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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教職工管理制度

發布時間:2024-03-13

學校教職工管理制度(通用34篇)

學校教職工管理制度 篇1

  根據鄉人民政府加強教師考勤管理的通知,以《鄉學校管理規定》作為依據,為了保證學校教學秩序更加正常,特制定以下教職工考勤制度。

  1、教師要嚴格按照總課表上課,嚴格按照作息時間開展工作,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不曠課,不私自調課。私自調課者,一經查出,以曠課記勤。

  2、教師有事有病要請假,請病假或請事假應先寫好假條經行政值日審批,經批準后自己請好教師代課,并在請假條上注明代課人,方可離開。沒有請假條的以曠課記勤。如果代課人缺勤,請假人與代課人雙方都按缺勤記錄。如果請假人因特殊情況需要教務處安排教師代課的,請假人必須以每節課10.00元的代課費先交錢到學校。其中事假每次不能超過兩天(含兩天),請病、事假三天以上者,請假條由中心校審批。

  3、對于因請事假太多而無法完成教學任務的教師,學校將拒絕批假,重病假經上級主管部門批準,有縣級醫院以上證明的,由教務處安排教師代課。

  4、婚假、喪假、產假護理等按有關規定請假,請假期間由教務處安排教師代課;產假按有關規定請假,請假期間課程由學校安排。

  5、因公事由學校安排外出開會、辦事等公假,出差人應在行政執日教師處登記,注明做什么公事,并由教務處安排教師代課。

  6、由教務處安排教師代課的課時,代課教師每節課可從學校領取代課費10.00元。

  7、為盡量避考勤記錄出現漏洞,避免教師在上報考勤時鉆空子。教職工考勤記錄采取由學校行政班子嚴格公平公正記勤為主,學校教師互相監督為輔,學生參與監督的形式開展考勤記錄。教師相互監督需發現時當場舉報,過時無效。學生監督由班干部在上課5分鐘以后向學校行政執日教師舉報。

  8、教師出勤記錄情況,學校于每月2日前向全校教職工公布,并經學校校務會研究決定,簽字蓋章后于每月2日上報到鄉中心校,由鄉中心校統一上報鄉政府。教師的各種缺勤記錄,由鄉政府根據《平山鄉學校管理規定》第55條相關條款執行懲罰。

學校教職工管理制度 篇2

  一、考勤

  (一)加強對教師德、能、勤、績的考核考評,嚴把考核標準和條件。對一年內擅自離崗累計超過15天以上、不滿30天的,除扣發離崗期間工資外,年度考核直接定為不合格(或不稱職),2年內不予晉升工資、不予晉升職稱;對連續擅自離崗15天以上或一年內擅自離崗累計超過30天的,一律作除名處理。

  (二)嚴格請銷假制度。學校教師因故請假,應辦理有關手續并按期銷假。請假3天以內的,由所在學校審批;請假3天以上、一周以內的,由中心學校審批;請假一周以上、15天以內的,由本人帶給有關證明,中心學校同意后,報縣教育局審批。縣直學校教師請假一周以內的,由學校審批;一周以上、15天以內的,由本人帶給有關證明,學校同意后,報縣教育局審批。請假期滿,應及時銷假。對超假人員以曠工處理,組織上應敦促本人及時回到。如本人堅持不回的,從超假之日起扣發工資;連續超假15天或一年內累計超假30天以上的,按自動離職處理。各學校當月考勤結果和工資花名冊在下月1日進行公示(不少于3天),公示后報中心學校審核。

  (三)禁止中小學教師不經過批準在外兼課。

  二、教師脫產進修

  (一)各中小學要根據教師隊伍建設規劃,結合本學校實際,科學合理地安排在職教師脫產進修。教師脫產進修須經學校同意,報縣教育局批準,并與學校簽訂協議。脫產進修學習期滿應及時回原單位上崗,否則以擅自離崗和協議規定條款處理,并償還進修期間的工資、福利及有關培養、管理費用。

  (二)未經批準擅自脫產進修的,以擅自離崗論處,給予除名處理,其人事檔案等有關材料轉至縣人才交流中心教育分中心,被除名人若外轉檔案材料,須償還培養費及管理費。

  三、教師流動

  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隨意抽調、借用教師。因學科課程崗位需求,須調配解決的,在縣政府下達的教育編制內進行調整,并辦理相關手續。

  四、教學管理

  教學工作是學校工作的中心,是檢驗學校工作的重要標準之一,為此特制訂教學工作實施細則如下:

  備課

  (一)備課是搞好教學工作的基礎,是上好課的前提。教師應根據教學綱和本學科的目的要求,首先應認真通讀教材,掌握知識的系統性,明確教學的重點、難點和關鍵,探討教學方法。

  (二)劃分章節、課時,要從教材實際和學生實際出發,博覽教學參考資料,擇取所需,不生搬硬套,照章抄襲。

  (三)個人備課和群眾備課相結合,允許不一樣意見的爭論和不一樣教法的試驗。

  (四)經常儲備一周的課時,不許教一節備一節,不準上無準備的課,每節課都要寫出礁。

  (五)對布置的作業,教師應先作一遍,以便輔導學生和掌握分量。

  (六)實驗課前要做好充分準備,上實驗課時,要教育學生遵守操作規程,注意人身安全。

  (七)認真選取教法,精心設計教學程序,做到備教法、備實驗、備教具、備板書、備作業。

  (八)礁書寫要工整、干凈、細致,要做到六到位:即課時劃分到位、目的要求到位、重點難點處理到位、教學過程到位、體現教法到位、布置作業到位。

  (九)要統一教材,統一資料,統一進度。

  (十)教務處協助學校領導定期檢查礁,一般狀況下,每學期組織每月檢查。平時不定期隨時抽查礁。

  上課

  (一)上課是提高教學質量的中心環節。課堂教學的總要求培養潛力,發展智力,拓寬思路。

  (二)對每一堂課的安排,要精心構思。做到:加強基礎,復鞏固,重點突出,詳略得當;難點抓準,分步克服;例題精選,講述正確;密度合理,分量適中。

  (三)提倡啟發式,廢止注入式。引導學生通過分析、綜合、比較、推理、決定等思維過程,探索問題的答案,吸收知識營養。提倡學生發言,搞活課堂氣氛。

  (四)講究教學藝術。教師上課時儀表要端莊,教態要親切,聲音要宏亮,舉止要恰當,幽默不失分寸,嚴肅切忌呆板。教學語言要規范簡練,邏輯性強,生動形象,富有感情。板書要簡明工整,設計科學,布局得當。教具使用恰到好處,演示實驗操作正確。

  (五)重視課堂練習。各科課堂教學要有講有練,透過練習啟發較好的學生,推動中等生,督促差生,實現教學均衡,避免兩極分化。促進后進變先進的轉化過程。

  批改作業

  (一)批改作業,十固和檢查教學效果的重要方式,是促進學生對所學知識的消化和鞏固的手段。要求學生務必認真作好作業,教師務必認真批改作業。

  (二)布置作業要精選,分量要適當。要指導學生完成作業的方法,部分試題要作適當提示。要嚴格要求學生正確、整潔、按時、立完成作業。

  (三)教師要認真批改作業,要求是:收發及時,批改量夠,整潔認真,批語具有指導好處,并且要留有批改記錄。

  (四)檢查作業批改狀況。教務處、學校領導要定期不定期檢查學生作業,檢查的資料主要是:作業次數,每班本數,實批本數和次數,作業質量和批改質量。

  輔導

  (一)了解學生,分類指導。教師務必了解學生的學習狀況,從雙基、潛力、學風、方法諸方面衡量學生的素質,參考考試成績,分類排隊,因材施教,針對不一樣程度的學生,用不一樣的方式及時進行有計劃的.輔導。

  (二)注意培養拔尖學生。對基礎扎實、智商較高、學習成績突出的學生,要發揮其特長。在學好各門課的基礎上,能在某一個方面成為出類拔萃的尖子。

  (三)做好差生的轉化工作。教師應針對學習成績較差的學生的性格特點、弱點進行具體忙和教育。以端正學習態度,加強學習紀律,培養好的學習習慣,克服自卑心理,增強學習信心,忙他們掃除學習上的障礙。加強基礎,剖析難點,疏通思路,指導方法,使他們逐步跟上學習較好的同學共同前進。

  考核

  (一)考核是檢查教學質量,評定學生成績,督促學生認真學習的重要措施。教師應采取多種形式做到經?己。如:提問、板演、小測驗、單元練習等。期中、期末考試是每學期按規定時光進行的兩次考,要認真組織。

  (二)考前要組織學生復習所學課程,注意知識的系統性,把握教材,歸類綜合,突出重點、難點、疑點,要指導學生復習的方法,提高學生的學習效率和應變潛力。

  (三)認真做好命題工作。每門學科應根據綱要求,有計劃地安排,努力建立學校各級段、各學科的試題庫。試題要求既能考查學生掌握知識的狀況,又能考查學生的智能狀況。要注意試題的思想性、實踐性、啟發性、廣泛性。覆蓋面要,難易適當,題型多樣,力戒偏題、怪題出現。

  (四)認真做好監考工作,督促學生嚴格遵守考場紀律,以求實、求真的考風,推動勤奮多思的學風。

  (五)認真做好閱卷評分及講評工作。閱卷評分要堅持標準,力求客觀地評定學生成績。要做好學生學習質量分析,肯定成功方面,正視缺漏現象,及時向學生饋考試狀況。

學校教職工管理制度 篇3

  一、公假

  1、婚假:教職工符合法定年齡,婚假為7天。

  2、產假:女教師產前產后給假98天,凡符合晚婚晚育生育第一胎,并領取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增加30天,如系難產或多產者,產假增加十五天。男教師妻子在政策內生育,可給護理假10天。

  3、喪假:凡教職工父母、公婆、岳父母病故者,給喪假7天,主要親屬的給喪假3天。

  4、住院假:教師因病住院,憑醫保結賬單據,可按住院時間給予批假,屬于手術治療的,花費在一萬元以上,可增加15天修養假。

  5、考試假:教職工參加教學業務方面的各類培訓、進修,考試期間一律為公假(提供相關證明)。

  說明:(1)以上五種情況在固定期限內屬于公假,超出標準的按病事假對待,記扣標準按固定標準執行。(2)住院超過10個工作日,進修、培訓超過30個工作日的,不享受學期考勤獎。

  二、其他假

  1、病事假:教師在家休病或有特殊情況,不能正常上班,按以下標準給予扣除:1---5天內為公休假,學校將給滿勤教師每天獎勵40元;6天以上每天扣除60元,不超半個月者,可去休息日記扣;超過半個月者連同節假日連續記假。

  2、哺乳假:教師產假滿后,由于身體原因可給一學期的哺乳假,哺乳假期間不享受30%的校管績效工資。

  3、親情假:教師父母、子女在城內醫院住院期間,教師向教導處提出申請,學校只考勤教師的上課和會議情況,不考勤其在崗情況。如外出治療者,按事假對待;子女當年高考,教師每天可提前離校一節,但不能影響正常工作。

  三、其他考勤

  1、守職管理:

 。1)學校在隨機查崗時,教師不在學校,且未向教導處請假,進行不同標準的經濟懲處。凡在晨讀或數輔時間返校的,每次扣除10元,在綜合評價中扣除一分;其他時間查崗不在單位的,每次扣除50元,扣除綜合評價分5分。

 。2)凡一學期內,在學校臨時查崗中有四次不在學校的教師,停發一個月的校管績效工資;超過10次的,停發半年校管績效工資。

 。3)教師曠工一天者扣除200元,超過三個工作日或累計5個工作日的停發一個月的績效工資,并按上級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4)教師經常性遲到早退,經教育仍不改正者,可進行一定程度的經濟或組織處分。

  2、課堂管理:

  教師隨意脫離課堂,按曠工半天對待,扣除100元,一學期超過三次停發一個月績效工資。

  3、會議管理:

 。1)教師因事不能參加學校的各類會議,請假一次扣除40元,曠會一次扣除100元,如當日請假者不累加扣除。

 。2)會議尚未結束,提前請假離會的扣除30元,擅自離會的按曠會對待。

 。3)教師因為頂課誤會的需向組織會議的領導提前請假,方不予扣除。

  4、公開課管理:

 。1)學校安排的公開課活動,本教研組的人員必須全員參與。因請假不到者,除不累加扣除外,每節扣除20元;擅自不到者,按曠課對待;因為頂課或領導成員外出工作,不能聽課的需向教研組長提前請假,方不予扣除。

 。2)校長按每學期聽課40節標準考核,少一節課扣除20元;專職總務人員不考核聽課情況。

  四、審批權限:

  教職工請假5天內由教導處審批登記,并負責安排教學任務;6——30天由校長審批;一個月以上由本人寫申請,學校提出意見,報教育局審批。校委會成員請假在一個月內由校長審批,一個月以上由本人寫申請,校長提出意見,報教育局審批。

  五、相關補充

  1、學校每學期給滿勤教師獎勵200元,作為考勤的基礎性津貼。其他缺勤按考勤管理辦法在學期績效工資中扣除。

  2、臨時代課教師請假的記扣標準為其他教師的一半,曠工曠職同其他教師一樣。

  3、教職工一學期內請假在一個月以上者取消當年年度考核及職稱評優資格。

  4、男55周歲,女50周歲以上的教師,如因病需請假,由本人提出申請,通過縣級四部門審批,方可請假或提前離崗,財政工資全發,學校待遇不給。

  5、班主任請假在10天以上者,每天另扣除班主任津貼10元,滿一個月者,班主任本月津貼全部取消。

  6、臨時替代班主任工作者,每天補助10元,連續兼任一個月,領取本月班主任所有津貼。

  7、由學校安排教師臨時接替他人上課者,每節課補助20元(含作業批改;輔導課不另外計課時),如通過多人相互調課的,按照課時差距給予補貼。如不進行新課教學,照班者每節課補助5元。

  8、學期中途因人事變動,學校進行的工作調整,教師新增加的課時不按上條對待,如工作量較重的可給予一定工作補貼。

  9、學校集體安排的加班、開會等,教師出現缺勤、曠工情況,一律按上班時間缺勤、曠工對待。

學校教職工管理制度 篇4

  一、考勤細則

 。1)工作時間

  1、教職工每天工作八小時。(不含突發性活動如開例會等)

  2、依幼兒園工作需要,各部門人員進行輪流值班。

  (2)病事假審批:

  教職工請假一日內(含),由副園長審批,請假三日內(含),由園長審批。超過規定時間報董事長辦公室批準。出勤統計由會計負責。

  (3)考勤執行:

  每日上、下班教職工由本人打卡進行考勤,考勤期間未打卡或在崗者,視為曠工。

 。4)臨時性任務:

  經園務會通過的臨時加班任務,按正常上班記錄考勤。

  (5)公假:

  1、公假不影響考勤。

  2、以下情況為公假:

 、僖蚬ぷ餍枰I導批準參加的學習及開會。

 、谠诒緢@工作滿三年,符合晚婚育的婚假、產假。

 、蹏曳ǘǖ墓僖試乙幎闇,本單位適用。

  (6)、遲到、早退

  1、教職工遲到、早退1-10分鐘每次扣月基本工資10%,遲到、早退11-20分鐘每次扣基本工資20%,遲到、早退21-30分鐘每次扣月基本工資30%;每月遲到、早退超過三次者,取消當月評優資格,取消當期調薪資格。

  2、遲到早退31-60分鐘每次按曠工半天處理,扣除1天工資;教職工遲到、早退1小時以上,每次作曠工1天處理,扣除3天工資。曠工一次,取消當期評優資格,取消當期調薪資格。不能在當天遲到后補請假,否則酌情視為曠工。

  (7)、病假

  1、一天以上病假須出具鎮級以上醫院有效證明,經過園領導同意,按園辦發文執行。

  2、病假時間從假條之日起,公休日、節假日在內。

  3、除急診外,上班時間看病不予準假。

 。8)、事假:

  1、必須由本人親自處理之事可請事假,事假必須提早一日向園長遞交事假單,經批準后,方可離園,否則不予準假。

 。9)、曠工:

  1、凡無故不上班或未經批準自行離崗者均為曠工。

  2、曠工三天以上者,視為自動脫崗,按自行離職處理。

  3、曠工一天,扣三天工資,并發警告單。

  4、連續曠工三天或三天以上者,作自動離職處理,行政辦將提議園長給予辭退或除名,解除與幼兒園簽訂的勞動合同,不再結算工資。

  (10)、調班

  教職工因病、因事倒班或調休須經園長批準。

  (11)、考勤兌現

  1、事假期間內不發工資、不享受當月全勤獎。

  2、參照出勤情況,結算薪金。

  二、打卡考勤制度

  1、幼兒園園長以下教職工上下班必須打卡,由幼兒園規定專職人員負責監督。

  2、規定穿園服的時候(每周一—周四及集體活動時)教職工一律穿園服打卡。

  3、任何教職工不得代人或委托他人打卡,違者將紀律處分。

  行政辦定期與不定期抽查、核實教職工打卡情況,抽查結果必須由在場部門負責人或教職工簽認。

  三、考勤管理的處罰規定

  1、教職工漏打上下班考勤卡(當日確有按規定出勤),一次扣月基本工資10%,二次則扣月基本工資20%,以此類推。

  2、教職工漏打上下班考勤卡,由部門主管書面確認證明,須在月底前呈交報告解釋原因,否則不予受理。

  3、如因外出公差等特殊原因未打卡者,可寫出書面報告由部門主管簽名認可;但特殊情況每月不得超過五次,超過五次者,報園長審批。

  四、教職工考勤表

  (一)教職工考勤表作為每月結算教職工工資的一項重要依據。

 。ǘ┬姓k每月必須按規定時間填報教職工每月的出勤情況,包括每月補休、法定假期、無薪假、年假或其它,將上月之《教職工考勤表》報送行政辦財務處。

  五、本教職工考勤管理制度如有與現行《教職工手冊》相沖突,以本教職工考勤管理制度為準。

學校教職工管理制度 篇5

  為強化職業意識,嚴肅工作紀律,保證正常的教學秩序,特制定如下考勤制度。

  一、教職工必在崗時間規定

  學校實行每周五天工作制,根據工作分工和崗位要求,對各崗位人員必在崗時間做如下規定:

  1、任課教師嚴格按照作息時間表的要求到崗,其中上、下午第四節課有課上課,沒課的按照學校的要求可在規定時間離校。

  2、職員上、下午按學校規定時間到校上班,上午1-4節、下午1—4節必須到崗。

  3、節假日和周末值班教師和領導必須嚴格按照值班要求做好相關工作。

  二、請銷假制度

  教職工因事、因病請假要按程序事前請假,事后銷假。

  1、教師請假:請假半天以內由所屬級部主任批準,請假半天以上由副校長批準。請假批準后,所在級部必須保留請假條存根,教師出校門時,將假條交給門衛。有關級部要負責安排好課。

  2、職員請假:請假半天以內由處室主任批準,請假半天以上由副校長批準。請假批準后,所在處室必須保留請假條存根,職員出校門時,將假條交給門衛,有關處室要負責安排好工作。

  3、處室兼職干事請假:請假半天以內由處室主任和級部主任一同批準,請假半天以上由副校長批準。請假批準后,所在處室或級部必須保留請假條存根,教師出校門時,將假條交給門衛,同時級部和處室要負責安排好相關工作。

  4、領導干部請假:中層干部請假由校長批準,并將假條主動送辦公室記錄。離校前要妥善安排好有關工作,出校門時將假條交給門衛。

  5、處室主任為處室職員考勤人員,級部主任為該級部考勤人員,各處室、級部每周五將本周考勤記錄交辦公室統計,其中辦公室對考勤實行不定時抽查。

  三、積分辦法(20分,千分制)

  1、遲到或早退每次扣1分(遲到、早退超過15分鐘為曠工)。

  2、事假每天扣2分(按節請假的,每8節課折算為一天)。

  3、病假(以醫院假條為憑)每天扣1分。確因大病住院治療的不扣分。

  4、曠工每節扣5分;曠課每節扣10分;曠會每次扣2分。

  5、國家規定的婚假、喪假、產假,考核不扣分。

  6、出現曠工或曠課三次以上或事假超過15天者,不能參加本年度評先選優。

  7、對于每月出滿勤的教職工,每月考勤獎2分,一學期全部滿勤者,期末總獎勵5分。

  8、教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發本學期獎勵性績效工資10%。

  (1)學期內無故曠工1天的;

 。2)月內事假累計超過3天的;累計病假達到10天不足15天的;

 。3)工作時間打撲克或從事網上聊天、玩游戲等與工作無關的事情的。

  9、教職工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扣發本學期獎勵性績效工資20%。

  (1)學期內無故曠工達到1天的,月內無故遲到、早退超過3次的;

 。2)學期內事假累計超過5天不足11天的;

  (3)學期內病假累計達到15天;

 。4)無故不參加家長會、其他集會和理論學習等集體活動超過2次的;

  10、教職工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扣發本學期獎勵性績效工資30%。

 。1)學期內無故曠工達到2天的;

  (2)學期內事假累計超過10天不足16天的;

 。3)學期內病假累計達到16天不超過30天的。

  11、教職工出現下列情行之一的,扣發本學期獎勵性績效工資50%。

 。1)學期內無故曠工達到3天的;

 。2)學期內事假累計超過15天不足21天的;

 。3)學期內病假累計達到31天不超過60天的;

 。4)因個人原因導致單位年終考核扣分的。

  12、教職工出現下列情行之一的.,扣發本學期獎勵性績效工資80%。

 。1)學期內無故曠工達到4天的;

 。2)學期內事假累計超過20天不足26天的;

 。3)學期內病假累計達到61天不超過90天的;

 。4)經查實,因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在社會產生惡劣影響的。

  13、教職工出現下列情行之一的,本學期不發獎勵性績效工資。

  (1)學期內無故曠工達到或超過5天的;

 。2)學期內事假累計超過25天的;

 。3)學期內病假累計達到91天及以上的;

 。4)受到行政處罰的。

  四、考勤結果使用

  將考勤結果累計后,按實際分值計入教職工學年考核中,考核結果作為對教職工物質獎勵和榮譽獎勵的依據。

學校教職工管理制度 篇6

  一、全體教職工必須自覺履行崗位職責,堅守工作崗位。

  二、上班、下班時間規定

  上班:上午和下午上班,必須在第一節預備鈴打響前到崗。

  下班:按作息時間表第四節課、第八節課畢時間為下班時間,第四節、第八節無課的教師或教輔人員可提前15分鐘下班。

  早晚輔導:凡有輔導任務的教師必須提前5分鐘到崗。

  三、嚴格請假制度,堅持做到有事先請假,請假后再離崗。

  四、嚴格加強出勤管理,加大查崗力度。學校辦公室全面負責教職工的出勤管理,教務處分管教師和教輔人員的出勤,政教處分管生活教師、清潔工、校醫、門衛的出勤、總務處分管食堂職工和后勤服務人員的出勤。門衛將對教職工上下班不按時進出校門的情況以及白天工作時間私自走出校門的情況進行詳細記載,以作為在崗考核的重要依據。教職工在白天工作時間內非因公出校門,一律以離崗論處。

  五、堅持出勤與工資掛鉤:上班遲到、早退一次或上課、輔導遲到、早退一次扣工資20元,曠課一節扣工資50元;曠工1天扣工資100元,曠工2天扣除總工資的50%,曠工3天扣除當月全部工資,曠工4天作辭退處理。

學校教職工管理制度 篇7

  一、學校領導在執行集體決定或日常工作中,要認真履行各自的職責,工作不越權、不推倭,敢于負責,團結協作,廉潔奉公。

  二、堅持調查研究制度。學校領導要不斷改進工作作風,擺脫繁瑣事務,注意深入基層,加強調查研究,了解情況,指導工作。在對某項工作作出重大決策前,必須深入調查研究,充分聽取職能部門、教師及群眾意見,做到決策的民主化。

  三、提倡少說空話,多辦實事的作風,密切聯系群眾。學校領導每學期至少到基層校集體辦公一次,現場幫助解決實際問題。

  四、堅持聽課制度。要全面了解和掌握學校的教育教學情況和師生員工的思想動態,為進一步改進學校工作提供依據。

  五、學校領導必須堅持每周星期二上午校長接待日制度,接待群眾來訪,重視他們提出的意見和建議,認真答復他們提出的問題,幫助排除他們思想中的障礙。對于他們提出的應當解決和可能解決的問題要抓緊辦理,暫不能解決的要向群眾解釋清楚。

  六、學校領導要定期聽取工作匯報并指導工作,充分發揮他們聯系廣大師生的橋梁和紐帶作用。

  七、學校領導要正確處理好自己的業務與管理工作之間的關系,把主要精力放在學校的管理工作上。

  八、學校領導出差(出訪),實行請假制度。

學校教職工管理制度 篇8

  一、教師職業道德學習培訓制度

  1、各學校要建立教師職業道德培訓領導小組,并設專人負責職業道德培訓工作。將職業道德培訓工作納入學校工作計劃。

  2、要將教師職業道德培訓作為教師全員培訓的必修課,納入教師繼續教育計劃,每年不低于10學時。對師德建設不達標教師,要加強師德再培訓。

  3、所有新任校長、新教師上崗前必須接受教師職業道德專題培訓。

  4、培訓內容要有針對性、形式多樣性、切合教師實際,要記錄準確、反饋及時,培訓結果要記入教師師德檔案。

  5、把教師職業道德規范融入教育教學實踐當中,把學到的道德規范內化為自已的觀念意識,在道德認識和道德實踐的相互作用中提升道德素養。

  二、教師職業道德考核制度

  1、建立過程考核與結果考核相結合、定量考核與定性考核相結合、領導評價與群眾評價相結合、學校監督與社會監督相結合的師德考核體系,依據《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實施細則》、《陵城鎮師德建設四要、八不承諾》等相關文件對教師的職業道德進行全面的綜合考核。

  2、學校要采取教師自評和互評、學生及學生家長測評、社會評價與學校綜合評價相結合的方式考核評價教師師德表現。重點考核教師的職業道德狀況、教學態度、育人效果,并將考核結果記入教師師德檔案。

  3、每學年考核一次,考核結果分為師德優秀、師德良好、師德合格、師德不合格四個等次。

  4、考核工作要貫穿于教師的日常工作之中,日?己穗S時記入師德檔案中。師德檔案記實要有專人負責,隨時,準確無誤。

  5、考核結果作為評價教師工作和教師資格認定、培養培訓、職務評聘、評優晉級、崗位聘任等重要依據。對師德表現不佳者,要及時誡勉;對師德總體評價不合格者,要進行嚴肅處理;對有嚴重失德行為、造成嚴重后果、影響惡劣者將撤銷教師資格并予以解聘,并追究學校領導的責任。

  三、教師職業道德情況報告制度

  1、學校須及時向鎮教管會報告師德建設中存在的突出問題。

  2、認真總結每學年度教師職業道德建設工作,每學年末上報上級主管部門。

  3、學校發生教師重大師德事件,必須在第一時間上報鎮教管會。不隱瞞不報并及時妥善處理,校長是第一責任人負全責。

  4、學校要高度重視每位教師的職業道德情況,發現問題及時通知到責任教師,并責成該教師限期整改,并寫出書面整改措施,并對整改情況隨時督察。

  5、學校中凡發現有教師違法違規現象的干部、教職工,不論是否屬于自己的直接工作范圍,都必須向學校有關人員反映,凡視而不見,推委縱容、任其發展的,學校將按照情節和后果追究責任。

  四、教師職業道德監督制度

  1、學校成立教師職業道德建設領導小組,設專人負責職業道德建設工作,并設立師德師風問題舉報箱,公開監督電話。聘請社會各界人士、學生家長代表擔任教師職業道德建設行風監督員,定期向監督員征求意見。

  2、學校每學期要廣泛向學生、學生家長及社會群眾征求對本校師德師風建設意見,根據收集的意見和建議,制訂整改措施,并限期整改到位。

  3、對以任何方式向學校舉報教師有悖師德的行為的,學校都須進行認真調查核實,確屬個別教師問題的,由學校處理解決,對嚴重違反教師職業道德規范的教師嚴肅處理,及時上報,如不屬師德問題,也要及時做好解釋、宣傳工作,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答復。

  4、加強對師德問題舉報人的保護,學校依法保護師德舉報人的權益,凡出現泄露、報復、打擊舉報人的要依據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5、增強學生的自我保護意識,學生一旦自身合法權益受到威脅或侵害,要立即舉報,爭取保護。

  6、學校每學期初要組織廣大教師結合新時期要求,確定師德承諾內容,與教師簽訂師德建設目標責任書,向學生、家長、社會作出遵守教師職業道德規范的鄭重承諾。

  五、教師職業道德檔案管理制度

  1、教師師德檔案的管理由學校師德檔案員具體負責,與學校的業務檔案合并建檔,歸入學校綜合檔案管理。

  2、教師師德檔案管理員要定期收集如下資料,并裝入教師師德檔案:教師師德總結;師德考評自測評分表;教師互評評分表;領導評分表;家長評分表;學生評分表等相關資料。

  3、按教師獎懲情況,在教師檔案中如實作好記載。

  4、加強庫房管理,做好防盜、避光、防高溫、防火、防潮、防塵、防蟲等工作。

  5、嚴格履行檔案移交、接收等手續。

  6、認真做好檔案的鑒定工作,不得擅自修改和銷毀檔案。如需修改或銷毀,必須首先填寫修改或銷毀情況記載,并由考評小組全體成員簽名方可。

  六、教師職業道德問題一票否決制度

  教師有以下情況之一的,實行一票否決。

  1、在教育教學中,有散布違背黨的方針政策、違背教書育人基本宗旨的言論和行為,或散布封建迷信、淫穢內容、傳播非法出版物、傳播宗教,其言行在學生中造成惡劣影響的。

  2、教師因失職造成重大教育教學、安全責任事故,給學生、學校造成嚴重損失的。

  3、教師因舉止不文明、行為不端,違反社會公德,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4、在教育科研、職稱評聘、考核評優、骨干評定中違背學術道德,有弄虛作假、抄襲剽竊等行為,情節嚴重的。

  5、教師收受、索要學生或學生家長錢物,利用學生家長辦私事的。

  6、教師諷刺、侮辱、歧視、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的。

  7、教師按照考試成績給學生排座位、排名次,張榜公布學生考試成績,肆意損害學生自尊心的。

  8、教師直接或間接亂辦班、亂補課、亂收費,向學生推銷各種報刊、資料或其它商品的。

  七、教師職業道德建設的宣傳表彰制度

  1、學校要要注重發現、培養、樹立師德高尚、業務精湛、貢獻卓著的師德先進典型,把師德表彰獎勵納入年末工作總結中的重要一項,按鎮教管會統一布署,公平公正地評選出教師職業道德建設中的優秀教師。

  2、被評為校、鎮、縣級以上的教師職業道德標兵、先進個人等榮譽稱號的教師,學校要分別記入檔案,并給予不同形式的獎勵。

  3、凡被各級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門授予的“教師職業道德標兵”“教師職業道德先進個人”等榮譽稱號的教師,學校要大力宣傳他們的先進事跡,樹立師德典型,號召全體教師向其學習,進而在全社會樹立良好的教師群體形象,弘揚高尚師德。

  4、充分利用板報、墻報等宣傳媒體,定期宣傳教師中的優秀典范和師德標兵的先進事跡。定期開展專題講座、師德報告會、優秀教師事跡報告會等師德教育活動。

學校教職工管理制度 篇9

  為適應高等職業教育新形勢下我校教育、教學工作的需要,完善師資隊伍培養體系,積極促進我校新進教師的健康成長,培養一批具有較高職業素質、業務能力的青年骨干教師,更好地為我校職業教育事業服務,特制訂此細則。

  一、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

  新教師培養的指導思想是以德為先,能力為本,以老帶新,行為規范。

  通過新教師培養工程,使新教師熱愛教育工作、熟悉教育法規和教育教學環境、牢記教師職業道德和行為規范,初步掌握高職教育理念及教學改革的基本精神,熟悉所任課程的專業定位、課程標準或教學大綱、教學方法及教材與指導書的要領,掌握授課計劃、教案準備、實驗實訓安排等教學常規文件的編寫規范,提高課堂教學的基本能力。

  通過新教師培養工程,讓新教師熱愛、關心學生,同時也進一步了解高職學生特點。

  通過新教師培養工程,引領廣大新老教師,積極投身到產學研工作中去,樹立科研意識,提高科研能力,為社會、為企業提供更多的技術服務。

  二、實施措施

  1.培養對象為學校當年引進、錄用到教學崗位的新教師(從其他高等院校調入的教師除外),培養期為兩年。

  分別以專業教研室為主,根據新教師的工作職責制訂培養計劃,為每一位新教師委派一名指導教師,明確目標、職責,簽訂指導協議,頒發聘任證書。

  2.新教師職責:

  (1)熟悉所任課程的專業定位、課程標準、教學方法及教材與指導書的要領;

  (2)掌握授課計劃、教案準備、實驗實訓安排等教學常規文件的編寫規范;

  (3)每月至少聽課4節,聽課對象可為指導教師、本系(教研室)教師或者在學校教學活動中表現優秀者;

  (4)每學期至少舉行一次匯報課;

  (5)積極參與所在教研室組織的公開課、說課、集體備課、教學研討交流等各種形式的教研活動;

  (6)每學期末提交完整的紙質教案和電子教案;

  (7)在確保完成常規工作任務的前提下,積極鉆研專業技術,注重對外交流,兩年內至少參與一項校內科研項目,或者一項企業技術服務;

  (8)提交培養期滿時的總結材料;

  (9)培養期內擔任學生輔導員,并實行坐班制。

  3.指導教師職責:

  (1)對新教師在教學文件學習、常規教學文檔編寫、課堂教學過程等方面給予積極主動的指導、檢查;

  (2)每學期至少聽課四次;

  (3)每月審查一次新教師教學文件及其學生作業或報告材料,及時提出改進意見;

  (4)多交流了解情況,及時解答新教師提出的各種問題,在日常工作中發現被指導對象有嚴重影響教學或其他工作的行為,及時向所在教研室、科室匯報;

  (5)學年末上交一份評價報告及總結材料。

  4.各教研室及相關部門根據上述新老教師的工作職責,及時落實有關教學活動與學生活動,并不定期地給予以督促、檢查、指導。

  5.教務處在學期末組織一次新老教師座談會,在學年末組織一次新教師講課比賽及優秀教案評比,并安排考評總結會。

  三、考評與獎勵

  1.系、部(教研室)成立考評小組對新教師培養工作進行定量和定性的分析考評,每年進行一次,考評對象分為新教師和指導教師兩部分,考評結果設為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個等級。培養期內,新教師一次考評不合格,延長培養期一年;兩次考評不合格,調離教學崗位,另行安排工作或解聘。對新教師和相應指導教師在年度考評中獲得良好以上評價的,可適當予以指導教師工作量補貼。

  2.新教師考評細則

  (1)新教師十項職責執行情況,每項6分,占60%;

  (2)學生評教打分折算,占12%;

  (3)新教師講課比賽打分折算,占12%;

  (4)新教師優秀教案評比折算,占14%;

  (4)獲得院級獎勵的,每有一項加10分;

  (5)受到處分的,每有一次分別扣10分(院級)或5分(系級),有違師德師風的,視情節輕重,每次扣2-8分。

  3.指導教師考評細則

  (1)指導教師五項職責執行情況,每項10分,占50%;

  (2)所指導的新教師,其總考評分折算,占30%

  (3)所指導的新教師,其優秀教案評比分折算,占20%。

學校教職工管理制度 篇10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依法保障教職工參與學校民主管理和監督,充分發揮教職工主人翁精神,促進學校管理的民主化和科學化,加速把陽綿中學辦成西部領先、全國一流、國際知名的學校,促進學校依法治校,依據教育法、教師法、工會法等法律,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教職工代表大會是學校實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教職工在學校黨委領導下行使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權力的機構。

  第二章教代會的職責和權利

  第三條教職工代表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1、聽取學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訂情況報告,提出修改意見和建議;

  2、聽取學校發展規劃、教職工隊伍建設、教育教學改革、校園建設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問題解決方案的報告,提出意見和建議;

  3、聽取學校年度工作、財務工作、工會工作報告以及其他專項工作報告,提出意見和建議;

  4、討論通過學校提出的與教職工利益直接相關的福利、校內分配實施方案以及相應的教職工聘任、考核、獎懲辦法;

  5、審議學校上一屆(次)教職工代表大會提案的辦理情況報告;

  6、按照有關工作規定和安排評議學校領導干部;

  7、通過多種方式對學校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監督學校章程、規章制度和決策的落實,提出整改意見和建議;

  教職工代表大會的意見和建議,以會議決議的方式做出。

  第四條教職工代表大會要積極支持校長行使決策權和指揮權,要維護校長的權威。校長要定期向教職工代表大會報告工作,要尊重教職工代表大會行使民主管理的權利,實施教職工代表大會的決議和決定,負責處理教職工代表大會提出的應由行政方面處理的提案,并接受教職工代表大會檢查和監督。

  第三章教職工代表

  第五條凡是享有政治權利的本單位在編教職工,均可被選為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

  第六條教職工的代表,以教研組和行政后勤工會小組為單位,由教職工直接選舉產生。

  第七條教職工代表的選舉要堅持先進性、代表性和廣泛性相結合的原則,代表中應有領導干部、教師、職工,其中任課教師不得少于百分之六十,青年教職工和女教職工要占適當比例。

  第八條教職工代表實行常任制,每三至五年改選一次,可以連任,教職工代表對全校負責。學校全體教職工有權依照民主程序,監督或撤換本校的教職工代表。

  第九條根據需要,教職工代表大會可以確定若干特邀或列席代表。特邀或列席代表在教職工代表大會上不具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第十條教職工代表的權利:

  1.在教職工代表大會上,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2.在教職工代表大會上,自主地、充分地發表自己的意見,參加關于學校決策的討論。

  3.有權參加教職工代表大會及其工作機構組織的對學校執行教代會決議和提案落實情況的檢查,有權參加評議學校工作和行政領導干部。

  第十一條教職工代表的義務:

  1、努力學習并認真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國家的法律法規、黨和國家關于教育改革發展的方針政策,不斷提高思想政治素質和參與民主管理的能力;

  2、積極參加教職工代表大會的.活動,認真宣傳、貫徹教職工代表大會決議,完成教職工代表大會交給的任務;

  3、辦事公正,為人正派,密切聯系教職工群眾,如實反映群眾的意見和要求;

  4、及時向本部門教職工通報參加教職工代表大會活動和履行職責的情況,接受評議監督;

  5、模范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學校的規章制度,遵守教師職業道德行為規范,正確處理國家、學校、集體和教職工的利益關系,提高業務水平,做好本職工作。

  第四章組織制度

  第十二條教職工代表大會選舉主席團主持會議,主席團成員應有黨政干部、工會干部及教職工代表七至九人組成。大會主席團實行屆內常任制。

  第十三條教職工代表大會每三至五年為一屆,期滿應當進行換屆選舉。每學年召開一至二次全體代表大會。每次會議必須由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遇有重要事項,經三分之一以上教職工代表或校長提議,可提前召開或召開臨時會議。

  第十四條教職工代表大會中心議題的確定要遵循“議大事,辦實事”的原則,廣泛聽取教職工的意見,經大會主席團的審議后提請大會討論通過。

  第十五條教職工代表大會進行選舉或表決,必須由全體代表的過半數通過并經校黨委審批后為有效。

  第十六條教職工代表大會在其職權范圍內通過的事項,非經教職工代表大會同意不得更改。

  第十七條教職工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學校工會委員會,主持教職工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的日常工作。

  第五章工作機構

  第十八條學校工會為教職工代表大會的工作機構。

  第十九條學校工會承擔以下與教職工代表大會相關的工作職責:

  1、做好教職工代表大會的籌備工作和會務工作,組織選舉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征集和整理提案,提出會議議題、方案和主席團建議人選;

  2、教職工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組織傳達貫徹教職工代表大會精神,督促檢查教職工代表大會決議的落實,組織各工會小組的活動,主持召開工會委員會議;

  3、組織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的培訓,接受和處理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的建議和申訴;

  4、就學校民主管理工作向學校黨組織匯報,與學校溝通;

  5、完成教職工代表大會委托的其他任務。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條本制度于教職工代表大會通過并報校黨委批準之日起執行,解釋權在教職工代表大會主席團。

學校教職工管理制度 篇11

  一、全體教職工必須按學校規定的時間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不中途離崗。遲到一次扣2元,早退或中途離崗一次扣3元。

  二、凡因病、事不能工作者,必須由本人履行請假手續。因病請假5天以內須持區醫院的“疾病診斷書”,向負責考勤的校領導請假;因病請假5天以上的,須向學校校長請假,并由校長會議研究。因事請假2天向分管校長請假;因事請假2天以上的須向學校校長請假,并由校長會議研究。如因急病或緊急事情不能到校請假,可用電話請假或請人代為請假。

  三、教職工請假,須先到教務處調整好課務,再待相關領導批準后方可休假,批準請假時間已到仍不能回校上班的,應及時續假,重新辦理請假手續后方可繼續休假。凡未經相關領導批準而擅自休假的,或休假假期結束仍未到到上放的,按曠工處理。

  四、請病假一天扣6元,請事假一天扣10元。曠課一節扣10元,曠工一天扣50元。

  五、符合法定婚齡的職工可請婚假3天,實行晚婚的可請假15天。

  六、符合晚育要求的女職工法定產假為3個月,剖腹產者產假增加15天。產前可請假15天,按產假計算;凡產前超前請假或產假結束后繼續請假的,一律按事假處理。產假如逢節假日,不再延長假期。請產假必須出具醫院關于小孩的出生證明,按小孩出生時間計算產假。

  七、懷孕流產的要出具區醫院證明。三個月內流產的給假15天,三個月以上六個月以內的給假一個月,六個月以上流產的,給假期一個半月。

  八、教職工直系親屬病故的給假4天,奔喪去外地的可視實際情況適當放寬。非直系親屬病故,原則上不給假。

  九、凡因公出差、開會、培訓等人員,同樣按上述有關規定辦理請假手續。

學校教職工管理制度 篇12

  1、有事要請假,請假時間超過一天者,要向校長請假;請假時間若在一天以內,前勤教師要向教務主任請假,后勤教師要向總務主任請假,職員一律向校長請假。

  2、請假并經批準的,要到教務處和級部主任處填寫請假記錄和調課通知單后方可離校。回來時要辦好銷假手續,非特殊情況不準電話請假、捎假和事后請假,否則作曠工處理。

  3、每學期事假不超過5天。事假3天以內不扣分,超過3天,每8節扣考核分20分,請假超過一周出勤不得分,并每超1節扣款5元處理。特殊情況下請假(如期中、期末考試、重大檢查、集會等)加倍計算。請假未滿3天的,獎勵相應出勤分數。

  4、有住院證明方為病假,病假超過兩周,出勤不得分,病假超過一個月的按規定辦理病休手續。

  5、婚假7天,產假3個月,晚婚者產假5個月;喪事直系親屬3天,超過規定時間辦理請假手續。

  6、校集會時間,除特殊情況外不準請假。

  7、請假要填寫調課通知單,并提前1小時通知替課教師,將通知單交級部,否則作空堂處理。

  8、接送孩子上幼兒園每次準假15分鐘,作事假處理。哺乳孩子的教師每天上、下午各半小時哺乳時間(孩子一周歲內)。

  9、函授學習,要有主管部門的正式通知,否則不予準假。對未取得大專或大本學歷的函授學習時間不作事假處理,其它學歷的學習作事假處理

學校教職工管理制度 篇13

  為加強我校教師隊伍建設,建立健全考勤機制,提高教育教學工作效率和質量,根據《X中小學教師管理考核暫行辦法》,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 嚴格遵守作息時間。

  教職工在規定的工作時間內,應正常上、下班,不得無故遲到、早退和曠職。教職工必須每天簽到兩次,每周隨機簽退(夏季作息時間:上午7:30至11:30,下午13:00至16:30;冬季作息時間:上午7:45至11:30,下午13:00至16:00)。

  第二條 在規定的工作時間內,教職工如因故不能正常上班,必須辦理請假手續。

  請假2天(含2天)以內的由分管考勤副校長審批;請假3天(含3天)的由校長審批,中層以上領導請假不分時間長短均需校長審批。

  第三條 請假

  分為病假、事假、婚假、喪假、生育假、公假、因私出國(境)假等幾類。

  第四條 請假3天(含3天)本人必須填寫《X教師請假申請表》一式二份,并附上相關證明材料。要嚴格遵守先審批后離崗的原則,確因突發特殊情況,不能事先請假的,事后應及時補假,否則按照曠職處理。事病假在5天(含5天)以上的,須向教務處上交病歷證明,學校備案。

  第五條 遲到、早退、臨時出門規定及考核辦法。

 。ㄒ唬┖灥、簽退必須嚴格遵守作息時間,晚于上班時間(可延遲5分鐘)或早于下班時間均視為遲到或早退。如忘記考勤(今后評職晉級需要查看原始簽到詳單)須及時告知考勤領導并補簽,否則視為曠職。

 。ǘ┤缗R時有事不能按時到?记冢毚螂娫捦ㄏ蚍止芸记诘念I導請假,到校后及時補簽,未到校時間計入臨時出門時間。正常工作時間如有急事必須外出,須向考勤領導請假,并到收發室值班教師處簽條,返校后需要到收發室值班老師處銷假,計入臨時出門時間,否則按曠職處理。

  (三)因孩子。ㄓ變簣@、小學一、二年級),需接送上學、放學的教師,學期初須上報給考勤領導。在不影響教學的情況下,早晨可延后30分鐘簽到,下午給30分鐘時間接孩子,此時間不計入臨時出門,超出時間的按臨時出門計算。給孩子送奶(孩子不滿一周歲)的老師,上午第二節課后,下午3點以后可以為孩子送奶。接送孩子教師或送奶的老師須在收發室專門的簽到單簽字,如不按要求出門視為事假,計入臨時出門時間。

 。┻t到、早退、間缺的,按時間累計。遲到、早退7次等同于事假一天,臨時出門480分鐘等同于事假一天,學期末計入個人考勤中。

  第六條 請病事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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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校長請病事假2天以內的(含2天),由教育局人事科審批;事假2天以上、5天以內(含5天)的,由主管局長審批;5天以上的,請示主管局長同意后,報局長審批。校長請假要確定好臨時主持工作的.領導。

  2.其他教職工請病事假5天以內的,由校長審批;請病事假5天(含5天)以上的,經校長同意,報教育局人事科審批、備案。

  3.長期病假人員(一年累計病假在6個月以上的人員),應于每學期初辦理長期病休手續,由學校報局長辦公會討論通過,報人社部門批準。

 。ǘ┱埐∈录偃藛T和違反病事假制度的,按下列規定執行:

  1.一年累計病假超過30天、累計事假超過15天或有擅自離崗行為的,如無特殊貢獻或業績,年末考核不得評為優秀以及其它榮譽稱號。

  2.一年累計病假超過2個月(每月按30天計)、累計事假超過1個月或擅自離崗累計達到15天的,不得參加本年度考核,不享受十三個月獎勵工資,不晉升薪級工資、次年不得晉升專業技術職務。

  3.一年累計病假超過6個月(每月按30天計)、累計事假超過2個月的,從次月起按比例發放基本工資。不得參加本年度考核,不享受十三個月獎勵工資,不晉升薪級工資、兩年內不得晉升專業技術職務。

  4.突發性疾病及身患重大疾病工作人員的考勤依據有關規定執行。

  5.教職工在病事假期間,不得從事有經濟收入的活動,嚴禁另謀從事第二職業。

  6.因公負傷人員按《工傷保險條例》辦理。

  7.因病已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應按有關規定及時辦理病退手續。

  第七條 曠職

  曠職的界定

  1.曠職是指教職工在正常工作日不請假的缺勤行為。

  2.雖有正當請假理由,但未辦理請假手續或自行請他人代為頂崗,未經領導批準的,均視為曠職。

  3.請假批準期限已滿,凡未再辦理續假報批手續而超假的視為曠職。

  4.不服從組織調動和分配,無正當理由不按指定時間到指定工作崗位報到的,按曠職處理。在學校檢查教師上課情況時,發現有無故沒正常上課(曠課)的按曠職處理。

  5.無故不按時參加教師會議(例會)的,按曠職(0.5天)處理。

  6.學校每周進行不定期查崗,如發現有教師不在崗,且沒有請假、沒有臨時出門記錄,按曠職(0.5天)處理。

  7.對曠職行為,若不經請假而擅離職守(含請假期滿),連續或累計超過3個工作日的,當年考核確定為不合格;連續曠職達到15個工作日或全年累計曠職達到30個工作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按自動離職處理。

  第八條 請生育假。根據最新實施的《X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正案)》規定,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的夫妻,憑生育證明,可享受158天產假;同時給予男方護理假15天,并按照程序辦理相關手續。

  第九條 請婚喪假。婚喪假按有關規定執行,憑結婚證,可以享受15天婚假;教職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時,可以根據具體情況,由學校審批,酌情給予1至3天的喪假。在外地可根據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第十條 請公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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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教職工參加由教育行政部門組織或經教育行政部門同意召開的各類會議、活動,包括行政工作會議、教育教學研討會、觀摩會、運動會、校際間教育教學交流活動等。

  2.按文件規定教職工必須參加的各類與教育教學有關的培訓活動。

  3.經縣教育局同意由相關部門臨時通知并經校長同意參加的會議或活動。

  4.因工作需要并經校長同意外出辦事的。

  5.被選為各級黨代、人大、政協、團代、工會代表或委員的教職工及經縣教育局同意參與的社會兼職人員參加相關部門統一組織的會議或調研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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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教職工因公請假必須要有相關會議或培訓通知等文件材料,按程序辦理請假手續,如特殊情況電話通知的應注明電話通知部門、時間和經辦人姓名。教師公假超過三天(含三天)要向校長告假,領導公假須向校長說明去向及請假時間。

  2.校長因公務活動離開單位2天以上,需請示主管局長,報人事科備案,并確定臨時主持工作領導。

 。ㄈ┪唇浛h教育局同意不能參加無正式文件通知的各類活動、民間團體組織的各類研討會、考察活動等等。否則,按擅自離崗處理。

  第十一條 因私出國(境)請假

 。ㄒ唬┮蛩匠鰢ň常⿲徟掷m。教職工因私需要出國(境),應安排在寒暑假或其他節假日,正常教育教學工作時間內教職工不允許出國(境)。教職工因私急需出國的,必須按程序辦理相關手續。

  (二)因私出國(境)的違規處理。請假期限結束未歸者,超出時間按曠工處理,連續曠工達到15個工作日或一年累計曠工達到30個工作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按自動離職處理。

  第十二條 教職員工不得擅自脫產到高等院校進修學習。否則按自動離職處理。

  第十三條 辦理銷假手續。請假(病假、事假、公假)期滿,上班時,及時到校長或分管考勤領導處銷假,學校到人事科辦理銷假手續。

  第十四條 學?记诠芾韺嵭泄局贫,每月公示一次,并于每月10日前將考勤統計表上報教育局人事科,學期末公示學期和學年度最終統計情況。請假情況將作為教職工年終考核、評優晉級的重要依據。

學校教職工管理制度 篇14

  參照《教育法》、《工會法》,結合本校實際情況,制訂本條例:

  1、教代會是在學校黨支部領導下的教職工民主管理學校的權力機構。

  2、教代會必須堅持四項基本原則,高舉鄧小平理論偉大旗幟,貫徹執行黨的方針、政策、法令,正確處理國家、集體、個人三者的關系,充分調動廣大教職工的積極性,真誠為廣大教職工服務。

  3、教代會的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

  4、教代會行使下列職權:

  1)討論審議年度工作計劃、年度工作報告、學校發展規劃、學校整體改革方案。

  2)討論決定教職工結構工資方案,教職工住房改革方案、教職工獎懲辦法及其它重要方案。

  3)對學校工作提出批評和建議。

  4)評議和監督學校行政領導干部。

  5)評議和批準工會委員會的`工作報告。

  6)校長要積極支持教代會工作,保障教代會的提議和決定的實施,處理好教代會的提案,接受教代會的評議和監督,教代會要支持校長行使職權,維護其管理權威。

  5、教職工代表必須履行如下義務:

  1)模范遵守國家政策法律,提高民主管理水平。

  2)認真做好本職工作,積極參加教代會活動。

  3)密切聯系群眾,維護教職工合法權益,如實反映教職工意見和要求。

  4)辦事民主,為人師表,一心為公。

  6、教職工代表大會每三至五年為一屆,期滿換屆選舉,教代會每年召開一次,會期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7、教代會要有三分之二的應到會代表出席才能召開;教代會的決議或決定要有超過應到會的代表二分之一的贊成票方能通過或生效。

  8、教代會主席團由學校黨、政、工、團主要領導和教職工代表組成,教師代表應占較大比例。主席團不搞常任制。

  9、教代會的議題應根據學校中心工作和群眾迫切關心的問題,廣泛聽取教職工意見,經大會主席團審議后提請大會通過。

  10、教代會通過的決定和決議,學校領導和全體教職員工必須認真執行。各部門都要采取有效措施,貫徹落實。經教代會審議通過的方案、辦法、制度等,由校長公布實施。執行情況由行政領導向下一次大會報告,教代會的工作應向教職工公布,接受群眾監督。

  11、教代會以工會小組或教研組為單位設立代表小組。

學校教職工管理制度 篇1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和規范學校差旅費預算管理,完善公務活動管理制度,本著厲行節約的原則,根據《寧夏回族自治區黨政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暫行)》,結合學校所在地和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差旅費是指工作人員臨時到常駐地以外地區公務出差所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和伙食補助費。

  第三條:差旅費標準按照分地區、分級次、分項目的原則制定。

  第四條:學校建立公務差旅費審批制度,學校各單位主要負責人參加區內外各種會議或培訓需經分管領導或聯系領導批準,其他人員參加區內外各種會議或培訓需經單位主要負責人批準。上述人員報銷差旅費時,需持領導批準的參加各種會議或培訓通知書,財務處按規定報銷費用。

  第五條:學校各單位要從嚴控制出差人數和天數;加強差旅費預算管理,控制差旅費支出規模;嚴禁無實質內容、無明確公務目的的差旅活動。

  第二章:交通費

  第六條:交通費分城市間交通費和市內交通費。城市間交通費是指工作人員因公到常駐地以外地區出差乘坐火車、輪船、飛機等交通工具所發生的費用。市內交通費是指工作人員因公出差期間發生的市內交通費用。

  第七條:出差人員應當按規定等級乘坐交通工具。

  第八條:城市間交通費按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級憑據報銷。訂票費、經批準發生的簽轉或退票費可以憑據報銷。

  第九條:乘坐飛機的,民航發展基金、燃油附加費可以憑據報銷。

  第十條:乘坐飛機、火車、輪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限購買交通意外保險一份,憑據報銷。

  第十一條:出差人員的市內交通費按出差自然(日歷)天數計算,實行定額補助,包干使用。在固原市內出差,每人每天補助50元(包括教師帶學生實習、見習、寫生等);在區內其他四市(銀川市、石嘴山市、吳忠市、中衛市)和自治區外出差,每人每天補助80元。

  第三章:住宿費

  第十二條:住宿費是指工作人員因公出差期間入住賓館(包括飯店、招待所,下同)發生的房租費用。

  第十三條:工作人員出差住宿費開支標準按自治區內、區外和地區確定。在自治區內具體標準如下:

  銀川市:學校校級領導每人每天470元、其他公務人員每人每天330元。

  石嘴山市、吳忠市、中衛市、固原市:學校校級領導每人每天430元、其他公務人員每人每天330元。

  在自治區以外地方出差的住宿費開支標準,參照財政部發布的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住宿費限額標準執行。

  住宿費標準在旺季可適當上浮,具體標準和規定根據財政部、財政廳另行發布的通知執行。

  第十四條:學校校級領導、其他公務人員依據住宿費等級開支標準住普通單間或標準間。

  第十五條:住宿費在標準限額之內憑發票據實報銷。出差人員無住宿發票的,不報銷住宿費。

  出差人員當天往返的,原則上不報銷住宿費。當天往返但公務活動超過半天的,可安排午休房,住宿費最高按全天房價的一半報銷。

  以上未按規定限額標準住宿的,超支部分個人自理。

  第四章:伙食補助費

  第十六條:伙食補助費是指對工作人員因公出差期間給予的伙食補償費用。

  第十七條:伙食補助費按出差自然(日歷)天數計算,按規定標準定額補助,包干使用。

  第十八條:在自治區內出差的伙食補助費標準為:每人每天補助100元。

  在自治區以外地方出差的伙食補助費標準,參照財政部發布的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伙食補助費標準執行。

  第五章:學習、培訓、會議、實(見)習差旅費

  第十九條:經學校同意離職讀碩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的教職工必須在就讀學校的普通學生公寓住宿。經學校同意在職讀碩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的教職工,住宿費上限標準每人每天150元。其他費用報銷按寧師院發〔20xx〕116號文件執行。

  第二十條:經學校同意參加自治區廳(局)組織的學習或培訓(個人繼續教育學習除外)一個月及其以上的職工,學習期間因公事,經學校領導同意返回單位的,報銷往返長途客車或火車交通費(學校派車接送的除外)。

  第二十一條:經學校同意安排去黨校、干部學院、其他大學等單位脫產學習、培訓、進修、掛職的人員,按財政廳轉發的《中央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差旅費管理辦法》的通知(寧財(行)發〔20xx〕1312號)規定執行,在自治區內:伙食費補助標準每人每天5元;在自治區外:伙食費補助標準每人每天10元。住宿費按校內住宿規定,據實憑據報銷不再發放公雜費。寧師院發〔20xx〕116號文件關于“參加中期培訓和長期培訓者,專任教師每月核發生活補貼600元,雙肩挑人員崗位津貼照發”。在途期間按照學校差旅費規定報銷。

  經自治區黨委組織部等部門安排學校職工在區內掛職(學習)的,按財政廳轉發的<中央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差旅費管理辦法>的通知(寧財(行)發〔20xx〕1312號)規定執行,每人每天補助15元,不報銷住宿費和公雜費。在途期間按照學校差旅費規定報銷。

  該條款根據新文件規定可隨時調整。

  第二十二條:經學校同意工作人員參加各類會議,由召集單位統一安排食宿的,會議費嚴格按照會議通知規定憑據報銷,不享受住宿費和伙食費包干補貼;召集單位未統一安排食宿的,按照學校差旅費規定報銷;往返在途期間按照學校差旅費規定報銷。

  第二十三條:教師帶學生實習(見習、寫生)期間學校計算課時津貼,教師帶學生實習(見習、寫生)期間,在自治區內伙食費補助標準每人每天60元。

  第二十四條:學校學生在見習、寫生期間或參加一些競賽、演出活動等期間,應本著節約的原則,兩個學生住一個標準間。在自治區內:標準間每天200元;在自治區外:標準間每天300元。

  第二十五條:學校安排的長期支教、扶貧人員,實行交通費、差旅費包干補助辦法。原州區內每人每天補助12元,固原市所屬其他縣每人每天補助15元。

  第二十六條:兩地分居的教職工探望配偶或與父母長期遠居的未婚職工探望父母的,每年可報銷一次往返乘坐火車或長途客車交通費。與父母長期遠居的已婚職工探望父母(不含配偶父母)每四年可報銷一次往返乘坐火車或長途客車交通費(分居和遠居指居住在自治區以外省(市、區))。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七條:工作人員因公出差乘坐由單位提供交通工具的,不報銷市內交通費補助。住宿費、機票支出等按規定用公務卡結算。

  第二十八條:本辦法由財務處負責解釋。

  第二十九條:本辦法報自治區財政廳備案。

  第三十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執行。原寧師院發〔20xx〕20號、寧師院發〔20xx〕156號文件同時廢止。

學校教職工管理制度 篇16

  一、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是在學校黨支部的領導下,廣大教職工民主管理學校的一種組織形式。

  二、教職工代表大會要堅持四項基本原則,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令、法規,執行教育行政部門的條例、決定、決議和指令;在學校黨支部的領導下,正確處理國家、學校和教職工個人三者利益關系,維護和落實教職工的各項民主權利,協調學校內部矛盾,支持和監督行政領導的工作,調動廣大教職工隊伍的積極性,為提高教職工隊伍的素質,提高教育教學質量而開展工作。

  三、教職工代表大會要堅持民主集中制,其決議、決定和重要議案,都要執行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以全體代表的`過半數同意方為有效。

  四、教職工代表大會的代表由教職工群眾民主選舉,報學校黨支部審查批準產生。凡本校享有公民權的教職工均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代表名額可根據學校教職工總數確定合理比例,代表應包括學校黨政工團在內的各類人員,代表名額視學校規?烧既=搪毠た側藬档1/4到1/3,其分配體現教師為主,具有群眾性和代表性,教師一般不低于代表總數的60%。代表產生以后,編成代表隊(組)參加大會。根據需要可邀請有關領導干部、教職工和其他人員為列席代表或特邀代表參加會議。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有發言權,但不享有選舉權和表決權。

  五、在一般情況下,教職工代表大會每四年一屆,每學年至少召開一次。每次會議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遇有重大事項,應三分之一以上代表的要求,可以召開臨時會議。

  六、教職工代表大會委托學校工會委員會作為其閉會期間的常設工作機構。學校工會委員會要負責做好教職工代表大會的組織、籌備工作,會議期間的會務工作。

  七、大會主席團成員由籌備小組征求各方面意見后提名,經黨支部審查同意,由教代會預備會議正式表決產生。主席團一般為7人,主持召開本屆教代會的大會。

  八、教職工代表大會行使以下五項職權:

  1、聽取和討論校長的工作報告,討論學校的發展規劃、工作計劃、改革方案、財務預決算、教職工隊伍建設等重大問題,并提出意見和建議。

  2、討論學校崗位責任制方案、教職工獎懲辦法等與教職工有關的基本規章制度,并提出意見。

  3、討論教職工住房的分配、調整方案,福利費管理使用方案以及其他有關教職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項,并提出意見。

  4、監督學校各級領導,定期民主評議干部。

  5、收集、審議和討論教職工提案,提請并監督有關部門研究辦理。

  九、教職工代表大會形成的決議、決定,全體教職工都應遵守。

  十、教職工代表大會要尊重和支持校長行使職權,維護校長的指揮權威。校長要尊重和支持教代會參與管理學校工作的民主權利,定期向教代會報告工作,為教代會正;顒犹峁l件,自覺接受教代會的民主監督。

學校教職工管理制度 篇17

  一、為了發揮教師的群眾作用,以代課為重心,跟隨到各個班,配合班主任做好班級工作(特別是班主任不在時),并隨同所在班級對教師進行考核。

  二、每學期結束前,校長對教師的工作態度,敬業精神等方面,以勝任、滿意、基本滿意、較差四種類型進行考核,然后分別以90、85、80、75量化后取15%作為一項考核內容。

  三、期末由全體教師分別對每個教師進行無記名的測評,即以優秀,稱職,基本稱職,不稱職四類分別以90、85、80、75量化后取10%作為第二項考核內容。

  四、期未由所代課班級學生對教師的教學態度、效果等以很好,較好,一般,差四類,仍以90、85、80、75量化后的20%作為第三項考核內容。

  五、所代學科的期中、期末學生總均分的30%作為第四項內容。

  六、學生上、下學期的智育總均分的15%作為第五項考核內容。

  七、教師出勤記10%,制度另行規定。

  八、說明:

  (1)學生的智育成績,必須由教務處審查,簽字,方可為準。

  (2)學生德育成績由政教處審查提供。

  (3)所有教職工中(校領導、后勤)產生一名受獎者。

  (4)教師的總成績=(第一項的成績+第二項的成績+第三項的成績+第四項的成績+第五項的成績)/5。

  (5)排名為后三名的教職工不獎勵,其余教給予100,90,…,依次類推的物質獎勵,并頒發榮譽證書。

  (6)凡班級出現嚴重事故的,一票否決,即班主任和跟班教師取消受獎資格。

學校教職工管理制度 篇18

  為了正確評價教師的德才表現和工作實績,完善教師職務聘任制,激勵督促教師提高政治業務素質,認真履行職責,并為其晉升、聘任、獎懲、培訓、辭退以及調整工資待遇提供依據,根據國家教委關于高等學校各級職務教師職責的規定以及重慶市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院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一、考核原則

  考核要堅持客觀公正、民主公開、政治思想考核與業務考核并重、注重實績的原則。

  二、考核范圍

  本院在編在崗的所有教師(含兼職教師)均屬考核的范圍。

  對下列教師不予考核:

  本年度外出學習的;

  探親、休假超過本年度半年的;

  公派出國的;

  借調外單位(個人要求借調),但未按規定完善手續的。

  三、考核的內容和標準

  1.考核的內容包括德、能、勤、績四個方面,重點考核工作實績。

  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表現和職業道德表現,包括:堅持四項基本原則,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方面的情況;忠誠黨的教育事業,教書育人、為人師表方面的情況;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及學校各項規章制度和職業道德方面的情況。

  能、績,主要考核業務水平、工作能力和工作實績,工作實績是業務水平和工作能力的綜合體現,重在考核工作實績。工作實績主要考核履行職責聘約情況,完成教育教學、科研工作任務的數量、質量、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以及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

  勤,主要考核工作態度、勤奮敬業精神和遵守勞動紀律情況。

  2.考核標準以學院規定的各級職務教師職責工作總量和聘任時下達的任務為基本依據。

  四、考核的方法和程序

  1.教師的考核,實行領導與群眾相結合,平時與定期相結合,定性與定量相結合。平時考核隨時進行,由被考核人根據工作任務定期記錄,主管領導負責核查。定期考核分為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年度考核按學校的安排進行,以平時考核為基礎。聘期考核以年度考核為依據,在聘任期滿時進行。

  2.德、能、績的考核,即政治思想、職業道德表現的考核和教育教學、科研工作實績的考核,實行量化評分的辦法;勤的考核,根據教師工作特點實行倒扣分制。

  3.量化考核采用百分制,德、勤考核滿分各為10分,工作實績考核分上不封頂。以教學為主的教師,以考核教學工作實績為主,教學工作實績考核分占工作實績考核分的比重為70%,其中完成全日制本專科教學工作的實績考核分不得低于按規定應完成額定教學工作量的實績考核分的70%,科研工作實績考核分占工作實績考核分的比重為30%;以科研為主的教師,以考核科研工作實績為主,科研工作

  實績考核分占工作實績考核分的比重為70%,教學工作實績考核分占工作實績考核分的比重為30%。

  4.根據量化考核結果,綜合評定考核等級。

  5.考核的基本程序是:

  (1)被考核人個人總結、自評。

 。2)對被考核人進行民主測評。

  (3)教研室主任根據平時考核、民主測評和自評情況寫出評語,提出考核等次意見。

  (4)學院考核小組對教研室主任提出的考核意見,進行審核,學院領導班子通過以后,由學院負責人簽署審核意見。

  五、考核結果及評價

  1.考核結果分為優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個等次。

  2.本年度調入的教師,根據其在調出單位和我院的工作表現及實績,確定考核等次。

  3.對受警告處分的教師,當年不得評為優秀等次。

  4.下列人員,只參加考核,不確定等次:

  當年畢業分配參加工作的;

  受黨內嚴重警告及行政記過及以上處分,在受處分期內的。

  5.對應該參加考核,經教育后仍拒絕參加考核的教師,直接定為不合格。

學校教職工管理制度 篇19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的規定,經學校理事會同意,制定本校教師培訓制度如下:

  一、學校聘任的教師應當具備《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和有關行政法規規定的教師資格和任職條件。受聘教師應自覺遵守教師培訓制度,接受學校教務處安排的思想政治培訓和業務培訓,以利于教師隊伍整體素質的不斷提高。

  二、受聘教師上崗前須進行不少于10課時的崗前培訓,培訓內容為教育法規、本學校教學計劃、教學大綱及規章制度等。

  三、受聘教師上崗后的思想政治培訓由學校統一組織安排,培訓內容為教育法規、時事政治、教師職業道德規范等;業務培訓由教務處按學科組織,培訓內容為教學大綱的學習、教育理念與教學方法的創新與推廣等。

  四、學校為受聘教師提供接受思想政治培訓和業務培訓的條件,根據學科特點每兩周安排一次業務培訓或每學期進行一次集中培訓。每位教師每學年接受培訓總課時數不少于50課時。

  五、教師培訓以參加校內培訓為主,選派外出培訓為輔。受聘教師參加本校組織進行的培訓免收培訓費,選派外出培訓所需費用根據實際情況由學校決定校方承擔或校方與教師協商分擔。

  六、學校鼓勵受聘教師在不影響完成教學任務的前提下自主參加校外的相關培訓,受聘教師自費參加校外同所教學科相關聯的培訓可以計入培訓課時數,學校對自費參加校外培訓后教學能力顯著提高的教師給予獎勵。

  七、學校教務處要建立教師培訓業務檔案,記錄教師培訓情況;受聘教師應備有培訓筆記本,記錄本人參加思想政治培訓和業務培訓的內容及心得體會。

  八、學校教務處年度工作計劃、總結中應包括教師培訓方面的內容;考核教師時應將培訓課時的完成情況及培訓效果列入考核內容,并將教師年度考核記錄歸入教師培訓業務檔案。

學校教職工管理制度 篇20

  一、 考勤獎懲:

  為充分利用教師八小時工作時間,發揮最佳效果,保證教師個體與整體工作協調同步,定時、定量完成工作任務,做如下考勤獎懲規定:

  1、嚴格執行教職工上班期間勞動紀律規定:擅離職守的按離崗對待;一學期病事假累計超過15天(婚假、喪假除外),取消評先、評優資格;一學期內請假超過一個月,扣除期末綜合考核獎。

  2、未請假者或未經學校同意,擅離崗位者視為曠工,曠工一天給予警告批評,兩次以上者年度考核視為不合格。

  3、教師上班遲到或早退8次(或突擊檢查3次),折算事假一天;對無故不參加集會、學習三次者,按事假一天對待;病假需縣級以上醫院開具證明。

  4、上課鈴響后,無故不到或上課不在課堂上,視時間長短和造成的不良后果,給予不同處理。

  5、婚假、產假提前上班的,按每天10元獎勵。

  6、事假每天扣20元,病假每天扣10元,誤課費每節2元,代課費每節3元。

  7、特、重大疾病視情況而定。

  二、量化評估:

  在學校管理實踐中,建立讓教師參與到管理中來,讓領導深入到教學之中的方式,每位領導的工作績效與所對應負責的教研組教師教學成績緊密掛鉤,采取情感激勵、制度激勵和目標激勵三結合的方法,鼓勵教師為學校奉獻自己的熱情和能力,促進學校管理績效提升。

  1、評比原則

 。1)目標管理下的量化評比,是在重獎和小數額獎勵的原則下進行的,重獎與優異績效相聯系,工作成績特別顯著者可以獲得(如在出色完成教育教學的同時在全國及省、市、區各項比賽中獲獎者)。小數額獎勵是針對全體教職工的一種激勵手段,其目的在于增強集體凝聚力。

 。2)量化激勵視學校資金情況每學期末發放,并與期末考核和評優評先掛鉤。

 。3)堅持公開、公正、民主、科學的原則,堅持過程監督,在學校層層組織結構中,一層抓一層,互相溝通,每月例會總結。加強對教職工經常性考核,把崗位責任制、目標量化管理結合起來進行。

  2、分配方案:

  見《教師量化評比表》。

  3、綜合考核獎:

  綜合考核獎按規定的崗位職責進行考核,綜合評定其德、能、勤、績、廉?己说燃壏譃閮炐、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級。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視為不合格:

 。1)政治思想品德惡劣,有挑撥離間、搞不團結、影響工作或損害學校榮譽的。

 。2)不服從學校按排或因主觀原因發生重大責任事故者。

  (3)職業道德差,工作不負責任,有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現象,輕者給予批評教育,造成不良后果者給予相應的經濟處罰或行政處分,評優、評先一票否決。

學校教職工管理制度 篇21

  一、請假制度

  1、教職工請病須持掛鉤醫療單位的病假證明。于當日向校辦請假;技辈聿患伴_具證明的須電話或托人口頭通知校辦,第二天補辦請假手續。否則作曠課曠工處理。

  2、教職工請事假應至少提前一天通知校辦,經批、準后方能請假,吝則作曠課曠工處理。

  3、教職工因病因事請假必須到校辦填寫有關請假安排通知書,經批準后請假通知書送達有關處室,備案調整工作。

  4、教職工結婚、產假、探親、喪事假均按國家有關規定給假,但必須向學校辦理有關請假手續。以上假期工資按學校有關規定辦理。

  5、教職工因公外出訪問、學習,出席會議,參加活動等要請公假的,必須持教育行政部門的正式文件或通知。經分管領導批準方能請假。一律不得事后補辦請假手續。否則作曠課曠工處理,且一切費用自負。

  6、請假期滿要及時到校辦銷假,否則繼續計假。

  二、考勤制度

  1、行政人員及職員考勤工作由校辦負責。教師考勤工作由教務處負責,班主任考勤工作由政教處負責。

  2、教師要嚴格按照學校作休時間表,課程表上課,不得遲到或提早下課,隨意調課。如有急事調課須經教務主任同意,同教務雖安排調課并作好記錄。未經同意擅自調課代課的,一經查實作曠課處理。

  3、職員必須按作息時間表準時上下班(部分職員按規定時間;準時上下班)。行政領導與全體職員要實行上班簽到制度,中途不得隨意離校。有關處室人員按規定時間外出采購辦事,有急事,臨時外出必須經處室主任同意才能離崗。未經同意擅自離崗、一經查實作曠工處理。

  4、教工大會(包括全校性重要活動)由校辦負責考勤、缺席、遲到、早退均按學校有關規定處理。

  5、行政人員及職員簽到考勤每月結算一次,每遲到一次扣結構工資分1分,無故不簽到作曠工處理。每學期累計遲到或早退10次以上,取消評先評優資格,每學期無故不簽到三次以上,考核等級下,降一等。

  6、上述請假考勤制度的處理依據參照校內結構工資方案中有關條例。

學校教職工管理制度 篇22

  為了規范學校管理,保證我校教育教學及各項工作高效運轉,根據上級的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教職工因病因事不能到校工作的,必須事先辦理正式請假手續。因不可預料的原因不能事先辦理請假手續者,應及時和相關領導電話請假,回校后應在當天補辦請假手續,超過一天未補辦請假手續,按曠工處理。請假時需安排好本職工作。凡未辦理手續且未得到批準而不到校者,一律按曠工處理。

  二、因特殊情況不能參加全校教職工大會者,必須事先向校長請假。大型檢查、學校重大活動、質量檢測、監考、閱卷等活動期間,請假必須由負責此項活動的領導批準再由校長審批后方可生效。

  三、請假的審批權限

  1.請假半天經分管領導審核、同意并簽字后報副校長室審批。

  2.請假一天以上經分管領導審核、同意并簽字后報校長審批。

  3.請假七天以上按規定報上級審批。

  4.中層干部請假由校長審批。

  5.中層干部外出辦公事必須事先向校長報告。

  四、請假的程序

  先到分管領導處領取并填寫請假條,由請假期間課務(或其他工作)委托人簽字并報分管領導審核、簽字,然后由有審批權限的領導簽字,最后將請假條交至校務辦公室備存。

  五、因公外出、教研活動等仍需正常履行請假手續,按出差處理。

  六、凡未按規定請假而造成考勤統計失誤的,由請假人負責。

  七、超假未歸且未辦理續假手續者按曠工(課)處理。

學校教職工管理制度 篇2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范教職工因公出差行為,根據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修訂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我校全體教職工(含聘用人員)。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出差是指教職工臨時到常駐地以外地區從事公務活動的行為。

  第二章:出差的原則

  第四條:出差應遵循以下原則:

  (一)因事原則。因工作需要,必須外出完成工作任務的,才能提出出差申請。

 。ǘ┚喸瓌t。盡量減少出差人員和出差次數。若無特殊情況,上報、領取材料等事務性的工作,一般采取信函、傳真、代送等方式辦理。

 。ㄈ⿻r限原則。出差人員必須按照規定的時間出行和返回,無特殊情況不得提前出行或推遲返回。

  (四)審批原則。擬出差人員應按本辦法規定逐級向上提交出差申請,經審批同意后方可出差。

  第三章:出差的條件和內容

  第五條: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屬出差行為:

 。ㄒ唬┥霞壷鞴懿块T安排的各類會議、學習、培訓等;

 。ǘ﹨⒓佑蓪W校安排的各類外出學習、培訓等;

 。ㄈ┫蛏霞壷鞴懿块T上報、審批各類相關材料等;

 。ㄋ模┫嚓P業務部門組織的各類學習交流活動,與工作聯系緊密并確有必要參加的學術研討培訓等活動;

 。ㄎ澹┙泴W校主要領導批準同意的其他出差活動。

  第六條:社會團體、協會、學會等組織的學習、培訓和會議,原則上不安排參加;如確有必要的,應事先報經學校主要領導同意后,再按本辦法辦理。屬進修行為的,按學校教職工進修管理規定執行。

  第四章:出差申請程序

  第七條:擬出差人員出差前應填寫《教職工公務出差審批單》,經相關領導審核批準同意后方可出差。《教職工公務出差審批單》用于財務處報銷差旅費時用。

  第八條:出差申請流程如下:

 。ㄒ唬⿲W校主要領導(黨委書記、校長)出差,應于事前相互溝通情況,并由黨政辦按上級規定向市委、市政府有關部門辦理請假手續。

 。ǘ┢渌nI導出差應事前報請學校主要領導批準,并將行程通知黨政辦。

 。ㄈ┎块T主要負責人出差,應報請學校主要領導批準。

 。ㄋ模┎块T副職出差經本部門正職同意后,應報請學校分管領導批準。

 。ㄎ澹┎块T其他人員出差,由部門負責人批準,情況特殊,應報請學校分管領導批準。

  第九條:《教職工公務出差審批單》需要校領導審批的,應至少在出差前1天報請學校領導審批,并在出差前辦理請假手續。

  第十條:出差人員的出差時限由審批領導予以核定。因工作需要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需要延長出差時限的,應向批準此次出差的領導報告,返校后補辦審批手續。因公務緊急,未能履行出差審批手續的,應事先向審批領導請示批準,返校后補辦手續。

  第五章:出差管理

  第十一條:出差人員應在出差前做好相應的工作安排,保障工作正常開展。如需要處室、系部協調的,應提前提請處室、系部做好協調,相關系部、處室應按規定做好統籌安排,不得因教職工出差而延誤正常工作的開展。

  第十二條:出差人員出差期間代表學校形象,應注意個人言行舉止,不得做有損學校聲譽和利益的事。

  第十三條:《教職工公務出差審批單》被批準后,出差人員應嚴格按照該審批單所明確的事項執行,不得更改出差人、隨行人員、出差日期、出差事由、出差路線及里程和交通工具等事項。因特殊情況確需更改的,應報請批準此次出差的學校領導同意后方可更改。

  第十四條:出差人員在出差期間不得參加旅游觀光活動。

  第十五條:領導干部因公出國(境)嚴格執行上級下達的計劃和有關規定,杜絕無實質性任務的照顧性出訪,未經批準不得擅自繞道、順訪其他地方。

  第十六條:參加上級主管部門、相關業務部門組織的會議、學習、培訓人員,原則上應在返校一周內將學習培訓心得體會或會議精神向批準此次出差的.領導匯報。有時間要求的,應按要求及時匯報。多人同時參加的,可推薦一人負責匯報。

  批準此次出差的領導根據匯報內容和要求,酌情組織參加會議、學習和培訓的人員作專題宣講或專題報告(多人參加的,可推薦一人主講),分享學習培訓成果或傳達會議精神。

  第六章:出差費用報銷

  第十七條:出差費用按學校《差旅費管理辦法》、《公務卡管理實施細則》等有關規定報銷。出差人員憑《教職工公務出差審批單》及相關審簽后的票據到財務處報賬。

  第十八條:下列費用不予報銷:

  (一)未經有關領導批準,擅自出差產生的所有費用;

  (二)未經有關領導批準,擅自更改出差路線及里程、交通工具等產生的所有費用;

 。ㄈ┏霾钇陂g擅自參加旅游觀光活動產生的所有費用;

 。ㄋ模┏霾罱Y束后未經批準不按時返校產生的所有費用;

 。ㄎ澹┢渌环仙霞壓蛯W校財務有關規定的費用。

  第七章:附則

  第十九條:本辦法由學校黨政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學校原有的出差管理規定同時作廢。

學校教職工管理制度 篇24

  1、加強師德建設考核工作的領導,學校成立以校長為組長,書記、工會主席、年級組長等為成員的考核領導小組。

  2、學校定期對教師師德表現進行考核。

  3、每學年師德考核分兩次進行,每學期期末考核一次。

  4、師德考核分學生評議、家長評議、考核小組考核三種方式進行。

  5、師德考核結果與教師業務考核、評職、評優掛鉤。

  6、通過師德考核,第年按教職工總數10%比例評出師德標兵,學校給予表彰獎勵。

  7、師德考核范圍為全校所有在崗教職工。

  8、在師德考核中,對于有嚴重違背教師職業道德規范行為且給學校造成極壞社會影響的教職工(如:體罰學生、有“三亂”行為等),學校將按有關規定從重、從嚴處理。

  9、考核結果公開。

  10、每學期師德考核結果記入教職工個人師德檔案。

學校教職工管理制度 篇25

  為進一步加強學校管理,保證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一、請假要求與范圍

  1、請假要求

 。1)全體教職工都應自覺執行學校考勤制度,除國家規定的節假日外,凡事假、病假、公假等,在規定時間內不能到校工作的教職員工,都必須請假,否則以曠課(工)論處。

 。2)請假至少要提前一天辦理請假手續,以便學校安排工作;因急事、急病等來不及請假的,應及時電話通知有關部門(教師至少應在需請假的課前30分鐘通知,職員最遲應在上班前30分鐘通知自己的主管部門)。請假沒有獲得批準而離崗的,一律按曠課(工)論處。

 。3)假滿返校要及時到有關部門履行銷假手續。

  2、請假范圍

 。1)病假:

  教職工因病不能上班者,必須由本人或家屬持校醫或醫療機構的診斷證明,履行請假手續,經批準方可休息。

  凡探親、事假、出差等在外地因急病就診的教職工,當時先電話通告學校,事后由家屬或本人持當地醫院出具的證明、病歷到學校補辦請假手續,否則一律按曠工處理,不予報銷醫藥費。

 。2)事假:

  教職工確有特殊情況需要請事假的,可給予事假。事假假期一學期內一般不超過7天。參加非上級行政主管部門及其下屬業務部門,全國、本省、本市本學科學術機構組織的會議活動等,按事假處理,并且這類事假一般每人每學期只限一次,特殊情況下為兩次。

 。3)婚假、生育假(產假)執行寧教人[20__]10號文件《關于加強中小學、幼兒園教職工隊伍常規管理的暫行規定》

 。4)喪假:

  教職工的親屬(指本人父母、岳父母或公婆、配偶和子女)死亡時,由本人申請,單位批準,可準予喪假。喪假假期一般為三天,親屬(指本人父母、岳父母或公婆、配偶和子女)在外地死亡時,路程所需時間不計在喪假之內。在批準的喪假期間,教職工的工資照發,途中的車船費,全部由本人自理。

  (5)公假:

  參加上級行政主管部門召集的會議,需要憑上級行政主管部門的文件或書面通知到有關部門辦理請假手續。

  參加上級黨派組織召集的會議,需要憑上級黨派組織的文件或書面通知到有關部門辦理請假手續。

  參加上級行政部門的下屬業務部門組織的進修、培訓或參加學校同意參加的學歷教育活動的,憑分管校級領導的簽字到有關部門辦理請假手續。

  參加上級行政部門的下屬業務部門(或全國、省、市教育學會)組織的課堂教學評比等活動的,憑分管校級領導的簽字到有關部門辦理請假手續。

  參加全國、省的學科競賽,體育比賽和科技活動競賽的領隊、教練,參加有關學科集訓活動的指導教師,憑上級文件等經分管校級領導簽字后到有關部門辦理請假手續。

  參加全國、本省、本市教育行政部門或所屬業務部門組織的編寫教材、教學參考資料或命題活動,持會議通知,經分管校級領導簽字后辦理請假手續。這類公假一般每人每學期限一次,特殊情況下為兩次。

  因學校工作需要而出差的,憑分管校級領導的書面通知到有關部門辦理請假手續。

  如有突發情況,需要請假者請與校務辦公室電話辦理臨時請假手續(最多一天,大型集會不予受理),然后校務辦公室通知教管處為其辦理臨時調課。一天后須補辦相關手續。如不履行或不按時履行上述手續者視為私自離崗,將按照曠課(工)處理。

  二、請假手續及審批權限

  1、請假手續

 。1)教職工請假應事先填寫《京南師大附中教職員工請假單》,獲得批準后,將請假單交校務辦公室。

 。2)請公假時,必須要在請假單后面附上有關的文件或書面通知;若文件遺失或口頭電話通知,則需要分管校級領導簽署意見。

  (3)請病假時,必須要在請假條后附醫院證明或急診證明。

 。4)其他假根據需要附有關證明。

  (5)校務辦公室將審批后的請假條等副本及時送達有關部門。

  2、審批權限

 。1)教師請假一天以內由教務處主任批準;一天以上,一周以內,由分管教學的校級領導批準,是班主任的還需分管德育的校級領導批準(考試期間另行規定)。

 。2)職工請假一天以內由本處室主任批準;一天以上,一周以內,由分管校級領導批準(考試期間另行規定)。

  (3)校內部門召開的會議需請假,由召開會議的部門負責人批準,全校性的集會活動需請假,由校長或校長委派的校級領導批準。

  (4)教職工請假一周(產假、護理假和婚假另行規定)以上由校長批準。

 。5)教職工的產假、護理假和婚假由分管校級領導批準。

 。6)教職工一個學期內第二次請事假或公假,由校長批準。

  (7)在學校組織的校級考試期間請假,一天以內的,由教育服務處主任批準,一天以上,由分管校級領導批準;在學校組織的升學考試和學校承擔的大型考試期間請假,由校長批準。

  (8)中層副職請假半天以內由本部門中層正職批準,半天以上、兩天以內由分管校級領導批準,兩天以上、一周以內由校長或校長委派的校級領導批準。

 。9)中層正職請假一天以內由分管校級領導批準,兩天以上、一周以內由校長或校長委派的校級領導批準,并向有關分管校級領導通報。

 。10)校級領導請假由校長或校長委派的校級領導批準,并向其他校級領導與有關部門通報。

  (11)校長請假由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并向其他校級領導通報。

  三、請假后福利待遇的處理

  根據有關規定執行。

  四、附則

  學校在每月底公布教職工請假情況。教職工請假,曠課(工),遲到等,由相關部門記錄,并記入本人的業務檔案。

學校教職工管理制度 篇26

  一、教師要堅持政治和業務學習,履行教師的權利和義務,遵守法律法規和職業道德,做到為人師表,以達到促進自身專業成長,推進學校的改革和發展,提高學校辦學水平的目的。

  二、教師學習內容包括:《憲法》、《教師法》、《教育法》、《義務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以及上級教育部門制定的各種規章制度;時事政策;教育教學理論;最新科技和知識等。

  三、教師學習方式采取集中學習和自學相結合,以自學為主導。教師參加集中學習時不得遲到、早退,有事需履行請假手續。集中學習和自學都要做好學習筆記,學期結束交由教導處檢查評比。自學時間每學期不少于32個小時,要制定學習計劃并于每學期開學時上交教導處。

  四、除當年參加國培、省教育部門組織或認可的遠程培訓項目,并獲得培訓合格證書的,其他教師都要參加當年的遠程繼續教育。

  五、學校大力支持教師進修。教師有義務接受學校委派的各類進修學習,包括國培、省培、地市級培訓以及學校根據需要計劃的培訓,無特殊理由,教師不得拒絕,否則不得參與本年度的評優評先。

  六、參加各級各類培訓的教師,在培訓期間要遵守紀律,認真學習,按時完成作業,不得無故曠課。培訓結束后受訓教師認真撰寫培訓總結(心得),并將總結(心得)及相關證書復印件上交教導處,教導處核實后開具證明,受訓教師憑證明報銷相關費用。

  七、受訓教師培訓期間無故曠課的,學校根據情節給予批評和100-500元的物質處罰,并在量化得分中扣除1-5分。

  八、教師自學考取高級技術資格證書的(非培訓獲得),學校一次性獎勵600元。

學校教職工管理制度 篇27

  一、請假手續

  1、教職工因病因事不能來校工作(包括各類活動),都必須辦理正式請假手續。

  2、請假必須先填寫請假條,病假除出具醫院醫師的建議病休證明外,同時還需填寫請假條,請假條由本人交教務處,教務處下達到教研組長考勤。如遇急事、急病不能事先填寫請假條的,須電話請假,事后二天內應及時補辦請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二、審批程序及權限

  1、任課教師外出或請假半天以內(不影響上課)由教研組長簽條,一天以內(不影響上課)由教務主任審批,二天或二天以上由分管教學校長審批,教務主任請假一律由分管教學校長審批。

  2、行政人員請假半天以內由部門負責人簽條,半天以上由校長審批,其他行政中層干部請假一律由校長審批。

  3、假期超過三天以上者必須在請假前二天向有關職能部門打招呼,便于妥善安排好代課、代工、代職,不影響學校正常工作。

  三、假條管理

  假條一律由各教研組妥善收藏,一月后上交總務處工資員統計。

  四、關于續假

  請假到期仍不能回校上班,應以一定方式(如電話、電報、委托親友代辦等)提出續假申請,返校后兩天內補填請假條。

  五、銷假

  職工假期滿后,回校上班必須先向有關職能部門銷假,各職能部門轉達給教研組。

學校教職工管理制度 篇28

  為了強化和嚴肅工作紀律,切實加強學校工作管理,保障教學、行政、后勤等各項工作的正常運作,充分調動廣大教職員工積極性,全面提高教育教學質量,根據《教師法》有關精神,結合本校實際情況,特修訂本制度(簡)。

  一、考勤形式:

  1、簽到:學校要求全體教職工上、下午在規定時間內簽到。不可出現代簽現象。

  2、出門證:正常上班時間內,簽到時間截止后,教職工因事確需外出的,直接到考勤辦簽發出門證。如是公事,教職工需要分管主任出具書面證明。

  3、校長室牽頭處室、年級部、值周組組成檢查組,將不定期抽查全體教師或部分教師或個人,凡未經批準或未拿出門證強行外出的教職工,視為脫崗。

  二、請假制度:

  1、因公外出開會、聽課、學習者,憑通知到有關部門批假條。經校長室和教務處、年級部批準,后到校長辦、考勤辦備案,如是班主任還需要到政教處批假條。

  2、病、事假:教師到年級部、教務處,教輔后勤人員到教務處、總務處請假,待批準后,再交校長辦、考勤辦備案(班主任還需到政教處備案),如未到相關處室說明后果自負。教干請假還須經校長室批準。病假需要持相關醫院證明,如有特殊情況,必須在當天補辦請假手續。(長期請假的需經縣教育局審批)。無醫院證明視為事假或曠職處理。如請假2天要到分管校長處,3天或以上要到校長處履行請假手續。

  3、婚假、喪假、產假:婚假、喪假、產假的假期按有關文件執行;

  4、會議和活動:學校規定必須參加的會議、政治學習、業務教研活動以及其它的一些集體活動(如升旗儀式活動)。如有事或生病請及時履行請假手續,不可無故缺席、遲到、早退。(公事除外,但需要校長室或處室、年級部證明)。

  5、請假要履行銷假手續。銷假到原請假處辦理,凡未銷假的視為曠職。

  三、關于學校重大集體活動的考勤制度。

  1、凡上級委托學校組織的中考、高考、高二水平測試、自學考試和期中、期末測試以及閱卷工作、運動會、義務勞動等大型活動均屬于學校重大集體活動。

  2、全體教職工必須無條件服從學校安排的監考、閱卷、裁判員和義務勞動等工作。如有事或生病請及時履行請假手續,不可無故缺席、遲到早退。

學校教職工管理制度 篇29

  第一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人民依照法律規定,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根據《工會法》、《教育法》、《教師法》的有關規定,學校在實行校長負責制的同時,建立和健全黨支部領導下的教職工代表大會制。

  第二條 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以下簡稱教代會)是教職工群眾對本單位事務行使當家作主的民主權利、參加決策、監督評議干部、 民主管理學校的基本形式和基本制度。

  第三條 學校教代會的基本任務是:堅持黨的基本路線,貫徹黨的方針、政策,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正確處理國家、集體和教職工個人三者利益關系,維護教職工合法權益,保障教職工參與學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的權利,團結和動員教職工投身教育改革,完成教育、教學、教科研、管理、服務等各項任務,群策群力,辦好學校。

  第四條 教代會的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

  第五條 教代會依法行使下列權利:

  (一)定期聽取和審議校長的'工作報告,討論和審議學校的發展規劃、工作計劃、財務預決算、改革方案、教職工隊伍建設等,提出建議和意見。

  (二)在本單位及教代會職權范圍內,審議和通過重要規章制度、教職工獎懲辦法、結構工資調整方案等有關教職工切身利益的問題,并提交校長頒布實施。

  (三)在本單位職權范圍內,審議決定教職工福利費用使用原則及辦法,審議決定其他有關教職工集體福利事項,并責成有關部門付諸實施。

  (四)民主評議和監督領導干部的德、能、勤、績,并根據需要提出獎懲建議,并報告干部主管部門。

  (五)征集和處理教職工代表提案,組織提案工作委員會,對提案進行審核、立案、落實和反饋。

  (六)代行工會代表大會的職權,審議和批準工會工作報告,審議和批準工會經費收支情況報告和經費審查委員會工作報告,選舉學校工會委員會和經費審查委員會。

  第六條 教代會要尊重和支持校長行使職權,維護學校行政系統的權威,要教育教職工嚴格遵守各項規章制度, 以主人翁的責任感努力完成各項工作任務。

  第七條 校長和學校行政系統要尊重教代會的職權,執行教代會的決議。如校長對教代會決議有不同意見,可以提請教代會復議,復議仍有不同意見,應按決議執行,同時報告上級主管部門。學校有關部門必須認真負責地處理教代會的提案,努力及時落實提案內容,不能落實的要說明原因,并虛心接受教職工代表的質詢和檢查。

  第八條 教代會的代表, 以組或部門為單位,根據人數按比例分配名額,在本組或部門內按民主程序由教職工直接選舉產生。凡是享有公民權的在編教職工均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代表實行任期制,一屆一任,換屆改選,可以連選連任。代表受原選舉單位教職工的監督,必要時選舉單位可以更換或遞補代表。

  第九條 教代會代表享有以下權利:

  (一)在教代會上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有權按規定的程序,提出教代會議案和提案。

  (三)有權對教代會及其工作機構的工作提出批評和建議。

  (四)有權向有關部門反映教職工的要求和意愿,對學校有關部門的工作進行質詢和批評。

  (五)因依法行使民主權利受到壓制、阻撓和打擊報復時,有權向有關部門申訴、控告。

  (六)因參加教代會活動而占用工作時間,其待遇不受影響。

  第十條 教職工代表應承擔下列義務:

  (一)努力學習并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遵守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積極做好本職工作。

  (二)遵守和維護社會公德、職業道德,提高自身素質和參與民主管理的能力。

  (三)認真貫徹教代會的決議,積極參加教代會的活動,做好教代會安排的工作。

  (四)正確處理國家、集體、個人三者的利益關系,密切聯系教職工群眾,廣泛聽取并如實反映群眾意見,接受群眾監督。

  第十一條 每次教代會召開時,可根據需要邀請校內外各方面同志作為列席代表或特邀代表參加會議,其人數應加以適當控制。列席代表、特邀代表有發言權,無選舉權和表決權。

  第十二條 教代會每三年為一屆,一般每學期召開一次,至少每年召開一次。必要時,根據三分之一代表要求或由學校工會委員會提出,經學校黨支部批準,可召開臨時代表會議。每次代表大會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才能舉行。

  第十三條 召開教職工代表大會時,選舉大會主席團主持會議。主席團成員應由學校各方面人員組成,具有廣泛的代表性,其中教師應占多數。大會主席團負責處理大會召開期間事務,大會閉幕期間不能代行教代會的職權。

  第十四條 教代會的議題,應根據教代會的基本任務和教職工迫切關心的問題,在教代會職權范圍內廣泛聽取教職工的意見,經大會主席團審核后,提請大會通過。每次大會應突出主題或重點,切實解決實際問題。

  第十五條 教代會以組或部門為單位建立代表小組。教代會根據需要可組織若干專門工作委員會,其任務是對教代會討論的重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提出建議,審核有關提案,檢查有關部門貫徹教代會決議和處理提案的情況。

  第十六條 教代會的選舉和表決,應充分尊重教職工代表的個人意愿,可視情況采用舉手表決和無記名投票表決方式。選舉、表決均須獲得全體代表半數以上同意才有效。

  第十七條 教代會決議,應以書面形式明確表達教職工代表的意見和態度。決議的內容要符合黨和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要符合群眾意愿和學校及教代會的權限。教代會決議,經大會通過后即生效。學校各級領導和教職工都必須執行教代會的決議。

  第十八條 學校工會委員會承擔教代會工作機構的職責。教代會閉會期間,工會委員會應在黨支部的領導和行政的支持下,緊緊依靠群眾,做好下列工作:

  (一)會同有關部門共同做好會議籌備工作和會務工作。組織選舉教職工代表,征集和整理提案,提出大會議案和主席團建議名單,經黨支部批準,召開大會。

  (二)組織代表團及各專門工作委員會的活動,傳達貫徹大會精神,督促檢查大會決議及提案的落實。

  (三)遇有重大問題,可召集教職工小組組長或代表小組組長會議,提出建議,報請黨支部審批。

  (四)向代表和教職工群眾進行宣傳教育,保障他們的民主權利,接受他們的申訴,并對代表進行培訓。

  (五)處理教代會交辦的有關資料建檔工作及其他事宜。

學校教職工管理制度 篇30

  為保障教職工參與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的權利,充分調動廣大教職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加強學校民主管理,構建和諧校園,促進學校學校政治民主建設,特制定本制度。

  1、教職工代表大會(以下簡稱教代會)是學校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落實“黨組織保證監督、校長負責、教代會參與管理”的學校管理體制的重要組織部分,是學校教職工參與學校重大決策、行使民主管理、民主監督權利的機構。教代會的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

  2、教代會的基本任務是堅持黨的基本路線,貫徹黨的'方針、政策,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正確處理國家、集體和教職工個人三者利益關系;維護教職工合法權益,保障教職工參與學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的權利;團結和動員教職工投身教育改革,完成教育教學、科研、管理、服務等各項任務,群策群力,辦好學校。

  3、教代會在學校黨委組織領導下開展工作,是學校領導體制的重要組成部分。工會是教代會的組織者、參加者,又是教代會的工作機構。

  4、教代會的職權:

  (1)聽取學校領導的工作報告,討論學校的年度工作計劃和發展規劃、改革方案、學校教職工隊伍建設等主要問題,并提出意見和建議。

 。2)討論和通過學校崗位責任制方案,教職工的聘任、獎懲條例、分配改革的辦法和其他與教職工權益有關的重要規章制度。

 。3)聽取學校財務工作報告,討論學校的年度財經預算、決算情況,并提出審議意見。

  (4)評議和監督行政各級領導干部,可以建議上級主管部門對他們予以表揚、嘉獎、晉升或批評、處分、免職。

  5、教代會代表由工會小組直接選舉產生,代表名額不少于教職工教職工總人數的25%,其中教師代表不少于60%。根據需要,教代會可設特邀代表、列席代表參加會議。列席代表一般是未被選為正式代表的單位黨、政、工、團主要領導,中層主要負責人,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等;特邀代表一般是民主黨派人士、離退休教職工、教職工家屬等。教代會代表實行任期制,可連選連任,教代會代表接受選舉小組教職工的監督,必要時原選舉小組可依照規定程序更換或補選本小組的代表。

  6、教代會代表的權利:

 。1)有權按教代會規定程序提出意見、建議和提案;

 。2)有權就大會的各項議程發表意見并參加表決;

  (3)有權對教代會的工作提出批評和建議;

 。4)有權對有關行政部門落實教代會決議和提案情況提出詢問;

 。5)因行使正當民主權利而遭到打擊報復時,有權向有關部門申訴、控告。

  7、教代會代表的義務:

  (1)努力學習并模范地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法令;

  (2)認真做好本職工作,在建設優良校風、學風中起帶頭作用;

 。3)積極參加教代會活動,認真貫徹教代會決議,做好教代會交給的各項工作;

 。4)密切聯系群眾,聽取和反映廣大教職工的意見和要求,具有一定的民主管理和參政、議政能力。

  8、教代會每三年為一屆,到期改選,換屆改選時選舉大會主席團主持會議。主席團成員由學校各方面人員組成,其中包括黨、政、工、團主要領導干部。教代會每年至少召開代表大會一次以上。每年召開教代會必須有2/3以上代表參加方為有效。大會選舉和表決,須經總數半數以上通過方為有效。

  9、教代會每次會議的議程,一般應包括以下內容:

  (1)聽取并討論學校工作報告;

 。2)聽取審議學校、工會財經工作報告;

  (3)聽取上屆教代會決議和代表提案落實情況的答復;

 。4)審議教代會工作報告,并作出相應決議;

 。5)討論通過按規定應由教代會通過的有關方案、條例和其他規章制度。

  10、教代會的議題,應根據學校的中心工作和教職工關心和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廣泛汲取各方面的意見,經大會領導小組審議,提請大會通過。

  11、教代會閉幕期間,學校工會委員會為教代會日常工作機構,在學校黨組織的領導下負責做好下列工作:

 。1)教代會有關會議的召集與組織;

  (2)征集和整理代表提案;

 。3)收集匯報教職工對年度工作計劃、發展規劃、改革方案、各項規章制度及隊伍建設等方面的意見和建議。

學校教職工管理制度 篇31

  校本培訓是提高教師專業素養的重要途徑,是實施課程改革的重要保障,為切實落實校本培訓工作,特制訂本制度。

  1、學校于每年初成立校本培訓領導小組和考核小組,有一名校級領導分管此項工作,將學校的校本培訓納入學校工作的重要日程中,形成由領導統抓、教研組長具體抓、全員參與的管理體系。

  2、學校領導要高度重視校本培訓工作,做到定時、定點、定人、定內容,并實行校本培訓月查制度,做到有記載、有通報。小學校本培訓制度

  3、各校每學期初制定培訓計劃和進程表,明確培訓內容,責任落實到人,并積極上報中心校教研室備案。每學期末對全體教師進行校本培訓工作考核,并寫出培訓總結上報中心校教研室。

  4、采用集中培訓和自學相結合的形式。集中培訓可以采用講授、演示、視聽、競賽等多種方法;自學進修可采用閱讀文本、觀看視頻、實踐操作、案例分析、互相聽評課、教學沙龍等方法。

  5、中心校由教研室組織集中培訓,其他學校的集中培訓工作由相關教研組負責。各完小教師參加集中培訓每學期不少于10次,村小教師參加集中培訓每學期不少于5次。

  6、集中培訓內容主要針對新課改、信息技術、實驗教學等當前迫切需要培訓的內容,旨在提高教師現代教育技術的應用意識、能力及科研水平。自學培訓內容主要以課改理論學習、信息技術實踐應用、教師基本功訓練、個人特長發展等為主要培訓內容。

  7、每次集中培訓要嚴格考勤,明確目標,布置教師實踐作業,做好考勤、培訓活動記錄和培訓講稿檔案,教師寫好培訓筆記交,培訓后交教研組檢查。

  8、教師參加自學培訓要求:首先做到“七個一”任務(即每周一篇教學札記、每月一篇教學反思、每月向教研組提供一個小課題,每學期上一節優質課改研討課、每學期寫一份優質教學案例,每學期寫一篇教改論文,每學期交一份課題實驗階段性總結);其次,每學期閱讀教育雜志或專著1本,每周上機實踐操作2小時,每學期制作優秀多媒體課件1件、優秀光盤教學設計1份。

  9、各校于學期初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好各種培訓的學時學分及測試內容,培訓后采用學分制和技能測試的考評辦法,將教師參加培訓的考勤、實踐作業、筆記、自學任務都納入考核中。中心校由教研室對全體教師的培訓情況進行考核,其他學校教師由教研組負責考核。

  10、加強培訓過程管理,建立教師校本培訓個人檔案,把教師參加校本培訓的考核成績納入教師的年度考核中。

學校教職工管理制度 篇32

  為了更好地完成雙重任務,樹立正氣,明辨是非,充分調動教職工工作的積極性,獎勤罰懶,獎優罰劣,以促進改革,提高工作質量,特制定本制度。

  一、獎勵范圍:

  1、盡職盡責,完成本職工作有成績,被考核評為年度優秀者。

  2、努力鉆研業務,改革創新,在有關幼兒雜志投稿或發表論文者。

  3、服從領導安排、調動,熱心關心幼兒園工作,超額完成工作量,不計較者。

  4、提出合理建議,并對改進工作起重大作用者。

  5、及時發現問題、隱患,避免重大事故發生者。

  6、產假、喪假不休,堅持工作,婚假利用假期者。

  7、全年全勤者。

  二、獎勵辦法:

  全園大會表揚,并申請上級主管部門表彰,年終給予一次性獎勵。

  三、懲罰范圍:

  1、工作人員違反自己所從事的工作崗位制度、要求、常規及園里的規章制度,造成工作質量低及事故者。

  2、不服從分配,不服從管理,制造事端影響工作者。

  3、對園里領導有意見,或同志間發生矛盾不能正面提出意見或建議,發牢騷、說閑話、漫罵等不文明行為及背后議論他人,傳閑話,制造矛盾事端,影響團結者。

  4、對幼兒進行體罰、變相體罰,造成不良后果者。

  5、給幼兒不按時吃藥、拿錯藥、吃錯藥者。

  6、接到家長投訴,并符合事實者。

  7、幼兒在園發生意外傷害事故,造成骨折、縫針、丟失等。

  8、與家長爭吵,有失教師尊嚴者。

  四、懲罰辦法:

  凡發生以上條例之一者,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全園大會批評,口頭檢討或書面檢查。其次,扣發當月獎金,情節嚴重,性質惡劣者并扣年終獎及結構工資(結構工資按有關規定執行)。

學校教職工管理制度 篇33

  一、總則

  1、本制度適用于本單位因公出差的教職員工;

  2、本制度中所有報銷項目均需憑發票等票據報銷

  3、本制度中涉及費用的報銷由報賬員進行初次審核,主管領導審核簽字報銷,對于費用的超標部分不予報銷;

  4、本制度中的規定如與國家法律法規相違背的,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二、教職工出差簽核流程

  1、所有因公出差的教職工在出差前須填寫“出差申請審核表”,經主管領導審核批準后方可執行。

  2、出差教職工(管理人員除外)在出差前須到辦公室辦理考勤登記。

  3、出差人員需事先和辦事有關部門聯系,確認可以辦理時,按時出差,不折不扣完成工作任務,并按規定時間返回。因病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需要延長出差時限的,須及時通知主管領導并在出差結束后提供相關證明。出差教職工違反此規定者,不予報銷差旅費,并視其情節輕重予以不同程度的處罰。

  4、因公出差的教職工需預支差旅費的,憑核準的“出差申請審核表”到報賬員處按規定辦理差旅費預支,預支金額為核準金額的50%。

  5、教職工出差期間原則上不得報支加班費;節假日出差的,經辦公室復核后,可酌情安排補休。

  6、員工出差核準權限:

  a、省、市內出差須經單位主管領導核準;

  b、國內出差須經文教局主管領導核準;

  7、凡參加各種會議,交納會務費,在會議期間不再報銷住宿費和差旅費;

  8、凡兩人一同出差,住宿費用按一人計算,超出標準住宿者,超出部分費用自理。

  9、出差結束后應在7個工作日之內辦理出差費用核銷及提交相關報告。

  三、教職工出差相關規定

  1、市內出差

  學校教職工在市內出差,一般情況下不派公務車且不得乘坐出租車,特殊情況需要單位派公務車或乘坐出租車的,事前主管領導審核批準。

  2、出差費用管理制度

 。1)住宿費、交通費按標準報銷,超標自付,欠標不補;由會議安排住宿的,不得重復報支。

 。2)差旅費用一律憑證報銷,不得虛報、冒領,上述情形一經查出,除追回報銷款外,并視其情節輕重給以不同程度的處罰。

 。3)出差當日返回不報銷住宿費。

學校教職工管理制度 篇34

  一、教職工因事、因病須離崗者,必須由本人先履行請假手續。因病請假須持指定就診醫院的診斷證明書及病歷卡,事假須有書面請假條。經有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離崗。如因急病或緊急事故,確實不能事先請假的可委托他人辦理或事后補假。

  二、符合晚婚年齡結婚的可請婚假一周,但學期中途結婚的,具體婚假時間的安排需經校方同意。

  三、女職工產假及懷孕流產請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但已生育婦女未實行計劃生育措施造成流產的按有關規定給予處理。

  四、本人直系親屬死亡,給予喪假叁天,外省市籍教工,可適當給予路程假。

  五、請假半天經分管處室同意,一天以上三天以內由分管校長批準,三天以上由校長批準,中層以上干部請假一律由校長批準。請假獲準后,需先告知所在教研組,年級組或部門負責人。

  六、請假期滿,應及時向批準部門銷假,如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返崗者,應辦理續假手續。未經請假,擅自離崗者或逾期不歸未辦續假手續者,以曠工論處。

  七、遲到、早退一節課以上時間以曠課論處,到校后無故缺課,以曠課論處。每曠一節課在當月全勤獎中扣10元,曠工一天取消當月全勤獎,并另以15元/天扣除崗位獎。

  八、事假以每天5元扣除當月全勤獎,病假以每天3元扣除當月全勤獎。

  九、婚假、產假、喪假期間享受崗位獎,不享受全勤獎、課時費。

  十、函授期間享受全勤獎、崗位獎,但不享受課時費。

  十一、病、事假期間課時津貼扣發辦法:事假三天以內,病假六天以內,以一學期每天平均數×病、事假天數,事假三天以上,病假六天以上按每天1/5學期課時費扣發。

  十二、病、事假期間崗位獎扣發辦法:一學期事假累計一周至十天,病假累計一個月至一個半月,扣除半年崗位獎的25%,事假累計十天至一個月,病假一個半月至二個月,扣除半年崗位獎的50%,事假累計超過一個月,病假超過二個月扣除半年崗位獎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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