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勤安全生產的管理制度(精選32篇)
后勤安全生產的管理制度 篇1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加強后勤保障部安全生產工作管理,保證教學、科研、生產和生活秩序,維護師生員工人身和財產安全,促進學校改革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蘭州大學安全生產“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制度實施辦法》《蘭州大學消防安全責任制實施辦法(試行)》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文件精神,結合后勤保障部工作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中所稱“安全生產”是指在后勤保障部各部門的工作中,通過科學化、規范化管理,使各項服務保障工作減少人員傷亡、職業病、財產損失,保障人員安全健康,設備、設施和檔案資料免受損壞,環境免遭破壞,保證各項工作得以順利進行。具體內容涉及設備設施、工作場所、有害物品、用電、燃氣、車輛、食品、消防、工程、防疫等方面。
第三條 安全生產責任制應當堅持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堅持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全面貫徹“生產經營服從安全需要”的原則,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理念。
第二章 管理體系與職責
第四條 后勤保障部主要負責人是安全生產工作第一責任人,主要職責為:
(一)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教育部以及學校關于安全生產的決策部署和指示精神,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
(二)把安全生產納入黨政領導班子成員職責清單,落實“黨政同責、一崗雙責”;
(三)定期召開安全工作專題會議,及時組織研究解決安全生產重大問題;
(四)加強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干部隊伍建設、制度建設和機構建設,統籌協調各方面重視支持安全生產工作;
(五)嚴格安全準入標準,推動隱患排查治理預防工作機制,依法領導和組織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調查處理及信息公開工作。
第五條 后勤保障部分管安全的副部長是安全生產的主要責任人,主要職責為:
(一)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教育部及學校的規章制度和政策,定期召開安全工作會議,研究和解決生產中的安全問題;
(二)參與制定、修訂和審查相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及安全技術措施,并組織實施;
(三)參與應急救援與事故處置,配合事故調查工作,按職責權限落實事故調查處理意見;
(四)組織或參與安全大檢查工作,落實隱患整改工作。
第六條 后勤保障部其他副部長是分管部門安全生產工作的主要負責人,主要職責為:
(一)組織分管部門貫徹執行國家、教育部、學校及本級黨政班子關于安全生產的決策部署,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
(二)組織分管部門健全和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將安全生產工作與業務工作同時安排部署、同時組織實施、同時監督檢查;
(三)指導分管部門把安全生產工作納入相關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從各方面加強和支持安全生產工作;
(四)統籌推進分管部門安全生產工作,每年定期組織分析安全生產形勢,及時研究解決安全生產問題,支持有關部門依法履行安全生產工作職責;
(五)組織分管部門開展安全生產隱患排查和專項整治、應急管理、查處違法違規生產經營行為等工作,推動構建隱患排查治理預防工作機制。
第七條 各部門負責人是本部門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本部門的安全生產工作;各部門應設置安全生產管理崗(一般為兼職人員),主要職責為:
(一)貫徹執行勞動保護法規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處理本部門安全生產日常事務;
(二)督促部門人員切實按期執行安全生產措施、計劃;
(三)協助領導制定、修訂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并對制度的貫徹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四)巡查并記錄安全生產情況,發現安全隱患時,有權要求停止生產,并立即向分管安全副部長匯報;
(五)總結和推廣安全生產的先進經驗,做好部門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和專業培訓;
(六)對上級的安全指示和基層的安全情況上傳下達,做好信息反饋工作。
第三章 設備、工作場所安全管理
第八條經常維護、定期檢修各種設備和儀器,保障各種設備和儀器不超負荷或帶故障運行,不得使用不符合要求的設備和儀器。
第九條工作場所布局要合理,有毒有害、需進行高空作業的場所,必須有防護設施。
第十條建筑物必須安全,通道平坦、暢順,經營性用房須告知經營者做好相關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一條有高溫、低溫、潮濕、雷電、靜電等危險的工作場所,必須采取相應的有效防護措施。
第十二條對各種電器設備進行清潔衛生時,必須先切斷電源,預防觸電或漏電。
第十三條注意用電、用氣、用火、用水安全,規范使用電、氣、爐灶等設施,嚴格執行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第十四條負責電梯管理的部門,要切實加強電梯的管理、維修、保養、年審等工作,發現隱患及時消除,并將相關資料存檔備案。
第十五條負責鍋爐管理的部門,必須嚴格依照操作規程操作,定期做好各測量儀表、警報保護裝置、閥門等的檢查工作,保證安全附件靈敏可靠,同時做好維護檢查情況的登記和存檔。嚴禁在鍋爐房內及其附近堆放易燃、易爆等危險品。鍋爐在運行中如發生異常情況危及安全時,當班人員要及時處理并向上級匯告。
第四章 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安全管理
第十六條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的運輸、儲存、使用或處置廢棄,必須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建立專門的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七條易燃、易爆物品必須設有防火、防爆設施,使用地和貯存地點要嚴禁煙火,并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嚴格消除可能引發火災的一切隱患。檢查設備需要動用明火時,必須采取妥善的防護措施,并經有關部門批準,在專人監護下進行。
第十八條貯存鼠藥、農藥、強酸、汽油、消毒液等危險品,必須專人、專箱(櫥)保存,嚴把物品發放關。嚴禁非相關人員以任何理由進入危險品存放場所和領取危險物品。
第十九條使用藥物防“四害”時,小面積用藥須放置警示牌,大面積用藥和噴灑農藥前除放置警示牌外,還應提前做好宣傳、安全防范以及病蟲的回收、處置工作。
第五章 用電安全管理
第二十條 配電房應配備合格的保安工具、測試筆、絕緣手套、滅火工具、防鼠用具等設施。
第二十一條 電工要經培訓考核后持證上崗,電工及有關管理人員須熟知電業規程。
第二十二條 禁止無關人員進入配電房,非專業人員不得操作配電房的電器設備、開關,配電房、發電機房內嚴禁煙火。
第二十三條 帶電操作或停電檢修時,必須有專人在旁邊監護。
第二十四條 水電工要經常巡視檢查水電設施、管線等,發現異常要及時處置并上報。
第六章 用水安全管理
第二十五條 對水源水、蓄水池水、管網末梢水根據國家標準定時、定點進行水質檢驗。
第二十六條 對供水設備、管線及蓄水池定期進行檢修、清洗、消毒,嚴防水質污染。清洗工作人員須持有有效健康合格證。做好蓄水池清洗消毒記錄,接受衛生部門水質檢測,確保水質合格。
第二十七條 水泵房、蓄水池區域嚴禁無關人員入內。
第二十八條 定時檢查生活用水、消防用水、噴淋給水、污廢水及雨水排水管路,發現堵塞外溢情況及時處理。
第二十九條 未經學校允許,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在供水設施和供水管道上進行接管或其他作業。
第七章 車輛安全管理
第三十條 各相關中心負責對包括校車、垃圾車、灑水車、電瓶車、機械三輪車等各種車輛安全制度的制定和落實,負責對駕駛員資格進行審核以及安全行車培訓。
第三十一條 運輸服務中心要做好車輛的例行保養,根據季節氣候變化,對駕駛的車輛做好一切必要的安全措施。
第三十二條 駕駛員執行出車任務時,要做好出車前的各項準備檢查工作,自覺遵守交通法規。如車輛有影響安全行駛的故障,駕駛員應及時報告部門領導。
第八章 食品安全管理
第三十三條 各相關中心應當按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標準、規定,建立、健全本部門食品安全生產責任制度,規范各項工作流程、操作規程;定期組織本部門食品安全工作學習培訓,及時消除食品安全生產隱患;制定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并定期組織學習培訓,明確食品采購、存儲、加工、制作、運輸、售賣等重要崗位的安全直接責任人、主要責任人及工作流程。
第三十四條 食品從業人員必須持有健康證,相關的資質、許可證等須按期審驗。
第三十五條 嚴格食品原材料、半制成品的申購、采購、驗收、分類存放制度,建立健全索證索票制度,建立完備的信息檔案,并配備相應的設施設備。
第三十六條 食品加工、制作、洗消、貯存、售賣及就餐場所,要滿足采光、照明、通風、排污、防腐、防塵、防蠅、防鼠、防蟲等衛生要求,并制定落實相關巡檢巡查制度,保留好相關記錄。
第三十七條 建立健全餐具收集、洗消、存放制度,規范相關操作流程并保留相關記錄。
第三十八條 建立健全食品原材料、半成品、制成品、餐具定期抽檢制度,建立檢測實驗室,強化抽檢范圍及頻次。
第三十九條 建立健全食品留樣制度,指定專人負責食品取樣、銷毀、記錄工作,配備專門設施設備,留樣時間不得少于48小時。
第四十條 牢固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生產工作機制,定期研究防范措施,及時解決食品安全生產工作中的各類隱患,做到食品安全生產防范工作與經營、管理、服務、保障等工作同布置、同落實、同檢查、同考核。
第四十一條 職工在作業過程中,應當嚴格遵守食品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正確佩戴和使用食品衛生防護用品,自覺接受培訓,增強食品安全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
第四十二條 制定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建立應急救援體系。發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負責人。部門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擴大,減少損失,并按照有關規定立即如實上報,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不得故意破壞事故現場、毀滅有關證據。要總結事故教訓,提出整改措施,并對事故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
第九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四十三條 定期組織開展員工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培訓,組織不同區域所有人員疏散演練(路線、時間、準備等)。
第四十四條 各部門須定期檢查以下內容:
(一)火災隱患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
(二)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和安全出口;
(三)消防安全標志設置及其完好情況;
(四)用火、用電、用氣有無違規情況;
(五)相關崗位員工消防知識掌握情況;
(六)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措施落實情況以及其他重要物資防火安全情況;
(七)廚房排油煙設施、集煙罩等設備檢查、清洗情況;
(八)防火檢查應當填寫檢查記錄,檢查人員和被檢查部門負責人應當在檢查記錄上簽名。
第四十五條 消防控制室應當按規定配備專職值班人員,實行24小時持證上崗,并執行以下管理規定:
(一)嚴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險品和堆放與設備無關的雜物;
(二)嚴禁脫崗,嚴禁值班前飲酒或在值班時進行娛樂活動;
(三)嚴禁無關人員進入消控室隨意觸控設備;
(四)消控室值班人員應做好交接班工作和記錄。
第四十六條 結合不同季節火災特點,做好南山林場、萃英山林場森林防火安全檢查,及時排除火災隱患;定期組織開展森林防火宣傳教育工作,制定林場防火措施。
第十章 工程安全管理
第四十七條 現場施工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規定和規范要求,按后勤保障部相關制度辦理施工安全手續,嚴禁違規操作。
第四十八條 施工現場必須按規定放置安全標示牌,主要出入口和通道口應設置有頂蓋的安全防護,臨近道路和其它建筑物的外墻立面或有其它要求的外墻立面應采取封閉施工。
第四十九條 現場施工人員及工作人員必須佩戴安全帽。同時現場應配備一定數量的安全帽,以便供外來參觀和檢查人員使用。
第五十條 專用設備設施的運行必須符合規定,嚴禁無證人員操作;特殊工種從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第五十一條 施工用水、用電不得隨意接入,未經后勤保障部同意,嚴禁開關水電閘閥;工地宿舍要嚴格管理,嚴禁亂拉電線,必須按規定配備滅火器等消防設施,杜絕任何隱患苗頭。
第五十二條施工單位應建立安全文明管理制度,配備專職安全員,采取切實可行的安全保衛和文明管理措施,落實安全工作,堅決杜絕不安全和不文明行為的發生,嚴禁打架、斗毆、賭博、行竊等違紀違法行為。
第十一章 疾病防疫安全管理
第五十三條 疫情期間保持工作區域環境清潔,每日通風,多人辦公時佩戴口罩。保持勤洗手、多飲水,堅持在進食前、如廁后按照六步法嚴格洗手。
第五十四條 餐廳每日消毒,餐具用品須高溫消毒。操作間保持清潔干燥,嚴禁生食和熟食用品混用。
第五十五條 每日須對門廳、樓道、會議室、電梯、樓梯、衛生間等公共區域進行消毒,每個區域使用的保潔用具用標識區分,分類存放,避免混用。
第五十六條 防疫期間,摘口罩前后做好手部衛生,廢棄口罩放入專用垃圾桶。
第五十七條 結合季節變化特點,認真開展形式多樣的衛生防病健康宣傳教育,指導和培養職工形成良好的衛生習慣。
第十二章 教育與培訓
第五十八條對新職工、臨時性用工必須先進行安全生產培訓才能允許其進入操作崗位。對改變工種的職工,必須重新進行安全培訓才能上崗。
第五十九條對從事鍋爐、壓力容器、電、電梯、焊接、車輛駕駛、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物品保管使用等特殊工種人員,必須進行專業安全技術培訓,經有關部門嚴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證(執照)后,才能允許其獨立操作。
第六十條人力資源辦公室應將安全教育培訓納入職工培訓計劃,每年至少進行兩次從業安全方面培訓。各部門對特殊工種的在崗人員必須進行嚴格的、經常性的安全教育。
第六十一條后勤保障部每學期召開一次安全工作會議,通報安全生產相關情況,總結交流管理經驗。
第十三章 監督檢查和整改落實
第六十二條 堅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后勤保障部組織的安全生產大檢查每學期不少于二次;各部門內部的安全檢查每月不少于一次,同時填寫檢查記錄和簽名并歸檔;特殊工種和設備的操作者須每天進行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管理違規行為,當場予以糾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對檢查中發現的事故隱患,責成立即排除,無法立即排除的,責成停止相關活動、制定整改方案;對不符合安全標準的設施、設備、器材以及違法儲存、使用的危險物品,要求立即停止使用。
第六十三條 各工作小組按照職責分工、隱患排查治理的工作制度及規范,對容易發生安全事故的風險點進行監督檢查。強化隱患排查治理,推進事故預防工作科學化、標準化,實現把風險控制在隱患形成之前,把隱患消滅在事故之前。
第六十四條 檢查人員應當對檢查的時間、地點、內容、發現的問題及其處理情況進行書面記錄。書面記錄應當由檢查人員和被檢查部門的負責人簽字,被檢查部門的負責人拒絕簽字的,檢查人員應當如實記錄并及時報告。
第六十五條 各安全生產工作小組按照有關規定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部門做出立即整改決定的,責任部門應當依照執行,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第六十六條各部門應當配合相關安全生產工作小組開展監督檢查工作,不得拒絕、阻撓。
第十四章 事故的應急救援與調查處理
第六十七條 發生安全事故,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本部門負責人,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全力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者遲報,不得故意破壞事故現場、毀滅有關證據。
第六十八條 接到事故報告后,部門負責人應當立即啟動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及時趕到事故現場組織事故搶救,并向部領導報告事故情況,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者遲報。
第六十九條 參與事故搶救的部門和個人應當服從統一指揮,加強協同聯動,采取有效的應急救援措施,并根據事故救援的需要采取警戒、疏散等措施,防止事故擴大和次生災害的發生,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第七十條 事故部門負責人不得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
第七十一條 根據事故嚴重程度,由后勤保障部組建事故調查小組,負責事故原因調查、財產損失核定,形成事故調查報告,厘清責任,給出處理意見,提交后勤保障部相關會議討論決定。
第七十二條 事故部門應當及時總結事故教訓,全面落實整改措施,加強安全監督檢查。
第十五章 責任追究與處罰
第七十三條 各級干部職工在其職責范圍內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自已應盡的職責,造成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責任。
第七十四條 凡發生安全責任事故,要及時逐級報告。如有瞞報、虛報的,對事故部門負責人和事故責任人,根據事故嚴重程度給予相應處罰。
第七十五條關于發生安全事故的處罰、部門內部安全培訓、安全應急預案流程演練等事宜,按照后勤保障部相關制度和人力資源辦公室績效考核辦法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六章 附 則
第七十六條 各部門可根據本制度制訂具體實施措施。
第七十七條 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執行。
后勤安全生產的管理制度 篇2
一、制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意義
俗語說,沒有規矩不成方圓。規章制度就是企業的規矩。沒有健全而嚴格執行的規章制度,企業是管不好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則是企業規章制度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是保證勞動者的安全和健康、保證生產活動順利進行的手段。同時,沒有健全和嚴格執行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企業的安全生產也是搞不好的。
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要通過規章制度去體現。通過實現規章制度,可以有條不紊地組織生產;可以從制度上促進廣大勞動者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正確處理安全與生產的關系,真正做到當生產與安全發生矛盾時,生產服從安全。同時,勞動者按照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進行生產作業,可以把安全工作與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緊密聯系起來,使“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落實到企業生產經營活動中的各個環節。
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內容
企業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可分為安全生產管理、安全技術、工業衛生三個方面。
安全生產管理方面制度,包括安全總則、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技術措施管理、安全生產教育、安全生產檢查、傷亡事故報告、各類事故管理、特殊區域內施工審批制度、勞動保護設施管理、安全值日制度、安全生產競賽辦法、安全生產獎懲辦法、勞動防護用品的發放管理辦法、基本建設項目和技術改造項目的三同時(即主體工程與勞動安全衛生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審查驗收管理等。
安全技術方面的規章制度,包括電氣安全技術、壓力容器安全技術、鍋爐安全技術、危險物品安全管理、建筑安全培訓施工安全技術、消防管理、危險場所的安全技術管理、容器內作業、高空作業、企業內機動車輛安全管理、特種作業人員安全管理(培訓、考核、發證、持證作業等)、各工種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工業衛生方面的規章制度,包括塵毒監測、防塵防毒措施、防塵防毒設備的維護管理、職業病和職業中毒的統計報告、防暑降溫管理、保健食品制度等。
三、安全生產責任制
鑒于安全寓于生產之中,企業的每一個工作人員都從不同的角度為企業的生產經營擔負責任,每個人盡責的好壞直接影響企業的生產經營的成效。同樣,根據“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企業的每一個工作人員又必須對安全生產擔負責任,每個人盡責的好壞直接影響企業的安全生產。因此,在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中,安全生產責任制是是中心內容,是企業崗位責任制中的一個組成部分。安全生產責任制主要包括三個方面。一是企業各級負責生產和經營的人員,在完成生產或經營任務的同時,對保證職工安全與健康負有重要的責任。二是各職能部門的人員,對自己業務范圍內及有關的安全生產負有相應的責任。三是所有工人對自己范圍內的安全生產負責。
后勤安全生產的管理制度 篇3
一、生產廠區十四不準:
1、加強明火管理,廠區內不準吸煙;
2、生產區內,不準未成年人進入;
3、上班時間,不準睡覺、干私活、離崗和干與生產無關的工作;
4、在班前、班上不準喝酒;
5、不準使用汽油等易燃液體擦洗設備、用具和衣物;
6、不按規定穿戴勞動保護用品,不準進入生產崗位;
7、安全裝置不齊全的設備不準使用;
8、不是自己分管的設備、工具不準動用;
9、檢修設備時安全措施不落實,不準開始檢修;
10、檢修后的設備,未經徹底檢查,不準起用;
11、未辦高處作業證,不帶安全帶,腳手架、跳板不牢,不準登高作業;
12、石棉瓦上不固定好跳板,不準作業;
13、未安裝觸電保安器的移動式電動工具,不準使用;
14、未取得安全作業證的職工,不準獨立作業。
二、操作工的六嚴格:
1、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
2、嚴格進行巡回檢查;
3、嚴格控制工藝指標;
4、嚴格執行操作法;
5、嚴格遵守勞動紀律;
6、嚴格執行安全規定。
三、動火作業六大禁令:
1、動火證未經批準,禁止動火;
2、不與生產系統可靠隔絕,禁止動火;
3、不清洗,置換不合格,禁止動火;
4、不消除周圍易燃物,禁止動火;
5、不按時作動火分析,禁止動火;
6、沒有消防措施,禁止動火。
四、進入容器、設備的八個必須:
1、必須申請辦證,并得到批準;
2、必須進行安全隔離;
3、必須切斷動力電,并使用安全燈具;
4、必須進行置換、通風;
5、必須按時間要求進行安全分析;
6、必須佩戴規定的防護用具;
7、必須有人在器外監護,并監守崗位;
8、必須有搶救后備措施。
后勤安全生產的管理制度 篇4
第一、安全生產監督檢查的主要目的是督促生產經營單位認真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各項規定,具備安全生產條件,落實主體職責,糾正違法行為,排除事故隱患,實現安全生產。
第二、安全生產監督檢查遵循“屬地管理”和“分級管理”的原則,各職能處室依據處室職責分工,加強對全市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工貿企業等危險性較大行業的監督檢查,并將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工作列入工作計劃,認真組織實施。
第三、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可采用對被查單位事前通知或不通知的檢查、安全生產專項監督檢查或綜合監督檢查、單獨組織檢查或會同有關部門聯合檢查等多種形式進行,并統一采用相關安全生產行政執法文書。
第四、安全生產監督檢查人員應當忠于職守、堅持原則、秉公執法。在執行監督檢查任務時,應有2名以上執法人員參加,出示有效的監督執法證件,并為被查單位保守技術秘密、商業秘密。監督檢查不得影響被查單位正常生產經營活動。
第五、安全生產監督檢查人員在每次監督檢查時,應填寫《現場檢查記錄》,逐項填寫被檢查單位名稱、檢查的時間、地點、資料、發現的問題及其處理情景,由檢查人員和被檢查單位負責人簽字,被檢查單位負責人拒絕簽字的,檢查人員應當將情景記錄在案,并向局領導及時匯報。
第六、在監督檢查中發現安全生產違法行為,應當予以糾正或者要求限期整改。對要求限期整改的及時下達《責令限期整改指令書》。整改結束經被查單位申請、職能處室復查后,下達《整改復查意見書》,直到徹底糾正或整改合格為止。對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違法行為,應依相關程序進行處罰。
第七、在監督檢查中發現的事故隱患,應當責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隱患整改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責令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責令暫時停產停業或者停止使用;重大事故隱患排除后,經審查同意方可恢復生產經營或使用。責令暫時停產、停業或停止使用和恢復生產經營或使用,監督檢查人員應事先向分管局長或局長匯報,經同意后實施。
第八、各職能處室應每月將檢查情景進行匯總、分析。并將檢查情景及時登記到隱患排查治理臺帳。檢查記錄應妥善歸檔保管。
后勤安全生產的管理制度 篇5
1、對公司各系統的安全生產工作負有管理責任,負責貫徹執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指示、規定、法律和工作任務。
2、直接領導安監部成員,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網絡、各種安全臺帳、制定審核各種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及各類安全文件。明確各成員及各單位的安全職責,并定期進行檢查和考核。
3、負責組織公司安全生產綜合檢查,有權對查出的隱患及違規紀現象按規定進行考核。
4、每年組織一次安全生產委員會成員對各職能部門、各級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對查出不履行職責的進行處理。
5、負責火災、爆炸、人員傷亡事故的調查處理,組織召集相關人員召開分析會。
6、嚴格按事故處理規定,處理工傷、火災等事故。堅持做到“四不放過”(查不出原因不放過,本人和群眾受不到教育不放過,沒有制定出防范措施不放過,責任人不受到處理不放過)。
7、負責各系統重大安全隱患逐級上報及督促整改工作。
8、負責本部各科員日常管理及每月綜合考評工作。
9、負責本部門對外的一切接待和協調工作。
10、保證安全標準化活動開展工作得到有效貫徹落實。
后勤安全生產的管理制度 篇6
1、幫助決策機構和領導組織推進生產經營中的平安工作,負責制定本單位平安生產管理年度工作方案;
2、幫助決策機構和領導組織制定本單位年度平安生產管理目標并舉行考核;
3、參加制定平安生產資金投入方案和平安技術措施方案,并詳細實施或者監督相關部門落實;
4、組織制訂或修訂平安生產制度、平安操作規程,對執行狀況舉行監督檢查;
5、組織現場平安生產檢查,幫助解決檢查出的`問題,緊張狀況下有權指令先行停止生產,并立刻報告領導討論處理;
6、組織實施平安生產宣揚教導和培訓,總結和推廣平安生產的先進閱歷;
7、按規定監督或者準時發放勞動防護用品,并指導有關部門教導從業人員正確佩帶和使用;
8、參與傷亡事故的調查和處理,舉行傷亡事故的統計、分析和報告,幫助有關部門制定事故預防措施并監督執行;
9、本單位確定的其他平安生產管理職責。
后勤安全生產的管理制度 篇7
1、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和其他法律法規中有關磚廠安全生產的規定,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確保組織、責任、措施的全面落實。
2、建立和健全以安全生產責任制為中心的各項管理制度,明確規定各級領導、各職能部門和各類人員在生產活動中應負的安全職責,使安全管理縱向到底、橫向到邊、專管成線、群管成網,做到責任明確,協調配合,共同努力,真正把安全生產工作落到實處,實現企業安全管理目標。
3、成立企業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加強對企業安全生產的領導,制定和落實安全責任制,檢查、監督、考核安全生產責任制,實施和推進安保體系建設。
4、安全生產責任制貫徹“一級抓一級、一級對一級負責”的原則,責任到人,形成安全管理體系網絡,安全生產責任制必須經書面形式經責任人簽字確認后予以實施。
5、認真貫徹“采剝并舉,剝離先行,自上而下分臺階(層)開采”原則,杜絕“一面墻”、高陡邊坡和傘檐開采。
6、認真落實整改各級監管部門檢查的隱患。
后勤安全生產的管理制度 篇8
一、目的
為了做好安全生產事故的報告調查和處理工作,保障廣大職工在生產過程中安全與健康,根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13號令)和《晉城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全市生產安全事故信息報告時限和內容的通知》等上級有關規定,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發生安全事故后的管理工作。
三、定義
1、生產安全事故是指在生產經營領域中發生的意外的突發事故,通常會造成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使正常生產經營活動中斷的事件。
2、傷亡事故是指企業在冊職工(包括計劃內合同工、臨時工)在本崗位勞動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急性中毒事故或雖不在本崗位勞動,但由于公司的設備和措施不安全,勞動條件和作業環境不良、管理不善、以及單位行政指派到單位外從事本單位的活動,所發生的人身傷害(即微傷、輕傷、重傷、死亡)。
3、微傷事故:指職工負傷后損失工作日在1日以上、經勞動部門勞動能力鑒定沒有傷殘級別的傷害事故。
4、輕傷事故:指微傷以上、重傷以下的傷害事故。
5、重傷事故:指職工負傷后,經醫師診斷為殘疾,或者可能成為殘疾,或者傷勢嚴重的傷害事故。
6、死亡事故:指造成人員死亡的傷害事故。
四、職責
1、辦公室負責組織或參與事故的調查和取證管理,監督事故后整改措施落實管理,負責參與因公傷亡事故的調查、善后處理管理。
2、辦公室負責申報工傷認定、傳遞信息、統計、分析、匯總管理,負責工傷人員傷殘等級鑒定管理,辦理工傷保險待遇賠付管理。
3、事故發生單位負責事故報告、搶救、組織或參與事故調查處理,整改和事故善后管理,工傷認定及勞動能力鑒定的申報資料管理和舊傷復發的申請辦理管理。
五、管理程序
1、事故等級劃分
根據生產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事故一般分為以下等級:
a特大安全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b重大安全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c較大安全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d一般安全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e輕傷事故:構不成重傷、死亡的人身傷害事故。
2、事故報告管理
(1)發生生產安全事故,不論事故大小,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均應立即向本單位負責人報告,事故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在10分鐘內向公司值班室匯報,同時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保護現場、組織搶救和自救。
(2)公司值班室值班人員在接到事故報告后,要做好詳細記錄,并立即向當班值班領導和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報告,情況緊急時可直接向公司主要負責人直接匯報。
(3)公司發生一般以上生產安全事故,公司主要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在1小時內同時向當地鄉鎮安監站、縣區安監局等上級政府及主管部門報告。另根據《晉城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生產安全事故災難總體應急預案》要求,公司發生一般以上的安全生產事故后應及時將信息報市安監局。
(4)事故報告后出現新情況的,應當及時補報。事故造成的傷亡人數發生變化的,事故單位應當及時補報。不得有瞞報、謊報、遲報、漏報現象。
(5)事故報告分文字報表和電話快報兩種方式,事故報告過程中,來不及形成文字的,可先用電話口頭報告,然后再呈送文字報告;來不及呈送詳細報告的,可先作簡要報告,然后根據事態的發展和處理情況,隨時續報。
使用文字報表報告時,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①事故發生單位的名稱、地址、性質、產能等基本情況;
②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
③事故的簡要經過(包括應急救援情況);
④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涉險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
⑤已經采取的措施;
⑥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
使用電話快報時,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①事故發生單位的`名稱、地址、性質;
②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
③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涉險的人數)
根據事態的發展和處理情況,隨時續報文字材料。
3、事故救援
(1)接到事故報告的科室及公司領導,在進行事故逐級上報的同時,應采取有效措施,或立即啟動事故相應的應急預案,組織搶險救援,防止事故擴大和財產損失。
(2)發生人身傷害事故,現場人員應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杜絕繼發事故,防止事故擴大,并立即將受傷或中毒人員用適當的方法和器具搬運出危險地帶,并根據具體情況施行急救措施。在醫務人員未趕到現場前,現場人員不得停止對傷害人員的搶救和護理。
(3)事故發生后,要妥善保護事故現場和相關證據,因搶救人員、防止事故擴大以及疏散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事故現場物件的,要做出標志,繪制簡圖并做出書面記錄。
4、事故調查處理
在事故調查處理中要堅持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要嚴格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處理,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1)發生一般及以上等級事故,按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的規定由相應級別政府組織調查,公司有關領導、部門以及事故發生單位要做好積極配合工作,對事故按照“四不放過”(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過、責任人員未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未落實不放過、有關人員未受到教育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處理。
(2)發生輕傷事故,由分管安全的負責人組織調查。調查組由公司有關領導、辦公室、事故部門以及有關部門人員組成。
(3)事故調查的成員要求:應當具備有事故調查所需的知識和專長,并與所調查的事故沒有直接利害關系。
(4)調查組職責有:查明事故經過、原因、人員傷害情況、直接經濟損失,認定事故性質和事故責任,提出對責任者的處理意見,總結教訓,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等。
(5)在事故調查中,要分清責任事故和非責任事故。責任事故:指因有關人員的過失而造成的事故;非責任事故:指由于自然界的因素而造成不可避免的事故或由于科學技術條件的限制而發生的無法預料的事故。
(6)在追究責任時要分清直接責任和領導責任,責任分析要嚴格按照以下步驟:
①按照事故調查確認的事實
②按照有關組織管理及生產技術因素,追究最初造成不安全狀態的責任。
③按照有關技術規定的性質、明確程度、技術難度,追究屬于明顯違反技術規定的責任,不追究屬于未知領域的責任。
④根據事故后果和責任者應負的責任以及認識態度提出處理意見。
5、事故后續處理
(1)傷亡事故原因查清后,必須對事故進行責任分析,分清并明確領導和有關人員的責任,同時進行必要的處理,不得用“集體承擔責任”來代替個人的責任。
(2)屬下列情況之一的應首先追究有關領導的責任。
①由于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不健全,職工無章可循造成傷亡事故的。
②對職工不按規定進行安全技術培訓或對特殊工種未經考試合格就頂替崗位操作,造成傷亡事故的。
后勤安全生產的管理制度 篇9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資興高速公路工程建設的安全管理,防止和減少施工安全事故、保障人身和財產安全,把承朝高速公路建設成優質工程、廉政工程和安全工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務院《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交通部《公路工程施工安全生產技術規程》等國家和部門的法律法規,以及廣西壯族自治區有關政策規定和自治區交通廳文件要求,結合承朝高速公路建設的實際,制定本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第二條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必須堅持“安全第
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參與資興高速公路建設的各監理、施工單位要積極運用安全系統工程技術,正確處理安全與工期、質量、效益等方面的關系,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的同時,要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在安全與生產發生矛盾時,必須無條件地服從安全。要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搞好施工。
第三條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增強法制觀念。
第四條任何單位或個人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行為,有權進行檢舉、控告。
第五條本安全生產管理制度適用于資興高速公路工程在建項目。
第二章安全生產管理機構
第六條安全生產組織機構建設,是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組織落實體系。從中鐵建桂林投資公司、EPC項目部、總監辦、駐地辦、各施工單位、到各施工隊和班組,都要層層建立安全生產組織,把安全生產管理責任落實到人。各單位一把手是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施工單位項目經理是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駐地監理是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第一責任人。
第七條項目部安全生產領導小組
安全生產辦公室設在項目部辦公室。
第八條項目部成立安全生產監督領導小組,負責對所轄合同段安全生產的監督和安全技術的指導,由項目經理或總工程師任組長,為安全生產第一負責人,并指定一名專業工程師為專(兼)職安全,負責日常安全技術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九條各項目經理部相應成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下設安質部。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由項目經理部經理、副經理、黨支部書記、總工和安質部的科長組成。安質部按照安全生產合同規定數量設置專(兼)職安全員。項目經理和分管安全生產的副經理為第一和主要負責人。
第十條施工現場應設置安全管理人員和安全技術人員。施工單位所轄工區(隊)應有兼職安全員。現場施工員要分管安全。工區(隊)負責人是本工區(隊)安全生產第一負責人,分管安全的副職領導是主要負責人。
第十一條施工單位應建立保衛組織機構,設專人負責保衛工作,負責施工駐地和施工現場的治安工作,保證施工的正常進行。
第三章安全生產責任制
第十二條參建單位要層層簽訂安全生產責任狀,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將安全生產責任落實到人,做到安全職責明確。
第十三條安全領導小組職責
1、在項目經理的直接領導下,負責分析全線的安全生產存在的薄弱環節,提出搞好安全生產的措施;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勞動保護、安全生產方針政策,組織實施各項安全生產法規、制度、辦法。
2、組織做好安全生產檢查活動并下發安全事故隱患整改通知書(單),對違反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人和事給予糾正或處罰。
3、受理有關安全生產的舉報。
4、總結、推廣安全生產經驗。
5、負責施工(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和統計上報。
第十四條各崗位人員安全責任制
(一)總工程師職責
1、對本項目的安全生產技術工作負責,在審查施工組織設計的同時,必須審核安全技術措施,并組織實施。
2、組織并參加腳手架、排架(便橋)、井架、塔吊、纜索塔架、安全網、圍堰等臨時設施和爆破等特殊作業的檢查驗收工作,凡檢查驗收不合格的,一律不得使用和爆破。
3、檢查、督促工程施工實施安全生產技術措施計劃,嚴格執行各項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和要求。
4、解決施工中復雜工程(如上下交叉作業等)的安全技術問題,制定安全技術措施、辦法。
5、對因安全技術和管理不善原因造成的事故負主要責任。
(四)各科室職責
1、辦公室全面負責項目部的安全生產工作,包括:辦公室、宿舍和食堂的防火、防盜、安全用電、衛生;車輛的防火、防盜、安全管理;流行性、傳染性疫病的防治;建管處安全臺帳的建立和管理。
2、辦公室負責資興高速項目部安全生產的宣傳工作。
3
3、安質部負責監督檢查各施工隊日常的安全生產工作,各施工單位安全生產預案的落實情況,組織全線的安全生產檢查評比工作,對承包人進行安全生產管理的宣傳教育工作,組織交流、推廣先進經驗,參加安全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工作。
4、協調部負責解決處理沿線百姓阻工及與施工單位發生的矛盾和沖突,維護施工秩序,營造施工環境。
5、計劃合同部負責本科室各種檔案資料的保管、保密工作,負責監督檢查項目部與施工隊簽訂的安全生產合同的履約情況。
6、財務科負責本科室各種賬目資料的保管、保密工作;負責現金的保管和防盜工作。
7、總工辦負責審查設計圖紙、各參建單位施工組織設計中安全生產技術措施是否符合安全生產的要求。
第四章技術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第十五條建管處和各監理單位負責監督施工單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工作。
第十六條參建單位應當相互配合,確保施工現場的施工安全。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由參建單位按照建設工程承包合同約定的責任分工負責。
第十七條施工單位必須按規定為作業人員提供符合安全標準的作業環境和勞動保護用品。購置勞動保護用品,必須保證質量,凡未經國家勞動監察部門檢驗合格的勞動保護用品,不準購置和使用。
第十八條施工單位的安全管理機構必須對購置的勞動保護用品和電氣產品、架設機具、機械設備的安全防護設施進行檢查,經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十九條施工單位在編制施工(生產)組織設計和施工(生產)方案時,應當根據工程的特點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保障措施,編制施工安全緊急處理預案,對專業性較強的工程項目,應當編制專項安全施工組織設計,并采取安全技術保障措施,制定安全技術措施要以國家和建筑行業及交通系統頒布的“安全操作規程”為準則,報經駐地辦批準后逐條落實。
第二十條下達施工(生產)任務時,必須實行交底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下達方與接受方須履行交接手續,以簽字為準,在交接手續不清的情況下開工,發生問題,應追究指揮者的責任。
第二十一條施工現場的基礎工程、模板工程、腳手架工程施工和起重吊裝作業、垂直運輸作業、高空作業及臨時用電等,必須符合相應安全技術規范。對腳手架、排架(便橋)、井架、塔吊、纜索塔架、安全網、圍堰等臨時設施及挖孔樁,安裝完畢后,必須經施工單位總工、駐地辦監理組織驗收,凡驗收不合格的,一律不準投入使用;驗收情況要有記錄。
第二十二條施工單位應建立防火組織機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在施工現場必須按規定設置消防設施,加強對防火器材的管理工作,并使其保持完好的狀態。在容易發生火災的地區施工或者儲存、使用易燃易爆物品時,施工單位應當采取特殊消防安全措施。
第二十三條施工單位在施工現場要按照有關規定的要求設置安全指示標志、警告標志、禁令標志等,確保施工現場的安全。
第二十四條在保通施工路段施工單位要在現場設置專職交通安全管理人員負責現場交通疏導值班工作。
第二十五條參建單位必須嚴格執行有關安全生產的標準和規范,杜絕“三違”現象。
第二十六條安全管理人員在各自管理的范圍內負責安全管理工作,必須認真執行國家、省有關部門安全生產、勞動保護的各項規定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第二十七條要不斷進行科技創新,以科技創新促進安全生產水平的提高。
第二十八條要與當地公安派出所、消防部門建立聯系,搞好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和消防安全工作。與地方建立群防群治組織。
第五章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及培訓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第二十九條加強安全宣傳教育,提高全員安全意識,是做好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保證。參建單位要建立健全勞動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加強對職工安全生產的教育與培訓工作;
(一)要深入開展安全生產教育培訓,使全體施工人員特別是一線操作民工真正認識到安全生產的重要性、必要性,牢固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熟悉有關規章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懂得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的知識、作業場所及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與事故應急措施。
(二)安全教育的內容,包括安全技術知識、設備性能、操作規程、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嚴禁事項。安全教育要有教材。要讓每一個管理人員、每一個民工對安全管理、對所從事的工種的安全規程做到應知應會,要講得出,做得到。
(三)對新進場的民工或從事新工種的民工,安全教育培訓不得少于10小時,以后每月不少于5小時。安全教育要有記錄,要認真填寫《安全教育登記表》。
(四)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的施工人員及勞務隊民工不得上崗作業。
(五)施工單位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專門安全技術培訓,必須取得勞動行政部門頒發的《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特種作業人員還應當接受行業管理部門的安全培訓方可上崗作業。
第三十條參建單位應加強對駕駛員的管理,定期進行交通安全教育。
第三十一條參建單位安全教育及培訓要有計劃、有內容、有記錄、有效果,尤其對新上崗人員、特殊工種人員、改變工種人員、采用新技術的人員及時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
第三十二條要經常宣傳安全生產的重要性和如何搞好安全生產,以增強全員安全生產意識。要用正反兩方面的典型事例并結合施工實際,搞好安全生產宣傳。施工現場要設置安全標語,安全紀律牌、操作規程牌和安全標志。
第六章安全工作會議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第三十三條為更好地貫徹執行安全生產規章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必須建立健全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制度。
(一)各單位在制定定期生產會議(例會)制度的同時,也要制定定期安全會議制度。一般規定:建管處每季度安全工作會議不得少于1次;監理單位、項目經理部每月不得少于1次;各工區(隊)每月不少于2次。安全會議必須保證質量,不要流于形式走過場,必須做好會議記錄并存檔備查。
(二)建管處每季度召開1次安全工作會議,聽取各監理單位、項目經理部關于安全生產情況匯報,針對存在問題研究解決辦法和具體措施,并印發會議紀要。
第七章安全事故報告與處理制度
第三十四條為便于各級主管部門和領導及時了解和妥善處理發生的安全事故,實行安全事故報告和處理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第三十五條安全事故發生后,要保護好現場,并迅速采取措施搶救傷員和國家財產,防止事故損失擴大,同時按有關規定上報有關部門。
第三十六條要及時按國家的有關規定成立事故調查組,對事故進行調查處理、全面分析。并寫出調查報告報建管處。事故調查處理要按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及時準確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質和責任,總結事故教訓,制定出防范措施和整改處理意見,防止類似事故的重復發生。
第三十七條事故的處理務必堅持事故責任不清不放過、責任人不受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不落實不放過、員工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的“四不放過”原則。要防止類似事故的再次發生。
第三十八條事故處理后要按有關規定將《企業職工傷亡調查報告書》和《企業職工傷亡事故登記表》填好報建管處。
第三十九條發生事故隱瞞不報,要追究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的責任。
第八章事故隱患整治監督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第四十條本項目排查的重大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是指由于生產施工作業場所、設備及設施的不安全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可能導致人員群死群傷和人員死亡及重大經濟損失的事故隱患。
第四十一條公司將把本項目重點監控整治的重大安全生產事故隱患的基本情況和整治監控管理情況在中鐵十五局網站上進行公布,并及時發布事故隱患整治監控信息,接受社會監督。隱患整改完成經驗收合格后向社會告示。
第四十二條凡列入本項目重點監控整治的隱患必須在整改期限內完成,整改期限一般控制在一個月內,對少數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完成的,整改期限不能超過兩個月時間。逾期仍未完成整改的,應追究相關部門的責任,并依合同對存在隱患單位進行處罰。
第四十三條各單位進行安全生產檢查時,必須對重點監督管理的重大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整治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四十四條公布重大事故隱患信息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隱患的名稱和地點;
(二)隱患主要危害性和影響性;
(三)隱患整治的期限;
(四)隱患整治監督管理責任單位和責任人;
(五)隱患點周邊群眾應注意的事項、應急疏散線路等。
第四十五條存在安全事故隱患的單位是隱患整改工作的責任主體,其主要領導是隱患整改工作的第一責任人。整治監督管理責任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隱患督促整改工作第一責任人。
第四十六條事故隱患整改責任單位,整改督辦單位要分別建立隱患整改檔案,即記錄整改情況。安全事故隱患整改檔案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隱患整改方案及相關部門的審批意見;
(二)隱患整改過程的工作記錄;
(三)整改責任單位申請驗收報告及整改完成相關材料;
(四)有關部門檢查驗收的結論報告。
第九章檔案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第四十七條檔案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是實施安全生產長效管理的基礎工作,也是安全生產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各公司、各項目經理部要指定專人負責對安全生產工作檔案資料進行立卷管理。安全檔案有:
1、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規章檔案
2、安全生產組織機構檔案
3、安全隱患備案整改檔案
4、事故處理檔案
5、會議記錄檔案
6、安全生產應知應會教育檔案
7、安全生產合同檔案
8、特種作業人員檔案
9、專職或兼職安全員檔案
10、安全生產操作程序檔案
11、安全生產獎罰檔案
12、勞務隊伍安全生產檔案
13、安全文件檔案
14、應急救援預案檔案
15、大檢查檔案
16、專項檢查檔案
17、安全生產保險檔案
18、安全投入檔案
第十章檢查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第四十八條安全生產檢查是發現隱患,實現“預防為主”的重要手段,必須有效地進行。建管處、各監理、施工單位必須建立和實施定期或不定期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并按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要求組織安全檢查,包括綜合性和專業性檢查,定期檢查和不定期檢查,發現隱患應采取下“整改通知書”或“整改通知單”辦法限期改正。原則規定:建管處、各監理、施工單位每月組織1次安全生產檢查;各分部應開展月、旬、日安全生產自檢自糾活動。同時對檢查過程要有文字記錄。
第四十九條建立專職巡查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專職安全員每天要巡查施工工地。應當按照規定定期對施工現場的各種安全設施和勞動保護器具進行檢查和維護,及時消除隱患,保證其安全有效。專職安全員每天要有巡查記錄。
第五十條建立施工現場值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每個施工現場,必須要有兼職安全員或者現場施工員帶班并負責安全工作,發現違章、冒險作業行為要立即予以糾正,遇有緊急情況,有權決定停止作業并向工區(隊)領導報告。
第五十一條各監理單位、施工單位每月要進行安全自檢、自查,做好各種安全記錄,及時發現安全隱患,制定安全處理措施和事故應急預案,形成安全報告,上報建管處。
第五十二條建管處每年度按開工前期、施工中期和年度工程收工前對本項目的安全生產進行定期檢查,召開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對安全生產管理進行總體部署、安排和總結,形成書面材料。
第十一章考核獎懲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第五十三條建管處對在改善安全生產條件、防止安全生產事故、參加搶險救護等方面取得顯著成績的項目經理部、監理單位和個人給予獎勵。獎勵實行精神獎勵為主,物質獎勵為輔。
第五十四條建管處對項目經理部、監理單位及有關人員的獎勵:年終考評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好,實現安全生產責任狀目標的,授予“安全生產先進單位”稱號,并按照“建人民滿意工程”勞動競賽的綜合評分予以獎勵。
第五十五條項目經理部對工區(隊)及有關人員的獎勵辦法自定。
第五十六條EPC項目部對項目經理部、施工隊沒有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沒有做好,發生安全生產責任事故的將給予處罰。
第十二章附則
第五十七條本辦法由資興高速公路第六標段項目部負責解釋。
第五十八條本辦法自即日起施行。
后勤安全生產的管理制度 篇10
調運科安全生產責任制科長對全科室安全負總責,副科長協助科長工作,并對各自分管的業務負責,如出現事故,損失在1000元以下的,全部由個人承擔;1000-5000元之間的,個人承擔50%;超過5000元的,除承擔2500元外,再按損失增加額的10%進行處罰。副科長承擔分管范圍內責任人罰款的20%,科長承擔全部責任人的`10%。
1、安全用電,防火防盜。調運現場任何人、任何場合不準使用電暖氣、電熱爐。發現有上述行為的,一次罰款200元,再次待崗。
2、收發人員每天早晚上下班前,把各自貨位檢查一遍,看是否有被盜、雨濕等現象,發現隱患,及時上報,并采取補救措施。如不及時檢查、上報,造成損失的,由個人進行全額賠償。
3、火車調運員要準確填報計劃報表,嚴格按調車作業有關規定操作,及時看車、對車、裝車。如錯裝、錯發,除火車運費由個人承擔外,扣發本人當月效益工資及獎金,造成重大損失的,待崗三個月。
4、收發人員在現場科長的直接領導下,嚴格收發制度,不準多發或少發。如出現長件或短件現象,要及時查找原因。凡屬收發人員責任的,按貨物價值進行賠償,并扣發當月效益工資及獎金。
5、搬道人員要嚴格按照規章操做,擅自離崗的,一次罰款100元。造成損失的,在1000元以下的,扣發一季度效益工資和獎金,損失重大甚至人員傷亡的,除按規定處罰外,交司法機關處理。
6、會計、統計人員要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如實反映所發生的一切業務,認真做到帳務清楚,帳實相符,報表及時。如出現遲報、漏報現象,每次罰款100元,再次扣發當月效益工資及獎金,造成損失的,按規定進行處罰。
后勤安全生產的管理制度 篇11
1、專項安全技術方案由項目總工程師牽頭組織驗收;
2、分部分項工程安全技術措施由職責工程師組織驗收;
3、一次驗收嚴重不合格的安全技術措施應重新組織驗收;
4、安全總監要參與以上驗收活動,并提出自我的具體意見或見解,對需重新組織驗收的項目要督促有關人員盡快整改;
5、腳手桿、扣件、安全網、安全帽、安全帶等其它個人用品,必須有合格的試驗單及出廠證明,由使用工地的項目工程師檢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6、普通的腳手架、滿堂紅架子、堆料架和支的安全網,由工地的項目工程師牽頭,組織安全員參加,經檢查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7、井字架、龍門架及工具式架子,由工地負責人牽頭,組織安全總監、項目工程師等有關人員參加,經檢查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8、高大腳手架以及特殊架子由批準方案的技術負責人組織方案制定人、安全總監等有關人員參加,檢查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9、臨時電氣工程,由安全總監牽頭,組織電氣工程師、方案制定人、項目工程師參加,經檢查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10、混凝土攪拌機,電鋸,電刨等機械必須驗收合格掛牌后才能使用;
11、各種機械的使用必須做到“一機,一閘,一箱,一保”貼合施工用電規范要求;
12、各種手持電動工具(如切割機)的使用必須JGJ46—20__的規范標準;
13、所有驗收,都必須辦理書面簽字手續,否則驗收無效。
后勤安全生產的管理制度 篇12
1.目的
為了使本公司認識和了解與其活動相關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并將這些信息及時傳達給從業人員和相關方,提高他們的法律意識,規范安全生產行為。
2.適用范圍
適用于本公司獲取、識別、更新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并建立臺帳。
3.職責
3.1安全管理部門
負責安全法律法規、標準與其它要求的收集、識別及更新并建立臺帳,并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負責組織相關部門對識別的法律、法規及其它要求進行符合性評價。
負責向各部門宣傳適用的法律、法規及其它要求。
負責制定公司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負責法律法規、標準及本公司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發布
3.2公司各部門
獲取的法律、法規及其它要求,應及時傳遞到安全管理部門。
負責將相關的法律法規、標準、公司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以及其它要求傳達給員工,并遵照執行。
負責制定本公司、部門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負責傳達給員工,并遵照執行。
4.程序
4.1獲取途徑
安全管理部門通過標準化信息網、新聞媒體、行業協會、政府主管部門及其他方式查詢獲取國家的安全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
總經理部門收集整理上級部門的有關安全生產的通知、公報等及時送交安全管理部門。
各部門從專業或地方報刊、雜志等索取的法律、法規及其它要求,應及時報送安全管理部門進行識別和確認并備案。
4.2登記與識別
根據公司生產、活動和生產過程中所有的危險、有害因素,結合法律法規的最新內容及版本,識別適用的法律、法規、標準和其它要求。
根據本行業特點,識別適用的法律、法規、標準和其它要求。
安全管理部門組織相關部門對獲取和識別的法律、法規、標準及其它要求組織評審確認,報公司分管領導審核批準,并編制《適用的法律、法規清單》。
4.3更新
當現行法律、法規、標準和其它要求更新時,應重新及時識別。
當生產過程中的危險、有害因素發生變更時,應及時進行法律、法規和其它要求的重新識別。
安全管理部門每年進行一次法律、法規、標準及其它要求的獲取、識別、更新工作。
4.4法律、法規及其它要求的'發放、實施、檢查與符合性評價
安全管理部門及時將適用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中的重要內容進行摘編,并下發到相關部門、單位。
各部門要組織學習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并在安全標準化運行中嚴格遵守,各部門培訓學習情況記錄于安全例會臺帳,班組學習情況記錄于班組活動記錄中。
安全管理部門每年一次對貫徹安全法律、法規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不符合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的現象要組織相關部門分析原因,進行整改。并負責建立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符合性評價記錄。
4.5規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規程
安全管理部門負責編寫公司的安全規章制度,并下發到公司各部門,公司各部門要組織全體人員學習并嚴格執行。
公司各部門,應根據本部門特點制定適合本部門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或公司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實施細則,下發到車間和班組,各級人員應嚴格執行。
公司各部門,應根據本公司工藝、技術、設備特點和原材料、輔助材料、產品的危險性進行危害分析,在分析的基礎上編制崗位安全操作規程,下發到車間和班組,崗位人員應按照崗位安全操作規程進行操作。
4.6評審和修訂
安全管理部門每年一次組織有關部門單位對頒發的制度文件進行評審,對不適宜性文件及時進行修訂。
當工藝、技術、材料等發生變更時或發生事故后,安全管理部門和公司各部門應及時對各種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進行修訂,確保適用性和有效性。
修訂時應填寫《文件更改審批表》,注明原因及更改內容,經分管安全副總經理批準后進行修訂。
新修訂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規程應及時發放到崗位,保證各崗位的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是最新有效文件,原文件收回統一作廢。
后勤安全生產的管理制度 篇13
一、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1、公司的經理未履行安全生產條例規定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導致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按照法律,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2、由于公司各個主管安全的責任人管理失職的,造成公司重大經濟損失的將按照公司有關規定,給予開除或降職處分。
3、公司員工由于違反安全操作規程,造成人員傷亡或公司損失的,將按照公司有關規定根據造成受傷害程度給予不同程度的處罰。
二、安全生產投入保障制度
1、督促、檢查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2、組織制定并實施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3、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三、建設項目安全管理制度
根據國家和河北省有關規定,廊坊市建設項目環境管理執行如下管理制度:項目可行性研究階段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設計、施工、試運行和竣工驗收階段執行“三同時”制度。
四、安全設施、設備管理和檢修、維修制度
1、設備維修分為日常維修、大中修兩級管理,日常維修由設備所在地車間負責,大中修由公司辦公室負責編制計劃,按時進行大中修。
2、嚴把設備故障的確認關。對于出現故障的'設備,要認真進行檢測,在送修或自修之前,責任人應向指定設備維修負責人提交故障診斷書。
3、對于在免費保修期內的設備故障。各責任人可及時、直接與廠家(公司)聯系,或轉告設備維修負責人聯系。
4、對于在免費保修期外的設備故障。在維修之前,責任人應會同維修人員進行認真檢測,然后填寫維修申請卡,連同診斷結果、維修方案等一并提交實驗室(中心)。
5、對于人為造成的設備故障。該設備在管理上歸屬的責任人應責令肇事人員承擔必要的維修費用及其它費用。嚴格執行“損壞公物要賠償”的原則。
6、凡是進行了維修的設備(無論何種維修),都必須進入設備維修臺帳。對于新購置的重要配件(進固定資產的)必須到設備管理員處登記和簽字后,方可報銷。
五、具有較大危險、危害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安全管理制度
1、公司的生產區域、生活區域、儲存區域之間應當保持規定的安全距離。
2、生產、經營、儲存、使用危險物品的車間和倉庫周邊的安全防護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不得與員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內,并與員工宿舍保持規定的安全距離。
3、生產經營場所和員工宿舍應當設有符合緊急疏散要求、標志明顯、保持暢通的出口。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任何方式封閉生產經營場所或者堵塞員工宿舍的出口。
六、重大危險源安全檢測、監控管理制度
1、危險源(點)具體責任人,是該點作業的操作者及班組長、班組安全員。
2、各級危險源(點)所屬班組和責任人,應按管理標準要求,進行日常檢查,保障安全生產。
3、公司對一、二級危險源(點)作業人員,要經常進行安全教育和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崗。
4、各級危險源(點),由規定的檢查部門定期檢查,并做好檢查記錄。
七、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本制度規定了本公司安全生產管理中必須遵循的消防安全方面的制度:《用火安全管理制度》、《用電安全管理制度》、《易燃易爆化學物品安全管理制度》、《基建與改建工程消防審核申報制度》、《員工消防安全教育制度》、《消防器材管理制度》、《安全防火值班制度》、《火災事故處理報告制度》、《消防安全管理獎罰制度》。
八、職業衛生管理制度
1、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指導職業衛生工作,企業應有領導分管職業衛生工作,公司的安全部門是本企業職業衛生工作的主管機構。
2、公司內部建立職業衛生“管理網絡”,負責各級職業衛生的監督管理工作。
3、建立職業衛生工作例會制度。制定計劃,研究工作,布置任務,通報公司有毒有害作業場所監測、職業健康監護、職業衛生宣傳教育及勞動防護檢查考核、職業衛生隱患檢查及治理等情況。
4、公司應按國家有關規定,依法參加工傷社會保險,確保職工能依法享受工傷社會保險的有關待遇。
5、職業衛生和職業病防治工作所需經費(包括健康監護費、職業病診療康復傷殘費、塵毒監測儀器設備購置費
后勤安全生產的管理制度 篇14
1、提高認識,不買、不租、不使用無準用證的安全防護用品;
2、嚴禁以貨幣或其他物品替代,應當按規定配備勞動防護用品;
3、應建立健全勞動防護用品的采購、驗收、保管、發放、使用、更換、報廢等管理制度;
4、用人單位采購、發放和使用的勞動防護用品,必須是具有《安全生產許可證》或《生產條例資格認可證》和《安全鑒定證》的產品,用人單位安全技術部門應對購進的勞動防護用品進行驗收;
5、從業務人員必須按規定正確使用和保管好勞動防護用品,在安全使用期內防護性能完好。
后勤安全生產的管理制度 篇15
一、科室建立差錯事故登記本,由本人及時登記發現差錯事故原因、經過、后果,科主任及時組織討論總結。
二、發生差錯應及時報告科主任,一旦發生現事故,應及時由科主任報告醫務科,并積極采取補救措施,以減少或消除由于差錯事故造成的不良后果。
三、發生嚴重差錯或事故后,由專人對各種有關記錄做妥善包管,不得擅自篡改銷毀。
四、差錯事故發生后,按其性質與情節,組織全科人員進行討論,必要時提交事故鑒定小組進行討論,吸取教訓,改進工作,并將有關情況答復病者家屬。
五、發生差錯事故的個人,如不按規定報告,有意隱瞞,事后經領導或他人發現時,須按情節輕度重給予處分。
六、為了弄清事實真相,應注意聽取當事人的意見,討論時可邀請當事人到行會議。
七、科主任定期組織醫務人員,分析差錯事故發生的原因,并提出防范措施。
后勤安全生產的管理制度 篇16
安全生產管理的基本制度:
1、安全生產會議制度;安全生產資金投入及安全生產費用提取、管理和使用制度;
2、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和安全生產情況報告制度;
3、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職業病防護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以下簡稱“三同時”)管理制度;
4、安全生產考核和獎懲制度;崗位標準化操作制度;危險作業管理和職業衛生制度;
5、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重大危險源檢測、監控、管理制度;勞動防護用品配備、管理和使用制度;
6、安全設施、設備管理和檢修、維護制度;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制度等。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具體內容有:
1.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2.安全生產和崗位責任制;
3.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制度;
4.從業人員安全管理制度;
5.安全例會制度;
6.安全培訓和教育學習制度;
安全制度:
安全制度的建立與健全是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重要內容,制度的制定是一項政策性很強的工作,制定安全制度時要注意以下問題。
1、依法制定,結合實際。企業制定安全制度,必須以國家法律、法規和安全生產方針政策為依據。要根據法規的要求、結合企業的具體情況來制定。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劃分要按照企業生產管理模式,根據“管生產管安全,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來確定。
2、有章可循,銜接配套。企業安全制度應涵蓋安全生產的方方面面,使與安全有關的事項都有章可循,同時又要注意制度之間的銜接配套,防止出現制度的空隙而無章可循或制度交叉重復又不一致而無可適從。
3、科學合理、切實可行。制度是行為規范,必須是符合客觀規律的,特別是操作規程。如果制度不科學那將會誤導人的行為,如果制度不合理,繁瑣復雜將難以順利執行。
4、簡明扼要、清晰具體。制度的條文、文字要簡練,意思表達要清晰,要求規定要具體以便于記憶、易于操作。
后勤安全生產的管理制度 篇17
摘要:伴隨著我國經濟水平的不斷發展,對于能源的需求越來越高,其中煤炭資源仍然作為我國的主要能源存在,對于國家的工業生產有著很大的影響作用,所以伴隨著對煤炭資源的需求越來越高,煤礦企業也在不斷發展,針對煤礦企業的生產,安全還是最重要的問題,沒有安全一切生產都是空談,特別是對煤礦企業在生產過程中如果缺乏有效的管理制度很容易產生安全事故。煤礦的生產調度是煤礦企業的重要工作環節,并且由于調度工作的特殊性,使得在工作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循相應的調度管理制度,如果缺乏有效的管理制度,那么調度工作就很容易發生混亂,文章就調度管理制度在煤礦安全生產的過程中的具體作用進行了細致的闡述,目的在于促進煤礦行業安全有序的運營,減少安全事故的發生。
關鍵詞:調度管理制度;煤礦生產;生產調度;安全生產
調度是煤礦生產中的一個職能部門,煤礦安全調度是煤礦安全生產管理的核心工作,它擔負著企業“上情下達,下情上報”的任務,對于煤礦企業的生產是非常重要的,關系著煤礦企業能否順利運行,在我國煤炭資源仍然是重要的生產能源,隨著近幾年安全事故的頻發,導致煤礦企業的發展受阻,國家和社會對煤礦企業的生產安全性越來越重視,由于我國的工業生產在很大程度上依附于煤礦業,所以煤礦企業在生產過程中一定要重視各個環節的安全生產,調度工作在煤礦企業的生產過程中扮演著非常重要的角色,煤礦現有的調度管理制度包括調度會議制度、值班跟班及帶班管理制度、生產信息匯報管理制度、車輛管理制度、人車、行人裝置乘坐管理規定、生產影響管理辦法、生產事故匯報管理制度及其他相關規定等,安全生產是煤礦企業發展的最根本前提,調度工作充當著煤礦產業的協調者和指揮官的功能,是煤礦企業生產的主線,所以調度工作必須嚴格把控,這是煤礦企業安全生產的前提條件。
1煤礦安全生產調度工作的具體性質和特點
生產調度工作是每個生產企業都離不開的工作,可以說生產調度是維持生產企業正常運行的關鍵,所以對于煤礦企業也不例外,在實際的生產中生產調度是非常關鍵的環節,生產調度其本質是組織生產,安排生產,調度管理工作也是煤礦企業的管理工作之一,在一個大型的煤礦企業,調度機構分為好幾個等級,這些調度機構都是煤炭生產建設的指揮中心,是促進煤礦企業領導工作方向正確性,保證生產安全的重要機構,“調度”的意思就是協調、指揮、監督和指導,最大限度的促進員工在生產過程中進行安全正確的生產,對于在生產過程中存在的一些安全隱患和生產過程中的矛盾及時掌握并且合理的解決,不斷排除生產過程中不利于生產的種種因素,促進生產工作安全有序的進行。煤礦調度工作的主要特點分為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首先,具有不間斷性,由于煤礦企業生產的特殊性,就注定了生產的性質是連續運轉的,所以這就需要對于每個工序都合理的監督安排,這就需要調度工作的相關負責人堅守崗位,保質保量的完成調度工作,在發現問題時要及時匯報,避免出現安全事故。其次,煤礦企業的調度工作有著很強的時間性,調度管理人員需要高度負責,有嚴格的時間觀念,很多事故都是在一瞬間發生的,所以當出現問題或者發現問題隱患時要保證第一時間匯報,避免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最后,煤礦企業的調度工作有著很強的權威性,調度部門是煤礦企業的生產管理部門,也是一個綜合部門,所以在實際的生產過程中,生產調度員雖然作為基層的管理者,但是他們在很大程度上發揮了高級管理者的作用,對很多事情能夠指揮命令,對于將要發生的安全隱患通過自身的經驗去制止,可以說煤礦調度工作在整個煤礦企業有著很強的權威性。
2調度管理制度在煤礦安全生產調度中的具體作用分析
對于生產企業在實際的生產過程中,必須有章可依,才能促進生產的有序性,任何事情缺乏了有效的制度都很難保證順利進行,在實行的過程中難免會發生這樣或者那樣的事故,影響生產工作的順利進行,對煤礦企業亦是如此,調度部門作為煤礦企業的重要部門,對煤礦的生產有著非常大的促進作用,但是調度工作不是隨意進行的,在實際的生產中,必須遵循相應的調度管理制度,可以說調度管理制度是指揮和控制調度工作嚴格進行的關鍵所在,在煤礦的安全生產調度工作中,調度管理制度也起著很強的促進作用,下面對調度管理制度在煤礦安全生產調度中的具體作用進行細致的闡述。
2.1促進調度人員的綜合素質的提高
調度管理制度首先是制度,制度就是對人的行為控制和要求的準則,所以在煤礦安全生產的調度工作中,調度管理制度是幫助業務人員學習的,不斷促進業務人員的工作能力的提升,要求煤礦企業定期對調度工作人員進行培訓學習,不斷提高調度員的安全意識和責任心,及對煤礦生產過程的業務熟悉程度,對各個崗位的生產流程以及容易出現的問題做到心中有數,對煤礦生產過程中的設備應該能夠熟練操作,對設備要懂得如何保養,如何維修,在對調度員的培訓過程中,要充分結合實際,加強實踐能力的培養。
2.2促進對于煤礦運輸環節的管理,保證煤礦的質量
在煤礦采集的工作中,很容易發生工作面斷層,掘進迎頭半煤巖等導致煤礦的質量下降,所以調度部就根據實際情況制定促進煤礦在運輸環節的管理制度,將具體的責任落實到每一個人身上,調度員對煤礦采集過程應該實時監督確保煤炭的質量。
2.3建立健全相關的規章制度
調度室制訂了《調度員下井管理辦法》、《調度員責任追究制度》、《調度員崗位責任制》等相關規定,不斷完善獎懲制度,調度員必須保障井下工作的有效性和安全性,對井下工作實時監督,對于安全隱患及時發現,加強對重點生產環節的監察。促進相關的調度管理制度的完善能夠最大限度的促進煤礦生產的安全性。
2.4促進調度人員的應急能力的養成
調度管理制度能夠在很大程度上規范調度員的行為,促進調度人員的應急能力的養成,煤礦生產由于本身的特殊性,在實際的生產過程中很多安全事故時突發性的,所以調度人員的應急能力是非常關鍵的,嚴格遵循調度管理制度能夠促進應急能力,加強問題解決的有效性。
3結束語
在煤礦企業中,安全生產是重中之重,生產調度工作是保證煤礦生產有序進行的關鍵,所以對于調度管理制度一定要嚴格遵循,在生產調度過程中不斷完善自身的不足,充分保障煤礦生產的安全性才是最關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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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安全生產的管理制度 篇18
平安生產管理機構的職責主要包括:落實國家有關平安生產法律規矩和標準、編制并適時更新平安生產管理制度、組織開展全員平安教導培訓及平安檢查等活動。專職平安生產管理人員是指經建設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平安生產考核合格,并取得平安生產考核合格證書在企業從事平安生產管理工作的專職人員,包括企業平安生產管理
機構的負責人及其工作人員和施工現場專職平安生產管理人員。
企業平安生產管理機構負責人依據企業平安生產實際,適時修訂企業平安生產規則制度,調配各級平安生產管理人員,監督、指導并評價企業各部門或分支機構的平安生產管理工作,協作有關部門舉行事故的調查處理等。
企業平安生產管理機構工作人員負責平安生產相關數據統計、平安防護和勞動庇護用品配備及檢查、施工現場平安督查等。
施工現場專職平安生產管理人員負責施工現場平安生產巡察督查,并做好記錄。發覺現場存在平安隱患時,應準時向企業平安生產管理機構和工程項目經理報告;對違章指揮、違章操作的,應立刻制止。
建造施工總承包企業平安生產管理機構內的專職平安生產管理人員應該按企業資質類別和等級足額配備,按照企業生產能力或施工規模,專職平安生產管理人員人數至少為:
(一)集團公司--1人/百萬平方米·年(生產能力)或每十億施工總產值·年,且不少于4人
(二)工程公司(分公司、區域公司)--1人/十萬平方米·年(生產能力)或每一億施工總產值·年,且不少于3人。
(三)專業公司--1人/十萬平方米·年(生產能力)或每一億施工總產值·年,且不少于3人。
(四)勞務公司--1人/五十名施工人員,且不少于2人。
建設工程項目應該成立由項目經理負責的`平安生產管理小組,小組成員應包括企業派駐到項目的專職平安生產管理人員,專職平安生產
管理人員的配置為:
(一)建造工程、裝修工程根據建造面積:
1、1萬平方米及以下的工程至少1人;
2、1萬~5萬平方米的工程至少2人;
3、5萬平方米以上的工程至少3人,應該設置平安主管,按土建、機電設備等專業設置專職平安生產管理人員。
(二)土木工程、線路管道、設備根據安裝總造價:
1、5000萬元以下的工程至少1人;
2、5000萬-1億元的工程至少2人;
3、1億以上的工程至少3人,應該設置平安主管,按土建、機電設備等專業設置專職平安生產管理人員。
工程項目采納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或致害因素多、施工作業難度大的工程項目,施工現場專職平安生產管理人員的數量應該按照施工實際狀況,在第六條規定的配置標準上增配。勞務分包企業建設工程項目施工人員50人以下的,應該設置1名專職平安生產管理人員;50人-200人的,應設2名專職平安生產管理人員;200人以上的,應按照所擔當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危急實際狀況增配,并不少于企業總人數的5‰。
后勤安全生產的管理制度 篇19
保護和改善礦區環境質量,維護草原生態平衡,防治污染,保障職工身體健康,促進礦區環境建設與經濟建設的協調發展,結合本礦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一、機構與職責
第一條生產技術科為礦環境保護業務管理部門,對全礦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生產技術科設一名專職人員負責礦環保管理。
第二條礦環保部門的環境保護業務職責為:
1、負責貫徹落實國家及地方、上級有關部門的環境保護法規、標準,制定礦環境保護管理辦法及有關標準;負責編制礦設計中環境保護篇章;參與審定礦各類污染物防治措施。
2、監督與管理礦建設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的落實情況。
3、監督管理各基層單位污染源防治設施的正常運轉與污染物的達標排放。
4、組織開展采區表土回收及排土場復墾規劃。
5、會同公司有關部門做好污染物治理技術改造。
6、組織開展環保宣傳教育。
第三條各基層單位環保管理工作的主要職責:
1、各有關單位要將環境保護工作納入日常生產建設管理工作,要把環境保護做為日常工作的考核內容,確保污染物達標排放。
2、組織貫徹落實礦環保部門下達的環境保護任務,結合實際制定本單位的環保及污染物治理設施運行管理制度。
3、各單位主要領導負責監督檢查本單位污染物排放與治理情況,協助礦環保部門加強對環保設施的`運行、保養、操作的管理,確保環保設施的運轉率和完好率,使污染物達標排放。
4、及時向礦環保部門反映環境保護出現的問題。
二、生產建設項目環境管理
第四條礦新建、必建、擴建與技改工程,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污染防治措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的“三同時”制度,貫徹落實初步設計中環境保護的要求。
第五條采區腐殖土要單采單放。
第六條對達到設計高度的排土場逐步復田。
第七條生產作業區粉塵做到灑水車定時灑水降塵,以減少揚塵對環境的危害。
第八條加強廢油回收及集中管理,提高生活污水質量,保證達標排放。
第九條盡量爭取內排。
三、環境綜合治理
第十一條環境綜合治理是環保工作的主要組成部分,礦環保部門與有關單位協作,做好綜合規劃與治理工作。
1、合理規劃礦綠化、美化設施,建設清潔優美的現代化露天礦。
2、垃圾定點排放,嚴禁在工業廣場內隨意排棄垃圾。禁止焚燒廢棄的橡膠、瀝青、廢紙等。
四、獎罰
第十二條在礦環保工作中有突出貢獻者予以獎勵。
第十三條礦環保部門在請示礦領導后對下列情形之一者給予加倍處罰。
1、造成污染事故的,視情節輕重給予處罰;事故發生后不及時向環保部門和礦領導通報的給予加倍處罰;
2、對限期治理的項目,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務的;
3、在工業廣場內焚燒廢棄的垃圾、瀝青、橡膠等產生有毒有害氣體的。
后勤安全生產的管理制度 篇20
一、嚴格遵守《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標準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嚴格按照《安全生產法》從事生產經營活動。
二、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投入保證制度等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各崗位、工種的操作規程。
三、依法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四、主要領導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具備一定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按要求參加安全培訓,取得安全監管部門核發的資格證書。
五、按規定組織員工開展安全教育和培訓,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采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設備時,要對從業人員進行專門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使之了解、掌握其安全技術特性。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方可上崗作業。教育和督促從業人員嚴格執行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并向從業人員如實告知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應急措施。
六、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需要進行安全條件論證和安全評價的,應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機構實施論證或評價。項目投產前,依照規定對安全設施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后,投入生產和使用。
七、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
八、保證安全設施、設備正常運轉,并按制度規定進行維護、保養。按規定進行定期檢測、檢驗的,如期進行檢測檢驗。檢測、檢驗、維護、保養要好記錄,并由有關人員簽字。
九、企業內具有重大危險源時,應當登記建檔,進行定期檢測、評價、監控,并制定應急預案,告知從業人員和相關人員在緊急情況下應當采取的應急措施。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將本單位重大危險源及有關安全措施、應急措施報有關地方人民政府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和有關部門備案。
十、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并監督、教育從業人員按照使用規則佩戴、使用。
十一、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要認真負責的對企業內部的安全生產狀況進行經常性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問題立即處理,不能處理的,及時報告本單位主管安全的負責人。檢查及處理情況要記錄在案。
十二、按照國家規定提取安全生產費用,保證合理使用。
十三、依法參加工傷社會保險,為從業人員繳納保險費。
十四、建立應急救援組織,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并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保證正常運轉。
十五、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本單位負責人,單位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立即(1小時內)如實報告當地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有關人員應當積極配合事故調查組工作。
后勤安全生產的管理制度 篇21
一、現場要成立安全領導小組,切實加強施工全過程的安全管理,確保職工在勞動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
二、各級施工管理人員、工程技術人員、操作工人必須熟悉和掌握“建筑安裝工程安全技術規程”和本工種“建筑安裝工人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否則,不得參加施工。
三、認真堅持安全自檢制度,搞好隱患整改,并做到定人、定時間、定措施。
四、新入場及變換工種人員必須經過三級安全教育,經過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五、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安全技術培訓,考試合格,按時復審,持有效證件上崗操作。
六、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戴好安全帽,系好帶,高空作業必須系牢安全帶,正確使用個人防護用品。
七、施工現場內嚴禁穿高跟鞋、拖鞋、光腳作業;嚴禁穿裙子和喇叭褲;嚴禁爬架子和乘坐吊盤上下。
八、施工中的“四口”(即樓梯口、電梯井口、予留洞口、通道口)“五臨邊”(沿未安裝欄桿的陽臺周邊、無外架防護的屋面周邊、框架工程樓層周邊、跑道(斜道)兩側邊、斜料臺的外側邊)必須有嚴密、牢固的安全防護措施,任何人不許改動和破壞。
九、現場的機電設備、電動工具、供電設施由持證電工操作,嚴禁非電工操作。
十、一切機械和垂直運輸機械、起重機械的安全防護及保險裝置必須齊全、靈敏可靠。嚴禁非機械人員隨意開動機械設備。
十一、工程中使用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要嚴格按規定保管和使用。
十二、塔吊、井字架(龍門架)的安裝和拆卸,安全網的支掛,供電設施的安裝,線路架設,必須有拆裝或安裝拆除方案,嚴格驗收,并經確認合格后方可使用。
十三、現場道路要暢通,料具堆放要整齊、安全。危險部位和場所應設圍欄及設置安全標志牌。
十四、現場內的鍋爐及壓力容器要按有關規定嚴格處理。
十五、非施工人員不的擅自進入施工現場。
后勤安全生產的管理制度 篇22
一、項目部對生產中的安全工作,除進行經常檢查外,每年還應定期進行二至四次的群眾性檢查,這種檢查包括普遍性檢查、專業性檢查和季節性檢查,這幾種檢查可以結合進行。
1、項目部安全生產檢查由生產管理部門總負責,安全管理機構及專職安全員具體負責實施。
2、定期檢查時間:項目部每月一次,班組長及專職安全員班前對施工現場、作業場所、工具、設備等進行檢查,班中驗證考核,發現問題立即整改。
3、專業性檢查:可突出專業的特點,如施工用電、機械設備等組織專業專項檢查。
4、季節性檢查:可突出季節性特點,如雨季安全檢查,應以防漏電、防觸電、防坍塌、防傾倒為重點的檢查;冬季安全檢查應以防火災、防觸電等重點的`檢查。
二、開展安全生產檢查,必須有明確的目的、要求和具體計劃,并且必須建立由項目部領導負責,有關人員參與的安全生產檢查組織,以加強領導,做好這項工作。 安全檢查的內容:查思想,查制度,查領導,查制度,查違章,查隱患。
三、安全生產檢查應該始終貫徹領導與群眾相結合的原則,邊檢查,邊改進,并且及時總結和推廣先進經驗,抓好典型。
四、對查出的隱患不能及時整改的,要建立登記、整改、檢查、銷項制度,要制定整改計劃,定人、定措施、定經費、定完成日期。在隱患沒有消除前必須采取可靠的防護措施,如有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險情,應立即停止作業。
后勤安全生產的管理制度 篇23
一、安全生產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二)生產安全領導小組職責范圍
1、制定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計劃、目標和任務。
2、研究、分析總結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形勢。
3、擬定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標準。
4、組織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培訓和考核工作。
5、組織處理企業的工傷事故。
6、將企業的安全生產投入落到實處。
7、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檢查活動。
8、確定本單位重大危險源及危險場所的監控與整改工作。
二、安全生產責任制
安全生產責任制是各級領導干部對安全生產工作應負的責任及全體職工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對安全生產應負的責任。
(一)編制原則
1、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明確各級領導和各職能科室的安全生產工作責任。
2、生產經營單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實現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負責。
3、安全生產人人有責,每名職工都必須制定本崗位安全責任履行安全職責,實現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二)管理部門的崗位責任制
1、生產管理部門的安全生產職責
①編制和落實生產計劃,要堅持安全第一的方針。
②改善職工勞動條件和消除事故隱患并負責督導檢查。
③在生產過程中出現不安全因素或事故時,要果斷采取處理措施,并立即報告主管領導和主管部門,發現職工違反安全生產制度及操作規程,應立即制止。
④嚴禁違章指揮、違章作業。
①負責制定設備的安全操作規程,檢查監督職工的操作是否規范。
②負責單位特種設備的檢查,審驗及備案。
③新型設備(包括自制設備)必須符合安全要求,負責投產前的鑒定和驗收工作。
⑤生產調度會議應有安全生產方面內容,并定期分析安全生產情況。
⑥參加單位安全檢查并提出生產過程中存在的安全隱患問題,及時報主管部門。
⑦參與事故的調查處理。
2、辦公室安全職責
①落實安全生產會議并做好會議記錄,做好有關資料的保管、留存和傳達工作。
②組織并檢查單位值班制度的落實情況。
③負責制定、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規章制度并組織年終考核。
(4)制定并執行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的工作計劃。
(5)組織單位的安全生產檢查,發現事故隱患及時制止,同時上報主管領導處理。
⑤負責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對特種作業證的復印件進行歸檔。
⑥負責工傷事故的調查處理及資料的歸檔。
⑦負責單位應急預案的編制與演練工作。
⑧負責擬定發放職工勞動保護用品,監督職工使用情況。
①負責制定設備的安全操作規程,檢查監督職工的操作是否規范。
②負責單位特種設備的檢查,審驗及備案。
③新型設備(包括自制設備)必須符合安全要求,負責投產前的鑒定和驗收工作。
5、財務部門安全生產職責
①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按比例提取每年安全生產經營和勞動保險費用,監督專項經費的使用。
②負責按規定撥付職工安全教育培訓和宣傳費用。
(三)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
1、生產安全領導小組組長崗位責任制
①建立、健全并督促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②組織制定并督促落實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③保證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
④定期主持研究安全生產問題。
⑤督促檢查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⑥組織制定并實施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⑦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2、副組長安全職責。
①協助總經理抓好安全生產工作,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對本單位安全生產負直接領導責任。
②認真組織好生產經營活動中的生產安全工作,負責研究協調處理有關安全生產問題。
③負責安排編制安全生產勞動保護措施計劃并組織實施。
④負責對本單位干部、職工的安全教育的監督、檢查與考核。
⑤組織安全生產檢查、落實整改措施及經費的使用。
⑥組織落實事故隱患的整改工作,確保安全生產。
3、其它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
①根據本單位職責分工對主管范圍內安全生產工作人員領導責任。
②做好分管部門安全教育工作。
③負責督促檢查分管部門崗位責任制的落實和事故隱患的排查與消除。
④負責落實安全技術部門的安全技術措施。
⑤負責檢查分管部門的設備、設施的維修工作,嚴格控制危險部位動火操作,組織完成分管部門安全生產計劃的落實。
4、車間主任崗位責任制
①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本單位的規章制度,對本部門的職工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的安全負全面責任。
②定期研究分析本部門的安全生產情況,制定事故隱患排查,解決辦法。
③組織并參加本部門的安全檢查,及時消除事故隱患。
④定期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
⑤及時發現、糾正、處理違章操作行為。
⑥負責本部門生產流程的安全生產工作,落實安全整改措施,監督班組長崗位責任制的落實。
⑦發生工傷事故,立即組織搶救,保護現場,及時上報安全主管部門,采取措施,防止事故進一步漫延。
⑧負責監督檢查職工勞動保護用品的使用情況。
6、班組長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
①負責領導本班組職工嚴格執行本單位的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保證本班組職工的生產安全。
②負責落實本班組職工安全教育內容,對新上崗的職工要做好安全技術交底,嚴格崗位責任制的落實。
③對違反操作規程的職工有權制止,對查出的事故隱患要立即采取措施。
④負責本班組設備、設施的安全巡視工作,發現問題及時上報。
⑤發現工傷事故應立即上報,并立即采取措施保護現場。
7、職工安全生產職責
①認真學習并嚴格遵守各項規章制度,不違章作業,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對本崗位的安全生產負直接責任。
②正確操作,精心維護和使用設備。
③及時、正確判斷和處理各種事故苗頭,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隱患。
④正確使用各種防護用品和滅火器材。
⑤積極參加各種安全活動,崗位練兵和事故預案演練。
⑥有權拒絕違章作業指揮,有權向上級報告違章作業行為,有權向監督管理部門報告本單位的重大事故隱患和生產安全事故。
⑦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有特種作業證件上崗,無證人員不準進行操作。
三、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1、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①為確保安全生產,增強本單位職工安全生產知識,結合本單位實際,積極開展經常性的安全生產教育。
②凡新入廠的管理人員和職工,必須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后方可上崗工作。
③轉崗職工、重新上崗職工的.安全教育由車間安全責任人完成。
④特種作業人員在上崗前必須進行專業技術培訓,應持證上崗的須持有關部門頒發的有效證件方可上崗。
⑤所有授課人員應作好教育記錄,保證教育內容和時間符合法律規定。
⑦安全生產教育后,由辦公室將授課資料歸檔。
⑥凡發生工傷事故后,主管部門要根據事故原因對職工進行教育。
2、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①本單位安全領導小組應每月進行一次安全生產檢查對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制度的落實、安全教育培訓、重大危險源及重要危險部位,開展檢查、排查及時消除事故隱患。
②各車間每周進行了一次安全生產檢查,主要檢查機器設備、設施的安全生產狀況,排查事項隱患。
③班組每日進行了一次安全生產檢查,主要檢查職工是否遵守操作規程,是否按規定佩帶個人安全防護用品,糾正違章現象。
④單位安全員定時巡檢及時發現事故隱患。
⑤所有檢查結果要有記錄,對檢查出的隱患或違反規定的行為應及時上報,立即排除。
3、安全生產責任追究制度
在每月一次的安全生產檢查中,發現有事故隱患而隱患所在車間未上報整改的,追究其車間安全責任人的責任。
對排查出或未及時整改的事故隱患,追究主管生產安全負責人的責任。
對設備、設施中存有事故隱患的,追究其車間安全責任人及崗位操作員的責任。
4、生產安全事故的報告和處理制度
①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后,應立即上報上級安全部門,主管部門根據事故情況上報有關部門處理。
②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后,事故部門或個人要保護好現場,不得將事故現場隨意變動或恢復。
③發生事故部門或事故當事人要積極協助調查分析,不得隱瞞事故真相。
④對發生事故的各類工傷事故要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查明原因,分清責任,接受教育,提出處理意見,建立防范措施。
⑤對違反操作規程、違章作業、違章指揮所造成的事故,對直接責任人處以調離工作崗位、開除、行政處分、經濟處罰。
5、勞動防護用品管理制度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結合本單位具體情況為確保企業生產的安全進行,保護職工的人身安全與健康,對在職職工按不同工種的勞動防護要求發放。
①職工每人發放工作服1套、工作冒一頂、膠鞋1雙,使用期限2年;手套按需要領取。
②勞動防護用品由財務科組織采購、發放。
③勞動防護用品未到發放期丟失的,按購買價格的50%收取費用后補發;未到發放期損壞的,按購買價格的30%收取費用后補發。
④職工領取勞動防護用品后,必須穿戴整齊方可上崗,如發現一次穿戴不整齊的,扣款10元。
6、安全設施設備管理和檢修維護制度
①設備的選購滿足安全技術要求,不采購落后的、國家禁止使用的設備。
②設備應具有可靠的安全防火、防漏電裝置。
③對電器設備的電源、插座、開關應經常檢查,以免發生短路、漏電現象,避免安全事故的發生。
④設備運轉時,不得離開工作崗位;凡屬操作人員不能排除的故障,不得私自維修。
⑤不得拆除設備上的安全防護裝置,維修時要正確使用工具,嚴禁亂敲、亂拆。
⑥生產過程中,發現生產設備、設施異常情況時應及時切斷電源,保修。故障排除后,才可再開工。
7、危險作業管理制度
①行吊崗位操作員應培訓后上崗。
②鍋爐工應參加培訓后持證上崗。
③廠內車輛無駕駛證人員不得開動,車輛出行應服從辦公室統一安排,不得隨意開車出廠。
8、應急救援工作制度
①發生火災事故后,應及時撥打119電話求援。
②在事故發生初期,應及時切斷電源,并轉移易燃、易爆物品。
③在事故發生中,首先確保人身安全的情況下,搶救財產,將損失降到最低。
④在事故中,各車間員工應服從車間領導指揮、安排。
9、重大危險源監控和管理制度
①對廠區內的電源、電線,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要每月排查一次,及時更換老化的電源、電線。
②車間內的電器設施插頭、插座要每天檢查,按規定操作。
③電器損壞,不得私自拆卸修理,應由專業人員維修,無故障后方可開工使用。
④每天下班后,車間內要切斷電源、關閉門窗。
⑤辦公室要關閉空調、風扇、電燈、電腦等用電設施電源。
⑥鍋爐工在開爐過程中,不得擅自離崗,不得交于無證人員操作,不得違規操作。
10、崗位標準化操作制度
①各崗位操作人員要嚴格按照操作說明規范化操作。
②開動設備接通電源前,應清理工作現場,檢查設備各操作部位是否靈活、位置是否正確,安全裝置是否齊全。
③檢查設備不得有其他異物,螺絲是否牢固,以免松動造成事故。
④開動設備時,必須檢查是否有異物、水、油等進入電機或電器裝置內。
⑤設備外露面或滑動面上,不得堆放工具、產品,以免碰傷設備,影響設備狀況。
⑥嚴禁超性能、超負荷使用設備。
⑦設備運行中,操作員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發現設備異常,應停止操作,排除故障;不能排除的,立即通知維修人員。
⑧操作員離開設備或對設備清洗、維修時應切斷電源。
⑨維修、調整設備時,要正確使用拆卸工具亂敲、亂拆。
11、事故調查處理制度
①事故發生后,當事人應積極協助調查取證,不得隱瞞事實。
②事故發生后,當事人應努力保持事故現場,不得故意破壞,以免給調查取證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③事故調查處理中,任何人都應積極協助調查、提供線索,以便最短時間內排查出事故原因,杜絕同類事故再次發生。
12、安全生產會議制度
①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每月25號召開一次安全生產會議,無特殊情況不得請假缺席。
②各生產車間每月28號召開一次安全生產會議,無特殊情況不得請假缺席。
13、安全生產投入及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制度
①財務部門每月會計核算中按月計提500元安全生產費用,用于安全生產項目的支出。
②安全生產費用要做到專款專用,任何人不得再此列支安全生產項目以外的費用。
本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適用于全廠職工及所有崗位,自下發之日執行。
后勤安全生產的管理制度 篇24
1目的
為了獲取、更新、識別適用于本公司的職業健康安全法律、法規、標準及其它要求,并將這些信息及時傳達給各單位和從業人員,提高他們的法律意識,規范安全生產行為,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適用于本公司對安全法律、法規和其它要求的獲取、更新、適用性確認及傳達。
3職責與分工
3.1安環科負責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的識別、獲取和傳達,并建立相關臺帳、記錄。負責組織各單位對執行情況進行符合性評價,編制符合性評價報告。
3.2公司內各單位均有義務向安環科提供相關的安全法律、法規。建立法律、法規清單,并將其對從業人員培訓、告知。
4內容與要求
4.1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其他要求的識別、獲取及符合性評審
4.1.1安全管理人員應主動、經常地識別與本公司安全生產活動相關適用的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如通過各級政府、媒體、網絡等方式獲取信息,每周至少一次登陸各級安全網站查閱有關安全法律、法規、標準、其他要求的最新信息并識別其適用性。
4.1.2通過到市、縣安監局等相關單位或書店購買、網站下載、培訓教材整理等渠道及時獲取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
4.1.3對獲取的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其他要求進行登記(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清單),存入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書庫。
4.1.4當獲取的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其他要求發生修改或更新時應及時對以前的法律、法規和標準進行更新。
4.1.5安環科將新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及時傳達給各單位。
4.1.6各單位負責人及安全管理人員應將新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及時對從業人員進行宣傳和培訓,提高從業人員的守法意識,規范安全生產行為。
4.1.7安環科負責每年至少一次對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進行符合性評價,對不符合性進行原因分析,制定整改計劃和措施,消除違規現象和行為。對于新近實施的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應在實施之日前進行符合性評審。
5相關記錄
《法律法規清單》
《法律法規文本數據庫》
《定期更新記錄》
《文件發放記錄》
《培訓記錄》、《告知書》、《宣傳材料》
《法律法規符合性評價記錄》
《法律法規符合性評價報告》
《不符合項整改記錄》
后勤安全生產的管理制度 篇25
為了規范XX煤礦安全管理工作,防止煤礦安全生產事故發生,根據《煤礦安全生產基本條件規定》、《煤礦安全規程》等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一、市級、縣級煤炭管理部門要針對煤炭行業安全管理制定中、長期規劃。并積極引進、推廣使用
二、市煤炭管理部門每季度要組織一次以“一通三防”為重點的安全檢查,檢查結果要有記錄,并在全市進行通報。縣級煤炭管理部門每月要組織一次“一通三防”安全檢查,檢查結果要有記錄。
三、市煤炭管理部門要組織安排好每年的礦井瓦斯鑒定和煤的自燃傾向性及爆炸性鑒定工作,縣級煤炭管理部門要積極支持和協助市煤炭管理部門工作。
四、市、縣兩級煤炭管理部門要對本地區礦井是否進行瓦斯抽放進行科學界定,并積極指導符合抽放條件的礦井進行瓦斯抽放。
五、市煤炭管理部門要對各煤礦“一通三防”管理機構人員及“一通三防”從業人員進行培訓。
六、市煤炭管理部門負責全市煤礦監控網絡系統的統一管理、維護、監督和控制。各縣級煤炭管理部門負責本區域煤礦網絡監控系統及設備的日常運行和維護,及時向市煤炭管理部門反映網絡故障,協調技術人員和煤礦處理各種障。
七、市煤炭管理部門要對縣級煤炭管理部門的“一通三防”管理工作給予支持并督促、檢查指導縣級煤炭管理部門的工作。
后勤安全生產的管理制度 篇2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確保站場安全、穩定、有序運行,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標準,結合我公司實際情況,制訂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各站場日常生產運行的管理。
第二章組織管理和交接班制度
第三條公司站場管理部負責門站、魯能晉北鋁業調壓站、同煤鍋爐房調壓站等大型調壓場站及其附屬設施、設備的運行管理,是站場管理的歸口部門。
第四條站場管理部設經理一名,全面負責站場部工作,副經理兩名,一名負責公司門站和同煤鍋爐房調壓站等城區大型站場設施,另一名負責魯能晉北鋁業調壓站和其它工業用戶調壓設施,站場部經理柯根據業務需要適時調整。
第五條站場部運行工實行四班三倒作業制。公司門站每班兩人,其中班長一名,運行工一名。魯能晉北鋁業調壓站每班三人,其中班長一名,運行工兩名。同煤鍋爐房調壓站為無人值守站,由分管門站的副經理每日巡查一次;新增場站將根據實際需要由分管生產的副總經理統一調配。
第六條所有進站人員必須遵守《進站安全管理規定》:
1、本部門上班人員及公司安全檢查人員進站須按規定著裝,佩帶工作證。
2、公司其他部門人員及外來人員須經有關領導(站場部經理、分管副總經理)批準后,辦理登記手續;各種機動車輛不得進站,若必須進站按規定帶合格的防火帽,進站后按指定位置停放。
3、外來入站人員必須關閉手機等通訊工具著防靜電服裝,在站內工作人員的陪同下方可進入車間。
4、公司或上級領導參觀視察時,應由分管生產的副總經理、站場部經理陪同,并按要求著裝、確保站場安全。
5、未經允許不得在車間照相、錄像。
6、進入站內必須嚴格遵守有關安全管理規定,禁止亂動設備、消防器材。
7、施工人員,嚴禁進入非施工區域。
8、站區內嚴禁煙火,不得帶火種,不得穿鐵釘鞋進站,規章制度各種動火作業方案需經相關人員審批后方可作業。
9、違反上述規定,值班人員有權盤查、制止。
第七條門站所有工作人員必須遵守《倒班及交接班管理制度》,規定如下:
1、接班人員上班前必須保證有充分的睡眠和良好的休息,并不得飲酒,嚴禁酒后上崗。
2、嚴禁攜帶小孩及非生產人員進入場區。
3、每班結束之前半小時以內為交接班時間,接班人應在此時間內上崗接班,未進行交接班或交接班未結束之前,交班人不得離崗。
4、交接班工作的組織實施由上一班次和下一班次的班長負責。
5、交接班時,必須做到"十交五不接"
十交:
交運行情況及記錄;
交設備工作情況;
交閥門啟閉情況;
交上級領導指令情況;
交加臭液位情況;
交流量計流量;
交帶氣設備接口檢漏情況;
交維修工具及消防器材;
交崗位衛生和存在的問題。
五不接:
生產及記錄情況不清不接;
閥門開關情況不清不接;
工具、用具、消防設施不全不接;
崗位衛生不好不接;
無客觀原因,該處理的問題不處理不接。
6、交接班時要責任明確,交接過程中查出的問題由交班班長負責,接班人簽字后出現的問題由接班人負責。
7、交接班記錄必須書寫工整,不得用鉛筆填寫,不得涂改,并妥善保存,并由本部門存檔。
第三章值守工作內容及要求
第八條上崗前準備工作要周到,按規定穿戴勞保防護用品,工作區域要干凈整潔。
第九條當班人員要對SCADA系統數據和視頻影像實時監控,每兩小時對站場工藝區巡視一次,按運行日志要求對各類數據進行記錄,并與SCADA系統數據進行校對。
第十條每班人員對工藝區管道及設備用便攜式檢漏儀進行檢漏一次,并做詳細記錄。
第十一條每班檢查閥門“開、關”標志牌懸掛是否正確,不得開啟懸掛“嚴禁開啟”標志牌的閥門。
第十二條同煤鍋爐房調壓站運行時由分管副經理每日巡視一次,停運時每周巡視一次。SCADA系統數據和視頻影像由公司門站值班人員實時監控。
第十三條每周一對各站區進出口閥井用便攜式檢漏儀檢漏一次,并進行詳細記錄。
第十四條站場調壓設施及其附屬設施、設備每年進行春季、秋季兩次檢修,確保性能良好。
第十五條工作時要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堅守崗位,認真負責,聽從指揮。
第十六條保證站區消防通道暢通,對消防器材必須會正確使用和保管,保證消防器材處于良好狀態,消防設備嚴禁挪作它用。
第十七條禁止在站區工藝裝置附近堆放油布、破布、廢油等易燃易爆物品,并保持站場干凈整潔。
第十八條站區內嚴禁亂拉、亂接電線。任何情況下,嚴禁使用有明火的電氣設備。
第四章設備維檢修內容及要求
第十九條站區內一切維修、檢修工作必須嚴格按照操作規程進行作業。
第二十條日常維修、檢修內容包括:處理接口微量泄漏;排污;更換過濾器濾芯;拆裝壓力表、流量計、安全閥等。
1、處理接口微量泄漏、排污、拆裝壓力表等小型作業時,經部門經理同意后,由部門分管副經理現場指揮,當班人員現場作業。
2、更換過濾器濾芯、流量計、安全閥拆裝較大等作業時,必須制定作業方案,并由安檢部審核,公司分管副總批準后方可組織實施。
第二十一條電器設備、線路的一切維修工作,必須由公司電工進行作業;SCADA系統相關的軟硬件及附屬設備必須由公司網絡維護員進行操作。
第二十二條調壓器和電動球閥的大型維修必須由廠家的技術人員現場操作。
應急管理與計量交接
第二十三條站區內的一切應急活動必須依據各單元應急預案和公司綜合應急預案進行實施。
第二十四條應急材料和工具要建立臺賬,存放定點有序,并每月檢查一次,是否齊全有效。
第二十五條當班人員為應急事件的第一響應人,應立即按照相關應急預案采取有效措施,并通知相關人員,通知內容應講清事故性質、發生位置、發生時間及后果。
第二十六條每年各站區應急演練不少于四次,并進行總結改進,不斷提高應急處置能力。
第二十七條魯能晉北鋁業調壓站的夜班班長下班前(8:00左右)與魯能
焙燒爐計量員核算、交接上日用氣量,核對無誤后,用電話報回門站夜班班長。
第二十八條門站夜班班長下班前(8:00左右)準確記錄站內超聲波流量計累計氣量和同煤鍋爐房等調壓站流量計累計氣量,再到省公司末站進行氣量交接,核對無誤后,簽字蓋章取回《購銷氣量交接單》。
第二十九條門站夜班班長進行核算、統計各場站用氣量,核實無誤后,由部門經理簽字,報送總經理、生產副總、調度指揮中心。
第三十條氣量交接數據必須準確無誤,站內相關人員必須遵守《保密協議》的相關條款。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一條違反本管理制度的員工按照公司《違紀職工處罰條例》有關條款進行相應處罰。
第三十二條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后勤安全生產的管理制度 篇27
1、管控目的
落實安全生產責任,防止和減少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促進公司持續、健康、穩定發展,根據《安全生產法》《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生產系統各生產車間、行政系統各職能部室的安全生產責任人,在安全生產工作中發生規定的情形,應予以職業資格“一票否決”的。
3、管控對象
安全生產責任人,指法律法規、政府規章、公司制度規定賦予安全生產責任的人員。
4、管控內容
4.1、職業資格“一票否決”是指在安全生產工作中必須切實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出現下列規定的情形時,安全具有否決權,被否決的責任人,終身不得擔任本公司的正處級以上的管理人員。
4.1.1、各生產車間、各職能部室的安全生產責任人,在各項職能決策過程中,要切實落實“安全優先”的原則,沒有安全保障或存在尚不能解決的安全問題時暫不決策。
4.1.2、公司內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室,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安全生產制度,對涉及安全生產的事項需要審查批準或者驗收的,對不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安全生產條件的,不得批準或者驗收通過。
4.1.3、公司內的各新改擴建設項目,未做到安全生產“三同時”要求的,不得開工建設,不得投入使用。
4.1.4、公司內所有的生產經營活動,一切生產都要服從于安全,出現生產與安全矛盾時,應優先解決安全問題,不安全不得生產。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車間,不得從事生產活動。
4.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給予其安全生產主要責任人職業資格否決處理。
4.2.1、所轄生產車間或職能部室發生責任性1人死亡以上的生產安全責任事故的;
4.2.2、所轄生產車間或職能部室1個目標計劃年內發生二次(含二次)以上重傷安全生產責任事故的;
4.2.3、公司生產安全系統重點督辦的重大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未能按期完成整改的;
4.2.4、瞞報、諜報、漏報事故并造成惡劣影響的。
4.3、出現4.2項中任何情形的,相關安全生產責任人職業資格發生否決的,終身不得擔任公司內領導干部。
4.4、本制度中所稱事故劃分標準,按照《安全事故上報及責任追究管理規定》執行。
后勤安全生產的管理制度 篇28
安全生產值守制度
(一)鎮政府建立24小時安全生產值班值守制度,落實帶班領導和值班人員,確保全天候電話暢通,并做好值班記錄。
(二)嚴格值班紀律,當班期間鎮政府主要負責人、分管安全生產負責人、主要職能部門負責人和安全監管人員必須24小時保持通訊暢通。
(三)在重要時段、節假日、汛期和易發自然災害的季節,實行每天24小時坐班值班。
(四)值班人員(含帶班領導)必須堅守崗位。當班期間不得擅自離崗,特殊情況確需離開的,須經請示值班領導審批,并指定相關人員代班。
(五)值班人員需切實履行值班職責,接到重大事故隱患、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后,應立即向帶班領導和區安全監管部門報告。
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制度
(一)每年組織“安全生產月”、“安康杯”和安全講座等活動,在職工、群眾中大力宣傳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宣傳安全生產工作的先進典型和經驗,開展事故案例講解,提高廣大群眾的安全生產觀念和認識。
(二)適時組織相關人員進機關、進企業、進學校、進社區、進家庭,開展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安全生產知識“五進”活動,努力營造安全生產濃厚氛圍。
(三)加強公共安全宣傳教育設施建設,在企事業單位辦公樓前、公眾聚集場所設置安全生產宣傳欄,在主要道路、街區等明顯位置設置永久性宣傳標牌,在企業生產車間出入口等處設置安全生產宣傳欄或安全警示標牌,在生產經營場所設置危險、危害因素告知欄,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
(四)積極組織有關人員參加上級業務主管部門組織的安全生產專題培訓。每年組織一次安全生產監管人員、有關職能部門、村(居)委安全生產信息員和直屬單位負責人安全生產培訓班,培訓覆蓋面要達到90%以上。督促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按要求參加培訓,持證上崗率要達到95%以上。指導轄區生產經營單位落實“三級培訓”制度,積極提高從業人員安全素質。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應急處置制度
(一)鎮政府成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在鎮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落實人員,明確職責,統一指揮。轄區相關單位必須主動配合、積極協助,提高救援能力。
(二)按要求制定鎮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建立相應的應急救援隊伍,落實應急救援裝備和物資。每季度開展1次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演練,并根據實際情況不斷修改完善應急救援預案。
(三)建立預警制度,加強事故發生預測預警工作,定期對重大危險源和重點部位進行分析和評估,對可能導致安全生產事故的信息要及時進行預警。
(四)轄區內發生死亡事故(一次死亡3人以下的一般交通事故除外)或3人及其以上重傷事故或較大涉險事故時,接報后要在第一時間向上級政府和安全監管部門報告,鎮政府主要負責人迅速(一小時內)趕赴事故現場,并在事故處置過程中,每小時不少于1次續報。
(五)根據事故應急救援需要,決定啟動本級應急救援預案,組織事故搶險救援工作,最大限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同時,及時安撫受害者家屬,妥善處理善后事宜,確保社會穩定。
后勤安全生產的管理制度 篇29
第一條為加強保密監督檢查,使機關保密監督檢查工作制度化、經常化、規范化,提高保密管理水平,根據有關保密法律、法規,結合我局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局保密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和指導保密監督檢查工作,保密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具體實施保密監督檢查工作。
第三條各股室所負責人對本部門保密工作負責,涉密人員對本職工作中的涉密事項負直接職責。
第四條涉密人員每月底對本月工作進行保密自查,局保密領導小組不定期隨機對涉密人員進行抽查。
第五條局保密領導小組每年6月份和12月份組織全局進行保密檢查,對發現的問題,提出書面整改要求,并督促整改。
第六條局保密領導小組每年12月份對涉密人員進行考核,重點考核其遵守保密紀律、履行保密義務、職責和理解保密培訓的`狀況。
第七條在保密監督檢查過程中發現泄密事件,要及時報告并采取補救措施。
后勤安全生產的管理制度 篇30
一、制度制訂的目的:為加強對本公司工程項目中使用的外協單位安全生產工作的管理,保證外協單位具備安全生產資格和能力,從用工源頭上把好安全關,較少工程項目施工中傷亡事故的發生,根據公司有關管理規定,特制訂公司工程外協單位安全生產資格審核與管理制度;
二、制度適用范圍:本制度適用于誼發公司總包或涉及誼發公司的所有工程項目中使用的所有外協單位(包括中建一局集團內的各公司、各專業公司)
三、對外協單位分包合同簽訂前的前期審核:公司或項目必須使用整建制外協施工單位并在與外協單位簽訂工程或勞務承包合同前,必須對其單位的各種資質和安全生產保障能力進行嚴格審核,不準與不符合條件的外協單位簽訂承包合同,審核中外協單位必須提供以下合格的資料并符合相應的要求:
1、企業營業執照(國外企業必須具備在國內進行工程施工的合法手續)
2、企業資質證書(必須與工程等級和施工范圍相符)
3、企業進京注冊登記手續(必須在時間和范圍內有效)
4、企業法人證書或企業法人證復印件和法人委托證明
5、三年內本企業安全生產無事故證明(應為地區級以上證明,進京一年以上的企業,應提供北京市建委的有關證明)
6、北京市企業安全生產認可證(必須在名稱和時間上有效)
7、法人安全生產資格證,主要管理人員(必須包括安全人員上崗證)安全生產資格證書(年審核格有效)
8、企業安全生產管理體系和機構(體系建立健全有效并有專職機構和安全人員)
9、企業安全文明施工證書榮譽等(業績證書)
10、其它證明
另外,外協單位還應提供以下相關內容資料:
1、各級人員的三證(身份證、暫住證、做工證),特種作業人員應提供體檢健康證明和北京市有效特種作業操作證;
2、人員進京注冊登記證明和登記表(市建委外管處);
四、外協單位分包合同簽訂后,進場過程中資質的審核和控制:公司或項目在外協單位進場過程中,應按照公司和主管上級單位要求,對其施工人員進行必需的安全生產教育(包括三級教育、轉場教育等)未經合格教育和登記注冊的人員,不得進場從事施工生產,外協單位必須建立現場安全組織機構,設立專職安全人員;建立與總包相配套的安全管理制度;與總包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書,具體要求如下:
1、依據審查階段申報的資料內容,提供合格的現場管理人員名單和施工單位以及施工人員名單;管理人員和施工單位不得任意變動,施工人員應相對穩定;
2、施工人員未辦理三證的要在施工前辦理完畢,未進行注冊登記的要在施工前辦理完畢
3、未辦特種作業證件的,不得從事特種作業,外協單位應根據要求及時辦理并不的.影響總包工程進度要求
4、未進行三級安全教育的應在施工前及時進行教育,已在中建一局集團內部進行過三級安全教育的要提供教育合格登記表和教育卡,并及時辦理轉場安全教育。
5、管理人員應提供安全年審合格證,管理人員未進行安全年審的,要積極參加年審;未能趕上公司或主管上級主辦的年審教育時,要積極補審
6、單位進場后要及時與總包簽訂安全生產協議書
五、日常施工管理中,對外協單位安全工作的控制要點:外協單位在簽訂了施工合同后的日常施工過程中,要嚴格遵守國家、北京市、中建一局集團和誼發公司的各項管理規定,具體內容如下:
1、遵守國家北京市等上級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遵守總包及其總包上級主管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的各項要求
2、積極配合總包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并完成安全生產目標和文明施工、消防保衛衛生環境等各項管理目標
3、服從總包各項安全生產管理,按總包要求建立完善安全生產管理體系,建立設置專職安全機構和人員,完成應做的安全生產內業文字資料并向總包提供必備的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文字資料
4、按照總包要求在總包指定的重要勞動防護用品范圍內選擇防護用品
后勤安全生產的管理制度 篇31
1、總則
1.1為了加強我單位施工安全,建立安全生產投入的長效機制,改善施工作業環境,保障施工人員的人身安全,確保安全生產。根據國家的法律、法規和行業規定制定本辦法。
1.2本辦法適用我單位生產經營活動中安全生產費用的提取、使用和管理。
1.3安全生產費用是指項目部和各工區按照規定標準提取,在成本中列支,專門用于完善和改善本項目安全生產條件和作業環境的資金。
2、安全生產費用提取標準及方式
2.1 提取的安全生產費用列入工程造價,不得刪減。
3、安全生產費用的使用和管理
3.1 安全生產費用應當在以下范圍內使用:
3.1.1安全設施及安全生產技術措施費用,完善、改造和維護安全防護設備、設施支出。
安全防護措施、設備包括:
1、四口五臨邊防護設施;
2、施工現場安全圍擋設施;
3、施工配電及用電安全防護設施、接地保護、觸電保護等裝置,變壓器、配電盤周邊防護設施、電器防爆設施,防水電纜及備用電源;
4、各類機電設備安全裝置;
5、防風、反腐、防火、防塵、防水、防輻射、防雷電、防危險氣體等設備設施及備品。
6、起重機械、提升設備上的各種保護及保險裝置。
7、鍋爐壓力容器、壓縮機的保險和信號裝置。
8、防治邊幫滑坡設備設施。
9、作業中防治物體、人員墜落設施的安全網、棚、護欄等。
10、起重、報批作業及穿越村鎮、公路、河流、地下管線進行施工、運輸作業所增設的防護、隔離、欄桿等設施。
11、各種安全警示警告標志。
12、航道臨時防護及航標設置等
13、安全防護通訊設備
14、其他安全防護設備、設施
3.1.2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和現場作業人員安全防護物品支出。
3.1.3以保證安全生產為目的,為從業人員配備的勞動保護用品費用支出。
3.1.4安全生產檢查與評價支出。
3.1.5重大危險源、重大事故隱患的評估、整改支出。
3.1.6從業人員安全教育、安全技能培訓費用支出。
安全教育培訓包括:新員工“三級”安全教育,全員日常安全教育,上崗前、轉崗培訓,采用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新技術操作技能培訓,特種作業人員培訓取證等。
3.1.7國家實行行政許可的設施、特種設備的安全監督檢驗、驗收檢驗、型式試驗費用支出。
3.1.8安全檢驗儀器設備,施工現場有毒、有害氣體檢測儀器設備的購置、校驗費用支出。
3.1.9危險性較大的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及專家論證審查費用支出。
3.1.10其他與安全生產直接相關的支出。
3.2本辦法規定的使用范圍內,應當將安全生產費用優先用于滿足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對安全生產提出的整改措施,或達到安全生產標準所需支出。
3.3為施工現場作業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所需保險費用直接列入成本(費用),不在安全生產費用中列支。
3.4為職工提供的職業病防治、工傷保險、醫療保險所需費用,不在安全生產費用中列支。
3.5對于投標報價中工程量清單已(或隱含在投標報價中工程量清單)明確、后續變更已明確的工程內容所需費用,不在安全生產費用中列支。
3.6提取安全生產費用應當專項核算,按規定范圍安排使用。
3.7提取和使用的安全生產費用要結合工程特點、工期要求和工程進度有計劃進行。3.8應當確保安全生產費用專款專用,在財務管理中列出詳細的安全費用使用支出清單備查。安全生產費用使用范圍涵蓋項目參見附表《安全生產費用使用范圍項目明細表》。
3.9安全生產費用不得以任何形式挪用。
4、管理程序
4.1 項目部和各架子隊的安全生產費用必須保證科學、合理、真實、完整。財務部門必須保存原始發票、協議、支付憑證,不可分割的必須提供發生安全生產費用部位的費用構成。
4.2 各架子隊和財務部門每月末30日前提供當月發生的安全生產費用的臺帳,交安質部備案。
5、財務監督
5.1應當及時、足額提取安全生產費用,并按規定使用。在年度財務報告中應當披露安全生產費用的'提取和使用的具體情況。
5.2項目部財務、安質部門對各架子隊的安全生產費用提取、管理、使用進行監督檢查。
5.3未按本辦法提取和使用安全生產費用、安全投入不到位明顯落后工程進度要求或挪用安全生產費用、弄虛作假的單位,項目部將依據《安全生產獎懲制度》予以處罰。
6、附則
6.1安全生產費用的會計處理,應當符合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
6.2本辦法解釋權屬我單位項目部安質部,各部門、各架子隊執行過程對該辦法的修改建議應及時反饋,以便修訂。
6.3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后勤安全生產的管理制度 篇3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集團安全生產工作管理,防止和減少安全事故,建立和完善企業安全生產管理的規范化、標準化、程序化,實現企業穩定、和諧、良好的生產經營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省、市安全管理的有關規定,結合集團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集團公司安全生產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按照“企業負責、行業管理、國家監督、群眾監督、勞動者遵章守紀”的原則,從嚴、從細、從實地建立“管生產必須管安全,誰主管誰負責”的主體安全生產管理責任體系。
第二章組織與職責
第三條各集團行政正職是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本集團安全生產工作。
第四條各集團應成立安全生產委員會(以下簡稱安委會),統一協調指導下屬企業生產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和職業健康等各項安全生產工作。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任主任委員,其他成員由分公司經理(部門負責人)及相關人員組成。
第五條安委會以下分設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各分公司均成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組長由企業經理(負責人)擔任。
第六條安委會主要職責:
(一)審定本集團安全生產年度工作計劃,并督促落實;
(二)監督執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督促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三)組織、協調安全生產大檢查,組織、協調調查處理安全事故;
(四)組織重大事故隱患評估,并督促立項整改;
(五)審查重大突發事件應急救援預案;
(六)審定安全生產先進集體、單位和先進工作者,決定表彰事宜;
(七)討論決定安全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及應采取的措施;
第三章安全生產責任制
第七條各集團、企業應制定各級領導干部、管理人員、崗位員工和部門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責任制應做到“一職一責,一崗一責”。
第八條安全生產責任制應簡練、實用,符合崗位要求,具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
第九條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各級領導干部、管理人員、崗位員工和部門必須認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職責。
第十條企業應制定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辦法,定期進行考核,公示考核結果。
第四章安全教育培訓
第十一條各企業應采取各種途徑,定期對員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提高員工安全技術素質,保證員工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技能和防范事故的能力。
第十二條企業和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分管領導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具備與本單位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適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
第十三條應堅持新入廠員工、轉崗工人的安全教育,建立健全安全教育檔案,“安全教育”時間不得少于4學時。
第十四條要加強對臨時雇用人員的安全培訓、考核工作,開展對外來施工人員的安全教育。第十五條企業要加強安全繼續教育,不斷提高員工的操作技能和防范事故的能力,每季度必須進行一次全員安全培訓,并對培訓內容進行書面考核。
第五章安全檢查
第十六條各集團、企業應制定安全檢查制度,制定相關檢查表格、記錄表,堅持日常檢查,要落實崗檢、巡檢、交接班檢查,并記錄檢查結果。各集團每季度至少進行一次綜合安全檢查,企業每月至少進行一次綜合安全檢查。
第十七條企業應根據季節變化、節假日生產特點,以及特殊作業要求,組織開展專項安全檢查或專業安全檢查。
第十八條各集團應建立干部安全生產聯系點制度,定期對關鍵生產裝置和要害部位(單位)安全生產聯系點進行安全檢查和指導。
第十九條企業應完善安全檢查手段,依據標準、規范及安全檢查表進行檢查。檢查人員應將檢查的時間、地點、內容、發現的問題及其處理情況,做出書面記錄,并由檢查人員和被檢查單位的負責人簽字;檢查人員應將檢查情況記錄在案,并向上級報告。整改情況應有回執記錄。
第二十條企業應制定違章處罰辦法,加大對違章檢查、監督和處罰力度。對檢查中發現的“三違”行為(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應當場予以糾正或要求限期改正,對嚴重違章行為要從嚴懲處,絕不姑息。
第六章應急管理
第二十一條各集團應監督下屬企業制定處置突發事件的應急管理制度。應急管理要貫徹“以人為本”的理念,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基本方針,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
第七章事故管理
第二十二條企業應加強事故管理工作。對發生的各類安全事故均應報告,并按照規定統計。第二十三條發生事故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本單位負責人。單位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態擴大,減少人員傷亡。
第二十四條各類事故都必須及時逐級上報。發生重大事故,企業必須立即按照管理權限,上報集團公司或總公司,并按照規定報當地政府主管部門。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不得故意破壞事故現場、銷毀有關證據。
第二十五條發生事故后,應按照分管權限成立事故調查組,及時認真的調查事故。事故調查處理應當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準確查清事故原因,重點查找設施設備、工藝技術、規章制度缺陷、安全管理漏洞等方面的原因,明確事故性質和責任,總結事故教訓,提出整改意見和防范措施,并依據有關規定,對事故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根據事故分類和分級,由企業及有關部門、人員向上一級單位或主管部門匯報事故情況。
第二十六條按規定時間做好事故的結案工作,并建立健全事故管理檔案。
第八章考核與評比
第二十七條各集團對企業實施安全生產目標管理,按年度下達安全生產考核指標。
第二十八條各集團對企業實施安全生產年度考核評比。對安全生產考核指標達到先進要求,且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經考核優秀,經集團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審定,授予安全生產先進企業稱號,發給獎牌或證書。
第二十九條企業應制定所屬單位的安全生產年度考核指標,并報所屬安全生產委員會討論審批。第三十一條各集團及下屬企業應制定違章處罰規定,對查出的違章行為進行處理。
第九章事故管理
第三十二條事故按人員傷亡程度和經濟損失情況劃分為小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
(一)重大事故:系指一次死亡1-2人,或者3-9人中毒(重傷),或者一次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人民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事故。
(二)一般事故:系指造成輕傷、急性工業中毒,但沒有死亡的事故;或者一次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人民幣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事故。
(三)小事故:系指只有輕傷但沒有重傷和死亡,或者一次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人民幣不足1萬元的事故。
第三十三條企業發生事故時,企業或所屬二級單位領導應及時趕赴事故現場,協調、指揮搶險救災工作,并視情況立即決定啟動上報程序。
(一)當發生重大及以上事故,或已經發生一般事故并可能造成次生事故時,集團主要領導應趕赴事故現場。
(二)當發生一般事故,或已經發生小事故并可能造成次生事故時,企業領導或業務分管領導應趕赴事故現場。
(三)發生其它生產安全事故,由企業分管安全領導決定是否派人趕赴現場。
(四)發生重大及以上事故時,企業主要領導不在單位的,應在第一時間返回單位,在事故搶險救災和調查處理期間不得擅離職守。
第三十四條事故處理責任劃分:直接責任人、直接管理人、企業負責人(安全生產領導組長)、集團負責人(安委會主任委員)。
一、行政處分依據事故等級確定:
(一)發生特別重大事故的,視情節輕重給予行政降級、撤職處分;
(二)發生重大事故的,視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記大過、降級或撤職處分;
(三)發生一般事故的,視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警告、記過、記大過或降級處分;
二、經濟處罰依據事故造成損失確定:
(一)造成公司損失5萬元以上的,扣發直接負責人、直接管理人當月工資,并分別處罰損失額的10%,企業負責人、集團負責人視情節輕重分別處罰不低于損失額的10%;
(二)造成公司損失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扣發直接負責人當月工資,并處罰損失額的20%,直接管理人處罰損失額的15%,企業負責人視情節輕重處罰不低于損失額的10%;
(三)造成公司損失不到1萬元的,直接責任人處罰損失額的30%,直接管理人處罰損失額的20%;
三、實行“一票否決制”:
(一)發生損失額在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責任事故,直接責任人和部門負責人(直接管理人)以及所在班組取消評優、晉級資格;年終獎金一票否決。
(二)發生損失額在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責任事故,企業負責人級所轄公司取消評優、晉級、獎金資格;年終獎金一票否決。
(三)發生損失額在10萬元以上的責任事故,集團負責人及所轄集團取消評優、晉級、獎金資格;年終獎金一票否決。
第十章附則
第三十五條各集團、企業應根據本規定制定實施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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