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器材用品管理制度(通用35篇)
消防器材用品管理制度 篇1
一、 消防設施器材按照劃分的管理區域,實行“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使消防設施器材經常處于良好備用狀態。
二、 每年對消防設施器材進行兩次定期檢查、清理和登記造冊存檔。
三、 消防栓、箱體、玻璃、門鎖、閥門、水帶、水槍、手動報警器、小錘及其配件經常處于良好備用狀態。
四、 溫、煙感控制箱體,指示燈,開關,探頭經常處于良好備用狀態。
五、 消防水泵、閥門、管道、壓力表、水噴淋自動滅火系統每月放水試驗一次。
六、 消防手電筒、出口指示燈、事故應急照明燈保持完好。
七、 定期對滅火器進行檢查、更換,確保處于良好備用狀態。
八、 消防用廣播器材隨時處于良好備用狀態。
九、 消防扳手存放在顯要位置,隨時備用。
十、 加強消防設施器材的巡視、檢查、保養、更換,發現隱患及時處理。
十一、消防設施器材禁止挪作他用及改變位置,嚴禁損壞丟失。
消防器材用品管理制度 篇2
一、xx大學保衛處綜合科負責對全校的消防設施定期維護保養。
二、消防設施管理應符合下列要求:
1.消防設施應有明顯標識,并附有使用操作、檢查測試說明;
2.室內消火栓不應上鎖,箱內設備齊全、完好;
3.室外消火栓不應埋、圈占,距室外消火栓、水泵結合器2.0M范圍內不得設置影響其正常使用的障礙物;
4.學校的教學設備、儀器設置不得影響防火門、防火卷簾、室內消火栓、滅火劑噴頭、機械排煙口和送風口、自然排煙、火災探測器、手動火災報警按鈕、聲光報警裝置等消防設施的正常使用;
5.確保消防設施和消防電源始終處于正常運行狀態;需要維修時,應采取相應的措施啟動備用設施,維修完成后,應立即恢復到正常運行狀態;
6.保衛處消防管理員按照相關標準定期檢查、檢測消防設施,并做好記錄,存檔備查;
7.每年委托具有相關資責的消防檢測公司進行消防設備檢查測試,達到合格標準,出具檢測合格報告,存檔及報送市消防支隊存檔;
三、消防控制室應保證其環境滿足設備正常運行要求。室內應設置消防設施平面布置圖,存放完整的消防設施設計、施工和驗收資料以及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等。
消防器材用品管理制度 篇3
(1)消防設備和設施主要包括各種滅火器、消防桶、消防鏟、消防栓、水槍、火災自動報警器和滅火系統、消防設備、阻燃防火材料和其他消防產品。僅限于消防專用,禁止占用、作為他的用途或移動位置、損壞等。
(2)消防器材和設施的日常維護,堅持誰使用,誰受益,誰負責的管理原則。
(3)各部門消防器材和設施應納入生產設備管理,所配置的'滅火器均實行責任打卡制度,定位配置,定人負責,定期檢查維護三定管理。
(4)本單位消防器材和設施應設置消防器材和設施配置帳簿和消防器材接收帳簿。各種消防器材的領發都由兼職防火員(安全員)負責。
(5)各部門應在冬季對水溶性滅火器和戶外滅火栓采取防凍保溫措施,每年對戶外滅火栓進行油漆和旋轉潤滑工作。
(6)各單位新設防火部需配備消防器材,須提交書面報告,經廠領導同意后,消防管理部門按實際情況及相關消防規定配備。
消防器材用品管理制度 篇4
為了促進消防目標化管理,保衛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保護公共財產和師生員工生命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規定,結合我院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一、全院所有的消防設施和器材由院保衛處統一布局及全面監督管理。
二、各類消防器材的管理實行責任到人。消防器材一經使用或被損壞,由責任人及時報告保衛處。
三、院保衛處負責全校消防設施及器材的維修保養及更換。并負責消防培訓及防火宣傳等工作。
四、全院的消火栓,消防用水池是滅火時的供水系統,周圍嚴禁堆放任何物品,以保證道路暢通。消防器材周圍嚴禁堆放任何物資品,確保消防器材取用方便。
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規定,消防器材必須專物專用,不得將消防器材擅自挪作他用。
六、損壞消防設施、及器材或擅自挪作他用的,按有關規定處罰,造成嚴重后果者,報公安機關按有關法規處理。
消防器材用品管理制度 篇5
一、xx大學保衛處綜合科負責對全校的消防設施定期維護保養。
二、消防設施管理應符合下列要求:
1.消防設施應有明顯標識,并附有使用操作、檢查測試說明;
2.室內消火栓不應上鎖,箱內設備齊全、完好;
3.室外消火栓不應埋、圈占,距室外消火栓、水泵結合器2.0M范圍內不得設置影響其正常使用的障礙物;
4.學校的教學設備、儀器設置不得影響防火門、防火卷簾、室內消火栓、滅火劑噴頭、機械排煙口和送風口、自然排煙、火災探測器、手動火災報警按鈕、聲光報警裝置等消防設施的正常使用;
5.確保消防設施和消防電源始終處于正常運行狀態;需要維修時,應采取相應的措施啟動備用設施,維修完成后,應立即恢復到正常運行狀態;
6.保衛處消防管理員按照相關標準定期檢查、檢測消防設施,并做好記錄,存檔備查;
7.每年委托具有相關資責的消防檢測公司進行消防設備檢查測試,達到合格標準,出具檢測合格報告,存檔及報送市消防支隊存檔;
三、消防控制室應保證其環境滿足設備正常運行要求。室內應設置消防設施平面布置圖,存放完整的消防設施設計、施工和驗收資料以及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等。
四、消防設施、器材檢查及維護應在放火檢查記錄中記錄相關內容。
消防器材用品管理制度 篇6
一、各管理處對所配置的消防器材應設專人管理。
二、各管理處消防負貴人對消防器材應做到心中有數,發現問題應及時報告。
三、滅火器材應存放在取用方便,于燥通風處。
四、消防器材只能在發生火災時使用,任何人不得挪作他用。
五、滅火器使用后,應及時報告火災情況及使用規格、數量等情況,事后及時充裝。
六、對任意使用、毀壞、丟失消防器材的管理處應追究其責任,通報批評并按規定處罰。
消防器材用品管理制度 篇7
1、單位應加強建筑消防設施,滅火器材的日常管理,保證建筑消防設施、滅火器材配置齊全,并能正常工作;
2、展品、商品、貨柜、廣告箱牌、生產設備等的設置不得影響防火門,防火卷簾,室內消火栓、滅火劑噴頭、機械排煙口和送風口、自然排煙窗、火災探測器、手動火災報警按鈕、聲光報警裝置等消防設施的正常使用;
3、單位對其配備的滅火器應每年至少進行一次由具備資格的維修單位實施的功能性檢查;
4、設有自動消防設施的場所,應當確定專職人員維修保養,并保留記錄,或委托具有消防設施維護保養資格的組織或單位,定期對消防設維進行維護保養,并與受委托組織成單位簽訂合同,在合同中確定維修保養內容,并保留維護保養報告;
5、按照的防設施管理制度和相關標準定期檢查,檢測消防設施,并做好記錄,存檔備用;
6、設有自動消防設施的單位,每年應由具備資格的單位進行一次功能測試,并出具檢測報告,送當地公安消防機構備案。
消防器材用品管理制度 篇8
1、幼兒園應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占用疏散通道,嚴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2、應按規范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
3、應保持防火門、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于正常狀態,并定期組織檢查、測試、維護和保養。
4、嚴禁在上課時間將安全出口上鎖。
5、嚴禁將安全疏散指示標志關閉、遮擋或覆蓋。
消防器材用品管理制度 篇9
1 目的
為了規范x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為公司)消防設施、設備、器材的配置、使用及相關專項業務管理,明確各環節的職責分工和業務流程,確保消防設施、設備、器材的正常運行和臨警好用。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2 本辦法適用于公司所屬各單位現配置在用的各種消防設施、設備、器材的安全管理。
3 定義
3.1 本辦法所稱的消防設施、設備包括:
3.1.1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及手動報警裝置。
3.1.2 各類火災自動滅火系統。
3.1.3 機械防排煙系統、防火防煙分隔設施。
3.1.4 消防供水設施及室內、外消火栓系統。
3.2 本辦法所稱的消防器材包括:
3.2.1 移動式滅火器、滅火器材箱、消防水帶、消防水槍、消火栓箱、消防鏟等。
3.2.2 疏散指示標志和消防逃生應急照明指示標志等。
3.2.3 個人逃生疏散的`防護裝備器材等。
4 消防設施、設備、器材的安全管理工作,實行公司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單位全面負責的原則,確保各種設施、設備、器材正常運行和完好有效。
5 管理職責
5.1 安全保衛部
5.1.1 安全保衛部是公司的消防安全監督管理機構,負責依法對公司所屬各單位消防設施、設備、器材的安全管理實施監督,督促整改問題,糾正和處理違規行為。
5.1.2負責傳達貫徹并監督執行國家和廣東省關于消防設施、設備、器材的技術規范、技術標準及管理規定。
5.1.3 參與建設工程消防設施、設備的規劃、專業技術審查,提出審查意見。
5.1.4 負責公司各單位年度消防器材購置計劃的審核、編制、申報、購撥工作。
5.1.5 監督指導公司各單位消防設施、設備、器材的配置、使用和狀態控制管理,落實責任制考核。
5.2 設備管理部
5.2.1 設備管理部是公司消防設施、設備歸口管理單位,負責制定公司消防設施、設備點檢、維護管理制度。
5.2.2 負責委托、監督檢查各類自動消防系統設施、設備的全面檢測和維修保養。
5.2.3 負責跟蹤、了解消防設施、設備運行狀態,匯總編制消防設施、設備年度檢測計劃和預算,簽訂年度檢測項目的合同,并組織開展年度檢測工作。
5.2.4 負責根據合同(協議)要求組織開展消防設施、設備維保工作,負責向維保單位提供公司消防設施、設備管理的要求,落實監管,檢查考核。
5.2.5 具體負責監督檢查公司各單位消防設施、設備的點檢、維修和維護保養工作,落實檢查考核。
5.3 投資管理部、項目管理單位按照職能分工,依據消防法規、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分別負責對各類新建、改建、擴建、技改(含室內裝修、用途變更)工程消防設施、器材進行依法配置與工程竣工驗收前的維護管理,確保在建工程竣工驗收前消防設施、設備、器材保質保量、配置到位,投入使用。
5.4 公司各單位負責消防消防設施、設備、器材的日常管理。應在單位內部明確設立管理機構或負責人,履行下列工作職責:
5.4.1 貫徹落實國家有關消防設施、設備、器材安全管理的規定和標準,制定本單位消防設施、設備、器材安全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制定消防設施、設備、器材安全管理工作計劃。
5.4.2 檢查消防設施、設備的運行和維護管理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記錄,報告單位主管領導。
5.4.3 負責提出消防設施、設備、器材安全管理費用的申報,并跟蹤督促落實。
5.4.4 依據本單位制定的消防設施、設備、器材安全管理制度,落實責任制考核,依規進行獎懲。
5.4.5 建立并及時更新消防設施、設備、器材管理檔案文件。
5.5 兩個單位以上共用建筑內消防設施、設備、器材的管理,由公司授權的固定資產產權所屬單位或部門負責。
6 管理程序及責任
6.1 單位消防設施、設備、器材應落實逐級管理責任制,建立經濟責任制考核辦法。
6.2 單位消防設施、設備、器材的維護應建立檢查、點檢、測試和故障記錄、報告、消除等制度,由單位消防管理負責人組織落實。
6.3 單位對消防設施、設備、器材的全面檢查、點檢應每月進行一次,工段每周進行一次,班組每日進行一次,并完善記錄臺帳。
6.4 發現消防設施、設備故障,應及時報告、通知本單位及相關部門進行修復。因故障、維修等原因,需要暫停系統
的,需經本單位、監管部門批準,采取有效措施確保安全。任何單位和個人嚴禁擅自拆卸或者停用消防設施、設備。
6.5 單位甲、乙級防火重點部位的消防設施、設備、器材必須納入崗位班組日常工作管理,落實崗位責任制。對消防設施、設備和器材每日至少進行一次巡查,每周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并認真做好記錄,完善管理檔案。
6.6 單位消防設施、設備、器材的管理,應建立專項檔案,檔案資料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6.6.1 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管理人、負責人名單。
6.6.2 義務消防組織機構人員名冊。
6.6.3 自動消防設施、設備值班、操作人員名冊及相應的工作職責。
6.6.4 消防設施、設備配置點及名稱、品種、規格、數量、配置時間、使用年限等明細臺帳。
6.6.5 消防設施的各類管理制度、操作規程及責任制考核辦法、獎懲記錄等。
6.6.6 消防設施、設備檢查、點檢及隱患整改的情況記錄。
6.6.7 員工消防安全培訓情況記錄。
6.6.8 滅火疏散預案及演練情況記錄。
6.6.9 發生火警火災事故記錄文件。
6.6.10 自動消防設施、設備安裝調試報告、系統檢測報告、消防機構的審核意見書、竣工驗收意見書、檢查意見書、整改通知書、維修維護保養合同書、臺帳及消防控制室值班、巡查、點檢記錄等。
6.6.11 其他需要歸檔的文件資料。
6.7 超過消防技術標準規范規定使用年限的消防設施、設備、器材必須按時進行更換。
7 附則
7.1 本辦法納入公司精神文明責任制和治安保衛責任制進行考核。
7.2 本辦法與現行法律法規有抵觸或未盡事宜,以現行法律法規為準。
7.3 本辦法由安全保衛部負責解釋。
消防器材用品管理制度 篇10
1、消防器材要按規定排列整齊,做到風吹不著、雨淋不著、日曬不著,確保消防器材有效的使用;
2、消防器材的位置要符合滅火要求,做到便于取用;
3、定期檢查消防器材的使用情況,發現問題立即上報總務處;
4、消防器材做到登記造冊,分工保管,責任到人、定崗定位,不準丟失,不準轉借,不準挪用;
5、消防設施和器材按規定定期進行檢測,發現損壞及時維修和更換;
6、消防器材的配置種類、數量、品種符合國家規范要求,配置地點做到有明顯標志,專人管理。
消防器材用品管理制度 篇11
1、消防設施器材按照劃分的管理區域,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使消防器材經常處于良好備用狀態。
2、保安部制定年度消防設施器材的檢查計劃,并按計劃定期檢查、清理和登記造冊存檔。
3、消防栓、箱體、玻璃、門鎖、閥門、水帶、水槍、手動報警器、小錘及其配件經常處于良好備用狀態。
4、溫、煙感控制箱體,指示燈,開關,探頭經常處理良好備用狀態。
5、消防水泵、閥門、管道、壓力表、水噴淋自動滅火系統定期放水檢查一次。
6、消防手電筒、出口指示燈、事故應急照明燈保持完好。
7、定期對滅火器進行檢查、更換,確保處于良好狀態。
8、消防廣播器材隨時處于良好狀態。
9、消防扳手存放在顯要位置,隨時備用。
10、加強消防設施器材的巡視、檢查、保養、更換,發現隱患及時處理。
11、消防設施器材禁止挪作他用及改變位置,嚴禁損壞丟失。
12、因裝修、擴建、改建消防設施故障需要暫停消防設施運行的,必須先到物業部辦理相應手續。
消防器材用品管理制度 篇12
一、要設有消防器材存放庫,消防器材庫要堅固干燥、防潮,并有防盜裝置。
二、對消防器材要設有專職或兼職消防器材管理員,并建立嚴格的管理職責制。
三、消防器材存放在陰涼、干燥處,存放要得當。
四、對消防器材嚴禁亂摸亂拿,嚴禁挪作他用或隨便外借。
五、要定期對全體人員進行消防器材的性能及使用方法的'培訓,保證人人會用。
六、對消防器材要定期進行檢查、維修,切實保證所有的消防器材良好有效。
消防器材用品管理制度 篇13
一、目的
為加強工地現場消防設施器材保養、管理工作,確保火災發生后每一部消防器材都能確實有效的用于滅火,在第一時間撲滅初期火災,減少人員傷亡、物資損失。
二、職責安全員
消防設施器材保養、管理工作由各工程施工現場項目組或加工廠質安主管負責,公司質安環保部定期檢查。
三、消防器材分類:滅火器,消防栓
(一)、滅火器的保養、管理
1、滅火器存放
滅火器放置處,應堅持干燥通風,環境溫度應在-10-45℃范圍內,防止筒體受潮腐蝕;應避免日光曝曬和強輻射熱,以免影響滅火器正常使用;運輸存放時應避免碰撞。
2、滅火器檢查
(1)使用單位要對滅火器每月檢查一次,檢查資料包括:職責人維護職責的落實情景;滅火器壓力值是否處于正常壓力范圍;保險銷和鉛封是否完好;滅火器不能挪作它用;滅火器須擺放穩固、沒有埋壓且滅火器箱不得上鎖;滅火器放置區需避免日光曝曬和強輻射熱;滅火器是否在有效期內。
(2)應將滅火器檢查情景填寫在“滅火器管理卡片”,掛在滅火器筒上明示。
(3)使用單位應當至少每12個月自行組織或委托維修單位對所有滅火器進行一次功能性檢查檢測,主要的檢查資料是:滅火器筒體是否有銹蝕、變形現象;銘牌是否完整清晰;噴嘴是否有變形、開裂、損傷;噴射軟管是否暢通、是否有變形和損傷;滅火器壓力表的外表面是否變形、損傷,指針是否指在綠區;滅火器壓把、閥體等金屬件是否有嚴重損傷、變形、銹蝕等影響使用的缺陷;滅火器的.橡膠、塑料件是否變形、變色、老化或斷裂;
3、滅火器的更換、維修、報廢。
(1)存在機械損傷、明顯銹蝕、滅火劑泄露、被開啟使用過或貼合其他維修條件的滅火器應及時進行維修或報廢。
(2)滅火器一經開啟,即使噴出不多,也必須按規定要求進行再充裝。
(3)滅火器無論是使用過還是未經使用過,從生產日期(每具滅火器的筒體上都有生產日期)算起,到達規定的維修年限后必須送維修單位進行維修,到達報廢年限的必須報廢。(附表1)
(二)、消防栓的管理
室內消火栓的檢查主要包括消火栓、管路和水源三部分。
1、消火栓的檢查。室內消火栓箱內應經常堅持清潔、干燥,防止銹蝕、碰傷或其它損壞。每半年至少進行一次全面的檢查維修。主要資料有:檢查消火栓和消防卷盤供水閘閥是否滲漏水,若滲漏水及時更換密封圈;對消防水槍、水帶、消防卷盤及其它進行檢查,全部附件應齊全完好,卷盤轉動靈活;檢查報警按鈕、指示燈及控制線路,應功能正常、無故障;消火栓箱及箱內裝配的部件外觀無破損、涂層無脫落,箱門玻璃完好無缺;對消火栓、供水閥門及消防卷盤等所有轉動部位應定期加注潤滑油。
2、供水管路的檢查。
(1)對管路進行外觀檢查,若有腐蝕、機械損傷等及時修復;
(2)檢查閥門是否漏水及時修復;
(3)室內消火栓設備管路上的閥門為常開閥,平時不得關掉,應檢查其開啟狀態;
(4)檢查管路的固定是否牢固,若有松動及時加固。
3、水源的檢查。
(1)對水泵設施按有關要求進行檢查,要異常注意啟動水泵設備的工作狀態是否良好;
(2)對水箱(或氣壓給水設備)進行檢查,若有損壞及時修復。異常注意水箱內的檢測信號設施,應檢查其功能是否正常;
(3)檢查水泵接合器上的設施是否良好,異常是單向閥、安全閥及接口等部件。檢查時還應注意水泵接合器附近的室外消火栓或其它水源是否貼合有關要求。
四、消防器材的管理
(一)、消防設施器材的添加、更換、維修、報廢。由工地項目組或加工廠統一安排。
(二)、消防設施器材如有問題盡快上報工程項目經理或加工廠廠長并在質安環保部備案。
(三)、消防設施器材因人為管理不善造成的損壞、丟失。扣使用部門的安全分。
(四)、各項目組和加工廠必須建立詳細的消防設施器材臺賬。臺賬每半年送質安環保部備案(見附2《消防器材臺賬》)
消防器材用品管理制度 篇14
消防器材包括:消火栓、水龍帶、干粉滅火器、泡沫滅火器、二氧化碳滅火器以及消防桶、砂等。
消防器材是消滅最初起火的有效工具,為及時撲救可能發生的火災,必須嚴格管理制度。
1、各部門應將消防器材指定專人管理保養,統一換裝。
2、經常保持消防器材使用良好,任何部門、個人不準擅自將消防器材用在與消防車工作無關的方面。
3、消防器材由公司負責安全的部門統一配備、安置,各部門車間的消防器材要放在明顯、干燥、取用方便處,任何人不得隨便挪動位置。
4、滅火器如使用后,應及時換新,不得空置。
5、各部門在安全部門通知采取防火措施后應及時執行。
義務消防隊組織和職責
1、義務消防隊組織
義務消防隊隊長由生產部負責人擔任;
義務消防隊副隊長由各生產車間負責人擔任;
組成人員由各車間、部室按實際情況,領導批準確定。
附:義務消防隊人員名單:
2、義務消防隊員是開展消防工作的骨干力量,職責如下:
(1)在公司領導下,認真貫徹執行上級有關加強消防工作的指示和規定,落實'以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
(2)督促和協助車間制訂防火安全制度;經常宣傳和監督防火制度、安全操作規程的貫徹執行。
(3)結合本部門的實際情況,定期進行防火安全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消除隱患。
(4)檢查、監督消防器材、工具的維護、管理不準亂拉,以備急用。
(5)組織隊員進行防火知識的學習,學習火災預防和撲救技術,不斷提高業務知識和技術水平。
(6)一旦發現火情,應立即采取措施,投入滅火,使火災消滅于萌芽中,自己不能解決的`應盡快與消防部門聯系并匯領導
防火責任區的劃分
1、倉儲部、綜合部、設備部負責公司的場地、道路為第一防火區。
2、生產車間、倉儲部負責公司車間,冷庫為第二防火區。
3、各部門負責所在辦公樓層為第三防火區。
4、倉庫所屬地區的建筑、道路為第四防火區。
5、食堂、辦公區、宿舍區全部地區的建筑、道路為第五防火區。
以上防火區由各部門負責消防安全的人員,負責和監督該地區的防火安全和防火設備的維護保養工作。
消防器材用品管理制度 篇15
1.目的
為保障安全生產,規范消防器材管理,使消防管理工作有規可依,確保急時好用,做到防患于未燃,制定本制度。
2.范圍
適用于本公司消防器材的管理。
3.職責
3.1行政部負責本公司消防器材的配置和管理,并負責消防器材的管理監督。
3.2保安隊長負責消防器材的檢查和使用性能維護工作的組織和實施,并負責檢查結果的報告及處理跟進。
4.消防設備管理制度
4.1消防設施設備按照劃分的管理區域,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使消防設施器材經常處于良好備用狀態。
4.2每季度由行政部和電工組防水檢查一次公司內的地上消火栓。
4.3消防水泵每半年由行政部和電工組手動或自動啟動檢查一次。
4.4公司的各種電氣設備,每年聯合進行一次檢查。
4.5備用發電機,由工程部根據設備檢查安排時間定期啟動檢查。
4.6各部位的輕便手提式10升、推車式65~100升的泡沫滅火器,每年由行政部監督更換藥劑一次,其他器材損壞的要及時更換。
4.7公司建筑物內凡存放有物品的地方,有人員活動的地方、公共場所、娛樂場所、樓層間、機房、電房、氣站、廚房、辦公室等部位視情況配備輕便手提式滅火器材,由管轄部門負責維護保管及外表的清潔衛生,擺放消防器材的地方不得堆放雜物,改變消防器材擺放的位置時,要經消防中心同意,有意損壞消防器材要罰款,情節嚴重的要追究責任。
5.消防設施、安全標識管理規定
5.1按照消防規范要求,管理區域內配備各種消防設備、設施,標識安裝在合適、醒目的位置上。
5.2各種標識不得隨意挪為他用,責任部門應按月進行全面普查的規定認真落實,保證各種標識的完好性。
5.3標識名稱及作用
5.3.1公共設施的標識
5.3.1.1樓層燈及樓層號碼的標識,分別安裝在各樓層電梯廳內,其作用是為人們提示你所在樓層。
5.3.1.2應急指示燈標識,分別安裝在住宅樓各層通道及樓梯內,其作用是在火災情況下可作應急照明使用,并提示人們所在安全疏散的方向。
5.3.1.3禁止吸煙標識,在管理區域內公共場所及各電梯箱內安裝有禁止吸煙標識牌,其作用是提示人們在公共場所不許吸煙,做到文明辦公防止火災發生。
5.3.1.4消防器材標識,在各層指向滅火器的方向分別安裝有指示牌,其作用是提示人們該方向設有滅火器材,一旦發生火災及時使用。
5.3.1.5火警電話標識,在各層通道內分別安裝有火警電話標牌,其作用提示大家時刻記住火警電話,火災時及時報警。
5.3.2消防設備系統的標識
5.3.2.1消防供水管道的標識,在樓內的消防供水管,按規范要求全為紅色,并在管道上有明確的編號,說明該管是消火栓系統或花灑系統供水的區域范圍。
5.3.2.2消防栓的標識,在管理區域內所有消防栓的門上都印有消火栓的字樣,提示人們該處設有消火栓。
5.4消防機房的標識
5.4.1消防水泵的標識,在各水泵上注有水泵編號、功率等字樣標識。
5.4.2消防水箱的標識,在供水箱上標有消防儲水量限位標識。
5.4.3排送風機的標識,在管理區域內各消防風機上都標有,風機編號“P”、“S”,及功率等字樣標識。
5.4.4監控中心的標識,擺在監探中心的門口,掛有監控中心的標牌,在值班室內的控制臺上,顯示有供電各系統信號指示,控制操作按鈕等具體的字樣標識。
5.5消防設施,設備管理的標識包括
5.5.1消防設施、設備管理的標識。
5.5.2消防設備檢查保養記錄標識。
5.5.3消防設備試運行記錄標識。
5.5.4消防設備故障維修的標識。
5.5.5監控中心有關消防的各種管理制度的標識。
5.5.6滅火作戰方案及滅火指揮系統圖的標識.。
5.5.7消防管道及平面圖的標識。
6.消防器材的管理
6.1消防設施器材按照劃分的管理區域,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使消防設施器材經常處于良好備用狀態。
6.2行政部每年對消防設施器材進行兩次定期檢查、清理和登記造冊存檔。
6.3消防栓、箱體、玻璃、門鎖、閥門、水帶、水槍、手動報警器、小錘及其配件經常處于良好備用狀態。
6.4消防水泵、閥門、管道、壓力表、水噴淋自動滅火系統每月放水試驗一次。
7.器材配置
7.1.1行政部負責本廠消防器材的規劃及配置。
7.1.2消防器材配置應符合消防技術的相關規定,配置要適量、適用、合理。
7.2登記入庫
7.2.1消防器材由保安隊協助進行檢驗,檢查包括:性能、規格、數量、使用有效期、使用范圍等,確認是否符合公安消防局的有關規定,凡不符合標準的'一律退回采購、更換。
7.2.2經檢驗符合標準的消防器材由行政部辦理入庫手續
7.3使用與維護
7.3.1滅火器的使用:滅火器是一種可由人力移動的輕便滅火器具,他能在其內部壓力作用下,將所充裝的滅火劑噴出,用來撲滅火災。
7.3.1.1滅火器配置在各樓層的消防箱內,消防箱應設于顯眼、通風、干燥、清潔的指定地點,不受烈日的暴曬,不接觸熱源或劇烈震動。
7.3.1.2滅火器應保持干凈、整潔、無積塵;銘牌朝外,標識清楚。
7.3.1.3滅火器的存放必須在接警時能及時取用。
7.3.1.4滅火器只允許在火警發生時和訓練需要時使用,平時一律不準挪作他用和外借,特殊情況需外借時,須經行政部主管同意。
7.3.1.5訓練用滅火器材由保安隊長負責領出.訓練完畢統一送還,如已使用,應更換或及時充裝滅火噴劑后,物歸原處。
7.3.1.6因工作需要臨時借用的滅火器材經公司安全負責人同意,登記確認后方可領出,用完后及時歸還。
7.3.2滅火器的維護
7.3.2.1滅火器在每次使用后,必須送到已取得維修許可證的維修單位(以下簡稱維修單位)檢查,更換已損件,并重新充裝滅火劑和驅動氣體.7.3.2.2每月定期進行一次使用性能的檢查。
7.3.2.3滅火器檢查項目包括以下項目:
(1)壓力表指針是否在綠色區域(如在紅色區域要檢查原因,發現重量減輕10%,檢查后要及時灌裝)。
(2)鉛封是否完好(一經開放,須按規定再充裝,并作密封試驗,重新鉛封)
(3)噴嘴和噴射管是否堵塞,腐蝕損壞;推式滅火器的行車是否靈活。
(4)噴筒是否暢通(如堵塞要及時疏通)
(5)外觀檢查發現有4.3.3.1條所列情況的必須作廢品處理。
7.3.2.4檢查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必須進行維修:
(1)滅火器的橡膠有變形、老化或斷裂的。
(2)壓力表外表面有變形、損傷等缺陷,壓力值的顯示不正常或模糊不清。
(3)噴嘴有變形、開裂、損傷等缺陷的。
(4)滅火器的壓把、閥體等金屬件有嚴重損傷、變形、銹蝕等影響使用的缺陷,頂針有肉眼可見的缺陷.
(5)密封片、密封墊等發現有老化泄露現象。
(6)滅火器的出氣管有彎折、堵塞、損傷和裂紋等缺陷。
7.3.2.5經過維修的滅火器,其充裝的滅火劑應符合有關滅火劑的標準要求。
7.3.2.6經過維修后的滅火器,必須貼上維修標識銘牌:
(1)維修標識銘牌應有如下內容:維修單位的名稱、維修許可證的編號、筒體水壓試驗壓力值Mpa、維修年月。
(2)每次維修的銘牌不允許相互覆蓋
(3)儲氣瓶永久性的維修銘牌(不允許打鋼字)上,應標明儲氣瓶的充裝系數、驅動氣體充裝量,同時還應有維修單位名稱和充氣的年、月。
7.3.2.7滅火器外表清潔時嚴禁使用有機溶液劑洗條。
7.3.3滅火器的報廢。
7.3.3.1滅火器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必須報廢。
(1)筒體嚴重銹蝕(漆皮大面積脫落,銹蝕面積大于或等于筒體總面積的三分之一者)或連接部位、筒底嚴重銹蝕的。
(2)內扣式器頭沒有(或未安裝)卸氣螺釘和固定螺釘的。
(3)筒體嚴重變形的。
(4)結構不合理的(如筒體平底的;儲氣瓶外置,進氣瓶從筒身上進入筒體內部的干粉滅火器)
(5)沒有生產廠家名稱和出廠年月的(含貼花脫落,或雖有貼花,但已看不清生產廠名稱和出廠年月的)
6)未取得生產許可證廠家生產的。
(7)公安部或各省(市、區)公安消防部門命令禁止銷售和維修的。
(8)滅火器的報廢年限從滅火器出廠日期算起,達到如下年限的,必須報廢;
A手提式化學泡沫滅火器——5年
b手提式酸堿滅火器——5年
c手提式清水滅火器——6年
d手提式干粉滅火器(儲氣瓶式)——8年
e手提式儲式干粉滅火器——10年
f手提式二氧化碳滅火器——12年
g推車式化學泡沫滅火器——年
h推車式干粉滅火器(儲氣瓶式)——10年
i推車式儲壓式干粉滅火器——12年
j推車式二氧化碳滅火器——12年
7.3.3.2報廢的滅火器或儲氣瓶,必須在筒身上或瓶體上打孔,并且用不干膠貼上(報廢)的明顯標志,并報維修單位處理。
7.3.4消火栓的使用:消火栓是一種固定滅火供水設備.它包括消火栓和消火栓箱.消火栓和消火栓箱通常設于樓梯間、走廊和室內的墻壁上.箱內有水帶、水槍并與消火栓出口連接,消火栓則與消防給水管線連接.發生火災時,按開啟方向轉動手輪,水槍即噴射出水流。
7.3.4.1消火栓在使用過后,要把水帶洗凈晾干,按盤卷或折疊方式放入箱內,再把水槍卡在槍卡內,關好箱門。
74.3.4.2水帶、水槍只用于火場供水和平時訓練。
7.3.4.3水帶接口相互連接時,應靈活、松緊適度,保證其密封性,加壓時不能自行脫開。
7.3.4.4平時訓練領用的水帶(水槍),收卷后要輕放,嚴禁將水帶的接口,水槍在地上甩打造成破損。
7.3.5消火栓的維護
7.3.5.1每月一次定期檢查消火栓是否完好,有無生銹、漏水現象。
7..3.5.2檢查接口墊圈是否完整無缺;卷盤、水槍、水帶是否損壞,閥門、卷盤轉動是否靈活,發現問題應及時檢修或更換。
7.3.5.3每月一次進行消火栓放水檢查,以確保火災發生時能及時打開放水。
7.3.5.4水帶、水槍應置于通風干燥的地方,注意防潮、防震、防霉、防腐、防破損。
7.3.6水帶的報廢
7.3.6.1水帶破損、爛洞(不能修補,影響水壓)、硬化必須報廢。
7.4消防器材的管理
7.4.1配置的消防器材必須建立臺帳,設專人監管。
7.4.2日常維護和保養,堅持(誰使用、誰負責、誰受益)的管理原則。
7.4.3保安隊長每月定期組織和安排保安員對各個區域的消防器材進行檢查和維護工作,保安員在檢查過程中,必須將發現有問題的消防器材登記后集中放置于指定區域,由保安隊長審查后匯總報告相關的各區域消防安全責任人,并負責維修結果的跟進、記錄。
7.4.4行政部不定期組織相關人員對公司存放的滅火器的維護保養工作進行檢查監督,發現問題及時提出整改意見,確保消防安全工作落實到位。
7.5違反處理
7.5.1所有的消防器材及設施應掛有檢查標識牌,標識牌上清晰注明檢查日期、檢查人。
7.5.2消防器材及設施的存放區域內不得放置任何物品,否則,一旦發現追究當事人責任,并嚴肅處理,給予通報批評:不能追究到個人的,對該消防器材及設施存放的部門負責人嚴肅處理,并通報批評。
7.5.3所有的消防器材及設施只限于消防專用,禁止占用、不得挪作他用或移動位置、或故意損壞等,否則,一旦發現追究當事人責任,將嚴肅處理,并通報批評;不能追究到個人的,對該消防器材及設施存放的部門負責人嚴肅處理,并通報批評。
消防器材用品管理制度 篇16
1、根據消防器材、設施的安全特殊性,有安委辦、負責選型、配發、登記和統一管理,公司安排統一采購。
2、消防器材、由各部門、車間負責人領取并成為管理責任人、責任人應根據實情對消防器材、設施實行細化管理,具體落實到每個員工,要經常檢查,按規定配置消防器材,不留安全消防死角。
3、消防器材和設施的日常管理
3.1部門配備的滅火器材及設施(水槍、水帶),安全管理部門根據型號、規格、數量、金額、位置進行編號掛卡(每個滅火器打號,另掛管理卡片),分類入冊,區域負責人要把每個滅火器和消防栓落實到班組成員,將要固定位置,專人負責(按編號掛卡落實到具體人),做到“四包”,即包在位、包齊全、包完好、包清潔。人員落實后(含以后的人員變動)及時報安委后辦公室。
3.2各生產班組、工作區域上班前后要檢查滅火器材、設施的“四包”情況,并制表填寫檢查記錄,建檔存放,形成制度,“四包情況”的交接是班與班工作交接的重要內容之一。
3.3各部門負責人要經常教育所屬員工知道自己崗位的放火責任,清楚防火任務,懂得遵守操作過程的極度重要性,能熟練使用各種消防器材和設施。
3.4消防器材和設施非火警不得動用,因火警動用后,要在48小時內及時報安委會辦公室并書面報告火警的全部情況以及消防器材的使用情況,以便領導做出相應的安全整改決策。
3.5確屬特殊情況需動用消防水帶和消防水,申請部門必須向安委會辦公室寫出書面申請,生產期間動用消防水必須經生產部經理同意,由消防管理人員查看現場,提出具體要求后,方可動用,否則按違章動用處理。
3.6消防栓和滅火器的周圍,不準堆放雜物。
3.7班組要設立兼職安全員,消防器材及設施不止在班組位置上的,班長要協助兼職安全員管理好,發現滅火器壓力偏低、藥劑失效、泡沫結塊等異常現象,要及時書面報告安全管理部門(寫清滅火器編號),克服麻痹思想,確保滅火器材的“三性”(使用性、可靠性、安全性)完好。
3.8各部位配置的消防器材和設施,要嚴格按編號、位置進行管理,禁止亂拿、亂放,嚴防認為損壞和丟棄(車間內的.壁式消防栓和管理區域內地式消防栓,水泵結合器等水井閥落實到責任人后,報安委會備案)。
3.9安全管理部門對消防器材及設施,要不定期進行檢查,規范管理,作好登記,建立檔案,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嚴重的要速報安委會進行處理和整改,對配備的消防器材及設施,做到位置清楚、數量、性能心中有數,每月向安委會辦公室書面匯報消防器材及設備的綜合情況。
3.10要確保消防設施安全過冬,各部門根據生產管理區域的劃分,負責區域內的消防栓、水泵結合器、消防水罐、泵房及管線等冬季防凍工作,安全管理部門要督促、檢查。
3.11各種報警器、火災探測器禁止亂動,調校由專人負責。
3.12消防器材用放于明顯處,提取方便,并保持完好狀態。
3.13報警按鈕禁止隨意亂動,慌報火情的予以嚴肅處理。
3.14廠區、車間內的消防設施、報警裝置,每個員工都有義務負責維護保養,在緊急情況下使用。
3.15公司內的消防通道未經同意,禁止占用(包括挖溝、收放物料、設備、雜物等)。如必須占用時,須先征得安委辦同意并采取臨時措施后,方可占用。
3.16接受公安消防部門對消防器材及設施的配設、管理的指導意見,切實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3.17安委會每年組織員工進行一至兩次的消防器材及設施的培訓和演練。
3.18安全管理部門對違反消防器材及設施規定的人員,有權規范、糾正和制止,對嚴重違規者有權提出經濟和行政處罰意見。
3.19消防器材及設施管理維護的好壞納入公司年終考核,是考評部門和個人進行評比的重要依據之一,每月情況納入目標管理考核。
4消防器材及設施的購置更換,檢測維修
4.1各部門、車間根據消防要求欲購置及使用年限到期后需更換的消防器材和設施,由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實施,需購置滅火器的部門、車間填報《消防器材增置、換藥、檢修申請單》報安委會審批。
4.2各部門、車間對使用報廢或損壞的滅火器材、設施,于事發24小時內報安全管理部門認定、核實(損壞的要寫出書面報告),經批準后,購置和更換。
4.3需對滅火器試壓、換藥、充裝等檢測、維修和保養的,由安全管理部門聯系采購部門與指定廠家聯系實施。
4.4流動值勤的保安、安全消防員,要認真檢查規范消防器材的定位、數量、有無損壞、性能狀況等,每班要將滅火器材的情況登記清楚,發現問題及時向安全管理部門報告。
4.5對配設、發放在各部、車間各部位的消防器材及設施,安全管理部門每月進行檢查匯總,統計消耗(損壞)情況報公司處理,把安全消防工作落到實處。
5滅火器的選擇
正確、合理地選擇滅火器是成功撲救火災的關鍵,應當根據不同類火災選擇不同類型的滅火器。
5.1撲救A類(固體可燃物,如木料、棉、麻等)火災應選用水型泡沫,磷酸銨鹽干粉,鹵代烷型滅火器。
5.2撲救B類(可燃液體,如汽油、柴油、甲醇、乙醚等)火災用使用干粉、泡沫、鹵代烷、二氧化碳型滅火器。
這里值得注意的是化學泡沫滅火器不能滅B類極性溶劑火災,醇、醛、酮、醚、酯等都屬于極性溶劑,因為化學泡沫與有機溶劑接觸,泡沫的水分會迅速被吸收,使泡沫很快消失,這樣就不能起到滅火的作用。
5.3撲救C類(可燃氣體,如煤氣、遺缺、甲烷等)火災選用干粉、鹵代烷、二氧化碳型滅火器。
消防器材用品管理制度 篇17
1、消防器材及設施主要包括:各種滅火器、消防桶、消防鍬、消防栓、水槍、水災自動報警器及滅火系統、消防裝備、阻燃防火材料及其他消防產品,只限消防專用,禁止占用,操作他用或移動位置、損壞等。
2、消防器材及設施的日常維護和保養,堅持“誰使用、誰受益、誰負責”的管理原則。
3、各單位消防器材及設施必須納入生產設備管理中,配置的`滅火器一律實行掛牌責任制,實行定位放置,定人負責、定期檢查維護的“三定”管理。
4、車間科室對本單位消防器材設施,應設立消防器材設施配置臺帳,各類消防器材領發一律由兼職防火員(安全員兼)負責,任何個人不予辦理領發。
5、各單位必須在冬季對水容性滅火器及室個消防栓采取間斷性的維護保養,防凍措施。
6、消防器材在使用后必須更換到位,在使用過程中,應注意不要損壞,并保持無灰塵、無油污。
7、操作人員會正確使用消防器材和撲滅火災的基本辦法,熟悉各部位消防器材及設施的配備情況。
消防器材用品管理制度 篇18
根據消防安全規定,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定消防器材“三定”制度,即定點存放、定人負責、定期保養維修,保持性能良好,完整好用。
1、定點存放:
消防設備器材和工具放置在醒目,取用方便的地點,放置在室外的要采取防雨、防曬、防銹蝕、防霉爛、防結塊和防凍措施并把消防器材擺設的位置、品名、設備繪成平面圖,不準隨便移動挪作它用。
2、定人管理:
對新上崗的工人(包括固定、臨時、季節性工人以及其他人員)必須進行防火安全教育,經考核合格的后,方準上崗作業,專職消防隊員,除按規定輪休者外,要一律駐庫,外出必須請假,不得擅離職守。要有計劃地進行業務學習和技術訓練,搞好消防設備、器材的維護保養,并在各器材顯眼處張貼管理者名字。
3、定期保養:
滅火劑每半年抽檢一次質量,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對器材的進出口,每年做一次壓差測定;空氣泡沫混和器,每半年做一次檢查校驗;化學泡沫室和空氣泡沫器的空氣濾網,要經常刷洗保持不堵不爛,隔封玻璃要保持完好,各種泡沫槍,鋼管、升降架等,每季時行一次全面檢查。各種滅火機要避免暴曬、火烤、冬季要有防凍措施,要定期換藥,每隔一至二年進行一次簡體耐壓試驗,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一)消防器材設備應布置在明顯和便于取用的地點,消防器材設備附近,嚴禁堆放其它物品,做到取之方便:
(二)消防器材不得用于非消防方面,對于擅自將器材挪作他用的人,必須視情節輕重,嚴肅處理:
(三)消防泵每月應試機二到三次,檢查各種零件是否靈敏有效、完好、保證隨時處于戰備狀態;
(四)泡沫滅火機應每年檢測換藥一次,干粉等其他滅火機每年檢查一次,每三年檢測一次,若有損壞應及時更換加藥;
(五)崗位職工在作業中動用了消防器材或發生火災動用了消防器材應及時補充添藥,使之處于良好的備戰狀態。
消防器材用品管理制度 篇19
為抓好學校消防安全工作,加大學校消防知識宣傳力度,預防消防安全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 加強學校消防安全教育,針對學校的特點,對師生員工進行消防安全和火災逃生教育。讓學生了解各種常見火災類型,知道火警電話(119)和其他報警方式。教育學生懂得在公共場所不玩火,了解起火原因,能認識和使用一般的滅火器,初步掌握輕微火情的撲滅方法和逃生自救常識。
2. 發現火災時,迅速按滅火作戰預案緊急處理,并撥打119電話通知公安消防部門并報告部門主管。
對消防器材進行定期檢查保養,使之處于隨時可用狀態;對超過有效期的消防器材及時進行重新加粉處理;
3. 對專用教室消防器材被老師隨便移動位置的及時復位;要求清潔工每月對消防器材進行擦洗。
4. 禁止學生攜帶煙花、爆竹、火柴等易燃易爆物品進學校或其他公共場所。學校用于做實驗的.易燃易爆物品、藥品,要專人分管,有專用地方存放,嚴格保管制度,及用及領,用后立即清理,全部歸還,做到不漏不失。
5. 按照消防管理規定配備一定消防設施和器材,并加強管理,愛護消防設施設備,要經常檢查學校水、電、氣等設備。經常檢修電路和各種電器,保證學校不因電路老化和用電器故障等引導火災。
6. 嚴禁在學校空屋或其他房檐邊堆放易燃柴草和物品,嚴禁在學校、實驗室、微機室、廚房等地吸煙和亂扔煙頭,預防火災發生。
7. 學校要組織進行消防演練,了解不同公共場所的消防設施設備,在火災中能迅速組織學生逃生避險,不組織未成年學生參與救火。
8. 做到安全用電,員工下班后,應當切斷工作場所的電源,嚴禁在學校內違章亂搭用電線路,注意提醒教職員工經常檢修用電器和用電線路,預防因電線老化而導致火災。
9. 學校保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并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疏散指示標志的安裝位置應在腰部以下。定期組織檢驗、維修,確保消防設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10. 學校結合“安全月活動”、“119消防活動日”和季節特點,開展形式多樣的宣傳教育活動。
消防器材用品管理制度 篇20
1、我校屬重點防火單位,必須嚴格遵守、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江蘇省消防條例》和《南京市消防管理辦法》。實行防火責任制。
2、各單位、各部門應積極開展消防安全教育,普及消防知識,建立群眾性的義務消防組織,經常性的開展業務培訓和消防演習,組織專職消防干部參加消防部門組織的消防安全培訓,提高防范救火能力。
3、防火重點部位的工作人員必須經過防火訓練和考核,必須嚴格遵守安全管理各項規章制度。不了解易燃易爆物質性能和安全操作方法的人員,不得從事操作和保管工作;防火重點部位要設禁火標志、配備相應種類、數量的消防器材和設施,做到定崗位、定責任人、定措施。
4、新生入學,由學生工作部門組織,保衛部門主講,對學生進行消防安全教育。每年結合“119”消防日,在全校開展消防安全教育活動,通過安全知識的介紹,結合典型火災案例,增強全校師生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
5、各單位、各部門要由專人負責做好消防器材和設施的管理、維護工作和防火安全檢查,消防器材設備和設施,僅用于搶險救災之用,要布局合理,數量保證,不得作為他用;不準隨便移位、挪動和損壞,違章視情節給予處罰,直至追究法律責任。保衛部門及時更換或補充、保證消防器材配備數量、種類及放置部位,符合規范要求、器材完好有效。保衛部門應負責全校公共部位的消防器材和設施的配備、維護、保養,并定期對全校公共部門、消防重點部位、重點實驗室進行檢查。
6、各單位、各部門要根據防火重點部位的防火要求,建立安全防火規定;新建、擴建和改造工作的設計、施工,必須執行《關于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規定,并報有關部門審定。
7、對重點防火部門,每日進行巡查,并作好記錄,巡查中發現火險隱患及時報告。每月由負責消防安全的專職人員會同有關防火部位進行防火檢查,重大節日、寒暑假前由保衛部門組織全校性的防火安全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整改,確保防范措施的落實。
8、對易燃易爆的化學藥品,應專庫(專室、專柜)儲存,專人管理,嚴格采購、運輸、儲存、分發、使用和銷毀手續。
9、對火險隱患做到及時發現,登記立案,抓緊整改,一時整改不了的要采取應急措施,確保安全,對能整改而不認真整改的單位,先發給《火險隱患整改通知書》,在接通知書后仍拖延不整改的發給《責任備忘錄》,并抄送上級主管部門。
10、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義務和責任做好防火工作,發現火警、火災時,都要立即報告,積極參加撲救工作。
11、對在消除工作中做出貢獻、成績顯著的個人和單位,學校給予表彰和獎勵;對違反消防管理條例造成火災的要追究有關責任人和領導的責任;損失巨大的要進行刑事處罰。
消防器材用品管理制度 篇21
1、加強學校消防安全教育,針對學校的特點,對師生員工進行消防安全和火災逃生教育。讓學生了解各種常見火災類型,明白火警電話(119、110)和其他報警方式。教育學生懂得在公共場所不玩火,了解起火原因,能認識和使用一般的滅火器,初步掌握輕微火情的撲滅方法和逃生自救常識。
2、制定消防安全操作規程。學校在學校內決不允許焚毀資料和物品,如特需要焚毀的不得隨便亂燒;要選擇遠離建筑物的空地,并有專人負責焚燒,須等余燼完全熄滅后方能離開。
3、組織防火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4、禁止學生攜帶煙花、爆竹、火柴等易燃易爆物品進學校。學校用于做實驗的易燃易爆物品、藥品,要專人分管,有專用庫房存放,嚴格保管制度,及用及領,用后立即清理,全部歸還,做到不漏不失。
5、按照消防管理規定配備必須消防設施和器材,并加強管理,愛護消防設施設備,要經常檢查學校水、電、氣等設備。經常檢修電路和各種電器,保證學校不因電路問題和用電器故障等引起火災。
6、嚴禁在學校庫房、實驗室、微機室、等地吸煙和亂扔煙頭。嚴禁在辦公室內私自應用電熱餅和電熱玻璃插座等電器設備,預防火災發生。
7、學校要組織進行消防演練,了解不一樣公共場所的消防設施設備,在火災中能迅速組織學生逃生避險,不組織未成年學生參與救火。
8、做到安全用電,嚴禁在學校內違章亂搭用電線路,預防因電線老化而導致火災。
9、嚴禁在學校教室、辦公室使用蠟燭、油燈等照明。
10、設置消防安全標志,定期組織檢驗、維修,確保消防設施和器材完好有效。保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并設置貼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標志。
消防器材用品管理制度 篇22
1、使用燃料的火災危險性
廚房是使用明火進行作業的場所,使用燃料一般有液化石油氣、煤氣、天燃氣、炭等,在操作和使用過程中,若不能按章操作,很容易產生泄漏、燃燒、爆炸以及雀氣中毒等事故,這是引發火災事故的一個方面。
2、廚房油煙起火
廚房要常年與煤炭、氣火打交道,因其場所的特殊性,所處環境一般都比較潮濕,在這種條件下,燃料燃燒過程中產生的不均勻燃燒物及油氣蒸發產生的油煙很容易積聚下來,日積月累,會形成一定厚度的可燃物油層和粉層,附著在墻壁、煙道和抽油煙機的表面,如果清掃不及時,就會有引發油煙火災的可能。如廚房里經常發生的各種煙道火災就是典型。
3、電器線路起火
廚房電器線路敷設在裝修施工中須引起高度重視,比起其它場所來應至少提高一個耐火等級,在平時還應加強維修和保養。在廚房里,裝修用鋁心線代替銅心線、電線不穿管、龜閘不設保護蓋的現象處處可見。這些設施在水汽、油氣和煙氣的長期腐蝕下,絕緣層老化變質極快,很容易發等漏電、短路起火。另外,廚房內運行的機器也較多,超負荷電現象十分嚴重,特別是一些大功率的電器設施,在使用過程中會因電流過大導致插頭、線路發熱起火,這也是引發火災事故的一個方面。
4、廚房內使用的各種灶具和器具也是引發火災事故的關鍵
在以前的廚房火災中,因高壓鍋、蒸氣車、電飯鍋、冷凍機、烤箱等操作不當引發事故的現象不在少數。使用ifire消防寶app,實現智能巡更,確保消防安全巡邏質量,及時發現安全隱患。
5、廚房用油也是引發火災的直接原因
廚房用油大致可分為兩種,一是燃料用油,二是食用油。燃料用油,一般是指柴油、煤油,大型的賓館和飯店則主要采用柴油。柴油的閃點較低,在使用過程中,因調火、放置不當等原因很容易引起火災。油鍋烹調食物,因食用油溫過高起火或操作不當使熱油濺出油鍋碰到火源引起油鍋起火是常有的現象,撲救時如不得法就會引發火災。
6、人為因素造成的火災
筆者在對賓館、飯店的廚房火災進行調查時發現,有很多人都有一種見火而生畏的恐懼心理,碰到火災發生時,采取的常是消極的逃避方式來處理初起火災,致使小火變成大火、小損失變成大損失的情況經常發生。另外,在廚房里吸煙也是常有的現象,吸完煙后煙頭時常會亂扔亂丟,由此也會引發火災事故;廚房在進行衛生打掃時,時常出現亂潑倒水現象,這些水很容易進入到各種電器設施的內部,不僅容易使電器設施生銹腐爛,也極易引起電器線路短路起火。
消防器材用品管理制度 篇23
1.托兒所、幼兒園的生活用房在一、二級的耐火等級的建筑中,不應該設在四層以及四層以上;三級耐火等級的建筑不應該建設在三層及三層以上。四級耐火的建筑不應該超過一層。平屋頂可以作為安全避難所和游戲場地,但須有防護設施。
2.幼兒園的安全疏散和經常出入的場所的通道上,不應該設有臺階。必要時可設置防滑坡道,并且坡度不應該大于1:12。
3.樓梯、扶手、欄桿和踏步應符合下列規定:樓梯除設成人扶手外,并應在靠墻一側設幼兒扶手,其高度不應大于0.60m。樓梯欄桿垂直線飾間的凈距不應大于0.11m。當樓梯井凈寬度大于0.20m時,必須采取安全措施。樓梯踏步的`高度不應大于0.15m,寬度不應小于0.26m。在嚴寒、寒冷地區設置的室外安全疏散樓梯,應有防滑措施。
4.活動室、寢室、音體活動室應設雙扇平開門,其寬度不應小于1.20m。疏散通道中不應使用轉門、彈簧門和推拉門。
5.在裝修過程中,不僅要考慮裝修設計的實用性,美觀性,更要考慮的事安全性,避免采用濃煙過多或者有毒氣體的可燃材料,盡量減少火災荷載,選擇隔燃、阻燃類的材料。
消防器材用品管理制度 篇24
1、根據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逐級建立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安全責任制、明確各自職責、落實檢查制度.
2、公司安全生辦公室人員每月對公司進行防火檢查、公司安全辦公室每季度對整廠檢查并復查追蹤提出改善.
3、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該填寫記錄、并按規定要求關人員在記錄本上簽名.
4、檢查部門應將檢查情況以書刊號面的形式及時通知受檢部門、受檢部門應按通知要求及時整改隱患.
5、燃易爆物危險品應放置庫房內的指定專用位置、配備必須的滅火器、易燃易爆物品存取應按安全操作規程執行、倉庫工作人員應堅守崗位、非工作人員不得隨意進入.
6、對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未按規定時間及時整改的、根據公司規定處罰10—100元.
消防器材用品管理制度 篇25
1、消防器材及設施主要包括:各種滅火器、消防桶、消防鍬等,只限消防專用,禁止占用,操作他用或移動位置、損壞等。
2、消防器材及設施的日常維護和保養,堅持“誰使用、誰受益、誰負責”的管理原則。
3、各工隊(部門)消防器材及設施必須納入生產設備管理中,配置的'滅火器一律實行掛牌責任制,實行定位放置,定人負責、定期檢查維護的“三定”管理。
4、各工隊要設立消防器材設施配置臺帳,各類消防器材領發一律由兼職防火員負責,任何個人不予辦理領發。
5、各工隊必須做好消防器材的日常維護保養工作,確保消防器材完好。
6、消防器材在使用后必須更換到位,在使用過程中,應注意不要損壞,并保持無灰塵、無油污。
7、操作人員會正確使用消防器材和撲滅火災的基本辦法,熟悉各部位消防器材及設施的配備情況。
消防器材用品管理制度 篇26
一、保管檔案必須有專用庫房,并要設專人負責管理。庫房內應采取有效的防護措施,保證檔案安全。
二、檔案不得隨意堆放。柜架擺放位置應與墻壁保持10cm以上距離,每行柜架間距不小于60cm(密集架除外)。
三、庫房應有防潮或增濕措施,注意調節溫濕度,建立濕溫度記錄。庫房的溫度應控制在14℃~24℃之間,相對濕度應控制在45%~60%之間。
四、庫房內應放置防蟲、防鼠藥劑,并按要求定期更換。若發現鼠、蟲害,及時采取措施消除。
五、庫房內應保持清潔,經常清掃,不得堆放與檔案無關的物品。
六、庫房必須配備滅火器材,確定專人管理。檔案人員應會使用滅火器。要安全使用滅火器設備,不得有明火裝置,不得在庫房吸煙和存放易然易爆物品。
七、庫房內要有防盜措施。庫房門應包鐵皮,窗應安裝鐵柵欄;下班前要關好門窗,關閉電源;節假日封閉庫房,非檔案人員未經許可不得擅自進入庫房。
消防器材用品管理制度 篇27
1、目的
為了規范消防器材的管理、保證消防器材完好及正常使用。
2、職責和權限
2.1、各項目為日常管理部門,項目負責人為消防器材的直接責任人。
2.2、公司行政部、工程部為消防器材歸口管理部門。
3、管理規定
3.1器材、設施管理
(1)申領、變更消防器材需經各項目負責人審批后報公司行政部。
(2)公司行政部審核確認后報公司總經理批準購置。
(3)各項目負責人領取消防器材,應辦理有關手續并填寫《消防器材領用登記表》。
3.2日常管理
(1)使用部門須建立消防器材臺帳。
(2)消防設備、器材和工具應放置在醒目、取用方便的地點。放置在室外的要采取防雨、防曬、防銹蝕、防霉爛、防結塊和防凍措施。
(3)消防設備、器材的`周圍不準堆放雜物和掛放其他物品,嚴禁埋壓圈占消火拴和消防水池,消防水池內應當保持規定的水量。
(4)凡維修消防管道或者停止供水時,必須事先通知小區業主,做好應急措施。
(5)對室外消防栓每年檢修一次,其中放水排污為半年一次,對室內消防栓兩年一次油漆維修。每月對全站各部位滅火器材及室內消防柜進行兩次集中檢查,及時更換失效器材。
(6)每年涼曬消防水帶一次,防止水帶霉爛,保持干燥。
(7)任何人不得堵塞消防通道,圈壓消防設施,挪動消防標志。
(8)消防器材、設施專物專用,不得將消防器材擅自挪作他用。
(9)檢查消防器材不能正常使用應及時上報工程部與公司行政部。并填寫《消防器材、設施維修記錄》報工程部進行維修。
(10)使用部門負責人因工作變動應到公司行政部,做變更手續。
(11)使用部門對消防設施每月檢查2次,并做好詳細記錄。
(12)滅火器原則上每年重裝一次,但可根據實際情況,到維修期壓力合格的可延期重裝。
4、損壞、丟失、報廢處理
4.1損壞
(1)使用部門、崗位因違反正常使用規定或其他人為因素造成消防器材、設施損壞的,發生一切費用由當事人承擔。
(2)修理費用由使用部門負責人反饋財務部和當事人,由財務部從工資中扣除。
4.2、丟失
(1)消防器材、設施丟失,當班工作人員應立刻報本項目負責人,由本項目負責人報公司行政部處理。
(2)公司行政部核實界定責任,按財務管理有關規定賠償并對直接負責人作出相應的建議處罰。
(3)需要申領的應重新按照申領程序進行領取。
4.3報廢
(1)報廢年限:手提式干粉式滅火器(貯氣瓶式)8年、手提貯壓式干粉滅火器10年、手提式1211滅火器10年、推車式干粉滅火器(貯氣瓶式)10年、推車貯壓式干粉滅火器12年。
(2)需報廢的由公司行政部統一匯總,依據《公司實物資產管理制度》規定填寫《低值資產報損單》報批。
(3)公司行政部在檔案中填寫報廢情況記錄。并將報廢申請報財務部。
5、罰則
5.1、對違反本規定有關內容部門、責任人,視情節給予扣分、經濟處罰、通報批評。
5.2、處罰標準參照公司《安全獎懲實施細則》和其他有關規定。
消防器材用品管理制度 篇28
一、各部位的輕便手提式3公斤bc干粉滅火器,每年由消防中心監督各部更換藥劑一次,其它器材損壞的要及時更換。
二、自動滅火噴淋管道污水,每年由消防中心和工程部組織排放檢查一次。
三、店內的地上消火栓,每季度由消防中心或工程部放水檢查一次。
四、消防水泵每半年由消防中心和工程部手動或自動啟動檢查一次。
五、酒店的消防加壓、送風、排煙風機,每月由工程部啟動運行測試檢查一次。
六、酒店的各種電器設備,每年聯合檢查一次。
七、消防總監制聯動系統每年由消防中心和工程部及有關部門聯合啟動運行測試一次。
消防器材用品管理制度 篇29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確保消防設施及器材始終處于完好備用狀態,加強消防設施及器材的管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規范(GB50140-20xx)》、《建筑滅火器配置驗收及檢查規范》(GB50444-20xx)及有關規定,并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消防設施、器材是預防和撲救火災的重要工具。公司對消防設施、器材的管理,實行由公司負責人負總責,逐級負責的管理職責制。綜合辦是公司消防工作的主管部門,對本公司消防設施、器材的管理實施監督、檢查和管理。
第三條:凡更新、新配消防設施、器材的,應確保生產、經營單位具備相應的資質,產品到達相關標準。
第四條:新建、改建或擴建的工程項目,應按照建筑工程消防技術標準規范及項目建設“三同時”要求配備相應的消防設施、器材。消防設施、器材配備不足或不適應實際需要的,應增建、改建、配置或者進行技術改造。
公司綜合辦負責新配備消防設施、器材的驗收,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五條:本制度所指消防設施、器材包括:滅火器、消火栓、消防標志、消防泵、噴淋滅火系統、氣體保護系統、應急照明系統以及生產區、倉庫及辦公區等處的其它消防設施。
第二章:日常管理
第六條:工藝操作、檢維修人員須經過消防設施及器材的操作培訓,熟練掌握其使用方法,做到四懂(懂性能、懂原理、懂基本結構、懂用途)、三會(會使用、會維護保養、會排除故障)。
第七條:消防設施、器材管理臺帳宜包括以下資料:所在部門、設施(器材)名稱、規格型號、數量、配備時間、更換(維修)時間、使用情景等。
第八條:各部門建立健全消防設施、器材管理臺帳及“三定”管理制度,對消防設施、器材進行定期的維護和保養,確保其完整、有效、好用。
第九條:移動式滅火器材管理。
(1)日常管理
1.滅火器是撲救初期火災的必備工具,其配置應按照《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規范(GB50140-20xx)》及我公司生產廠產品具體要求執行。
滅火器箱不允許被遮擋、拴系或上鎖以及其它影響取用滅火器的情景。
2.移動式滅火器實行“三定”管理,即定人、定位、定期。
移動式滅火器應由車間將其劃分至各班組,由各班組落實具體的職責人進行日常管理、維護保養,確保其齊全、完好、干凈整潔,發現問題及時上報。
器材或器材箱應粘貼管理標簽,標明器材名稱、所在部位、管理部門及職責人、出廠日期或維修(更換)時間等信息。
移動式滅火器定點放置,設置在明顯和便于取用的地點,不得影響工藝操作或施工,不得隨意移動,用后要及時復位。
(2)設置管理
1.手提式滅火器設置時頂部離地面高度不應大于1.50m,底部離地面高度不宜小于0.08m。
2.手提式滅火器懸掛設置時必須穩固,地面設置時滅火器要設置在平坦場地,不能設置在臺階上,在沒有外力作用下,滅火器不得自行滑動。推車式滅火器不能采用繩索、鐵絲或鎖鏈等進行捆扎、固定。
3.在滅火器箱的箱體正面和滅火器設置點附近的墻面上應設置指示滅火器位置的標志,這些標志宜選用發光標志。
4.滅火器設置時要求銘牌朝外,器頭向上,便于人員識別和緊急情景下使用。
5.滅火器材不宜設置在潮濕、高溫等環境及強腐蝕性場所,必須設置時,宜采取設置滅火器箱等防護措施。在室外設置的滅火器,也宜設置在滅火器箱內。滅火器箱門的開啟要方便,靈活,且箱門開啟后不得阻擋人員的安全疏散。
(3)檢查和維修管理
1.滅火器的配置、外觀等應至少每月進行一次檢查。
2.每次送修的滅火器數量不得超過單元配置滅火器總數量的14。
3.檢查或維修后的.滅火器均應按原設置點位置擺放。
4.滅火器的維修有必須的期限要求,應嚴格按照下表進行維修。
滅火器類型
維修期限
干粉滅火器
手提式(貯壓式)干粉滅火器
出廠期滿5年;首次維修以后每滿2年
推車式(貯壓式)干粉滅火器
二氧化碳滅火器
手提式二氧化碳滅火器
推車式二氧化碳滅火器
當滅火器存在機械損傷、明顯銹蝕、滅火劑泄露、被開啟使用過或貼合其他維修條件時應及時進行維修。
(4)滅火器的報廢管理:
1.當滅火器有下列情景之一的滅火器應報廢:
a筒體嚴重銹蝕(銹蝕面積大于、等于筒體總面積的13),表面有凹坑;
b筒體明顯變形,機械損傷嚴重;
c器頭存在裂紋,無泄壓機構;
d筒體為平底等結構不合理;
e沒有間歇噴射機構的手提式;
f沒有生產廠名稱和出廠年月,包括銘牌脫落,或雖有銘牌,但已看不清生產廠名稱,或出廠年月鋼印無法識別;
g筒體有錫焊、銅焊或補綴等修補痕跡;
h被火燒過。
2.滅火器出廠時間到達或超過規定的報廢期限時應報廢。
滅火器類型
報廢期限(年)
干粉滅火器
手提式(貯壓式)干粉滅火器
10
推車式(貯壓式)干粉滅火器
二氧化碳滅火器
手提式二氧化碳滅火器
12
推車式二氧化碳滅火器
滅火器報廢后,應按照等效替代的原則進行更換。
第十條:消火栓的管理。
1.消防水為消防救援最有效的手段,因故如需停水須事先征得公司消防管理部門的同意。
2.室內及室外消火栓不得埋壓、阻塞、遷移、拆除或占用,如必需變動時,須經公司綜合辦批準后辦理。消火栓應統一編號,非事故狀態下,任何部門或個人未經消防管理部門允許,不得擅自使用室內消火栓內物品。
3.消火栓位置必須明顯,便于使用,室外消火栓大出水口應朝向道路,半徑2米內不準種植樹木,半徑5米內不準停放其他車輛或堆放物品,周圍通道不準堵塞。
4.消火栓由消防主管部門每季度檢查、試驗一次,每半年潤滑一次。入冬前,消火栓要排積水并進行保溫處理,做好其防凍工作。
5.室內消火栓參照滅火器的管理,進行“定人”管理,確保內部附件的齊全、完好。
第十一條:消防管理部門負責對消防設施、器材的監督、檢查,對存在的問題責令限期整改,確保設施、器材的完好。
第三章:附則
第十二條:本制度由綜合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三條: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消防器材用品管理制度 篇30
一、為貫徹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針對餐廳的環境特點,特制定本規定。
二、職工餐廳的消防安全責任人為餐廳負責人,負責餐廳消防工作的督促檢查和組織開展消防安全教育。
三、餐廳內不得私接亂拉電源、電線,如確實需要,需報總公司批準,由機電課辦理,用后及時拆除。
四、餐廳內要留有足夠的`通道,并保持暢通,不得堵塞。
五、對操作間內易燃氣罐、管路、接頭、閥門必須經常檢查,防止泄漏。發現泄漏時先關閉閥門,切斷電源并及時通風,嚴禁出現明火和啟動電源開關。
六、使用機械設備不得過載運行。
七、保證電源電路處干燥,防止因受潮而短路。
八、當日工作結束前,應檢查操作間內所有閥門、開關、電源是否斷開,爐灶是否有明火,確認安全無誤后方可離開。
九、煙道要每半年清掃一次。
十、熟練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消防器材要定點放置,定期檢查,保證完好有效,隨時可用。
十一、發現火災險情要積極撲救,并立即向企管部報告。
員工食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為保證食堂膳食工作安全進行,保障職工的生命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特制定本制度。
一、所有員工要認真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經常參加消防知識普及講座,熟悉消防知識、滅火方法,做到發生煤氣泄漏或火災時能有效、迅速處理,并積極參加消防演習。
二、食堂管道煤氣應按消防重點部位做到定點、定人、定時間、定措施管理,結合食堂的實際情況制定處理煤氣泄漏、火災事故應急方案。
三、每個員工必須熟悉煤氣管道的走向及各開關的位置,以備應急處理。做到人人熟悉,保證在緊急情況下能夠從容處理。
四、廚房人員要樹立防患于未燃意識,必須嚴格按照煤氣安全操作規程操作,不得違反。使用廚具應按爐具使用說明書和指示標志操作。烹調工應熟悉操作爐灶的各種開關。
五、廚房人員上班前不要急著開電燈(包括電器開關),應先聞一聞是否有煤氣味。如嗅到煤氣味,不得開電閘,以免引起著火或爆炸。
六、在使用煤氣前,應先打開風機將爐內的廢氣(余氣)抽走,確保無煤氣泄漏后才能點著火種,才能打開爐的大火氣閥使用。調好風量(風門),是煤氣完全燃燒。
七、下班前應關好爐前總開關,并檢查有無泄漏,做好關閥記錄,確保煤氣無泄漏方能離開。
八、定期(每月)檢查煤氣設施,及時發現問題,發現問題后做相關處理。問題較為嚴重的,上報食堂管理員,及時安排,及時處理。
九、煤氣設施(表、調壓設備、閥)附近不能堆放易燃、易爆及有腐蝕性的物品,不能堆放雜物及用管道作受力點,不能封閉、遮蓋煤氣設施,不得擋住、涂改煤氣方向指示標志,保持管理設施干爽清潔、通風透氣,發現隱患及時報告,及時處理。
十、經常檢查爐底管道有無腐蝕,膠管(點火棒)有無龜裂老化、穿孔,甚至斷裂的情況,發現其中之一情況,要及時報告。若發現煤氣使用壓力異常、泄漏等意外,應立即停止用氣,設法切斷氣源,關閉爐前總開關,杜絕各種明火及靜電產生,如控制不了則關表閥或調壓總閥,并立即通知煤氣公司處理。
十一、廚房內不得使用兩種或兩種以上燃料的火源。
十二、在表閥或調壓總閥不能控制的情況下,先疏散食堂員工,然后通知煤氣公司處理。
十三、調壓器總閥、廚房除應隨時備有有效的滅火器(二氧化碳或干粉滅火器)。
十四、煤氣一旦失火,千萬不要驚慌,切斷氣源,關閉爐前總閥、表前閥或調壓閥。及時疏散人群,保護人身安全,盡量減少損失
消防器材用品管理制度 篇31
1.目的
為強化營運期佳兆業廣場的消防安全管控,規范并指導各分公司做好廚房區域的消防安全管理,提升安全管理水平,根據國家相關技術規范和集團相關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本規范。
2. 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消防法》
《城鎮燃氣報警控制系統技術規程》
3. 適用范圍及對象
本標準適用營運期佳兆業廣場所有廚房的消防安全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部位:
1) 步行街餐飲商戶廚房;
2) 主力店餐飲廚房;
3) 超市熟食區操作間;
4) 員工食堂。
4.管控內容及要求
4.1安全用電
4.1.1廚房區域配電箱須裝在廚房入口墻面,并與蒸爐、油鍋、灶臺、水池保持1米以上距離,且配電箱底邊距地面高度1.2-1.5米之間;
4.1.2廚房配電箱內電源開關及總閘須張貼對應控制設備標識,箱門上須張貼開關箱配線圖、標識清晰無污跡;
4.1.3廚房墻插必須加裝防水罩,嚴禁使用移動插線板;
4.1.4餐飲商戶內需24小時持續供電設備如:冰箱、冰柜等,須單設專用供電回路,單獨控制。嚴禁使用多項插座,嚴禁其它用電設備共用該路電源或插座供電;
4.1.5廚房安全用電檢查由工程部負責,每月進行1次廚房安全用電檢查,每季度進行1次熱成像儀電氣安全檢查。安全用電檢查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斷路器、開關負荷、開關發熱、接地情況、 漏電保護器、布線規范(橫平豎直)、虛線、脫線開關箱上下孔洞封堵、套防火管、插排串接等違規用電行為。
4.2 滅火器
4.2.1廚房區域內滅火器按每20平方米配備兩具4kgabc干粉滅火器,且不得少于兩具,滅火器須在離灶臺、常用大功率設備等周邊1米距離內,安放位置固定并設明顯標識、方便拿取;
4.2.2商管公司營運部負責廚房區域內滅火器的檢查,每月不得少于兩次。檢查應包括但不限于內容:外觀、壓力、生產日期、充裝日期、附件完整、埋壓、遮擋等。
4.3 滅火毯
4.3.1廚房區域內,滅火毯須配置規格不小于1.2米×1.2米,必須固定放置于灶臺左右兩側并設有明顯、統一的標識,且每個灶臺應配置不少于一張滅火毯;
4.3.2廚房內工作人員必須熟悉使用方法,每名員工每年要進行一次滅火毯實操演練;
4.3.3商管公司營運部負責廚房滅火毯檢查,每月不少于兩次檢查,檢查內容包括但不限于:損壞、污染、規格、放置位置合理性、會否使用等。
4.4擋火板、油煙口、油煙管道
4.4.1須使用階梯式擋火板,擋火板之間必須達到無間隙拼接;油煙口開口不得大于油煙罩內平面面積的30%;開口位置應位于油煙較大灶臺的側上方;油煙罩長度超過3米,須設2個油煙口,油煙口間距不大于2米;
4.4.2廚房擋火板必須每日擦拭,表面無積油、油垢等;每周對油煙口上方半臂之長進行清刮和擦拭,無油垢積存;
4.4.3油煙管道須建立清洗計劃;商戶排油煙管道在滿足不積油情況下,可分為兩級清洗方式:一級為重油煙商戶,分戶排油煙管道每月不少于1次清洗;二級為輕油煙商戶,分戶排油煙管道每2個月不少于1次清洗;當以上清洗頻次下排油煙管道仍有積油,須采用調整清洗級別、專項突擊清洗、采用技術改造等解決方案;
4.4.4安管部負責建立油煙管道清洗檔案,每月歸檔一次清洗記錄。油煙清洗檔案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油煙管道清洗合同、清洗單位資質、清洗前后對比照片(照片須顯示拍攝時間)、驗收記錄、清洗收據或發票影印件等。
4.5.廚房自動滅火裝置管理
4.5.1廣場(自持部分)內有油煙管道的廚房必須安裝廚房自動滅火裝置(蛋糕、咖啡、水吧、甜品店除外)。自動滅火裝置的控制柜須牢固固定在墻或支架上,安裝高度以柜底距地1.2米為宜,控制柜應遠離熱源;
4.5.2廚房自動滅火裝置安裝方式應符合設計和產品說明書的規定,并應滿足操作和維修更換的要求。
4.5.3廚房自動滅火裝置必須具備自動、應急、手動三種啟動方式;噴藥管線須為不銹鋼且壁厚符合要求,不銹鋼管件絲扣聯接;必須有延時噴水功能、并可自動關閉。
4.5.4工程部負責廚房自動滅火裝置日常檢查,檢查內容應包括但不限于:廚房自動滅火裝置電源、指示燈處于自動狀態、氣瓶壓力、保險銷是否取下、開關正常、藥劑充裝時限、探測頭、噴射頭清潔無異物堵塞、噴射頭防護帽無脫落、箱體封簽是否完好、供水管的球閥處于開啟狀態等,管路是否污垢過多;
4.5.5工程部負責房自動滅火裝置安裝臺賬及檔案的建立。臺賬及檔案應包括:廚房自動滅火裝置維護保養合同、藥劑充裝資料、維護保養記錄等內容;
4.5.6商管公司營運部須監督相關商戶,每6個月由設備廠家對廚房自動滅火裝置進行維護保養一次,并出具維保合格證明;
4.6可燃氣體報警器
4.6.1廚房可燃氣體報警器安裝方式應符合設計和產品說明書的規定,并應滿足操作和維修的要求;
4.6.2可燃氣體報警控制器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安裝在墻上時,其底邊距地面高度宜為1.3米~1.5米,靠近門軸的側面距離距墻不應小于0.5米;
2) 操作面宜留有1.2米寬的操作距離;
3) 安裝須牢固,不傾斜;
4) 當安裝在輕質墻上時,須采取加固措施。
4.6.3為了正確使用探測器及防止探測器故障的發生,嚴禁安裝在以下位置:
1) 直接受蒸汽、油煙影響的地方;
2) 給氣口、換氣扇、房門等風量流動大的地方;
3) 水汽、水滴多的地方(相對濕度:≥90%rh);
4) 溫度在-40℃以下或55℃以上的地方;
5) 有強電磁場的地方。
4.6.4工程部負責廚房燃氣報警器日常檢查,檢查內容因包括但不限于:燃氣報警器控制箱電源開啟正常、指示燈顯示正常(綠色為正常、紅色為異常、黃色為故障)、燃氣報警器探測頭污損、安裝位置異常等。
4.7 感溫探測器
4.7.1廚房感溫探測器須安裝70℃報警的感溫探測器。其安裝空間高度小于8米時,每20平方米~30平方米安裝不少于1個感溫探測器,廚房內獨立封閉空間必須加裝感煙探測器;
4.7.2廚房感溫探測器日常檢查由安管部負責,檢查內容包括但不限于:探測器外觀、有無松脫、污損、指示燈正常巡檢等。
4.8 噴淋設施
4.8.1廚房區域內噴淋設施須嚴格按照經當地消防部門及物業公司核準的設計圖紙進行施工、安裝。如商戶進行二次裝修,需對噴淋設施實施改造的,須重新向當地消防部門及商管公司申請,并按審核通過的設計圖紙進行改造;
4.8.2安管部負責廚房區域內噴淋設施的日常檢查。檢查的內容應包括但不限于:噴淋頭污染、未使用標準噴淋頭、安裝位置不規范、安裝數量不足、噴淋管網上拴掛物品或管線等。
4.9安全出口、疏散標識、應急照明
4.9.1安全出口
1) 廚房面積大于50平方米、地下室廚房面積大于30平方米,必須設置不少于2個安全出口,2個安全出口間距不少于5米;安全出口疏散門開啟方向應向外;
2) 安全出口日常檢查的內容應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出口標識常亮、疏散門開啟方向正確、無鎖閉、阻塞、占用等。
4.9.2 疏散標識
1) 廚房疏散標識(含安全出口標識)應使用接入消防電源的燈光型疏散指示標志,如使用蓄電型的疏散指示標志,須每個3個月充放電一次,當放電時間小于30分鐘時應更換電池,蓄電型疏散指示標志應處于常充電狀態,疏散指示標志必須保持常亮;
2) 安管部負責廚房疏散標識日常檢查,檢查的內容應包括但不限于:標識設置明顯、常亮、無破損、松脫、亮度均勻、地面蓄光型標識清潔、無破損等。
4.9.3應急照明
1) 廚房應急照明宜選用消防電源作應急照明電源,如使用蓄電型應急照明,須每隔3個月充放電一次,當放電時間小于30分鐘時應更換電池;蓄電型應急照明應處于常充電狀態;
2) 工程部負責應急照明的日常檢查,檢查的內容應包括但不限于:是否常亮、蓄電型應急照明處理充電狀態、無破損、松脫、接入雙回電源等。
4.10 消防安全培訓
4.10.1餐飲商戶員工須經消防安全知識培訓并考核通過后,方可上崗;
4.10.2安管部負責對新入職的廚房工作人員進行廚房消防安全知識培訓與考核。培訓及考核的內容應包括但不限于:廚房作業管理(包括設備設施配置要求、三關一閉、油煙清洗、動火監護等)、突發情況處置方法、滅火器材使用維護、消防四個能力、廚房自動滅火裝置的使用維護等;
4.11 監管機制
各項目須建立有效的監管機制,確保值班經理每日抽查不少于餐飲商戶總數的10%,安管部負責人每周抽查不少于20%,項目負責人每月抽查重點餐飲商戶,發現問題必須追究管理責任人的監管責任。
4.12未安裝廚房自動滅火裝置商戶的管控
4.12.1責任界定及整改
1) 各項目應發函明確告知餐飲商戶未加裝廚房自動滅火裝置可能產生的后果以及安全管理責任界定;
2) 未安裝自動滅火裝置的商戶,各項目應要求商戶限期安裝。對未能在期限內安裝的商戶,各項目應積極溝通并協調,督促商戶整改,確保安裝到位。
4.12.2消防安全管控要求
在商戶未安裝廚房自動滅火裝置期間,各項目應要求商戶配合并采取以下措施,確保安全:
1) 商戶須每周組織全員進行1次消防器械使用培訓、應急疏散演練。安管部每月對商戶全員進行一次專項消防安全培訓和消防疏散演練;
2) 廚房區域須配置充足的滅火器和滅火毯。每50平米配置8具4㎏干粉滅火器,每個灶臺配置滅火毯2張;
3) 工程部每月不少于2次對商戶內的噴淋末端裝置、燃氣報警器進行檢測,安管部每天不少于2次對油煙罩及消防器材進行檢查,發現問題立即整改;
4) 廚房動火期間,必須確保有專人在崗值守,嚴禁離崗、脫崗。
5.其他
5.1其他涉及本標準以外的安全管控要求,遵照集團相關消防安全作業指導書及國家、地方相關法規及規范執行;
5.2本標準自下發之日執行,并作為集團總部對各分公司、項目消防安全管理檢查及考核依據。
【第4篇】某餐廳廚房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餐廳內應禁止吸煙。就餐者如有吸煙者進行勸阻,并引導其到指定的場所吸煙。
2、廚房在使用明火及使用各種固體或液體燃料火鍋時,必須遵守操作程序。不許在燃燒中添加燃料。燃料的使用保管必須有專人負責。 3、餐廳的各種電器設備,包括機器設備、照明設備及線路、插座等,必須符合安全要求,嚴禁私拉臨時線。要定期對電器設備進行檢查,如有短路、電阻過大、超負荷等,應及時通知電工檢修。
4、餐廳要設有安全疏散通道,必須保持暢通,嚴禁堆放任何物品。餐廳內的各種消防設施不能擠占、挪用和遮擋。
5、廚房在煉油、炸、烘、烤食品時必須設專人負責看管。油鍋、烤箱溫度不要過高,油鍋不要過滿,嚴防油溫過熱出現明火、溢鍋引起火災。
6、廚房內燃氣灶具、烤箱,點火使用時必須遵守操作規程,不要用紙張引火。
7、不要往爐灶、烤箱火眼等處倒置各種廢雜物以防堵塞火眼發生事故,不準用焚燒方式處理垃圾。
8、每日下班前必須切斷所有應切斷的電源,關閉燃氣的總、分閥。
消防器材用品管理制度 篇32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庫房消防安全管理,保護庫房免受火災危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 庫房消防安全必須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庫房消防安全由本單位及其上級主管部門負責。
第三條 本規則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消防監督機構負責監督。
第四條 本規則適用于國家、集體和個體經營的儲存物品的各類庫房、堆棧、貨場。儲存火藥、炸藥、火工品和軍工物資的庫房,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章 組織管理
第五條 新建、擴建和改建的庫房建筑設計,要符合國家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有關規定,并經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審核。庫房竣工時,其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公安消防監督等有關部門進行驗收;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六條 庫房應當確定一名主要領導人為防火負責人,全面負責庫房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條 庫房防火負責人負有下列職責:
一、組織學習貫徹消防法規,完成上級部署的消防工作;
二、組織制定電源、火源、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和值班巡邏等制度,落實逐級防火責任制和崗位防火責任制;
三、組織對職工進行消防宣傳、業務培訓和考核,提高職工的安全素質;
四、組織開展防火檢查,消除火險隱患;
五、領導專職、義務消防隊組織和專職、兼職消防人員,制定滅火應急方案,組織撲救火災;
六、定期總結消防安全工作,實施獎懲。
第八條 國家儲備庫、專業庫房應當配備專職消防干部;其他庫房可以根據需要配備專職或兼職消防人員。
第九條 國家儲備庫、專業庫房和火災危險性大、距公安消防隊較遠的其他大型庫房,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建立專職消防隊。
第十條 各類庫房都應當建立義務消防組織,定期進行業務培訓,開展自防自救工作。
第十一條 庫房防火負責人的確定和變動,應當向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備案;專職消防干部、人員和專職消防隊長的配備與更換,應當征求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構的意見。
第十二條 庫房保管員應當熟悉儲存物品的分類、性質、保管業務知識和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維護保養方法,做好本崗位的防火工作。
第十三條 對庫房新職工應當進行倉儲業務和消防知識的培訓,經考試合格,方可上崗作業。
第十四條 庫房嚴格執行夜間值班、巡邏制度,帶班人員應當認真檢查,督促落實。
第三章 儲存管理
第十五條 依據國家《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規定,按照庫房儲存物品的火災危險程度分為甲、乙、丙、丁、戊五類(詳見附表)。
第十六條 露天存放物品應當分類、分堆、分組和分垛,并留出必要的防火間距。堆場的總儲量以及與建筑物等之間的防火距離,必須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規定。
第十七條 甲、乙類桶裝液體,不宜露天存放。必須露天存放時,在炎熱季節必須采取降溫措施。
第十八條 庫存物品應當分類、分垛儲存,每垛占地面積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與垛間距不小于一米,垛與墻間距不小于零點五米,垛與梁、柱間距不小于零點三米,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于二米。
第十九條甲、乙類物品和一般物品以及容易相互發生化學反應或者滅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須分間、分庫儲存,并在醒目處標明儲存物品的名稱、性質和滅火方法。
第二十條 易自燃或者遇水分解的物品,必須在溫度較低、通風良好和空氣干燥的場所儲存,并安裝專用儀器定時檢測,嚴格控制濕度與溫度。
第二十一條 物品入庫前應當有專人負責檢查,確定無火種等隱患后,方準入庫。
第二十二條甲、乙類物品的包裝容器應當牢固、密封,發現破損、殘缺,變形和物品變質、分解等情況時,應當及時進行安全處理,嚴防跑、冒、滴、漏。
第二十三條 使用過的油棉紗、油手套等沾油纖維物品以及可燃包裝,應當存放在安全地點,定期處理。
第二十四條 庫房內因物品防凍必須采暖時,應當采用水暖,其散熱器、供暖管道與儲存物品的距離不小于零點三米。
第二十五條 甲、乙類物品庫房內不準設辦公室、休息室。其他庫房必需設辦公室時,可以貼鄰庫房一角設置無孔洞的一、二級耐火等級的建筑,其門窗直通庫外,具體實施,應征得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構的同意。
第二十六條 儲存甲、乙、丙類物品的庫房布局、儲存類別不得擅自改變。如確需改變的,應當報經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同意。
第四章 裝卸管理
第二十七條 進入庫區的所有機動車輛,必須安裝防火罩。
第二十八條 蒸汽機車駛入庫區時,應當關閉灰箱和送風器,并不得在庫區清爐。庫房應當派專人負責監護。
第二十九條 汽車、拖拉機不準進入甲、乙、丙類物品庫房。
第三十條 進入甲、乙類物品庫房的電瓶車、鏟車必須是防爆型的;進入丙類物品庫房的電瓶車、鏟車,必須裝有防止火花濺出的安全裝置。
第三十一條 各種機動車輛裝卸物品后,不準在庫區、庫房、貨場內停放和修理。
第三十二條 庫區內不得搭建臨時建筑和構筑物。因裝卸作業確需搭建時,必須經單位防火負責人批準,裝卸作業結束后立即拆除。
第三十三條 裝卸甲、乙類物品時,操作人員不得穿戴易產生靜電的工作服、帽和使用易產生火花的工具,嚴防震動、撞擊、重壓、摩擦和倒置。對易產生靜電的裝卸設備要采取消除靜電的措施。
第三十四條 庫房內固定的吊裝設備需要維修時,應當采取防火安全措施,經防火負責人批準后,方可進行。
第三十五條 裝卸作業結束后,應當對庫區、庫房進行檢查,確認安全后,方可離人。
第五章 電器管理
第三十六條 庫房的電氣裝置必須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電氣設計和施工安裝驗收標準規范的規定。
第三十七條 甲、乙類物品庫房和丙類液體庫房的電氣裝置,必須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爆炸危險場所的`電氣安全規定。
第三十八條 儲存丙類固體物品的庫房,不準使用碘鎢燈和超過六十瓦以上的白熾燈等高溫照明燈具。當使用日光燈等低溫照明燈具和其他防燃型照明燈具時,應當對鎮流器采取隔熱、散熱等防火保護措施,確保安全。
第三十九條 庫房內不準設置移動式照明燈具。照明燈具下方不準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與儲存物品水平間距離不得小于零點五米。
第四十條 庫房內敷設的配電線路,需穿金屬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護。
第四十一條 庫區的每個庫房應當在庫房外單獨安裝開關箱,保管人員離庫時,必須拉閘斷電。禁止使用不合規格的保險裝置。
第四十二條 庫房內不準使用電爐、電烙鐵、電熨斗等電熱器具和電視機、電冰箱等家用電器。
第四十三條 庫房電器設備的周圍和架空線路的下方嚴禁堆放物品。對提升、碼垛等機械設備易產生火花的部位,要設置防護罩。
第四十四條 庫房必須按照國家有關防雷設計安裝規范的規定,設置防雷裝置,并定期檢測,保證有效。
第四十五條 庫房的電器設備,必須由持合格證的電工進行安裝、檢查和維修保養。電工應當嚴格遵守各項電器操作規程。
第六章 火源管理
第四十六條 庫房應當設置醒目的防火標志。進入甲、乙類物品庫區的人員,必須登記,并交出攜帶的火種。
第四十七條 庫房內嚴禁使用明火。庫房外動用明火作業時,必須辦理動火證,經庫房或單位防火負責人批準,并采取嚴格的安全措施。動火證應當注明動火地點、時間、動火人、現場監護人、批準人和防火措施等內容。
第四十八條 庫房內不準使用火爐取暖。在庫區使用時,應當經防火負責人批準。
第四十九條 防火負責人在審批火爐的使用地點時,必須根據儲存物品的分類,按照有關防火間距的規定審批,并制定防火安全管理制度,落實到人。
第五十條 庫區以及周圍五十米內,嚴禁燃放煙花爆竹。
第七章 消防設施和器材管理
第五十一條 庫房內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消防技術規范,設置、配備消防設施和器材。
第五十二條 消防器材應當設置在明顯和便于取用的地點,周圍不準堆放物品和雜物。
第五十三條 庫房的消防設施、器材,應當由專人管理,負責檢查、維修、保養、更換和添置,保證完好有效,嚴禁圈占、埋壓和挪用。
第五十四條 甲、乙、丙類物品國家儲備庫、專業性庫房以及其他大型物資庫房,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技術規范的規定安裝相應的報警裝置,附近有公安消防隊的宜設置與其直通的報警電話。
第五十五條 對消防水池、消火栓、滅火器等消防設施、器材,應當經常進行檢查,保持完整好用。地處寒區的庫房,寒冷季節要采取防凍措施。
第五十六條 庫區的消防車道和庫房的安全出口、疏散樓梯等消防通道,嚴禁堆放物品。
第八章 獎懲
第五十七條 庫房消防工作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由公安機關、上級主管部門或者本單位給予表彰、獎勵。
第五十八條 對違反本規則的單位和人員,國家法規有規定的,應當按照國家法規予以處罰;國家法規沒有規定的,可以按照地方有關法規、規章進行處罰;觸犯刑律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九章 附則
第五十九條 儲存丁、戊類物品的庫房或露天堆棧、貨場,執行本規則時,在確保安全并征得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同意的情況下,可以適當放寬。
第六十條 鐵路車站、交通港口碼頭等晝夜作業的中轉性庫房,可以按照本規則的原則要求,由鐵路、交通等部門自行制定管理辦法。
第六十一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國務院有關部、委根據本規則制訂的具體管理辦法,應當送公安部備案。
消防器材用品管理制度 篇33
一、食堂的防火安全責任人為食堂經理,負責餐廳防火工作的督促檢查和組織開展防火安全教育。
二、食堂內不得私接亂拉電源、電線,如確實需要,需報伙食科批準,用后及時拆除。
三、食堂內要留有足夠的通道,并保持暢通,不得堵塞。
四、使用機械設備不得過載運行。
五、保證電源電路處干燥,防止因受潮而短路。
六、當日工作結束前,應檢查操作間內所有開關、電源是否斷開,確認安全無誤后方可離開。
八、食堂油煙機要每月清洗、打掃一次。
九、熟練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消防器材要定點放置,定期檢查,保證完好有效,隨時可用。
十、發現火災險情要積極撲救,并立即向后勤管理處報告。
消防器材用品管理制度 篇34
(一)消防器材及設施主要包括:各種滅火器、消防桶、消防鍬、消火栓、水槍、火災自動報警器及滅火系統、消防裝備、阻燃防火材料及其它消防產品。只限消防專用,禁止占用、挪作他用或移動位置、損壞等。
(二)消防器材及設施的日常維護和保養,堅持“誰使用、誰受益、誰負責”的`管理原則。
(三)各單位消防器材及設施必須納入生產設備管理中,配置的滅火器一律實行掛責任牌制度,實行定位放置,定人負責,定期檢查維護的“三定”管理。
(四)對本單位消防器材及設施,應設立消防器材及設施配置臺帳和消防器材領用臺帳。各類消防器材領發一律由兼職防火員(安全員)負責。
(五)各單位必須在冬季對水溶性滅火器及室外消火栓采取防凍保暖措施,每年要對室外消火栓進行一次油漆和轉動潤滑工作。
(六)各單位新增防火部位需配消防器材,必須提出書面報告,經廠領導同意后,由消防管理部門根據實際情況和有關消防規定予以配置。
消防器材用品管理制度 篇35
一、建立永久性消防器材檢查檔案。對各種消防設施、器材的數量,協調位置狀況都要詳細登記。
二、建立永久性檢查,維護記錄。
三、定期對消防設施、器材進行檢查,每月大檢一次。
四、及時對失效、損壞的消防設施、器材進行維修或更換。少量維修不超過三天,較大數量維修更換由消防管理人向消防安全負責人提交報告。
五、未經消防管理人員允許,任何人不得擅自挪用消防器材或變更擺放位置。
六、故意損壞消防設施或器材的行為要嚴肅處理,除賠償罰款以外,要追究行政責任乃至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