應增強消防意識并有安全防火的責任和義務。

  第八條公司防火責任人和各班組的防火責任人分別對本公司和本班組的防火安全負責。

  第九條各級防火安全責任人的職責是:

  1.貫徹上級的消防工作指示,嚴格執行國家消防法規;

  2.將消防工作列入議事日程,做到與生産、經營同計劃、同布置、同檢查、同總結、同評比;

  3.執行防火安全制度,依法糾正違章;

  4.協助調查火災原因,提出處理意見。

  第十條防火安全領導小組的職責是:

  1.處理本部門防火安全工作;

  2.制定本部門的防火安全制度和措施;

  3.組織防火安全檢查,主持整改火災事故隱患;

  4.組織交流經驗,評比表彰先進。

  第十一條各生産班組和要害工作部位的兼職防火安全員在防火安全領導小組領導下,落實本工作部位的防火安全措施。

  第十二條義務消防隊接受防火安全領導小組的指揮調動,認真履行消防職責。

  防火安全措施

  第十三條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要本著以“預防爲主,防消結合”爲方針的原則,防患於未然。

  第十四條各公司在生産和工作中,都應嚴格執行公司防火安全領導小組頒布的有關防火條例,并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定出具體措施。

  第十五條防火安全領導小組應經常對全體干部、職工進行防火安全教育,并組織義務消防隊進行消防訓練。

  第十六條各生産班組、要害部位的兼職防火安全員,應在每日下班和交接班前,對本工作部位進行一次防火安全檢查;各公司的防火責任人應每月對本廠的防火安全工作做一次檢查;本公司防火安全領導小組半年進行一次檢查,每季度進行抽查;完善逐級檢查制度以保證及時發現和消除火險隱患。

  第十七條給生産班組、倉庫各要害部位及職工宿舍區配置相應種類和數量的消防器材,并保證有效,上述消防設備及器材不得藉故移作他用。

  第十八條對從事電工、電焊工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種的人員,要按規定進行防火安全技術考核,取得合檢證方可操作,提出動火申請後方可進行。

  第十九條施工單位在作業中需用明火的,要按規定由動火單位填寫《臨時動火作業申請表》按不同級別事前進行審批。一級動火作業指可能發生一般性火災事故,由部門主管提出意見,經本部門防火責任人審批;二級動火作業指可能發生重大火災事故,由部門主管提出意見,經本部門防火責任人審核,報行政管理部總監審批;三級動火作業由防火安全責任人提出意見,經行政管理部總監審核,報消防監督機關審批。要嚴格辦理審批手續,待批準後發給《臨時動火許可證》方可進行動火作業,下班前要嚴格執行檢查制度,確認安全後方可離開。全體職工不論在宿舍或工作區,嚴禁使用電爐。

  第二十條倉庫的庫存物資和器材,特別是對易燃易爆有害物品,要嚴格管理。

  第二十一條任何人發現火險,必須及時、準確地向保安部或消防機關報警,并積極投入叁加撲救。各部門接到火災報警後,應及時組織力量配合消防機關進行撲救。

  獎勵與懲罰

  第二十二條對防火安全工作定期檢查評比,對取得下列成績的單位或個人,給予適當的表彰和獎勵。

  (一)進行消防技術革新,改善防火安全條件,促進安全生産者;

  (二)堅持防火安全規章制度,敢於同違章行爲作斗爭,保障安全者;

  (三)不怕危險,勇於排除隱患,制止火災爆炸事故發生者;

  (四)及時撲滅火災,減少損失者;

  (五)其他對消防工作有貢獻者。

  第二十三條對無視防火安全工作,違反有關消防法規,經指出拒不執行的部門或個人,應視情節給予處分和包括經濟制裁在內的處罰。

  第二十四條對玩忽職守造成火災事故的,應對直接責任者和所在部門的防火責任人追究責任,觸犯刑律的,還應上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五條本制度經呈總經理核準後公布實施,修改亦同。

  第二十六條本制度自發文之日起執行。公司以前制定的有關制度、規定等如與本制度有抵觸的,按本規定執行。

  附:火災防護

  1.倉庫及工廠內應嚴禁吸煙及攜帶引火物品。

  2.生産車間工作時間大門不得下鎖。

  3.易燃及爆炸等危險物品應放于安全地點,除必要數量外,不得攜入工作場所。

  4.倉庫應指派專人看守,并標明“嚴禁煙火”字樣,如系儲藏揮發性易燃物,并應注意溫度及通風。

  5.滅火設備應照規定設置,放在明顯容易取用之地點,并定期檢查,應保持隨時可用狀態,同時要熟悉使用方法。

  6.電線不得接過大保險絲,電力使用後,應確實關閉電源。

  7.使用氧氣乙炔焊接時,應注意附近有無易燃物品,使用易燃物品的人員需經嚴格訓練。

  8.電器設備應經常檢查,大風、地震後更應立刻檢查有無損害。

  9.爐竈、煙囪、鍋爐等易燃易爆的設備應經常檢查。

  10.使用電器設備或增接電器設備均應請示上級後通知專門人員辦理。

  11.首先發現起火的人,應立即呼救,并停止工作,迅速關閉電源或其他火源,在場員工,均應立刻協同滅火。

  12.發現火災應迅速將著火物附近的可燃物移開。

  13.火災發生時主管人員應一面叁加搶救,一面沈著指揮救火,并迅速通知本公司防火安全領導小組及義務消防隊,必要時應通知本地消防隊協同搶救,同時通知其他單位戒備。

  14.如火勢一時不能撲滅,主管人員應一面指揮救火,一面指揮搶救人員及物品。

  15.救火時,應特別注意下列事項:

  (1)油類或電線失火,應用砂或地毯等物撲滅,切勿用水滅火。

  (2)衣服著火,立即在地上打滾,較易撲滅。

  (3)先救人,後搶物。搶救物品時,應先搶救帳冊、憑證及重要文件或貴重物品。

  (4)在煙火中搶救,應用濕手巾掩著口鼻。

  (5)如火焰封住出路,應利用繩索或電線等物從窗口逃生。

消防安全規章管理制度 篇16

  為加強消防安全工作、保護公共財產、師生的生命及財產安全,把消防安全工作納入學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現特制定以下消防安全制度。

  1、加強全校師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報警電話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識和安全逃生技能。

  2、保障校內的各種滅火設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檢查、維護、保證設備完好率達到100%,并做好檢查記錄。

  3、教學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明顯、應急照明完好。

  4、學生聚集場所不得用耐火等級低的材料裝修。

  5、易燃、易爆的危險實驗用品、做到專門存放、由化學實驗員兩人同時加鎖開、關負責保管,在室內必須有沙池、滅火器等。在利用易燃、易爆化學藥品做實驗時,教師必須在做實驗前向學生講清楚注意事項,并指導學生正確使用,防止火災事故發生。

  6、校園內嚴禁吸煙及使用明火,下班后工作人員要及時關好門窗,確保安全。

  7、防火器材等消防設施,要人人愛護。任何人不得隨意移動和損壞,違者要嚴肅處理。

  8、加強用電安全檢查,電工必須經常對校內的用電線路、器材等進行檢查,如發現安全隱患,要及時進行整改、維護、確保安全。

  9、禁止燒電爐、熱得快,點燃蠟燭、蚊香,嚴禁吸煙,嚴禁私拉亂接電線。不準私自接用任何家用電器。

  10、教職工必須以身作則,并教育學生做好安全防火工作。

  11、食堂使用煤氣,要掌握正確使用方法,注意防漏氣、防爆、防火,使用后要關好氣閥,確保安全。

  12對因無視防火安全規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從重處罰,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消防安全規章管理制度 篇17

  為了加強和規范學校的消防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火災危害,保障師生員工生命財產和學校財產安全,根據《消防法》和《機關、團體、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經研究,特制定普通小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 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其他有關消防法律法規。

  (二)將消防工作納入工作規劃,確保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與單位正常工作兩不誤。

  (三)配齊配足消防器材,確保消防演習活動正常開展。

  (四)定期召開消防工作會議,總結經驗教訓,表彰先進,研究解決消防工作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并逐步完善各項消防安全制度和要求,健全消防工作臺帳。

  (五)組織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活動,并將消防知識納入培訓教育,學校每季應至少組織開展一次消防培訓教育,組織新上崗和進入新崗位的教職工進行上崗前的消防安全培訓。

  (六)組織開展消防安全大檢查,督促各處室認真執行各項消防安全制度,加強消防安全防范。

  (七)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每半年至少開展一次消防安全滅火逃生演練,并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

  (八)配合區教育局及消防大隊開展火災調查,保護火災現場,協助調查火災原因。

  (九)完成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各項任務。

  ●防火檢查制度

  防火檢查每月至少進行一次,并應當填寫防火檢查記錄。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被檢查部門負責人應當在檢查記錄上簽名。重點檢查以下內容:

  (一)火災隱患和隱患整改情況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

  (二)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況;

  (三)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情況;

  (四)消防設施、器材配置及有效情況;

  (五)消防安全標志設置及其完好、有效情況;

  (六)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七)重點工種人員以及其他員工消防知識掌握情況;

  (八)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部位)管理情況;

  (九)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措施落實情況以及其他重要物資防火安全情況;

  (十) 防火巡查落實及記錄情況;

  (十一) 其他需要檢查的內容。

  ●防火巡查制度

  校內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部位)應當進行每日防火巡查。巡查的內容主要包括:

  (一)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于關閉狀態,防火卷簾下是否堆放物品影響使用;

  (五)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人員在崗情況;

  (六) 學生宿舍夜間防火巡查不少于2次。

  (七)其他消防安全情況。

  防火巡查人員應當及時糾正消防違章行為,妥善處置火災隱患,無法當場處置的,應當立即報告。發現初起火災應當立即報警、通知人員疏散、及時撲救。

  防火巡查應當填寫巡查記錄,巡查人員及其主管人員應當在巡查記錄上簽名。

  ●整改火災隱患制度

  (一)為確保學校消防安全,保護學校財產和師生員工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制定每日防火巡查計劃,在巡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情況必須及時向其所在的部門領導、消防安全管理人提出口頭或書面形式進行整改意見,切不可拖延。

  (三)學校對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和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公安派出所指出的各類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核查、消除。

  (四)對不能及時消除的火災隱患,消防安全責任人或者消防安全工作主管領導應提出整改方案,確定整改措施、期限以及負責整改的部門、人員,并落實整改資金。

  (五)火災隱患尚未消除的,應當落實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對于隨時可能引發火災或者一旦發生火災將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應當將危險部位停止使用。

  (六)火災隱患整改完畢,整改單位應當將整改情況記錄報送相應的消防安全工作責任人或者消防安全工作主管領導簽字確認后存檔備查。

  ●消防設備定期檢測、維修制度

  (一)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置消防設施和器材,設置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每年組織檢測維修,確保消防設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二)消防器材應當放置在明顯和便于取用的地方,周圍不準堆放物品和雜物。

  (三)各類消防設施、器材由專人管理,負責檢查、維修、保養、更換和添置,保證完好有效,嚴禁圈占、埋壓和亂用。

  (四)對消防栓、滅火器等消防設施器材經常進行檢查,保持完善備用。

  (五)學校應當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嚴禁堆放物品。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管理制度

  (一)學校內的安全出口數目、疏散寬度和距離,必須符合《消防法》有關規定。

  (二)安全出口通道不得存放貨物,不準停放車輛和其他有影響疏散的遮擋物。

  (三)安全管理部門每天要進行安全巡視檢查,嚴禁安全出口上鎖、堵塞,保證單位內所有安全出口正常通行。

  (四)學校內所有行政教學樓、學生宿舍等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必須設置疏散指示標志和符合標準的燈光疏散指示標志。

  (五)安全部應對單位各種安全疏散指示牌進行檢查保養,發現損壞要及時更換維修。

  (六)學生宿舍、教室和禮堂等人員密集場所,禁止違規使用大功率電器,在門窗、陽臺等部位不得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

  ●消防安全培訓教育制度

  (一)學校消防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組織開展消防宣傳,對教職員工、學生進行教育培訓。

  (二)學校應將消防知識納入學生素質教育內容,通過多種形式和途徑使學生了解應知應會的消防知識。

  (三)學校應當每年對教職員工、學生至少進行一次消防安全知識培訓。新教職員工上崗前、新生入學后應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和教育。

  (四)學校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和培訓應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1、有關消防法規、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2、本單位和本崗位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3、有關消防設施、滅火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4、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及逃生自救的知識和技能;

  5、組織、引導學生疏散的知識和技能。

  (五)教職員工經培訓后,應懂得火災的危險性、預防火災措施、火災撲救方法、火場逃生方法,并會報火警119、會使用滅火器材、會撲救初起火災、會組織人員疏散。

  (六)進入實驗室的學生進行必要的安全技能和操作規程培訓;

  (七)每學期至少舉辦一次消防安全專題講座,并在校園網絡、廣播、校內報刊開設消防安全教育欄目。

  (八)組織新上崗和進入新崗位的員工進行上崗前的消防安全培訓;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部位)對員工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

  (九)對每屆新生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由德研部組織實施);

  (十)學校應做好消防宣傳教育培訓情況記錄,并存入消防檔案。

  ●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一)為防止用電造成火災事故發生,凡動用電維修、安裝各類用電設備者必須持證上崗。

  (二)非電工人員嚴禁動用、檢查、安裝各類用電設備,外來人員要動用電時必須交用電說明并報消防安全管理人審批后方可作業。

  (三)發現用電設施損壞、不安全(包括各類電器)應及時向消防安全管理人匯報。

  (四)嚴禁使用不符合國家規定的插座和電線。

  (五)電工安裝、維修用電設施時,一律嚴禁赤腳。

  (六)各處室消防安全責任人和電工要定期對單位各類用電設備進行檢查,如有發現各類電器、電線等用電設施損壞,及時更換。

  (七) 所有辦公室、教室等人員在離開時要切斷電源,防止火災事故發生。

消防安全規章管理制度 篇18

  進一步加強學校的消防安全工作,堅決杜絕重、特大火災事故,努力減少火災危害,保障學校的各項工作秩序穩定,確保師生員工生命財產的安全,特制訂本管理制度。

  一、組織機構與職責

  1、成立消防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由校長負責,校長為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其他成員為各部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學校將消防安全納入綜合治理工作的內容,常抓不懈。

  2、校消防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職責:

  (1)認真貫徹國家、省、市消防工作的指示,將消防工作納入學校常規工作,及時總結,不斷提高。

  (2)大力宣傳《消防法》,結合開學、學期結束、課堂教學,經常對師生進行消防法規,消防安全知識教育,教育師生掌握正確的安全防火知識以及安全逃生辦法。

  (3)在學校擴建、裝修時,同時考慮消防安全。對消防重點部位,要配足消防器材,定期組織檢查,保證完好。

  (4)時時刻刻保持高度警惕,進行經常性的消防安全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整改,確保安全,一旦發生火災,及時報警,并組織滅火搶救。

  (5)對學校消防安全工作做出貢獻者,及給予獎勵;對因工作失職造成不良后果者,給予處罰,情節嚴重者報請公安機關處理。

  二、消防要害部位管理制度

  1、學校確定將圖書館、閱覽室、儀器室、電腦室、等列為消防重點要害部位。部門負責人為本部門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

  2、消防要害部位要設立禁火標志,并建立消防檔案。嚴禁在消防要害部位吸煙,一旦發現,要立即制止。

  3、根據有關規定,學校配備的消防器材、砂箱、滅火器,要放在明顯的地方。管理人員要學習、掌握有關的消防知識,會正確使用滅火器,會報警。要經常檢查滅火器,健全保養制度,如發現過期,要及時向總務處報告,更換藥劑。

  4、要經常檢查電器、電線的使用情況,不準亂拉臨時電線,經常宣傳安全用電知識。要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和技術規范,定期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5、電腦室管理人員在啟動電腦設備時,先檢查線路、插頭的安全情況,使用結束時,要切斷電源。

  6、圖書、打印室的保管員打開門窗時,要保持室內有人,人離開時,隨時關好門窗,嚴禁火種入內。

  7、教師要認真貫徹消防法規和《未成年人保護法》,認真執行消防制度,積極配合學校開展消防安全知識教育。組織學生活動,要認真考慮消防安全,確保未成年人不受火災侵害。

  三、應急措施

  1、校長是學校消防工作的第一責任人。一旦突然發生火災,在學校的現場內,最高職位的干部為總指揮,負責組織滅火搶救工作。

  2、在教室里,一旦突然發生火災,在場的任課教師為第一責任人,負責組織滅火搶救工作。

  3、在公眾聚集場所發生火災時,第一是組織撤離,師生要有秩序地離開,第二報警,第三組織滅火。

  4、保護現場,及時向有關部門匯報。

消防安全規章管理制度 篇19

  一、消防安全歸口管理制度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應成立消防安全工作領導機構,由主要領導擔任組長,分管領導擔任副組長,相關部門的主要負責人為成員,履行以下職責:

  (一)負責組織、協調教育系統、學校消防安全工作;

  (二)執行國家、省有關消防法律、法規和規章,貫徹落實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關于消防工作的規定;

  (三)研究學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措施、消防發展規劃、消防宣傳以及重大火災隱患整改等重大問題;

  (四)定期分析、研究、解決消防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困難,研究部署消防工作,督促學校貫徹消防法規,整改火災隱患,總結、推廣消防工作先進經驗;

  (五)在重要節日、重要活動、重要季節、專項治理等重要消防工作期間,對學校消防工作落實情況組織開展督查。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承擔領導小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需領導小組決策的建議方案,督促落實領導小組議定事項,加強與相關部門的溝通協調,并負責各類會議籌備、文件起草等服務工作以及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消防安全責任制度

  學校法定代表人是學校消防安全主體責任人,全面負責學校消防安全工作,分管消防安全的領導是學校消防安全管理人,協助法定代表人共同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貫徹落實各項消防法律、法規和規章;

  (二)組織制定學校消防安全管理細則,組織、實施和協調學校的消防安全工作;

  (三)組織開展師生、員工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四)督促落實消防設施、器材的維護、維修及檢測,確保其完好有效,確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

  (五)督促開展消防安全檢查和重大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六)根據需要建立志愿消防隊等多種形式的消防組織,開展師生、員工自防自救工作;

  (七)與學校各部門負責人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

  (八)組織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其他領導或部門負責人在分管工作范圍內對消防工作負有領導、監督、檢查、教育和管理職責。

  三、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應當將師生、員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納入年度安全工作計劃,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的主要內容應包括:

  (一)國家消防工作方針、政策,消防法律、法規;

  (二)本學校的火災危險性,火災預防知識和措施;

  (三)有關消防設施的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和自救互救技能;

  (五)組織、引導在場人員疏散的方法。

  學校應當采取下列措施對師生、員工進行消防安全教育,使其了解防火、滅火知識,掌握報警、撲救初起火災和自救、逃生方法:

  (一)設置消防安全課程,針對不同年齡段的學生認知特點,每學期開展不少于1次的消防安全教育課,并將消防安全常識納入學校管理人員、教師的在職培訓內容;

  (二)積極組織課外活動,每學年至少組織1次消防科普教育活動。小學、初中每學年布置至少1次由學生與家長共同完成的消防安全家庭作業,普通高中、中等學校及高等學校把學生參與消防安全活動納入校外社會實踐、志愿活動考核體系;

  (三)營造消防安全氛圍,充分利用校園電視、廣播、網絡、報刊、電子顯示屏、板報等宣傳載體,常態性播發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內容,每月更新不少于1次,并在校內各醒目位置設置疏散逃生標志及消防安全提示;

  (四)舉辦消防安全教育活動,利用“全國中小學生安全教育日”、“福建省學校安全教育周”、“安全生產月”、“5.12防災減災日”、“11.9消防日”等活動契機,集中開展消防知識競賽、消防趣味運動會、消防安全知識講座等形式多樣的消防安全教育活動;

  (五)開展應急疏散演練,每學年至少組織2次應急疏散演練,使師生、員工掌握基本的火場逃生自救要領。

  四、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教育行政部門及學校應逐級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定期或不定期開展防火檢查。檢查時應填寫好檢查記錄,檢查人員、被檢查單位(部位)負責人或者相關人員應當在檢查記錄上簽名,發現火災隱患應當及時填發《火災隱患整改通知書》。檢查的主要內容應包括:

  (一)火災隱患和隱患整改情況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及應急照明設備是否完好;

  (三)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于關閉狀態,防火卷簾下是否堆放物品影響使用;

  (四)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在位、能否使用;

  (五)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措施落實情況及檔案、圖書、實驗器材、精密儀器等其他重要物資防火安全情況;

  (六)師生、員工用火及用電行為有無違章情況;

  (七)防火巡查落實及記錄情況。

  校醫院(醫務室)、學生宿舍、食堂、圖書館、實驗室、文物古建筑等重點防火部位應當加強夜間巡查。

  防火巡查人員應當及時指出并糾正消防違章行為,妥善處置火災隱患,無法當場處置的,應當立即報告。發現初起火災應當立即報警、通知人員疏散、及時組織撲救。

  五、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學校消防設施的日常使用和管理由專門管理人員負責,專職管理員應每日檢查消防設施的使用狀況,定期查看運行記錄并進行測試,發現異常及時維修更換,確保各類消防設施及器材整潔、衛生、有效。

  (一)應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違規占用疏散通道,嚴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嚴禁對安全出口上鎖;

  (二)應按規范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并定期進行檢查、測試、維護和保養,嚴禁遮擋、覆蓋或關閉安全疏散指示標志;

  (三)應確保滅火器定點擺放,不得隨意挪動,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間兩次進行普查換藥,并派專人管理,定期巡查保證處于完好狀態;

  (四)應嚴格按照規劃布局設置、遷移消防栓,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埋壓、圈占、挪用、損毀、移動、拆除消防栓或涂抹、粘貼、遮擋消防標識;

  (五)應定期對各類消防設施和器材進行檢查,發現丟失、損壞應立即補充并上報;

  (六)各部門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門管理,并指定專人負責。

  六、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學校對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和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安監部門、公安派出所在防火安全檢查中指出的各類火災隱患,進行逐項登記,及時予以核查、消除并做好隱患整改情況記錄。

  (一)學校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確定整改措施、期限并落實整改經費;

  (二)在火災隱患未消除前,學校應當落實防范措施,確保隱患整改期間的消防安全,對于涉及城市規劃布局等自身無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應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或者當地人民政府報告;

  (三)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并寫出隱患整改的復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門;

  (四)火災隱患整改完畢,整改單位應當將整改情況記錄報送相應的消防安全工作責任人或者消防安全工作主管領導簽字確認后存檔備查。

  七、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學校要對電器、燃氣設備的使用及明火動用實行嚴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一)電氣線路、設備安裝應由持證電工負責,嚴禁隨意拉設電線,嚴禁超負荷用電;

  (二)應按規定正確安裝、使用電器設備,電器負荷應嚴格按照標準執行,確保接頭牢固,絕緣良好,保險裝置合格、正常并具備良好的接地,接地電阻應嚴格按照電氣施工要求進行測試;

  (三)各類線路均應以套管加以隔絕,特殊情況下,亦應使用絕緣良好的鉛皮或膠皮電纜線。各類電氣設備及線路均應定期檢修,隨時排除因絕緣損壞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隱患;

  (四)設備用畢應切斷電源。未經試驗正式通電的設備,安裝、維修人員離開現場時應切斷電源;

  (五)禁止在校園內使用電熱棒、電爐等大功率電器;

  (六)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部門外,工作場所內嚴禁使用明火;

  (七)因特殊原因確需進明火作業的,動火單位和人員要遵守消防安全規定,采取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做到火不離人、人離火滅;

  (八)校園內嚴禁吸煙并張貼禁煙標識,每一位師生、員工均有義務提醒其他人員共同遵守公共場所禁煙的規定。

  八、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制度

  (一)校園內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存放應有專用的庫房,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設施,倉管人員必須由經過消防安全培訓;

  (二)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分類、分項儲存。化學性質相抵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應分庫存放;

  (三)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入庫前應經檢驗部門檢驗,出入庫應進行登記;

  (四)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存取應按安全操作規程執行,倉庫工作人員應堅守崗位,非工作人員不得隨意入內;

  (五)易燃易爆場所應根據消防規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設施的維護保養工作。

  九、義務消防隊組織管理制度

  學校可根據辦學規模和消防工作實際需要,在校內教職員工隊伍中組建義務消防隊,并定期開展培訓,予以考核。

  (一)義務消防員應接受業務培訓和滅火技能訓練;

  (二)結合對消防設施、設備、器材維護檢查,有計劃地對每個義務消防員進行輪訓,使每個人都能熟練掌握操作技能;

  (三)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并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

  (四)每年舉行一次防火、滅火知識考核,對考核優秀者給予相應獎勵。

  十、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

  學校及其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部位)應當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情況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建立應急反應和處置機制,為火災撲救和應急救援工作提供人員、裝備等保障。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組織機構:指揮協調組、滅火行動組、通訊聯絡組、疏散引導組、安全防護救護組;

  (二)報警和接警處置程序;

  (三)應急疏散的組織程序和措施;

  (四)撲救初起火災的程序和措施;

  (五)通訊聯絡、安全防護救護的程序和措施;

  學校應組織全員學習熟悉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定期組織開展演練,并結合實際情況,不斷完善預案:

  (六)應按制定的預案,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

  (七)每次組織預案演練前應精心開會部署,明確分工;

  (八)消防演練應當設置明顯標識并事先告知演練范圍內的人員,避免意外事故發生;

  (九)演練結束后應召開講評會,認真總結預案演練的情況,發現不足之處應及時修改和完善預案;

  (十)嚴禁組織學生參與火災撲救活動。

  十一、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制度

  教育行政部門及學校應當將消防安全工作納入評估考核內容,對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揚獎勵。對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責任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及《福建省消防條例》等法律法規給予相應處分。

消防安全規章管理制度 篇20

  一、防火工作依據“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本著自救的原則,依靠農貿市場內各租戶實行綜合治理,并接受公安消防局的領導和監督。

  二、農貿市場的防火管理實行分區、分工負責制,落實有關防火措施。

  三、值班人員要忠于職守,認真履行工作任務,切實抓好消防器材的使用和維護保養工作。

  四、認真組織員工開展消防知識、理論和各種消防安全法律、法規的學習,以及各種技能的教育和培訓,充分發揮自身的`主動性。

  五、為及時發現險情,值班人員必須進行消防值班巡邏,經常檢查防火安全工作,糾正消防違章,整改火災隱患,嚴禁將危險品帶入本市場。對各種設施進行經常性的隱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六、制定切實可行的消防安全應急預案,并認真組織員工和廣大經營戶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進一步提高廣大經營戶學習消防“四個能力”。

  七、值班人員必須認真負責,發現安全隱患及時報告,發生火災積極組織參加補救,對存在的安全隱患及時予以清除,對于安全生產、消防部門責令限期整改的安全隱患應在規定的時間內改正,并書面報告整改情況。

  八、加強農貿市場安全用電管理,疏通消防通道,嚴禁違規用火、用電,管理消防器材設備,定期檢查,確保各類器材和裝置處于良好狀態,安全防火通道(包括過道、樓梯、安全出口)要時刻保持暢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占用,嚴禁在消防通道上停放車輛及堆放雜物,不得擅自封閉安全出口,不得損壞消防設施和器材,妥善維護樓梯、過道和安全出口的安全疏散指示、事故照明等設施設備,凡因個人或操作不當造成安全事故的,將依法追究具體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九、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檔案,消防安全管理檔案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況和經營管理情況,并根據情況變化及時更新。

  十、監督動火作業,動火時必須做到“七不”“四要”、“一清”。

  十一、消防設施停水、停電原則上不過夜。特殊原因需要過夜,必須經有關主管部門同意,并及時通知客戶加強防范。

  十二、市場內所有人員有責任和義務在發現火災后按程序進行處理,情況嚴重難以撲滅的,應及時打“119”電話求救,并協助維持火場秩序,配合對事故進行處理。

  十三、租戶應自覺遵守電器安全使用規定,使用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器設施,嚴禁超負荷使用電器、亂拉電氣線路,嚴禁擅自拆、改、裝電氣設施和用具。

  十四、市場管理部門對違章用火、用電、電氣焊或損壞消防設施器材的行為,堅決制止并向有關部門報告。

  十五.嚴禁經營和未經批準而私自貯存煙花炮竹、炸藥、汽油、天那水等易燃易爆物品,以及各類劇毒物品,嚴禁燃放煙花炮竹。

  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3

  1、凡因公進入油庫必須持有公司保衛科或廠安環科發放的要害部位登記本,經登記后方可進入。

  2、入庫人員禁止攜帶火柴、打火機及其他火種。庫內禁止吸煙,禁止外露鞋釘的鞋攀登油罐,未經保衛部門批準,禁止在油庫外照相、繪圖,油庫門口、墻上要有明顯的禁止煙火標牌。

  3、油庫禁止動火,如因檢修需要動火焊補時,需經安全部門批準,辦理“動火證”施工單位必須采取防火措施,做好滅火準備。

  4、油庫工作人員,上班要集中思想,按操作規程認真操作,并經常進行安全、防火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整改。

  5、油庫內及服務業區夜間作業時,必須安裝防爆燈具,行燈電壓不得超過36伏。

  6、儲罐凡有排氣呼吸閥、安全閥的,都要經常進行安全檢查,保持閥門完好。

  7、建立健全義務消防組織,油庫工作人員要懂得消防知識,對配備的消防器材做到會使用、會保養,嚴禁將消防器材挪作它用。

消防安全規章管理制度 篇21

  第一條 為明確市場消防安全職責,預防和減少火災事故的發生,加強應急救援工作,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安全生產法》、《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單位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市場消防安全工作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實行消防安全責任制,與市場經營管理活動有關的科(室)所和人員都負有相應的消防安全責任和義務。

  第三條 按照逐級建立消防安全管理責任制和網絡化管理的要求,中心主要負責人為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中心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負責人為消防安全管理人,負責組織、協調中心各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落實年度消防工作計劃。

  中心領導班子各成員按工作分工負責所聯系市場消防安全工作的督導落實。

  消防科為中心消防工作職能管理部門。

  各市場管理所所長是本市場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該市場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負總責。

  第四條 中心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職責。

  (一)貫徹、落實消防安全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保障單位消防安全符合規定。

  (二)為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需的經費和組織保障。

  (三)確定逐級消防安全責任,批準實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四)組織安排消防安全檢查,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第五條 中心消防安全管理人職責。

  (一)組織實施本單位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負責實施對本單位消防安全檢查,督促各市場管理所落實火災隱患整改措施。

  (三)負責與政府有關職能部門的溝通與協調工作。

  (四)組織開展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指導各市場管理所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五)定期向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各市場消防安全情況,及時報告涉及消防安全方面的重大問題。

  (六)完成消防安全責任人交辦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任務。

  第六條 中心消防科為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負責對中心各市場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監督檢查。主要職責:

  (一)在中心消防安全責任人、管理人的領導和公安消防機關的指導下,對中心的消防安全工作進行監督、檢查、指導和考核。

  (二)制訂落實消防安全管理和監督檢查制度,定期組織安全檢查,糾正和查處一般性違章行為,督促有關市場及時整改各種火險隱患。

  (三)加強對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安全管理,監督、檢查其防火安全制度和滅火應急疏散預案落實情況。

  (四)負責對員工的消防法律、法規和消防安全知識宣傳教育及防火、滅火、自救、逃生等安全常識的普及工作。

  (五)負責對各市場消防設施、器材的維護管理以及使用等情況的監督檢查,負責中心消防設施、器材的正常維修與配置工作。

  (六)負責向陽市場建筑消防設施的日常操作、養護,確保其功能正常;負責向陽新市場消防監控室的日常值班,做好向陽各市場夜間消防值班人員的督導檢查。

  (七)建立健全消防工作檔案,詳實了解掌握中心消防安全基本情況和消防安全管理情況,以及消防設施、滅火器材的配置分布等情況。

  (八)定期向中心消防安全責任人匯報消防安全工作情況,及時報告涉及消防安全方面的重大事項。

  (九)積極協助上級職能部門的安全檢查,遇有火情應及時到達現場,配合公安消防機關對重特大火災的撲救和火災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十)完成中心安排的其他消防安全任務。

  第七條 中心基建科的消防安全職責。

  (一)在市場建設過程中,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和有關設計、安裝規范要求,搞好市場消防設施、器材配備、安裝、調試。

  (二)參與中心對各市場管理人員的消防安全知識培訓。

  (三)指導各市場管理所正確使用市場消防設施、器材。

  (四)根據中心領導安排和各市場要求,及時檢查、維修市場消防設施、器材,保證市場消防設施的安全。

  (五)參與市場消防安全檢查,及時糾正市場消防安全隱患。

  (六)參與市場內火災撲救、事故調查。

  (七)參與中心對各市場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考評。

  (八)完成中心安排的其他消防安全任務。

  第八條 中心市場管理科的消防安全職責。

  (一)參與中心市場消防安全檢查,糾正市場消防安全隱患。

  (二)參與中心對各市場管理人員的消防安全知識培訓。

  (三)參與中心對各市場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考評。

  (四)完成中心安排的其他消防安全任務。

  第九條 公安市場派出所市場消防安全職責。

  (一)負責市場安全保衛和夜間看護,加強對治安員和夜間看護人員的安全教育,及時發現和糾正市場內火災隱患。

  (二)獨立或會同有關科室進行市場消防安全監督檢查。

  (三)參與市場內火災撲救、事故調查,維護滅火現場秩序。

  (四)搞好市場消防安全設施損壞、被盜案件的調查處理。

  (五)完成中心安排的其他消防安全任務。

  第十條 中心辦公室的市場消防安全職責:

  (一)按時完成中心消防安全文件制發工作。

  (二)做好中心消防安全工作上情下達、下情上報工作。

  (三)搞好中心消防安全檔案整理。

  (四)參與中心對各市場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考評。

  (五)完成中心安排的其他消防安全任務。

  第十一條 各市場主要負責人為本市場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全面負責所在市場的消防安全工作。具體職責是:

  (一)制定市場內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規程,建立市場消防安全檔案。

  (二)根據各市場的特點劃分消防安全責任區,明確各責任區市場管理人員和相關人員的責任。

  (三)負責與市場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簽訂《防火安全責任書》。

  (四)結合各市場特點,定期進行防火知識的宣傳和滅火技術的培訓,不斷增強市場管理人員和市場內經營業戶的消防安全意識。

  (五)定期組織防火安全檢查,及時發現、整改火災隱患。對本單位無力解決的問題,要及時上級消防安全責任人解決。

  (六)管理好市場內各種消防設施和器材,重要設施要定期組織維修、檢驗,確保完好有效。

  (七)制定市場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定期開展滅火演練。

  (八)組織撲救初期火災和人員疏散,保護火災現場,會同有關單位搞好火災事故調查。

  第十二條 市場管理人員負責分工責任區內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具體職責是:

  (一)了解本市場的火災特點,熟悉市場內消防設施的性能及整個市場經營區域劃分、安全出口位置、重點防火部位、電器線路走向和控制開關及消防器材的位置等基本情況。

  (二)搞好本責任區內經營業戶的消防安全知識教育。

  (三)保護好責任區內消防設施、器材;確保市場安全運營。

  (四)搞好責任區內消防安全巡查工作,及時發現和糾正各種火災和安全事故隱患,并做好巡查記錄,對本人無力解決的問題要及時上報專(兼)職消防安全負責人或市場負責人。

  (五)掌握簡易滅火設施的使用方法;(能宣傳、能檢查、能及時發現整改隱患、能及時有效撲救初起火災)。

  (六)參與撲救初期火災和人員疏散。

  (七)市場消防安全負責人規定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責任。

  第十三條 電工、夜間看護員、衛生保潔員等特殊崗位工作人員也要按照崗位特點,負責做好相應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具體職責由各市場消防安全責任人確定。

  第十四條 市場經營人員管理規定。

  (一)市場內的各類經營人員,必須接受市場主辦單位的防火安全管理,遵守市場消防安全觀管理制度,并簽定《消防安全責任書》。

  (二)市場經營人員有接受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的義務,掌握與所在市場相適應的消防、逃生知識與技能。

  (三)各市場攤位應根據經營特點,在市場管理所的組織下,配置相應的滅火機具,并掌握其正確使用方法。

  (四)工業品市場等消防重點場所要建立市場經營業戶檔案,及時了解市場經營人員變動情況,有針對性地開展消防安全知識培訓。

  第十五條 市場經營商品管理規定。

  (一)市場內嚴禁經營煙花、爆竹。

  (二)工業品市場內嚴禁經營酒精、油漆、稀料、汽油等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經營摩絲、打火機等特殊業戶要限制存貨數量,并建立專門檔案進行重點管理。

  第十六條 市場裝修管理規定。

  (一)市場內嚴禁私搭亂建。市場管理所統一進行的市場間隔應采用非燃或難燃材料。

  (二)市場裝修嚴禁遮擋、損壞消防設施、器材和用電設施、設備。

  (三)室內市場裝修必須報經市場管理所批準,填寫裝修審批表,嚴格按批準的方案施工。裝修改造結束要經市場管理人員驗收,驗收人員要在驗收資料上簽字。對有可能涉及到用電、消防設施改動的裝修,市場管理人員要注意加強現場監督,發現違反市場消防安全規定之處,要立即改正。

  (四)市場業戶裝修審批表、施工方案等資料要存入消防檔案,長期保存。

  第十七條 市場用火管理規定。

  (一)市場生活區和經營區必須分開。工業品市場和全封閉式市場內嚴禁住宿,其他市場內住宿房內要進行重點管理。

  (二)市場內嚴禁在經營區內或倉庫使用明火。市場營業期間在現場禁止動火。

  (三)市場內嚴禁使用電、氣焊。確因工作需要動用電、氣焊的必須經市場消防責任人批準,備好滅火器,對周圍現場進行清理并有市場管理人員現場監督,落實相應的安全措施后方可施工。施工結束要向市場消防責任人報告有關施工情況。

  (四)市場內嚴禁燃放煙花、爆竹和焚燒物品。

  (五)工業品市場嚴禁吸煙。市場管理人員要認真履行職責,加強禁煙工作管理。

  第十八條 市場安全用電管理規定。

  (一)市場供電設施、設備的設計、安裝、施工、改造要符合國家有關電氣設計、安裝規范的要求。

  (二)市場新建工程竣工后有關供配電圖紙在中心存檔的同時要為市場管理所存復印件。市場用電線路改動后要及時繪制竣工圖紙存檔備查。

  (三)市場照明用電與動力用電、消防用電要分開。有條件的市場經營用電和夜間看護照明用電要分開,市場閉市后要關閉經營電源。

  (四)市場要配備專(兼)職電工負責市場用電管理,并要明確其職責,配備必要的工具,為工作開展提供良好條件。

  (五)市場內禁止使用大功率照明燈(60w以上的白熾燈)和電爐、“小太陽”、“熱得快”等大功率用電器;空調安裝要經市場管理所批準,防止超負荷用電。

  (六)市場內嚴禁私自拉接臨時用電線路。任何人不得擅自改變電氣線路,更換電氣設備。市場房屋和經營設施裝修改造時要保護好市場供電線路和電氣設備。

  (七)市場管理所要定期對供電設施設備定期檢查檢修,防止線路老化和帶故障設施、設備運行,及時消除用電隱患。用電大戶、容易出現非正常用電的部位要進行重點巡查。

  (八)各市場要建立供電設施設備檔案,詳細記錄市場安全用電情況。

  第十九條 市場疏散通道管理規定。

  市場內應當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并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保持防火門、防火卷簾、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于正常狀態。

  市場內嚴禁下列行為:

  (一)占用市場疏散通道。

  (二)在消防卷簾下嚴禁堆積雜物。

  (三)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四)在營業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遮擋或者將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遮擋、覆蓋。

  (五)其他影響安全疏散的行為。

  第二十條 市場安全巡查規定。

  (一)市場應建立安全巡查制度,明確巡查人員、內容、部位和頻次。巡查的內容一般包括:

  1、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裝修有無違章情況。

  2、禁煙市場有無吸煙現象。

  3、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4、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在位、完整。

  5、防火卷簾下是否堆放物品影響使用。

  6、其他消防安全情況。

  (二)工業品市場在營業期間防火巡查應當至少每二小時一次,其他市場可以根據需要防火巡查頻次。營業結束時應當對營業現場進行全面檢查,消除遺留火種。

  (三)安全巡查應當填寫巡查記錄,巡查人員及其主管人員應當在巡查記錄上簽字。

  (四)堅持做好每日交接制度,及時將當日檢查情況同夜間值班人員做好交接,并填寫《消防檢查日報表》。

  (五)市場管理人員在巡查時應當及時糾正違章行為,妥善處置火災危險,無法當場處置的,應當立即報告。發現初起火災應當立即報警并及時撲救。

  第二十一條 消防設施設備管理規定。

  (一)市場消防設施是指室內外消火栓、滅火器材、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自動滅火系統、消防疏散標志、火災應急照明、火災逃生器具、消防廣播等專門用于防火、火災報警、滅火及疏散逃生的設施、器材。

  (二)市場設計、建設(包括改建、擴建)時要按有關規定配置消防設施器材,并做到消防設施與主體工程“三同時”(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

  (三)中心重要消防設施設備由消防科負責登記。各市場管理所要建立本市場的消防設施設備檔案,詳細登記消防設施設備的類別、型號、數量、維修保養記錄等資料,并確定專人負責保管。

  (四)各市場要根據消防設施設備的性能特點,正確使用、保管、維修、養護消防實施器材,確保完好有效。其中滅火器要根據《規范》要求定期檢修、充粉。消防報警、消防噴淋等重要建筑消防設施設備的操作、維護保養要嚴格按操作規程和有關法律、規范進行。

  (五)消防管理人每年年初制定年度消防設施設備維修保養計劃,經中心主要負責人批準后實施。

  (六)市場內嚴禁將公共消火栓圈入攤位內。嚴禁遮擋、私自拆卸、損毀消防報警器、消防噴淋頭等建筑消防設施。

  第二十二條 市場安全隱患整改規定。

  (一)各市場要定期檢查市場經營設施,全面排查本市場內的安全隱患。

  (二)市場管理所發現安全隱患后應立即整改,對整改有難度的要制定出整改方案和應急安全防范措施。受財力所限自身不能解決的要及時向中心報告。

  (三)中心建立市場安全隱患月度報告制度。各市場管理所要按要求報送本所存在的安全隱患。

  (四)對各市場管理所提報的安全隱患,中心辦公室要及時匯總報送消防管理責任人提出整改意見。消防科、基建科和有關市場管理所按中心負責人批示抓好整改。重大安全隱患的整改中心消防管理人要跟蹤督導。

  第二十三條 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管理。

  (一)各市場應根據本市場的實際,參照《青島初起火災及應急疏散規范》等規范要求制定本市場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二)《市場初起火災及應急疏散方案》一般包括以下內容:

  1、組織機構,包括:滅火行動組、通訊聯絡組、疏散引導組、安全防護救護組;

  2、報警和接警處置程序;

  3、應急疏散的組織程序和措施;

  4、撲救初起火災的程序和措施;

  5、通訊聯絡、安全防護救護的程序和措施。

  (三)《市場初起火災及應急疏散方案》要經各市場消防責任人批準實施并報送消防科備案。向陽市場等重要人員密集場所的消防應急預案按要經中心消防管理人批準。

  (四)《市場初起火災及應急疏散方案》制定后應組織全員學習并定期演練。一般市場每12個月至少演練一次,工業品市場每6個月至少演練一次。通過演練,使市場管理人員、市場經營者熟練掌握初期火災撲救和安全疏散的方式、方法。

  (五)《市場初起火災及應急疏散方案》應定期修訂。市場消防責任人變更和市場管理、市場經營人員變更時要及時組織學習、演練。

  第二十四條 消防安全制度建設。

  (一)各市場應根據本市場實際建立健全有關規章制度、操作規程。

  (二)各市場應定期組織工作人員學習消防安全知識,確保消防安全制度、操作規程的貫徹落實。

  (三)各市場的消防安全制度、操作規程應定期修訂。

  (四)各市場的消防安全制度、操作規程要送消防科備案。重點市場和重要崗位的規章制度、操作規程要經中心消防安全管理人員批準后執行。

  第二十五條 市場值班規定。

  (一)中心所有設有經營房屋和經營設施的市場要全部實行24小時在崗值班制度。各市場應科學安排值班人員,在市場開市到閉市前時間內,必須始終有管理人員在崗,確保市場突發情況得到及時處置。

  (二)常規時間段的市場工作人員履行正常的工作職責,特殊時間段的值班人員重點處理值班期間發生的緊急事件,做好聯絡溝通和值班記錄。

  (三)星期天、節假日等消防安全重點管理時間段,市場負責人要堅持帶班。市場主要負責人、消防管理人員要24小時保持通訊工具暢通。

  (四)值班期間發生重大事件,值班人員在采取緊急有效措施的同時,要及時報告所負責人,必要時要報中心辦公室和中心負責人。

  (五)消防監控室等重要崗位要保持24小時雙崗值班并嚴格落實值班制度。

  第二十六條 火災事故報告、調查處理規定。

  (一)市場發現火警、火災時,要按預案處置的同時,及時向中心負責人報告。

  (二)對發生的火警和火災要及時填寫值班記錄和報表。

  (三)對一般性火災事故,由各市場分管負責人負責調查處理,并做好善后工作。對重大、特大火災事故,要保護好火災現場,積極配合公安消防機構搞好火災現場責任認定。

  (四)火災事故處理完畢后,必須就發生火災的原因,造成的損失以及善后工作處理情況做好總結,并分類歸檔。

  第二十七條 消防安全培訓規定。

  (一)中心定期組織市場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消防控制室的值班和操作人員參加消防安全培訓。

  (二)各市場管理所負責對本市場員工和市場經營業戶的培訓。其中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對每名員工應當至少每年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公眾聚集場所對員工的消防安全培訓應當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

  (三)宣傳教育和培訓內容應當包括:

  1、有關消防法規、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2、本單位、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3、有關消防設施的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

  5、組織、引導經營業戶、在場群眾疏散的知識和技能。

  (四)消防控制室的值班和操作人員應當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并持證上崗。

  (五)新上崗和進入新崗位的員工應當進行上崗前的消防安全培訓。

  (六)為切實加強對消防安全培訓工作的指導,進一步提升特殊崗位消防安全疑難問題處置能力,在消防科、向陽市場監控室和有關重點場所設置消防安全管理技術崗位。

  第二十八條 消防檔案管理規定。

  (一)各市場應當建立健全消防檔案,其具體內容包括本市場的消防安全基本情況和消防安全管理情況。消防檔案應當全面反映本市場消防工作的基本情況并附有必要的圖表,且應根據情況的變化及時更新。

  (二)各市場消防安全基本情況,應當包括本單位的基本概況和消防重點部位情況,消防安全檢查記錄和文件資料。各級消防安全負責人及消防安全制度,消防設施、防火安全檢查記錄和文件資料,滅火器材與義務消防隊員等情況,重點工種人員情況和滅火應急疏散預案等書面資料。

  (三)中心消防檔案由辦公室會同消防科整理、保管。

  第二十九條 消防安全考核獎懲規定。

  (一)為切實增強各市場消防負責人的責任,中心與各市場管理所每年年初簽定一次《目標責任書》,目標責任書中消防安全管理作為重要內容之一。

  (二)對各市場管理所執行《消防安全責任書》的情況,中心定期組織檢查考核(每年至少四次)。未完成《消防安全責任書》規定內容的市場管理所不能評為年度綜合先進。

  (三)對在市場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成績突出的科(所)和個人,由中心予以表彰及獎勵。

  (四)對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因工作責任心不強,疏忽大意或因防范措施不當而造成不良后果的,給予相應的經濟懲處(扣除獎金、補助和工資等);情節嚴重的,給予警告、記過、降級、撤職或辭退等處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三十條 本規定自發文之日起執行。

消防安全規章管理制度 篇22

  一、治安保衛制度

  1、與當地派出所和業主做好協調,搞好工地上安全保衛工作,確保工程施工安全順利進行。

  2、當班人員嚴守工作崗位,不脫崗,不閑聊,按時交接班,工作中注意觀察情況,掌握動態。

  3、值班人員要了解施工現場內所有人員基本情況及所屬部門。

  4、對進入施工場所內的人員,值班人員有權問清來由并做為登記工作,如來訪者無理取鬧、不聽勸解,值班人員有權將其送主管部門或當地派出所處理。

  5、嚴禁各類非生產人員(包括買賣、乞討人員)進入施工現場及辦公生活區,對可疑人員,值班人員要詳細詢問。如發生盜竊案件,視其責任大小,將給予當班人相應的處罰。

  6、加強值班的責任心,嚴禁酒后上崗。

  7、任何人員及車輛拉材料,必須在有關領導簽發出門證明,否則不準放行。

  二、施工現場消防管理制度

  1、施工現場的消防管理應根據“以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做好施工現場工地的防火工作。

  2、工地的項目經理是工地消防工作的第一責任人,應對工地的消防工作負總責。

  3、施工工地要成立消防安全小組,并組建義務消防組織,開展消防安全活動和消防安全知識宣傳教育,施工現場要有醒目的消防安全標語、標志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狠抓落實。

  4、編制消防工作計劃,每項施工環節必須有消防要求,在生產調度會上同時布置,并定期檢查消防安全工作。

  5、施工現場要明確劃分用火作業區,倉庫區、生活區、材料存放等區域,各區域之間要留有防火間距。

  6、食堂要單獨搭建,不應與其他用房設在同一棟建筑內。施工用火時,要清理現場可燃物,備有消防器材。

  7、施工現場生活區、倉庫區、材料存放等區域應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消防車道要暢通。

  8、工棚、建筑物內不準亂拉亂接電線,不準隨意增加電熱設備,嚴禁使用“三爐”。

  9、施工現場應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指定專人維護、管理、定期更新,保證完整好用。

  10、在土建施工時,應先將消防器材和設施配備好。

  11、焊、割作業點與氧氣瓶、電石桶和乙炔發生器等危險物品的距離不得少于l0m,與易燃易爆物品的距離不得少于30m;如達不到上述要求的,應執行動火審批制度,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離措施。

  12、乙炔發生器和氧氣瓶的存放之間距離不得小于2m,使用時,二者的距離不得小于10m;氧氣瓶、乙炔發生器等焊割設備上的安全附件應完整有效,否則不準使用。

  13、施工現場的焊、割作用,必須符合防火要求,嚴格執行“十不燒”規定。

  14、冬期施工采用保溫加熱措施時,應符合以下要求:

  用電熱器加溫,應設電壓調整器控制電壓,導線應絕緣良好,連接牢固,并在現場設置多處測量點。

  采用鋸末生石灰蓄熱,應選擇安全配方比,并經工程技術人員同意后方可使用。

  采用保溫或加熱措施前,應進行安全教育,施工過程中,應安排專人巡邏檢查,發現隱患及時處理。

消防安全規章管理制度 篇23

  安全管理制度建立的目的主要是為了控制風險,將危害降到最小,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也可以依據風險制定。下面小編為家分享社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歡迎家參考借鑒。

  居民防火公約

  一、自覺遵守社會消防公德,不人為留下火災隱患,配合社區消防管理,參加社區消防活動。

  二、使用煤氣、天然氣、液化氣要防止氣體泄漏,用后要隨手關閉氣源閥門。鋼瓶、減壓閥、橡皮管和灶具連接要牢固,不能用明火查漏(用皂泡)。燒煮東西要有人看管,防止熄火而發生事故,臨睡前應檢查是否關閉氣源。

  三、安全使用家用電器,不用劣質的電器產品。電爐電熨斗等電加熱器具用后,應及時切斷電源,置于安全地方。

  四、燃油、燃氣助動車(摩托車)停放于安全地方,儲油器具、儲油點要安全可靠;不亂扔煙蒂,不躺在床上吸煙;家長應教育孩子不玩火。

  五、關愛孤寡老人、殘疾病人、精神病人、癱瘓病人、低能弱智者、小孩、玩火怪辟者等弱勢人員,防止發生意外火災事故。

  六、不占用、堵塞消防通道,不在樓梯、走道等公共部位堆放雜物,保障安全出口和通道暢通。

  七、不損壞、挪用、圈占、埋壓消火栓、水噴淋、水帶、水、滅火器、自救逃生器和逃生繩等公共消防設施、設備。

  八、制止身邊發生的消防違法違規行為,并向居會或派出所舉報;發現火警立即撥打“119”報警。

  九、安全燃放煙花爆竹,不購買偽劣煙花爆竹。

  十、不在樓道內、步梯間、首層門廳、靠近燃氣管線的位置為電動車充電。

  社區消防宣傳教育制度

  一、居會、物業管理企業要經常向居民家庭、社區單位宣傳消防基本常識,并根據季節特點,開展有針對性的消防安全教育。

  二、社區內要設立消防宣傳專欄、燈箱、標語、警句、漫畫、橫幅、黑板報等消防公益宣傳設施,并及時更新內容,使宣傳貼近居民、貼近現實。

  三、社區消防教育活動室要經常向社區居民群眾開放。

  四、社區學校應增設消防課,定期或不定期組織居民學習消防安全知識。

  五、社區發生火災后,視具體情況組織居民和社區單位參觀火災現場,用活生生的教訓,教育居民群眾。

  六、針對本社區的實際,開展社區消防運動會、消防知識競賽、消防宣傳黑板報展評等多種形式的公益消防活動。

  七、每年的119消防活動日,要開展規模的宣傳活動,掀起消防宣傳高潮。

  八、定期公布消防安全檢查情況和處理結果,對轄區內外發生的火災及時向居民告知,舉一三,吸取教訓。

  消防安全檢查制度

  一、社區各級消防組織應經常組織人員深入到社區單位、居民家庭開展消防安全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保障社區消防安全。

  二、根據實際情況可采取白天和夜間、重點和一般、突擊和日常檢查相結合的形式,也可針對重節日、重活動和火災多發季節,或針對本地區的薄弱環節開展專項檢查。

  三、社區內的單位和應認真按照《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的要求,開展消防檢查和防火巡查,落實各級防火責任制。

  四、物業管理企業要經常開展以安全疏散、消防設施、滅火器具、用火、用電、用氣、用油為重點的消防安全檢查,勸阻居民不要在樓道、走道上堆物,保障居民樓安全。

  五、檢查要做到“三不放過”,即:隱患查不清不放過,整改措施不落實不放過,不徹底整改隱患不放過。

  六、檢查要做好記錄,發現火災隱患應立即制止,并向有關居民或單位發出“火災隱患告知書”、“火災隱患整改建議書”、“責令改正通知書”等有關文書,對一時難以解決或有一定難度的隱患,應及時向派出所報告。

  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一、對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應及時發出消防檢查意見書或建議書,督促有關單位、部門和居民落實整改措施。

  二、有關單位、部門和居民接到社區消防組織的`整改意見書或建議書后,及時制訂整改計劃,在規定的時間內落實整改。

  三、社區消防組織應對火災隱患單位進行跟蹤督查,并在業務上給以指導。

  四、對一時整改不了的火災隱患,應填寫《火災隱患跟蹤報告表》,每月向上一級社區消防組織報告備案。

  五、社區消防組織對火災隱患整改對象的跟蹤督查和業務指導應當做好記錄,對整改工作中形成的各種資料應予保存。

  六、發現影響消防安全的行為,應及時予以制止,并對當事人進行警示教育。

  消防工作例會制度

  一、社區各級消防組織應定期召開工作例會,傳達上級的指示精神,研究解決社區消防工作中遇到的問題,部署下一階段工作。遇重問題或突發性事件,各級消防組織應立即召開會議,研究對策和措施。

  二、社區消防安全領導小組每季度召開由成員單位參加的聯席會議,制定社區消防計劃,解決重消防問題,布置近期消防工作。

  三、社區消防工作站每月召開一次例會,落實上級工作指示和要求,總結上月工作,布置本月工作。

  四、小區消防工作組每周召開一次例會,匯報上周工作情況,安排下周工作。

  五、每半年召開一次社區消防工作會議,向物業管理企業、業主員會、社區居民代表、消防志愿者、社區單位等通報社區消防建設情況,征求社區居民的意見和要求,不斷完善社區的消防自我管理體系。

  六、每次消防會議都要做好會議記錄,遇重問題可發會議紀要。

  弱勢群體消防監護制度

  一、社區內的孤寡老人、殘疾病人、精神病人、癱瘓病人、低能弱智者、小孩、玩火怪辟者等人員,應作為消防安全弱勢群體的管理對象,加強重點監護,形成街道(鎮)、居會、家庭、鄰居、朋友共同參與的消防監護網絡。

  二、消防安全弱勢人員的家庭、親屬是弱勢人員的消防安全直接監護者,應采取各種措施,阻止弱勢人員違消防法規行為,預防火災事故的發生。

  三、弱勢人員的周圍鄰居、朋友要經常細心留意他們的行為,提醒其要安全用火、用電、用氣、用油,不要玩火、不要臥床吸煙,共同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四、街道(鎮)、居會應落實專人,對弱勢人員進行登記造冊,定期或不定期上門宣傳消防安全知識,并建立消防安全聯系卡,經常與監護者、鄰居等進行溝通,了解其行為動向,以利于及時采取措施,防患于未燃。

  五、發現弱勢人員有違消防安全的行為時,應及時制止;當無法阻止時,要立即向派出所、居會等報告。

  六、弱勢人員家庭的門口可張帖醒目標志,有條件的可配備相應的消防器材,提醒周圍居民注意其消防安全行為。

  滅火和應急疏散逃生演練制度

  一、物業管理企業、社區單位應根據建筑的實際情況,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內容應包括:各崗位人員的職責分工、人員疏散路線、滅火措施和疏散措施,做到定人、定位、定職。

  二、參加演練的居民群眾應了解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熟悉安全出口位置和數量、疏散逃生路線和方向、逃生設施位置、滅火器材擺放位置,并要掌握使用消火栓、消防水帶和預防煙氣侵害的方法。

  三、街道(鎮)、派出所和居會等部門要指導、督促物業管理企業、社區單位開展滅火和應急疏散逃生演練。

  四、物業管理企業、社區單位要定期組織居民群眾進行演練,通過演練不斷修改、完善預案。

  消防設施、器材維護保養制度

  一、物業管理企業要對本管轄范圍內或受托管理的公共消防設施、滅火器材進行維護保養,保障其完好有效。

  二、街道(鎮)和居會要督促物業管理企業做好對消防設施和消防器材的維護保養工作。

  三、維護管理人員應熟悉簡易水噴淋、消火栓、火災報警、自動滅火系統、滅火器材、逃生設施等消防設施的原理、性能和維護要求。

  四、每年對市政水源供水能力進行一次測定;每季度對水噴淋管網上的閥門、噴頭和壓力表作一次檢查,并打開末端放水閥,釋放銹水,防止管網蝕而影響噴淋頭正常工作;每季度對火災報警設施聯動功能進行一次檢測和試驗;每季度對消防水帶、水泵接合器、消防水泵、滅火器材等進行一次維護檢查。

  五、消防設施發生故障,需停水搶修時,物業管理企業應做好防范措施,并告知居民。

  六、每次檢查、維護、保養消防設施、器材都要進行記錄,并對滅火器材的品種、數量、購置時間、有效期限等登記造冊,建立檔卡。

  七、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圈占、埋壓、拆除、損壞、停用、挪用消防設施或器材。

  安全用火、用電、用氣、用油制度

  一、使用煤氣、天然氣、液化氣要防止氣體泄漏,用后要隨手關閉氣源閥門。鋼瓶、減壓閥、橡皮管和灶具連接要牢固,不能用明火查漏(用皂泡)。燒煮東西要有人看管,防止熄火而發生事故,臨睡前應檢查是否關閉氣源。

  二、安全使用家用電器,不用劣質的電器產品,不亂接亂拉電線,不超負荷使用。電爐、電熨斗、電吹風等電加熱器具用后,應及時切斷電源,置于安全地方。

  三、燃油、燃氣的助動車(摩托車)應停放于安全地帶,儲油器具、儲油地方應安全可靠,并配備相應的滅火器材。

  四、使用油漆、香蕉水等危險物品時,應開窗通風,落實安全措施,使用多少購買多少,不應超量儲存,現場應配備滅火器材。家中盡量不儲存汽油、油漆等危險物品。

  五、使用香燭時要有看管,防止香燭倒塌引發生事故。

  六、家長應教育孩子不玩火。

  社區消防工作領導小組工作職責

  一、認真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云南省消防條例》等有關消防法律法規,組織、領導、協調開展社區消防工作;將社區消防工作納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主要內容;制定社區消防工作計劃;定期召開社區消防工作會議。

  二、建立消防安全責任制,與物業管理企業、社區單位、居會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并組織進行考核評比。

  三、組織開展社區消防宣傳教育,開設社區消防宣傳陣地,不斷提高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識和自防自救能力。

  四、組織開展消防安全檢查,認真處理群眾消防舉報,切實消除火災隱患。

  五、指導、督促社區消防工作站、物業管理企業開展社區消防工作。

  六、建立健全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完善社區消防檔案。

  七、組織撲救初期火災,維持火場秩序,保護火災現場,配合消防部門調查火災原因、核實火災損失。

  八、積極開展以安裝簡易水噴淋、逃生設施、疏通樓道、改造灶間和老化電線為主的老式居民住宅樓消防安全綜合整治工作。

  社區消防工作站工作職責

  一、認真貫徹消防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消防工作精神及指示。

  二、協調、指導、督促物業管理企業、社區單位開展宣傳、檢查等消防安全工作。

  三、設立滅火點,配備相應的滅火器材和疏散逃生設施,維護消防設施,確保其完好有效。

  四、完善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建立防火檔案,制定居民防火公約。

  五、落實孤寡老人、殘疾病人、精神病人、癱瘓病人、低能弱智者、小孩、玩火怪辟者等弱勢人員的消防安全監護措施,主動上門宣傳消防常識。

  六、指導、組織物業管理企業和消防志愿者、居民樓組長等開展消防宣傳、檢查工作。

  七、指導、督促物業管理企業、社區單位開展滅火和疏散逃生演練。

  八、認真做好以安裝簡易水噴淋、逃生設施、疏通樓道、改造灶間和老化電線為主的老式居民住宅樓消防安全綜合整治工作。

  社區消防工作組工作職責

  一、積極開展小區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居民群眾自覺遵守居民防火公約,重點做好孤寡老人、殘疾病人、精神病人、癱瘓病人、低能弱智者、小孩、玩火怪辟者等弱勢人員的消防安全工作,主動上門宣傳教育,落實消防監護人和監護措施。

  二、對居民住宅樓和小區單位開展消防安全檢查工作,清理公共走道、樓梯上的堆物,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

  三、積極做好公共消防設施和滅火點上的消防器材的維護保養工作,確保其完好有效。

  四、發動居民群眾積極參與消防宣傳和滅火逃生演練等群眾性消防活動。

  五、組織人員撲救初期火災,維護火場秩序,協助有關部門做好火災調查和善后處理工作。

  六、建立由物業管理企業、社區單位和居民代表參加的義務消防隊,開展社區消防宣傳、撲救初期火災。

  物業管理企業消防安全職責

  一、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實消防安全責任,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和培訓。

  二、開展防火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并建立檢查記錄。

  三、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并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標志。

  四、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置消防設施和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標志;定期檢查、維護管理區域內公用部位的消防設施和器材,保障其完好有效。

  五、制定滅火和火災應急疏散預案,并定期組織居民和社區內的企事業單位進行演練。

  六、勸阻和制止違消防法律法規的行為。

  七、落實一名專(兼)職消防安全員,承擔消防安全檢查、宣傳和督促整改火災隱患的職責,做好義務消防消防隊的日常工作。

  八、發現火災及時報警,并組織撲滅初期火災,協助消防部門開展火災原因調查工作和善后處理工作。

  社區消防管理員職責

  一、按照國家消防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文件精神,具體負責轄區內的消防安全工作。

  二、組織社區居民、物業管理企業和社區單位從業人員參加消防安全教育、培訓,進行滅火逃生演練,提高自防自救能力能力。

  三、做好消防教育室、消防宣傳欄的日常維護管理和內容的更新工作。

  四、組織物業管理企業消防安全員、居民樓組長、社區消防志愿者等開展消防安全檢查、宣傳,落實整改措施,并督促跟蹤整改。

  五、檢查物業管理企業、社區單位落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情況。

  六、經常檢查轄區內的各種消防設施和器具是否完好有效,并督促物業管理企業做好維護保養工作。

  七、協助有關部門做好火災調查及善后處理工作。

  八、負責制定和完善社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建立社區消防工作臺帳。

  社區消防志愿者工作職責

  一、自覺接受消防安全培訓,掌握消防基本常識,提高服務社區消防的能力。

  二、自覺遵守消防法律法規,做遵紀守法的模范,發現有違規定的消防行為時應立即制止,并向有關部門報告。

  三、主動參與社區組織的“社區消防志愿者活動”等各項社區消防公益活動,積極協助做好社區消防宣傳、檢查等工作。

  四、積極參加社區組織的夜間消防巡查、夜間消防值班等工作。

  五、自覺保護消防設施、滅火器材的完好有效,不占用防火間距、不堵塞消防通道。

  六、一旦發現火警,要立即報警,參加撲救初期火災,并配合做好火災調查處理工作。

消防安全規章管理制度 篇24

  一、總則

  1、安全消防管理是鐵路工程建設工作的重要環節之一。是提高全員安全消防素質、安全消防管理水平和防止各類事故,從而實現安全生產的重要手段。

  2、消防安全培訓堅持以人為本、注重實效的原則,以解決現場消防問題和應急救援及火災逃生自救為重點,開展形式多樣的短、平、快技術培訓,提高參建人員綜合素質。

  二、安全消防管理的內容

  主要包括安全消防思想(方針政策)安全消防知識、安全消防技能和安全消防法律法規四個方面的內容。

  1、安全消防思想教育

  (1)思想認識和方針政策的教育。以提高安全消防重要意義的認識和全面理解黨和國家有關安全消防工作的方針政策,并認真貫徹執行。

  (2)勞動紀律教育。遵守勞動紀律是貫徹安全消防方針,減少傷害事故和火災事故,實現安全生產的重要保證。

  2、安全消防知識教育

  所有員工都必須具備安全消防基本知識;尤其應加強對現場的安全消防知識的教育與培訓。其主要內容應包括:本單位的安全消防基本概況及特點;生產工藝流程等生產概況;消防報警電話、危險部位及安全防護的基本知識;安全消防注意事項;機械設備、消防設施及器材等相關安全消防知識;個人防護用品的正確使用知識等。

  3、安全消防技能教育

  就是結合我項目部管段和崗位專業等特點,實現安全操作、安全防護及火災的撲救、疏散逃生和自救互救等所必須具備的基本技能要求。安全消防技能知識是比較專門、細致和深入的知識;它包括安全技術、消防技術、勞動衛生和安全操作規程及事故案例教育等;尤其是事故教育,可以從教訓中吸取有益的東西,預防類似事故的重復發生。

  4、安全消防法律法規教育

  運用各種有效形式,對全體員工進行安全消防法律法規教育;從而提高員工的遵法、守法、懂法的自覺性,從而達到安全生產的目的。

  三、安全消防管理的對象

  根據國家法律法規規定要求,應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消防教育和培訓;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消防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消防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消防技能。未經安全消防教育和培訓不合格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1、現場專兼職安全員的安全消防管理。

  (1)新任職的各級負責人的安全消防培訓工作。

  (2)在職人員的安全消防輪訓工作,按年度教育計劃安排進行。

  2、專職消防管理人員,必須持有相關主管部門頒發的安全生產(消防安全)《合格證書》或建設單位消防專門培訓。

  四、安全消防管理的形式與內容

  1、新員工、實習代培等人員“安全消防教育”。對新員工必須進行安全消防教育。

  2、在職人員的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消防教育”

  3、消防教育培訓主要內容:

  (1)黨和國家的安全消防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等。

  (2)我項目部管段的工程概況,安全消防狀況及特點,安全消防規章制度及遵章守紀等。

  (3)安全消防知識及突發事故應急救援管理;安全標志標識講解;初期火災的撲救、報警;如何搶救傷員、排險、報告及保護現場等。

  4、監督檢查各架子隊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1)各架子隊的生產、安全消防特點及狀況;應具備的安全消防技術知識等。

  (2)安全消防要求、重點部位及注意事項;安全和防火滅火措施;消火栓、滅火器和自動報警系統的使用與維護等。

  (3)緊急情況的處置,以疏散逃生救護知識為重點;典型事故案例教育等。

  (4)防護用品、用具的正確使用。

  5、監督檢查施工現場消防安全教育

  (1)施工現場作業特點(環境)及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消防責任制等規章制度

  (2)班前安全講話、安全活動制度及紀律。事故案例教育等。

  (3)施工現場易發生事故的不安全因素及防范措施;所使用的機械設備、工具的安全要求及正確使用。

  (4)愛護和正確使用安全消防設施和器材和個人安全防護用品等。

  (5)安全生產要求能夠做到:作業中“三不傷害”即:不傷害自己、不傷害他人、不被他人傷害。

  (6)消防安全要求做到“三懂四會”即:懂本崗位火災危險性、懂預防火災的措施、懂滅火疏散的方法;會報警、會使用消防器材、會撲救初起火災、會組織人員疏散。

消防安全規章管理制度 篇25

  一、成立圖書館消防安全負責制,負責制定和貫徹圖書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應急措施的實施和消防隱患的消除,領導圖書館消防安全工作。

  二、進行經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掌握消防安全知識,提高處理應急事故能力。

  三、要熟知本部室的`消防器材存放處和使用方法,熟知火警電話號碼(119),以及報警注意事項。

  四、嚴禁吸煙和使用明火,嚴禁使用電爐、電熨斗、電烙鐵以及電暖器等設備,非火警不得動用消防設備。

  五、工作地點的照明燈具必須保持完好,電源插頭、插座或電源開關,如有接觸不良或損壞者,要及時維修或更換。不準用可燃物做燈罩,不準隨便亂拉電線,嚴禁用電超負荷。停電期間嚴禁使用明火照明。

  六、嚴禁攜帶易燃、易爆、腐蝕、劇毒等危險品進館。

  七、消防安全責任人要定期檢查消防水泵、滅火器等設施設備是否正常,嚴格按要求進行維護,確保正常使用。

消防安全規章管理制度 篇26

  為了認真貫徹落實“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確保消防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特制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消防安全例會應每季度至少召開一次。

  二、參加人員:消防安全委員會(領導組織)全體成員。

  三、會議主要的內容應以研究、部署、落實本市兩會福音堂的消防安全工作計劃和措施為主。如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應隨時組織召開專題性會議。

  四、消防安全例會應由消防安全責任人主持,有關人員參加,并形成會議紀要或決議下發有關部門并存檔。

  五、會議議程主要有聽取消防安全管理人員有關消防情況的通報,研究分析本單位消防安全形勢,對有關重點、難點問題提出解決辦法,布置消防安全下一階段的工作。

  六、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召開的專題會議紀要或決議,應報送當地公安消防部門,并提出針對性解決方案和具體落實措施。

  七、本單位如發生火災事故,事故發生后應召開專門會議,分析、查找事故原因,總結事故教訓,制定整改措施,進一步落實消防安全管理責任,防止事故再次發生。

消防安全規章管理制度 篇27

  一、按照國家消防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文件精神,具體負責轄區內的消防安全工作。

  二、組織社區居民、物業管理企業和社區單位從業人員參加消防安全教育、培訓,進行滅火逃生演練,提高自防自救能力能力。

  三、做好消防教育室、消防宣傳欄的'日常維護管理和內容的更新工作。

  四、組織物業管理企業消防安全員、居民樓組長、社區消防志愿者等開展消防安全檢查、宣傳,落實整改措施,并督促跟蹤整改。

  五、檢查物業管理企業、社區單位落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情況。

  六、經常檢查轄區內的各種消防設施和器具是否完好有效,并督促物業管理企業做好維護保養工作。

  七、協助有關部門做好火災調查及善后處理工作。

  八、負責制定和完善社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建立社區消防工作臺帳。

消防安全規章管理制度 篇28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貫徹落實“預防為主,防消結合”和“誰主管,誰負責”的消防工作方針和原則,加強消防安全工作,杜絕火災的發生,保護公共財產和師生員工的生命安全,根據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和上級精神,結合本校實際,特制定以下消防安全制度。

  第二章組織領導

  第二條加強對消防工作的領導,學校安全領導小組負責全校的消防安全工作,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各班主任對本班的消防負責。

  第三條消防工作必須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實行“群防群治”。各功能室、辦公室和教室要全面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第三章安全教育

  第四條加強全校師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提高師生的消防安全意識,做到人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報警電話119和急救電話120。

  第五條利用各種形式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宣傳及培訓,要求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識和安全逃生基本技能。

  第六條學校安全領導小組至少每年集中組織全體師生進行一次消防安全知識講座和消防逃生演練。

  第四章日常工作

  第七條保障校內各種滅火設施的正常使用。做到定期檢查、維護、保證設備完好率達到100%,并做好檢查記錄。

  第八條教學樓、辦公樓、學生宿舍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明顯、應急照明完好。

  第九條學生聚集場所不得用耐火等級低的材料裝修。

  第十條易燃、易爆的危險實驗用品、做到專門存放、由化學實驗員兩人同時加鎖開、關負責保管,在室內必須有滅火器等。在利用易燃、易爆化學藥品做實驗時,教師必須在做實驗前向學生講清楚注意事項,并指導學生正確使用,防止火災事故發生。

  第十一條圖書室、機房等場所嚴禁吸煙及私自使用明火,下班后工作人員要及時關好門窗,確保安全。

  第十二條加強用電安全檢查,必須經常對校內的用電線路、器材等進行檢查,如發現安全隱患,要及時進行整改、維護、確保安全。

  第十三條辦公室內嚴禁使用明火,禁止燒電爐、熱得快、電熱毯等電器,點燃蠟燭、蚊香,嚴禁私拉亂接電線。不準私自接用任何家用電器。

  第十四條對因無視防火安全規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從重處罰,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第十五條學校教職工宿舍不準帶入、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一旦發現上述物品,將予以代管、沒收或上繳公安部門。

  第五章責任追究

  第十六條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設施,要人人愛護。任何人不得隨意移動和損壞,違者要嚴肅處理。

消防安全規章管理制度 篇29

  01(一)基礎資料

  1、新建、擴建和改建的倉庫建筑設計,符合國家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有關規定,并經消防機構審核、備案、驗收。

  2、明確倉庫防火負責人,組織制定電源、火源、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和值班巡邏等制度。

  3、制定倉庫滅火現場處置方案,定期組織撲救火災演練。

  02(二)儲存安全

  1、甲、乙類物品以及容易相互發生化學反應或者滅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嚴禁和丙類等倉庫混存。

  2、庫存物品應當分類、分垛儲存,每垛占地面積不宜大于100㎡,垛與垛間距不小于1M,垛與墻間距不小于0.5M,垛與梁、柱間距不小于0.3M,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于2M。

  3、貨物堆垛應符合下重上輕,下大上小,規則平整的要求,倉庫應設置限高線。

  4、庫房內貨架各個結合處必須固定牢固。

  03(三)電氣安全

  1、儲存丙類固體物品的庫房,不準使用碘鎢燈和超過六十瓦以上的白熾燈等高溫照明燈具。當使用日光燈等低溫照明燈具和其他防燃型照明燈具時,應當對鎮流器采取隔熱、散熱等防火保護措施,確保安全。

  2、庫房內不準設置移動式照明燈具。

  3、照明燈具下方不準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與儲存物品水平間距離不得小于零點五米。

  4、庫房內敷設的配電線路,需穿金屬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護。

  5、庫區的每個庫房應當在庫房外單獨安裝開關、配電箱。

  6、庫房內不準使用電爐、電烙鐵、電熨斗等電熱器具和電視機、電冰箱等家用電器。

  7、倉儲場所的電器設備應與可燃物保持不小于0.5M的防火間距。

  8、倉儲場所的電動傳送設備、裝卸設備、機械升降設備等的易摩擦生熱部位應采取隔熱、散熱等防護措施。

  9、倉儲場所的電氣線路、電氣設備應定期檢查、檢測,禁止長時間超負荷運行。

  10、倉庫電器設備的周圍和架空線路的下方嚴禁堆放物品。

  11、電動叉車及儲電池嚴禁在倉庫內充電。

  04(四)設施要求

  1、倉儲門口必須張貼醒目的“禁止煙火”等警告標識。

  2、庫房內嚴禁使用明火。庫房外動用明火作業時,必須辦理動火證,經倉庫或單位防火負責人批準,并采取嚴格的安全措施。動火證應當注明動火地點、時間、動火人、現場監護人、批準人和防火措施等內容。

  3、倉庫內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消防技術規范,設置、配備消防設施和器材。

  4、消防器材應當設置在明顯和便于取用的地點,嚴禁堵塞圈占。

  5、倉儲場所設置的`消防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應設置明顯標志并保持通暢,不應堆放物品或設置障礙物。

  6、生產車間與丙類倉庫未用實體墻隔開。

  7、設有倉庫的建筑內,嚴禁設置員工宿舍。

  8、倉儲外圍嚴禁搭建鐵皮棚影響消防救援。

  9、占地面積大于1500㎡的乙、丙類倉庫,應設置環形消防車道,確實有困難時,應沿建筑物的兩個長邊設置消防車道。

  10、倉庫建筑占地面積大于300㎡的倉庫應設置消防栓。

  11、倉庫建筑占地面積大于300㎡的倉庫應至少設置兩個安全出口。

  12、倉庫相鄰兩個安全出口邊緣距離不小于5M。

  13、丙類倉庫不應設有辦公室;確需設置的,應按消防要求做防火分隔。

  14、丙類倉庫直通室外的防火門應安裝乙級及以上防火門。

  15、每座占地面積大于1000㎡的棉、毛、絲、麻、化纖、毛皮及其制品的倉庫;每座占地面積大于1500㎡或總建筑占地面積大于3000㎡的其它單層或多層丙類倉庫,應設置自動滅火系統。

  16、庫房內需要設置貨架堆放物品時,貨架應采用非燃燒材料制作。

  17、倉庫管道穿墻縫隙、孔洞須做好防火填塞。

  05(五)其它安全

  1、高處作業須經審批,做好個人防護,嚴禁使用木梯。

  2、倉庫內機動叉車作業人員須持證上崗。

  3、其它不符合消防安全法規、技術標準的隱患。

  鋰電池生產或儲存

  1、分容、化成、老化房及電池半成品、成品倉庫應單獨設置,必須采用實體墻、防火門與其它區域分隔。

  2、分容、化成、老化房,電芯及電池半成品、成品倉庫應設置全角度視頻監控系統,監視器設置在24小時有人值守之處。

  3、分容、化成、老化房,電芯及電池半成品、成品倉庫應設置自動感煙檢測器和感溫檢測器,報警器設置在24小時有人值守之處。

  4、涂布烘干、化成、分容須設置強制通風系統、溫度自動控制及超溫報警系統。

  5、注液設備應密閉生產并采用惰性氣體保護,或采用可靠的微負壓裝置。并設有注液計量裝置和電解液泄漏回收裝置。

  6、化成、分容、老化柜須采取防止因電池發生燃爆而產生的連鎖反應措施。

  7、老化房宜采用間接加熱方式,加熱器宜設置在老化房外。

  8、每塊電池(電芯)的正(負)極位置必須有絕緣防止短路保護措施。

  9、化成、分容、老化柜的物料架,存放電池(電芯)的貨架均應采用不燃燒材料制作。

  10、分容柜排與排之間的操作空間間距不得小于1.1米。柜與柜之間安全通道不得小于0.8米,排與墻之間間距不得小于0.6米,主通道寬度不小于2米。

  11、電芯、電池庫房溫度應控制在攝氏-5℃至35℃范圍內,相對濕度不超過75%。庫房內應整潔、干燥,通風良好。不得將危險化學品、熱(火)源存放其中。

  制冷涉氨企業

  1、冷庫投產運行相關手續齊備。(①、應由具備冷庫工程設計、壓力管道設計資質的設計單位按相關標準設計;②、施工單位具備相應施工資質;③、竣工后辦理驗收手續。)

  2、在廠區內顯著位置設置風向標。

  3、包裝間、分割間、產品整理間等人員較多生產場所的空調系統嚴禁采用氨直接蒸發制冷系統。快速凍結裝置應設在一單獨房間,其工作人員不得超過9人。

  4、熱氨融霜工藝,必須采取有效的超壓導致泄漏的預防措施。

  5、氨制冷機貯氨器等重要部位應安裝氨氣濃度檢測報警器,報警時與事故風機自動開啟聯動。(①、報警器探頭安裝部位:制冷機及貯氨氣上方機房頂板;采用氨直接蒸發的速凍車間的快速凍結裝置出口上方和加工間內;②、探頭配備數量確保覆蓋面積;儀器設有不停電電源;③、設定報警值100-150ppm;報警信號同時傳送制冷機房控制室。)

  6、氨制冷機房貯氨器上方應設置水噴淋系統。(①、使用開式噴頭,噴淋水覆蓋貯氨器整個區域;②、控制閥設于貯氨器附近并靠近壓縮機房出入口;③、噴淋水排水流進事故水池。)

  7、必須在作業現場配置空氣呼吸器、橡膠手套等防護用具和急救藥品、器具。

  8、冷庫設置氨警示標識,關鍵操作部位等應設置安全標識。

消防安全規章管理制度 篇30

  一、明確消防檔案管理的責任部門和責任人,消防檔案的制作、使用、更新及銷毀的要求。

  二、消防檔案管理應符合下列要求:

  1.按照有關規定建立紙質消防檔案,并宜同時建立電子檔案;

  2.消防檔案應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況、消防安全管理情況、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3.消防檔案內容應詳實,全面反映消防工作的基本情況,并附有必要的圖紙、圖表;

  4.消防檔案應由專人統一管理,按檔案管理要求裝訂成冊

  三、消防安全基本情況應包括下列內容:

  1.基本概況和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情況;

  2.在建筑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以及場所使用或者開業前消防安全檢查的許可文件和相關資料;

  3.消防組織和各級消防安全責任人;

  4.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證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5.消防設施、滅火器材配置情況;

  6.義務消防隊人員及其消防裝備配備情況;

  7.消防安全管理人、自動消防設施操作人員、電氣焊工、電工、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操作人員的基本情況; 8.新增消防產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證明材料。

  四、消防安全管理情況應包括下列內容:

  1.消防安全例會紀要或決定;

  2.公安消防機構填發的.各種法律文書;

  3.消防設施定期檢查記錄、自動消防設施全面檢查測試的報告以及維修保養記錄;

  4.火災隱患、重大火災隱患及其整改情況記錄;

  5.防火檢查、巡查記錄;

  6.有關燃氣、電氣設備檢測等記錄資料;

  7.消防安全培訓記錄;

  8.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演練記錄;

  9.火災情況記錄;

  10.消防獎懲情況記錄。

消防安全規章管理制度 篇31

  一、社區各級消防組織應定期召開工作例會,傳達上級的指示精神,研究解決社區消防工作中遇到的問題,部署下一階段工作。遇重問題或突發性事件,各級消防組織應立即召開會議,研究對策和措施。

  二、社區消防安全領導小組每季度召開由成員單位參加的'聯席會議,制定社區消防計劃,解決重消防問題,布置近期消防工作。

  三、社區消防工作站每月召開一次例會,落實上級工作指示和要求,總結上月工作,布置本月工作。

  四、小區消防工作組每周召開一次例會,匯報上周工作情況,安排下周工作。

  五、每半年召開一次社區消防工作會議,向物業管理企業、業主員會、社區居民代表、消防志愿者、社區單位等通報社區消防建設情況,征求社區居民的意見和要求,不斷完善社區的消防自我管理體系。

  六、每次消防會議都要做好會議記錄,遇重問題可發會議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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