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車輛管理制度大全(精選31篇)
加強車輛管理制度大全 篇1
一.目的
為了加強和規范公司管理,減少用車費用和降低公司成本,本著安全、節儉、有序、高效的原則,更好地為公司服務,提高工作效率,特擬定此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所指車輛均指公司的業務辦公用車。
三.權責單位
1.公司車輛由辦公室調度,主管人員管理。出差及業務用車應向主管人員登記申請,填寫用車申請表,領取鑰匙,出襄樊市需由總經理批準。
2.公司業務辦公用車的證照保管,車輛年審、車輛保險及養路費支出等事項統一由主管人員負責管理。
四.用車管理
1.員工外出辦事,三公里以內,應首先選擇公交車為主要交通工具(經理以上人員及財務部支取大額現金用車除外)。其他貼合條件的用車,一律登記、記錄、申請。
2.主管人員依重要性順序派車,不按規定辦理申請者,不得派車。如公司車輛一時調配不開,到主管人員登記申請批準后方可打車外出。在發票上要注明始點和終點及所辦事宜否則不予報銷。
3.員工因私借用公車,需經辦公室同意,并經總經理簽署派車單后,主管人員方可派發車鑰匙。交還公車前必須堅持車輛整潔、外觀無損傷、車況正常,并按行駛里程計收油費。
4.節假日或業余時間車輛的使用應呈請主管人員負責人核準后方可調派。
五.車輛維修保養管理
1.車輛實行節假日及夜間歸位管理,下班后必須按公司指定的存車地點存放,任何車輛不準隨意更換存車地點,如遇特殊情景必須提前通報主管人員并請示主管領導批準。
2.車輛日作任務結束后和節假日應停放在公司指定場所,并將車門鎖妥。
3.公司一般公務用車應指定特約修理廠維修,否則維護費不準報銷。如情景特殊,經主管同意可據實報銷。可自行修復的,報銷購買材料零件費用。
4.車輛于行駛途中發生故障或其他耗損急需修復、更換零件時,可視實際需要進行修理,但無迫切需要或修理費超過200元時,應事先征得主管批準。
5.如因駕駛員使用不當或車管專人疏于保養,致使車輛損壞或機件故障,其所需要修護費,應依情節輕重,由公司或職責人予以負擔。
6.在無照駕駛、非公駕駛外出、未經許可車輛駕駛員將車借予他人使用,違反交通規則、發生事故或造成車輛損壞等情景,由車輛駕駛員及其直接職責人承擔一切后果。
7.私闖紅燈、亂停車、駕駛未佩帶安全帶、駕駛時車速超規定等駕駛車輛違反交通規則行為,其罰款和費用由駕駛人員自行負擔。其余根據具體情景,另行確定職責。
8.各種車輛如在公務途中遇不可抗拒車禍發生,應先急救傷患人,向附近公安機關報案,并立即與主管聯絡處理。突發性其它類臨時事故或故障,也應遵守先報告再處理原則。
9.發生職責事故造成經濟損失時,按實際損失,職責者應賠償。
a.一般事故(經濟損失在1000元以下者):按經濟損失的50%處罰;
b.嚴重事故(經濟損失在1000~5000元者):按經濟損失的40%處罰;
c.重大事故(經濟損失在5000~10000元以上者):按經濟損失的20%處罰;
d.特大事故(經濟損失在10000元以上者):按經濟損失的10%處罰。
10.因意外事故造成車輛損壞,其損失在扣除保險金額后,按3.13條執行。
11.發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當事人賠償損失,經扣除保險金額后,按3.13條執行。
12.公司領導自行出車,出現職責事故,按本制度規定處理。
13.公司駕駛員要認真做好對公司領導和各部門的駕駛服務。
14.憑車輛使用申請審批表出車,未經主管批準,不得用公車辦私事。
15.工作積極主動,服從分配,同事之間搞好團結互助,有事提前請假,不得無故缺勤。
16.公司職工不得用公車學習汽車駕駛,否則,一切后果及損失由車輛保管者負責。
17.駕駛人應嚴守交通規則,交通違章按第十一條處理。
18.對用車者服務
a.不論用車者是否是本公司職工,司機都應熱情接待,禮貌服務,安全駕駛,遵守交通規則,確保交通安全;
b.維護公司的良好形象;
c.司機應在乘車人(公司客人和干部)上下車時,主動打招呼,開關車門;
d.當乘車人上車后,司機應向其確認目的地;
e.當乘車人下車辦事時,司機一般不得離車;
f.乘車人帶大件物品時,司機應予以幫忙。
19.離車注意
a.司機因故需離開車輛時,必須鎖死車門;
b.車中放有貴重物品或文件資料,司機必須在離開時,應將其放與后行李箱后加鎖。
20.出發前后工作
a.清潔車內外衛生,確保整車干凈整潔;
b.行車前要堅持勤檢查,做到機油、汽油、剎車油、冷卻水備齊;輪胎氣壓、制動轉向、喇叭、燈光完好;確保車輛處于安全、可靠的良好狀態;
c.司機應根據目的地選擇最佳的行車路線;
d.隨車運送物品時,收車后需向管理職責者報告。
21.個人形象
a.司機要堅持良好的個人形象,堅持服裝的整潔衛生;
b.注意頭發、手足的清潔;
c.注意個人言行;
d.在駕駛過程中,努力堅持正確的姿勢。
22.因公外出晚間23時以后回到公司的車輛及員工,可根據情景憑票報銷一趟回到住所出租車費。
23.司機與公司領導或客戶同行時,應保守機密,不得隨意向他人泄露任何相關信息及資料。
24.屬公司所有的其它各種車輛(包括貨車、叉車、拖拉機等)參照本管理制度的有關條款執行。
25.未盡事宜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法》和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26.本制度經人事主管人員起草,經總經理核定、批準后發布與施行,人事主管人員對其負有解釋權。
加強車輛管理制度大全 篇2
一、認真學習有關的法律、法規,嚴格貫徹《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提高安全意識,杜絕各類事故的發生。
二、增強“安全責任重于泰山”的思想意識,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行車中謹慎駕駛,嚴禁帶火上車、酒后駕車,不開“英雄車”“斗氣車”確保行車安全。
三、嚴格執行危險品車輛的運輸、裝卸和操作規程,確保人身和車輛安全。
四、危險貨物托運人在辦理托運時必須做到:
1、必須向已取得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資格的運輸單位辦理托運;
2、必須在托運車上填寫危險貨物品名、規格、件重、件數、包裝方法、起運日期、收發貨人詳細地址及運輸過程中的注意事項;
3、貨物性質或滅火方法相抵觸的危險貨物,必須分別托運;
4、對有特殊要求或憑證運輸的危險貨物,必須附有相關單證,并在托運單備注欄內注明;
5、托運末列入《汽車運輸危險貨物品名表》的危險貨物新品種,必須提交《危險貨物鑒定表》。
五、在裝運危險貨物時,要按《汽車危險貨物運輸規則》規定的包裝要求,進行嚴格檢查。凡不符合規定要求,不得裝運。
六、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維修、改裝,必須配備防爆、去污清洗等設備。經道路運政管理機關審查批準,方能從事維修、改裝作業。
七、加強車輛的維護保養,使車輛經常處于良好的技術狀態。每天檢查隨車攜帶的滅火器及防火帽、接地線、斷電總閘,使其處于良好的技術性能。
八、危險貨物運輸車輛,在運輸途中嚴禁搭乘無關人員,運行中司乘人員嚴禁吸煙,停車時不準靠近明火和高溫場所,運輸結束后必須清掃車輛,消除污染。
九、危險貨物車輛回場后,將車輛停放到專用停車場內,嚴禁亂停亂放。
十、危險貨物車輛,所裝載的危險貨物要在當日卸車,不準將裝載危險貨物運回場內或在停車場內停放。
十一、從事危險品運輸的車輛,必須具有危險品貨物運輸的有關證件,配備齊全有效,方能運行。
十二、從事危險品貨物運輸的車輛,必須懸掛危險品標志牌、標志燈、接地線,必須安裝斷電總閘,方能運輸。
十三、從事危險品貨物運輸的車輛,必須配備有效的消防器材及防護、應急所需用具等。
十四、從事危險品貨物運輸的車輛必須一季度進行二級維護,對罐體及其它重要部位的焊接要到有資質的單位和個人進行焊接和維修。
十五、從事危險品貨物運輸的車輛一律進行一季度上線檢測一次,將合格的檢測參數表報危險品辦公室存檔,建立健全危險品貨物運輸車輛技術檔案。
十六、從事危險品貨物運輸的車輛,必須技術等級達到一級,并由技術員檢驗后簽發合格證,方能運輸。
十七、從事危險品貨物運輸的車輛,必須接受公司實行一趟一檢,出場前和回場后的檢查制度。
十八、從事危險品貨物運輸的車輛,凡是超過上級規定的使用年限(不超過7年,車輛累計行駛不超過30萬公里)一律不準從事危險品貨物運輸,申報延長使用年限,車輛達到一級技術標準的經上級有關部門批準方能再啟動運輸。
十九、從事危險品貨物運輸的車輛一律參加市技術監督部門年度的罐體檢驗,取得合格證后方能運輸。
二十、從事危險品貨物運輸的車輛必須配備持有操作證的操作人員(駕駛員)和押運員,方能運行。嚴禁車輛上有操作證、押運員無本人,有人駕駛無操作證、押運證,否則,一切事故由本人和車主負責,與他人無關。
二十一、從事危險品貨物運輸的車輛嚴禁超速、超載運行。嚴格按照標準進行裝載運行,留有充裝余量,否則,發生的一切事故由本車操作人員及車主承擔一切責任。
加強車輛管理制度大全 篇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
為了完善商品配送,加強配送環節管理,提高配送效率,使公司的配送環節高效、快捷、靈活,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原則
安全行駛、提高效能、注重配合
第三條、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品尚公司市場部、品尚事業部之相關人員
第二章、細則
第四條、配送車管理
一、物流車輛上班期間由物流中心倉庫主管進行調配、指揮,主要責任是對公司的各分店商品進、退、換貨進行運輸。
二、每天9點前或倉庫主管要求的時間,司機必須準時出車,如有特殊情況必須向物流中心倉庫主管說明原因。
三、物流司機必須對物流中心倉出的貨核單清點簽字,如有誤直接指出改單。如未提出所造成的損失由物流司機負責。
四、物流司機到達各分店,所有的貨由物流司機搬運到店門口,由店內員工清點簽字。對于退換回物流倉的貨物物流司機按《退貨單》清點簽字裝上車。所有的商品必須做到帳單相符,對于簽出字途中的`貨物短少由物流司機負責賠償配送車輛安全規章制度配送車輛安全規章制度。
五、物流司機從分店退換貨回送倉庫時,倉庫管理員必須檢查司機送達的貨單是否相符,核對無誤簽字方可入庫簽字后造成的短缺由物流中心倉負責賠償。
六、配送車在運轉過程中如果有發生車輛異常或出現車禍,不能行駛,則司機需要立刻通知市場部經理車輛情況,并立刻進行后續處理,爭取車輛能提早投入使用。
七、司機駕駛車輛時,應該遵守交通規則,開車時應該全神貫注,不可疲勞駕駛、酒后駕駛、。駕駛車輛時,不可以做同其他人聊天或接電話等不利于安全駕駛的的活動。如果在工作中出現違章等所產生的費用,公司與司機各承擔50%的費用。
八、司機負責擬訂車輛的維護、保養,維修的年度計劃,按計劃的對車輛進行維護、保養,維修。在進行前應該通知經理,經理同意后方可在公司指定的維修點進行。在維修、保養維護中的費用報經理審核,副總簽報。
九、司機每日行駛前必須檢查外觀、油漆、玻璃、車燈、水箱、剎車系統、輪胎、水、油、皮帶等是否有損壞或刮傷,如果發現第一時間通知經理,到現場核對檢查。如果有影響安全的異常,則必須安全隱患排除后方可行使。
十、車輛在不使用時,應該放置在公司行政辦公區或指定的放置位置安全存放,以免不必要的損失。司機下班后,如無公司批準,嚴禁用公車辦私事,發現有此種情況,由經理視情節嚴重程度給予處罰直至開除,如果在此期間車輛有損壞、違規等事情發生,則造成的損失由司機全部負責(上班期間如果公車私用造成的損失也是由司機全權負責)。
第三章、附則
第五條、制度的批準、修定與解釋權
一、本制度經公司總經理批準實施;
二、本制度可根據公司經營及管理要求對本制度進行修訂,審批權歸公司總經理;
三、本制度解釋權歸公司總經辦;
四、新版本自發布之日起執行,舊版本同時廢止。
加強車輛管理制度大全 篇4
第一條車輛管理
1.單位公務車的證照及稽核等事務統由辦公室負責管理。由辦公室負責人指派專人調派,車管專人負責維修、檢驗、清潔等。
2.本單位人員因公用車須于事前向車管專人申請調派,填寫《派車單》;車管專人依重要性順序派車。不按規定辦理申請,不得派車。
3.每車應設置“車輛行駛記錄表”,使用前應核對車輛里程表與記錄表上前一次用車的記載是否相符。使用后應記載行駛里程、時間、地點、用途等。辦公室每月抽查一次。發現記載不實、不全或未記載者應呈報領導提出批評,對不聽勸阻屢教屢犯者應給以處分,并停止其借用權利。
4.每車設置“車輛使用記錄表”,由會計于每次加油及修護時記錄,以了解車輛受控狀況。每月初連同行駛記錄表一并轉辦公室稽核。
第二條車輛使用
1.公務車不得借予非本單位人員使用。
2.使用人于駕駛車輛前應對車輛做基本檢查(如水箱、油量、機油、煞車油、電瓶液、輪胎、外觀等)如發現故障、配件失竊或損壞等現象,應立即報告,否則最后使用人要對由此引發的后果負責。
3.駕駛人須嚴守交通規則。
4.駕駛人不得擅將公務車開回家,或作私用,違者受罰。經單位特許或返回時已逾晚上9時者例外。
5.車輛應停放于指定位置、停車場或適當、合法位置。任意放置車輛導致違犯交規、損毀、失竊,由駕駛人賠償損失,并予以處分。
6.為私人目的`借用公車應先填“車輛使用申請單”,注明“私用”,并經領導核準后轉財務部會計稽核。
7.使用人應愛護車輛,保證機件、外觀良好,使用后并應將車輛清洗干凈。
8.私用時若發生事故,而導致違規、損毀、失竊等,于扣除理賠額后全部由使用人負擔。
第三條車輛保養
1.車輛維修、清洗、打蠟等,應先填“車輛使用申請單”,注明行駛里程,核準后方得送修。
2.車輛應由指定各廠牌保養,特約修護廠維修,否則修護費一律不準報銷。可自行修復者,可報銷購買材料零件費用。
3.車輛于行駛途中發生故障或其他耗損急需修復或更換零件時,可視實際情況需要進行修理,但無迫切需要或修理費超過500元時,應與車管專人聯系請求批示。
4.如由于駕駛人使用不當或車管專人疏于保養,而導致車輛損壞或機件故障,所需的修護費,應依情節輕重,由單位與駕駛人或車管專人負擔。
第四條違規與事故處理
1.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況下,違反交通規則或發生事故,由駕駛人負擔,并予以記過或免職處分。
(1)無照駕駛。
(2)未經許可將車借予他人使用。
2.違反交通規則,其罰款由駕駛人負擔。(因公務經特批的情況除外)。
3.各種車輛如在公務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車禍發生,應先急救傷患人員,立即向附近交警部門報案,并即與辦公室及領導聯絡協助處理。
4.意外事故造成車輛損壞,在扣除保險金額后再視實際情況由駕駛人與單位共同負擔。
5.發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當事人賠償損失,經扣除保險金額后,其差額由駕駛人與單位經協商后共同負擔。
關于車輛使用的規定
公司的車輛專供于公司的業務,一切為公司服務是司機的天職,為真正起到這一作用,特做如下規定:
公司的高檔轎車只供公司中高層以上領導公出使用。
普通轎車供公司采購、業務、現場服務等使用。
其他工作人員因公務需用車時,必須由公司統一安排,司機方可出車。個人私事一律不準動用公車。
司機不得擅自用車,不得用公車為自己或他人辦私事。
擅自用車一經發現輕者扣當月工資的50%,重者當場解聘。
汽車司機要作好汽車的養護工作,按使用說明保養汽車。
在本市一律用油卡加油(包括近郊區縣),如未經批準者用現金加油,產生的費用自付。
如因工作失誤使車輛損壞,由司機本人負責修理,所有費用由本人承擔。
加強車輛管理制度大全 篇5
每一個企業,在用車方面都有嚴格的管理制度,如行政用車管理,用車安全管理,用車費用報銷管理等,以下是詳細的車輛管理制度范本,可供參考。
第一章總則
第1條為了嚴格管理車輛,合理使用車輛,節約費用開支,最大限度地發揮車輛的使用效益,以適應我辦公務用車的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第2條本制度所指車輛均指我辦的行政辦公用車。
第3條我辦的辦公用車統一由綜合科管理。
第二章行政用車管理
第4條我辦各科室用車均應按要求填寫《用車申請單》,經綜合科指派負責人簽名同意后方可出車。
第5條各科室用車超過一天以上(包括一天),應提前一天申請。
第6條若多個科室同時申請用車,綜合科有權根據用車的“輕、重、緩、急”進行統籌安排,任何人不得因無公車使用而延誤工作。對無法安排的用車,綜合科會在《用車申請單》上注明,員工報銷公務交通費應出示相關有效的報銷憑證。
第三章車輛管理
第7條我辦公務車輛的相關證件及稽核等事務統一由綜合科管理。
第8條每部車輛應設置《車輛行駛記錄表》,在使用前應核對《車輛里程表》與《記錄表》前一次用車的記載是否相符,在使用車輛后,應記載行使里程、時間、地點、用途等。綜合科每月對其抽查一次。
第四章車隊紀律
第9條日常行為管理
(1)司機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規則和相關操作規程,安全駕車。
(2)為體現企業形象,駕駛員工作時必須衣著整潔,舉止大方,禮貌待人。
(3)嚴禁在未經領導同意的'情況下,接送客人或辦私事。嚴禁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駕駛或租借給他人。
(4)未經綜合科上級領導或綜合科同意,不得改變行車路線和行車計劃,嚴禁私自對外經營,否則除取得收入歸單位和與之相關發生的費用自理外,綜合科可根據具體情節按規定給予處罰,并記入當年績效考核。
(5)任何車輛必須憑《派車單》外出,用車人應認真填寫《派車單》中的內容“部門、時間、地點、用車人、用車事由及用車人要求”。填寫完后由本科科長簽字。
(6)司機應愛護車輛,隨時保證車輛的整潔,歸隊后應將車輛擦洗干凈、停放整齊。需維修車輛必須先擦洗干凈后再維修,否則按績效考核扣分。
(7)不得擅自將公務用車開回家,或作私用,違者按相關規定予以處理。
(8)嚴禁酒后開車,酒后開車損壞車輛者,由司機負責維修費;如發生交通事故除負責維修費外,還應承擔法律責任。
(9)司機對行政管理部的工作安排應無條件服從,不準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車,有公事應隨叫隨到。
(10)司機出車執行任務,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返回的,應及時設法通知綜合科負責人,并說明原因。下班后,應將車輛停放在規定地點保管,不準私自用車。
(11)出車前,要例行檢查車輛的水、電、機油及其他機件性能是否正常,發現不正常時,要立即加補或調整。出車回來,要檢查存油量,發現存油不足一格時,應立即加油,不得出車時才臨時去加油。
(12)司機發現所駕車輛有故障時要立即檢修。不會檢修的,應立即報告綜合科負責人,并提出具體的維修意見(包括維修項目和大致需要的經費等)。未經批準,不許私自將車輛送廠維修。
(13)司機應嚴格執行出車任務,不得在途中辦私事。司機同用車人必須完善用車手續,填寫《行車記錄》。
(14)原則上由司機負責本單位的出車任務,任何人未經同意不得駕駛單位車輛。非專職司機用車應在《車輛使用登記本》上登記,注意保持車輛清潔,行車后,司機有責任及時檢查車況,發生問題應立刻向有關各方匯報。
(15)為保證車輛安全,除領導同意外,出車在外或出車歸來時,車輛應停放在指定的車位。
第10條凡有下列過失之一者,給予警告或罰款處理
(1)上、下班前不搞好車內外衛生。
(2)上班時開車探親訪友、會客、辦私事。
(3)車輛排隊候客時擅離車位,三五成群聊天影響工作。
(4)不服從調度,上班不按規定時間出車。
(5)擅離工作崗位。
(6)填《路單》不認真,弄虛作假,涂改、撕毀《路單》。
(7)下班不簽退,不交車鑰匙。
(8)事前不辦理請假手續,缺勤影響工作,補休、調休、輪休未經領導批準,借車給他人駕駛或學車。
(9)服務態度不好,影響本單位聲譽。
(10)遺失車上設備、證件等。
第11條違規與事故處理
(1)因下列情形之一違反交通規則或發生事故時,由駕駛人負擔,并予以記過或免職處分。
①無照駕駛。
②未經許可將車借予他人使用。
③違反交通規則,其罰款由駕駛人負擔。
(2)意外事故造成車輛損壞,在扣除保險金額后再視實際情況由司機與單位共同負擔。
第五章車輛維修保養管理
第12條車輛的年審、保養維修統一由綜合科安排辦理。
第13條司機應加強對車輛的保養,愛護車輛,勤檢查、勤打掃,出車前、收車后要進行檢查,如有異常,應及時向綜合科報告,保證車輛的正常行駛。
第14條車輛需要維修時,先由司機填寫《維修項目單》,綜合科審查后制訂修理計劃,車輛方可進廠修理。
第15條單位車輛的維修,須在指定的修理廠修理。定點修理廠應該是修理質量好、價格合理、方便快捷、服務意識強、有一定規模的廠家。
第16條維修費在____元以下的,由車輛管理員報綜合科經理審核;____元及以上的須由主任批準。
第六章費用報銷
第17條公務用車油料及維修費根據相關憑證實報實銷。
第18條私車公用依憑證報銷。
第19條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執行。
加強車輛管理制度大全 篇6
第一條:車輛的管理權限
1、局機關所有機動車輛的調度、維修、保養、供油等統一由局辦公室進行管理,辦公室主任負責組織、協調,分管辦公室領導負責核準;各二層機構車輛的調度、維修、保養、供油等統一由本單位辦公室進行管理,由分管辦公室的副職領導負責核準。
2、所有的車輛鑰匙由專職駕駛員保管一套,其余分別由局辦公室和各二層機構分管辦公室的副職領導保管,其他任何人員不得自行保管。
第二條:車輛的停放、保管
1、所有車輛從購置到報廢全過程的技術資料及有關證照,由專職駕駛員(辦公室)妥善保管。
2、車輛務必停放在統一的指定地點,因事不能停放在指定地點的,應停放在安全的停放處。出差在外的車輛,要將車輛停放在安全場所,并鎖好方向盤,搞好安全防范,否則后果由駕駛員自負。正常業務用車、重要工作用車、出差用車應按時回到待用,并及時將鑰匙交到辦公室。
3、出差、下鄉的車輛須由專職駕駛員駕駛。如外單位借用本系統車輛,須經局長批準,且務必由專職駕駛員駕駛,其過橋過路費、油費一般狀況下由借車方負責。嚴禁將車輛私自交他人駕駛,駕駛員或辦公室人員擅自將車借給他人駕駛的,一經發現,將嚴肅處理。
4、本系統所有車輛一律實行刷卡加油,用車時由辦公室按實際里程數計劃供油,并進行登記備查,由專職司機按計劃量加油,因特殊狀況,在外加油的須報辦公室登記。每月末由財務人員統計實際用油量與辦公室用油登記狀況進行核對,如出入較大,查明原因并追究職責。
第三條:車輛調度和使用
1、出差、下鄉用車,實行派車制度。由辦公室根據實際狀況,遵循先急后緩,先遠后近,先公后私的原則,統籌安排。
2、派車程序:①工作用車,先由經辦人填寫統一印制的《出差及用車審批表》并由辦公室主任(二層單位由辦公室)簽署意見,報分管辦公室領導審批后,統一進行安排、調度。未經辦公室批準,駕駛員不得擅自出車。②司機務必憑辦公室通知方可出車,并按派車單規定的時間、地點出車,不得擅自改變。
3、本系統工作人員如遇突發事件等緊急狀況需要用車的,以書面形式向辦公室申請,經分管辦公室局領導簽字同意后,由辦公室負責安排車輛和駕駛員,油費、過路(橋)等費用由用車人承擔。
第四條:車輛駕駛與行車安全
1、為確保行車安全,駕駛員務必認真鉆研業務,定期參加交警隊組織安排的安全學習和檢查,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規,服從交警指揮,嚴禁酒后開車。
2、駕駛員對車輛要勤檢查,勤保養,勤擦洗,使車輛始終持續最佳運行狀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嚴防事故發生。
第五條車輛維護與修理
1、要堅持預防為主的原則,發現問題,及時反映,果斷處理。
2、駕駛員要加強對車輛的日常維護與保養,搞好清潔衛生,出車前務必檢查制動、操縱等有關安全部件,及時添加更換機油、電瓶液等,保證車況運行良好。
3、車輛需維修的,專職駕駛員務必先填寫維修報批單,經辦公室核實,報分管辦公室領導審批,如修理費超過1000元的,報主要領導審批。修理時由辦公室人員和專職駕駛員共同討價,由財務人員會同專職駕駛員結算。車輛外出途中需要修理的,經隨車領導和干部證實后方可維修,修理報銷憑證需隨車人員簽字證明,送辦公室主任(分管辦公室領導)審核后,方可報銷。
4、車輛務必到指定修理廠進行維修。未經批準擅自進行修車、購置零配件或在非指定的廠家修車,其費用不予報銷。
加強車輛管理制度大全 篇7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維護和保障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保障師生生命健康安全,不斷創設優良的教育教學環境,根據校務會研究決定,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旨在規范大門衛出入車輛管理、出入人員管理及校園內車輛停靠管理。
第二章 門 衛
第三條:嚴格控制外來車輛進入校園,禁止出租車、辦事車輛進入校園。
第四條:進入校園的外來車輛必須做好登記并指定行駛路線,停靠地點。
第五條:嚴格控制外來人員進入校園,禁止社會閑散人員、商販人員、推銷人員進入校園。
第六條:上課期間嚴禁進入校園找人辦事。家長訪問學校要在接到班主任通知后,方可進入校園。
第七條:家長到校看望學生或給學生送東西,只能在大門衛進行,家長不許進入校園。
第八條:進入校園的外來人員,大門衛必須做好登記,開出具訪問通知單,出校園時回收通知單,通知單必須有訪問人簽字。
第九條:22時30分—次日5時,禁止一切車輛出入,大門上鎖。
第三章 外來車輛
第十條:準許進入校園的外來車輛:上級領導車輛、上級業務部門車輛、校辦指定的臨時車輛,廠店送貨車(必須在指定的時間內)
第十一條:嚴禁出租車、摩托車、三輪車進入校園。
第十二條:學校職工(包括領導)及職工親屬、學生及學生家長,不許把出租車、三輪車引進校園。
第十三條:外來辦事車輛停靠校門外,任何人(包括領導)不許與保衛打招呼,放入校園。
第十四條:廠店的送貨車進入校園時間為每日7:00—8:10;13:30—14:15;16:00—17:00。其它時間拉運的貨物由人往廠店搬運。
第十五條:進入校園的車輛禁止鳴笛,停靠車場中的停車位中。
第十六條:進入校園的車輛時速小于20千米/h。車輛在校園出現一切事故責任自負,造成的損失按有關規定賠償。
第四章 學校及自用車輛
第十七條:學校及職工自用汽車一律停靠在后勤停車場的停車位內。
第十八條:學校及職工自用車輛在校園內禁止鳴笛,速度控制在20千米/ h內。車輛在校園出現一切事故責任自負,造成的損失按有關規定賠償。
第十九條:拉運學校發給職工的福利物品,限第二日晚9:00前運出,禁止用出租車、摩托車、三輪車進入校園運東西。
第五章 自行車
第二十條:廣大教師、職工應做學生的表率,禁止在校園騎自行車。
第二十一條:師生自行車一律停在自行車棚里,禁止亂停亂放。
第六章 懲 罰
第二十二條:職工讓出租車、摩托車、三輪車開進校園一次扣發100元,門衛管理人員50元。
第二十三條:非職工乘坐的出租車、摩托車、三輪車進入校園一次扣發門衛管理人員100元。
第二十四條:職工擅自把前來辦事的車輛引進校園一次扣發當事人100元。
第二十五條:廠店的送貨車,非規定時間進入校園,扣發門衛管理50元。
第二十六條:小商小販人員、推銷人員、閑散人員進入校園,一次扣發門衛管理人員10元。
第二十七條:學校教職工自用汽車不停到規定的停車位,在校園內亂停的,每次扣發其本人100元。
第二十八條:大門衛不按時上鎖,扣發門衛管理人員50元。
第七章 說 明
第二十九條:學生或職工突發急救傷病,可調動一切車輛進入校園搶救。
第三十條:本條例解釋權歸校務會所有。
加強車輛管理制度大全 篇8
一、實施目的
為提升物業服務品質,維護小區車輛管理的正常秩序,防范安全事故的發生,特制定以下車輛管理方案。
二、適用范圍
柏林印象、柏林陽光小區
三、收支對比
柏林陽光:
1、原來:每月80元/個,園區共215個停車位,一年總費用206400元。
2、新方案執行后:每月80元/260張卡一年249000元,臨時停車費用按每天100元,一年36000元,合計總費用:285000元。
3、臨時卡片工本費用一年3000元。
4、新方案執行后可在原方案基礎上增加收入75600元。
備注:兩個項目合計增加213160元
四、車輛管理原則
1、地面車位以租賃為主,地下車庫車位以出售為主,有卡的車主可在地上不固定停車,所有無卡的車輛則停放在小區環道規劃車位上。
2、凡本小區有卡車輛必須進出刷卡,任何時間均憑卡出入。
3、小區實行先到先得停放方式,依據《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協議第五條》其他有償服務費用:臨時停車90分內不收費,超過90分鐘白天(不超過23:00時)為5元,夜晚(超過23:00時)為10元
4、園區車位停滿后不允許再進車。
五、車輛管理現狀
柏林陽光:
1、柏林陽光車位共288個車位(其中:地下車庫73個,地面車位215個),現共有車輛400多輛,且車輛還在不斷增加,小區最多能容下約270輛車(不包括地下車位),剩下的車輛和不常回來的車輛則是停放在小區外面。
2、據統計,目前小區每天有大約30個固定車位空著,造成了資源浪費。小區環道大約停有50輛左右的車輛。
3、結合小區現狀,柏林陽光小區能夠辦理260張停車卡,剩余10個車位空間為臨時停車位。
4、目前柏林陽光車輛租賃協議簽訂的到期日期為20xx年1月31日。現在執行,考慮到協議未到期,簽過協議的業主不同意。如果到期在執行,今年的1月22日為除夕,時間上可能不允許。
六、實施方案
1、宣傳方式:在大門口制作噴繪、在門崗做宣傳牌、單元門上張貼辦理車輛出入卡通知、發放宣傳頁、小區環道上以及門崗拉上宣傳條幅、在門口顯示屏上提示、給業主群發短信等方式。
2、車卡管理:
(1)地上、地下、環道車位車輛,均需憑卡出入(門崗、車庫出入口都設有門禁刷卡系統)。
(2)未辦理出入卡車輛:所有無卡車輛視為臨時停車(包括業主和外來車輛)
(3)無卡出入(或忘記帶卡)的小區業主車輛,按臨時停車進行收費(前期試行期間忘記帶卡的可以核實身份先放行)。
(4)卡已到期的車輛,工作人員需提醒車主在一周內到物業服務中心重新續交費用,逾期不交者監控中心將其卡片掛失并收回。
(5)刷卡無效車輛,工作人員應登記其卡號、車牌號、業主姓名及樓座號,先予放行并立刻通知班長。須在一天內查清此卡無效的原因并采取相應措施解決;無效解決的,通知部門主管或廠家進行處理,給業主調整卡或回復業主處理辦法。
(6)如卡片丟失的業主進出門崗時按臨時停車進行收費,并提醒盡快到服務中心重新辦理,并補交卡片工本費30元,丟失卡片監控人員則給予掛失作廢。
(7)門崗遇見車輛使用丟失卡片時,應馬上攔下、立即上報當班班長或上報部門主管。
(8)所有辦理車卡的業主必須憑房產證明、行車證、駕駛證到財務登記才可以辦理。
(9)臨時卡片內容(車牌號、進車時間、出車時間、以及日期、樓號、聯系方式)收取停車費時一定要發放發票。
3、車輛管理:
(1)車輛進入小區后,工作人員應及時主動的對車輛進行引導停放和疏通,避免亂停亂放現象。
(2)所有月租車輛均需按要求有序停放,一車一位,禁止占用消防通道,輾壓綠化帶及碰撞、損壞公共設施,確保道路暢通。
(3)所有臨時車輛在園區停放必須按規定停放在符合標準的路面,并設立專人監管。
(4)對于箱式貨車、面包車必須開箱檢查。裝修及搬家車輛需憑物業服務中心所辦理的《裝修許可證》和《物品出入許可證》方可進出小區。
(5)工作人員必須完整清晰的記錄每天進出的臨時車輛(進出的時間、車牌號,被訪對象的姓名、樓號,還有車體的完好情況),并發放收費卡片,如果超時則正常收費。
(6)非業主的出租車進入小區時,應詢問乘車人落實身份。如是來訪人員,應登記核實確認后方可放行。
(7)小區內嚴禁車輛鳴笛。
(8)車輛在小區內限速5公里。
(9)嚴禁進入小區車輛攜帶易燃、易爆、有毒等危害物品進入小區。
(10)按優質服務細節標準,對進入車輛、違章車輛、可疑車輛實行先舉手敬禮,再按相應工作程序執行工作要求。
4、人員安排:
(1)因前期工作難度大,柏林印象需增加15名秩序員支撐工作,柏林陽光需增加10名秩序員,需部門之間相互配合,項目及公司安排管理人員到門口做好解釋溝通,各部門人員做好時間分配。
(2)小區環道每個路段派出一名秩序隊員,早上6:30—8:30疏通引導車輛外出,上午9:30—11:30當班秩序員疏通車道,晚上19:00—22:00引導車倆有序停放。
(3)小區臨時停車將加大巡邏,對臨時停放的車輛進行巡視管理。
5、意外管理:
(1)對于無卡鬧事的業主,工作人員應保持良好的態度,耐心的告知業主。統一用語“為了小區車輛更好的管理和避免外來車輛的進入,請您體諒和配合我們的工作,我們向您表示感謝”。必要時,班長及部門主管到現場進行處理。
(2)車輛如發生交通堵塞事件,工作人員應立即保護好現場,通知部門主管現場處理,必要時請交通部門進行處理。
(3)因車主原因造成小區公共設施設備損壞時,要追究車主責任,并賠償一切損失。
(4)針對超時不繳費車輛,外來車輛則不讓出行,并通知班長到現場處理繳費后放行,業主則登記(電話、樓棟號、車牌號)并上報班長事后小管家給予協助上門收費。
(5)新聞記者采訪需請公司派專業人員接受訪問(二次采訪情況客服部處理)。
(6)出現過激行為如(打架)主管到現場處理,需公司協調相關部門(派出所、交警)或人員進行處理。
(7)進入小區車輛需服從工作人員的調度指揮,不得亂停亂放;若出現不服從管理者,應立即通知部門主管以上人員處理。
七、方案執行前后注意項
(1)針對前期執行車輛管理中意見較大的業主可提前進行溝通可從以下方面。
前期問題主要是存在沒車位不讓進小區,所以意見較大。
月租卡固定停車位業主部分不同意將車位打亂,后期溝通可以對前期月租卡用戶在后期辦理上提供方便。
部分業主對臨時收費不認可,針對執行過程中有質疑的業主,服務中心組織專人進行溝通。
溝通無效時需公司出面協調處理。
(2)后期發票和現金的管理。
發票由(核算員)發放并記錄,門崗停車費的收入要有記錄,每天派專人(主管、班長)對發票和現金進行領取統計。
門崗不允許出現不收費或私自收費現象。
八、需支撐和相關費用方面
方案所需費用:初步估計需44300元
柏林陽光:
(1)需增加秩序員10名。其中有4名為臨時短期(一個月)
每月每人1600元,共計16000元
(2)宣傳頁20__張,約100元
(3)車輪鎖兩把,約900元
方案共計需費用:17000元
兩個項目合計總費用:62200元
加強車輛管理制度大全 篇9
任何進入或使用本小區停車場之人士,須嚴格遵守下列停車場制度:
車輛進出車場時,外來車輛必須進行登記(錄),并由車主及管理員對登錄內容核實。
車輛應按管理員的要求停放于規定位置。
車輛停放好以后,拉好手閘,關好車窗門,鎖好防盜鎖,避免使用帶報警音的防盜鎖,車內請勿存放現金及其它貴重物品。
車場應按管理員的要求及現場的標識行車,車速小于 10公里/小時,禁止鳴笛。
場內禁止修理車輛、洗車、試剎車、學習駕駛等有安全隱患及影響現場衛生的活動。
請勿將有可能對其他車輛或人士構成危險的車輛停泊于停車場內。
加強車輛管理制度大全 篇10
1、鎮政府的車輛為工作用車,首先保證主要領導工作的需要和其它重要工作的.需要安排使用。
2、三菱車只配二把鑰匙,由主要領導保管;桑塔納轎車和面包車各配三把鑰匙,分別由主要領導、專職司機和辦公室各保管一把。不允許任何人自配車輛鑰匙。
3、所有機動車輛均指定專人駕駛。因工作需要臨時安排駕駛員的,駕駛員必須執有駕駛執照,由辦公室分管領導統一調度;安排駕駛單位轎車的,須經主要領導批準。
4、專職司機不得擅自將單位車輛借給他人駕駛,不得公車私用。無駕駛證人員不得駕駛單位機動車輛,如違反造成交通事故或車輛損壞的,由無證駕駛員自負責任,車輛損壞的由其原樣修復,情節嚴重的追究責任。
5、工作用車加油的由辦公室寫票備查,定點加油。干部職工因特殊情況使用公車時,由主要領導審批。
6、單位車輛在政府院內劃定車位,執行定點停放,嚴禁在交通要道隨意停車。
7、車輛的保養、維修和購買零配件,先由專職司機對所需項目進行費用評估,報主要領導審批后送修或采購。
8、司機要努力學習駕駛技術和維修技能,遵守交通規則,嚴禁酒后開車,要愛護、保養、使用好車輛,保持車輛車容車貌整潔和技術狀況良好,確保行車安全。
加強車輛管理制度大全 篇11
為了嚴格鎮政府機關車輛管理,使車輛管理正規化、規范化,特制定車輛管理規定如下:
一、車輛管理的原則、范圍
1、按照上級公車管理的有關規定,本著“加強管理、堵塞漏洞、厲行節約、保障正常工作開展”的原則實施本制度。
2、車輛管理的范圍:防火車、租傭公交車、哈飛峻意面包車。
二、車輛的管理和調度
1、公車使用實行“統一調控、領導批準、專職司機出車”的管理制度。
2、車輛使用的范圍是公務用車,其他私人事務一律不得使用公務用車。
3、鎮機關所有車輛由鎮黨政辦統一調度。因工作需要安排用車,必須先經鎮書記或鎮長批準后,方可由專職司機到黨政辦領取車輛鑰匙出車。
4、車輛使用完畢,出車司機必須檢查車輛狀況,保證車輛完好無損,有問題必須及時向主要領導匯報,鑰匙交回黨政辦。
5、公務用車,在下班后或公休日必須停放在鎮政府院內,任何人不得私自使用。
6、因工作需要下班后及公休、節假日用車的,需事先向鎮書記或鎮長請示,經同意后方可到黨政辦領取鑰匙出車。
7、嚴格控制車輛用油管理和維修費用,由專職司機到指定地點加油或維修。
三、車輛的使用
1、車輛由專職司機負責開車,其他人員遇特殊情況需經領導同意方可開車,否則一律不準私自駕駛。
2、公務車不得借給其它單位人員使用。如將車輛私自借給他人或不用專職司機出車,由此造成的后果,由違反規定的個人負責。
3、車輛駕駛員必須具備車輛駕駛資格,并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嚴禁超速超載、酒后開車、疲勞駕駛和違反操作程序駕駛,否則,由此引起的后果由駕駛者負責。
4、駕駛員在出車前應對車輛做基本檢查(如水箱、油量、機油、剎車油、電瓶液、輪胎、外觀等)如發現故障、配件失竊或損失等現象,應立即報告。
5、任意放置車輛導致違規、損毀、失竊的,在扣除理賠額后全部由負責者負擔。
四、車輛的保養
1、駕駛員要時刻注意車輛保養,車輛的維修養護由專職駕駛員負責,有問題及時維修,不開帶病車。
2、車輛需要維修的,由駕駛員事先向主要領導提出申請,到鎮政府指定地點進行維修,否則維修費一律不予報銷。自行修理者,經主要領導同意可憑購買材料零件費用憑證報銷。
3、如由于駕駛員使用不當或車管專人疏于保養,而致車輛損壞或機件故障,所需之維修費,應依情節輕重,由鎮政府與駕駛員或車管專人負責。
加強車輛管理制度大全 篇12
為保證魯泰一廠原礦車輛運輸安全、高效,規范在此范圍內所有運輸車輛的運行,結合礦山現行相關管理制度,針對礦區運輸路線的實際特點,特制定本管理制度,本制度僅對礦山運輸車輛和廠區相關運輸車輛相關說明。
一、駕駛員要求:
1、車輛駕駛員必須經過專業的技能培訓并取得相關車輛駕駛證和此從業資格證。
2、對所有新加入運輸車輛的'駕駛員要進行現場路線的駕駛培訓(原則上不少于3到5天),經過運輸車輛管理人員的考核,方可上崗就業。
3、所有運輸車輛使用前,駕駛員都必須進行啟動前的檢查,以確保車輛處于安全狀態。如車輛有故障,未修理好之前不能進行運輸任務。
4、駕駛員必須熟悉各路段路況,對特殊路段要有專人指揮。
5、對上下坡路段必須堅持有效的安全距離,礦區路段遇車、戳車兩車堅持安全間距,駕駛員并熟悉各路段警示標志、標牌。
6、遇交叉路口注意鳴笛、減速和突發情景的準備。
7、嚴禁駕駛員開疲勞車、帶病車和酗酒開車,問題車、安全隱患車。
8、定期做好安全教育和培訓。
二、車輛管理要求:
1、車輛必須相關證件有效齊全,以備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查驗。
2、車輛必須經公安、交通部門審查合格,到達車況良好,設備齊全。
3、車輛必須配備車載滅火器材,需要的'情景下配備無線通訊系統。
4、車輛運行時嚴格控制好車速,嚴禁在礦區路段內超車。
5、車輛停放、維修必須集中統一管理。
6、車輛要做好定期檢查、維修、保養和維護,確保安全高效完成廠區原礦運輸任務。
三、車輛運輸考核資料:
車輛運輸考核由西鄉縣魯泰實業有限職責公司一分廠,定時和隨機抽查考核。
1、工作日車輛出勤率。查看車輛工作日是否按要求出勤是否到達出勤標準。
2、是否按規要求駕駛。對駕駛員進行隨機抽查是否到達規定、禮貌和安全駕駛。
3、車輛抽查。是否存在問題車隱患車輛。
4、是否有違規現象。礦區路段超車、超載,交叉路口不減速鳴笛下坡時空擋滑行不按規定駕駛的。
加強車輛管理制度大全 篇13
一、監督檢查對象
全區公路營運的載客汽車、危險貨物運輸車輛、半掛牽引車以及重型載貨汽車(總質量為12噸及以上的普通貨運車輛)。
二、監督檢查內容
(一)道路運輸企業是否使用交通運輸部公告的通過標準符合性技術審查的系統平臺和車載終端,系統平臺是否向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備案;
(二)監控平臺是否接入聯網聯控系統、是否按規定上傳道路運輸車輛動態信息;是否建立或者有效執行交通違法動態信息處理制度、對駕駛員交通違法處理率高于90%;
(三)是否按規定配備專職監控人員。
三、監督檢查方式
(一)現場檢查:各級運管機構要在重點時段、重點地區、重點經營場所開展日常性的執法活動;
(二)定期檢查:配發道路運輸證、道路運輸證年審、《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審驗、《道路客運班線經營許可證明》、《包車客運經營許可證明》、《車輛營運證》等到期換證;
(三)根據需要開展暗訪和第三方檢查;
(四)舉報投訴檢查:根據投訴舉報開展監督檢查。
四、監督檢查措施
(一)到經營者的經營場所進行現場監督檢查;
(二)查看有關道路運輸證件;
(三)查看相關管理制度及其落實情況;
(四)檢查相關動態監督管理臺賬;
(五)收存車載終端安裝證明。
五、監督檢查程序
(一)監督檢查的檢查記錄應當存入經營業戶檔案。
(二)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對社會個人或者組織舉報的未接入符合標準的、通過省運管局備案的平臺,應當及時核實、處理。
(三)對道路運輸經營業戶進行監督檢查必須由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進行,檢查時不得少于兩人。
(四)運管工作人員檢查時必須出示有關證件,應當有被檢查人或者見證人在場(暗查時除外)。應注意儀容儀表,言行舉止得體、文明,使用執法規范用語,禮貌待人。
(五)運管工作人員對依法查閱、復制的材料或者被檢查人報送(提供)的材料中有關生產經營狀況等涉及商業秘密的,應當為其保密,不得泄露。
(六)運管工作人員實施監督檢查,不得防礙被檢查人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不得索取或者收受被檢查人的財物,不得謀取其他不正當利益。
(七)檢查情況應當寫成筆錄,由參加檢查的人和被查人或者見證人簽名或蓋章。被查人或者見證人拒絕簽名、蓋章,應當在筆錄上注明。
(八)被查人有違法、違章行為或者未按承諾的條件從事被許可事項活動的,運管工作人員應及時進行處理,并且應對執行(改正)情況進行跟蹤:
1.違法、違章行為事實清楚、證據確鑿,依法應當追究法律責任的,根據有關規定作出相應處罰決定。
2.未按要求配備安全監管人員、履行監管責任的,應當責令限期(立即)改正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其履行義務,作出相應的處罰決定。
3.未建立或者未有效執行交通違法動態信息處理制度、對駕駛員交通違法處理度低于90%的,作出相應的處罰決定。
六、監督檢查處理
根據《道路運輸車輛動態監督管理辦法》,作出如下處理:
(一)通報并責令整改;
(二)不予發放《道路運輸證》;
(三)不予審驗《道路運輸證》;
(四)罰款;
(五)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加強車輛管理制度大全 篇14
1.司機應定期對車輛進行維護保養,若發現故障,應提出維修申請,并由行政部負責人指定專人陪同司機調研審驗及維修。
2.車輛年檢及保險事宜,由司機提前半個月向行政部提出請示,以便及時安排檢驗、續保事宜。否則,如逾期未受檢驗導致罰款,應追究司機及相關負責人的責任。
3.未經部門經理同意,司機不得私自將車開回家或借給他人,也不得將車輛交給中心其他人員駕駛。
4.除特殊情況外,每次出車回單位后應立即將鑰匙交給行政辦公室內勤保管,等下次出車時再派發。
5.實行嚴格的派車批準制度,派車統一由行政辦公室負責人安排,沒有派車安排,司機不得自行決定是否出車。
6.認真實行《車輛管理登記表》管理。
7.加油規定:由行政辦公室統一購買油票,司機每次加油前申請油票。若在途中臨時加油,應征得行政辦公室負責人同意。
8.行政辦公室每月據此規定逐條考核司機工作。
加強車輛管理制度大全 篇15
第一章總則
⒈為加強公司機動車輛管理,提高用車效率,降低用車成本,減少管理脫節現象,特制定本規定。
⒉本規定適用于公司全部客貨機動車輛和司機管理。
第二章車輛管理
⒈本公司的辦公用車由總經理辦公室管理,貨車由運輸隊管理;
⒉專職司機每周定期對車輛檢查及保養,以維持機件壽命,確保行車安全;
⒊車輛的有關證件及保險資料統由總經理辦公室保管,并按車建立資料、費用檔案,記錄每輛車的基本情況;
⒋各部門派車交貨、洽談業務時,應執行下列規定:
①車輛僅供運送公司物資及執行公務專用。
②車輛原則上不得運載任何與業務無關的職員或物品,特殊情況除外。
③車輛出車前須進行安全檢查。
⒌車輛工作任務結束後應停放在公司指定場所,并將車、窗鎖妥。
第三章車輛使用
⒈公司公務車不得借于非公司人員使用,若因特殊情況必須經公司總經理批準。
⒉嚴禁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駕駛,任何人不得利用公司車輛練習駕車。
⒊除公司領導自駕車外,公司公務車原則上由專職司機駕駛。
⒋駕駛人不得擅自將公務車開回家,或作私用,公務車夜間必須停放在公司指定的停車場。經公司特許或返回時已逾晚上9時例外。任意放置車輛導致違犯交規、損毀、失竊,由駕駛人賠償損失。
⒌節假日或業余時間車輛的使用應由總經理辦公室核準后方可調派。
第四章車輛維護保養
⒈專職司機每月5、15、20、25、30日對車輛檢查及保養,以維持機件壽命,確保行車安全。如有異常,應及時報告總經理辦公室聯系修理單位予以修理并提出具體的維修意見(包括維修專案和大致需要的經費等)。未經批準,不許私自將車輛送廠維修;
⒉駕駛人每次外出時應檢查水量是否足夠,剎車油、轉向系統是否正常,察看輪胎情況,觀察儀表盤的`各種信號指示燈,如有異常,應及時報告辦公室聯系修理單位,盡快認定發生問題的部位,及時予以修理,堅決杜絕開帶病車上路的現象;
⒊每日出車回來,要檢查存油量,發現存油不足一格時,應立即加油,不得出車時才臨時去加油;
⒋司機應每周一擦洗一次自己所開車輛,保持車輛的整潔(包括車內、車外、底盤、引擎、玻璃的清潔);
⒌維修及加油費用經公司審核相關票據后由公司財務部門統一報銷。
第五章駕駛崗位責任制度
⒈本公司司機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規則,安全駕車。并應遵守本公司其他相關的規章制度。
⒉認真做好本職工作,提倡敬業精神,講究職業道德,端正駕駛作風,積極主動,服從分配,同事之間團結互助。有事提前請假,不得無故缺席。
⒊司機對自己所開車輛的各種證件的有效性應經常檢查,出車時一定保證證件齊全。
⒋晚間司機要注意休息,不準開疲勞車,不準酒後駕車。
⒌司機駕車一定要遵守交通規則,文明開車,不準危險駕車(包括高速、爬頭、緊跟、爭道、賽車等)。
⒍公司員工乘車時在車內不準吸煙。公司外的客人在車內吸煙時,可婉轉告知本公司陪同人,但不能直接制止。
⒎對用車者服務:
①司機對乘車人要熱情、禮貌,說話應文明,以維護公司形象;
②對乘車人談話保密;
③乘車人下車辦事時,司機負責車上貨物及車內物品的保管,一般不得離車;
④乘車人帶大件物品時,司機應予以幫助;
⑤司機因故需離開車輛時,必須鎖死車門;
⒏接送員工上下班的司機,要準時出車,不得誤點。
⒐上班時間內司機未被派出車的,應隨時在辦公室等候出車。不準隨便亂竄其他辦公室。有要事確需離開司機室時,要告知總經理辦公室去向和所需時間,經批準後方可離開;出車外出回來,應立即到總經理辦公室報到。
⒑司機對總經理辦公室的工作安排,應無條件服從,不準藉故拖延或拒不出車,有公事應隨叫隨到。
⒒司機應在裝(卸)貨物時協助廠區人員裝(卸)貨。
⒓司機應在每次送貨回來后立即將貨款交于總經理辦公室,沒有特殊情況不得隔日,當日過橋費、停車費、油費等費用根據票據可在公司財務處即時報銷。
⒔上班時間司機手機必須保持開通狀態,以便隨時聯系。
⒕司機需保持良好的個人形象,保持服裝整潔衛生。
第六章違規與事故處理
⒈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況下,違反交通規則或發生事故,由相應車輛的司機負責。
①無照駕駛;
②未經許可將車借于他人使用。
⒉車輛行車途中應特別注意安全行駛及遵守交通規則,若有違規罰款,由駕駛員負擔。
⒊意外事故造成車輛損壞,或需向受害當事人賠償損失時,在扣除保險金再視實際情況由駕駛人與公司共同負擔。
⒋車輛在公務途中遇車禍發生,應先急救傷患人員,向附近警察機關報案,并立即與公司辦公室聯絡協助處理。
⒌外出停放車輛或送貨時由于司機的疏于看護而造成車上貨物及車內物品丟失的,由相應司機承擔經濟損失。
第七章附則
⒈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⒉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經總經理辦公室同意后可隨時修改。
加強車輛管理制度大全 篇16
第一章總則
第1條為統一管理公司工作用車,確保行車安全,提高辦事效率,減少經費支出,特制訂本制度。
第2條本制度所說公司車輛是指公司生產用車、管理用車和公務指揮車輛,由綜合部統一負責管理。
第二章車輛管理
第3條綜合部負責車輛管理工作,包括車輛調派,維修保養,費用預算、核準、車輛年檢及證照管理,投保、續保與出險索賠及司機管理。
第4條公司車輛原則上必須由公司專職司機駕駛,其它持有駕照人員不得駕駛公司車輛公出或私用,無駕照人員嚴禁駕駛車輛。專職司機應每周定期對車輛進行檢查和保養,確保行車安全。
第5條車輛行駛證、專車加油卡、車輛保險單、日常車輛鑰匙由專職司機負責保管,如專職司機出差或休假,需將車輛行駛證及車輛鑰匙交由綜合部保管。
第6條車輛每天使用完畢和節假日應停放在公司指定場所,并將車門鎖好,鑰匙妥為保管。駕駛員在發現車輛油量不夠需加油時,憑公司統一發放的針對每輛車配置的加油卡加油。
第三章車輛使用
第7條使用范圍:
(1)各部門人員下工地工作使用;
(2)公司員工在本地或短途(含福州、寧德市區域)出差、辦事、業務聯系接送;
(3)接送公司賓客。
第8條使用程序:
(1)車輛使用實行派車制度。
①公務用車,使用人向本部門提出申請,并填寫《車輛使用申請單》(見附件1),說明用車事由、地點、時間等,部門負責人簽字后交綜合部負責人審批。綜合部車管人員依重要性順序派車。各部門用車不得直接與司機聯系,不按規定辦理申請者,不得派車。車輛使用申請盡量作到當班用車1小時前申請,下午用車上午申請,次日用車當日申請,夜間用車下班前申請,集體活動用車2天前申請,以便統一安排。
②由綜合部將審批后的《車輛使用申請單》交與司機,司機根據申請單予以出車。
③遇緊急情況或突發事件可隨時派車。事后一天內由使用人補辦手續。
④所有員工均依上述程序申請派車,否則不予派車,司機不可擅自出車,擅自出車一次扣罰工資200元,并進行誡勉談話。
(2)派車的基本要求。對同一方向、同一時間段的派車以滿座合用為原則,減少派車次數和車輛使用成本。
(3)司機按用車人員的目的地行車。行車前應選擇好最佳路線,用車完畢應及時停放規定停車地點。
第9條司機駕駛車輛前,應提前對車輛做基本檢查(如水箱、油量、機油、剎車油、電瓶液、輪胎、外觀等)。如發現故障、配件失竊等現象,應立即報告,隱瞞不報而由此引發的后果由司機負責。
第10條除經公司特別批準外,司機不得擅自將公用車開回家,或做私用,違者按公司《員工管理制度》有關規定處理。
第11條公司所有公務用車在完成工作日出車任務后,以及雙休日、節假日等非工作時間,均應停放指定位置、停車場或者適當的合法位置。任意放置車輛造成違規、損毀、失竊,由駕駛人員賠償損失,并予以處分。
第12條司機應愛護車輛,保證機件、外觀良好,使用后應將車輛清洗干凈。
第四章維修保養
第13條公司車輛的維修保養,原則上按照車輛技術手冊執行各種維修保養,并按照預算執行。
第14條車輛維修、保養、加油程序
(1)司機發現車輛故障或需要保養時,應先填寫《車輛維修保養申請單》(見附件2)提交保養維修申請,申報維修保養的項目及費用預算,綜合部會同相關人員進行確認核實后,經公司領導批準后才準予送指定維修廠檢修。
(2)維修結束提車時,送修人應對維修車輛進行技術鑒定,檢驗合格,并核定維修費用的合理、準確性后,方可在維修廠家的單據上簽字。送修人對費用的真實性負責。
(3)車輛的維修保養應在指定廠家完成,否則維修保養費用一律由送修人承擔。
(4)對司機可以自行維修的'項目,可報銷購買材料和零件的費用。
(5)車輛行駛過程中發生故障急需修理時,可根據實際情況進行修理,但非迫切需要或者維修費用超過20xx元時,應與公司聯系請示。
(6)由于司機使用不當或者疏于保養造成車輛損壞或機件故障,所需費用視情節輕重,由公司和司機按照比例共同負擔。
(7)綜合部負責統一充值汽油總卡,并分配到各車輛油卡上,采用一車一卡加油,非特殊情況嚴禁現金加油。特殊情況(加油卡損壞、加油點網絡中斷等)需現金加油者,向綜合部說明原因,得到允許后方可加油。
第15條綜合部對車輛進行不定期檢查,內容包括:本制度執行情況、車內外衛生、一般保養狀況等。檢查不合格者,對司機或相關責任人視情節輕重予以處理。
第五章車輛保險
第16條公司通過商定,確定承險保險公司。
第17條公司所有車輛的保險,統一由綜合部辦理并由公司支付相關費用。
第18條公司車輛投保險種以及標準按照相關規定執行,不得私自增加或減少投保險種,不得私自提高和降低額度。
第19條一旦出現車輛保險索賠事件,駕駛員和綜合部負責車輛管理人員應在第一時間與保險公司取得聯系,并保存好索賠資料。事故處理完畢后,辦理索賠手續。
第六章違規與事故處理
第20條下列情形之一,違反交通法規或發生事故后果,由駕駛人全部承擔,并予以記過或免職處分。
(1)無照駕駛。
(2)未經許可將車借給他人使用。
(3)酒后駕車。
第21條違反交規,其罰款由司乘人員共同承擔,涉及駕照扣分的由當事人負擔。
第22條車輛在運行過程中遇到不可抗拒的因素發生,應先急救傷患人員,向附近交管部門報案,并主動與公司取得聯系協助處理。如屬小事故,可自行處理后向公司報告。
第23條意外事故造成車輛損壞,在扣除保險金額后,再視情況由司機與公司按比例承擔。
第24條發生重大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當事人賠償,在扣除保險金額后,再視差額由司機與公司按比例承擔。
第七章費用報銷
第25條車輛維修保養及過境、過路費用按憑證實報實銷。核銷程序按公司財務制度辦理。
附件1:《車輛使用申請單》
附件2:《車輛維修保養申請單》
加強車輛管理制度大全 篇17
1.嚴格履行交接班制度。
2.對進出車輛作好登記、收費和車況檢查記錄。
3.指揮車輛的進出和停放。
4.對違章車輛,要及時制止并加以糾正。
5.檢查停放車輛的車況,發現漏水、漏油等現象要及時通知車主。
6.搞好停車場庫的清潔衛生。
7.定期檢查消防設施是否完好、有效,如有損壞,要及時通報上級,維修更換。不準使用消防水源洗車等。
8.停車場庫門衛不準私自帶親戚朋友在車庫留宿,無關的'閑雜人員要勸其離開。
9.值班人員不準睡覺、下棋、打撲克或進行其他與執勤無關的事,要勤巡邏,多觀察,隨時注意進入停車場庫的車輛情況及車主的行為,對發現的問題,要及時報告上級部門。
加強車輛管理制度大全 篇18
為了進一步加強機關車輛管理,提高車輛的使用效率,保證車輛安全,提高服務水平,更好地為國土資源工作服務,確保機關各項工作的正常運行,根據有關規定,并結合機關實際情況,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車輛管理的原則
車輛管理的原則是:歸口管理、專人負責;保證公務、統一調度;統籌兼顧、重點保障;高效低耗、安全行駛;責任到人,獎優罰劣。
二、車輛的管理
(一)車輛實行歸口管理,市局機關的所有車輛,統一由機關后勤服務中心車隊管理。
(二)車輛的派遣、維修、油料供應、車輛審驗、車輛保險、車輛檔案管理、辦理證、照以及駕駛員的審驗等具體事宜,由機關后勤服務中心車隊負責安排辦理。
(三)車輛管理工作要納入崗位目標責任制考核,各種車輛嚴格實行下班入庫制度。除值班車輛外,下班后,機關車輛應進入車庫,沒有車庫的車輛按指定泊位依次停放整齊。
三、車輛使用派遣
(一)機關車輛管理在機關后勤服務中心領導下,由車隊調度和派遣。
(二)公務用車實行派車單制度,未經車隊派遣,車輛不得隨意外出。
(三)機關公務用車原則上不作固定,實行統一調配使用。重點保證重大事項公務用車。其它用車,視情況統籌安排。
(四)城區車輛使用原則上按業務歸口相對固定,統一調配,以便協調使用。
(五)各科室城區以外用車,須提前一天填寫用車審批單(緊急情況除外),送交機關后勤服務中心,由車隊視情況統一安排調度,同方向,同目地的車輛能合并的應合并使用。
(六)嚴格控制車輛外借和司機混開車輛,外單位用車經局長同意后,車隊指派該車司機出車。個人私事用車,原則不做安排,特殊情況(干部及其家屬危、重、急病)報經機關后勤服務中心領導批準,由車隊負責派車。科室外地出差原則上不帶車,確需帶車的,需經局主要領導同意。
(七)節假日、非工作時間用車,一般不予安排。特殊情況需用車的,經主要領導批準后,應于放假前將用車審批單送交機關后勤服務中心,由車隊統一安排。
(八)出城執行公務車輛應于當天返回,當天不能返回的應向機關后勤服務中心報告,經批準后方可停留。
(九)大客車原則上只接送局職工上下班使用,如有它用須經局主要領導同意。
(十)本局車輛一律不準參加中、省、市紀律監察部門及局機關禁止的各項活動。
四、車輛的維修與保養
(一)凡需維修的車輛,必須按規定程序先由駕駛員提出申請,由車隊組織技術會診,并由修理廠方提出維修方案和費用預算,車管人員拿出修車意見,經機關后勤服務中心主任同意報請局長批準后,憑《渭南市國土資源局車輛修理申請單》到定點維修廠維修,修理廠憑修車單定期到機關結算維修費用。
(二)機關后勤服務中心按規定,應定期安排駕駛員對車輛進行維護保養,到市局協議廠家維修,未經批準,未按維修程序擅自修車、購置零配件或在指定以外的廠家進行維修的費用,市局不予報銷。
(三)出差在外車輛出現故障時,須報機關后勤服務中心,經局主要領導同意后,方可維修。駕駛員要經常對車輛的易損部件進行檢查,發現故障后應及時報告,嚴禁帶故障出車。
(四)機關公務用車統一實行單車登記制度,對機關所有車輛要建立車輛行駛、耗油、違章、事故、維修檔案,按時間順序詳細登記車輛的具體情況。機關后勤服務中心應定期對車輛行駛里程、耗油量及維修費用、違章等情況進行公布、評比。
五、車輛保險和審驗
(一)車輛在使用期內須連續購買車輛保險,不得中斷,駕駛員要在保險到期前一個月向機關后勤服務中心報告。由車管人員提出保險計劃,按《政府集中采購辦法》的規定定期到確定的保險單位投保。
(二)車輛發生意外事故,駕駛員應立即向車隊、交管部門及保險公司報告,并積極協助有關部門妥善處理交通事故。事故處理完結后要從實填寫《車輛肇事登記單》。
(三)車輛的年審及駕駛執照審驗,由駕駛員根據交管部門的規定,在機關后勤服務中心統一安排下進行。審驗費用由單位負擔。
六、車輛定點加油
機關車輛在市區內統一到定點加油站加油,憑車隊加油單加油。市區外出車,因特殊情況需途中加油的,由駕駛員向車隊電話匯報后方可加油,回局后先登記后報銷,油料的購置,由車隊根據需要提前一個月提出購油計劃,經機關后勤服務中心主任同意并報主管局長批準后,按《政府采購辦法》進行采購。
七、車輛駕駛
(一)局機關所有車輛由專業駕駛員駕駛,專人專車,嚴禁車輛混開,嚴禁無照和違規駕車。
(二)臨時駕駛員的使用,由機關后勤服務中心和辦公室共同商定,報經主要領導同意后,通過目測、體檢、試駕、交通規則和機械常識測試合格后,方能上崗。上崗前應與用工人員簽訂臨時用工合同。
八、駕駛員的管理
(一)機關車隊負責機關駕駛員的日常管理工作,定期對駕駛員進行培訓和安全教育。
(二)駕駛員必須熱受本職工作,精通業務,受護車輛,文明駕駛,安全行車,要熱情周到,文明禮儀,經常保持車輛整潔,自覺維護國土形象。
(三)駕駛員要認真學習交通法規和業務知識,不斷提高業務技能,自覺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確保行車安全,不準超速行車、不準酒后駕車、不準疲勞駕車、不準帶病出車。主動接受車管和交通部門的管理。
(四)駕駛人員要自覺遵守機關各項規章制度,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和組織紀律觀念。不得擅自出車,不得無故誤車,不得隨意變更行車路線,不得私自將車輛借給他人或交給非專職駕駛員駕駛。
(五)臨時駕駛員實行騁用制管理,每年考核一次,根據實際情況,考核合格后按程序簽訂聘用合同。
九、駕駛員差費,過橋過路費及勞動保護
(一)駕駛員差費按派車單報銷,大客車駕駛員每月補助叁佰伍拾圓(包括洗車費),省內高速路實行“三秦通”交費卡,省外和一、二級公路實行現金交費,按月及時報銷。
(二)駕駛員每人每月配發手套一雙,肥皂一塊,毛巾一條。
十、責任與獎懲
(一)車輛發生肇事,駕駛員要設法保護現場,迅速報告交警部門和車隊,不得擅自處理和逃離現場。
(二)對違反交通法規的違章罰款,由責任人自行負擔。
(三)車輛發生交通事故,根據責任劃分,主要責任者,取消駕駛員安全獎及年終當選先進的資格。情節嚴重者要追究個人責任(包括追究經濟責任),并給予必要的紀律處分。
(四)凡私自出車、出借車輛造成的交通事故,造成車輛丟失的一切責任、損失、費用等由駕駛員個人負責,并給予必要的紀律處分;酒后駕車肇事,除由駕駛員賠償經濟損失外,一律收回車輛,屬在編人員,停止駕駛半年到一年,臨時人員,予以辭退。
(五)全年行車安全無事故,給予安全獎勵。
加強車輛管理制度大全 篇19
一、車輛進崗
1、當發現有車輛需進入,駛近道口擋車器前時,應立即走近車輛,向司機立正行舉手禮。
2、當司機開啟車窗,遞上保管卡同時說:“先生(小姐),請收好保管卡!”
3、在發卡的'同時,應迅速填寫《車輛出入登記表》。
4、發卡完畢后,應迅速開啟道閘放行,并提示行駛路線。若后面有緊跟車輛排隊時,應示意其停下,并致歉“對不起,久等了”,進后放卡。
5、車輛安全進入道口后,方可放下道閘,確保道閘不損壞車輛。
6、當警察、政府部門執行公務的車輛進入時,查證后放行,應作好《交接班記錄》,登記車牌號。
二、車輛出崗
1、當有車輛駛出時,應立即上前立正并說:“先生(小姐)您好,請您交還保管卡”,并核對車牌號。
2、在收卡驗證和收費的同時,應在《車輛出入登記表》上準確填寫有關內容。
3、若后面有緊跟車輛,應立即示意其停下,放下道閘,按上述規定處理后放行,并說:“對不起,久等了。”
加強車輛管理制度大全 篇20
一、用車要有計劃性、科學性,杜絕浪費,最大限度地發揮車輛作用。
二、堅持用車審批制度。需要用車者,要至少提前半天將用車計劃報辦公室,由辦公室統籌安排車輛。如遇緊急情況,可及時與辦公室聯系、調度車輛。
三、優先保障各局長公務用車,如有兩人以上需到市教育局開會、報材料等,在車輛可調度情況下由辦公室統籌安排車輛,出發歸來后要到辦公室注銷用車。城區內原則上不派車。
四、非工作用車、外單位用車或個人用車須經局長批準。
五、駕駛員要按照規定時間值班,保障局機關事務性工作正常開展。駕駛員出車要做到安全正點,工作時間一律不準飲酒。因工作失誤造成人員傷亡或車輛損壞,扣發全年安全獎,臨時工辭退,正式工停開一年。
六、駕駛員要自覺加強車輛維修與維護,保持車內外清潔衛生,做到排除小故障不進維修廠,大故障根據不同車輛型號,報經局長審批后,由辦公室和駕駛員統籌安排維修。
七、下午下班后出發歸來,車輛要入庫存放,否則,一切后果由當事人負責。
八、嚴禁駕駛員私自駕車外出,如擅自出車,發生交通事故的`,一切后果和費用由當事人負責,臨時工辭退,正式工調離。
九、堅持用油登記制度。車輛加油由駕駛員和辦公室人員相互簽字、登記,辦公室每月統計各車輛行駛里程數、用油數、車輛維修及車輛過橋等費用,向局長辦公會匯報并張榜公布。
加強車輛管理制度大全 篇21
為進一步加強車輛管理,確保用車安全,節約油費及維修開支,保證工作用車,特規定如下:
1.按照分級管理、統一監管的原則,局人秘股負責對全局的車輛使用情況和駕駛員進行監管,局機關車輛由人秘股直接管理。
2.班子成員對應的車輛要盡量保證分管股室和項目部的工作用車。
3.因公急用,經請示局主要領導,人秘股長可調派局任何車輛。
4.領導外出不帶車時,車輛應入庫停放,其他人員和駕駛員不得擅自使用。
5.公車不準用于婚喪嫁娶,車子出市區司機一定要向人秘股長報告,否則一切后果自負。
6.車輛保險由人秘股統一辦理,駕駛員應按交通部門規定做好年檢工作。
7.車輛加油實行加油卡制度,由人秘股統一辦理油卡,計財股按時向卡內充值。越野車每月充值1500元,其他車輛每月充值1200元,節余留下月使用,不足部分由車輛使用人向人秘股提出書面申請,經局長批準后,計財股根據批準的金額補充油費。
8.車輛維修本著“合理支出,節約費用”的原則,全局車輛統一在定點廠維修。維修前,駕駛員應填寫《車輛維修申請表》報辦公室審批,300元以內由人秘股長批準,300元以上由局長決定。
9.車輛修理完畢,由駕駛員檢查、車輛管理人員審核后一并簽字,未經審定或不在定點修理廠進行維修的(經局長同意,市外、長途應急修理除外),一切費用概不報銷。
10.堅持車輛管理統計制度。人秘股對行駛里程、耗油數量、維修費用進行每月統計、半年小結、全年核算,并及時呈班子成員審閱。
11.駕駛員要嚴格遵守交通規則,確保行車安全,嚴禁酒后駕車,人為造成違章罰款不予報銷;要經常檢查保養車輛,保證車容整潔,上班時間應在工作室等候,做到隨叫隨到。
12.駕駛人員在行車中發生事故,不論責任如何,必須立即向人秘股和局長報告,24小時內提交書面事故報告;隱瞞不報的,一切后果自負,并追究相關責任。
13.全年行車安全,沒出現事故、車輛保養好的,年底發放交通安全獎300元。
加強車輛管理制度大全 篇22
為了使車輛經常保持良好的技術狀態,貫徹預防為主,強制維修、保養的方針,防止意外事故的發生,特制定車輛維修、保養制度。
1、車輛司機必須經常對所操作的設備進行例行維修、保養,完成操作供應知的設備維修、保養知識。
2、車輛司機維修、保養設備,必須做好記錄,對維修、保養的部位、技術和質量負全部責任。
3、設備維修、保養需要更換配件或總成時,必須以舊換新,經指定人員鑒定后方可領取或購買,因操作不當或違章作業造成的損壞要根據情節,按獎罰規定處理。
4、設備維修、保養分定期和不定期,定期是入冬前、開春后和季度,不定期由車輛司機臨時安排。
5、車輛由專人操作,未經允許其他人員不得操作,設備發生故障時,要及時排除,不得帶病運行。
6、設備外觀要經常保持干凈。
加強車輛管理制度大全 篇23
為全面貫徹《xx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全力推進我區生活垃圾分類示范區建設,根據中共xx區教育員會、xx區教育局關于印發《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的`實施方案》的通知,現制定我校垃圾分類管理條例:
一、工作要求:
1、完善硬件設施建設,校園內、教室、辦公室里擺放垃圾分類回收箱,并做好統一標識。
2、各教室垃圾分類工作由班主任、衛生員負責,辦公室垃圾分類由室長安排值勤表,落實對垃圾分類的監督執行。
3、每天定人、定時、定點進行垃圾清倒工作,把各類垃圾投放到學校的指定地方,然后由學校統一處理。
★垃圾投放地點:
1、干垃圾、可回收物投放點在2號樓背面
2、濕垃圾投放點在3號樓教工飲水間
3、有害垃圾投放點在食堂門右側
★垃圾投放點開放時間:
每日中午12:3012:45
下午15:3016:00
周五中午12:1512:50
4、提倡綠色辦公,減少一次性用品的使用。
5、做好源頭減量工作,學校門衛不再收取教師私人快遞包裹。
二、工作保障:
1、學校工會、學生發展中心、總務處將分別對教室、辦公室、垃圾投放點進行監督管理并及時饋。
2、所有監督管理和檢查考核結果納入學期考核指標中。
建設小學垃圾分類管理條例于20xx年6月1日開始試運轉。本條例于20xx年9月20日第xx屆三次教職工管理會表決通過。
加強車輛管理制度大全 篇24
為加強本單位車輛管理工作,提高工作質量和車輛的使用效率,壓縮經費開支,確保公務用車的“規范、安全、節約”,根據單位工作的實際需要與實際,制定本規定。
一、總則
1、各種車輛歸本單位所有,其資產及使用管理由單位機關辦公室統一登記、統一管理、統一調派(定向配置車輛除外)。
2、單位車輛管理部門要本著“為單位服務、為業務服務”的宗旨,對申請派車的單位(部門)或個人要熱情周到、妥善安排、明確答復、及時派車,若派車確有困難時,應如實說明原因或提出其他變動建議。
3、為保障單位領導隨時開展工作和處理緊急事務,實行專車專用。
4、定向配置車輛相對固定,由用車單位(部門)責任人負責日常管理和調派,但必須按照此規定執行,指定符合車輛駕駛條件的人員駕駛,服從單位領導因需要臨時派遣。
5、單位分管主任負責指導和協調有關車輛使用和管理的重大問題。
二、用車程序與要求
凡動用單位車輛(除中心領導和特殊情況用車外),原則上必須先申報、登記,經機關辦公室上報主任批準方可出車。必須按“四個保證”和“兩項制度”的要求作出安排。
(一)“四個保證”
1、保證單位緊急公務或特殊情況用車。在本縣范圍內,如果情況(公務)緊急,直接電話告知車輛管理人員即可出車。如果臨時無車,也可以先打出租車,相關費用待事后由機關辦公室核實經主任簽批后,到財務科報銷。
2、保證單位領導工作用車。單位領導用車按照有關規定執行,不實行登記制度和派車單制度,確保隨時隨地工作用車。
3、保證市場檢查工作用車。屬本單位統一組織的安全檢查、專項督查和工作會議等工作,由機關辦公室統一安排車輛。其他會議、公差或同時多路出差,原則上乘坐火車、客車或公交車等交通工具。
4、保證單位機關在縣內的公務和事務用車。
屬上述“四個保證”范圍之內的事項一般應當派車,在現有車輛不能同時做到“四個保證”時,按照“先急后緩”的原則予以保證,順序如下:緊急公務或特殊情況用車——單位領導工作用車——檢查工作用車——市區內公務和事務用車。
(二)“兩項制度”
1、用車登記制度(適用于本系統各單位、部門在市內短時用車)。需用車的單位(部門)或個人,應提前告知機關辦公室車輛管理人員,經分管主任同意后在《用車登記簿》上進行登記,載明時間、事由和地點然后出車。如果公務或事務較緊急也可以先出車后登記。
2、派車單制度(適用于本系統各單位、部門縣城內用車時間超過一天以上或者超出太和縣轄區用車)。需用車的單位(部門)或個人,原則上須提前半天填寫派車單,說明事由、出車時間、到達地點等,經單位主任審批后,由機關辦公室車輛管理人員憑單派車,無派車單原則上不派車。
加強車輛管理制度大全 篇25
為加強本辦機動車輛的管理,本著“方便管理、節約開支、提高效率、優質服務”的原則,經主任辦公會討論,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車輛管理
1、機動車輛的調度、維修、保養、加油等統一由分管車輛調度的領導和辦公室人秘科進行管理,分管車輛調度的分管領導負責安排調度。
2、車輛有關證照和有關手續,由駕駛人妥善保管。涉及車輛的養路費、年審、保險等事務由司機掌握辦理時間,報人秘科或分管車輛調度領導批準同意后,由司機負責具體辦理,人秘科協助辦理。
3、車輛嚴格實行下班入庫制。下班后所有車輛停放在側停車場,因事不能停入指定車位的車輛應存放在相應有關規定的停放處。如:出差在外的車輛,要將車輛停放在安全場所,并鎖好方向盤和門窗,搞好安全防范。嚴禁車輛在洗車處及私人住宅區過夜,否則產生不良后果由駕駛員負責。
4、車輛實行專車專人駕駛,嚴禁將車輛私自交他人駕駛。外單位向我辦借車的,須經主任批準。
5、對所有車輛分別進行加油登記,由人秘科負責登記,每月由人秘科將各臺車輛的耗油和公里數情況進行審核公布。
6、逢節假日,一般情況下輪流安排一輛值班車。其他車輛一律歸庫停放。特殊情況用車必須經值班領導與分管車輛調度的分管領導同意方可出車。
第二條、車輛調度和使用
1、車輛調度實行先領導后一般,先正職后副職,先急后緩,先遠后近,先鄉鎮后城市,先會議后出差,先保證工作需要后私人用車的原則。
2、辦公用車實行派車制度。由用車人向分管車輛調度的分管領導提出申請,由分管車輛調度的領導統一進行安排、調度。分管車輛調度的分管領導外出時,由辦公室人秘科負責安排調度。車輛調度按照工作的輕重緩急及領導優先的原則,統籌安排,未經分管領導批準或人秘科通知,駕駛員不得擅自出車。司機必須經分管領導或人秘科通知方可出車,并按派車通知規定的時間、地點出車,不得擅自改變。
3、辦公室各工作人員遇如以下情況需用車的,須至少提前一日向人秘科提出申請,報經分管領導同意后,由分管領導負責安排。①本單位工作人員及直系親屬婚喪嫁娶。②遇天災人禍突發事件等緊急情況的。車輛的過橋過路費由用車人承擔。
第三條、車輛駕駛與行車安全
1、駕駛員未出車時,應嚴格按照作息時間在辦公室待命,不得隨意串崗、外出。
2、為確保行車安全,駕駛員必須認真鉆研業務,定期參加交警隊組織安排的安全學習和檢查,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規,服從交警指揮,嚴禁酒后開車。
3、駕駛員對車輛要勤檢查,勤保養,勤擦洗,使車輛始終保持最佳運行狀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嚴防事故發生。原則上安排下午下班前一小時內洗車,無特殊情況不得提前洗車,以免影響正常用車。
4、車輛在公務途中遇有突發事件或交通事故,應先急救傷患人員,并立即向交警、保險部門報案,同時還應向辦公室報告。
第四條、車輛維護與修理
1、要堅持預防為主的原則,發現問題,反應敏捷,處理及時。
2、駕駛員要加強對車輛的日常維護與保養,搞好清潔衛生,出車前必須檢查燈光、水箱、電瓶、制動、各項操縱等有關安全部件,及時添加機油、電瓶液等,保證車況運行良好。
3、車輛需維修的',駕駛員必須先認真檢查發生的故障,初步判斷故障發生部位,并如實向人秘科報告,由人秘科向分管領導報批同意后,方可修車。修理時由人秘科派人一起前往,換下的舊零件須帶回驗收。一次性修理費在100元(含)以內的由人秘科長決定;100元以上至200元(含)的由分管車輛調度的領導決定;200元以上的由主任審批。車輛外出途中需要修理的,經隨車領導和干部同意后報主任批準后,由司機和隨車人員會同前往修理,修理報銷憑證需隨車人員簽字證明,送分管車輛調度領導審批后,方準報銷。
4、車輛必須到指定修理廠進行維修。未經批準擅自進行修車、購置零配件或在非指定的廠家修車,其費用不得報銷。
5、修車時間由人秘科向分管車輛調度的領導報告后,由分管領導安排好修理時間。
6、司機應建立車輛維修保養臺賬,按里程或時間及時提出保養和修理建議。
加強車輛管理制度大全 篇26
車輛管理的重點是防止車輛亂放及車輛丟失,根據農貿市場的地下停車場規劃情況,在車輛管理上面將實施以下管理措施:
(1)了解業戶車輛情況,實行便捷停放
(2)實施停車專用車位制度
(3)地下停車場設減速坡,限制車輛行使速度
(4)嚴禁外來車輛進入農貿市場內
(5)根據停車區域情況科學設置足夠的標識牌和停車設備、設施
(6)做好車輛管理宣傳工作,發動區內住戶自覺遵守停放規定
加強車輛管理制度大全 篇27
一、公務車輛狀況及安全檢查由公司分管領導負責牽頭,會同部門安全員、具體負責實施。
二、公務車輛技術狀況及安全檢查,統一組織檢查、各車駕駛員必須配合。
三、統一檢查,分底盤、氣路、電路檢查和車容車貌、車窗及車內設施檢查、修理質量抽查三大項。檢查周期為每月檢查一次。檢查時由公司分管領導、部門安全員參加。
四、車輛檢查的內容
1、制動系統、轉向系統、底盤、氣路、電路等項目
(1)制動總泵、制動分泵、制動連動裝置銷子及開口銷是否齊全,手剎、斷氣剎工作是否正常有效。
(2)制動總泵、制動分泵及剎車管道是否漏氣、漏油,固定是否牢固。
(3)方向機自由行程是否符合要求。
(4)輪胎螺栓、有無松曠或折斷,是否磨損正常。
(5)電源線路布置及接頭包扎是否規范,固定是否完好,線路是否老化,燈光是否齊全有效,各類儀表是否有效。
(6)車容車貌、車窗及車內設施檢查。
(7)車門緩沖膠條是否完好,車門關閉(含駕駛門)是否正常。
(8)車身內外是否整潔,車輛是否有擦刮、掉漆痕跡,后視鏡是否齊全。
(9)是否有滅火器,放置位置是否恰當,是否有效。
(10)修理質量抽查檢查時由檢查人員按車輛總數3%的比例,查近一個月的修車情況。
(11)檢查返修率是否規定標準從隱患排查起,檢查是否及時報修整改、是否超過整改期限。
(12)排查人員及駕駛員要認真填寫并簽字。
五、駕駛員自查及自查內容
駕駛員自查由駕駛員每天進行出車前、行車中、收車后的三檢。交接班時應說明車況是否存在問題,有問題應及時匯報部門領導及安全員,做出整改方案。
1、檢查方向機及轉向是否正常,間隙是否適當。
2、檢查腳剎、手剎是否正常,管路有無漏油現象。
3、檢查輪胎、螺栓是否齊全,有無松動、輪胎氣壓是否正常。
4、檢查燃氣(油)、潤滑油、剎車油、冷卻液、電解液是否足量,有無滲漏。
5、檢查喇叭、燈光、雨刮器、后視鏡以及牌照、頭牌、腰牌、尾牌等是否齊全有效。
六、檢查中發現問題的處理
對各類檢查中查出的問題,能當場修復的應盡量當場修復,不能當場修復的視其情況,凡涉及行車安全或《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不能上路的,必須立即停止運行并報修,其它問題由駕駛員當日內收車后回廠修復。
七、檢查的安排、考核及要求
1、公司檢查的協調安排,由營運生產部負責,考核由公司分管領導負責。
2、對總站檢查的考核,由營運生產部牽頭,會同相關部門負責。
3、對駕駛員每日檢查的考核,由各總站負責,公司季度檢查時抽查。
4、公司參檢部門(單位)及各總站,帶隊檢查時應盡職盡責,做到站不漏線,線不漏車,車不漏項。不得走過場,敷衍了事。如因帶隊檢查后一定期限內發生機械事故,公司將追究帶隊檢查人及相關人員責任。
八、獎勵與處罰
1、對遵守本規定,檢查工作做得好,能及時發現問題及安全隱患并及時修復的部門、總站、駕駛員及保修工,由公司、修理廠及總站納入年終考核內容進行考核,并給予表彰獎勵。
2、對日常保養、檢查工作做得不好,修理質量差,檢查時發現有問題的,由公司視問題發生的部位及對安全行車的影響,每項扣總站或修理廠目標考核分0。3分至2分。如車輛報修后,在質保里程以內又出現同類故障,檢查中發現還繼續在運行的,處罰時對總站及修理廠一并處罰。
3、對檢查中發現故障限期修復而未修復的,復查發現后將追究責任并加倍處罰。
4、總站對駕駛員、修理廠對責任人的處罰,各總站、修理廠應按照此扣分標準處罰責任人。
5、一年內所駕車輛發生兩次單項扣分達到2分或一次單項扣分達到2分的駕駛員,由安全服務監察部組織進行離崗培訓,考核合格方可重新上崗,考核不合格的改為非技術工種。
6、扣分標準見附表。公司對總站、修理廠突擊抽查及日常檢查,發現問題依照此標準扣分。
7、修理廠相關人員工作不負責任,單項扣分達到2分以上的,由修理廠從嚴處罰。
九、檢查資料的填報及收集
1、檢查表格由公司統一設計、打印。逐車檢查登記表應由駕駛員、檢查人員或部門負責人簽字。
2、檢查原始資料要收存備查。
3、駕駛員的自查由各車駕駛員逐日填表并簽字,由總站收集保存。
十、本規定從發文之日起執行。過去的相關規定與本規定不一致的,以本規定為準實施。
加強車輛管理制度大全 篇28
為保證魯泰一廠原礦車輛運輸平安、高效,規范在此范圍內全部運輸車輛的運行,結合礦山現行相關管理制度,針對礦區運輸路線的實際特點,特制定本管理制度,本制度僅對礦山運輸車輛和廠區相關運輸車輛相關說明。
一、駕駛員要求:
1、車輛駕駛員必需經過專業的技能培訓并取得相關車輛駕駛證和此從業資格證。
2、對全部新加入運輸車輛的駕駛員要進行現場路線的駕駛培訓(原則上不少于3到5天),經過運輸車輛管理人員的考核,方可上崗就業。
3、全部運輸車輛使用前,駕駛員都必需進行啟動前的`檢查,以確保車輛處于平安狀態。如車輛有故障,未修理好之前不能進行運輸任務。
4、駕駛員必需熟識各路段路況,對特別路段要有專人指揮。
5、對上下坡路段必需堅持有效的平安距離,礦區路段遇車、戳車兩車堅持平安間距,駕駛員并熟識各路段警示標志、標牌。
6、遇交叉路口留意鳴笛、減速和突發情景的預備。
7、嚴禁駕駛員開疲憊車、帶病車和酗酒開車,問題車、平安隱患車。
8、定期做好平安教育和培訓。
二、車輛管理要求:
1、車輛必需相關證件有效齊全,以備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查驗。
2、車輛必需經公安、交通部門審查合格,到達車況良好,設備齊全。
3、車輛必需配備車載滅火器材,需要的情景下配備無線通訊系統。
4、車輛運行時嚴格掌握好車速,嚴禁在礦區路段內超車。
5、車輛停放、修理必需集中統一管理。
6、車輛要做好定期檢查、修理、保養和維護,確保平安高效完成廠區原礦運輸任務。
三、車輛運輸考核資料:
車輛運輸考核由西鄉縣魯泰實業有限職責公司一分廠,定時和隨機抽查考核。
1、工作日車輛出勤率。查看車輛工作日是否按要求出勤是否到達出勤標準。
2、是否按規要求駕駛。對駕駛員進行隨機抽查是否到達規定、禮貌和平安駕駛。
3、車輛抽查。是否存在問題車隱患車輛。
4、是否有違規現象。礦區路段超車、超載,交叉路口不減速鳴笛下坡時空擋滑行不按規定駕駛的。
加強車輛管理制度大全 篇29
1.負責公司各項規章制度的監督與落實
2.負責公司總部車隊工作方案起草與落實
3.負責督導各車隊日常工作
4.負責監控經濟指標、工作任務的完成情況
5.負責營運成本的控制與監管
6.負責監督各車隊、各有車分公司的車輛管理工作
7.負責各車隊相關費用的審核
8.負責車輛單車成本核算的考核工作
9.負責各車隊公里數、過橋過路費的測定與核對
10.負責協助與跟蹤交通事故的處理
11.負責各分公司、營業網點車輛需求的協調
12.負責車輛消防與安全生產監管工作
13.負責駕駛員的全面管理工作
14.負責招聘駕駛員的技術考核
15.負責駕駛員的技術培訓
16.負責節油、超油的考核
17.負責車輛的審檢及相關業務工作
18.負責車輛的安排調度監管
加強車輛管理制度大全 篇30
1.目的
維護我廠區安全,完善對出入我廠的外來人員、車輛及物品的管理。
2.適用范圍
適用于日常進出我廠區的外來人員、車輛及物品。
3.職責
3.1門衛負責外來人員進我廠的通知、檢查、登記等手續的辦理。
3.2各部門負責本部門的外來人員接待。
4.工作程序
4.1外來人員的出入管理
4.1.1門衛了解來訪客人的來意,并征得受訪人員的同意,由來訪客人填寫《來訪登記單》(一式二聯)后,門衛應告知來訪客人注意事項,再由受訪人到門衛處接待。會客結束由受訪員工在《來訪登記單》上簽字確認,來訪客人出我廠時將《來訪登記單》交于門衛。
4.1.2外來人員注意事項
a)禁火區內嚴禁煙火和禁止吸煙;
b)進入維修作業區、財務室必須有我我廠專人陪同,直到來訪客人離我廠。
4.1.3外來施工人員出入管理,參照《相關方安全、環境管理辦法》。
4.2外來車輛的'出入管理
4.2.1聯系業務的外來車輛進入我廠區,需接受門衛安全檢查,司機在門衛處辦理登記手續、由門衛交代安全注意事項并指定車輛停放處。
4.2.4來本我廠提、卸貨的外來車輛,需憑“入門證”、“出門證”交門衛核準后放行,車輛出入管理參照《外來車輛及駕駛員管理規定》執行。
4.2.5外來施工車輛管理,參照《相關方安全、環境管理辦法》。
加強車輛管理制度大全 篇31
為加強機動車輛進出校園的管理,確保師生的生命安全,特制定學校機動車車輛進出校園管理制度。
一、除學校公車、上級有關單位機動車輛和本校教職員工私人車輛外,其他機動車輛非必需不得進入校園停放。
二、外來機動車輛(非校內人員使用的車輛),未經學校領導允許不得入校。
三、任何機動車輛進入校園后,必須減速慢行(時速不得超過10Km/h),禁止鳴笛,確保師生的人身安全和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下課期間不允許任何機動車輛在校園內行駛。
四、食堂、超市等運送貨物的車輛憑有效的駕駛證、行駛證、車輛年審合格證等相關證明的復印件到校保衛處辦理進出校園通行證,方可在規定時間(早7:30之前,晚5:30之后)內入校。若不能在規定時間內入校,則必須由要求送貨的部門派人到校門口接待,并在上課時間內進入校園。車輛入校后,必須在校內遵照學校道路交通指示標志行駛,按位停放。
五、學校校車和教職工車輛分別劃定指定停車區域,固定車輛停放位置。校車和本校教職工的個人機動車出入校門時,必須將校內停車證放置在擋風玻璃右下角,進入校園后須將車輛按要求停放。在校園內若本校教職工違反本制度而出現任何交通事故,一切后果由當事人承擔,扣發全年獎金和當月績效工資并按情況追究當事人責任。
六、客運出租車禁止進入校園。特殊情況可由保安請示學校領導后方可進校。
七、警車、消防車、救護車需出入學校執行任務的,保安應及時放行并指明路徑。
八、由學校相關部門組織的有校外人員參加的活動,組織部門應事前通知保衛處,將活動時間、地點和車輛情況提前告之,協助保安做好車輛停放的管理工作。
九、探訪本校教職員工者隨行機動車輛請將車輛停放在停車場內,請教職員工告知探訪者。
十、如有違反學校《機動車輛進出校園管理規定》的行為,經勸阻教育不聽者,門衛有權拒絕其車輛進入校園,并立即報告學校領導,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確保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