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殖場規章制度(精選30篇)
養殖場規章制度 篇1
一、禁止一切外來人員、車輛隨便進入場內(特殊情況除外)。
二、上班不準遲到、早退。
三、無故不上班者,按曠工論處。
四、牛場內嚴禁吸煙、違者重罰。
五、上班時間不準酗酒、誤事。
六、全體員工有義務對牛的`防疫、飼養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議,對采納的建議將給予鼓勵。
七、嚴禁虐待牛,一經發現,予以辭退。
八、對待客人要態度熱情、真誠、使用文明用語,舉止言談要謙虛禮貌。
九、愛護財物、器具、不損壞花草樹木。
十、積極參加牛場舉辦的各活動。
養殖場規章制度 篇2
養殖場員工管理制度
一、禁止一切外來人員、車輛隨便進入場內(特殊情況除外)。
二、上班不準遲到、早退。
三、無故不上班者,按曠工論處。
四、種羊場內嚴禁吸煙、違者重罰。
五、上班時間不準酗酒、誤事。
六、全體員工有義務對種羊的防疫、飼養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議,對采納的建議將給予鼓勵。
七、嚴禁虐待種羊,一經發現,予以辭退。
八、對待客人要態度熱情、真誠、使用文明用語,舉止言談要謙虛禮貌。
九、愛護財物、器具、不損壞花草樹木。
十、積極參加種羊場舉辦的各種活動。
養殖場防疫制度
疫病對養羊業的危害,必須引起高度重視,全面執行綜合性防治措施,堅持以預防為主的方針,消毒防疫設要常抓不懈,持之以恒,有防疫不流行,有病不成災,保證健康發展,特制定本制度。全場人員必須嚴格執行。
一、必須認真貫徹“預防為主、治療為輔、防重于治”的方針,搞好綜合性獸醫衛生防疫工作。
二、新引進的種羊,必須隔離30天后經觀察檢疫確認無病后,方可轉入健康羊。
三、場區大門入口處設有車輛消毒池,并設有往來人員消毒通道,不經消毒任何車輛和人員不得入內,各消毒池可根據情況,隨時添加藥液以保持池內藥液的有效濃度,冬季可改用石灰粉。
四、每棟羊舍入口處也要設有消毒池。
五、一切進入場區的領導、技術人員、飼養人員等必須經過消毒后方可出入,工作服與膠靴每周集中清洗一次,并用紫外線消毒5分鐘后備用。
六、非生產人員不準進入生產區,必要的參觀者經場長同意,到消毒室換衣服、鞋、帽,在場方技術人員帶領下參觀。
七、外來人員不準在場區留宿。
八、解剖病死羊要在指定地點進行,解剖后的死羊及內臟一齊投入生物坑或深埋,并徹底消毒解剖場地及用具。
九、場內嚴禁其它家畜進入,并根據情況隨時開展滅鼠、滅蠅等工作。
十、羊場全體職工有義務向場領導或有關技術人員匯報周圍地區的疫病情況。
十一、不準購進和飼喂發霉變質的飼草飼料,飼料貯存和堆放要防潮、防鼠、有關人員要把好關,因飼喂發霉的飼草造成羊群損者,當事人及有關人員要負經濟責任。
十二、場畜牧、獸醫技術人員,必須帶頭執行獸醫衛生防疫制度,并要進行監督檢查,一經發現違反防疫規定者,按有關規章制度嚴肅處理。
養殖場區環境衛生制度
一、經常保持場區環境衛生,場區內不準隨地吐痰,隨便丟廢棄物,嚴禁吸煙,場區嚴格劃分衛生責任區,責任區的衛生由責任人維護,環境責任區應做到:地面、道路干凈,羊舍周圍整潔;廢棄物堆積在指定場所,羊舍內衛生應做到:地面無陳舊積糞,設備無積塵,房頂無蜘蛛網。
二、全場性環境大消毒,全場人員徹底消除羊舍內外垃圾,然后用0.3%過氧乙酸或3%火堿溶液噴霧消毒,每年5、10 月份進行。
三、糞便必須經指定通道在指定地點堆放,進行無害化處理,嚴禁隨意丟棄,病死羊尸體應深埋或投入生物熱坑。
四、妥善保護水源,經常檢測水源質量,確保水質符合衛生標準。
養殖場規章制度 篇3
(1)采購的飼料原料、飼料添加劑、飼料藥物添加劑、輔助劑、預混料、全價飼料等應符合GB1308和NY5032規定。
(2)采購產品飼料必須檢查包裝袋的標簽或說明書,是否具備名稱、配方號、使用說明、成份含量、數量、商標、批號、生產日期、保質期、廠名、廠址、電話等必備條款。
(3)飼料運進場時,應對實物抽樣目測檢查水分、雜質、色澤、氣味、包裝等是否符合要求,外觀有無結塊、霉變等情況,禁止不合格的飼料進場。
(4)批量購入飼料或有可疑情況,除目測外還應抽樣送化驗室檢測。
(5)使用的'飼料,添加劑必須具有畜牧行政主管部門發的《生產許可證》和產品批準文號的生產企業。
(6)藥物飼料添加劑的使用嚴格按照農業部發布的《藥物飼料添加劑使用規范》執行。允許在無公害生豬飼料中使用的藥物添加劑要按照其規定的用法、用量、休藥期執行,沒有規定休藥期的品種,休藥期不能少于28天。
(7)生豬飼料中絕對不能使用國家嚴禁使用的鹽酸克倫特羅等藥物。
(8)生豬飼料中絕對不能直接添加獸物,也不應添加氨苯砷酸、洛克沙砷等砷制劑類藥物添劑。
(9)禁止使用失效、霉變或超過有效期的飼料、添加劑。
(10)豬場購進飼料應經驗收合格后方可進庫,并分品種、規格、數量、進庫日期做好記錄。庫內飼料應按品種、規格分別有序堆放。發放時記錄領用單位、經手人、品種、數量等。
(11)購進全價飼料貯存期不應超過15天。自配飼料即配即用,存放期不應超過7天。
(12)飼料倉庫要注意防漏、防潮、防霉、防蟲、防鼠。
(13)豬場自己生產配合飼料、濃縮飼料、添加劑預混合飼料應符合GB13078要求,加工過程按NY5032要求進行操作。
(14)豬場按照國家標準,或按照品種、類別和不同生長階段制定飼料標準,生產飼料。
(15)配合完成的飼料,分品種包裝、標記、分別有序堆放。
養殖場規章制度 篇4
(1)對運豬車輛一定要 清洗消毒后才可裝豬。
(2)即將銷售的生豬,管理人員一定要清楚出欄前一個半月是否已進行濃縮五號苗的注射;
一個月前是否已用藥物,是否已達到規定的'休藥期。以確保出欄豬只質量符合無公害產品要求,體內無藥物殘留。
(3)對出售的生豬裝車前,一定要有免疫耳標。 貴南縣龍本才讓畜牧業專業合作社
養殖場規章制度 篇5
第一條為防治畜禽養殖業污染環境,促進我市畜禽養殖業健康發展,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畜禽養殖單位和養殖專業戶均應遵守本規定。
第三條本市畜禽養殖按區域功能定位和環境質量現狀,實行分區管理。
第四條以下區域為畜禽禁養區:
(一)主城區各街道轄區和其他區域的城市建成區;
(二)集中式飲用水源保護區的一級保護區;
(三)執行Ⅰ類、Ⅱ類水質標準的水域及其200米內的陸域;
(四)各級自然保護區的核心區和緩沖區,各級風景名勝區,各級森林公園重要景點和核心景區;
(五)法律、法規規定需特殊保護的其他區域。
第五條以下區域為畜禽限養區:
(一)城市規劃區及規劃區以外的居民集中區、醫療區、文教科研區、工業區;
(二)集中式飲用水源保護區的準保護區和二級保護區;
(三)執行Ⅲ類水質標準的水域及其200米內的陸域;
(四)各級自然保護區的實驗區,各級風景名勝區外圍保護地帶,各級森林公園重要景點和核心景區以外的其他區域。
第六條畜禽禁養區、限養區以外的區域為畜禽適養區。
第七條畜禽禁養區內禁止新建、擴建、改建畜禽養殖場。已建的畜禽養殖場由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責令關閉或搬遷。其中經當地人民政府或有關部門批準建設的,其批準機關應當依法予以補償。
因教學、科研等特殊情況需要保留的,必須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并完善畜禽污染防治措施,且不得擴大養殖規模。
第八條畜禽限養區實行畜禽養殖存欄總量控制。畜禽養殖存欄總量超過畜禽養殖存欄控制總量的,不得新建、擴建畜禽養殖場。有關養殖經營活動必須遵守國家有關畜禽養殖場環境管理規定和畜禽廢渣綜合利用規定。
前款所稱的畜禽養殖存欄控制總量,由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環境保護等主管部門根據區域(流域)的環境承載能力確定。
第九條畜禽適養區內發展畜禽養殖,應當符合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實施的畜禽養殖發展規劃。
第十條新建、擴建、改建畜禽養殖場,必須遵守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規定,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治畜禽養殖污染。
第十一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可根據實際情況調整已劃定的畜禽養殖區域。調整或重新劃定畜禽養殖區域須遵守本規定第四條、第五條規定。
第十二條本規定下列用語的含義:
(一)畜禽養殖場是指常年存欄量為300頭以上的養豬場、1萬只以上的養雞場和100頭以上的養牛場以及達到規定規模標準的其他類型的畜禽養殖場。
(二)畜禽養殖污染是指畜禽養殖場在畜禽養殖過程中產生的畜禽廢渣(糞便、畜禽舍墊料、廢飼料、畜禽毛羽等)、廢水、惡臭對環境的污染。
養殖場規章制度 篇6
為了保障我場生產的蛇及蛇產品質量,規范我場的日常管理,使飼養過程達到安全、科學、規范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1、養殖場的技術人員、工作人員必須經過培訓方可上崗。
2、養殖場采用半封閉式管理,外來人員未經許可不得擅自進入養殖場,更不得進入養殖區。工作人員進入養殖區須消毒、換上專用工作服、鞋。
3、養殖場所需的各種飼料原料及輔料、預混料均應統一采購,需有放心的來源,飼料質量必須安全可靠,并經檢驗合格。
4、按技術員提供的各種蛇不同階段的飼料配方進行配制,不得隨意更改,也不得私自添加飼料添加劑。
5、按蛇實際進食情況飼喂配制飼料,不得私自用野外采捕來的野生動物飼喂。
6、做好養殖場的安全防范措施和工作;防止外來人員投毒、投害。同時嚴禁工作人員私自宰殺或處理養殖場蛇及蛇飼料。
7、飼料中不得添加國家禁止使用的藥物或添加劑。
8、養殖區、辦公與生活區的垃圾應指定位置堆放,并及時清理,保持養殖場環境衛生。
9、對養殖用具應在指定位置內規范放置,并保持干凈,如注射器、孵化設備等使用前應進行消毒處理。
10、發現局部發生疫病時,應及時將患病蛇放入隔離室飼養治療,并對原飼養室進行清理消毒。
11、對病死蛇應當天燒毀或深埋,用過的藥品外包裝等統一放置并定期銷毀。
12、定期對養殖場進行消毒和疾病防疫藥品投放。
13、采購藥品、物品及時入柜、入庫,并作好相關登記。
14、建立完整的藥品購進記錄。記錄內容包括:藥品的品名、劑量、規格、有效期、生產廠商、供貨單位、購進數量、購貨日期。
15、藥品用途及儲存要求分類存放,不得與易燃易爆有腐蝕性物品放在一起;陳列藥品的貨柜或廚子應保持清潔和干燥,非相關人員不得開啟。
16、藥品使用應作好藥品使用記錄,詳細填寫品種、劑型、規格、數量、使用日期、使用人員、何處使用,需在技術員指導下使用,并做好記錄。
17、不向無藥品經營許可證的銷售單位購所需藥物,用藥標簽和說明書符合農業部規定的要求,不購進禁用藥、無批準文號、無成分的藥品。
18、下列有毒有害物質禁止進入養殖場,汞、甲基汞、砷、無機砷、鉛、鎘、銅、硒、氟、組胺、甲醛、麻痹性貝類毒素、腹瀉性藥物、各種滅鼠藥、農藥及除草劑等。
19、本制度除了我場的工作人員遵守以外,來我場培訓、實踐的學員也一并遵守。
養殖場規章制度 篇7
1、有機飼料需來自無農藥全生態的農家生產的玉米、水稻、黃豆等以及有機茶園里的蚯蚓等天然蟲子。
2、有機飼料中不得添加國家禁止使用的.藥物或添加劑。
3、有機飼料進倉應由采購人員與倉庫管理員當面交接,并填寫入庫單,倉管員還必須清點進倉有機飼料數量及質量。
4、倉管員應保持有倉庫的衛生。庫內禁止放置任何藥品和有害物質,有機飼料必須隔墻離地分品種存放。
5、建立有機飼料進出倉庫記錄,詳細記錄每天進出倉情況。
養殖場規章制度 篇8
(1)生產區門口設有消毒池、更衣、換鞋、消毒室和洗手盆,消毒池每天要添加消毒水,保證消毒水的有效濃度,每周更換消毒水一次,每3個月更換另一種消毒藥。
(2)進入豬場的人員必須換鞋更衣,紫外線照射15分鐘后,在消毒盆內用百毒殺或新潔爾滅消毒液洗手或淋浴換衣換鞋后,從消毒池中趟過進入生產區,出入生產區的車輛要 消毒。
(3)每天堅持打掃豬舍衛生,保持料槽、水槽、用具干凈,地面清潔;
每周進行一次帶豬消毒。半個月對場地、豬舍周圍及污水池、排糞坑、下水道口等進行清掃(洗)消毒。
(4)每星期對豬舍、保溫箱、補料槽、飼料車、料箱等消毒一次。
(5)豬只轉群或銷售后的'欄舍要進行 清洗干凈,然后再進行消毒,空置3天以上方可進豬。
養殖場規章制度 篇9
疫病對養牛業的危害,必須引起高度重視,全面執行綜合性防治措施,堅持以預防為主的方針,消毒防疫設要常抓不懈,持之以恒,有防疫不流行,有病不成災,保證健康發展,特制定本制度。全場人員必須嚴格執行。
一、必須認真貫徹“預防為主、治療為輔、防重于治”的方針,搞好綜合性獸醫衛生防疫工作。
二、新引進的牛,必須隔離30天后經觀察檢疫確認無病后,方可轉入健康牛。
三、場區大門入口處設有車輛消毒池,并設有往來人員消毒通道,不經消毒任何車輛和人員不得入內,各消毒池可根據情況,隨時添加藥液以保持池內藥液的有效濃度,冬季可改用石灰粉。
四、每棟牛舍入口處也要設有消毒池。
五、一切進入場區的領導、技術人員、飼養人員等必須經過消毒后方可出入,工作服與膠靴每周集中清洗一次,并用紫外線消毒5分鐘后備用。
六、非生產人員不準進入生產區,必要的參觀者經場長同意,到消毒室換衣服、鞋、帽,在場方技術人員帶領下參觀。
七、外來人員不準在場區留宿。
八、解剖病死牛要在指定地點進行,解剖后的'死牛及內臟一齊投入生物坑或深埋,并 消毒解剖場地及用具。
九、場內嚴禁其它家畜進入,并根據情況隨時開展滅鼠、滅蠅等工作。
十、牛場全體職工有義務向場領導或有關技術人員匯報周圍地區的疫病情況。
十一、不準購進和飼喂發霉變質的飼草飼料,飼料貯存和堆放要防潮、防鼠、有關人員要把好關,因飼喂發霉的飼草造成牛群損者,當事人及有關人員要負經濟責任。
十二、場畜牧、獸醫技術人員,必須帶頭執行獸醫衛生防疫制度,并要進行監督檢查,一經發現違反防疫規定者,按有關規章制度嚴肅處理。 養殖場區環境衛生制度
一、經常保持場區環境衛生,場區內不準隨地吐痰,隨便丟廢棄物,嚴禁吸煙,場區嚴格劃分衛生責任區,責任區的衛生由責任人維護,環境責任區應做到:地面、道路干凈,牛舍周圍整潔;廢棄物堆積在指定場所,牛舍內衛生應做到:地面無陳舊積糞,設備無積塵,房頂無蜘蛛網。
二、全場性環境大消毒,全場人員 消除牛舍內外垃圾,然后用0.3%過氧乙酸或3%火堿溶液噴霧消毒,每年5、10 月份進行。
三、糞便必須經指定通道在指定地點堆放,進行無害化處理,嚴禁隨意丟棄,病死牛尸體應深埋或投入生物熱坑。
四、妥善保護水源,經常檢測水源質量,確保水質符合衛生標準。
養殖場規章制度 篇10
一、場長職責規范:
1.負責牧場全面工作,在公司規定的用人指數內,合理安排各崗位員工,在權限范圍內科學有效地組織與管理生產。
2.負責監督執行牧場各項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和管理規范。
3.制訂并實施牧場內各崗位的考核管理目標和獎懲辦法。
4.定期對所有技術人員和各崗位員工進行考評,根據考核成績對員工予以適當的經濟獎懲、教育或辭退。
5.及時圓滿地執行公司下達的各項任務,定期向公司有關領導匯報工作情況。
6.努力學習,不斷提高自身管理水平和業務能力。定期對職工組織業務技術培訓,提高牧場整體生產技術水平。
7.歷行增產節約,努力提高牧場經濟效益。
8.安全生產、杜絕隱患。
二、技術員職責規范:
1.參與豬場全面生產技術管理,熟知豬場管理各環節的技術規范。
2.負責各群豬的飼養管理,根據后備豬的生長發育狀況及成母豬
的產奶情況,依照營養標準,參考季節、胎次、泌乳月的變化,合理、及時地調整飼養方案。
3.負責各群豬的飼料配給,發放飼料供應單,隨時掌握每群豬的采食情況并記錄在案。
4.負責豬群周轉工作。記錄豬場所有生產及技術資料。
5.負責各種飼料的質量檢測與控制。
6.掌握豬只的體況評定方法,負責組織選種選配工作。
7.熟悉豬場所有設備操作規程,并指導和監督操作人員正確使用。
8.熟悉各類疾病的預防知識,根據情況進行疾病的預防。
三、獸醫職責規范:
1.負責豬群衛生保健、疾病監控與治療、貫徹執行防疫制度、制訂藥械購置計劃、填寫病例和有關報表。
2.合理安排不同季節、時期的工作重點,及時做好總結工作。
3.每次上槽仔細巡視豬群,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4.認真細致地進行疾病診治,充分利用化驗室提供的科學數據。遇到疑難病例,組織會診,特殊病例要單獨建病歷。認真做好發病,處方記錄。
5.及時向領導反饋場內存在的問題,提出合理化建議。配合畜牧技術人員,共同搞好飼養管理。貫徹“以防為主,防重于治”的方針。
6.努力學習、鉆研技術知識,不斷提高技術水平。普及奶豬衛生
保健知識,提高職工素質。掌握科技信息,開展科研工作,推廣應用成熟的先進技術。
四、配種員職責規范:
1.年底負責制訂下年奶豬配種繁殖計劃,參與制訂選配計劃。
2.認真觀察豬群,做好發情鑒定,適時配種,按規定時間做妊娠診斷。擬好停奶通知單,及時通知班組。
3.做好奶豬產后監護工作,負責奶豬繁殖疾病的預防及診療。
4.及時記錄奶豬發情、配種、妊檢、流產、產犢、治療等技術數據,填寫繁殖卡片。
5.做好精液、藥品的出入庫記錄和匯總,月底上報財務室。
6.按時整理、分析各種繁殖技術資料,及時上報并提出合理化建議。對場內的各項工作有何想法,要及時與領導溝通。
7.向職工普及奶豬繁殖知識,努力學習,掌握科技信息,推廣先進技術和經驗。
五、資料員(兼統計員)職責規范:
1.正確填寫奶豬譜系,依照譜系的有關內容和規定,定期測量后備豬的體重、體尺,測定和記錄成母豬泌乳月產奶量、乳脂率,并及時填寫。
2.負責奶豬各項育種指標分析、日糧營養分析和泌乳月分析。
3.負責參加DHI報告豬只的采樣工作,及時把數據輸入電腦并做數據分析。
4.負責豬群異動、產奶及銷售、人員任用等各項數據的整理,于每月初4日前填寫生產報表,上報公司。
5.每月月底完成計件工資所需的數據統計。
6.妥善保存各類原始資料。
7.努力鉆研業務,熱愛本職工作,實事求是,保證數據真實可靠。
六、核算員(兼保管員)職責規范:
1.嚴格執行公司主管部門的操作規范,嚴格執行財務制度。
2.進出物資要嚴格檢查質量、數量,各項記錄及時完整,各種報表要及時準確,
3.妥善保管和調用物資,先進先出,避免霉壞、變質及非正常損耗。注意防火、防盜。每月盤存,做到帳實相符,實事求是。
4.如實記錄各類飼料的進出庫及奶豬飼喂情況,及時核算奶豬飼料成本。
5.每月底根據物資周轉周期及適當庫存,按實際需要做好下月的采購計劃,及時上報公司主管部門。
6.做好食堂伙食調整、管理飯票。把握伙食價格,做好非贏利性服務工作。
七、飼養員職責規范
總則:
1.保證奶豬充足的飲水供應;經常刷試飲水槽,保持飲水清潔。
2.熟悉本崗位奶豬飼養規范。飼喂保證喂足技術員安排的飼料給量,應先粗后精、以精帶粗。勤填少給、不堆槽、不空槽,不浪費飼料。正常班次之外補飼粗飼料。飼喂時注意揀出飼料中的異物。不喂發霉變質、冰凍飼料。
3.豬糞、雜物要及時清理干凈。豬舍、運動場保持干燥、清潔衛生,夏不存水、冬不結冰。上下槽不急趕。堅持每天刷試豬體。
4.熟悉每頭豬的基本情況,注意觀察豬群采食、糞便、乳房等情況,發現異常及時向技術人員報告。
5.配合技術人員做好檢疫、醫療、配種、測定、消毒等工作。
A:犢豬崗位職責規范:
1.注意觀察犢豬的發病情況,發現病豬及時找獸醫治療,并且做好記錄。
2.喂奶犢豬在犢豬島內應掛牌飼養,牌上記明犢豬出生日期、母親編號等信息,避免造成混亂。
3.新生犢豬在1小時內必須吃上初乳。
4.犢豬喂奶要做到定時、定量、定溫。
5.及時清理犢豬島和豬棚內糞便,犢豬島內犢豬出欄后及時清掃干凈并撒生石灰消毒。舍內保持衛生,定期消毒。
6.喂奶桶每班刷洗,飲水桶每天清洗,保證各種容器干凈、衛生。
7.協助資料員完成每月的犢豬照相、稱重工作。
B:育成豬、青年豬崗位職責規范:
1.注意觀察發情豬并及時與配種員聯系。
2.嚴格按照飼養規范進行飼養。
3.保證夜班飼草數量充足。
C:成母豬崗位職責規范:
1.根據豬只的不同階段特點,按照飼養規范進行飼養。同時要靈活掌握,防止個別豬只過肥或瘦弱。
2.愛護豬只,熟悉所管理豬群的具體情況。
3.按照固定的飼料次序飼喂。飼料品種有改變時,應逐漸增加給量,一般在一周內達到正常給量。不可突然大量改變飼料品種。
4.產房要遵守專門的管理制度,協助技術人員進行奶豬產后監控。
D:產房崗位職責規范:
1.產房24小時有專人值班。根據預產期,做好產房、產間及所有器具清洗消毒等產前準備工作。保證產圈干凈、干燥、舒適。
2.圍產前期奶豬臨產前1~6小時進入產間,后軀消毒。保持安靜的分娩環境,盡量讓母豬自然分娩。破水后必須檢查胎位情況,需要接產等特殊處理時,應掌握適當時機且在獸醫指導下進行。
3.母豬產后喂溫麩皮鹽水,清理產間,更換褥草,請獸醫檢查,老弱病豬單獨護理。
4.母豬產后0.5~1小時內進行第一次擠奶,擠出全部奶量的三分之一左右,速度不宜太快。第二次可適量增加擠出量,24小時后正常擠奶。
5.觀察母豬產后胎衣脫落情況,如不完整或24小時胎衣不下,請配種員處理。
6.母豬出產房應測量體重,并經人工授精員和獸醫檢查簽字。
7.犢豬出生后立即清除口、鼻、耳等部位內的粘液,距腹部5cm處斷臍、擠出臍帶內污物并用5%碘酒浸泡消毒,擦干豬體,稱重、填寫出生記錄,放入犢豬欄。如犢豬呼吸微弱,應立即采取搶救措施。
八、飼料工崗位職責規范:
1.嚴格按照飼料配方配合精飼料。飼料原料、成品料要按照不同品種分別擺放整齊,便于搬運和清點。
2.嚴格按照操作規程操作各類飼料機械,確保安全生產。
3.每天按照技術員的發料單,給各個班組運送飼料。要有完整的領料、發料記錄,并有當事人簽字。
4.運送或加工飼料時,注意檢出異物和發霉變質的飼料。
5.每月匯總各類飼料進出庫情況,配合財務人員清點庫存。
九、擠奶工崗位職責規范:
1.服從班組長的工作安排,認真完成本職工作。
2.按照擠奶操作規程進行擠奶。嚴格執行豬奶衛生制度。
3.注意觀察上擠奶機的奶豬,發現患乳房炎豬只,不得上機擠奶,應及時通知班組進行特別護理和治療。開始擠出的第一、二把乳汁、應用抗生素及停藥后5天內的乳汁、血乳、病豬乳、初乳、末乳及變質乳要按規定單獨擠,單獨存放,嚴禁混進大罐。
3.保持個人和擠奶環境的清潔衛生。
4.愛護擠奶設備,注意觀察使用設備的運行情況,發現異常及時匯報。
十、乳室工崗位職責規范:
1.堅守崗位,不得擅離職守。
2.嚴格按照操作規程對擠奶設備、制冷奶罐進行操作。愛護設備,定期檢查維護保養。注意觀察設備的運行情況,發現異常及時處理,確保正常運轉。
3.保持設備和環境的清潔衛生。按規定拆洗擠奶機、清洗制冷奶罐。輸送豬乳的管道、奶泵、奶桶、奶車用前要消毒,用后要清洗。清洗水排入地下,嚴禁混入奶中。
4.按規定計量每班次的產奶量和鮮奶出庫情況,及時上報生產技術辦公室。
十一、電工、維修工職責規范:
1.嚴格遵守上下班時間,不遲到,不早退。
2.嚴格按操作規程安全操作,不違章作業。
3.及時處理各種緊急故障,如停水、停電。
4.除工作時間外,因場內緊急工作需要應隨叫隨到。
5.定時檢修維護各種機械設備,保持設備完好性,不能耽誤正常生產,不能跑、冒、滴、漏。
6.完成場方交給的各項臨時性工作。
十二、司機崗位職責規范:
1.愛護車輛,按時保養。保持車內清潔衛生。
2.安全行駛,遵守交通規則。嚴禁酒后駕駛,嚴禁飛車。
3.經常檢查車輛,確保運轉良好,不耽誤生產需要。
4.按時完成領導交給的各項任務。工作時間不干私活。
5.合理安排出車計劃,提高工作效率,降低行駛成本。
十三、保安員職責規范:
1.看好大門,監督、檢查人員、車輛進、出場消毒操作。
2.對持物進出場人員要詢問清楚,檢驗相關手續,做好記錄。
3.負責全場的治安、防火、防盜等安全工作。
4.上班時間要堅守崗位,不準私自脫崗、不準串崗聊天、睡覺、做游戲等有礙工作的事情。
5.認真執行上下班的交接班制度。
6.認真完成其它各自分管的工作。
十四、炊事員崗位職責規范:
1.保證食堂環境和飯菜的衛生。按時開飯。
2.非贏利性操作:公布菜價,每月底公布食堂帳目。
3.接受職工監督,不斷改善炊事水平。
4.燒好茶爐。
5.適當滿足職工合理要求。
養殖場規章制度 篇11
為了規范獸藥采購、保管和使用,確保安全用藥,保障畜產品質量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新購獸藥,必須購買正規廠家的合格產品。
二、使用獸藥,應當遵守國務院獸醫行政管理部門制定的獸藥安全使用規定,并建立用藥記錄,必須載明進貨廠家或經銷商、數量、批號、有效期等內容。
三、禁止使用假、劣獸藥以及國務院獸醫行政管理部門規定禁止使用的藥品和其他化合物。禁止使用的藥品和其他化合物目錄由國務院獸醫行政管理部門制定公布。獸藥的使用依照有關技術規范標準執行。
四、有休藥期規定的獸藥用于食用動物時,飼養者應當向購買者或者屠宰者提供準確、真實的用藥記錄;購買者或者屠宰者應當確保動物及其產品在用藥期、休藥期內不被用于食品消費。
五、禁止在飼料和動物飲用水中添加激素類藥品和國務院獸醫行政管理部門規定的其他禁用藥品。經批準可以在飼料中添加的獸藥,應當由獸藥生產企業制成藥物飼料添加劑后方可添加。禁止將原料藥直接添加到飼料及動物飲用水中或者直接飼喂動物。禁止將人用藥品用于動物。
六、發現可能與獸藥使用有關的嚴重不良反應,應當立即向縣畜牧獸醫局報告。
養殖場規章制度 篇12
產地檢疫申請報告制度
一、為有效防控動物疫病,維護公共衛生安全,規模養殖場動物在離開養殖場前必須實行產地檢疫申報。
二、規模養殖的動物在出場2-3天(或當日)應向當地鄉鎮動物防疫站申報動物產地檢疫。
三、申報檢疫的動物必須強制免疫和佩戴動物標識后,方可申報。
四、規模養殖場的動物經鄉鎮動物防疫站檢疫人員檢疫合格后方可出場。
五、運輸動物的車輛裝載前和卸載后應清洗消毒,并取得動物運載工具消毒證明。
六、未經檢疫的動物禁止調離,檢疫不合格的動物實行隔離觀察、治療。
七、申報場地檢疫數作為項目申報核定出控數額重要依據。
八、違反上述規定將按《動物防疫》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動物防疫制度
一、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防重于治”的原則。
二、按全進或分單元全進全出制飼養管理。
三、嚴格按規定免疫程序進行免疫。
四、生產區內禁養其它動物。
五、堅持自繁自養;必須引種時,按規定的動物防疫程序辦理。
六、病豬應及時隔離診治或處理。
七、認真做好免疫、消毒和無害化處理記錄。
養殖場規章制度 篇13
1、具體目標。
水產品藥物殘留監測合格率提高2個百分點,杜絕在水產苗種繁育和養殖生產過程中違法使用硝基呋喃類、孔雀石綠等違禁藥物行為,對監督抽查發現的陽性樣品生產單位執法查處率達到100%。
2、主要任務。
一是開展水產苗種質量安全專項整治,規范苗種生產行為。二是加強水產品質量安全專項執法,加強水產品產地監管,嚴厲查處水產養殖過程中特別是苗種生產階段違法使用禁用藥物和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的行為,未依法建立生產記錄、用藥記錄和銷售記錄的行為,使用限用藥物未遵守休藥期制度售賣產品的行為。三是開展水產品藥殘監督抽查,加強產地準出管理。四是對養殖基地的標準化生產情況進行檢查。
3、整治重點。
重點產品:硝基呋喃類、孔雀石綠、氯霉素等重點違禁藥物,魚類、蝦蟹類等重點出口和國內市場大宗水產品;重點單位:水產苗種生產企業,水產健康養殖示范場、無公害養殖基地、出口基地和標準化養殖示范區(場);重點區域:漁業主產區重點市縣。
養殖場規章制度 篇14
一、裝卸動物、動物產品的車輛在裝前、卸后要嚴格按照《動物防疫法》的要求開展消毒工作。
二、動物及動物產品要嚴格按照GB16548—20__進行消毒。
三、存放動物的圈舍、動物的屠宰車間,每天堅持清掃、消毒一次。
四、對規模養殖場、散養戶必須要按照固定消毒管理流程進行嚴格消毒。
五、對經營畜禽及畜禽產品的場所必須定期消毒。
六、對進行無害化處理的工作人員、服裝、污染場所必須進行嚴格消毒。
七、要規范使用消毒藥品,領取、配置應有記錄,手續齊全。
養殖場規章制度 篇15
一、設置養殖檔案專卷專柜,并專人管理。
二、對生產和防疫各環節及時、準確、如實記錄,填寫生產和防疫記錄表格。
三、養殖檔案管理人員及時收集、匯總、保管生產和防疫記錄,并按類別、時間等歸類裝訂成冊。
四、按照無公害生產標準要求,審核生產記錄,對于存在問題及時向場長匯報,以便隨時糾正。
五、每項生產和防疫記錄最少保留2年。
六、應當銷毀的檔案應嚴格按操作規程執行,作好銷毀記錄,長期保存備查。
疫病監測及疫情報告制度
一、定期對動物疫病和免疫后抗體水平進行監測,了解免疫狀態,選擇最佳免疫時機,有效控制疫病發生。
二、積極配合市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的監督抽查。
三、發現疑似重大動物疫病時,要立即隔離病畜,并立即向當地畜牧獸醫部門報告。
四、積極配合畜牧獸醫部門或專家現場診斷。
五、一旦確診為重大動物疫病時,要配合畜牧獸醫部門采取控制撲滅措施,并無害化處理病死畜禽,徹底清理消毒,場內人員、物品不得外出。
六、對于重大動物疫情,不得瞞報、遲報或謊報。
七、接受市動物衛生監督所的監督和指導。
八、疫病監測及疫情報告每月上報一次,即每月1-2日上報上月的疫情監測及疫情情況,發現疑似重大動物疫情應立即報告。
消毒制度
一、養殖場大門處必須設有消毒池,并保證有效的消毒濃度。
二、養殖場內應設有更衣室、淋浴室、消毒室、病畜隔離舍。
三、進出場車輛、人員及用具要嚴格消毒。除經消毒池外還應經紫外線消毒,進出場生活區消毒10分鐘,生產區消毒15分鐘,并更衣換鞋。
四、場區內每周消毒1-2次。場區周圍及場內污水池、排糞坑、下水道出口,每周消毒1次。
五、畜禽舍內每周至少消毒1次。飼槽、飲水器應每天清洗1次,每周消毒清洗1次。
六、消毒藥應選擇對人和動物安全,沒有殘留毒性、對設備沒有破壞性,不會在動物體內有害積累的消毒劑。消毒藥應定期輪換使用。
七、每批畜禽出欄時,要徹底清除糞便,用高壓水槍沖洗干凈,待舍內涼干后進行噴霧消毒或熏蒸消毒。
八、更衣室、淋浴室、休息室、廁所等公共場所以及飼養人員的工作服、鞋、帽等應經常清洗消毒。
無害化處理制度
一、無害化處理以保護環境,不污染空氣、土壤和水源為原則。
二、規模畜禽養殖場要具有與養殖規模相適應的無害化處理設備。
三、采取深埋無害化處理的場所應遠離居民區、水源、泄洪區和交通要道,防止動物疫病傳播。
四、糞便、污水等排泄物應經沼氣池或沉淀消毒池無害化處理。
五、畜禽因一般性疾病引起的死亡;實行焚燒或深埋覆土1.5米以上,并徹底消毒處理。
六、畜禽因傳染病引起的死亡;實行焚燒或深埋覆土2米以上,并徹底消毒處理。
七、對污染的飼料、排泄物和雜物等噴灑消毒劑后與尸體共同深埋。
八、對病死畜禽進行無害化處理,作好記錄,由處理人和駐場責任獸醫共同簽字,并對處理結果負責。
封閉管理制度
一、嚴格遵守動物防疫法律法規,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防重于治”的原則,防止動物疫病發生,提高養殖效益。
二、每年疫病高發期或周邊發現動物疫情時,為封閉管理期,在封閉管理期內必須嚴格執行封閉管理制度。
三、所有與飼養、繁殖動物疫病診療無關的人員在封閉期內一律不得進入生產區。
四、飼料、動物銷售必須建立場內場外兩套班子,并劃定各自的活動區域和交接線,不得越線越界操作。
五、在封閉期內所有進入生產區的飼養員、配料員、獸醫技術人員等都必須在緩沖區隔離消毒,確認安全后方可進入生產區。
六、封閉期內生產區每天消毒一次,生產區以外每周消毒2次,有車輛進入的必須嚴格清洗消毒,并全場增加消毒一次。
七、生產區內的人員食物由生活通道交接進入,不得有本場以外的任何動物產品進入場區。
八、所有生產資料進入生產區都必須嚴格執行消毒制度,由生活辦公區人員放入消毒室消毒好之后,由生產區人員接入生產區。
信息報告制度
一、設立專職免疫、檢疫、消毒、生產信息統計員,負責信息收集整理和上報工作。
二、信息統計員必須將每月的產仔、轉欄、存、活、出欄、購入等生產信息統計清楚。
三、信息統計員必須將本場免疫、檢疫、消毒、發病、死亡、治療、滅鼠、滅蠅等防疫情況統計清楚。
四、各類信息每天向分管場長報告,每周向場長報告,每月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一次。
五、各類生產信息必須及時、準確,不得瞞報、謊報。
六、每年底必須對當年的各類信息進行匯總,并上報一份防疫生產信息分析報告。
無公害產品管理制度
一、制定無公害農產品的質量控制管理辦法,定期組織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對無公害農產品的質量控制情況進行自查,對存在的問題及時改正。
二、對養殖場工作人員定期進行健康檢查,發現有人畜共患傳染病者及時治療,并調出從事其他工作,不得進入養殖區。
三、控制養殖場環境,圈舍內每天上、下午各做一次清潔衛生,每三天消毒一次,場內每周進行一次大掃除、大消毒。
四、消滅蚊蠅,保證飲水清潔,定期清洗、消毒飲水設備,每年進行兩次滅鼠工作,防止傳播疾病。
五、加強投入品的管理,所有飼料、飼料添加劑、獸藥必須從正規途徑購入,產品有正規批準文號。并建立飼料、獸藥明細帳薄,從源頭上杜絕違禁藥品、劣質藥品進場。
六、制定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培訓計劃,定期組織相關人員參加無公害畜產品的生產培訓。
八、控制養殖場周邊環境,發現養殖場周邊污染源要及時清理消毒,把外界污染消滅在萌芽狀態。
隔離制度
一、商品畜(禽)實行全進全出或實行分單元全進全出制飼養管理。每批畜(禽)出欄后,圈舍應空置2周以上,并進行徹底清洗、消毒,殺滅病原,防止連續感染和交叉感染。
二、謝絕無關人員進入生產區。本場工作人員,確因工作需要必須進入的人員、車輛,應進行嚴格消毒。
三、飼養員不得隨意串舍,不得相互使用其他圈舍的用具及設備,疫病高發季節飼養員不得隨意出入生產區。
四、生產區內禁養其他動物。嚴禁攜帶與飼養畜(禽)有關的動物、動物產品進入生產區。嚴禁從與飼養的畜(禽)有關的疫區購買草料。
五、堅持自繁自養,必須引進時,應從非疫區引進檢疫合格的畜(禽)。引進后,應在隔離舍觀察2周以上,健康者方可進入健康舍飼養。
六、患病畜(禽)應及時送隔離舍,進行隔離診治或處理。
七、嚴禁場內獸醫人員在場外兼職,嚴禁場外獸醫進入生產區診治疫病。確因需要必須從場外請進獸醫時,進入生產區前應更換服裝鞋帽,進行嚴格消毒后,方可進入生產區。
八、外省引進種畜禽嚴格實行審批制度,引進的種畜禽必須嚴格按規定進行隔離飼養,確認無疫方可進入生產區。
養殖場規章制度 篇16
(1)非生產人員一般不允許進入生產區。特殊情況下,非生產人員經領導批準并經 清毒、更換防護服后方可入場。
(2)豬場內內嚴禁飼養禽,犬、貓及其他動物。定期滅蚊、滅鼠。
(3)豬場員工或食堂不得外購生鮮豬肉及副產品。
(4)豬場獸醫人員不準對外診療動物疫病,豬場配種人員不準對外開展豬的配種工作。
(5)獸藥員要經常深入豬舍,發現豬病及早診治。
(6)豬場每半年對口蹄疫、豬水皰病、豬瘟、豬繁殖與呼吸綜合癥、偽狂犬病、乙型腦炎、豬丹毒、布魯氏菌病等。監測抽血監測一次,以了解防疫效果。
(7)當豬場發生疫病或懷疑發生疫病時,要及時采取措施;
①場時獸藥及時進行診斷,并盡快向當地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報告疫情。
②確診為口蹄疫、豬水皰病時,要積極配合當地畜牧獸醫管理部門,對豬群實施嚴格的隔離、撲殺、消毒等無害化處理措施。
③發生豬瘟、偽狂犬病、結核病、布魯氏菌病等疫病時,應對豬群實施清群和凈化措施。
④全場進行 清洗消毒,病死和淘汰豬的`尸體按GB16548進行無害化處理,消毒按GB16569進行。
⑤根據當地疫情和本場的實際情況,結合免疫監測結果,有針對性地制訂科學的免疫程序和選擇疫苗、免疫方法。
⑥使用的疫苗必須符合《獸用生物制品質量標準》,到有資格經營生物制品的供應點選購,禁止從非法渠道購置疫苗。
⑦疫苗必須按有關規定的廠家說明保存、運輸和使用。
⑧免疫用具在免疫前后應 消毒。
⑨剩余或廢棄的疫苗及使用過的疫苗瓶要無害化處理,不得亂扔。
養殖場規章制度 篇17
1、技術員負責病蟲防治、監督員負責藥品發放和疫情匯報。
2、依各個季節不同病害,采取本場實際情況采取主動積極的措施進行防護。
3、技術員應根據病蟲害發生情況開出當日處方用藥,監督員根據當日處方用藥與配藥一起準備藥品,監督員應準備好藥品交付當日班長,并按當日處方使用方法和劑量全程監督施藥。
4、技術員應每日觀察害蟲發生及雞的生長情況,對雞病蟲害應做到早預防、早發現、早治療。對異常雞和死雞要進行鏡檢以確定病蟲害,遇到無法確定的`情況應當日匯報給公司,公司請權威部門予以確定,并把確定的情況及時告訴技術員。
5、如發生重要疫病及重要事項時,應及時做好隔離措施。
6、監督員應監督技術員的病蟲害發現情況,同時應將重要疫病及重要事項報告公司及檢驗檢疫局部門。
養殖場規章制度 篇18
A、飼料管理:
1、公司所屬的養殖場所需的飼料原料及輔料、預混料均由公司統一供給。公司按養殖場要求將飼料原料、輔料、預混料送至各養殖場,由養殖場按公司提供的各階段商品雞的飼料配方進行配制,養殖場再按實際生產情況進行飼喂。
2、各養殖場不得私自在市場上購買其他飼料原料及輔料等,配制飼料時應接受技術員的監督,嚴格執行公司提供的飼料配方,不得隨意更改,公司對私自變更飼料配方、私自購買其他原料、輔料、私自添加飼料添加劑的養殖場按退出合同處理。
B、生產管理:
1、各養殖場的技術人員、工作人員必須經過培訓(綠色食品、畜禽生產等)方可上崗。
2、所有養殖場必須按公司制定的《商品雞飼養規程》進行生產。
3、公司向各養殖場派技術員一名,負責對各養殖場進行技術指導,監督實際生產。
4、養殖場在日常生產中,必須認真填寫蛋雞生產記錄表,以使公司對其生產過程更有效的控制。
5、蛋雞生產記錄表每批次填寫兩份,兩份必須一致,消群經公司核實后,公司留一份,養殖場留一份。同時每次收購鮮蛋時必須帶上兩份資料。對兩份資料不一致時,公司有權對其雞蛋不進行收購,并查明原因按公司有關規定處理。
C、疫病防治:
防疫:
1、嚴把疫苗關,正確使用疫苗,防止傳染病的發生。各養殖場所用疫苗由公司統一購買,統一供給。
2、疫苗購入場后,由專人保管。疫苗配制在無菌室內,使用專用稀釋液或經滅菌處理的生理鹽水。
3、養殖場應嚴格執行公司制定的疫病防治規程,雞群接種應按規定方式、方法認真操作,嚴禁擅自隨意操作。
疾病防治:
1、科學的管理方式、嚴格的防疫制度是控制各種疾病發生的基礎。養殖場必須采取全進全出制,育雛、育成、產蛋雞分區飼養,糞便由專人、專車、每日清掃,并集中在遠離雞舍的糞場,采取無害化措施處理。
2、各養殖場每日對環境清掃、消毒(消毒劑由公司統一供給)。
3、養殖場采用封閉式管理,嚴禁外來人員進入,工作人員進入生產區須消毒,換上專用工作服、鞋、帽后,方可進入。
4、雞群發生疾病,各養殖場技術員應立即上報公司生產技術部,由公司生產技術部和技術員對雞病進行統一防治,疾病防治中用藥須符合《綠色食品獸藥使用準則》。
5、各養殖場對常見疾病應按公司編制的雞疾病防治手冊進行防治。
D、雞蛋的管理:
1、公司對所屬養殖場按要求生產的雞蛋統一收回。
2、養殖場在雞蛋的收回時應作到:飼養人員在收集鮮蛋時必須保證鮮蛋在雞舍的停留時間不得超過兩小時;收集蛋前要用洗手或帶上一次手套;蛋托及其它用具要經過嚴格消毒;將帶有沙殼、軟皮、糞便、血跡、畸形的蛋單獨存放。
養殖場規章制度 篇19
第一條為防治畜禽養殖業污染環境,促進我市畜禽養殖業健康發展,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畜禽養殖單位和養殖專業戶均應遵守本規定。
第三條本市畜禽養殖按區域功能定位和環境質量現狀,實行分區管理。
第四條以下區域為畜禽禁養區:
(一)主城區各街道轄區和其他區域的城市建成區;
(二)集中式飲用水源保護區的一級保護區;
(三)執行Ⅰ類、Ⅱ類水質標準的水域及其200米內的陸域;
(四)各級自然保護區的核心區和緩沖區,各級風景名勝區,各級森林公園重要景點和核心景區;
(五)法律、法規規定需特殊保護的其他區域。
第五條以下區域為畜禽限養區:
(一)城市規劃區及規劃區以外的居民集中區、醫療區、文教科研區、工業區;
(二)集中式飲用水源保護區的準保護區和二級保護區;
(三)執行Ⅲ類水質標準的水域及其200米內的陸域;
(四)各級自然保護區的實驗區,各級風景名勝區外圍保護地帶,各級森林公園重要景點和核心景區以外的其他區域。
第六條畜禽禁養區、限養區以外的區域為畜禽適養區。
第七條畜禽禁養區內禁止新建、擴建、改建畜禽養殖場。已建的畜禽養殖場由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責令關閉或搬遷。其中經當地人民政府或有關部門批準建設的,其批準機關應當依法予以補償。
因教學、科研等特殊情況需要保留的,必須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并完善畜禽污染防治措施,且不得擴大養殖規模。
第八條畜禽限養區實行畜禽養殖存欄總量控制。畜禽養殖存欄總量超過畜禽養殖存欄控制總量的,不得新建、擴建畜禽養殖場。有關養殖經營活動必須遵守國家有關畜禽養殖場環境管理規定和畜禽廢渣綜合利用規定。
前款所稱的畜禽養殖存欄控制總量,由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環境保護等主管部門根據區域(流域)的環境承載能力確定。
第九條畜禽適養區內發展畜禽養殖,應當符合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實施的畜禽養殖發展規劃。
第十條新建、擴建、改建畜禽養殖場,必須遵守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規定,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治畜禽養殖污染。
第十一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可根據實際情況調整已劃定的畜禽養殖區域。調整或重新劃定畜禽養殖區域須遵守本規定第四條、第五條規定。
第十二條本規定下列用語的含義:
(一)畜禽養殖場是指常年存欄量為300頭以上的養豬場、1萬只以上的養雞場和100頭以上的養牛場以及達到規定規模標準的其他類型的畜禽養殖場。
(二)畜禽養殖污染是指畜禽養殖場在畜禽養殖過程中產生的畜禽廢渣(糞便、畜禽舍墊料、廢飼料、畜禽毛羽等)、廢水、惡臭對環境的污染。
第十三條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養殖場規章制度 篇20
1、采購員采購藥品物品,必須喲地方簽字,采購單要上交一份到公司財務辦公室存檔備案。
2、合理科學管理備用金,不能拿備用金做其他用途使用,更不能拿去做私人事情。
3、采購藥品、物品及時入庫,辦好相關手續。
養殖場規章制度 篇21
(1)堅持自繁自養原則。
(2)必須引進種豬時,引種前首先應調查產地是否非疫區,確定為非疫區后需在具有《種畜禽生產經營許可證》資質的場選購。
(3)按照GB16567規定進行檢疫,并取得檢疫合格證明,場方需提供免疫情況資料。
(4)作種用的應取得系譜、繁殖生產性能相關資料。
(5)豬只在裝運及運輸過程嚴禁接觸其他偶蹄動物,運輸車輛在裝豬前卸車后要進行 清洗消毒。
(6)引進的'種豬隔離觀察30天以上,經獸醫檢驗確定為健康合格后,方可投入生產。
養殖場規章制度 篇22
1、養殖場人員實行個人負責制,賦予權力,承擔責任。
2、養殖場主管負責場部對全體員工和日常事務的管理制度,對公司負責,及時匯報養殖場情況。
3、各崗位員工堅守崗位職責,做好本質工作,不得擅自離崗。
4、做好養殖場的安全防盜措施和工作。
5、晚上輪班,看護好場部的雞和其他物品。
6、做好每日考勤登記,不得作假或叫同事幫填寫。
7、分工與協作統一,在一個合作團隊下,開展各自的.工作。
8、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養殖場規章制度 篇23
為了養殖場(區)的工作秩序,節約和降低成本,提高效益,實施科學、規范、制度化管理,明確員工權力與職責,特制定本制度,請遵照執行。
一、個人負責制
養殖場在場(區)領導與管理指導下,負責具體工作的實施,實行個人負責制,賦予一定的權力,承擔相應的責任,權責統一。
1、養殖場(區)人員實行個人負責制,賦予權力,承擔責任。
2、養殖場(區)主管領導對全體員工和日常事務的管理,對場(區)負責,及時匯報養殖場(區)情況。
3、各崗位員工堅守崗位職責,做好本質工作,不得擅自離崗。
4、做好養殖場(區)的安全防盜措施和工作。
5、晚上輪班,看護好場(區)的牲畜和其他物品。
6、做好每日考勤登記,不得作假或叫同事幫填寫。
7、分工與協作統一,在一個合作團隊下,開展各自的工作。
8、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二、監督員的職責
1、遵守檢驗檢疫有關法律和規定,誠實守信,忠實履行職責。
2、負責養殖場(區)生產、衛生防疫、藥物、飼料等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實施。
3、負責對養殖用藥品、飼料的采購的審核以及技術員開具的處方單進行審核符合要求方可簽字發藥。
4、監管養殖場(區)藥物的使用,確保不使用禁用藥,并嚴格遵守停藥期。
5、應積極配合檢驗檢疫人員和養殖場(區)實施日常監管和抽樣。
6、如實填寫各項記錄,保證各項記錄符合養殖場(區)和其他管理和檢驗檢疫機構的要求。
7、監督員必須持證上崗。
8、發現重要疫病和事項,及時報告養殖場(區)和檢驗檢疫部門。
三、技術員的職責
1、技術員負責病蟲防治、監督員負責藥品發放和疫情匯報。
2、依各個季節不同病害,采取本場(區)實際情況采取主動積極的措施進行防護。
3、技術員應根據病蟲害發生情況開出當日處方用藥,監督員根據當日處方用藥與配藥一起準備藥品,監督員應準備好藥品交付當日班長,并按當日處方使用方法和劑量全程監督施藥。
4、技術員應每日觀察害蟲發生情況,對病蟲害應做到早預防、早發現、早治療。對異常牲畜要進行鏡檢以確定病蟲害,遇到無法確定的情況應當日匯報給場(區)。
5、如發生重要疫病及重要事項時,應及時做好隔離措施。
6、監督員應監督技術員的病蟲害發現情況,同時應將重要疫病及重要事項報告場(區)及檢驗檢疫部門。
四、采購員管理制度
1、采購員采購藥品物品,必須簽字,采購單要上交一份到場(區)財務辦公室存檔備案。
2、合理科學管理備用金,不能拿備用金做其他用途使用,更不能拿去做私人事情。
3、采購藥品、物品及時入庫,辦好相關手續。
五、料管理制度
1、飼料需來自無農藥全生態的農家生產的玉米、黃豆等。
2、飼料中不得添加國家禁止使用的`藥物或添加劑。
3、飼料進倉應由采購人員與倉庫管理員當面交接,并填寫入庫單,倉管員還必須清點進倉飼料數量及質量。
4、倉管員應保持有倉庫的衛生。庫內禁止放置任何藥品和有害物質,飼料必須隔墻離地分品種存放。
5、建立飼料進出倉庫記錄,詳細記錄每天進出倉情況。
6、飼料調配應由技術員根據實際情況配制和投量。
7、調配間、攪拌機及用具應保持清潔,做到不定時的消毒,調配間禁止放置有害物品。
六、養殖用具管理制度
為保障養殖場(區)順利進行,安全生產,特建立如下管理制度,希望全體養殖人員遵守執行。
1、不準喝酒、不準打架斗毆、不準拉幫結派,一經發現,嚴肅處理,直至開除。
2、吸煙應遠離易燃物品,同時不影響工作,不影響環境衛生。
3、服從領導指揮,認真完成本職工作。
4、及時發現問題,及時匯報,及時解決。對每位員工提出的好建議進行鼓勵并獎勵。
5、保持養殖場(區)環境衛生,不許將生活垃圾亂扔,應采取措施,生活垃圾要選好地址統一堆放,定期銷毀。
6、保持水槽,食槽,牲畜舍清潔,工具擺放有序。
7、養殖場(區)物品實行個人負責制,注意保管、保養,丟失按價賠償。如因丟失影響生產,另行處罰。
8、實行請假銷假制度。有事提前請假,以便調整安排,以不耽誤生產為原則。全體員工應團結配合,扎實工作,以場為家,以場為榮。
七、藥物管理制度
1、建立完整的藥品購進記錄。記錄內容包括:藥品的品名、劑量、規格、有效期、生產廠商、供貨單位、購進數量、購貨日期。
2、藥品的質量驗收:包括藥品外觀性質檢查、藥品內外包裝及標識的檢查,主要內容有:品名、規格、主要成分、批準文號、生產日期、有效期等。
3、搬運、裝卸藥品時應輕拿輕放、嚴格按照藥品外包裝標志要求堆放和采取措施。
4、藥品倉庫專倉專用、專人專管。在倉庫內不得堆放其他雜物,特別是易燃易爆物品。藥品按劑量或用途及儲存要求分類存放,陳列藥品的貨柜或廚子應保持清潔和干燥。地面必須保持整潔,非相關人員不得進入。
5、藥品出庫應開《藥品領用記錄》,詳細填寫品種、劑型、規格、數量、使用日期、使用人員、何處使用,需在技術指導下使用,并做好記錄,嚴格遵守停藥期。
6、不向無藥品經營許可證的銷售單位購牲畜用藥物,用藥標簽和說明書符合農業部規定的要求,不購進禁用藥、無批準文號、無成分的藥品。
7、用藥施行處方管理制度,處方內容包括:用藥名稱、劑量、使用方法、使用頻率、用藥目的,處方需經過監督員簽字審核,確保不使用禁用藥和不明成分的藥物,領藥者憑用藥處方領藥使用。
八、有毒有害物質防護措施
1、日常重視四周衛生,及時把死、病清除到無害化處理場所深埋,及時隔離、防護清除生活垃圾。
2、嚴格執行專人管理、專庫存放制度,制定完整進倉和領用記錄,記錄需用相關人員簽名。
3、值班人員遵守相關守則、制度,防止外來人員投毒、投害。
4、下列有毒有害物質禁止進入養殖場(區),汞、甲基汞、砷、無機砷、鉛、鎘、銅、硒、氟、組胺、甲醛、六六六、滴滴涕、麻痹性貝類毒素、腹瀉性藥物。
九、獎懲制度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將得到一定的獎勵
1、對養殖場(區)的疾病防治得力,挽救養殖場(區)重大損失的;
2、進行自主創新,節約成本,成效顯著的;
3、進行立體綜合養殖,效益明顯的;
4、管理措施有力,使養殖場(區)連續12個月沒有發生事故的,等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將受到一定的懲罰
1、弄虛作假的,如考勤、采購作假的;
2、經常遲到早退的(一個月累計≥3次);
3、無故曠工的(一個月累計≥18小時);
4、打架斗毆的,情節嚴重的交司法處理;
5、監守自盜或與他人合伙,使養殖場(區)經受損失的,嚴重的交司法處置;
6、私自宰殺養殖場牲畜,照價賠償,并追究法律責任;
7、出現養殖場(區)無人看管時間超過35分鐘的情況的等等。
養殖場規章制度 篇24
免疫制度
1、遵守《動物防疫法》,按獸醫主管部門的統一布置和要求,認真做好免疫工作。
2、嚴格免疫操作規程,確保免疫質量。
3、使用來自于合法渠道的合法疫苗產品,不使用實驗產品或中試產品。
4、建立疫苗出入庫制度,嚴格按照要求貯運疫苗,確保藥苗的有效性。
5、廢棄疫苗按照國家規定無害化處理,不亂丟亂棄疫苗及疫苗包袋物。
6、疫苗接種及反應處置由取得合法資質的獸醫進行或在其指導下進行。
7、遵守操作規程、免疫程序接種疫苗并嚴格消毒,防止帶毒或交叉感染。
8、疫苗接種后,按規定佩戴免疫標識,并詳細記入免疫檔案。
9、免疫接種人員按國家規定作好個人防護。
10、定期對主要病種進行免疫效價監測,及時改進免疫計劃,完善免疫程序,使本場的免疫工作更科學更實效。
用藥制度
1、場內預防性或治療性用藥,必須由獸醫決定,其它人員不得擅自使用。
2、獸醫使用獸藥必須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定,不得使用非法產品。
3、必須遵守國家關于休藥期的規定,未滿休藥期的畜禽不得出售、屠宰,不得用于食品消費。
4、樹立合理科學用藥觀念,不亂用藥。
5、不擅自改變給藥途徑、投藥方法及使用時間等。
6、做好用藥記錄,包括:動物品種、年齡、性別、用藥時間、藥品名稱、生產廠家、批號、劑量、用藥原因、療程、反應及休藥期。必要時應付醫囑:用藥動物種類、休藥期及醫囑等。
7、做好飼料、飼料添加劑、藥物等材料的采購和保管記錄。
檢疫申報制度
1、本場飼養的畜禽出售或遷移,須提前向縣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或其派出的報檢點申報檢疫,并取得動物檢疫合格證明。
2、本場飼養的畜禽遷移出省境,應將畜禽運至指定地點,向縣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或派出的換證處申報,并取得《動物檢疫合格證明(A)》。
3、自宰自食畜禽,在屠宰前向縣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或者派出的'報檢點申報檢疫,經檢疫合格后,方可屠宰、食用。
4、從縣境外引進畜禽,在引進前須向縣動物衛生監督機構申報備案,引入后按規定進行隔離、觀察、加免,期滿后經檢疫合格再合群。
疫情報告制度
1、義務報告人:駐場獸醫當懷疑發生傳染病時應立即向當地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或畜牧獸醫站報告。
2、臨時性措施:
(1)將可疑傳染病病畜隔離,派人專管和看護。
(2)對畜禽停留過的地方和污染的環境、用具進行消毒。
(3)畜禽死亡時,應將其尸體完整地保存下來。在法定疫病認定人到來之前,不得隨意急宰,病死畜禽牛未經獸醫檢查不許食用。
(4)發生可疑需要封鎖的傳染病時,禁止畜禽進出養殖場。
(5)限制人員流動。
3、報告內容:
(1)發病的時間和地點。
(2)發病畜禽種類和數量、同群畜禽數量、免疫情況、死亡數量、臨床癥狀、病理變化、診斷情況。
(3)已采取的控制措施。
(4)疫情報告的單位、負責人、報告人及聯系方式。
4、報告方式:書面報告或電話報告、緊急情況時應電話報告。
消毒制度
1、養殖場大門和圈舍門前必須設消毒池,并保證有效的消毒液;場內還應設更衣室、淋浴室、消毒室、畜禽隔離舍。
2、養殖場定期不定期進行清掃、沖洗和使用化學藥品等多種方法相結合進行消毒。
3、選擇高效低毒、人畜無害的消毒藥品,消毒藥應根據消毒目的、對象選擇貯備,對環境、生態及動物有危害的藥不得選擇。
4、圈舍每天清掃1至2次,周圍環境每周清掃一次,及時清理污物、糞便、剩余飼料等物品,保持圈舍、場地、用具及圈舍周圍環境的清潔衛生,對清理的污物、糞便、墊草及飼料殘留物應通過生物發酵、焚燒、深埋等進行無害化處理。
5、定期進行消毒滅源工作,一般圈舍和用具一周消毒一次,周圍環境一月消毒一次。發病期間做到一天一次消毒。疾病發生后進行徹底消毒。
6、場內工作人員進出場要更換衣服和鞋,場外的衣物鞋帽不得穿入場內,場內使用的外套、衣物不得帶出場外,同時定期進行消毒。
7、所有人員進入養殖區必須經過消毒池和消毒室,并對手、鞋消毒,消毒池的藥液每周至少更換一次。
8、養殖場實行“干稀分離、雨污分流”排放,干糞實行發酵處理利用,尿污進入沼氣池沼化處理利用,防止糞尿污染環境。
無害化處理制度
1、當養殖場的畜禽發生疫病死亡時,堅持“五不一處理”原則:即不宰殺、不販運、不買賣、不丟棄、不食用,進行徹底的無害化處理。
2、當養殖場發生重大動物疫情時,除對病死畜禽進行無害化處理外,還要根據動物防疫主管部門的決定,對同群或染疫的動物進行撲殺和無害化處理。
4、當養殖場的畜禽發生傳染病時,一律不交易,不販運,就地進行隔離觀察和治療。
5、無害化處理過程必須在駐場獸醫和動物衛生監督機構的監督下進行,并認真對無害化處理的肉牛數量、死因、體重及處理方法、時間等進行詳細的記錄、記載。
6、無害化處理完后,對圈舍、用具、道路等進行徹底消毒、防止病原傳播。
7、在無害化處理過程中及疫病流行期間要注意個人防護,防止人畜共患病傳染給人。
畜禽標識制度
1、新出生牲畜,在出生后加施畜禽標識。
2、牲畜在左耳中部加施畜禽標識,從外地引進的牲畜需要再次加施畜禽標識,在右耳中部加施。
3、牲畜的標識嚴重磨損、破損、脫落后,應當及時加施新的標識,并在養殖檔案中記錄新標識編碼。
4、沒有加施畜禽標識的,不得運出養殖場。
5、畜禽標識不得重復使用。
養殖檔案
(一)養殖場應當建立養殖檔案,載明以下內容:
1、畜禽的品種、數量、繁殖記錄、標識情況、來源和進出場日期;
2、飼料、飼料添加劑等投入品和獸藥的來源、名稱、使用對象、時間和用量等有關情況;
3、檢疫、免疫、監測、消毒情況;
4、畜禽發病、診療、死亡和無害化處理情況;
5、畜禽養殖代碼;
(二)養殖場應當依法向縣畜牧獸醫局備案,取得畜禽養殖代碼,作為養殖檔案編號。
(三)畜禽調運時,在個體養殖檔案上注明調出和調入地,個體養殖檔案隨同調運。
(四)養殖檔案和防疫檔案保存時間:20年。
養殖場規章制度 篇25
一、養殖場應遵守《動物疫情報告管理辦法》規定。
二、養殖場落實疫情報告的責任人和報告人。
三、建立疫情統計、登記、檔案管理制度,落實動物疫情報告工作。
四、養殖場應有專人每天對動物健康情況進行巡查,發現動物疫情立即向當地畜牧獸醫站或縣動物衛生監督所或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報告。
五、報告疫情的同時,立即采取隔離、消毒等防控措施,不得轉移、出售、拋棄患病或疑似患病動物及尸體。
養殖場規章制度 篇26
為了養殖場的工作秩序,節約和降低成本,提高效益,實施科學、規范、制度化管理,明確員工權力與職責,特制定本制度,請遵照執行。
一、個人負責制
養殖場在場領導與管理指導下,負責具體工作的實施,實行個人負責制,賦予一定的權力,承擔相應的責任,權責統一。
1、養殖場人員實行個人負責制,賦予權力,承擔責任。
2、養殖場主管領導對全體員工和日常事務的管理,對場負責,及時匯報養殖場情況。
3、各崗位員工堅守崗位職責,做好本質工作,不得擅自離崗。
4、做好養殖場的安全防盜措施和工作。
5、晚上輪班,看護好場的牲畜和其他物品。
6、做好每日考勤登記,不得作假或叫同事幫填寫。
7、分工與協作統一,在一個合作團隊下,開展各自的工作。
8、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二、監督員的`職責
1、遵守檢驗檢疫有關法律和規定,誠實守信,忠實履行職責。
2、負責養殖場生產、衛生防疫、藥物、飼料等管理制度的 建立和實施。
3、負責對養殖用藥品、飼料的采購的審核以及技術員開具的處方單進行審核符合要求方可簽字發藥。
4、監管養殖場藥物的使用,確保不使用禁用藥,并嚴格遵守停藥期。
5、應積極配合檢驗檢疫人員和養殖場實施日常監管和抽樣。
6、如實填寫各項記錄,保證各項記錄符合養殖場和其他管理和檢驗檢疫機構的要求。
7、監督員必須持證上崗。
8、發現重要疫病和事項,及時報告養殖場和檢驗檢疫部門。
三、技術員的職責
1、技術員負責病蟲防治、監督員負責藥品發放和疫情匯報。
2、依各個季節不同病害,采取本場實際情況采取主動積極的措施進行防護。
3、技術員應根據病蟲害發生情況開出當日處方用藥,監督員根據當日處方用藥與配藥一起準備藥品,監督員應準備好藥品交付當日班長,并按當日處方使用方法和劑量全程監督施藥。
4、技術員應每日觀察害蟲發生情況,對病蟲害應做到早預防、早發現、早治療。對異常牲畜要進行鏡檢以確定病蟲害,遇到無法確定的情況應當日匯報給場。
5、如發生重要疫病及重要事項時,應及時做好隔離措施。
6、監督員應監督技術員的病蟲害發現情況,同時應將重要疫病及重要事項報告場及檢驗檢疫部門。
四、采購員管理制度
1、采購員采購藥品物品,必須簽字,采購單要上交一份到場(區)財務辦公室存檔備案。
2、合理科學管理備用金,不能拿備用金做其他用途使用,更不能拿去做私人事情。
3、采購藥品、物品及時入庫,辦好相關手續。
五、飼料管理制度
1、飼料需無農藥全生態的農家生產的玉米、黃豆等。
2、飼料中不得添加國家禁止使用的藥物或添加劑。
3、飼料進倉應由采購人員與倉庫管理員當面交接,并填寫入庫單,倉管員還必須清點進倉飼料數量及質量。
4、倉管員應保持有倉庫的衛生。庫內禁止放置任何藥品和有害物質,飼料必須隔墻離地分品種存放。
5、建立飼料進出倉庫記錄,詳細記錄每天進出倉情況。
6、飼料調配應由技術員根據實際情況配制和投量。
7、調配間、攪拌機及用具應保持清潔,做到不定時的消毒,調配間禁止放置有害物品。
養殖場規章制度 篇27
一、育肥牛飼養管理一般原則
1、飼料配方應根據牛的育肥階段、體重和地點飼料情況來制定。
2、肉牛按體重大小、強弱等分群飼養,喂料量按要求定量給予。
3、飼料加工人員要認真負責,按要求肉牛的各類飼料,特別是添加劑等必須充分攪拌、混勻后才能喂牛。
4、自由采食情況下,24小時食槽有飼料;自由飲水,24小時水槽有水。如定頓飼喂肉牛時,要制定飼喂計劃,按時飼喂,杜絕忽早忽晚。
5、一次添飼料不能太多,飼料中不能混有鐵絲、鐵釘等異物,不能用霉爛變質的飼料喂牛。牛下槽后及時清掃飼槽,防止草料殘渣在槽內發霉變質,注意飲水衛生,避免有毒有害物質污染飲水。
6、保持牛舍清潔衛生、干燥、安靜。搞好環境困生,減少蚊蠅干擾牛,影響育肥牛增重。
7、露天育肥牛場(每個圍欄養牛100頭以上)2~3個月清除牛糞一次;有牛棚牛舍圍欄育肥牛場(每個圍欄養牛10~20頭)一天清除牛糞兩次。雨天時,做好運動場排水工作。
8、飼養員喂料、消毒、清糞等要按操作規程進行,動作要輕,保持環境的安靜。
9、肉牛夏季要防暑,冬季防凍保溫。減少應激。
10、貫徹防重于治的方針,定期做好疫苗注射、防疫保健工作。
11、飼養員對牛隨時看采食、看飲水、看糞尿、看反芻、看精神狀態是否正常。
12、每天上、下午定時給牛體刷拭一次,以促進血液循環,增進食欲。
13、牛舍及設備常檢修。韁繩、圍欄等易損品,要經常檢修、更換。
14、飼養員報酬實行基本工資加獎金制度,基本工資每日每人10元;獎勵工資以育肥牛每日增重量計算。獎勵工資的'內容還可以增加飼料消耗量(飼料報酬)、勞動紀律、獸藥費用(每頭牛)、出勤率等等,每一項都細化為可衡量的等級,讓飼養員體會到獎勵制度經過努力可以達到,努力越多,獎勵越高。
二、新購買架子牛的飼養管理
1、新購入架子牛進場后應隔離飼養15天以上。防止隨牛引入疫病。
2、飲水。由于運輸途中飲水困難,架子牛往往會發生嚴重缺水,因此架子牛進入圍欄后要掌握好飲水。第一次飲水量以10~15千克為宜,可加入工鹽(每頭100克);第二次飲水在第一次飲水后的3~4小時,飲水時,水中可加些麩皮。
3、粗飼料飼喂方法。首先飼喂優質青干草、秸稈、青貯飼料,第一次喂量應限制,每頭4~5千克;第二、三天以后可以逐漸增加喂量,每頭每天8~10千克;第五、六天以后可以自由采食。
4、飼喂精飼料方法。架子牛進場以后4~5天可以飼喂混合精飼料,混合精飼料的量由少到多,逐漸添加,10天后可喂給正常供給量。
5、分群飼養。按大小強弱分群飼養,每群牛數量以10~15頭較好;傍晚時分群容易成功;分群的當天應有專人值班觀察,發現格斗,應及時處理。牛圍欄要干燥,分群前圍欄內鋪墊草。每頭牛占圍欄面積4~5m2。
6、驅蟲。體外寄生蟲可使牛采食量減少,抑制增重,育肥期增長。體內寄生蟲會吸收腸道食糜中的營養物質,影響育肥牛的生長和育肥效果。一般可選用阿維菌素,一次用藥同時驅殺體內外多種寄生蟲。驅蟲可從牛入場的第5~6天進行,驅蟲3日后,每頭牛口服“健胃散”350~400克健胃。驅蟲可每隔2~3個月進行一次。如購牛是秋天,還應注射倍硫磷,以防治牛皮蠅。
養殖場規章制度 篇28
一、防疫管理制度:
1、堅持“預防為主,養防結合,防重于治”的原則,防止動物疫病發生,提高養殖效益。
2、養殖場應經動物防疫監督機構進行動物防疫條件審核、審批并驗收合格,頒發《動物防疫合格證》后,方可投入使用。
3、規模養殖場法人為動物防疫工作主要責任人,認真組織做好各項動物防疫制度的落實工作。
4、商品畜(禽)實行全進全出或實行分單元全進全出制飼養管理。
5、規模養殖場生產區內禁養其他動物。
6、堅持自繁自養,必須引進時,應從非疫區,取得《動物防疫合格證》的種畜(禽)場或繁育場引進經檢疫合格的畜(禽)。畜(禽)引進后,應在隔離舍隔離觀察2周以上,健康者方可進入健康舍飼養。
二、衛生消毒制度:
1、養殖場內禁止外界人員和車輛進入生產區。養殖場大門口設消毒池,每周更換消毒藥物,飼料和排泄物運輸車輛進出必須走消毒池;
2、養殖場消毒更衣室內安裝紫外線燈或其它消毒設備,工作人員必須經過紫外線燈等消毒15分鐘以上,更換鞋和衣帽,方可進入生產區。
3、搞好場區內環境衛生,及時清除雜草和生產垃圾,糞便、墊草等要堆放到指定地點堆積發酵。
4、生產區每周應進行一次徹底消毒,特殊情況下增加消毒次數,選用燒堿、復合酚、氯制劑等藥物進行噴霧消毒,每月更換一次消毒藥物。
5、醫療器械(注射器、針頭、手術剪等)用后要及時清洗和消毒。
6、飼養人員和工作人員要勤換、勤洗工作服,膠鞋等。飼養用具要做到專欄專用,防止交叉感染。
7、凡是患病死亡或不明原因死亡動物均不準銷售和食用,必須深埋或焚燒處理。
8、發生疫情時,按有關部門的技術要求做好無害化處理。
三、免疫制度:
1、養殖場嚴格按照規定的畜(禽)免疫程序進行疫苗免疫。
2、使用的疫苗要分類保管,合理儲存,保證疫苗的有效性。
3、疫苗使用前應仔細檢查,發現破損或物理性狀改變的嚴禁使用。使用前,要認真閱讀使用說明書,按照規定劑量和使用方法進行。
4、防疫器械使用前要嚴格消毒,更換針頭,以免交叉感染,出現免疫反應時要及時救治。
5、每次免疫要做好登記工作,注明免疫日期、疫苗名稱、生產廠家、批號、疫苗生產期、有效期、免疫劑量等。
養殖場規章制度 篇29
1、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建設和布局,確保符合動物防疫要求。
2、有與其飼養規模相適應的生產場所和配套的生產設施。
3、設置專職防治人員或為其服務的畜牧獸醫技術人員,其技術人員要符合國家的相關規定。
4、飼養人員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衛生健康標準,按照防疫要求做好個人衛生和消毒工作,并接受專業知識的教育。患有人蓄共患傳染病人員不得直接從事畜禽養殖場的畜禽飼養。
5、種畜禽繁殖,要達到國家和省規定的健康合格標準。
6、根據畜禽不同生長時期和生理階段,按照國家和省規定的畜禽養殖技術規程的標準和要求進行飼養。
7、建立涉及養殖全過程的養殖檔案,確保畜禽產品質量的可追溯性。畜禽養殖檔案包括畜禽繁殖、飼料配方、畜禽免疫、疾病診療、獸藥使用、糞便處理、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畜禽銷售等檔案和記錄。畜禽養殖檔案應當真實、完整、及時,不得偽造,并至少保留兩年。
8、按照國家強制免疫規定,配合實施強制免疫,并對免疫過的畜禽佩戴動物免疫標識。
9、在專職獸醫指導下真確使用獸藥,實行用藥安全記錄。按規定實行宰前停藥。不用假藥、劣獸藥和其他禁止使用的獸藥。
養殖場規章制度 篇30
一、要嚴格按照消毒規程進行定期消毒。
二、要至少備有兩種以上消毒藥物,不同品種的消毒藥物應交替使用。
三、養殖場(小區)正門要設有消毒池或鋪墊浸有消毒藥的草墊。進出車輛、人員等要進行消毒。消毒池每周至少更換兩次池水、池藥,以保持有效濃度。
四、生活區(辦公室、宿舍、食堂及其周圍環境等)每天清掃一次,每月用消毒藥噴灑消毒一次。
五、更衣室每天消毒一次,采用紫外線照射法;工作服每周消毒一次,采用藥物浸泡法。
六、生產區:圈舍每天至少消毒一次,每周用消毒藥噴灑消毒一次;運動場地每周清理一次,每兩周用消毒藥噴灑消毒一次;清理的墊料、糞便進行堆積發酵處理。
七、售畜(禽)周轉區:周轉圈舍、出售畜(禽)臺、磅秤及其周圍環境,每售一批畜禽后清掃消毒一次。
八、進入生產區的.人員必須穿經消毒過的工作服、戴工作帽,腳踏消毒池消毒,手洗消毒盆消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