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學生工作管理制度(精選3篇)
高校學生工作管理制度 篇1
第一章 總 則
1、為了規范學生在校期間使用手機的行為,凈化育人環境, 幫助學生養成良好的行為習慣、健康的心理素質和積極向上的文化情趣,提高學生抵御不良信息侵蝕的能力,根據教育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等八部委發布的《綜合防控兒童青少年近視實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制訂本辦法。
2、教學部、班主任依據本辦法,負責對一般違反本辦法的學生進行教育和處理。
3、對嚴重違反本辦法的學生,先由班主任、年級組進行批評教育,然后上報教學部和學校,由教學部和學校依據本辦法對違紀學生做出處理決定。
第二章 校園使用手機管理規定
4、提倡所有學生不帶手機進入校園。
5、如學生有需要攜帶手機進入校園者,對手機統一采取以下保管措施:
①在早讀開始前將手機關機后交給班主任(或班主任委托的老師、班干部)統一保管;遲到學生需自覺、及時將手機交給班主任或班主任委托的保管人員鎖進保管柜。
②手機在放學時由保管人員統一返還給學生。經批準需要提早離校的學生,需在征得班主任(或班主任委托的人)同意后打開保管柜,在有人監督的情況下領走手機。
③保管柜需放置在教室攝像探頭視野能夠覆蓋的地方。
6、手機被統一保管期間,學生如有對外聯系需要,可通過教師辦公室電話。如有極特殊情況必須使用手機對外聯系的,須征
得班主任同意,可在禁止時段和禁止區域之外使用,用完立即交回保管。禁止區域是指校園的教學活動區域,主要包括各教學樓的教室、計算機房、圖書閱覽室、會議室、體育場館等;禁止時段是指早上入校到下午放學期間(特殊活動,按活動要求執行)。
7、住宿生在宿舍樓內使用手機,嚴格按照學校宿舍管理規定執行。
8、禁止在教室、實驗室、計算機房等教學場所為手機充電。
9、嚴禁使用手機登錄不健康網站,嚴禁上傳、下載、傳播暴力、色情、違法的信息。
第三章 處理辦法
10、有手機未交由統一保管而出現下列違紀行為者,其手機暫由班主任代為保管并通知家長領回。情節較輕的,予以批評教育;情節較重的,予以警告、嚴重警告處分。
①未按規定將手機交由統一保管而隨身攜帶了手機的,第一次發現,批評教育;
②在禁止區域或時段使用手機或給手機充電的,警告處分;
③攜帶手機進入考場,且不按要求將手機放置在指定位置的, 警告或嚴重警告處分;在考場內使用手機的,按照《上海市工商外國語學校考試違規認定與處理辦法》執行;
④在升旗、集會等各種校內集體活動場合使用手機的,嚴重警告處分;
⑤上課使用手機的,嚴重警告處分;
⑥屢次出現上述違規使用手機行為的,視情節輕重,應相應提升紀律處分的等級。
11、上傳下載傳播色情內容的、瀏覽發布傳播反動言論的、用手機進行其它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行為的,屬于嚴重違紀行為, 永久禁止學生將手機帶入學校,學生本人、監護人須與學校簽署協議書,并給予學生留校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 給予勸退或開除處分。
第四章 附 則
13、本辦法適用于對學生使用音視頻播放器、掌上電腦等電子設備的管理。
14、在校外參加學軍、學農、學工、社會實踐、參觀考察等統一組織的課外活動,手機攜帶和使用遵照活動組織的有關規定執行。
15、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最終解釋權歸學生科。
高校學生工作管理制度 篇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我市學生資助專項資金管理,切實保障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公平接受教育的機會和權利,促進教育均衡發展,根據《關于印發普通高中國家助學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教〔20xx〕356號、《浙江省財政廳浙江省教育廳關于印發浙江省普通高中國家助學金暫行辦法的通知》(浙財教〔20xx〕123號)、《關于進一步完善中等職業教育學生資助政策的通知》(浙財教〔20xx〕1號)及《浙江省財政廳浙江省教育廳關于實施學前教育的通知》(浙財教〔20xx〕152號)文件精神,制定本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第二條樂清市學生資助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包括普通高中國家助學金、普通高中困難生免學費補助資金、中等職業學校困難生助學金及學前教育學生資助資金,主要用于對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及學前教育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資助,切實解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就學問題,以促進我市教育均衡發展。
第三條資金使用原則
(一)堅持公開、公平、公正,注重科學化、規范化管理.
(二)嚴格把關,積極落實,實行公示制,建立專門檔案.
(三)嚴禁擠占挪用資金、弄虛作假套取資金等違法違規行為,確保專款專用、及時發放。
第二章資金來源、使用范圍和補助標準
第四條專項資金來源
(一)市財政預算安排經費.
(二)上級財政轉移支付經費。
第五條專項資金使用范圍
普通高中國家助學金及普通高中困難生免學費補助資金適用于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批準設立、實施普通高中的全日制普通高中學校和完全中學的高中部(含民辦學校),其中具有正式注冊學籍的樂清市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中等職業學校困難生助學金適用于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批準設立、實施中等職業學歷教育的全日制中等職業學校(含民辦學校),其中具有正式注冊學籍的樂清市中等職業學校在校生中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學前教育學生資助資金使用于為在經教育行政部門審批設立的各級各類幼兒園(含民辦幼兒園)就讀的家庭經濟困難兒童。
(一)普通高中國家助學金補助對象
普通高中國家助學金補助對象為:二類困難生(指家庭年收入4600元以下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面掌握在占全市普通高中在校生總數的6%左右。
(二)普通高中困難生免學費補助對象
普通高中困難生免學費補助資助對象:一類困難生(包括低保家庭子女、福利機構監護的未成年人、革命烈士子女、五保供養的未成年人以及殘疾學生)。
(三)中等職業學校困難生助學金補助對象
中等職業學校困難生助學金資助對象:中等職業學校全日制正式學籍一、二年級涉農專業學生和非涉農專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包括一類困難生和二類困難生)。涉農專業范圍為教育部發布的《中等職業學校專業目錄(20xx年修訂)》(教職成〔20xx〕4號)所規定的農林牧漁類所有32個專業,以及輕紡食品類的糧油飼料加工技術、糧油儲運與檢驗技術專業和醫藥衛生類的農村醫學專業等3個專業。
(四)學前教育學生資助資金資助對象
學前教育學生資助資金資助對象:為在經教育行政部門審批設立的各級各類幼兒園就讀的家庭經濟困難兒童,包括低保家庭幼兒、福利機構監護的幼兒、革命烈士子女、五保供養的幼兒以及殘疾幼兒。
第六條專項資金補助標準
(一)普通高中國家助學金:每生每年1500元,按每學期750元發放.
(二)普通高中困難生免學費補助資金:免學費、代收費。學費、代收費按有關部門批準的收費標準確定。在各類民辦高中學校就讀的困難學生,其免費額度參照同類公辦學校的收費標準執行。
(三)中等職業學校困難生助學金:每學期每人補助750元,按月予以撥款發放。
(四)學前教育學生資助資金:資助項目為保育費,資助標準為三級公辦幼兒園保育費的50%,按年予以撥款發放。
第三章資金申請、審核和撥付
第七條普通高中學生資助資金申撥程序
每年7月底前,根據中央下達的國家助學金名額,省財政廳、省教育廳將國家助學金分配名額和預算下達到市、縣(市、區)。每年8月底前,市、縣(市、區)財政、教育部門將名額和預算下達到所屬普通高中。具體申報程序如下:
(一)在學校充分宣傳的基礎上,學生自愿申報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填寫《樂清市普通高中困難生免學費資助申請表》或《樂清市普通高中國家助學金申請表》進行助學申請。一類困難生需出具縣級及以上民政、總工會等部門有效證件,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要需出具注明家庭年人均收入的村委會(居委會)及鎮(街道)兩級單位證明并加蓋公章.
(二)資助學生名單經由學校初審后分類匯總,填寫《樂清市普高學校困難生免學費名冊匯總表》和《樂清市普通高中國家助學金受助學生名冊》,上報市教育部門.
(三)市教育部門審核后上報市財政部門復核,市財政部門復核無誤后,市教育局會同財政局聯合下發資金下發文件后將補助資金撥付至各普通高中。享受國家助學金的學生向學校提供身份證或戶口冊復印件,學校統一為受助學生辦理學生資助卡,并將助學金直接打入學生銀行儲蓄卡,一律不得以實物或服務等形式,抵頂或扣減國家助學金。為學生辦理銀行儲蓄卡,不得向學生收取卡費或押金等費用,也不得從學生享受的國家助學金中抵扣。
第八條中等職業學校困難生助學金申撥程序
(一)在學校充分宣傳的基礎上,學生自愿申報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一類困難生憑相關證件直接向學校備案登記,并填寫《樂清市中等職業學校困難生助學金申請表》進行助學申請.二類困難生憑鎮、街道社會事務部門出具的證明填寫《樂清市中等職業學校困難生助學金申請表》進行助學申請.
(二)資助學生名單經由學校初審后匯總,填寫《樂清市中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受助名冊》,上報市教育部門.
(三)市教育部門審核后上報市財政部門復核,市財政部門復核無誤后,按月予以撥款發放。新增享受國家助學金的學生向學校提供身份證復印件,學校統一在銀行為受助學生辦理中職學生資助卡,以將助學金直接打入學生銀行儲蓄卡的形式發放。
第九條學前教育學生資助資金申撥程序
(一)在學校充分宣傳的基礎上,每年9月開學時,符合條件的資助對象向幼兒園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交低保證、殘疾證或孤兒證明等有效證件,由幼兒園進行初審匯總,上報市教育部門.
(二)市教育部門對幼兒園上報材料進行審核后,上報市財政部門復核.
(三)市財政部門復核無誤后,按同級財政部門預算管理和財政資金支付管理的規定,向幼兒園撥付補助資金。
第四章資金使用管理和監督檢查
第十條嚴格規范專項資金的使用管理。市財政部門應做好專項資金的統籌安排和監督管理。市教育部門應嚴格按照管理辦法的規定做好專項資金的審核發放和日常管理,各學校要把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作為一項重要的工作任務,實行校長負責制,指定專門機構,確定專職人員,具體負責此項工作。各學校要建立舉報制度,接受學生及其家長的投訴和社會監督。
第十一條強化專項資金使用的績效評價。市財政部門將定期組織對專項資金使用和管理情況進行績效考評、追蹤問效,并將結果作為下一年度專項資金安排的調整因素。
第十二條加強專項資金的使用監督。專項資金的使用和管理接受同級財政、審計部門的監督和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違規違紀行為,將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法律法規進行查處,追究有關單位及人員的責任。
第五章附則
第十三條本辦法由市財政局、市教育局負責解釋。
第十四條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施行。
高校學生工作管理制度 篇3
會上,鎮黨委副書記、政協工委主任范建盈宣讀了《安豐鎮鎮直單位部門考勤考核實施辦法》;鎮村建站、園區辦和農技站分別作了表態發言。
鎮黨委書記余大海出席會議并作總結講話:
一是統一思想認識、精心組織實施、有序推進改革。
加強組織領導。建立了工作班子,制定工作方案,強化宣傳發動。科學設置崗位。搞好調查摸底,科學設置崗位,明確工作職責。公開競聘崗位。在競聘程序上,堅持“四公開”,即競聘信息公開、競聘方式公開、競聘名額公開、競聘結果公開。在競聘要求上,嚴把“三關口”,即報名嚴格關、競聘公正關、抽簽嚴明關。在招聘方法上,明確“三步驟”,即采取先正職、后副職、再工作人員三個步驟的方式依次進行競聘。
二是建立相關制度、轉變工作作風、確保改革實效。
一是建立了單位公開競聘的用人制度。公開競爭上崗,引入競爭機制,簽訂聘用合同。
二是建立了單位靈活自主的分配制度。一方面,擴大單位內部分配自主權利。另一方面,嚴格執行崗位績效工資制度。
三是建立了單位賞罰分明的獎懲制度。建立考勤考核機制,加強對所有事業單位全體工作人員的考核,并把考核結果圍繞聘用、續聘、待聘、解聘進行掛鉤,初步建立了以崗位業績為核心的考核分配機制,把崗位設置、崗位聘任、考勤管理和職工獎懲等管理制度作為單位日常管理的重要內容。
三是堅持從嚴管理、鞏固改革成果、推進跨越發展。
一要抓好關鍵制度建設的大完善。重點抓好六大制度的完善,即簽到制度、公示制度、舉報制度、述職制度和獎懲制度。
二要形成制度剛性執行的硬約束。考勤考核制度重點要抓好“三個一”,即一刻不松、一視同仁、一抓到位。三要制定克服為官不為的新規定。用人事制度改革成效增強單位人員干事創業動力,要在單位廣泛開展“三看三比”活動,即看學習比素質、看作風比黨性、看發展比業績。
最后,鎮長朱廣錢就招商引資和人事考核等當前重點工作進行了部署。
會議由鎮長朱廣錢主持,全體鎮機關干部、村(居)干部、單位部門副職以上干部及參加人事制度改革競聘上崗人員參加了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