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假的制度集合(精選3篇)
請假的制度集合 篇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公司考勤制度,統一公司請假政策,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章請假程序
第二條員工填寫請假單,注明請假種類、假期、時間、事由、交接事項,經各級領導審批,并報人事部備案。
第三條較長假期須交接手頭工作,確保工作連續性。
第四條超假期應及時通告請示有關領導審批。
第五條假滿回公司銷假,通報人事部,并交接工作。
第三章請假標準
第六條公司請假標準見下表:
第四章請假規定
第七條事先無法辦理請假手續,須以電話向主管報知,并于事后補辦手續;否則以曠工論處。
第八條未辦手續擅自離開崗位,或假期屆滿仍未銷假、續假者,均以曠工論處,并扣減月工資。(如果是交易員或者是操盤手,扣減相應考核分)
第九條如因私人原因請假,應優先使用個人工休或年假,其不夠部分再行辦理請假。
第十條請假以小時為最小單位,補修以半天(4小時)以上計算。
第十一條假期計算。
1.員工請假假期連續在5天或5天以下的,其間的公休日或法定假日均不計算在內。
2.員工請假假期連續在5天以上的,其間公休日或法定假日均計算在內。
第十二條員工的病事假不得以加班抵充。
第十三條員工1年內病事假累計超過1個月,不享受當年年假;凡安排療養或休養的員工,其天數不足年假時,可以補足;凡脫產、半脫產學習的員工,不享受當年年假。
第十四條公司中高級職員請假,均須在總經理室備案或審批,并記錄請假人聯絡辦法,以備緊急聯絡、維持正常工作秩序。
第五章附則
第十五條本辦法由人事部解釋、補充,經公司總經理常務會議批準頒行
請假制度
簡述:請假制度一、病假:
1.病假證明必須由公司指定的正規醫院開據;
2.員工拿回公司的病假憑證必須包括:
1)二級以上指定醫院醫生的病情診斷書;
2)二級以上指定醫院醫生的病假建議書。
一、病假:
1.病假證明必須由公司指定的正規醫院開據;
2.員工拿回公司的病假憑證必須包括:
1)二級以上指定醫院醫生的病情診斷書;
2)二級以上指定醫院醫生的病假建議書。
3.如果公司發現病假證明不合格將視為事假扣除該員工當天相應的工資及全勤獎;如有造假行為且情節嚴重者公司將予以開除;
4.員工病假每月審核期間為本月18日至下月17日:
1)每月請病假不能超過1天
2)每月累計病假>1≤2,扣除全勤獎100元
3)每月累計病假>2,扣除全勤獎200元
其余工資嚴格按照公司人事部《員工守則》《員工手冊》中第2.5款關于病假工資規定的扣除比率執行(詳細規定見公司《員工守則》《員工手冊》)。
操作規則:員工必須在休假后一周內將休假單遞交行政人員登記,如果超過一周(指從休假回來當天開始計算)仍未交假單的公司一律按事假處理從當月工資中扣除。
二、事假(每月計算時間段:本月18日至下月17日):
1.任何請事假的員工在本月將沒有全勤獎金;
2.經公司批準員工可以休不帶薪事假,但一年至多不可超過十個工作日;超過5天的事假必須提前一周提出;
3.如果員工事假超過公司規定最大期限以至于影響到公司正常工作公司將視其自動離職。
4.薪金扣除公式為(基本工資+補貼)÷21.75×事假天數。
三、年假:
公司將給予員工年假以使他們在工作之余獲得充分的休息時間,公司鼓勵大家充分利用自己的年假進行休息。
享受帶薪年假條件如下:
1、所有公司員工在服務期滿一年后均可享有12個工作日的年假,服務年限每增加一年,年假可在原有基礎上增加一個工作日,年假最多不超過20個工作日,試用期內員工無權享受年假。
2、在服務的第一年,員工可享受的年假應根據該年的雇用時間按比例計算:
工作日數÷365天×12天
3、員工雇用終止時,未休年假應根據該年的雇用期限按比例計算平均工資:
月基本工資÷21.75×剩余年假天數
休年假必須提前申請:
1、請假≤1的申請,必須提前1個工作日提出;
2、請假少于連續五天的申請,必須提前3個工作日提出;
3、請假連續五天的申請,必須提前一周提出;
4、請假超過連續十個工作日的申請,必須提前兩周提出。
操作規則:任何員工休年假,必須填寫正規的年假申請單,并提交部門經理批準,再遞交行政人員登記,公司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補假單請求(特殊情況除外)。(員工的年假單主管交、主管的年假單經理交。)
請假的制度集合 篇2
為保證正常的學習和教學秩序,形成良好的院風、班風和學風,根據學校有關學生管理規定,結合學院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一、教學日請假制度
1.學生須請假的時間范圍包括上課、自習以及在校內、外所有集體組織的活動。
2.學生因故不能上課,不能參加院、系、班組織開展的各項活動者,均須按一定的程序履行請假手續。
3.學生有事請假原則上必須由本人親自到場申明請假理由。因病請假,必須提供醫院的相關證明;因公請假,必須提供學校相關部門的證明;因特殊事情請假必須提供學生家長意見。如有極特殊情況,則必須使用電話或書面材料申明請假,事后當面銷假。
4.請假時間在一天以內,由輔導員審批;一天以上由院黨總支副書記審批;一周以上由校學生處領導審批并存檔備查。凡請假時間超過兩天的必須在請假的同時遞交書面申請。
5.學生請假必須填寫“學生請假條”,按規定審批簽字后,一份留作考勤,一份存檔備查。除急病或緊急情況,一般不得事后補假。假滿后要按時到輔導員處辦理銷假手續。逾期不能銷假的學生,必須提前履行補假手續,補假手續同請假手續。
6.個人準假憑證必須在離校前由本人交給班級學習委員備存,學習委員做好詳細記錄。晚上請假不在寢室住宿的學生,準假憑證由寢室長保存,以便查寢工作中證實、核對。
二、雙休日、節假日及外出請假制度
1.外出學生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
2.各系(班)學生組織的集體外出活動必須經院主管領導批準,并進行詳細活動登記。
3.嚴禁外出學生私自在外住宿、租房。嚴禁擅自到江、河、水庫等危險處野浴、垂釣,嚴禁學生單獨外出旅游,引導談戀愛的同學杜絕到人跡罕至處,以免存在安全隱患。違者視情節給予紀律處分。因此而發生的一切事故由學生本人負責。
4.外出學生利用業余勤工助學必須經輔導員批準,并報院主管領導備案。未經批準私自外出視情節給予相應的.處分。由此而發生的一切事故由學生本人負責。
5.請假程序:提前到班長處登記,由班長統計后到輔導員處簽字,批準后再報到院學生會男工部或女工部,方可離校外出。
6.節假日提前離校或者不能按時返校的學生要事先請示輔導員并且經過主管領導同意后,方可離校或晚歸并在離校前(歸來后)履行相應手續,否則視為違紀,而由此發生的一切事故由學生本人負責。
7.寒暑假開學返校因故不能及時返校的同學,以及參加婚事、喪事、探望危重病人等而需要請假,一律由家長或其親屬先通過電話與輔導員老師或院主管領導聯系,征得同意后方可履行請假手續。
三、下列情況按曠課處理
1.未按規定程序請假,或未經準假擅自離校、私自不上課,不上自習。
2.校、院、系部組織的集體活動,大型會議等,私自不參加。
3.沒有按時、按程序辦理續假手續而超期的時間。
4.曠課每天按8學時計算(節假日除外),規定的自習課按正常上課學時計算(早自習計為1節,晚自習計為2節)。
5.節假日返校不及時,除按曠課處理外,情節嚴重者,還將按學校相關規定給予一定的紀律處分。
四、以上未盡事宜,將根據教育部、省教委、學校的有關管理制度執行。
五、此制度最終由學團辦公室負責解釋。
請假的制度集合 篇3
1、全體教師要以學校工作為重,做到不遲到、不早退、不曠工,有事請假。
2、凡因事、因病需要請假的,到校長室寫請假條并由校長簽字。無特殊情況不得捎假或電話請假。
3、請事假一次一般不得超過1天。
4、請病假連續超過2天的(含兩天),需由醫院出具證明,并到中心小學請假。
5、凡如婚假、喪假、產假等有上級規定的,按有關文件執行。
6、教師請假或因公外出的'一般自行調好課務,并將調課安排報校長室。
7、工作時間內,凡因私事沒有請假外出的,視為曠工,學校視情節另行處理。
8、外出教師必須進行外出、返校登記,并交請假條以備存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