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廠員工的規章制度范本(精選3篇)
化工廠員工的規章制度范本 篇1
為進一步加強公司安全生產管理,改善勞動條件,保護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進公司事業的發展,根據《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標準化規范》要求,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生產職責的基本原則
1、公司安全工作實行各級行政首長負責制。
2、公司的各級領導人和職能部門,應在各自的工作范圍內,對實現安全生產和文明生產負責,同時向各自的行政首長負責。
3、安全生產人人有責,誰主管、誰負責,公司的每個員工必須認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職責,做到各有職守,各負其責。
二、安全生產工作領導小組安全生產責任制
1、安全生產工作領導小組是公司安全管理的最高權力機構,對公司的安全生產起決策作用,公司內部重大安全活動等須經安全生產工作領導小組審批決定。
2、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安全生產方針和政策,執行勞動保護方針、法規,確保本公司安全生產條件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秩序。
3、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管理體系。修訂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組織公司級安全生產檢查。重要安全事項決定等。
4、定期組織召開安全生產工作領導小組會議,聽取和安排落實安全生產工作。
5、研究決定在實現公司安全生產目標過程中出現的重大問題。
6、重要安全生產技術措施及重大項目的計劃、研討與決策。
7、重大安全生產投入的申請、研討與決策。
8、決定重大安全事故隱患的整改落實。
9、重大安全責任的考核。獎勵正確的安全行為,懲罰錯誤的不安全行為。
10、聽取各類事故的調查處理情況,對內部重傷以上的工傷事故及道路交通責任死亡事故作出事故責任處理決定。
11、研究決定公司內部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方面的獎懲,審查安全經費的使用情況。
三、崗位安全生產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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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組織實施公司會議決議,負責組織貫徹落實政府及上級主管部門的政令、決策、意見;對公司工作全面負責。掌握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有關規定,并經過培訓,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資格證。分管部門設備部、財務部、企管部、安全部。
1、總經理是公司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主持安全生產的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董事會關于安全生產的決議,對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要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中納入安全工作;
2、負責建立、健全并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3、嚴格執行國家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和有關規定;
4、批準和發布公司的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術措施及安全工作的長遠規劃;
5、負責組織、制定重大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編制工作,并按計劃適時組織演練;
6、督促副總經理做好分管范圍內的安全工作,組織召開經理辦公會議,研究并解決重大的安全工作事宜,審核引進技術和開發新產品中的重大安全技術問題;
7、建立健全安全機構和組織,配備、充實安全管理專業人員;
8、經常深入現場了解掌握安全生產情況,聽取員工對安全生產的意見和建議,組織開展安全技術研究工作,推廣先進的安全技術和管理方法;
9、重視員工勞動條件的改善和公司的安全、衛生狀況;
10、密切關注安全、健康和環境問題,積極推行“責任關懷”計劃,不斷提高員工對推行“責任關懷”的認知;
11、主持召開安委會會議,研究解決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對公司無力解決的重大隱患,按規定權限向上級有關部門提出報告;
12、保證公司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
13、組織對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落實事故的“四不放過”原則,(對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群眾未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制定出事故防范措施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未受到處罰不放過),發生重大事故直接向上級報告。
化工廠員工的規章制度范本 篇2
工廠車間管理制度范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本規定適用于本公司生產相關全體員工。
第二條
為確定生產秩序正常運作,持續營造良好的工作環境,促進本企業的發展,結合本企業的實際狀況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章:員工管理
第三條
工作時間內所有員工倡導普通話,在工作及管理活動中嚴禁有省籍觀念或行為區分。
第四條
每一天正常上班時間為8小時,晚上如加班依生產需要臨時通知。每一天空上午8:30前各班組的出勤狀況報給人事部門,若晚上需加班,在下午17:30前填寫加班人員申請表,報經理批準并送人事部門作考勤依據。
第五條
全體員工須按要求佩戴廠牌(應正面向上佩戴于胸前),穿廠服。不得穿拖鞋進入車間。
第六條
按時上下班(員工參加早會須提前5分鐘到崗),不遲到,不早退,不曠工(如遇趕貨,上下班時間按照車間安排執行),有事要請假,上下班須排隊依次打卡。嚴禁代打卡及無上班、加班打卡。違者依考勤管理制度處理。
第七條
上班后半小時內任何人不得因私事而提出離崗,如有私事須離崗者,須經事先申請經批準登記方可離崗,離崗時間不得超過15分鐘,每5次請假離崗按曠工1天處理。
第八條
工作時間內,除組長以上管理人員因工作關系在車間走動,其他人員不得離開工作崗位相互竄崗,若因事需離開工作崗位須向組長申請并佩戴離崗證方能離崗。
第九條
禁止在車間聊天、嘻戲打鬧,吵口打架,私自離崗,竄崗等行為(注:脫崗指打卡后脫離工作崗位或辦私事;竄崗指上班時間上班時間竄至他人崗位做與工作無關的事),違者依員工獎懲制度處理。
第十條
員工在車間內遇上廠方客人或廠部高層領導參觀巡察時,組長以上干部應起立適當問候或有必要的陪同,作業員照常工作,不得東張西望。群眾進入車間要相互禮讓,個性是遇上客人時,不能爭道搶行。
第十一條
作業時間謝絕探訪及接聽私人電話,進入車間前,須換好防靜電服(鞋),將鑰匙、手機等物品放進與廠牌編號一致的保險柜,確保產品質量。
第十二條
任何人不得攜帶違禁物品,危險品或與生產無關之物品進入車間;不得將私人用品放在流水線上,違者依員工獎懲制度處理。
第十三條
未經廠辦允許或與公事無關,員工一律不得進入辦公室。非上班時間員工不得私自進入車間,車間內劃分的特殊區域未經允許不得進入。
第十四條
車間嚴格按照生產計劃排產,根據車間設備狀況和人員,精心組織生產。生產工作分工不分家,各生產班組須完成本組日常生產任務,并保證質量。
第十五條
車間如遇原輔材料、包裝材料等不貼合規定,有權拒絕生產,并報告上級處理。如繼續生產造成損失,后果將由車間各級負責人負責。
第十六條
在工作前仔細閱讀作業指導書,員工如違反作業規定,不論是故意或失職使公司受損失,應由當事人如數賠償(管理人員因管理粗心也受連帶處罰)。
第十七條
員工在生產過程中應嚴格按照質量標準、工藝規程進行操作,不得擅自更改產品生產工藝或裝配方法。
第十八條
員工領取物料務必透過物料員,不得私自拿取。生產過程中各班組負責人將車間組區域內的物品、物料有條不紊的擺放,并做好標識,不得混料。有流程卡的產品要跟隨流程卡。
第十九條生產流程經確認后,任何人均不可隨意更改,如在作業過程中發現有錯誤,應立即停止并通知有關部門負責人共同研討,經同意并簽字后更改。
第二十條
在工作時間內,員工務必服從管理人員的工作安排,正確使用公司發放的儀器、設備。不得擅用非自己崗位的機械設備、儀表儀器、電腦等工具。對閑置生產用具應送到指定的區域放置,否則以違規論處。
第二十一條
車間員工務必做到禮貌生產,用心完成上級交辦的生產任務;因工作需要臨時抽調,服從車間組長級以上主管安排,協助工作并服從用人部門的管理,對不服從安排將上報公司處理。
第二十二條
車間員工和外來人員進入特殊工作崗位應遵守特殊規定,確保生產安全。
第二十三條
修理員在維修過程中好、壞物料務必分清楚,務必做上明顯標志,不能混料。設備維修人員、電工務必跟班作業,保證設備正常運行。
第二十四條
操作人員每日上崗前務必將機器設備及工作崗位清掃干凈,保證工序內的工作環境的衛生整潔,工作臺面不得雜亂無章,生產配件須以明確的標識區分放置。
第二十五條
員工有職責維護工作之環境衛生,嚴禁隨地吐痰,亂扔垃圾。在生產過程中要注意節約用料,不得隨意亂扔物料、工具,掉在地上的元件務必撿起。
第二十六條
下班時應清理自己的工作臺面。當日值日生打掃場地和設備衛生并將所有的門窗、電源關掉。否則,若發生失竊等意外事故,將追究值日生及車間主管的職責。
第二十七條
加強現場管理隨時保證場地整潔、設備完好。生產后的邊角廢物及公共垃圾須清理到指定位置,由各組當日值日人員共同運出車間;廢紙箱要及時拆除,不得遺留到第二天才清理。
第二十八條
對惡意破壞公司財產或盜竊行為(不論公物或他人財產)者,不論價值多少一律交公司行政部處理。視情節輕重,無薪開除并依照盜竊之物價款兩倍賠償或送公安機關處理。
第二十九條
不得私自攜帶公司內任何物品出廠(除特殊狀況需領導批準外),若有此行為且經查實者,將予以辭退并扣發當月工資。
第三章:員工考核
第三十條
考核的資料主要是個人德、勤、能、績四個方面。其中:
1.“德”主要是指敬業精神、事業心和職責感及道德行為規范。
2.“勤”主要是指工作態度,是主動型還是被動型等等。
3.“能”主要是指技術潛力,完成任務的效率,完成任務的質量、出差錯率的高低等。
4.“績”主要是指工作成果,在規定時間內完成任務量的多少,能否開展創造性的工作等等。
以上考核由各班組長考核,對不服從人員,將視情節做出相應處理;
第三十一條
考核的目的:
對公司員工的品德、才能、工作態度和業績作出適當的評價,作為合理使用、獎懲及培訓的依據,促使增加工作職責心,各司其職,各負其責,破除“干好干壞一個樣,潛力高低一個樣”的弊端,激發上進心,調動工作用心性和創造性,提高公司的整體效益。
第四章
附則
第三十二條:生產部全面負責本管理制度的執行。
第三十三條:本制度由公司生產部負責制訂、解釋并檢查、考核。
第三十四條:本制度報總經理批準后施行,修改時亦同。
第三十五條:本制度自x年xx月xx日起施行。
化工廠員工的規章制度范本 篇3
化妝品工廠規章制度范本
一、考勤管理
1、上班時間由上午8:30至12:00,下午13:30至18:00。
2、上、下班時都務必打卡,如遇特殊狀況,須由各自部門主管或人事主管簽名確認才可。
3、打卡時,不得代人打卡或偽造出勤記錄,一經發現,雙方各扣罰¥20元;不得爭先恐后,須排隊依次打卡,否則扣罰¥10元。
4、上班時,務必各就各位,不得聚集閑聊或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否則扣罰¥10元,嚴重者開除處理;下班前,各小組搞好場地清潔后該回到工作崗位,不得提前到打卡處打卡下班,不準大聲喧嘩,否則扣罰¥10元,嚴重者開除處理。
5、在工作期間,不得無故私自離開公司。確有事者,須請示主管批準,打卡后才可出去,否則視為曠工,扣罰¥50元,嚴重者開除處理。
6、加班時,不得無故缺席,確有特殊原因,須提前申請由主管簽名批準交人事部確認方可,否則視為曠工,扣罰¥50元。個別人員加班,經該部門主管簽名確認方可。
7、每月遲到打卡上班超過30分鐘者,處罰¥30元。不到30分鐘,但連續3個月都有遲到者,作開除處理。
8、提前下班或有事請假者,須提前書面申請,由主管簽名批準交人事部確認方可,否則視為曠工扣罰¥50元。
9、請假超過5天者,須由廠領導批準方可,否則即時終止勞動關系。
10、缺勤時間,不計算工資。
11、員工辭職須以書面申請由主管簽名批準離開時間,并有人事部確認才可,否則其工資不予發放。
12、各班、組長、主管辭職須由廠領導批準,確認其離開時間和處理好其交接工作,否則工資不予發放。
二、工作職責規定
1、各部門員工應相互配合,相互監督,不得借故推搪而影響生產,一經查實視情節之嚴重性作出相應處罰。
2、須嚴格要求每項工序,如因個人之疏忽而造成問題者,則重重處罰。
3、對待廠方之任何物品,該輕拿輕放,若對公物造成損壞者,處罰當事人并作出賠償。
4、在生產工作過程中,遇有問題是解決不了的,該請示主管,不得擅自處理,如造成嚴重后果的,將會追究當事者之職責。
5、如工作須當天完成,下班時還未完成者,該請示主管作出妥善安排,否則追究當事者之職責。
6、廠方之任何物品,未經廠領導批準,不準私自拿出廠,一經發現,開除處理。
三、假期薪金規定
1、每年之1月1日、5月1日、10月1日無論是日薪或月薪之員工都是有薪假期。
2、春節假期為7天(除夕至年初六)。
3、日薪之員工在春節假期間有薪日為3天(上初一至年初三),其余不算工資。
4、月薪之員工在春節假期間有薪日為7天(年初一至年初七)。提前放假或提前回家的天數,則不計算工資。
5、如廠方有特殊狀況需放假,無論是日薪或月薪之員工都務必服從安排時間補回,不算加班。
6、星期天放假,如加班則計算加班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