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學校資產管理制度范文(通用3篇)
中小學校資產管理制度范文 篇1
為加強對學校資產的管理,維護資產的安全和完整,提高使用效益,保障教學的順利進行,促進我鎮教育事業的發展,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我鎮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1、學校的資產是指本校占有的、使用的,在法律上確認為學校所有,能以貨幣計量的各種經濟資源的總和。
包括學校購置的資產,局撥投入的資產,以及接受捐贈和其他經法律確認為學校所有的資產。其表現形式為:流動資產、固定資產和其他資產。固定資產,是指單位價格在500元以上(含500元),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主要分為房屋及建筑物、儀器設備、圖書資料、家具用具和植物等;低值耐用品,是指單位價格在200元以上(含200元)而低于500元的,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物品。
2、學校資產管理工作在各校校長領導下,由總務處實行歸口管理。
其主要職責是:①根據有關規定,履行學校產權完整的職責;②根據職責,組織實施學校資產管理的具體制度和辦法;③負責全校物資采購與報廢等計劃的綜合平衡、計劃變更與實施、對基建項目實行申報竣工后報請有關方驗收;④負責學校資產的清查、登記及日常監督檢查工作;⑤負責學校資產的'帳、卡管理,做到帳卡、帳帳、帳實三相符,防止資產流失。
3、學校資產實行統一領導、歸口分級管理和管用結合的原則,實行二級管理制。
總務處為學校一級管理機構,在總務部門領導下負責規劃、協調、管理學校資產。各部門、功能室為二級管理機構,按分管權限做好每年計劃的申報與落實,并進行日常管理。即對實物資產分類編號,設專門帳、卡予以登記,對各類資產的存量,增減變動分布等情況,及時,準確如實登記。做到家底清楚,帳帳相符,帳卡相符,帳實相符,防止資產流失。加強流動資產的管理,對材料、低值易耗品的帳、物管理。各使用部門要加強設備(設施)的維修保養工作,設備要定專人管理。操作人員要做到會使用會保養,會排除故障,保證設備完好。
4、采購制度:
物資采購堅持計劃采購的原則,杜絕物資采購的隨意性和無序性,盡可能發揮資金與設備的使用效率;凡無計劃均不得進行物資采購。采購計劃制定采用先下后上,上下結合的程序。各部門因工作需要,先提出書面報告,定期集中報總務處,由總務部門進行綜合平衡后,報學校領導審核。凡因原計劃遺漏、臨時急需或計劃用途變更,須經有關領導批準后,到總務部門辦理追補計劃或計劃變更手續。
5、資產登記與建帳 :
各類資產必須堅持“誰經手形成誰負責入庫”的登記制度,即資產在形成之后,其經手形成的部門或個人必須及時到資產的歸口管理部門辦理驗證、登記、建帳(卡)手續。學校財務部門憑資產歸口管理部門的驗證簽章,給予付款結算。資產管理部門應根據會簽后的有效憑證,進行學校資產登記并建立相應的數據庫。學校各資產使用部門應認真建立并做好本部門所占用學校資產的流水帳和分類明細帳。
6、資產的使用及處置:
資產使用部門對其占用的資產應做好日常維護、保養等管理工作,使學校資產在規定的使用時限內始終保持良好的工作狀態;若出現難以修復的故障,應及時呈報總務部門安排專人修理,恢復其使用功能。資產使用部門對其占用的資產不得自行轉讓,出租、出借。如有多余閑置不用或不需用資產,應主動報告總務部門進行統一調劑,資產管理部門根據不同情況分別辦理資產的調撥、無償調出,有償轉讓,出租、出借等手續,所得收入全部上繳學校財務室。學校資產個人不得長期占用。教職工在校內調換工作崗位,必須向總務部門辦理清交手續;調出學校時,應如數歸還所占用的學校資產。學校資產實行優化配置原則。為提高資產利用率,充分發揮其使用功能,管理部門根據需要對各類資產統籌安排,合理分配。學校資產在正常情況下,使用壽命已到確已喪失效能的;質量太差或損壞至無法修復或無修理價值或市場缺少主要零配件不能修復的;由于某種原因已喪失使用價值的能源消耗或污染環境超過國家有關規定又難以改造的可申請報廢。
7、資產處置程序:
①由使用部門提出處置申請。
②資產管理部門提出具體處理意見。
③報校務會審核;再申報局有關部門審核。
④回收殘值上繳財務,核減固定資產。因管理不善而造成學校資產丟失和損壞的,應根據具體情況,追究有關負責人的責任,并按損失額的一定比例由過失人賠償。
8、資產清查與報告:
各資產使用部門對其所占有、使用的學校資產每年要自行清查一次,核對帳(卡)物相符情況,并將自查結果上報總務處。總務處對報表進行逐項核實匯總,最終編制出學校資產統計報表呈報校務會審核。
中小學校資產管理制度范文 篇2
1、學校現有固定資產,按用途分撥,交由各部門使用,專人管理。
2、所有固定資產,要造冊登記,須做到帳物相符,交由有關部門核對備案。
3、對固定資產的使用,要定期檢查,因年久損壞,無法修復,經管理人員填寫報廢單,經有關部門有關領導簽署意見和批準進行極廢。
4、固定資產在使用過程中發生損壞,凡不是因公造成的損失要由使用人員負責賠償,屬因公損壞的要查明原因,按責任的大小進行教育處理。
5、學校的儀器設備等固定資產,一律不得隨便借給他人。屬特殊情況必須借用時,須經主管校長批準,屬外借的,外借單位要有正式介紹信,并按時歸還,如有丟失,要照價賠償。
6、新購置的固定資產的使用管理
(1)新購置固定資產,必須經使用單位審定申報,經主管校長批準,然后交由采購人員購置,所購置的物品,須由使用部門驗收入庫入帳。
(2)新購置的固定資產的報帳手續,須經會計和使用單位登記入帳,簽署意見,交由主管負責人簽證,方可報帳。
(3)新購置的固定資產,必須與現有固定資產的使用和管理一樣登記造冊,定期檢查。
中小學校資產管理制度范文 篇3
一、財產的購置
1、財產的購置必須提出申請計劃,逐級上報由學院批準,統一采購。
2、申請計劃必須正確處理局部與整體,需要與可能的關系,全面考慮統籌安排,精打細算,力求節約,提高計劃的準確性和可靠性。
3、新購買的資產或物品,經驗收清點后,在憑證上簽字。
二、財產的保管、領借、檢查與賠償
1、各部門有計劃領取物品,并及時登記。
2、各部門所有財產,統一編號造冊登記,分部門保管使用,離校時按交接管理方法交接,清查財產。
3、學院內財產定期檢查,凡人為損壞,視其實際情況折舊或按原價賠償,凡因失盜損失的,視其責任大小情況,由學院商量后作價賠償或報銷處理。
4、領借物品必須在領物本上簽字,歸還時注銷,保管員要認物不認人,借物簽字不漏記。
5、宿舍、教室的財產,實行包干管理,如有損壞,由直接損壞者賠償或共同承擔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