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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管理制度范例

發布時間:2024-05-05

合同管理制度范例(精選35篇)

合同管理制度范例 篇1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目的

  為規范公司經濟合同的管理,防范與控制合同風險,有效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對外簽訂、履行的建立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各類合同、協議等,包括買賣合同、借款合同、租賃合同、加工承攬合同、運輸合同、資產轉讓合同、倉儲合同、服務合同等。

  公司各部門及下屬企業對外簽訂的各類經濟合同一律適用本制度。

  第三條 公司總經理負責公司銷售、采購合同及其他經濟合同的審批。

  第四條 公司法律顧問室負責公司各類合同的管理工作,具體職責是:

  (一) 負責除銷售、采購合同以外,其他各類合同的談判工作并根據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授權簽訂合同;

  (二) 負責制定銷售、采購合同統一文本;

  (三) 負責對合同專用章、合同統一文本、法人授權委托書的發放和管理;

  (四) 負責各部門提交的各類合同的合法性、可行性審查;

  (五) 負責經濟合同糾紛

  的處理;

  (六) 負責經濟合同的檔案管理;

  (七) 負責本制度的監督執行。

  第二章 合同的簽訂

  第五條 合同的主體

  (一) 訂立合同的主體必須是公司,其他部門不得以部門名義擅自簽訂合同。

  (二)訂立合同前,應當針對對方當事人的主體資格、資信能力、履約能力進行調查,不得與不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組織簽訂合同,也不得與法人單位簽訂與該單位履約能力明顯不相符的經濟合同。

  (三) 公司一般不與自然人簽訂經濟合同,確有必要簽訂經濟合同,應經公司總經理同意。

  第六條 合同的形式

  訂立合同,除即時交割(銀貨兩訖)的簡單小額經濟業務外,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書、補充協議、公文信件、數據電文(包括電報、傳真、電子郵件等),除情況緊急或條件限制外,公司一般要求采用正式的合同書形式。

  第三章 合同的內容規定

  第七條 當事人的名稱、住所:

  合同抬頭、落款、公章以及對方當事人提供的資信情況載明的當事人的名稱、住所應保持一致。

  第八條 合同標的:

  合同標的應具有唯一性、準確性,買賣合同應詳細約定規格、型號、商標、產地、等級等內容;服務合同應約定詳細的服務內容及要求;

  對合同標的無法以文字描述的應將圖紙作為合同的附件。

  第九條 數量條款:

  合同應采用國家標準的計量單位,一般應約定標的物數量,常年經銷合同無法約定確切數量的應約定數量的確定方式(如電子郵件、傳真、送貨單、發票等)。

  第十條 質量條款:

  有國家標準,部門行業標準或企業標準的,應約定所采用標準的代號;化工產品等可以用指標描述的產品應約定主要指標要求(標準已涵蓋的除外);憑樣品支付的應約定樣品的產生方式及樣品存放地點。

  第十一條 價款或報酬條款:

  (一) 價款或者報酬應在合同中明確,采用折扣形式的應約定合同的實際價款;

  (二) 價款的支付方式如轉帳支票、匯票(電匯、票匯)、信用證、現金等應予以明確;

  (三) 價款或報酬的支付期限應約定確切日期或約定在一定條件成就后多少日內支付。

  第十二條 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一) 履行期限應具體明確定,無法約定具體時間的,應在合同中約定履行期間的方式;

  (二) 合同履行地點應力爭作對本方有利的約定,如買賣合同一般約定交貨地點為本公司倉庫或本公司的住所地;約定具體地名的應明確至市轄區或縣一級;

  (三) 買賣合同在合同中一般應約定交付的手續,即合同履行的標志,如運單、倉庫保管員簽單等。

  第十三條 合同的擔保條款

  合同中對方事人要求提供擔;虮痉揭髮Ψ疆斒氯颂峁⿹5,應經總經理批準、法律顧問室審核后結合具體情況根據《擔保法》的要求辦理相關手續。

  第十四條 合同的解釋條款

  合同文本中所有文字應具有排它性的解釋,對可能引起歧義的文字和某些非法定專用詞語應在合同中進行解釋。

  第十五條 保密條款

  對技術類合同和其他涉及經營信息、技術信息的合同應約定保密承諾與違反保密承諾時的違約責任。

  第十六條 合同聯系制度

  履行期限1年以上的重大經濟合同應當約定合同雙方聯系制度。

  第十七條 違約責任

  根據《合同法》作適當約定,注意合同的公平性。

  第十八條 解決爭議的方式

  解決爭議的方式可選擇協商、調解、仲裁或起訴,選擇仲裁的應明確約定仲裁機構的名稱,雙方對仲裁機構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可選擇第三地仲裁機構。

  簽訂經濟合同,除合同履行地在公司所在地外,簽約時應力爭合同糾紛由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四章 簽訂合同的工作程序

  第十九條簽訂合同前,業務人員或公司指定的其他談判人員應按照本制度第五條對對方當事人的有關情況進行審查,并復印對方當事人的法人營業執照及其他行政許可證明留存。

  第二十條 銷售、采購合同,由

  主辦業務人員與對方當事人商談后擬好合同條款,附合同會審表報總經理審批,由法律顧問室編寫合同編號并加蓋合同專用章,必要時,由總經理指定責任人員對合同進行合法性審查。

  第二十一條除銷售、采購合同以外的合同由總經理指定責任人員會同相關部門與對方當事人進行商談,擬好合同條款,附合同會審表報總經理審批,由法律顧問室加蓋合同專用章。

  第二十二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準登記手續的合同,合同成立后由法律顧問室依法及時辦理。

  第二十三條 合同正式簽訂后,合同文本除經辦人自行保管外,應當隨合同會審表交存公司法律顧問室一份備案。

  第五章 合同的變更、解除

  第二十四條在合同履行期間由于客觀原因需要變更或者解除合同的,須經雙方協商,重新達成書面協議,新協議未達成前,原合同仍然有效。本方收到對方當事人要求解除或變更的通知書后,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作出書面答復。

  第二十五條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方可以單方解除合同

  (一)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 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對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 對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 對方遲延履行債務或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 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條 變更或解除經濟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包括書信、電報);

  第二十七條 變更或解除經濟合同的協議應按照合同簽訂程序報原審批人員批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變更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的,應依法及時辦理;

  第六章 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八條 公司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并隨時督促對方當事人及時履行其義務。

  第二十九條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本公司的履行情況應及時做好記錄并經對方確認。履行銷售合同交付貨物時應由對方當事人簽署一式二份的收貨單,一份留存對方,一份交銷售部門備查。向對方當事人交付增值稅發票時應由對方當事人出具收條。履行采購合同付款時應由對方當事人出具收款收據或收條,公司原則上只開具限制性抬頭的轉賬支票,不允許以現金形式支付。

  第三十條 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經辦人員若發現并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當事人有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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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章 經濟合同糾紛的調解、仲裁和訴訟

  第三十二條 合同雙方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糾紛時,應首先按照實事求是的原則,平等協商解決。

  第三十三條合同雙方在一定期限(一般為一個月)內無法就糾紛的處理達成一致意思或對方當事人無意協商解決的,經辦人員應及時書面報告部門經理和總經理,并擬定處理意見,報總經理決定。對方當事人涉嫌合同詐騙的,應立即報告公司法律顧問室和總經理。

  第三十四條公司決定采用訴訟或仲裁處理的合同糾紛,以及對方當事人起訴的,相關部門應及時將合同的簽訂、履行、糾紛的產生及協商情況整理成書面材料連同有關證據報公司法律顧問室。

  第八章 合同的日常管理

  第三十五條 本公司實行二級合同管理,公司法律顧問室全面負責公司的合同管理;銷售、采購部門的業務人員負責所在部門的合同管理。

  第三十六條公司的合同專用章專人管理,公司財務部負責保管。公司的空白合同、授權委托書也由專人管理,業務人員不得隨帶合同專用章或已蓋章的空白授權委托書、空白合同出差,特殊情況,由總經理批準。合同專用章、蓋章的空白合同、授權委托書、已簽訂的合同等遺失的,應及時向當地公安機關報案,并登報聲明。

  第三十七條已簽訂的合同及送貨回單,增值稅發票收據以及業務往來傳真、信函、對帳單等資料,銷售、采購部門的業務人員應自行保管好;重要資料應將原件交

  公司法律顧問室隨合同保管。

  第三十八條合同經辦人員與本公司終止勞動關系前應把有關材料及空白合同、名片、委托書移交完畢,經公司法律顧問室和有關部門確認后方可辦理有關手續。合同經辦人員與本公司終止勞動關系或因其他原因發生變更的,公司法律顧問室應在情況發生后一周內書面告知各有關單位。

  第九章 合同審批管理

  第三十九條 下屬公司、企業對外簽訂的經濟合同,除按規定須上報公司審查批準者外,由公司、企業領導審批。

  第四十條 下列合同由總經理或其授權人審批:

  (一) 標的超過100萬元的;

  (二) 預付定金或預付貨款超過10萬元的;

  (三) 聯營、合資、合作合同;

  (四) 重大涉外合同。

  第四十一條 下列合同由董事長審批:

  (一) 標的超過500萬元的;

  (二) 投資100萬元以上的聯營、合資、合作、涉外合同。

  第四十二條 合同標的超過公司資產1/3以上的合同由董事會審批。

  第四十三條 法律顧問室負責對下列合同進行審查

  (一) 董事會、總經理委托審查的合同;

  (二) 內容復雜、較難掌握,各企業要求提供法律幫助的合同。

  第四十四條 法律顧問室主要負責審查合同條款、內容的合法性、嚴密性、可行性,提出意見供決策部門參考。經濟合同審查的要點是:

  (一)合同的合法性。包括:當事人有無簽訂、履行該合同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合同內容是否符合國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規定;當事人的意思表地是否真實、一致,權利、義務是否平等;訂約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規定。

  (二) 合同的嚴密性。包括:合同應具備的條款是否齊全;當事人雙方的權利、義務是否具體、明確;文字表述是否確切無誤。

  (三)合同的可行性。包括:當事人雙方特別是對方是否具備履行合同的能力、條件;預計取得的經濟效益和可能承擔的風險;合同非正常履行時可能受到的經濟損失。

  (四) 根據法律規定或實際需要,經濟合同還應當或可以呈報上級主管機關見證、批準,或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鑒證,或請公證處公證。

  第四十五

  條 經濟合同的審批程序如下:

  (一)申報。各企業的法人委托人在授權范圍內對外簽訂合同,應事先填寫“經濟合同簽約申報表”(一式二份),報本企業的領導審查批準。(凡先經領導口頭同意簽約的,簽約后需補辦手續)。需報總經理、董事長審批的,應由該企業領導簽署意見,隨同合同初稿及有關資料、附件等,一并上報。

  (二)審核。對送審的經濟合同,應按本《制度》規定的審批權限,由主管人或有關人認真審閱,必要時可進行調查研究,最后作出:批準、不批準;通知申報單位補報材料或進一步談判。(應提出談判的具體要求和注意事項)。

  (三) 主管人在“申報表”上批寫意見后,“申報表”一份及合同初稿留底,另一份“申報表”連同其他材料發還申報單位,由承辦人按批準的意見辦理。

  上述審批程序,一般為1~2天。特殊情況,經批準或授權的可不受審批程序的約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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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章 經濟合同糾份的處理

  第四十六條 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與對方當事人發生糾份的,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規和本《制度》規定妥善處理。

  第四十七條 合同糾紛由簽約企業負責處理。涉及內部幾個企業的,可以協商或由公司確定一個企業為主負責修理。簽約人對糾紛的處理必須具體負責到到底。

  第四十八條 處理合同糾紛的原則是:

  (一) 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法律沒規定的,以國家政策或合同條款為準。

  (二)以雙方協商解決為基本辦法。糾紛發生后,應及時與對方當事人友好協商,在既維護本企業合法權益,又不侵犯對方合法權益的基礎上,互諒互讓,達成協議,解決糾紛。

  (三)因對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堅持原則,保障我方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因我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尊重對方的合法權益,并盡量采取補救措施,減少我方損失;因雙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實事求是,分清主次,合情合理解決。

  (四) 各企業在處理糾紛時,應加強聯系,及時通氣,積極主動地做好應做的工作,不互相推諉、指責、埋怨,統一意見,統一行動,一致對外。

  第四十九條 法律顧問室處理合同糾紛的范圍是:

  (一) 董事會、總經理交辦的;

  (二) 經各企業協商處理解決不了的;

  (三) 其他應由法律顧問室處理的。

  第五十條 提請處理合同糾紛的程序是:

  (一) 承辦人填寫“對外經濟合同糾紛申報表(一式二分),按本《制度》的規定報批。

  (二) 審批單位可依據情況,在1天內作出;由上報單位負責處理;由法律顧問室負責處理。

  (三) 法律顧問室對經協商仍無法解決或認為有必要的合同糾紛,經主管領導同意,可提交上級主管機關、仲裁部門或人民法院依法處理。

  第五十一條合同糾紛的提出,加上由我方與對方當事人協商處理糾紛的時間,應在法律規定的時效內(一般為2年)進行,并必須考慮有申請仲裁或訴訟的足夠時間。

  第五十二條 凡由法律顧問室處理的經濟合同糾紛,有關企業必須主動提供下列證據材料(原件或影印件):

  (一) 經濟合同的文本(包括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以及與合同有關的附件、文書、電報、圖表等;

  (二) 關貨、提貨、托運、驗收、發票等有關憑證;

  (三) 貨款的承付、托收憑證,有關財務財目;

  (四) 產品的質量標準、封樣、樣品或鑒定報告;

  (五) 有關違約的證據材料;

  (六) 其他與處理糾紛有關的材料。

  第五十三條 對于經濟合同糾紛經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應簽訂書面協議,由雙方代表簽字并加蓋雙方法人公章或合同專用章。

  第五十四條各企業對雙方已經簽署的解決合同糾紛的協議書,上級主管機關或仲裁機關的調解書、仲裁書,在正式生效后,應復印若干份,分別送與該糾紛處理及履行有關的部門收執,各部門應由專人負責該文書執行的了解或履行。

  對于對方當事人在規定期限屆滿時沒有執行上述文書中有關規定的,承辦人應及時向主管領導和法律顧問匯報。

  第五十五條 對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仲裁決定書或判決書的,由法律顧問室配合各單位向人民法律申請執行。

  第五十六條 在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請執行書之前,有關單位應認真檢查對方的執行情況,防止差錯。

  執行中若達成和解協議的,應制作協議書并按協議書規定辦理。

  第五十七條 合同糾紛處理或執行完畢的,應及時通知有關單位,并將有關資料匯總、歸檔,以備查考。

  第十一章 考核與獎懲

  第五十八條 公司全體職員應當嚴格遵守本制度,有效訂立、履行合同,切實維護公司的整體利益。

  公司法律顧問室負責本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考核。

  第五十九條對在合同簽訂、履行過程中發現重大問題,積極采取補救措施,使本公司避免重大經濟損失以及在經濟糾紛處理過程中,避免或挽回重大經濟損失的,予以獎勵。

  第六十條 合同經辦人員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公司將依法向責任人員追償損失:

  (一) 未經授權批準或超越職權簽訂合同;

  (二) 為他人提供合同專用章或蓋章的空白合同,授權委托書;

  (三) 應當簽訂書面合同而未簽訂書面合同。

  第六十一條 合同經辦人員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公司酌情向有關人員追償損失:

  (一) 因工作過失致使公司被詐騙;

  (二) 公司履行合同未經對方當事人確認;

  (三) 遺失重要證據;

  (四) 發生糾紛后隱瞞不報或私自了結或報告避重就輕,從而貽誤時機的;

  (五) 合同專用章、蓋章的空白合同、授權委托書遺失未及時報案和報告;

  (六) 其他違反公司相關制度的。

  第六十二條 公司職員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觸犯刑法,構成犯罪的,將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十二章 附則

  第六十三條 本制度未盡事宜,均按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公司補充細則規定辦理;本制度的解釋、修訂和發放由本

  公司法律顧問室負責。

  第六十四條 本制度從 年 月 日開始執行

合同管理制度范例 篇2

  第一節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經濟合同管理,減少失誤,提高經濟效益,根據《經濟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規的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公司各部門及下屬公司、企業對外簽訂的各類經濟合同一律適用本制度。

  第三條經濟合同管理是企業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搞好經濟合同管理,對于公司經濟活動的開展和經濟利益的取得,都有積極的意義。各級領導干部、法人委托人以及其他有關人員,都必須嚴格遵守、切實執行本制度。各有關部門必須互相配合,共同努力,搞好公司以“重合同、守信譽”為核心的經濟合同管理工作。

  第二節 經濟合同的簽訂

  第四條 簽訂經濟合同,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政策及有關規定。

  第五條對外簽訂經濟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須是持有法人委托書的法人委托人。法人委托人必須對本企業負責,對本職工作負責,在授權范圍內行使簽約權。超越代理權限和非法委托人均無對外簽約,但經總經理特別授權并發給委托證明收的例外。

  第六條簽約人在簽訂經濟合同之前,必須認真了解對方當事人的情況。包括:對方單位是否具有法人資格、有否經營權、有否履約能力及其資信情況,對方簽約人是否法定代表人或法人委托人及其代理權限。做到既要考慮本方的經濟效益,又要考慮對方的條件和實際能力,防止上當受騙,防止簽訂無效經濟合同,確保所簽合同有效、有利。

  第七條 簽訂經濟合同,必須貫徹“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等價有償”的原則和“價廉物美、擇優簽約”的原則。

  第八條 簽訂經濟合同,如涉及公司內部其他單位的,應事先在內部進行協商,統一平衡,然后簽約。

  第九條 經濟合同除即時清潔者,一律采用書面格式,并必須采用統一的經濟合同文本。

  第十條 合同對方當事人權利、義務的規定必須明確、具體、文字表達要清楚、準確。

  合同內容應注意的主要問題是:

  1.部首部分,注意寫明供需雙方的全稱、簽約時間和簽約地點。

  2.正文部分,注意:產品名稱應具體寫明牌號、商標、生產廠家、型號、規格、等級、花色、是否成套產品等;技術質量要求要明確、具體;數量要明確計量單位、計量方法、正負尾差、合理稱差及自然損耗率等;饈、運輸方式及運費負責應具體明確;交(提)貨期限、地點及驗收方法應明確;價金必須執行現行的國家定價或國家指導價、市場調節價;違約責任有法定違約金的按規定寫明,法律沒規定或規定不具體的,應具體寫明約定的違約金數額、比例及計算方法。

  3.結尾部分,注意:雙方都必須使用合格的印章------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不得使用財務章或業務章等不合格印章;注明合同有效期限。

  第十一條 簽訂經濟合同,除合同履行地在我主所在地外,簽約時應力爭協議合同由我方所在區、縣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二條 簽訂購貨合同應以現貨為主,并堅持經銷定進原則;付款盡可能采用托收承付,如需預付貨款或定金按二百一十九條規定辦理。

  簽訂購貨合同應以現款為主,不準賒銷;確需賒銷或代銷的,賒銷金額在20萬元以下的由下屬公司、企業經理審批,20萬元至50萬元的由總會計師和主管副總經理(總經理助理)審批,50萬元以上的由總經理審批。

  第十三條 任何人對外簽訂合同,都必須以維護本公司合法權益和提高經濟效益為宗旨,決不允許在簽訂經濟合同時假公濟私、損公肥私、謀取私利,違者依法嚴懲。

  第三節 經濟合同的審查批準

  第十四條 經濟合同的正式簽訂前,必須按規定上報領導審查批準后,方能正式簽訂。

  第十五條 經濟合同審批權限如下:

  1.下屬公司、企業對外簽訂的經濟合同,除按規定須上報公司審查批準者外,由公司、企業領導審批。

  2.下列合同由總經理或其授權人審批:

  標的超過100萬元的;

  預付定金或預付貨款超過10萬元的;

  聯營、合資、合作合同;

  重大涉外合同。

  3.下列合同由董事長審批:

  標的超過500萬元的;

  投資100萬元以上的聯營、合資、合作、涉外合同。

  4.標的超過公司資產1/3以上的合同由董事會審批。

  5.法律顧問室負責對下列合同進行審查:董事會、總經理委托審查的合同;內容復雜、較難掌握,各企業要求提供法律幫助的合同。法律顧問室主要負責審查合同條款、內容的合法性、嚴密性、可行性,提出意見供決策部門參考。

  第十六條 經濟合同審查的要點是:

  1.合同的合法性。包括:當事人有無簽訂、履行該合同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合同內容是否符合國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規定;當事人的意思表地是否真實、一致,權利、義務是否平等;訂約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規定。

  2.合同的嚴密性。包括:合同應具備的條款是否齊全;當事人雙方的權利、義務是否具體、明確;文字表述是否確切無誤。

  3.合同的可行性。包括:當事人雙方特別是對方是否具備履行合同的能力、條件;預計取得的經濟效益和可能承擔的風險;合同非正常履行時可能受到的經濟損失。

  第十七條 根據法律規定或實際需要,經濟合同還應當或可以呈報上級主管機關見證、批準,或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鑒證,或請公證處公證。

  第十八條 經濟合同的審批程序如下:

  1.申報。各企業的法人委托人在授權范圍內對外簽訂合同,應事先填寫“經濟合同簽約申報表”(一式二份),報本企業的領導審查批準。(凡先經領導口頭同意簽約的,簽約后需補辦手續)。需報總經理、董事長審批的,應由該企業領導簽署意見,隨同合同初稿及有關資料、附件等,一并上報。

  2.審核。對送審的經濟合同,應按本《制度》第二百一十九條規定的審批權限,由主管人或有關人認真審閱,必要時可進行調查研究,最后作出:批準、不批準;通知申報單位補報材料或進一步談判。(應提出談判的具體要求和注意事項)。

  主管人在“申報表”上批寫意見后,“申報表”一份及合同初稿留底,另一份“申報表”連同其他材料發還申報單位,由承辦人按批準的意見辦理。

  上述審批程序,一般為1-2天。特殊情況,經批準或授權的可不受審批程序的約束。

合同管理制度范例 篇3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目的意義)為了規范本公司的勞動合同管理工作,促進依法履行勞動合同,保護公司與員工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范圍) 在本公司工作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的所有員工。實行勞動合同制度,無論公司管理人員還是一般員工,所有員工必須熟悉了解勞動合同管理制度,依照勞動合同管理制度調整、穩定、和諧本公司的勞動關系。

  第三條(管理職責) 公司勞動人事部門負責本公司的勞動合同管理工作,主要職責包括:

  1、認真學習并貫徹執行有關勞動合同的法律、法規和政策;

  2、依據本制度辦理勞動合同的訂立、續訂、變更、解除、終止等手續;

  3、加強勞動合同的基礎工作,實行動態管理,促進勞動合同管理的規范化、標準化。

  第二章 勞動合同的訂立

  第四條(合同文本) 勞動合同以書面形式訂立。公司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則,提供勞動合同文本。勞動合同一式兩份,公司和員工各執一份。

  第五條(知情權)在締約過程中,員工可以了解公司的規章制度、勞動條件、勞動報酬等與提供勞動有關的情況;公司在招用時,可以了解員工健康狀況、學歷、專業知識和工作技能等與應聘工作有關的情況,雙方應當如實說明。

  第六條(合同條款)根據《勞動法》規定,本公司勞動合同具備以下必備條款:(一)勞動合同期限;(二)工作內容;(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四)勞動報酬;(五)勞動紀律;(六)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七)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同時,根據本公司的實際,協商約定服務期和保守商業秘密等其他條款。

  第七條(合同期限)本公司勞動合同期限為一至三年,根據不同崗位和任職資格協商確定,勞動合同屆滿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續簽勞動合同。

  第八條(試用期)本公司在勞動合同中約定試用期,一年期合同開始履行時前兩個月為試用期,兩年期合同開始履行時前三個月為試用期,三年期合同開始履行時前六個月為試用期。

  第九條(服務期)公司對享受本公司提供特殊待遇的員工,如出資招聘、出資培訓或提供出國考察、住房補貼等特殊待遇的,約定三至五年的服務期。員工應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嚴格遵守服務期限,否則將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條(保守秘密)公司對必須保密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約定保密責任。對負有保守公司秘密的員工,要求解除勞動合同的,應提前六個月書面通知公司;或者在解除勞動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內不得自營或為他人經營與本公司有競爭的業務,對此公司在一定的期限內給予員工本人20%-40%的工資收入作為的經濟補償。

  第十一條(違約金)違反服務期和保守商業秘密的員工,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公司將以違約金的方式追究違約責任。違反服務期約定的,違約金根據公司所提供特殊待遇的價值,按已工作期限的比例遞減;違反保密約定的,違約金按事先約定金額承擔,但約定違約金低于實際損失的,按實際損失賠償。

  第三章 勞動合同的履行

  第十二條(生效履行)勞動合同自合同期限起始日起生效。

  第十三條(合同變更)公司和員工如認為有必要,經協商一致可以書面形式對原訂勞動合同的部分條款進行修改、補充、廢止。任何一方不得任意變更,如協商不成的,勞動合同應當繼續履行。

  第十四條(合同中止)由于客觀情況發生變化,由于法定或者約定的原因,公司和員工可在一定時間內相互不承擔合同約定的權利和義務,若合同中止期間,合同期滿的,合同終止。

  第十五條(合同解除)

  1、協商解除。在勞動合同履行過程中,公司和員工雙方都認為繼續履行合同已沒有必要時,無論誰先提出解除,只要達成一致意見,勞動合同即可解除,但員工一方主動提出,則不予經濟補償。

  2、公司解除。公司可因員工的非過失原因(停工醫療期滿、無法勝任工作)和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可提前三十天通知解除勞動合同,也可以因員工過失(不符合錄用條件、嚴重違規違紀)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3、員工解除。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天通知公司,在試用期內或公司確有違規和未履行約定條件時,可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第十六條(合同終止)勞動合同期滿、勞動合同主體資格喪失或在客觀上已無法履行合同的情況下,勞動合同可以終止。

  第十七條(合同順延)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在應當對員工采取特殊保護期間(停工醫療期內、女工“三期”內),公司將不終止勞動合同,直至這些情形結束。

  第四章 經濟補償與違約責任

  第十八條(經濟補償)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公司對下列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員工給予經濟補償:

  1、公司提出并經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2、員工因公司的違規行為而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3、員工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后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4、員工在停工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或另行安排工作的;

  5、因公司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轉產、搬遷、技術改造、兼并、分立等),致原合同無法履行又不能協商一致變更,或者公司確需依法裁員的。

  第十九條(補償標準)

  1、給付標準。按照員工在本公司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給予相當于本人一個月工資性收入的補償金,對于停工醫療期滿后仍不能從事正常工作的員工,另外給予本人六個月工資性收入的醫療補助費。

  2、計算標準。計發補償金和醫療補助費的月工資性收入,按員工解除勞動合同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性收入計算。

  第二十條(法律責任)因主觀上有過錯,導致勞動合同無效或部分無效,給對方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違反勞動合同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一條(勞動爭議)公司與員工因勞動權利和義務產生分歧引起爭議的,依照勞動法的規定,通過協商解決、申請調解、仲裁直至提起訴訟方式解決。

  第五章 勞動合同管理

  第二十二條(制度管理)在公司內部公開明示本管理制度,并進行宣傳教育,定期監督檢查。公司堅持以本制度來規范公司的勞動合同管理行為,保證全面履行勞動合同。

  第二十三條(操作實務)公司按以下操作程序和書面手續辦理勞動合同的簽訂、續訂、變更、解除、終止:

  1、訂立。公司自招用員工之日起與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并根據規定送政府勞動行政部門鑒證。勞動合同雙方各執一份。

  2、解除。公司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的,應下達《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明確實施解除勞動合同的時間,并送達本人。

  3、續訂。勞動合同屆滿,公司同意與員工續訂勞動合同的,應在勞動合同屆滿前三十天內將《續訂勞動合同意向通知書》送達員工,經協商同意辦理續訂手續。

  4、順延。勞動合同屆滿時,符合順延合同期限條件的,除非本人要求不延長,公司可以延長勞動合同期。公司對順延勞動合同期限情況進行書面記載。

  5、終止。勞動合同屆滿,公司、員工終止勞動合同的,應在勞動合同期滿前,將《終止勞動合同通知書》送達其本人,載明實施終止的時間。

  第二十四條(管理臺帳)公司建立健全管理臺帳,記錄公司勞動用工狀況及員工的基本情況,反映勞動關系變化,保證實行動態管理。

  1、勞動合同基本情況臺帳(總帳);

  2、勞動合同簽訂、變更、解除、終止臺帳(個人明細帳);

  3、員工培訓記錄臺帳(入職培訓,轉崗培訓、出資培訓);

  4、員工出勤統計臺帳(工時、休假、加班等情況);

  5、員工醫療期管理臺帳(醫療項目,停工醫療時間);

  6、其他專項協議臺帳(如約定服務期、保守商業秘密的專項或補充協議)

  第二十五條(其他)

  1、本制度與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相抵觸的,將及時予以修改。

  2、所有員工,都要熟悉了解本制度,全面正確地實施本制度,以維護公司和員工雙方的合法權益、促進和提高勞動生產力。

  3、本制度自_____年___月___日起執行。

合同管理制度范例 篇4

  第一節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經濟合同管理,減少失誤,提高經濟效益,根據《經濟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規的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公司各部門及下屬公司、企業對外簽訂的各類經濟合同一律適用本制度。

  第三條 經濟合同管理是企業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搞好經濟合同管理,對于公司經濟活動的開展和經濟利益的取得,都有積極的意義。各級領導干部、法人委托人以及其他有關人員,都必須嚴格遵守、切實執行本制度。各有關部門必須互相配合,共同努力,搞好公司以“重合同、守信譽”為核心的經濟合同管理工作。

  第二節 經濟合同的簽訂

  第四條 簽訂經濟合同,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政策及有關規定。

  第五條 對外簽訂經濟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須是持有法人委托書的法人委托人。法人委托人必須對本企業負責,對本職工作負責,在授權范圍內行使簽約權。超越代理權限和非法委托人均無對外簽約,但經總經理特別授權并發給委托證明收的例外。

  第六條 簽約人在簽訂經濟合同之前,必須認真了解對方當事人的情況。包括:對方單位是否具有法人資格、有否經營權、有否履約能力及其資信情況,對方簽約人是否法定代表人或法人委托人及其代理權限。做到既要考慮本方的經濟效益,又要考慮對方的條件和實際能力,防止上當受騙,防止簽訂無效經濟合同,確保所簽合同有效、有利。

  第七條 簽訂經濟合同,必須貫徹“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等價有償”的原則和“價廉物美、擇優簽約”的原則。

  第八條 簽訂經濟合同,如涉及公司內部其他單位的,應事先在內部進行協商,統一平衡,然后簽約。

  第九條 經濟合同除即時清潔者,一律采用書面格式,并必須采用統一的經濟合同文本。

  第十條 合同對方當事人權利、義務的規定必須明確、具體、文字表達要清楚、準確。 合同內容應注意的主要問題是:

  1.部首部分,注意寫明供需雙方的全稱、簽約時間和簽約地點。

  2.正文部分,注意:產品名稱應具體寫明牌號、商標、生產廠家、型號、規格、等級、花色、是否成套產品等;技術質量要求要明確、具體;數量要明確計量單位、計量方法、正負尾差、合理稱差及自然損耗率等;饈、運輸方式及運費負責應具體明確;交(提)貨期限、地點及驗收方法應明確;價金必須執行現行的國家定價或國家指導價、市場調節價;違約責任有法定違約金的按規定寫明,法律沒規定或規定不具體的,應具體寫明約定的違約金數額、比例及計算方法。

  3.結尾部分,注意:雙方都必須使用合格的印章------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不得使用財務章或業務章等不合格印章;注明合同有效期限。

  第十一條 簽訂經濟合同,除合同履行地在我主所在地外,簽約時應力爭協議合同由我方所在區、縣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二條 簽訂購貨合同應以現貨為主,并堅持經銷定進原則;付款盡可能采用托收承付,如需預付貨款或定金按二百一十九條規定辦理。

  簽訂購貨合同應以現款為主,不準賒銷;確需賒銷或代銷的,賒銷金額在20萬元以下的由下屬公司、企業經理審批,20萬元至50萬元的由總會計師和主管副總經理(總經理助理)審批,50萬元以上的由總經理審批。

  第十三條 任何人對外簽訂合同,都必須以維護本公司合法權益和提高經濟效益為宗旨,決不允許在簽訂經濟合同時假公濟私、損公肥私、謀 取私利,違者依法嚴懲。

  第三節 經濟合同的審查批準

  第十四條 經濟合同的正式簽訂前,必須按規定上報領導審查批準后,方能正式簽訂。 第十五條 經濟合同審批權限如下:

  1.下屬公司、企業對外簽訂的經濟合同,除按規定須上報公司審查批準者外,由公司、企業領導審批。

  2.下列合同由總經理或其授權人審批:

  標的超過100萬元的;

  預付定金或預付貨款超過10萬元的;

  聯營、合資、合作合同;

  重大涉外合同。

  3.下列合同由董事長審批:

  標的超過500萬元的;

  投資100萬元以上的聯營、合資、合作、涉外合同。

  4.標的超過公司資產1/3以上的合同由董事會審批。

  5.法律顧問室負責對下列合同進行審查:董事會、總經理委托審查的合同;內容復雜、較難掌握,各企業要求提供法律幫助的合同。法律顧問室主要負責審查合同條款、內容的合法性、嚴密性、可行性,提出意見供決策部門參考。

  第十六條 經濟合同審查的要點是:

  1.合同的合法性。包括:當事人有無簽訂、履行該合同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合同內容是否符合國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規定;當事人的意思表地是否真實、一致,權利、義務是否平等;訂約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規定。

  2.合同的嚴密性。包括:合同應具備的條款是否齊全;當事人雙方的權利、義務是否具體、明確;文字表述是否確切無誤。

  3.合同的可行性。包括:當事人雙方特別是對方是否具備履行合同的能力、條件;預計取得的經濟效益和可能承擔的風險;合同非正常履行時可能受到的經濟損失。

  第十七條 根據法律規定或實際需要,經濟合同還應當或可以呈報上級主管機關見證、批準,或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鑒證,或請公證處公證。

  第十八條 經濟合同的審批程序如下:

  1.申報。各企業的法人委托人在授權范圍內對外簽訂合同,應事先填寫“經濟合同簽約申報表”(一式二份),報本企業的領導審查批準。(凡先經領導口頭同意簽約的,簽約后需補辦手續)。需報總經理、董事長審批的,應由該企業領導簽署意見,隨同合同初稿及有關資料、附件等,一并上報。

  2.審核。對送審的經濟合同,應按本《制度》第二百一十九條規定的審批權限,由主管人或有關人認真審閱,必要時可進行調查研究,最后作出:批準、不批準;通知申報單位補報材料或進一步談判。(應提出談判的具體要求和注意事項)。

  主管人在“申報表”上批寫意見后,“申報表”一份及合同初稿留底,另一份“申報表”連同其他材料發還申報單位,由承辦人按批準的意見辦理。

  上述審批程序,一般為1-2天。特殊情況,經批準或授權的可不受審批程序的約束。

  第四節 經濟合同的履行

  第十九條 經濟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一切與合同有關的部門、人員都必須本著“重合同、守信譽”的原則,嚴格執行合同所規定的義務,確保合同的實際履行或全面履行。

  第二十條 合同履行完畢的標準,應經合同條款或法律規定為準。沒有合同條款或法律規定的,一般應以物資交清,工程竣工并驗收合格、價款結清、無遺留交涉手續為準。 第二十一條 各企業領導及簽約人應隨時了解、掌握經濟合同的履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匯報。否則,造成經濟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五節 經濟合同的變更、解除

  第二十二條 在經濟合同履行過程中碰到困難的,各企業首先應盡一切努力克服困難的,盡力保障合同的履行。

  如實際履行或適當履行確有不可克服的困難而需要變更、解除合同時,應在法律規定或合理期限內與對方當事人進行協商。

  第二十三條 對主當事人提出變更、解除合同的,應從維護本企業合法權益出發,從嚴控制。

  第二十四條 變列、解除經濟合同,必須符合《經濟合同法》的規定,并應在公司內辦理有關手續。

  第二十五條 變理、解除合同的手續,應按本《制度》第二百一十九條及第二百二十條規定的審批權限和程序執行。

  經上報主管機關批準的合同,在達成變更、解除協議前,應報原機關批準。

  經上級主管機在見證或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鑒證的合同,在達成變更、解除協議后,應報原機關備案。

  經公證機關公證的合同,在達成變更、解除協議后,必須報公證機關重新公證,才具有法律效力。

  第二十六條 變更、解除經濟合同,一律必需采用書面形式(包括當事人雙方的信件、函電、電傳等),口頭形式一律作廢。

  第二十七條 變更、解除經濟合同的協議在未達成或未批準之前,原合同仍有效,仍應履行。但特殊情況經雙方一致同意的例外。

  第二十八條 因變更、解除合同而使當事人的利益遭受損失的,除法律允許免負責任的以外,均應承擔相應的責任,并在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書中明確規定。

  第二十九條 以 變更、解除合同為名,行以x謀x、假公濟私之實,損公肥私的,一經發現,從嚴懲處。

  第六節 經濟合同糾份的處理

  第三十條 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與對方當事人發生糾份的,應按《經濟合同法》等有關法規和本《制度》規定妥善處理。

  第三十一條 合同糾紛由簽約企業負責處理。涉及內部幾個企業的,可以協商或由公司確定一個企業為主負責修理。簽約人對糾紛的處理必須具體負責到到底。

  第三十二條 處理合同糾紛的原則是:

  1.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法律沒規定的,以國家政策或合同條款為準。

  2.以雙方協商解決為基本辦法。糾紛發生后,應及時與對方當事人友好協商,在既維護本企業合法權益,又不侵犯對方合法權益的基礎上,互諒互讓,達成協議,解決糾紛。

  3.因對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堅持原則,保障我方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因我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尊重對方的合法權益,主動承擔責任,并盡量采取補救措施,減少我 方損失;因雙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實事求是,分清主次,合情合理解決。

  第三十三條 各企業在處理糾紛時,應加強聯系,及時通氣,積極主動地做好應做的工作,不互相推諉、指責、埋怨,統一意見,統一行動,一致對外。

  第三十四條 法律顧問室處理合同糾紛的范圍是:

  1.董事會、總經理交辦的;

  2.經各企業處理解決不了的;

  3.其他應由法律顧問室處理的。

  第三十五條 提請處理合同糾紛的程序是:

  1.承辦人填寫“對外經濟合同糾紛申報表(一式二分),按本《制度》第二百二十二條的規定報批。

  2.審批單位可依據情況,在1天內作出;由上報單位負責處理;由法律顧問室負責處理。

  3.法律顧問室對經協商仍無法解決或認為有必要的合同糾紛,經主管領導同意,可提交上級主管機關、仲裁部門或人民法院依法處理。

  第三十六條 合同糾紛的提出,加上由我方與對方當事人協商處理糾紛的時間,應在法律規定的時效內進行,并必須考慮有申請仲裁或記拆的足夠時間。

  第三十七條 凡由法律顧問室處理的經濟合同糾紛,有關企業必須主動提供下列證據材料(原件或影印件):

  1.經濟合同的文本(包括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以及與合同有關的附件、文書、電報、圖表等;

  2.關貨、提貨、托運、驗收、發票等有關憑證;

  3.貨款的承付、托收憑證,有關財務財目;

  4.產品的質量標準、封樣、樣品或鑒定報告;

  5.有關違約的證據材料;

  6.其他與處理糾紛有關的材料。

  第三十八條 對于經濟合同糾紛經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應簽訂書面協議,由雙方代表簽字并加蓋雙方法人公章或合同專用章。

  第三十九條 各企業對雙方已經簽署的解決合同糾紛的協議書,上級主管機關或仲裁機關的調解書、仲裁書,在正式生效后,應復印若干份,分別送與該糾紛處理及履行有關的部門收執,各部門應由專人負責該文書執行的了解或履行。

  對于對方當事人在規定定期限屆滿時沒有執行上述文書中有關規定的,承辦人應及時向主管領導和法律顧問匯報。

  第四十條 對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仲裁決定書或判決書的,由法律顧問室配合各單位向人民法律申請執行。

  第四十一條 在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請執行書之前,有關單位應認真檢查對方的執行情況,防止差錯。

  執行中若達成和解協議的,應制作協議書并按協議書規定辦理。

  第四十二條 合同糾紛處理或執行完畢的,應及時通知有關單位,并將有關資料匯總、歸檔,以備查考。

  第七節 經濟合同的管理

  第四十三條 本公司對經濟合同實行二級管理、專業歸口制度,法人委托書制度,合同專用章制度及基礎管理制度。

  第四十四條 本公司經濟合同的二級管理具體是:

  公司由總經理總負責凡管副總經理(總經理助理)具體負責,歸口管理管理部門為法律顧問室。

  下屬公司一級由經理、副總理負責,歸口管理人為辦公室主任或秘書;各法人委托人具體負責各自授權范圍的合同簽訂、履行工作。

  第四十五條 公司主管內貿的副總經理(總經理助理)負責審批內貿合同。 公司主管外貿的副總經理(總經理助理)負責審批外貿合同。

  公司主管工業的副總經理(總經理助理)負責審批工業方面的引進、合資、合作合同。 公司主管房地產業的副總經理(總經理助理)負責審批房地產、建設合同。

合同管理制度范例 篇5

  第一條為規范國際醫院(以下簡稱醫院)勞動用工,保障醫院和職工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醫院實際,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制定的勞動合同文本,是醫院與職工確定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書面協議。醫院依據勞動合同對職工進行管理,職工依據勞動合同履行職責并使自己的權益得到法律保護。

  第三條職工享有國家規定的勞動、學習、培訓、休息的權利和義務,有參加醫院民主管理,獲得政治榮譽、物質獎勵的權利。

  第四條醫院和職工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其他保險和福利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和勞動合同文本中的規定辦理。

  第五條職工在簽訂勞動合同前,有權了解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勞動報酬,以及職工要求了解的其他情況,醫院應當如實告知職工。

  醫院在招聘用職工時,有權了解勞動者的年齡、健康狀況、知識技能和工作經歷等情況并查驗有關證件,被聘用者應如實說明和提供。由于勞動者自己提供給醫院的所在具體地址等資料不詳或者有誤而造成的后果由勞動者自己來承擔。

  本人不愿與醫院簽訂勞動合同的不予錄用;尚未與其他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不予錄用。

  第六條新招聘職工,經考核合格,被醫院正式錄用之日起,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與醫院以書面形式簽訂勞動合同。并經醫院與職工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勞動合同文本由醫院與職工各執一份。

  第七條除勞動合同文本規定的條款內容外,醫院與職工可以協商約定培訓、保守秘密、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具體約定的其他事項主要是:

  1、乙方在合同期內,因工作需要,與甲方簽訂的相關補充協議書都作為本勞動合同的補充。

  2、甲方將根據崗位和乙方的需要,為乙方出資提供專項培訓。并與乙方訂立協議,同時約定服務期及乙方違反約定服務期應承擔的違約金。

  3、對負有保密義務的職工,同時要與醫院簽訂保密協議。

  4、根據工作需要,甲方對乙方予以崗位變動時,經雙方協商一致,變更其勞動合同中的工作內容。

  5、外派、外借到其他單位工作的職工,由醫院與其所在工作單位一方簽訂外派、外借工作協議,協議由本醫院人力資源部保存。

  6、乙方離職時,應歸還聘用期間因工作需要領用的物品、交接有關工作和業務資料并結清所有債務。

  第八條勞動合同分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限按下列情況與職工協商確定:

  1、所有職工第一次與醫院簽訂勞動合同的,其勞動合同期限為一至三年;

  2、第二次簽訂勞動合同時,經雙方協商,期限為三至五年。

  3、距法定退休年齡五年以內的,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4、因特殊工作需要,以完成一項工作任務為目的招聘(用)人員,可以簽訂以完成一項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合同。

  第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職工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職工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醫院與職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1、職工在醫院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2、連續與醫院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職工沒有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

  第十條對初次就業、再次就業或改變勞動崗位(工種)的職工應在勞動合同中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執行。試用期的工資按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發放。

  試用期內不符合醫院錄用條件的:如偽造學歷、證書、簡歷;隱藏病史或受傷經歷;未達到工作目標或不符合崗位職責要求;非因工傷原因不能提供勞動義務的;試用期有任何違法違紀行為的等,醫院則提前3天通知本人解除試用期。

  第十一條考慮到每月要對職工考核、計稅和繳納各項社會保險等,工資發放日為每月10日。

  第十二條醫院人事部門自勞動合同訂立之日起30日內,向市勞動保障部門辦理職工的勞動合同備案及社會保險等相關手續。

  第十三條醫院人事部門應當建立職工名冊、檔案備查。職工應如實的向醫院人事部門提供所需的各種證件和資料。

  第十四條勞動合同續簽和終止的辦理:

  醫院與職工簽訂的勞動合同期滿或終止條件出現時的前一個月內,由醫院人事部門就終止或者續訂勞動合同的意向書面通知職工:

  1、如醫院與員工雙方都有意續簽勞動合同的,員工在收到《勞動合同到期通知書》后的十五天內,由本人填寫《勞動合同續簽申請表》,經所在部門的主管領導和醫院領導簽署意見,同時經過考核,本人能較好地勝任本職工作,符合續簽勞動合同條件和工作需要,報醫院法人代表簽字同意后,醫院與其續簽勞動合同;

  2、如本人不愿意與醫院續簽勞動合同的,則職工在收到《勞動合同到期通知書》后的十五天內書面告知醫院,待勞動合同期滿之日,到人事部門辦理離職手續。

  3、如醫院不愿意與職工續簽勞動合同的,則由人事部門出具的《勞動合同終止通知書》告知職工,待勞動合同到期之日,到人事部門辦理離職手續。

  4、職工解除勞動合同手續辦妥以后,醫院以發文的形式,正式與職工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

  5、醫院人事部門開具失業證明,同時將各項社會保險和其他相關證明交給本人,并在十五天內將其檔案轉到__市(或__區)人才交流中心。

  第十五條醫院在不降低各項待遇的前提下,職工提出要求提前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試用期內提前三日)以書面形式通知醫院(先提交給所在工作部門,由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后送醫院人事部門),人事部門在收到職工解除勞動合同要求的五日(試用期二天日)內發出《對員工提出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回復》,就職工提出提前解除勞動合同事宜,與職工進行協商。經協商雙方取得一致意見同意解除的,由人事部門通知職工所在部門和本人辦理工作移交等離職手續。

  第十六條由醫院提出與職工提前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職工,職工在收到醫院解除勞動合同要求的`五日內應對醫院提出提前解除勞動合同予以回復,同時就提前解除勞動合同事宜,與職工進行協商。經協商雙方取得一致意見同意解除的,由人事部門通知職工所在部門和本人辦理工作移交等離職手續。并根據勞動合同的約定(除《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三十九條規定外),支付職工經濟補償。經濟補償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執行。經濟補償金,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第十七條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有下列情形解除勞動合同的,醫院應支付職工經濟補償。經濟補償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執行:

  1、醫院和職工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由職工提出的,則不作經濟補償);

  2、勞動合同期滿的;

  3、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四十條規定。

  第十八條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醫院和職工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變更后的勞動合同文本由醫院和職工各執一份。

  第二十條對執行計劃生育的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產后哺乳一年期)內勞動合同期雖滿,不能終止其勞動合同,勞動合同自動延續到哺乳期滿。

  第二十一條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期,按勞動部發布的《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執行醫療期。凡進入醫療期的職工,必須與醫院簽訂醫療期協議。如在醫療期內,勞動合同期雖滿,但醫療期未滿,不能終止其勞動合同,應自動延續到醫療期滿。

  第二十二條醫院為職工出資提供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項技術培訓的,應與該職工訂立協議,并約定服務期。

  職工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醫院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超過醫院提供的培訓費用。醫院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按不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醫院與職工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職工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第二十三條醫院與職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醫院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同時就違反保守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設定違約金。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職工,醫院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其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四條職工因退休(職)、開除、除名、自動離職、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被追究刑事責任、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職工不履行《勞動合同》而解除合同的等,則不享受經濟補償金。

  第二十五條勞動合同履行中發生勞動爭議,雙方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或不愿協商的,可以向醫院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或不愿調解的,可以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嘉興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仲裁申請;也可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定不服的,自收到仲裁裁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一方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起訴又不履行仲裁裁決或法院判決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二十六條本辦法未盡事項按國家法律、法規和醫院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執行。今后法律、法規有新規定的按新規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本辦法自20xx年一月一日起執行。

合同管理制度范例 篇6

  1、新有合同必須進行評審,見附表

  2、外攬合同由經營經理組織有關人員編制,完畢后轉合同評審相關人員(生產經理、安裝經理),通過后加蓋單位合同章。

  3、設備合同(__以上)通過共同詢價或招標后,合同由生產經理編制,完畢后轉合同評審相關人員安裝經理審定,通過后加蓋單位合同章。

  4、外包合同分為包清工工程、包清工加附材工程、包工料工程,由生產經理擇優或共同招標確定施工隊伍,并起草合同,預算員核定工程量,經營經理復核單價后,轉各相關人員評審,通過后加蓋單位合同章。

  5、合同的監督及責任劃分:

  1)生產經理調度相關人員根據合同要求控制好工期、安全、質量及現場文明施工、人員、設備調配等涉及生產的各項指標。

  2)經營經理調度相關人員根據合同要求編制好限額領料、計件工資、設計變更、工程決算、交工資料、組織驗收等屬經營崗位的各項指標。

  3)財務根據合同要求嚴格把關,外攬合同控制好材料成本、回收款等,回收款每月25號前報經營經理,設備及外包合同付款時嚴格把關,控制好付款額度和發票的索取工作等。發現無合同或與合同條款不符者有權拒付。

  6、合同編制和審定人員要以為安裝公司高度負責的態度,每步工作都要對得起老板,編制簽定和審核合同文件各負其責,不得以合同形式出賣公司利益,發現如有立即將相關人員免職辭退并賠償公司損失。

  7、無論什么合同,簽定后都要嚴格履行合同條款。

  8、合同的簽定本著公開、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則進行。

  9、外包合同簽定時應注明外包方式、發票類型。包清工的可以優先采用材料增殖專用發票,然后采用地稅發票,最后采用工資表形式發放。工資表必須民工本人簽字,施工過程中可以以收條形式予支,結算時工資表按結算數滿額做,具體財務監督控制。

  10、合同必須加蓋公章及經手人簽字,并注明聯系電話,無單位的必須合同簽定人員簽字并加印手印。

  11、合同管理流程

  ①簽定

  a、外包合同

  生產經理擇優或招標選擇施工隊伍→生產經理起草外包合同→預算員核定外包工程量→經營經理核定外包單價→各相關人員進行合同評審→通過后加蓋單位合同章經理簽字→轉統計員存檔。

  b、設備合同

  共同詢價或招標確定供貨單位→生產經理起草設備合同→各相關人員進行合同評審→通過后加蓋單位合同章經理簽字→轉統計員存檔。

  c、外攬合同

  經營經理起草合同→各相關人員進行合同評審→通過后加蓋單位章經理簽字→轉統計員存檔。

  ②付款

  a、設備合同

  生產經理根據合同要求填寫付款申請單→經理審定后簽字→財務兌現(并審定供應商是否開具發票)

  b、外包合同

  生產經理根據工程進度及合同條款填寫付款申請單→經營經理組織相關人員審定已完工工程量或結算單并簽字→審定發票是否已開,多份發票查看總數,并建檔案→經理審定簽字→財務兌現

 、圩兏Y算

  預算員根據合同及簽證出具結算證明→生產經理審定合同中與生產相關的內容→經營經理審定合同中與經營相關的內容→經理審定簽字→轉資料員附原合同存檔。

 、芡獍a控制

  安全員安全、文明施工

  生產經理

  施工員文明施工、現場增加簽證

  經理

  預算員限額領料材料會計

  經營經理

  技術員技術變更

  附表

  一、設備撥款申請(生產經理填寫)

  年月日

  設備

  名稱購買

  時間合同

  價款已付款根據合同應付違約扣除使用單位負責人簽字經理

  簽批

  二、外包工程撥款申請

  年月日

  工程名稱及外包方式合同

  價款已定工程量或結算總價已付款根據合同應付款違約扣除發票是否已開

  材料

  會計

  生產

  經理經營經理經理

  注:包清工及包清工附材工程須材料會計簽字,以確定有無超領,如有材料會計應計算出額度,附于此表下方。

  三、合同評審表

  外攬合同評審表

  工程名稱

  評審時間

  建設單位

  合同編號

  評審人評審內容

  意見簽字

  預算員工程量是否無誤

  技術員對本工程在技術上公司是否有能力施工

  財務科付款是否合理

  采購員材料是否能達到要求

  生產經理工期、安全、設備、文明施工是否能達到合同要求

  經營經理合同價款是否合理

  經理綜合評審

  外包合同評審表

  工程名稱

  評審時間

  外包單位

  合同編號

  評審人評審內容

  意見簽字

  預算員工程量是否無誤

  財務科付款是否合理,發票形式是否合理

  生產經理外包隊伍是否有能力施工

  經營經理價款是否合理

  經理綜合評審

  設備評審表

  設備名稱評審時間

  供貨單位

  評審內容簽字

  價格是否合理,性能是否達到要求財務:

  生產經理:

  經營經理:

  經理:

合同管理制度范例 篇7

  物業財務管理專項制度之合同管理制度

  1、物業公司應當設專人負責有關合同的審批、登記、保管。

  2、外判合同應當執行公司總部頒布的各種合同的標準版本。合同中必備之基本條款及注意事項規定如下:

  2、1合同(協議)中的我方均為'山東世貿中心物業公司',并需加蓋我司公章,而不得以管理處名義簽署。

  2、2合同(協議)中應詳細寫明服務地點。

  2、3應注明合同(協議)的有效期限。

  2、4在'合同(協議)的變更、解除'條款中,應備以下兩個條款:

  2、1、在本合同(協議)有效期內,如遇甲方(即山東世貿中心物業公司)的《物業管理合同》終止,本合同(協議)自動終止,甲方不負賠償責任。

  2、2、在本合同(協議)有效期內,甲乙雙方均有權提前解除合同,唯需提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可不負賠償責任。

  2、5合同(協議)中應具備以下條款:

  2、5、1如乙方(即外判商)的工作未達到雙方約定的標準(或國家有關標準),甲方應書面通知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如整改后仍未能達到標準,甲方有權扣除月服務費的%,直至提前終止合同(協議),甲方不負賠償責任。

  2、5、2乙方(即外判商)應購買第三者保險萬,勞動保險萬(保險金額要根據合同總價款來決定:合同總價款在10萬元以下的,保險金額應為20萬;合同總價款在10萬—50萬,保險金額應為50萬;合同金額在50萬—100萬,保險金額應為100萬。)如因乙方失誤而造成甲方、第三者或乙方工作人員的人身傷害及所有財產損失,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2、6簽約雙方除在落款處蓋章外,還須在合同正本的右側頁邊處加蓋騎縫章。

  3、所有合同必須按照公司制定的《合同審批流程》進行審批。

  4、所有合同必須經審批后加蓋公司公章后方可生效。

  5、各管理處的外判合同正本統一由公司總部財務部保管,各管理處保管合同復印件。

  6、各管理處的外判合同均應由財務人員計算印花稅金額、辦理有關請款手續、貼花完稅,并納稅申報。

合同管理制度范例 篇8

  總 則

  為加強合同管理,避免失誤,提高經濟效益,根據《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規的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訂本制度。

  一、公司對外簽訂的各類合同一律適用本制度。

  二、合同管理是企業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搞好合同管理,對于公司經濟活動的開展和經濟利益的取得,都有積極的意義。各級領導干部、法人委托人以及其他有關人員,都必須嚴格遵守、切實執行本制度。各有關部門必須互相配合,共同努力,搞好公司以“重合同、守信譽”為核心的合同管理工作。

  合同的簽訂

  三、合同談判須由總經理或副總經理與相關部門負責人共同參加,不得一個人直接與對方談判合同。

  四、簽訂合同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政策及有關規定。對外簽訂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須是持有法人委托書的法人委托人,法人委托人必須對本企業負責。

  五、簽約人在簽訂合同之前,必須認真了解對方當事人的情況。

  六、簽訂合同必須貫徹“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等價有償”的原則和“價廉物美、擇優簽約”的原則。

  七、合同除即時清結者外,一律采用書面格式,并必須采用統一合同文本。

  八、合同對各方當事人權利、義務的規定必須明確、具體,文字表達要清楚、準確。

  合同內容應注意的主要問題是:

  1、部首部分,要注意寫明雙方的全稱、簽約時間和簽約地點;

  2、正文部分:建設合同的內容包括工程范圍、建設工期,中間交工工程的開工和竣工時間,工程質量、工程造價、技術資料交付期間、材料和設備供應等。

合同管理制度范例 篇9

  房地產開發公司營銷中心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條、置業顧問每人手中都有一份空白的正式合同文本,用以向客戶講解具體合同條款。

  第二條、作廢的合同一律退還客服部銷毀,合同由客服部專人保管實行領用制。

  第三條、合同正式簽署前,須向客戶解釋清楚每一具體條款,不得有欺詐行為。

  第四條、正式合同簽定前須先落實該房是否可以銷售,無誤后才能簽署正式合同。

  第五條、合同所指價格為折后價。

  第六條、合同填寫完畢后,須先自查一遍,無誤后交客戶審查。

  第七條、請客戶簽字后,將合同送客服部審核無誤,再送公司簽字蓋章。

  第八條、不得在合同中體現公司未落實的優惠條款。

  第九條、客戶應為交清首付或全部房款,并明確;配套費用的交款時間后方能簽正式合同。

  第十條、補充協議須經公司認可。

合同管理制度范例 篇10

  一、基本原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合同管理,切實保證合同的全面履行,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建筑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結合企業實際情況,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嚴格執行公司合同簽訂程序和工作要求,隱瞞合同內容或不經過規定程序評審就擅自簽署合同,對責任人處以20__元罰款,造成公司損失的,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直至開除。本條由公司領導、檢查組組長行使處罰權。

  第三條嚴格履行合同條款,維護企業形象。如發生爭議,要積極尋求解決辦法,做到不卑不亢、堅持原則、有理有節。確實得不到解決,要及時向上級匯報。對隱瞞不報或處理事情過程中有損害企業形象的行為,對責任人處以500元以下處罰。

  二、工程施工合同

 、迨┕ず贤炗

  第四條工程承包合同洽談由公司經營部、公司經理、公司常務副總經理、簽署每一份合同必須經過董事長授權。

  第五條合同的主要條款商定后,由公司經營部負責起草文本,按照合同評審程序進行評審。合同文本必須經法律服務部確認,且要將有關人員的簽字備忘錄交檢查組審核,確保合同內容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否則每缺一次,罰經營部50元。

  第六條 加評審人員根據合同評審程序表中所列要求進行評審。

  合同評審程序表

  第七條合同簽署前,各種手續必須齊備。

  第八條合同雙方達成一致后,由董事長履行合同簽約權,或由董事長書面授權常務副總經理簽署合同。

 、缡┕ず贤坏

  第九條經營科長組織分公司技術質檢科長、安全設備科長、材料科長、項目經理、技術負責、預算員進行合同交底,交底內容包括雙方承擔的責任與義務,以及有關工期、質量、工程價款的確定及支付、決算、違約責任等。缺一次合同交底記錄罰經營科長500元,造成失誤的罰款20__元以上。

  ㈢合同履行

  第十條合同履行中要核對原標書、圖紙與施工實際是否相符,如有不符,其增加范圍必須迅速找甲方工程代表簽證,增補預算。對因不及時辦理簽證而造成損失的,全額由項目技術員和預算員賠償。

  第十一條有關合同履行中的書面簽證、來往信函、工作聯系單、變更通知等都是合同的組成部分,有關部門或個人收到對方的此類文件時,應當及時會同有關人員制定對策、采取相應措施。若收件人怠慢而造成延誤的,每次由項目經理(檢查組)罰款200元;由于解決不力而造成損失的,處以1000元以上罰款,且損失部分的50%由責任人承擔。

  第十二條對合同履行過程中的違約情況或違反合同的干擾事件,分公司、項目部應當及時查明原因,通過取證并按照合同規定及時、合理、準確地向對方提出索賠。不積極催促解決的,每次分別罰分公司經理、經營科長和項目經理不低于500元。

  第十三條各級部門須嚴格履行合同條款,確保企業信譽。如不認真履行合同條款對有關責任人處以500元以上罰款。

  第十四條當我方收到對方的索賠(含違約、罰款)通知后應當認真研究并及時處理、答疑、舉證或提出反訴,力求與對方協商解決。有關人員收到對方的索賠報告后不得扣押或故意隱瞞,不得自作主張不經集體討論進行私下處理,否則每次罰款500元以上;若非我方過錯,卻因處理不力而造成損失的,損失部分的50%由責任人員賠償。

  第十五條對合同條款在履行過程中出現理解上的爭議,子、分公司及項目部應當及時分析并查明原因,提出解決辦法上報法律服務部,并及時與對方進行洽談,力爭達成補充協議。出現這種情況必須在一個月內解決,否則每拖延十天,罰責任人員500元,由檢查組行使處罰權。

  第十六條若工程屬于分包,應向總承包商索要建設工程總承包合同,審查該建設工程是否已辦妥有關法定手續。亦可在合同條款中載明“非我方原因,因手續不全造成的一切責任和損失,均由甲方承擔。”

  三、分包合同的簽訂

  第十七條在分包合同簽訂過程中,項目經理、技術負責和預算員中必須有一人全過程參與。

  第十八條合同洽談前,分包隊伍必須提供有效的企業營業執照、資質證書、安全資格證書、法人授權委托書、企業法定代表人證明和合同簽署人員的身份證復印件等。經核對無誤,合法有效的,作為合同相關檔案保存。如因分包隊伍不符合條件使我方遭受損失的,由經辦人全額承擔,并處以20__元以上罰款。

  第十九條合同的主要條款商定后,由分公司經營科負責起草文本,合同應對工程質量、安全、工期、文明施工、企業形象等作詳細規定,合同中還須載明“分包方必須服從項目經理、技術負責、質量員和安全員的管理。不服從項目管理的,項目部有權按照實際情況進行處罰,并有權解除合同”。

  第二十條分包合同按照下列分類由不同職級的人員行使簽約權:

  1、合同額在100萬元以下的,由分公司經理簽約;

  2、合同額在100萬元以上的,由子公司總經理簽約。

  第二十一條分包工程合同簽訂后十天內,由經營科副科長將分包工程合同上報一份給票據審計部。逾期不上報的,每天罰經營科副科長50元;分包工程已完工仍未上報的,罰經營科副科長20__元,由票據審計組負責人行使處罰權。

  第二十二條分包工程款的支付必須按照合同約定,待審計完畢后支付剩余款項,且必須扣留5%的質保金,質保金退還時間以工程施工總合同為準。

  四、購銷合同的簽訂

  第二十三條對大宗材料設備的采購,必須實行招投標制,不允許長期到一家采購,如發

  現質次價高,按集團公司“票據審批管理制度”第四十一、四十二條的規定處罰。

  第二十四條購銷合同文本應當使用集團公司法律服務部制定的統一文本。若使用自制文本每次罰款200元。

  第二十五條購銷合同實行會簽制,由分公司正副經理、經營科長、材料科長、財務負責人分別簽字,缺一人簽字即視為無效合同,財務可以拒付。如簽字手續不全而付款,罰現金會計1000元。

  第二十六條我方為買受人時,向對方支付訂金或預付款須經土建子公司總經理書面批示。且在一般情況下,不應約定先付款后交貨或貨到立即付清全部款項。預付款控制在70%以內,貨到后一個月內支付剩余款項,且必須扣留10%的質保金,質保金退還時間以工程施工總合同為準。

  五、租賃合同的簽訂

  第二十七條大型設備租賃必須實行招投標,由機具管理服務中心經理或設備負責人對供應方或出租方進行實地考察?疾靸热莅á僖幠嵙;②誠信;③供應能力;④價格,從中挑選不少于3家進人招投標。

  第二十八條機具管理服務中心設備科長編制并發出招標邀請函,招標邀請函格式必須統一,由機具管理服務中心經理接受出租方或供應方的投標書或報價單。

  第二十九條由機具管理服務中心經理(設備科長)、分公司經理、分公司安全設備科長公開評標,確定中標單位。

  第三十條簽訂大型設備租賃合同前,機具管理服務中心設備科長、分公司生產經理、分公司安全設備科長應對設備進行實地考察,審查有關手續是否是齊全,設備運行情況是否良好。嚴禁租用即將達到使用年限或存在嚴重質量隱患的設備。因未嚴格把關而造成損失的,對責任人罰款1000元以上,且須根據責任大小賠償不低于20%的損失。

  第三十一條簽訂建筑周轉材料的承租合同前,有關人員應當對出租商的企業規模、材料質量進行準確評估,合同簽訂時合理確定數量,防止出現因合同量過大而對方規模過小,致使租賃材料周轉困難或出現斷供的情況。

  第三十二條租賃合同文本必須使用法律服務部統一文本。大型設備租賃合同必須附生產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安全檢驗合格證及地方規定的特殊證件(如進京許可證等)。

  第三十三條租賃合同必須約定明確租賃期限。我方為承租方時,出租方必須為具有營業執照的法人單位。

  第三十四條租賃合同中應當對租賃物進出場時的質量狀態的檢驗進行約定。若租賃物質量與合同不符造成我方損失,損失由收料人全額賠償,且處以500元以上罰款。第三十五條租賃合同必須對租賃物的維修和保養問題做出明確約定。

  第三十六條對外租賃前必須首先查實內部設備或料具是否多余,如發現內部設備或料具有閑置卻從外部租賃,罰責任人20__元以上。

  第三十七條對外租賃時,一次性租賃100噸以上鋼管、3萬只以上扣件或大型設備必須由生產副總經理簽字同意,其它由機具管理服務中心經理簽字同意。

  第三十八條所有租賃合同均由機具管理服務中心經理負責簽訂,如果擅自簽訂,罰簽訂人1000元。金額在50萬元以上的租賃合同必須經過子公司總經理審批。

  六、運輸合同

  第三十九條運輸合同必須與具有運輸經營資格的專業單位直接簽訂。嚴禁與中介機構或私人訂立大宗貨物運輸合同,否則由此造成損失的50%由經辦人個人賠償。

  第四十條我方為托運人時,運輸合同應當約定承運人不得享有留置權。

  七、合同管理

  第四十一條合同的洽談、簽訂人員必須維護集體利益,遵紀守法,嚴禁借工作之便收受

  賄賂、假公濟私,嚴禁與他人串通訂立對本企業不利的或可能造成損害的合同。否則公司將沒收責任人非法所得,并處以5000元以上罰款。情節嚴重者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四十二條公司任何職員均有權檢舉、揭發利用訂立合同及有關經濟活動的機會做坑害企業利益的行為。對檢舉揭發有功的人員.按照合同標的值進行獎勵,合同標的值在10萬元以內,獎勵40%;標的值在10—100萬,獎勵40%一15%;標的值超過100萬,一次性獎勵10%且不低于15萬元,并對檢舉人員嚴格保密。

  第四十三條在訂立、履行合同及處理合同糾紛中為維護本企業利益做出突出貢獻的,給予挽回損失額10%以上的獎勵。

  第四十四條對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檢查組將對責任人處以113000元以上罰款;情節惡劣、后果嚴重的,公司有權解除勞動(聘用)合同:

  1、在合同簽訂過程中,玩忽職守,給本企業造成損失的;

  2、未經授權或超越代理權限、不依規定程序簽訂合同,給本企業造成損失的;

  3、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由于失職致使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給本企業造成損失的。 第四十五條下列情形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懲辦。

  1、在簽訂、履行、處理有關爭議糾紛中,利用職權和工作便利,索賄受賄、串通勾結、營私舞弊,致使企業利益受到損害的;

  2、利用合同招投標操縱招投標,涉案數額巨大的;

  3、其它嚴重破壞公司合同管理制度和嚴重損害集體利益的行為。

  第四十六條合同依法訂立后受法律保護,任何當事人一方均不能擅自變更、解除。為維護本企業利益,確需我方主動提出變更、解除合同而無法定事由的,應當由合同原經辦人或子公司常務副總經理指定的人員查明原因、提出意見,經領導層批準后,再與對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簽署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書面協議。

  第四十七條變更、解除、撤銷合同系理由正當確鑿,符合法律規定的,應當上報法律服務部,由有關部門按照法定程序對合同進行變更、解除或撤銷。

  第四十八條對方提出變更、解除的,分公司經理、經營科長必須將這一情況上報子公司常務副總經理或土建子公司總經理,由領導層決定是否同意其要求。

  第四十九條合同履行中出現中止(包括工程停緩建)的,必須及時與對方辦理中止手續,收集因中止合同給我方造成經濟損失的證據資料,向對方提出索賠。重大工程對方不愿賠償的,應追究其法律責任。若中止后的合同繼續履行的,必須與對方辦理復工手續并辦理補充協議。因未及時辦理而造成損失的,對項目經理、經營科長分別罰款5000元以上。第五十條合同的中止與恢復都必須由合同原經辦人或公司領導層指定的人員辦理。第五十一條對于已經履行完畢的合同,合同的具體執行單位應當向法律服務部提交合同履行情況評述報告。法律服務部審查并備份后,將所有資料交集團公司辦公室資料員保管。第五十二條做好合同存檔工作。工程承包及分包合同由分公司經營科保管,材料(工礦產品)采購合同由分公司材料科保管,設備料具租賃和采購合同由機具管理服務中心辦公室保管,土地、房產交易合同、委托銷售合同等由子公司辦公室保管。所有合同均需分別復印一份交分公司(子公司)財務科、集團公司工程審計部、票據審計部。

  第五十三條各子、分公司辦公室均須設資料室,由文印員負責管理,辦公室主任負領導責任,資料室保存各類資料復印件,原件由集團公司辦公室保管。所有合同均必須存檔,檔案統一由集團公司辦公室進行管理和保存。

  第五十四條合同和有關的補充協議、會議紀要、信函、簽證、變更通知、工作聯系單,收發文記錄等都是企業活動的最原始資料,各有關單位都必須妥善保管,防止被盜、遺失、損壞、污染。

合同管理制度范例 篇11

  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了實現依法治理企業,促進公司對外經濟活動的開展,規范對外經濟行為,提高經濟效益,防止不必要的經濟損失,根據國家有關法律規定,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 凡以公司名義對外發生經濟活動的,應當簽訂經濟合同。

  第三條 訂立經濟合同,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貫徹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等價有償的原則。

  第四條 本辦法所包括的合同有設計、銷售、采購、借款、維修、保險等方面的合同,不包括勞動合同。

  第五條 除即時清結者外,合同均應采用書面形式,有關修改合同的文書、圖表、傳真件等均為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六條 國家規定采用標準合同文本的則必須采用標準文本。

  第七條 公司由法律顧問根據總經理的授權,全面負責合同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有關部門的合同訂立、履行等工作。

  第二章 合同的訂立

  第八條 與外界達成經濟往來意向,經協商一致,應訂立經濟合同。

  第九條 訂立合同前,必須了解、掌握對方的經營資格、資信等情況,無經營資格或資信的單位不得與之訂立經濟合同。

  第十條 除公司法定代表人外,其他任何人必須取得法定代表人的書面授權委托方能對外訂立書面經濟合同。

  第十一條對外訂立經濟合同的授權委托分固定期限委托和業務委托兩種授權方式,法定代表人特別指定的重要人員采用固定期限委托的授權方式,其他一般人員均采用業務委托的授權方式。

  第十二條 授權委托事宜由公司法律顧問專門管理,需授權人員在辦理登記手續,領取、填寫授權委托書,經公司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后授權生效。

  第十三條 符合以下情況之一的,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經濟合同:

  1. 單筆業務金額達一萬元的;

  2. 有保證、抵押或定金等擔保的;

  3. 我方先予以履行合同的;

  4. 有封樣要求的;

  5. 合同對方為外地單位的;

  第十四條經濟合同必須具備標的(指貨物、勞務、工程項目等),數量和質量,價款或者酬金,履行的期限、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等主要條款方可加蓋公章或合同章。經濟合同可訂立定金、抵押等擔保條款。

  第十五條 對于合同標的沒有國家通行標準又難以用書面確切描述的,應當封存樣品,有合同雙方共同封存,加蓋公章或合同章,分別保管。

  第十六條合同標的額不滿一萬元,按本辦法第十三條規定應當訂立而不能訂立書面合同的,必須事先填寫非書面合同代用單,注明本辦法所規定的合同主要條款,注明不能訂立書面合同的理由,并經總經理批準同意,否則該業務不能成立。

  第十七條每一合同文本上或留我方地合同文本上必須注明合同對方的單位名稱、地址、聯系人、電話、銀行賬號,如不能一一注明,須經公司總經在我方所留的合同上簽字同意。

  第十八條合同文本擬定完畢,憑合同流轉單據按規定的流程經各業務部門、法律顧問、財務部門等職能部門負責人和公司總經理審核通過后加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方能生效。

  第十九條 公司經理對合同的訂立具有最終決定權。

  第二十條流程中各審核意見簽署于合同流轉單據及一份合同正本上,合同流轉單據作為合同審核過程中的記錄和憑證由印章保管人在合同蓋章后留存并及時歸檔。

  第二十一條對外訂立的經濟合同,嚴禁在空白文本上蓋章并且原則上先由對方簽字蓋章后我方才予以簽字蓋章,嚴禁我方簽字后以傳真、信函的形式交對方簽字蓋章;如有例外需要,須總經理特批。

  第二十二條 單份合同文本達二頁以上的須加蓋騎縫章。

  第二十三條 合同蓋章生效后,應交由合同管理員按公司確定的規范對合同進行編號并登記。

  第二十四條合同文本原則上我方應持單份,至少應持二份,合同文本及復印件由財務部、辦公室、法律顧問、具體業務部門等各部門分存,其中元件由財務部門和辦公室留存。

  第二十五條 非書面合同代用單也視作書面合同,統一予以編號。

  第三章 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六條 合同依法訂立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應當實際、全面地履行,

  第二十七條 業務部門和財務部門應根據合同編號各立合同臺帳,每一合同設一臺帳,分別按業務進展情況和收付款情況一事一記。

  第二十八條 有關部門在合同履行中遇履約困難或違約等情況應及時向公司總經理匯報并通知法律顧問。

  第二十九條 財務部門依據合同履行收付款工作,對具有下列情形的業務,應當拒絕付款:

  1. 應當訂立書面合同而未訂立書面合同,且未采用非書面合同代用單的;

  2. 收款單位與合同對方當事人名稱不一致的。

  第三十條 付款單位與合同對方當事人名稱不一致的,財務部門應當督促付款單位出具代付款證明。

  第三十一條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合同對方所開具的發票必須先由具體經辦人員審核簽字認可,經總經理簽字同意后,再轉財務審核付款。

  第三十二條 合同履行過程中有關人員應妥善管理合同資料,對工程合同的有關技術資料、圖表等重要原始資料應建立出借、領用制度,以保證合同的完整性。

  第四章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第三十三條 變更或解除合同必須依照合同的訂立流程經業務部門、財務部門、法律顧問等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和公司總經理審核通過方可。

  第三十四條 我方變更或解除和同地通知或雙方的協議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并按規定經審核后加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

  第三十五條 有關部門收到對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必須在三天內向公司總經理匯報并通知法律顧問。

  第三十六條 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和回復應符合公文收發的要求,掛號寄發或由對方簽收,掛號或簽收憑證作為合同組成部分交由辦公室保管。

  第三十七條 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文本作為原合同的組成部分或更新部分與原合同有同樣法律效力,納入本辦法規定的管理范圍。

  第三十八條 合同變更后,合同編號不予改變。

  第五章 其他

  第三十九條 合同作為公司對外經濟活動的重要法律依據和憑證,有關人員應保守合同秘密。

  第四十條業務部門、財務部門應當根據所立合同臺帳,按公司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匯總各自的工作范圍內的合同訂立或履行情況,由法律顧問據此統計合同訂立和履行的情況,并向總經理匯報。

  第四十一條各有關人員應定期將履行完畢或不再履行的合同有關資料(包括與有關的文書、圖表、傳真件以及合同流轉單等)按合同編號整理,由法律顧問確認后交檔案管理人員存檔,不得隨意處置、銷毀、遺失。

  第四十二條公司定期對合同管理工作進行考核,并逐步將合同簽約率、合同文本質量、合同履行情況、合同臺帳記錄等納入公司對員工和部門的工作成績考核范圍。

  第六章 責任

  第四十三條 凡因未按規定處理合同事宜、未及時匯報情況和遺失合同有關資料而給公司造成損失的,追究其經濟和行政責任。

  第四十四條 因故意或重大過失而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的,移送有關國家機關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七章 附則

  第四十五條 本辦法適用于偉凡公司本部和各部門。

  第四十六條 本辦法解釋權歸公司總經理。

  第四十七條 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生效實施。

合同管理制度范例 篇12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了促進公司對外經濟活動開展,規范公司的經營行為,減少和避免合同糾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公司各部門及下屬分公司、子公司與公司外各類法人、自然人、其它組織進行各類經濟活動和非經濟活動所簽訂的各類合同、協議、章程等均遵守本辦法。

  公司內部簽訂的各種協議及勞動合同的管理,不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合同管理是指合同從準備、談判、簽署、生效、履行、變更、解除直到解決糾紛、救濟權利的整個過程中所進行的一系列民商事法律行為,包括:合同管理的部門及其職責、合同的簽署、合同的審查、合同的履行、違約情況的處理、合同檔案的管理。

  第四條 合同管理實施“依法管理、全程管理、專人管理”的原則。

  第二章 合同管理機構及職責

  第五條 辦公室為本公司合同管理的主管部門,其主要職責是:

  1、負責監督指導公司合同的制定,對合同進行審核,避免出現法律漏洞;

  2、協助公司顧問律師對合同進行可行性分析,并提出書面報告;

  3、對公司各類合同的簽訂及履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4、對合同履行中出現的糾紛提出處理意見,并向公司領導匯報;

  5、負責對公司簽訂的各類合同及其糾紛處理資料的匯總歸檔保管,調閱登記等日常合同檔案管理工作;

  第六條 合同承辦部門的職責

  1、根據授權依法組織合同的簽訂、變更、解除等事宜;

  2、負責初審合同承辦人草擬的合同可行性報告,并提出審查意見交辦公室備案,供公司領導參考;

  3、依法履行合同,及時以書面形式向公司通報合同履行中發生的重大問題及其解決方案;

  4、在顧問律師的指導下及時收集整理出現問題合同所涉及的證據材料,并提交辦公室備案;

  5、負責本部門合同文本管理及歸檔移交工作。

  第七條、合同承辦人員的職責

  1、根據授權辦理簽訂、變更、解除合同事宜;

  2、草擬合同,并向合同承辦部門提供合同草稿、可行性論證及對方經營范圍、資信情況及履約能力的調查材料,并對其真實性和合法性負責;

  3、認真履行生效合同,隨時檢查合同履行情況;

  4、及時向合同承辦部門匯報合同履行中出現的問題。

  第八條 財務部門在合同管理中的職責

  1、對確屬我公司簽訂并合法生效的合同,財務部門應及時結算、報銷付款。

  2、對不按規定使用合同專用章或以部門名義對外簽訂的合同,財務部門可暫不予結算并及時通知顧問律師對合同的有效性進行審查。

  3、我方先履行付款義務,有預付款或分批付款的合同,未見我方簽字、蓋章的書面合同原件及合同管理部門的審查意見,財務部門不予付款。

  4、對方需先履行義務,我方主要是付款義務的合同沒有充分證據表明對方已完全履行合同義務的,財務部門不予付款。

  第三章 合同的委托代理

  第九條 下列人員有權代表公司簽訂合同:

  1、公司法定代表人;

  2、公司法定代表人書面授權委托的人。

  第十條 各法人委托人的具體帶來權限由法定代表人在簽發《法人委托書》中注明。法人委托人必須嚴格按照授權范圍行使簽約權,禁止超越代理權限對外簽約。

  第十一條 法人委托人的主要職責

  1、在授權范圍內負責談判、簽訂合同,既不能違章越權,也不能消極推諉;

  2、對所簽訂合同的合法性、完整性和可行性負責;

  3、所簽合同應及時上報;

  4、認真履行已生效的合同,發現問題的及時上報并提出處理意見;

  5、保管好本人所簽訂合同的一切資料,并及時上交歸檔。

  第十二條授權委托書不得轉借他人或涂改,凡調離本單位或改做其它工作失去代理條件的,應主動向合同主管部門繳銷授權委托書;不繳銷證書者,人事部門不得辦理調動手續。

  第四章 合同的簽署

  第十三條公司對外發生經濟往來,除標的額較小或能即時清結的外,均須簽訂書面合同;雖能即時清結但屬批量、交易額較大,或當時難以監測產品內在質量和技術性能及容易引起糾紛的交易,也應簽訂書面合同。

  第十四條凡有國家或行業示范文本的,應當優先使用,但在選用時,對涉及權利義務關系的條款經辦人和辦公室要重點審查,必要時可以進行修改。無示范文本的合同采用辦公室提示的示范文本。

  第十五條簽訂合同應當使用主管部門監制的合同統一文本或參照規范文本,具體份數按實際情況確定,但我方至少留存三份,合同主管部門一份、財務一份、承辦部門一份。

  第十六條 合同承辦人應當參加合同談判,并做好文字記錄。文字記錄應當同合同文本一起上交辦公室歸檔備案。

  第十七條 當事人協商一致的修改、補充合同的文書、電報、傳真、圖表、會議紀要、備忘錄等都是合同的組成部分,應隨合同文本一起叫辦公室歸檔備案。

  第五章 合同的審查與審批

  第十八條 合同審查應當在合同正式簽訂前進行。合同審查包括專業部門審查、財務審查和法律審查,由不同部門分別進行。

  第十九條 公司合同審批的常規流程:

  1、合同承辦人應填寫“合同審批表”并連同合同草案上報合同承辦部門負責人;

  2、合同承辦部門負責人負責對合同的業務內容進行審查,并簽署意見;

  3、財務部門負責對合同的財務條款進行審查,并簽署意見;

  4、公司顧問律師對合同的法律條款進行審查,并簽署意見;

  5、如該合同牽涉其他業務部門,由辦公室分送該業務部門負責人進行審查,并簽署意見;

  6、由辦公室將以上意見匯總后報分管副總進行審查,決定批準與否。

  第二十條、專業部門對合同審核的內容主要包括:

  1、合同的技術性(技術可行性分析、技術措施是否合理、技術難題和風險)

  2、合同的安全性(對公司的商業秘密和知識產權是否采取保密措施、不得損害公司的商業信譽和其它利益)

  3、業務部門認為必須審核的其它內容。

  第二十一條、財務審查內容包括

  1、資金、資產的合法性(資金來源合法,資產的所有權明確、資金使用和資產動用的審批手續齊備、.資金、資產的用途及使用方式合法)

  2、價款、酬金和支付方式合法(價款、酬金的數額符合市場價格、價款、酬金的支付方式符合財務紀律、與資金、資產有關的其它事項)

  3、財務風險控制(合同的簽訂與履行在融資方面的要求應符合公司資產負債率指標要求。該指標是經國家電力公司批準的考核指標或者公司制定的預算指標、合同的簽訂與履行在融資方面的要求應符合公司發展戰略中企業信用等級要求。合同貨款結算方式的合理選用)

  4、保函內容的合理性及風險性;

  5、索賠條款的合理性;

  6、資金財務部認為需要審核的其它內容。

  第二十二條 法律審查應當由辦公室將合同文本及其相關材料交由公司顧問律師進行審查。

  第二十三條 公司法定代表人根據各審核部門的審核意見決定是否簽約。決定簽約時,應當在合同文本上簽字,并加蓋公司法人印章。

  第六章 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四條 合同依法生效后,既具有法律約束力。一切與合同有關的部門和人員,應嚴格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

  第二十五條合同執行部門應負責記錄和監督對方的履約情況,保存好相關單據、信函、會議紀要、鑒定報告、檢測結果等資料。對于出現問題的產品還要進行保存、拍照。

  第二十六條合同執行部門還應按月填寫“對方合同執行情況監控說明”,其中必須列明和驗證對方各項履約行為和承諾(如質量、進度等),并將該說明報辦公室備案。

  第二十七條 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現對方履約能力及資信程度下降應及時通知辦公室并向分管副總和匯報,及時想對方出具不安抗辯書,維護公司合法權益。

  第二十八條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如遇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的變更解除事由,可以變更或解除合同。

  變更、解除合同的審批權限和程序與原合同訂立的審批權限和程序相同。

  第七章 違約及糾紛處理

  第二十九條、 發生合同糾紛后,承辦部門應首先及時與對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應在規定的期限內以書面形式上報主管領導和合同主管部門。

  第三十條 對于需要應訴或起訴的案件,經公司領導批準后,由辦公室協助公司顧問律師進行證據收集、談判、參加調解和出庭。

  第八章 合同的登記、備案與歸檔

  第三十一條合同文本必須至少一式四份,其中二份交給對方,其余原件必須在合同簽訂之后三個工作日內報送辦公室和財務部。合同簽訂部門、合同履行部門因工作需要使用原件時,向辦公室辦理暫借手續。

  第三十二條 合同的檔案管理是合同管理的基礎工作,辦公室應根據實際情況建立合同臺帳、報表,并按時填報。

  第三十三條辦公室應對公司內所有合同文本以及與合同相關的往返法律文件進行匯總,并編號登記,制作月度合同簽訂情況一覽表,反映公司合同的簽訂以及由合同引起的訴訟情況。

  第三十四條合同簽訂部門的負責人對已生效的合同應當編號登記,分類歸檔,并建立合同臺帳。合同的統計報表實行季報制,各部門于每季度第一個月前三個工作日內填報上季度報表報送辦公室。辦公室應于每季度的前十個工作日內匯總,并報公司主管領導。

  第三十五條合同簽訂后三個工作日內,合同承辦部門應將合同檔案原件整理裝訂送交辦公室存檔。合同檔案的范圍包括:信譽調查報告、意向接觸報告、合同文本草稿、合同簽訂審批表及審批修改意見、法人授權委托書、對方資質證明文件、各種審批管理表格、合同談判記錄、合同正本及附件、合同簽訂、變更、解除過程中的信函、電報、電話記錄、傳真資料、票據憑證以及其他有關資料、文件(合同簽訂后取得的資料,應在取得資料后三個工作日內歸檔)。

  第三十六條合同履行完畢后,合同承辦部門的應于五個工作日內將合同文本以及合同執行期間所有的往來信件、變更協議、收(付)款記錄、請示報告等有關資料交辦公室歸檔。

  第九章 附則

  第三十七條 本制度有關條款若與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合同管理機關有關規定相抵觸的,從其規定。

  第三十八條 本制度由辦公室指定并負責解釋。

合同管理制度范例 篇13

  對外簽訂合同流程管理的規定

  為了加強對外簽訂合同的管理,保證合同的合法有效,避免市場經濟中的風險,有效地防止和減少集團公司的下屬公司在房地產開發經營和建設工程承包項目中可能發生的經濟損失,特制定本規定,希各公司嚴格遵照執行。

  一、簽訂合同前的準備

  1、公司經辦人必須要求對方當事人提供營業執照、資質證明復印件進行核實,并了解其誠信、履約能力;對方是公民的,要求提供身份證及復印件進行核實。

  2、公司經辦人請合同管理員在公司網絡上下載打印有關合同文本底稿,并結合對方當事人提供的合同文本,與對方當事人協商、修改、確認合同條款。

  3、合同一般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當事人的名稱、姓名和住所;

  〔2〕標的、數量;

  〔3〕質量、質量標準、異議期、質保期;

  〔4〕價款或者報酬;

  〔5〕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6〕違約責任;

  〔7〕解決爭議的方法;一般情況下約定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4、與對方當事人協商修訂合同中,必須注意以下事項:

  〔1〕對方當事人的名稱和住所必須準確、清楚;

  〔2〕合同對標的的約定應明確無誤。標的物的名稱、型號、規格、品種、等級、花色、數量等要具體;對不易確定的無形財產(如商標、專利、技術秘密等)、勞務、工作成果等盡量描述準確明白。

  〔3〕質量:國家有強制牲標準的,首先必須按國家標準執行;其次按行業標準、企業標準執行;無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當事人雙方也可以在合同中約定質量標準。

  合同中必須約定質量保證期,一般不低于兩年;國家、行業有規定的適用國家行業規定。

  合同中可以約定質量檢驗方法、質量異議期,質量異議期盡量延長時間,力爭與質量保證期一致。

  〔4〕合同價款。在與對方當事人協商修訂合同時,合同的價款應得到公司核算員及有關公司領導的批準。

  〔5〕合同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應當具體明確。涉及到公司對外給付價款義務的,應參照公司財務規定執行,留有較充分的時間余地,盡量避免我公司違約。如因特殊情況,付款期限與公司財務規定不一的,應事先征求財務部門意見,可適當予以調整。

  〔6〕違約責任是保證合同履行的重要條款,在合同中一般采用定金、違約金、賠償損失的責任形式,不應采用罰款的形式。

  合同中約定我公司違約責任的,可采用下列表述方式:

  a、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償付違約金;

  b、賠償對方實際經濟損失;

  c、每天按合同總價款(或已付款額)萬分之1。84償付違約金;(依據銀行長期貸款利率上浮30%計算)

  d、每天按銀行同期同類貸款逾期罰息計算違約金。

  〔7〕我公司是建設方主體,因苗木裁種、養護,或者室內裝飾裝璜,或者鋪設路面、路牙、護欄等零星工程需雇傭勞務工人,我公司可與被雇傭人直接簽訂勞務用工協議,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如我公司是承包方,除了簽訂上述勞務用工協議外,還可簽訂內部工程承包協議,以規避轉包、分包的風險。

  〔8〕如我公司與外公司合作,決定用某方名義投標、承接建設工程,雙方應簽訂聯營協議。但聯營協議中應回避掛靠、借用資質等違法表述,可采用互為母子公司等形式,防范可能的風險。

  5、經與對方當事人對合同主要內容協商一致后,經辦人擬定正式合同文本底稿,交各公司合同管理員登記編號備查。

  各公司合同管理員應建立登記制度(登記簿登記或電腦登記均可),登記內容中應明確經辦人或合同履行監督人。

  二、合同的審查批準和簽訂。

  6、各公司合同管理員將合同登記編號后,依次將合同文本底稿報送公司分管副總經理、總經理、集團公司法務室審核、審批。房地產開發公司的合同底稿最終由董事長審批簽發。

  7、各公司的分管副總經理、總經理,應當依照本規定第一部分的要求審核審批合同,并對其負責。

  8、公司法務室應當從法律的角度審核合同底稿,并提供法律建議,供各公司總經理參考。對一些明顯不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但在當前公司經營中又暫時無法避免的、可能無效的合同,法務室應從維護公司經濟利益出發,審核合同時盡量做到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避免或減少公司可能發生的經濟損失;或以一較小的風險來回避更大的風險。

  9、合同管理員對法務室審核合同中提出的法律建議,應報各公司總經理決定是否采納、修改

  。

  10、合同底稿按程序審核審批定稿后,合同管理員將合同底稿交還經辦人;經辦人制作正式合同文本,由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并將合同底稿交集團公司內勤存檔備案。各公司合同管理員應留存一份合同復印件備查。

  三、合同的履行。

  11、合同經雙方當事人簽名蓋章生效后,應由經辦人或各公司總經理指定的專人負責監督合同的履行;在合同履行期間,經辦人或合同履行監督人負有下列責任:

  〔1〕收集保管合同履行中形成的所有書面文字、來往信函等資料;并在此項工作換人負責時,在各公司合同管理員處辦理合同材料交接手續;由合同管理人對更換經辦人進行變更登記,未辦變更登記手續的,經辦人或接受人均可拒絕辦理交接手續。

  〔2〕合同履行中發生違約行為或重大爭議時,及時向各公司總經理匯報,并研究決定應對措施。

  〔3〕合同履行終結,應將合同和履行中形成的所有文字材料按時間順序裝訂成檔案,交各公司合同管理員審核。

  12、公司財務部門對合同中的付款義務具有監督權和按合同付款的職責,盡可能地避免我公司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13、公司將設立檔案室,指定專人兼管,負責接受和保管各公司合同管理員歸檔的合同檔案。

  14、合同履行中,經辦人或合同履行監督人應按下列規定執行:

  (1)合同生效后,發現合同對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應及時與對方當事人補充協議。

  (2)合同生效后,發現我公司對訂立的合同有重大誤解,或合同顯失公平,或對方當事人以欺詐、脅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簽訂合同的,應在知道后一年內行使撤銷權。

  (3)合同約定對方當事人應先履行而未履行的,我公司有權拒絕其履行要求;合同約定雙方應同時履行,對方未履行而要求我公司履行的,我公司有權拒絕其履行要求;合同約定我公司應先履行的,但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a、經營狀況嚴重惡化的,b、轉移財產、抽逃資金、逃避債務的,c、喪失商業信譽或者有可能喪失履行能力的,我公司可中止履行合同,并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對方提供擔保時,我公司應恢復履行。

 。4)在合同履行期間,對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經我公司書面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我公司應按合同約定書面通知對方解除合同,并可追究對方的違約責任。

  (5)買賣合同約定檢驗期的,我公司是買受人的,應當在檢驗期內檢驗,并立即將標的物的數量和質量不符合約定的情形通知出賣人。沒有約定檢驗期間的,我公司應當在發現或者應當發現標的物的數量或者質量不符合約定的合理期限內或者收到標的物后的兩年內通知出賣人。對標的物有質量保證期的,適用質量保證期,不適用兩年的規定。

  (6)以樣品作為買賣合同質量驗收標準的,我公司當時不知道樣品有隱蔽瑕疵,對方交付的標的物雖與樣品相同,我公司仍可主張對方交付的標的物應當符合同種物的通常標準。

 。7)勘察、設計合同,因質量不符合要求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交勘察、設計文件拖延工期給我公司造成損失的,我公司可以要求勘察、設計人繼續完善勘察、設計,減收或免收勘察、設計費并賠償損失。

 。8)集團公司下屬公司之間簽訂的各類合同,也應嚴格按本規定執行。發生糾紛的,可由公司領導協商解決;最終可上報集團公司請求協調解決。

  (9)合同履行中與對方當事人發生糾紛的,應準備完整的合同及履行資料和書面報告,向集團公司法務室咨詢;法務室在研究資料的基礎上,及時地提供書面法律意見,為各公司領導決策服務。

  (10)合同履行中遇有緊急情形,需立即采取措施的,應向公司領導匯報后,邀請法務室人員參加會議,共同研究決定處理方案。

合同管理制度范例 篇14

  為了規范對合同的內部管理,根據財會【20xx】21號文——《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規范(試行)》,特制定此合同內部管理制度。

  1、合同的授權審批和簽署必須是法定責任人,一切合同必須由法定責任人簽署的方可視為有效合同。

  2、妥善保管和使用合同專用章,嚴禁任何人未經授權擅自以單位名義對外簽訂合同。

  3、對合同實施歸口管理,建立財會部門與合同歸口管理部門的溝通協調機制,實現合同管理與預算管理、收支管理相結合。

  4、加強對合同訂立的管理,明確合同訂立的范圍和條件。對于影響較大、涉及較高專業技術和法律關系復雜的合同,組織法律、技術、財會等工作人員參與談判,必要時可聘請外部專家參與相關工作。

  5、學校對合同的履行情況應該實施有效的監控,合同履行過程中,因對方或單位自身原因導致可能無法按時履行的,應當及時采取應對措施。

  6、財會部門應當根據合同的履行情況辦理價款結算和賬務處理。未按照合同條款履約的,財會部門應當在付款之前向法人報告。

  7、合同歸口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合同登記的管理,定期對合同進行統計、分類和歸檔,詳細登記合同的訂立、履行和變更情況,實行對合同的全過程管理。與學校經濟活動相關的合同應當同時提交財會部門作為賬務處理的依據。

  8、加強對合同信息安全保密工作,未經允許,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合同訂立與履行過程中涉及的工作秘密。

  9、加強對合同糾紛的管理。一旦發生合同糾紛,學校應在規定時效內與對方協商談判。合同糾紛協商一致的,雙方應當簽訂書面協議,協商無法解決的,經辦人應向法人報告,并根據合同約定選擇仲裁或訴訟方式解決。

合同管理制度范例 篇15

  一、目的和依據

  為加強公司的合同管理工作,預防、減少和及時解決合同糾紛,維護企業合法權益,提高經濟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公司的合同管理制度。

  二、適用范圍

  合同管理制度適用于公司及其所屬各單位與各法人單位、其他經濟組織、自然人或相互之間簽訂的各類合同的管理。

  三、合同管理原則

  合同管理必須遵循依法辦事,預防為主,層層把關,跟蹤監督,及時處理,切實維護企業合法權益的原則。

  簽訂、履行、變更、解除合同,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參照有關政策。

  四、檢查監督

  合同管理部門應當定期或不定期組織對公司的合同管理工作進行檢查。

  公司及其所屬單位的財務、審計、監察、合同管理部門有權對同級或下級單位簽訂的合同進行監督。

  五、保守商業秘密

  管理、參與合同工作的一切有關人員,應當為公司保守商業秘密。

  合同管理職責

  一、法定代表人的主要職責

  1、加強合同管理工作,支持合同管理機構開展工作,解決合同管理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2、授權委托合同承辦人員對外簽訂合同。

  3、對本公司合同承辦人員進行考核、獎懲。

  4、定期了解合同的簽訂、履行情況。

  二、企業合同管理部門的主要職責

  1、認真學習、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依法保護本公司的合法權益。

  2、制定、修訂本公司合同管理制度、辦法,組織實施合同管理工作的考核。

  3、審查合同,防止不完善或不合法的合同出現。

  4、監督、檢查本公司合同簽訂、履行情況。

  5、宣傳合同法和有關法規,培訓合同管理人員和業務人員。

  6、統一辦理授權委托書,嚴格管理本公司合同專用章的使用。

  7、依法處理本公司的各類合同糾紛。

  8、制止公司或個人利用合同進行違法、犯罪活動。

  9、按期統計、匯總本公司合同簽訂、履行以及合同糾紛處理情況并向公司領導匯報。

  三、企業合同管理員的主要職責

  1、協助合同承辦人員依法簽訂合同,參與重大合同的談判與簽訂。

  2、審查合同,保管好合同專用章。

  3、檢查合同履行情況,協助合同承辦人員處理合同執行中的問題和糾紛。

  4、登記合同臺帳,做好合同統計、歸檔工作。

  5、發現不符和法律規定的合同行為,及時向合同管理部門負責人或公司負責人報告。

  6、參加對合同糾紛的協商、調解、仲裁、訴訟。

  7、定期向分管領導匯報合同管理情況。

  四、銷售、采購部門的主要職責

  1、依法簽訂、變更、解除本部門的合同。

  2、嚴格審查本部門所簽訂的合同,重大合同提交有關方面會審。

  3、對所簽合同,認真執行,并定期自查合同履行情況。

  4、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加強與其它各有關部門聯系,發生問題及時向合同分管部門管理員通報。

  5、本部門合同的登記、統計、歸檔工作。

  6、參加本部門合同糾紛的處理。

  7、配合企業合同管理分管部門做好合同管理工作。

  五、財務、技術、其他部門的主要職責

  1、加強與銷售、采購等有關部門的聯系,及時通報合同履行中的應收應付情況。

  2、做好與合同有關的應收應付款項的統計、分析,

  提出處理建議。

  3、解決合同履行中有關技術方面的問題。

  4、依法簽訂、變更、解決技術、其他合同。

  5、管理好本部門的技術、其他合同。

  6、配合企業合同管理分管部門做好合同管理工作。

  合同專用章保管使用制度

  一、主體內容與適用范圍

  1、本制度規定了本公司合同專用章的適用范圍、申請條件和使用保管等應遵循的管理原則和辦法。

  2、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各有關部門和分公司。

  二、合同專用章的申請條件

  必須是有權對外簽訂合同的部門和分公司。

  三、合同專用章的管理

  1、各有關部門和分公司的合同專用章由合同管理部門統一歸口管理。合同管理部門負責申請報告的審批、合同專用章的登記、留樣、發放和監督檢查等管理工作。

  2、合同專用章的刻制由合同管理部門負責。

  3、凡需刻制合同專用章的部門和分公司,必須由申請部門提出書面申請報告,并由主管領導審批簽字,同時按工作的實際需要和用途提供合同專用章刻制的數量、要求和樣章草圖,交合同管理部門審查后統一辦理。

  4、凡持有合同專用章的部門和分公司,應做到合法使用、專人保管。技術合同專用章由合同管理部門負責保管,如遇工作需要,需攜帶外出,應事先辦理借用手續,用后立即歸還。

  5、合同專用章的保管使用的檢查工作列入每年的合同檢查范圍之內。

  6、合同專用章不得代用,混用。發現利用合同專用章進行違法活動,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者,依法追究其行政和法律責任。

  7、任何部門不得擅自刻制合同專用章,如發現有此類行為的發生,追究責任人員的行政責任。

  8、凡遇合同專用章遺失,應立即向本部門領導報告,并將本部門批示意見送合同管理部門備案,在當地市級報紙上刊登遺失聲明,辦理相關證明材料。

  9、凡遇合同專用章變更,需重新刻制,其申請程序與手續與新申請相同,原合同專用章交還合同管理部門統一處理。

  10、各子公司自行刻制的合同專用章,必須到合同管理部門留樣備案。

  “法人委托書”管理制度

  一、主體內容與適用范圍

  1、本制度規定了本公司授予“法人委托書”者的條件、程序、管理規定及責任等內容。

  2、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各有關部門和分公司。

  二、被授予“法人委托書”者的條件

  1、必須是本公司生產經營活動中確需簽訂合同,并具有經濟工作經驗的有關人員。

  2、必須經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培訓,考試合格,并經工作業績審查合格者。

  3、能夠遵紀守法,執行好國家各項法令、法規和本企業的規章制度。

  三、“法人委托書”的申請程序

  1、凡申請持證者,先由申請部門向合同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填寫“參加《合同法》培訓人員登記表”。

  2、由合同管理部門統一組織申請持證者參加本公司舉辦的《合同法》培訓班,并參加考試。

  3、考試合格后,申請部門按合同管理部門要求填寫“法人委托書申請審批表”,并對其工作業績進行考核審查,再經公司人事部門和合同管理部門審核后報公司法定代表人批準,簽章頒發授權證書。

  四、“法人委托書”的管理

  1、合同管理部門負責“法人委托書”的申請審核、證件辦理,變更、注銷登記、遺失聲明和監督檢查等管理工作,并為公司歸口管理部門。

  2、本公司頒發的簽訂合同的“法人委托書”,采用本公司統一制定的“法人委托書”文本,在有效期限內可連續使用,但有效期限最長不得超過兩年。

  3、凡不持有“法人委托書”因特殊情況需對外簽約者,由所在部門向合同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經法定代表人批準,由合同管理部門具體辦理一事一委托的臨時“法人委托證明”事宜;未取得“法人委托書”及“法人委托證明”的其他人員一律不得對外簽訂合同。

  4、凡持有“法人委托書”對外簽訂合同者,必須嚴格遵守本公司制定的合同管理規定和相關的配套制度,做好合同臺帳記錄,以備考查。

  5、凡發生下列情況之一者,必須辦理變更或核準注銷手續:

  ◆ “法人委托書”授權內容變更;

  ◆ 證件有效期屆滿,不再續展;

  ◆ 持證人因工作變動,不再對外簽約;

  ◆ 持證人因調離本公司、退休或死亡;

  ◆ 持證人因違反本公司管理制度,情節嚴重需撤消“持證人”資格;

  ◆ 持證人擅自涂改授權內容、轉借和弄虛作假撤消“持證人”資格。

  6、經頒發的“法人委托書”如有遺失,持證人應書面向本部門領導報告,并將本部門批示意見送合同管理部門,由合同管理部門向法定代表人或合同管理領導小組報告后,根據情況酌情處理。

  7、凡核準注銷人員的“法人委托書”證件,由所在部門負責收回交合同管理部門統一處理。

  五、責任

  1、各部門應加強對持證人的教育和管理,凡發現嚴重違反本公司有關制度規定簽約或利用證件進行違法活動,

  以及失職、瀆職等給公司帶來重大損失者,應依法追究責任,同時注銷證件。

  2、持證人必須嚴格按授權范圍和授權權限在有效期內簽訂合同,如因超越授權范圍和授權權限發生的糾紛,其經濟及法律責任由持證人承擔。

  合同(重大合同)訂立審簽管理制度

  一、主體內容與適用范圍

  1、訂立合同的主體,必須是法人或者是取得營業執照的非法人經濟組織。集團公司內各單位的業務部門不得以本部門的名義或擅自以其他單位、部門的名義對外簽訂合同。

  2、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各有關部門和分公司所簽訂的合同。

  二、合同審簽管理

  1、公司對外簽訂合同,應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權的代理人進行。未經授權,任何人不得以公司名義對外簽訂合同。

  2、嚴禁將合同業務介紹信轉借其他單位或個人使用。介紹信的存根應當保存五年,以備核查。

  3、除及時清結者外,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合同文本應當采用合同示范文本,如果沒有合同示范文本,應當參照類似的示范文本。采用合同示范文本時,可以根據所訂合同的具體情況依法作出補充約定。

  4、集團公司及所屬各單位的合同都應按順序編號。

  5、合同及其有關的書面材料,應當語言規范,字跡(符號)清晰,條款完整,內容具體,用語準確、無歧義。

  6、訂立合同,必須完備合同條款。合同條款一般包括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標的,數量和質量,價款和報酬,履行的期限、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及解決爭議的方法等。

  7、訂立依法可以設定擔;蛘邔Ψ疆斒氯说穆募s能力沒有把握的合同,應當要求對方當事人依法提供保證、抵押、留置、定金等相應形式的有效擔保。

  對方當事人提供的保證人,必須是法律許可的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自然人。對對方當事人的保證人的主體資格和清償債務能力要參照本制度的規定進行審查。

  8、對外簽訂合同,要明確選擇糾紛管轄地,并力求選擇本公司所在地法院。

  9、嚴禁其他公司或個人所辦各類企業以公司及下屬單位的名義對外簽訂合同。

  10、法定代表人或合同承辦人應當親自在合同文本上簽名蓋章。

  11、簽訂合同,應當加蓋單位的合同專用章。嚴禁在空白合同文本上加蓋合同專用章。

  三、合同審簽程序

  1、簽訂合同前必須嚴格審查對方當事人的主體資格。

  ◆ 對法人必須審查原件或者蓋有工商行政管理局復印專用章的公司法人營業執照或營業執照的副本復印件。

  ◆對非法人經濟組織,應當審查其是否按法律規定登記并領取營業執照。對分支機構或是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設立的經營單位,除審查其經營范圍外,還應同時審查其所從屬的法人主體資格。

  ◆ 對外方當事人的資格審查,應調查清楚其地位和性質、公司或組織是否合法存在、法定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國籍及公司或組織注冊地。

  2、簽訂合同前需要審查代理人的代理身份和代理資格。

  ◆ 代理人職務資格證明及個人身份證;

  ◆ 被代理人簽發的授權委托書;

  ◆ 代理行為是否超越了代理權限或代理權是否超出了代理期限。

  3、簽訂合同,必須認真審查對方當事人的履約能力對方當事人在合同中負有提供專業性較強的勞務、工程項目或限制經營項目等義務時,應當要求對方當事人提供由政府法定機構頒發的經營許可證或資質等級證書等證明。

  4、簽訂合同,應當仔細審查對方當事人提供的有關證明資料,必要時應到簽發部門進行驗證或進行實地考察,以防對方當事人偽造或變造證明材料。對方當事人提供的各種證明資料中所使用的當事人名稱、印章等內容必須完全一致。

  5、下列資料不能作為主體資格和履約能力的證明資料,但可歸入合同檔案保存,以備考查。

  ◆ 名片;

  ◆ 廠家介紹、產品介紹等資料;

  ◆ 各類廣告、宣傳資料;

  ◆ 各類電話、郵箱等通訊工具號碼;

  ◆ 對方當事人提供的未經我方合同承辦人見證而復制的或未與原件核對無異的復印資料。

  6、訂立依法應當辦理批準、登記、見證、鑒證、公證等特別程序的合同時,應當依法辦理特別手續。

  7、合同承辦人應將合同的副本一份及時送交本單位財務部門備案,作為財務部門收付款物的依據。

  四、重大合同適用范圍

  1、簽訂的下列合同,視為重大合同:

  ◆ 訂立價金在一百萬元以上(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價金在一千萬元以上)的合同;

  ◆ 投資、聯營的合同;

  ◆ 涉外合同;

  ◆ 合同承辦人認為需可行性審查的其他合同。

  五、重大合同審簽附加程序

  1、重大合同,應當及時進行可行性審查。

  合同的可行性審查由承辦公司或部門組織有關部門以會簽的形式進行。也可以通過召開有關部門負責人會議的形式進行。

  2、簽訂重大合同,應當進行合法性審查。

  各公司訂立的重大合同,由合同承辦人按其隸屬關系,送交合同管理部門進行合法性審查。

  合同履行、變更和解除

  一、主體內容與適用范圍

  1、本制度規定了本公司合同履行、變更和解除應遵循的管理原則和辦法。

  2、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各有關部門和分公司。

  二、合同履約管理

  1、法定代表人全面負責合同的履行。合同承辦單位、部門和人員具體負責其訂立合同的履行。新任法定代表人應當繼續履行前任法定代表人依法訂立的合同。

  2、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根據情況的變化,應當對對方當事人的履行能力進行跟蹤調查。如發現問題,合同承辦人要及時處理,必要時經單位負責人同意,可實地調查合同標的情況和對方當事人的履約能力。

  3、接收標的必須經過嚴格的驗收或商檢程序。對不符合制度的標的應在法定期限內及時提出書面異議。

  4、合同結算必須通過本單位財務部門進行。對合法有效的合同,財務部門必須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結算。對未經合法授權或超權限簽訂的合同,財務部門有權拒絕結算。

  5、凡與合同有關的來往文書、電報、電傳、信函、電話記錄都應作為履約證據留存。

  對我方當事人的履約情況,除妥善保存有關收付憑證外,還要做好履約記錄。

  我方當事人收到對方當事人通過郵遞方式傳送的與合同有關的法律文書時,應當連同信封一并收存。通過郵遞方式傳送與合同有關的法律文書時,必須使用掛號信函,并保存郵局收據、回執備案。

  三、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對方當事人作為款物接收人而要求變更接收人時,必須有書面變更協議。嚴禁未取得對方當事人的書面材料而憑口頭約定向已變更的接收人發貨或付款。

  2、我方當事人遇有不可抗力或者其他原因無法履行合同時,應當及時收集有關證據,并立即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當事人,同時積極采取補救措施,減少損失。

  3、發現對方當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時,合同承辦人應當催促對方當事人采取有效補救措施,收集、保存對方當事人不履行合同的有關證據,及時向合同管理部門報告。

  4、我方當事人因故變更或解除合同,應當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當事人,說明變更或解除合同的原因和請求對方書面答復的期限,盡快與對方當事人達成變更或解除合同的協議。

  合同糾紛處理制度

  一、主體內容與適用范圍

  1、本制度規定了本公司合同糾紛處理應遵循的管理原則和辦法。

  2、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各有關部門和分公司。

  二、合同糾紛管理

  1、為解決合同糾紛所采取的各項措施,必須在法定的訴訟時效和期間內進行。

  2、發現對方當事人利用合同進行詐騙等犯罪活動時,應當立即向單位負責人報告并向公安機關報案。

  3、合同承辦部門、人員應配合好公司合同管理部門參加仲裁或訴訟。

  4、合同糾紛發生后,可以通過協商、調解、仲裁、訴訟等方式解決。

  5、合同發生糾紛后,需要委托代理人參加仲裁或訴訟活動的,應當及時委托有資質的代理人參與處理糾紛。

  6、解決合同糾紛的申請書、起訴書、答辯書、協議書、調解書、仲裁書、裁定書、判決書的副本或正本復印件,自發出或收到之日起五日內,由承辦人送交合同管理部門備案。

  三、合同糾紛處理程序

  1、發生合同糾紛,合同承辦部門、人員應立即報告分管領導或法定代表人,并通報合同管理部門,提供材料。

  2、在處理合同糾紛過程中,對于可能因對方當事人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不能執行或者難以執行的案件,應當及時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

  3、合同糾紛發生后,應當依法采取一切措施,積極收集、整理有關證據。在證據可能滅失或者難以取得的情況下,應當向法院申請保全證據。

  4、向法院提供原始證據時,必須先行復制,并請求法院的承辦人員出具證據收執。

  5、在涉及合同糾紛的訴訟或非訴訟活動中,行使可能引起國有資產流失的處分權時,應當報請有關部門公司批準。

  合同資料管理制度

  一、主體內容與適用范圍

  1、本制度規定了本公司合同資料登記、歸檔與統計應遵循的管理原則和辦法。

  2、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各有關部門和分公司的合同資料管理。

  二、檔案資料內容

  下列資料可以作為合同檔案:

  ◆ 談判記錄、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報審及批準文件;

  ◆ 對方當事人的法人營業執照、營業執照、事業法人執照的副本復印件;

  ◆ 對方當事人履約能力證明資料復印件;

  ◆ 對方當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合同承辦人的職務資格證明、個人身份證明、介紹信、授權委托書的原件或復印件;

  ◆ 我方當事人的法定代表人的授權委托書的原件和復印件;

  ◆ 對方當事人的擔保人的擔保能力和主體資格證明資料的復印件;

  ◆ 雙方簽訂或履行合同的往來電報、電傳、信函、電話記錄等書面材料和視聽材料;

  ◆ 登記、見證、鑒證、公證等文書資料;

  ◆ 合同正本、副本及變更、解除合同的書面協議;

  ◆ 標的驗收記錄;

  ◆ 交接、收付標的、款項的原始憑證復印件。

  三、合同資料登記、歸檔與統計

  1、公司所有合同都必須按部門編號,妥善保管。各公司及部門都應建立健全合同管理臺帳登記,

  及時將合同履行中的情況根據臺帳內容詳細記錄。合同管理臺帳由合同管理員負責建立和保存。

  2、合同承辦人辦理完畢簽訂、變更、履行及解除合同的各項手續后一個月內,應將合同檔案資料移交合同管理員。

  合同管理員對合同檔案資料核實后一個月內移交檔案室歸檔。

  3、各公司及部門應于每年的一月十日和七月十日前將本公司管轄范圍內上年度和本年度上半年的合同統計報表報送集團公司合同管理部門。

  各公司及部門應于每年的一月十日前將管轄范圍內上一年度合同管理情況分析報告報送集團公司合同管理部門。

  4、本制度與崗位責任掛鉤,列入考核范圍。

  考核與獎勵制度

  一、主體內容與適用范圍

  1、本制度規定了本公司合同管理員的考核范圍、考評時間、考核內容、考核程序及獎懲方法等內容。

  2、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所有合同管理員。

  二、考核管理

  1、考核范圍

  本公司專職或兼職合同管理員。

  2、考評時間

  公司每年年終組織一次考核評審活動,在對各有關部門合同管理工作檢查基礎上進行考核。

  3、考核內容

  三、考評程序

  1、合同管理部門為公司合同管理員的考核評審工作的管理機構。

  2、獲獎名單由部門根據考核內容進行考核評審后報合同管理部門,合同管理部門復審后報法定代表人批準。

  3、取消資格的審批程序由部門將名單及考核依據報合同管理部門,合同管理部門復審后報法定代表人批準。

  四、獎懲方法

  1、合同管理員的獲獎方法:

  ◆ 合同管理員的獎懲等級設三等:即先進、優勝和表揚;

  ◆ 參加市工商局優秀合同管理員評選活動的名單從公司先進名單中產生;

  ◆ 獲先進名單從考核總分在95分以上者中產生;

  ◆ 獲優勝名單從考核總分在90~95分者中產生;

  ◆ 獲表揚名單從考核總分在80~90分者中產生;

  ◆ 獲獎者以精神鼓勵為主,并分別給予適當的物質鼓勵。

  2、合同管理員的懲處方法:

  ◆ 凡考核總分首次達不到60分者,由部門分別給予教育、幫助和扣發獎金;

  ◆ 凡考核總分兩次達不到60分者,取消合同管理員資格;

  ◆ 凡利用合同從事違法違紀活動者,取消合同管理員資格并按情節輕重,追究其行政或法律責任。

  合同管理的其他制度

  一、學習合同法規制度

  為了保證合同法規的學習、貫徹得到落實,特制定以下規定:

  1、廠長、經理、各部門負責人必須帶頭參加合同法規的系統學習。

  2、合同管理人員、銷售、供應、財務等部門業務人員必須經過合同法規的系統培訓,

  取得合格證書,專、兼職合同管理員還必須取得合同管理員培訓合格證書。

  3、公司分管合同工作的負責人,部門分管合同負責人及合同管理員定期組織活動,結合合同管理中碰到的實際問題,學習新法規,解決新問題。組織研討會,案例分析會等,并做好書面記錄。

  二、合同文本制度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于在全國逐步推行經濟合同示范文本制度請示的通知》的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1、銷售部門必須使用國家統一的購銷合同文本對外簽訂合同。

  2、外協部門必須使用國家統一的加工定做、承攬合同文本對外簽訂合同。

  3、供應、設備、基建部門外出采購盡可能采用統一的購銷合同文本,或者使用復核《合同法》要求的有關合同文本。

  4、各部門所需的合同文本由公司合同管理員統一購買或定制。

  5、本制度與經濟責任掛鉤,列入考核范圍。

合同管理制度范例 篇16

  1、物業公司應當設專人負責有關合同的審批、登記、保管。

  2、外判合同應當執行公司總部頒布的各種合同的標準版本。合同中必備之基本條款及注意事項規定如下:

  2.1合同(協議)中的我方均為山東世貿中心物業公司,并需加蓋我司公章,而不得以管理處名義簽署。

  2.2合同(協議)中應詳細寫明服務地點。

  2.3應注明合同(協議)的有效期限。

  2.4在合同(協議)的變更、解除條款中,應備以下兩個條款:

  2.1、在本合同(協議)有效期內,如遇甲方(即山東世貿中心物業公司)的《物業管理合同》終止,本合同(協議)自動終止,甲方不負賠償責任。

  2.2.在本合同(協議)有效期內,甲乙雙方均有權提前解除合同,唯需提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可不負賠償責任。

  2.5合同(協議)中應具備以下條款:

  2.5、1如乙方(即外判商)的工作未達到雙方約定的標準(或國家有關標準),甲方應書面通知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如整改后仍未能達到標準,甲方有權扣除月服務費的%,直至提前終止合同(協議),甲方不負賠償責任。

  2.5、2乙方(即外判商)應購買第三者保險萬,勞動保險萬(保險金額要根據合同總價款來決定:合同總價款在10萬元以下的,保險金額應為20萬;合同總價款在10萬—50萬,保險金額應為50萬;合同金額在50萬—100萬,保險金額應為100萬。)如因乙方失誤而造成甲方、第三者或乙方工作人員的人身傷害及所有財產損失,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2.6簽約雙方除在落款處蓋章外,還須在合同正本的右側頁邊處加蓋騎縫章。

  3、所有合同必須按照公司制定的《合同審批流程》進行審批。

  4、所有合同必須經審批后加蓋公司公章后方可生效。

  5、各管理處的外判合同正本統一由公司總部財務部保管,各管理處保管合同復印件。

  6、各管理處的外判合同均應由財務人員計算印花稅金額、辦理有關請款手續、貼花完稅,并納稅申報。

合同管理制度范例 篇17

  總則

  為加強合同管理,避免失誤,提高經濟效益,根據《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規的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訂本制度。

  一、公司對外簽訂的各類合同一律適用本制度。

  二、合同管理是企業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搞好合同管理,對于公司經濟活動的開展和經濟利益的取得,都有積極的意義。各級領導干部、法人委托人以及其他有關人員,都必須嚴格遵守、切實執行本制度。各有關部門必須互相配合,共同努力,搞好公司以“重合同、守信譽”為核心的合同管理工作。

  合同的簽訂

  三、合同談判須由總經理或副總經理與相關部門負責人共同參加,不得一個人直接與對方談判合同。

  四、簽訂合同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政策及有關規定。對外簽訂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須是持有法人委托書的法人委托人,法人委托人必須對本企業負責。

  五、簽約人在簽訂合同之前,必須認真了解對方當事人的情況。

  六、簽訂合同必須貫徹“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等價有償”的原則和“價廉物美、擇優簽約”的原則。

  七、合同除即時清結者外,一律采用書面格式,并必須采用統一合同文本。

  八、合同對各方當事人權利、義務的規定必須明確、具體,文字表達要清楚、準確。

  合同內容應注意的主要問題是:

  1、部首部分,要注意寫明雙方的全稱、簽約時間和簽約地點;

  2、正文部分:建設合同的內容包括工程范圍、建設工期,中間交工工程的開工和竣工時間,工程質量、工程造價、技術資料交付期間、材料和設備供應責任,撥款和結算、竣工驗收、質量保修范圍和質量保證期、雙方相互協作等條款;產品合同應注明產品名稱、技術標準和質量、數量、包裝、運輸方式及運費負擔、交貨期限、地點及驗收方法、價格、違約責任等;

  3、結尾部分:注意雙方都必須使用合同專用章,原則上不使用公章,嚴禁使用財務章或業務章,注明合同有效期限。

  九、簽訂合同:除合同履行地在我方所在地外,簽約時應力爭協議合同由我方所在市人民法院管轄。

  十、任何人對外簽訂合同,都必須以維護本公司合法權益和提高經濟效益為宗旨,決不允許在簽訂合同時假公濟私、損公肥私、謀取私利,違者依法嚴懲。

  合同的審查批準

  十一、合同在正式簽訂前,必須按規定上報領導審查批準后,方能正式簽訂。

  十二、合同審批權限如下:

  1、一般情況下合同由董事長授權總經理審批。

  2、下列合同由董事長審批:

  標的超過50萬元的;投資10萬元以上的聯營、合資、合作、涉外合同。

  3、標的超過公司資產1/3以上的合同由董事會審批。

  十三、合同原則上由部門負責人具體經辦,擬訂初稿后必須經分管副總經理審閱后按合同審批權限審批。重要合同必須經法律顧問審查。合同審查的要點是:

  1、合同的合法性。包括:當事人有無簽訂、履行該合同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合同內容是否符合國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規定。

  2、合同的嚴密性。包括:合同應具備的條款是否齊全;當事人雙方的權利、義務是否具體、明確;文字表述是否確切無誤。

  3、合同的可行性。包括:當事人雙方特別是對方是否具備履行合同的能力、條件;預計取得的經濟效益和可能承擔的風險;合同非正常履行時可能受到的經濟損失。

  十四、根據法律規定或實際需要,合同還應當或可以呈報上級主管機關鑒證、批準,或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鑒證,或請公證處公證。

  合同的履行

  十五、合同依法成立,既具有法律約束力。一切與合同有關的部門、人員都必須本著“重合同、守信譽”的原則。嚴格執行合同所規定的義務,確保合同的實際履行或全面履行。

  十六、合同履行完畢的標準,應以合同條款或法律規定為準。沒有合同條款或法律規定的,一般應以物資交清,工程竣工并驗收合格、價款結清、無遺留交涉手續為準。

  十七、總經理、副總經理、財務部及有關部門負責人應隨時了解、掌握合同的履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或匯報。否則,造成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合同的變更、解除

  十八、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碰到困難的,首先應盡一切努力克服困難,盡力保障合同的履行。如實際履行或適當履行確有人力不可克服的困難而需變更,解除合同時,應在法律規定或合理期限內與對方當事人進行協商。

  十九、對方當事人提出變更、解除合同的,應從維護本公司合法權益出發,從嚴控制。

  二十、變更、解除合同,必須符合《合同法》的規定,并應在公司內辦理有關的手續。

  二十一、變更、解除合同的手續,應按本制度規定的審批權限和程序執行。

  二十二、變更、解除合同,一律必需采用書面形式(包括當事人雙方的信件、函電、電傳等),口頭形式一律無效。

  二十三、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在未達成或未批準之前,原合同仍有效,仍應履行。但特殊情況經雙方一致同意的例外。

  二十四、因變更、解除合同而使當事人的利益遭受損失的,除法律允許免責任的以外,均應承擔相應的責任,并在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書中明確規定。

  二十五、以變更、解除合同為名,行以權謀私、假公濟私之實,損公肥私的,一經發現,從嚴懲處。

  合同糾紛的處理

  二十六、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與對方當事人發生糾紛的,應按《合同法》等有關法規和本《制度》規定妥善處理。

  二十七、合同糾紛由有關業務部門與法律顧問負責處理,經辦人對糾紛的處理必須具體負責到底。

  二十八、處理合同糾紛的原則是:

  1、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法律沒規定的,以國家政策或合同條款為準。

  2、以雙方協商解決為基本辦法。糾紛發生后,應及時與對方當事人友好協商,在既維護本公司合法權益,又不侵犯對方合法權益的基礎上,互諒互讓,達成協議,解決糾紛。

  3、因對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堅持原則,保障我方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因我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尊重對方的合法權益,主動承擔責任,并盡量采取補救措施,減少我方損失;因雙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實事求是,分清主次,合情合理解決。

  二十九、在處理糾紛時,應加強聯系,及時通氣,積極主動地做好應做的工作,不互相推諉、指責、埋怨,統一意見,統一行動,一致對外。

  三十、合同糾紛的提出,加上由我方與當事人協商處理糾紛的時間,應在法律規定的時效內進行,并必須考慮有申請仲裁或起訴的足夠的時間。

  三十一、凡由法律顧問處理的合同糾紛,有關部門必須主動提供下列證據材料。

  1、合同的文本(包括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以及與合同有關的附件、文書、傳真、圖表等;

  2、送貨、提貨、托運、驗收、發票等有關憑證;

  3、貨款的承付、托收憑證,有關財務帳目;

  4、產品的質量標準、封樣、樣品或鑒定報告;

  5、有關方違約的證據材料;

  6、其他與處理糾紛有關的材料。

  三十二、對于合同糾紛經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應簽訂書面協議,由雙方代表簽字并加蓋雙方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

  三十三、對雙方已經簽署的解決合同糾紛的協議書,上級主管機關或仲裁機關的調解書、仲裁書,在正式生效后,應復印若干份,分別送與對該糾紛處理及履行有關的部門收執,各部門應由專人負責該文書執行的了解或履行。

  三十四、對于當事人在規定的期限屆滿時沒有執行上述文書中有關規定的,承辦人應及時向主管領導匯報。

  三十五、對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仲裁決定書或判決書的,可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三十六、在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請執行書之前,有關部門應認真檢查對方的執行情況,防止差錯。執行中若達成和解協議的,應制作協議書并按協議書規定辦理。

  三十七、合同糾紛處理或執行完畢的,應及時通知有關單位,并將有關資料匯總、歸檔,以備考。

  合同的管理

  三十八、本公司對合同實行二級管理、專業歸口制度,法人委托書制度,基礎管理制度。

  三十九、本公司合同管理具體是:

  公司由董事長授權總經理總負責,歸口管理部門為財務部、辦公室;副總經理歸口管理房地產開發、建設合同;各部門具體負責各自授權范圍內的合同談判、擬稿及履行工作。

  四十、公司所有合同均由辦公室統一登記編號、經辦人簽名后,按審批權限分別由董事長、總經理或其他書面授權人簽署。

  四十一、辦公室會同有關部門認真做好合同管理的基礎工作。具體如下:

  1、建立合同檔案;

  2、建立合同管理臺帳;

  3、填寫“合同情況月報表”。

合同管理制度范例 篇18

  簡單講述了企業合同管理上的合同管理的概念以及特征和組成與注重性、管理規律、合同管理的意義,企業合同管理內的合同管理重點是說企業對企業合同展開管理,重點是使用合同的草書與簽寫與實施和監察來做到確保企業收得利益最強化。給合同管理的基礎定義展開確立,提出一系列完備的方式方法。

  一、中國企業合同管理體系的狀況和不利現象

  1、企業合同管理程度不足,管理方式滯后

  首先企業合同管理理念滯后,沒有根據時代進步。企業的進步不只是一種經濟利益的進步,并且也是一種運營思想的進步,這樣的運營思想在企業管理上就是利用多樣管理體系來詳細表現出來的,看成企業危險管理的主要保證體系,企業的合同管理體系同樣為企業運營思想的一樣詳細體現。在事實上,中國國內企業的形成大部分是用中小企業做主,而這些企業存在本身高度能力的競爭水平,同樣也存在很大基礎的約束性,這種中小型企業大部分在管理中,管理不嚴密,體系不完善。這種企業合同管理思維的滯后即使沒有快速遭到直接的耗費,然而跟隨時間的更改,社會經濟的進步,給企業發生的問題結果是愈發的顯現出來,最后使企業出現不可挽回的耗損。在中國很多大型企業上的領導工作者以及高層管理工作者都相對輕視了企業合同管理對企業本身進步的主要性,并且這些工作者還時常輕視對企業合同管理整體性、體制性的主要作用,一些管理工作者以為企業的合同管理相當于企業平時工作的監督,唯有簡易的合同簽寫、實施以及督查等等,給企業帶來了潛在的威脅。

  2、企業合同管理工作者專業能力偏低,法律思想薄弱

  如今企業合同管理不只是一個簡易的起草、簽訂、實施的過程,即便重點是根據上述的三個內容組成,然而在這三個內容中每一個步驟的進步都是變幻莫測的,而針對這些變化莫測是要求存在高專業文化以及高文化的精英展開管理的,而在中國企業的狀況上,不同中小企業的合同體系管理經常是根據本身企業的許多非專業工作者管理,而這些工作者,廣泛出現專業能力偏低,法律思想薄弱的不足,使企業的合同管理體系造成許多的混亂以及漏洞百出。

  3、企業合同管理方式滯后致使合同管理成效偏低,信息傳輸不適時

  具備專業的、法律思想強的合同管理體系也無法確定可以產生一種高成效以及高運營的企業合同管理,在企業進步的狀況上,企業合同管理體系的方式滯后,管理成效的偏低和信息傳送的不適時都是如今企業合同管理體系發生的重點體現情況。在中國出現的大部分企業上,現在很多企業合同管理方式相對老舊,企業合同管理信息技能型無法做到根據時代發展,合同的管理和詳細內容的整頓、存留和督查方式方法老舊,缺乏對企業合同管理媒介的開拓以及實際使用,同時很少存在企業可以依據如今企業合同管理的管理思想以及思維對于企業合同管理的過程展開新型構造以及展開更深度的優質,致使企業合同管理成效越來越不明顯,企業內部能源技能消息的傳送不適時。

  二、我國企業合同管理體系的完備

  1、加強企業合同管理作業的重要意義

  現在的各樣企業領導以及企業的管理工作者,不止應該提升本身的專業技能文化,更需要加強本身對其企業合同管理的主要性的了解,企業的合同管理體系的樹立的基本首要重點是應該屬于企業合同管理的專管型部門以及專管型團隊,聘請擁有有關專業文化的同時擁有對應的技能的合同管理工作者,加強企業合同管理體系樹立的管理引導,促進以及監督其他方的合同簽訂以及合同實施,確保企業合同的擬定以及合同實施的順利結束。針對許多的大型國有企業應該逐漸樹立起一種從上到下的多角度高管理體系的管理結構以及管理體系,從而確保企業合同管理體系的高度運行以及高成效。

  2、完備企業合同管理制度,樹立正確的管理方式

  企業合同管理制度的完備是利用管理體制以及體制流程倆部分來展開的。當中企業合同管理體制的管理制度重點是說企業本身的管理部門應該以上到下產生一種正確高效的合同管理團隊,這才可以確保企業合同管理可以包含到企業本身的各個部門以及步驟,因此關系到企業的企業條件以及知識。而企業合同管理體系上的制度流程就是指企業在企業合同管理上的全部部門以及全部涉及進程,一部不完備以及產生存在一定能夠執行性的流程以及體制,確保企業合同管理體系有憑據可守。

  3、樹立完備企業合同管理體系

  企業合同管理體系的完備以及一步步的樹立是保證企業合同管理的`先決條件以及保證。通過對企業合同的整頓,確定要企業合同管理體制的簽訂、實行以及運行的整個過程;加強企業合同全面性掌控;一步步產生一種存在流程化以及體系化的和企業本身相符合的合同管理體系;使企業合同管理的詳細運營有根據以及參考。

  4、加強企業工作者的教育訓練

  企業合同簽署能不能夠達到成功,企業合同管理危機可不可以成功防御很多狀況中決定在于企業合同管理工作者和基層工作者的法律思想以及素養強度。因此為了讓企業合同管理可以成功使用一定要對企業合同管理工作者以及基層工作者展開詳細的教育以及訓練,讓工作者可以熟練的掌握以及控制和企業合同有關的法律規定以及簽訂合同的詳細步驟技能經驗,讓企業合同管理有關的全部工作者可以擁有優秀的企業合同危機預防思想,因此讓企業合同管理體系能夠更優秀的施行。

  三、企業合同管理體制

  企業合同管理體制的樹立以及完備是要求時間以及事實的一步步發展產生的,這種體系的樹立不只要求法律體系的有關完備,更要求企業以及社會的高度注重,唯有一起共同的進步才可以協助讓企業合同管理體系進入一種越來越優秀的方向上。

  【參考文獻】

  [1]耿曉陽.對現代企業合同管理制度的探究[J].中國新技術新產品,20xx,(9):216-216.

  [2]蘇欣.企業合同管理制度動態化探究[J].大眾科技,20xx,(1):85-86.

  [3]張海容.國企合同管理制度的優化性探究[J].新經濟,20xx,(5):71.

  作者簡介:馬秀琴(1981-),女,籍貫:湖北黃岡,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液化天然氣項目經理部合同管理崗位。研究方向:企業合同管理制度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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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管理制度范例 篇19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規范學校合同管理,加強內控制度建設,防范合同風險,維護學校合法權益,促進學校事業健康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法規,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合同是指以河南大學的名義,與其他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之間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所訂立的書面協議。

  第三條 學校對外簽訂的合同可分為一般合同和重大合同。

  一般合同是指合同周期較短(一年以下)、標的金額較小(50萬元以下)的合同;重大合同是指合同周期較長(一年以上)、標的金額較大(50萬元及以上)或事項重大抑或法律關系復雜的合同。

  第四條學校簽訂合同,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規章或其他規范性法律文件以及政策等,堅持平等互利、協商一致、誠實守信的原則,符合學校的相關規定,維護學校的正當權益,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利用學校合同損害學校利益。

  第五條 學校合同實行統一指導,分級分類歸口管理、各負其責的制度。

  第二章 合同管理職責

  第六條學校成立合同審查小組對重大合同進行審查。審查小組成員由學校黨政辦公室、財務處、國有資產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國資辦)、審計處、各業務歸口職能部門(以下簡稱歸口部門)負責人和學校法律顧問組成,黨政辦公室主任任審查小組組長。

  合同審查小組職責主要包括:

  (一)對重大合同和必要的合同進行會簽;

  (二)對標準合同范本進行審定。

  第七條 學校黨政辦(法制工作辦公室)負責合同法律事務工作,主要職責包括:

  (一)協調法律顧問對重大合同和必要的合同進行審核;

  (二)協調法律顧問參與學校重大合同的談判和簽

  訂,并召集校內相關部門參與解決合同糾紛與調解、仲裁與訴訟活動;

  (三)監督有關合同的履行。

  第八條 國資辦負責學校合同的統一指導和管理,主要職責包括:

  (一)制定標準合同文本,報合同審查小組審定;

  (二)審核合同文本格式和主要內容及簽訂程序;

  (三)參與合同糾紛調解、仲裁等活動;

  (四)管理合同專用章;

  (五)監督和考核合同管理;

  (六)合同文本以及相關材料的保管和備案。

  第九條 學校各業務歸口部門根據其職責范圍,分類歸口管理相關合同的審核和管理工作。各歸口部門主要負責人為合同管理的責任人。歸口部門主要職責包括:

  (一)對合同項目進行可行性論證,涉及金額10萬元及以上的技術服務、技術開發項目須進行風險評估,重大項目或涉及較高專業技術合同條款要聘請有關專家、財會人員和法律顧問參加論證或評估;

  (二)審核項目相對方主體資格及信用狀況;

  (三)審核合同基本條款的完備情況;

  (四)審核合同的內容是否與招投標文件或談判內容一致,是否符合學校規定;

  (五)負責法定代表人授權簽署合同及授權管理制度的落實;

  (六)對合同項目的經濟性、可行性、合法性及價款的合理性等負有審核責任;

  (七)協調處理合同糾紛;

  (八)監督合同的履行。

  第十條 合同承辦單位(人)負責其職責范圍內合同的相關工作。主要職責包括:

  (一)核對合同相對方的主體資格、資信情況、履約能力以及簽約代表的合法身份,并進行調查和驗證;

  (二)負責合同談判、起草、會簽和履行等工作;

  (三)跟蹤合同履行情況,根據合同履行中問題,提出解決問題的意見或建議;

  (四)對合同項目的經濟性、可行性、合法性及價款的合理性等負直接責任;

  (五)及時上報和處理合同糾紛。

  第三章 合同的起草、審查與簽訂

  第十一條 合同的訂立除即時結清方式以外,均應采用書面形式。通過傳真、信函、電子文件等就合同條款達成協議的,應當簽訂確認書,確認合同的成立。

  第十二條 為規范格式,合同原則上應采用國家或行業標準的合同文本,沒有合同文本的,學校國資辦統一制定標準合同文本,并經學校合同審查小組審定。

  第十三條承辦單位(人)根據學校制定的標準合同文本和學校相關制度要求起草合同。起草合同前需要進行談判的,應及時向歸口部門和國資辦報告;合同談判涉及重大分歧或需要法律專業支持的,承辦單位(人)應聯系學校黨政辦(法制工作辦公室)協調法律顧問參加。

  第十四條合同文本完成后,承辦單位(人)應當填寫《河南大學合同審批表》,連同合同文本報送歸口部門審查,重大合同經歸口部門初審,黨政辦(法制工作辦公室)和學校法律顧問提出書面審查意見后,報請項目主管校領導審批。

  第十五條 合同涉及到承辦單位(人)之外其他部門的,需經其他部門審簽。涉及金額5萬元及以上的經濟利益合同需經校財務、審計部門審簽。

  校財務部門主要審查經濟類合同條款是否符合財稅法律、法規、準則規定以及學校有關財經政策和財務管理規定,合同款項支付是否有經費來源保障,資金結算及付款方式是否合理等;審計部門主要審查合同

合同管理制度范例 篇20

  為加強合同管理,避免失誤,提高經濟效益,根據《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規的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訂本辦法。

  第一條公司對外簽訂的各類合同一律適用本辦法。

  第二條合同管理是企業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搞好合同管理,對于公司經營活動的開展和經濟利益的取得,都有重要的作用,公司法人委托人以及其他有關人員,都必須嚴格遵守、認真執行本辦法。

  第三條合同談判須由總經理、副總經理或區域經理與相關部門負責人共同參加,不得一個人直接與對方談判合同。

  第四條簽訂合同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政策及有關規定。對外簽訂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須是持有法人委托書的法人委托人,法人委托人必須對本企業負責。

  第五條簽約人在簽訂合同之前,必須認真了解對方當事人的情況。

  第六條簽訂合同必須貫徹“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等價有償”的原則和“價廉物美、擇優簽約”的原則。

  第七條合同一律采用書面格式,并必須采用規范和法律認可的統一合同文本。

  第八條合同對各方當事人權利、義務的規定必須明確、具體,文字表達要清楚、準確。

  第九條簽訂合同:除合同履行地在我方所在地外,簽約時應力爭協議合同由我方所在市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條合同在正式簽訂前,必須按規定上報總經理審查批準后,方能正式簽訂。

  第十一條合同審批權限如下:

  一般情況下合同由董事會授權總經理審批。

  標的超過50萬元以上(含50萬元)的合同由董事會審批,并由法人代表直接簽訂或授權總經理簽訂合同。

  第十二條合同原則上由綜合辦公室具體經辦,擬訂初稿后經各級主管審查并按合同審批權限審批。合同審查的要點是:

  1、合同的合法性。包括:當事人有無簽訂、履行該合同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合同內容是否符合國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規定。

  2、合同的嚴密性。包括:合同應具備的條款是否齊全;當事人雙方的權利、義務是否具體、明確;文字表述是否確切無誤。

  3、合同的可行性。包括:當事人雙方特別是對方是否具備履行合同的能力、條件;預計取得的經濟效益和可能承擔的風險;合同非正常履行時可能受到的經濟損失。

  第十三條根據法律規定或實際需要,合同可以呈報上級主管機關鑒證、批準,或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鑒證,或請公證處公證。

  第十四條合同依法成立,既具有法律約束力。一切與合同有關的部門、人員都必須本著“重合同、守信譽”的原則,嚴格執行合同所規定的義務,確保合同的實際履行或全面履行。

  第十五條合同履行完畢的標準,應以合同條款或法律規定為準。沒有合同條款或法律規定的,一般應以物資交清,工程竣工并驗收合格、價款結清、無遺留交涉手續為準。

  第十六條總經理、副總經理、區域經理、財務部及有關部門負責人應隨時了解、掌握合同的履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或匯報。否則,造成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十七條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碰到困難的,首先應盡一切努力克服困難,盡力保障合同的履行。如實際履行或適當履行確有人力不可克服的困難而需變更,解除合同時,應在法律規定或合理期限內與對方當事人進行協商。

  第十八條對方當事人提出變更、解除合同的,應從維護本公司合法權益出發,從嚴控制。

  第十九條變更、解除合同,必須符合《合同法》的規定,并應在公司內辦理有關的手續。

  第二十條變更、解除合同的手續,應按本辦法規定的審批權限和程序執行。

  第二十一條變更、解除合同,一律必須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一律無效。

  第二十二條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在未達成或未批準之前,原合同仍有效,仍應履行。但特殊情況經雙方一致同意的例外。

  第二十三條因變更、解除合同而使當事人的利益遭受損失的`,除法律允許免責任的以外,均應承擔相應的責任,并在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書中明確規定。

  第二十四條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與對方當事人發生糾紛的,應按《合同法》等有關法規和本辦法規定妥善處理。

  第二十五條合同糾紛應由分管副總經理負責處理,經辦人對糾紛的處理必須具體負責到底。

  第二十六條處理合同糾紛的原則是:

  1、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法律未作規定的,以國家相關政策或合同條款為準。

  2、以雙方協商解決為基本辦法。糾紛發生后,分管部門的副總經理及相關部門負責人應及時與對方當事人友好協商,在既維護本公司合法權益,又不侵犯對方合法權益的基礎上,互諒互讓,達成協議,解決糾紛。

  3、因對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堅持原則,保障我方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因我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尊重對方的合法權益,主動承擔責任,并盡量采取補救措施,減少我方損失;因雙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實事求是,分清主次,合情合理解決。

  第二十七條在處理糾紛時,分管副總經理及相關部門負責人應加強聯系,及時溝通,積極主動地做好應做的工作,不互相推諉,統一意見,統一行動。

  第二十八條合同糾紛的提出,加上由我方與當事人協商處理糾紛的時間,應在法律規定的時效內進行,并必須考慮有申請仲裁或起訴的足夠的時間。

  第二十九條凡由法律顧問處理的合同糾紛,有關部門必須主動提供有關證據材料。

  第三十條對于合同糾紛經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應簽訂書面協議,由雙方代表簽字并加蓋雙方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

  第三十一條對雙方已經簽署的解決合同糾紛的協議書,上級主管機關或仲裁機關的調解書、仲裁書,在正式生效后,應復印若干份,分別送與對該糾紛處理及履行有關的部門收執,各部門應由專人負責該文書執行的了解或履行。

  第三十二條對于當事人在規定的期限屆滿時沒有執行上述文書中有關規定的,承辦人應及時向主管領導匯報。

  第三十三條對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仲裁決定書或判決書的,可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第三十四條在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請執行書之前,有關部門應認真檢查對方的執行情況,防止差錯。執行中若達成和解協議的,應制作協議書并按協議書規定辦理。

  第三十五條合同糾紛處理或執行完畢的,應及時通知有關單位,并將有關資料匯總、歸檔,以備考。

  第三十六條本公司合同管理具體是:

  由總經理總負責,歸口管理部門為綜合辦公室、財務部。副總經理、總經理助理可以根據工作需要查閱相關合同,合同借閱須

  經總經理批準,并保證合同內容不外泄。

  第三十七條公司所有合同均由綜合辦公室統一登記編號,按審批權限分別由董事長、總經理或其他書面授權人簽署。

  第三十八條綜合辦公室會同有關部門認真做好合同管理的基礎工作。具體如下:

  1、建立合同檔案;

  2、建立合同管理臺帳;

  3、填寫“合同情況月報”。

  第三十九條其他

  本辦法經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后執行。

合同管理制度范例 篇21

  一、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及項目部有關對外合同(包括出具的擔保和承諾)的訂立、變更、轉讓、解除、履行、終止和管理等活動控制。

  本條所稱合同即書面合同,是指采用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表現所載內容的合同,合同當事人協商同意的有關修改合同的文書、電報、電傳和圖表,也是合同的組成部分。

  二、相關文件

  1、《管理手冊》

  2、《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3、《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4、《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

  5、《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

  三、實施職責

  1.本制度由經營經營預算部負責管理;

  2.財務部負責合同訂立及執行情況中的財務與審計監督;

  四、工作流程

  1、合同分類:

  工程合同:公司經營經營預算部負責管理;

  勞動、勞務合同:公司工程部負責管理;

  領導、協調合同的訂立、履行及管理工作;

  組織參加"守合同、重信用"企業活動;

  決定對合同管理工作中疏于管理,玩忽職守,違法亂紀者,未造成經濟損失的給予通報批評,造成經濟損失的給予處罰;

  3、合同條款、合同申請單位和合同執行單位

  3.1合同一般應具備以下主要條款:

  當事人名稱、住址、郵政編碼、法定代表人姓名、職務、開戶銀行、賬戶;

  數量和質量,包括檢測標準和方式;

  履行的期限、地點和方式;

  合同的變更、轉讓和解除條件;

  合同訂立的時間、地點;

  對數量、質量、履行期限和方式等有特殊要求的,應當在合同中予以特別明確。

  3.2申請簽訂合同的單位或部門即合同申請單位,其職責為:

  調查、了解對方當事人的主體資格、信譽和履約能力等情況;

  參與合同的草擬、會簽、修改、保證合同的可行性;

  3.3負責執行合同的單位即為合同執行部門,其職責是代表公司履行合同,并及時報告合同履行情況。

  4.合同簽訂程序

  4.1在具體合同管理過程中執行合同經辦人負責制,由合同經辦人具體負責合同的申請、談判、變更、解除等具體事宜。經辦人是在簽訂合同過程中主要負責合同條款談判、協商的負責人。

  4.1.1合同經辦人在申請辦理合同過程中,應在合同審查表上簽署個人意見。在簽訂合同過程中,合同經辦人應盡到合理謹慎的注意義務,最大化地保護本公司的合法利益。

  4.1.2對于在合同管理工作中能恪盡職守、勤勉認真、并為公司創造顯著經濟效益的或挽回經濟損失的經辦人;將按照本制度的具體規定予以獎勵。

  4.1.3對于因經辦人的故意、過失、疏忽等個人行為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將按照本制度的具體規定予以追究。

  4.2申請單位或經辦人將合同草案送合同專業管理部門進行專業審查;

  4.3合同專業管理組審查通過后,需要相關業務部門會簽審查,由合同專業管理組將合同草案報送相關業務部門進行會簽審查;

  4.4審查通過后,報送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審批;

  4.5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審批同意后,到辦公室加蓋合同專用章,屬于借款合同、擔保合同等采用格式條款訂立合同可使用單位行政公章的除外;

  4.6分公司、項目部以自己的名義對外簽訂合同必須經公司授權,未經授權不得對外簽訂合同。對于違反程序規定的分公司、項目部將按照本制度獎勵與處罰的相關規定予以處罰。

  4.7合同專業審查

  4.7.1合同專業管理部門對申請單位報送合同做如下方面審查:

  經濟性

  --項目技術是否真實、全面、可靠;

  --技術措施是否完備、可行;

  --技術標準、參數是否先進完善;

  --是否具有可操作性。

  安全性

  合同文本數量一般為:我方合同文本數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即

  經合同簽約各方協商,同意解除合同,自各方簽字認可之日起合同終止;解除合同由合同申請單位按本制度執行;

  4.11獎勵與處罰

  公司對有以下情形的部門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獎勵金額為500元-10000元):

  --違反本制度的規定,在合同管理中失職、瀆職、欺詐、故意、重大過失給公司及公司各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

  --未經授權或越權對外簽訂合同給公司造成損失的。

  --將合同分解以大化小,逃避公司管理標準的。

  --先行為后補辦合同審查或合同授權程序的。

  --利用行政章、財務專用章或其他印章對外簽訂合同的。

  --應簽訂書面合同而未簽訂或把整體合同分解以規避書面合同或以其他單據代替合同文本的。

  --合同經辦人或合同參與人簽約時惡意串通,利用合同謀取私利損害企業利益的。

  --在簽訂合同過程中(包括招標、議標、選擇合作方時)泄露標底和商業秘密的。

  --在經濟往來中收納賄賂、回扣,影響公司的合法利益的。

  --違反公司規定擅自為他方提供擔保保證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

  --結算付款不按照合同規定而多付的。

  --未在合同驗收中履行其職責,把驗收不合格的產品和服務作為合格的產品和服務接收的。

  --在合同履行中對方違約不追究違約責任或擅自處理,損害公司利益的。

  --在合同變更審查中,玩忽職守或未盡到合理謹慎義務的,并使公司利益受損害的。

  --其他各種違反合同管理程序的行為。

  違反本辦法規定,給公司及公司各單位造成重大經濟損失觸犯刑法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合同管理制度范例 篇2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和規范我院的合同管理工作,維護醫院正當權益、保護醫院利益和規避合同風險,促進醫院對外經濟、技術、醫療、科學研究等合作活動的開展,規范合作行為,確保合同履行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合同法》、《zz大學合同管理暫行辦法》及國家的其它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并結合我院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本管理辦法的適用范圍:醫院各職能部門、臨床科室與外單位以zz大學附屬第一醫院名義簽訂的經濟、技術、醫療、科學研究等合作的所有合同。

  第三條醫院合同管理的內容包括:合同簽訂、合同履行、合同監督和合同檔案管理等。

  第二章職能部門合同管理的'分工

  第四條醫院根據業務類型對合同進行分類,授權相關部門對合同實行歸口管理,即授權各相關職能部門負責對其業務范圍內的合同進行管理。

  各職能部門具體負責的合同業務為:

  一、人事處負責醫院人事合同、勞動合同的管理;

  二、設備科負責設備及醫用耗品的采購及維護等合同的管理;

  三、財務處負責金融業務往來合同的管理;

  四、后勤處負責基建、修繕、房屋租賃、物資采購等合同的管理;

  五、藥學部負責藥品、試劑采購等合同的管理;

  六、科教處負責各類專業培訓、合作辦學、科研、技術開發、技術咨詢、技術服務及科技成果轉讓等合同的管理;

  七、院長辦公室負責對外合作項目合同的管理及全院合同的協調工作。

  其它未列明的合同原則上按管理職能歸屬相關科室管理。

  第三章合同簽訂與履行的管理

  第五條醫院所有對外合同必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合同法》、《zz大學合同管理暫行辦法》及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并遵照醫院的有關規定進行簽訂,確保醫院的合法權益。

  第六條各職能部門對所管理的合同的真實性、合法性、合理性負責,并在合同簽訂過程中履行以下職責:

  一、負責審查合同他方的主體資格及資信狀況。具體包括:

  (一)營業執照。重點審查擬定的合同標的是否與營業執照核定的業務(經營)范圍一致,營業執照的年限及年檢情況等;

  (二)從事合同項目的資質證明等;

  (三)合同他方的法人代表身份或法人代表授權委托書;

  (四)必要時要求合同他方提供主要的財務報表以及其從事相關業務的業績證明材料。

  二、負責起草或審核合同草案,組織相關人員與合同他方進行合同談判,重大合作項目(指合同金額在100萬人民幣以上或合同期限在5年以上的合作項目)須按醫院要求組成項目小組,對合同條款進行把關;

  三、負責對合同基本條款的完備情況進行審查。一般包括合同他方當事人的名稱或姓名、注冊地址或住址、合同標的、數量、質量、價款或酬金、合同期限、履約地點和方式、合同變更和解除、違約和違約責任以及合同的仲裁和訴訟等;

  四、負責或協助處理合同糾紛;

  五、負責簽訂補充合同或變更合同。

  第七條合同初稿由職能部門起草后,經各相關部門會簽、定稿,主管部門必要時征詢法律顧問意見。定稿后的合同,由主管部門或審計部門報院長審批并組織簽訂,重大合作項目(指合同金額在100萬人民幣以上或合同期限在5年以上的合作項目)須經院長書記辦公會討論決定。各類合同的補充及變更照此程序辦理。

  第八條非法定代表人簽訂的合同須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權簽署的《授權書》。未經醫院法定代表人授權,醫院任何科室或個人不得擅自代表醫院簽訂任何合同。

  第九條對外合同一經簽訂,主管部門負責跟蹤落實合同的執行情況,并監督合同他方履行合同義務,及時向分管院領導報告異常情況,確保合同條款的履行。重大合作項目須每年檢查合同落實情況并將書面總結呈交分管院領導。

  第四章印章、合同檔案和合同備案的管理

  第十條各職能部門在訂立、變更、解除合同時,必須按規定使用“zz大學附屬第一醫院合同專用章”印章。若有需要,可申請合作“zz大學附屬第一醫院”印章。

  第十一條“zz大學附屬第一醫院合同專用章”印章以及法人代表章由院長辦公室妥善保管、并在規定范圍內使用。

  符合規定審批程序的合同,方可加蓋“zz大學附屬第一醫院合同專用章” ,履行登記手續,連同審批、會簽、《授權書》等資料一并留檔備查。

  第十二條合同簽訂份數視實際情況確定,合同簽訂完畢,正本合同由主管部門保管,如涉及款項結算事項的,其中必須有一份標注“財務”專用字樣的合同作為款項結算的依據。

  第十三條各職能科室按照合同的分工管理指定專人負責合同相關資料的分類、整理、立卷、歸檔工作。

  第十四條合同檔案整理立卷后,凡保管期在16年以上(含16年)及合同金額在1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投資合同檔案,移交院辦綜合檔案科保存。

  第十五條部門保管的合同檔案保管期限的劃分:

  一、執行期在10年以上(含10年)的合同,合同檔案保存期限為合同期滿后10年;

  二、執行期在10年以下5年以上(含5年)的合同,合同檔案保存期限為合同期滿后5年;

  三、執行期在5年以下1年以上(含1年)的合同,合同檔案保存期限為合同期滿后3年;

  四、執行期在1年以下的合同,合同檔案保存期限為合同期滿后2年。

  第五章合同檢查及責任追究

  第十六條醫院成立由院辦、監察、財務和審計等部門組成的合同監督、檢查工作小組。院辦負責牽頭與組織協調,采取定期檢查與隨機抽查相結合,對醫院各部門所管理的合同執行情況進行檢查監督,對違反本辦法的部門和科室進行責任追究。

  第十七條未按本辦法規定報批、審核、備案,擅自對外簽訂合同給醫院造成經濟損失或不良影響的,負責簽訂合同的人員須承擔相應的經濟和法律責任。

  第十八條科室或個人在合同簽訂或執行過程中玩忽職守、循私舞弊、索要財物或收受賄賂,醫院視情節嚴重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責任追究和處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六章附則

  第十九條合作協議、合同條款必須符合國家的法律法規,如相抵觸,一律以法規為準。

  第二十條本辦法由院長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一條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執行,之前規定與本辦法不符的,以本辦法為準。

合同管理制度范例 篇2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合同管理工作,避免和減少因合同管理不當造成的損失,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福建(福建)房地產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為公司)實際情況,特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合同是指公司與其他法人、其他組織、個人之間簽訂的經濟合同、技術合同。勞動合同另行規定。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于公司及所屬子公司。

  第四條合同管理實行分級管理原則和歸口管理原則,并實行承辦人制度、審核會簽制度和重大合同專題會審制度。

  第二章合同管理部門及職責

  第五條公司的合同歸口管理部門為總經理室;公司所屬職能部門負責本部門分工范圍內的合同管理工作。合同歸口管理部門對合同管理工作進行規范、指導、監督、檢查。

  第六條合同管理工作的主要內容包括:

  1.建立健全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2.保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

  3.監督公司的合同依法、依程序簽訂;

  4.建立合同檔案,對合同進行登錄、統計、保管及例行報表;

  5.監督檢查合同的履行;

  6.其他合同管理工作。

  第七條每件合同須由公司總經理或公司所屬職能部門確定一主要承辦人(以下稱為承辦人)。承辦人可以是業務人員或法律工作人員,但不得是社會臨時性借、聘人員。承辦人須依法律、法規及本辦法進行工作。承辦人應對自簽約起至合同履行完畢全過程負責,期間出現的任何與合同有關的問題須及時與有關部門進行協商,并以承辦人為主進行解決。

  第三章合同的審查與簽訂

  第八條在合同簽訂前,承辦人應對合同另一方當事人的主體資格和資信進行了解和審查:

  1.主體資格合法:具有經年檢的營業執照,其核載的內容與實際相符;

  2.欲簽合同標的應符合當事人經營范圍,涉及專營許可的,應具備相應的許可、等級、資質證書;

  3.由代理人代簽合同的,應出具真實、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授權委托書、代理人身份證明;

  4.具有相應的履約能力:具有支付能力或生產能力或運輸能力等。必要時應要求其出具資產負債表、資金證明、注冊會計師簽署的驗資報告等相關文件;

  5.具有履約信用:過去三年重合同、守信用,現時未涉及重大經濟糾紛或重大經濟犯罪案件。合同承辦人應根據審查結果在請示單上注明自己的審查意見。合同對方當事人履約能力或資信狀況有問題的,不應與其簽訂合同;必須簽訂合同時,應要求其提供合法、真實、有效的擔保。其中,以保證形式作出的擔保,其擔保人必須是具有代償能力的獨立經濟實體,并應對擔保人適用前款規定進行審查。上述所列各種文件為合同不可缺少的組成 ,其文本為復印本時,須加注'與原件核對無誤'字樣,并由核對人簽字。

  第九條凡公司所屬職能部門認為重要的或標的額較大的合同談判,應有公司法律顧問和經濟技術等專業人員參加。

  第十條合同除即時清結者外,一律采用書面形式。凡國家、行業或公司有標準或示范文本的,應當適用。當事人協商一致的修改、補充合同的文書、電報、電傳、圖表等是合同的組成部分。計劃單、調撥單、任務單、預算單等一類文件可以作為合同的組成部分,但不得以其替代合同。

  第十一條合同的起草應由己方或以己方為主承擔,語言應嚴謹、簡練、準確。合同中的術語、特有詞匯、重要概念應設專款解釋。合同中涉及數字、日期時須注明是否包含本數。公司常用的合同,由公司法律顧問擬訂示范合同文本,公司各職能部門據此起草合同。凡合同標的在人民幣壹佰萬元以上的重大合同,力爭由己方起草。

  第十二條合同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合同各方的法定名稱、地址、郵政編碼、電話,法定代表人姓名、職務,代理人姓名、職務、聯系方式;

  2.簽約的目的和依據;

  3.標的;

  4.數量和質量,包括檢測標準和方式

  5.價款或酬金,包括支付方式;

  6.履行的地點、期限和方式;

  7.爭議解決方式;

  8.違約責任;

  9.變更或解除條件;

  10.根據法律或合同性質必須具備的條款或雙方當事人共同認為必須明確的條款;

  11.正副本份數、存放地點;

  12.生效的時間和條件;

  13.約定的聯系方式;

  14. 名稱;

  15.簽約的地點、日期;

  16.簽約各方開戶銀行及賬號;

  17.簽約各方公章或合同專用章;

  18.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簽章。涉外合同的內容按照有關法律規定確立。

  第十三條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代理人簽訂合同時,必須簽署授權委托書。授權委托書必須明確委托許可權和期限,禁止使用'全權代理'一類的文字。涉及下列合同時,須每次單獨一次性特別授權:

  1.擔保合同;

  2.資產抵押、租賃、轉讓、出售、收購合同;

  3.投資合同、股東協議、出資協議;

  4.企業合并、兼并、聯營合同;

  5.需要授權的其他合同;

  第十四條合同簽訂之前,承辦人應將請示單、合同草案及與合同有關的證明材料提請業務部門簽署意見后,報總經理室審核。總經理室在審核合同草案時,可根據需要,在請示單上要求有關業務部門、審計部門、財務部門出具審核意見,或要求承辦人提供與合同有關的補充證明材料。總經理室以及總經理室在請示單上要求出具審核意見的各部門應在請示單上對合同出具審核意見。意見必須有有關審核部門負責人及具體審核人員的簽章。對不具備各審核部門審核意見的合同草案,總經理可拒絕簽署。審核意見應明確、具體,禁止使用'原則同意'、'基本可行'等模糊性語言,一旦使用,視為對合同草案的否定。

  第十五條業務部門、財務部門對合同審核的內容宜包括:

  1.合同的經濟性:

  (1)市場需求情況屬實;

  (2)市場需求預測可靠、合理;

  ⑶投入產出核算經濟、準確。

  2.合同的技術性:

  (1)工程技術依據真實、可靠;

  (2)技術措施完備、可行;

  ⑶技術標準和參數科學、真實、可行。

  3.合同的可行性:

  (1)整本專案技術具有可靠性;

  (2)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具有真實性;

  ⑶資產、資金使用效果的財務可行性;

  (4)具有可操作性。

  4.合同的安全性:

  (1)涉及的知識產權已采取相應的保護或限制措施;

  (2)無損本公司商譽、商業秘密及其他利益。

  5.業務部門、財務部門認為必須審核的其他內容。

  第十六條審計部門、財務部門對合同的審核內容宜包括:

  1.資金、資產的合法性:

  (1)資金來源合法,資產的所有權明確、合法;

  (2)資金使用和資產動用的審批手續合法;

 、琴Y金、資產的用途及使用方式合法。

  2.價款、酬金和結算的合理、合法性:

  (1)價款、酬金的確定正確合理、合法;

  (2)資金結算、酬金支付方式明確、具體、合法;

 、桥c資金、資產等有關的其他事項。

  3.索賠條款的合法性。

  4.審計部門、財務部門認為需審核的其他內容。

  第十七條總經理室對合同的審核內容宜包括:

  1.合法性:

  (1)主體合法,簽約各方具有簽約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

  (2)內容合法,簽約各方意思表示真實、有效,無悖法律、法規,無顯失公平內容;

 、切问胶戏;

  (4)簽約程序合法。

  2.嚴密性:

  (1)條款齊備、完整;

  (2)文字清楚準確;

 、窃O定的權利和義務具體、確切;

  (4)相應手續完備;

  (5)相關 完備;

  (6)附加條件適當、合法。

  3.可行性:

  (1)資信可靠,有履約能力;

  (2)擔保方式切實、可靠。

  4.合同承辦形式審核:

  (1)承辦人無誤;

  (2)符合規定程序;

  ⑶各審核部門審核意見齊備;

  (4)合同文本文字無誤,正副本及 份數齊備。

  5.總經理室認為需審核的其他內容。

  第十八條公司實行重大合同專題會審制度凡合同標的在人民幣壹仟萬元以上的合同,承辦人應提請總經理室牽頭召開專題會議,各審核部門參加,在專題會議上各審核部門充分深入地闡述各自對該合同的審核意見。

  第十九條總經理室根據其職責范圍對合同簽訂程序、履行情況及履行結果進行監督。

  第二十條承辦人向總經理室提交合同草案時,應預留2-7個(含本數)完整工作日供其審核。總經理室要求有關業務部門、審計部門、財務部門在限定時限內出具審核意見的,或要求承辦人在限定時限內提供與合同有關的補充證明材料的,各審核部門和承辦人應按時完成。如遇特殊情況需延長審核時間時,總經理室應向承辦人申明理由并征得同意,且審核時間最長不得超過15個(含本數)完整工作日。

  第二十一條各審核部門在審核合同草案時,發現重大錯誤、遺漏、不妥時,應在審核意見中予以明確并提出修改意見?偨浝硎艺J為需要退改時,應連同全部文件退還承辦人。承辦人修改之后應重新申請審核,審核期限重新計算。

  第二十二條總經理室結束審核后,負責將各部門審核意見匯總修改成合同修訂稿,并將請示單和合同修訂稿退還承辦人,由承辦人將合同修訂稿送合同對方當事人。合同對方當事人對合同修訂稿認可后,承辦人將請示單和合同修訂稿送總經理室,并由總經理室轉呈公司分管副總、總經理。

  第二十三條總經理根據各審核部門及總經理室的審核意見,決定是否簽約。決定簽約時,應在全部文本上以同一形式簽字;決定不予簽約時,應以書面形式明示意見。

  第二十四條公司總經理批準簽約后,由總經理室根據經批準的合同修訂稿制作正式合同。留存壹份正式合同的復印件后,由總經理室將正式合同原件蓋公司騎縫章后返回承辦人,由承辦人交合同對方當事人;合同對方當事人正式簽章后,承辦人持請示單及蓋有公司騎縫章的合同至總經理室蓋公司公章。合同正式簽訂后,由承辦業務部門的資料員負責將合同文稿分發到公司相關部門及對方當事人。

  第二十五條簽約原則上不得使用轉委托方式,必須使用的,應事先征得委托人同意,并由本公司總經理室審查復代理人資格。

  第二十六條公司的各職能部門不得以自己的名義對外簽訂合同。

  第二十七條承辦人應對其提供的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第二十八條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泄漏合同涉及的商業、技術秘密。

  第四章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九條合同正式生效前,不得實際履行合同。(附'關于合同管理中若干問題的特別規定')合同生效后,必須全面、及時、實際履行合同,除法律另有明文規定或合同約定外,不準不全面、不適當履行或轉讓、轉賣合同。

  第三十條任何人發現對方不履行或不全面、不適當履行合同時,應立即通告承辦人,承辦人應在法定或約定期限內以法定或約定方式向對方提出異議。異議文件須經公司法律顧問審核,并報總經理室備案。收到對方履行異議時,承辦人亦應在法定或約定期限內以法定或約定方式予以答復。

  第五章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第三十一條變更或解除合同,須符合法定或約定的形式及程序。

  第三十二條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答復須在法定或約定期限內作出。

  第三十三條變更或解除合同未達成書面協議前,原合同有效。

  第三十四條合同變更或解除的程序與合同簽訂程序相同。

  第六章合同糾紛的處理

  第三十五條合同發生糾紛時,應首先采用協商、調解方式解決。協商或調解能夠達成一致時,應依合同簽訂程序簽訂書面協議。協商或調解不能達成協議時,可依合同約定選擇仲裁或訴訟方式解決糾紛。

  第三十六條合同發生糾紛時,承辦人應及時通知有關部門和人員,并報總經理室備案,同時應迅速收集下列有關證據:

  1.合同文本,包括 、變更或解除的協議、有關電報、信函、圖表、視聽材料等;

  2.有關的票據、票證;

  3.質量標準的法定或約定文本、封樣、樣品、鑒定報告、檢測結果等;

  4.證人證言;

  5.其他有關材料。

  第三十七條合同發生糾紛后,承辦人須及時將糾紛及處理情況報總經理室備案。

  第三十八條仲裁或訴訟解決糾紛時,承辦人應商總經理室確定代理人、訴訟方案等,并向總經理報告。

  第三十九條合同糾紛處理的有關調解書、協議書、裁決書、判決書應由總經理室歸檔,副本或復印本可交承辦人、有關部門或人員使用。

  第四十條總經理室和各職能部門應在各自管理許可權內對合同建立檔案并對文本妥善保管(正式合同原件保存的優先權順序為:財務部門、承辦業務部門、總經理室)。合同檔案內容包括:

  1.合同文本及份數、各文本存置記錄:

  2.承辦人登記;

  3.合同 、審查意見及其他有關文件;

  4.履行情況記載;

  5.糾紛或爭議的處理情況記載及有關材料。

  第四十一條對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生效協議、裁決、判決時,承辦人應及時商總經理室并經總經理同意,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第七章檢查與獎懲

  第四十二條公司總經理室對公司所屬職能部門的合同管理工作實施監督與指導。各職能部門應自覺檢查合同的訂立、履行、管理工作,發現問題及時糾正。

  第四十三條公司對在合同管理工作中作出成績者及避免或挽回經濟損失者予以表彰和獎勵。

  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情節嚴重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擴大經濟損失的,對責任人予以通報批評或經濟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1.簽訂有重大缺陷或無效合同的;

  2.審核人員無正當理由延誤審核的;

  3.因審核人員疏忽未審出合同缺陷的;

  4.未依法律和本辦法規定變更或解除合同的;

  5.丟失合同文本及相關文件的;

  6.提供虛假資料的;

  7.超越授權或濫用授權簽約的;

  8.未按規定進行授權或轉委托的;

  9.發生糾紛后,隱瞞或不及時向有關部門匯報或不及時采取措施的;

  10.有關法律性文件未經審核的;

  11.應當或可以追究對方違約責任而擅自放棄的;

  12.在合同簽訂或履行當中,與對方或第三人惡意串通或收受賄賂的。

  13.泄漏合同意向、商業秘密或有關機密的;

  14.使用非法手段簽訂合同的。第八章附則

  第四十五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生效,此前有關文件與本辦法相抵觸者自行失效。

  第四十六條公司所屬職能部門可根據本辦法,結合本部門情況,制定具體管理辦法,并向公司備案。

  第四十七條公司的下屬子公司(獨立法人)依據本辦法向公司呈報合同草案時,應向公司總經理室呈報,再由總經理室按本章規定的程序進行審核。審核通過并經總經理簽字同意后,由公司總經理室退交呈報單位,由該子公司總經理簽署合同。

  第四十八條本辦法由公司總經理室負責應用解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編制:肖鋼日期:20xx.

  4.22審核:日期:20xx.

  4.28批準:日期:20xx.

  4.30關于合同管理中若干問題的特別規定《福建(福建)房地產有限公司合同管理辦法》(以下簡稱《合同管理辦法》)

  第二十九條規定'合同正式生效前,不得實際履行合同'。為了在強化規范化管理的同時又能根據緊急情況適當靈活處置,特作出如下例外規定:

  一、遇緊急情況,來不及按《合同管理辦法》的規定程序報批合同的,在兼具以下兩種條件時,可先實際履行合同,后補簽合同:

  1、合同的基本內容(另一方當事人的名稱、合同標的、金額、履約時間)應在實際履行前書面向公司總經理室備案;

  2、公司總經理在備案單上簽字批準。(備案單使用請示單的形式,內容必須包括另一方當事人的名稱、合同標的、金額、履約時間)

  二、鑒于所有的大型工程項目,公司與項目總承包商之間都簽有總包合同,各種零星項目原則上都應由總承包商進行。只有那些總承包商明確表示無法涵括在總包合同中的項目或總承包商明確表示無法及時處理的項目,項目部才能申請與其他符合公司要求的單位另行簽訂零星合同。此類零星合同必須在大型工程項目竣工驗收通過之日起一個月內由項目部排出計劃(計劃中應明確另一方當事人的名稱、合同標的、金額、履約時間、能否從總承包商款項中予以扣除等內容),報總經理批準。只有在報批計劃中獲得總經理批準的零星項目才可與對方簽訂合同。

  三、第一條、第二條所涉及到的情況在補簽合同時,仍應按《合同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執行。

合同管理制度范例 篇24

  一、目的:

  1.維護業主及公司的合法權益;

  2.規范交易行為,減少不必要的糾紛。

  二、適用范圍:銷售部合同及協議的文本管理。

  三、合同的制定:

  1.銷售中所使用的。等相關銷售協議,均由主管部門制定統一規范的法律文本。

  2.文本經主管部門確定無異議后提供給銷售部使用。

  四、合同的填寫:

  1.《商品房認購書》《商品買賣合同》由銷售主管定額分發每個銷售代表,同時填寫合同交接表。

  2.按照主管部門制定的.標準范文填寫,由主管人員審核簽字后并加蓋公章。

  3.對于商品房合同中需要補充的內容,根據主管部門及業主的協商進行補充。

  4.對于業主提出的工程變更需經工程管理部與業主協商認定簽字后方能由銷售人員填加補充協議。

  五、合同的簽訂:

  1.保證填寫字跡清楚,數字。金額準確,確保無錯填和漏寫。

  2.《商品房買賣合同》《商品房認購書》每位銷售人員各一份范文,其余由專人管理。

  3.客戶十日內簽訂,銷售人員必須向其出示合同范本,客戶有異議時,銷售人員必須做出合理解答,如有補充,需經銷售主管部門審核認定后,與客戶達成共識方可簽字,并加蓋公章。

  4.簽訂時必須收加并上交合同管理人員。

  5.保證合同的填寫份數。編號及歸檔有統一的管理。

  六、合同的傳遞:

  1.簽訂的由合同管理人員統一編號。保存,并確保銷售部,業主。公司財務部及相關單位各有一份。

  2.辦理按揭貸款的客戶,在簽訂正式合同五日內由銷售代表將其按揭資料上報給公司財務,由財務人員審核無誤后,與正式簽訂的一起上報銀行。

  六、合同的廢除;

  對錯填或廢除的各類合同文本,應上交合同管理人員做統一銷毀。

  七、承諾管理:

  對于雙方達成的口頭及文字承諾,我方應在約定的時間內由相應的銷售人員或相關部門協調督促完成,銷售過程中承諾應書面化,合理化,公開化,不做夸大或惡意的口頭或書面承諾。

  八、獎懲辦法:

  1.因口頭或書面承諾,造成公司損失的,根據公司規定進行處制。

  2.銷售人員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出現的差錯率將做月底工資考核的依據。

  九、檢查方法:

  1.合同簽訂后,應先由合同管理員或部門領導審核,簽字認可后方可上報公司領導簽字;

  2.不定期抽查(由上級主管部門負責)。

合同管理制度范例 篇25

  1.公司采購合同的內容

  公司采購合同的條款構成了采購合同的內容,應當在力求具體明確,便于執行,避免不必要糾紛的前提下,具備以下主要條款:

  (l)商品的品種、規格和數量

  商品的品種應具體,避免使用綜合品名;商品的規格應具體規定顏色、式樣、尺碼和牌號等;商品的數量多少應按國家統一的計量單位標出。必要時,可附上商品品種、規格、數量明細表。

  (2)商品的質量和包裝

  合同中應規定商品所應符合的質量標準,注明是國家或部頒標準;無國家和部頒標準的應由雙方協商憑樣訂(交)貨;對于副、次品應規定出一定的比例,并注明其標準;對實行保換、保修、保退辦法的商品,應寫明具體條款;對商品包裝的辦法,使用的包裝材料,包裝式樣、規格、體積、重量、標志及包裝物的處理等,均應有詳細規定。

  (3)商品的價格和結算方式

  合同中對商品的價格要作具體的規定,規定作價的辦法和變價處理等,以及規定對副品、次品的扣價辦法;規定結算方式和結算程序。

  (4)交貨期限、地點和發送方式

  交(提)貨期限(日期)要按照有關規定,并考慮雙方的實際情況、商品特點和交通運輸條件等確定。同時,應明確商品的發送方式是送貨、代運,還是自提。

  (5)商品驗收辦法

  合同中要具體規定在數量上驗收和在質量上驗收商品的辦法、期限和地點。

  (6)違約責任

  簽約一方不履行合同,必將影響另一方經濟活動的進行,因此違約方應負物質責任,賠償對方遭受的損失。在簽訂合同時,應明確規定,供應者有以下三種情況時應付違約金或賠償金:

 、俨话春贤幎ǖ纳唐窋盗、品種、規格供應商品;

 、诓话春贤幸幎ǖ纳唐焚|量標準交貨;

 、塾馄诎l送商品。

  購買者有逾期結算貨款或提貨,臨時更改到貨地點等,應付違約金或賠償金。

  (7)合同的變更和解除條件diyifanwen.com

  合同中應規定,在什么情況下可變更或解除合同,什么情況下不可變更或解除合同,通過什么手續來變更或解除合同等。

  此外,采購合同應視實際情況,增加若干具體的補充規定,使簽訂的合同更切實際,行之有效。

  2.采購合同的簽訂

  (l)簽訂采購合同的原則

 、俸贤漠斒氯吮仨毦邆浞ㄈ速Y格。這里所指的法人,是有一定的組織機構和獨立支配財產,能夠獨立從事商品流通活動或其他經濟活動,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依照法定程序成立的企業。

 、诤贤仨毢戏āR簿褪潜仨氉裾諊业姆、法令、方針和政策簽訂合同,其內容和手續應符合有關合同管理的具體條例和實施細則的規定。

 、酆炗喓贤仨殘猿制降然ダ⒊浞謪f商的原則。

 、芎炗喓贤仨殘猿值葍r、有償的原則。

 、莓斒氯藨斠宰约旱拿x簽訂經濟合同。委托別人代簽,必須要有委托證明。

 、薏少徍贤瑧敳捎脮嫘问。

  (2)簽訂采購合同的程序

  簽訂合同的程序是指合同當事人對合同的內容進行協商,取得一致意見,并簽署書面協議的過程。一般有以下五個步驟:

  ①訂約提議。

  訂約提議是指當事人一方向對方提出的訂立合同的要求或建議,也稱要約。訂約提議應提出訂立合同所必須具備的主要條款和希望對方答復的期限等,以供對方考慮是否訂立合同。提議人在答復期限內不得拒絕承諾,即提議人在答復期限內受自己提議的約束。

  ②接受提議。

  接受提議是指提議被對方接受,雙方對合同的主要內容表示同意,經過雙方簽署書面契約,合同即可成立,也叫承諾。承諾不能附帶任何條件,如果附帶其他條件,應認為是拒絕要約,而提出新的要約。新的要約提出后,原要約人變成接受新的要約的人,而原承諾人成了新的要約人。實踐中簽訂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就合同的內容反復協商的過程,就是要約―新的要約一再要約―直到承諾的過程。

 、厶顚懞贤谋尽

  ④履行簽約手續。

 、輬笳埡炞C機關簽證,或報請公證機關公證。

  有的經濟合同,法律規定還應獲得主管部門的批準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簽證。對沒有法律規定必須簽證的合同,雙方可以協商決定是否簽證或公證。

  3.公司采購合同的管理

  采購合同的管理應當做好以下幾方面的工作:

  (l)加強對公司采購合同簽訂的管理

  加強對采購合同簽訂的管理,一是要對簽訂合同的準備工作加強管理,在簽訂合同之前,應當認真研究市場需要和貨源情況,掌握企業的經營情況、庫存情況和合同對方單位的情況,依據企業的購銷任務收集各方面的信息,為簽訂合同、確定合同條款提供信息依據。另一方面是要對簽訂合同過程加強管理,在簽訂合同時,要按照有關的合同法規規定的要求,嚴格審查,使簽訂的合同合理合法。

  (2)建立合同管理機構和管理制度,以保證合同的履行企業應當設置專門機構或專職人員,建立合同登記、匯報檢查制度,以統一保管合同、統一監督和檢查合同的執行情況,及時發現問題,采取措施,處理違約,提出索賠,解決糾紛,保證合同的履行。同時,可以加強與合同對方的聯系,密切雙方的協作,以利于合同的實現。

  (3)處理好合同糾紛

  當企業的經濟合同發生糾紛時,雙方當事人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企業可以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調解或仲裁,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

  (4)信守合同,樹立企業良好形象

  合同的履行情況好壞,不僅關系到企業經營活動的順利進行,而且也關系到企業的聲譽和形象。因此,加強合同管理,有利于樹立良好的企業形象。

合同管理制度范例 篇26

  為加強合同管理,避免失誤,提高經濟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規的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訂本制度。合同管理制度對于公司的正常運行,優化管理都具有重要作用。現在,就來看看以下兩篇合同管理制度吧!

  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為加強合同管理,避免失誤,提高經濟效益,根據《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規的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訂本制度。

  一、公司對外簽訂的各類合同一律適用本制度。

  二、合同管理是企業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搞好合同管理,對于公司經濟活動的開展和經濟利益的取得,都有積極的意義。各級領導干部、法人委托人以及其他有關人員,都必須嚴格遵守、切實執行本制度。各有關部門必須互相配合,共同努力,搞好公司以“重合同、守信譽”為核心的合同管理工作。

  合同的簽訂

  三、合同談判須由總經理或副總經理與相關部門負責人共同參加,不得一個人直接與對方談判合同。

  四、簽訂合同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政策及有關規定。對外簽訂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須是持有法人委托書的法人委托人,法人委托人必須對本企業負責。

  五、簽約人在簽訂合同之前,必須認真了解對方當事人的情況。

  六、簽訂合同必須貫徹“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等價有償”的原則和“價廉物美、擇優簽約”的原則。

  七、合同除即時清結者外,一律采用書面格式,并必須采用統一合同文本。

  八、合同對各方當事人權利、義務的規定必須明確、具體,文字表達要清楚、準確。

  合同內容應注意的主要問題是:

  1、部首部分,要注意寫明雙方的全稱、簽約時間和簽約地點;

  2、正文部分:建設合同的內容包括工程范圍、建設工期,中間交工工程的開工和竣工時間,工程質量、工程造價、技術資料交付期間、材料和設備供應責任,撥款和結算、竣工驗收、質量保修范圍和質量保證期、雙方相互協作等條款;產品合同應注明產品名稱、技術標準和質量、數量、包裝、運輸方式及運費負擔、交貨期限、地點及驗收方法、價格、違約責任等;

  3、結尾部分:注意雙方都必須使用合同專用章,原則上不使用公章,嚴禁使用財務章或業務章,注明合同有效期限。

  九、簽訂合同:除合同履行地在我方所在地外,簽約時應力爭協議合同由我方所在市人民法院管轄。

  十、任何人對外簽訂合同,都必須以維護本公司合法權益和提高經濟效益為宗旨,決不允許在簽訂合同時假公濟私、損公肥私、謀取私利,違者依法嚴懲。

  公司管理制度合同的審查批準

  十一、合同在正式簽訂前,必須按規定上報領導審查批準后,方能正式簽訂。

  十二、合同審批權限如下:

  1、一般情況下合同由董事長授權總經理審批。

  2、下列合同由董事長審批:

  標的超過50萬元的;投資10萬元以上的聯營、合資、合作、涉外合同。

  3、標的超過公司資產1/3以上的合同由董事會審批。

  十三、合同原則上由部門負責人具體經辦,擬訂初稿后必須經分管副總經理審閱后按合同審批權限審批。重要合同必須經法律顧問審查。合同審查的要點是:

  1、合同的合法性。包括:當事人有無簽訂、履行該合同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合同內容是否符合國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規定。

  2、合同的嚴密性。包括:合同應具備的條款是否齊全;當事人雙方的權利、義務是否具體、明確;文字表述是否確切無誤。

  3、合同的可行性。包括:當事人雙方特別是對方是否具備履行合同的能力、條件;預計取得的經濟效益和可能承擔的風險;合同非正常履行時可能受到的經濟損失。

  十四、根據法律規定或實際需要,合同還應當或可以呈報上級主管機關鑒證、批準,或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鑒證,或請公證處公證。

  公司管理制度合同的履行

  十五、合同依法成立,既具有法律約束力。一切與合同有關的部門、人員都必須本著“重合同、守信譽”的原則。嚴格執行合同所規定的義務,確保合同的實際履行或全面履行。

  十六、合同履行完畢的標準,應以合同條款或法律規定為準。沒有合同條款或法律規定的,一般應以物資交清,工程竣工并驗收合格、價款結清、無遺留交涉手續為準。

  十七、總經理、副總經理、財務部及有關部門負責人應隨時了解、掌握合同的履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或匯報。否則,造成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公司管理制度合同的變更、解除

  十八、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碰到困難的,首先應盡一切努力克服困難,盡力保障合同的履行。如實際履行或適當履行確有人力不可克服的困難而需變更,解除合同時,應在法律規定或合理期限內與對方當事人進行協商。

  十九、對方當事人提出變更、解除合同的,應從維護本公司合法權益出發,從嚴控制。

  二十、變更、解除合同,必須符合《合同法》的規定,并應在公司內辦理有關的手續。

  二十一、變更、解除合同的手續,應按本制度規定的審批權限和程序執行。

  二十二、變更、解除合同,一律必需采用書面形式(包括當事人雙方的信件、函電、電傳等),口頭形式一律無效。

  二十三、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在未達成或未批準之前,原合同仍有效,仍應履行。但特殊情況經雙方一致同意的例外。

  二十四、因變更、解除合同而使當事人的利益遭受損失的,除法律允許免責任的以外,均應承擔相應的責任,并在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書中明確規定。

  二十五、以變更、解除合同為名,行以權謀私、假公濟私之實,損公肥私的,一經發現,從嚴懲處。

  合同糾紛的處理

  二十六、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與對方當事人發生糾紛的,應按《合同法》等有關法規和本《制度》規定妥善處理。

  二十七、合同糾紛由有關業務部門與法律顧問負責處理,經辦人對糾紛的處理必須具體負責到底。

  二十八、處理合同糾紛的原則是:

  1、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法律沒規定的,以國家政策或合同條款為準。

  2、以雙方協商解決為基本辦法。糾紛發生后,應及時與對方當事人友好協商,在既維護本公司合法權益,又不侵犯對方合法權益的基礎上,互諒互讓,達成協議,解決糾紛。

  3、因對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堅持原則,保障我方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因我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尊重對方的合法權益,主動承擔責任,并盡量采取補救措施,減少我方損失;因雙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實事求是,分清主次,合情合理解決。

  二十九、在處理糾紛時,應加強聯系,及時通氣,積極主動地做好應做的工作,不互相推諉、指責、埋怨,統一意見,統一行動,一致對外。

  三十、合同糾紛的提出,加上由我方與當事人協商處理糾紛的時間,應在法律規定的時效內進行,并必須考慮有申請仲裁或起訴的足夠的時間。

  三十一、凡由法律顧問處理的合同糾紛,有關部門必須主動提供下列證據材料。

  1、合同的文本(包括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以及與合同有關的附件、文書、傳真、圖表等;

  2、送貨、提貨、托運、驗收、發票等有關憑證;

  3、貨款的承付、托收憑證,有關財務帳目;

  4、產品的質量標準、封樣、樣品或鑒定報告;

  5、有關方違約的證據材料;

  6、其他與處理糾紛有關的材料。

  三十二、對于合同糾紛經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應簽訂書面協議,由雙方代表簽字并加蓋雙方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

  三十三、對雙方已經簽署的解決合同糾紛的協議書,上級主管機關或仲裁機關的調解書、仲裁書,在正式生效后,應復印若干份,分別送與對該糾紛處理及履行有關的部門收執,各部門應由專人負責該文書執行的了解或履行。

  三十四、對于當事人在規定的期限屆滿時沒有執行上述文書中有關規定的,承辦人應及時向主管領導匯報。

  三十五、對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仲裁決定書或判決書的,可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三十六、在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請執行書之前,有關部門應認真檢查對方的執行情況,防止差錯。執行中若達成和解協議的,應制作協議書并按協議書規定辦理。

  三十七、合同糾紛處理或執行完畢的,應及時通知有關單位,并將有關資料匯總、歸檔,以備考。

  合同的管理

  三十八、本公司對合同實行二級管理、專業歸口制度,法人委托書制度,基礎管理制度。

  三十九、本公司合同管理具體是:

  公司由董事長授權總經理總負責,歸口管理部門為財務部、辦公室;副總經理歸口管理房地產開發、建設合同;各部門具體負責各自授權范圍內的合同談判、擬稿及履行工作。

  四十、公司所有合同均由辦公室統一登記編號、經辦人簽名后,按審批權限分別由董事長、總經理或其他書面授權人簽署。

  四十一、辦公室會同有關部門認真做好合同管理的基礎工作。具體如下:

  1、建立合同檔案;

  2、建立合同管理臺帳;

  3、填寫“合同情況月報表”。

合同管理制度范例 篇27

  一、公司對外簽訂的各類合同一律適用本制度。

  二、合同管理是企業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搞好合同管理,對于公司經濟活動的開展和經濟利益的取得,都有積極的意義。各級領導干部、法人委托人以及其他有關人員,都必須嚴格遵守、切實執行本制度。各有關部門必須互相配合,共同努力,搞好公司以'重合同、守信譽'為核心的合同管理工作。合同的簽訂

  三、合同談判須由總經理或副總經理與相關部門負責人共同參加,不得一個人直接與對方談判合同。

  四、簽訂合同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政策及有關規定。對外簽訂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須是持有法人委托書的法人委托人,法人委托人必須對本企業負責。

  五、簽約人在簽訂合同之前,必須認真了解對方當事人的情況。

  六、簽訂合同必須貫徹'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等價有償'的原則和'價廉物美、擇優簽約'的原則。

  七、合同除即時清結者外,一律采用書面格式,并必須采用統一合同文本。

  八、合同對各方當事~利、義務的規定必須明確、具體,文字表達要清楚、準確。合同內容應注意的主要問題是:

  1、部首部分,要注意寫明雙方的全稱、簽約時間和簽約地點;

  2、正文部分:建設合同的內容包括工程范圍、建設工期,中間交工工程的開工和竣工時間,工程質量、工程造價、技術資料交付期間、材料和設備供應責任,撥款和結算、竣工驗收、質量保修范圍和質量保證期、雙方相互協作等條款;產品合同應注明產品名稱、技術標準和質量、數量、包裝、運輸方式及運費負擔、交貨期限、地點及驗收方法、價格、違約責任等;

  3、結尾部分:注意雙方都必須使用合同專用章,原則上不使用公章,嚴禁使用財務章或業務章,注明合同有效期限。

  九、簽訂合同:除合同履行地在我方所在地外,簽約時應力爭協議合同由我方所在市人民法院管轄。

  十、任何人對外簽訂合同,都必須以維護本公司合法權益和提高經濟效益為宗旨,決不允許在簽訂合同時假公濟私、損公肥私、謀取私利,違者依法嚴懲。合同的審查批準

  十一、合同在正式簽訂前,必須按規定上報領導審查批準后,方能正式簽訂。

  十二、合同審批權限如下:

  1、一般情況下合同由董事長授權總經理審批。

  2、下列合同由董事長審批:標的超過50萬元的;投資10萬元以上的聯營、合資、合作、涉外合同。

  3、標的超過公司資產1/3以上的合同由董事會審批。

  十三、合同原則上由部門負責人具體經辦,擬訂初稿后必須經分管副總經理審閱后按合同審批權限審批。重要合同必須經法律顧問審查。合同審查的要點是:

  1、合同的合法性。包括:當事人有無簽訂、履行該合同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合同內容是否符合國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規定。

  2、合同的嚴密性。包括:合同應具備的條款是否齊全;當事人雙方的權利、義務是否具體、明確;文字表述是否確切無誤。

  3、合同的可行性。包括:當事人雙方特別是對方是否具備履行合同的能力、條件;預計取得的經濟效益和可能承擔的風險;合同非正常履行時可能受到的經濟損失。

  十四、根據法律規定或實際需要,合同還應當或可以呈報上級主管機關鑒證、批準,或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鑒證,或請公證處公證。合同的履行

  十五、合同依法成立,既具有法律約束力。一切與合同有關的部門、人員都必須本著'重合同、守信譽'的原則。嚴格執行合同所規定的義務,確保合同的實際履行或全面履行。

  十六、合同履行完畢的標準,應以合同條款或法律規定為準。沒有合同條款或法律規定的,一般應以物資交清,工程竣工并驗收合格、價款結清、無遺留交涉手續為準。

  十七、總經理、副總經理、財務部及有關部門負責人應隨時了解、掌握合同的履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或匯報。否則,造成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合同的變更、解除

  十八、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碰到困難的,首先應盡一切努力克服困難,盡力保障合同的履行。如實際履行或適當履行確有人力不可克服的困難而需變更,解除合同時,應在法律規定或合理期限內與對方當事人進行協商。

  十九、對方當事人提出變更、解除合同的,應從維護本公司合法權益出發,從嚴控制。

  二十、變更、解除合同,必須符合《合同法》的規定,并應在公司內辦理有關的手續。

  二十一、變更、解除合同的手續,應按本制度規定的審批權限和程序執行。

  二十二、變更、解除合同,一律必需采用書面形式(包括當事人雙方的信件、函電、電傳等),口頭形式一律無效。

  二十三、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在未達成或未批準之前,原合同仍有效,仍應履行。但特殊情況經雙方一致同意的例外。

  二十四、因變更、解除合同而使當事人的利益遭受損失的,除法律允許免責任的以外,均應承擔相應的責任,并在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書中明確規定。

  二十五、以變更、解除合同為名,行以權謀私、假公濟私之實,損公肥私的,一經發現,從嚴懲處。合同糾紛的處理

  二十六、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與對方當事人發生糾紛的,應按《合同法》等有關法規和本《制度》規定妥善處理。

  二十七、合同糾紛由有關業務部門與法律顧問負責處理,經辦人對糾紛的處理必須具體負責到底。

  二十八、處理合同糾紛的原則是:

  1、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法律沒規定的,以國家政策或合同條款為準。

  2、以雙方協商解決為基本辦法。糾紛發生后,應及時與對方當事人友好協商,在既維護本公司合法權益,又不侵犯對方合法權益的基礎上,互諒互讓,達成協議,解決糾紛。

  3、因對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堅持原則,保障我方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因我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尊重對方的合法權益,主動承擔責任,并盡量采取補救措施,減少我方損失;因雙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實事求是,分清主次,合情合理解決。

  二十九、在處理糾紛時,應加強聯系,及時通氣,積極主動地做好應做的工作,不互相推諉、指責、埋怨,統一意見,統一行動,一致對外。

  三十、合同糾紛的提出,加上由我方與當事人協商處理糾紛的時間,應在法律規定的時效內進行,并必須考慮有申請仲裁或起訴的足夠的時間。三

  十一、凡由法律顧問處理的合同糾紛,有關部門必須主動提供下列證據材料。

  1、合同的文本(包括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以及與合同有關的附件、文書、傳真、圖表等;

  2、送貨、提貨、托運、驗收、發票等有關憑證;

  3、貨款的承付、托收憑證,有關財務帳目;

  4、產品的質量標準、封樣、樣品或鑒定報告;

  5、有關方違約的證據材料;

  6、其他與處理糾紛有關的材料。三

  十二、對于合同糾紛經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應簽訂書面協議,由雙方代表簽字并加蓋雙方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三

  十三、對雙方已經簽署的解決合同糾紛的協議書,上級主管機關或仲裁機關的調解書、仲裁書,在正式生效后,應復印若干份,分別送與對該糾紛處理及履行有關的部門收執,各部門應由專人負責該文書執行的了解或履行。三

  十四、對于當事人在規定的期限屆滿時沒有執行上述文書中有關規定的,承辦人應及時向主管領導匯報。三

  十五、對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仲裁決定書或判決書的,可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三

  十六、在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請執行書之前,有關部門應認真檢查對方的執行情況,防止差錯。執行中若達成和解協議的,應制作協議書并按協議書規定辦理。三

  十七、合同糾紛處理或執行完畢的,應及時通知有關單位,并將有關資料匯總、歸檔,以備考。合同的管理三

  十八、本公司對合同實行二級管理、專業歸口制度,法人委托書制度,基礎管理制度。三

  十九、本公司合同管理具體是:公司由董事長授權總經理總負責,歸口管理部門為財務部、辦公室;副總經理歸口管理房地產開發、建設合同;各部門具體負責各自授權范圍內的合同談判、擬稿及履行工作。四

  十、公司所有合同均由辦公室統一登記編號、經辦人簽名后,按審批權限分別由董事長、總經理或其他書面授權人簽署。四

  十一、辦公室會同有關部門認真做好合同管理的基礎工作。具體如下:

  1、建立合同檔案;

  2、建立合同管理臺帳;

  3、填寫'合同情況月報表'。

合同管理制度范例 篇28

  第一節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經濟合同管理,減少失誤,提高經濟效益,根據《經濟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規的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公司各部門及下屬公司、企業對外簽訂的各類經濟合同一律適用本制度。

  第三條 經濟合同管理是企業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搞好經濟合同管理,對于公司經濟活動的開展和經濟利益的取得,都有積極的意義。各級領導干部、法人委托人以及其他有關人員,都必須嚴格遵守、切實執行本制度。各有關部門必須互相配合,共同努力,搞好公司以“重合同、守信譽”為核心的經濟合同管理工作。

  第二節 經濟合同的簽訂

  第四條 簽訂經濟合同,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政策及有關規定。

  第五條 對外簽訂經濟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須是持有法人委托書的法人委托人。法人委托人必須對本企業負責,對本職工作負責,在授權范圍內行使簽約權。超越代理權限和非法委托人均無對外簽約,但經總經理特別授權并發給委托證明收的例外。

  第六條 簽約人在簽訂經濟合同之前,必須認真了解對方當事人的情況。包括:對方單位是否具有法人資格、有否經營權、有否履約能力及其資信情況,對方簽約人是否法定代表人或法人委托人及其代理權限。做到既要考慮本方的經濟效益,又要考慮對方的條件和實際能力,防止上當受騙,防止簽訂無效經濟合同,確保所簽合同有效、有利。

  第七條 簽訂經濟合同,必須貫徹“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等價有償”的原則和“價廉物美、擇優簽約”的原則。

  第八條 簽訂經濟合同,如涉及公司內部其他單位的,應事先在內部進行協商,統一平衡,然后簽約。

  第九條 經濟合同除即時清潔者,一律采用書面格式,并必須采用統一的經濟合同文本。

  第十條 合同對方當事人權利、義務的規定必須明確、具體、文字表達要清楚、準確。

  合同內容應注意的主要問題是:

  1.部首部分,注意寫明供需雙方的全稱、簽約時間和簽約地點。

  2.正文部分,注意:產品名稱應具體寫明牌號、商標、生產廠家、型號、規格、等級、花色、是否成套產品等;技術質量要求要明確、具體;數量要明確計量單位、計量方法、正負尾差、合理稱差及自然損耗率等;饈、運輸方式及運費負責應具體明確;交(提)貨期限、地點及驗收方法應明確;價金必須執行現行的國家定價或國家指導價、市場調節價;違約責任有法定違約金的按規定寫明,法律沒規定或規定不具體的,應具體寫明約定的違約金數額、比例及計算方法。

  3.結尾部分,注意:雙方都必須使用合格的印章------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不得使用財務章或業務章等不合格印章;注明合同有效期限。

  第十一條 簽訂經濟合同,除合同履行地在我主所在地外,簽約時應力爭協議合同由我方所在區、縣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二條 簽訂購貨合同應以現貨為主,并堅持經銷定進原則;付款盡可能采用托收承付,如需預付貨款或定金按二百一十九條規定辦理。

  簽訂購貨合同應以現款為主,不準賒銷;確需賒銷或代銷的,賒銷金額在20萬元以下的由下屬公司、企業經理審批,20萬元至50萬元的由總會計師和主管副總經理(總經理助理)審批,50萬元以上的由總經理審批。

  第十三條 任何人對外簽訂合同,都必須以維護本公司合法權益和提高經濟效益為宗旨,決不允許在簽訂經濟合同時假公濟私、損公肥私、謀 取私利,違者依法嚴懲。

  第三節 經濟合同的審查批準

  第十四條 經濟合同的正式簽訂前,必須按規定上報領導審查批準后,方能正式簽訂。

  第十五條 經濟合同審批權限如下:

  1.下屬公司、企業對外簽訂的經濟合同,除按規定須上報公司審查批準者外,由公司、企業領導審批。

  2.下列合同由總經理或其授權人審批:

  標的超過100萬元的;

  預付定金或預付貨款超過10萬元的;

  聯營、合資、合作合同;

  重大涉外合同。

  3.下列合同由董事長審批:

  標的超過500萬元的;

  投資100萬元以上的聯營、合資、合作、涉外合同。

  4.標的超過公司資產1/3以上的合同由董事會審批。

  5.法律顧問室負責對下列合同進行審查:董事會、總經理委托審查的合同;內容復雜、較難掌握,各企業要求提供法律幫助的合同。法律顧問室主要負責審查合同條款、內容的合法性、嚴密性、可行性,提出意見供決策部門參考。

  第十六條 經濟合同審查的要點是:

  1.合同的合法性。包括:當事人有無簽訂、履行該合同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合同內容是否符合國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規定;當事人的意思表地是否真實、一致,權利、義務是否平等;訂約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規定。

  2.合同的嚴密性。包括:合同應具備的條款是否齊全;當事人雙方的權利、義務是否具體、明確;文字表述是否確切無誤。

  3.合同的可行性。包括:當事人雙方特別是對方是否具備履行合同的能力、條件;預計取得的經濟效益和可能承擔的風險;合同非正常履行時可能受到的經濟損失。

  第十七條 根據法律規定或實際需要,經濟合同還應當或可以呈報上級主管機關見證、批準,或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鑒證,或請公證處公證。

  第十八條 經濟合同的審批程序如下:

  1.申報。各企業的法人委托人在授權范圍內對外簽訂合同,應事先填寫“經濟合同簽約申報表”(一式二份),報本企業的領導審查批準。(凡先經領導口頭同意簽約的,簽約后需補辦手續)。需報總經理、董事長審批的,應由該企業領導簽署意見,隨同合同初稿及有關資料、附件等,一并上報。

  2.審核。對送審的經濟合同,應按本《制度》第二百一十九條規定的審批權限,由主管人或有關人認真審閱,必要時可進行調查研究,最后作出:批準、不批準;通知申報單位補報材料或進一步談判。(應提出談判的具體要求和注意事項)。

  主管人在“申報表”上批寫意見后,“申報表”一份及合同初稿留底,另一份“申報表”連同其他材料發還申報單位,由承辦人按批準的意見辦理。

  上述審批程序,一般為1-2天。特殊情況,經批準或授權的可不受審批程序的約束。

  第四節 經濟合同的履行

  第十九條 經濟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一切與合同有關的部門、人員都必須本著“重合同、守信譽”的原則,嚴格執行合同所規定的義務,確保合同的實際履行或全面履行。

  第二十條 合同履行完畢的標準,應經合同條款或法律規定為準。沒有合同條款或法律規定的,一般應以物資交清,工程竣工并驗收合格、價款結清、無遺留交涉手續為準。

  第二十一條 各企業領導及簽約人應隨時了解、掌握經濟合同的履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匯報。否則,造成經濟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五節 經濟合同的變更、解除

  第二十二條 在經濟合同履行過程中碰到困難的,各企業首先應盡一切努力克服困難的,盡力保障合同的履行。

  如實際履行或適當履行確有不可克服的困難而需要變更、解除合同時,應在法律規定或合理期限內與對方當事人進行協商。

  第二十三條 對主當事人提出變更、解除合同的,應從維護本企業合法權益出發,從嚴控制。

  第二十四條 變列、解除經濟合同,必須符合《經濟合同法》的規定,并應在公司內辦理有關手續。

  第二十五條 變理、解除合同的手續,應按本《制度》第二百一十九條及第二百二十條規定的審批權限和程序執行。

  經上報主管機關批準的合同,在達成變更、解除協議前,應報原機關批準。

  經上級主管機在見證或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鑒證的合同,在達成變更、解除協議后,應報原機關備案。

  經公證機關公證的合同,在達成變更、解除協議后,必須報公證機關重新公證,才具有法律效力。

  第二十六條 變更、解除經濟合同,一律必需采用書面形式(包括當事人雙方的信件、函電、電傳等),口頭形式一律作廢。

  第二十七條 變更、解除經濟合同的協議在未達成或未批準之前,原合同仍有效,仍應履行。但特殊情況經雙方一致同意的例外。

  第二十八條 因變更、解除合同而使當事人的利益遭受損失的,除法律允許免負責任的以外,均應承擔相應的責任,并在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書中明確規定。

  第二十九條 以 變更、解除合同為名,行以權謀私、假公濟私之實,損公肥私的,一經發現,從嚴懲處。

  第六節 經濟合同糾份的處理

  第三十條 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與對方當事人發生糾份的,應按《經濟合同法》等有關法規和本《制度》規定妥善處理。

  第三十一條 合同糾紛由簽約企業負責處理。涉及內部幾個企業的,可以協商或由公司確定一個企業為主負責修理。簽約人對糾紛的處理必須具體負責到到底。

  第三十二條 處理合同糾紛的原則是:

  1.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法律沒規定的,以國家政策或合同條款為準。

  2.以雙方協商解決為基本辦法。糾紛發生后,應及時與對方當事人友好協商,在既維護本企業合法權益,又不侵犯對方合法權益的基礎上,互諒互讓,達成協議,解決糾紛。

  3.因對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堅持原則,保障我方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因我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尊重對方的合法權益,主動承擔責任,并盡量采取補救措施,減少我 方損失;因雙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實事求是,分清主次,合情合理解決。

  第三十三條 各企業在處理糾紛時,應加強聯系,及時通氣,積極主動地做好應做的工作,不互相推諉、指責、埋怨,統一意見,統一行動,一致對外。

  第三十四條 法律顧問室處理合同糾紛的范圍是:

  1.董事會、總經理交辦的;

  2.經各企業處理解決不了的;

  3.其他應由法律顧問室處理的。

  第三十五條 提請處理合同糾紛的程序是:

  1.承辦人填寫“對外經濟合同糾紛申報表(一式二分),按本《制度》第二百二十二條的規定報批。

  2.審批單位可依據情況,在1天內作出;由上報單位負責處理;由法律顧問室負責處理。

  3.法律顧問室對經協商仍無法解決或認為有必要的合同糾紛,經主管領導同意,可提交上級主管機關、仲裁部門或人民法院依法處理。

  第三十六條 合同糾紛的提出,加上由我方與對方當事人協商處理糾紛的時間,應在法律規定的時效內進行,并必須考慮有申請仲裁或記拆的足夠時間。

  第三十七條 凡由法律顧問室處理的經濟合同糾紛,有關企業必須主動提供下列證據材料(原件或影印件):

  1.經濟合同的文本(包括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以及與合同有關的附件、文書、電報、圖表等;

  2.關貨、提貨、托運、驗收、發票等有關憑證;

  3.貨款的承付、托收憑證,有關財務財目;

  4.產品的質量標準、封樣、樣品或鑒定報告;

  5.有關違約的證據材料;

  6.其他與處理糾紛有關的材料。

  第三十八條 對于經濟合同糾紛經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應簽訂書面協議,由雙方代表簽字并加蓋雙方法人公章或合同專用章。

  第三十九條 各企業對雙方已經簽署的解決合同糾紛的協議書,上級主管機關或仲裁機關的調解書、仲裁書,在正式生效后,應復印若干份,分別送與該糾紛處理及履行有關的部門收執,各部門應由專人負責該文書執行的了解或履行。

  對于對方當事人在規定定期限屆滿時沒有執行上述文書中有關規定的,承辦人應及時向主管領導和法律顧問匯報。

  第四十條 對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仲裁決定書或判決書的,由法律顧問室配合各單位向人民法律申請執行。

  第四十一條 在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請執行書之前,有關單位應認真檢查對方的執行情況,防止差錯。

  執行中若達成和解協議的,應制作協議書并按協議書規定辦理。

  第四十二條 合同糾紛處理或執行完畢的,應及時通知有關單位,并將有關資料匯總、歸檔,以備查考。

  第七節 經濟合同的管理

  第四十三條 本公司對經濟合同實行二級管理、專業歸口制度,法人委托書制度,合同專用章制度及基礎管理制度。

  第四十四條 本公司經濟合同的二級管理具體是:

  公司由總經理總負責凡管副總經理(總經理助理)具體負責,歸口管理管理部門為法律顧問室。

  下屬公司一級由經理、副總理負責,歸口管理人為辦公室主任或秘書;各法人委托人具體負責各自授權范圍的合同簽訂、履行工作。

  第四十五條 公司主管內貿的副總經理(總經理助理)負責審批內貿合同。

  公司主管外貿的副總經理(總經理助理)負責審批外貿合同。

  公司主管工業的副總經理(總經理助理)負責審批工業方面的引進、合資、合作合同。

  公司主管房地產業的副總經理(總經理助理)負責審批房地產、建設合同。

  第四十六條 法律顧問室的主要職責是:

  1.負責管理公司的各類合同;

  2.負責檢查各類合同的合法性,實行法律監督;對公司審批或簽訂的合同負責把關,對下屬企業審批的合同負責抽查,提供法律幫助;

  3.負責對法人委托人和有關人員進行法律培訓、考試、提高法人委托人的法律素質;

  4.負責考評各企業的合同管理工作,總結交流經驗教訓,提高合同管理水平;

  5.配合各企業辦理合同的報批、見證、鑒證和公證等事項;

  6.配合各企業處理合同糾紛;

  7.參與有關合同的談判、簽約、履行等工作。

  第四十七條 下屬公司、企業合同管理的 主要職責是:

  1.負責管理本企業簽訂的合同;

  2.負責審查本企業簽訂的合同的合法性、完整性和可行性;對須報請公司或上級主管機關審批、見證、簽證或公證的合同,辦理申報手續,提出初步意見;

  3.負責本單位法人委托人的日常管理及年終審查的初審;

  4.根據法律及本《制度》的規定,制定本企業合同管理的實施細則,采取切實措施,搞好合同管理工作;

  5.負責修理本企業合同糾紛;對難度較大單位經濟合同資料的匯總、分類、歸檔、保管及合同臺帳的設立、統計、上報等基礎管理工作。

  第四十八條 法人委托人的主要職責是:

  1.在授權范圍內負責談判、簽訂合同,既不能違章越權,也不能消極推諉;

  2.對所簽訂合同的合法性、完整性和可行性負責;

  3.對須報請上級領導審批的合同,辦理申報手續,提出本人意見并對本人意見負責;

  4.對所簽合同的全面履行具體負責,履行中發現問題應立即上報、并積極想辦法解決,對發生的合同糾紛負責處理好或協助有關部門處理好;

  5.負責保管好本人所簽合同的一切資料;合同履行完畢后應立即將資料上交歸檔。

  第四十九條 凡具備下列條件的,可以發給法人委托證書:

  1.政治思想好。能自覺遵守國家的法律政策,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帛;能拒腐蝕,不貪污賄,不假公濟私、損公肥私。

  2.業務工作好。熟悉本職工作,能夠良好地完成本人的業務工作,并以公司利益為重,擇優簽約,嚴格履約,節約資金,增加收益,取得一定成績,無遺留問題。

  3.法律意識強。對《經濟合同法》等經濟法規認真學習,初步掌握并能運用有關法規。

  第五十條 公司根據各部門和下屬公司、企業的實際情況,決定法人委托人的設置及數額,具體人選由各單位確定,經培訓考核合格后,發給法人委托書。

  第五十一條 法人委托書慶于每年終重新審核一次。審核的主要內容是:法人委托人在本年度的工作、學習及思想情況,取得什么成績,發生什么問題,有無違紀行為等。審核后,法定代表人可根據情況分別作出:維持授權范圍、變更授權范圍、撤銷授權及吊銷法人委托書等決定。

  第五十二條 法人委托證書應妥善保管,防止遺失。不準將法人委托證書轉借他人或用作其他證明,否則,除吊銷其法人委托證書外,還要追究相應的責任。

  第五十三條 法人委托人工作調動時,應向所在企業交銷其法人委托證書。

  第五十四條 簽訂合同專用章制度。公司及下屬保企業對外簽訂合同所加蓋的印章,除各企業的公章外,一律使用合同專用章,其他印章一律不準代替使用。否則,財務部門有術拒絕辦理結算手續,由此所引起的責任由有關人員承擔,還可以予以處罰。

  第五十五條 合同專用章由各單位統一刻制、編號和頒發;嚴禁任何人私自刻制、使用。

  第五十六條 合同專用章應嚴格按授權的范圍使用,不準混用、代用或借用。

  第五十七條 合同專用章應妥善保管,若有遺失,除立即登報聲明作廢外,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經濟責任和行政責任。

  第五十八條 公司各企業都必須認真做好經濟合同管理和基礎工作。具體如下:

  1.建立合同檔案。每一份合同都必須有一個編號,不得重復或遺漏。每一份合同包括合同正本、副本及附件,合同文本的簽收記錄,合同分批履行的情況記錄,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包括文書、電傳等),均應妥善保管。

  2.建立合同管理臺帳。各企業應根據合同的不同種類,建立經濟合同的分類臺帳和總臺帳。每個企業必須設一個總臺帳。其主要內容包括:序號、合同號、經手人、簽約日期、合同標的、價金、對方單位、履行情況及備注等。臺帳應逐日填寫,做到準確、及時、完整。

  3.填寫“經濟合同情況月報表”。各企業應在每月5日之前將上月月報表填好后報送總經理,同時抄報計劃財務部和法律顧部室。

合同管理制度范例 篇29

  為了加強對外簽訂合同的管理,保證合同的合法有效,避免市場經濟中的風險,有效地防止和減少集團公司的下屬公司在房地產開發經營和建設工程承包項目中可能發生的經濟損失,特制定本規定,希各公司嚴格遵照執行。

  一、簽訂合同前的準備

  1、公司經辦人必須要求對方當事人提供營業執照、資質證明復印件進行核實,并了解其誠信、履約能力;對方是公民的,要求提供身份證及復印件進行核實。

  2、公司經辦人請合同管理員在公司網絡上下載打印有關合同文本底稿,并結合對方當事人提供的合同文本,與對方當事人協商、修改、確認合同條款。

  3、合同一般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當事人的名稱、姓名和住所;

  〔2〕標的、數量;

  〔3〕質量、質量標準、異議期、質保期;

  〔4〕價款或者報酬;

  〔5〕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6〕違約責任;

  〔7〕解決爭議的方法;一般情況下約定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4、與對方當事人協商修訂合同中,必須注意以下事項:

  〔1〕對方當事人的名稱和住所必須準確、清楚;

  〔2〕合同對標的的約定應明確無誤。標的物的名稱、型號、規格、品種、等級、花色、數量等要具體;對不易確定的無形財產(如商標、專利、技術秘密等)、勞務、工作成果等盡量描述準確明白。

  〔3〕質量:國家有強制牲標準的,首先必須按國家標準執行;其次按行業標準、企業標準執行;無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當事人雙方也可以在合同中約定質量標準。

  合同中必須約定質量保證期,一般不低于兩年;國家、行業有規定的適用國家行業規定。

  合同中可以約定質量檢驗方法、質量異議期,質量異議期盡量延長時間,力爭與質量保證期一致。

  〔4〕合同價款。在與對方當事人協商修訂合同時,合同的價款應得到公司核算員及有關公司領導的批準。

  〔5〕合同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應當具體明確。涉及到公司對外給付價款義務的,應參照公司財務規定執行,留有較充分的時間余地,盡量避免我公司違約。如因特殊情況,付款期限與公司財務規定不一的,應事先征求財務部門意見,可適當予以調整。

  〔6〕違約責任是保證合同履行的重要條款,在合同中一般采用定金、違約金、賠償損失的責任形式,不應采用罰款的形式。

  合同中約定我公司違約責任的,可采用下列表述方式:

  a、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償付違約金;

  b、賠償對方實際經濟損失;

  c、每天按合同總價款(或已付款額)萬分之1。84償付違約金;(依據銀行長期貸款利率上浮30%計算)

  d、每天按銀行同期同類貸款逾期罰息計算違約金。

  〔7〕我公司是建設方主體,因苗木裁種、養護,或者室內裝飾裝璜,或者鋪設路面、路牙、護欄等零星工程需雇傭勞務工人,我公司可與被雇傭人直接簽訂勞務用工協議,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如我公司是承包方,除了簽訂上述勞務用工協議外,還可簽訂內部工程承包協議,以規避轉包、分包的風險。

  〔8〕如我公司與外公司合作,決定用某方名義投標、承接建設工程,雙方應簽訂聯營協議。但聯營協議中應回避掛靠、借用資質等違法表述,可采用互為母子公司等形式,防范可能的風險。

  5、經與對方當事人對合同主要內容協商一致后,經辦人擬定正式合同文本底稿,交各公司合同管理員登記編號備查。

  各公司合同管理員應建立登記制度(登記簿登記或電腦登記均可),登記內容中應明確經辦人或合同履行監督人。

  二、合同的審查批準和簽訂

  6、各公司合同管理員將合同登記編號后,依次將合同文本底稿報送公司分管副總經理、總經理、集團公司法務室審核、審批。房地產開發公司的合同底稿最終由董事長審批簽發。

  7、各公司的分管副總經理、總經理,應當依照本規定第一部分的要求審核審批合同,并對其負責。

  8、公司法務室應當從法律的角度審核合同底稿,并提供法律建議,供各公司總經理參考。對一些明顯不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但在當前公司經營中又暫時無法避免的、可能無效的合同,法務室應從維護公司經濟利益出發,審核合同時盡量做到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避免或減少公司可能發生的經濟損失;或以一較小的風險來回避更大的風險。

  9、合同管理員對法務室審核合同中提出的法律建議,應報各公司總經理決定是否采納、修改。

  10、合同底稿按程序審核審批定稿后,合同管理員將合同底稿交還經辦人;經辦人制作正式合同文本,由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并將合同底稿交集團公司內勤存檔備案。各公司合同管理員應留存一份合同復印件備查。

  三、合同的履行

  11、合同經雙方當事人簽名蓋章生效后,應由經辦人或各公司總經理指定的專人負責監督合同的履行;在合同履行期間,經辦人或合同履行監督人負有下列責任:

  〔1〕收集保管合同履行中形成的所有書面文字、來往信函等資料;并在此項工作換人負責時,在各公司合同管理員處辦理合同材料交接手續;由合同管理人對更換經辦人進行變更登記,未辦變更登記手續的,經辦人或接受人均可拒絕辦理交接手續。

  〔2〕合同履行中發生違約行為或重大爭議時,及時向各公司總經理匯報,并研究決定應對措施。

  〔3〕合同履行終結,應將合同和履行中形成的所有文字材料按時間順序裝訂成檔案,交各公司合同管理員審核。

  12、公司財務部門對合同中的付款義務具有監督權和按合同付款的職責,盡可能地避免我公司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13、公司將設立檔案室,指定專人兼管,負責接受和保管各公司合同管理員歸檔的合同檔案。

  14、合同履行中,經辦人或合同履行監督人應按下列規定執行:

 。1)合同生效后,發現合同對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應及時與對方當事人補充協議。

 。2)合同生效后,發現我公司對訂立的合同有重大誤解,或合同顯失公平,或對方當事人以欺詐、脅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簽訂合同的,應在知道后一年內行使撤銷權。

  (3)合同約定對方當事人應先履行而未履行的,我公司有權拒絕其履行要求;合同約定雙方應同時履行,對方未履行而要求我公司履行的,我公司有權拒絕其履行要求;合同約定我公司應先履行的,但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

  a、經營狀況嚴重惡化的

  b、轉移財產、抽逃資金、逃避債務的

  c、喪失商業信譽或者有可能喪失履行能力的,我公司可中止履行合同,并及時書面通知對方

  對方提供擔保時,我公司應恢復履行。

 。4)在合同履行期間,對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經我公司書面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我公司應按合同約定書面通知對方解除合同,并可追究對方的違約責任。

 。5)買賣合同約定檢驗期的,我公司是買受人的,應當在檢驗期內檢驗,并立即將標的物的數量和質量不符合約定的情形通知出賣人。沒有約定檢驗期間的,我公司應當在發現或者應當發現標的物的數量或者質量不符合約定的合理期限內或者收到標的物后的兩年內通知出賣人。對標的物有質量保證期的,適用質量保證期,不適用兩年的規定。

 。6)以樣品作為買賣合同質量驗收標準的,我公司當時不知道樣品有隱蔽瑕疵,對方交付的標的物雖與樣品相同,我公司仍可主張對方交付的標的物應當符合同種物的通常標準。

  (7)勘察、設計合同,因質量不符合要求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交勘察、設計文件拖延工期給我公司造成損失的,我公司可以要求勘察、設計人繼續完善勘察、設計,減收或免收勘察、設計費并賠償損失。

 。8)集團公司下屬公司之間簽訂的各類合同,也應嚴格按本規定執行。發生糾紛的,可由公司領導協商解決;最終可上報集團公司請求協調解決。

  (9)合同履行中與對方當事人發生糾紛的,應準備完整的合同及履行資料和書面報告,向集團公司法務室咨詢;法務室在研究資料的基礎上,及時地提供書面法律意見,為各公司領導決策服務。

 。10)合同履行中遇有緊急情形,需立即采取措施的,應向公司領導匯報后,邀請法務室人員參加會議,共同研究決定處理方案。

合同管理制度范例 篇30

  一、為依法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規范合同管理、加強風險防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稱“合同”指本公司與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組織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的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合約、協議、契約等!昂贤募笔侵概c合同的簽訂、履行、變更和解除、糾紛的處理相關的法律文件、文書。

  2、其簽訂和履行將對公司生產經營活動產生重要影響的合同;

  3、關聯交易合同、資產重組類合同、對外擔保合同、銀行借款合同、投資類合同、無形資產轉讓類合同;

  4、《公司章程》規定需要董事會、股東會審議通過的合同。

  四、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及下屬分公司。公司及下屬分公司所有簽訂合同的行為(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勞務合同除外),必須依照本制度規定執行。勞動合同、勞務合同的簽訂由行政部門負責管理。

  五、公司合同管理實行承辦人責任制,合同相關執行、審查部門的承辦人對其職務行為負責。

  財務部和業務經辦部門共同對合同負責,財務部負責合同價款、付款方式等財務內容的審查,經辦部門負責合同的業務合理性、經濟性、技術指標、合同相對方履約能力審查。

  1、制定、修改、解釋本公司合同管理制度及流程,組織實施合同管理工作的考核;

  2、做好合同文本管理,制定公司常用業務合同范本,指導公司各部門使用合同范本;

  3、審查合同,提示合同風險;

  4、統一辦理《法人授權委托書》,并負責《法人授權委托書》的變更、注銷登記、遺失聲明和監督檢查等管理工作;

  5、協助業務經辦人依法簽訂合同,參與重大合同的談判與簽訂;

  6、依法處理本公司的合同糾紛,參與合同糾紛的協商、調解、仲裁、訴訟。

  七、公司職能部門對外業務中需要提供法人授權委托書的,由業務經辦人員填寫《法人授權委托書申請單》,詳細填寫申請的事由、授權事項、授權范圍、授權期限等,依次報部門主管、財務審核、總經理審批。

  八、財務部負責根據業務性質、風險控制,結合審批通過的授權范圍、授權期限等,起草《法人授權委托書》,并負責辦理法人簽章手續。

  《法人授權委托書》分為一般授權、特別授權。一般授權限于進行洽談、談判、辦理程序業務,不能代表公司涉及實體利益的決定。

  特別授權是授權代理人可以代表公司就授權事項做出權利、義務的實體利益決定的授權。辦理特別授權《法人授權委托書》的,《法人授權委托書》內容需報財務經理和總經理審批。

  簽署合同的《法人授權委托書》可簡化為見履行完畢審批手續的《合同審批單》即可辦理。

  九、其他需要報經總經理授權事項的,按照相關規定執行。

  十、公司各職能部門根據部門職責、業務需要,指定業務承辦人負責業務的談判,參照合同范本和《合同制定指引》起草合同。

  十一、業務承辦人根據談判結果和合同范本或《合同文本制定指引》起草合同,按照合同審批流程辦理審批手續,由總經理批準的授權簽約人簽章,同時加蓋合同專用章。合同專用章僅限用于有關合同的簽訂,不得在其他文件上使用。

  1、經辦人草擬合同文本,填寫“合同審批單”時間、審批單編號、經辦部門、項目名稱、合同編號、合同相對方、合同金額、合同標的、招標比價總結等。

  2、需要提交有關技術部門會簽的,交相關技術部門會簽意見;

  3、部門負責人簽署審核意見,財務領導簽署復核意見;

  4、總經理審批:對重大合同或對公司生產經營有重要影響的合同,總經理認為有必要的,可組織會審。

  十二、上述審核承辦人審核意見必須明確具體,禁止使用“原則同意”、“基本可行”等模糊性語言。

  十三、印章管理人員核實完成上述審批手續及審批人授權的簽約人簽章后,方可加蓋合同專用章。合同印章管理人員對用印范圍和用印手續嚴格審查,并對用印情況進行登記。

  單份合同兩頁以上的,合同各方均應當加蓋騎縫章,或逐頁簽章。合同正式簽訂后,由業務經辦人將合同原件交財務部備案一份。

  十四、未履行完畢合同審批手續,不得對外代表公司簽訂任何合同。

  十五、合同專用章由財務部統一刻制,并指定專人保管。未經總經理批準,不得將合同專用章交由他人保管。

  印章管理人員因故臨時請假,直接由財務負責人臨時保管,并做好交接記錄。

  十六、合同專用章不得攜帶外出使用。確因工作需要,必須攜帶合同專用章到公司外使用的,應經總經理批準,并到印章管理人員處辦理借用手續。

  十七、合同專用章內容需要變更時,應停止使用并予以銷毀。

  合同專用章散失、損毀、被盜時,印章管理人員應及時報告領導予以處理,同時,登報掛失作廢。

  十九、公司與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經濟組織應當簽訂書面合同,但日常辦公用品的采購根據公司交易習慣,可以不簽訂書面合同。

  二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業務經辦部門應當申請財務部協助進行資信調查:

  2、本次之前的合同履行中,相對方有重大違約行為的;

  3、本次之前的合同履行中,相對方雖無重大違約行為,但是違約行為持續到擬合同簽訂之日的;

  1、調查對象的注冊資料、歷史、股東及行政人員資料、所在地址,經營狀況;

  2、法律訴訟、抵押記錄等影響公司業務狀況的記錄,以此作為考察其資信狀況的重要依據。

  資信調查后,由具體負責的調查人員制作調查報告,上報計劃財務部和總經理審批。

  二十二、對于合同履行有資質要求的,業務經辦部門會同相關技術部門要求相對方提供相應的資質證明材料:

  1、企業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市場準入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授權委托書;

  3、工程建設企業的施工資質等級證書、單項工程施工許可證;

  5、對于大宗原材料、設備采購與大型工程建設項目,需要相對方近三年來的經營業績材料;

  6、審查相對方有關生產規模、技術實力、施工或供貨能力的相關資料,以確定其履約能力。

  相對方不能提供需要的資質材料的,或者提供的資質材料不符合資質要求的,業務經辦部門不得以公司名義與之簽訂合同。

  二十三、對重大合同總經理認為有必要的,可組織會審。合同會審應當遵循下列規定:

  1、有特殊資質要求的,由業務經辦部門會同相關技術部門審查其資質和履約能力。

  2、技術部門主要負責對合同標的物是否符合國家各項標準(產品質量、衛生防疫等)、企業技術標準等進行審查。

  3、財務部主要負責合同對方資信情況、違約責任條款、價款支付等的審查,包括違約金的賠償及經濟損失的計算等。

  4、對于經過會審的合同,應當由業務經辦部門制作會審記錄由會審部門的負責人簽字。

  二十四、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法律約束力。合同履約部門必須嚴格履行合同所規定的義務,積極行使合同賦予的權利。

  業務經辦部門、合同履行有關部門在合同履行過程中,應當做好記載,保存相關會議紀要、驗收單、催促函等履約證據,由業務經辦部門制作合同臺賬。

  本公司發生需要變更合同的情況時,應當書面通知對方,并說明理由。

  本公司在接到相對方要求變更合同的通知時,應當立即審查理由是否正當,如果符合變更條件,同意變更的,應當簽訂變更協議。因變更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及時向對方提出索賠。

  合同變更的審查需由業務經辦部門參照合同簽訂的審批程序進行。

  本公司發生需要解除合同的情況時,應當書面通知對方,并說明理由。

  本公司在接到對方解除合同的通知時,應當立即審查解除合同的理由是否正當,如果符合解除條件,同意解除的。因解除合同導致損失的,應當及時相對方提出書面索賠請求。

  合同解除的審查需由業務經辦部門參照合同簽訂的審批程序進行。

  二十七、合同簽訂后進入履行階段,業務經辦人應隨時跟蹤合同的履行情況,發現合同相對方可能發生違約、不能履約或延遲履約等行為的,或公司自身可能無法履行或延遲履行合同的,應及時報告部門負責人處理。

  二十八、針對合同相對方違約的情形,可采取以下措施處理。

  繼續履行合同是違約相對方必須承擔的法律義務,也是本公司享有的法定權利。不論違約方意愿,只要存在繼續履行的可能性,本公司就有權要求違約相對方繼續履行原合同約定的義務。

  合同相對方違約的,本公司可按照合同約定要求違約方支付違約金,該措施可以與繼續履行一并要求。

  合同相對方違約,本公司可按照合同約定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向相對方收取或交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

  合同相對方因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本公司造成損失的,本公司有權提出索賠,具體賠償金額可由業務經辦部門會同財務部根據合同約定,與合同相對方協商確定。

  二十九、本公司違約的,業務經辦部門會同財務部與合同相對方協商解決辦法,將解決辦法以書面形式上報總經理,經批準后承擔相應責任、履行有關義務。

  三十、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糾紛的,業務經辦人員應在規定時效內與合同相對方協商談判,并及時報告財務部門和上級領導。

  三十一、經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雙方簽訂書面補充協議,由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人簽章并加蓋單位印章后生效。補充協議的審批,參照合同簽訂的審批程序。

  三十二、合同糾紛經協商無法解決的,應依合同約定選擇仲裁或訴訟方式解決。協議管轄的,應當優先考慮由本公司所在地法院或鄰近的商事仲裁院管轄。

  三十三、糾紛處理過程中,公司任何部門或個人未經授權,不得向合同相對方做出實質性答復或承諾。

  三十四、合同簽訂后,業務經辦部門應按規定對其經辦的合同進行收集、整理、預立卷。

  三十五、合同履行過程中形成的各種單據、憑證、會議紀要、函件和其他相關材料都須附于預立卷內。

  三十六、預立卷須按公司保密制度有關規定確定合同的密級并采取保密措施,密級標注于合同正本的封面。

  三十七、業務經辦部門應在合同文件形成后3個工作日內,將合同原件交一份給財務部歸檔建立清單。

  三十八、履行完畢的合同由經辦部門將預立卷封卷,交財務部簽署封卷意見后交檔案室歸檔。

合同管理制度范例 篇31

  一、公司對外簽訂的各類合同一律適用本制度。

  二、合同管理是公司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做好合同管理,對于公司經濟活動的`開展和經濟利益的取得,都有積極的意義。公司干部職工必須嚴格遵守、切實執行本制度。各有關部門必須互相配合,共同努力,做好合同管理工作。

  三、合同談判須由總經理或副總經理與相關部門負責人共同參加,不得一個人直接與對方談判合同。

  四、簽訂合同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政策及有關規定。對外簽訂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須是持有法人委托書的法人委托人,法人委托人必須對本企業負責。

  五、簽約人在簽訂合同之前,必須認真了解對方當事人的情況。

  六、簽訂合同必須貫徹“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等價有償”的原則和“價廉物美、擇優簽約”的原則。

  七、合同對各方當事人權利、義務的規定必須明確、具體,文字表達要清楚、準確。

  八、雙方都必須使用合同專用章,原則上不使用公章,嚴禁使用財務章或業務章,注明合同有效期限。

  九、任何人對外簽訂合同,都必須以維護本公司合法權益和提高經濟效益為宗旨,決不允許在簽訂合同時假公濟私、損公肥私、謀取私利,違者依法嚴懲。

  十、變更、解除合同,一律必需采用書面形式(包括當事人雙方的信件、函電等),口頭形式一律無效。

  十一、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在未達成或未批準之前,原合同仍有效,仍應履行。但特殊情況經雙方一致同意的例外。

  十二、合同管理總經理負總責,歸口管理部門為財務部、辦公室。

  十三、公司所有合同均由辦公室統一登記編號、經辦人簽名后,按審批權限總經理或其他書面授權人簽署。

合同管理制度范例 篇32

  為了加強對公司勞動合同的管理,確保勞動合同簽訂的及時有效性,制定本制度如下:

  一、新簽合同

  新錄用員工在入職第一天,公司的人力資源部會代表公司與你簽訂《勞動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二、勞動合同到期

  員工在合同到期的前兩個月,人力資源部會發《勞動合同到期通知》給員工本人簽收,員工在收到《勞動合同到期通知》一周內,有續簽意向的員工需登陸公司辦公系統上填寫《續簽勞動合同申請表》,逐級報上級審批,最終由總經理簽字確認是否與你續簽合同。無意向與公司續簽合同的員工,須提前一個月提出書面申請報告,經批準后,按離職手續辦理。

  三、續簽合同手續

  經總經理批準后的《續簽勞動合同申請表》流轉到公司人力資源部,由公司人力資源部通知申請者續簽合同。

  四、合同年限

  1。新員工合同簽定期限為三年以上,含試用期六個月。

  2。勞動合同續簽年限,由本人提出申請。申請者的主管領導會視個人工作績效批復意見,人力資源部審核后報總經理批準。

  五、合同留存

  合同書一式三份,雙方簽字蓋章后,公司與個人各保留一份,另一份存入員工人事檔案。

  六、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監督執行。

合同管理制度范例 篇33

  一、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廣深公司所有業務部門及其駐外地辦事處、平臺機構和其他公司駐廣深公司的平臺業部門。

  二、合同分類和具體適用門

  第一類常規合同

  1、合同——用于簽訂網訊廣告的合同

  2、網絡廣告合同——用于簽訂網站廣告的合同

  3、技術服務合同——為客戶建網站的合同

  4、設計制作服務合同——代理客戶設計、制作廣告宣傳品

  第二類建議使用的合同(包括但不限于)

  1、信息服務協議——網訊訂閱協議

  2、廣告換展位協議

  3、網站鏈接協議

  第三類非常規合同

  只適用于某個業務部門或某段時期的特殊性合同;在使用時,需要即時制作其合同范本。

  三、合同制作

  第一類常規合同

  常規合同的合同范本由公司運營中心法律部統一制作,統一印刷。各部門對外開展網訊廣告、網絡廣告、建網技術服務、設計制作服務必須使用其相應的合同范本。

  第二類建議使用的合同

  建議使用的合同由運營中心法律部制作參考范本并放在內部網上供下載,各部門可以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對建議使用的合同進行適當的變更,并報運營中心法律部審核、備案。

  第三類非常規合同

  非常規合同由使用該合同的部門制作合同范本,并報運營中心法律部審核;或由提請使用該合同的部門會同運營中心法律部及相關部門聯合制作,重要合同或金額巨大的合同由公司總經理審核批準。

  四、合同領取

  第一類常規合同

  常規合同由運營中心法律部統一印刷,統一編號,統一發放給各商務網。各部門需要領取合同,應提前一天填制《領取合同申請表》報法律部。

  第二類建議使用合同

  建議使用的合同由需要使用該合同的部門從公司內部網上下載,由運營中心法律部按照公司統一編號規則進行編號。各部門可以從本部門的實際情況出發,自行制定部門內部的合同管理辦法,并報運營中心法律部備案。

  第三類非常規合同

  非常規合同制作出合同范本后,由使用該合同的部門提請運營中心法律部按照公司統一編號規則進行編號。

  五、合同管理的原則

  1、發生業務,必須同客戶簽訂合同或合作協議(包括免費廣告);

  2、業務合同,必須按照公司統一編號規則進行編號;

  3、蓋合同章,必須經過部門經理審查和法律部審查;

  六、業務審查

  1、常規合同由各部門總經理業務助理以上管理人員(或部門總經理授權的主管以上的人員)對合同中涉及業務的內容進行審查,審查人應對其審查結果簽字確認。

  2、非常規合同由各部門總經理對合同中涉及業務的內容進行審查。如有事項重大、合同金額巨大等特殊情形,需由公司總經理對其進行全面審查,審查人應對其審查結果簽字確認。

  七、法律審查

  1、公司建立廣告審查員制度,選派的廣告審查員同時負責本商務網業務員所簽合同的審查工作。

  2、各部門總經理(總經理助理或業務主管)負有審查本部門業務員所簽合同的責任,一經發現有問題,應該及時和業務員進行溝通,并及時補救。

  3、公司的運營管理中心指派專門法務人員對業務合同進行審查并加蓋公司的業務合同專用章,如果負責審查的法務人員對合同內容的合法性、合理性有異議,應簽署書面法律意見。同時可對存在較大問題的合同不予蓋章,并對有關問題進行解釋。

  八、審查內容

  1、審查客戶主體資格及責任能力;

  2、審查客戶發布的廣告是否屬于其經營范圍以及營業執照是否在本公司備案;

  3、專利產品的廣告審查客戶的專利證書及其是否在本公司備案;

  4、審查客戶代理證、資格證及其他資信證明文件及其在本公司備案情況。

  九、蓋章具備的條件

  1、主要條款齊備;合同的內容,包括但不限于標的、履行方式等符合法律的規定。

  2、合同的主體合法(對方必須是能夠獨立承擔法律責任的主體)。

  3、合同所涉及的經營活動未超出合同各方的經營范圍、權限范圍。

  4、合同不存在顯失公平的內容。

  5、合同中不存在損害公司利益的條款。

  6、履行了必要的業務審查、法律審查手續,并且有相關審查人員的簽字認可。

  十、空白合同蓋章

  空白合同,一律不予蓋章。如果有特殊情況需要為空白廣告合同加蓋合同專用章的,須由申請人填寫《空白合同蓋章申請單》,注明申請時間、申請事由,并經過部門審批,經法定代表人或總經理批準。法律部要同時做好空白合同蓋章登記工作,事后及時監督該合同的使用情況。凡遺失已蓋章空白合同者,視情節輕重,予以當事人(合同領用人)50—500元罰款,如果沒有具體相關人員,則處罰該部門的主管和經理。

  十一、實物抵廣告合同

  客戶以實物折抵廣告費的合同,對外按照正常的廣告合同簽定,明確合同金額及客戶付款時間,由各部門總經理或被其授權的業務負責人簽字后方可蓋章。對內制作《實物抵廣告單》,并經總經理簽字認可。

  十二、標的巨大的廣告

  合同標的超過10萬元(含10萬元)以上,由公司總經理簽字認可方可蓋章。公司駐外地辦事處(使用加蓋合同章的空白合同書)在簽訂標的額巨大合同前應先向當地負責人匯報情況,由當地負責人視情況請示商務網總經理,獲認可后方可簽訂合同。

  十三、合同章的保管

  合同章由公司運營中心指定專人保管。

  十四、合同的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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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合同、網絡廣告合同、技術服務合同(建網合同)、設計制作服務合同由運營中心編號;

  2、廣告換展會合同、訂閱合同、網站鏈接協議等由各部門站進行編號管理;

  3、各部門指派專人對本商務網的所有對外簽訂的合同進行管理編號,并按照運營中規定的編號規則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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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現行的合同編號位碼共九位:

  1、"部門代號"分別表示:

  01—電子部,02—電腦部,03—安防部,04—汽車部,05—酒店部,06—影音部,07—包裝印刷部,08—廣電部,09—教育部,10—水工業,11—暖通部,12—醫藥網,13—醫療器械……

  20—軟件銷售

  2、"區域"分別表示:1—深圳,2—廣州,3—北京,4—上海。

  3、"合同類別"分別表示:

  1—合同(網刊廣告),2—網絡廣告合同,3—網絡服務合同(建網),4—設計制作服務合同,5—信息服務合同(訂閱合同),6——廣告換展位合同,7——網站鏈接協議,8非常規合同

  4、"年份"分別表示為:1—20__年;2—20__年……依次類推。

  5、"月份"分別表示為:01—1月;02—2月……依次類推。

  6、"序號"分別表示:當月發放合同的序號。

  十五、合同的保管

  各部門將已經生效的一式三份的合同(適用于簽訂網刊廣告),一份交客戶保管,一份存留于本商務網站備案,一份交財務部專人保管。如合同是傳真件,應該將其復印一式三份,以達長期保存的目的。

  十六、合同的登記

  1、領取登記

  運營中心法律部發放合同時應進行登記,記錄各部門領取合同的時間、合同種類、份數、領取人等;各部門的行政助理或文員在給業務人員發放合同時,也要一一進行登記,明確記錄業務人員姓名、領取合同的種類、編號編號等。

  2、蓋章登記

  公司所有與經營活動有關的合同均由運營中心法律部專門負責管理合同專用章的人員加蓋合同專用章。蓋章時,申請蓋章的人員需虛心接受法律部提出的關于合同簽訂和履行的法律意見和建議。

  3、作廢、遺失、毀損登記

  業務人員從公司領取的各類合同因各種原因作廢時,不得私自銷毀,應一式三份歸還所屬部門的合同管理人,由合同管理人統一交回運營中心法律部;如業務人員所領取的各類合同因各種原因遺失、毀損時,應及時向所屬商務網站報告,由所屬部門的合同管理人員進行登記,并及時向運營中心法律部報告。

  4、運營中心法律部應按季度與各部門核對合同份數,包括所有領取的正在使用的、已使用完的、作廢、遺失、毀損的合同等,確保經營安全。

合同管理制度范例 篇34

  1 目的

  為進一步規范集團勞動合同簽訂及管理,促進勞動合同依法履行,保障集團及員工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當地勞動法規并結合集團公司相關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2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集團各單位(公司)的勞動合同管理。

  3 文件換版說明

  本制度為第一版。

  4 相關部門/人員職責

  4.1人力資源部職責

  4.1.1負責集團勞動合同及相關制度的起草、修訂、完善、監督執行及解釋工作。

  4.1.2負責集團各單位(公司)勞動合同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勞動合同的簽訂、續訂、變更、終止和解除。

  4.1.3負責集團總監級以上及協議工資人員勞動合同的組織簽訂。

  4.1.4對集團各單位勞動合同管理提供指導與培訓。

  4.2各用人單位第一負責人職責

  4.2.1全面負責本單位勞動合同的管理工作。

  4.2.2全面負責本單位勞動合同簽訂及管理工作運行的規范性與有效性。

  4.2.3負責本單位勞動合同續簽審批工作。

  4.3 各單位勞動合同管理人員職責

  4.3.1各單位應設置兼職人員負責本單位勞動合同管理工作。

  4.3.2負責本單位人員勞動合同簽訂的組織、管理、運行、續簽及日常監督、檢查工作。

  4.3.3負責對本單位員工的基本情況、工作年限、勞動合同期限、勞動合同中的約定條款等進行動態管理,并記錄員工履行勞動合同情況。

  4.3.4 隨時對本單位合同到期員工進行跟蹤管理,及時做好續簽的相關準備工作。

  4.3.5負責監督管理本單位人員勞動合同執行情況,對在執行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及時進行指導糾正,及時向上級領導匯報難以解決的問題。

  4.3.6負責向集團勞動合同管理部門匯報本單位勞動合同管理執行情況、信息接洽等日常事務。

  4.3.7勞動合同管理人員變動時,需根據《工作交接制度》相關規定,認真做好本單位勞動合同管理交接工作。

  5 勞動合同的訂立

  勞動合同以書面形式訂立。勞動合同的樣本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當地勞動部門的相關規定及集團有關勞動合同規定并結合各單位(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

  6 勞動合同條款設置

  具體包括以下內容:

  (一)用人單位名稱、單位性質、單位地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二)勞動者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它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7 勞動合同的簽訂時間

  7.1新員工

  勞動合同的簽訂時間

  公司新錄用的員工,主管級以上崗位人員需提供離職證明或失業證明后,在上班一周內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生效時間按照員工辦理入廠手續的日期進行約定。

  7.2續簽勞動合同的簽訂時間

  員工勞動合同到期,公司愿意繼續聘用與之續簽合同的,須提前一個月發放《勞動合同續簽意見征求通知書》(見附件3)。未按照公司指定時間、指定地點進行勞動合同簽訂的,則視為員工不愿意續簽勞動合同。公司未繼續聘用及不愿意續簽勞動合同的,原勞動合同按期終止。

  8 勞動合同簽訂地點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為防止代簽、非自愿簽訂等現象發生,避免因勞動合同簽訂造成的勞動糾紛,要求各單位勞動合同簽訂時,在公司指定的地點進行,并要求指定地點有錄像監控,并由相關部門保留監控記錄。未在公司規定地點簽訂的勞動合同屬于無效勞動合同。

  9 勞動合同的簽訂要求

  9.1各單位(公司)的人力資源部門指定專人作為公司代表與員工面對面現場簽訂。不允許員工將勞動合同帶回自行簽訂。

  9.2員工在簽訂勞動合同時必須持本人身份證,并由指定的公司代表對員工身份進行核實后現場簽訂勞動合同。

  9.3各單位在組織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前,需組織相關人員認真學習勞動合同內容及本制度規定。

  9.4勞動者未按照以上要求進行學習、身份證件檢驗及勞動合同簽訂的,屬于無效勞動合同。

  10 勞動合同的填寫要求

  勞動合同上填寫的內容要真實、準確,用黑色簽字筆或鋼筆工整書寫正楷字體,具體填寫規范如下:

  (1)、甲方資料:用人單位、通訊地址、法定代表人根據企業營業執照內容填寫。 委托代理人:獨立法人單位第一負責人或公司指定代理人。

  (2)、員工編碼:一卡通編號。

  (3)、身份證號碼:如實填寫,如無身份證號碼,可以填寫其他有效證件號碼,但不可缺項。

  (4)、家庭住址欄指現長期居住地地址,戶籍地址指戶籍所在地地址,以上兩項內容填寫格式為:__省__市__區(縣)__鎮(鄉、街道)__村(小區)。

  (5)、勞動合同類型與期限:有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兩種勞動合同類型,各崗位需按實際情況選擇其中一種。

  (6)、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且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

  (7)、工作內容:根據公司員工工作內容,按照以下幾種類別填寫:

  1、高級管理人員

  2、營銷類

  3、生產類

  4、生產輔助類

  5、后勤服務類

  6、行政人員

  (8)、工作地點:統一填寫為:工作崗位所在地。

  (9)、工作時間:根據公司生產經營情況及員工工作崗位性質,按照以下幾種工時工作制填寫。

  1、營銷、高級管理人員執行不定時工作制;

  2、生產類、生產輔助類及后勤服務類人員執行綜合工時制;

  3、行政人員執行標準工時制。

  (10)、乙方發生符合勞動合同變更書相關的條款時須簽訂勞動合同變更書。

  (11)、簽訂勞動合同時,先由勞動者簽字摁手印,然后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或蓋章,最后由用人單位蓋章生效。

  11 勞動合同的審核流程

  11.1各單位勞動合同管理人員必須嚴格審核員工勞動合同的填寫是否規范,對于書寫潦草、填寫不規范的勞動合同不予接收。

  11.2集團人力資源部審核集團公司總監級以上及協議工資人員的勞動合同,確認無誤后蓋集團公司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

  11.3各中心、部門(公司)勞動合同管理人員審核本單位人員的勞動合同并上報人力資源部。

  11.4集團人力資源部對各單位勞動合同簽訂情況進行抽查審核,對發現不符合勞動合同管理要求的重新簽訂;審核通過的返回原單位加蓋法定代表人印章及具有法人資格公司的公章。

  11.5各單位勞動合同管理人員根據勞動合同審核流程,將所屬部門人員當月蓋章生效的勞動合同在系統中進行審核維護;并需在員工檔案中體現員工簽訂的現行有效勞動、合同的起止時間及合同期限三項內容。

  11.6集團人力資源部勞動合同管理員必須定期檢查集團公司員工合同到期情況,將各類人員的合同到期情況提前一個半月提供給各單位第一負責人,由人力資源部門負責人與各用人部門負責人討論是否續簽,并將是否續簽合同通知提前一個月通知員工本人,以便及時辦理合同續簽手續,避免勞動爭議的發生。

  12 勞動合同的存檔

  勞動合同簽訂一式三份,勞動合同簽訂后一周內返回員工本人保存一份,各單位勞動合同管理人員保存一份,集團人力資源部(公司)檔案管理部門保存一份?偙O級以上及協議工資人員勞動合同由人力資源部統一存檔。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要求,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13 考核細則

  13.1各單位未按照要求組織員工學習本制度及相關要求的,對其單位負責人負激勵200元。

  13.2因公司勞動合同簽訂人員未按照本制度相關簽訂要求進行簽訂或勞動合同管理人員審核不到位,造成無效合同簽訂的,經舉報或監督部門發現未造成勞動糾紛的,責令其重新簽訂,并在公司范圍內予以通報。

  13.3因各單位勞動合同管理人員審核不到位,發生勞動糾紛等負面事件的,對勞動合同管理人員處以不低于300元的罰款,對單位第一負責人處以不低于500元的罰款,并在公司范圍內予以通報。

  13.4因各單位勞動合同管理人員對勞動合同文本保存不善或工作交接不到位,導致資料不完整及丟失的,每有一例,對相關責任人處以50元罰款,并對其直接上級處以100元連帶處罰。

  14 附則

  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原與之沖突的勞動合同相關規定同時廢止。

合同管理制度范例 篇35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實現依法治理企業,促進公司對外經濟活動的開展,規范對外經濟行為,提高經濟效益,防止不必要的經濟損失,根據國家有關法律規定,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 凡以公司名義對外發生經濟活動的,應當簽訂經濟合同。

  第三條 訂立經濟合同,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貫徹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等價有償的原則。

  第四條 本辦法所包括的合同有設計、銷售、采購、借款、維修、保險等方面的合同,不包括勞動合同。

  第五條 除即時清結者外,合同均應采用書面形式,有關修改合同的文書、圖表、傳真件等均為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六條 國家規定采用標準合同文本的則必須采用標準文本。

  第七條 公司由法律顧問根據總經理的授權,全面負責合同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有關部門的合同訂立、履行等工作。

  第二章 合同的訂立

  第八條 與外界達成經濟往來意向,經協商一致,應訂立經濟合同。

  第九條 訂立合同前,必須了解、掌握對方的經營資格、資信等情況,無經營資格或資信的單位不得與之訂立經濟合同。

  第十條 除公司法定代表人外,其他任何人必須取得法定代表人的書面授權委托方能對外訂立書面經濟合同。

  第十一條 對外訂立經濟合同的授權委托分固定期限委托和業務委托兩種授權方式,法定代表人特別指定的重要人員采用固定期限委托的授權方式,其他一般人員均采用業務委托的授權方式。

  第十二條 授權委托事宜由公司法律顧問專門管理,需授權人員在辦理登記手續,領取、填寫授權委托書,經公司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后授權生效。

  第十三條 符合以下情況之一的,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經濟合同:

  1. 單筆業務金額達一萬元的;

  2. 有保證、抵押或定金等擔保的;

  3. 我方先予以履行合同的;

  4. 有封樣要求的;

  5. 合同對方為外地單位的;

  第十四條 經濟合同必須具備標的(指貨物、勞務、工程項目等),數量和質量,價款或者酬金,履行的期限、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等主要條款方可加蓋公章或合同章。經濟合同可訂立定金、抵押等擔保條款。

  第十五條 對于合同標的沒有國家通行標準又難以用書面確切描述的,應當封存樣品,有合同雙方共同封存,加蓋公章或合同章,分別保管。

  第十六條 合同標的額不滿一萬元,按本辦法第十三條規定應當訂立而不能訂立書面合同的,必須事先填寫非書面合同代用單,注明本辦法所規定的合同主要條款,注明不能訂立書面合同的理由,并經總經理批準同意,否則該業務不能成立。

  第十七條 每一合同文本上或留我方地合同文本上必須注明合同對方的單位名稱、地址、聯系人、電話、銀行賬號,如不能一一注明,須經公司總經在我方所留的合同上簽字同意。

  第十八條 合同文本擬定完畢,憑合同流轉單據按規定的流程經各業務部門、法律顧問、財務部門等職能部門負責人和公司總經理審核通過后加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方能生效。

  第十九條 公司經理對合同的訂立具有最終決定權。

  第二十條 流程中各審核意見簽署于合同流轉單據及一份合同正本上,合同流轉單據作為合同審核過程中的記錄和憑證由印章保管人在合同蓋章后留存并及時歸檔。

  第二十一條 對外訂立的經濟合同,嚴禁在空白文本上蓋章并且原則上先由對方簽字蓋章后我方才予以簽字蓋章,嚴禁我方簽字后以傳真、信函的形式交對方簽字蓋章;如有例外需要,須總經理特批。

  第二十二條 單份合同文本達二頁以上的須加蓋騎縫章。

  第二十三條 合同蓋章生效后,應交由合同管理員按公司確定的規范對合同進行編號并登記。

  第二十四條 合同文本原則上我方應持單份,至少應持二份,合同文本及復印件由財務部、辦公室、法律顧問、具體業務部門等各部門分存,其中元件由財務部門和辦公室留存。

  第二十五條 非書面合同代用單也視作書面合同,統一予以編號。

  第三章 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六條 合同依法訂立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應當實際、全面地履行,

  第二十七條 業務部門和財務部門應根據合同編號各立合同臺帳,每一合同設一臺帳,分別按業務進展情況和收付款情況一事一記。

  第二十八條 有關部門在合同履行中遇履約困難或違約等情況應及時向公司總經理匯報并通知法律顧問。

  第二十九條 財務部門依據合同履行收付款工作,對具有下列情形的業務,應當拒絕付款:

  1. 應當訂立書面合同而未訂立書面合同,且未采用非書面合同代用單的;

  2. 收款單位與合同對方當事人名稱不一致的。

  第三十條 付款單位與合同對方當事人名稱不一致的,財務部門應當督促付款單位出具代付款證明。

  第三十一條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合同對方所開具的發票必須先由具體經辦人員審核簽字認可,經總經理簽字同意后,再轉財務審核付款。

  第三十二條 合同履行過程中有關人員應妥善管理合同資料,對工程合同的有關技術資料、圖表等重要原始資料應建立出借、領用制度,以保證合同的完整性。

  第四章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第三十三條 變更或解除合同必須依照合同的訂立流程經業務部門、財務部門、法律顧問等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和公司總經理審核通過方可。

  第三十四條 我方變更或解除和同地通知或雙方的協議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并按規定經審核后加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

  第三十五條 有關部門收到對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必須在三天內向公司總經理匯報并通知法律顧問。

  第三十六條 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和回復應符合公文收發的要求,掛號寄發或由對方簽收,掛號或簽收憑證作為合同組成部分交由辦公室保管。

  第三十七條 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文本作為原合同的組成部分或更新部分與原合同有同樣法律效力,納入本辦法規定的管理范圍。

  第三十八條 合同變更后,合同編號不予改變。

  第五章 其他

  第三十九條 合同作為公司對外經濟活動的重要法律依據和憑證,有關人員應保守合同秘密。

  第四十條 業務部門、財務部門應當根據所立合同臺帳,按公司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匯總各自的工作范圍內的合同訂立或履行情況,由法律顧問據此統計合同訂立和履行的情況,并向總經理匯報。

  第四十一條 各有關人員應定期將履行完畢或不再履行的合同有關資料(包括與有關的文書、圖表、傳真件以及合同流轉單等)按合同編號整理,由法律顧問確認后交檔案管理人員存檔,不得隨意處置、銷毀、遺失。

  第四十二條 公司定期對合同管理工作進行考核,并逐步將合同簽約率、合同文本質量、合同履行情況、合同臺帳記錄等納入公司對員工和部門的工作成績考核范圍。

  第六章 責任

  第四十三條 凡因未按規定處理合同事宜、未及時匯報情況和遺失合同有關資料而給公司造成損失的,追究其經濟和行政責任。

  第四十四條 因故意或重大過失而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的,移送有關國家機關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七章 附則

  第四十五條 本辦法適用于XX公司本部和各部門。

  第四十六條 本辦法解釋權歸公司總經理。

  第四十七條 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生效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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