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員管理制度(精選35篇)
駕駛員管理制度 篇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機動車輛的安全管理,充分調動駕駛員工作積極性,確保安全駕駛、文明服務、獎罰分明、遵章辦事,根據公司《安全生產管理規定》、《安全生產獎懲辦法》、《生產安全事故管理規定》、《交通安全管理規定》、 《準駕證管理辦法》、《機動車輛管理規定》《職工考勤制度》、《績效考核實施辦法》等相關規定,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公司所有機動車輛駕駛員崗位的人員(專職駕駛員)。
第三條每年年初司機班長代表公司全體駕駛員簽訂質量安全環保責任書,駕駛員應按質量安全環保責任書要求嚴格履行崗位職責,自覺遵守公司《安全生產管理規定》《交通安全管理規定》《生產安全事故管理規定》《準駕證管理辦法》等各項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
第四條機動車輛駕駛員績效獎與考核掛鉤,考核內容為安全達標情況、是否服從工作安排、工作任務的飽滿程度、考勤、車輛維護、油料消耗及顧客投訴等。
第二章獎勵辦法
第五條獎勵采用通報表揚或發放獎金的方式,并設有司機班集體獎和個人獎。
第六條駕駛員個人獎駕駛員個人獎設有月度績效獎、年
度安全駕駛員獎、年度績效獎。
1.月度績效獎
對服從工作安排、實現月度安全行車零事故,且無違章記錄,實現質量安全環保責任書指標的駕駛員,將根據其工作負荷,結合車輛維護和油料消耗水平以及顧客反映等情況,給予月度績效獎80% ―― 120%的獎金。
2.年度安全駕駛員獎
對服從工作安排、實現年度安全行車輕微交通事故≤0.2次/萬公里、違章數≤2次,實現質量安全環保責任書指標的駕駛員,結合其工作質量、車輛維護和顧客反映等情況,由綜合管理部評選出公司安全駕駛員獎,經公司領導批準后,對獲得安全駕駛員獎的員工給予1000元/年的獎勵。
3.年度績效獎
年度績效獎參考月度考核情況和年度績效考核結果進行核發。
第七條年度司機班安全集體獎
按年度進行進行考核發放,司機班實現年度質量安全環保責任指標,全年安全行車在35萬公司內,獎勵司機班20xx元;安全行車在40萬公里內,獎勵3000元;安全行車在45萬公里內,獎勵5000元;安全行車在50萬公里內,獎勵6000元;安全行車在55萬公里內,獎勵8000元;安全行車超過55萬公里,獎勵10000元。以上獎金不重復計算,按最高檔計獎(公里數需查找公司以往行車里程數,獎勵金額再確認)。
第八條對平時工作中能提出合理化建議、主動維護公司利益、做好人好事的駕駛員,將視具體情況,給予一定的獎勵和通報表揚。
第三章懲罰措施
第九條懲罰分為書面檢查、通報批評、經濟處罰、行政處分等。
第十條對發生安全交通事故或未能實現質量安全環保責任書指標的,按照公司《生產安全事故管理規定》及《質量安全環保責任書》進行懲處。對于發生的交通事故,公司將按照事故“四不放過”原則進行查處。
第十一條對于發生交通事故給公司造成損失的,當事駕駛員屬次要責任時,扣罰當月的月度績效獎并對發生的保險賠償以外事故費用承擔20%;如當事駕駛員屬同等責任,扣罰2個月的月度績效獎并對發生的保險賠償以外事故費用承擔30%;如當事司機屬主要責任,扣罰6個月的月度績效獎并對發生的保險賠償以外事故費用承擔50%;如當事駕駛員屬于全部責任,扣罰全年的月度績效獎并對發生的保險賠償以外事故費用承擔60%.
第十二條駕駛員違章罰款由駕駛員自己承擔。當月違章1宗者,扣減當月績效獎15% ―― 25%;當月違章2宗者,扣減當月績效獎50%;當月違章3宗及以上者,扣減當月全額績效獎。全年違章超過12宗(含12宗)者,扣發年度績效獎,并調離駕駛員崗位或終止勞動合同。
第十三條對不服從工作調度安排的駕駛員,第1次扣減月度績效獎的20%,第2次扣減月度績效獎的50%,第3次全額扣減月度績效獎,并按公司規定進行行政處罰。
第十四條當月工作負荷達不到司機班平均負荷30%者,扣發月度績效獎。
第十五條對于發生的事故,一經核實出現虛報、瞞報事故真相等行為,按公司《生產安全事故管理規定》進行行政處罰。
第十六條駕駛員在工作崗位時嚴禁飲酒,一經發現違反規定,扣罰當月月度績效獎,暫停崗位工作,待崗學習培訓,由人力資源部、綜合辦和QHSE部考核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崗。
第十七條嚴格要求駕駛員執行公司行車安全“十不開”、“十不準”的規定。十不開:不開斗氣車;不開急躁車;不開冒險車;不開麻痹車;不開違章車;不開機件失靈車;不開疲勞車;不開私車;不開快車;不開英雄車。十不準:不準酒后開車;不準非駕駛員開車;不準違章裝乘;不準開車打電話;不準攜運禁品;不準擅自將車輛交給他人駕駛;不準下坡熄火脫檔;不準開車時吸煙談話;不準任意搭乘人員;公出時不準遠離自己駕駛的車輛。如有顧客投訴駕駛員違反行車安全“十不開”規定,第一次扣罰50元,第二次扣罰100元(在高速公路行駛時違反加倍扣罰),第三次作待崗處理,進行安全知識培訓,考試合格方可重新上崗。駕駛員待崗期間按公司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車輛維修虛報瞞報或加油弄虛作假,一經發現,扣發當月月度績效獎、扣減年度績效獎50% ―― 80%,并通報批評,追繳多發生的金額。如再次發現,將作開除處理。
第十九條駕駛員下列行為為違規行為:
1.無綜合辦公室出車通知擅自將車輛開出公司;
2.執行任務完畢后不按規定將車輛開回公司;
3.擅自把車輛交由非持有本公司準駕證的駕駛員或他人駕駛;
4.上班時間在公司等待出車派遣期間聚眾打撲克、吸煙、下棋等行為;
5.無出車任務,未經請假批準,上班出現遲到或早退等行為;
6.不服從工作安排或消極怠工。
有上述違規行為的,扣罰當月月度績效獎100元/次;第二次重犯的則加倍扣罰;第三次再犯時除扣罰績效獎外將按公司規定進行行政處罰。
第二十條駕駛員懲罰程序由主管部門提交相關資料,QHSE部核實后,提交人力資源部按公司相關管理規定審核后,經公司主管領導批準執行。
第二十一條給予駕駛員懲罰,應當慎重決定,必須弄清楚事實,取得證據,并提交主管領導審批。
第二十二條對駕駛員進行懲罰,應書面通知本人,并視情節輕重考慮是否存入個人檔案。
第四章附則
第二十三條本暫行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第二十四條本暫行辦法由公司綜合管理部負責解釋。機關單位車輛及駕駛員管理制度駕駛員和車輛管理制度車輛及駕駛員管理制度
駕駛員管理制度 篇2
為了加強和規范機動車駕駛員的日常管理,確保行車安全,進一步提高管理和服務水平,節約車輛費用,制定本管理制度,嚴格遵照執行。
一、適用范圍
1.本制度適應全所有公務車輛駕駛人員。
二、安全行車
2.加強交通安全法規的學習,嚴格遵守交通規則,服從交警管理,不違章行駛。
3.日常行車要文明駕駛,安全禮讓,不爭道搶行,不開斗氣車,不亂鳴笛,過人行橫道減速讓行,注意避讓特種車輛,不亂停亂放。
4.駕駛車輛時要保持精力高度集中,不準吃東西、打電話、吸煙,嚴禁酒后開車、超速行駛和疲勞駕駛,停車時注意防盜。
5.按規定周期定期做好車輛維修保養,不破壞性使用車輛,做到出車前、行車中、收車后對車輛例行檢查和保養,確保車輛狀況良好。
6.駕駛員在行駛途中發現車輛故障,必須停車檢查,排除故障,不準帶隱患行駛。確實不能自修時,應馬上與辦公室或分管領導聯系修理。
7.發生事故后要迅速通知辦公室,以便及時處理。
三、日常管理
8.小車駕駛員由辦公室統一管理、安排調度。駕駛員根據辦公室的安排按時出車,不論哪位x領導安排出車,駕駛員都應提前主動向辦公室告知,完成出車任務后及時返回,向辦公室匯報。發現不告知行蹤行為的,第1次處罰50元、第2次處罰100元、第3次處罰x元,依此類推加倍處罰。
9.實行專人專車的管理原則,駕駛員對本人使用的車輛負全責,行車前必須辦理好一切手續,因自帶手續不全造成的罰款和損失由個人自負,不予報銷。駕駛員應在行駛證、保險等手續到期前10天,及時告知辦公室,提前辦理相關手續。未辦理相關手續所產生的費用由駕駛員承擔。
10.未經批準,不準隨意調換車輛,不準私自出車,不準私自外借車輛。公車私用發現1次處罰1000元、第2次處罰x0元、第3次處罰9000元,并停職檢查。
11.軍用車輛、防雹及其它公務車輛,維修保養按照機關公務用車程序辦理,統一由辦公室負責安排。管理與調度由相關部門及分管業務的領導負責。
12.未經批準,禁止駕駛員利用出車機會辦理私事。
13.嚴禁酒后駕車,酒后駕車發現1次處罰x0元,并停職檢查。全年酒后駕車2次的處罰6000元,并予以開除。
14.駕駛員無故不參加早操,發現1次處罰50元、第2次處罰x元、第3次處罰800元,并在機關大會上作檢查;駕駛員保證隨叫隨到,對無故不接聽電話或不能及時出車的,發現第1次處罰100元、第2次處罰400元、第3次處罰800元,并予以停職。
15.公務車輛一律停放在車庫。不按規定將車停放在車庫的,發現第1次處罰50元、第2次處罰x元、第3次處罰800元,并予以停職。
16.駕駛員要保持自身形象,注意修飾,儀態衣著要大方整潔,并保持車輛衛生整潔,對不注意自身形象或車輛不整潔的現象及時整改,對整改不力的發現1次處罰x元、第2次處罰800元、第3次3x元,并予以停職。
17.駕駛員要端正服務態度,提高個人素質,保持良好的工作作風,生活作風,注意維護場及個人形象,提高保密意識,嚴禁有粗魯、欺負、辱罵、打架等不文明行為。發現或經人舉報,經查證屬實的,處1000—9000元的經濟處罰。打架1次處罰1000元、打架2次處罰3000元、打架3次處罰9000元,并予以停職。
18.除固定車輛外,臨時派駕駛員開其它公務車輛外出,出現違章駕駛及其它事故的,由當時開車駕駛員負全責,根據違章和事故的情節追究駕駛員的責任。
四、加油、維修及費用報銷
19.駕駛員持加油票到指定加油站加油,加油票號應與車牌號相符。
20.所有公車維修納入辦公室統一管理,車輛需要維修或更換零部件時,駕駛員填寫維修單,注明維修部件,經辦公室審查,報分管領導審批、主管領導同意后,持維修單到指定維修點維修,修車后駕駛員應對修車費用簽字確認。駕駛員私自到指定點以外的修理廠維修車輛,維修費用由駕駛員承擔。小車駕駛員本著節約的原則,嚴格執行xx辦發〔x3〕23號《關于嚴格控制“三公經費”的通知》文件中車輛預算要求,節約經費。
21.費用結算:油料在每月的20日前后結算一次,車輛維修費用每季度結算一次。由加油站、維修站點持正式發票,經xx辦公室、分管領導、主管領導簽字后報銷。
22.駕駛員應本著公正、誠信的原則進行加油和維修,嚴禁給私人車輛加油或空加維修費,違者一經發現按偷盜處理,按所得利益10倍罰款并予以停職。
23.對油耗、維修等車輛費用實行定額包干管理,由辦公室制定費用標準,結余獎勵,超支自負。
五、違章處理
24.駕駛員因違章被交通部門罰款,由當事人自負。若發生交通事故,視責任大小和損失情況每次處以1000-3000元的罰款。一年內發生兩次交通事故,予以開除。
25.交通違章被扣滿分者,一律自費參加培訓后再上崗培訓,培訓學習及考試期間不記出勤,按事假處理。
26.未經辦公室同意私自用車發生交通事故的,一切損失及后果由本人負責,并視情節嚴重程度給予處罰。
六、附則
27.若辦公室有徇私舞弊、弄虛作假、欺上瞞下的不良行為,經查證屬實的同等處罰。
28.本制度由辦公室負責解釋,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駕駛員管理制度 篇3
一、為切實加強駕駛員管理,嚴防各類交通事故的發生,確保交通安全,根據《xx縣工商局機關車輛管理制度》,制訂本制度。
二、駕駛員要認真學習,模范遵守交通法律、法規和機關各項規章制度,切實提高安全意識,認真履行工作職責,確保安全行車。
三、嚴禁開病車上路。根據車輛保養規定,駕駛員要加強對車輛的日常檢查和保養,出車前重點檢查剎車、轉向、機油、汽油、傳動、燈光、輪胎氣壓等,發動車輛查看各儀表運轉情況,發現故障及時清除和維修。未按規定對車輛進行安全檢查,每次處罰駕駛員100元。
四、駕駛員應及時清洗車輛,保持車容車貌干凈整潔,車輛停放有序,上班時間應在司機值班室待命,不得串崗。
五、駕駛員每次出車應按要求做好出車記錄。詳細登記出車時間、起止地點、里程、用車人、事由等并由用車人簽字確認。
六、駕駛員每月應將《派車單》、車輛購置的物品、行駛里程、通行費進行統計,報后勤中心核對備案,并予以公布。
七、駕駛員必須服從調度,不準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車,對安排調度派車有意見的,事后可向領導反應。對無正當理由拒不出車的,對駕駛員每次罰款100元,并根據情節、造成的后果等情況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
八、嚴禁疲勞駕車。駕駛員必須注重休息,平時不得熬夜,要保持充足的精力,時刻待命出車。
九、嚴禁駕駛員開英雄車、霸王車和斗氣車,做到禮貌行駛和文明開車。
十、嚴禁酒后駕車。駕駛員在工作期間一律不得飲酒,酒后駕車的,發現一次罰款x元,并且由此發生交通安全事故的,駕駛員應負全部責任。
十一、未經批準,嚴禁駕駛員擅自改變行車路線、私自駕車外出和將所駕車輛交他人駕駛。違者,發現一次罰款x元,如果期間發生交通安全事故的,駕駛員或轉借人應負全部責任。
十二、嚴禁緩報、瞞報事故和肇事逃逸。如出現交通事故,應及時向交通管理部門和機關車輛管理員報告。因交通事故造成損失,駕駛員負70%以上(含70%)責任的,駕駛員應承擔賠償經濟損失總額的10%。一年內連續發生2次(含2次)以上交通事故,或者發生一次損失在1萬元以上交通事故的(負主要責任或同等責任等按比例計算損失費),駕駛員今后一律不許駕公車。
十三、駕駛員應嚴格遵守交通法規,服從交警指揮,車輛發生交通違章罰款、扣分,由駕駛員本人到交警隊接受處罰,罰款、扣分由駕駛員個人承擔。
十四、局領導因公到外地學習、參觀、考察或因事休假期間,其駕駛員要按時上班,服從后勤中心的管理和調派,否則,按無故曠工處理。
十五、本制度從下發之日起實施,原有關駕駛員管理制度與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為準。
駕駛員管理制度 篇4
1、要自覺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自覺維護交通秩序。
2、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不曠工。服從辦公室的調度,積極完成各項工作任務。
3、駕駛車輛時必須攜帶有關規定的證件,未經管理人員同意,不準將本車輛交給其他人駕駛。
4、自覺遵守交通安全規定,始終把安全放在第一位,駕駛車輛時必須集中精力,謹慎駕駛,嚴禁酒后駕車、開車斗氣、開快車等。
5、愛護車輛,及時對車輛進行保養,并保持車輛整潔、干凈。
6、下班時,車輛要及時入庫,不需要入庫的要按規定的停車點停放整齊,不準亂停亂放。
7、了解車輛的性能和運行情況,發現故障及時報修,并配合修理人員檢修,對修好的車輛負責驗收,不準車輛帶“病”上路。
8、認真做好每天的工作記錄,管理人員每周一統計各車工作量,做到實事求是,不虛報、不漏報。
駕駛員管理制度 篇5
(1)宣傳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汽車駕駛員管理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
(2)參與制定有關汽車駕駛員培訓及汽車駕駛員培訓學校管理制度及相關規定;
(3)參與制定汽車駕駛員培訓規劃和年度計劃,建立汽車駕駛員培訓學校檔案、臺帳;
(4)對汽車駕駛員培訓學校的設立、合并、分立、遷移或者變更經營范圍、歇業等提出審核意見;
(5)監督檢查汽車駕駛員培訓質量;
(6)負責汽車駕駛員培訓教材、教學大綱、生源招收辦法及管理制度、考試發證辦法等管理工作;
(7)對違反駕駛員培訓的行為,適用簡易程序的案件可當場作出處理決定;對適用一般程序的案件,負責立案和調查取證,提出處理意見;
(8)負責駕駛員培訓數據統計及上報工作;
(9)參與聽證、行政復議及應訴;
(10)其他職責。
駕駛員管理制度 篇6
為規范駕駛員行車安全,進一步完善駕駛員行車安全檔案管理,結合實際,特制訂本管理制度。
一、駕駛員檔案的設置
駕駛員檔案設置一人一檔(內含駕駛員檔案本一本、檔案袋一個),檔案管理人員要嚴格按照公司車輛駕駛員檔案管理要求,及時、正確、認真、如實填寫檔案資料,不得虛報、瞞報、錯誤填寫。
二、駕駛員檔案的使用目的
建立車輛駕駛員檔案的目的在于取得駕駛員的招聘、培訓、管理、使用的主動權,正確真實的掌握駕駛員日常動態及操作技能,合理運用科學管理手段,確保生產安全。同時,也是考核基層駕駛員管理工作的依據。
三、駕駛員檔案的使用說明
1、駕駛員檔案是由系統的記錄駕駛員自報名、應聘、培訓及投入使用起,至駕駛員離開本公司(不含內部調動)為止的整個過程。
2、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有針對性地填寫駕駛員檔案資料,公司安全員必須要認真、如實地做好駕駛員資料的填寫工作;公司在做好駕駛員基礎檔案資料建設的同時,也要掌握駕駛員日常安全生產的第一手資料,對不符合公司要求的駕駛員,要及時予以辭退。
3、駕駛員求職審批表是記錄駕駛員的相關資料(如駕駛員的基本特征、家庭背景、工作簡歷等),為公司招聘、培訓、使用、管理上提供科學、準確地依據。
4、駕駛員招聘、培訓考試表是記錄駕駛員從招聘、培訓至上崗的全過程,通過基礎操作的考核,準確地反映駕駛員的基本技能、特點、駕駛作風等情況。
5、安全行車責任書是在駕駛員上崗前簽訂的,目的是是廣大駕駛員明確自己的崗位職責。
6、安全行車記錄表主要記錄駕駛員在日常工作中的安全行駛里程、累計里程等,目的在于考核駕駛員的工作積極性、安全駕駛情況等。
7、表揚、獎勵情況記錄表及違章、投訴記錄表是記錄駕駛員在日常工作中工作表現的差異而獲得的表揚、獎勵或批評、處罰等情況,目的在于準確地掌握駕駛員的工作作風、駕駛技能,為安全生產管理提供準確地依據。
8、交通事故記錄表是記錄駕駛員在職期間發生交通事故的資料,目的在于考核駕駛員的駕駛技術水平及駕駛作風,杜絕事故苗頭,確保安全行車。
9、駕駛證、從業資格證在年審結束后要及時復印存檔,保證駕駛員證件的合法性、有效性。
10、駕駛員檔案資料的保存期為駕駛員在職期間的整個過程,即以駕駛員招聘、培訓、錄用至離開本公司為止。
駕駛員管理制度 篇7
為了加強車輛及駕駛員的管理和工作需要,公司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駕駛員必須做到聽從領導安排,服從領導分配,按照交通法規駕駛車輛。
二、駕駛員外出與客戶要禮貌用語,以禮待人。不亂透漏業務及生產和油品的相關保密信息,如有違反(經客戶反饋意見確認后)罰款500元/人,如有再犯者立即開除。
三、駕駛員繳納保證金3000元。駕駛員離職時無違反公司規定時退還給駕駛員本人。
四、駕駛員出發要按規定時間回到公司,如遇不可抗拒原因,必須通知領導。如不按規定返回,處500元/日的罰款。
五、嚴禁酒后駕車,因酒后駕車造成的人員及車輛損失有駕駛員負全部責任,公司不承擔任何責任。
六、生活補助
1、車輛備勤生活補助為10元/日
2、車輛外出在東營及濱州區域以內,生活補助為30元/日。
3、車輛外出東營、濱州區域以外,山東省省內,生活補助為40元/日。
4、車輛外出山東省以外每天補助為70元/日。
5、每月按公司調度記錄核實后隨工資發放。
七、豪濼、天龍車輛出發按車輛排列順序出發。
八、每天下班后必須有兩部車值班,駕駛員隨車,如有車輛外出按車輛排列順序值班。
九、駕駛員必須遵守交通法規,如不按交通法規行駛造成的違章(如車輛被拍照),則由該車直接駕駛員自己負責。駕駛員扣分自己負責,如該駕駛員不交罰款,罰款由工資中扣除,公司代繳。
十、危險品運輸車輛駕駛員必須三證齊全、有效(駕駛證、危險品運輸從業資格證、危險品運輸押運員證),否則不得駕車。在路上行駛時,因證件原因被處罰者,則由駕駛員自己負責。
十一、嚴禁駕駛員私自賣油,一旦被發現有私自賣油者(包括油罐及油箱內),除沒收所賣出的全部油款外。司機保證金作為罰款全部扣除,并開除工職。
十二、駕駛員在外出運輸貨物時,必須對油品的含水及雜質予以排出,不得把雜質和水運回或放入油庫。如果駕駛員不負責任,對運進的水及雜質部分,由駕駛員按油價予以賠償。
十三、駕駛員必須24小時保持通訊暢通,確保公司能隨時直接聯系到本人。若聯系不通每次罰款100元/人。
十四、嚴禁虛報、冒領車輛在途中及其他費用。一經查實從司機工資中扣除,處以冒領金額的兩倍罰款,并根據情節大小給予警告或開除。
十五、嚴禁私用公司運輸車輛,如有違反沒收私分運費,扣除保證金和工資,并開除。
十六、駕駛員外出運輸貨物到達目的地后直接與客戶取得聯系,并按照公司規定,待客戶將貨款及運費打入公司指定賬戶后,接到通知,方可卸車。否則堅決不能給予卸車。若駕駛員擅自卸貨。所造成的貨款及運費損失,由駕駛員負全部責任。
十七、駕駛員出發費用及報銷必須由領導簽字后才能給予辦理和報銷。
十八、嚴禁駕駛員在公司酗酒、賭博、大聲喧嘩影響他人工作秩序和他人休息和外出。違者罰款1000元/次。
十九、與同事之間要友好相處,互相幫助不得吵鬧、惡言傷人及打架。如有違反罰款1000元/次。違反兩次扣除保證金并開除。
二十、駕駛員要愛護車輛及公司公共財物,如果對車輛及公司公共財物造成人為損失,照價賠償。
二十一、車輛進入本公司及業務單位,駕駛員必須嚴格遵守本公司及業務單位對車輛的出入管理。對不遵守管理給本公司和業務單位造成財產損失及罰款由駕駛員負全部責任。
二十二、所有車輛及駕駛員要保持整潔及衛生,駕駛員要穿戴整齊、得體大方。要經常清掃和擦洗車輛以保持車輛的整潔和完好性。
二十三、嚴禁車輛私自載人或貨物,違者罰款1000元。因私自載人或貨物所造成的違章、罰款和意外傷害及經濟損失,駕駛員負全部責任。
二十四、所有車輛耗油,所節省油料,在月底按市場價格和工資一起發放。
以上制度所有駕駛員必須嚴格遵守和執行。
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____年___月___日
駕駛員管理制度 篇8
為加強對駕駛員的安全管理,維護道路交通運輸市場秩序穩定,增強駕駛員遵守交通法規的自覺性和責任感,減少違法違章行為,預防道路交通事故發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xx省道路運輸管理條例》、《xx省安全生產條例》、《xx市客運企業及客運駕駛員管理暫行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從業駕駛員招聘錄用
一、駕駛員準入條件
第一條 遵紀守法,作風正派,有良好職業道德和生活習慣,具有強烈的安全意識和優質服務意識,熟悉客運市場。駕駛技術優良,無劣跡行為。持有與準駕車型相對應的機動車駕駛證和道路旅客運輸從業資格證書。
第二條 年齡在25歲至60歲以下的男性(女性50歲以下),身高1.60米以上,五官端正,聽力、視力、無色盲、肢體運動能力正常,身體健康、心里狀況良好,符合客運汽車駕駛的條件,符合駕駛營運車輛的體檢規定。
第三條 出示屬地公安交警機關對駕駛證持有人證明三年內未發生較大以上的安全責任事故。有3年以上駕駛客運車輛的駕駛經歷,同時安全行車30萬公里以上。
第四條 通過新入職駕駛員培訓考試合格,審核后符合要求。
第五條 愛崗敬業,工作責任心強,愛護車輛,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良好品行。
二、 駕駛員聘用條件及程序
第六條 駕駛員必須提供本人身份證、駕駛證、從業資格證、職業資格證正本交安全科審查,經審理驗證后交正副本復印件,并提供屬地公安交警機關對駕駛證持有人證明三年內未發生較大以上的安全責任事故和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二張。
第七條 公司組建有由安全、車輛技術和營運管理方面的專業人員參加的營運駕駛員綜合技能考核小組,對駕駛員進行崗前培訓和考核合格后,填寫《駕駛員資格審查表》,作為公司駕駛員檔案資料,同時建立駕駛員檔案和臺帳,待公司在中心將其進入平臺后上崗。
第八條 公司必須對駕駛員進行實習試用,應安排安全意識強、駕駛技術好、經驗豐富的駕駛員,帶領試用駕駛員到擬駕駛車輛或營運線路上實習試用2-3個月,簽訂正式聘用合同和安全責任書。
第九條 經綜合考試合格正式聘用后,在公司辦公室簽訂聘用勞動合同,實行統一招聘、培訓、考試,統一勞動保險,統一工資發放、統一考核,統一獎懲的“五統一”管理。
第二章 從業駕駛員管理
公司駕駛員的管理首先要建立完善管理檔案,駕駛員檔案主要內容包括:(1)本人身份證、從業證、駕駛證、駕駛證基本信息、身體條件證明;(2)駕駛員本人一寸照片二張和駕駛員招聘錄用表一份;(3)安全承諾書一份;(4)上崗承諾書
一、違規違紀違反管理制度行為的處理:
駕駛員在從業過程中,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將按照相關規章制度嚴肅處理其情節嚴重者予以辭退。
第十條 私自倒客、轉客、改變運行線路行程,不按合同規定行程的線路、時間運行的。
第十一條 遇旅客投訴不耐心解釋(態度粗暴、服務質量差),而又不及時與乘務員(導游)一起溝通、協調處理,造成嚴重影響和事態惡化的。
第十二條 與乘務員(導游)串通,擅自增加收費項目、擅自提高客運票價、擅自收取行李托運費、不按實際金額報銷油票或過路費欺騙公司的。
第十三條 與乘務員(導游)一起合伙宰客、甩客、攬客,誘導旅客購物、私受回扣的。
第十四條 在日常經營過程中發生與旅客吵架、打架等營運糾紛,被行管部門通報或被新聞媒體曝光,對企業信譽、形象造成重大損害的。
第十五條 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違背行業《服務質量承諾》的。私自承攬包車業務和不辦理出團手續或出團手續不完整而又屢教不改的。
第十六條 駕駛員發生行車安全事故不報告或隱瞞事故真相,一經調查核實,駕駛員自行承擔事故損失費用,當年取消駕駛員先進個人評選,并視其情節輕重給予處分、處罰、直至解除勞動合同關系。
第十七條 駕駛員違章劣跡分考核扣滿分的、不接受公司內部檢查的、因違反其他規章制度不接受相關處理、學習的。
第十八條 凡發生一次死亡1-2人或重傷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財產損失3萬元-6萬元的安全責任事故,駕駛員負主要責任或全部責任的,處賠償事故直接經濟損失的10-15%;負同等責任或次要責任的賠償事故直接經濟損失的5-10%。同時,解除勞動合同關系,申請行業管理部門注銷其從業資格證。觸犯刑法的移送公安或司法機關處理。
第十九條 凡發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或重傷11人以上的特大交通事故,除交警部門處理外,按責任大小,駕駛員賠償事故直接經濟損失的10-20%。發生一次者,解除勞動合同關系,申請行業管理部門注銷其從業資格證。觸犯刑法的移送公安或司法機關處理。
第二十條 一年內發生兩次安全事故而負全部責任的,一次損失超過2萬元人民幣的,處扣罰安全違約金x0元并解除勞動合同。觸犯刑法的移送公安或司法機關處理。
第二十一條 虛報修車費用、油料費用、過路費和盜賣油料、配件、輪胎、工具的,除如數退賠賬款以外,對責任人處扣罰安全違約金1000-3000元。情節嚴重者,解除勞動合同關系。觸犯刑法的移送公安或司法機關處理。
第二十二條 駕駛員的辭退或解聘及重大處理決定均由公司安委會作出裁定,報請總經理審查批準后施行。
第三章 駕駛員考核細則
第二十三條 駕駛員目標任務績效考核由公司安全科、經營科、服務質量監督辦公室組成考核組。對駕駛員實行記分考核。
第二十四條 考核內容:
1、駕駛員聘用考核:駕駛員申請從事公司營運車駕駛員工作的,必須進行統一的審查、崗前培訓、考試和綜合考核合格后,方可聘用。
2、駕駛員優秀評比考核:考核評比先進、優秀、明星駕駛員,考核評比后,進行表彰、獎勵,并按規定享受優惠待遇。
3、駕駛員適應性考核:考核安全行駛里程、考核違法違規行為、不遵守規章制度的駕駛員,按公司相關規章制度進行嚴肅處理,責令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不得繼續從事營運車輛駕駛工作。
4、考核時間分為:準入、月、季、半年、年度、專項活動和特殊要求的考核活動。
5、行車安全、服務質量、職業道德、勞動紀律、安全學習、培訓考試、遵章守紀、營收任務等。
第二十五條 評比條件:
1、認真學習和遵守國家、省、市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公司規章制度,安全生產自覺性、責任感強。
2、模范遵守行業管理部門和公司的安全管理規定,在公司起到了帶頭表率作用。
3、工作認真負責,敬業精神強,能高質量完成本職工作。當年內無違章處罰記錄,無旅客投訴記錄、無責任交通事故的。
4、從事營運客車駕駛員,具備10年以上駕齡和安全行車50萬公里以上及現仍然在我公司從事營運客車駕駛工作。
5、嚴格遵守駕駛員操作規程和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過硬的駕駛技術做到文明行車、禮貌服務,為樹立公司形象卓有貢獻。
6、有典型先進事跡的優先。
第二十六條 獎勵
1、一等獎:精神或物質獎勵,授予榮譽證書和獎金人民幣x0元。
2、二等獎:精神或物質獎勵,授予榮譽證書和獎勵人民幣1000元。
3、三等獎:精神或物質獎勵,授予榮譽證書和獎金人民幣500元。
2、凡被評為明星駕駛員,公司將直接向省、市推薦,如被省市級評為明星駕駛員的,將享受其相應級別明星駕駛員待遇。
第四章 駕駛員安全行車里程考核
第二十七條 公司安全科應建立駕駛員安全行駛里程臺帳,根據簽單表規定行程逐單逐月統計安全“行駛里程”和“累計安全里程”。
第二十八條 若駕駛員發生行車事故后,應根據百萬車公里事故頻率考核細則在累計里程中扣減或截斷安全行駛累計里程,重新開始累計新的安全行駛里程。
第二十九條 對駕駛員的交通違法規章行為實行記分管理,記分周期為一年度(從每年的1月1日至xx月31日),總分為分。一個記分周期滿后,因違法違章等行為扣除所余分值,不轉入下一個記分周期。
第三十條 駕駛員在一個記分周期內積分被扣除8分以上11分以下(含11分)的,由公司安全科負責組織為期3-7天的停崗學習,期滿考試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崗。
第三十一條 一個記分周期內積分值扣滿分時,公司將終止其勞動合同關系。收回其從業資格證交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注銷;5年內公司不得聘用其從事營運客車駕駛工作。
第三十二條 駕駛員有下列違章行為之一的,一次記分;
(一)、凡發生一次死亡1人(含1人)以上或重傷3人以上的道路交通責任事故的。
(二)駕駛員在服務過程中嚴重違反服務質量承諾,不尊重乘客宗教信仰和風俗習慣引發事端,與乘客發生爭吵、打架等行為造成嚴重影響或后果的。
(三)、旅游車駕駛員不按照旅行社規定的行程行駛,不配合導游做好旅客的活動安排。任意改變行程,增加購物點購物,誘騙游客消費、強行游客消費的。
(四)、車輛在營運中,發生交通事故,駕駛員不報警、不求援,不及時組織搶救受傷人員,不保護好現場,不協助有關部門處理事故善后事宜的或肇事逃逸的。
(五)、嚴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或公司安全行車管理規定,開“湊合車、英雄車、霸王車、賭氣車”,疲勞駕駛、野蠻駕駛和酒后或醉酒駕車,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麻醉藥品而造成極壞惡劣影響的。
(六)、不服從交通行業管理部門和公司統一指揮和管理,停運罷運、堵路或組織群體上訪擾亂道路運輸秩序的;
(七)、涂改、偽造、倒賣和非法轉讓道路運輸證、路牌或一次超載20%以上的營運車輛駕駛員;
(八)、使用檢測不合格的車輛從事客運。故意損壞車輛GPS監控設備的;夜間10時至次日凌晨6時在山區三級(含三級)以下公路上行駛的客運車輛駕駛員;
(九)、拒絕完成各級人民政府下達的搶險、救災、戰備等經濟運輸任務,擅自將營運客車駛入明文禁止運行的線路和景點區域的。
(十)、不按時投入車輛保險或拒絕投入車輛保險的駕駛員;
(十一)其它行為造成惡劣影響,嚴重損失的。
第三十三條 駕駛員有下列違章行為之一的,一次記6分;
(一)、由于服務質量差,導致與乘客發生營運糾紛,給公司造成不良影響和損害的。
(二)、旅客物品在車上丟失、被盜未按乘客要求協助查找或報警。運輸任務結束后,不及時清理車廂,發現有遺失的物品未及時送還或交有關部門處理的。
(三)、在營運途中如發生車輛故障不能行駛時,沒有向乘客說明原因,沒及時檢修排除故障,不及時聯系其他客車轉運客人的。
(四)、旅游車駕駛員不根據旅行社行程的用車需求、出車、收車具體時間和不服從旅行社(導游)合理安排。索要小費,不主動征求旅客和導游的意見,對填寫服務質量信譽卡,不簽名確認的。
(五)、拒絕接受交通行業管理部門或公司組織的安全檢查的;
(六)、營運客車未按時進行二級維護或未按規定上線檢測的;
(七)、運行途中擅自無故更換車輛、停止運行、途中甩客、宰客、毆打旅客或無故將旅客移交他人車輛運送的;
(八)、發生負同等責任以上交通事故,致使人員重傷或車輛嚴重受損的一般責任事故的;
(九)、不合理按排作息時間,高速公路客運車輛運行2小時不到停車休息點休息,或因打移動電話、戴耳塞聽音樂、吸煙、吃零食導致事故發生的;
(十)、不按規定超會車輛或掉頭,導致事故發生的;
(十一)、其它行為造成惡劣影響,嚴重損失的。
第三十四條 駕駛員有下列違章行為之一的,一次記3分;
(一)、駕駛員出車時駕駛證、行駛證、從業資格證、營運證、線路牌、二級維護合格證、車輛購置稅、派車單、旅游運輸客車安檢單、駕駛員資格簽單表,旅游運輸客車趟次安全行車責任書等相關有效證件不全影響發班出團的;
(二)、未按時按照安全管理規定對車輛趟次安檢、不能確保車輛技術狀況和安全性能良好或GPS設備監控失控的;
(三)、駕駛員未保證車輛配齊:滅火器、應急錘、三角木、警示牌、防滑鏈(冬天)、暈車藥、礦泉水、清潔袋、書報、川內主要景區宣傳光碟、規定的相關地圖等。
(四)、駕駛員不遵守《駕駛員操作規程標準》提前到指定地點,打開空調等候旅客。旅客上下車時,不主動打開車門,不熱情扶老攜幼,主動協助擺放行李。等候游客時不耐心,用喇叭鳴號催促旅客的。
(五)、超速或超時疲勞駕駛營運客車的;
(六)、擅自改變合同規定運行線路,不按規定景區線路營運;
(七)、違反景區上下游客的規定或無故不按規定時間發車的;
(八)、旅游包車客運沿途招攬客人或采取欺騙手段招攬旅客和強攬旅客的;
(九)、駕駛轉向、制動、燈光裝置等機件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車輛或不按照規定安裝懸掛線路標志牌的;
(十)、車輛門未關好起步,車未停穩開門上下乘客導致發生乘客輕微傷以上事故的;
第三十五條 駕駛員有下列交通違法違規行為的,一次扣2分:
(一)、不保持必要的安全距離、隨意變道、違反交通標志標線和信號或行經人行橫道不按規定停車、減速讓行人優先通行的;
(二)、不按規定使用轉向燈、防炫目近光燈、遠光燈、示寬燈、尾燈、防霧燈的;
(三)、發生人員受傷事故負次要責任以上的;
(四)、駛入或者駛出非機動車道,不避讓非機動車的;
第三十六條 駕駛員有下列交通違法違規行為的,一次扣1分:
(一)、駕駛員一月內有一次未參加安全學習或教育培訓的。
(二)、在檢查中車容車貌整潔、側窗窗簾、座椅座套、頭套、腳墊、座位清潔袋其中一項不齊全、整潔的或車內衛生清潔差、有異味、有浮土、有雜物;車門窗開閉不自如的;
(三)、駕駛員未保證空調制冷(人均制冷量不小于1880j/h),冬天保證采暖(人均采熱量不小于1670j/h)。通風換氣不暢,人均通風換氣量小于20m³/h的;
(四)、駕駛員著裝不整潔、不佩戴服務證、上崗證、不按規定解說、不微笑服務、違反恭迎恭送規定、簡化服務程序和服務用語的;
(五)、駕駛員行車時穿拖鞋或高跟鞋、腳放在駕駛臺或方向盤上、穿短褲、背心、赤腳赤膊、吸煙、飲食、閑談、接打手機的;
(六)、在沒有劃分中心線和機動車道與非機動車道混行的道路上不按規定行駛的,不按規定超會車和倒車的,不按規定使用和放置警示標志牌的
(七)、運行途中向車外拋擲物品、隨意吐痰、影響交通安全和城市文明形象及市容市貌的;
第五章 駕駛員行車安全管理
第三十七條 駕駛員必須嚴格遵守國家和交通管理部門頒布的各項交通安全法規和條例,增強法制觀念和遵章守紀的自覺性,服從交警、運政管理人員和公司的檢查及指揮。
第三十八條 駕駛員必須具有駕駛客車3年以上的駕駛經歷,同時安全行車30萬公里以上,持有效與準駕車型相對應的機動車駕駛證和道路旅客運輸從業資格證。
第三十九條 駕駛員行車前必須隨身攜帶駕駛證、行駛證、從業資格證、營運證、線路牌、二級維護合格證、簽單表、安檢單、服務質量意見卡等相關有效證件,填寫行車路單、認真執行安全操作規程、文明行車、確保安全。
第四十條 駕駛員應按規定對所駕車輛日常的安全技術狀況做好出車前、行車中、收車后的“三檢”制自檢自查工作,重點檢查車輛的制動、轉向、傳動及燈光信號裝置,車輛進場(點)站時速不得超過5公里,禁止在加油(氣)站內修車。
第四十一條 駕駛員必須嚴格執行公司制定的《實時動態行駛記錄儀安裝使用管理制度》,愛護GPS車載終端監控設備,確保GPS設備監控有效。嚴禁人為破壞、遮蔽,擅自拆卸、改裝并自覺接受公司和乘客的監督。
第四十二條 駕駛員必須保證車輛配齊滅火器、應急錘、三角木、警示牌、防滑鏈(冬天)、暈車藥、礦泉水、清潔袋等應急救援設備。
第四十三條 駕駛員必須嚴格執行安全管理制度,嚴禁超時、超速、超載、疲勞駕駛和酒后開車。嚴禁使用經涂改、偽造、倒賣和非法轉讓的道路運輸證、牌或其它證件。
第四十四條 駕駛員必須保證空調制冷(人均制冷量不小于1880j/h),冬天保證采暖(人均采熱量不小于1670j/h)。要保證通風換氣良好,人均通風換氣量不小于20m³/h。
第四十五條 駕駛員不開冒險車,路遇漫水橋、塌方等危險路段時段時不準強行通過,在查明路況后,在確保安全情況下,要組織旅客下車,等車輛通過后再讓旅客上車。
第四十六條 駕駛員增強行駛途中的自我控制能力和應變能力,路遇能見度小于30米的大霧天氣時,必須果斷停車休息、路遇水、雪、雨等險路,要低速行駛,謹慎駕車。駕駛員必須保證足夠的睡眠,合理安排作息時間。
第四十七條 駕駛員一次連續駕駛客車不超過4小時,24小時內累計駕駛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夜間10時至次日凌晨6時不得在山區三級(含三級)以下公路行駛。
第四十八條 嚴格遵守日行程400km(高速公路600km)以上的必須配雙駕的管理規定。
第四十九條 駕駛員應自覺做好高溫、雷雨、涉水及冬季冰雪、霧霜天氣的安全行車工作,主動避讓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等。在通過鐵路平交道口時不搶行,做到一停、二看、三通過。
第五十條 嚴禁“三超”和“三違”。切實做到“三勤、四慢、五掌握、六預防、七做到、八不開、十不準”。
第五十一條 駕駛員應自覺遵守以下行車安全措施:
一、車輛在高速公路正常行駛,最高時速不得超過100公里,遇有分段標志和其它限速時,應當遵守標志的規定,行駛中各行其道。
二、車輛在行駛中,嚴禁旅客站立,不準向車外拋灑物品,按指定的線路、時間、行程,安全行車、圓滿完成運營任務。
三、行駛同一車道必須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行駛時速/公里與保持行車距離相等和大余。遇上雨、霧、風、雪或者路面結冰,應減速行駛;超車或變更車道時,必須提前開啟轉向燈、夜間還需更換遠、近光燈,確認與要進入的車道。超車時只允許相鄰的車道。
四、駛入超車道的車輛在超車后,應當立即駛回行車道。嚴禁在高速公路上倒車、逆行、穿行、穿越中央分隔帶掉頭或者轉彎。不準在匝道、加速車道或減速車道上超車、停車。不準跨壓車道分界線行駛和超車道上連續行駛和右側超車。
五、如遇故障必須立即停車外,不準隨意停車和停車上下游客。車輛除因停車駛入或者駛出緊急停車帶和路肩外,不準在緊急停車帶和路肩上行車。
六、因故障需要臨時停車檢修時,必須提前開啟右轉向燈,駛離行車道,停在緊急停車帶內或者右側路肩,禁止行車道上修車。車輛修復需要返還行車道時,應當先在緊急停車帶或路肩上提高車速,并開啟左轉向燈,進入車道時,不準妨礙其他車輛正常行駛。
七、車輛因故障、事故等原因不能離開行車道路或者在路肩上停車時,駕駛員必須立即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并在停駛方向后150米外設置故障車警告標志、夜間還需同時開啟寬示燈和尾燈。駕駛員和本車人員必須迅速移到路肩上或緊急停車帶內,并立即報告交通警察。報告公司求援。
第五十二條 駕駛員發生交通責任事故應當做到:
1、立即撥打xx0指揮中心向醫院求救,爭取第一時間搶救傷員。
2、向110、xx2、交警指揮中心報告事故基本情況。
3、向公司028-87665xx9報告事故概況便于公司報告保險公司。
4、在事發地請求過路車輛和路人幫助展開傷員施救和財產保護。
5、保護好現場和旅客的財物,防止次生事故的發生。
6、保持電話暢通,及時反饋信息。
第五十三條 駕駛員應當遵循以下行車安全規定
一、平日行車安全“三檢制”工作落實:
1、出車前的安全檢查
(1)、檢查所需人、車證件和隨車工具是否齊全、有效。
(2)、對車輛安全技術狀況進行檢查:重點檢查車輛發動機、底盤有無異響、異氣味、異溫;檢查制動、轉向、輪胎、懸掛及其它各部等連接螺栓、螺母有無松動;檢查各傳動皮帶的磨損及松緊度;
(3)、檢查各部有無油、液、氣、電泄漏,各種油、液是否充足,無有變質;
(4)、檢查車輛外表,車內外裝飾是否整潔,保持車內外、發動機、電瓶等各部清潔;
(5)、檢查車輛隨車配備的消防器材、防滑鏈應急錘等各種裝備、附件、工具是否齊全有效;
(6)、檢查燈光、信號、喇叭、儀表和雨刮器的工作情況;
(7)、車輛啟動時,檢查各種儀表、氣壓顯示是否正常。
2、行駛中的安全防范及檢視:
(1)、自覺遵守交通法規,服從交通管理人員的指揮和檢查。
(2)、做到起步平穩、方向不晃、換檔不響,嚴禁不踏離合器換擋和空擋滑行。
(3)、做到汽車換檔的順序、腳輕手快、加油均勻。
(4)、不猛打方向和臨近障礙物急剎車。做到雙手不脫離方向盤,嚴禁接打手機或吃零食。
(5)、因轉向、制動、傳動、燈光、雨刮、輪胎等發生故障影響行車安全時,應立即停車檢查。油路故障時,嚴禁直流供油。
(7)、在超車、會車前,應觀察前方車輛動態后,鳴號示意對方來車(夜間用燈光)。遇大雨、大霧、視線不清、交叉路、彎道、狹路、橋梁、繁華路段、隧道等嚴禁超車。
(8)、按交通法規規定正確使用燈光信號、停車需開小燈,起步前應開大燈,看清路面動態及障礙。
(9)、在有路燈地段時,嚴禁閉燈行駛,在無路燈照明又遇大燈突然不亮應立即判斷右邊障礙情況,靠右邊停車,嚴禁摸黑行駛。。
(10)、會車時如遇到對方車輛不關大燈可閃燈示意,必要時靠右邊避讓,不可斗氣開燈,冒險行駛。
(11)、夜間行駛速度應比白天適當降低,超車時應在安全的原則下從右方超越。嚴禁讓速不讓路或加油速賽,禁止強行超車。
()、下雨天行車雨刮器必須保持靈敏有效,要降低車速、轉彎要慢,防止側滑。處理障礙要比晴天提前,避免急剎車和打方向而造成剎車單邊和溜滑,并注意初雨乍晴后路滑,停車避讓用點剎的操作方法。
(13)、行進山區遇暴雨,應立即選擇安全地帶停車,防止塌陷和山洪爆發。視線不清,道路不明,不準冒險行駛和強行超車。行駛中留有余地,預防車、行人突然橫穿
(14)、雨霧天行車,檢查燈光是否完好有效,能見度在50米以內時,時速不超過30公里。途中停車上、下乘客時,不準關閉霧燈和小燈。
(15)、在通過涉水路段時,要仔細探視涉水路面詳細情況,服從現場指揮,不得載客通過,涉水前,必須探明水情及路況,不得冒險盲目通過。涉水完畢,用低速行駛并輕踏剎車,待蹄片磨干、剎車有效時方可正常行駛。
(16)、遇冬季惡劣氣候冰凍路面時,駕駛員必須采取應急有效措施,找干沙土利用鐵鏟裝袋備用。立即安裝防滑鏈,低速行車。按照冰雪路搶險應急措施運行
(17)、機動車行駛中,阻止乘車人不準站立、不準向車外拋灑物品,按指定的路線、時間、車道、分段限速的速度行駛。進入高速公路正常行駛的車輛,最高時速不得超過100公里,遇有分段限速交通標志時,應當遵守分段限速的規定,行駛中不得隨意變道。
(18)、同一車道行駛必須保持安全距離,高速公路行駛時速不得超過100公里,遇雨、霧、風、雪或者路面結冰,應減速行駛;超車或變更車道時,必須提前開啟轉向燈、夜間還需更換遠、近光燈。
(19)嚴禁在高速公路倒車、逆行、穿行、穿越中央隔離帶掉頭或者轉彎。不準在匝道、加速車道或減速車道上超車、停車。不準跨壓車道分界線行駛和超車道上連續行駛和右側超車。
(20)、高速路行駛除遇故障必須停車外,不準隨意停車和停車上下人員或者裝卸貨物。車輛除因停車駛入或者駛出緊急停車帶和路肩外,不準在緊急停車帶和路肩上行車。
(21)、高速路行駛因故障需要臨時停車檢修時,必須提前開啟右轉向燈,駛離行車道,停在緊急停車帶內或者右側路肩,禁止行車道上修車。車輛修復需要返還行車道時,應當先在緊急停車帶或路肩上提高車速,并開啟左轉向燈進入車道時,不準妨礙其他車輛正常行駛。
(22)、高速路行駛車輛因故障、事故等原因不能離開行車道或者在路肩上停車時,駕駛員必須立即開啟危險報警燈,并在停駛方向后150米外設置故障車警告標志、夜間還需同時開啟寬示燈和尾燈。駕駛員和本車人員必須迅速移到路肩上或緊急停車帶內,并立即報告交通警察。
(23)、車輛在運行途中發生故障或事故時,應停靠在寬闊的路段或緊急停車道,車后按規定距離設置警示標志牌,同時立即疏散乘客下車至安全地帶,并鎮靜妥善處理,防止發生次生事故。
(24)、車輛一旦發生交通事故,應立即停車,迅速觀察事故現場。先檢查有無人員傷亡,第一時間搶救傷員。注意保護現場,撥打施救電話xx2、xx0、119等,同時向交警部門、公司安全科、保險公司。報案,講清楚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車號、傷亡程度和損失情況等,以便有關部門及時處理。
(25)、做好事故現場證人和證據收集,駕駛員及時做好人證物證相關記錄。可將其姓名、住址和聯系方式記下。駕駛員要注意不得讓事故現場的物件移動和損毀。
3、收車后駕駛員對車輛的安全檢查:
(26)、做好車輛清潔衛生。關閉電源,推進空擋位置(有坡度的地方推進排擋,打好三角木),拉緊手剎。
(27)、車輛有故障應立即保修,保證車輛技術狀況和安全性能完好。為次日出車提供安全保障。
(28)、車輛停放后做好防火、防盜、防爆、防洪等預防工作。將隨團簽單表乘客意見卡和安檢單交回安全科存檔。
第五十四條 駕駛員對車輛日常檢查、應當建立檢查表并認真填寫檢查結果,對需要特別說明的,應填在備注欄內,填寫完畢,駕駛員應在表上簽名。
第五十五條 車輛運行中突發事件應急應對措施:
一、車輛行經鐵路交叉處突然熄火,發動不著而又無外援時:
1、立即疏散乘客到安全地方;
2、迅速掛入低速檔,用起動機作動力,使車輛迅速駛離軌道;
3、根據在軌道中的位置,掛入低速檔或倒檔,以人力使車輛離開軌道;
4、可在傳動軸的萬向節用撬胎棍撬動傳動軸,使車輛轉動迅速駛離軌道;
二、車輪駛出路肩,懸空停放路沿時:
1、立即疏散乘客到安全地方;
2、選擇安全又不使車輛失去平衡一側離開駕駛室;
3、車輛有墜崖危險,應用繩系住車身拴在公路上的自然物或木樁上;
4、路肩處坡度較緩,挖低路肩使懸空車輪著地;
5、懸空車輪下方向很陡,再其下方支撐一木棍,使懸空車輛駛出。
三、車輛半側翻或側翻公路上時:
1、立即疏散乘客到安全地方;
2、及時卸下蓄電池,放出油箱內的燃油,防止引起火災;
3、用木杠撬抬和繩牽拉,或用千斤頂,直端正車身。
四、運行中出現爆胎時:
1、全力控制方向盤,保持車身正直向前。
2、迅速搶掛低速檔,利用發動機制動方向盤。
五、下坡時腳制動突然失靈時:
最有效辦法是先搶檔,通過機械控制,達到減速后同時使用手制動至使安全停車。
六、車輛加速踏板突然卡住不能回位時:
應立即踏下離合器踏板,將變速桿撥入空檔,關掉點火開關。車輛在上坡時遇陡坡、冰雪、泥濘路,車輛失控向下滑行,盡力使用手制動和腳制動停車。
七、車輛行經漫水路、漫水橋中突然熄火:
1、立即疏散乘客到安全地方;
2、停車察看情況,借人力將車輛推出;
3、打開客車的行李艙蓋,使車輛減少裙邊阻力。
八、車輛發生火災時:
1、立即疏散乘客到安全地方;
2、立即切斷電源、油源;
3、關閉油箱開關或取走車上的燃油;
4、關閉點火開關后立即提取滅火器滅火。
九、車輛轉向失靈時:
采取制動應用間斷制動法,使車輛慢慢停下來。然后疏散乘客到安全地方。
十、雨霧、雷電、冰雪或冰雹等惡劣天氣:
大霧天應低速行駛,能見度不足于30米,車輛停止運行。突遇暴風雪、雷電或冰雪冰雹等惡劣天氣、應當立即停車,采取措施安撫照顧乘客和保護乘客財產安全。
第五十六條 春、夏、秋、冬行車安全保障措施:
一、春季行車安全注意事項:
1、春季來臨,萬物復蘇,駕駛員容易感覺疲勞和困倦,應適當通風或停車休息,保持充沛的精力和旺盛的體力,決不能疲勞行使。
2.在風、雨天氣行車,因路面較滑視線不清、視距較短,應適當降低車速,增加安全行車距離,必要時開燈行駛,尤其要警惕為躲避風雨,只顧埋頭行走或橫穿公路的行人。
3.春暖花開,外出旅行的人比較多,駕駛員應謹慎駕駛,禮讓三先,消除僥幸心理。
4.夜間在雨天路面上行駛,因燈光反射,易造成目眩,應集中精力,保持平穩的車速,謹慎駕駛。
5.在行駛中,認真遵守交通法規,安全行車,嚴禁強超強會、酒后駕駛、疲勞行車,不開冒險車、不開英雄車、不開嘔氣車。
6.高速公路嚴禁疲勞、超速行駛,雨天能見度下降,可視距離縮短,不開近光燈、示寬燈、尾燈,應保持車距,減速慢性。必要時,到服務區停車休息,待消除疲勞后,方可駕車繼續行駛。
二、夏季行車安全注意事項:
1.夏季行車,由于氣溫較高,駕駛員容易感覺疲勞和困倦,應適當通風或停車休息,決不能疲勞行駛。
2.在風、雨天氣行車,因路面較滑視線不清、視距較短,應適當降低車速,增加安全行車距離,必要時開燈行駛,尤其要警惕為躲避風雨,只顧埋頭行走或橫穿公路的行人。
3.夜間在雨天路面上行駛,因燈光反射,易造成目眩,應集中精力,保持平穩的車速,謹慎駕駛。
4.在雨天道路上行車,嚴禁超車搶行,會車應提前減速讓行,不得違章行車;同時要合理使用制動,掌握車速,不得猛抬油門和緊急制動,切勿猛打方向,以防意外。
5.夏季氣溫高輪胎氣壓增大,輪胎軟化,行駛中容易爆胎。應勤檢查輪胎,保持前輪、后輪氣壓、輪胎達到國家規定標準。
6.高速公路嚴禁疲勞、超速行駛,雨天能見度下降,可視距離縮短,開啟近光燈、示寬燈、尾燈,應保持車距,減速慢行,防止“水滑”現象的發生。
7.做好自燃防范工作。不要在車內亂扔未熄滅的煙頭,禁止在汽車內吸煙,以防“引火上身”。不要將易燃物品如氣體打火機、空氣清新劑、香水、摩絲等放在車內容易被太陽光線照射的部位,如儀表盤上;更不要將汽油、柴油等危險油品放在車內。
8.在夏季,汽車長時間行駛在高溫下時,應該在中途多作休息,不要讓車子長途暴曬。按規定在車上配備滅火器,并且記住要定期更換。一旦發生車輛自燃,駕駛員千萬不要驚慌,及時報警,只要方法得當處理及時,就會把危險和損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9.隨著旅游旺季的到來,車輛在景區內行駛時務必要謹慎慢行,在盤山道路行駛時要密切注意山體、道路狀況,慎防塌方、落石,遇有難以避免的突發事件,要保持高度冷靜,合理運用緊急避險。避免群死群傷的事故發生。
三、秋季行車安全注意事項:
1.在“三秋”大忙季節,農民有在公路上打場曬糧的壞習慣,應減速慢行,注意觀察路面、車馬、行人的動態,隨時做好剎車準備。
2.秋季會出現霧多天氣,在行駛中,路面較滑、視線不清、視距較短、能見度在30米以內時,時速不得超過15公里。應開啟防霧燈,必要時開啟大光燈或小燈,并勤按喇叭,以示提醒注意;遇有濃霧時,應選擇安全地點,打開警示燈或小燈靠邊停車,待霧消散再繼續行駛。
3.遇有冰霜路面上行駛,應減速慢行。在會車時應主動做到“禮讓三先”(先讓、先慢、先停)。嚴禁強超搶會。遵守交通規則,按規定行駛,不準脫檔滑行,猛打方向,時速不得超過15公里,應與前車保持足夠的停車距離。
4.“春困秋乏”,駕駛員易于疲勞,應讓駕駛室窗口適當通風,如感困倦時,可采取停車休息,檢查車輛。決不能疲勞勉強繼續行駛,以保證安全。
5.秋季的風特別大,小雨又多,在風雨天氣行車,因路面較滑,視線不清,應降低車速,在下雨的柏油路面上行駛,時速不得超過30公里。
6.在高速公路上行駛。應嚴格遵守高速公路行車規定,不得超速行駛,遇有雨霧天氣時,因視線不清,應減速慢行。下雨高速公路易發生側滑。大雨大霧天氣能見度不足30米時,應就近選擇服務區停車,以防車輛連續追尾,待雨霧消散后再繼續行駛。
四、冬季安全行車注意事項
1. 冬季行車,駕駛室門窗關閉,駕駛室溫度較高,容易感覺疲勞和困倦,應適當通風或停車休息,決不能疲勞行駛。
2. 在風、雨、雪、霧天氣行車,因路面較滑視線不清、視距較短,應適當降低車速,增加安全行車距離,必要時開燈行駛,尤其要警惕為躲避風雨,只顧埋頭行走或橫穿公路的行人。
3. 在雨、雪路面上行駛,時速不得超過二十公里,不準脫檔滑行,發現情況要提前處理;在冰雪路面上行駛,時速不得超過十五公里,必要時應安裝防滑鏈條行駛。
4. 夜間在冰雪路面上行駛,因燈光反射,易造成目眩,應集中精力,保持平穩的車速,謹慎駕駛。
5. 在雨、雪道路上行車,嚴禁超車搶行,會車應提前減速讓行,不得違章行車;同時要合理使用制動,掌握車速,不得猛抬油門和緊急制動,切勿猛打方向,已防意外。
6. 機動車進入高速公路,遇有低能見度的氣象情況時,機動車駕駛員必須遵守以下規定:
① 能見度小于500米大于x米時,必須開啟防眩目近光燈、示寬燈和尾燈;時速不得超過80公里;與同一車道行駛的前車必須保持150米以上的行車間距。
② 能見度小于x米大于100米時,必須開啟霧燈和防眩目近光燈、示寬燈、尾燈;時速不得超過60公里;與同一車道行駛的前車必須保持100米以上的行車間距。
③ 能見度小于100米大于50米時,必須開啟霧燈和防眩目近光燈、示寬燈、尾燈;時速不得超過40公里;與同一車道行駛的前車必須保持50米以上的行車間距。
第五十七條 本《駕駛員安全管理制度》由公司安委會負責修訂和解釋并監督執行。于20xx年1月1日起實施。凡之前與本制度相悖之處,以本制度為準。
駕駛員管理制度 篇9
一、局(公司)所有車輛必須按規定及時投保,由辦公室(車隊)具體負責登記實施。
二、所有機動車輛必須按責任險項目投保,客戶經理摩托車,由局(公司)統一為其投保車損險、人身險、第三者責任險。
三、駕駛員發生交通事故,應立即報告車隊,由車隊協同保險管理部門進行實地評估損失,做好索賠工作。
四、車隊對投保車輛要逐臺登記,并按時續保,當車輛保險期限到期時,駕駛員應及時向車隊報告,辦理續保,不得脫保,否則要追究責任。
五、辦公室要加強對車輛保險的監督管理,督促車隊建好臺帳,盡心盡責做好索賠工作。
車輛事故登記制度
一、局(公司)辦公室(車隊)為車輛交通事故處理、登記、上報的職能部門,具體負責此項工作。
二、在行車過程中發生車輛交通事故,駕駛員要及時如實向事故處理的管理部門報告,同時報局(公司)辦公室(車隊),并保護好事故現場,以便妥善處理。
三、客戶服務部送貨車輛發生交通事故的,無論事故大小,務必如實及時報告主管職能科室,辦公室(車隊)應根據事故等級損失輕重,做好登記并逐級上報。
四、發生車輛事故,不準隱瞞不報,不準私自處理。否則造成的后果由所在部門負責人、駕駛員自負。
五、辦公室(車隊)對車輛交通事故要分類登記,建立檔案臺帳,并作為對駕駛員考核續聘的重要依據。
市煙草專賣局(公司)
車輛緊急情況處置預案
為認真貫徹落實省局《關于開展交通安全專項治理活動的通知》精神,確保車輛安全管理工作真正落到實處,減少發生交通事故后的損失,應急防范突發事件的發生,特制定車輛緊急情況處置預案。
一、車輛發生傷人交通事故時
由乘車負責人或駕駛員立即撥打122交通事故報警電話,同時報告局(公司)領導或職能科室(電話:)。乘車負責人或隨車人員必須立即將傷者送往附近醫院急救,駕駛員要保護好事故現場,等候交警現場處理。當駕駛員一人在場時,先報警和報告局(公司)領導或職能科室,在事故現場作好標記,并立即搶救傷者。然后等待交警現場處理。
二、客戶服務部送貨車輛發生交通事故時
應立即撥打122交通事故報警電話,同時報告部門負責人。部門負責人應立即報告局(公司)領導或職能科室(電話:
),并及時趕赴現場協同處理。駕駛員、送貨員必須保護好隨車成品卷煙,如有傷者由送貨員及時將傷者送往附近醫院進行搶救,駕駛員必須保護好事故現場和隨車卷煙,確保國家財產不受損失,并協助交警作好現場處理。
三、物流中心配送車輛發生交通事故時
駕駛員應立即撥打122交通事故報警電話,同時報告職能科室(電話:)。職能科室負責人接到電話后,應及時趕往現場協同處理。如有重傷者,駕駛員應鎖好貨廂車門,在事故現場作好標記,而后立即將傷者送往附近醫院急救,并報告局(公司)領導。
四、車輛在途中發生搶劫案件時
駕駛員、送貨員或隨車人員要機智、勇敢、靈活,不要驚慌,立即撥打110電話報警,并將貨款放置隱蔽處,同時沉著冷靜地組織做好正當防衛,全力保護好國家財產,記好疑犯的容貌特征,并及時報告部門負責人,部門負責人接報后即時報領導,并急速趕赴現場做好急救工作。平時在工作中要加強防范,配有必要的防衛工具,以應急突發事件的發生。
駕駛員管理制度 篇10
(1)分管車輛維修、機動車駕駛培訓、機動車綜合性能檢測執法工作;
(2)貫徹執行道路運輸行業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
(3)參與重大決策討論,組織制定和實施分管的道路運輸行業發展規劃、工作計劃,按規定權限組織起草有關規范性文件;
(4)負責組織對分管工作的監督檢查;
(5)組織處理分管范圍內的重大業務問題;
(6)負責分管范圍內執法人員的業務培訓工作;
(7)參與聽證、行政復議及應訴;
(8)其他職責。
駕駛員管理制度 篇11
第一節 駕駛員準入條件
第一條 凡是在本公司從事道路旅客運輸的駕駛員,必須遵守國家和地方政府有關道路交通法律、法規和公司各項管理制度,并且符合以下條件:
(一)取得相應資格《機動車駕駛證》和相應準駕資質《從業資格證》,且證件須在審驗有效期內,能熟練掌握駕駛機動車技能,擁有5年以上專職旅客運輸駕駛經驗;
(二)具有較強的安全意識和良好的職業道德,品行端正,遵紀守法;
(三)年齡在22周歲以上60周歲以下,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且身體健康,無影響安全行車的各種疾病;
(四)熟悉業務技能,對所駕車輛機械構造及安全部位的性能有基本認識,懂得機動車維護保養;
(五)熟悉掌握道路運輸法規和旅客急救知識;
(六)三年內無同等責任以上(含同等)重大交通安全事故的;
(七)一年內無2次以上(含2次)重大交通違法行為記錄的;
(八)交通違法記分未滿6分的;
(九)未納入行業管理部門黑名單的;
第二節 駕駛員準入程序
第二條 由駕駛員向公司提交自愿申請駕駛我公司客運車輛,從事道路旅客運輸,并申請辦理公司上崗證的申請書;
第三條 駕駛員本人提交以下證件、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一)《居民身份證》、《機動車駕駛證》、《從業資格證》,年審身體體檢證明回執,工作簡歷表;
(二)工傷、醫療、養老、失業、生育等社會保險交納憑證;
(三)公安交警部門或原服務單位出具三年內無同等(含同等)以上重大交通安全責任事故的證明;
(四)一寸近期半身正面免冠彩色照片3張;
(五)無服務單位或無法提供公安交警部門安全證明,以重慶市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網查詢駕駛人的違法計分情況、交通違法情況、安全事故情況。
第五條 由經營安全科對駕駛人進行道路交通法律法規、旅客運輸服務規范、職業道德、駕駛技能操作、公司規章制度等方面的培訓、考核,并對駕駛人進行理論和路面考試。 培訓、考核內容:
(一)國家和地方政府有關道路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規培訓;
(二)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培訓;
(三)職業道德、安全意識、駕駛操作技能、道路標志、標線培訓;
(四)是否熟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
(五)是否具有良好的安全意識和職業道德;
(六)駕駛車輛是否具有識別信號和謹慎駕駛的能力;
(七)是否具備相應的車輛維護保養基本常識;
(八)是否掌握突發情況的應急處理措施,并迅速作出處置反應;
(九)是否通過理論考試。
第六條 駕駛員經審查、培訓、考試合格的,由公司安全科填寫駕 駛員資格審查表報送分管領導審批同意后,與公司簽訂《安全穩定目標責任書》,并交納20__元安全風險抵押金和1200元安全學習考核金(不計息);經營安全科為其辦理公司內部上崗證,并報運管部門進行執業備案。凡使用偽造證件的駕駛人員,一經查實,一律取消上崗資格,所交安全風險抵押金和安全學習考核金不予退還。
第三節 駕駛員安全行為規范
第七條 認真學習并自覺遵守國家、地方政府和行業管理部門有關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及公司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服從交警、運政部門和公司的管理,安全、優質完成運輸任務。
第八條 樹立安全行車意識,提高職業道德修養,增強安全駕駛責任感,養成良好駕駛習慣。
第九條 愛護車輛,認真學習和掌握車輛的例行保養和修理技能,確保車輛安全技術狀況良好和各項安全設施設備齊全有效。
第十條 以人為本,旅客至上,文明服務,熱情待客。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敢于同違法犯罪行為作斗爭,見義勇為,弘揚正氣。
第十一條 出車前,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得駕駛車輛:
(一)飲酒、服用了國家管制的精神的藥品或者麻醉的藥品;
(二)患有妨礙安全駕駛的疾病;
(三)未合理安排休息時間,過度疲勞影響安全駕駛的;
(四)思想情緒受到影響的;
第十二條 認真檢查車輛各安全部位,確保車輛的轉向、制動、輪胎、燈光等綜合安全技術狀況良好。檢查車輛燃(潤)油、冷卻水是否加足,檢查安全監控設施設備(GPS或行駛記錄儀)、空調、視聽等設施是否完好,確保安全設施設備完好有效。不得駕駛安全設施設備不全或者技術狀況不符合安全運行要求和有安全隱患的車輛。
第十三條 攜帶好各種證件,嚴格按照駕駛證、從業資格證規定的準駕車型駕駛車輛,并按規定的線路、站點、班次、時間運行,不得擅自將車輛交給無公司上崗證或無駕駛資質的人駕駛。
第十四條 服從交警、運管和相關行業部門及公司的監督和管理,自覺接受公司安全管理人員提醒和客運始發站“三不進站五不出站”安全檢查,并自覺接受旅客監督。
第十五條 行車前檢查行包(箱)、貨物是否捆綁牢固,并注意裝載物品的安全,嚴禁旅客攜帶危險品上車。
第十六條 嚴格遵守裝載規定和行駛規定,不超載行駛、不超速行駛、不疲勞駕駛、不帶情緒駕駛、不冒險駕駛,駕駛車輛時不使用手機、不抽煙、不飲食、不與他人閑談,保持注意力高度集中。
第十七條 連續駕駛車輛4小時必須停車休息,休息時間不得少于20分鐘,24小時之內連續駕車時間累計不得超過8小時,防止疲勞駕駛。在中途休息時,駕駛員應檢查方向、制動、輪胎、輪轂、儀表、燈光等是否正常,確保車輛技術狀況完好。
第十八條 車輛在任何情況下起步必須先關好車門,在車輛始發站內起步運行必須服從站務人員的指揮,無站點起步前須仔細觀察車輛周圍情況確認安全方可起步;任何情況下,車未停穩嚴禁上下乘客。
第十九條 車輛通過漫水橋(路)、便橋(道)、沉陷、塌方等危險路段時,應嚴格遵守“一慢、二看、三通行”的規定停車觀察,確認安全后低速通過,必要時讓旅客下車步行通過,避免發生意外事故。
第二十條 在山區、停車視距不良或道路狀況不良的路段行駛時,應 嚴格遵守“減速、鳴號、靠右行”、“寧停勿繞”、“寧停三分不搶 一秒”安全行車的規定,不得在彎道上、下陡坡時強行超車。
第二十一條 通過施工作業路段時,應注意警示標志,自覺遵守交通法規,服從交通管理人員的指揮,減速行駛,嚴禁強行闖關、超速、搶(占)道行駛。如遇塌方、水毀、飛石等路段,危及行車安全或道路情況不明時應果斷停車,立即向公司安全部門和有關行業管理部門報告,不得擅自繞行。在不能確保安全的情況下,不得冒險行駛。
第二十二條 發生交通事故時,應保護好現場,積極搶救傷員和保護財產。按規定放置安全警告標志,并迅速向當交警、公司安全部門和保險公司報告,主動配合有關部門做好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第二十三條 收車后做好車輛例行保養和清潔工作,認真檢查車內安全設施設備和車輛技術狀況,如實向單車經營者反映行車途中的安全問題,必要時報告公司安全部門。
第二十四條 按時參加安全教育培訓和安全生產活動,不斷提高安全技能和安全意識。
第四節 駕駛員經營行為規范
第二十五條 道路旅客駕駛員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保持車容車貌整潔,儀表整潔、禮貌待客,以人為本,旅客至上,使用文明用語和普通話;
(二)攜帶從業資格證、車輛營運證以及其他證件從事營運,不得轉借、轉讓、出租、涂改或者偽造上述證件;
(三)不得駕駛非本公司的車輛從事營運;不得將車輛交由無相應從業資格證的人員駕駛;
(四)遇有危急病人和傷員,應救死扶傷,全力相助;當乘客遭遇違法行為侵害時,應當積極給予合理救助、協助;為保護旅客的合法權益,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敢于同違法犯罪行為作斗爭,見義勇為,弘揚正氣;
(五)緊急危險情況時,應當積極采取措施,妥善安置或者有序疏散乘客。
(六)不得疲勞駕駛、酒后駕駛、超速駕駛;
(七)按照核定線路、站點營運,不得甩客、倒客,
(八)不得在沿途、站外、旅游景區停車場內攬客;
第二十六條 公共汽車客運駕駛員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使用普通話,準確播報停靠站名稱;
(二)保持車容車貌整潔,維護乘車秩序;
(三)按照核準的線路和站點營運,不得跨線營運或者在規定站點外上下客;
(四)按照核定的票價收費,出具有效車票憑證,不得拒絕或者歧視按照規定免費或者優惠乘車的乘客;
(五)遵守站點停靠秩序,不得滯站攬客;
(六)不得拒載、甩客和倒客;
(七)行駛高速公路路段,不得超過實際座位數載客;
(八)車輛發生故障或者事故中途停駛時,組織乘客換乘同線路其他車輛;
(九)為老、弱、病、殘、孕和帶嬰幼兒的乘客提供必要的幫助;
(十)空調車在車廂內溫度高于28℃時,應當開啟車輛空調設施。
第五節 駕駛員學習培訓
第二十七條 駕駛員必須按時參加公司定期組織的安全教育學習和相關培訓,內容包括:
(一)國家和地方政府有關道路交通安全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
(二)行業管理部門規章、規程、法令、文件、決定;
(三)公司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
(四)安全生產知識、行車知識、安全操作規程;
(五)重大節日、特殊時期、季節性安全生產活動的宣講;
(六)安全事故報告、事故現場保護,應急處理措施;
(七)安全生產事故典型案例分析;
(八)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第二十八條 安全教育學習時間:每月5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5:00至16:00;晚上18:00至19:00。
第二十九條 駕駛員不得無故不參加公司組織的安全教育學習,如無法參加學習的,需提前向公司經營安全科說明請假事由,并在7天之內到公司補學。
第六節 駕駛員安全考評記分及處罰標準
第三十條 公司經營安全科對駕駛員每月的安全經營行為、服務質量行為進行整體考核評比,每年底進行一次年度綜合考評,年度安全考評結果,于次年1月30日前進行公布。
第三十一條 駕駛員月度安全考評分值在90分及以上的為合格,月度安全考評分值低于90分的為不合格;年度安全考評分值在1000分及以上的為合格,年度安全考評分值低于1000分的為不合格;年度安全考評分值在1100分及以上的為優良。
第三十二條 駕駛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月度安全考評扣5分,處以20元-50元經濟處罰:
(一)駕駛車輛未隨身攜帶駕駛證、從業資格證、行駛證、營運證、公司上崗證的;
(二)駕駛轉向燈、剎車燈、后視鏡、雨刮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車輛;
(三)駕駛車輛時使用手機、吸煙、飲食、閑談或有其他妨礙安全行車行為的;
(四)擅自在客運車輛內擺放凳子,加設座位的;
(五)不按規定臨時停車的;
(六)人工直接供油、供氣或加氣時裝載旅客的;
(七)未按時參加安全學習或安全活動的;
(八)駕駛車輛時造成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事故經濟損失在5000元以下,負事故同等(含同等)以上責任的;
第三十三條 駕駛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月度安全考評扣10分,處以50元-100元經濟處罰,并承擔因下列行為造成事故經濟損失的全部責任:
(一)駕駛未按時進行二級維護和強制保養車輛上路的;
(二)駕駛未按時進行車輛CNG氣瓶附屬設施維護保養車輛上路的;
(三)駕駛未按時參加公司月檢、臨檢車輛上路的;
(四)駕駛車輛時,穿拖鞋的;
(五)車未停穩上下乘客或未關好車門移動車輛的;
(六)車輛行李箱上座人的;
(七)擅自關閉、拆裝或故意破壞車用GPS定位系統裝置的;
(八)隨車安全設備、設施不齊或設備、設施失效的;
(九)無故不按時參加安全學習或安全活動的;
(十)駕駛車輛時造成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事故經濟損失在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負事故同等(含同等)以上責任的;
第三十四條 駕駛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月度安全考評扣20分,處以100元-200元經濟處罰,并承擔因下列行為造成事故經濟損失的全部責任:
(一)不聽從上級部門指揮和公司現場人員的安排,冒險駕車的;
(二)駕駛車輛未進入車輛始發站進行車輛例行安全檢查的;
(三)明知車輛存在安全隱患,還駕駛隱患車輛上路的;
(四)未與公司簽訂各類安全責任書、保證書的;
(五)不服從車站安全管理規定的;
(六)擅自變更經營線路或運行走向的;
(七)駕駛車輛時造成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事故經濟損失在2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負事故同等(含同等)以上責任的;
第三十五條 駕駛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月度安全考評扣30分,處以200元-500元經濟處罰,取消年終安全考評資格,并承擔因下列行為造成事故經濟損失的全部責任:
(一)將車輛交給無公司上崗證的人駕駛的;
(二)駕駛員連續駕駛車輛超過4個小時未停車休息,24小時以內累計駕駛時間超過8個小時的;
(三)駕駛客運車輛裝載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下的;
(四)駕駛客運車輛行駛速度超過規定速度50%以下的;
(五)駕駛未年審合格的車輛行駛上路的;
(六)駕駛未保險車輛或脫保車輛上路行駛的;
(七)交通違法行為記分滿12分,未參加交通管理部門重新學習考試或考試不合格,未消除扣分記錄且駕駛公司客運車輛的;
(八)駕駛證、從業資格證未按期年審,且駕駛車輛的;
(九)駕駛客運車輛違法裝載危險品的;
(十)拒不接受公司安全檢查,對抗公司安全管理的;
(十一)駕駛車輛時造成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事故經濟損失在5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負事故同等(含同等)以上責任的; 第三十六條 駕駛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月度安全考評扣50分,處以500元-20__元經濟處罰,取消公司年度考評資格和上崗資格,并承擔因下列行為造成事故經濟損失的全部責任:
(一)私自帶學徒駕駛公司客運車輛的;
(二)將車輛交給無機動車駕駛證的人駕駛的;
(三)飲酒后駕駛公司客運車輛的;
(四)駕駛轉向、制動、輪胎等有嚴重不符合安全要求車輛的;
(五)駕駛客運車輛裝載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含20%)的;
(六)駕駛客運車輛行駛速度超過規定速度50%以上(含50%)的;
(七)擅自對所駕客運車輛改型的;
(八)駕駛車輛時造成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事故經濟損失在100000元以上,負事故同等(含同等)以上責任的。
第三十七條 凡發生安全事故的駕駛員,除處以經濟處罰外,另根據經濟損失的大小和事故責任的劃分,視情況停運學習整改1至7天,同時作出書面經過和檢討;凡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的駕駛員,除處以經濟處罰外,一律停崗整改7天,同時作出書面經過和檢查。
第七節 駕駛員經營服務考評記分及處罰標準
第三十八條 駕駛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月度經營考評扣5分,處以200元-300元經濟處罰:
(一)未按照核準的線路、路號、站點、班次、首末班時間運營,且擅自變更或停止運營的;
(二)隨意上下客、到站不停、滯站攬客、中途甩客、拒載和倒客的;
(三)未按照核定的票價收費,未出具有效車票憑證的,拒絕或者歧視按照規定免票、優惠乘車的乘客的;
(四)車輛發生故障或者事故中途停駛時,未組織乘客乘坐同線其他車輛的;
(五)未取得相應從業資質從事運營的。
第三十九條 駕駛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月度經營考評扣3分,處以100元-200元經濟處罰:
(一)未按規定攜帶有關證件的;
(二)車容車貌不衛生、整潔的;
(三)駕駛車輛時使用手機、吸煙、飲食、與人閑談,影響車輛安全行駛的;
(四)空調車廂內高于28℃時,未按規定開啟車輛空調設備的;
(五)未配備語音報站器或沒有使用語音報站器的;
(六)駕駛員衣著不整潔、未文明語言、禮貌待客的。
第四十條 對同時違反安全行為和經營行為的,按照罰款金額最高的單項條款進行處罰。
第八節 駕駛員的辭退及“黑名單”管理
第四十一條 駕駛員在聘用期間出現下列行為之一的,公司將取消其在本公司上崗資格,并予以辭退:
(一)機動車駕駛證、從業資格證被依法注銷的;
(二)年滿60周歲的;
(三)發現有重大疾病,影響安全行車,不能勝任駕駛工作的;
(四)不遵守國家和地方政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企業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不服從公司日常管理,且安全意識不牢,屢教不改的;
(五)無故不參加公司每月組織的安全教育學習連續3次以上的;
(六)連續2年公司安全考評不合格的;
(七)一個月內發生一般交通事故2次或輕微事故6次,負同等責任 (含同責)以上的;半年內發生一般交通事故3次或輕微事故10次,負同等責任(含同責)以上的;發生重大安全事故負有責任的; 第四十二條 駕駛員在聘用期間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公司將其納入客運駕駛員戶籍管理系統“黑名單”:
(一)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被行業管理部門處罰,給公司帶來嚴重后 果的,一年內嚴重交通違法達2次以上(含2次)。注:嚴重交通違法是指:①飲酒后駕駛客運車輛的;②超過核定載客20%以上(含20% )的;③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含50%)的。
(二)因嚴重經營行為被新聞媒體曝光,嚴重影響公司形象或服務態度不端正,職業道德較差,在行業內造成惡劣影響的;
(三)連續三個考核周期誠信考核等級均為B級的;誠信考核在一個考核周期內累計違規計分有三次以上達到20分的。
第九節 獎勵措施
第四十三條 駕駛員年度安全考評達到優良,且在公司駕駛車輛一年以上的,公司按當年度安全處罰金總額比例予以獎勵。
第四十四條
駕駛員經營行為量化考核加分標準以萬州區人民政府萬州府辦[20__]17號文件《萬州區客運行業量化考核辦法》加分分值為準,獎勵標準按照《萬州區客運行業量化考核辦法》每分100元的標準進行獎勵。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在接受運輸管理機構表彰獎勵后,公司給予同等值獎勵:
(一)連續五年考核等級為AAA級的;
(二)參與重大社會活動,表現突出的;
(三)有助人為樂、見義勇為、拾金不昧等重大事跡的;
(四)經市、區縣人民政府認定的其他重大立功行為。
第四十五條 公司經營安全科是駕駛員日常安全行為和經營行為監督管理部門,對駕駛員的各類違法、違規行為行使監督權力和處罰權力,對存在重大安全行為的駕駛員有權下達停崗決定。
第四十六條 對違法、違規行為查處屬實,但不按時繳納處罰金的駕駛員,經營安全科負責人有權停止違法、違規駕駛員及所駕車輛交警部門和運管部門的各項業務。對有違法、違規行為查處屬實,但拒不接受公司整改、教育及處罰的,科室負責人有權向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提交申請,經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同意后,將駕駛員逐入黑名單。 第四十七條 駕駛員對受到的扣分行為和處罰有爭議的,可以向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提出重新調查。
第四十八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原《安全標準化管理制度》中第七章和第十七章制度同時廢止。
第四十九條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負責解釋。
駕駛員管理制度 篇12
1、公司駕駛員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定,安全駕車,并應遵守本公司其他相關的規章制度。
2、應愛惜公司車輛,平時要注意車輛的保養,經常檢查車輛的主要機件,定期更換機油及易損零配件。每月至少用半天時間對自已所開的車輛進行保養,確保車輛正常行駛。建立車輛維修保養的檔案和行車檔案,交車輛管理部門。
3、負責定時定點洗車,以保持車輛的清潔(包括車內、車外和引擎的清潔)。
4、出車前,要例行檢查車輛的水、電、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發現不正常時,要立即加補或調整。出車回來,要檢查存油量,發現存油不足一格時應立即加油,避免出車時才臨時去加油。
5、駕駛員發現所駕車輛有故障時要立即進行檢查處理,并報告安全技檢部門,提出維修申請(包括維修項目和大致需要的經費等)。未經批準,不許私自將車輛送廠維修。
6、出車在外停放車輛,一定要注意選取停放地點和位,嚴禁在不準停車的路段或危險地段停車。出車歸來車輛須在指定地點停放,駕駛員離開車輛時,要鎖好保險鎖,防止車輛被盜。因駕駛員失職造成車輛被盜、受損視情況承擔70%損失。
7、駕駛員對自已所開車輛的各種證件的有效期應經常檢查,出車時一定保證證件齊全。
8、晚間駕駛員要注意休息,不準開疲勞車,不準酒后駕駛。
9、駕駛員駕車嚴格遵守交通規則,文明開車,謹慎駕駛。不準危險駕車,違章駕車(包括高速、爬頭、緊跟、爭道、賽車等)。因違章駕駛造成事故或因駕駛失誤造成損傷車輛視情況予以罰款或承擔維修費用的90%。
10、駕駛員因自身原因造成違章或證件不全被罰款的,費用自理。
11、車內嚴禁吸煙,如有客戶在車內吸煙時,可婉轉告知本公司陪同人員,但不能直接制止。
12、駕駛員對乘車人要熱情、禮貌、說話要文明。車內客人談話時,除非客人主動搭話,不準隨便插嘴,并不得將車內談話外傳。
13、駕駛員出車必須聽從管理人員調度,做好出車記錄,不準私自出車。一但發現私自用車,除路橋、汽油費由當事人支付外,駕駛員處以300元以下罰款。
14、上班時間內駕駛員未被派出車時,應隨時在指定地點等候出車,不準隨便亂竄其他辦公室。有要事確需離開時,要告知管理部門或領導去向和所需時間,經批準后方可離開,外出回來后,應立即到領導批準,不得將自已保管的車輛隨便交給他人駕駛或練習駕駛,嚴禁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駕駛,一經發現當事人嚴肅處理,駕駛員予以立即辭退。
18、駕駛員全年安全行車,未出交通事故和違章違規的,給予獎勵1000元。
19、車輛管理部門每月負責對駕駛員進行考核,將考核等級作為每月發放工資浮動的依據。對于工作勤奮、遵守制度、表現突出的,可視具體情況在月尾或年終給予獎勵,對于工作怠慢、違反制度,發生事故者,視具體情節給予罰款或予以辭退。
20、駕駛員在接到送貨提貨單時,要與公司倉管部門核實提貨,上下貨物要輕拿輕放,貨物因上下貨物損壞、漏提、錯提等有駕駛員負責賠償和承擔損失,每次扣款不得低于50元/次。
21、在宣傳時駕駛員必須認真負責,并協助宣傳隊伍和服從管理人員安排,完成公司下達的宣傳任務。
22、駕駛員必須保障出車安全、車輛安全、車內車外衛生干凈和停車整齊。每日出車前有運輸部主管考核并做好記錄。發現有違規行為實行扣分制度(5元/分)。
23、駕駛員有義務參加公司其他類型用人需要,并服從管理。
24、駕駛員必須每日認真填寫隨車日志并每日上交,發現錯填、嘍填等,以扣分處理。
25、駕駛員辭職必須在確認有無違章和違規等。在未處理清楚前駕駛員不得結算工資,在駕駛員自行承擔費用處理后方可結算工資,對應發工資小于違規違章罰款時,在辭職前必須繳納余款,否則公司有權追究其責任。
26、本制度從-4-25起開始執行,最終解釋權歸人人家太陽能有限公司。
駕駛員管理制度 篇13
一、駕駛員要認真學習道路交通法規,樹立良好的職業道德,增強安全意識,按時參加各類安全教育和培訓,嚴格執行行車規則。
二、車隊要堅持每月一次的安全教育活動,及時傳達上級和交通管理部門的有關指示精神,認真總結安全行車的經驗和分析典型事故的教訓,不斷增強安全防范意識。
三、客戶服務部安全教育例會每月不得少于一次,每月對送貨駕駛員的安全情況進行一次講評,總結推廣先進經驗。
四、安全教育活動檔案不在局(公司)的駕駛員要自覺參加所在地交警中隊舉辦的安全教育活動。
五、車隊要定期利用一些典型的事故案例進行分析教育,認真吸取他人的教訓,警示駕駛員要文明行車,嚴守規則,確保安全。
六、根據上級要求并結合局(公司)實際,辦公室(車隊)每年要組織駕駛員進行業務培訓,并進行道路交通法規和安全行車常識測試,對多次測試不合格的駕駛員要及時向領導匯報,并提出整改處理意見。
七、局(公司)組織的安全教育活動,無特殊情況一律不得請假、缺席,車隊要嚴格考勤。
八、定期組織駕駛員開展業務技能比武競賽,對優勝者給予一定幅度的物質獎勵。
九、每年邀請市交警大隊事故處理中隊的領導進行實例教育,著力提高駕駛員事故防范和應急處置能力。
十、車隊對各類培訓教育要做好臺帳記錄,以便備查。
駕駛員管理制度 篇14
1、司機必須遵守公司的一切規章制度,按時上下班,服從領導,聽從分配。
2、司機在入職時必須交一定的風險擔保金或有當地人員擔保,如果沒有能力交風險擔保金,必須扣押前兩個月50%的工資作為交予公司的風險擔保金。風險保證金在年底給予退還。
3、司機隨車輛出入必須在行政部有關負責人處領取車輛放行單,并按規定填好車輛放行單,然后保安根據出車原因進行檢查,檢查無誤給予放行。
4、司機在上班時間內必須在門衛室或辦公室待命,以便聽從公司的出車安排。
5、必須熟知交通法規,服從交通指揮,接受交通檢查,確保生命財產的安全,否則因違章行車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司機個人負責。
6、司機應熟知所駕使車輛的性能,對車輛應按月進行兩次檢查和一級保養,確保車輛安全運行,因檢查失誤,出現事故,后果由司機負責。
7、車輛需要維修時,要先和領導打好招呼,經同意后方可修理。如果實行零件拆舊換新,應在指定點維修站修理,簽單時應寫清配件名稱、價格、功用、修理工簽字,再帶回憑證單到財務掛帳,無特殊情況,未經領導批準,不準私自修車。
8、未經領導同意,不準私自出車或外借他人,不許拉私活、帶客,不許酒后駕車,否則出現的一切后果由司機本人負責。
9、開車精力集中,保持良好的精神狀態,不許超速行駛,不許強行超車,野蠻行車,盡量減少損耗,減少油耗。
10、出車要填好行車記錄,節約用油,如有發現虛報油票、燃油外漏現象,扣發當月工資。
11、妥善保管好隨車工具和各種證件,出車時保證證件齊全,如有丟失由司機照價賠償和補辦,因證件不全被罰款的,費用不予報銷。
12、 司機應每周兩次擦洗自己所開車輛,以保持車輛的清潔(包括車內、車外、引擎的清潔);出車前要例行檢查車輛的水、電、油及其它性能是否正常,發現所駕車輛有故障時,應立即檢修;下班后,將車輛開進廠區保管,鎖好開車和貨廂的門;車輛停駛后,有空閑時間,司機在不影響本職工作的情況下,要參加力所能及的勞動。
13、司機對管理人員的工作安排,應無條件服從,不準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車,對工作安排有意見的,事后可向領導反映。
14、司機每月電話費用補貼(100)元,根據開機率和出車率來處罰和獎勵,為此司機應每天24小時開機,對公司領導或管理人員的呼叫,應盡快回復。如不開機者一次扣罰20元;如果在每月上班時間內不開機五次不補貼電話費。如果經公司多次聯系不接電話者每次扣罰30元;多次不接電話者不發年終獎勵。
15、司機如果不服從相關領導管理,每次罰款20元,如果三次不服從相關領導管理除扣發60元外并給予辭退。
16、如果司機在送貨物期間丟失貨物、開回的單據數量不對、沒有注明付款方式、發生送錯現象等;損失應由自己承擔 ,而且還要給予相應的處罰或辭退。
17、如果司機在出車期間由于以下原因造成交通事故的:
⑴由于自身原因造成交通事故的:①未有人員傷亡,只造成車輛損壞的,司機應負責一切損失和責任(包括公司車輛維修費用)。
②有人員傷亡的,應根據相關法律裁定來劃分責任和承擔相關費用。
⑵由于客觀原因造成交通事故的;公司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來承擔責任。
18、如果司機利用自己出車之便偷盜公司物品、弄虛作假、欺騙公司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賠償公司的損失,并扣發一個月工作給予辭退。
19、司機晚上必須服從加班,晚上10點前下班第二天早上照常8:00上班;晚上22:00以后班的,第二天上午10:00鐘上班。
20、車輛加油必須提出申請,經公司同意派專人和司機一起加油;嚴止私自加油。
21、司機出車在外必須以工作為重,不得在外面辦自己的私事或消極怠工,經發現給予嚴肅處理,如果一個月內有三次怠工現象給予辭退。
22、對于工作勤奮,遵守制度,表現突出,全年安全行車,未出交通事故,送貨未出差錯的,年終給予獎勵(3000)元。
駕駛員管理制度 篇15
為了保證公司工業廣場內(車間料場)的安全,維護公司和外來車輛駕駛員的利益,給外來車輛創造一個安全、舒適的環境,特制定如下管理規定:
1、車輛進入本公司,應征得公司銷售部的確認、同意并經登記后方能進入公司工業廣場裝料;
2、進入公司工業廣場的車輛必須按照先來后到的原則排隊裝車,駕駛員下車必須正確佩帶安全帽。
3、禁止駕駛員在工業廣場裝料區域隨意走動或上車頂指揮裝料,等候裝車的駕駛員應在公司指定的駕駛員休息室房耐心等候裝車;
4、進入公司內部和上山采裝運片石車輛必須保證車況良好,特別檢查方向、制動、輪胎等系統確保車輛安全,一旦發生安全事故自行負責;
5、外來車輛若有材料及物品帶出本公司,須征得銷售部或者公司領導的同意方可裝貨出公司。
6、外來車輛進入公司后,應聽從安環部、銷售部人員的指揮,車輛停放在規定的區域,不得隨意停放
7、外來車輛進入公司工業廣場和公司路面行駛均應以5公里/小時的速度行駛,并遵守公司道路交通行車規定及車輛停放規定,以免發生意外或影響他人。。
重慶榮國公司外來車輛管理制度
8、為了確保公司的利益,銷售部、安環部有權對進出本公司的外來人員和外來車輛進行問詢,有權制止各類違規行為。
9、外來車輛駕駛員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在公司鬧事,否則,該車被列入公司黑名單。此后,公司拒絕與該肇事車輛合作。
10、拒不遵守公司《外來車輛管理制度》,不接受銷售部、安環部人員的檢查和調度指揮,無理取鬧,妨礙銷售部人員正常執行任務者,由安環部酌情處理,情節嚴重者,交公安機關或者交巡警處理。
10、因為外來車輛駕駛員在我公司內違章違紀而導致我公司被上級主管部門罰款或者停產的,由該駕駛員和該車輛掛靠公司負責賠償全部經濟損失;
11、任何外來車輛如違反本《公司外來車輛制度》中任意一條又發生大小安全事均由駕駛員、車主以及車輛掛靠公司負全責,我公司概不負責。
駕駛員管理制度 篇16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對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行業管理辦法、規章和培訓標準,并依據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行使對本轄區內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的管理職能。
2、按照管理權限受理和審查轄區內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業戶的立項、開(歇)業申請的初審及審批培訓計劃,對其辦學條件和培訓質量進行監督檢查。
3、負責監督檢查培訓業戶使用國家統一教學計劃、教學大綱及統編教材、教學準教資格情況。
4、負責駕駛學員的結業考試和核發結業證書工作。
5、負責全州營運車駕駛員和維修技術人員從業資格證的培訓、考試、辦證、審驗和檔案管理工作。
6、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車輛技術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和技術標準。
7、負責做好全州國有、集體、個體(私營)汽車維修業的管理指導工作。
8、嚴格按有關規定、標準做好全州汽車一類、二類維修企業的開(歇)業報批和許可手續。
9、建立健全維修業(戶)的臺帳、檔案資料,做好基礎工作。
10、負責所轄范圍的維修企業的年度審驗工作。
11、積極完成處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駕駛員管理制度 篇17
第一條客運駕駛人聘用準入制度
第一條、凡是在本公司從事道路旅客運輸的駕駛員,必須遵守國家和地方政府有關道路交通法律、法規和公司各項管理制度。
第二條、依照勞動合同法,嚴格客運駕駛人錄用條件;
第三條、統一錄用程序,對客運駕駛人進行面試;
第四條、審核客運駕駛人安全行車經歷和從業資格條件;第五條、客運駕駛人的錄用應當經過企業安全生產管理部門的審核;
第六條、客運駕駛人的信息錄入企業動態監控平臺(或監控端);
第七條、對有以下違法行為的駕駛人不得聘用其駕駛客運車輛:
(1)、對三年內發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負同等以上責任的;
(2)、交通違法記分有滿分記錄的;
(3)、有酒后駕駛違法記錄的;
(4)、有超員20%違法記錄的;
(5)、有超速50%違法記錄的;
(6)、12個月內有三次以上超速違法記錄的。
駕駛員管理制度 篇18
1、必須熟知交通法規,服從交通指揮,接受交通檢查,確保生命財產的安全,否則因違章行車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司機個人負責。
2、開車精力集中,保持良好的精神狀態,不得超速行駛、強行超車、野蠻行車,盡量減少汽車損耗及油耗。
3、司機應熟知所駕駛車輛的性能,按月進行保養(保養視車輛使用情況而定,需要保養時則保養);每次出車前進行車輛檢查,確保車輛安全運行,因檢查失誤,發生事故,后果由司機負責。附:《定期保養表》
4、司機在入職時應有本公司正式員工或有包頭市戶口的非公司人員簽署《特殊人員擔保書》,提供個人駕駛證、身份證、戶口簿等相關證件以備查驗,并進行指紋登記。
5、司機必須遵守公司的一切員工管理規章制度,按時上下班,服從領導,聽從分配,不得無故缺勤。
6、公司司機應在每次出車歸來后立即向有關負責人處報到,并及時將《派車單》交回,未有《派車單》的緊急出車,必須在出車回來后第二天內補辦《派車單》,否則不予計算出車補貼。司機出車執行任務,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返回的,應及時通知管理人員,并說明原因。
7、未經領導同意,不得私自出車或外借他人,不得拉私活、帶客,嚴禁酒后駕車,否則出現的一切后果由司機本人負責,嚴重者予以開除處理。
8、車輛需要維修時,要先和領導打好招呼,經同意后方可修理。如果實行零件拆舊換新,應在定點維修站修理,簽單時應寫清配件名稱、價格、功用、修理工簽字、指定維修站的印章,將憑證單帶回財務掛帳,無特殊情況,未經領導批準,不準私自修車。
9、司機必須保持車輛的清潔(包括車內、車外、引擎的清潔);出車前要例行檢查車輛的水、電、油及其它性能是否正常,發現所駕車輛有故障時,應立即檢修;下班后,將車輛開進廠區保管,鎖好車和貨廂的門;車輛停駛后,有空閑時間,司機在不影響本職工作的情況下,要參加力所能及的勞動。
10、妥善保管好隨車工具和各種證件,出車時保證證件齊全,如有丟失由司機照價賠償和補辦,因證件不全被罰款的,費用不予報銷。
11、每月1日(遇節假日順延),車隊應統計所開車輛上月的行車公里數,并填寫完成上月車輛燃油統計表、過路費統計表及維修保養統計表交至行政部,進行車輛綜合考核。
12、車輛各司機人員應于規定日期,自行前往指定車管所受檢,如年審、季審,逾期未辦理受處罰的,其費用由司機人員自行負擔。并處以負責人小過以上處分一次。司機證件年審自行辦理(辦證時間每年一次,每次限三到四天,超過時間以無證件為由拒絕出車者以事假處理)。
13、司機出車在外必須以工作為重,不得在外辦私事或消極怠工,一經發現給予相應處罰。一個月內有三次怠工現象給予辭退。
14、司機在上班時間內必須堅守自己的崗位,以便聽從公司的出車安排。未被派出車的司機,需在指定辦公室上班,不得隨便串崗,有要事確需離開時,必須向相關負責人請假,經批準后方可離開。出車回來后應立即到管理人員處報到。對不請假且未在辦公室待命的司機,15分鐘—2個小時內按曠工半天進行處罰,2小時以上者按曠工一天進行處罰。
15、司機對管理人員的工作安排,應無條件服從,不準故意拖延或拒不出車,對工作安排有意見的,事后可向領導反映。司機不服從領導管理的,每次罰款50元,三次以上(包含三次)不服從領導管理除處以200元罰款外給予辭退。
16、司機每月電話費用補貼100元,應每日24小時開機,對公司領導或管理人員的呼叫,應盡快回復。如不開機者一次扣罰20元;當月不開機達五次者不予補貼電話費。經公司多次聯系不接電話者每次扣罰30元;多次不接電話者不發年終獎勵。
17、司機在送貨物期間丟失貨物、開回的`單據數量不符、沒有注明付款方式、發生送錯現象等;除損失自行承擔外,還要給予相應的處罰或辭退。
18、用車保養不當,予以口頭警告處分一次,兩次以上予以書面警告處分一次,三次以上予以記過處分一次并扣罰100元。因保養不當造成重大事故的,另外承擔相應責任和損失。
19、司機利用出車之便偷盜公司物品、弄虛作假、欺騙公司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賠償公司損失,并扣罰一個月工資給予辭退。
20、外出運輸車輛要填好行車記錄,未填寫行車記錄私自用車人員扣罰200元/次,如發現三次及以上者扣罰當月工資,外出車輛必須節約用油,如有發現虛報油票、燃油外漏現象,扣罰當月工資。
21、對于工作勤奮,遵守制度,表現突出,全年安全行車,未出交通事故,送貨未出差錯的司機,年終給予500-1000元獎勵。
其他
1、各部門的專車由各部門負責,各部門在接車時需對所接車輛進行仔細點檢,并與公司簽訂接車驗收單,在規定使用年限內車輛狀況必須和接車時狀況保持一致(如發現特殊情況且不是外界因素造成的故障應立即上報,公司視情況而定,如發現異樣延期不報者,一切后果由該部門負責)。各部門車輛的保養、維修以及車輛使用中出現的一系列問題(除車輛本身原因外)一概由使用部門負責。車隊只負責車隊所屬車輛的維護。車隊車輛鑰匙及各種行車證件由車隊負責人統一管理,派車時應分發到人。個人用車時需和部門領導申請、同意后與車隊負責人協商調車,車隊負責人根據情況調配車輛。
2、板車司機外出送車時,需以預支款的50%作為抵押金,其余的自己墊付,待公司接到客戶接車確認單或電話確認后,根據實際消費憑證報銷全額費用。(注:預支款由公司相關部門根據實際里程及消費標準進行支付)
3、板車司機出差按天數進行補助,每天補助100元,其余餐補等補助按照人事部的相關制度進行。
4、板車罰款金額200元以內的,板車司機可自行處理;罰款金額在200元以上的,應請示車隊負責人。
5、板車出車前應進行常規檢查,確保出車安全;車輛在行駛途中遇到故障和損耗急需維修的,視實際需要經車隊負責人批準后方可進行維修。
6、事故管理:
6.1由于自身原因造成交通事故的:
6.1.1未有人員傷亡,只造成車輛損壞的,司機應負責一切損失和責任(包括公司車輛維修費用)。
6.1.2發生人員傷亡的,應根據相關法律裁定來劃分責任和承擔相關費用。
6.2由于客觀原因造成交通事故的;公司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來承擔責任。
駕駛員管理制度 篇19
為加強車輛管理工作,保障日常工作,保證車輛的安全,特制定本規定:
1、駕駛員必須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管理,不遲到、早退,有事請假,加強責任心,自覺維護公司的集體榮譽。
2、駕駛員須保持車輛內外部整潔,及時對車輛進行刷洗。
3、嚴禁酒后開車,駕駛車輛時禁止吸煙、飲酒和閑談,做到“不該問的事不問,不該說的話不說”。
4、駕駛車輛時必須遵守交通規則,服從交警的'指揮,凡違反交通管理條例的罰款不予報銷。
5、嚴禁私自出車、亂停亂放,禁止擅自將所駕車輛交給其他駕駛員或無證人員駕駛。
6、駕駛員擅自將車輛交借他人駕駛的,每發現一次扣駕駛人員100元,未經領導批準,擅自出車的,每發現一次扣罰100元。
7、對發生事故的,不按規定時間上報或隱瞞不報及隱瞞事故情節的,每發現一次扣駕駛人員200元,駕駛員按交通事故處罰條款加倍處理。
8、駕駛員辭職時須提前30天告知辦公室。
駕駛員管理制度 篇20
一條在辦公室主任的領導下認真做好對鎮領導和各業務部門的駕駛服務。
二條提倡敬業精神,講究職業道德,端正駕駛作風。憑用車申請單出車,與用車部門搞好協作,未經領導批準不得用公車辦私事。
三條工作積極主動,服從分配,同事之間搞好團結互助,有事提前請假,不得無故缺勤。
四條愛護車輛,保持車輛清潔。出車前要堅持三檢四勤制,即做到機油、汽油、剎車油、冷卻水、輪胎氣壓、制動轉向、喇叭、燈光等安全、準確、可靠,保證汽車處于良好狀態。
五條每周四上午為鎮政府安全日,在冊駕駛員必須準時參加安全日活動,學習交通安全知識。
六條交通違章罰款不予報銷,對交管部門下發交通違章通知書者,每次扣除住勤費、交通費總額的%。
七條發生責任事故造成經濟損失時,按事故的性質分別處以扣減住勤費、交通費和罰款的處罰。
1、一般事故(經濟損失在XX元以下者)按經濟損失的x%處罰。
2、重大事故(經濟損失在~元者)按經濟損失的x%處罰。
3、特大事故(經濟損失在元以上者)按經濟損失的x%處罰。
4、機件責任事故:按經濟損失金額x%處罰。
駕駛員管理制度 篇21
第一章工作職責
第一條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制度,安全駕車,并遵守本公司的其它相關規定。
第二條正常情況下接送總上下班,及公司部分員工外出活動。
第三條直營店鋪的送貨、退貨、調貨等
第四條特許客戶的接送及接收貨品。
第五條積極配合公司各項用車安排(臨時性的出車安排)
第二章車輛日常管理
第一條定期對車輛進行保養,保持車輛的清潔衛生和正常運行。
第二條出車在外或車輛歸來停放車輛,要注意選取停車地點和位置,避免車輛刮傷等不必要的損失。
第三條各個部門需要使用車輛時,事先填寫“用車申請”,經行政部審核后,報總經理批準,方可出車。
第四條車輛產生的費用,須持有效票椐,與出車記錄在行政部核對后,在財務報銷。
第三章特殊補貼
第一條針對本職位的特殊性,工作時間和其它職位不同,正常情況早上9點上班,下班按具體情況而定。
第二條下班在晚8點以后時給補休1小時,次日可10點上班。下班在晚上10點以后給補休2小時,次日可11點上班。
第三條下班在0點以后除給補貼30元外另給補休2個小時,次日可上午11點上班。如公司無法安排休息的按加班2小時計算。如零晨1點后除補貼30元外另給補休一上午,次日可以下午1點上班,如公司無法安排休息的按加班一上午計算。次日到行政部匯報申請,并有用車當事人簽字,行政部存檔,月底匯總,在當月工資里體現。
第四條公休日如有上班以調休為主,如公司在三個月內無法安排調休按加班計算。出車時間和收車時間由當事人簽字確認。
第五條由于公司實際需要,駕駛員提前上班,則可根據提前上班時長,進行相應提前下班。如:每周兩次出車拉豬肉,按早上6點上班計算,可提前三小時下班。
第六條駕駛員無論在上班時間內還是下班后,必須聽從出車安排。(如下班后或者休息期間,因公司緊急情況出車按加班處理)
第七條平日駕駛員不出車情況下可以在辦公室休息或輔助辦公室進行相應工作。
第四章用車規定
第一條除日常正常用車外,公司其他人員不得無故使用公車。
第二條因公需要用車,公司人員需填寫《用車申請單》,經公司
批準后方可用車;若情況緊急,可在使用車輛后補辦用車申請程序。
第五章績效部分
第一條如有違章罰款情況,此款項由當班駕駛員承擔,如半年內沒有任何罰單和事故獎金300元。一年內沒出現任何罰單和事故獎金700元。
第二條隨著公司業務拓展,當日拉送貨物量較大,公司將制定固定拉送趟數,超出部分將進行相應金額獎勵,金額按具體情況而定。此項獎勵與特殊補貼部分不予重疊。
第三條若有較長時間出差情況,公司將以年度或半年度時間期限,就實際里程數進行相應金額獎勵,金額按具體情況而定。
如本績效與公司其它政策沖突的按本績效執行。
第六章附表
用車申請單
申請部門:xx年xx月xx日
駕駛員管理制度 篇22
第1章總則
第1條為加強公司行政車輛的管理,確保行車安全,提高辦事效率,充分利用現有車輛資源,減少經費開支,特制定本制度。
第2條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可調配公用車輛
第2章組織管理
第3條行政部負責辦理新車購進后交費、領牌、辦證、保險等相關手續。
第4條公用車輛的有關證件及保險資料由行政部保管,并負責所有規定費用的繳納。車輛資料應分類保管,保證資料齊全。
第5條行政部負責安排司機對車輛的日常保養、維修及年審。第6條行政部負責安排處理交通事故及車險索賠。
第7條行政部負責組織司機安全教育、日常考勤、月度考評工作。第8條公司所有可調配車輛均由行政經理統一調度,主管不在位時由公司管理層代理管理。
第3章用車原則
第9條總經理及常務副總專用車,未經總經理或常務副總批準,任何人不得動用。
第10條生產用車優先。當生產用車與公務用車相沖突時,生產優先。
第11條合并使用。同部門不同線路用車時,應服從行政經理調派,合并使用。
第12條客貨分開。轎車不得裝載過重貨物。第13條嚴禁私人用車。
第4章車輛使用程序
第14條用車部門人員填寫用車申請單,經部門審核后交行政部。第15條行政部負責安排調度,由行政經理根據需要和車輛調度情況做出用車安排。
第16條行政經理審批后,車輛駕駛員憑派用單出車,要嚴格按照批準的行車路線和目的地行車。
第17條用車完畢,駕駛員應填寫行車日志(里程、費用等),帶車人應將簽字確認后的派車單交行政部。
第5章駕駛員須知
第18條駕駛員應保持服裝、儀容整潔,講衛生、懂禮節,以維護公司形象。
第19條出車前例行檢查。
1.檢查證照是否齊全。
2.車況,如車燈、水箱、剎車、輪胎、油等是否正常。 3.核對公里數。
4.每日收車前必須檢查車輛用油情況,如果油量不足一格或者油量不足,必須在回程路上加滿油。
第20條嚴禁無照駕車、酒后駕車、帶病駕車。
第21條駕駛員對所駕車輛負保管的職責,經證明有故意或過失的'行為,造成所保管車輛有損害或丟失等后果,應負相應責任。
第22條駕駛員應做到文明、禮貌、安全、周到,時間觀念要強。第23條每天上午出車前必須清洗車輛。
第24條駕駛員必須隨時掌握車況,做到及時申請維修及更換零配件。
第25條各種車輛應按規定位置停放。第26條駕駛員實行夜間輪流值班制度。
第27條車輛加油應憑加油卡到中石化加油站加油。
第28條不得私自將車輛交由他人駕駛,否則視情況給予嚴肅處理,逐漸達到車輛管理到人,責任一對一。
第29條如實填寫行車日志,每月30日前將行車日志上交行政部,作為車輛油料和出車補助的考核依據。
第6章用車須知
第30條各部門因公外地用車,應提前一天書面申請,緊急事件或特殊情況可臨時提出申請,以便統籌安排;
第31條車輛出勤,應將《派車單》一聯由司機保管,另一聯在車輛回公司后由用車人及時注明返回時間送達行政經理處。
第32條用車人員必須講究禮貌,按級別先后上下乘坐。第33條依車輛的限載為準,乘員、載物均不得超載。第34條保持車內清潔。
第35條車內禁止吸煙。
第36條物料應放在行李廂或車廂內,不得在座椅上任意擺放物品。
駕駛員管理制度 篇23
1、駕駛員的安全行車規定。
(1)駕駛員在駕駛車輛時,須攜帶有效駕駛證、行駛證及有關證件。
(2)不疲勞駕車。
(3)遵守交通規矩,不違章駕車。
(4)駕駛員工作期間不得飲酒。
(5)經常學習交通法規。
(6)保持車況良好,經常檢查車輛運載情況,創造問題及時解決。
(7)駕駛員在校內行駛車速不能超于每小時5公里。
(8)載送教職工和學生的車輛,行駛車速不準超過每小時50公里。
2、違規與事故處理
(1)在下列情況之一的情況下,違背交通規矩或產生事故,由駕駛人累贅,并予以記過或免職處分。
①無照駕駛。
②未經允許將校車借予他人應用。
(2)違背交通規矩,其罰款由駕駛人累贅。
(3)各種車輛如在公務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車禍產生,范文大全應先急救傷患人員,盡快做好相應的安全技巧措施。向附近警察機關報案,并即與管理部門及隊長聯絡協助處理。如屬小事故,可先行處理后向管理部門報告。
(4)意外事故造成車輛損壞,在扣除保險金額后再視實際情況由駕駛員與學校共同累贅。
(5)產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當事人賠償喪失,經扣除保險金額后,其差額由駕駛人與學校各累贅一半。
3、汽車例行保養修理規定
(1)車輛例行保養是各級保養的基礎,屬于預防性的日常掩護作業,以干凈、檢查為中心內容,司機應單獨完成。請求:附件齊全、螺栓、螺母不松、不缺,保持輪胎氣壓正常制動可靠、轉向機動,潤滑良好、燈光喇叭正常等。
(2)車輛必須保證在不耽曲解送學生的情況下,進廠修理(特別情況例外)。
(3)車輛需維修或保養時,應提前報告隊長人,由隊長報圓夢免費資源網告后勤主任,經主任批準并簽名即可。由隊長記載公里數,并會同司機一起進廠,否則校方將不承認此款項。
(4)維修車輛出廠,司機必須仔細檢驗、確認修理妥當,才可簽字提車,否則立即告訴廠方再次檢查或報告隊長、另安排檢修。
4、司機接送學生規定
(1)家長未在接送地點等候、接回學生,可在附近打電話通知家長,或者將學生送回學校。絕不可以讓學生獨自回家。
(2)若有家長請求司機在沿途增長停源碼下載車點或更改線路。司機可示意家長寫申請信,經學校批準后方可更改。
(3)司機應按校車表的時間準時達到停車點,若提前達到應斷定已上齊學生,否則需等候至預定時間方可開車。
5、司機日常工作規定
(1)除經常洗車輛,保持車廂內外干凈整齊外,也不準將車廂內的垃圾拋棄在停車場上。
(2)除早、晚接送學生外,司機必須持有隊長簽訂的《派車單》方可將校車駛出學校。否則成果自負。
(3)除學生或隊長批準的人士之外,司機不得私下容許其他人(包含教職員工)搭乘校車,否則將按學校有關規定懲處。
(4)若司機于工作期間違背交通規矩而遭交警處理,司機必須即時呈交案發報告,由后勤處按情況評估相干費用并由個人分擔相應部分。
6、司機的職責
(1)學校司機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規矩。
(2)司機應愛護學校車輛,平時要注意車輛的保養,經常檢查車輛的重要機件。
(3)司機每天抽適當時間擦洗車輛,以保持車輛的干凈。
(4)出車前要例行檢查車輛的水、電范文大全、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創造不正常時,要立即加補或調查。出車回來要檢查存油量,創造油量不足,應立即加油,不得將學生載入加油站加油。加油單據先由隊長簽名,然后由后勤處簽名,方有效。
(5)司機創造所駕駛的車輛有故障時要立即檢修,不會檢修的,應立即報告隊長,隊長報后勤處,并提出具體的維修意見。未經批準不容許私自將車輛送修理廠維修。
(6)當車回來,按指定地點停放車輛,鎖好保險鎖。
(7)對車輛的各種證件的有效性經常檢查,整齊證件才出車。
(8)晚間司機要注意休息,逢星期日至星期四晚上23點前必須睡覺(特別情況例外),不準開疲勞車,不準酒后駕車。
(9)司機駕車必定要遵守交通規矩,文明開車,不準危險駕車。
(10)司機故意違章或證件不全被罰款的費用不予以報銷。違章造成成果由當事人負責。
(11)校內不準按喇叭,車內不準吸煙。
(12)司機對師生應熱情、禮貌,說話文明。
(13)司機接送學生,要準時出車,不要誤點。
(14)未出車時,司機應在辦公室,隨時等候出車。
(15)司機要屈服隊長的安排,不準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車。
(16)司機出車履行任務時,圓夢免費資源網遇特別情況不能按時返回,應立即通知隊長,并闡明原因。
(17)下班后,應將車輛停放地點保管,不準私自用車。
(18)司機未經領導批準,不得把車輛交給他人駕駛或練習駕駛,否則,一切成果自負。
(19)司機未經領導批準,非專職駕駛員不得駕駛學校任何車輛,否則,一切成果自負。
(21)后勤處每學期負責對司機期考核、評級嘉獎。
7、駕駛員守則
(1)努力學習專業技巧,熟悉控制車輛的技巧性能,精通本職業務,遵守交通法規。
(2)具備崇高的職業道德,良好的文明素質,高度的.事業心、責任心,敬崗愛業。
(3)遵紀守法,屈服領導,團結同事,愛護車輛,愛護公共財物。
(4)負責隨車物質、工具等的保管和應用。換車時應做好移交手續和車況檢查,交接不清的由雙方共同賠償。凡喪失損壞的由駕駛員負責賠償。
(5)車輛的牌照、手續等一切證件,必須認真保管,由于喪失所造成的一切經濟喪失由當事人自己承擔。
(6)做到安全行車,優質服務。遇到事故,肇事者應及時向領導報告。特別情況可機動處理。
(7)出車一律憑申請派車單,并認真如實填寫。校車歸隊后,派車回收單及時交回后勤處(正常接送學生例外)。
(8)駕駛員應做到誠實守信,表里如一,范文大全凡事應實事求是,如有捏造、報假單據者,一經查出,按原單據數額給予相應的罰款,并接學校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9)嚴禁酒后開車;嚴禁私主動車;嚴禁私自將車交與他人或他人換車駕駛;嚴禁公車私用;嚴禁私自轉變行車路線。違者按學校制定的目標責任指標考核措施處理。
(10)嚴格履行學校、部的各項規章制度,違者按有關規定處理。
除貫徹上述規定外,還要做到:駕駛車輛時必須攜帶駕駛證和行駛證;不準轉借、涂改或捏造駕駛證;不準把車輛交給沒有駕駛證的人駕駛;不準駕駛與駕駛證駕車型不相符的車輛;未按規定審檢不合格的,不準持續駕駛車輛;飲酒后不準駕駛車輛;在患有妨礙安全行車的疾病或過度疲勞時,不準駕駛車輛;車門、車廂沒有關好,不準行車;不準穿拖鞋駕駛車輛;不準駕駛車輛時吸煙、飲食、閑談或者有其他妨礙行車的行動等。
8、司機會投訴事項處理
(1)家長態度有禮貌,對學生具愛心,若源碼下載遇無理家長,亦需耐心凝聽,并盡量克制自己,避免與家長產生爭執,事后可將事件告訴隊長。
(2)司機若遭到家長投訴,必須及時報告隊長。
(3)應熟悉每位接送學生家長之面貌,如果遇到陌生家長接著學生,要進步警覺,并向學生證實接著者之身份,若在不確定的情況下,不可以其接走學生。
駕駛員管理制度 篇24
為了完善公司內部管理,增強駕駛員的責任心和工作積極性,明確各方的責權利,更好地開源節流,提高經濟效益,特訂如下制度。
一、聘用制度:
1、持有A2駕駛證,從業資格證。
2、有三年以上大貨駕駛經驗,無違章和交通事故記錄。
3、身體健康,視力良好,無慢性病和傳染病。
4、試用期10天,只給生活費不計工資。
二、駕駛員的職責
1、駕駛員必須服從公司統一管理,統一安排調配。
2、駕駛員必須嚴格遵守交通法規和本公司的規章制度。
3、對所駕車輛必須認真負責,及時對車輛進行然油、機油、電路等常規檢查,確保車輛良好的技術狀態。
4、努力降低成本,節約開支,爭取最大的經濟效益。
5、做到車輛隨時檢修無故障,全年安全無事故。
三、安全獎勵制度:
1、對所有車輛實行季度安全獎勵,凡未出現大小安全事故的“前四后八”駕駛員獎200元,“后八輪”駕駛員獎100元。
2、對公司有特殊貢獻的駕駛員另行獎勵。
四、處罰制度:
1、因駕駛員操作不當或可預見而疏忽造成的大小事故,按全部損失費經保險賠付后的差額部分由責任人自行負擔15%,如果全部損失費不足三千元,在公司不報保險賠償的情況下,由責任人自行負擔10%,該兩項必須扣除責任人當月工資,不得在總收入中抵扣。
2、對方責任造成的交通事故,對方賠償金計該車收入,但要取消當事人安全季獎。雙方責任事故除按第一款承擔責任外,同時取消安全季獎。
3、不可抗拒的和意外的`安全事故另行處理。
4、違章駕駛或酒后駕車所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由當事人負完全責任,并處罰金50至200元。
5、駕駛員必須隨時保持通訊聯絡,如果手機關機或不服從安排管理和調配,每次罰款20至100元。
6、車輛臨時發生故障必須及時通知公司主管人員記錄在案,并在指定地點進行維修,司機必須留守現場,確保零配件更換到位,并在修理單上核實簽字,否則不予報賬。在本市外任何地方發生故障都必須先請示公司主管,許可后方可修理。并現場核實零配件價格及工價等情況,盡量節約開支。不經許可不予報賬。
7、車輛停運時必須停放在公司指定的區域,不準擅自亂停亂放,違者每次罰款50元
8、不準將車輛交給非本司安排的無關人員操作,違者每次罰款20元。如果無關人員操作發生事故,一切損失由當事司機與肇事者共同承擔。
9、嚴禁司機暗中私自拉貨中飽私囊,內外勾結盜油,與修理工串通以少報多,一經發現除追回贓款外并處兩倍罰金。
10、司機在外違章駕駛造成的罰款由當事人自行承擔。
五、請假制度:
1、本人婚假7天不扣工資,親屬“紅喜”事假一天不扣工資。
2、嫡親長輩“白喜”事假三天不扣工資,一般親屬“白喜”一天不扣工資。超過者或其它事假每天扣工資100元。
3、以上工資專指保底工資部分,毛收入提成則歸代班司機所有。但其代班司機的收入計入該車賬戶。
六、工資發放:
無特殊情況盡量保證每月十五日發放。以上六條從公布之日起執行。請公司全體成員共同遵守。
飛鴻物流公司
20xx年4月1日
駕駛員管理制度 篇25
一、車輛由所里統一管理,油料實行限量供應,嚴格控制私人用車和外單位借車,特殊情況確需用車的,應經領導批準,否則不得派車。未經允許出車,發生意外事故造成的后果,由用車單位或個人負責,并承擔全部經濟損失。
二、車輛完工后放回院內指定地點,不得擅自駕車外出。
三、環衛車輛要保持車內外清潔,嚴禁帶泥上路,沿路遺撒,車輛裝滿后,應蓋網再行車。每輛車單位安排專人負責,確保安全駕駛。
四、車輛需要維修、保養的,經領導審批后,到指定汽修廠。
五、駕駛員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發現一次待崗,寫出書面檢查;發現兩次取消駕駛資格:
1、不服從統一管理、調度的;
2、私自外出峽江的`;
3、私自出車發生交通事故或因公出車發生交通事故負有主要責任的;
4、在加油、維修、出差加油中弄虛作假、謀取私利的;
5、酒后駕車的。
六、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駕駛員管理制度 篇26
為加強駕駛員管理,規范其行為,樹立高度的責任心,倡導敬業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一、駕駛員聘用制度:
1、申請:全公司駕駛員根據上崗條件,自愿提出申請。
2、考核:根據駕駛員理論、業務考試成績和基本素質、安全意識、服務態度等綜合情況,公司辦組織用車部門和公司領導進行考核、選聘。
3、簽訂上崗責任書:公司辦根據駕駛員定崗定員數,按綜合成績依次錄取。競聘上的駕駛員,簽訂上崗責任書。
4、新聘駕駛員實行三個月的試用期,試用不合格者,不予正式聘用。
二、駕駛員薪酬:
1、駕駛員薪酬由基本工資、效能工資和出車補貼組成,取消每月固定加班費。
2、基本工資為固定部分。效能工資統一由辦公室組織用車部門根據駕駛員服務質量、安全情況、車輛衛生等方面進行考核計發。出車補貼按0.15元/公里計。國家法定假日出車的,按實際出勤計發加班費。
3、出車在峨眉以外的地區,連續時間超過3天的,第1天和最后一天,按實際里程計算,其余住勤時間以及產生的住宿費用,按《公司差費報銷暫行規定》辦理。
三、調用程序及管理:
1、公司領導、部門領導公出或接待可申請用車,一般工作人員不得申請用車。
2、用車時間相近,方向相同、地點相近的出差人員,盡可能同車同行。
3、調用車輛必須在用車前一天填寫用車申請單,特殊情況下可以電話與調度聯系,事后補齊調車手續;乘車者用車后在《小車使用及運行記錄》上簽字。
4、駕駛員不得私自借車或換車,收車后及時將車輛停入車庫。公司辦定期抽查車輛入庫情況。
5、每周五下班前,駕駛員應將車鑰匙交于小車班長集中保管。
6、車輛調度每月將駕駛員出車情況和各部門用車情況及公里數進行統計。
四、油料管理:
1、車輛在公司辦指定的加油站加油。駕駛員應在出車前根據行程加足汽油;途中加油,必須請乘車者簽字認可,否則不予報銷。
2、車輛調度計發油票。出車加油量以出車里程×公里油耗額核定。
3、每周末將出車公里數統計結合車輛調用單和發給的油票進行檢查核準。
五、建立車輛管理檔案:
1、復印存檔:購車手續、各類證件等基礎資料。
2、登記建檔:車輛大中修、定時保養、年審結果、事故記錄等。
六、有關費用的管理和報銷:
1、以《小車使用及運行記錄》為依據填寫出車時間、地點、過路(橋)費、洗車費、停車費、住勤補貼費等。
2、洗車費以60元/月固定計發。
3、報銷清單填好后送辦公室主任審核,方可報銷。
七、維修:
1、車輛實行定點維修,特殊情況需到非定點廠修理,須說明理由,經辦公室主任或車輛調度同意,方可維修。
2、鼓勵自我檢修和保養,確需進廠維修的,由駕駛員填寫維修申請單,班長檢查審定,報公司辦主任批準后方可維修。
3、定額修理:國產車以1萬元/年為基數(進口車輛以1.2萬元/年為基數),按使用年限每年增加1千元,行駛里程增加1萬公里增加500元。半年考核一次,節余部分以25%作為獎勵,超出部分以10%罰款(此條20__年執行)。
4、車輛大、中修:小車班應于年初申報計劃(包括大、中修時間、修理廠、維修范圍、預算金額),報公司辦主任審批后方可安排合適時間修理。
5、封存車輛原則上只發生定期養護費,其養護需報辦公室主任批準。
6、小車班長每月將小車修理費發生額統計。
八、車輛事故處理:
1、發生交通事故,駕駛員應立即通知車輛調度和小車班長,并積極協同交警、保險公司處理。
2、駕駛員在交通事故中應承擔的責任,以交警判決為依據,分為全部責任、主要責任、同等責任、次要責任、無責任。
3、根據交警部門認定的責任大小,駕駛員應就交通事故承擔賠償責任,其賠償比例如下:全部責任賠償實際損失額的20%;主要責任賠償實際損失額的10%;同等責任賠償實際損失額的8%;次要責任賠償實際損失額的5%。
九、其它:
1、文明用語、禮貌待人、熱情服務。
2、保持車輛整潔衛生。
3、遵章守紀行車,嚴禁酒后駕車。
4、嚴格執行例行保養規定,堅持出車前、途中、收車后的“三檢”工作;準確報修,消除機械事故隱患,確保車況良好。
5、不得向乘員和修理廠索要財物、餐飲等。
6、保守公司秘密,不得散布、傳播小道消息,混淆視聽。
十、本制度從20__年七月一日起執行,原有相關制度如與本制度有抵觸的,以本制度為準
駕駛員管理制度 篇27
第一章總則
為加強本公司駕駛員及車輛安全工作的管理,落實車輛安全責任制,特制訂此制度。
第二章駕駛員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第一節駕駛員準入條件
第一條凡是在本公司從事道路旅客運輸的駕駛員,必須遵守國家和地方政府有關道路交通法律、法規和公司各項管理制度,并且符合以下條件:
(一)取得相應資格《機動車駕駛證》和相應準駕資質《從業資格證》,且證件須在審驗有效期內,能熟練掌握駕駛機動車技能,擁有5年以上專職旅客運輸駕駛經驗;
(二)具有較強的安全意識和良好的職業道德,品行端正,遵紀守法;
(三)年齡在22周歲以上60周歲以下,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且身體健康,無影響安全行車的各種疾病;
(四)熟悉業務技能,對所駕車輛機械構造及安全部位的性能有基本認識,懂得機動車維護保養;
(五)熟悉掌握道路運輸法規和旅客急救知識;
(六)三年內無同等責任以上(含同等)重大交通安全事故的;
(七)一年內無2次以上(含2次)重大交通違法行為記錄的;
(八)交通違法記分未滿6分的;
(九)未納入行業管理部門黑名單的;
第二節駕駛員準入程序
第二條由駕駛員向公司提交自愿申請駕駛我公司客運車輛,從事道路旅客運輸,并申請辦理公司上崗證的申請書;
第三條駕駛員本人提交以下證件、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一)《居民身份證》、《機動車駕駛證》、《從業資格證》,年審身體體檢證明回執,工作簡歷表;
(二)一寸近期半身正面免冠彩色照片3張;
第四條由公司經營安全科對駕駛人的駕駛資質、安全意識、安全行車情況、職業道德等方面進行初審。
第五條由經營安全科對駕駛人進行道路交通法律法規、旅客運輸服務規范、職業道德、駕駛技能操作、公司規章制度等方面的培訓、考核,并對駕駛人進行理論和路面考試。培訓、考核內容:
(一)國家和地方政府有關道路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規培訓;
(二)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培訓;
(三)職業道德、安全意識、駕駛操作技能、道路標志、標線培訓;(四)是否熟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
(五)是否具有良好的安全意識和職業道德;
(六)駕駛車輛是否具有識別信號和謹慎駕駛的能力;
(七)是否具備相應的車輛維護保養基本常識;
(八)是否掌握突發情況的應急處理措施,并迅速作出處置反應;(九)是否通過理論考試。
第六條駕駛員經審查、培訓、考試合格的,由公司安全科填寫駕駛員資格審查表報送分管領導審批同意后,與公司簽訂年度《安全責任書》;經營安全科為其辦理公司內部上崗證,并報運管部門進行執業備案。凡使用偽造證件的駕駛人員,一經查實,一律取消上崗資格。
第三節駕駛員安全行為規范
第七條認真學習并自覺遵守國家、地方政府和行業管理部門有關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及公司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服從交警、運政部門和公司的管理,安全、優質完成運輸任務。
第八條樹立安全行車意識,提高職業道德修養,增強安全駕駛責任感,養成良好駕駛習慣。
第九條愛護車輛,認真學習和掌握車輛的例行保養和修理技能,確保車輛安全技術狀況良好和各項安全設施設備齊全有效。
第十條以人為本,旅客至上,文明服務,熱情待客。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敢于同違法犯罪行為作斗爭,見義勇為,弘揚正氣。
第十一條出車前,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得駕駛車輛:
(一)飲酒、服用了國家管制的或者品;
(二)患有妨礙安全駕駛的疾病;
(三)未合理安排休息時間,過度疲勞影響安全駕駛的;
(四)思想情緒受到影響的;
第十二條認真檢查車輛各安全部位,確保車輛的.轉向、制動、輪胎、燈光等綜合安全技術狀況良好。檢查車輛燃(潤)油、冷卻水是否加足,檢查安全監控設施設備(GPS或行駛記錄儀)、空調、視聽等設施是否完好,確保安全設施設備完好有效。不得駕駛安全設施設備不全或者技術狀況不符合安全運行要求和有安全隱患的車輛。
第十三條攜帶好各種證件,嚴格按照駕駛證、從業資格證規定的準駕車型駕駛車輛,并按規定的線路、站點、班次、時間運行,不得擅自將車輛交給無公司上崗證或無駕駛資質的人駕駛。
第十四條服從交警、運管和相關行業部門及公司的監督和管理,自覺接受公司安全管理人員提醒,并自覺接受旅客監督。
第十五條行車前檢查行包(箱)、貨物是否捆綁牢固,并注意裝載物品的安全,嚴禁旅客攜帶危險品上車。
第十六條嚴格遵守裝載規定和行駛規定,不疲勞駕駛、不帶情緒駕駛、不冒險駕駛、不爭道搶行、駕駛車輛時不使用手機、不抽煙、不飲食、不與他人閑談,保持注意力高度集中。
第十七條連續駕駛車輛4小時必須停車休息,休息時間不得少于20分鐘,24小時之內連續駕車時間累計不得超過8小時,客車駕駛員凌晨2點至5點必須在服務區停車休息,并與駕駛員簽訂責任狀,防止疲勞駕駛。在中途休息時,駕駛員應檢查方向、制動、輪胎、輪轂、儀表、燈光等是否正常,確保車輛技術狀況完好。
第十八條車輛在任何情況下起步必須先關好車門,在車輛始發站內起步運行必須服從站務人員的指揮,無站點起步前須仔細觀察車輛周圍情況確認安全方可起步;任何情況下,車未停穩嚴禁上下乘客;任何情況下途徑人行橫道時,必須無條件減速,如遇行人橫過斑馬線,必須停車讓行,優先讓行人通過。
第十九條車輛通過漫水橋(路)、便橋(道)、沉陷、塌方等危險路段時,應嚴格遵守“一慢、二看、三通行”的規定停車觀察,確認安全后低速通過,必要時讓旅客下車步行通過,避免發生意外事故。
第二十條在山區、停車視距不良或道路狀況不良的路段行駛時,應嚴格遵守“減速、鳴號、靠右行”、“寧停勿繞”、“寧停三分不搶一秒”安全行車的規定,不得在彎道上、下陡坡時強行超車。
第二十一條通過施工作業路段時,應注意警示標志,自覺遵守交通法規,服從交通管理人員的指揮,減速行駛,嚴禁強行闖關、超速、搶(占)道行駛。如遇塌方、水毀、飛石等路段,危及行車安全或道路情況不明時應果斷停車,立即向公司安全部門和有關行業管理部門報告,不得擅自繞行。在不能確保安全的情況下,不得冒險行駛。
第二十二條發生交通事故時,應保護好現場,積極搶救傷員和保護財產。按規定放置安全警告標志,并迅速向當交警、公司安全部門和保險公司報告,主動配合有關部門做好事故的調查和處理。認真檢查車內安
第二十三條收車后做好車輛例行保養和清潔工作,全設施設備和車輛技術狀況,如實向單車經營者反映行車途中的安全問題,必要時報告公司安全部門。
第二十四條按時參加安全教育培訓和安全生產活動,不斷提高安全技能和安全意識。
第四節安全帶使用管理辦法
為加強營運客車安全帶安裝使用管理辦法為全面推廣使用安全帶,提高廣大司乘人員的責任意識,加強營運客車安全帶安裝使用管理,最大限度地保護旅客人身安全,特制定此辦法。
第二十五條加強從業人員教育培訓,嚴格執行客運安全告知制度;必須要求駕駛人系好安全帶,同時,要在客運車輛出站前、上高速公路前、服務區休息發車前等環節提醒旅客系好安全帶。
第二十六條對所車輛安全帶安裝情況進行定期檢查和不定期抽查,做好相關記錄。
第二十七條加強宣傳引導,利用新聞媒體大力宣傳使用安全帶的重要意義及正確方法;在客運站場廣泛張貼、發放倡導安全帶使用的掛圖、車貼、折頁等宣傳品,讓“安全帶生命帶”主題概念深入人心,形成良好的輿論氛圍。
第五節GPS監管制度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和市、區政府及交通部門的相關文件精神,強化安全保障措施,切實加強對旅客運輸車輛安全監管,實現由靜態監管向動態監管、事后處理向事前預防的轉變,凡我公司旅客運輸車輛必須安裝GPS監控系統。
第二十八條GPS監控系統要有且監控人員能熟悉掌握和操作的以下主要功能:
(一)實時監控功能:系統能夠實時反映車輛的運行狀況,GPS監控客戶端可通過互聯網或專線實現對車輛實時跟蹤和查看;
駕駛員管理制度 篇28
1、必須熟知交通法規,服從交通指揮,接受交通檢查,確保生命財產的安全,否則因違章行車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司機個人負責。
2、開車精力集中,保持良好的精神狀態,不得超速行駛、強行超車、野蠻行車,盡量減少汽車損耗及油耗。
3、司機應熟知所駕駛車輛的性能,按月進行保養(保養視車輛使用情況而定,需要保養時則保養);每次出車前進行車輛檢查,確保車輛安全運行,因檢查失誤,發生事故,后果由司機負責。附:《定期保養表》
4、司機在入職時應有本公司正式員工或有包頭市戶口的非公司人員簽署《特殊人員擔保書》,提供個人駕駛證、身份證、戶口簿等相關證件以備查驗,并進行指紋登記。
5、司機必須遵守公司的一切員工管理規章制度,按時上下班,服從領導,聽從分配,不得無故缺勤。
6、公司司機應在每次出車歸來后立即向有關負責人處報到,并及時將《派車單》交回,未有《派車單》的緊急出車,必須在出車回來后第二天內補辦《派車單》,否則不予計算出車補貼。司機出車執行任務,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返回的,應及時通知管理人員,并說明原因。
7、未經領導同意,不得私自出車或外借他人,不得拉私活、帶客,嚴禁酒后駕車,否則出現的一切后果由司機本人負責,嚴重者予以開除處理。
8、車輛需要維修時,要先和領導打好招呼,經同意后方可修理如果實行零件拆舊換新,應在定點維修站修理,簽單時應寫清配件名稱、價格、功用、修理工簽字、指定維修站的印章,將憑證單帶回財務掛帳,無特殊情況,未經領導批準,不準私自修車。
9、司機必須保持車輛的清潔(包括車內、車外、引擎的清潔);出車前要例行檢查車輛的水、電、油及其它性能是否正常,發現所駕車輛有故障時,應立即檢修;下班后,將車輛開進廠區保管,鎖好車和貨廂的門;車輛停駛后,有空閑時間,司機在不影響本職工作的情況下,要參加力所能及的勞動。
10、妥善保管好隨車工具和各種證件,出車時保證證件齊全,如有丟失由司機照價賠償和補辦,因證件不全被罰款的`,費用不予報銷。
111、每月x日(遇節假日順延),車隊應統計所開車輛上月的行車公里數,并填寫完成上月車輛燃油統計表、過路費統計表及維修保養統計表交至行政部,進行車輛綜合考核。
12、車輛各司機人員應于規定日期,自行前往指定車管所受檢,如負責人小過以上處分一次。司機證件年審自行辦理(辦證時間每年一次,每次限三到四天,超過時間以無證件為由拒絕出車者以事假處理)。
13、司機出車在外必須以工作為重,不得在外辦私事或消極怠工,一經發現給予相應處罰。一個月內有三次怠工現象給予辭退。
14、司機在上班時間內必須堅守自己的崗位,以便聽從公司的出車安排。未被派出車的司機,需在指定辦公室上班,不得隨便串崗,有要事確需離開時,必須向相關負責人請假,經批準后方可離開。出車回來后應15立即到管理人員處報到。對不請假且未在辦公室待命的司機,分鐘一22個小時內按曠工半天進行處罰,小時以上者按曠工一天進行處罰。
15、司機對管理人員的工作安排,應無條件服從,不準故意拖延或拒不出車,對工作安排有意見的,事后可向領導反映。司機不服從領導管理的,每次罰款元,三次以上(包含三次)不服從領導管理除處以元罰款外給予辭退。
16、司機每月電話費用補貼x元,應每日小時開機,對公司領導或管理人員的呼叫,應盡快回復。如不開機者一次扣罰x元;當月不開機達五次者不予補貼電話費。經公司多次聯系不接電話者每次扣罰30元;多次不接電話者不發年終獎勵。
17、司機在送貨物期間丟失貨物、開回的單據數量不符、沒有注明付款方式、發生送錯現象等;除損失自行承擔外,還要給予相應的處罰或辭退。
18、用車保養不當,予以口頭警告處分一次,兩次以上予以書面警100告處分一次,三次以上予以記過處分一次并扣罰x元。
19、司機利用出車之便偷盜公司物品、弄虛作假、欺騙公司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賠償公司損失,并扣罰一個月工資給予辭退。
20、外出運輸車輛要填好行車記錄,未填寫行車記錄私自用車人員200扣罰元/次,如發現三次及以上者扣罰當月工資,外出車輛必須節約用油,如有發現虛報油票、燃油外漏現象,扣罰當月工資。
21、對于工作勤奮,遵守制度,表現突出,全年安全行車,未出交500-1000通事故,送貨未出差錯的司機,年終給予元獎勵。
駕駛員管理制度 篇29
一、安全組織
1、公司建立安全領導小組,下設安全管理辦公室負責日常教學工作檢查,日常安全工作檢查,季度安全工作考核,年終安全工作評比。
2、經常開展多種形式的安全教育,貫徹“預防為主”的原則,具體內容包括:
(1)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學習,保證安全訓練,堅持教練車訓練前、訓練中和訓練后的三檢制度。
(2)按交通公安部門關于進場安全訓練的.有關規定。
(3)組織分析事故案例,安全訓練等有關知識。
3、按規定對教練車進行維護和檢測,每年進行報廢和更新。
4、教練車上的副制動踏板、副后視鏡、滅火器要齊全有效。
5、訓練期間每臺車選一名學員為本車安全員,協助教練員做好安全工作,上車系好安全帶,按規定的時間、路線訓練。
6、禁止教練酒后執教和學員酒后訓練。
二、安全檢查
1、公司建立安全檢查制度。
2、不定期地組織進行安全檢查,檢查時發現問題要立即提出整改并指定專人負責按時落實。
3、訓練中發生事故,應保護現場搶救受傷人員,并立即向公司安辦、公安交通部門和急救中心報告,做好事故記錄。
駕駛員管理制度 篇30
(一)車輛的管理
1、公司內交通車輛歸口管理由人力資源及行政部,公司內一切機動車輛須經汽車車隊驗證、編號、登記后方可使用。
2、對公司內機動車輛使用部門每月檢查一次,公司每年進行一次安全技術檢驗、車輛檢驗,有交通管理部門發牌照的由交警部門檢驗,無牌照的由公司運輸、安全和設備部門組織檢驗,并經常進行抽檢,抽檢不合格的車輛禁止行駛。無交警部門牌照的機動車輛禁止駛出公司。
3、車輛安全裝置必須齊全有效。機動車輛的操縱機構、制動機構、喇叭、燈光、雨刷和后視鏡等必須齊備、靈敏、可靠和有效。經常保持良好的技術狀態。
(二)車輛的行駛
1、一切車輛靠右行駛,互相禮讓,不爭道、不搶行,通過交叉路口、彎道、公司大門口應做到一看二慢三通過。
2、讓車與會車:貨車讓客車,大車讓小車,拖拉機讓汽車,非機動車讓機動車,空車讓裝載車。
3、公司區內機動車的行駛速度:大小客車、大小貨車摩托車和拖拉機為10km/h,各種車輛出公司大門、倒車及出入廠區、廠房時不超過5km/h,車間內行駛速度為3km/h,有其它規定的,按規定行駛。
4、公司內機動車行駛嚴禁超車,倒車時,駕駛員先查明情況,確認安全后,方可倒車。必要時應有人在車后進行指揮。
(三)車輛的停放
1、公司生產區內一切車輛按指定位置或靠路邊右側依次停放。定點作業時,要在不妨礙通道的情況下進行。
2、距交叉路口、彎道、公司大門15m內不準停車,消防栓前2m內不準停車,馬路的中央不準停車。
(四)機動車裝載
1、嚴禁人貨混載,隨車人員應坐在安全位置,駕駛室不得超載坐人,嚴禁爬車和跳車。
2、車輛裝載重量不得超過核定載重量。貨物長度前后不得超過車身2m,小型車不得超過1m,超出部分不能觸地。左右寬度各不得超過車廂10㎝,高度從地面算起大型車不超過4m,小型車不超過米。
3、裝卸時,車輛與堆放貨物之間的距離,一般不得小于1m,駕駛室內不得有人,貨物不準經過駕駛室的上方。
4、多輛車同時進行裝卸時,前后車的間距應不小于2m,橫向兩車欄板的間距不小于5m,車身后欄板與建筑物的間距應不小于。
5、各種拖拉機、翻斗車、平板拖車、除駕駛室內允許定員坐人外,不準乘坐其它人員。
(五)非機動車
1、自行車要按指定地點停放,不準停放在車間、庫房、值班室、辦公室及有礙生產、影響交通的地方。
2、非機動車輛裝載貨物時,手推車從地面起高度不超過,寬度不超過左右車輪10㎝。
(六)駕駛人員管理
1、駕駛員必須持有經公安交警部門考核合格后發給的駕駛執照。
2、駕駛員要自覺遵守交通規則和本管理制度,按交通標志行駛,并聽從交通管理人員指揮,服從公司人力資源及行政部的管理、監督和檢查。
3、對持有駕駛證或操作證的人員,應按照規定時間參加安全學習,積極參加各種安全活動,并定期進行審核。
4、駕駛員駕駛車輛時,必須攜帶駕駛證或安全操作證。證件不得轉借、涂改、偽造。
5、不準駕駛機件失靈,違章裝載的車輛不準超速行駛。
6、駕駛中嚴禁吸煙、飲食和閑談或做其它有礙安全行車的活動,不得將車交給無證人員駕駛。
7、執行"三勤"、"三檢"制度。
8、嚴禁酒后駕駛。對迫使駕駛員違章行車者,駕駛員有權拒絕。
(七)獎勵和事故處理的規定
1、對安全生產和預防交通事故發生、保養車輛等方面做出顯著成績者,公司給予表揚和獎勵。
2、廠區內交通事故的處理,本著"四不放過"和"以責論處"的原則,發生事故后除按公司考核辦法、考核外,還要對責任者視事故性質、情節輕重、損失程度,給予批準教育、行政處分或處以罰款。
3、對公司內交通違章,無故造成車輛損壞者,人力資源及行政部可根據違章情節輕重,分別給予批評教育,責令書面檢討或罰款處理。
4、車輛在公司外發生事故由交通管理部門處理,凡受交通管理部門給予不同形式的處罰者,公司不再重復處理。但重大事故公司可按公司規定給予責任者行政處分或賠償經濟損失。
5、對公司內發生的重大交通事故,報市勞動部門和公安交警部門會同處理。
6、發生交通事故時,駕駛員應立即停車搶救受傷者,保護好現場,并及時向單位領導報告。公司外事故報市交通管理機關,公司內事故報公司人力資源及行政部,聽侯處理,肇事潛逃者加重處罰,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駕駛員管理制度 篇31
一、駕駛員管理制度
1、縣委辦公室駕駛員由行政管理科統一管理,統一調配。
2、駕駛員要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強化安全意識。隨領導出發時,在行車期間不準接打手機,確保行車安全。
3、駕駛員必須服從領導,遵守紀律,嚴格履行請銷假制度。因事、因病等原因一天內不能到崗者,要告知分管行政副主任或行政管理科。
4、駕駛員要遵守辦公室各項管理制度,工作日早8點前必須到崗,并做到24小時手機暢通,保證隨叫隨到。中午不準飲酒,有出車任務的,任何時間均不準飲酒。駕駛員不準擅自出車,不準轉借車輛,不準用公車參與婚喪嫁娶。凡未經分管行政副主任批準擅自出車、擅自轉借車輛所發生的意外事故,一切費用由駕駛員本人負責。
5、辦公室駕駛員平時要注意言談舉止,樹立良好形象,提高服務水平。如果被所服務領導或有關人員反映車輛維修不及時、服務態度差、酗酒滋事、不服從組織安排者,半年內提出一次的給予說服教育,兩次的'給予嚴厲批評,三次以上的調整工作崗位。
二、車輛管理制度
1、縣委辦公室車輛由分管行政的副主任和行政管理科統一管理、統一調度使用。行政管理科定期進行車況檢查,存在問題的車輛必須及時維修。
2、實行車輛經費包干制度,每車每月2550元經費,包括各種油料費、小型修理費用(單件價格在500元以下的)、出車補助、過橋過路費、停車費。
3、每月底行政科車輛管理人員要及時進行車輛行駛里程統計。
4、要加強車輛的維修和保養,按規定在行駛5000—6000公里內必須進行機油及相關濾芯的更換,更換單件價格500元以上的配件或車輛需要大修時,必須經主任批準后再行維修
駕駛員管理制度 篇32
為了實現XX公司的規范化管理,實現運輸生產的安全高效、節約降耗以及保質保量完成生產運輸任務,特制定本管理制度。本制度僅適用公司汽車運輸隊。
第一章 任職資格管理制度
1、駕駛員必須身體健康、作風正派、品行端正,組織紀律性強,無身體殘疾、無酗酒、無吸毒史。
2、駕駛員必須持有B2(含B2)以上駕駛證,對考核成績特別優秀的駕駛員可適當放寬要求。
3、遵章守紀,能夠嚴格執行公司以及項目部各項規章制度。
第二章 安全管理制度
1、遵守各級各類交通法律法規,杜絕違章行為,維護項目部的交通秩序,確保行車安全。
2、主動提高自身的的安全行為意識和駕駛技術水平。
3、嚴格執行公司以及項目部的各項安全管理規章制度,遵守勞動紀律,服從指揮,按時、保質保量完成運輸任務。
4、車況良好方可上崗作業,車輛不得“帶病上路”。
5、服從調度,按照規定路線行駛,杜絕違章作業。發現安全隱患要及時向車隊長匯報并積極處理;發生安全事故要如實上報,不得隱瞞事故真相,并積極配合事故處理。
第三章 維護保養管理制度
1、駕駛員要認真做好車輛的日常維護保養,保持車容整潔、文明駕駛,樹立良好的職業道德。
2、堅持“三檢”即接車前、行車中、交車時檢查車輛的.燈光、轉向、制動、傳動、冷卻、潤滑及既各部件連接情況。
3、嚴禁“三違作業”即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
4、保持“四清”,即保持機油、空氣、燃油濾清器和蓄電池的清潔。
5、防止“四漏”,即防止漏水、漏氣、漏電、漏油。
6、根據車輛的實際運行狀況,每月保證最少三次的潤滑油加注。
駕駛員管理制度 篇33
一、總則
第一條 為樹立食品藥品檢驗所形象,加強駕駛員和車輛管理,充分調動駕駛員的工作積極性,更好為藥檢事業服務,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駕駛員(含聘用)和車輛由辦公室管理,建立人員與車輛管理檔案。駕駛員應發揚后勤工作人員安全、敬業、奉獻精神,樹立全心全意為藥檢所服務意識,認真做好車輛保障工作。
二、駕駛員管理
第三條 駕駛員必須身體健康、無不良嗜好。具備政治素質強、思想作風好、專業技術硬的良好品德,努力做到優質服務,愛崗敬業。
第四條 駕駛員是安全行車的第一責任人,必須樹立“以人為本”的安全思想和“預防為主,安全第一”的安全意識,正確操作、精心駕駛,確保車輛、人員安全無事故。
駕駛員職責:
1、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牢固樹立“安全行車”思想。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所里制定的各項安全規章制度,切實增強法制觀念,自覺履行交通安全責任書的各項條款,保證行車安全。
2、認真遵守交通規則,服從交警指揮。熱愛本職工作,愛護車輛,節約用油,樹立高尚的職業道德觀念。
3、聽從領導指揮,服從領導調派,完成領導交派的各項工作。
4、樹立交通安全意識,獨立完成車輛日常維護保養工作。認真保養、愛護、使用、管理好車輛,確保車輛隨時處于良好的運行狀態。出差在外,車輛必須停放在安全場所。
5、認真學習業務,提高駕駛技術,搞好車輛的例行保養和日常維護。保持車輛狀況良好和整潔,不開故障車。
6、及時向領導匯報車輛的情況,及時修理故障車輛,保證領導用車。
7、嚴禁將車輛交給無權駕駛公車的人員駕駛,一經發現,由駕駛員和相關責任人共同承擔全部責任。凡因此而造成事故的,由駕駛員和肇事者共同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和所有經濟損失,并根據有關規定給予相應行政處分,嚴禁酒后駕車。
8、嚴禁用公車辦婚事,對違反規定,私自出車者,按有關規定執行。
9、行車中嚴禁駕駛安全設備不全或機件失靈的車輛,嚴禁進行有妨礙安全行車的活動(如閑談、傳遞物品、接打移動電話等)。嚴禁駕駛違章車、疲勞車、超速車、超載車、帶病車、急躁車、賭氣車、莽撞車、盲目車、冒險車。
第五條 駕駛員應熟悉車輛性能,精心愛護車輛,適時檢修保養,減少和降低維修費用;做到勤檢查勤保養,使車輛隨時處于良好的.技術狀況。未經同意不得將車輛轉讓他人駕駛,嚴禁將車輛交給無駕駛證照的人駕駛。
第六條 駕駛員必須堅守工作崗位,不得擅離職守。有事需提前請假,并報所長批準。不得將車輛帶回家或放置他處。節假日和雙休日應確保通信暢通,保證特殊情況和緊急公務時隨時用車。
第七條 駕駛員在行車中發生重、特大交通事故的,由有關部門按照交通法規和有關法律處理。
第八條 駕駛員私自出車,私自放置車輛發生事故;駕駛員操作不當造成車輛損壞,由辦公室協助處理,有關費用由當事人承擔。
第九條 駕駛員報銷過路過橋費及汽油費必須與出差路線及行車里程相吻合,并按規定報批。
第十條 駕駛員要積極參加政治學習,努力鉆研業務,不斷提高駕駛技術和車輛保養水平,熟悉和嚴格遵守交通規則。按時交納各項規費、參加車輛檢驗審核和駕駛員年審。
第十一條 乘員、乘車負責人安全職責
1、乘車負責人是安全行車的第二責任人,必須維持好安全行車秩序,及時提醒和制止駕駛員的違章行為,監督駕駛員安全行車;
2、在行車過程中,遇特殊天氣、危險路段,危及安全行車時,乘車負責人必須安排專人進行安全監護;
3、行車前乘車負責人要對駕駛員進行安全交代,特別要對執行本次任務的危險源、危險點及注意事項進行交代;
4、乘員乘車時必須按規定系好安全帶,且不得在車內與駕駛員閑談、高聲喧嘩和有妨礙駕駛員安全行車的行為發生。
三、車輛管理
第十二條 所備車輛的任務
(一)所領導的公務用車。
(二)監督抽樣用車及各科室工作用車。
(三)其他臨時性接待任務用車。
第十三條 快檢車外出執行抽驗任務和科室工作用車,出市區的,要由用車科室負責人將用車目的、時間、去向等內容向所長匯報同意后,方可。市內用車,口頭或電話向辦公室負責人請示同意即可。
第十四條 外出抽檢和其他工作,需要出差和用車的,填報出差單或培訓單時一并注明所用車輛和同行人員。
駕駛員管理制度 篇34
為了進一步加強西安供電公司關于機動車駕駛員管理規定,落實車輛駕駛責任到個人,提高各車輛駕駛員工作積級性,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內容如下:
1.原則上每輛車至少配備1名以上兼職駕駛員,擔任兼職駕駛員的申請條件是:持有相應駕照;駕齡必須滿2年以上;身體健康;駕駛技術熟練。
2.兼職駕駛員主要負責車輛日常檢查、保養、維修、車輛審驗等管理維護工作,確保車況良好,出行安全。
3.兼職駕駛員有參加安全教育學習和活動的責任、義務,安全教育學習活動由汽車班負責組織,每年度不得少于二次,任何兼職駕駛員不得無故缺席,綜合管理部負責監督檢查。
3.如嚴禁公車私用,凡公車私用發生交通事故的,一切損失均由當事兼職駕駛員承擔。
4.嚴禁酒后駕駛公司車輛,凡因酒后駕駛公司車輛據所發生的交通事故由當事兼職駕駛員承擔全部責任。
5.每輛車每月給予兼職補貼,補貼標準為每車每月300元整。
6.為鼓勵駕駛員良好的安全意識和責任心,每年特設安全行車獎,凡當年車輛在使用過程中未發生交通事故和違章記錄且車輛維修、保養中無人為損壞班站,年底一次性給予20xx元安全行車獎勵。當年如發生交通事故、違章或車輛由于兼職駕駛員責任心不到位發生人為損壞的,安全行車獎將不予發放。
駕駛員管理制度 篇35
一、工作積極主動,服從分配,愛崗敬業,認真學習交通法規,遵守交通規則,安全、文明駕駛車輛。
二、手機必須24小時保持開機暢通狀態,如有聯系不上超過一小時者,第一次罰款50元,第二次100元,第三次200元,第四次開除。
三、規律作息時間,以充沛的精力上崗。在出車過程中睡覺、游玩或處理與工作無關的其他事情,導致提貨、卸貨不及時的,視情節輕重,給予100-300元的罰款。
四、嚴禁酒后駕車,不準疲勞駕駛,不開英雄車,不帶情緒上車,病車不準上路。
五、如實認真填報出車費用,保存好油票、過橋過路費等報銷依據,否則費用不予報銷;嚴禁用假票報銷,一經查出該趟費用不予報銷。司機出勤時遇到突發問題,自己處理不好的,要及時反饋到公司,且不能無中生有,虛報、夸大事故及費用的,一經查出處以報銷金額十倍的罰款,直接在運費或工資中扣除。
六、司機自覺愛護養護車輛,在使用和交接過程中做好檢查工作(出車前、出車中、出車后的檢查)。確保制動、轉向,燈光良好;及時添加機油、齒輪油、水等(由于缺水缺機油造成的故障由司機承擔相關責任);保持車容整潔,車內清潔。司機應定期檢查車輛證件的有效性(行駛證、營運證年審,車輛二級維護時間),如有到期,應提前匯報,確保車輛的正常運轉。
七、當車輛出現故障時,及時打電話回公司報修,公司將做出相應出車計劃,在18:00之前回公司的'車輛要在當天修好,較晚回公司的要求在登記表上登記修車并注明修理部位。
八、司機要保持良好的職業道德,熱誠的服務態度,要嚴格遵守各發貨方、收貨方及物流園的規章制度,與上下游客戶處理好關系,不得與收貨、發貨等人員爭吵,如果出現矛盾要及時打電話回公司解決。
九、不得隨意變更行駛線路、私自載貨載客,造成公司損失或延誤工作時間的,公司將追究其相應責任,并處以50-300元的罰款。
十、聽從公司調度安排,按計劃出車,不能挑三揀四,好貨就出,差貨就拒絕出車。必須按時出勤,調度主管出車計劃下達后,按通知時間到達指定地點,遲到≤10分鐘的扣20元,遲到10-20分鐘的,扣款50元,超過半小時的扣100元,超過1小時但是未造成重大影響的,本次運費結帳時減半,但是必須出車,拒絕出車的,公司會在應結運費中直接扣除此次費用,因為公司臨時調車會增加勞動強度和運營成本。
十一、司機請假至少提前24小時,否則按拒絕出車處理。
十二、車輛跑長途回來的必須加滿油,倒短車輛跑完一天也必須加滿油。
十三、在自己的工作中,必須處理好自己的工作程序、抓緊時間,如其他部門影響車隊運營工作的情況應及時反饋。
十四、到廠家或倉庫裝貨時,一定要根據廠家或倉庫的要求,與發貨員或外勤確定最佳的裝載方案,如發現問題及時提出并向有關人員反饋。在工廠提貨時,如業務員不在現場,司機應該拿好單據,按單據清點貨物。并監督裝車,切忌不能以重壓輕,以大壓小;單個物品較高,易倒的必須采取加固措施,防止貨物倒塌。貨物裝載完畢后,確認無誤,必須對貨物進行合理有效的遮蓋、捆綁、固定,確定無誤后方可駕車離開。
十五、行車時嚴格遵守交通法規,違章罰款由司機本人負責,在查出違章的當月必須繳納罰款。肇事或出現其他事故后,立即通知公司領導,畏罪潛逃者請司法機關經辦。
十六、公司車輛一人一車,未經許可不得私自換車駕駛,嚴禁將車輛交給公司指定司機以外的人員駕駛。一經發現處200元罰款;非指定司機駕駛發生意外的由該車指定司機承擔一切后果。
十七、車輛證件由司機負責保管,司機上崗前在車管部領取車輛證件并簽字,離崗或更換車輛時必須交還證件,對遺失證件的扣取相應的補辦費用。
十八、凌晨回公司或到外面送貨的車輛,如果倉庫無人卸貨時,需要鎖好車輛,防止車輛、貨物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