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項資金管理制度優秀(通用13篇)
專項資金管理制度優秀 篇1
為加強對教育專項資金的管理,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益,增加專項資金安排的透明度,促進我市教育事業的健康發展,根據《預算法》和《事業單位財務規則》,特制定本辦法。
一、適用范圍
市級各教育事業單位?铐椖考笆姓鷾实膶?铐椖。
二、專項資金的申請
凡向財政部門申請的教育專項資金,根據《事業單位財務規則》中收支統管的管理要求,本著多渠道、多形式辦事業的原則,屬年度預算安排的,應由主管部門在編制年度預算時給予安排,屬臨時追加的,主管部門先根據行業總體發展規劃進行審核,然后匯總各單位申請報告,按要求就用款理由、計劃規模、預期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等事項向市財政部門寫出專項申請報告。
三、專項資金的審批
市財政部門對主管部門申請專項資金的項目,根據事業發展的總體規劃和財力的可能統籌安排,在審批時對項目的資料、計劃規模、實施條件、項目概算、完成日期、預期效益等進行可行性綜合研究,重點應體現行業發展的階段性任務和財政資金的整體效益發揮,按照“集中資金辦大事”的原則給予審定,同時,根據專項資金科學、規范化管理的要求,對于貼合條件的大項教育專項資金,應探索引入“政府采購”的管理方法。
四、專項資金的使用和管理
(一)專項資金應嚴格按批準的用途專款專用,用款單位要單獨立項核算,因特殊狀況需改變資金用途的,應書面報請財政部門批準后,方可使用。
(二)管理專項資金的財政部門會同主管部門定期對項目實施進度和資金使用狀況進行檢查和監督,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三)項目完成后,用款單位應及時向財政部門報送專項資金支出狀況和使用效益的文字報告,財政部門應會同主管部門對已完成的項目及時進行效益考核和驗收,當年完不成的項目,其資金可結轉下年使用。
(四)專項資金因不同原因而構成結余的資金,由市財政部門審核后,列入各單位事業基金。
(五)凡由于管理不善,造成項目金額超支的,財政部門一律不予彌補,對虛報冒領、挪用專項資金和由于主觀原因造成項目延期或達不到預期目標的,財政部門在必須時期內暫停審批專項資金,同時根據《違反財政法規處罰的暫行規定》的有關條款進行處罰。
五、本辦法由市財政局負責解釋,自頒布之日起實行。
專項資金管理制度優秀 篇2
水利專項資金管理制度
為嚴肅財經紀律,進一步規范盱眙縣水務局水利專項資金管理,為提高專項資金財務管理水平和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財務管理,統一報銷程序及規定,根據有關規定,結合本局具體狀況,特制定本局水利專項資金管理制度。
第一條水利專項資金的申報制度
(一)水利專項資金由水務局業務部門負責申報。
(二)水利專項資金申報文件務必真實、科學和完整,項目申報單位應提交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
(三)局有關部門提出初審意見,經jú長辦公會研究同意后再行上報上級主管部門。
(四)申報部門以正式文件上報上級主管部門,并隨時跟蹤上級主管部門批準狀況。
第二條水利專項資金的使用制度
(一)建立會計核算制度。嚴格按照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規定,嚴禁套取項目資金,嚴禁公款私存,設置帳外帳和“小金庫”。
(二)實行政府采購制度。對項目工程及所需的主要物質和設備,嚴格按照政府采購規定,進行公開招標和集中采購。
(三)水務局防汛專項資金一律由jú長一支筆審批,要求實行縣級報帳制度的,由項目建設單位填報資金申請表,經水務局業務部門審核后,報送財政審批由財政下拔項目建設單位。建立健全項目資金審查審批程序和財務制度,資金的使用務必貼合項目資金管理辦法規定。
第三條水利專項資金的監督管理制度
(一)公示制度。對于水利工程項目專項資金,工程實施前項目單位主動向社會公示項目建設資料、資金狀況。
(二)定期報告制度。各項目實施部門定期向主管部門報送項目實施進展狀況。
(三)檢查驗收制度。杜絕在項目執行中存在嚴重弄虛作假的現象,隨時理解上級主管部門及相關部門的檢查;項目完工后,主動理解上級主管部門對工程項目的質量、財務等狀況進行驗收工作。
(四)審計制度。為防止發生違反資金管理使用規定的行為,上級補助5萬元以上的工程,項目竣工后需由有資質的審計單位對工程進行審計并出具審計報告。
第四條水利專項資金財務支出制度
(一)項目承擔部門或個人和財務人員應及時與有關部門溝通協調保證項目資金的及時到位,項目資金需要執行縣級報賬制的,務必及時進行報賬。
(二)工程資金應按工程進度進行拔付,對沒有開工或進度緩慢的項目將適當調整取消補助款。
(三)項目資金使用堅持量入為出的原則,嚴格控制項目資金的支出范圍,杜絕不貼合規定支出,隨時理解項目主管部門、財政部門及審計部門的檢查、監督和審計,做到?顚S谩
(四)報銷用的發票必是合法的票據。不貼合規定要求的票據,一概不予報銷。
購買各種物品、材料的發票,務必有購貨單位全稱、品名、數量、單價和金額,有收款單位。否則財務有權拒絕報銷。有詳見清單字樣的發票應附清單。
購買實物的原始憑證,務必有手續完備的驗收證明。需入庫的物資,務必填寫出入庫驗收單,由實物保管人員按計劃或合同驗收后,在驗收單上填寫實收數額并簽章。不需入庫的物資,除經辦人在憑證上簽章外,務必交給實物保管人員或使用人員進行驗收,并在憑證上簽章。
(五)支付款項的原始憑證,務必有收款單位或個人的收款證明以及簽字,有審批人簽字,并有付款的依據。報銷用的發票務必按局財務規定辦理:經手人簽字,證明人簽字證明,財務審核后報jú長審批。
專項資金管理制度優秀 篇3
(一)公示制度。對于水利工程項目專項資金,工程實施前項目單位主動向社會公示項目建設內容、資金情況。
。ǘ┒ㄆ趫蟾嬷贫。各項目實施部門定期向主管部門報送項目實施進展情況。
。ㄈz查驗收制度。杜絕在項目執行中存在嚴重弄虛作假的現象,隨時接受上級主管部門及相關部門的檢查;項目完工后,主動接受上級主管部門對工程項目的.質量、財務等情況進行驗收工作。
。ㄋ模⿲徲嬛贫取榉乐拱l生違反資金管理使用規定的行為,項目竣工后需由有資質的審計單位對工程進行審計并出具審計報告。
專項資金管理制度優秀 篇4
。ㄒ唬╉椖砍袚块T或個人和財務人員應及時與有關部門溝通協調保證項目資金的及時到位,項目資金需要執行區級報賬制的,從其規定,但要及時進行報賬。
(二)工程資金應按工程進度進行拔付,主管局對沒有開工或進度緩慢的項目將適當調整取消補助款。
(三)項目資金使用堅持量入為出的原則,嚴格控制項目資金的支出范圍,杜絕不符合規定支出,隨時接受項目主管部門、財政部門及審計部門的檢查、監督和審計,做到專款專用。
。ㄋ模﹫箐N用的發票必是合法的票據。不符合規定要求的票據,一概不予報銷。
購買各種物品、材料的發票,必須有購貨單位全稱、品名、數量、單價和金額,有收款單位財務章。否則財務有權拒絕報銷。有詳見清單字樣的發票應附清單。
購買實物的原始憑證,必須有手續完備的驗收證明。需入庫的`物資,必須填寫出入庫驗收單,由實物保管人員按計劃或合同驗收后,在驗收單上填寫實收數額并簽章。不需入庫的物資,除經辦人在憑證上簽章外,必須交給實物保管人員或使用人員進行驗收,并在憑證上簽章。
。ㄎ澹┲Ц犊铐椀脑紤{證,必須有收款單位或個人的收款證明以及簽字,有審批人簽字,并有付款的依據。報銷用的發票必須按局財務規定辦理:經手人簽字,證明人簽字證明,財務審核后報局長審批。
專項資金管理制度優秀 篇5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國家農業綜合開發資金和項目管理,保證資金安全有效和項目順利實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以下簡稱預算法)等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農業綜合開發是指中央政府為支持農業發展,改善農業生產基本條件,優化農業和農村經濟結構,提高農業綜合生產能力和綜合效益,設立專項資金對農業資源進行綜合開發利用和保護的活動
第三條
農業綜合開發的主要任務是加強農業基礎設施和生態建設,轉變農業發展方式,推進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提高農業綜合生產能力,保障國家糧食安全,帶動農民增收,促進農業可持續發展和農業現代化
第四條、農業綜合開發項目包括土地治理項目和產業化發展項目
土地治理項目包括高標準農田建設,生態綜合治理,中型灌區節水配套改造等
產業化發展項目包括經濟林及設施農業種植基地養殖基地建設,農產品加工,農產品流通設施建設,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等
第五條
農業綜合開發實行國家引導民辦公助的多元投入機制,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資金和項目管理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ㄒ唬┮虻刂埔耍y籌規劃;
(二)集約開發,注重效益;
(三)產業主導,突出重點;
。ㄋ模┕焦_,獎優罰劣
第六條
依照統一組織分級管理的原則,合理劃分國家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以下簡稱國家農發辦)和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黑龍江省農墾總局廣東省農墾總局(以下統稱省)農業綜合開發機構(以下簡稱農發機構)的管理權限和職責
國家農發辦負責管理和指導全國農業綜合開發工作,擬訂農業綜合開發政策制度和發展規劃,管理和統籌安排中央財政農業綜合開發資金,對農業綜合開發資金和項目進行監管
省級農發機構負責管理和指導本地區農業綜合開發工作,擬定本地區農業綜合開發具體政策和發展規劃,分配本地區農業綜合開發資金,組織開展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管理,確定本地區各級農發機構的管理職責,對本地區農業綜合開發資金和項目進行監管
第七條
農業綜合開發主要扶持農業主產區,重點扶持糧食主產區非農業主產區的省應當確定本地區重點扶持的農業主產縣(包括自治縣不設區的市市轄區旗及農場,下同)
第八條
農業綜合開發應當以促進農業可持續發展為目標,優化開發布局對資源環境承載能力強能夠永續利用的區域實行重點開發;對資源環境承載能力有限,但有一定恢復潛力能夠達到生態平衡和環境再生的區域實行保護性開發,以生態綜合治理和保護為主,適度開展高標準農田建設;對資源環境承載能力較差生態比較脆弱的區域實行限制開發,以生態環境恢復為主
第九條
農業綜合開發以農民為受益主體,扶持對象包括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組織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以及涉農企業與單位等
第十條
農業綜合開發實行開發縣管理土地治理項目應當安排在開發縣
開發縣實行總量控制分級管理定期評估獎優罰劣的管理方式
國家農發辦根據總體資金規模各省資源稟賦開發政策等核定各省的開發縣總數量,省級農發機構在總數量以內根據耕地面積產業優勢工作基礎等確定本省具體開發縣
第二章
資金管理
第十一條
中央財政與地方財政分別承擔農業綜合開發支出責任
中央財政根據農業綜合開發工作的目標和任務在年度預算中安排必要的資金用于農業綜合開發
地方各級財政投入資金應當列入同級政府年度預算
第十二條
中央財政農業綜合開發資金分配主要采取因素法,分配因素包括基礎資源因素工作績效因素和其他因素,其中以基礎資源因素為主
基礎資源因素包括耕地面積高標準農田建設規劃任務糧食及棉花糖料等大宗農產品產量水資源等基礎數據;工作績效因素包括資金管理項目管理綜合管理監督管理等工作情況;其他因素主要包括特定的農業發展戰略要求政策創新情況等
財政部可以根據年度農業綜合開發工作任務重點,適當調整每年分配資金選擇的具體因素和權重
第十三條
農業綜合開發可以采取補助貼息等多種形式,吸引社會資金,增加農業綜合開發投入
第十四條
國家農發辦根據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的類型和扶持對象規定項目自籌資金的投入比例
鼓勵土地治理項目所在地的農村集體和農民以籌資投勞的形式進行投入
第十五條
農業綜合開發財政資金投入以土地治理項目為重點省級農發機構根據國家農發辦的規定和本省資源狀況和經濟發展要求確定本省土地治理項目和產業化發展項目的投入比例
第十六條
農業綜合開發財政資金應當用于以下建設內容:
。ㄒ唬┺r田水利工程建設;
。ǘ┩恋仄秸寥栏牧;
。ㄈ┨镩g道路建設;
。ㄋ模┓雷o林營造;
。ㄎ澹┠羺^草場改良;
。﹥灹计贩N先進技術推廣;
(七)種植養殖基地建設;
。ò耍┺r業生產農產品加工設備購置和廠房建設;
。ň牛┺r產品儲運保鮮批發市場等流通設施建設;
。ㄊ┺r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
(十一)國家農發辦規定的其他內容
第十七條
農業綜合開發財政資金的支出范圍包括:
。ㄒ唬╉椖拷ㄔO所需的材料設備購置及施工支出;
(二)項目可行性研究初步設計(實施方案)編制環境影響評價勘察設計工程預決算審計等支出;
。ㄈ┕こ瘫O理費;
(四)科技推廣費;
。ㄎ澹╉椖抗芾碣M;
(六)土地治理項目工程管護費;
。ㄆ撸┵J款貼息;
。ò耍﹪肄r發辦規定的其他費用
第十八條
本辦法第十七條中規定的項目管理費由縣級農發機構按土地治理項目財政投入資金的一定比例提取使用,財政投入資金1500萬元以下的按不高于3%提取;超過1500萬元的,其超過部分按不高于1%提取
項目管理費主要用于農業綜合開發項目實地考察評審檢查驗收宣傳培訓工程招標信息化建設工程實施監管績效評價資金和項目公示等項目管理方面的支出
省級設區的市級農發機構項目管理經費由本級政府預算安排,不得另外提取
第十九條
農業綜合開發財政資金應當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農業綜合開發財務會計制度,實行專人管理專賬核算?顚S
第二十條
各級財政部門應當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和財政部的有關規定,及時足額地撥付資金,加強管理和監督
第二十一條
農業綜合開發項目財政資金支付實行縣級報賬制,按照國庫集中支付制度的有關規定執行
土地治理項目實施單位要嚴格按照規定的程序和要求辦理報賬縣級財政部門應當根據已批準的年度項目實施計劃和工程建設進度情況,及時足額地予以報賬,并根據項目竣工決算進行清算
產業化發展項目,縣級財政部門應當在項目完成至少過半后辦理報賬,并在項目完工驗收后根據驗收確認意見及時足額支付財政資金
第二十二條
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結余資金應當按照規定收回同級財政
第三章
項目管理
第二十三條
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的前期準備是指項目申報前的.準備工作,包括制定開發規劃建立項目庫編制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等前期準備工作應當做到常態化規范化
第二十四條
地方各級農發機構應當根據國家農業綜合開發政策和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編制農業綜合開發規劃及階段性開發方案
第二十五條
國家農發辦應當適時公布下一年度農業綜合開發扶持政策和重點
第二十六條
地方各級農發機構根據國家農業綜合開發扶持政策扶持重點和本地區農業綜合開發規劃及階段性開發方案,建立項目庫,并實行動態管理
第二十七條
納入項目庫的項目應當有項目建議書項目建議書的主要內容包括項目建設的必要性建設單位基本情況建設地點建設條件建設方案投資估算及來源效益預測等
第二十八條
項目申報單位向當地農發機構申報下一年度項目時,應當提交項目申請和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等材料,并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可行性研究報告應當根據項目類型的要求編制,其主要內容包括:項目建設背景和必要性,申報單位基本情況,建設地點現狀與建設條件,產品方案建設規模與工藝技術方案,建設布局與建設內容,組織實施與運營管理,投資估算與資金籌措,環境影響分析,綜合效益評價以及必要的附件等
產業化發展項目申報單位可以將可行性研究報告與項目建議書合并編制,并向當地農發機構提交
第二十九條
項目申報單位申報的項目應當滿足以下條件:
。ㄒ唬┩恋刂卫眄椖繎敺舷嚓P規劃,有明確的區域范圍,水源有保證,灌排骨干工程建設條件基本具備;地塊相對集中連片,治理后能有效改善生產條件或生態環境;當地政府和農民群眾積極性高
。ǘ┊a業化發展項目應當符合產業政策和行業發展規劃;資源優勢突出,區域特色明顯;市場潛力大示范帶動作用強預期效益好;項目建設符合生態環境保護和資源節約利用要求
第三十條
省級農發機構負責組織評審本地區申報的農業綜合開發項目
省級農發機構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可以下放項目評審權限
項目評審應當以有關法律法規行業標準和農業綜合開發政策為依據,對申報項目建設必要性技術可行性和經濟合理性進行評估和審查,為項目確立提供決策依據
第三十一條
在評審可行的基礎上,由負責組織評審的農發機構根據資金額度,擇優確定擬扶持項目和資金數額項目原則上一年一定
負責組織評審的農發機構應當將擬扶持的項目及資金數額通過互聯網等媒介向社會公示,涉及國家秘密的內容除外公示期一般不少于7日
第三十二條
擬扶持項目確定后,項目實施單位應當組織編制初步設計(實施方案),主要內容包括:項目總體設計,主要建筑物設計,機械設備及儀器購置計劃,配套設施設計,工程概算,項目建設組織與管理,項目區現狀圖和工程設計圖等
土地治理項目初步設計(實施方案)由省級或者設區的市級農發機構負責組織審定
產業化發展項目初步設計(實施方案)由項目實施單位自行審定后報縣級農發機構備案對于不涉及工程建設內容的產業化發展項目,初步設計(實施方案)可根據具體情況由評審通過的可行性研究報告或者項目建議書替代
第三十三條
地方各級農發機構應當根據擬扶持項目初步設計(實施方案)的審定或者備案情況,編制匯總農業綜合開發年度項目實施計劃
省級農發機構負責批復本地區農業綜合開發年度項目實施計劃,并報國家農發辦備案,同時抄送財政部駐當地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以下簡稱專員辦)
地方各級農發機構應當按照年度項目實施計劃開展項目實施檢查驗收工作
第三十四條
農業綜合開發項目應當推行項目法人制土地治理項目按照國家有關招標投標政府采購工程監理資金和項目公示等規定執行;產業化發展項目由項目實施單位自行實施,并實行資金和項目公示制
第三十五條
項目實施單位應當按照初步設計(實施方案)組織實施項目,按期建成并達到項目的建設標準
農業綜合開發項目建設期一般為1—2年
第三十六條
年度項目實施計劃必須嚴格執行,不得擅自調整或終止確需進行調整或終止的,由省級農發機構負責批復,省級農發機構可以適當下放項目調整的批復權限
前款所稱項目調整是指項目建設內容建設地點和建設期限發生變化
終止項目和省級農發機構批復調整的項目應當報國家農發辦備案第三十七條
土地治理項目竣工后,項目實施單位應當逐項檢查初步設計(實施方案)完成情況,及時編報項目竣工決算,做好項目竣工驗收前的準備工作
項目竣工決算審批管理職責和程序要求,由省級財政部門確定
第三十八條
土地治理項目由省級或者設區的市級農發機構組織驗收驗收的主要內容包括執行國家農業綜合開發規章制度情況項目建設任務完成情況主要工程建設的質量情況資金到位和使用情況工程運行管理和文檔管理情況等
產業化發展項目由縣級農發機構組織驗收驗收時,縣級農發機構應當進行實地核查,確認項目完成情況
第三十九條
土地治理項目實施單位應當依照基本建設財務規則(財政部令第81號)有關資產交付管理的規定及時辦理資產交付,并根據資產交付情況明確管護主體
土地治理項目管護主體應當建立健全各項運行管護制度,明確管護責任管護內容和管護要求,保證項目工程在設計使用期限內正常運行
第四十條
省級農發機構應當按規定時限向國家農發辦報送上年度項目實施計劃完成情況,同時抄送財政部駐當地專員辦
第四十一條
對財政資金投入較少的項目和貼息項目,省級農發機構可以簡化有關項目申報初步設計(實施方案)項目調整項目驗收資金報賬等方面的程序和要求
第四章
監督管理
第四十二條
各級農發機構應當按照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等有關規定,公開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立項政策申請條件提交申請材料目錄評審標準程序和結果等情況,接受社會監督
第四十三條
各級農發機構應當制定實施內部控制制度,對農業綜合開發資金和項目管理風險進行預防和控制
第四十四條
各級財政部門和各級農發機構應當加強對農業綜合開發資金和項目的預算績效管理
國家農發辦采取直接組織或委托第三方的方式,對各省的農業綜合開發資金和項目開展績效評價和進行監督檢查
地方各級農發機構應當定期對本地區農業綜合開發資金和項目開展績效評價,加強事前事中事后的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
第四十五條
財政部駐各地專員辦應當按照工作職責和財政部要求,開展農業綜合開發資金有關預算監管工作
第四十六條
監督檢查績效評價和預算執行監管結果應當作為分配農業綜合開發資金的重要參考
第四十七條
農業綜合開發財政資金使用中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各級財政部門應當按照預算法和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國家有關規定追究法律責任
農業綜合開發項目實施過程中發現存在嚴重違法違規問題的,地方各級農發機構應當及時終止項目
第四十八條
對存在嚴重違法違規問題的農業綜合開發縣,省級以上農發機構應當暫;蛉∠溟_發縣資格
第四十九條
各級農發機構應當積極配合審計部門財政部門的審計和監督檢查,對發現的問題及時整改
第五章
第五十條
省級農發機構應當根據本辦法,結合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制訂具體實施辦法,報財政部備案,并抄送財政部駐當地專員辦
第五十一條
中央有關部門農業綜合開發資金和項目管理參照本辦法執行
農業綜合開發利用國際金融組織及外國政府貸款贈款項目管理辦法另行制定
國家對涉農資金統籌整合使用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五十二條
本辦法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財政部發布的國家農業綜合開發資金和項目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29號)和財政部關于修改國家農業綜合開發資金和項目管理辦法的決定(財政部令第60號)同時廢止。
專項資金管理制度優秀 篇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促進國家農業綜合開發資金和項目管理科學化、制度化、規范化,保證資金安全運行和有效使用,保證項目順利實施,根據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農業綜合開發是指中央政府為保護、支持農業發展,改善農業生產基本條件,優化農業和農村經濟結構,提高農業綜合生產能力和綜合效益,設立專項資金對農業資源進行綜合開發利用的活動。
第三條農業綜合開發的任務是加強農業基礎設施和生態建設,提高農業綜合生產能力,保證國家糧食安全;推進農業和農村經濟結構的戰略性調整,推進農業產業化經營,提高農業綜合效益,促進農民增收。
第四條農業綜合開發項目包括土地治理項目和產業化經營項目。
土地治理項目,包括穩產高產基本農田建設、糧棉油等大宗優勢農產品基地建設、良種繁育、土地復墾等中低產田改造項目,草場改良、小流域治理、土地沙化治理、生態林建設等生態綜合治理項目,中型灌區節水配套改造項目。
產業化經營項目,包括經濟林及設施農業種植、畜牧水產養殖等種植養殖基地項目,農產品加工項目,儲藏保鮮、產地批發市場等流通設施項目。
第五條農業綜合開發應創新機制,強化管理,實行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公共財政相適應的管理機制和投資政策。
第六條農業綜合開發實行“國家引導、配套投入、民辦公助、滾動開發”的投入機制。
農業綜合開發資金安排應遵循以下原則:
(一)效益優先,兼顧公平;
(二)突出重點,兼顧一般;
(三)集中投入,不留缺口;
。ㄋ模┆剝灹P劣,激勵競爭。
農業綜合開發以資金投入控制項目規模,按項目管理資金。
第七條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管理應遵循以下原則:
。ㄒ唬┮虻刂埔,統籌規劃;
。ǘ┮幠i_發,產業化經營;
(三)依靠科技,注重效益;
。ㄋ模┕礁偁,擇優立項。
農業綜合開發項目實行自下而上申報。
第八條依照統一組織、分級管理的原則,合理劃分國家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以下簡稱國家農發辦)和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黑龍江農墾總局(以下簡稱。┺r業綜合開發辦事機構(以下簡稱農發機構)的管理權限和職責。
第二章扶持重點
第九條農業綜合開發主要扶持農業主產區,重點扶持糧食主產區。農業主產區按主要農產品產量和商品量以省為單位確定。
非農業主產區的省應確定本地區重點扶持的農業主產縣(包括不設區的市、市轄區、旗及農場,下同)。
第十條土地治理項目以中低產田改造為重點,結合優勢農產品產業帶建設,建設旱澇保收、穩產高產基本農田。堅持山水田林路綜合治理,農業、林業、水利措施綜合配套,實現經濟、社會、生態效益的統一。
第十一條產業化經營項目應參照國家制定的優勢農產品區域布局規劃,根據當地資源優勢和經濟發展狀況,確定重點扶持的優勢農產品產業。通過加強優勢農產品基地建設,扶持產業化龍頭企業,提高農業生產組織化程度和農業產業化經營水平。
第十二條土地治理項目扶持對象應以農民為重點。
產業化經營項目扶持的對象包括國家級和省級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含省級農發機構審定的龍頭企業)以及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等。
第十三條由國家農發辦確定納入扶持范圍的農業綜合開發縣,并按照“總量控制、適度進出、獎優罰劣、分級管理”的原則進行管理。
第三章資金管理
第十四條中央財政根據財力可能逐年增加用于農業綜合開發的資金。
第十五條財政部依據各地財力狀況分別確定各省地方財政資金與中央財政資金的配套比例。
省級財政承擔的配套資金總體上不低于地方財政配套資金的80%。省級財政可以在確保地方財政配套資金的前提下根據地(包括設區的市、自治州、盟,下同)、縣財力狀況確定不同的配套比例。
地方各級財政配套資金應列入同級財政年度預算。
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以及鄉級財政不承擔資金配套任務。
第十六條農業綜合開發的扶持對象應有必要的投入。
土地治理項目的農村集體和農民籌資(含以物折資)投勞,要嚴格按照“農民自愿,量力而行,民主決策,數量控制”和“誰受益、誰負擔”的原則進行籌集,并納入村內“一事一議”范疇,實行專項管理。
產業化經營項目的自籌資金應不低于財政投資的50%。
第十七條農業綜合開發可以采取補貼、貼息、有償扶持等多種形式,吸引金融資金、民間資本、工商資本以及外資,逐步擴大農業綜合開發資金投入。
第十八條中央財政農業綜合開發資金的分配以綜合因素法為主,按資源條件和工作質量測算各省中央財政資金投資指標。
各省產業化經營項目中央財政資金投資規模根據項目申報情況確定。
第十九條每年新增中央財政農業綜合開發資金重點用于農業主產區。各省綜合開發財政資金應對農業主產縣進行重點投入。
第二十條農業綜合開發財政資金原則上70%以上用于土地治理項目,30%以下用于產業化經營項目,具體投入比例根據各省資源狀況和經濟發展要求確定。
農業綜合開發應逐步加大科技投入力度,提高財政資金中科技投入所占比重。
第二十一條用于土地治理項目的中央財政資金全部無償投入。
用于產業化經營項目的中央財政資金實行有償和無償扶持相結合,以有償扶持為主。財政資金可以投資參股產業化經營項目,具體辦法由財政部另行制定。
第二十二條用于土地治理項目的農業綜合開發資金的使用范圍包括:
(一)總庫容在1000萬立方米以下的小型水庫、塘壩及攔河壩的改建、擴建、加固、新建;總裝機容量在5000KW以下的機電排灌站的改造、續建、新建及其配套的35KV以下輸變電設備;新打、修復機電井及配套的機、泵和10KV以下的輸變電設備;灌排渠道開挖、疏浚、襯砌及配套建筑物;發展節水灌溉所需的建材、管材及噴滴灌設備。中型灌區節水配套改造項目資金的使用范圍及其管理辦法由國家農發辦另行制定。
。ǘ┬藿ㄞr田機耕路所需沙石料、改良土壤所需綠肥種子及秸稈還田機械設備、機械平整土地的施工;優良品種的購置、繁育及加工所需的工程設施、配套設備;推廣優良品種和先進實用技術所需的小型儀器設備及示范、培訓;購置農業機械及配套農機具的補助等。
。ㄈI造農田防護林、防風固沙林、水源涵養林、水土保持林等所需的苗木購置(或苗圃建設)及工程設施;牧區改良草場所需種子購置、灌溉設施、草場圍欄、青貯窖、飼料加工、牲畜棚圈等。
第二十三條用于產業化經營項目的農業綜合開發資金的使用范圍包括:
。ㄒ唬┙洕旨霸O施農業種植基地所需的灌排設施、農用道路、輸變電設備及溫室大棚,品種改良、種苗繁育設施,產品整理、分級、清洗、包裝等采后處理設施,質量檢測設施,新品種、新技術的引進、示范及培訓等。
。ǘB殖基地建設所需的灌排設施、農用道路及輸變電設備等,種苗繁育、品種改良設施,養殖基地生產設施,專用飼料小型生產設施,疫病防疫設施,廢棄物處理及隔離環保設施,質量檢測設施,新品種、新技術的引進、示范及培訓等。
。ㄈ┺r產品加工項目所需的生產車間、輔助車間、包裝車間、成品庫、原料庫、低溫庫、加工設備、輔助設備及配套的供水、供電、道路設施;質量檢驗設施,廢棄物處理等環保設施,衛生防疫及動植物檢疫設施,引進新品種、新技術,對基地的農戶進行技術培訓等。
。ㄋ模┺r產品產地批發市場、儲藏保鮮項目所需的氣調庫、預冷庫、低溫庫、設備購置安裝及配套的供水、供電、道路設施,產品質量檢測設施,衛生防疫與動植物檢疫設施,廢棄物配套處理設施,農產品產地批發市場的交易場所建設等。
產業化經營項目的財政無償資金應用于:項目可行性研究、初步設計或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初步設計)所需費用,新品種、新技術的引進、示范及培訓所發生的費用,部分必要的公益性基礎設施建設投入補助。
第二十四條農業綜合開發資金的其他使用范圍包括:
(一)貸款貼息。從中央財政農業綜合開發資金中單獨安排資金,專項用于符合農業綜合開發扶持范圍的貸款項目的貼息。貼息資金管理辦法由財政部另行制定。
(二)縣級農發機構項目管理費。按土地治理項目財政投資的一定比例提取使用:財政投資500萬元以下的按3。5%提取,1000萬元以下的其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按1。5%提取,超過1000萬元的其超過部分按0。5%提取。項目管理費從地方財政配套資金中列支,主要用于項目實地考察、檢查驗收、業務培訓、項目及工程招標、資金和項目公示以及土地治理項目可行性研究、土地治理項目一般工程初步設計等方面的支出,不得用于人員工資、補貼、購置車輛等行政經費開支。地、省級農發機構和國家農發辦由本級財政預算單獨安排事業費用于項目管理各項支出,不得另提項目管理費。
。ㄈ┩恋刂卫眄椖恐饕獑雾椆こ瘫O理費及其勘察設計費。從地方財政配套資金中列支,按實際支出數計入項目工程成本。具體辦法由國家農發辦參照國家有關規定制定。
第二十五條農業綜合開發財政資金實行專人管理、專賬核算、專款專用,嚴格按照農業綜合開發財務、會計制度進行管理,按規定范圍使用資金,嚴禁擠占挪用。
第二十六條財政無償資金通過財政部門,按有關規定及時、足額撥付。有償資金通過財政部門履行承借手續,按規定程序支付,逐級統一歸還。
各級財政部門應根據已批準的項目計劃、初步設計、工程建設進度及時撥借資金。
第二十七條財政無償資金的使用實行縣級報賬制。項目實施單位要嚴格按照規定的程序和手續及時辦理報賬。報賬資金的撥付實行轉賬結算,嚴格控制現金支出,嚴禁白條入賬。
縣級農發機構借出財政有償資金,要落實還款責任,借款單位或個人須有擔保。對確實難以償還的財政有償資金實行呆賬核銷,具體辦法由財政部制定。
第二十八條各級農發機構應采取自查、委托社會中介機構等方式,加強對資金撥借、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
各級農發機構應積極配合審計和財政監督機構等部門的審計和監督檢查工作。
第二十九條國家農發辦對經查明的擠占、挪用農業綜合開發資金及虛報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等違規違紀問題,應責令改正,追回資金,并追究有關單位和責任人的相關責任。
第四章項目管理
第三十條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的前期準備是指項目正式申報前的準備工作,包括制定開發規劃、建立項目庫、編制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等。前期準備工作應做到經;⒅贫然
第三十一條各級農發機構應依據農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國家農業綜合開發政策,制定本地區農業綜合開發總體規劃及階段性開發方案,并在此基礎上,建立土地治理項目庫和產業化經營項目庫。
第三十二條存入項目庫的項目應達到項目建議書的要求。項目建議書的主要內容包括:
。ㄒ唬┩恋刂卫眄椖浚洪_發的必要性及條件,建設范圍、規模及主要治理措施,投資估算及來源(含農民籌資投勞計劃),效益預測。
。ǘ┊a業化經營項目:建設條件,建設單位基本情況,市場分析與銷售方案,項目建設方案,投資估算與資金籌措,財務評價。
項目建議書經省級或地級農發機構實地考察合格,可存入項目庫,擬扶持項目從項目庫中擇優選擇。
第三十三條農業綜合開發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應由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編制或組織有關專家編制。
可行性研究報告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土地治理項目:項目背景,包括自然、社會、經濟等現狀;水土資源評價;項目建設的必要性及可行性;治理范圍、地點、規模;工程量及主要工程、農藝措施;項目區現狀及工程平面布置圖;投資估算及籌資方案;經2/3以上農戶簽字同意或村民代表大會通過的農民籌資投勞計劃及自愿開發證明材料;綜合效益評價;組織實施和運行管理。
。ǘ┊a業化經營項目:項目背景及必要性,建設條件,建設單位基本情況,市場分析與銷售方案,項目建設方案,投資估算與資金籌措,財務評價,環境影響評價,農業產業化經營與農民增收效果評價,項目組織與管理。
第三十四條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申報單位一般應在上年度申報下年度的農業綜合開發項目。
各級農發機構應區別各類項目不同情況,積極推行項目招商或項目招投標,發布項目申報指南,在較大范圍內擇優選項。
第三十五條國家農發辦和省級農發機構應按職責分工組織項目評估,對擬建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采取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結合,動態分析和靜態分析相結合的方法,對項目建設的必要性、技術可行性、經濟合理性、資金配套與償還能力的可靠性進行審查和綜合評價,為項目確立提供決策依據。
國家農發辦和省級農發機構應對產業化經營項目申報單位附報的社會中介機構出具的審計報告、城郊新建項目征用土地的批準文件以及干旱地區中低產田改造項目申報單位附報的水利部門出具的水資源條件鑒定意見等進行審查和評價。
項目評估采取專家評議、現場答辯、實地考察等形式。對虛報材料或財務經營狀況不清的,實行一票否決。
項目評估應建立責任制,明確專業評估人員的評估責任。評估人員應對評估項目的技術可行性、經濟合理性等作出客觀真實的評價。因評估結論失實影響項目正確決策的,評估人員及其所屬評估機構應當承擔相應責任。
第三十六條土地治理項目立項應符合以下條件:
。ㄒ唬┲械彤a田改造項目應符合土地利用規劃,有明確的區域范圍,按流域或灌區統一規劃;項目區水源有保證,防洪有保障,排水有出路,灌排骨干工程基本具備;開發治理的地塊集中連片,具有較大的增產潛力。年度單個項目相對連片開發面積,原則上平原地區不低于1萬畝、丘陵山區不低于5000畝。
(二)生態綜合治理項目應有明確的區域范圍,治理區面積集中連片,具有一定開發治理條件,對改善農業生產條件和生態環境具有明顯的效果。年度單個項目相對連片治理面積,天然草場5000畝以上,人工草場1000畝以上,小流域治理和土地沙化治理5000畝以上。
。ㄈ┲行凸鄥^節水配套改造項目應符合區域水資源利用總體規劃和節水灌溉發展規劃;直接為農業綜合開發項目區提供水利灌排條件;灌區設計灌溉面積一般不低于5萬畝、不超過30萬畝。
第三十七條產業化經營項目立項應符合以下條件:
。ㄒ唬╉椖可陥髥挝换蚱淇毓蓡挝痪哂歇毩⒌姆ㄈ速Y格;經營期在兩年以上,有一定的經營規模和經濟實力,有較強的自籌資金能力,能保證資金安全運行;近兩年資產負債率小于70%,銀行信用等級A級以上(含A級,未向銀行貸款的除外);開發產品科技含量高,市場潛力大,競爭優勢明顯;帶動能力強,與農戶建立了緊密、合理的利益聯結機制;建立了符合市場經濟要求的經營管理機制;項目安排一般限于農業綜合開發縣。
。ǘ┏邆淝绊椧幎ǖ'條件外,種植養殖基地項目須有明顯的資源優勢和特色;農產品加工項目須有優勢農產品基地作依托,向農戶采購的原料占所需原料的70%以上;儲藏保鮮、產地批發市場項目須為項目區提供與生產和加工相關的服務。
。ㄈ┮允閱挝唬a業化經營項目年度中央財政資金的50%以上用于中央財政投資300萬元(除重慶外的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不低于200萬元,下同)以上的單個產業化經營項目,其他產業化經營項目的單個項目年度中央財政投資一般不低于100萬元。
第三十八條中型灌區節水配套改造項目及中央財政年度投資或分年投資合計在500萬元以上的其他土地治理項目和中央財政年度投資在300萬元以上的產業化經營項目由國家農發辦組織評估、審定。
其他農業綜合開發項目一般由省級農發機構組織評估、審定,部分項目可以委托地級農發機構組織評估、審定,國家農發辦進行指導、監督和抽查。
第三十九條在項目評估可行的基礎上,按照項目管理權責,由國家農發辦或省級農發機構根據財力可能,遵循合理布局的原則,擇優確定所扶持項目并編入項目計劃。
第四十條農業綜合開發項目計劃原則上實行一年一定的辦法。國家農發辦逐年下達中央財政投資控制指標,作為省級農發機構編制年度項目實施計劃的依據。
第四十一條農業綜合開發項目初步設計應由具備相應資質或能力的單位編制,其內容包括:項目總體設計,主要建筑物設計,機械、設備及儀器購置計劃,配套設施設計,主要工程概算,項目區現狀圖和工程設計圖等。
初步設計由省級或地級農發機構組織審定,或委托相關技術部門審定。
第四十二條地方農發機構應逐級編制、匯總年度項目實施計劃。年度項目實施計劃的主要內容包括:
。ㄒ唬┚幹說明書。包括開發范圍及變更情況、區域布局與開發重點、投資規模及資金來源構成、開發任務與項目安排、主要治理措施及投資構成、預期效益目標等。
(二)項目計劃表。各類項目計劃表的格式由國家農發辦統一制發。
。ㄈ└郊菏〖壺斦䦟Τ袚涮踪Y金、按期歸還財政有償資金的承諾意見。
第四十三條國家農發辦主要批復土地治理項目年度實施計劃的開發范圍、任務及投資額等。省級農發機構根據國家農發辦的批復向下批復項目年度實施計劃,并報國家農發辦備案。
產業化經營項目年度實施計劃300萬元以上的由國家農發辦批復,其他項目年度實施計劃由省級農發機構批復。
省級農發機構應按照國家農發辦規定的時間向國家農發辦申報項目年度實施計劃或備案其批復的項目年度實施計劃,國家農發辦應及時批復或核查。國家農發辦對省級農發機構報送備案的項目年度實施計劃在1個月內未提出異議的,視為同意。批復或備案的年度項目實施計劃,作為撥借中央財政資金和進行檢查驗收的依據。
第四十四條年度項目實施計劃進行調整、變更和終止的,應按照以下規定進行。
。ㄒ唬┓步ㄔO內容調整涉及財政資金額度達到100萬元以上的,應在項目初步設計重新審定后逐級報經國家農發辦批準;低于100萬元的,應由組織審定該項目初步設計的省級或地級農發機構批準。
。ǘ╉椖孔兏ㄖ疙椖啃再|、建設地點、項目實施單位的任何一項變更)或終止,須逐級報經組織該項目評估審定的國家農發辦或省級農發機構批準。由省級農發機構批準變更或終止的項目,需報國家農發辦備案。因項目變更而實施的新項目需按本辦法第三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附報新建單位相關證明材料。
。ㄈ╉椖孔兏、終止經國家農發辦或省級農發機構批準后,縣級農發機構應及時將項目變更或終止的決定正式通知項目實施單位或農民,并說明變更或終止的理由。
。ㄋ模┙浥鷾式K止的項目的中央財政資金,縣級農發機構須在收到項目終止正式通知1個月內逐級上繳國家農發辦。
(五)終止項目及因項目變更取消的項目,其已發生的有關費用支出,原則上由項目實施單位自行負擔。
(六)所有項目的調整、變更或終止,應在項目立項當年年底或次年6月底之前集中申報,逾期由國家農發辦逐級收回資金。
第四十五條農業綜合開發項目建設期為1—2年。凡納入計劃的項目,應如期建成,并達到國家規定的建設標準。
第四十六條農業綜合開發項目應當推行項目法人制、招投標制、工程監理制、資金和項目公示制。
土地治理項目主要單項工程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主要設備和材料的采購,實行公開招標。主要單項工程的施工,由具備相應資質或能力的單位進行監理。
農業綜合開發財政資金及農村集體、農民自籌資金使用情況,項目建設主要內容,應推行公示制。
第四十七條項目實施單位應按照經批準的初步設計組織實施,施工單位應嚴格按照設計圖紙施工,不得擅自變更建設地點、規模、標準和主要建設內容。
第四十八條各級農發機構要加強項目實施過程中的檢查監督,進行定期檢查或專項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確保工程質量和資金使用效益。
第四十九條省級農發機構應在每年3月底前向國家農發辦報送上年度項目實施計劃完成情況統計表。
第五十條農業綜合開發竣工項目驗收的主要依據包括國家制定的農業綜合開發方針政策、規章制度及工程建設標準,項目年度實施計劃批復、調整及資金撥借文件以及經批準的項目初步設計。
第五十一條農業綜合開發竣工項目驗收的主要內容包括執行國家農業綜合開發政策的情況,項目建設任務與主要經濟技術指標完成情況,主要工程建設的質量情況,資金到位及農民籌資投勞情況、資金使用和回收落實情況,工程運行管理和文檔管理情況等。
第五十二條農業綜合開發竣工項目一般由省級農發機構進行驗收,部分竣工項目可以委托地級農發機構驗收。
縣級農發機構和項目實施單位應做好項目竣工驗收前的準備工作,由地級農發機構進行督查。
第五十三條國家農發辦對項目竣工驗收每3年進行1次考評。省級農發機構在對竣工項目組織驗收的基礎上向國家農發辦提交驗收考評申請并附驗收總結報告。國家農發辦按一定比例隨機抽樣確定考評縣或項目的數量和名單,采取直接組織和委托的方式進行考評。
國家農發辦對竣工驗收項目考評后,按考評標準作出是否合格的綜合評價。
第五十四條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竣工驗收后,應當明確管護主體,及時辦理移交手續。
管護主體應建立健全各項運行管護制度,保證項目正常運轉,長期發揮效益。
各級農發機構應做好后期項目監測評價工作,為改進項目管理提供依據。
第五十五條農業綜合開發項目區應按照“誰受益誰負擔”、“以工程養工程”的原則籌集項目運行管護費用;推行建立自主管理灌排區的投資、養護管理機制;采取拍賣、租賃、承包等方式對形成的資產實行有效管理。
第五十六條對因自然災害造成的農業綜合開發項目區損毀工程,其修復所需資金原則上由各省自行解決。遇有特大災情,國家農發辦視財力情況予以適當補助。
第五十七條實行農業綜合開發縣末位暫停制度。對存在嚴重違規違紀問題的農業綜合開發縣,國家農發辦應當暫停或取消其開發縣資格。
國家農發辦應對竣工項目驗收考評不合格的省予以通報批評,限期整改。在限期內未能認真整改的,國家農發辦可以不予安排新增資金、調減現有投資規模或者暫停投資。
第五章附則
第五十八條本辦法所稱“以上”、“以下”均含本數。
第五十九條省級農發機構可根據本辦法,結合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制訂具體實施辦法,報財政部備案。
第六十條中央農口部門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管理辦法由國家農發辦另行制定。
專項資金管理制度優秀 篇7
為嚴肅財經紀律,進一步規范縣水務局水利專項資金管理,為提高專項資金財務管理水平和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財務管理,統一報銷程序及規定,根據有關規定,結合本局具體情況,特制定縣水務局水利專項資金管理制度。
一、水利專項資金的申報制度
(一)水利專項資金由縣水務局業務部門負責申報。
(二)水利專項資金申報文件必須真實、科學和完整,項目申報單位應提交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
(三)局有關部門提出初審意見,經局長辦公會研究同意后再行上報上級主管部門。
。ㄋ模┥陥蟛块T以正式文件上報上級主管部門,并隨時跟蹤上級主管部門批準情況。
二、水利專項資金的使用制度
(一)建立會計核算制度。嚴格按照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規定,嚴禁套取項目資金,嚴禁公款私存,設置帳外帳和“小金庫”。
。ǘ⿲嵭姓少徶贫。對項目工程及所需的.主要物質和設備,嚴格按照政府采購規定,進行公開招標和集中采購。
。ㄈ┛h水務局防汛專項資金一律由局長一支筆審批,
要求實行縣級報帳制度的,由項目建設單位填報資金申請表,經水務局業務部門審核后,報送財政審批由財政下拔項目建設單位。建立健全項目資金審查審批程序和財務制度,資金的使用必須符合項目資金管理辦法規定。
專項資金管理制度優秀 篇8
為切實規范專項資金管理,保障資金安全、高效運行,發揮資金使用效益,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專項資金實行“專人管理、專戶儲存、專賬核算、專項使用”。
二、專項資金實行縣級報賬制,資金撥付一律轉賬結算,杜絕現金支付。
三、資金的撥付本著?顚S玫脑瓌t,嚴格執行項目資金批準的使用計劃和項目批復資料,不準擅自調項、擴項、縮項,更不準拆借、挪用、擠占和隨意扣壓;資金撥付動向,按不同專項資金的要求執行,不準任意改變;特殊狀況,務必請示。
四、嚴格專項資金初審、審核、審核制度,不準缺項和越程序辦理手續,各類專項資金審批程序,以該專項資金審批表所列資料和文件要求為準。
五、專項資金報賬撥付要附真實、有效、合法的憑證。
六、萬元以上的專項購置經費一律實行政府采購或參與式采購。
七、專項資金利息收入年終一律轉入本金滾動使用。
八、加強審計監督,實行單項工程決算審計,整體項目驗收審計,年度資金收支審計。
九、對專項資金要定期或不定期進行督查,確保項目資金?顚S,要全程參與項目驗收和采購項目接交。
十、對工程類項目專項資金所發生的隱蔽工程,負責資金結算的工作人員,務必到現場簽證認可,否則財政部門不予結算。
專項資金管理制度優秀 篇9
一、職責單位和職責人
職責單位:黑河學院財務處。
職責人:承辦人(A角、B角)、分管副處長、處長、分管副校長、校長、校長辦公會成員。
二、權力行使依據
經費支出審批按黑河學院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試行)(黑院政發〔20__〕91號)執行。
三、審批條件和標準
(一)第四條“各類專項資金在學院統一安排下,由財務處負責資金管理和日常核算工作,項目資金務必按來源渠道和建設項目分別設賬,單獨核算,專款專用,學校任何部門和單位不得截留、挪用和擠占!
(二)黑河學院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試行)第六條“學院專項資金主要用于重點學科建設(包括平臺建設)、人才隊伍建設、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包括網絡
建設、圖書信息建設)、基礎設施建設。”
(三)黑河學院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試行)第七條“專項資金主要用于為完成該建設項目在實施過程中所發生的各項費用,包括業務費、設備購置費、修繕費等支出!
(四)黑河學院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試行)第九條“專項資金不得用于各種罰款、還貸、捐贈贊助、對外投資、發放各種勞務獎金以及與建設項目無關的其他開支!
四、所需資料
(一)項目申請書;
(二)項目計劃任務書;
(三)黑河學院預算分配方案;
(四)可行性研究報告。
五、受理
專項資金支出受理時間按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發布時間確定。承辦人(A角、B角)對各部門申報材料進行形式審查,貼合相關規定,予以受理,要求經辦人現場登記。材料不齊全的,當場一次性告知申請單位需要補正的資料。不貼合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要求或弄虛作假的,不予受理,并說明理由。
六、核準與決定
(一)受理后,承辦人(A角、B角)按要求審核申報材料后,報分管副處長;分管副處長同意后報處長審定,處長同意后報校長審定;
(二)承辦人(A角、B角)根據處長意見,確定專項經費支出日程,由分管副處長審核,處長審定,報請校長確定后,支付中心電話通知各部門經辦人。
七、審批時限
自受理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核準的決定,并在7個工作日內召開校長辦公會組織審核,在審核后的一周內,正式通知各部門。
八、公開公示
本管理辦法在黑河學院印發的財務處工作管理條例中長期公布,專項經費支出將在校內辦公網上長期公布。
九、監督檢查
按照《黑河學院關于執行規范權力運行制度監督檢查辦法(試行)》執行。
十、職責追究
按照《黑河學院關于違反規范權力運行制度職責追究辦法(試行)》執行。
專項資金管理制度優秀 篇10
專項資金管理制度
為切實規范專項資金管理,保障資金安全、高效運行,發揮資金使用效益,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專項資金實行“專人管理、專戶儲存、專賬核算、專項使用”。
二、資金的撥付本著專款專用的原則,嚴格執行項目資金批準的使用計劃和項目批復資料,不準擅自調項、擴項、縮項,更不準拆借、挪用、擠占和隨意扣壓;資金撥付動向,按不同專項資金的要求執行,不準任意改變;特殊狀況,務必請示。
三、嚴格專項資金初審、審核、審核制度,不準缺項和越程序辦理手續,各類專項資金審批程序,以該專項資金審批表所列資料和文件要求為準。
四、專項資金報賬撥付要附真實、有效、合法的憑證。
五、加強審計監督,實行單項工程決算審計,整體項目驗收審計,年度資金收支審計。
六、對專項資金要定期或不定期進行督查,確保項目資金專款專用,要全程參與項目驗收和采購項目接
專項資金管理制度優秀 篇11
第一條為了進一步規范專項資金的管理,提高專項資金的使用效益,保證項目建設順利實施,促進學校事業發展,根據《高等學校財務制度》和相關專項資金管理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專項資金是指學校管理和使用的各類有專門用途的資金,來源于上級財政和有關部門撥款、企業投入、學校配套資金和學校預算安排的資金。主要包括:教學、科研、學科建設、人才引進、師資培訓、專項設備購置、學;A設施改造和修繕等專項資金。
第三條專項資金管理遵循統籌規劃、依規設立、規范管理、?顚S、權責明晰、注重績效的原則。
第四條學校各類專項資金實行歸口職能部門管理。專項資金歸口管理部門牽頭建立相應的專項資金領導小組,負責其管理職責范圍內的專項資金管理,包括項目庫建設、項目預算編制及申報、項目執行過程的監督。
第五條專項資金歸口管理部門要建立三年滾動項目庫,完善項目儲備和項目庫管理,按照輕重緩急做好項目排序工作,統籌優化年度間項目預算安排。按照科學化、合理化、精細化要求管理,每年7-8月份組織相關單位按照學校預算編制工作的統一部署編報下一年度專項資金預算和專項資金政府采購計劃。
第六條專項資金歸口管理部門要組織專項執行單位及項目負責人,按規定時間完成項目可行性研究、評審、預算申報、招投標、政府采購等前期準備工作,科學編制用款計劃,確保每年預算下達后,能夠及時組織實施。
第七條專項資金歸口管理部門應及時梳理、檢查本部門管理的專項資金,掌握執行進度情況,應主動與專項執行單位、專項負責人加強溝通協調,對于尚未實施或實施進度緩慢的,要督促其加快專項實施。
第八條專項資金執行單位應建立由部門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及有關人員組成的專項資金管理小組,制定專項資金使用計劃、審批程序等。專項資金管理實行項目責任人負責制,每筆開支須由項目負責人、經辦人、驗收人簽字,按照專項支出范圍、額度、進度和學校相關財務規定,辦理報賬手續,嚴格按照規定的用途使用資金。
第九條專項資金由項目執行單位或項目負責人提出詳細的經費預算報告,經學校批準后,學校財務對安排的專項資金實行指標控制、單獨核算、專款專用,不得相互占用或挪用。
第十條專項資金的使用,國家和省級部門有統一規定的,管理辦法從其規定;學校有管理辦法的,按現行辦法執行;無明確規定的,由有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會同財務處制定管理辦法,切實保證資金的使用效果。
第十一條專項資金根據學校事業發展的需要,由學校列入年度財務收支預算,按照學校批準的經費預算直接用于計劃專項的材料費、設備費、修繕費、人工費、人才培養與引進費用、設計規劃費等;財政撥款專項、學校配套資金不得開支“三公經費”以及政策規定不得開支的其他費用。
第十二條專項資金的支出范圍、額度、進度,原則上不得調整或變更,特殊情況應提出變更報告,根據專項管理權限和原則,經批準后,方可執行。
第十三條專項資金購置固定資產,屬于招標范圍的,必須根據政府采購預算和政府采購計劃,按規定通過招投標或集中采購方式執行。按學校固定資產管理辦法建賬建卡,按固定資產管理的要求,辦理驗收手續,統一管理,合理使用。
第十四條專項資金根據項目計劃的進度需要跨年度使用的,可將指標結轉下年度使用,但原則上不得超過一年。
第十五條項目完成后,專項資金使用單位應將項目執行情況及時進行總結,以書面形式上報學校及有關部門,嚴禁項目結束后不及時進行財務結算,長期掛賬報銷費用。財政撥款結余資金按財政相關管理規定執行,其他結余資金有相關規定的按規定執行,無相關規定的收歸學校統籌使用。歸口管理部門、項目執行單位、項目負責人應對專項資金使用的合理性、真實性和績效負責。
第十六條規定時間未使用完的省級專項資金,根據《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安徽省省級財政結轉結余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精神,學校將按照省級財政收回和扣減學校的年度撥款數相應扣減項目單位下年經費指標。
第十七條按照職責明晰、權責匹配、全程監督、失責追究的原則,明確專項資金安排使用主體責任及監管責任。財務處對專項資金的預算安排、審核撥付、會計核算負責。專項資金歸口管理部門對專項資金的設立申請、資金分配、績效評價、項目監管和信息公開負責。專項資金執行單位對專項資金的.具體使用負責。紀檢監察審計部門對專項資金的監督檢查負責。
第十八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由財務處負責解釋。
專項資金管理制度優秀 篇1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專項資金管理,規范學校財務行為,保障項目目標的順利實現,根據上級部門有關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及國家、地方有關財務規章制度,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暫行辦法。
第二條專項資金是指來源于國家、地方財政和學校配套的資金,特指納入財務項目支出范圍的項目資金。
第三條專項資金管理原則:統一規劃,分年實施;單獨核算,?顚S茫粚m椆芾,績效考評。
第二章職責與權限
第四條學校財務處、審計處、投資與預算評審委員會是學校專項資金建設項目審核和監督的機構,校長為總負責人。
第五條學校財務部門是專項資金管理的職能部門,在分管校領導的領導下,對學校專項資金行使全面管理職責及財務核算工作。
。ㄒ唬﹪栏癜凑战逃龔d、財政廳批復下達的專項資金預算進行項目總體控制。
(二)負責按資金來源渠道對專項資金單獨設立項目賬,分賬核算,?顚S谩
(三)負責專項資金的財務核算,審核專項資金開支的合法合規性,保證會計資料真實、完整。
(四)對項目資金的投向及使用安排實行全過程的財務監督和管理。
。ㄎ澹┚幹茖m椯Y金收支決算報表,組織相關部門編寫績效評價工作報告,并匯總上報。
第六條專項資金使用主管部門按專項資金性質、資金來源渠道等確定。其主要職責:
。ㄒ唬└鶕霞壊块T要求,及時組織項目的申報立項,組織項目可行性論證工作;
(二)負責審核項目組擬定的專項資金使用計劃;
。ㄈz查、督辦項目進展,組織項目完成后的驗收工作;
。ㄋ模┙M織項目成果評估、效益分析及績效評價工作。
第七條項目建設實行項目負責人負責制。項目負責人及項目組應履行項目建設所規定的各項職責,主要如下:
。ㄒ唬┚帉戫椖繒壬陥罅㈨棽牧,提交可行性論證報告;
。ǘ┌磁鷱偷念A算使用專項資金,并擬定資金使用計劃,報專項資金上級主管部門審核;
。ㄈ┴撠燀椖康木唧w實施,接受專項資金使用管理部門的檢查和監督;
(四)接受相關部門的項目驗收,編寫專項資金使用績效評價報告。
第八條項目組所在部門應積極配合項目負責人、專項資金使用主管部門,為項目目標的實現創造各種有利條件。
第三章專項資金的使用
第九條專項資金使用必須嚴格按照批復的項目內容和預算執行。專項資金項目預算一經審定下達,必須嚴格執行,原則上不予調整;確有必要調整時,必須按規定履行報批程序。
第十條在專項資金預算內容范圍內,嚴格執行專項資金使用主管部門核定的資金使用計劃,不得超范圍使用、挪用資金。
第十一條財務部門嚴格審核專項資金開支內容,核實票據內容合理性,嚴格按合同條款及規定的范圍與額度內使用資金,確保專款專用。
第十二條使用專項資金購置儀器設備、材料、支付基建工程及修繕工程款項等,必須按照有關規定和相應程序辦理,所形成的資產屬于國有資產,納入學校資產統一管理。
第四章專項資金使用的監督與績效評價
第十三條專項資金使用主管部門、審計部門應根據上級有關規定,對項目資金使用情況,進行定期或不定期檢查、監督,若發現挪用、擠占、浪費專項資金行為,視情節輕重,給予限期糾正或其他的相應處理。
第十四條各項目單位、項目負責人、專項資金使用主管部門應配合學校財務部門做好專項資金的績效考評工作;同時接受上級財政、審計等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
第五章附則
第十五條本辦法由學校財務處負責解釋。
專項資金管理制度優秀 篇13
第一條為促進和引導全省基礎教育事業的改革和發展,推動、支持和鼓勵中小學布局調整,加快中小學校規范化、標準化建設,改善地方基礎教育辦學條件,提高辦學質量和效益,中央和省級財政設立了“中小學布局調整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布局調整專項資金”)。為加強和規范對該項資金的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布局調整專項資金的補助范圍主要是地方各級政府教育部門或村集體舉辦的初級中學和小學,重點支持農村地區中小學。
第三條布局調整專項資金主要用于支持標準化、具有示范效應的中小學校的新建、改擴建和教學用圖書、儀器設備的購置,不得用于償還債務或挪作他用。
第四條布局調整專項資金由財政廳和教育廳協商,采用因素法等科學合理的方法進行分配,并下達到有關市。由項目市財政、教育部門共同下達到有關(縣、市、區)。項目縣(市)財政部門和教育部門根據本辦法規定和市級下達的預算指標,結合本縣(市)實際,確定項目并由學校填報《中小學布局調整專項資金項目申請表》,逐級審核上報省財政廳和教育廳,由省財政廳、
教育廳將核準的項目校及項目校預算逐級下達到市、縣和項目校。
第五條項目校和項目的選擇必須符合本辦法第二條、第三條規定的范圍。具體要求是:
(一)項目資金要集中投入,投入一所,完成一所,確保效益。
。ǘ╉椖啃1仨氁休^強的輻射能力和示范作用。人口稀少且居住分散的地區,可考慮建寄宿制學校。撤并規模小、辦學條件差的學校和教學點,努力擴大提高項目校的辦學規模。
。ㄈ╉椖啃1仨毷20__年危房核查數據庫中存在的,沒有進行改造,且D級教學用危房在200平米以上;項目竣工后,項目校在校生規模初中在900人以上,小學在360人以上。
(四)項目校的選擇應考慮充分利用現有教育資源,以改擴建為主,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當地籌資能力較強、干部群眾辦學積極性較高的地方也可考慮新建。
。ㄎ澹╉椖啃1仨毎匆幎ㄌ顖蟆吨行W布局調整專項資金項目申請表》。
第六條項目校的校園規劃、建設項目、建筑面積、建筑標準、學校的教學實驗設備的配置標準按照《農村普通中小學校建設標準(試行)》(建標[1996]640號)及有關教學儀器配備目錄等確定。
第七條項目校要本著“牢固、實用、夠用、方便學生”原則進行改造和建設,嚴禁脫離當地實際的高標準建設。
第八條省財政廳和教育廳將根據各市上報的中小學布局調整規劃方案和項目執行情況,組織有關專家對項目進行抽查評審。
第九條項目實施必須依法辦事。各地在校園規劃、工程項目立項、勘察設計、招(議)標、施工監理、資金管理、預決算審計、竣工驗收、檔案管理等方面,要嚴格執行國家現行有關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行業標準。
第十條項目經招(議)標后,結余資金按照本辦法第三條規定的使用范圍由縣(市)財政部門和教育部門安排,繼續用于符合布局調整補助條件的學校建設。
第十一條各市、縣要按照項目管理的要求,積極落實配套資金。各市、縣政府配套資金的比例按經濟狀況確定,石家莊、*、秦皇島、廊坊、邯鄲、邢臺、保定、滄州、衡水等市市、縣政府按與中央、省下達資金額度不低于20%的比例配套;張家口、承德兩市市縣政府可視財力情況,適當安排配套資金。各市、縣安排的配套資金要與省下達的資金數額統籌安排,經綜合測算后,落實到項目學校,并確保項目學校按時高質量完成工程,不留資金缺口。
第十二條強化資金管理,提高資金效益,確保?顚S。項目校資金與危房改造資金一起實行專戶管理,封閉運行。專戶由市、縣級財政部門或委托教育行政部門設立。資金集中在市、縣級管理,實行報帳制,不得將專項資金下撥至鄉鎮及項目學校。
中央專項資金和省級補助資金以及其他用于項目校建設和改造的專項資金,必須全部納入專戶管理。
各市財政局、教育局要根據下達的項目校預算,及時將專項資金下撥到項目縣(市)。項目校屬市本級的,專項資金由市財政部門或教育行政部門集中管理,并辦理撥款事宜;項目校屬縣(市)及縣(市)以下的,專項資金由縣(市)財政部門或教育行政部門集中管理,并辦理撥款事宜。
第十三條中小學布局調整工程的實施要充分發揮各級人民政府和廣大群眾的積極性,動員社會各方面力量積極參與。各市為推進中小學布局調整而開展用于農村中小學危房改造的教育集資,要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各級財政部門、教育部門要切實加強對專項資金使用的監督檢查,建立項目實施進度監測和信息反饋制度。有關市、縣要對項目實施進展進行監測,項目校預算下達后要按月逐級上報進展情況,及時反饋項目實施中出現的情況和問題。次年1月底前要向省財政廳、教育廳上報本年項目實施的總體情況。
第十五條對布局調整專項資金管理建立獎懲制度和項目管理責任追究制度。對嚴格按照規定管理使用資金,項目建設組織實施得力,成效顯著的市、縣,省財政廳和教育廳在下一年安排專項資金時,給予獎勵。對因工作不力、管理不嚴造成國有資產流失以及出現擠占、挪用、滯留專項資金等其他重要責任事故的行為,將按照有關規定,追究有關負責人的責任;同時視情節輕重,緩撥、減撥、停撥直至追回中央和省級專項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