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會薪酬管理制度(通用3篇)
基金會薪酬管理制度 篇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遵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南都公益基金會章程》,根據公平合理、按勞分配的原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凡本基金會員工的工資待遇,除有特殊規定之外,均應依照本制度執行。
第三條 本基金會員工的工資待遇包括:
(一)職務工資:根據擔任職務高低、崗位責任繁簡輕重、工作條件和本人的學歷、工作經驗、工作能力等綜合資歷確定。
(二)績效工資:根據本基金會目標實現情況及員工在工作中的表現所給予的超額報酬。
(三)住房補貼:補貼員工住房支出。
(四)交通補貼:補貼員工上下班的交通費用。
(五)通訊補貼:補貼員工工作中發生的通訊費用。
第四條 下列款項由基金會在其工資待遇中代為扣繳:
(一)個人所得稅。
(二)公積金。
(三)養老保險金。
(四)醫療保險金。
(五)失業保險金
(六)其它必要的款項。
第五條 工資的發放:
(一)工資的發放以月為計算單位;
(二)職務工資、住房補貼于每月 5日前發放;
(三)績效工資年底發放;
(四)通訊、交通補貼每月報銷。
第六條 根據國家相關政策、行政法規和當地工資增長水平,機構可對工資標準進行調整。
第二章各項工資、津貼的計算、發放和考核
第七條 職務工資
(一)基金會職務分為7級:秘書長、副秘書長、項目總監、副總監、項目主管、項目副主管、項目助理。每級又分成6檔。員工根據職務和檔次確定其職務工資(附表1)。
附表1:職務工資標準表(單位:元/月)
級 檔 項目 助理 項目 副主管 項目 主管 項目 副總監 項目 總監 副秘 書長 秘書長
一檔 3,350 4,500 6,000 7,000 8,800 17,100 30,000
二檔 3,550 4,750 6,300 7,400 9,300 17,900 32,000
三檔 3,750 5,000 6,600 7,800 9,800 18,700 34,000
四檔 3,950 5,250 6,900 8,200 10,300 19,500 36,000
五檔 4,150 5,500 7,200 8,600 10,800 20,300 38,000
六檔 4,350 5,750 7,500 9,000 11,300 21,100 40,000
(二)各職務工資標準
“項目助理”起薪為3350元,檔幅為200元。
“項目副主管”起薪為4500元,檔幅為250元。
“項目主管”起薪為6000元,檔幅為300元。
“項目副總監”起薪為7000元,檔幅為400元。
“項目總監”起薪為8800元,檔幅為500元。
“副秘書長”起薪為17100元,檔幅為800元。
“秘書長”起薪為30000元,檔幅為20xx元。
(三)職務工資晉升由員工每年績效考核結果確定,按照《南都基金會績效考核辦法》執行。
第八條 績效工資:根據員工績效考核結果確定,按照《南都基金會績效考核辦法》執行。
第九條 交通津貼:秘書長不領交通補貼,其他員工補貼標準如下(附表2)。
附表2:交通補貼標準(單位:元/月)
第十條 通訊補貼:秘書長與副秘書長實報實銷,其他員工補貼標準如下(附表3)。
附表3:通訊補貼標準(單位:元/月)
第十一條 住房補貼(附表4):
附表4:住房補貼標準(單位:元/月)
第十二條 住房公積金:員工和基金會共同出資為個人建立公積金。具體繳費基數和比例根據當地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養老、醫療和失業等社會保險金:基金會參加養老、醫療和失業等保險統籌,由基金會與員工本人按一定比例共同出資,存入員工個人賬戶。具體存儲及提取辦法按當地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章各類待遇規定
第十四條 帶薪休假
(一)假期
1、工齡1-5(含)年,假期每年為3天;工齡5-10(含)年,假期每年為7天;工齡10-15(含)年,假期每年為10天;工齡15年以上,假期每年為14天。
2、假期包括期間各類休息日,國慶假除外。
3、假期不跨年度使用。
4、新調入人員。上半年調入者,可享受當年休假,下半年調入者,自第二年起享受年休假。
5、一年內病假、事假累計超過二十二天者,取消當年休假;如已休假,病假、事假超過二十二天者,取消第二年休假。
6、員工在其他機構的工作年限可視情況計算工齡。
(二)待遇
帶薪休假扣除午餐補貼外不扣任何待遇,各部門不得因員工休年假的原因扣其績效工資。
第十五條 探親假
(一)假期
1、探親:
(1)探配偶,每年一次30天。
(2)探父母:未婚員工,每年一次14天;如兩年一次,假期為30天。已婚員工,每四年一次20天。
2、探親假期包括期間的法定節假日,路程假按實另加。
3、新參加工作人員,進基金會滿一年后方可享受。
(二)待遇
1、員工探親路費只報銷火車硬座或輪船四等艙船票,45周歲以上乘火車超過6個小時(晚上8點—次日晨7點)的可報銷硬臥車費。
2、探親假期間,扣午餐補貼和25%職務津貼,各部門根據考核標準核發其績效工資,其它待遇不減。
第十六條 婚喪假
(一)婚假:
1、一般婚假3天。
2、晚婚給假10天;晚婚系雙方初婚時,男滿25周歲,女滿23周歲。
(二)喪假:
1、喪假給假3天。
2、喪假系員工的直系親屬(包括員工的岳父母、公婆)死亡時才享受。
(三)待遇:
婚喪假期間,扣午餐補貼和25%職務工資,各部門根據考核標準核發績效工資,其它待遇不減。
第十七條 員工申請探親假、婚喪假、帶薪休假應由各部門領導同意,經秘書長批準,報基金會辦公室備案。
第十八條 建立一支面向社會的機構志愿者隊伍,給予適當的報酬。
第十九條 本制度解釋權屬基金會辦公室。經基金會理事會審議通過,自公布之日起實施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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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會薪酬管理制度 篇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薪酬管理辦法是是基金會薪酬發放的準則和依據。
第二條基金會薪酬管理工作在理事會領導下,具體由秘書長負責,財務部是薪酬管理的職能部門。
第三條薪酬分配的原則是:公平、公正、合法、合規、競爭、激勵。
第四條本辦法適用基金會常設機構專職工作人員。
第二章薪酬的產生與構成
第五條基金會財務部在每年年底前編制《年度薪酬總額預算》,經秘書長審查后,與本會《年度財務收支總預算》一并報理事會批準。
第六條薪酬由國家規定的四項基本工資和津貼組成。
第七條為了調動員工的積極性,形成有效的激勵機制,年底按崗位和貢獻的大小,從非營利性創收中,發給年終獎勵工資。年終獎勵工資不超過薪酬總額的'20%。
第三章薪酬的發放
第八條年薪按標準,分月、年終發放。
第九條專職工作人員試用期按月標準(基礎工資、崗位工資、績效工資)的60%發放,試用期滿后全額發放。
第十條年終獎勵工資年底依靠考評情況發放。
第十一條調整職務后,從當月起按新的崗位工資標準發放。
第十二條合同解除,結算當月工資時,按日計算。
第十三條合同終止離職的,結算至合同終止之日。
第十四條在本會連續工作10年以上人員解除、終止合同,工資發至離職當月。
第十五條法定節日、假日工資照發。
第十六條事假按日計算扣發工資,也可扣除年度休假天數。
第十七條病假,有區級以上醫院病假證明者工資照發,無病假證明或超過病假天數者,按事假處理。
第十八條一般情況下不發放加班工資,每個崗位的工作任務必須在工作日內完成,完不成應自行加班。只有在工作任務特別緊急時,由秘書長批準其加班工作才發加班費。發放辦法按《勞動部》有關規定執行,以崗位工資為基數,按小時計算加班費。
第十九條值班期間發放值班津貼。
第二十條為完成單項或專項任務聘請的專家、技術人員列入相關項目的成本費用。隨項目經費預算一并編制,不計入工資總額。
第二十一條個人收入所得稅由基金會從個人工資中扣除后統一繳納。
第四章福利待遇
第二十二條根據國家規定,連續工齡20年以上者,每年帶薪休假15天;連續工齡10年至20年者帶薪休假10天;連續工齡5年至10年者帶薪休假7天;連續工齡1-5年者帶薪休假3天。工齡1年之內沒有休假。
第二十三條休假期間工資照發,當年沒有休假者,獎勵規定假期(15天、10天、7天、3天)的工資。原則上不可以與下年合并休假。
第二十四條國家規定的強制性社會保險單位負擔部分、住房公積金,按國家規定執行。國家規定的強制執行社會保險個人負擔部分由本會從個人工資中扣除后,統一繳納。
第二十五條其他福利根據國家政策和本會實際情況確定。
第五章增(調)資
第二十六條每年年底前基金會財務部提出增資幅度或者調增檔次建議,并編制《年度薪酬總額預算》,隨《年度財務收支預算報告》一并報理事會批準后執行。
第六章獎懲制度
第二十七條每年年終部門負責人以下人員進行一次考評,對認真、按時完成工作任務者,按標準發放年終獎勵工資。對特別突出、貢獻較大者,經基金會領導批準,可以增漲工資檔次或者增加獎勵工資數額。對沒有按時完成任務,并造成一定損失或者影響者,經理事會研究,扣除一定比例獎勵工資或降低工資檔次。
第二十八條無故遲到半天,扣除1天的津貼工資;每曠工1天,扣除雙倍當日工資;連續曠工3天扣當月崗位工資的50%,當月津貼工資停發;三個月內累計礦工5天,只發實際工作日的基礎工資。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九條月工資發放時間:為每月第一周。年終獎勵工資在下年1月15日左右發放。
第三十條發放形式:現金。
第三十一條本《薪酬標準及管理辦法》經理事會通過后實施。
基金會薪酬管理制度 篇3
1、目的為適應企業發展要求,充分發揮薪酬的激勵作用,進一步拓展員工職業上升通道,建立一套相對密閉、循環、科學、合理的薪酬體系,根據集團公司現狀,特制定本規定。
2、制定原則本方案本著公平、競爭、激勵、經濟、合法的原則制定。
2.1 公平:是指相同崗位的不同員工享受同等級的薪酬待遇;
同時根據員工績效、服務年限、工作態度等方面的表現不同,對職級薪級進行動態調整,可上可下同時享受或承擔不同的工資差異;
2.2 競爭:使公司的薪酬體系在同行業和同區域有一定的競爭優勢。
2.3 激勵:是指制定具有上升和下降的動態管理,對相同職級的薪酬實行區域管理,充分調動員工的積極性和責任心。
2.4 經濟:在考慮集團公司承受能力大小、利潤和合理積累的情況下,合理制定薪酬,使員工與企業能夠利益共享。
2.5 合法:方案建立在遵守國家相關政策、法律法規和集團公司管理制度基礎上。
3、管理機構3.1薪酬管理委員會 主任:總經理成員:分管副總經理、財務總監、人力資源部經理、財務部經理
3.2 薪酬委員會職責:
3.2.1 審查人力資源部提出的薪酬調整策略及其他各種貨幣形式的激勵手段(如年終獎、專項獎等)。
3.2.2 審查個別薪酬調整及整體整體薪酬調整方案和建議,并行使審定權。
本規定所指薪酬管理的最高機構為薪酬管理委員會,日常薪酬管理由人力資源部負責。
4、制定依據本規定制定的依據是根據內、外部勞動力市場狀況、地區及行業差異、員工崗位價值(對企業的影響、解決問題、責任范圍、監督、知識經驗、溝通、環境風險等要素)及員工職業發展生涯等因素。
(崗位價值分析評估略)
5、崗位職級劃分
5.1 集團所有崗位分為六個層級分別為:一層級(a):集團總經理;
二層級(b):高管級;
三層級(c):經理級;
四層級(d):副理級;
五層級(e):主管級;
六層級(f):專員級。
具體崗位與職級對應見下表:鷗江職級崗位對應表序號職級 對應崗位
1 a 集團總經理
2 b 各分管副總、總監
3. c 集團總經理助理、各部門經理、分公司總經理
4 d 集團各部門副經理、分公司副總經理
5 e 集團及各子公司承擔部門內某一模塊的經理助理、主管、專員
6集團及各子公司承擔某一具體工作事項的執行者
5.2 a、b、c崗位層級分別為八個級差(a
1、a2、……a8),d、e崗位層級分為六個級差。
具體薪級見: 《鷗江職級薪級表》。
6、薪酬組成基本工資+崗位津貼+績效獎金+加班工資+各類補貼+個人相關扣款+業務提成+獎金
6.1 基本工資:是薪酬的基本組成部分,根據相應的職級和職位予以核定。
正常出勤即可享受,無出勤不享受。
6.2 崗位津貼:是指對主管以上行使管理職能的崗位或基層崗位專業技能突出的員工予以的津貼。
6.3 績效獎金:績效獎金是指員工完成崗位責任及工作,公司對該崗位所達成的業績而予以支付的薪酬部分。
績效獎金的結算及支付方式詳見《公司績效考核管理規定》。
6.4 加班工資:加班工資是指員工在雙休日、國假、及8小時以外為了完成額外的工作任務而支付的工資部分。
公司d職級(包含d級)以上崗位及實行提成制的相關崗位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工作時間以完成固定的工作職責與任務為主,所以不享受加班工資。
6.5 各類補貼:
6.5.1 特殊津貼:是指集團對高級管理崗位人員基于他的特長或特殊貢獻而協議確定的薪酬部分。
6.5.2其他補貼:其他補貼包括手機補貼、出差補貼等。
6.6 個人相關扣款:扣款包括各種福利的個人必須承擔的部分、個人所得稅及因員工違反公司相關規章制度而被處的罰款。
6.7 業務提成:公司相關業務人員享受業務提成,按公司業務提成管理規定執行。
6.8 獎金:獎金是公司為了完成專項工作或對做出突出貢獻的等員工的一種獎勵,包括專項獎、突出貢獻獎等。
7、試用期薪酬
7.1 試用期間的工資為(基本工資+崗位津貼)的80%。
7.2 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崗位要求而終止勞動關系的或試用期間員工自己離職的,不享受受試用期間的績效獎金。
7.3 試用期合格并轉正的員工,正常享受試用期間的績效獎金。
8、見習期薪酬見習員工的薪酬詳見公司關于見習期的相關規定。
9、薪酬調整薪酬調整分為整體調整和個別調整。
9.1 整體調整:指集團公司根據國家政策和物價水平等宏觀因素的變化、行業及地區競爭狀況、集團公司發展戰略變化以及公司整體效益情況而進行的調整,包括薪酬水平調整和薪酬結構調整,調整幅度由董事會根據經營狀況決定。
9. 2 個別調整:主要指薪酬級別的調整,分為定期調整與不定期調整。
薪酬級別定期調整:指公司在年底根據年度績效考核結果對員工崗位工資進行的調整。
薪酬級別不定期調整:指公司在年中由于職務變動等原因對員工薪酬進行的調整。
9.3 各崗位員工薪酬調整由薪酬管理委員會審批,審批通過的調整方案和各項薪酬發放方案由人力資源部執行。
10、薪酬的支付
10.1 薪酬支付時間計算a、執行月薪制的員工,日工資標準統一按國家規定的當 平均上班天數計算。
b、薪酬支付時間:當月工資為下月15日。
遇到雙休日及假期,提前至休息日的前一個工作日發放
10. 2 下列各款項須直接從薪酬中扣除: a、員工工資個人所得稅;
b、應由員工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用;
c、與公司訂有協議應從個人工資中扣除的款項;
d、法律、法規規定的以及公司規章制度規定的應從工資中扣除的'款項(如罰款);
e、司法、仲裁機構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款項。
10. 3. 工資計算期間中途聘用或離職人員,當月工資的計算公式如下:工資計算期間未全勤的在職人員工資計算如下:應發工資 = (基本工資+崗位津貼)— (基本工資+崗位津貼)__缺勤天數/20.8 3.
10.4 各類假別薪酬支付標準a、產假:按國家相關規定執行。
b、婚假:按正常出勤結算工資。
c、護理假:(配偶分娩)不享受崗位技能津貼。
d、喪假:按正常出勤結算工資 e、公假:按正常出勤結算工資。
f、事假:員工事假期間不發放工資。
h、其他假別:按照國家相關規定或公司相關制度執行。
11、社會保障及住房公積金
11.1上海戶籍員工依照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為基數繳納養老保險金、失業保險金、醫療保險金、住房公積金。
11.2非上海戶籍員工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公司審批后也可按上海戶籍員工同等標準繳納。
11.3其他非上海戶籍員工一律繳納上海綜合保險。
12、薪酬保密人力資源部、集團財務及財務所有經手工資信息的員工及管理人員必須保守薪酬秘密。
非因工作需要,不得將員工的薪酬信息透漏給任何第三方或公司以外的任何人員。
薪酬信息的傳遞必須通過正式渠道。
有關薪酬的書面材料(包括各種有關財務憑證)必須加鎖管理。
工作人員在離開辦公區域時,不得將相關保密材料堆放在桌面或容易泄露的地方。
有關薪酬方面的電子文檔必須加密存儲,密碼不得轉交給他人。
員工需查核本人工資情況時,必須由實際工作日數月工資標準實發工資 人力資源部會同財務部門出納進行核查。
違反薪酬保密相關規定的一律視為嚴重違反公司勞動紀律的情形予以開除。
公司執行國家規定發放的福利補貼的標準應不低于國家規定標準,并隨國家政策性調整而相應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