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種機械管理制度(通用3篇)
特種機械管理制度 篇1
為加強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增強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意識和實際安全操作技能,減少傷亡人數,保證安全生產,結合公司具體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特種作業的概念 特種作業是指在生產勞動過程中容易發生傷亡事故對操作人員本人尤其對他人和周圍設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業稱為特種作業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稱為特種作業人員。
二、特種作業的范圍 1、電工(運行、維修)作業。
2、金屬焊接(切割)作業。
3、起重作業(包括橋、塔、門式起重機駕駛、起重工等)。
4、廠內機動車輛駕駛作業。
5、壓力容器操作。
6、沖壓機械操作。
7、鍋爐司爐作業。
8、建筑登高架設作業。
三、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工作認真負責,遵章守紀。
2、年滿十八周歲。
3、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4、按上崗要求的技術業務理論考核和實際操作技能考核成績合格。
5、身體健康,無妨礙從事本工作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四、復審與培訓 1、取得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和電工進網許可證人員,每兩年進行一次復審,運行電工每年復審一次,未按期復審和復審不合格者,其操作證和進網許可證自行失效。
2、凡到期復審的特種作業人員,由單位申報將復審人員的操作證、許可證,交到公司安技員統一辦理。
五、復審內容 1、檢查作業期間安全行為,違章記錄和事故責任。
2、安全技術知識培訓和事故案例教育。
3、進行理論和實際考核。
4、健康體檢。
六、日常管理 1、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嚴禁無證操作。
2、各單位應加強對特種作業人員的管理,做好申報、培訓、考核、復審的組織工作和日常工作。
3、建立建全特種作業人員的檔案,復審考核試卷和體檢表保留四年,審驗表保留八年。
4、離開特種作業崗位一年以上的人員,須重新進行安全技術考核,合格后方可以從事原作業。
5、特種作業人員違章作業,應視情節給予批評和吊扣,吊銷其操作證,造成嚴重后果者,應按有關規定和制度進行處罰。
特種機械管理制度 篇2
為充分發揮機械設備在施工生產中的作用,切實做到科學管理、合理使用,貫徹管理為使用服務,使用要加強管理的原則,從根本上克服只顧使用忽視管理的傾向,特制定如下制度。
1、機械設備應按照有關技術資料和出廠說明的規定進行安裝。安裝前應向操作人員進行詳細的安全技術交底,由安裝隊長、技術員、安全員在現場指揮安裝。
2、凡經過大修改造重新組裝的機械設備,在使用前應進行技術試驗和安全裝置檢驗,雖經試驗未取得合格簽證前不準投放使用。
3、大型吊裝設備試驗前應做一般技術檢驗、空載試驗、額定荷載及超載試驗,在試驗前先對整機的外觀進行全面檢查,看潤滑油是否充足,機件的裝配是否牢固,工作裝置與試驗項目是否符合要求。
4、設備試驗與負荷試驗,主要試驗機械設備的起動性能、動力性能、經濟性能、操作性能等,對試驗中所發生的問題進行認真分析與處理,以便作出是否合格,能否使用的決定,試驗合格后應按照技術試驗記錄本逐項填寫,由參加人員共同簽字任何。
5、機械設備的操作人員,必須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和保養規程,做到精心保養,正確操作,合理使用,并做到“四懂、三會、二精”,即:懂原理、懂構造、懂性能、懂用途;會操作、會維修、會排除故障;精心保養,精心操作。
6、機械操作人員必須聽從指揮,端正服務態度,保證作業質量。并對機械設備進行定期安全檢查,如發現有故障,應立即停止使用,以確保設備和操作人員的安全。
特種機械管理制度 篇3
為了達到機械設備壽命長周期費用經濟、機械綜合效能高、保持和持續改進職業健康安全、環境管理績效的目的,依照施工機械設備的特點,對機械設備進行全過程監控管理,解決好機械設備、人和施工生產對象的關系,作如下規定:
1、由公司工程處歸口負責在建工程的機械設備使用過程中的安全監督管理,分公司、項目部平時要加強各自管轄范圍內的機械設備的安全監督管理。
2、由勞務公司主管自購大、中型施工設備的管理工作,監督項目部管理好自購、外租的大、中、小型施工設備,由材料設備科或機管員具體負責,協助工程處做好大型施工設備宏觀管理工作和施工設備有關的職業健康安全、環境管理的監控工作。
3、設備投入的管理
3.1施工機械設備的采購依照采購程序進行計劃采購,施工設備的選型策劃、采購,應充分考慮對企業內部職業健康安全管理和外部環境管理持續改進的要求。
3.2施工機械設備的租賃,由需求單位設備管理部門根據實際需求情況制訂計劃,依照租賃合同條款承租,各單位不得租賃危及安全、污染環境的設備。
3.3設備的調撥應根據項目部的實際需求報告,結合設備的實際使用、庫存情況統一調撥。
4、各部門應及時組織相關專業技術人員對下列過程之一的施工機械設備進行交接、驗收。
4.1施工設備進、出場過程;
4.2使用過程中機長變更;
4.3施工設備大修及大修完成交付過程;
4.4施工設備進、出庫過程;
5、凡進入施工現場的施工機械設備都必須指定專人操作,機械操作人員、塔吊指揮人員必須經過操作技能培訓,考核合格后取得操作證方可獨立操作,操作人員必須嚴格按照安全操作規程及機械說明書上的要求進行操作,操作人員對施工機械設備應做好日常保養工作。
6、施工過程中如發生設備事故,應及時做好現場救護工作,保護好事故現場,設備主管部門和項目部等部門應及時組織有關人員進行調查取證工作,按照應急救援預案的規定對事故進行調查處理。
7、對塔式起重機、施工升降機等安全、技術要求高,事故危害大的特殊施工設備的安裝、拆卸工作,應按不同設備的技術要求制定專項施工方案,設立專職安全監督員。方案應滿足設備使用地主管部門要求,報主管部門批準后方可實施。
8、施工機械設備的現場標化工作,依照各地標化工地的規定實施。
9、對高空作業事故危害較大的特殊設備應有安全警告牌。
10、對塔吊、施工升降機等大型設備應及時申報當地主管部門驗收,合格掛牌后方可投入使用。
11、公司工程處、分公司、項目部等部門應組織相關人員對施工機械設備定期或不定期的進行檢查,督促機械設備操作人員按計劃定期保養和維修。
12、施工機械設備的報廢由設備管理部門根據設備使用單位的報廢申請、技術性能鑒定表,組織有關人員進行復核檢查,如果確認符合報廢條件,一般由勞務公司的設備管理部門簽署意見后,經主管技術部門復核,報單位經理批準,大型設備報總經理審批,報廢設備不得轉讓或繼續使用。
13、各類施工機械設備必須按設備儲存要求分類儲存,做好交接、庫存記錄。
14、應做好機械設備管理的資料,包括以下內容:
14.1施工機械設備交接驗收清單;
14.2施工機械設備臺帳;
14.3施工機械設備登記卡;
14.4工作臺班記錄;
14.5大中修設備技術性能鑒定表;
14.6施工機械設備大、中修理年度計劃表;
14.7施工機械設備大、中修理計劃完成情況表;
14.8新購施工機械設備驗收表;
14.9施工機械設備更新改造論證報告;
14.10施工機械設備的報廢申請鑒定表;
14.11施工機械設備操作人員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