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范薪酬的管理制度(通用3篇)
規范薪酬的管理制度 篇1
一、總則
1、本制度需經酒店董事會審議才可通過,自20xx年xx月xx日開始執行。
2、本制度實行的準則:堅持按勞分配、多勞多得,支持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的原則。
3、本制度努力實現的方向:按效分配,唯才是用、唯功是賞的薪酬分配原則。
二、工資結構
員工工資的具體結構如下:
1、個人工資收入=職務崗位等級工資+店齡津貼+浮動效益工資;
2、職務崗位等級工資含:基本工資+崗位津貼+生活津貼(包括員工中、夜班津貼,獨生子女費等)+技術津貼(僅限特殊工種)
3、職務崗位等級工資,依據擔任的職務、崗位職責、技能高低,經考核后確定;
4、工齡津貼:依據員工服務年資(含試用期間)計算(以每年1月1日為限(即頭年某日入店均以次年的'一月一日起算)調整1次,在酒店服務滿一年的員工,可享受工齡津貼。工齡津貼起點為每人每月30元,每月隨工資發放,并逐年按此標準遞增,工齡工資最高為300元,超出此數,酒店另外補貼)。
5、浮動效益工資:即獎金。隨酒店經營效益的高低,并結合管理質量的優劣而上下浮動,具體方案另擬。
6、每年6月30日前,依據崗位工資等級標準和員工的業務技能以及本年度考核結果進行調整。
7、上列計算結果若有小數點產生時,一律舍去不計。
三、崗位工資等級
1、酒店為公正評價每位員工的資歷能力和貢獻,將全店職能部門所有崗位自上而下劃分為10級30檔。管理工作人員以現任職務確定工資等級,職工以現有崗位確定相應的工資等級。
2、全店等級工資情況見附表《酒店崗位工資等級表》。
四、職務崗位變動后的工資級別確定
1、職務提升:凡被提升為領班以上的各級管理工作人員,自提升之日起,在其所在職務基礎上試用三個月,享受該職務等級試用期工資待遇。經考核合格,方可納入相應職位的轉正級別。
2、崗位變動:凡在酒店內部調動,自調動之日起均須經過三個月試用期,試用期內,若原等級低于本崗位者納入本崗位等級;若原等級與現崗位等級相同者,其級別不變;若原崗位高于現崗位等級,按現崗位等級執行,高出部分不予保留。試用期滿后,經考核合格者,按相應等級轉正級別執行。
五、新進店員工等級的確定
1、新招工作人員:有相同工作經歷,招入本店后,經試用期滿考核合格,按其工作能力,納入相應崗位等級。
2、各專業學校畢業生(職高、大專、本科)直接來本店實習,根據實習生級別確定生活補助標準。按實習合同期限(一般為6個月以上),實習期滿,愿留店工作的,根據所在崗位確定等級,可直接進入崗位等級工資,若變動崗位,則按上述第四點變動崗位的工資規定。
3、社會招聘錄用有熟練工作技能和工作經驗的工作人員,根據所在崗位確定等級,進入試用期,經試用三個月期滿考核之后,按現崗位等級轉正。
4、社會招聘錄用無工作經驗的服務工作人員,按實習生待遇執行。
六、調薪
(一)酒店原則上根據經營業績的成長,每年6月份進行員工調薪。
1、以本年度該員工考核結果為依據;
2、以各崗位級別工資標準為依據。
(二)下列情況不在調薪范圍:
1、以每年6月30日為限,一年之內因升職或變動崗位而調薪不滿一年者;
2、當年新入職員工,正式服務年限不滿一年者;
3、已達到本崗位最高薪級,調薪當月正辦理離職手續者;
4、因缺勤停職達1個月以上者(缺勤指:病假和事假等,按實際天數累計,曠工按10倍天數累計)
5、本年度內受書面通報懲戒以上處分者。
七、工資的計算與支付
(一)等級工資計算期間為當月1日至當月月底,工資發放時間為次月的某日(若遇節假日順延)。
(二)每月工資以30天計算,每工作6天享有有薪假期1天。
職務崗位等級工資總額
出勤工資=×(出勤天數+應享有有薪假天數)30
(三)下列各項須直接從工資中扣除:
1、個人所得調節稅;
2、社保有關費用;
3、超標水電費用等;
4、違紀罰款及賠償費用;
5、該月應償還酒店代墊款項;
6、其他應從工資中扣除的費用等。
(四)每月缺勤工資扣罰按《考勤管理制度》執行。
八、工資審批權限
1、主管及以下的各級員工等級工資的確定及調整,由所在部門根據編制、工資標準和實際工作需要,進行考核,提出意申報人力資源部審核并報總經理批準后執行。
2、部門副經理級以上管理工作人員等級工資的確定,根據總經理任職命令,人力資源部負責執行。
3、以上工作人員變動,須有總經理簽發的任命或經有關部門批準的《人事變動表》才能生效。
規范薪酬的管理制度 篇2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了完善本公司人事管理制度,加強對公司員工的管理,針對停薪留職人員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由行政部參照公司行政管理相關制度的規定制定,適用于公司正式員工。
第三條 、停薪留職是指為請假時間超過30天(不含)而需要離開工作崗位的人員辦理的停止工資發放但保留其職務的手續。
第二章 一般規定
第四條、公司員工凡因個人需要長時間學習進修的、結婚需度假、家庭原因或員工因身體原因需要長期治療的等特殊情況,長時間不能到公司上班,需辦理停薪留職手續者,由員工本人提前三個工作日填寫“停薪留職申請書”(詳見附表1),經部門負責人同意,管理部審批,總經理核準后,按“停職留薪申請表”(詳見附表2)內容做好工作交接后,一式兩份,將申請書原件交行政管理部門人事部存檔一份,呈送本人一份,方可離崗,非因正當理由停薪留職者,申請不予受理。
第五條、員工在停薪留職期間,根據公司規定,需要簽約《員工停薪留職協議書》(詳見附表3)。
第六條、員工在停薪留職期間擅自從事與公司同行業同類工作崗位者,一經核實,視其已離職;凡停薪留職滿一個月之內不能上班者,視其已離職。
第七條、交接工作手續辦理及復職管理
1、停薪留職人員的離職交接手續及工資發放等運作程序與離職手續辦理程序相同,填寫《員工離職交接表》,(詳見附表4)按規定進行審批;
2、辦理停薪留職員工在約定的停薪留職時間期滿后需回公司上崗的,應提前一個月向公司報告,以便公司安排期滿后就業。停薪留職期滿后不能回公司上崗的,
必須在停薪留職約定時間屆滿一周內續辦手續,否則,公司視為自動離職處理。
3、員工辦理停薪留職手續后,公司無義務為其保留原職位,停薪留職員工辦理復職手續時,公司按實際工作需要安排相關職位。
第八條、公司停薪留職人員待遇
1、停薪留職人員在停薪留職期間不再享受在職時的工資、獎金等所有福利待遇。
2、停薪留職期間個人檔案、工資關系、工齡可保留。
第九條、停薪留職期滿員工要求復職時,需填寫“復職申請書”,(詳見附表5)經原任部門負責人同意,管理部門審批,總經理核準后,方可辦理復職手續。
第十條、其他相關事宜,一律按《公司管理規章制度》辦理。
附則
本制度經總經理簽發后實行,修改時亦同。
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執行。
規范薪酬的管理制度 篇3
每個企業都有自己做薪酬管理的道理與方法,也有制定薪酬制度的原則與思路。以下是一設計院薪酬管理制度,僅供參考。
第一章總則
為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和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調整內部分配結構,建立與現代企業制度相適應的薪酬管理制度,按照公司經營理念和管理模式,遵照國家有關勞動人事法規、政策和公司其它有關規章制度,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章原則
第一條:堅持以各盡所能、按勞分配;效率優先、兼顧公平;激勵和約束相結合的原則。
第二條:堅持工資增長幅度不超過本公司經濟效益增長幅度;職工實際收入增長幅度不超過本公司勞動生產率增長幅度和支配原則。
第三條:堅持符合公司專業特色和經營管理特點的原則。
第四條:堅持可持續發展原則,制定的方案為公司的長期戰略發展規劃服務。
第三章設計思路
第五條:總說明
本方案的薪酬制度主要側重工資、獎金和福利津貼等經濟性報酬。第四章開始進行薪酬制度的描述,第一節工資制度,第二節獎金制度,第三節福利制度分別從實行模式、制定標準、執行標準三個方面對公司的基礎薪酬制度進行規定,第四節專設中長期激勵薪酬制度,側重對非經濟性報酬的描述,實現短期激勵與長期激勵相結合,為公司的長期戰略發展規劃服務。
第六條:設計關鍵思路
一、以崗位責任、崗位績效和崗位技能等指標綜合考慮員工報酬,并適當向責任大、技術含量高的關鍵性崗位傾斜。
二、對于職能管理人員盡量使固定薪酬與浮動薪酬比例保持均衡;對于工程設計人員盡量降低固定薪酬所占比例,提高浮動薪酬比例,實現各盡所能,按勞分配原則。
三、實行績效考核與薪酬掛鉤機制。
(一)為拉開工資檔次,實現按效取酬、能升能降的內在激勵機制和約束機制,體現團體績效和薪酬的掛鉤,特設置崗效工資。崗績工資制模式,由基本工資、崗位工資、年功工資、崗效工資四個單元組成。前三個單元為固定部分,約占工資總額比例的80%;后一個單元為浮動部分,占工資總額比例的20%,根據單位實現目標效益的情況上下浮動分配。
(二)職能獎由單一的固定金額制該為浮動制,設置三個職能獎等級標準,實行360考評,考核結果與職能獎金職能獎及套餐福利掛鉤。
(三)為實現激勵與約束相結合的原則,工程設計人員的獎金模式實行項目提成獎金加績效獎金相結合的獎金模式。按照難度系數、技術含量、質量控制復雜性、協調指數等細分項目,重新設計項目提成比例,盡量符合公平性原則,杜絕活'好'搶、推'難'活的現象。同時設計工程設計人員考核指標,實行績效考評成對比較排序法,考核結果與浮動績效獎金及套餐福利掛鉤。
(四)為獎勵設計質量與設計創新或有特殊貢獻的人員,從院長獎勵基金里撥款設立創新獎、年度優秀設計獎和特殊貢獻獎。
四、為實現效率優先,兼顧公平原則,加班費的提取實行(很難定)
六、為滿足員工對福利多樣化需求趨勢,最大限度地調動員工的工作熱情,引入國外最先進的彈性福利制度。量身打造符合公司現實的套餐式福利制度'。
第四章薪酬制度
第七條: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與公司簽訂正式勞動合同的所有員工中經考核合格任聘上崗者。
第一節工資制度
第八條:工資模式
工資模式采用崗績工資制模式,由基本工資、崗位工資、年功工資、崗效工資四個單元組成。前三個單元為固定部分,約占工資總額比例的80%,根據職工出勤和上崗情況,按月發放;后一個單元為浮動部分,占工資總額比例的20%,根據單位實現目標效益的`情況分配。
第九條:工資標準
一、基本工資
凡經考核合格聘任上崗的管理、設計、操作人員執行見習期、適用期以及仍在工作崗位等待上崗人員,基礎工資標準為340元/人月。凡離開工作崗位人員基礎工資標準為170元/人月。
二、崗位工資
(一)設置標準
管理人員設置十個工資崗位等級;設計人設置九個工資崗位等級;操作人員設置三個工資崗位等級。其工資標準按照《華淼給排水研究設計院有限公司崗位等級工資標準表》執行。崗下人員及離崗人員其工資標準按《華淼給排水研究設計院有限公司崗位等級工資(崗下人員)標準表》及《華淼給排水研究設計院有限公司崗位等級工資(離崗人員)標準表》執行。崗位等級工資標準表見附則一(建議下調崗位工資標準,提高浮動薪酬比例)。
(二)執行標準
1、對于新錄用的本科畢業生(大專畢業生),試用期三個月(六個月)。試用期滿后定為本崗的下一級崗位等級工資。一年后經院技術委員會考核評定合格正式聘用上崗,自次月起享受所在崗崗位等級工資。
2、對于新錄用的中專生、技校畢業生試用期為六個月。試用期滿后,根據定員標準,經考試合格聘用上崗的,自次月起享受所在崗崗位等級工資。
3、從外聘用的人員,試用期為三個月,試用期期間享受本崗的下一級崗位等級工資。試用期滿后,經院技術委員會考核評定合格正式聘用上崗,自次月起享受所在崗崗位等級工資。
4、職工調動崗位時,需經考核合格,確定聘任上崗次月起,享受相應崗位等級工資。
5、待崗、下崗等人員均自下崗次月起享受下崗人員崗位等級工資待遇。
6、醫療期、離崗掛編等人員均自下崗次月起享受離崗人員崗位等級工資待遇。
7、醫療、離崗掛編等人員復工,實行試用期制度,享受適用期人員崗位等級工資待遇。
三、年功工資
(一)設置標準
年功工資的標準為8元/年。
(二)執行標準
年功工資采取逐年增加的方法,工齡計算從試用期起,滿一年后計發年功工資。
四、崗效工資
為拉開工資檔次,實現按效取酬、能升能降的內在激勵機制和約束機制,體現團體績效和薪酬的掛鉤,特設置崗效工資。
(一)設置標準
崗效工資為浮動工資部分,約占工資總額比例的20%,計算公式:
崗效工資=(基本工資+崗位工資+年功工資+崗效工資)×20%
即:崗效工資=(基本工資+崗位工資+年功工資)/4
(二)執行標準
同目標考核掛鉤,由主管院長設立年度利潤目標、成本控制目標、技術突破目標(或者其它目標需由公司商榷),年終進行考核,如果實現任何一個目標值,相關部門下一年度可發放半年崗效工資;如果實現全部目標值,全體職員下一年度可發放全年崗效工資。如果未達到任一項目標,全體職員下一年度工資幅度向下浮動一個崗效工資標準,實行半年。
第十條:工資扣發辦法
關于假、曠工、早退的工資扣發辦法(暫時略寫,參考公司給的資料)
第二節獎金制度
第十一條:獎金模式
結合公司專業特點,針對不同職員實行不同的獎金模式。對于除司機、曬圖人員以外的中層職能管理人員實行動態職能獎金模式;對于司機及曬圖人員實行計件獎金模式;對于設計人員實行項目提成獎加浮動績效獎混合模式。經營管理者實行年薪管理辦法(見附則)。
第十二條:獎金標準
一、職能人員(除司機、曬圖人員以外的職能人員)
(一)獎金設置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