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學學校網絡管理制度(通用3篇)
小學學校網絡管理制度 篇1
第一條為切實加強學校校園網網絡安全管理工作,維護學校校園網網絡的正常運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管理暫行規定》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特制定本規范。
第二條學校通訊員在校長室的領導下主管學校網絡安全工作,網絡管理員及各部門信息員負責學校網絡安全管理的具體事務。通訊員對學校網絡安全管理工作應履行下列職責:
1.傳達并執行上級有關網絡安全的條例、法規,并制止有關違反網絡安全條例、法規的行為。
2.確定安全管理責任人(分管信息安全的辦公室主任為第一責任人)。
3.購置和配備應用與網絡安全管理的軟、硬件(如防火墻、路由器、殺毒軟件等)。
4.對校園網上發布的信息進行安全檢查和審核。
第三條學校網絡管理員在辦公室的領導下具體負責學校的網絡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包括網絡安全的技術支持、信息發布的審核、重要信息的保存和備份以及不良信息的舉報和協助查處工作。
第四條學校通訊員可對校園內所有計算機進行安全檢查,相關部門或個人應積極配合,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
第五條學校任何部門或個人通過網絡存取、處理、傳遞屬于機密的信息,必須采取相應的保密措施,確保機密安全。重要部門的計算機應重點加強安全管理和保衛工作。
第六條學校所有計算機的網絡配置(如IP地址等)應由網絡管理員統一規劃與配置,任何部門或個人不得擅自更改配置信息。
第七條學校為學生提供上機服務的微機房,必須有專門的負責人負責管理,禁止學生瀏覽不健康網站、利用網絡散布反動言論等,如有違反,應按學校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第八條學校應建立網站和個人主頁的備案、定期審核制度。學校網站的'建設應本著有利于教科研管理、有利于對內對外的宣傳、有利于學校師生的學習工作生活、有利于節約網絡資源的原則,嚴格履行備案和定期審核的手續。未經審核或審核不合格的網站或個人主頁應予以取締。
第九條學校任何部門或個人在公網上建設網站、主頁,要嚴格遵守有關法規,不得損害學校的聲譽和利益。
第十條學校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利用校園網危害國家安全、泄露國家秘密,不得侵犯國家、社會、集體的利益,不得從事任何違法犯罪活動。
第十一條學校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利用校園網制作、復制、查閱和傳播下列信息:
1.煽動抗拒、破壞憲法和法律、行政法規實施的;
2.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
3.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的;
4.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的;
5.捏造或者歪曲事實,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的;
6.宣揚封建迷信、淫穢、色情、賭博、暴力、兇殺、恐怖,教唆犯罪的;
7.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8.損害學校形象和學校利益的;
9.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的;
10.其他違反憲法和法律,行政法規的。
第十二條學校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從事下列危害校園網網絡安全的活動:
1.未經允許,進入學校信息網絡或者使用學校信息網絡資源;
2.未經允許,對學校網絡功能進行刪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3.未經允許,對學校網絡中存儲、處理或者傳輸的數據和應用程序進行刪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4.故意制作、傳播計算機病毒等破壞性程序的;
5.使用各類黑客軟件進行黑客攻擊活動的;
6.未經學校批準,在校園網內私自建立網站或提供對外網絡服務的;
7.在BBS、留言板、聊天室上對他人進行人身攻擊,發表消極、低級庸俗言論,發表各類未經許可的廣告信息,使用各種公眾人物的名字及其他不健康的內容作為自己的網名的;
8.其他危害計算機信息網絡安全的。
第十三條任何部門或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規定,侵犯校園網用戶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第十四條校園網內各類服務器中開設的帳戶和口令為校內個人用戶所擁有,網絡管理員應對用戶口令保密,不得向任何部門或個人提供這些信息。
第十五條校內網絡使用者不得利用各種網絡設備或軟件技術從事用戶帳戶及口令的偵聽、盜用活動,該活動被認為是對校內網絡用戶權益的侵犯。
第十六條為了有效防范網上的非法活動,校園網要統一出口管理、統一用戶管理,未經學校信息中心批準,任何部門或個人一律不得開設代理服務器等應用服務器。
第十七條學校信息化領導小組必須落實各項管理制度和技術規范,有效監控、封堵、清除網上有害信息。網絡管理員應定期檢查網絡安全保護管理以及技術措施的落實情況,重點加強校園網電子公告欄、留言版等交互式欄目的管理和監控,并定期對這些欄目的內容進行審核和檢查,及時發現和刪除各類有害信息。
第十八條對違反本規范的,由學校辦公室根據情節給予警告、責成相關部門、網絡管理員和當事人寫出書面檢查、停機整頓的處理;情節嚴重的,由學校依據有關規定對當事人給予相應行政紀律處分;造成重大影響和損失的將向公安部門報案,由個人依法承擔相關責任。
第十九條違反第十五條規定的偵聽、盜用行為一經查實,將提請學校給予行政紀律處分,并在校內公布;對他人造成經濟損失的,由本人加倍賠償受害人損失,關閉其擁有的各類服務帳號;行為惡劣、影響面大、造成他人重大損失的,將向公安部門報案。
第二十條故意傳播或制造計算機病毒,造成危害校園網系統安全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中的相關規定予以處罰。
附則
第二十一條根據學校校園網運行的實際情況并結合上級部門有關規定,將對本規范適時予以修訂。
小學學校網絡管理制度 篇2
一、教師必須按時候課、上課、下課,不得遲到、課中離崗和早退。否則,每發現一次,從考核中扣除0.5分。
二、上課時間不允許待客(特殊情況除外)。
三、教師必須嚴格按照教導處安排的課程表上課,不得私自改動和調換;如果確需調換,需經教導處批準。否則,按缺課處理。缺課一節從考核中扣1分。
四、教師請假后,必須與教導處安排的代課教師進行當面交接,如有特殊情況不能進行當面交接,也必須通過電話或書面形式進行交接,如果不按規定進行交接出現缺課或遲上課現象,按缺課處理。
五、教師上課前必須認真備課,寫好教案,絕不允許無教案上課。否則,按缺課處理。
六、教師上課必須按照新課標的要求,選擇適合學生學習的教學方法,運用“10+30”的教學模式。
七、教師上課時要文明施教,做到衣著整齊大方,不穿奇裝異服(包括穿拖鞋、露肩衣服、短裙、短褲等);否則,停課待崗。
八、教師上課要精神飽滿,富有激情。
九、教師上課必須做到目標明確,重點突出,圍繞教學目標精心組織教學,要保持良好的課堂秩序。否則按考核細則扣分。
十、教師上課期間,絕不允許派學生離開教室去做別的事情,更不允許讓其他教師把學生叫到辦公室補課。
十一、絕不允許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
小學學校網絡管理制度 篇3
為增強學校疾病預防與控制意識,提高師生防病能力,保障師生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及其實施辦法、《學校衛生工作條例》的有關精神,結合我校的實際,特制定我校疾病防控制度。
為了全面貫徹落實黨的教育方針,促進我校的健康教育工作,不斷增強廣大師生的健康意識,提高師生的健康水平,爭創我校市文明衛生學校,結合我校工作,特制定學校健康教育制度。
一、學校把健康教育納入教學計劃,按照教學計劃上好、等課程。健康教育開課率達100%,健康知識考核及格率達100%,健康行為形成率達90%以上。
二、成立健康教育領導小組,校長擔任組長,有主管健康教育老師制定年度工作計劃,做好年度工作總結。
三、教育學生認真做好早操。眼保健操。積極參加體育鍛煉和課外活動,堅持按時作息,注意勞逸結合,保證每日睡眠時間不少于九個小時。
四、搞好健康宣傳工作,教育學生用眼衛生,讀寫時眼要離書本一尺,胸離書桌一拳,指離筆尖一寸,讀寫四十五分鐘要休息十分鐘。不要躺著或乘車、走路時看書。不要在暗弱光線下看書,教育和督導學生積極做好眼保健操,降低近視眼患病的發病率。
五、組織好每年學生體檢工作,體檢率達到95%以上,做好學生健康檔案建設工作和體檢反饋工作。
六、上好健康課,提高學生自我保健能力,預防各種傳染病、胃腸病、蠕蟲感染、近視、齲齒和牙周疾病、貧血、沙眼、營養不良的發生。
七、嚴格執行每天晨檢制度,檢查學生的個人衛生,班主任要每天檢查自己班級學生的個人衛生及健康衛生行為形成情況。
八、學校總務處要利用假期積極做好教室黑板、學生課桌椅、教室的采光照明等整改工作,要達到有關規定的標準。
九、學校每學年利用宣傳廚窗、家長會、黑板報、班隊會、做好健康宣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