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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種設備規章制度

發布時間:2024-03-31

特種設備規章制度(精選33篇)

特種設備規章制度 篇1

  1、設備進場前實行檢驗制度:每臺設備進場均需提供本臺設備出廠合格證(在有效期內)或檢測、檢驗證明,各工區必須組織有經驗的管理人員對進場設備進行檢查并認真填寫“進場機械設備驗收記錄”,對不滿足使用、有安全隱患的設備堅決給予清退出場。

  2、實行設備登記制度:對每臺進場設備均登記并做好臺賬。調配設備做好折舊記錄,租賃設備做好租金支付記錄。

  3、實行操作人員崗前培訓制度:設備進場對其操作人員進行設備安全施工的培訓工作,主要是安全操作,機械保養、故障識別、施工現場的互相協調、統一指揮、高壓線路周邊的機械操作等,培訓后頒發培訓合格上崗證,不合格的操作人員堅決給予清退。

  4、特種設備管理制度:如起重設備、鍋爐等,須經過常州、無錫兩地特種設備檢驗研究院安檢合格后方可使用。

  5、制定設備操作規程,完全按操作規程使用設備。每臺設備均在明顯位置設立此設備的操作規程,挖機、鏟車等可掛在駕駛室內,便于司機學習掌握。并定期對操作人員檢查對不熟悉操作規程的操作人員培訓。

  6、實行執證上崗制度:所有大型設備的操作人員均執證上崗,上崗證必須是國家權威部門頒發的、在有效期內的證件,同時操作證上的機械和實際的操作的機械應相符。

  7、實行維修保養制度:每一臺設備的操作人員詳細填寫《設備維修保養記錄》和《司機交接班記錄》將設備的管理責任到人,增強設備管理的可追溯性,避免了由于相互推委造成的安全事故。

  8、實行機械設備施工前安全檢查制度:根據機械設備隱含或表現出的異常磨損、裂痕、變形、斷裂等情況,聯系機械設備的結構、工作原理判斷出設備的安全隱患,及時給予正確、有效的處理,使其更趨合理有效并可安全施工。

  9、既有線施工設備實行加固措施。加固方式采用¢16鋼絲繩做為纜風繩,纜風繩一端加固在設備頂距離地面2/3處,一端加固在放置在地面的地錨上。地錨埋入地下1.5米深,地錨混凝土塊或方木等按標準尺寸加工,保證地錨可靠性。

  10、既有線施工設備移位實施方式:當設備移動時松開固定在地錨上的纜風繩,松開纜風繩一米后固定,設備可移動一米,如此類推(此項根據現場實際情況而定,但不可無纜風繩固定而移動設備)。設備移動到指定位置后在重新進行加固纜風繩。設備移位應有工區副職以上領導在場,并做好記錄。

  11、每臺大型機械設備工區必須和操作人員簽訂“設備包保責任狀”。對設備維修保養、安全使用等落實到個人。

  12、每臺大型機械設備均噴涂字樣及標識,并做好設備編號,便于管理。

  交接班制度

  1、交接班制度是機械設備安全生產的重要環節,必須嚴肅認真,一絲不茍。

  2、接班人員應提前十五分鐘進入施工現場,了解工作內容及工作環境,并對設備進行檢查,認真查閱運行日志,詢問當班人員設備的運行情況。

  3、交班者應主動向接班者介紹設備運行情況,必須實事求是,不得隱瞞,否則發生事故由交班者承擔。

  4、接班者在檢查中發現異常情況,應由交班者處理,如接班者愿意接受處理,可由接班者接班后繼續處理,一時處理不好的應在交接班記錄本上作詳細說明并報告上級相關領導。

  5、接班者不得扳弄不屬于檢查范圍內的設備。

  6、在開、停機和處理事故以及倒閘操作時不得進行交接班,接班者應主動離開現場,如交班者邀請接班人員幫助處理事故和操作,在接班者愿意下可以協助交班者處理。

  7、交班者在交班前應對機械設備進行維護,運行日志、工具等物品擺放整齊以便接班人員的查驗。

  8、交班者應在雙方簽字后離開作業現場。

  9、機械動力設備履歷書、機械設備司機手冊、司機交接班記錄必須及時如實填寫。

  定期檢查制度

  1、工區日常檢查:工區現場旁站員、專職安全員、物資設備部、工區總工程師、工區長根據安全管理責任體系分工,對本項目施工過程中設備實施日常檢查考核。

  2、根據工區自身情況,組織定期檢查和重點抽查,并進行考核。幫助整改設備存在的安全問題,提升工區設備管理能力。

  3、工區日常檢查:

  (1)工區施工現場旁站人員每天跟班作業,對現場施工設備實施24小時不間斷檢查,檢查及整改結果記入當班旁站員記錄。

  (2)工區專職安全員、每天對本工區施工現場機械設備進行不定時隨機檢查,檢查及整改情況記入安全質量檢查整改記錄本。

  (3)物資設備部每周至少全面檢查一次,檢查情況記入設備檢查記錄。

  (4)工區長每半月必須組織本工區各作業班設備安全管理進行一次檢查考核評比,按檢查考核結果實施工區獎罰規定。

  4、安全檢查整改的要求

  (1)每次機械設備檢查考核后要召開總結會議,會議上公布檢查總結和檢查發現問題,參加人員要簽到。

  (2)在機械設備檢查中發現好的典型事例,要及時給予表揚獎勵,總結推廣,以點帶面。

  (3)對查出的事故苗頭或隱患,要立即整改,一時整改不了的要填發《設備安全監察通知書》或《安全監察指令書》,做到邊查邊改,做好跟蹤驗證。

  (4)如果各級安全監察人員在檢查中該說未說,該改未改,工作不細致、不全面,今后凡發生事故,均要追究到個人。

  5、項目部每周不少于三次,對施工現場設備進行抽查,對抽查發現的問題,以文件形式發到郵箱,并督促工區整改,并根據整改情況復檢。

  6、項目部每晚夜間巡查,對設備的安全性能進行抽查。

  機械設備維修保養制度

  為了加強機械設備的維修管理,有計劃地做好機械設備的維護和保養工作,保證機械設備保持良好的技術狀態,有效地延長機械設備的使用壽命,確保設備的安全性,本著“定期檢測、強制維護、視情修理”的原則,制定本制度:

  一、認真執行設備使用與維護相結合和設備誰使用誰維護的原則

  1、單人使用的設備實行專責制。

  2、主要設備實行包機制(包運轉、包維護、包檢修)。

  3、設備使用實行定人、定機,憑證操作。

  4、各種設備司機,必須經過培訓,達到本設備操作的技術等級“應知”、“應會”要求,經考試合格,領到合格證,方能上崗。

  5、設備司機都要做到“三好”,即管好、用好、修好;“四會”,即會使用、會保養、會檢查、會排除故障。

  6、要嚴格執行日常保養(維護)和定期保養(維修)制度。

  7、日常保養:操作者每班照例進行保養,包括班前10—15分鐘的巡回檢查。

  8、班中責任制,注意設備運轉、油標油位、各部溫度、儀表壓力、指示信號、保險裝置等是否正常。

  9、班后、周末、節日前的大清掃、擦洗。發現隱患,及時排除。

  10、機械設備維修保養必須填寫維修保養記錄,交接班必須填寫交接班記錄。

  二、操作員負責對機械設備的日常維護工作。日常維護分為出車前、行車中和收車后三種情況。

  (一)、出車前的日常維護工作:

  1、檢查冷卻水、燃油、機油是否合乎規定數量,視需添加;

  2、檢查轉向機,制動裝置各連接部位是否牢固可靠;

  3、檢查輪胎氣壓是否合乎規定;

  4、檢查和緊固輪胎、半軸、傳動軸、鋼板彈簧等部件的螺栓、螺母;

  5、檢查燈光信號、喇叭、雨刮器的工作狀況;

  6、檢查手制動、腳制動及離合器的工作情況。

  (二)、行車中的日常維護工作:

  1、注意觀察各儀表的工作情況,特別是氣壓表、機油壓力表和水溫表,以及查聽汽車各部位有無異響。

  2、注意檢查安全部件是否正常,并檢查輪轂、制動鼓、變速器、主傳動器的溫度和輪胎氣壓。剔除嵌入大車輪胎的石子及其他雜物。

  (三)、收車后的日常維護工作:

  1、清潔車內外衛生,保持車容整潔;

  2、檢查轉向,傳動部件,制動系統等各部連接緊固情況;檢查緊固外露部分螺栓螺母;

  3、檢查輪胎氣壓,清除胎面石子雜物;

  4、檢查風扇皮帶及空壓機皮帶的松緊度,必要時進行調整;

  5、檢查有無漏水、漏氣、漏油、漏電現象;

  6、清潔、檢查蓄電池電液平面高度,以及調整油、電路。

  7、做好全車必要的緊固和潤滑工作,排除行駛中所發現的問題。

  三、機械設備根據檢修的要求可分為以下二級保養:

  (一)、一級保養

  1、設備一級保養的目的

  (1)使操作者逐步熟悉設備的結構和性能。

  (2)減少設備的磨損,延長使用壽命。

  (3)消除設備的事故隱患,排除一般故障,使設備處于正常技術狀況。

  (4)使設備達到整潔、清潔、潤滑、安全的要求。

  2、一級保養的主要內容

  (1)保養前要做好日常的保養內容,進行部分零件的拆卸清洗。

  (2)對設備的部分配合間隙進行調整。

  (3)除去設備表面的油污、污垢。

  (4)檢查調整潤滑油路,保持暢通不漏。

  (二)、二級保養

  1、設備二級保養的目的

  (1)使操作者進一步熟悉設備的結構和性能。

  (2)延長設備大修期和使用年限。

  (3)使設備達到完好標準,提高及保持設備完好率。

  2、二級保養的主要內容

  (1)根據設備使用情況進行部分解體檢查或清洗。

  (2)對各傳動、液壓、冷卻系統清洗換油。

  (3)修復或更換易損件。

  (4)檢查電器,修整線路,清潔電動機。

  (5)檢修,調整精度,校正水平。操作員應善于發現和及時排除車輛行駛中出現的一般故障。對于解決不了的技術故障,操作員應及時上報工區物資設備部。

  四、機械設備維修由各保管及使用單位自修,指揮部車輛指定修理廠維修,進場起重機械必須有安檢證書,項目部會定期對施工機械等檢查,不符合施工要求的應及時整改。有安全隱患的應馬上停止施工。對小型機具及廠內車輛各保管及使用單位自行維修,有需要項目部配合應及時通知設備部,并做記錄。

  五、大修后機械應注意磨合期,不宜長時間使用機械。并指定專人看護。

  六、各施工機械設備每日開工前要檢查剎車、制動等,以保證運轉的安全性。

  七、維修過程中更換配件必須是原廠配件,有合格證及檢驗證明,對每次維修做好記錄,有可追溯性。

特種設備規章制度 篇2

  1、主要負責人崗位職責

  使用單位是特種設備安全的責任主體。使用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特種設備安全的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特種設備的安全全面負責。

  2、安全管理負責人崗位職責

  安全管理負責人受主要負責人委托,全面負責本單位特種設備的使用安全管理,組織實施單位的使用安全管理制度。了解本單位特種設備的安全狀況,持證上崗。

  3、特種設備操作人員崗位職責

  特種設備操作人員應具備相應的操作技能,嚴格執行單位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確保本崗位的設備和安全設施齊全完好。

  4、特種設備安全檔案管理人員崗位職責

  特種設備安全檔案管理人員應當負責檔案材料的收集、歸檔、借閱及保管工作,確保本單位特種設備安全檔案齊全完好。

  (一)安全管理制度

  1、特種設備定期報檢制度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安全管理負責人應制定特種設備(含需定期校驗的安全附件、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定期報檢制度、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結合本單位特種設備作業情況,正確合理地發放、使用和管理勞動防護用品,確保作業人員在工作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

  (二)安全操作規程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根據生產工藝、特種設備特點,操作步驟、巡回檢查、運行記錄、異常處理、安全注意事項等。安全操作規程應懸掛于操作場所。

  (三)特種設備使用及管理

  1、使用登記

  特種設備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內,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向市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申請辦理使用登記。

  鍋爐、壓力容器、電梯、維修竣工后,安裝、改造、維修的施工單位應當在驗收后30日內將有關技術資料移交使用單位,使用單位應當將其存入該特種設備的安全技術檔案。

  特種設備投入使用前,使用單位應核對其是否附有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設計文件、產品質量合格證明、安裝及使用維修說明、監督檢驗證明等文

  2、報廢

  特種設備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無改造、維修價值,或者超過安全技術規范規定使用年限,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及時予以報廢,并向市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辦理注銷。

  3、設備狀態標志

  特種設備登記標志是市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依法核發的證明其特種設備合法的證明,如使用登記證、安全檢驗標志等,該標志應置于或者附著于該特種設備的顯著位置;

  4、運行與維護

  (1)特種設備操作人員應嚴格按照操作規程要求進行操作并做好相應記錄。

  (2)使用單位應嚴格執行特種設備日常檢查制度,并作出記錄。

  (3)電梯的日常維護保養必須由取得許可的安裝、改造、維修單位或者電梯制造單位進行。電梯應當至少每15天進行一次清潔和檢查;其他特種設備的日常維護保養由使用單位負責組織實施。使用單位無能力進行日常維護保養的,應當委托取得相應許可的單位實施,但必須簽訂相應的合同,明確法律責任。

  5、定期檢驗

  (1)使用單位應當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定期檢驗要求,在特種設備安全檢驗合格有效期屆滿前1個月向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提出定期檢驗要求。

  (2)使用單位應積極配合檢驗檢測工作,提供必要的檢驗檢測工作條件,告知檢驗檢測人員安全注意事項。檢驗完成后應及時取得特種設備定期檢驗報告、安全裝置校驗報告并存入設備安全技術檔案。對檢驗中發現的問題,應采取有效措施及時整改到位。

  (3)未經定期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不準投入使用。

  (四)特種設備應急管理

  1、建立事故應急預案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制定事故應急預案,即按照特種設備使用的實際情況,建立事故應急組織和隊伍,儲備應急救援資源,制定出現緊急情況時或發生事故時的應對措施、處理辦法、程序及部門和人員的職責。

  2、應急培訓與演練

  應對特種設備使用負重要職責崗位的員工進行應急培訓,使其熟知崗位上可能遇到緊急情況及應采取的對策。

  使用單位應針對特種設備應急預案定期演練,演練前應經過演練策劃和批準,必要時對相關人員進行告知,特種設備演練次數一年不得少于一次,以驗證應急預案、應急準備工作,以及應急響應規定的有效性、充分性和適宜性。

  (五)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培訓教育

  1、安全管理負責人應當制定并實施安全培訓教育計劃,主要負責人應當提供相應的資源保證,加強作業人員安全、節能培訓教育,保證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具備必要的特種設備安全和節能作業知識、作業技能。

  2、本單位沒有培訓能力的,應委托專業機構進行培訓。

特種設備規章制度 篇3

  為保證本單位正常經營工作順利進行,落實安全生產的主體責任,加強對特種設備的安全管理,確保設備安全運行,為本單位的發展提供合法、安全、可靠、經濟、有效的硬件設施設備保障,使設備安全管理工作步入系統化、規范化、制度化、科學化的軌道,依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等法規、規范的要求,結合本單位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1、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為保證本單位使用的起重機械等特種設備安全、正常、有效使用,特制定安全管理規定,內容如下:

  特種設備安裝前,先確定具有國家相應安裝許可的單位負責安裝工作,開工前應照規定向特種設備安全監察部門辦理開工告知手續。任何部門不得擅自安裝未經批準的特種設備。安裝完成后,應向有關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申報驗收檢驗。

  2、對各類特種設備進行注冊登記。

  特種設備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內,向市、區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辦理注冊登記。登記標志以及檢驗合格標志應當置于或者附著于該特種設備的顯著位置。

  3、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

  應明確所有設備的安裝位置、使用情況、操作人員、管理人員及安全狀況,并負責制定相關的設備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4、特種設備檔案資料的管理。

  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管理,是為特種設備安全運行提供技術保障的唯一可追溯的技術文件。各相關責任人均應給予高度重視和妥善保管。當需調閱特種設備技術檔案資料時,檔案管理責任人應嚴格照章辦事,履行調用借閱手續并由相關領導審批后,方可交給資料借閱人。

  特種設備技術檔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特種設備的設計文件、制造單位產品質量合格證明、使用維護說明書等文件以及安裝技術文件和資料等;特種設備運行管理文件包括:特種設備的定期檢驗和定期自行檢查的記錄;特種設備的日常使用狀況記錄(運行記錄);特種設備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的日常維護保養記錄;特種設備運行故障和事故記錄等。

  5、特種設備使用制度

  特種設備使用部門的各級管理人員,應具有安全生產意識和特種設備使用管理相關知識,加強特種設備使用環節的安全管理工作。各設備使用地點、場所應設置安全警示標志,嚴格履行出入人員登記手續,安全管理人員、操作人員,一律按規定登記進入。

  凡進入危險場所其他人員進入,應由本單位或部門負責人批準,并在安全管理人員、操作人員等陪同下進入,進入后嚴格遵守相關制度,不得操作特種設備。其他人員不得進入上述地點、場所。

特種設備規章制度 篇4

  1、安全檢查要做到經常性,充分發動員工,堅持專職檢查與員工檢查相結合,日常檢查與定期檢查相結合,普遍檢查與重點檢查相結合,做到層層把關,堵塞漏洞。

  2、定期安全檢查由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組織實施。

  每年安排一次年度安全檢查。主要檢查內容:查設備、查制度、查措施、查事故處理情況等。

  每月安排一次定期的安全檢查。對特種設備使用情況進行檢查。

  在“五一、十一、元旦、春節”等重大節日前組織有關人員有針對性的進行節前安全檢查。

  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要不定期的開展日常安全檢查,到生產現場監督檢查有無違章操作,防護用品穿戴是否齊全,各種安全防護設施是否完好,安全通道是否暢通,使用的工具是否安全可靠、是否符合安全要求,發現問題應及時制止、糾正。

  3、各部門除配合特種設備管理部門組織的安全檢查外,還要每季度組織有關技術人員對設備使用情況,各項安全制度執行情況重點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反饋,并作好檢查記錄。

  4、部門每周組織一次安全檢查。重點檢查作業現場是否整潔,各種設備運轉是否正常,安全防護設施是否完好,安全制度執行情況等。發現問題及時反饋,并作好檢查記錄。

  5、在每次生產前要進行安全檢查。危險部位和要害設施要重點檢查,生產過程中要隨時檢查有無違章操作等不安全行為。

  6、操作者在工作前必須進行安全檢查。倒班生產人員要嚴格執行交接班檢查制度并認真作好交接班記錄。在生產操作過程中要集中精力,隨時注意安全狀況,發現問題要立即報告代班長或單位領導。

  7、檢查中發現重大安全隱患,必須及時報告單位主管領導,隱患未排除,嚴禁進行生產。

特種設備規章制度 篇5

  特種設備定期檢驗制度

  1、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機構和管理人員要熟練掌握分院特種設備定期檢測情況,根據自身的特點制定定期檢驗檢測計劃,確保檢驗檢測工作如期實施。

  2、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定期檢測要求在上次檢測有效期滿前1個月提出定期檢測要求。

  3、檢測前應當備齊以干特種設備的相關資料

  (1)設備出廠資料:設計文件、安裝使用說明、產品合格質量證明;

  (2)設備安裝資料:安裝告知書、安裝質量證明、安裝監督檢驗報告。

  (3)使用登記文件

  (4)上次定期檢驗報告

  (5)運行記錄、維護保養記錄、運行中出現異常情況的記錄等。

  4、檢測時,要做到按計劃的時間停車檢驗,并向檢驗機構和檢驗人員提供檢驗所需的條件,配合他們作好檢驗檢測工作。

  5、檢測后,對檢驗合格的特種設備,或存在問題的設備,已經采取相應措施進行處理并達到合手使用要求的,要及時辦理有關注冊、變更手續。

  6、凡未經定期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不得繼續使用。

  7、特種設備發現故障或者發生異常情況,使用單位,應當對其進行全面檢查,消除安全隱患后,方可投入使用。

  8、對確因需要延長檢驗周期的特種設備,必須依法辦理延期檢驗手續。

  特種設備安全檢查制度

  1、安全檢查要做到經常性,充分發動員工,堅持專職檢查與員工檢查相結合,日常檢查與定期檢查相結合,普遍檢查與重點檢查相結合,做到層層把關,堵塞漏洞。

  2、定期安全檢查由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組織實施。

  每年安排一次年度安全檢查。主要檢查內容:查設備、查制度、查措施、查事故處理情況等。

  每月安排一次定期的安全檢查。對特種設備使用情況進行檢查。

  在“五一、十一、元旦、春節”等重大節日前組織有關人員有針對性的進行節前安全檢查。

  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要不定期的開展日常安全檢查,到生產現場監督檢查有無違章操作,防護用品穿戴是否齊全,各種安全防護設施是否完好,安全通道是否暢通,使用的工具是否安全可靠、是否符合安全要求,發現問題應及時制止、糾正。

  3、各部門除配合特種設備管理部門組織的安全檢查外,還要每季度組織有關技術人員對設備使用情況,各項安全制度執行情況重點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反饋,并作好檢查記錄。

  4、部門每周組織一次安全檢查。重點檢查作業現場是否整潔,各種設備運轉是否正常,安全防護設施是否完好,安全制度執行情況等。發現問題及時反饋,并作好檢查記錄。

  5、在每次生產前要進行安全檢查。危險部位和要害設施要重點檢查,生產過程中要隨時檢查有無違章操作等不安全行為。

  6、操作者在工作前必須進行安全檢查。倒班生產人員要嚴格執行交接班檢查制度并認真作好交接班記錄。在生產操作過程中要集中精力,隨時注意安全狀況,發現問題要立即報告代班長或單位領導。

  7、檢查中發現重大安全隱患,必須及時報告單位主管領導,隱患未排除,嚴禁進行生產。

  特種設備維護保養制度

  1、認真執行設備使用與維護相結合和設備誰使用誰維護的原則。堅持維護與檢修并重,以維護為主的原則。嚴格執行崗位責任制,實行設備包機制,確保在用設備每臺完好。

  2、操作人員對所使用的設備,通過崗位練兵和學習技術,做到“四懂、三會”,并享有“三項權利”,即:有權制止他人私自動用自己操作的設備;未采取防范措施或未經主管部門審批超負荷使用設備,有權停止使用;發現設備運轉不正常,超期不檢修,安全裝置不符合規定應立即上報,如不立即處理和采取相應措施,有權停止使用。

  3、要嚴格執行日常維護保養制度和定期保養制度。日常維護保養:操作者每班照例進行保養,包括班前10—15分鐘的巡回檢查;班中責任制,注意設備運轉、液標液位、各種溫度儀表、壓力指示信號、保險裝置是否正常;班后、月未、節日前的大清掃、擦洗。定期維護保養:每月進行一次全面的設備檢查保養。

  4、正確使用設備,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啟動前認真準備,啟動中反復檢查,停車后妥善處理,運行中搞好調整,認真執行操作規程,不準超溫、超壓、超速、超負荷運行。

  5、精心維護、嚴格執行巡回檢查制,定時按巡回檢查路線,對設備進行仔細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排除隱患。搞好設備清潔、潤滑、緊固、調整和防腐,保持零件、附件及工具完整無缺。

  6、掌握設備故障的預防、判斷和緊急處理措施,保持安全防護裝置完整好用。

  7、設備檢修人員對所包修的設備,應按時進行巡回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配合操作人員搞好安全生產。

  8、所有特種設備維護工作,必須有明確分工,并及時做好防凍、防凝、保溫、保冷、防腐、堵漏等工作。

特種設備規章制度 篇6

  一、目的

  為了規范特種設備采購、安裝、改造、使用、報廢等環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新修訂的《安全生產法》、《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和《特種設備質量監督與安全監察規定》,特制訂本管理制度。

  二、適用范圍

  公司內目前所有生產現場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使用和定期檢驗的管理。

  三、編寫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

  2、《特種設備注冊登記與使用管理規則》

  3、《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

  4.《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

  四、職責

  1、設備部負責特種設備的基本維護管理及報廢的管理。

  2、特種設備管理人員負責聯系質量技術監督局對特種設備進行定期檢驗。

  3、設備所在部門負責特種設備的日常管理。

  五、工作內容和要求

  1、壓力容器

  1)各工段嚴格執行《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壓力容器定期檢驗規則》進行維護檢修、使用和管理。定期進行檢查、試壓、無損檢測和變形的測定。

  2)使用部門根據生產工藝的要求和容器的技術性能制定容器安全操作規程,并嚴格執行。

  3)各工段必須嚴格按照規定的操作壓力、溫度條件使用,不得在超溫、超壓和超負荷下運行。變動溫度、壓力控制指標,未經領導批準,不可變動。

  4)設備部對每臺壓力容器進行編號、登記、建立設備檔案。

  5)加強容器、管道的防腐工作,容器和管道外表面要經常噴刷保持油漆完整。

  6)容器操作人員應經培訓考試合格,并取得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后方可上崗作業。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和崗位責任制,定時進行檢查。

  7)設備部對容器的使用、維護、檢驗和管理進行全面監督。

  8)壓力容器配備的安全裝置,要定期進行檢查,并保證安全附件齊全,靈敏可靠,發現不正常現象及時處理。

  9)安全附件實行定期檢驗制度,設備部每年至少聯系對安全閥檢驗一次,壓力和測溫儀表每半年校驗一次,爆破片由車間應定期更換,更換期限由車間視實際情況確定。

  10)壓力容器每年應由濟南市質量技術監督局進行一次年度檢查。

  11)設備部做好檢驗報告的歸檔工作。

  2、氣瓶

  1)氣瓶安全使用管理工作,使用崗位要指定專人負責。

  2)定期對氣瓶儲存和使用的相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涉及特種作業的,必須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后方可作業。

  3)氣瓶的放置地點不得靠近熱源和明火,其安全距離應不小于lO米,并應保證氣瓶瓶體干燥。工作中同時使用氧氣瓶和乙炔瓶時,瓶間安全距離應不小于7米。

  4)氣瓶移動作業時,應采用專用小車搬運。如需乙炔瓶和氧氣瓶放在同一小車上搬運必須用非燃料隔板隔開。

  5)氣瓶所使用的瓶閥、減壓器、回火防止器、單向閥等必須經檢驗合格后方能使用。

  3、廠內機動車

  1)安全駕駛

  ①駕駛人員必須經過質量技術監督局的培訓考核,取得資格證書后方準開車,駕駛人員必須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和行車駕駛操作規程。

  ②嚴禁將車交給無證人員駕駛,未經允許生產用車嚴禁無故開出生產作業區。

  ③機動車輛在廠區內最高行駛速度不準超過20公里/小時。

  ④遇有結冰、積雪、積水的道路,無人看守的路口,遇有惡劣天氣有霧能見度差的,每小時不得超過10公里。

  ⑤各種車輛出入廠房、倉庫大門、加油站、危險地段及生產現場的車輛,時速每小時不得超過5公里。

  ⑥惡劣天氣能見度在5米以內或路斜坡在6%以上,生產作業路段長,長時間重載下坡的機動車輛停止行駛。

  ⑦禁止將車輛亂停亂放;禁止在車庫、駕駛室內及其它禁煙場所吸煙。

  2)車輛安全檢查

  ①各有車部門除按規定參加每年對所有車輛由質量技術監督局進行安全年終審驗外,每月要進行一次安全車輛檢查。所有機動車輛的剎車、方向盤、喇叭、燈等,必須是靈敏可靠。機車在作業前,駕駛人員應檢查、排除不安全因素,作業中如發現車有異常情況,應立即停車進行處理,不得拖延時間或帶病行駛車輛。

  ②駕駛員要嚴格執行三檢制度(出車前檢查、行車中檢查、收車后檢查),做到車有故障不上路。

  ③嚴禁駕駛人員過度疲勞開車或酒后駕車行駛。因違反交通規則造成事故的由駕駛人員負責。

  ④機動駕駛室內嚴禁放置棉紗、打火機等易燃易爆物品。

  ⑤特種車輛要經常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確保車輛安全。

  ⑥操作者必須熟悉本車的性能、結構、原理,持證操作。

  ⑦維護、檢修車輛時禁止吸煙。

  3)車輛出入

  廠內生產作業車輛不準出廠行駛,因工作需要到廠外運輸物資,必須持有辦公室的通行證,按指定路線行駛。

  4、起重設備(暫無此類設備,今后會添加)

  1)起重機械設備使用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任何人不得違章指揮、違章使用、違章操作起重機械設備。

  2)設備部應根據起重機械的種類、數量和復雜程度,設立專職或兼職的工程技術人員負責起重機械的管理工作。

  3)設備部應建立必要的起重機械檢修維護、定期檢驗、操作、安全規程等。

  4)起重機械必須經上級主管崗位檢驗合格后方可使用。檢驗周期一般為2年。

  5)設備部必須對起重機械逐臺進行登記和建立設備檔案。檔案內容應包括產品合格證、質量證明書、圖紙等原始技術資料,以及運行記錄、歷次技術檢驗報告、大修理、改變原設計性能和重大事故記錄等。

  6)各種不同規格型號的起重機械都要按GB6067-20__《起重機械安全規程》的規定裝設相應的安全保護裝置,塔式起重機要加足配重。各種鋼絲繩的選擇、使用和報廢亦必須符合規程要求。

  7)起重機械的工作地點要有足夠的照明和吊運通道,并應與附近的設備、建筑物和電氣線路等保持規定的安全距離。

  8)起重機械實行專責制,每臺起重機械都要由專人負責使用管理。

  9)操作人員對所使用的起重機械必須做到“四懂三會”(懂性能、懂結構、懂原理、懂用途、會使用、會維護保養、會排除故障)。并應經上級主管崗位培訓考試合格,并取得特種設備作業人.

  10)起重器械使用必須堅持“十不吊”。起重量大于80噸的,還必須根據公司相關要求,辦理作業許可后方可作業。

  11)新購置起重機械時,必須選購取得制造許可證的專業制造廠生產的產品,安全保護

  裝置要齊全。并有完整的合格證。

  12)公司對起重機械進行重大改造或改變原設計性能時,必須根據《起重機設計規范》拿出改造方案、設計圖紙、計算書和質量保證措施,并報技術監督崗位同意后,由有資質的單位進行改造。

  13)設備部定期組織對起重機械進行技術檢查和檢驗,檢查和檢驗的周期與內容按《起重機械安全規程》的規定執行。

  14)新安裝、經過大修理或改變原設計性能的起重機械,使用前必須進行靜載試驗和動載試驗等技術檢驗,經使用崗位共同鑒定驗收合格,并經分管生產公司領導批準后方可使用。

  15)國家明令淘汰的起重機械設備必須報廢;磨損嚴重,基礎件已損壞,進行大修已不能達到使用和安全要求的也應報廢。

  5、吊索具管理

  1)起重吊索具由使用崗位提出申請需求,供應處向有資質的生產或供應商進行采購,所有采購的吊具必須具備出廠合格證明書。

  2)吊具發放前,必須建立吊具檔案,由設備部統一編號、登記入冊后由使用崗位領取。

  3)各使用崗位設置專門存放點,存放點有選用規格和對應載荷的標簽,主要使用人員能熟悉并正確選用,不合格的吊索具不許在現場堆放或使用。

  4)員工在使用吊具前應檢查,發現有老化、斷股、撕裂等現象時,應立即停止使用,并通知崗位負責人辦理相關報廢手續。

  5)設備部對現場使用的吊具使用情況進行檢查,發現吊索、吊具有老化、斷股、撕裂等現象時,應立即停止使用,并通知辦公室辦理相關報廢手續。

  6)使用崗位有專人管理和維修保養吊索具,在發現吊索具有老化、斷股、撕裂等現象時,應立即停止使用。

  7)設備部負責吊具的報廢,不得以任何理由復用。

  6、電梯管理

  1)電梯使用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任何人不得違章指揮、違章使用、違章操作電梯。

  2)公司應設立專職安全員負責電梯的管理工作。

  3)電梯維保單位必須按照國家相關法規的規定對電梯進行定期檢修維護、定期檢驗。

  4)電梯必須經檢驗合格后方可使用。檢驗周期一般為1年。

  5)設備部必須對電梯逐臺進行登記和建立設備檔案。檔案內容應包括產品合格證、質量證明書、圖紙等原始技術資料,以及運行記錄、歷次技術檢驗報告、大修理、改變原設計性能和重大事故記錄等。

  7、特種設備資料歸檔保存

  設備部應建立完整、準確的特種設備技術檔案,并長期保存,技術檔案內容至少包括:《特種設備注冊登記表》;設備及其部件的出廠隨機文件;安裝、大修、改造的記錄及其驗收資料;運行使用、維修保養和常規檢查的記錄;驗收檢驗報告與定期檢驗報告等。

特種設備規章制度 篇7

  1.設計和制造

  對實施生產許可證的特種設備,由國家質量技術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統一實行生產許可證制度;對未實施生產許可證管理的特種設備,實施安全認可證制度。未取得相應產品生產許可證或安全認可證的單位不得制造相應產品。

  (對鍋爐制造廠的鍋爐產品實行出廠監督檢驗制度。監督檢驗工作由當地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機構或其授權的鍋爐壓力容器檢驗所進行。鍋爐制造廠應繳納檢驗費。)

  2.安裝、維修保養與改造

  安裝、維修保養、改造單位必須具備相應的條件,向所在地省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或其授權的特種設備監察機構申請資格認可,取得資格證書后,方可承擔認可項目的業務。該資格證書在全國范圍內有效。特種設備安裝、維修保養、改造業務不得以任何形式轉包和分包。

  3.使用與管理

  (1)注冊登記制度

  新增特種設備在投入使用前,使用單位必須持監督檢驗機構出具的驗收檢驗報告和安全檢驗合格標志,到所在地區的地、市級以上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注冊登記。將安全檢驗合格標志固定在特種設備顯著位置上后,方可投入正式使用。

  (2)安全技術性能定期檢驗制度

  使用單位必須按期向所在地的監督檢驗機構申請定期檢驗安全技術性能,及時更換安全檢驗合格標志中的有關內容。安全檢驗合格標志超過有效期的特種設備不得使用。

  (3)使用管理制度

  使用單位必須制定并嚴格執行以崗位責任制為核心,包括技術檔案管理、安全操作、常規檢查、維修保養、定期報檢和應急措施在內的特種設備安全使用和運營的管理制度,必須保證特種設備技術檔案的完整、準確。(特種設備檔案是從特種設備的設計、制造、使用、檢修全過程的文字記載)

  (4)報廢制度

  標準或技術規程中有壽命要求的特種設備或零部件,應當按照相應的要求予以報廢處理,特種設備進行報廢處理后,使用單位應向負責該特種設備注冊登記的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報告。

  (5)應急救援預案

  使用單位應根據特種設備的不同特性建立相適應的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應定期演練,對其可行性、符合性和有效性進行檢驗,確保當事故發生時事故應急救援預案能真正起作用,將事故造成的損失降到最低限度。

特種設備規章制度 篇8

  1.應當建立、健全特種設備管理制度和崗位安全責任制度。

  2.人員培訓,應當對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進行特種設備安全教育和培訓,保證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具備必要的特種設備安全作業知識。

  3.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建立安全技術檔案,安全技術檔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3.1特種設備的設計文件、制造單位、產品質量合格證明、使用維護說明等文件以及安裝技術文件和資料;

  3.2特種設備的定期檢驗和定期自行檢查的記錄;

  3.3特種設備的日常使用狀況記錄;

  3.4特種設備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的日常維護保養記錄;

  3.5特種設備運行故障和事故記錄。

  4.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對在用特種設備進行經常性的日常維護保養,并定期自行檢查。

  5.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對在用特種設備應當至少每月進行一次自行檢查,并做出記錄。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對在用特種設備進行自行檢查和日常維護保養時發現異常情況的,應當及時處理。

  6.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對在用特種設備進行如下項目的檢查。(1)、安全附件;(2)、安全保護裝置;(3)、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

  7.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定期規范要求,在安全檢驗合格有效期屆滿前一個月向特種設備檢驗機構提出定期檢驗要求。未經定期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不得繼續使用。

  8.特種設備出現故障或者發生異常情況,使用單位應當對其進行全面檢查,消除事故隱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9.特種設備存在嚴重隱患,無改造、維修價值,或者超過安全技術規范規定使用年限,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及時予以報廢,并應當向原注冊登記的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辦理注銷手續。

  10.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制定特種設備的事故應急措施和救援預案。

  11.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對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進行特種設備安全教育和培訓,保證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具備必要的特種設備安全作業知識。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在作業中應當嚴格執行特種設備的操作規程和有關的安全規章制度。

  12.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現場安全管理人員和單位有關負責人報告。

特種設備規章制度 篇9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我局特種設備和特種作業的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事故發生,保障人身和設備安全,維護施工生產的正常秩序,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要求,結合工程局施工生產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工程局內工程施工生產中特種設備的安裝、改造、維修、使用、檢驗和特種作業的管理。

  第三條 本制度所稱特種設備是指國務院第373號令《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規定的生產設備,主要包括:

  l、起重機械:額定起重量≥1t,且提升高度≥2m的門機、塔機、纜機、龍門吊、吊車、卷揚機、固定扒桿等;

  2、升降設備(裝置):額定起重量≥0.5t的電梯、吊欄、滑模;

  3、壓力容器:氣瓶、制冷設備、空壓設備及壓力管道;

  4、運輸索道;

  5、鍋爐:容積≥30l的承壓鍋爐;

  6、其他有關設備;

  不包括各種機動車輛、鐵路機車、船舶和移動施工設備。

  第四條 本制度所稱特種作業是指容易發生傷亡事故,對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圍設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建筑安裝施工作業。主要包括:

  1、電工作業:電氣安裝、維修、值班。

  2、金屬焊接切割作業:電焊、氣割、氣焊。

  3、起重機械作業:門式、塔式、橋式、纜索起重機,流動式起重機司機、安裝維修;施工升降機、電梯司機、安裝維修;卷揚機司機;鐵道專用起重機司機;起重指揮、信號、司索等。

  4、場內機動車輛駕駛:場內運輸汽車、軌道機車、鏟車、叉車、推土機、裝載機、挖掘機、壓路機、電機車、翻斗車、農用車等。

  5、登高架設及高空懸掛作業:各種排架、平臺、棧橋的架設拆除;外墻、壩面清理、裝修;懸掛設備安裝維修。

  6、制冷作業:制冷設備操作、維修。

  7、鍋爐作業:司爐、維修、水質化驗。

  8、壓力容器操作:空壓設備,氧氣、乙炔站設備操作維修等。

  9、爆破作業:爆破器材運輸、儲存、加工、使用、銷毀等。

  10、金屬探傷檢測作業:射線、超聲波探傷。

  1l、建筑防水作業。

  12、其它有關作業。

  不包括國家道路交通機動車輛、鐵路機車、船舶駕駛。

  第五條 使用單位對特種設備和特種作業的'安全全面負責。

  第二章 特種設備制造、安裝、改造、維修作業的基本要求

  第六條 從事特種設備及其部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的制造、安裝、改造、維修的施工生產單位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有與特種設備制造、安裝、改造、維修相適應的專業技術人員和技術工人。

  2、有與特種設備制造、安裝、改造、維修相適應的生產條件和檢測手段。

  3、有健全的質量管理制度和責任制度。

  4、取得政府主管部門許可。其中制造、安裝、改造應當經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的許可;維修應當經省、自治區、直轄市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的許可。

  第七條 特種設備的制作、安裝、改造、維修過程必須嚴格按照相關的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進行。施工結束完工后,施工生產單位應按照相關的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進行校驗和調試,并對校驗和調試的結果負責。

  第八條 特種設備的安裝改造施工前,施工單位應擬將進行的特種設備安裝、改造情況,用書面方式告知直轄市或設區的市的特種作業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告知后經批準即可施工。

  第九條 特種設備在安裝前,施工單位應持有以下產品的安全技術資料:

  1、生產單位相應產品生產許可證;

  2、出廠產品質量合格證;

  3、產品監督檢驗證明;

  4、設計文件;

  5、安裝及使用維修說明書(文件)。

  第十條 特種設備在安裝、改造、維修過程中,施工單位應遵守工程項目有關施工現場的安全文明生產要求,落實現場安全防護措施和文明生產規定,服從項目建設單位對施工現場的安全文明生產管理,履行相應安全文明生產責任。

  第十一條 特種設備在安裝、改造、重大維修過程中和結束后,應經專業的檢驗檢測機構按照相應的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進行監督檢驗,經監督檢驗合格后,施工單位才能交付使用單位使用。

  檢驗檢測機構必須經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核準許可的單位。

  第十二條 特種設備的安裝、改造、維修、竣工驗收后30日內,施工隊伍應當將生產、安裝、改造、維修有關技術資料移交使用單位。

  第三章 特種設備使用

  第十三條 使用特種設備的施工生產單位(下稱使用單位),應當嚴格執行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結合施工生產實際,協同局設備管理處制定相應安全操作規程和使用規定,組織實施,保證特種設備的安全使用。

  第十四條 特種設備在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內,使用單位應當向當地直轄市或設區的市(縣)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登記。

  登記的標志應當置于該特種設備的顯著位置。

  第十五條 使用單位應當建立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內容如下:

  1、制造單位、設計文件、產品質量合格證明、檢驗檢測證明、使用維護說明、技術資料等產品文件。

  2、安裝技術資料和監督檢測合格文件。

  3、定期檢驗和定期自檢記錄。

  4、日常使用狀況記錄。

  5、特種設備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的日常維護保養記錄。

  6、特種設備運行故障和事故記錄。

  7、特種設備制作、安裝、改造、維修及定期檢驗的登記文件。

  第十六條 使用單位對特種設備在使用過程中應當進行經常性維修保養,使特種設備在使用運行中保持良好狀態。

  第十七條 使用單位對特種設備在使用過程中應當至少每月運行一次自行檢查,發現異常情況,及時處理,并作好記錄。

  第十八條 使用單位應當根據使用情況,應對特種設備的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有關附屬儀器、指示儀表等進行定期校驗,及時維修、更換,并作好記錄,保證各種附件、裝置、儀表齊全、靈敏、準確、可靠。

特種設備規章制度 篇10

  1、單人使用的設備實行專責制。

  2、主要設備實行包機制(包運轉、包維護、包檢修)。

  3、設備使用實行定人、定機,憑證操作。

  4、各種設備司機,必須經過培訓,達到本設備操作的技術等級“應知”、“應會”要求,經考試合格,領到合格證,方能上崗。

  5、設備司機都要做到“三好”,即管好、用好、修好;“四會”,即會使用、會保養、會檢查、會排除故障。

  6、要嚴格執行日常保養(維護)和定期保養(維修)制度。

  7、日常保養:操作者每班照例進行保養,包括班前10-15分鐘的巡回檢查。

  8、班中責任制,注意設備運轉、油標油位、各部溫度、儀表壓力、指示信號、保險裝置等是否正常。

  9、班后、周末、節日前的大清掃、擦洗。發現隱患,及時排除。

  10、機械設備維修保養必須填寫維修保養記錄,交接班必須填寫交接班記錄。

特種設備規章制度 篇11

  1、范圍

  適用于對公司所有特種設備,包括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廠內機動車輛、壓力管道、起重機械等的安全管理。

  2、職責

  (1)特產管理辦公室負責特種設備登記、定期檢驗、檢查等全過程管理工作。

  (2)各使用單位負責特種設備維護保養及日常檢查。

  (3)特種設備的安全管理

  a、特種設備采購前應確定供方具備該特種設備制造資質,并查驗其相關證明材料。

  b、特種設備采購執行公司《基礎設施控制程序》、《采購控制程序》及相關制度。

  c、所購特種設備,應附有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設計文件、產品質量合格證明,安裝及使用維修說明、監督檢驗證明等文件。

  (2)特種設備的安裝及維修

  a、物產管理辦公室負責組織特種設備的安裝、改造及維修。

  b、特種設備的安裝及維修必須由依法取得資質的單位進行,并報安全環保部審核備案。

  c、承接特種設備安裝、維修的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前將擬進行的特種設備安裝、維修情況書面告知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

  d、特種設備安裝、維修完工后,施工單位應在驗收后30日內將有關技術資料移交使用單位。特產辦要將其存入該特種設備的安全技術檔案。

  (3)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管理

特種設備規章制度 篇12

  一、目的

  為了保證叉車能正常可靠地工作,延長使用壽命,降低使用成本,提高經濟效益,規范叉車作業,確保叉車安全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全體叉車駕駛人員及叉車的維護保養。

  三、職責

  1、安環部負責維持廠區交通秩序,并進行交通安全檢查和考核。

  2、設備基建部負責叉車管理制度及有關維護保養內容的制定,并對灌裝車間進行監督和考核;負責聯系外修人員對叉車進行維修。

  3、灌裝車間負責制定叉車包機責任制,由專人負責對每一輛叉車進行使用、維護和保養;負責對叉車司機的統一管理和培訓;負責叉車駕駛員的內部培訓和委外培訓工作;負責叉車出現故障時及時上報設備基建部。

  4、動力車間負責所有叉車的日常維修。

  四、內容

  1、資格要求

  1)、叉車駕駛人員必須經勞動部門培訓并取得叉車駕駛操作證后方能上崗,無證人員嚴禁駕駛叉車。

  2)、沒有廠部的安排,叉車司機不準擅自教別人駕駛叉車。

  2、駕駛前檢查

  1)、檢查轉向燈、剎車、喇叭、前燈和反觀鏡是否完好;車胎氣壓是否正常;叉子是否彎曲、損壞及有裂紋產生。

  2)、檢查燃料油、發動機油、齒輪油、波箱油、液壓油及水箱水位、電池水是否足夠。不足時應按標準要求或標準線增添后方可使用。

  3、駕駛規定

  1)、凡使用叉車者,一定要用叉車專用鎖匙,啟動后不允許撥出車匙,更不

  能用其它非叉車鎖匙啟動叉車,避免損壞車鎖。

  2)、啟動叉車時,每次啟動不得超過5秒鐘,再次啟動應隔10~15秒以上,若連續三 次,啟動不成時應再隔5分鐘。冬天啟動時,應進行預熱后再啟動。如上述操作都不能啟 動時,應及時通知維修部人員進行處理,避免造成蓄電池損壞。

  3)、叉車需依照“右上左下”方向行駛。叉車出入門口應減速慢行并響喇叭。駕 駛時必須集中精神,不可麻痹大意。

  4)、叉車啟動時,注意觀察周圍是否有其它車輛、行人或障礙物;轉彎時要看倒后鏡及觀察左右側的情況,要亮指示燈,慢行并響喇叭;倒車時應先看倒后鏡及回頭觀察情況,無障礙物方能行駛。

  5)、車輛與道路邊緣應保持一定距離,確保安全。叉車載有物料,在下斜坡時,應倒車行駛并控制好車速。上下斜坡時應慢速行駛,下斜坡時嚴禁空檔滑行。

  6)、行駛時貨叉應距地面200-300mm,行進中不允許升高或降低貨物,不得急剎車和高速轉彎。

  7)、在十字路口或其它看不見的地方,請減速慢行,并鳴喇叭;在潮濕、不平的地面行駛及轉彎時,請減速;避免急轉彎,避免在不牢固的物體表面行駛。

  8)、運輸途中停車時,一定要把手剎掣拉起并掛空檔才能離開叉車。

  9)、叉車出入門口應注意構筑物的高度,不得盲目駛入或駛出。

  10)、行車時,非業務需要,一般人員不得坐在叉車司機身邊,更不能用來運人,或進行其它與叉車作業無關的工作。

  11)、不得在車間或危險品倉庫內擅自接駁蓄電池等叉車電路,以免產生火花。

  12)、叉車為各部門作業時,各部門要委派至少一名監護人員,協助叉車司機工作。

  13)、嚴禁超載行駛。

  4、使用規定

  1)、使用托盤裝載貨物時,托盤上的貨物必須排列整齊、表面平整,貨物必須全部落在 托盤之上,不得出現貨物寬度超出托盤的情況,叉車叉起托盤時,必須將貨叉叉在托盤 的中央,防止物料的重心轉移,發生物料滑落。平行行駛時,貨叉插入托盤后,叉壁應 與貨物一面相接觸,然后門架后傾,將貨叉升起離地面200毫米左右再行駛。叉車高舉 托盤作業時,叉車叉起托盤時,必須將貨叉叉在托盤的中央,防止物料的重心轉移,發 生物料滑落。高舉時,應采用最小的門架后傾來穩定載荷,以免載荷向后滑動。放下載 荷時要緩慢,以便于安放載荷和抽出貨叉。高舉托盤作業,叉車最大載荷不得超過1 噸。

  2)、叉車在桶類作業時,首先貨夾必須牢靠夾住桶的上邊緣,行駛過程中應特別注意,速度不得過快,不得碾壓在凸起物上,防止因震動貨物滑落;在通道比較狹窄時,減速慢行,防止桶壁被尖銳物劃破造成物料灑落。

  3)、不要運送松散的貨物以免翻倒,運送前應將其固定牢固;不易穩定之物件,如高度大的設備、空桶、易滑動之缸體或物件必須綁上繩索,綁緊后方可提升。

  4)、不準用貨叉直接叉運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險品。

  5)、停車時,不要將貨叉懸空,禁止叉物懸空時司機離開叉車。

  5、停放要求

  1)、作業完畢將叉車停放在指定的位置,貨叉平放地面并對車輛進行必要的檢查整理清潔。

  2)、停放后將方向桿放在中央位置,拉好手剎車。

  6、保養規定

  1)、新叉車累計工作每250小時保養一次,舊叉車累計工作每150小時保養一次。保養時, 要清洗叉車一次,并將空氣濾清器芯吹干凈。各部位所需的油、水、電池補充加足。

  2)、駕車前檢查遇有剎車不正常或其它故障時,由司機上報車間,車間要及時通知設備基建部,由設備基建部聯系或安排維修部門進行處理。

  3)、在正常工作中,如發現叉車有異常聲音或出現故障,應立即停止使用,并由車間通知設備基建部進行外修;司機不得私自拆修。

  4)、灌裝車間指定保養叉車的司機,每年應協助維修部人員進行一次全面的保養和維修工作。

  5)、叉車保養責任人(駕駛員),如違反上述的規定,按失職處理,并視情節嚴重程度給予全廠通報批評和進行處罰。

特種設備規章制度 篇1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特種設備的安全監察,防止和減少事故,保障人員生命和企業財產安全,依據國家《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車間特種設備的管理,具體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險性較大壓力容器、壓力管道。

  第三條車間主要負責人應當對本單位特種設備的安全和節能全面負責。建立健全特種設備安全、節能管理制度和崗位安全、節能責任制度。

  第四條車間定期限接受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依法進行的特種設備安全監察。

  第二章特種設備的使用

  第五條使用特種設備時,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條例和安全生產的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保證特種設備的安全使用

  第六條車間應當使用符合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特種設備。特種設備投入使用前,使用單位應當核對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設計文件、產品質量合格證明、安裝及使用維修說明、監督檢驗證明等文件

  第七條特種設備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內,及時向市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登記。登記標志應當置于或者附著于該特種設備的顯著位置。

  第八條車間應當建立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安全技術檔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特種設備的設計文件、制造單位、產品質量合格證明、使用維護說明等文件以及安裝技術文件和資料;

  (二)特種設備的定期檢驗和定期自行檢查的記錄;

  (三)特種設備的日常使用狀況記錄;

  (四)特種設備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的日常維護保養記錄;

  (五)特種設備運行故障和事故記錄;

  (六)高耗能特種設備的能效測試報告、能耗狀況記錄以及節能改造技術資料。

  第九條應當對在用特種設備進行經常性日常維護保養,并定期自行檢查。車間應對在用特種設備應當至少每月進行一次自行檢查,公司每季度進行一次檢查,并作出記錄。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在對在用特種設備進行自行檢查和日常維護保養時發現異常情況的,應當及時處理。

  設備管理部門應當對在用特種設備的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進行定期校驗、檢修,并作出記錄。未經定期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不得繼續使用。

  第十條特種設備出現故障或者發生異常情況,應當對其進行全面檢查,消除事故隱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特種設備不符合能效指標的,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采取相應措施進行整改。

  第十一條特種設備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無改造、維修價值,或者超過安全技術規范規定使用年限,應當及時予以報廢,并應當向原登記的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辦理注銷。特種設備的安全管理人員應當對特種設備使用狀況進行經常性檢查,發現問題的應當立即處理;情況緊急時,可以決定停止使用特種設備并及時報告有關負責人。

  第十二條公司對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每年進行一次特種設備安全、節能教育和培訓,保證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具備必要的特種設備安全、節能知識。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在作業中應當嚴格執行特種設備的操作規程和有關的安全規章制度。

  第十三條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現場安全管理人員和有關負責人報告。

  第三章特種設備維護、保養管理

  第十四條特種設備的維護保養應符合國家法規、規范和技術要求。

  第十五條特種設備的日常維護和保養工作,由使用部門、操作人員負責,并做好記錄。

  第十六條特種設備維護、保養應由有資質的單位進行。

  第十七條特種設備檢查實行班組日檢、車間周檢、公司特種設備管理人員月檢的三級檢查制度,并做好檢查記錄。有關部門必須對特種設備的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和附屬儀表進行定期校驗、檢修。

  第十八條對特種設備進行科學管理,合理保養,計劃檢修,鞏固提高設備完好率,保證指標的實現。

  第十九條發現故障及時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故障,要詳細記錄,及時上報,并結合設備檢修計劃予以消除。

  第二十條定期檢查維護,并主動向操作工了解設備運行情況

  第二十一條設備執行“定人定機“的專人負責制,認真填寫運行記錄。

  第二十二條認真做好設備重點部位的維護保養工作。

  第二十三條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工作時應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

  第二十四條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發現事故隱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立即整改,或報告主管領導處理。

特種設備規章制度 篇14

  叉車的使用管理與維護保養制度之相關制度和職責,1叉車使用管理1.1叉車歸口設備科管理1.2設備科每天早晨8:00由專責人員負責點檢各叉車,操作工配合反映機器運行的情況,設備維修工根據操作工反映的情況,做好各叉車的臨時檢修計劃,以防故障擴大,并做好:

  1叉車使用管理

  1.1叉車歸口設備科管理

  1.2設備科每天早晨8:00由專責人員負責點檢各叉車,操作工配合反映機器運行的情況,設備維修工根據操作工反映的情況,做好各叉車的臨時檢修計劃,以防故障擴大,并做好點檢記錄。

  1.3在運行中如發現機器有異常情況應及時報修,設備維修工應及時解決,不能及時解決但又不影響使用的,維修人員必須向操作工說明情況及應注意的部位,并將此情況上報設備科,做進一步處理。

  1.4如故障較大,設備維修人員無法維修的,由設備科主管填寫故障原因,報廠部主管領導審批后聯系外協維修。

  1.5叉車專管員應不定期對叉車使用情況進行抽查,對違規操作,不按規定要求野蠻駕駛的要立即制止,對多次勸告無果或造成非正常使用事故的,設備管理部門查明原因,分清責任后,根據有關規定處理。

  1.6遇特殊情況,無證人員要動用叉車,必須征得主管領導同意、簽字,并將申請單送至設備科備案方可動用設備,嚴禁私自啟動。

  2.維護保養措施

  維護保養措施一般分為:

  2.1日常維護,每班工作后。

  2.2一級保養,累計工作100小時后,一班工作制相當于2周。

  2.3二級保養,累計工作500小時后,一班工作制相當于一個季度。

  3.日常維護

  3.1日常維護由叉車使用者實施。

  3.2清洗叉車上污垢、泥土和垢埃,重點部位是:貨叉架及門架滑道、發電機及起動器、蓄電池電極叉柱、水箱、空氣濾清器。

  3.3檢查各部位的緊固情況,重點是:貨叉架支承、起重鏈拉緊螺絲、車輪螺釘、車輪固定銷、制動器、轉向器螺釘。

  3.4檢查腳制動器、轉向器的可靠性、靈活性。

  3.5檢查滲漏情況,重點是:各管接頭、柴油箱、機油箱、制動泵、升降油缸、傾斜油缸、水箱、水泵、發動機油底殼、變矩器、變速器、驅動橋、主減速器、液壓轉向器、轉向油缸。

  3.5放去機油濾清器沉淀物。

  4.一級保養

  4.1一級保養由叉車使用者實施,維修工配合。

  4.2按照"日常維護"項目進行,并增添下列工作。

  4.2.1檢查氣缸壓力或真空度。

  4.2.2檢查與調整氣門間隙。

  4.2.3檢查節溫器工作是否正常。

  4.2.4檢查多路換向閥、升降油缸、傾斜油缸、轉向油缸及齒輪泵工作是否正常。

  4.2.5檢查變速器的換檔工作是否正常。

  4.2.6檢查與調整手、腳制動器的制動片與制動鼓的間隙。

  4.2.7更換油底殼內機油,檢查曲軸箱通風接管是否完好,清洗機油濾清器和柴油濾清器濾芯。

  4.2.8檢查發電機及起動電機安裝是否牢固,與接線頭是否清潔牢固,檢查碳刷和整流子有無磨損。

  4.2.9檢查風扇皮帶松緊程度。

  4.2.10檢查車輪安裝是否牢固,輪胎氣壓是否附合要求,并清除胎面嵌入的雜物。

  4.2.11由于進行保養工作而拆散零部件,當重新裝配后要進行叉車路試。

  4.2.11.1不同程度下的制動性能,應無跑偏,蛇行。在陡坡上,手制動拉緊后,能可靠停車。

  4.2.11.2傾聽發動機在加速、減速、重載或空載等情況下運轉,有無不正常聲響。

  4.2.11.3路試一段里程后,應檢查制動器、變速器、前橋殼、齒輪泵處有無過熱。

  4.2.11.4貨叉架升降速度是否正常,有無顫抖。

  4.2.12檢查柴油箱油進口過濾網有否堵塞破損,并清洗或更換濾網。

  5.二級保養

  5.1二級保養由維修工實施,叉車使用者配合。

  5.2除按一級保養各項目外,并增添下列工作

  5.2.1清洗各油箱、過濾網及管路,并檢查有無腐蝕,撞裂情況,清洗后不得用帶有纖維的紗頭,布料抹擦。

  5.2.2清洗變矩器、變速箱、檢查零件磨損情況,更換新油。

  5.2.3檢查傳動軸軸承,視需要調換萬向節十字軸方向。

  5.2.4檢查驅動橋各部緊固情況及有無漏油現象,疏通氣孔。拆檢主減速器、差速器、輪邊減速器,調整軸承軸向間隙,添加或更換潤滑油。

  5.2.5拆檢、調整和潤滑前后輪轂,進行半軸換位。

  5.2.6清洗制動器,調整制動鼓和制動蹄摩擦片間的間隙。

  5.2.7清洗轉向器,檢查轉向盤的自由轉動量。

  5.2.8拆卸及清洗齒輪油泵,注意檢查齒輪,殼體及軸承的磨損情況。

  5.2.9拆卸多路閥,檢查閥桿與閥體的間隙,如無必要時勿拆開安全閥。

  5.2.10檢查轉向節有無損傷和裂紋,轉向橋主銷與轉向節的配合情況,拆檢縱橫拉桿和轉向臂各接頭的磨損情況。

  5.2.11拆卸輪胎,對輪輞除銹刷漆,檢查內外胎和墊帶,換位并按規定充氣。

  5.2.11檢查手制動機件的連接緊固情況,調整手制動桿和腳制動踏板工作行程。

  5.2.12檢查蓄電池電液比重,如與要求不符,必須拆下充電。

  5.2.13清洗水箱及油散熱器。

  5.2.14檢查貨架、車架有無變形、拆洗滾輪、各附件固定是否可靠,必要時補添焊牢。

  5.2.15拆檢起升油缸,傾斜油缸及轉向油缸,更換磨損的密封件。

  5.2.16檢查各儀表感應器,保險絲及各種開關,必要時進行調整。

  6.全車潤滑

  6.1新叉車或長期停止工作后的叉車,在開始使用的二星期內,對于應進行潤滑的軸承,在加油潤滑時,應利用新油將陳油全部擠出,并潤滑兩次以上,同時應注意下列幾點。

  6.1.1潤滑前應清除油蓋、油塞和油嘴上面的污垢,以免污垢落入機構內部。

  6.1.2用油脂槍壓注潤滑劑時,應壓注到各部件的零件結合出擠出潤滑劑為止。

  6.1.3在夏季或冬季應更換季節性潤滑劑(機油等)。

特種設備規章制度 篇15

  第一條:為了規范公司特種設備的采購行為,兼顧特種設備質量和成本,在保證公司開發項目正常施工的前提下,提高特種設備質量,減少投資成本,縮短施工周期,提升設備貢獻度。提高對供應商的談判能力,以獲得較優性價比的采購物資。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所稱“公司”是指青島市AAA有限公司。

  第三條:本制度中特種設備安全管理科是指由公司下文任命的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機構,在采購和招投標過程中實施工作指導和監督工作的管理機構。

  第四條:設備正常采購由采購部進行。

  第五條:特種設備采購組織架構:

  第六條:采購過程中各部門職責:

  第七條:采購過程中工作守則:

  第八條:采購人員職業規范:

  第九條:特種設備采購特殊要求:

  1、特種設備若采購進口設備,則需在報關時,注明屬性為特種設備,同時將出廠資料、檢驗申請等送達山東省特種設備監察處。

  2、特種設備采購過程中,應兼顧特種設備制造單位水平及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單位的資質。在滿足生產要求的情況下,采購設備。

  3、特種設備采購完成后,所有票據、資金申請文件、流程批復文件、設備出廠資料、產品驗收證明等務必第一時間將原件交付特安科,同時留復印件歸檔。

  4、特種設備到廠后,重要配件如主要受力、受壓元件及安全附件等的保存方法應及時告知特安科。

  5、采購設備及安全附件、配件經過驗收且符合相應安全技術規范和標準要求,驗收記錄內容、簽字、驗收日期齊全完整。

  第十條:罰則。

  第十一條:本制度由特安科負責編制、修訂、補充和解釋。

  第十二條:本制度受公司監察部門監督管理。

  第十三條:本制度自簽發日起開始實施。

特種設備規章制度 篇16

  第一條為了加強特種設備的安全監察,防止和減少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經濟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所稱特種設備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險性較大的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下同)、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場(廠)內機動車輛及其附屬的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和與安全保護裝置相關的設施。

  第三條本行政區域內特種設備的生產(含設計、制造、安裝、改造、維修,下同)、銷售(包括二手特種設備的銷售)、使用、檢驗檢測及其監督檢查,應當遵守本條例,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四條市質量技術監督局是本市的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特種設備的安全監察工作;縣(市)、區質量技術監督局按各自職責負責本轄區的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工作。

  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按各自職責共同做好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第五條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特種設備安全工作的領導,及時協調、解決特種設備安全工作中的重大問題,防止事故發生。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配合、協助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和其它有關部門做好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第六條特種設備的生產、使用、檢驗檢測等活動應當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相應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

  第七條特種設備的生產單位應當依法取得相應許可,禁止無資質或者超越資質范圍從事特種設備的設計、制造、安裝、改造、維修等活動。

  禁止偽造、涂改、轉借特種設備生產許可資格證書、證明文件和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書。

  第八條特種設備的銷售者應當對其銷售的特種設備的產品質量負責。銷售活動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銷售取得特種設備制造許可證的單位生產的合格特種設備;

  (二)建立并執行特種設備進貨檢查驗收制度,并向用戶提供特種設備產品出廠時應當附有的符合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設計文件、產品質量合格證明、安裝及使用維修說明、監督檢驗證明等文件。

  第九條二手特種設備在銷售前,應當經依法核準的機構檢驗檢測或者安全技術鑒定,取得合格證書后,方可銷售。

  第十條禁止銷售下列特種設備:

  (一)非法設計、制造、改造的;

  (二)偽造、冒用許可證、質量證明和廠名的;

  (三)未附有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技術資料的;

  (四)二手特種設備未取得合格證書的;

  (五)國家明令淘汰的;

  (六)依照國家規定應當強制報廢的;

  (七)國家規定不允許銷售的其它特種設備。

  第十一條特種設備的安裝、改造、維修的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前將擬進行的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情況書面告知市或者其委托的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并應當提供如下資料:

  (一)特種設備安裝維修改造告知書;

  (二)施工單位的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許可證;

  (三)施工合同;

  (四)特種設備出廠資料;

  (五)施工方案或者施工組織計劃及相關安全技術措施;

  (六)施工人員的作業資格證書。

  第十二條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在特種設備(包括二手特種設備)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內,向市或者其授權的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申請辦理注冊登記,場(廠)內機動車輛還應當辦理場(廠)內機動車輛牌照。

  使用單位申請辦理特種設備注冊登記應當提供下列資料:

  (一)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設計文件、產品質量合格證明、安裝及使用維修說明、制造質量監督檢驗證明;

  (二)特種設備安裝質量監督檢驗證明或者場(廠)內機動車輛的驗收檢驗證明;

  (三)特種設備安全管理的有關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四)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書;

  (五)進口設備的產品質量監督檢驗證書。

  第十三條場(廠)內機動車輛使用單位應當結合本單位生產作業區或者施工現場的實際情況,按照國家有關標準的要求,在生產作業區或者施工現場設置交通安全標志和進行交通安全管理。

  第十四條特種設備產權單位應當在承包合同、租賃合同中,明確約定雙方在特種設備的定期檢驗和日常維護等方面的安全職責。

  特種設備產權單位對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的特種設備安全生產工作統一協調、管理。

  第十五條下列人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考核合格,取得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書,方可從事相應的作業或者管理工作:

  (一)鍋爐操作、水處理作業;

  (二)壓力容器操作、氣瓶充裝、氧艙維護;

  (三)壓力管道操作;

  (四)電梯安裝、維修、司機;

  (五)起重機械安裝、維修、司索、指揮、司機;

  (六)客運索道安裝、維修、司機、編索;

  (七)大型游樂設施安裝、維修、操作;

  (八)場(廠)內機動車輛維修、司機;

  (九)特種設備焊接;

  (十)安全閥維修;

  (十一)鍋爐、壓力容器、氣瓶充裝、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安全管理。

  第十六條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在接到特種設備安全監督

  管理部門發出的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指令后,應當立即整改,消除特種設備安全隱患;隱患未消除前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七條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及其特種設備安全監察人員,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降級或者撤職的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不按照規定的條件和安全技術規范要求,實施許可、登記的;

  (二)發現未經許可、核準、登記,擅自從事特種設備的生產、使用或者檢驗檢測活動不依法予以處理的;

  (三)發現特種設備生產、使用違法行為不予查處的;

  (四)發現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出具虛假的檢驗檢測結果、鑒定結論或者檢驗檢測結果、鑒定結論嚴重失實的行為不予查處的;

  (五)發現在用的特種設備存在嚴重事故隱患,不立即處理的;

  (六)發現重大的違法行為或者嚴重事故隱患,未及時向上級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報告,或者接到報告的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不立即處理的。

  第十八條特種設備生產單位用偽造、涂改、借用的特種設備生產許可資格證書從事特種設備及其安全保護裝置的制造、安裝、改造、修理活動的,由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予以取締,沒收非法制造的產品,已經實施安裝、改造的,責令恢復原狀或者責令限期由取得許可的單位重新安裝、改造,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對出借資質證書的,撤銷或者建議撤銷其相應的資質。

  第十九條特種設備銷售者違反本條例第八條和第十條規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等法律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在特種設備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內,未向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登記,擅自將其投入使用的,由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20xx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止使用或者停產停業整頓。

  第二十一條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未按照國家有關標準要求在場(廠)內機動車輛生產作業區或者施工現場設置安全標志的,由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二條特種設備使用單位使用有嚴重安全隱患的特種設備,導致發生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特種設備使用單位主要負責人的法律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追究刑事責任的,對特種設備使用單位的主要負責人給予撤職處分或者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三條本條例下列用語含義:

  場(廠)內機動車輛,是指限于企業廠區范圍內(含碼頭、貨場等生產作業區域或施工現場)行駛及作業的機動車輛,包括內燃牽引車和推頂車、蓄電池牽引車和推頂車、全液壓式牽引車、內燃固定平臺搬運車、蓄電池固定平臺搬運車、平臺堆垛車、托盤搬運車、揀選車、輪胎式裝載機、履帶式裝載機、輪胎式挖掘機、履帶式挖掘機、挖掘裝載機、自行式鏟運機、拖式鏟運機。二手特種設備,是指從辦理完特種設備注冊登記手續到其報廢之前轉移所有權的特種設備。ヌ刂稚璞肝修,是指更換、修理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的受壓元件和更換、修理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備影響強度的部件、安全裝置的。

  第二十四條本條例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

特種設備規章制度 篇17

  1一般要求

  (1)特種設備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內,使用單位應當向特種設備所在地的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的特種設備安全監管部門申請辦理使用登記,辦理使用登記的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的特種設備安全監管部門,可以委托其下一級特種設備安全監管部門(以下簡稱登記機關)辦理使用登記;對于整機出廠的特種設備,一般應當在投入使用前辦理使用登記;

  (2)流動作業的特種設備,向產權單位所在地的登記機關申請辦理使用登記;

  (3)移動式大型游樂設施每次重新安裝后、投入使用前,使用單位應當向使用地的登記機關申請辦理使用登記;

  (4)車用氣瓶應當在投入使用前,向產權單位所在地的登記機關申請辦理使用登記;

  (5)國家明令淘汰或者已經報廢的特種設備,不符合安全性能或者能效指標要求的特種設備,不予辦理使用登記。

  2登記方式

  2.1按臺(套)辦理使用登記的特種設備鍋爐、壓力容器(氣瓶除外)、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和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應當按臺(套)向登記機關辦理使用登記,車用氣瓶以車為單位進行使用登記。

  2.2按單位辦理使用登記的特種設備氣瓶(車用氣瓶除外)、工業管道應當以使用單位為對象向登記機關辦理使用登記。

  3不需要辦理使用登記的特種設備

  使用單位應當參照本規則及有關安全技術規范中使用管理的相應規定,對不需要辦理使用登記的鍋爐、壓力容器實施安全管理。

  3.1鍋爐

  D級鍋爐。

  3.2壓力容器

  (1)深冷裝置中非獨立的壓力容器、直燃型吸收式制冷裝置中的壓力容器、鋁制板翅式熱交換器、過程裝置中冷箱內的壓力容器;

  (2)盛裝第二組介質的無殼體的套管熱交換器;

  (3)超高壓管式反應器;

  (4)移動式空氣壓縮機的儲氣罐;

  (5)水力自動補氣氣壓給水(無塔上水)裝置中的氣壓罐,消防裝置中的氣體或者氣壓給水(泡沫)壓力罐;

  (6)水處理設備中的離子交換或者過濾用壓力容器、熱水鍋爐用膨脹水箱;

  (7)蓄能器承壓殼體;

  (8)簡單壓力容器;

  (9)消防滅火用氣瓶、呼吸器用氣瓶、非重復充裝氣瓶。

  4使用登記程序

  使用登記程序,包括申請、受理、審查和頒發使用登記證。

  4.1申請

  4.1.1按臺(套)辦理使用單位申請辦理特種設備使用登記時,應當逐臺(套)填寫使用登記表,向登記機關提交以下相應資料,并且對其真實性負責:

  (1)使用登記表(一式兩份);

  (2)含有使用單位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證明或者個人身份證明(適用于公民個人所有的特種設備);

  (3)特種設備產品合格證(含產品數據表、車用氣瓶安裝合格證明);

  (4)特種設備監督檢驗證明(安全技術規范要求進行使用前首次檢驗的特種設備,應當提交使用前的首次檢驗報告);

  (5)機動車行駛證(適用于與機動車固定的移動式壓力容器)、機動車登記證書(適用于與機動車固定的車用氣瓶);

  (6)鍋爐能效證明文件。鍋爐房內的分汽(水)缸隨鍋爐一同辦理使用登記;鍋爐與用熱設備之間的連接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管道總長小于或者等于1000米時,壓力管道隨鍋爐一同辦理使用登記;包含壓力容器的撬裝式承壓設備系統或者機械設備系統中的壓力管道可以隨其壓力容器一同辦理使用登記。登記時另提交分汽(水)缸、壓力管道元件的產品合格證(含產品數據表),但是不需要單獨領取使用登記證。

  沒有產品數據表的特種設備,登記機關可以參照已有特種設備產品數據表的格式,制定其特種設備產品數據表,由使用單位根據產品出廠的相應資料填寫。

  可以采用網上申報系統進行使用登記。

  4.1.2按單位辦理

  使用單位申請辦理特種設備使用登記時,應當向登記機關提交以下相應資料,并且對其真實性負責:

  (1)使用登記表(一式兩份);

  (2)含有使用單位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證明;

  (3)監督檢驗、定期檢驗證明(注3-1);

  (4)《壓力管道基本信息匯總表——工業管道》(格式見附件C),《氣瓶基本信息匯總表》(格式見附件D)

  注3-1:新投入使用的氣瓶應當提供制造監督檢驗證明,進行定期檢驗的氣瓶應當同時提供定期檢驗證明。壓力管道應當提供安裝監督檢驗證明,達到定期檢驗周期的壓力管道還應當提供定期檢驗證明;未進行安裝監督檢驗的,應當提供定期檢驗證明。

  4.2受理

  登記機關收到使用單位提交的申請資料后,能夠當場辦理的,應當當場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書面決定;不能當場辦理的,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書面決定。申請資料不齊或者不符合規定時,應當一次性告知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

  4.3審查及發證

  自受理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登記機關應當完成審查、發證或者出具不予登記的決定,對于一次申請登記數量超過50臺或者按單位辦理使用登記的可以延長至20個工作日。不予登記的,出具不予登記的決定,并且書面告知不予登記的理由。

  登記機關對申請資料有疑問的,可以對特種設備進行現場核查。進行現場核查的.,辦理使用登記日期可以延長至20個工作日。

  準予登記的特種設備,登記機關應當按照《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編號編制方法》 (見附錄a)編制使用登記證編號,簽發使用登記證,并且在使用登記表最后一欄簽署意見、蓋章。

  5資料及信息登記工作完成后,登記機關應當將特種設備基本信息錄入特種設備管理信息系統,實施動態管理。

  采用紙質申報方式進行使用登記的,登記機關應當將特種設備產品合格證及其產品數據表復印一份,與使用登記表一同存檔,并且將使用單位申請登記時提交的資料交還使用單位。

  6定期檢驗日期的確定

  首次定期檢驗的日期和實施改造、拆卸移裝后的定期檢驗日期,由使用單位根據安全技術規范、監督檢驗報告和使用情況確定。

  7單位登記的設備信息報送

  以單位登記的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及時更新氣瓶、壓力管道技術檔案及相應數據,每年一季度將上的氣瓶、壓力管道基本信息匯總表和安全狀況報送登記機關。

  8變更登記

  按臺(套)登記的特種設備改造、移裝、變更使用單位或者使用單位更名、達到設計使用年限繼續使用的,按單位登記的特種設備變更使用單位或者使用單位更名的,相關單位應當向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登記機關按照本規則TSG08-20xx中3.8.1至3.8.5的規定辦理變更登記。

  辦理特種設備變更登記時,如果特種設備產品數據表中的有關數據發生變化,使用單位應當重新填寫產品數據表。變更登記后的特種設備,其設備代碼保持不變。

  8.1改造變更特種設備改造完成后,使用單位應當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內向登記機關提交原使用登記證、重新填寫的使用登記表(一式兩份)、改造質量證明資料以及改造監督檢驗證書(需要監督檢驗的),申請變更登記,領取新的使用登記證。登記機關應當在原使用登記證和原使用登記表上作注銷標記。

  8.2移裝變更

  8.2.1在登記機關行政區域內移裝在登記機關行政區域內移裝的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在投入使用前向登記機關提交原使用登記證、重新填寫的使用登記表(一式兩份)和移裝后的檢驗報告(拆卸移裝的),申請變更登記,領取新的使用登記證。登記機關應當在原使用登記證和原使用登記表上作注銷標記。

  8.2.2跨登記機關行政區域移裝

  (1)跨登記機關行政區域移裝特種設備的,使用單位應當持原使用登記證和使用登記表向原登記機關申請辦理注銷;原登記機關應當注銷使用登記證,并且在原使用登記證和原使用登記表上作注銷標記,向使用單位簽發《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變更證明》(格式見附件E);

  (2)移裝完成后,使用單位應當在投入使用前,持《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變更證明》、標有注銷標記的原使用登記表和移裝后的檢驗報告(拆卸移裝的),按照本規則3.4、3.5的規定向移裝地登記機關重新申請使用登記。

  8.3單位變更

  (1)特種設備需要變更使用單位,原使用單位應當持原使用登記證、使用登記表和有效期內的定期檢驗報告到登記機關辦理變更;或者產權單位憑產權證明文件,持原使用登記證、使用登記表和有效期內的定期檢驗報告到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機關應當在原使用登記證和原使用登記表上作注銷標記,簽發《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變更證明》;

  (2)新使用單位應當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內,持《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變更證明》、標有注銷標記的原使用登記表和有效期內的定期檢驗報告,按照本規則3.4、3.5要求重新辦理使用登記。

  8.4更名變更使用單位或者產權單位名稱變更時,使用單位或者產權單位應當持原使用登記證、單位名稱變更的證明資料,重新填寫使用登記表(一式兩份),到登記機關辦理更名變更,換領新的使用登記證。2臺以上批量變更的,可以簡化處理。登記機關在原使用登記證和原使用登記表上作注銷標記。

  8.5達到設計使用年限繼續使用的變更對達到設計使用年限繼續使用的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持原使用登記證、按照本規則2.14規定辦理的相關證明材料,到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登記機關應當在原使用登記證右上方標注“超設計使用年限”字樣。

  8.6不得申請辦理移裝變更、單位變更的情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特種設備,不得申請辦理移裝變更、單位變更:

  (1)已經報廢或者國家明令淘汰的;

  (2)進行過非法改造、修理的;

  (3)無本規則2.5中(3)、(4)規定的技術資料的;

  (4)達到設計使用年限的;

  (5)檢驗結論為不合格或者能效測試結果不滿足法規、標準要求的。

  9停用

  特種設備擬停用1年以上的,使用單位應當采取有效的保護措施,并且設置停用標志,在停用后30日內填寫《特種設備停用報廢注銷登記表》(格式見附件F),告知登記機關。重新啟用時,使用單位應當進行自行檢查,到使用登記機關辦理啟用手續;超過定期檢驗有效期的,應當按照定期檢驗的有關要求進行檢驗。

  10報廢

  對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無改造、修理價值的特種設備,或者達到安全技術規范規定的報廢期限的,應當及時予以報廢,產權單位應當采取必要措施消除該特種設備的使用功能。特種設備報廢時,按臺(套)登記的特種設備應當辦理報廢手續,填寫《特種設備停用報廢注銷登記表》,向登記機關辦理報廢手續,并且將使用登記證交回登記機關。

  非產權所有者的使用單位經產權單位授權辦理特種設備報廢注銷手續時,需提供產權單位的書面委托或者授權文件。使用單位和產權單位注銷、倒閉、遷移或者失聯,未辦理特種設備注銷手續的,登記機關可以采用公告的方式停用或者注銷相關特種設備。

  11使用標志

  (1)特種設備(車用氣瓶除外)使用登記標志與定期檢驗標志合二為一,統一為《特種設備使用標志》(格式見附件G式樣一、式樣二);

  (2)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的使用單位應當將車牌(格式見附件H)固定在車輛前后懸掛車牌的部位;

  (3)移動式壓力容器使用單位應當將該移動式壓力容器的電子秘鑰或者使用登記時發放的IC卡隨車攜帶;

  (4)車用氣瓶的使用標志格式見附件G式樣三。

  12附則

  12.1其他要求特種設備使用管理除滿足本規則的要求外,還應當滿足有關安全技術規范的專項要求。不涉及公共安全的個人(家庭)自用的特種設備不屬于本規則管轄范圍。

  12.2長輸管道、公用管道使用管理長輸管道、公用管道使用管理的相關規定另行制定。

特種設備規章制度 篇18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特種設備的安全監察,防止和減少事故,保障人員生命和企業財產安全,依據國家《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公司特種設備的管理,具體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險性較大的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下同)、壓力管道、起重機械、及廠內專用機動車輛。

  第三條公司主要負責人應當對本單位特種設備的安全和節能全面負責。建立健全特種設備安全、節能管理制度和崗位安全、節能責任制度。

  第四條公司定期限接受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依法進行的特種設備安全監察。

  第二章特種設備的使用

  第五條使用特種設備時,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條例和安全生產的法律、行政法

  規的規定,保證特種設備的安全使用

  第六條公司應當使用符合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特種設備。特種設備投入使用前,使用單位應當核對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設計文件、產品質量合格證明、安裝及使用維修說明、監督檢驗證明等文件

  第七條特種設備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內,及時向市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登記。登記標志應當置于或者附著于該特種設備的顯著位置。

  第八條公司應當建立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安全技術檔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特種設備的設計文件、制造單位、產品質量合格證明、使用維護說明等文件以及安裝技術文件和資料;

  (二)特種設備的定期檢驗和定期自行檢查的記錄;

  (三)特種設備的日常使用狀況記錄;

  (四)特種設備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的日常維護保養記錄;

  (五)特種設備運行故障和事故記錄;

  (六)高耗能特種設備的能效測試報告、能耗狀況記錄以及節能改造技術資料。

  第九條應當對在用特種設備進行經常性日常維護保養,并定期自行檢查。分廠及車間應對在用特種設備應當至少每月進行一次自行檢查,公司每季度進行一次檢查,并作出記錄。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在對在用特種設備進行自行檢查和日常維護保養時發現異常情況的,應當及時處理。

  設備管理部門應當對在用特種設備的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進行定期校驗、檢修,并作出記錄。

  鍋爐使用單位應當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進行鍋爐水(介)質處理,并接受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實施的水(介)質處理定期檢驗。

  未經定期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不得繼續使用。

  第十條特種設備出現故障或者發生異常情況,應當對其進行全面檢查,消除事故隱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特種設備不符合能效指標的,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采取相應措施進行整改。

  第十一條特種設備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無改造、維修價值,或者超過安全技術規范規定使用年限,應當及時予以報廢,并應當向原登記的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辦理注銷。

  特種設備的安全管理人員應當對特種設備使用狀況進行經常性檢查,發現問題的應當立即處理;情況緊急時,可以決定停止使用特種設備并及時報告有關負責人。

  第十二條鍋爐、壓力容器、電梯、起重機械、廠內專用機動車輛的作業人員及其相關管理人員(以下統稱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考核合格,取得國家統一格式的特種作業人員證書,方可從事相應的作業或者管理工作。

  第十三條公司對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每年進行一次特種設備安全、節能教育和培訓,保證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具備必要的特種設備安全、節能知識。

  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在作業中應當嚴格執行特種設備的操作規程和有關的安全規章制度。

  第十四條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現場安全管理人員和有關負責人報告。

  第三章特種設備維護、保養管理

  第十五條特種設備的維護保養應符合國家法規、規范和技術要求。

  第十六條特種設備的日常維護和保養工作,由使用部門、操作人員負責,并做好記錄。

  第十七條特種設備維護、保養應由有資質的單位進行,其中電梯應至少每15天進行一次清潔、潤滑、調整和檢查。

  第十八條特種設備檢查實行班組日檢、車間周檢、公司特種設備管理人員月檢的三級檢查制度,并做好檢查記錄。有關部門必須對特種設備的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和附屬儀表進行定期校驗、檢修。

  第十九條對特種設備進行科學管理,合理保養,計劃檢修,鞏固提高設備完好率,保證指標的實現。

  第二十條發現故障及時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故障,要詳細記錄,及時上報,并結合設備檢修計劃予以消除。

  第二十一條定期檢查維護,并主動向操作工了解設備運行情況

  第二十二條設備執行'定人定機'的專人負責制,認真填寫運行記錄。

  第二十三條認真做好設備重點部位的維護保養工作。

  第二十四條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工作時應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

  第二十五條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發現事故隱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立即整改,或報告主管領導處理。

  第四章特種設備應急救援

  第二十六條對特種設備公司應制訂《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事故應急救援是指對威脅人員生命或造成公司財產損失的緊急情況,所采取的一系列搶險救治工作。

  第二十七條全體員工在公司發生事故時,應積極參加緊急救援工作。

  第二十八條發生事故或人員傷亡,知情人必須以最快的速度通過電話或其他通信方式,將事故情況報告部門領導;部門領導應迅速報告公司領導和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

  第二十九條員工在發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應采取可能的緊急措施后撤離作業

  第三十條公司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和各有關部門在接到事故報告后,應迅速趕赴現場,根據本《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或其它有效辦法指揮救援工作,不論采取何種措施進行緊急救援,應首先采用減少人員傷亡、減輕傷員痛苦的各種措施。第三十一條事故應急救援人員,在救援過程中,必須聽從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的指揮,各就各位地對事故進行必要的救援工作,并注意自我保護,正確佩戴防護用品和使用防護器具,避免自身傷害。

  第三十二條當事故性質嚴重,事故應急救援工作領導小組,應向市各應急救援部門和附近生產經營單位、社區求援。

  第五章特種設備事故處理

  第三十三條特種設備事故按設備損壞程度分為爆炸事故,嚴重損壞事故和一般損壞事故。

  第三十四條爆炸事故是指鍋爐、壓力容器和壓力管道在使用過程中或壓力試驗中,受壓部件發生破壞,設備中介質蓄積的能量迅速釋放,內壓瞬間降至外界大氣壓力以及管道泄漏引發的各類爆炸事故。

  第三十五條嚴重損壞事故是特種設備在使用過程中,由于結構部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損壞等導致設備停止運行而必須進行修理的事故。以及壓力容器和壓力管道因泄漏而引起的火災,人員中毒以及壓力管道遭到破壞的事故,也屬嚴重損壞事故。

  第三十六條一般損壞事故是指鍋容管特在使用中輕微損壞而不需要停止運行修理,以及壓力管道發生泄漏未引起其他災害的事故。

  第三十七條發生特種設備事故后,事故部門應迅速向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設備部門和公司主管領導報告。如屬于嚴重損壞事故、爆炸事故的,由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按《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特種設備事故處理規定》的程序和內容向特種設備監察部門等上級有關部門報告。

  第三十八條事故發生后,發生事故的部門應積極采取措施搶救人員和防止事故擴大,并在事故現場采取加攔繩,張貼'嚴禁入內','嚴禁破壞事故現場'標志,設人監督等措施,保護好事故現場。

  第三十九條屬于一般損壞事故發生后,由分廠領導對事故發生前設備狀況,事故傷亡、設備損壞及經濟損失情況,以及事故原因和性質等進行調查分析,確定事故責任,提出事故處理建議。事故調查結束后,由事故調查組填寫事故調查報告書。

  第四十條屬于嚴重損壞事故、爆炸事故,由公司領導、設備部門以及事故有關人員聯合成立事故調查小組,確定事故責任,提出事故處理建議。事故調查結束后,由事故調查組填寫事故調查報告書。對造成員工重大傷亡事故或重大財產損失事故且構成犯罪的責任人,交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附則

  第四十一條本制度由公司設備管理部門提出。

  第四十二條本制度由公司設備管理部門負責解釋。

  第四十三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特種設備規章制度 篇19

  一、崗位責任

  第1條參加機電設備檢查,并協助機電設備管理員進行設備管理。

  第2條對分管業務范圍內的機電安全工作的重點進行技術把關,對機電設備的選型、進貨質量的驗收等進行技術把關。

  第3條負責全礦地面所有特種設備(行車、鍋爐、電梯、場內車輛、壓力容器等)的建檔管理。

  第4條負責編制地面所有特種設備、儀表的檢驗檢測計劃,并跟蹤試驗檢測,及時將試驗報告的收集整理。

  第5條負責制定所有特種設備的大修計劃并監督落實實施。負責編制全礦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的培訓計劃,并組織實施。

  第6條負責全礦節能工作的日常管理,編制全年節能目標,制定各單位節能指標的分解并落實考核。負責收集、分析、編制全礦日、月、季、年度節能統計報表。

  第7條負責機電科各種記錄、報表、報告、制度等資料的審查、收集、整理、歸檔。

  第8條積極在煤礦推廣機電、運輸安全生產新技術、新設備,開展安全生產科研攻關。分管業務范圍內安裝、檢修工程、工作的現場專盯指導。

  第9條嚴格履行公司《本質安全型礦井管理條例》規定的其它安全生產職責。

  二、責任追究

  第10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機電科工程師警告處分;造成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違章指揮工人或者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的;

  (二)對工人屢次違章作業熟視無睹,不加制止的;

  (三)對重大事故預兆或者已發現的事故隱患不及時采取措施的;

  (四)拒不執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及其煤礦安全監察人員的安全監察指令的。

  第11條煤礦發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機電科工程師解聘直到開除的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不按照規定及時、如實報告煤礦事故的;

  (二)偽造、故意破壞煤礦事故現場的;

  (三)阻礙、干涉煤礦事故調查工作,拒絕接受調查取證、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

  第12條編制的機電、運輸專業安全技術措施以及供配電相關設計出現明顯技術失誤的,機電科工程師負直接責任。

  第13條未及時組織分工范圍內的重大事故隱患排查、對治理未進行監督的,機電科工程師負重要責任。

  第14條未根據實際情況及時分析煤礦機電技術管理狀況,向機電科長提出具體意見的,機電科工程師負直接責任。

  第15條在機電科技術管理工作中未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技術規范,機電科工程師負直接責任。

  第16條機電科工程師對煤礦機電、運輸設備、設施技術檔案的整理、管理工作負直接責任。

  第17條未按規定經常深入現場,或未及時發現和解決現場的不安全隱患,機電科工程師負直接責任。

  第18條對于上述負直接責任、主要責任、重要責任的,應根據情節嚴重程度按照有關法律、規定及公司《本質安全型礦井管理條例》給予行政處分、經濟處罰、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特種設備規章制度 篇20

  1.特種設備包括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起重機械、場(廠)內機動車輛等設備。國家另有規定的,依規定。

  2.危險設備包括砂輪機、電焊機、剪(折)板機械、各類手持電動工具等易發生危險的設備。

  3.特種設備和危險設備的安裝、修理、改造,必須經設備管理部門審批后方可實施。安裝、修理、改造必須滿足安全要求。

  4.特種設備和危險設備的安全附件齊全,使用前應認真檢查,保證安全附件齊全、有效,嚴禁帶病運行。

  5.特種設備和危險設備應當建立設備檔案和臺帳。設備銘牌、自編號齊全準確,且設備銘牌應裸露,不得涂漆。

  6.特種設備應當按國家規定定期檢驗,嚴禁超期使用。設備檢驗報告及使用證,必須齊全。

  7.特種設備和危險設備應落實責任人,簽訂責任書。操作者應持證操作,經常檢查,定期維護保養,嚴禁無證操作。

  8.違反上述規定,造成事故及損失的,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特種設備規章制度 篇21

  1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公司對于環境保護的總體管理要求和具體執行方法。

  本標準適用于公司各部門環境保護工作的管理。

  2總則

  公司環境保護工作由行政部歸口管理和分工負責.分級負責制度。

  堅持公司與環境保護協調發展,堅持走可持續發展道路,實現環境和生產同步規劃.同時實施.同步發展。

  公司建設和生產應依法保護環境,自覺遵守國家和地方政府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并依法保護公司的合法權益,依靠科技提高,采用新技術.推行禮貌.清潔生產,減少有害物質排放,防止環境污染和其它公害。

  3機構和職責

  3.1公司環境保護工作的任務和需要由行政部負責,并理解市環保部門監督指導。

  3.2行政部的主要職責。

  3.2.1宣傳和貫徹執行國家及地方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并依據公司環境保護戰略.方針和規章制度制定本單位相關的管理辦法。

  3.2.2負責公司環境保護,資源綜合利用的規劃和計劃的制定及組織實施。

  3.2.3負責公司環保監督,環境統計的審核工作。

  3.2.4建立健全公司環境管理和環境保護設施運行管理制度,確保各類環境保護設施設備安全,有效正常地運行,從而做到達標排放。

  3.2.5負責處理公司環境污染事故和污染糾紛,

  并制定防止環保突發事件預案,發生污染事件或其它突發性污染事件,應立即采取防止污染的應急措施。

  3.2.6負責公司環境保護科技創新的組織實施,科技成果的推廣應用。

  4辦公環境管理

  4.1辦公環境必須堅持安靜,商談業務或接打電話應盡量降低音量,嚴禁在辦公區域內奔跑.大聲喧嘩.以免影響他人工作。

  4.2辦公時間嚴禁閑談.睡覺.吃東西.玩電腦游戲.瀏覽與工作無關的網站.看與工作無關的書刊.報紙等。

  4.3員工著裝應得體,不得穿過于隨便.休閑的服裝,以免有損公司整體形象。

  4.4愛護各類設施設備,并正確使用設施設備。

  4.5辦公桌面堅持清潔.整潔,椅子擺放整齊,廢紙雜物隨時入簍,嚴禁隨地吐痰.亂扔紙屑。

  4.6重要文件做到及時保存,不能隨意放置桌面,避免造成泄露機密。

  4.7未經許可,不得隨意動用其它員工的資料或專用設備。

  4.8不得隨意帶與公司無關人員入司,否則引起的后果自負。

  4.9最終離開辦公室的員工應檢查所有電源等是否關掉,保證安全。

  5生產環境管理

  5.1廠區地面衛生清潔

  廠區地面衛生清潔專門由1名清潔工負責,其衛生清潔范圍包括:

  5.1.1全廠廠區通道.空地衛生清潔工作;

  5.1.2監督廠內員工講衛生,愛綠化;

  5.1.3車間公廁衛生清潔以及設施設備的維護保養;

  5.1.4清潔工每一天經常清理廠區內小垃圾桶內的垃圾;監督好車間員工的垃圾倒放,以確保他們把垃圾倒入廠垃圾倒放區的大垃圾桶內。

  5.2生產現場地面整潔

  5.2.1生產現場的原輔材料必須放在固定位置或區域內,擺放整齊,標識明顯.清楚,不合格品應加以標識并隔離存放。

  5.2.2廢棄邊料等應及時清理回收。

  5.3生產區無亂塔.亂建.亂堆.亂掛現象。

  5.4廠區職工要有良好的衛生習慣,不隨地吐痰,不亂丟污物,不亂倒垃圾,不亂潑污水,不隨地大.小便。

  6日常生產生活垃圾.三廢管理

  6.1按規劃設置公共廁所.垃圾箱.果皮箱等公共設施。清潔工定期清理.保質清潔衛生。

  6.2公共廁所用無害水沖廁所,并有專人管理。做到基本無臭味.無蚊蠅.無蛆蟲.無隨地便溺現象。

  6.3妥善處理糞便.污水,對垃圾等廢棄物做到日產日清,對糞便和垃圾要設立處理場和聯系好相應的處理單位。

特種設備規章制度 篇22

  一、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應該持有上崗證,無證不得上崗。并按照安全操作規程進行工作。

  二、鍋爐工要堅守崗位,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外人不得進入鍋爐房;嚴禁在鍋爐房做其他無關事情。

  三、按規定標準,經常對鍋爐用水進行水質檢修,發現水質不符合規定標準,應立即報告有關部門并協同解決。

  四、水位計、壓力表、安全閥等附件必須齊全完好。壓力表、安全閥必須經鑒定合格在周期內使用。

  五、嚴格遵守《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有關安全操作運行規程等項制度。按規定認真作好運行記錄和危險點的安全檢查記錄。

  六、要建立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小組,要有負責人,有安全管理人員。

  七、要建立特種設備安全檔案。

  八、特種設備的要進行定期檢驗和定期自行檢查的記錄。

  九、特種設備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檢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要進行日常維護保養。

  十、對特種設備要進行經常性日常維護保養,并定期自行檢查,至少每周一次,并作好記錄,發現情況及時處理。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近代裝置及有關附屬食品儀表進行定期校驗、檢修,并作出記錄。

  十一、特種設備出現故障或者發生異常情況應當對其全面檢查,消除事故隱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十二、經常對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進行特種設備安全教育的培訓。

  十三、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安全管理人員和單位負責人報告。

  十四、安全管理員或者單位負責人應經常對特種設備的使用進行檢查,發現問題立即采取措施,或向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報告,并采取相應的措施。

  十五、對特種設備管理不嚴、違反安全管理制度的、發生事故的,根據情節的輕重,必須要負有法律責任。

特種設備規章制度 篇23

  一、起重機械使用單位,應當嚴格執行《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保證特種設備的安全使用。

  二、起重機械在安裝和使用過程中應嚴格遵守《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和相關安全技術法規、標準。安裝過程中應隨時接受質監部門的現場監察,安裝完畢后經授權的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進行監督檢驗。

  三、起重機械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內,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向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的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登記。

  四、起重機械使用單位應當建立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

  1、起重機械的產品質量合格證明、出廠合格證、監檢證書。

  2、起重機械的定期檢驗和定期自行檢查記錄。

  3、起重機械的電動葫蘆出廠合格證。

  4、起重機械運行故障和事故記錄。

  五、起重機械使用單位應當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定期檢驗要求,在安全檢驗合格有效期屆滿前3個月向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提出定期檢驗要求。未經定期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不得繼續使用。

  六、起重機械出現故障或者發生異常情況,應當對其進行全面檢查,消除事故隱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七、起重機械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無改造、維修價值,或者超過安全技術規范規定使用年限,應當及時予以報廢,并應當向原登記的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辦理注銷。

  八、起重機械作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現場安全管理人員和單位有關負責人報告。

  九、根據本單位制定的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措施和救援預案每年至少進行一次進行演練。

特種設備規章制度 篇24

  1、認真執行設備使用與維護相結合和設備誰使用誰維護的原則。堅持維護與檢修并重,以維護為主的原則。嚴格執行崗位責任制,實行設備包機制,確保在用設備每臺完好。

  2、操作人員對所使用的設備,通過崗位練兵和學習技術,做到“四懂、三會”,并享有“三項權利”,即:有權制止他人私自動用自己操作的設備;未采取防范措施或未經主管部門審批超負荷使用設備,有權停止使用;發現設備運轉不正常,超期不檢修,安全裝置不符合規定應立即上報,如不立即處理和采取相應措施,有權停止使用。

  3、要嚴格執行日常維護保養制度和定期保養制度。日常維護保養:操作者每班照例進行保養,包括班前10—15分鐘的巡回檢查;班中責任制,注意設備運轉、液標液位、各種溫度儀表、壓力指示信號、保險裝置是否正常;班后、月未、節日前的大清掃、擦洗。定期維護保養:每月進行一次全面的設備檢查保養。

  4、正確使用設備,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啟動前認真準備,啟動中反復檢查,停車后妥善處理,運行中搞好調整,認真執行操作規程,不準超溫、超壓、超速、超負荷運行。

  5、精心維護、嚴格執行巡回檢查制,定時按巡回檢查路線,對設備進行仔細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排除隱患。搞好設備清潔、潤滑、緊固、調整和防腐,保持零件、附件及工具完整無缺。

  6、掌握設備故障的預防、判斷和緊急處理措施,保持安全防護裝置完整好用。

  7、設備檢修人員對所包修的設備,應按時進行巡回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配合操作人員搞好安全生產。

  8、所有特種設備維護工作,必須有明確分工,并及時做好防凍、防凝、保溫、保冷、防腐、堵漏等工作。

特種設備規章制度 篇25

  1、為做好本單位特種設備節能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2、不得使用不符合安全性能要求和能效指標的特種設備,以及國家產業政策明令淘汰的特種設備。

  3、對特種設備應申請安全性能檢驗和能效測試,發現特種設備不符合能效指標的,應當采取相應措施進行整改,對能耗嚴重超標的特種設備,應及時整改后方可繼續使用。

  4、應對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進行特種設備安全、節能教育和培訓,保證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具備必要的特種設備安全、節能知識。

特種設備規章制度 篇26

  1.設備管理小組在組長的領導下工作,執行公司有關設備管理的規定,負責選礦廠的設備管理工作,以提高設備運轉率、利用率和完好率為根本目的。

  2.負責選礦廠設備檢修計劃的編寫、維修時限及維修質量驗收工作,并做好詳細的記錄。

  3.做好選礦廠設備檔案及資料整理工作,協同生產管理小組做好設備技能測試、運行記錄管理。

  4.負責選礦廠備品、備件的庫存及質量管理工作。

  5.做好備品、備件及材料的月計劃,并落實購貨情況。

  6.做好設備更新換代工作,及時準確的進行報廢清理工作。

  7.做到每周2~3次的設備巡查,并做好記錄,使設備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

  8.設備事故應盡快搶修,事后應及時召集有關人員召開設備事故分析會,分析事故原因,落實責任,總結經驗,最后將處理結果通報全廠。

特種設備規章制度 篇27

  為維護保養好公司機動設備正常良好運行,以保障生產運行需要,創建一個安全和諧的工作環境。特要求公司的'機動車駕駛員遵照以下管理制度。

  一、所有車輛要做到定車定員使用。

  不得隨意動用別人車輛。如有特出情況是,必須經請示公司有關領導得到批準后方可使用。

  二、操作人員要求和安全操作規程:

  1.操作人員應有操作證方可操作

  2.嚴格按操作規程作業

  3.車輛作業前確認安全裝置可靠車輛例行檢查要仔細

  5.作業前要仔細觀察作業環境,保證安全操作空間及場地

  6.配合庫管員,做好質量控制xx人離機,車輛要熄火并帶走鑰匙

  7.控制車速,空、重載選用不同的車速,嚴禁超速行駛

  8.作業中要隨時了解機械運行狀況,發現問題及時維修

  9.鏟貨(夾貨)要對中,做到慢起、輕放、嚴禁急剎車

  10.嚴禁坡道上掉頭或者急轉向

  11.作業過程中按固定路線行駛,倒車必須觀查行駛路線是否安全車輛有異常情況則停止行車,嚴禁帶病行車

  12.做好對接班工作,完整填寫交接班記錄

  13.合理使用車輛燈光、信號,過往道口、彎道做到一慢、二看、三通過

  三、日常規檢查制度:

  1、檢查叉車潤滑油、機油、液壓油、發動機冷卻油油量是否足夠。

  2、檢查輪胎氣壓是否正常,叉車制動是否可靠,車輛轉向是否靈活。

  3、檢查叉車照明、喇叭能否正常使用。

  4、檢查叉車發動機能否正常工作。

  5、空氣濾清器每次交接班時清洗、吹掃。

  6、叉車發動機在工作中要勤觀察水溫是否正常。

  四、月維修保養制度(合力售后):

  1、更換發動機潤滑油。

  2、發動機工作(更換機油濾清器、燃油濾清器、空氣濾清器)。

  3、轉向機構檢查。

  4、離合器行程檢查。

  5、制動行程檢查。

  6、發動機加速性能檢查。

  7、轉向機構輪滑油加注。

特種設備規章制度 篇28

  1、設備進場前實行檢驗制度:每臺設備進場均需提供本臺設備出廠合格證(在有效期內)或檢測、檢驗證明,各工區必須組織有經驗的管理人員對進場設備進行檢查并認真填寫“進場機械設備驗收記錄”,對不滿足使用、有安全隱患的設備堅決給予清退出場。

  2、實行設備登記制度:對每臺進場設備均登記并做好臺賬。調配設備做好折舊記錄,租賃設備做好租金支付記錄。

  3、實行操作人員崗前培訓制度:設備進場對其操作人員進行設備安全施工的培訓工作,主要是安全操作,機械保養、故障識別、施工現場的互相協調、統一指揮、高壓線路周邊的機械操作等,培訓后頒發培訓合格上崗證,不合格的操作人員堅決給予清退。

  4、特種設備管理制度:如起重設備、鍋爐等,須經過常州、無錫兩地特種設備檢驗研究院安檢合格后方可使用。

  5、制定設備操作規程,完全按操作規程使用設備。每臺設備均在明顯位置設立此設備的操作規程,挖機、鏟車等可掛在駕駛室內,便于司機學習掌握。并定期對操作人員檢查對不熟悉操作規程的操作人員培訓。

  6、實行執證上崗制度:所有大型設備的操作人員均執證上崗,上崗證必須是國家權威部門頒發的、在有效期內的證件,同時操作證上的機械和實際的操作的機械應相符。

  7、實行維修保養制度:每一臺設備的操作人員詳細填寫《設備維修保養記錄》和《司機交接班記錄》將設備的管理責任到人,增強設備管理的可追溯性,避免了由于相互推委造成的安全事故。

  8、實行機械設備施工前安全檢查制度:根據機械設備隱含或表現出的異常磨損、裂痕、變形、斷裂等情況,聯系機械設備的結構、工作原理判斷出設備的安全隱患,及時給予正確、有效的處理,使其更趨合理有效并可安全施工。

  9、既有線施工設備實行加固措施。加固方式采用¢16鋼絲繩做為纜風繩,纜風繩一端加固在設備頂距離地面2/3處,一端加固在放置在地面的地錨上。地錨埋入地下1.5米深,地錨混凝土塊或方木等按標準尺寸加工,保證地錨可靠性。

  10、既有線施工設備移位實施方式:當設備移動時松開固定在地錨上的纜風繩,松開纜風繩一米后固定,設備可移動一米,如此類推(此項根據現場實際情況而定,但不可無纜風繩固定而移動設備)。設備移動到指定位置后在重新進行加固纜風繩。設備移位應有工區副職以上領導在場,并做好記錄。

  11、每臺大型機械設備工區必須和操作人員簽訂“設備包保責任狀”。對設備維修保養、安全使用等落實到個人。

  12、每臺大型機械設備均噴涂字樣及標識,并做好設備編號,便于管理。

  交接班制度

  1、交接班制度是機械設備安全生產的重要環節,必須嚴肅認真,一絲不茍。

  2、接班人員應提前十五分鐘進入施工現場,了解工作內容及工作環境,并對設備進行檢查,認真查閱運行日志,詢問當班人員設備的運行情況。

  3、交班者應主動向接班者介紹設備運行情況,必須實事求是,不得隱瞞,否則發生事故由交班者承擔。

  4、接班者在檢查中發現異常情況,應由交班者處理,如接班者愿意接受處理,可由接班者接班后繼續處理,一時處理不好的應在交接班記錄本上作詳細說明并報告上級相關領導。

  5、接班者不得扳弄不屬于檢查范圍內的設備。

  6、在開、停機和處理事故以及倒閘操作時不得進行交接班,接班者應主動離開現場,如交班者邀請接班人員幫助處理事故和操作,在接班者愿意下可以協助交班者處理。

  7、交班者在交班前應對機械設備進行維護,運行日志、工具等物品擺放整齊以便接班人員的查驗。

  8、交班者應在雙方簽字后離開作業現場。

  9、機械動力設備履歷書、機械設備司機手冊、司機交接班記錄必須及時如實填寫。

  定期檢查制度

  1、工區日常檢查:工區現場旁站員、專職安全員、物資設備部、工區總工程師、工區長根據安全管理責任體系分工,對本項目施工過程中設備實施日常檢查考核。

  2、根據工區自身情況,組織定期檢查和重點抽查,并進行考核。幫助整改設備存在的安全問題,提升工區設備管理能力。

  3、工區日常檢查:

  (1)工區施工現場旁站人員每天跟班作業,對現場施工設備實施24小時不間斷檢查,檢查及整改結果記入當班旁站員記錄。

  (2)工區專職安全員、每天對本工區施工現場機械設備進行不定時隨機檢查,檢查及整改情況記入安全質量檢查整改記錄本。

  (3)物資設備部每周至少全面檢查一次,檢查情況記入設備檢查記錄。

  (4)工區長每半月必須組織本工區各作業班設備安全管理進行一次檢查考核評比,按檢查考核結果實施工區獎罰規定。

  4、安全檢查整改的要求

  (1)每次機械設備檢查考核后要召開總結會議,會議上公布檢查總結和檢查發現問題,參加人員要簽到。

  (2)在機械設備檢查中發現好的典型事例,要及時給予表揚獎勵,總結推廣,以點帶面。

  (3)對查出的事故苗頭或隱患,要立即整改,一時整改不了的要填發《設備安全監察通知書》或《安全監察指令書》,做到邊查邊改,做好跟蹤驗證。

  (4)如果各級安全監察人員在檢查中該說未說,該改未改,工作不細致、不全面,今后凡發生事故,均要追究到個人。

  5、項目部每周不少于三次,對施工現場設備進行抽查,對抽查發現的問題,以文件形式發到郵箱,并督促工區整改,并根據整改情況復檢。

  6、項目部每晚夜間巡查,對設備的安全性能進行抽查。

  機械設備維修保養制度

  為了加強機械設備的維修管理,有計劃地做好機械設備的維護和保養工作,保證機械設備保持良好的技術狀態,有效地延長機械設備的使用壽命,確保設備的安全性,本著“定期檢測、強制維護、視情修理”的原則,制定本制度:

  一、認真執行設備使用與維護相結合和設備誰使用誰維護的原則

  1、單人使用的設備實行專責制。

  2、主要設備實行包機制(包運轉、包維護、包檢修)。

  3、設備使用實行定人、定機,憑證操作。

  4、各種設備司機,必須經過培訓,達到本設備操作的技術等級“應知”、“應會”要求,經考試合格,領到合格證,方能上崗。

  5、設備司機都要做到“三好”,即管好、用好、修好;“四會”,即會使用、會保養、會檢查、會排除故障。

  6、要嚴格執行日常保養(維護)和定期保養(維修)制度。

  7、日常保養:操作者每班照例進行保養,包括班前10-15分鐘的巡回檢查。

  8、班中責任制,注意設備運轉、油標油位、各部溫度、儀表壓力、指示信號、保險裝置等是否正常。

  9、班后、周末、節日前的大清掃、擦洗。發現隱患,及時排除。

  10、機械設備維修保養必須填寫維修保養記錄,交接班必須填寫交接班記錄。

  二、操作員負責對機械設備的日常維護工作。日常維護分為出車前、行車中和收車后三種情況。

  (一)、出車前的日常維護工作:

  1、檢查冷卻水、燃油、機油是否合乎規定數量,視需添加;

  2、檢查轉向機,制動裝置各連接部位是否牢固可靠;

  3、檢查輪胎氣壓是否合乎規定;

  4、檢查和緊固輪胎、半軸、傳動軸、鋼板彈簧等部件的螺栓、螺母;

  5、檢查燈光信號、喇叭、雨刮器的工作狀況;

  6、檢查手制動、腳制動及離合器的工作情況。

  (二)、行車中的日常維護工作:

  1、注意觀察各儀表的工作情況,特別是氣壓表、機油壓力表和水溫表,以及查聽汽車各部位有無異響。

  2、注意檢查安全部件是否正常,并檢查輪轂、制動鼓、變速器、主傳動器的溫度和輪胎氣壓。剔除嵌入大車輪胎的石子及其他雜物。

  (三)、收車后的日常維護工作:

  1、清潔車內外衛生,保持車容整潔;

  2、檢查轉向,傳動部件,制動系統等各部連接緊固情況;檢查緊固外露部分螺栓螺母;

  3、檢查輪胎氣壓,清除胎面石子雜物;

  4、檢查風扇皮帶及空壓機皮帶的松緊度,必要時進行調整;

  5、檢查有無漏水、漏氣、漏油、漏電現象;

  6、清潔、檢查蓄電池電液平面高度,以及調整油、電路。

  7、做好全車必要的緊固和潤滑工作,排除行駛中所發現的問題。

  三、機械設備根據檢修的要求可分為以下二級保養:

  (一)、一級保養

  1、設備一級保養的目的

  (1)使操作者逐步熟悉設備的結構和性能。

  (2)減少設備的磨損,延長使用壽命。

  (3)消除設備的事故隱患,排除一般故障,使設備處于正常技術狀況。

  (4)使設備達到整潔、清潔、潤滑、安全的要求。

  2、一級保養的主要內容

  (1)保養前要做好日常的保養內容,進行部分零件的拆卸清洗。

  (2)對設備的部分配合間隙進行調整。

  (3)除去設備表面的油污、污垢。

  (4)檢查調整潤滑油路,保持暢通不漏。

  (二)、二級保養

  1、設備二級保養的目的

  (1)使操作者進一步熟悉設備的結構和性能。

  (2)延長設備大修期和使用年限。

  (3)使設備達到完好標準,提高及保持設備完好率。

  2、二級保養的主要內容

  (1)根據設備使用情況進行部分解體檢查或清洗。

  (2)對各傳動、液壓、冷卻系統清洗換油。

  (3)修復或更換易損件。

  (4)檢查電器,修整線路,清潔電動機。

  (5)檢修,調整精度,校正水平。

  操作員應善于發現和及時排除車輛行駛中出現的一般故障。對于解決不了的技術故障,操作員應及時上報工區物資設備部。

  四、機械設備維修由各保管及使用單位自修,指揮部車輛指定修理廠維修,進場起重機械必須有安檢證書,項目部會定期對施工機械等檢查,不符合施工要求的應及時整改。有安全隱患的應馬上停止施工。對小型機具及廠內車輛各保管及使用單位自行維修,有需要項目部配合應及時通知設備部,并做記錄。

  五、大修后機械應注意磨合期,不宜長時間使用機械。并指定專人看護。

  六、各施工機械設備每日開工前要檢查剎車、制動等,以保證運轉的安全性。

  七、維修過程中更換配件必須是原廠配件,有合格證及檢驗證明,對每次維修做好記錄,有可追溯性。

  特種設備安全管理規定

  目的

  為規范特種設備安全作業管理,杜絕設備作業過程中容易發生的事故,保持公司生產的正常運行,特制定本制度。

  適用范圍

  適用于本公司所有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的安全管理及環節控制。

  一、管理職責:

  公司設備科和安全科是公司壓力容器,起重機械等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主管部門,(以設備科為主)負責本單位特種設備安全管理的具體工作。

  二、管理內容與方法:

  1.凡是在本公司承擔壓力容器,起重機械等特種設備的制作、安裝、修理、改造、化學清洗等施工的單位,必須取得省級以上有關部門頒發的有關資格證書,并經設備科和安全科審查后方可開工。

  2.壓力容器、起重機械等特種設備投入使用前,由設備科和安全科審查后,報市技術質量監督局進行驗收,頒發設備使用證方可投入使用。

  3.使用單位要加強壓力容器,起重機械等特種設備管理,對其要有專人負責,建立設備基礎臺帳,有關資料要齊全、存檔。

  4.購置的特種產品、設備,必須是勞動部門頒發有制造許可證廠家制造的質量合格產品。

  5.特種設備的操作人員必須進行培訓和考核,取得相應的操作合格證方可上崗操作。

  6.認真執行特種設備安全點檢制度,確保設備的安全附件,安全裝置、靈敏、準確、可靠。

  7.使用特種設備要按規定實行定期技術培訓,檢驗要提前向設備科和安全科報,監測、檢驗計劃由設備科和安全科委托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技術質量監督管理局認可的單位進行監測。

  8.特種設備按規定需要報廢、改造、修理的,由使用單位向設備科和安全科寫出申請報告。

特種設備規章制度 篇29

  施工現場所使用的特種設備包括以下幾部分:

  1、大中型帶人機械:主要是指施工現場的一些大型專人持證操作的機具,包括攪拌機和大型卷揚機、塔吊、施工升降機等。

  2、特種作業設備:主要是指一些涉及到特殊工種的機械,包含電焊機、氣焊設備、電氣操作設備等。

  特種設備的操作:

  1、從事特種設備操作的人員必須持有福建省城鄉建設廳發的特殊工種作業正式證書或臨時操作證書,或者是持有其他省、直轄市以上資質單位核發的特種作業操作證。

  2、上崗人員必須經過專業培訓和考核,上崗之前必須經過施工單位組織的三級教育和特殊工種單獨教育。

  3、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必須熟悉本設備的性能和熟練掌握操作方法,懂得應急處理措施。

  4、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過體格檢查合格,持有健康憑證。

  5、從事與明火相關操作的人員必須向項目申請動火證,動火證一天一辦,動火地點變更必須重新申請動火證。

  6、大型機械操作人員必須作好交接班記錄,詳細記錄當天發生的情況和機器有無問題,與下一班人員作好交接工作。

  7、施工人員在從事特種設備操作時,必須隨時接受管理人員的監督和管理,并接受其它施工人員的正確建議,不違章操作。

  8、現場施工人員不隨意接觸與本工種無關的特種設備,不隨意進出特種作業場合。

  9、施工人員在發現問題時必須及時向管理人員匯報,不得私自進行處理。

  特種設備的維修保養:

  1、所有特種設備在使用前必須進行檢查,確認無任何安全問題后方可進行相關施工操作。

  2、使用中正確操作機器,不生硬破壞機器,保持機器完好和完整性。

  3、在操作完畢后對機器和設備進行相應的保養和維護,并進行作業環境的清理。

  4、特種設備必須進行定期的檢查和維修保養,保證機械的正常使用。

  5、特種設備在暫時或長時間的不使用時,必須按照相應方法進行封存或保管

  其它:

  1、大、中、小型特種設備的使用必須是規范和要求允許使用范圍之內的,嚴禁使用建委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或其他政府主管部門等明令禁止使用的設備。

  2、大型機械設備的使用之前必須取得相應的檢測合格證書和許可使用的證書等資質證明文件。

  3、機械在進入施工現場后必須經項目驗收合格后方可以使用,同時管理人員必須在生產中做好檢查和使用記錄。

特種設備規章制度 篇30

  (一)行政許可

  1、特種設備行政許可規定。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在特種設備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內辦理特種設備使用登記。

  2、特種設備行政許可變更。特種設備停用、注銷、過戶、遷移、重新啟用應到質監部門辦理相關手續。

  3、作業人員持證上崗。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必須經質監部門考核合格,取得國家統一格式的證書方可上崗操作。作業人員必須與企業辦理聘任手續并到質監部門備案。

  (二)特種設備定期檢驗

  1、特種設備報檢。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在特種設備檢驗合格有效期屆滿前1個月向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提出定期檢驗要求(各特種設備的檢驗日期可從檢驗報告、合格標志查看)。

  2、特種設備報檢要求。按特種設備檢驗規程提供相關資料。

特種設備規章制度 篇3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特種設備的安全監察,防止和減少事故,保障人員生命和企業財產安全,依據國家《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公司特種設備的管理,具體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險性較大的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下同)、壓力管道、起重機械、及廠內專用機動車輛。

  第三條公司主要負責人應當對本單位特種設備的安全和節能全面負責。建立健全特種設備安全、節能管理制度和崗位安全、節能責任制度。

  第四條公司定期限接受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依法進行的特種設備安全監察。

  第二章特種設備的使用

  第五條使用特種設備時,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條例和安全生產的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保證特種設備的安全使用

  第六條公司應當使用符合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特種設備。特種設備投入使用前,使用單位應當核對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設計文件、產品質量合格證明、安裝及使用維修說明、監督檢驗證明等文件

  第七條特種設備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內,及時向市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登記。登記標志應當置于或者附著于該特種設備的顯著位置。

  第八條公司應當建立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安全技術檔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特種設備的設計文件、制造單位、產品質量合格證明、使用維護說明等文件以及安裝技術文件和資料;

  (二)特種設備的定期檢驗和定期自行檢查的記錄;

  (三)特種設備的`日常使用狀況記錄;

  (四)特種設備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的日常維護保養記錄;

  (五)特種設備運行故障和事故記錄;

  (六)高耗能特種設備的能效測試報告、能耗狀況記錄以及節能改造技術資料。

  第九條應當對在用特種設備進行經常性日常維護保養,并定期自行檢查。分廠及車間應對在用特種設備應當至少每月進行一次自行檢查,公司每季度進行一次檢查,并作出記錄。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在對在用特種設備進行自行檢查和日常維護保養時發現異常情況的,應當及時處理。

  設備管理部門應當對在用特種設備的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進行定期校驗、檢修,并作出記錄。

  鍋爐使用單位應當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進行鍋爐水(介)質處理,并接受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實施的水(介)質處理定期檢驗。

  未經定期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不得繼續使用。

  第十條特種設備出現故障或者發生異常情況,應當對其進行全面檢查,消除事故隱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特種設備不符合能效指標的,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采取相應措施進行整改。

  第十一條特種設備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無改造、維修價值,或者超過安全技術規范規定使用年限,應當及時予以報廢,并應當向原登記的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辦理注銷。

  特種設備的安全管理人員應當對特種設備使用狀況進行經常性檢查,發現問題的應當立即處理;情況緊急時,可以決定停止使用特種設備并及時報告有關負責人。

  第十二條鍋爐、壓力容器、電梯、起重機械、廠內專用機動車輛的作業人員及其相關管理人員(以下統稱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考核合格,取得國家統一格式的特種作業人員證書,方可從事相應的作業或者管理工作。

  第十三條公司對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每年進行一次特種設備安全、節能教育和培訓,保證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具備必要的特種設備安全、節能知識。

  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在作業中應當嚴格執行特種設備的操作規程和有關的安全規章制度。

  第十四條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現場安全管理人員和有關負責人報告。

  第三章特種設備維護、保養管理

  第十五條特種設備的維護保養應符合國家法規、規范和技術要求。

  第十六條特種設備的日常維護和保養工作,由使用部門、操作人員負責,并做好記錄。

  第十七條特種設備維護、保養應由有資質的單位進行,其中電梯應至少每15天進行一次清潔、潤滑、調整和檢查。

  第十八條特種設備檢查實行班組日檢、車間周檢、公司特種設備管理人員月檢的三級檢查制度,并做好檢查記錄。有關部門必須對特種設備的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和附屬儀表進行定期校驗、檢修。

  第十九條對特種設備進行科學管理,合理保養,計劃檢修,鞏固提高設備完好率,保證指標的實現。

  第二十條發現故障及時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故障,要詳細記錄,及時上報,并結合設備檢修計劃予以消除。

  第二十一條定期檢查維護,并主動向操作工了解設備運行情況

  第二十二條設備執行定人定機的專人負責制,認真填寫運行記錄。

  第二十三條認真做好設備重點部位的維護保養工作。

  第二十四條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工作時應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

  第二十五條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發現事故隱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立即整改,或報告主管領導處理。

  第四章特種設備應急救援

  第二十六條對特種設備公司應制訂《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事故應急救援是指對威脅人員生命或造成公司財產損失的緊急情況,所采取的一系列搶險救治工作。

  第二十七條全體員工在公司發生事故時,應積極參加緊急救援工作。

  第二十八條發生事故或人員傷亡,知情人必須以最快的速度通過電話或其他通信方式,將事故情況報告部門領導;部門領導應迅速報告公司領導和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

  第二十九條員工在發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應采取可能的緊急措施后撤離作業

  第三十條公司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和各有關部門在接到事故報告后,應迅速趕赴現場,根據本《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或其它有效辦法指揮救援工作,不論采取何種措施進行緊急救援,應首先采用減少人員傷亡、減輕傷員痛苦的各種措施。第三十一條事故應急救援人員,在救援過程中,必須聽從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的指揮,各就各位地對事故進行必要的救援工作,并注意自我保護,正確佩戴防護用品和使用防護器具,避免自身傷害。

  第三十二條當事故性質嚴重,事故應急救援工作領導小組,應向市各應急救援部門和附近生產經營單位、社區求援。

  第五章特種設備事故處理

  第三十三條特種設備事故按設備損壞程度分為爆炸事故,嚴重損壞事故和一般損壞事故。

  第三十四條爆炸事故是指鍋爐、壓力容器和壓力管道在使用過程中或壓力試驗中,受壓部件發生破壞,設備中介質蓄積的能量迅速釋放,內壓瞬間降至外界大氣壓力以及管道泄漏引發的各類爆炸事故。

  第三十五條嚴重損壞事故是特種設備在使用過程中,由于結構部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損壞等導致設備停止運行而必須進行修理的事故。以及壓力容器和壓力管道因泄漏而引起的火災,人員中毒以及壓力管道遭到破壞的事故,也屬嚴重損壞事故。

  第三十六條一般損壞事故是指鍋容管特在使用中輕微損壞而不需要停止運行修理,以及壓力管道發生泄漏未引起其他災害的事故。

  第三十七條發生特種設備事故后,事故部門應迅速向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設備部門和公司主管領導報告。如屬于嚴重損壞事故、爆炸事故的,由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按《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特種設備事故處理規定》的程序和內容向特種設備監察部門等上級有關部門報告。

  第三十八條事故發生后,發生事故的部門應積極采取措施搶救人員和防止事故擴大,并在事故現場采取加攔繩,張貼嚴禁入內,嚴禁破壞事故現場標志,設人監督等措施,保護好事故現場。

  第三十九條屬于一般損壞事故發生后,由分廠領導對事故發生前設備狀況,事故傷亡、設備損壞及經濟損失情況,以及事故原因和性質等進行調查分析,確定事故責任,提出事故處理建議。事故調查結束后,由事故調查組填寫事故調查報告書。

  第四十條屬于嚴重損壞事故、爆炸事故,由公司領導、設備部門以及事故有關人員聯合成立事故調查小組,確定事故責任,提出事故處理建議。事故調查結束后,由事故調查組填寫事故調查報告書。對造成員工重大傷亡事故或重大財產損失事故且構成犯罪的責任人,交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附則

  第四十一條本制度由公司設備管理部門提出。

  第四十二條本制度由公司設備管理部門負責解釋。

特種設備規章制度 篇32

  1總則

  1.1特種機械設備(器具)作業危險性大,技術性強,管理標準高,為保證特種機械設備(器具)的安全正常運行,保障員工人身安全,國家財產不受損害,特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1.2本制度適用于發電廠、風電場特種機械設備(器具)安全管理機制的運行過程。

  2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管理

  2.1發電廠、風電場鍋爐、壓力容器由動力部門統一歸口管理,安技部門對鍋爐壓力容器的安全管理負責監督。發電廠、風電場使用的鍋爐、壓力容器,包含工作壓力大于等于0.1mpa以水為介質的固定式蒸氣鍋爐和同時具備下列三個條件的壓力容器:

  a最高工作壓力(pw)大于等于0.1mpa(不含液體靜壓力,下同);

  b內直徑(非圓形截面指斷面最大尺寸)大于等于0.15米,且容積(v)大于等于0.025立方米;

  c介質為氣體、液化氣體或最高工作溫度高于等于標準沸點的液體。

  2.2每臺鍋爐、壓力容器的技術檔案資料必須齊全、完備,并經登記、編號,報上級勞動(生產安全管理)部門備案和領取使用證后,方可投入生產運行。

  2.3使用鍋爐、壓力容器的分廠(分發電廠、風電場)、部門必須建立和健全崗位責任、維護保養、交接班等規章制度,并加強崗位經濟責任制考核。操作人員均須經過專業安全技術培訓,考試合格,領取操作證,方能獨立操作。操作人員要嚴格遵守《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不得擅離職守和違章作業。

  2.4使用鍋爐、壓力容器的分廠(分發電廠、風電場)、部門,必須做好鍋爐、壓力容器的日常維護保養工作。發現不正常情況,應立即停止作業,進行檢查,組織整修,嚴禁鍋爐、壓力容器帶病運行。

  2.5鍋爐必須按規定每年進行年檢,壓力容器按以下規定進行定期檢驗:

  a外部檢查每年至少一次;

  b內外部檢驗,安全狀況等級為1-3級的,每6年至少一次;安全狀況等級為3-4級的每3年至少一次;

  c耐壓試驗每10年至少一次。

  2.6鍋爐、壓力容器上的安全附件必須按規定期限定期進行檢測。動力部門、質保部門、對使用滿檢測期限的鍋爐、壓力容器及安全附件,應及時統計上報,并組織實施檢測,使用分廠(分發電廠、風電場)、部門不得借故拒絕或拖延。

  2.7鍋爐、壓力容器檢修,要在無壓力情況下,各種介質必須放清、洗盡后才能進行容器的修補,焊接工人必須持有市級勞動部門頒發的《壓力容器焊工合格證》才能操作。

  2.8使用鍋爐、壓力容器的分廠(分發電廠、風電場)、部門或操作鍋爐、壓力容器的人員,不得找任何理由或借口,阻礙專業管理人員、檢查人員對鍋爐、壓力容器進行安全管理、檢查。

  2.9鍋爐、壓力容器新購或技改應循安全準則

  2.9.1凡需購置鍋爐、壓力容器或對鍋爐壓力容器進行技術改造,應由動力部門提出專題報告,由工程部門召集安技、保衛、生產、基建、動力等職能部門進行會審(包括會簽),并會同發電廠、風電場規劃部門、財務部門進行綜合平衡立項,經發電廠、風電場分管副總批準后方可實施,任何使用部門不得擅自添置、更換或改修鍋爐、壓力容器。

  2.9.2新購的鍋爐、壓力容器,必須在指定的有制造許可證的專業制造單位選購。

  3起重機械安全管理

  3.1發電廠、風電場的起重機械由工程部門統一歸口管理,裝備制造部門負責維修,安技部門對起重機械的安全管理負責監督。

  3.2發電廠、風電場使用的起重機械,包含橋式起重機、梁式起重機、電梯、簡易升降機以及0.5噸(含)以上的電動葫蘆,都屬管理范圍。

  3.3每臺起重機械的技術檔案資料必須齊全、完備,并經登記、編號、報上級勞動安全部門備案和領取使用證后,方能投入運行。

  3.4起重機械的安全裝置如:限位器、緩沖器、聯鎖裝置、信號裝置、緊急停止開關、限速器松、斷繩安全開關、掃軌板、轉動部位保護罩、滑線保護擋板等,必須齊全完好,靈敏可靠。供電線路應有鮮明的色標和信號燈。在明顯的部位應標有最大的起重限載噸位,允許乘客的電梯應標明限載人數。

  3.5使用分廠(分發電廠、風電場)、部門,對帶有駕室的起重機械必須設專人駕駛,對地面操縱的梁式、電動葫蘆等小型起重機械,應指定專人負責。

  3.6起重機械的操作人員,必須經專業安全技術培訓、考試合格和取得操作證后(專職駕駛人員取得上級勞動部門簽發的操作證,在地面操縱的非專職人員取得設備部門簽發的操作證),方能獨立操作。起重機械的使用分廠(分發電廠、風電場)、部門,應建立和健全崗位責任、維護保養及交接班等規章制度,并加強崗位經濟責任制考核。操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不得擅離職守和違章作業。

  3.7起重機械的操作人員必須做到“十個不吊”:

  a.物體超負荷或鐵水包過滿不吊;b.違章指揮或指揮不明不吊;c.行車吊掛重物直接進行加工不吊;d.吊索和物件捆扎不牢不吊;e.橫拖斜拉不吊;f.工件上站人不吊;g.氧氣瓶等具有爆炸物件不吊;h.帶棱角快口物件未墊好不吊;i.埋入地下的物件不吊;j.安全裝置失靈不吊。

  3.8起重機械的操作人員,必須聽從掛鉤人員的指揮,一旦發出緊急停車信號,都應立即停車。

  3.9電梯運載物品時,運載物一定要放置平穩、牢靠。不允許客貨混裝,禁止運載易燃易爆物品。

  3.10使用起重機械的分廠(分發電廠、風電場)、部門,應做好起重機械的日常維護保養工作,發現不正常情況,應立即停車檢查,組織整修,嚴禁起重機械帶病運行。

  3.11工程部門對使用滿檢測期限需復檢的起重機械,應按市勞動部門的規定及時統計上報,并組織實施檢測。

  3.12使用起重機械的分廠(分發電廠、風電場)、部門或操作起重機械的人員,不得找任何理由或借口,阻礙專業管理人員、檢查人員對起重機械進行安全管理及檢查。

  3.13起重機械新購或技改應循安全準則

  3.13.1凡購置新的起重機械或對起重機械進行技術改造,應由工程技術部召集設備、基建與安技等部門進行會審,并經發電廠、風電場分管副總批準后,方可組織實施。

  3.13.2新購的起重機械必須在指定的,并有上級勞動部門發給合格證的專業制造廠選購。

  3.13.3委托外單位對起重機械進行安裝、大修理,委外單位必須是經上級勞動部門認可、并取得資格證書的單位。

  3.13.4列入基建項目中購置、安裝的起重機械,基建部門負責向上級勞動部門“報檢”,經檢測取得使用證后,方可移交使用。

  4機動車輛安全管理

  4.1發電廠、風電場機動車輛分成三類,第一類生產服務型載貨車輛,由后勤部門歸口管理;第二類接待用車輛,由總經理辦公室歸口管理;第三類員工自備車輛,由保衛部門歸口管理。保衛部門與后勤部門行使車輛安全管理職能。保衛部門負責對車輛的年審、年檢換證、辦照工作和對車輛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保衛部門、后勤部門、總經理辦公室以及安技部門,共同做好機動車輛的安全技術管理工作,確保安全行車。

  4.2每臺機動車輛的技術檔案資料齊全、完備,并經登記、編號,報請所在地車輛管理機關檢驗合格,領取號牌、行駛證,方準行駛。

  4.3機動車輛整體必須保持車況良好,車容整潔;制動器、轉向器、喇叭、刮水器、后視鏡和燈光等裝置必須保持齊全有效;車輛號牌須按指定位置安裝,并保持清晰完好。車輛的噪聲和排放的有害氣體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

  4.4車輛歸屬管理與使用部門,應建立和健全崗位責任、維護保養及車輛使用等規章制度,實行定人定車保管,派車必示安全行車和安全運輸注意事項,嚴按崗位經濟責任制執行獎懲考核。

  4.5機動車駕駛員必須經過專業訓練,經車輛管理機關考試合格、領取駕駛證,方準駕駛車輛。嚴禁無證駕駛,不準轉借、涂改或偽造車輛號牌和駕駛證。

  4.6機動車駕駛員必須嚴格貫徹執行國務院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和發電廠、風電場發布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違者必定追究責任,并予處罰,直到依法處理。

  4.7按照有關規定只允許在發電廠、風電場界區范圍內行駛的機動車輛(含各種電瓶車、推土機、鏟車等),操作人員應該絕對遵從,不準任意和私自駛離界圍。屬于發電廠、風電場內部駕駛機動車輛的人員,應循具體規定如下:

  a駕駛人員需經過上級勞動部門培訓,領取發電廠、風電場內部機動車操作證,方可駕駛車輛;

  b駕駛車輛時,須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不準駕駛與所持證件不相符的車輛,嚴禁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駕駛;駕駛室內不準超額乘坐,車廂內禁止載人;

  c車輛必須按指定地點停放,不準亂停亂放;離開車輛時,應斷電關鎖門窗;發電廠、風電場內道路時速在10公里以下;進出分廠(分發電廠、風電場)車間、倉庫拐彎時速不得超過5公里;分廠(分發電廠、風電場)車間、庫房內時速不得超過3公里。

  4.8從事易燃易爆等危險物資運輸的人員和車輛,要具有危險物品資格證書方能運行,必須嚴格貫徹執行發電廠、風電場發布的《化學危險物品安全管理制度》中有關規定,謹慎和嚴密地組織作業過程,確保安全行駛裝卸,萬無一失。

  4.9車輛調動或更換駕駛人員時,應認真組織交接。調動的車輛應保持技術狀態優良,隨車工具、附件齊全。交換車輛時應由部門分管領導或車隊長(班長)親自主持交接,并交待注意事項。

特種設備規章制度 篇33

  一、總則

  1.1特種設備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險性較大的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

  1.2安全負責人是特種設備管理的總負責人,應按本規定要求實行安全管理,并對其安全可靠性負責。設備管理機構和設備管理人員對本制度貫徹執行,各級安全人員對本制度實施監督檢查。

  二、機構和職責

  2.1按照上級部門有關規定建立健全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和崗位安全責任制度,積極消除各類隱患,完善生產工藝流程,提高特種設備安全性能和管理水平,保證特種設備安全運行。

  2.2安全負責人對本單位特種設備的安全全面負責。

  2.3生產部是特種設備的安全管理的職責部門,其主要職責是:

  2.3.1負責貫徹國家、地方、行業及企業有關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的法律、法規和管理規定并組織實施;

  2.3.2負責制定特種設備安全管理規定和安全操作規程并監督實施;

  2.3.3負責特種設備的注冊登記及臺帳管理工作;

  2.3.4負責特種設備安裝、維修、運行、檢驗各環節的監督檢查;

  2.3.5負責制定特種設備檢驗及人員培訓計劃。

  三、特種設備監督管理

  3.1特種設備使用要嚴格執行國務院373號令《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及國家、地方、行業及企業內部相關的法規、標準及管理規定。

  3.2特種設備在安裝完畢后,在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內,依法進行注冊登記方能使用。

  3.3建立完整的特種設備臺帳及技術檔案。

  3.4配備專職或兼職的特種設備管理人員,制定安全檢查制度,明確安全檢查人員、檢查內容和檢查頻次,安全檢查不低于每月一次。對查出的隱患建立隱患臺帳并及時處理,影響特種設備安全運行的隱患,在隱患處理前嚴禁設備運行。

  3.5特種設備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并定期組織對人員的安全技能進行考核和培訓。

  3.6制定和完善事故應急預案,要求預案要制定到每臺設備,每個裝置。要組織相關人員進行預案演練,提高事故應急能力。

  3.7不得私自購進未取得生產許可的氣瓶。必須保證各安全附件齊全。

  3.8特種設備必須經檢驗合格(含安全附件)方能投入使用,設備及附件必須有明顯的檢驗合格標志。要保留設備檢驗報告或檢驗合格證復印件備查。

  3.9特種設備安全使用條件、檢驗要求及檢驗周期執行國家相關標準。特種設備檢驗(含安全附件)必須由取得相應資質并通過局安全質量環保部審核的檢驗單位進行。

  3.10特種設備(含安全附件)采購必須選擇有資質生產廠家的合格產品,設備到貨后由安全人員對設備進行安全驗收。

  3.11特種設備的改造必須由具有相應設計資質的設計部門出具改造設計方案,經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核準的檢驗檢測機構鑒定,方可實施。

  3.12特種設備安裝、修理的項目承包方必須到局安全質量環保部進行資質審查:

  3.12.1國家有關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及資質證書;

  3.12.2局外施工單位的“跨地區施工批件”;

  3.12.3局資質認證管理部門核發的有關資質證書;

  3.12.4質量保證材料;

  3.12.5工程業績資料;

  經審查合格后,由管理局安全質量環保部核發《特種設備安裝、修理分承包方資質審查證書》,在持有此證情況下,方可在我公司開展特種設備安裝、修理工作。

  3.13特種設備安裝修理前,施工單位應填寫特種設備安裝、修理申報表,并依據檢驗部門出具的檢驗報告,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報公司安全質量部門、局安全質量環保部審批后方可施工。

  3.14施工單位對設備安裝、修理的質量和安全技術性能負責,必須達到相關安全技術性能的標準要求。在施工過程中,我廠技術人員和安全管理人員要依據安全措施和標準進行檢查,如達不到標準要求,有權責令整改和停工。

  3.15設備安裝、修理完工后,施工單位應組織有關部門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后,施工單位必須將施工的有關安全技術文件和資料全部移交我公司。

  3.16發生特種設備事故,必須尊照國家有關規定要求進行事故調查,追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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