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車輛管理制度(精選3篇)
員工車輛管理制度 篇1
一、員工車輛的管理:
1、經公司研究決定,凡本公司員工私人車輛進入公司,均須先到安保部辦理登記手續,出具相關齊全的資料(駕駛證、行駛證),并領取車輛出入證。未辦理出入證的車輛,門衛執勤人員有權拒絕其進入公司。嚴禁在公司內無證駕駛。
2、由安保部具體辦理相關員工《機動車輛出入證》。請駕駛自備車(摩托車除外)的員工在(2月15日至20日)帶好駕駛證、行駛證復印件到公司安保部辦理相關手續。
3、汽車停放應按照各單位指定的區域、車位集中停放。嚴禁汽車在車間門口、料場、馬路旁邊、交叉路口、道路轉彎處和其它妨礙交通的地方停車,同時應服從安保部人員的管理。指定區域為公司辦公樓前、二線辦公樓前和一線辦公樓前。員工的自行車、電動車、摩托車,一律停放在車棚。車棚按員工上下班時間開關,開門時間為一小時,其它時間不予取車,如遇特殊情況,必須有車間主任以上領導簽字的便條,方可放行。
4、車輛進出公司必須減速行駛,時速不得超過5km/h,禁止鳴號,如因超速行駛發生行車安全事故,由駕駛員承擔全部責任。車主應保管好自己車內物品(貴重物品請勿放在車內),并由個人承擔保管責任。
5、違規停放的員工車輛,一經安保部發現清走并集中管理,車主必須由本單位領導親自帶領,到安保部履行相關手續后方可領回車輛。
6、對違反上述規定的有關人員,管理人員必須做到以理服人、以禮待人、耐心教育,防止簡單粗暴的態度。對無理取鬧不服從管理的有關人員,按照公司有關規定給予處理。
二、外來車輛的停放管理:
1、上級政府部門的車輛進入公司,必須在警衛室進行登記,取得相關部門的同意后方可進入。
2、所有車輛一律不得進入廠區,如有特殊情況需要進入廠區需要有主任以上領導核準后,告知安保部,由安保部人員監督其車輛的進入及放行,出門時自覺接受檢查。
3、進出公司時應謹慎駕駛,避免發生碰撞,停放公司內的車輛要鎖好門窗,保管好自己的物品,一旦發生丟失后果自負。
4、本制度由公司辦、安保部制定和解釋,報總經理批準后執行,修改或廢止亦同。以上制度望傳達到各位員工,未傳達的將追究領導責任。
5、本制度自20xx年2月xx日起執行,其他相關規定與本制度不符的,按本制度執行。
員工車輛管理制度 篇2
為做好我校外事工作,保障外籍人員的人身和財產安全,特制定本規定:
一、外籍人員的安全管理工作,在黨委統一領導下,按照各相關管理部門協調配合的原則,國際合作交流處、保衛處、后勤處等部門各負其責。
二、來校從事教學、留學、進修、學術交流等活動的外籍人員到校后,國際合作交流處應及時將外籍人員的有關資料信息情況通報保衛部。
三、外籍人員到校后應及時辦理相應證件,憑證出入校門、公寓等場所。
四、各管理部門應及時組織外籍人員學習國家的相關法律法規、北京市的相關法律法規、學校規章制度,并要求外籍人員不得干涉我國的內部事務,不得參與非法活動。
五、各相關部門的工作人員要嚴保國家秘密,做好外籍人員的安全工作,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并報告給上級部門。
六、建立健全外籍人員公寓的各項規章制度,做好防火、防盜等安全防范措施,并認真落實,加強安全管理,糾正違章違紀。安排好工作人員和安保人員,切實做好外籍人員的安全工作。
七、未經批準任何人不得進入外籍人員公寓,外籍人員不準擅自留宿他人,對私自留宿的行為,管理人員有權進行制止;對不服從管理,造成不良后果的,交由保衛部進行處理。
八、保衛處需完善對外籍人員安全工作的管理規定及外事工作的工作程序,預防涉外事件的發生;對外籍人員公寓加強監督檢查,對存在的安全隱患及時督促相關部門進行整改;同時對竊密、泄密和涉外事件進行認真調查處理。
九、違反上述規定,視情節后果輕重,追究當事人和相關責任人的責任,構成違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十、本規定由保衛處負責解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員工車輛管理制度 篇3
一、 目的:為確保產品質量,嚴肅紀律,做到獎罰分明,特制 定本制度。
二、 范圍:生產作業人員。
三、 制定原則:有章可依、有章必依、違章必糾,獎罰分明。
四、 制度內容:
1、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進行嘉獎一次。
1.1 對生產工作有重大拓展革新具有實效者。
1.2 品行優良、技術超群、工作認真、恪盡職守者。
1.3 領導有方,使生產工作順利有相當成效者。
1.4 節省原物料和廢物回收利用有顯著成效者。
1.5 其它各項表現優良者
2、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給予懲處。
2.1未佩戴工作證,工作服裝穿戴不整齊,每人次5元。
2.2上下班,遲到、早退一次10元,曠工一次罰款50元。
2.3在生產區域吸煙、進食者,每次罰款500元。
2.4不服從主管領導,與他人嬉戲打鬧、聊天或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每人次罰款100元。
2.5擅自離崗、睡覺者,每次罰款100元。
2.6嚴禁跨越或坐在機器設備任何部位,嚴禁隨意拆除、挪動設備。違者,每次罰款200元。
2.7酒后上班鬧事或影響工作者,罰款500元。態度不好或一月累計兩次者予以解雇。
2.8工作任務當日未完成不能下班,直至完成。加班不計加班費,任務
未完成強走者,每次100元或做自動離職處理。
2.9攜帶違禁品或浪費原物料者,每次罰款500元。
2.10車間衛生清潔不徹底,工器具擺放不整齊,5元/人/次。
2.11未及時關閉水、電、氣、汽等能源閥門開關及門窗者,5元/人/次。
2.12未按操作規程正確操作,導致產品大批量或機器設備發生異常者,每次罰款100元。
2.13在工作時間內,未經請假擅自外出者,罰款50元或記曠工一次。
2.14由于工作失職或督導不利,導致產品出現質量異常者,每次罰款50元。
2.15亂丟垃圾雜物,隨地吐痰者,每次罰款50元。
2.16故意破壞、丟棄公共財產者,每次罰款100元,情節嚴重惡劣者,給予開除處分。
五、本制度未盡事項以公司規范制度為準則。
六、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