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安全工作考核辦法及獎懲制度(精選33篇)
學校安全工作考核辦法及獎懲制度 篇1
1、年初各學校制訂年度安全目標,完善各項安全監督管理細則,報請校安全領導小組審定后組織實施。
2、學校根據每學期考核結果,給予有關人員一定獎勵。
3、學校對舉報安全事故隱患屬實者,予以獎勵。
4、學校對不符合規定的與不按規定整改的,一律進行安全告誡。
5、凡是被警示和告誡的,要及時認真總結對照檢查,分析原因,研究制定有針對性的措施,防止和減少事故的發生。
6、安全工作納入年度考核,凡發生重大事故的,年度考核可以降低一個等次。
7、學校對安全監督管理先進工作者應實行獎勵。
8、安全目標要層層分解,逐級簽定目標責任書,并切實將目標落實到每個年級、每名職工。
9、學校管理層安全管理目標考核,采用年終考評結算兌現的辦法,按年初簽訂的安全目標責任書進行獎懲。
考核辦法:
1、經考核未發生任何安全事故發的.,定為一合格等級,全額發放季度和學期安全獎。
2、對于有以下情況之一的,定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根據情節輕重扣發安全考核獎:
(1)、發生一般安全事故,夜間未關電燈、電器、鎖房門等,但未造成較大影響的,除由所在部門加強教育以外,扣除直接責任人本50元。如在一學期連續發生責任事故,繼續在學期安全獎中予以扣除。值班不到崗、擅自離崗或未履行崗位職責,扣除責任人值班費。
(2)、由于工作失職或失誤,發生火災、失竊等安全事故,造成財務較大損失(100元以上)或影響較大的,扣除直接責任人學期安全獎,同時根據情況扣除所在區域安全責任人、部門負責人季度學期安全獎;并視情節輕重程度,賠償學校經濟損失。
(3)、嚴重失職、瀆職造成重大安全責任事故的,根據情況扣除直接責任人、安全責任人、安全督察員、分管領導、主要領導直至全校所有教職工的學期安全獎,并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法律責任。
3、對積極主動挺身而出、消除安全隱患,避免各種安全事故發生或為學校安全穩定工作作出顯著貢獻的師生員工,學校將予以通報表揚,并給予一定獎勵。
4、對于擔任特殊公共部位(如教師公共辦公室等)的安全責任人,并認真履行安全管理職責的,學校將在年終給予評優選先。
學校安全工作考核辦法及獎懲制度 篇2
一、分管負責人:
1、分管負責人組織活動時,事先進行安全隱患排查,活動時落實安全教育,安全管理措施,并上報。
2、分管負責人組織師生活動時發生無責任安全事故,處理要及時。
3、校務值周巡視到位,及時到崗,發生安全事故及時了解,處理并上報,并對值日教師進行提醒,在《校務值日記錄》上記錄。
二、各年級負責人:
1、各年級組織活動時,事先進行安全隱患排查,活動時落實教育及安全管理措施,并上報。
2、各年級組織師生活動時發生無責任安全事故,處理要及時。
3、各年級負責人要針對年級情況進行每月一次的安全隱患排查分析及安全教育,并記錄,發現安全隱患及時上報處理。
三、班主任:
1、認真組織每日學生安全教育,學生行為檢查督促工作,每周安全總結,在《班主任工作手冊》上有記錄。
2、及時調查、處理并化解學生糾紛等安全事件并記錄,學生中意外事件處理,傷害事件及時救助并上報學校。
3、參加并完成學校布置的安全方面工作(如特異學生管理記錄),及時上交相關材料。
4、組織活動安全教育、安全管理到位不導致發生安全事件。 5、對班級學生活動場所進行安全隱患排查,發現安全隱患及時處理,不能解決的及時上報學校以消除隱患。同時教育好學生,防止安全事件發生。
四、學科教師:
1、值周巡視到位,并將安全情況記錄總結在《學校值周記錄》本上。對發生的安全事件或無責任事件及時了解。巡視檢查學生活動行為,記錄不安全行為學生名字,并與班主任溝通的。
2、課內教學安全教育、管理到位,排除安全隱患,組織有序不發生安全事件、事故。
3、及時處理課內外意外安全事件,以救助學生為第一的原則。
4、跟班時,工作到位,協助管理認真,無安全事件、事故發生。
5、學生發生安全事件時,在場或得知情況,應及時救助、處理,否則應負相應安全責任。
6、參加并完成學校布置的安全管理、學習任務,及時上交相關材料。
五、重大責任事故獎懲
學校把安全管理工作納入檢查考核內容之一。作為評優的依據,對安全管理工作成績顯著的.給予表彰并給予獎勵。對安全管理工作不重視,管理不力的責任人,給予批評,對由于工作失職導致發生事故的,不得評優評先,并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追究責任人的責任。
學校安全工作考核辦法及獎懲制度 篇3
一、安全責任范圍劃分
(一)學校基建、房屋修繕,學生生活、學習用電的設施設備,生活用水安全,疫情疾病預防安全,消防設施的安全運行由后勤主管。
(二)學生的安全教育,校內、校外各種學生活動安全,由德育處主管。
(三)學生上課(含室內、室外體育課及鍛煉課)安全,學生機房、實驗室、多媒體教室的使用和防盜安全,圖書館安全,由教務處主管。
(四)會計室、財經票據及現金安全,由后勤負責人主管。
(五)教職工活動安全,由工會主席主管。
(六)全體教職工以工作崗位和工作內容為安全責任范圍。
二、安全責任劃分
(一)校長白金霖是學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學校的安全工作負總責。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對分管工作負責。
(二)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組織、領導全校的安全工作,制定各類人員安全責任制和各方面的安全措施,處理學校安全突發事件。
(三)安全責任具體劃分
1、各年部負責人是所負責年部的第一責任人,應履行的安全責任有:
(1)負責擬定所轄工作人員職責和本年部部安全工作措施和辦法,
(2)負責所轄工作范圍的安全督查和責任人職責的`履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整改,不留任何隱患。
(3)審批、回復有關人員的請示或報告,及時解決職責范圍內的安全問題。
(4)匯報和落實安全的有關工作。
(5)安全事故發生后,在采取緊急措施的"前提下,第一時間向校長報告,并在1小時內擬出事故報告草案。
2、實驗室儀器管理人員對各實驗室的安全負完全責任。實驗室應按要求配備消防器材,對帶腐蝕性、有毒、易燃、易爆的物品要登記造冊,按規定存放,責任落實到人,一旦發生失竊,應及時報告,防止意外事故的發生。
3、班級學生安全工作:班主任為直接責任人。班級經學校組織活動時,班主任是各班的具體責任人,活動的組織者負主要安全責任。
4、重大活動或各項教育教學活動安全工作:組織者為全過程的直接責任人。
5、宿舍內學生安全工作:為直接責任人。
6、一周常規管理安全工作由主管年部工作的副校長負責。責任人要對學校公共場所的學生活動進行管理,對學生活動安全負責。
7、消防安全器材的購進、安置和管理由后勤負責。
8、防病、防疫管理工作:德育處負責人為直接責任人,應履行的安全責任為:
(1)認真貫徹《傳染病防治法》,落實“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做好疫情的防治、監控和報告,防止各類傳染病、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發生和流行。
(2)班主任要對學生的出勤、健康情況進行巡查,一旦發現傳染病病人或疑似傳染病病人,要及時向學校和有關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報告。
(3)對學生進行健康知識和傳染病預防知識的教育,培養學生養成健康的衛生習慣。
學校安全工作考核辦法及獎懲制度 篇4
1、因教育教學工作需要,學校在計劃內安排的年級、班級外出活動,必須報校長批準。學校組織的旅游、夏令營、社會實踐、社會公益勞動等大型校外集體活動,必須上報教育局審批,請示要附活動方案、安全管理措施應急預案和責任人名單。
2、加強對大型社會活動的安全管理。組織學生參加各種大型活動,
應當排查不安全因素,提出預防措施和應急方案。外出前必須進行相應的安全教育,配備學校領導和足夠的教師帶隊。組織學生參加生產、勞動實踐等活動時,應當有針對性地進行安全保護教育、組織紀律教育。禁止組織學生參加超越其年齡、行為能力和自我保護能力范圍以外的活動。不得組織學生參加火災撲救和抗洪搶險等有危險性的活動,學生自愿參加,也應阻止。
3、嚴禁組織學生參加商業性慶典、演出等活動。
4、外出活動需要乘車的,要做好車輛的檢查,并與承運單位簽訂交通安全協議,不得超員超速運行。
5、學校組織的文藝匯演、電影等大型活動由學校寫出申請報上級教育主管部門批準后,方可實施。
6、在活動的開展過程中出現安全事故,責任人要處理及時,并及時上報學校主要領導,未及時上報或延誤事故處理將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學校安全工作考核辦法及獎懲制度 篇5
為加強我校的安全保衛工作,保障師生的生命安全,根據上級對學校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見,制定本制度。
一、各學區校長、分校組長及其相關人員在安全保衛工作中出現失誤,需要追究責任者,均適用于本制度。
二、根據安全工作管理制度,如出現安全事故,不報、漏報及報告不及時造成惡劣后果的,要追究直接責任人和學校主要領導人的責任。
三、各學校要認真進行安全知識的教育,采取切實可行的防范措施,認真組織開展各項安全活動,如因工作不力造成安全事故的,追究直接責任人和學校主要領導人的責任。
四、有下列行為之一造成學生傷害的對直接責任人和學校領導給行政處分。
1、學校的校舍、場地、其他公共設施,以及學校提供給學生的學具、教育教學和生活設施、設備不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或者有明顯不安全因素的。
2、學校的安全保衛、消防、設施設備管理等安全管理有明顯疏漏,或管理混亂,存有安全隱患,而末及時采取措施的。
3、向學生提供的藥品、食品等不符合國家或者行業的有關標準、要求的。
4、教師或其他工作人員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或者在覆行職責過程中違反工作要求、操作規程、職業道德或其他有關規定的。
五、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單位和個人,對單位予以通報批評,對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給予相應處分。
1、學校組織學生參加教育教學活動或校外活動,末對學生進行相應的安全教育,并末在可予見的范圍內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2、學校違反有關規定,組織或安排末成年學生從事不宜末成人參加的勞動、體育活動或其他活動。
3、學生有特異體質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參加某種教育教學活動,學校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但末予以必要的注意的。
4、學生在校期間突發疾病或受到傷害,學校發現,但末根據實際情況及時采取措施,導致不良后果加重的。
5、教師或其他工作人員在負有組織、管理末成年學生的職責期間,發現學生行為具有危險性,但末進行必要的管理、告誡或者制止的。
6、對學生擅自離校等學生人身安全直接相關的信息,教師發現或知道,末及時告知學生監護人,導致學生因脫離監護人的保護而發生傷害的。
六、對違反以上規定,造成特別嚴重的安全事故,由有關行政執法部門進行黨紀、政紀處理和行政處罰;觸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學校安全工作考核辦法及獎懲制度 篇6
為提高教學質量,突出教育科研工作的重要地位,實現幼兒園總體發展規劃和人才培養目標,保證教科研經費及時、足額投入到教育科研工作中,特制定本制度。
1.幼兒園教科室在每學年初,向行政提出科研工作所需的器材、設備、資料的購置計劃,學校科研室、圖書室必須配備一定數量的教育科研理論書籍、雜志,供組織教師學習或教師選學,以保證科研的順利進行。
2.為提高教師的素質,鼓勵教師采用多種渠道進行再學習。幼兒園提供教師外出學習、參觀、聽課的費用。
3.每年幼兒園應對科研提供專項經費,對已立項承擔課題的課題組長及相關成員給予一定的資料費補助。
4.每學期對教師進行教科研獎勵(詳見教科研獎勵方案)
5.對于參與課題研究并獲課題成果的教師,除物質獎勵外,還在評優、評先、晉級、評職等方面作出傾斜。以資鼓勵教科研活動的深入開展。
6.為確保教學經費足額投入到教育科研工作中,學校將加大教科研經費的監督力度,建立完善的監督機制,保證分配到各教學單位的教學經費能夠足額、充分、高效地使用,嚴禁擠占、挪用。學校分管教學經費的.負責人應于每年底向教師代會議匯報經費的使用情況。會計人員應提高業務水平和責任意識,對每筆支出認真審核,嚴格把關,杜絕不合理,不合規的支出。
學校安全工作考核辦法及獎懲制度 篇7
1、幼兒安全教育“五不”。不觸摸各種電器開關;不亂食花、草、種子、藥物、食品;不把小物件銜在口中;不把臟東西和危險品放在口袋里;不隨便離開老師。
2、上課及活動時間教師不得與人聊天,不得離開幼兒,要時刻關注每個孩子,讓所有孩子始終處于老師視線之內。一般情況下,不接電話和會見客人。
3、活動前做“三檢查”(即檢查場地、設備、幼兒情緒和衣著):“一交代”(向幼兒交待紀律與玩法);活動時注意觀察幼兒活動內容和方式;活動后清點幼兒人數并總結講評。
4、拿飯、拿水時要打招呼,要躲開幼兒走。剛煮沸的湯和水要放在幼兒碰不到的地方。開飯時,飯菜、湯不燙手時才能讓幼兒端,飯、菜、湯不能從幼兒頭上過。
5、不讓幼兒接觸電源開關、刀器、滾水和火
6、下班前要仔細核對幼兒人數;關好門窗;關閉電器并關閉開關;鎖好貴重物品。
7、幼兒受傷后,帶班老師要冷靜沉著,耐心詢問,仔細查看傷口。如果是燙傷要迅速離開熱源,是骨折要固定好傷口位置,再迅速護送到醫院。
8、發生事故后,要立即報告園長。
學校安全工作考核辦法及獎懲制度 篇8
1、建立學校安全工作領導機構,時常檢查、指導、評估學校各處、室、委、班級安全工作落實開展的工作質量。
2、明確安全工作職責,落實安全工作責任。校長和副校長;學校和各部門、各班;各部門和各有關人員簽訂安全目標責任書,將安全工作的每一個方面落實到相關部門,每個部門將安全工作的每一個環節分解到相關人員,層層落實安全責任。各處、室、委、班級結合工作實際制訂出切實可行的各類人員安全工作制度,做到安全事事有人管,件件有人抓,職責明確,工作具體。形成相互協作,齊抓共管,群防群治,綜合治理的安全工作格局。(各類人員安全工作職責附后)
3、堅持教育為主。加強師生國防、法治、交通、樓道安全、飲食衛生、生活常識、疾病預防、安全預防、消防教育;加強“教師職業道德”教育;加強學生“守則”、“規范”教育,增強師生的國防意識,交通安全和消防意識,使師生學法、知法、懂法,做遵紀守法公民,做合格中學生,杜絕違法、違紀和各類不安全事故的發生。
4、建立學校、家庭和社會三結合安全教育網。學校積極主動聯系學生家長,時常召開家長會,和學生家長簽訂“安全目標責任合同書”,引導家長對安全工作的重視。學校加強同公安、司法、衛生防疫、電業、交通等部門的聯系,以解決安全工作中的一些困難和出現的問題。加強安全防范工作,加大安全工作問題處理的力度。
5、嚴格執行安全檢查制度。各部門和各有關分管人員必須按制度要求,按時認真履行安全檢查職責,及時處理存在問題;學校對全校安全工作,每月進行一次大檢查,檢查結果通報全校,并納入年終考核和崗位責任制、質量責任制考核。
6、建立集會、社會實踐活動報批制度。任何個人和組織不能隨意組織師生集會或外出活動。學校組織師生外出參加活動,必須報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各班、各部門組織師生集會或外出參加活動,必須報請學校批準,否則不能進行。
7、嚴格履行事故報告制度。對發生事故和安全隱患知情人要及時向學校校長和分管領導報告,對重大安全事故,知情人在30分鐘內向學校報告,學校在了解情況后,在2小時內向政府、教育主管部門報告,并及時采取正確方法處理。對遲報、誤報或隱情不報,要從嚴追究當事人責任。
8、安全工作實行獎懲制度。每學期在認真履行安全工作職責,分管安全工作沒有出現不安全事故者中,將評選出一定比例的安全工作先進個人,并進行表彰獎勵,作為評優樹模、晉級的重要依據。對安全事故直接責任人實行“一票否決”制。凡工作不力,管理失誤,發生不安全事故,責任人年度不得評優樹模,并視其情節追究經濟責任或給黨紀政紀處分。
9、建立事故通報、上報制度。凡在師生中產生有負面影響的一般事故,學校及時調查,明確責任,內部通報處理。凡因瀆職,官僚主義,管理不善,發生重大不安全故事,學校及時上報教育主管部門、執法機關,決不遷就、袒護當事人,并積極協助調查處理。
學校安全工作考核辦法及獎懲制度 篇9
1、學校成立安全領導小組,各有關安全方面責任落實到人。定時和不定時督促檢查安全措施和學生遵守安全規則情況,把事故隱患消除在萌芽之中;
2、學校做好治安、防暴、防盜、防火工作;
3、加強檢查,嚴防玻璃、磚石等高空墜落,在第一時間內消除所發現的危房、危墻、危樹等各種危險隱患;
4、抓好用電安全,消除學校不安全的用電和不合理的電器安裝;
5、學校應配齊必備的急救藥品;
6、抓好衛生管理和督促檢查,嚴防食物中毒和細菌性痢疾等腸道傳染病的發生;
7、學校定期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講座,并進行板報,各班每周必須有一節晨會課時間進行安全教育;
8、學校要嚴格安全值日制度,值班老師必須按時到崗,加強巡視,認真履行職責。
學校安全工作考核辦法及獎懲制度 篇10
1、校長是學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學校安全工作由校長領導下的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綜合治理領導小組)負責。各處、室向領導小組負責,實行責任追究制。
2、學校每月要對學生進行有關安全方面的知識教育,教育形式應多樣化;每班每周應有針對性的`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要對學生進行緊急突發問題處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識的教育。緊急電話(如110、119、122、120等)使用常識的教育。
3、建立重大事故報告制度。校內外學生出現的重大傷亡事故一小時以內報告教育局;學生出走、失蹤要及時報告;對事故的報告要形成書面報告一式三份,一份報教育局,一份報公安派出所,一份報鄉鎮人民政府,不得隱瞞責任事故。
4、建立健全領導值班、教師值日、中青年教師護校隊制度;加強學校教育、教學活動的管理,保證學校的教學秩序正常;負責學校安全保衛的人員要經常和轄區的公安派出所保持密切聯系,爭取公安派出所對學校安全工作的支持和幫助。
5、加強對教師的師德教育,樹立敬業愛生思想,提高教學水平和質量,隨時注意觀察學生心理變化,防患于未然,不得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不得將學生趕出教室、學校。
6、外單位或部門借用學生上街宣傳或參加慶典活動以及參加其他社會工作,未經市教育局分管安全副局長批準、校長辦公會同意,不得擅自組織參加。未經上級有關部門批準,不得組織學生參加救火、救災等。
7、學校還要教育學生遵守學校規章制度,按時到校、按時回家,防止意外事故發生。
8、學校要定期對校舍進行安全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消除,情況嚴重的,一時難以消除要立即封閉,并上報當地人民政府和市教育局法制科。
9、學校要經常檢查校內圍墻、擋土墻、池塘、欄桿、扶手、門窗、樓梯以及各種體育、課外活動、消防、基建等設施的安全情況,對有不安全因素的設施要立即予以維修和拆除,確保師生工作、學習、生活場所和相應設施既安全又可靠。
學校安全工作考核辦法及獎懲制度 篇11
為了加強學校安全管理,保障學校及學生、教職工的人身、財產安全,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根據《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特制定學校安全管理責任制度。
根據上級要求,我校安全工作實行“一崗雙責”,即學校領導、各處室、各部門、各崗位負責人既要履行自己的工作職責,也要承擔安全工作的職責。校長是學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分管副校長是學校安全工作的直接責任人,分管安全工作的副主任是學校安全工作的具體負責人。各處室、各部門、各崗位的負責人同時也是各自處室、各部門、各崗位安全工作的負責人。
一、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和校長安全職責
1、構建學校安全工作保障體系,全面落實安全工作責任制和事故追究制,保障學校安全工作規范有序進行。
2、健全學校安全預警機制,制訂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完善事故預防措施,及時排除安全隱患,不斷提高學校安全工作管理水平,創建安全、文明、和諧校園。
3、加強師生安全宣傳教育培訓,提高師生安全意識和防護能力。
4、事故發生后啟動應急預案,對傷亡人員實施救治和責任追究。
5、積極與上級有關部門聯系,建立校園周邊整治協調機制,維護校園及周邊環境安全。
二、分管副校長安全職責
1、在校長的領導下負責學校安全工作的事務,定期召開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會議,學習上級有關安全工作的文件,研究學校安全工作存在的問題和隱患,提出解決問題的方法和整改意見,確保學校安全工作目標的完成。
2、根據上級要求,不斷完善、建立健全學校安全工作管理制度,制定各種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
3、全面落實學校安全工作責任制,把學校安全工作的目標分解落實到各處室、各部門、各崗位,每年層層簽定學校安全工作責任狀,并負責檢查、督促各處室、各部門、各崗位的安全工作情況,定期講評、表揚先進批評后進,全校上下齊努力,共同做好學校安全管理工作。
4、指導學校安全專職干部和各處室負責人,定期或不定期檢查各處室、各部門、各崗位的安全防范工作,檢查并消除事故隱患,防止各類事故的發生。
5、組織落實學生教職工安全教育、宣傳、培訓,強化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用電安全等教育,使學生掌握自我保護技能,提高防火意識和逃生自救能力。
6、每學年開展1-2項針對火災、地震等災害事故的緊急疏散預防演練,使師生掌握避險、逃生、自救的方法。
7、做好法制副校長聘任工作,充分發揮法制副校長的作用。
三、安全專職干部的安全職責
1、在校長和分管副校長的領導下,具體負責學校安全工作的日常事務,每周向中層以上干部辦公會匯報學校安全工作情況。負責制定學校安全工作計劃。
2、按時參加上級有關部門召開的會議并按上級有關部門的要求,上報學校安全工作的計劃、總結、報表、材料、信息等。
3、堅持每天對校園及重點部位進行巡查,查找校園存在的安全隱患,責成有關處室、部門、崗位安全負責人進行整改。并及時向分管副校長匯報,加大整改的力度,保證學校的安全。
4、學校內發生安全事故,要在第一時間趕到現場,根據現場情況及時報警,并協助有關部門搞好調查取證,發生火災時要立即向分管副校長、校長報告,并組織教工進行救火,疏散師生和學校財產。發現師生受到傷害,要組織師生 積極救治,傷情嚴重的要迅速送往省三院,保證師生的生命安全。
5、會同學校辦公室做好學校辦公室值班安排,負責節假日門衛、夜間巡邏人員安排,并經常檢查值班人員在崗情況。
6、負責全校消防設施、消防器材的配備、維護、年檢,保證學校消防設施、器材的正常使用。
學校安全工作考核辦法及獎懲制度 篇12
一、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做好各科室、各班級安全工作。
二、班主任和科室負責人作為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負總責。
三、加強對師生進行安全教育和法制教育。
四、建立健全門衛、值班、巡邏、守護制度。
五、重要部位的安全技術防范裝置、使用、維護、管理有效。
六、重視消防安全、消除隱患。
七、實驗教師重視實驗安全。
八、體育訓練要把安全放在首位。既注重體育訓練,又注重安全。
九、對失職導致安全問題的依法查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十、對做出突出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
治安巡邏及交接班制度
一、值班巡邏保證校區安全,保證工作順利進行,值班巡邏人員必須堅持政治學習,樹立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精神,服從領導,聽從指揮。
二、堅守崗位,按規定時間上崗、下崗,不能擅自脫崗離崗、不空崗、不睡崗,工作要認真負責。
三、值班人員要提高警惕、忠于職守、確保安全,值班巡邏時發現可疑人員要認真盤查,發現問題及時向領導匯報。
四、嚴格交接班制度,交班時要交待值班記錄和值班內發生的問題,以及領導的指示,清點公物,發現公物丟失損壞要說明情況,根據責任予以賠償。
五、在節假期間對值班巡邏人員做適當調整,落實和增加值班人員,加強保衛科工作,有特殊情況不能按時上崗者應及時說明情況,及時調整確保安全。
四防安全檢查制度
一、四防安全檢查要做到經常化、制度化,單位每年檢查六次;保管室、實驗室、儀器室每月一次。
二、檢查中要本著安全第一的思想,堅持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主要查組織、查制度、查措施,及時發現和解決各種隱患和不安全因素。
三、對檢查中發現的隱患和不安全因素要指定專人限期整改。一時整改不了的要報告上級領導采取措施,確保安全。
四、認真填寫四防安全記錄,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逐步做出詳細記錄,由檢查負責人和被檢查單位負責人共同簽字,明確責任,以備查找。
五、本制度由政教處負責實施。
治安巡邏及交接班制度
一、值班巡邏保證校區安全,保證工作順利進行,值班巡邏人員必須堅持政治學習,樹立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精神,服從領導,聽從指揮。
二、堅守崗位,按規定時間上崗、下崗,不能擅自脫崗離崗、不空崗、不睡崗,工作要認真負責。
三、值班人員要提高警惕、忠于職守、確保安全,值班巡邏時發現可疑人員要認真盤查,發現問題及時向領導匯報。
四、嚴格交接班制度,交班時要交待值班記錄和值班內發生的問題,以及領導的指示,清點公物,發現公物丟失損壞要說明情況,根據責任予以賠償。
五、在節假期間對值班巡邏人員做適當調整,落實和增加值班人員,加強保衛科工作,有特殊情況不能按時上崗者應及時說明情況,及時調整確保安全。
四防安全檢查制度
一、四防安全檢查要做到經常化、制度化,單位每年檢查六次;保管室、實驗室、儀器室每月一次。
二、檢查中要本著安全第一的思想,堅持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主要查組織、查制度、查措施,及時發現和解決各種隱患和不安全因素。
三、對檢查中發現的隱患和不安全因素要指定專人限期整改。一時整改不了的要報告上級領導采取措施,確保安全。
四、認真填寫四防安全記錄,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逐步做出詳細記錄,由檢查負責人和被檢查單位負責人共同簽字,明確責任,以備查找。
五、本制度由政教處負責實施。
學校安全防火制度
一、認真執行《消防監督條例》確保學校財產和全校師生員工的生命財產安全。學校成立安全委員會和義務消防組織,依靠群眾,貫徹“以防為主”的方針,杜絕火災事故的發生。
二、各單位根據自身工作的特點、庫房儲存物質性質,制定相應的的安全防火制度。校安委員會定期檢查防火情況,發現火災隱患,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三、嚴格對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消滅火種,嚴禁吸煙,重點部位必須配備消防器械,并懸掛“嚴禁煙火”醒目標志。實習工廠、汽車隊、倉庫以及其它單位的可燃廢物(如鋸末、創花、紙屑、油漬物等),必須在工作結束后徹底清掃,按指定地點存放和清理。
四、安裝使用電器設備和線路必須由專業電工施工,并嚴格按操作規程作業。高壓線下、電纜物上嚴禁堆放各種物品。電氣焊工的作業嚴格按操作規程工作。
五、消防設備、器材的管理實行“三定”,即定存放位置、定專人管理、定期進行保養;“二不準”,即不準亂拿亂用,不準任何人挪用和損壞;“一追查”,即對違犯“三定”,“二不準”者追查責任。消防器材設備存放地點周圍兩米內不得存放其它的物品。
六、發生火災和爆炸事故時,人人有責,立即報告保衛科和消防隊,并組織參加滅火救災斗爭。對積極參加滅火的有功人員,按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對隱瞞情節者從重處分。
七、發生火災要做到“三個不放過”,不查明原因不放過,不采取補救措施不放過,不總結經驗教訓不放過。
學校安全工作考核辦法及獎懲制度 篇13
為加強對學生的安全教育,牢固樹立“安全第一、安全責任重于泰山”的思想,采取有效措施加強學生交通、防火、防溺、防觸電、防食物中毒等安全教育。維持正常的教學秩序營造良好和諧的育人環境,特制定本制度。
一、成立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機構如下:
組長:
副組長:
組員:
二、 人員分工:
1、 校長為學校安全工作總責任人,其它分管行政直接對校長負責,經常檢查校園內的每一個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地方,消滅安全工作的死角,杜絕安全事故滋生的土壤。通過自查自改,消除安全生產的不利因素,要做好做足安全防范措施,確保師生的生命財產安全和學校財產的安全。
2、 各部門安全直接責任人的分工:
①教學樓、課室設備設施:
②宿舍樓設備設施:
③飯堂、小店設備設施、食品安全:
④實驗室、運動場設備設施:
⑤保安員的培訓上崗、安全意識:
3、 責任追究制度:
①各分管人對分管項目一定要定期檢查,善于發現問題,及時向校長提出整改方案。
②加強責任感和安全工作的防范意識,分管領導主動積極制訂安全管理制度,杜絕安全事故的發生。
③如分管工作出現安全事故,上級主管領導將采取責任追究制度,從下往上逐層分清責任,逐層追究相關人員的管理責任。
三、 落實上級安全的各項工作,層層簽訂安全工作責任書。
1、 校長與各部門的責任書。
2、 校長與班主任、級主任的責任書。
3、 內宿生與學校的安全責任書。
4、 班主任與學生及家長的責任書。
5、 暑假課外學習安全責任書
6、 中考安全責任書。
7、 給家長一封信(安全責任書)
四、 加強安全檢查工作。
每學期分期初、期中、期末三次全面性安全工作大檢查,做好檢查登記表,安全活動自查自糾表,及時反饋信息,對存在安全隱患及時整改,確保安全。
五、 加強安全教育工作。
每周一、周五晨會進行全校性安全教育,班會課組織安全教育主題班會,做好安全心理教育輔導。學校廣播、板報出好相關安全教育圖文。假期前做好安全教育宣傳。
六、 完善法制副校長的法制輔導員制度,經常性開展對行為不良學生的幫教措施的落實。
上課科任負責學生的安全教育,課間值周行政及值周教師負責學生的安全教育及監督。
學校安全工作考核辦法及獎懲制度 篇14
一、認真執行《消防監督條例》確保學校財產和全校師生員工的生命財產安全。學校成立安全委員會和義務消防組織,依靠群眾,貫徹“以防為主”的方針,杜絕火災事故的發生。
二、各單位根據自身工作的特點、庫房儲存物質性質,制定相應的的安全防火制度。校安委員會定期檢查防火情況,發現火災隱患,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三、嚴格對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消滅火種,嚴禁吸煙,重點部位必須配備消防器械,并懸掛“嚴禁煙火”醒目標志。實習工廠、汽車隊、倉庫以及其它單位的可燃廢物(如鋸末、創花、紙屑、油漬物等),必須在工作結束后徹底清掃,按指定地點存放和清理。
四、安裝使用電器設備和線路必須由專業電工施工,并嚴格按操作規程作業。高壓線下、電纜物上嚴禁堆放各種物品。電氣焊工的作業嚴格按操作規程工作。
五、消防設備、器材的管理實行“三定”,即定存放位置、定專人管理、定期進行保養;“二不準”,即不準亂拿亂用,不準任何人挪用和損壞;“一追查”,即對違犯“三定”,“二不準”者追查責任。消防器材設備存放地點周圍兩米內不得存放其它的物品。
六、發生火災和爆炸事故時,人人有責,立即報告保衛科和消防隊,并組織參加滅火救災斗爭。對積極參加滅火的有功人員,按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對隱瞞情節者從重處分。
七、發生火災要做到“三個不放過”,不查明原因不放過,不采取補救措施不放過,不總結經驗教訓不放過。
學校安全工作考核辦法及獎懲制度 篇15
為了加強學校門衛管理,做好校園安全防范工作,特制訂外來人員進出入登記制度:
1、認真做好來訪人員登記工作,并填寫登記單。來訪本校教職員工請與被訪用內線電話聯系,確認后方可進校。
2、上級部門或有關單位來校檢查、聯系工作,門衛應認真驗看其工作證(介紹信),做好登記,并與相關部門或行政值班人員聯系。
3、嚴格把守校門,拒絕一切外來推銷人員進入校內。
4、教師不得帶外來人員進校,會客一般安排在門衛或校門口。
5、學生在校期間不得隨意自由進出校門,如遇特殊情況,應憑班主任和年級主任或分管安全的副校長開具的出門證方可外出。
6、重大節假日,外來人員未經行政值班人員允許,不得進入校園。
7、被允許進校車輛必須按指定位置停放。
8、攜帶公物出校必須主動出示有關部門的證明,門衛做好記錄后,方能離校。
學校安全工作考核辦法及獎懲制度 篇16
為了加強學校安全管理,保障學校及學生、教職工的人身、財產安全,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根據《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特制定學校安全管理責任制度。根據上級要求,我校安全工作實行“一崗雙責”,即學校領導、各室、各崗位負責人既要履行自己的工作職責,也要承擔安全工作的職責。校長是學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分管副校長是學校安全工作的直接責任人,分管安全工作的主任是學校安全工作的具體負責人。各處室、各崗位的負責人同時也是各自處室、各崗位安全工作的負責人。
一、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和校長安全職責
1、構建學校安全工作保障體系,全面落實安全工作責任制和事故追究制,保障學校安全工作規范有序進行。
2、健全學校安全預警機制,制訂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完善事故預防措施,及時排除安全隱患,不斷提高學校安全工作管理水平,創建安全、文明、和諧校園。
3、加強師生安全宣傳教育培訓,提高師生安全意識和防護能力。
4、事故發生后啟動應急預案,對傷亡人員實施救治和責任追究。
5、積極與上級有關部門聯系,建立校園周邊整治協調機制,維護校園及周邊環境安全。
二、分管副校長安全職責
1、在校長的領導下負責學校安全工作的事務,定期召開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會議,學習上級有關安全工作的文件,研究學校安全工作存在的問題和隱患,提出解決問題的方法和整改意見,確保學校安全工作目標的完成。
2、根據上級要求,不斷完善、建立健全學校安全工作管理制度,制定各種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
3、全面落實學校安全工作責任制,把學校安全工作的目標分解落實到各處室、各崗位,每年層層簽定學校安全工作責任狀,并負責檢查、督促各處室、各崗位的安全工作情況,表揚先進批評后進,全校上下齊努力,共同做好學校安全管理工作。
4、指導學校安全專職干部和各處室負責人,定期或不定期檢查各處室、各崗位的安全防范工作,檢查并消除事故隱患,防止各類事故的發生。
5、組織落實學生教職工安全教育、宣傳、培訓,強化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用電安全等教育,使學生掌握自我保護技能,提高防火意識和逃生自救能力。
6、每學年開展1-2項針對火災、地震等災害事故的緊急疏散預防演練,使師生掌握避險、逃生、自救的方法。
7、做好法制副校長聘任工作,充分發揮法制副校長的作用。
三、安全專職干部的安全職責
1、在校長和分管副校長的領導下,具體負責學校安全工作的日常事務,向學校安全工作情況。負責制定學校安全工作計劃。 2、按時參加上級有關部門召開的會議并按上級有關部門的要求,上報學校安全工作的計劃、總結、報表、材料、信息等。
3、堅持對校園及重點部位進行巡查,查找校園存在的安全隱患,責成有關處室、崗位安全負責人進行整改。并及時向分管副校長匯報,加大整改的力度,保證學校的安全。
4、學校內發生安全事故,要在第一時間趕到現場,根據現場情況及時報警,并協助有關部門搞好調查取證,發生火災時要立即向分管副校長、校長報告,并組織教工進行救火,疏散師生和學校財產。發現師生受到傷害,要組織師生 積極救治,傷情嚴重的要迅速送往省醫院,保證師生的生命安全。
5、負責節假日門衛、夜間巡邏人員安排,并經常檢查值班人員在崗情況。
6、負責全校消防設施、消防器材的配備、維護、年檢,保證學校消防設施、器材的正常使用。
7、與上級有關部門協調,搞好校園周邊環境的治理,建立密切的工作關系。
四、各室主任安全職責
1、在各自分管副校長的領導下,負責本處室所屬的各部門、各處室的安全工作,具體分工如下:
總務處:負責教學樓、檔案室的安全;并負責所屬職員的安全教育、培訓,管理等。負責實驗室、圖書室、音美教室及庫房、教師辦公室的安全,并負責教師及所屬職員的安全教育、培訓、廣播室、體育器材室、體育設備和各教學樓教室的安全。并負責學生、年級組長、班主任的安全教育培訓,食堂、門衛室、并負責所屬職工的安全教育、培訓等。
2、定期各崗位安全負責人會議,傳達上級及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的文件,研究本處室安全工作存在的問題和隱患,提出解決問題方法和隱患整改意見。
3、經常檢查各崗位的安全工作,檢查存在的安全隱患,并提出整改意見。
4、學校應按照《學校體育工作條例》和教學計劃組織體育教學和體育活動,并根據教學要求采取必要的保護和幫助措施。
5、在學生上下樓梯比較集中的課間操和晚自習放學時,應合理安排學生的疏散時間和樓道上下順序,并安排教師巡查,防止發生擁擠踩踏傷害事故。
6、學校組織學生參加勞動,一定是學生力所能及的清掃校園、搬動物品的勞動,不應組織學生參加搶險、救火等有危險性活動,不得組織學生參與商業性的活動。
7、應當按照《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第五章的要求,對學生進行實驗室安全防護,用水用電、防火、防盜、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等方面的安全教育,培養學生的安全意識,提高學生的自我防護能力。每年組織1-2次緊急疏散演練。
五、年級組長、班主任安全職責
1、年級組長負責本年級學生和教學樓的安全,班主任負責本班學生和本班教室的安全。
2、根據學校的安排和要求,經常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讓學生了解學校的安全制度和安全規定,使學生掌握一定自救、自護技能,提高意識。重大節日前和放假對學生安全提出明確的安全要求。
3、班主任或任課教師教育學生按順序上下樓,以免發生擁擠、踩踏事故。
4、班主任要經常對教室的門窗、電器、電源進行安全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向學校報告,并抓緊時間解決。
5、如遇突發事件如晚間停電、失火、地震等,必須在第一時間趕到年級、班級及時觀察險情,并組織學生嚴格按照學校應急預案,進行有序的疏散。
6、如平時遇學生之間發生矛盾,要及時了解情況做好思想教育工作和疏導,避免矛盾進一步惡化;對于缺勤的學生要及時和家長取得聯系,了解原因。以上兩種情況都要及時向學校匯報,說明情況。
7、班主任對家長或監護人告知的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異常心理狀況的學生應當給予適當關注和照顧,不宜在學校學習的學生,應當建議學生休學,并向有關部門報告。
8、一旦發現學生受到傷害或者患有嚴重疾病的學生,班主任要及時采取措施,積極予以救護,并通知學校教育處和家長,保護學生的人身安全。
六、體育組負責人安全職責
1、時常檢查器材室、乒乓球室門窗及場地、體育器材的安全隱患(如;單杠、雙杠、籃球架、乒乓球臺等),及時維護場地器材,排除安全隱患。每學年的開始和中期全面檢查、維護一次。
2、每個學年的開始及時了解學生的身體狀態,作到心中有數,安排好不能進行劇烈體育活動的學生。在進行正常教學時,根據教學內容,作好保護與幫助,一但發生意外傷害事故,馬上送到醫院進行急救,并及時通知學校有關領導及家長。
3、及時傳達、落實學校有關處室關于安全工作的有關通知、要求。
4、經常性組織體育教師進行安全教育培訓,防患于未然。
5、放學前檢查門窗是否鎖好,電器開關是否關閉。
七、實驗室負責人安全職責
1、負責實驗室全面的安全管理工作,并將安全責任落實到人,使每個人都有安全意識。
2、在本組內貫徹落實其他各處室布置的安全管理工作。
3、有培訓組內人員安全知識的職責,如:滅火器、沙箱等消防設施的使用等。
4、隨時查找和排除本部門的安全隱患,如不能排除應及時上報。
5、若遇到上實驗課時發生火災等突發事件,有及時疏散學生的責任,每層均有人負責東西樓梯口的疏散,防止疏散過程中再出現意外情況。
6、學生上實驗課時,有教育學生進行安全操作的責任;督促組內人員學會應對實驗課上的一些突發情況:如觸電、化學灼傷、燙傷等。
7、對化學危險品等特殊物品有督促監管的責任,如儲存條件、雙人雙鎖的管理等。
8、督促組內人員下班前關好門窗、停水、斷電。
9、兼有配合校內其他部門的滅火責任。
八、圖書室負責人安全職責
樹立以人為本的思想,把全校師生的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樹立國家財產重于一切的思想,保證圖書室不發生事故。具體職責如下:
1、全面負責圖書室各部位的安全:書庫、學生閱覽室。
2、認真落實學校對圖書館的各項安全規定的要求,時刻注意防火、防盜,圖書館內嚴禁吸煙;
3、經常自查圖書室所轄各部位的安全隱患,并及時消除;
4、如遇火災、地震等突發事件,負責疏散學生,自己能處理的及時處理,不能處理的疏散學生的同時向上級報告;
5、上班堅守崗位,下班注意鎖門、關窗,防止一切不安全事故的發生。
九、食堂管理員安全職責
1、在學校領導下,負責食堂安全教育工作。
2、負責傳達學校及上級文件指示精神。
3、認真落實各項規章制度,負責食堂衛生的監督檢查。
4、監督食堂工作人員定期體檢,并要辦理健康證。
5、按照食品衛生法的規定,規范操作者行為,嚴格執行飲食衛生,搞好環境衛生和個人衛生。
6、負責監督食堂原材料供貨渠道,肉類、蛋類及副食調料要有檢驗證明或食品合格證明。
7、負責監督承包者做好防火、防毒、防盜工作。
8、負責監督留樣制度,防止食物中毒。
9、嚴格財務制度,加強經濟核算,各項賬目要做到日清月結。
十、會計室財務負責人安全職責
1、在總務處的`領導下,負責全校的財務安全工作,主要職責是貫徹執行國家財經政策、紀律、會計制度,完成上級部署及學校的財務工作。
2、按照上級規定的各項制度,開支標準、認真審核財務收支的原始憑證,正確填制會計憑證。
3、每天下班前負責監督檢查財務室門窗是否關好,電源是否斷開。
4、負責有價票據的存放,做好庫存現金的防盜工作,嚴格遵守國家財經紀律,收費期間對所收款項,及時存入銀行,定期與銀行做好賬目核對,確保資金安全。
5、按照《會計檔案》的規定,做好憑證、帳簿及銀行印鑒的管理。做好帳本的防火、防盜工作。每月底定期對微機中的數據及原始資料進行備份,以防會計信息丟失。
十一、門衛負責人安全職責
學校門口是學校的窗口,人流量大,進出校門的人員復雜,為了保證校園的安全,作為一名門衛負責人,要做到以下幾點:
1、要認真學習黨和國家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學習我校的各項安全規定,自己在工作中要以身作則,不怕苦、不怕累,并和其他門衛人員溝通,經常檢查和要求他們做到切實履行門衛安全職責,要認真檢查來客所帶的各種物品,防止各種安全隱患帶入學校,如: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動物和管制器具等危險物品。在對外來車輛、客人要嚴格控制,做到來客登記或打電話聯系,對校門口出現的隱患,應當及時向領導匯報,如遇不法分子應及時撥打110報警。在工作方面不管上班或下班,都要相互團結配合工作,對來客要禮貌,不講粗話、臟話,熱情服務。
2、要及時組織門衛人員認真學習、落實領導提出的安全要求精神。
3、在不斷提高自身學習工作技巧的同時,也經常對其他門衛人員進行必要的培訓和學習,以提高門衛工作的效率和素質,更好的為教學第一線服務。
4、在做好上述工作的同時,對我們自身的安全要更加重視,要經常提醒門衛人員安全第一,特別是值夜班的人提高防范意識,安全用電、安全應用設備,做到防火、防止發生人員傷亡。要經常告誡大家提高自我保護意識,更好的完成本職工作。
十二、安全事故責任追究
為了保證學校教育教學工作的正常進行,維護學校正常工作的教育教學秩序,保護師生的人身安全,保護學校財產和師生個人財產的安全,確保不發生安全事故。一旦發生校因安全事故,要根據學校安全工作責任制度進行責任追究。
一、學校發生重大安全事故,如由于學校責任造成師生死亡、火災損失的,要依次追究責任人,崗位責任人,安全責任人,主管副校長,校長的責任,分別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有關責任人的行為觸犯刑律的,應當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學校發生一般安全事故,要依次追究有關責任人,崗位責任人,各室主任,安全責任人和主管副校長的責任,根據情節輕重,分別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扣發校長基金,取消評優評先資格等。
三、學校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體罰或者變相體罰學生,造成學生傷害的,要追究當事人的責任,責成其向受害學生進行賠償,并根據情節和學生受傷害程度給與必要的行政處分,扣罰校長基金,直至取消其教師資格或工作人員資格。觸犯刑律的,要依法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四、學校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在負有組織、管理未成年學生的職責期間,發現學生的行為具有危險性但未進行必要的管理、告誡或者制止的;發現學生受到傷害或因患嚴重疾病學要救治時,不積極組織救治的,要追究當事人的責任,根據情節給予批評教育,直至學校紀律處分。
學校安全工作考核辦法及獎懲制度 篇17
為了更好的學習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相關法律法規以及上級主管教育行政部門的有關安全生產文件、會議精神,制定學校安全管理規定,有針對性的解決安全工作中出現的問題,不斷改進和完善安全管理工作,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例會制度。
(一)例會分類
1、學校安全領導組每季度組織全體中層干部召開一次安全工作會議,由組長或副組長主持。
2、安全保衛處每周組織召開一次安全工作會議,由安全保衛處主任主持召開。
(二)時間安排
1、學校安全工作會議,定于每季度的第一個周周二上午召開,布置本季度學校安全工作。
2、安全保衛處會議,定于每周六上午8:30召開,主要是小結上周工作和安排下周工作,分析學校的安全動態。
3、安全緊急會議或臨時會議,根據情況另行通知。
(三)會議管理
1、全體中層干部必須按時參加會議,遇有特殊情況不能參加會議或中途需要處理的,必須得到主持人的同意,不得無故缺席。
2、召開會議時安全保衛處主任要認真記錄會議內容,及時向相關人員傳達會議內容并認真落實各項工作,確保學校平安穩定。
學校安全工作考核辦法及獎懲制度 篇18
為了貫徹中央綜治委、教育部、公安部關于《深入開展安全文明校園創建活動的意見》,加強小學保安隊伍的管理,提升小學保安隊伍配合公安機關加強校園治安防控能力,值守校園門衛由專業保安人員負責,確保校園安全文明。
一、小學保安隊員按規定著裝,佩戴標志及巡邏值勤裝備上崗巡邏。
二、根據治安情況,采取靈活機動的方式,適時調整巡邏路線、時間,巡邏中要注意提高警惕,做好自身防范。
三、負責對進出校門的車輛進行管理和疏導,保持大門的整潔和暢通,阻止推銷員、商販等外來無關人員進入校區,并阻止在校園門口50米以內設攤。
四、巡邏時要注意觀察可疑情況,發現重大涉嫌情況,在積極做好應對措施的同時,及時向派出所報告,扭獲違法犯罪嫌疑人員,應及時扭送至派出所,防止嫌疑人逃脫或自身受到傷害。
五、巡邏時發現有故意損壞各類治安防范、消防和其他小學設施的,要及時制止,并報告有關部門配合處理。
六、在巡邏中不準擅自離崗辦事,值勤時間不準看書報、雜志。嚴禁飲酒后上班或在工作時間飲酒,嚴禁打人、罵人,做到文明值勤。
七、巡邏時要舉止端莊,不準邊走邊吸煙、吃零食、扇扇子,不準背手、袖手或將手插入褲袋內,不準搭肩、挽臂、嬉笑。
八、不得駕駛機動車輛以及助動車巡邏,嚴禁酒后駕駛。
九、做好每日工作情況及交接班記錄。
十、對工作中認真負責,做好處置各類安全防范工作的要予以表揚和獎勵,對工作不負責違反規定或造成安全防范隱患后果的要給予懲處,后果嚴重的除追究責任外聯系有關部門予以辭退。
學校安全工作考核辦法及獎懲制度 篇19
牢固樹立“穩定壓倒一切”的思想,遵循預防為主,常備不懈的方針,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妥善處理學校暑期的各類突發事件,建立統一、規范、科學、高效的突發事件防范、指揮、處置體制和機制,進一步提高有效應對影響校園安全穩定的能力,確保學校財產和廣大師生員工的`生命安全以及暑期施工人員的安全。
財產:
1、 學校財產為教師建立一人一卡制度的,該財產有其教師個人負責保管和使用,不得以其他名義借給他人。
2、 學校所有電腦的主機、液晶、打印機以及攝像機等貴重物品全部搬入二樓和四樓的電腦房內。
3、 對于教師個人的貴重物品,教師自己個人保管好,盡量不要放在辦公室內。
4、 學校的其他財產沒有經過總務處和財產管理人員的批準的不的帶出學校,一經發現追究責任,數目大的將報警處理。
安全:
1、 對于在暑期內進入我校施工隊伍的人員管理服從學校統一布置,在學校內不得進行等違法行為,如發生情況及時與施工方負責人取得聯系。
2、 晚上十點以后不得施工。
3、 施工隊伍將財產在帶出學校之前應經門衛和總務處驗收以后方可帶出學校。
4、 門衛值班制度按照突發事件的管理制度執行,在暑期內學校有行政人員和門衛負責值班,16:30點以后有門衛負責值班,如由突發事件及時與學校行政人員或總務處取得聯系。
5、 門衛無權將社會閑散人員帶入校內,一經發現及時處理
其他:
如由其他突發事件的,按照學校修訂的創建平安校園規劃、處置突發公共事件方案為準。
學校安全工作考核辦法及獎懲制度 篇20
1、全校學生都要自覺接受學校的法制紀律安全教育,保證遵守學校紀律安全制度,服從學校紀律安全管理。
2、不遲到、不早退、不曠課,有事有病離校必須辦理請假手續,學生若有特異體質,家長提前向班主任說明,以便采取相應措施。
3、切實做到不、翻窗、翻門、攀登各類護欄,追逐嘻鬧、騎在樓梯欄桿下滑,上下樓不得擁擠推搡,上下樓必須輕腳漫步靠右行。
4、上體育課或實驗課、活動課時,要聽從老師指導,嚴格遵守操作規章和有關規定,切實按照老師的要求去做。
5、注意交通安全,預防交通事故發生,切實按交通規則去做,特別注意橫過馬路時的安全,學生不得騎摩托車、不得駕駛機動車輛。
6、注意飲食衛生,防止食物中毒,不買劣質變質及不符合衛生標準的各類食品及飲用品,不到門口攤點買飯。
7、注意勞動安全,學生參加各類勞動及打掃衛生時,要嚴格按老師的要求去做,聽從老師的指導,在有危險的地方勞動,要采取嚴格的保護措施。
8、學生參加戶外活動,應按照學校規定的時間,地點,路線參加活動,聽從外出帶隊老師或學校各級領導的安排,以上活動要注意防跌、防滑,參觀文物古跡要注意不能觸摸,不亂刻亂畫。
9、不得攜帶、窩藏管制刀具、棍棒、紅外線手電筒等器具進入校園。不得玩各種危險性的玩具。
10、不抽煙、不喝酒、不賭博、不看“黃色”書刊、音像。不進“三廳、兩室、一吧”等各種營業性娛樂場所,不打架斗毆,有事及時向老師報告。
11、不準私自外出游泳,不到施工場地或危險樓房、危險地段、橋梁等有危險地方游玩和逗留。不玩易燃易爆物品。
12、在放學后、節假日等學校工作時間以外,學生不得自行滯留學校或自行到校。
13、嚴格遵守學校的用電制度,不私自亂接線路,亂用亂動各類電器,遇雨天時要采取防護措施,防雷電擊傷。
14、住校生要嚴格執行學校《公寓管理制度》,嚴格遵守作息時間,不得隨意到校外去,嚴格履行請假制度及外出制度,如有特殊情況學生需離校的由家長親自接送,并負責學生的一切安全,住校生不得在校外借宿,也不得招呼、容留非住校生住宿。家長同意學生可自行回家的一切安全責任由家長負責。
15、熄燈后住校生不得在宿舍點蠟燭,不得從窗口向外潑水、扔雜物。
16、在家住宿的(包括隨父母租住房屋的),不準未經家長同意私自外出,外宿和遠游。
17、同學之間發生糾紛時要及時報告老師,通過正常渠道解決,嚴禁私下解決,更不能糾集他人打架或其它方式威脅、恫嚇進行解決。
18、學會自救和互救,發現同學出現安全事故,要及時的向學校或家長報告,最大限度的減少損失。
19、任何學生不得隨意將校外生帶入校園內,更不能在校園內搞其它破壞活動或影響學校正常教學秩序。
20、學生貴重物品、錢財要妥善保管或交老師代管,離開教室、宿舍關好門窗。
學校安全工作考核辦法及獎懲制度 篇21
一、四防安全檢查要做到經常化、制度化,單位每年檢查六次;保管室、實驗室、儀器室每月一次。
二、檢查中要本著安全第一的思想,堅持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主要查組織、查制度、查措施,及時發現和解決各種隱患和不安全因素。
三、對檢查中發現的隱患和不安全因素要指定專人限期整改。一時整改不了的要報告上級領導采取措施,確保安全。
四、認真填寫四防安全記錄,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逐步做出詳細記錄,由檢查負責人和被檢查單位負責人共同簽字,明確責任,以備查找。
五、本制度由政教處負責實施。
學校安全工作考核辦法及獎懲制度 篇22
為了全面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工作方針,堅持“誰的崗位,誰負責”的原則,維護學校穩定,保護國家財產和師生生命安全,把學校建成為安全文明校園,全體教師都應承擔起安全教育工作的職責。同時也應受到一定的獎勵,為體現獎罰分明,經學校研究決定,特制定安全教育工作獎懲制度。
1、年初各學校制訂年度安全目標,完善各項安全監督管理細則,報請校安全領導小組審定后組織實施。
2、學校根據每月考核結果,給予有關人員一定金額獎勵。
3、學校對舉報安全事故隱患屬實者,予以獎勵。
4、學校對不符合規定的與不按規定整改的,一律進行安全告誡。
5、凡是被警示和告誡的.,要及時認真總結對照檢查,分析原因,研究制定有針對性的措施,防止和減少事故的發生。
6、安全工作納入年度考核,凡發生重大事故的,年度考核可以降低一個等次。
7、學校對安全監督管理先進工作者應實行獎勵。
8、安全目標要層層分解,逐級簽定目標責任書,并切實將目標落實到每個年級、每名職工。
9、學校管理層安全管理目標考核,采用年終考評結算兌現的辦法,按年初簽訂的安全目標責任書進行獎懲。
考核辦法:
1、經考核未發生任何安全事故發的,定為一合格等級,全額發放績效工資。
2、對于有以下情況之一的,定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根據情節輕重扣發安全考核獎:
(1)發生一般安全事故,夜間未關電燈、電器、鎖房門等,但未造成較大影響的,除加強教育以外,扣除直接責任人本季度安全獎50元。如值班不到崗、擅自離崗或未履行崗位職責,扣除責任人20%績效工資。
(2)由于工作失職或失誤,發生火災、失竊等安全事故,造成財務較大損失(100元以上)或影響較大的,扣除直接責任人30%績效工資,并視情節輕重程度,賠償學校經濟損失。
(3)嚴重失職、瀆職造成重大安全責任事故的,根據情況扣除直接責任人、安全責任人、50%績效工資,并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法律責任。
3、對積極主動挺身而出、消除安全隱患,避免各種安全事故發生或為學校安全穩定工作作出顯著貢獻的師生員工,學校將予以通報表揚,并給予一定獎勵。
學校安全工作考核辦法及獎懲制度 篇23
“隱患險于明火,防范勝于救災”為保證學校財產及師生人身安全,使學校教育教學秩序正常進行,消除校內不安全隱患,特制定以下安全檢查制度。
1、學校每月組織一次全校性的安全大檢查,由安全領導小組成員對校內所有部位、設施及周邊環境進行隱患排查,形成安全檢查記錄,認真整改,確保不留下任何安全隱患。
2、總務處每周一查,做好學校安全工作檢查記錄,發現安全隱患及時處理,在第一時間報告分管領導或校長,并果斷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3、學校的安全檢查要實行定點、定員、定崗制度,確保日常安全檢查無空白、無死角;學校所有教職工每天要對所負責的安全責任崗位進行認真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報總務處或值班領導。
4、學校要認真分析本學校各責任區域內安全工作的各種情況,對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區域做到及時排查;對已發現的安全隱患必須在第一時間內立即整改。
5、日常安全檢查要集中力量、突出重點,把教室、圖書室、微機室、電教室、實驗室、會議室、食堂、消防設備、供電設施、體育器械以及校內人群集中場所和建筑工地作為檢查重點。
6、班主任加強對學生早、午、晚到校時間的按時“三查”,任課教師課前對本節上課學生進行檢查,發現學生未按時到校要立即報告班主任或學校,以便通知家長或追蹤去向。
7、各科室的管理人員,要隨時檢查處理有關安全方面的工作和存在的問題,把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
8、傳達保衛人員是學校安全的全程安全員,必須每日對學校的安全做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置,解決不了的立即通知相關部門領導。
學校安全工作考核辦法及獎懲制度 篇24
一、門衛管理制度
學校門衛制度是對一切進出學校的人員和物質進行有效監控和嚴格管理的制度。包括進出人員證件查驗制度、外來人員入校登記制度、會客制度、車輛準入放行制度、物品出入查驗制度。
(一)進出人員證件查驗制度
1、非學校教職員工進入學校,應主動向學校保衛人員出示表明身份的相關證件。
2、學校保衛人員應認真查驗進入學校的外來人員的相關證件,嚴禁不明身份人員進入學校。
3、對拒不出示證件或不能證明其身份的外來人員,學校保衛人員有權拒絕其進入學校并做好解釋工作。
4、在行課期間,學生確因特殊情況需出校門時,必須持有班主任老師簽字同意的請假條,學校保衛人員查驗后方可放行并將請假條存檔備查。
5、學校對居住在校內的外單位人員和家屬發放通行證,門衛憑通行證放行。
(二)外來人員入校登記制度
1、外來人員進入學校,必須在學校門衛室進行登記,經允許后方可進入。
2、對拒不進行登記的外來人員或登記內容與事實不符的,學校保衛人員有權拒絕其進入學校并做好解釋工作。
(三)會客制度
1、學校教師在開展教育教學工作期間原則上不會客,確因工作需要會客的,需由教師本人到門衛室確認和登記后準予進入。
2、學生家長到學校找教師交流或了解學生情況時,需由教師本人到門衛室確認和登記后準予進入。
3、學生家長要進學校找自己的孩子或其它學生,只能在課間由班主任老師陪同并登記后進入。
(四)車輛準入放行制度
1、學校在正常教育教學工作期間,應關閉好校門,嚴禁非公務車輛進入學校。
2、上級視察工作或確因工作需要進入學校的車輛,需經學校領導同意后,在保衛人員的引導下停放到指定地點,禁止鳴笛,限速行駛,確保師生安全。
(五)物品出入查驗制度
1、學校保衛人員對進出學校的外來人員攜帶的物品進行登記,對可疑物品要進行查驗,嚴禁易燃易爆、劇毒、管制刀具等危害物品進入校園。學校因教學需要購買的化學實驗藥品,必須由實驗保管員帶入并登記。
2、學校保衛人員對帶出學校的大宗物品要請示學校領導同意并查驗登記后方可放行。
3、學校保衛人員要加強對帶入或帶出學校的可疑物品的盤查,確保學校和師生的人身財產安全。
二、值班制度
1、學校值班制度是對校園內任何時間、任何地點、任何情況的有效監控,起到及時聯絡各方面人員并在第一時間作出快速反應的安全管理制度。
2、值班包括節假日值班、雙休日值班、學校行課期間的值班(值周)以及按上級要求進行的其它值班。
3、學校安排教師值班時要有領導在崗帶班。值班人員和帶班領導必須保證全天候通訊暢通。
4、值班人員應做好當天值班情況記錄,協助學校處理突發事件。
三、安全檢查防范制度
1、安全檢查防范制度是加強對校園內所有部位、設施有可能存在的安全隱患進行排查和加強安全防范的安全管理制度。
2、學校的安全檢查要實行定點、定員、定崗制度,確保日常安全檢查無空白、無死角;學校所有教職員工每周要對所負責的安全責任點(區域)進行認真檢查,并形成安全檢查記錄,填寫在《學校安全工作記錄本》上,及時報分管領導。
3、學校要建立安全日常檢查制度,做到安全檢查有計劃、有安排、有檢查、和整改記錄;各責任點(區域)責任人必須每日開展認真、仔細的安全檢查,做到無盲點、無漏洞、無空白、無死角;檢查情況要認真填寫在《學校安全工作記錄本》上,發現安全隱患要在第一時間報告分管領導或校長,并果斷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詳細記錄在案。
4、學校每月組織一次全校性的安全大檢查,形成安全檢查記錄,確保不留下任何安全隱患。
5、學校要認真分析本學校各責任區域內安全工作的'各種情況,對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區域決不遺漏,做到及時排查;對已發現的安全隱患必須在第一時間內立即整改。
6、學校安全檢查要堅持有章可循、違章必糾、有患必改,堅持“誰檢查、誰簽字、誰負責”的原則。
7、日常安全檢查要集中力量、突出重點,把教室、圖書室、閱覽室、會議室、食堂、消防設備、燃氣設施、供電設施、運動設施、學生宿舍以及人群集中場所作為檢查重點。
四、報告制度
1、報告制度是學校教職員工向學校或學校向區教育局報告學校安全工作中相關事項的安全管理制度。
2、學校教職員工對所負責的安全責任區域內的安全隱患,要及時向學校分管安全工作的行政領導報告或直接向校長報告。
3、學校安全領導小組必須在每季度末月30日前,書面向區教育局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匯報學校季度安全工作情況。
4、學校對安全隱患的整改結果要在規定時間內向區教育局報告,對不能及時進行整改的安全隱患,要在報告中說明原因并提出防護措施。
5、值班人員要向學校帶班領導報告每天的值班情況,對值班過程中的偶發事件或異常情況要在第一時間向學校分管領導報告,并妥善處理。
6、學校發生安全責任事故或其它具有重大影響的事件,學校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要在第一時間向區教育局和街道學校及周邊,綜合治理辦公室電話報告,并在二小時以內書面報告區教育局。
7、報告安全隱患應包括隱患的影響范圍、影響程度、已采取的應急措施、整改措施、整改資金來源及其保障措施、整改目標等,報告安全事故應包括發生時間、地點、經過、人員傷亡情況、采取的急救措施、事故現場的保護措施等。
五、安全隱患整改制度
l、整改制度是學校教職員工根據學校要求或學校根據區教育局要求對存在的安全隱患或安全工作中存在的問題進行整改的安全管理制度。
2、對重大安全隱患應設立警戒線,制定整改措施,落實整改責任人,確定整改時間。
3、學校教職員工要根據學校或區域安全責任人的要求,對存在的安全隱患或安全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及時進行整改,并要求學校或區域安全責任人驗收,并由驗收人簽字認可。
4、學校根據區教育局下達的安全工作整改通知書的要求,對存在的安全隱患或安全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應及時整改,書面上報整改結果。
六、用電安全制度
1、用電制度是學校校內所有涉及到用電標準、安全及電器的使用、保管等環節的安全管理制度。
2、學校用電線路的安裝和電器使用應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和規定。
3、嚴禁在學校范圍內使用容易引發安全事故的大功率電器,如電爐、電熱取暖器等。
4、學校任何用電設備在安裝、使用和撤除過程中都要指定專業人員負責;持有電力入網證和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的人員才能從事強電操作;建立電工管理檔案。
5、堅持“人走電斷”的原則,合理、正確使用一切電器設施設備。
七、功能室安全管理制度
1、功能室安全管理制度是對學校微機室、圖書室、閱覽室、實驗室、報告廳等功能室在使用過程中的安全管理制度。
2、各功能室必須指定專人進行管理,建立功能室使用登記制度,對功能室內的一切設施設備進行詳細入庫、檢查、使用情況記錄。
3、各功能室負責人應對師生開展有關功能室使用的安全教育,每月定時對功能室進行安全檢查,做好檢查記錄,及時報告安全隱患,協助相關人員及時處理,并做好記錄。
4、學校教師、學生必須在管理員或專業教師的指導下使用功能室內的一切設施設備,未經許可或指導,嚴禁擅自動用。
八、消防安全制度
1、消防安全制度是學校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堅持專門機關與群眾相結合為原則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2、學校全體師生都有保護消防設施、維護消防安全、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
3、指定專人負責校內消防安全,建立校內公眾聚集場所和大型活動舉辦前的消防安全檢查制度,應重點開展重大節日、重大活動、火災多發季節、開學前和放寒暑假前的消防安全檢查。
4、指定專人負責定期對消防設施設備完好善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九、衛生防疫制度
1、衛生防疫制度是學校加強校園環境衛生整治,衛生防疫知識教育,嚴把食品衛生關,預防師生食物中毒事件,加強疫情控制的安全管理制度。
2、所有學校的食堂、小賣部必須具有《衛生許可證》和從業人員的《健康合格證》,并定期組織從業人員進行身體檢查,確保從業人員身體健康。
3、建立健全學校食堂、餐廳、小賣部衛生責任制度、采購管理制度,食品儲藏管理制度、試嘗制度和菜品留樣制度。
4、嚴把食品采購、運輸、驗收入庫三個環節,堅持食品原料查驗產品合格證制度。
5、學校應把衛生防疫知識教育納入學校教育計劃,切實開展對師生的衛生防疫知識教育。
6、學校在體衛藝站指導下開展防控工作。
十、安全教育宣傳制度
1、學校安全宣傳教育的最終目的是增強師生安全防范意識,提高安全防范技能和自救自護能力,最大限度預防和避免各類安全事故發生。
2、安全教育制度是學校充分利用宣傳陣地和教育優勢,對師生進行各種安全常識和安全法規的經常性安全宣傳教育管理制度。
3、大力宣傳做好學校安全工作的重要意義,宣傳我國的各類安全法律法規,努力把學校安全工作納入法制化軌道。
4、學校安全宣傳教育要堅持集中宣傳和平日宣講相結合,做到時時講安全、處處講安全、人人講安全。
5、大力加強安全教育和健康教育,對師生的安全宣傳教育應包括交通、消防、用電、校內外活動、食品衛生、健康、防疫等各方面的內容,并列入學校的教學計劃之中。
十一、危險物品管理制度
1、學校危險物品管理制度是對易燃、易爆、有毒或腐蝕性的試劑、藥品、氣體、液體等易對師生產生危害和造成安全事故的物品的安全管理制度。
2、學校危險物品主要包括物理實驗室、化學實驗室、食堂等所需要的易燃、易爆、有毒或腐蝕性的試劑、藥品以及其它危險物品。
3、危險物品的采購、存放、保管實行專人負責制,應建立嚴格的保管、檢查、檢測、領取、使用、庫存、銷毀登記制度。
十二、和大型活動安全管理制度
1、學校舉行全校性的應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則,做到有序和有組織地,嚴禁一味地強調速度,避免學生在過程中發生擠壓和沖撞。
2、大型活動備案、申報制度。學校舉行的各種校內常規性教育教學活動所需要的大型活動(如運動會)實行備案制度,活動報告連同安全預案報當地教育行政部門備案;學校組織的各種師生校外大型集體活動(如春秋游、參觀、野炊等)實行申報制度,活動請示連同安全預案提前一周報當區教育局,經批準后方可組織實施。
3、經批準舉行的各種校外活動需乘坐的交通工具應具有營運資質,必須同具有資質的營運單位簽定運輸合同和安全責任書,按校車申報標準提供申報材料并報區交通大隊備案。
4、大型xx活動要事先對行車路線、交通工具、場地、設施、設備、消防、疏散通道等進行詳細勘察,認真排查各種安全隱患,制定應急預案,確保人身安全。
5、校外大型集體活動在外就餐需同供餐單位簽定食品衛生安全責任書。
6、嚴禁組織學生參加各種商業性活動。
十三、防溺水傷害制度
1、防溺水傷害制度是學校為了切實預防學生游泳溺水事故發生的安全管理制度。
2、學校應把防溺水教育納入學校教育計劃,切實對學生開展形式多樣的防游泳溺水安全教育。
3、學校要召開家長會,要求家長(監護人)嚴格監管、看護孩子,把溺水防范教育抓緊抓實,確保學生的人身安全。
4、學校要嚴格落實巡江(河、湖、塘)、巡堤制度,特別是沿江(河、湖、塘)的學校,確保兩個重要時段江、河、塘、湖邊及堤上要2名以上教職工巡邏。(重要時段即中午放學至下午上課、下午第一批學生離校至最后一批學生離校半個小時后。)
5、巡邏人員嚴格巡邏情況記錄制度。
6、嚴格責任追究制度,凡在以上兩個重要時段、學校集體外出活動、正常教育教學活動期間出現學生溺水傷亡事件,嚴格按相關規定追究學校領導及相關責任人責任。
十四、經費保障制度
1、經費保障制度是學校為安全工作提供必要的經費和物質保障,確保安全工作各項措施貫徹落實的安全管理制度。
2、學校每學年安排一定比例的安全工作專項經費,用于安全隱患整治、安全知識宣傳、事故應急救援、先進個人的獎勵等。
3、學校應盡力保證安全工作專項經費逐年增加。
學校安全工作考核辦法及獎懲制度 篇25
一、例會制度
學校每月召開一次安全工作專項會議,并作好記錄。
二、事前處理制度
1、要積極認真排查本單位的安全隱患,如因排查不力而出現的安全事故,一經查出,將追究第一責任人的責任。
2、對于在安全檢查中查出的隱患問題,要及時、全面、徹底整改。如果因主觀原因造成整改工作不到位,將追究第一責任人的責任。
三、信息通報制度
1、要及時將本單位無法解決的問題,上報教育局安全辦和相關科室。
2、對于已發生的安全事故,要按照市教育局和本單位安全工作應急處理預案相關要求及時上報。
四、值班值宿制度
1、要切實加強值班值宿工作。節假日和防汛期間,要安排領導帶班和教師值班、值宿,并做好值班、值宿記錄。
2、要定期巡查各部位的安全情況,遇有突發事件及時上報、處理。
五、責任追究制度
1、行政主要領導是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是直接責任人,相關部門負責人是具體責任人。
2、第一責任人對安全工作負總責,要根據實際情況,將任務分解落實到人。要認真執行責任追究制度,對發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對相關責任人將依法嚴肅處理。尚未造成嚴重后果、不夠刑事處罰的,給予相關責任人降級、撤職等行政處分。
學校安全工作考核辦法及獎懲制度 篇26
總則
一、為保障學校安全,維護學校教育教學秩序和保護學生、教職員工的人身安全,為實施素質教育創造良好的教育教學環境,根據憲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等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二、學校安全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防范為主”的原則。
三、學校實行安全管理崗位責任制,制定安全管理規章制度,落實安全管理工作。
四、學校負責加強對學生和教職員工的安全教育,增強安全防范意識,提高學生的自我保護能力。每學期定期對教職工和學生進行集中的安全教育。
五、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等對我校安全工作實施具體指導和監督。
六、學校協調村委會、派出所、醫院等在各自法定職權范圍內負責校園周邊環境的安全管理,為學校安全創造良好環境。
校園安全管理
七、學校建立專門的安全保衛機構,設立安全值班電話,建立安全值班制度,做好安全保衛工作。保衛人員負責校園內的治安、消防等安全工作,并會同有關部門,對輕微治安案件、消防隱患或輕微火情等作出及時處理。
八、學校值勤制度。
1、服從領導安排,嚴格執行請、銷假制度。嚴格交接班手續,不得遲到、早退。不得擅離崗位,認真填寫值班記錄,處理好當班期間發生的事件。
2、巡邏執勤人員要保持警惕,忠于職守,突出重點,熟悉有關校園安全管理制度,做到行動有準則,執法有依據,并做好巡邏執勤記錄。
3、遇有情況要迅速到達出事地點,處理措施要及時果斷,注意工作方法。重大問題隨時向有關部門和校長匯報。
4、加強校園管理,學校值勤人員有權對進入學校的人員進行檢查,非學校人員和非學校機動車輛未經許可不得進入校園。校外人員來校聯系工作須持單位介紹信或本人證件,在值勤人員處登記后進校。進入學校應遵守校園管理規定,車輛必須按指定的地點停放。
5、為保障校園安全,全體師生員工及家屬要自覺遵守學校管理制度,接受值勤人員檢查。各類物品出校門,要持有關部門的證明,經值勤人員檢查同意后方可出校。騎自行車進出校門時必須下車推車行走。 攜帶大件物品出校時,經值勤人員檢查后方可通行。
6、全體師生員工及家屬要自覺遵守公共場所(包括會場、課堂、辦公場所等)的秩序,服從管理,遵守公共道德,防止發生擁擠傷人等事故。違者將視情節輕重進行批評教育、經濟處罰等。
7、嚴禁任何人翻越圍墻、大門,或將物資擲出圍墻外。嚴禁打架斗毆、起哄、鬧事和其它干擾學校的教學秩序的'行為。發現刑事、治安案件或災害事故,在場教職工及學生應保護現場,立即報告學校或報警并協助調查處理。師生發現安全隱患,有及時報告的義務。
安全管理責任制度
九、學校負有對學生進行教育、管理和保護的責任。校長是學校安全的第一責任人,負責學校安全工作的組織和管理,負責對學生和教職員工進行安全教育,實施安全管理崗位責任制。
十、學校各職能單位負責人為本部門治安保衛工作責任人。責任人應將治安保衛工作作為一項重要任務列入全年工作計劃,各項安全管理要責任到人。學校各職能部門要經常性地對本部門教職工和學生開展法制宣傳,使教職工和學生自覺遵守國家法律和校紀校規。一旦發現違反校紀校規的行為,應由本部門負責糾正。學校各職能部門要自覺接受學校及上級組織的各類安全檢查,切實做好本單位的防火、防盜工作,對檢查出的隱患要嚴格按照要求及時整改。
十一、全體師生員工在校園內必須切實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諸如:教學常規、門衛驗證、會客登記、攜物檢查放行、安全用電管理、愛護公共財物等。
校內不準任何違章建筑,不準私自占用學校房屋,不準擅自搭接電線維修電器等,不準損毀圍墻、欄桿、路燈、消防器材等安全設施。校園內堆放物資設備、建筑材料和其它雜物,須由后勤處統一安排地點。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占用道路、操場等堆放物品。因施工需要臨時占用、挖掘的,須事先報校領導批準。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校園內及校門兩側擺攤設點經商或推銷物品。銷售不衛生食品,學校有權制止,如果導致學生中毒情況發生,責任完全由銷售者承擔。
十二、師生員工應當嚴格按照學校的安排進行教學、教研和其它活動,任何人都不得破壞學校的教學秩序。
1、未經校領導、主管部門批準,不得對校外人員開設諸如文娛、體育培訓、文化補習、業務訓練等活動;也不得擅自主辦全校性的聯歡、文藝演出、體育比賽或接洽校外人員來校交流、比賽等活動。
2、凡經校領導或主管部門批準的全校性文娛、體育或對外開放性活動,按照“誰主辦、誰負責”的要求,切實做好安全工作。安全沒有保障的,不得舉辦任何活動。
3、經批準在校內組織文體活動、講座、報告等應符合我國的教育方針和相應的法律、規章,不得宣傳封建迷信和進行宗教活動等。
4、告示、通知等,應當張貼在學校指定或者許可的地點,散發宣傳品、印刷品應當經過學校有關機構同意。違者要嚴肅查處。
十三、學校的校舍、活動場所、教育設備設施、用具、生活服務設施等,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標準和衛生標準,并建立健全學校安全衛生保障制度。
教學所用的化學藥品、危險品必須存放在安全地點,有專人保管,有嚴格的管理制度。
學校向學生和教職員工提供的食品、飲用水等,必須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和安全標準,并經法定檢驗部門批準后方可使用。
十四、各任課教師組織教育教學活動、校內文體活動或校外活動,一定要將安全教育擺在首要地位,認真研究和分析各種情況,采取有力的安全措施,確保學生安全。不能麻痹大意,不能存在僥幸心理。
1、根據活動的特點,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進行組織性、紀律性教育,增強學生安全識別能力和安全防范能力。
2、各任課教師組織學生參加勞動和社會實踐活動,應當符合學生的生理承受能力和體質健康狀況,并提供必要的安全保護措施。不得組織未成年人進行撲救火災、搶險等危險活動。
十五、實驗室、電教室、教學儀器室、圖書閱覽室、后勤倉庫等重要部門和場所,要切實按照崗位管理責任制加強管理,做好防火、防盜工作。發現問題隱患予以及時處理,不能及時處理的要立即向有關部門報告。
電工、木工工作時要嚴格按照有關操作規程進行作業,作業時,任何人不得圍觀干擾,后勤員工修剪綠籬時,無關人員不得進入半徑為15米以內,水泵開機時,學生不準進入半徑15米范圍內,任何人不得未經批準私自在校園內點燃明火焚燒垃圾。電器線路破舊老化,要及時修理更換;不要超負荷用電。
自然、勞技等科目的教師在實驗、勞動過程中要嚴格按照步驟進行;體育課教學應當遵循學生身心發展的規律,教學內容應當符合教學大綱的要求,符合學生年齡、性別特點。消除各種安全隱患,確保人身和公物財產安全。
十六、班主任要經常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管理和自我保護教育,應當針對學生年齡、認知能力和法律行為能力的不同,采取相應的內容和預防措施。
學校安全工作考核辦法及獎懲制度 篇27
一、認真落實上級關于安全工作的指示,牢固樹立“以人為本,安全第一”“責任重于泰山”的思想,從講政治的高度,充分認識學校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以對全校師生生命財產安全高度負責的態度,認真落實各部門各部位的安全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確保學校安全。
二、加強安全工作領導,層層落實責任。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由歐桂成校長為組長(第一責任人),陳論發副校長為副組長(直接責任人),各職能部門負責人為成員,值日教師負責學校的日常安全工作,班主任負責本班日常安全工作,科任負責本學科安全工作,做到常抓不懈。
三、經常開展安全檢查(每學月一次,期初、期終大排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徹底消除安全隱患,不留死角。
四、經常對師生進行安全教育,提高師生安全意識和自我防護能力。
五、健全值班制度,落實值班人員責任。
六、值日領導及教師要加強校園的巡視,發現問題立即報告及處理。
學校安全工作考核辦法及獎懲制度 篇28
一、學校安全教育要以學生為主,同時對教職員工開展教育。
二、學校安全教育應包括以下內容:1.交通安全教育;2.游泳安全教育;3.消防安全教育;4.飲食衛生安全教育;5.用電安全教育;6.實驗和社會實踐活動安全教育;7.校內及戶外運動安全教育;8.防地震及它自然災害的安全教育。9.網絡安全教育;10.防中暑、防煤氣中毒的安全教育;
11.緊急情況下撤離、疏散、逃生等安全防護教育;12.心理健康教育;13.突發疾病救治常識教育。
三、學校應在每學期初組織教職工認真學習各種安全知識,強化安全意識。
四、學校應根據學生年齡特點、認知能力和法律行為能力,確定各年級段安全教育目標,形成層次遞進教育。
1.幼兒園安全教育目標:使幼兒初步學習處理日常生活中危急情況的辦法,接受成人有關安全的提示,學會避開活動中可能出現的危險因素和保護自己。
2.小學安全教育目標:使學生初步樹立安全觀念,了解學校和日常生活中的基本安全知識,熟記常用的報警、救助電話,具備初步的分辨安全與危險的能力,掌握緊急狀態下避險和自救的簡便方法。加強交通法規教育,提倡步行上學,禁止未滿12周歲的學生騎車上學。
3.初中安全教育目標:使學生樹立安全法制觀念,自覺遵守安全法規,保護公共安全設施;熟悉學校、家庭、社會中須知的安全知識,掌握事故發生后請求救助的基本途徑,具備一定的危險判斷能力和防范事故的能力。
4.高中安全教育目標:使學生樹立法制觀念和社會公德意識,自覺維護公共安全,懂得運用法律法規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掌握緊急狀態下自救自護的基本方法,具備一定的抵御暴力侵害能力。
五、學校應根據有關法規和學校的布局狀況,并在公安、消防等部門的指導下,制定應急疏散預案,并組織師生進行應急撤離、疏散、逃生演習。
六、學校要根據地域、環境特點,把放假前、開學初、冬夏季來臨前作為安全教育的重要時段,重點對學生進行交通安全、飲食衛生、校內外活動安全和防中暑、溺水、煤氣中毒等方面的專題教育,并傳授發生意外事故的自救、自護知識和基本技能。
學校安全工作考核辦法及獎懲制度 篇29
學校全體教職工,要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強化安全意識,安全措施,責任到人,實行人人有責,分工負責,誰主管誰負責,誰主辦誰負責,責任追究,工作獎懲制度。
對忽視安全,玩忽職守,管理不善的責任人給予嚴肅查處,并追究相關責任。
學校安全包括學生及教職工的人身安全和學校財務安全。
一、學校校長:
對學校安全負總責。整體負責:安全文件的傳達,學校安全教育,主持學校安全工作會議,對學校安全工作進行巡查指導,處理應急、突發安全事件。
二、分管校長、后勤主任、安全辦主任:
負責學校安全保衛工作,安全值班工作,房屋、設施的安全,房屋設施使用安全,學生在校住宿、飲食安全。注意做到職責分工清楚,責任到人,經常對相關人員教育、檢查,并做好記錄。對相關安全工作負責。
三、分管教學校長及教導主任安全方面職責:
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對教師進行工作安全教育。對教師在工作及學生學習期間的安全負責。
四、政教主任,安全辦主任工作職責:
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注意相關活動中的安全,組織保衛人員及班主任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及檢查,并做好記錄。對相關安全工作負責。
五、班主任安全工作職責:
對本班學生安全工作全面負責,進行全面教育、指導、檢查。做到學習宣傳學校安全工作精神,組織學生進行學校學生安全工作學習、簽字與實施。做深做細學生安全的周教育、月教育、學期教育、節假日安全教育。全面關心愛護學生,對本班學生安全工作負責。
六、保衛人員職責:
堅守崗位,按學校有關工作職責做好安全保衛工作。與學生簽訂安全責任書,并注意留檔。做好校園內學生安全方面的巡查,對做得不好的`進行處理與教育。對外來人員進行查問或登記,防止不法分子、不法商販入校。督促做好安全值班記錄,保存好安全工作材料。
七、學校全體教職工都有對學校安全工作提出建議的責任,都有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的責任,都有對發現的學生不安全行為制止教育的責任。全體教職工在自己上課期間,其他活動或其他工作期間,對學生負有監護、管理教育等責任。
八、所有各科室職能人員對本科室財物,班主任對班級財務,教研組長對教研組財物,住校教師對所使用學校財物都具有保管、正常使用、防止丟損的職責。
九、安全方面的主要內容事項:
1、房舍、設施工具保持完好,正確使用。
2、對學生進行飲食衛生知識教育,嚴把學校食堂消毒措施關和進貨渠道關,防止食物中毒。
3、對體育課、實驗課、勞動課、活動課等進行安全管理與教育。
4、集體活動相關的安全教育與防范。
5、交通、游水安全教育。
6、嚴禁學生攜帶刀具、爆炸品和其他危險物品進入校園。
7、嚴禁學生上、下樓擁擠、起哄,禁止攀高、追逐、打鬧等。
8、嚴禁體罰、變相體罰學生。
9、學校對發生的安全事故及責任人,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警告、罰款等。并與評先樹優等掛鉤。情節嚴重的移交司法部門處理。
假期及夜間值班職責及獎懲辦法
一、值班人員在上級有關部門的指導下,搞好站崗巡邏護校工作(包括教學區、宿舍區、實驗區等)。
二、在值班期間,要注意發現不安定因素,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控制,對發生的治安事件及時上報同時保護好現場。
三、嚴禁值班期間喝酒,嚴格交接班制度,作好值班記錄。
四、換崗時,調崗的雙方必須得到領導同意,否則按空崗對待,空崗一次罰款20元,并承擔空崗而造成的損失;夜間值班人員空崗1次罰款50元。
五、認真履行職責,未出現責任事故的,按有關規定給予補助。
學校安全工作考核辦法及獎懲制度 篇30
1、學校要經常與社會(居委會、派出所、法院等)取得聯系,互通情況。
2、定期邀請派出所干警到校實行法制講座,向全體師生傳授法律知識,增強法律意識,防止在校學生犯罪,加強對違法亂紀的學生的共同教育。
3、加強家長在學校安全工作中擔任的角色,包括告知學生上學放學的接送要求等以使學生家長在教育過程中發揮更重要的作用。家長應在學校安全工作中承擔義務。
4、家長在學校安全工作中要求
(1)學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依法履行監護職責,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護;
(2)對學生在生活中的異常現象要及時向學校的教師或者相關領導反映,并積極進行解決;
(3)對學校要求家長參加的諸如家長會各種活動要積極參加,并協助老師完成相應的活動;
(4)對特殊時期,學校實行的特殊政策,家長應積極配合學校完成相應的活動;
(5)對學生在學校中發生意外事故,要配合學校及相關部門進行種種救治及善后處理事宜;
(6)在學生傷害事故的處理中,任何人不得侮辱、毆打教職員,不得侵占、破壞學校房屋、設施和設備,不得擾亂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
(7)學校可通過各式各樣的方法,讓家長定期或按需要參與子女的教育過程,學校應邀請家長代表參加家長委員會或校務委員會工作。
學校安全工作考核辦法及獎懲制度 篇31
安泰學校安全工作獎懲制度
一、學校各部門一定要貫徹國家有關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定期對教室、食堂、廁所、圍墻、禮堂、圖書館等場所和照明設施進行安全檢查,檢查合格者可以取得年度評優資格,否則將取消年度評優資格,并視情節輕重予以處分,輕者予以批評,重者(未有財產損失和人身傷亡)予以記過處分。
二、學校各班級對學生要加強安全教育,在安全工作中,凡是無事故者,可以取得年度評優資格,并對班級加量化分5分,如有事故者,視情節輕重予以處罰,取消年度評優資格,并扣量化分5分。
三、全體教師要嚴格遵守師德規范要求,不準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每發現一次扣量化分2分,品質惡劣者取消年度評優資格,造成情節嚴重者直接定為倒數2%或予以記過處分,表現優秀者,可以取得年度評優資格。
原出處所有。
四、學生要嚴格遵守學校的一切安全規章制度,表現優秀者,可評為年度“安全小衛士”,否則,將取消年度評優資格,并扣班級量化分1分。
五、教師違反規定或者安全教育不到位的,導致安全事故,與教師績效考核掛鉤,按照分配方案扣除。
學校安全工作考核辦法及獎懲制度 篇32
1、依法維護學校周邊秩序,聯合教育、公安司法、交通機關定期檢查學校安全管理工作。
2、聯合公安部門對學校周邊建設工程的執法檢查,禁止在校園周邊設立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腐蝕性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
3、結合警校共建 工作站排查校園周邊安全隱患,處理擾亂學校秩序和侵害學生人身,財產安全的違法犯罪行為。
4、申請在學校門前道路設立交通警示標志或安裝減速帶。
5、集體放學時安排部署管理人員維護道路交通秩序。
6、禁止沒有資質的無從業許可證的車輛搭載學生。
7、申請有關部門查處在中小學校校園200米范圍內設立互聯網服務營業場所。
8、申請文化、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查處接納未成年人進入營業性網吧。
9、申報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取締學校周邊兜售非法出版物的商販、無證攤點。
學校安全工作考核辦法及獎懲制度 篇33
為保證幼兒園正常教學秩序,保護幼兒健康成長,確保國家(園產)不受損失,杜絕或盡量減少安全事故的發生,遵循“注意防范、自救互救、確保平安、減少損失”的原則,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制定本管理制度。
1、園長是幼兒園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幼兒園安全工作由園長領導下的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各室向領導小組分管領導負責,實行責任追究制。
2、幼兒園每月要對幼兒進行有關安全方面的知識教育,教育形式應多樣化;每班每周應有針對性的對幼兒進行安全教育。要對幼兒進行緊急突發問題處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識的教育。緊急電話(如110、119、122、120等)使用常識的教育。
3、有重大事故立即上報。園內外幼兒出現的重大傷亡事故一小時以內報告教育局;幼兒出走、失蹤要及時報告;對事故的報告要形成書面報告一式二份,一份報教育局,一份報公安派出所,不得隱瞞責任事故。
4、建立健全領導值日;加強幼兒園教育、教學活動的管理,保證幼兒園的教學秩序正常;負責幼兒園安全保衛的人員要經常和轄區的公安派出所保持密切聯系,爭取公安派出所對幼兒園安全工作的支持和幫助。
5、加強對教師的師德教育,樹立敬業愛生思想,提高教學水平和質量,隨時注意觀察幼兒心理變化,防患于未然,不得體罰和變相體罰幼兒,不得將幼兒趕出教室、幼兒園。
6、外單位或部門借用幼兒上街宣傳或參加慶典活動以及參加其他社會工作,未經鎮教管中心領導批準、園長辦公會同意,不得擅自組織參加。不得組織幼兒參加救火、救災等。
7、幼兒園還要教育幼兒遵守幼兒園規章制度,按時到校、按時回家,防止意外事故發生。
8、幼兒園要定期對園舍進行安全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消除,情況嚴重的,一時難以消除要立即封閉,并上報鎮政府和教育局。
9、幼兒園要經常檢查校內圍墻、欄桿、扶手、門窗、樓梯以及各種體育、課外活動、消防、基建等設施的安全情況,對有不安全因素的設施要立即予以維修和拆除,確保師生工作、學習、生活場所和相應設施既安全又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