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飲企業倉庫管理制度(通用3篇)
餐飲企業倉庫管理制度 篇1
一.進倉
是指辦公用品、經營服務所需的器材和用具、生產加工的原料和設備等物資采購回來后納入倉儲管理范疇的過程。它包括了:驗證、簽收、入庫、制單、入賬等內容。
1.驗證:倉管在接到采購人員或者售貨單位交來的貨物后,應根據供貨單、證書、報告以及合同對照貨物就品名、包裝、產地、規格、型號、等級、計量、數量以及有效期等一一進行檢驗;沒有固定規格、型號和包裝的,以重量為記價的要稱量檢驗;需要用感官進行檢驗的,還要根據不同商品各自的感官特征進行檢驗;需要借助其它設備進行檢驗的,要使用相關設備作檢驗;如需要送往專門檢驗機構檢驗的,要及時送往專門檢驗機構檢驗。
2.簽收:驗證結束后,倉管要針對符合要求的商品,在來貨隨單簡單簽注驗證結果表示接收。簽注的內容包括:驗證結果、倉管姓名、驗證時間。簽收是以后財務部門支付貨款的依據,也是來貨納入倉儲管理的起點,是必不可少的一環。對不符合要求的來貨應拒絕簽收。通常完全符合要求的,簽注倉管姓名和時間即可;部分合格或者來貨短缺,即應簽注'實收多少多少',等等。
3.入庫:來貨一經簽收即被納入倉儲管理的范疇,因此倉管應立即將簽收后的商品組織進入庫房妥善放置。放置入庫的商品應注意區分不同用途、種類、品種、品牌、產地、品質、等級、價格、規格、型號、保存期限等,要顧及商品的易碎、易燃、易過期、易揮發、易污染或者相互沖突等特性,充分利用現有空間等條件保證合理、規范和整齊。
4.制單:商品物資完成入庫手續,倉管應及時填制進倉單。進倉單要詳盡記載商品物資的入庫時間、品名、產地、品質、等級、規格、型號、價格、計量單位、數量、金額等,最后還要經送貨人和倉管簽字。進倉單是倉管建賬和制作報表的依據,一式多份,其中一份以后并來貨隨單作為報表的附件,報送財務部門。
5.入賬:進倉單填制結束后,倉管即在進銷存賬本上按種類分品種建立起商品物資的賬目,準確反映庫存物資的現有數量及金額;已經建立的,則在相應品種賬目的收入欄下填寫當日當次入庫的數量,結存欄下填寫入庫后該品種物資的最新存量及金額。
至此,物資進倉的過程全部完成。
二.出倉
倉儲物資是生產加工和經營管理的必要的物質儲備,是生產經營和管理活動的物質來源和保障;也就是說,倉儲的存在是為了滿足生產經營和管理活動的需要。因此,倉儲物資必然地要向生產加工和經營管理部門輸出,為之使用。出倉則是指倉儲物資經生產加工或者經營管理部門申請領用,由倉管認可、發放,最后脫離倉儲的過程。它包含:領用申請、制單、點發、下賬等內容。
1.領用申請:物資的領用由部門發出,領用物資的部門必須先填制領料單,并經部門的負責人核準簽認,然后向倉管提交。廚房領料單由廚師長核準簽發;樓面領料單由樓面主任核準簽發;辦公用品由總務主任核準簽發。領用單應載明申請領用物資的品名、規格、型號、等級、計量單位、數量以及領用經手人等內容。
2.制單:倉管接到領用申請并核實無誤后,即按照領料單的內容要求填制出倉單,出倉單最后須領用經手人和倉管共同核實簽字。出倉單一式多份,一份交領用經手人,一份以后并領料單作為報表的附件報送財務部門。
3.點發:出倉單填制完成后,倉管即將領用物資向領用經手人當面按領用的品種逐一地點發,經領用經手人查點無誤后搬離倉儲。鑒于經營管理和生產加工的特殊性,倉管在點發同類、同品種物資的時候應遵從先入庫先出庫的順序。
4.下賬:點發完成后,倉管在進銷存賬本上相應品種賬目的發出欄下填寫當日當次的出庫數量,結存欄下填寫出庫后該品種物資的最新存量及金額。
至此,物資出倉的過程才告完成。
三.盤存
因為賬實相符是倉管的基本要求,所以盤存是對一定期間倉管工作的檢驗和肯定;通過盤存可以及時發現并解決倉儲管理工作存在的問題,所以盤存又是倉儲物資使用安全的保證。盤存是指倉管在相對固定的日期,周期性地對一定期間后倉儲物資的實際存量,對照賬面記載自己或者在其他人的參與下進行逐品種、規格、型號、等級、計量單位等盤查、核對、清點的過程。盤存也可以因為應財務監督要求,或者經營管理的需要,隨時進行。
盤存事前要準備好盤存表,盤存表包含時間、地點、品名、規格、型號、等級、計量單位、盤存商品的賬面數和實有數、盤存結果(升溢、缺損)、價格、金額、盤存參與人、監督人、復核、主管等欄目。
盤存以填寫所有盤存對象的賬面實有數開始,以提交盤存報告書結束。盤存報告書述及盤存的時間、對象、參與人、過程和結果,以及庫存物資升溢或缺損的原因分析、應對措施等。盤存結束后所有盤存參與人均應在盤存表上簽字,盤存表一式多份,其中兩份作為盤存報告的附件分別報送財務和主管領導。
四.報表
報表是指倉管在相對固定的日期,周期性地以表格的形式向財務和主管部門反映該期間各品種倉儲物資進出總量的行為。因此倉管報表包括物資進倉報表和出倉報表兩類,通常按月、按年度和盤存工作相繼進行。進出倉報表各一式多份,報送財務部門的進倉報表要附進倉單和來貨隨單;報送財務部門的出倉報表要附出倉單和領用單。
餐飲企業倉庫管理制度 篇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使本公司的倉庫管理規范化,保證財產物資的完好無損,根據企業管理和財務管理的一般要求,結合本公司具體情況,特制訂本規定。
第二條
倉庫管理工作的任務
1、做好物資出庫和入庫工作。
2、做好物資的保管工作。
3、做好防火、防盜各種防患工作,確保物資的安全保管,不出事故。
第二章倉庫物資的入庫
一、工具庫
1、對于采購人員購入的材料物資,倉管人員必須憑送貨單認真驗收物資的數量、名稱是否與送貨單相符,對于實物與送貨單內容不符的,要按實際清點數量入庫,杜絕只見清單、發票不見貨物而辦理入庫的現象。如發現物資數量、質量、單據等不齊全時,倉管人員有權拒絕辦理入庫手續。未經辦理入庫手續的物資一律作待檢物資處理放在暫放區域,同時必須通知采購人員負責處理。
2、材料物資入庫,倉管人員填制“進倉單”一式三份,“進倉單”的填開必須正確完整,供應單位名稱要與送貨單位一致,經手人及倉管人員雙方核對無誤后在“入庫單”上簽名,一聯保管員留存作為登記實物帳的依據,一聯經手人做統計依據,一聯交財務部作為核算的依據。
3、對于物資驗收過程中所發現的有關數量、質量、規格、品種等不相符現象,倉管人員有權拒絕辦理入庫手續,并視具體情況報告采購科和生管部經理處理。
4、因質量等原因而發生的退貨,必須由相關部門填寫的退回處理單,辦妥手續后方可辦理入庫手續。
二、半成品庫
1、大車間產品入庫,必須由生產部計數員開具入庫單(隔行填寫),單據須注明入庫產品的名稱、規格型號、入庫重量、入庫數量及相應的制令單號。
2、入庫產品須由品管部品檢人員檢驗確認后方可入庫,以‘標示卡’上品管檢驗后的簽名為準。倉管員入庫時必須核對‘標示卡’上的產品名稱、規格型號、制令單號及檢驗員簽字。手續不全者,倉管員有權拒收,否則后果由倉管員承擔。
3、倉管員憑單驗收,稱重時務必注意扣除毛重(如托盤、蛇皮袋、板庫等)。
4、產品入庫后倉管員必須及時入帳(手工帳及ERP)。對于在車間周轉(產品不經過半成品庫的入庫手續),倉管員必須保留相關入庫單據和記錄,同樣須及時做帳。
5、入庫產品的標識卡,須放在袋內或鐵箱內直到該批次貨品全部被領完為止。產品出庫后標識卡須保留兩個月,不得遺失。
6、材料物資入庫,倉管人員填制“實物入庫單”一式三份,經手人及倉管人員雙方核對無誤后在“入庫單”上簽名,一聯保管員留存作為登記實物帳的依據,一聯經手人做統計依據,一聯交財務部作為核算的依據。
三、原材料庫
1、對于采購人員購入的材料物資,倉管人員根據采購員填寫的外購產品送檢單,認真驗收物資的數量、名稱、規格型號、采購單號是否與送貨單相符,同時請品管部驗收材料質量,對于實物與送貨單內容不符的,要按實際清點數量入庫,杜絕只見清單、發票不見貨物而辦理入庫的現象。如發現物資數量、質量、單據等不齊全時,倉管人員有權拒絕辦理入庫手續。未經辦理入庫手續的物資一律作待檢物資處理放在暫放區域,同時必須在短期內通知采購人員負責處理。
2、材料物資入庫,倉管人員填制“進倉單”一式三份,經手人及倉管人員雙方核對無誤后在“入庫單”上簽名,一聯保管員留存作為登記實物帳的依據,一聯經手人做統計依據,一聯交財務部作為核算的依據。
3、對于物資驗收過程中所發現的有關數量、質量、規格、品種等不相符現象,倉管人員有權拒絕辦理入庫手續,并視具體情況報告采購科和生管部經理處理。
4、因質量等原因而發生的退貨,必須向倉管員出示由品管部門與相關部門共同制作的不合格物料退貨信息書面明細,倉管員憑此書面明細方可辦理退貨入庫手續。
5、由各生產車間暫放在倉庫的物料,必須主動向倉管員提供準確的制令單號或生產批號、產品名稱、規格型號、數量、重量等相關重要信息,否則有權拒收。
四、零配件庫
1、對于采購人員購入的材料物資,倉管人員根據采購員填寫的外購產品送檢單,認真驗收物資的數量、名稱、規格型號、采購單號是否與送貨單相符,對于實物與送貨單內容不符的,要按實際清點數量入庫,杜絕只見清單、發票不見貨物而辦理入庫的現象。如發現物資數量、質量、單據等不齊全時,倉管人員有權拒絕辦理入庫手續。未經辦理入庫手續的物資一律作待檢物資處理放在暫放區域,同時必須通知經辦人員負責處理。
2、材料物資入庫,倉管人員填制“進倉單”一式三份,經手人及倉管人員雙方核對無誤后在“入庫單”上簽名,一聯保管員留存作為登記實物帳的依據,一聯經手人做統計依據,一聯交財務部作為核算的依據。
3、對于物資驗收過程中所發現的有關數量、質量、規格、品種等不相符現象,倉管人員有權拒絕辦理入庫手續,并視具體情況報告采購科和生管部經理處理。
4、因質量等原因而發生的退貨,必須由相關部門填寫的退回處理單,辦妥手續后方可辦理入庫手續。
五、成品庫
1、對于采購人員購入的材料物資,倉管人員必須憑送貨單認真驗收物資的數量、名稱是否與送貨單相符,對于實物與送貨單內容不符的,要按實際清點數量入庫,杜絕只見清單、發票不見貨物而辦理入庫的現象。如發現物資數量、質量、單據等不齊全時,倉管人員有權拒絕辦理入庫手續。未經辦理入庫手續的物資一律作待檢物資處理放在暫放區域,同時必須通知經辦人員負責處理。
2、材料物資入庫,倉管人員填制“進倉單”一式三份,經手人及倉管人員雙方核對無誤后在“入庫單”上簽名,一聯保管員留存作為登記實物帳的依據,一聯經手人做統計依據,一聯交財務部作為核算的依據。
3、對于物資驗收過程中所發現的有關數量、質量、規格、品種等不相符現象,倉管人員有權拒絕辦理入庫手續,并視具體情況報告采購科和生管部經理處理。
第三章倉庫物資的出庫
辦理材料物資的出庫,庫管人員要填制出庫憑證,由庫管人員、經手人雙方同時簽字,由經手人持一式三聯的憑證送經手人主管審核,經手人持主管審核簽字后的憑證到財務部門由會計審核,經審核過的憑證留下第二聯做記帳依據,第一聯由經手人留存,持第三聯到倉庫辦理材料的出庫。
對于一切手續不全的提貨、領料事項,庫管人員有權拒絕發貨,并視具體情況報告業務部門和財務部門經理處理。
第四章倉庫物資的保管
倉庫管理員要及時登記各類物資明細帳,做到日清月結,達到帳帳相符,帳物相符、帳卡相符。
每月月底之前,庫管人員要對當月各種材料物資收發予以匯總,并編制報表上報財務部。庫管人員對庫存物資要旬點月盤。每旬要看帳點物,月末盤點對帳。發現盈余、短少、殘損或變質,必須查明原因,分清責任,及時寫出書面報告,提出處理意見,報財務部經理。做好倉庫與供應、銷售環節的銜接工作,在保證生產供應、合理儲備的前提下,力求減少庫存量,并對物資的利用、積壓產品的處理提出建議。
根據各種物資的不同種類及其特性,結合倉庫條件,保證倉庫材料物資定置擺放,合理有序,保證物資的進出和盤存方便。
對于易燃、易爆、劇毒等物資,應指定專人管理,并設置明顯標志。
建立健全出入庫人員登記制度。
嚴格執行安全工作規定,切實做好防火、防盜工作,保證倉庫和物資財產的安全。
庫管人員每天上下班前要做到四“檢查”,確保財產物資的完整。如有異常情況,要立即上報主管部門。
(1)上班必須檢查倉庫門鎖有無異常,物品有無丟失。
(2)下班檢查是否鎖門、拉閘、斷電及不安全隱患。
(3)必須經常檢查調整庫內問題、濕度,保持通風。
(4)檢查易燃、易爆物品是否單獨存儲、妥善保管。
嚴格遵守倉庫保管紀律、規定,倉庫保管紀律內容規定:
(1)嚴禁在倉庫內吸煙,嚴禁酒后值班。
(2)嚴禁無關人員進入倉庫。
(3)嚴禁涂改賬目。
(4)嚴禁在倉庫堆放雜物、廢品。
(5)嚴禁在倉庫內存放私人物品。
(6)嚴禁私領私分、倉庫物品。
(7)嚴禁在倉庫內閑談、談笑、打鬧。
(9)嚴禁隨意動用倉庫消防器材。
(10)嚴禁在倉庫內亂接電源,臨時電線,臨時照明。
第五章附則
本規定由財務部經理制定,報總經理批準實施。
本制度自 年 月 日起執行。
餐飲企業倉庫管理制度 篇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嚴格煙花爆竹儲存管理,規范煙花爆竹經營單位倉儲行為,預防和減少煙花爆竹事故的發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和《煙花爆竹安全與質量》(GB10631-20xx)等法律、法規及國家標準,結合本省情況,制定本規范。
第二條本規范適用于我省煙花爆竹批發企業儲存倉庫的安全監督管理,本規范中規定的倉庫設計安全要求全部為C級倉庫標準,A級儲存倉庫設計安全要求參照《煙花爆竹工廠設計安全規范》(GB50161)相關標準執行。
第三條從事煙花爆竹經營活動的批發企業,應按《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和本規范的規定,依法取得《煙花爆竹經營(批發)許可證》,方可銷售、儲存煙花爆竹。
未取得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的,不得從事煙花爆竹經營活動。
第四條煙花爆竹批發企業應有安全管理機構或者專職安全管理人員。1000平方米以上的煙花爆竹儲存倉庫,專職安全監管人員不得少于3人;1000平方米以下的煙花爆竹儲存倉庫,專職安全監管人員不得少于2人。
第五條煙花爆竹批發企業應當足額繳納風險抵押金;應當依法參加工傷保險,為從業人員繳納工傷保險費。
第六條煙花爆竹批發企業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安全管理第一責任人,對安全全面負責,并依法履行安全管理職責。
第七條煙花爆竹批發企業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應當具備煙花爆竹經營方面的安全知識和管理能力,并經培訓考核合格;倉庫保管員、守護員、裝卸員應當接受煙花爆竹專業知識培訓,并經考核合格;其他從業人員應當經過本單位的安全知識教育和培訓;
第八條運輸、駕駛、燃放、押運人員等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考核,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
第二章安全生產責任制、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第九條批發企業儲存倉庫安全生產責任制:
(一)煙花爆竹批發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責任制;
(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三)煙花爆竹儲存倉庫負責人安全生產責任制;
(四)保管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五)裝卸搬運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六)倉庫守護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七)駕駛員、押運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第十條煙花爆竹儲存倉庫管理制度
(一)安全目標管理制度;
(二)安全檢查制度;
(三)事故隱患整改制度
(四)安全設備設施管理制度;
(五)從業人員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六)動火作業管理制度;
(七)重大危險源評估和監控管理制度;
(八)勞動防護用品(具)管理制度;
(九)煙花爆竹入庫管理制度;
(十)煙花爆竹倉庫保管制度;
(十一)煙花爆竹廢品報廢銷毀管理制度;
(十二)煙花爆竹倉庫安全標識制度;
(十三)倉庫外來人員管理制度;
(十四)倉庫守護員管理制度;
(十五)車輛進出、停留、停放管理制度;
(十六)煙花爆竹流向管理制度。
第十一條煙花爆竹儲存倉庫操作規程:
(一)監控設備操作規程;
(二)產品保管養護操作規程;
(三)質量檢驗操作規程;
(四)測溫、測濕操作規程;
(五)搬運、裝卸操作規程。
第三章批發企業煙花爆竹倉庫設計安全要求
第十二條庫房的區域規劃和外部距離
(一)煙花爆竹批發企業儲存倉庫選址應符合區域規劃的要求。
(二)新建、改建、擴建煙花爆竹儲存的建設項目,應當按照《省政府辦公廳轉發省經貿委、省計委關于進一步加強建設項目(工程)勞動安全衛生預評價和“三同時”工作意見的通知》(蘇政辦發[20xx]155號)有關規定進行安全條件論證和安全評價。在可行性研究階段,應當進行安全條件論證;在進行初步設計前,應當進行安全預評價。
(三)新建、改建、擴建煙花爆竹儲存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四)儲存煙花爆竹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設計應當按照《省政府辦公廳轉發省經貿委、省計委關于進一步加強建設項目(工程)勞動安全衛生預評價和“三同時”工作意見的通知》(蘇政辦發[20xx]155號)有關規定報安監等部門預先審查,經審查合格后,方可進行建設。施工單位必須嚴格按照批準的安全設施設計施工,并對安全設施的工程質量負責。
(五)儲存煙花爆竹的建設項目竣工投入使用前,必須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對安全設施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六)計算藥量3-4噸的C級煙花爆竹儲存倉庫與城鎮規劃邊緣的安全距離不應小于130米;與居民點、學校、幼兒園、工業區、加油站、危險品生產企業、軍隊駐地、醫院、旅游區等人口稠密區的安全距離不應小于80米;與國家鐵路線不應小于50米;與二級以上公路、35kv高壓輸電線等的安全距離不應小于40米。
(七)計算藥量2-3噸的C級煙花爆竹儲存倉庫與城鎮規劃邊緣的安全距離不應小于120米;與居民點、學校、幼兒園、工業區、加油站、危險品生產企業、軍隊駐地、醫院、旅游區等人口稠密區的安全距離不應小于75米;與國家鐵路線不應小于50米;與二級以上公路、35kv高壓輸電線等的安全距離不應小于38米。
(八)計算藥量2噸以下的C級煙花爆竹儲存倉庫與城鎮規劃邊緣的安全距離不應小于110米;與居民點、學校、幼兒園、工業區、加油站、危險品生產企業、軍隊駐地、醫院、旅游區等人口稠密區的安全距離不應小于65米;與國家鐵路線不應小于50米;與二級以上公路、35kv高壓輸電線等的安全距離不應小于35米。
(九)煙花爆竹倉庫不得超過限定藥量和品種儲存。
(十)庫區內明顯位置應設置車輛限速標志。
(十一)煙花爆竹儲存倉庫必須在圍墻外側和庫區內明顯位置,設置安全警示標志。
警示內容包括:
1、倉庫重地嚴禁煙火;
2、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3、庫內禁止攜帶火種;
4、機動車輛進庫必須安裝防火罩;
5、庫內嚴禁檢修汽車;
6、機動車輛裝卸時必須熄火。
第十三條庫房的平面布置和內部距離
(一)煙花爆竹儲存區與辦公區(生活區)、值班室分離。庫房每棟間的安全距離,不應小于20米。庫房與值班室的安全距離,不應小于25米。
(二)庫區應設置密實圍墻,圍墻與庫房墻腳的最近距離不宜小于5m,高度不低于2m,圍墻頂部設置防攀越措施。
(三)庫房周圍25m范圍內,不應種植針葉樹或竹林。
第十四條庫房建筑與結構
(一)庫房應為單層建筑,平面布置宜為矩形。應采用磚墻承重,屋蓋應采用輕質易碎結構。
(二)倉庫的耐火等級不應低于現行國家標準《建筑設計防火規范》中規定的建筑物二級耐火等級的各項要求。面積不超過300 m2的C級建筑用的耐火等級可為三級。
(三)倉庫安全出口不應小于2個。煙花爆竹倉庫面積小于150m2,且長度小于18m時可設1個安全出口,但倉庫內任一點到安全出口的距離不應大于15m。
(四)倉庫應設置雙層門且向外平啟,不設門檻,門寬不得小于1.2米。有防小動物進入的措施。
(五)庫房的窗應能開啟。通風窗應設置在勒腳處,間隔不大于5米,長寬不小于200x200毫米。所有窗應配置鐵柵和金屬網。
第十五條庫房的安全設施
(一)倉庫區域應根據當地消防供水條件,設置高位水池、消防蓄水池或室外消火栓,或利用天然河、塘。消防用水量應不小于15升/秒,延續供水時間應不小于2小時,保護半徑應不大于150米。消防儲備水應有平時不被動用和防凍的措施。使用后及時補給。
(二)消防設施、器材應當由專人管理,定期檢查、維修、保養、更換和添置,保證完好有效,嚴禁圈占、埋壓和挪用。
(三)庫房內一般不設電路和照明裝置,如確需,照明燈應為密封防爆型,禁止使用其他電器設備,嚴禁在倉庫附近架設臨時性電器設施。外部線路應采用鎧裝電纜埋地敷設或掛設。外部電氣線路禁止通過庫房的上空。
(四)庫危險性建筑物的防雷措施應符合《建筑防雷設計規范》(GB50057-94)的各項規定。倉庫防雷措施按Ⅰ級設計,中、小爆竹及單個產品裝藥在40g以下的煙花或禮花彈倉庫防雷措施可按Ⅱ級設計,并按有關規定每年定期檢測。
(五)倉庫必須設置報警電話、監控裝置和采取合適的防盜措施。
第四章倉庫的日常管理
第十六條嚴禁在倉庫區內吸煙和用火,嚴禁把其他容易引起燃燒、爆炸的物品帶入倉庫區內,嚴禁在庫房內住宿和進行其他活動。
第十七條庫房內應設置測溫、測濕計,并確定人員每天進行檢查登記。庫內最高溫度不應超過35℃,相對濕度控制在75%以下。
第十八條庫房的入口處,應設置消除人體靜電的裝置,其接地電阻不得大于10歐姆,并按有關規定每年定期檢測。
第十九條庫房門外應設置標示牌,內容包括:倉庫危險等級、儲存品種、額定藥量和負責人。
第二十條儲存煙花爆竹數量不得超過儲存額定藥量,應分級分庫存放。嚴禁在庫房內存放其他物品;煙花爆竹必須堆垛碼放,堆垛之間的距離應不少于0.70m,堆垛距內墻距離應不少于0.45m,堆垛高度應不超過2.5m,搬運通道寬度應不少于2.0m。
第二十一條庫房的地面應鋪設防靜電材料或設置30厘米高的垛架。木地板、垛架和木箱上使用的鐵釘,釘頭應低于木板外表面3毫米以上,釘孔要用油灰填實。
第二十二條裝卸作業中,不得碰撞、拖拉、翻滾、倒置和劇烈振動,不許使用鐵質工具。煙花爆竹產品裝卸作業結束后,應當指定專人對煙花爆竹儲存倉庫進行檢查。
第二十三條煙花爆竹儲存倉庫負責人應當每天對倉庫進行安全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問題及時處理,并對檢查及處理情況進行記錄。
第二十四條煙花爆竹儲存倉庫應根據從業人員的工作性質,配備符合要求的防護用品。
第二十五條倉庫負責人、保管員、守護員、押運員配備合理,并持有效證件上崗,其職責明確、責任落實。
第二十六條倉庫守護員每天巡查不少于三次。對巡查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處理、記錄,并向管理人員報告。
第二十七條煙花爆竹儲存倉庫應建立計算機管理信息系統。由專職保管員對貨物進行管理和信息輸入。做到帳帳、帳貨相符,動態反映存量變化,并留存2年備查。
第二十八條倉庫應配備專職值班人員。對進出的人員、車輛、貨物進行登記。登記內容包括進出庫時間、事由、當事人簽字。嚴禁無關人員進入庫區。進入倉庫的人員嚴禁穿戴不防靜電的衣物和釘底鞋。
第二十九條進入煙花爆竹儲存倉庫的機動車輛,必須安裝防火罩;由專人引導,按指定路線行駛、按規定地點停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