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費收繳使用管理規定(精選31篇)
黨費收繳使用管理規定 篇1
按照黨章規定向黨組織交納黨費,是共產黨員必須具備的起碼條件,是黨員對黨組織應盡的義務。為進一步加強、改進黨費收繳、管理和使用工作,我院結合醫院實際情況,現對黨費收繳、管理和使用作如下規定:
一、黨員交納黨費的基本要求
1、黨員交納黨費必須做到自覺、主動、按時,并由本人親自交給所在支部的黨小組長。如遇特殊情況,可以委托親屬或者其他黨員代為交納或者補交黨費,但補交黨費的時間不得超過三個月。
2、黨員要按照《黨章》的要求,每月按時交納黨費。對不按規定交納黨費的黨員,所在支部應及時對其進行批評教育,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不交納黨費的,按自行脫黨處理。
3、黨員交納黨費必須根據個人的實際收入,按照黨費繳納標準交納。
二、黨費收繳
1、凡有工資收入的黨員,每月以國家規定的工資總額中相對固定的、經常性的工資收入為計算基數,按規定比例交納黨費。
工資總額中相對固定的、經常性的工資收入包括:
在職黨員:崗位工資、薪級工資、護士提高10%、績效工資,列入交納黨費計算基數。
離退休黨員:離退休黨員以國家規定的離退休費、津貼為交納黨費的計算基數。
2、黨費繳納標準:
在職黨員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納月工資收入的0.5%; 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納1%; 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納1.5%;10000元以上者,交納2%。
離退休黨員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納黨費,5000元以上的按1%交納黨費。
組織關系轉往農村、社區的離退休干部、職工中的黨員,仍應按此標準交納黨費。
3、預備黨員從支部大會通過其為預備黨員之日起交納黨費。
4、黨員增加工資收入后,按新工資標準領取工資的當月起,以新的工資收入為基數,按照規定比例交納黨費。
5、黨員自愿一次交納1000元以上的黨費,全部上繳中央。具體辦法是:由黨委代收上交區衛生局,并提供該黨員的簡要情況,通過區衛生局轉交到區委組織部,再轉交中央組織部。中央組織部給本人出具收據。
6、黨組織除按照規定收繳黨費外,不得要求黨員交納規定以外的各種名目的
三、黨費管理
1、黨總支、支部每年根據黨辦測算的黨費標準,每年年初向黨員公布一次黨費收繳標準,年終公布一次實際繳納黨費情況。
2、為了有利于醫院黨委及上級黨組織對各黨總支、支部收繳黨費的情況進行有效的監督和管理,我院實行各黨總支、支部的組織委員、小組長作好黨員的黨費收繳登記,年底自留一份登
記冊。
3、各黨總支、支部的組織委員應在每月末將黨費按時繳納至黨辦,以便按時上交衛生局。
4、我院每年12月按全年黨員實交黨費總數的70%上繳給衛生局黨費專戶,30%為自留黨費。
5、離退休黨員按萬州委辦發〔20xx〕10號文件精神執行。將離退休黨支部實際上繳黨費的50%,定期返還給該支部,作為開展活動費用,專人管理、?顚S。
四、黨費使用
1、自留黨費必須用于黨的活動,主要作為黨員培訓、訂閱或購買用于開展黨員教育的報刊、資料和設備、黨內表彰、補助生活困難的黨員等。
2、請求下撥黨費的請示,應當向上一級黨組織提出,不得越級申請。上級黨組織下撥的黨費,必須?顚S茫坏门沧魉。
3、對違反黨費收繳、管理和使用規定的,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試行)》以及有關規定嚴肅查處,觸犯刑律的依法處理。
黨費收繳使用管理規定 篇2
為美化、凈化小區居住環境,維護小區公共秩序,防止病疫傳播,保障小區業主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根據當地管理規定結合本小區實際,特制定本管理規定;
(1)養犬須嚴格按照規定,辦理《養犬許可證》、《犬類免疫證》及犬牌,嚴禁無證無牌及違反規定養犬。無證無牌及違反規定的犬只不得進入本小區。
(2)養犬必須根據犬類主管部門的通告或書面通知,按期攜帶牌證和犬只到指定地點接受驗審免疫接種。
(3)養犬必須在物業服務企業辦理相關登記手續(憑《養犬許可證》、《犬類免疫證》及犬牌),并配合小區管理人員的管理。
(4)攜帶犬只到戶外活動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允許攜帶小型觀賞犬出戶的時間為20時至次日6時。
●犬只戶外活動范圍必須在所限定的區域之內。
●小型觀賞犬在允許出戶時間內,必須束犬鏈,并由成年人牽領。 ●大型犬必須圈(栓)養,不得出戶。
●監護人應即時清除犬只在戶外的排泄物。
●攜帶犬只乘坐電梯,監護人應即時清除犬只在梯內的排泄物并確保犬只不會給其他乘坐人帶來干擾。由于犬只便溺造成電梯機件的損壞,導致電梯無法正常運行,由此產生的維修、更換等一切責任由監護人全部承擔。
(5)禁止攜帶犬只進入商鋪、物業辦公室、銷售中心、樣板房區域等小區內的公共場所。
(6)養犬不得妨害他人及影響環境。犬只弱有影響他人生活或休息時,監護人應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包括將犬只帶離本小區范圍,并有義務向被影響人做出解釋。
(7)犬只傷人時,監護人應當立即帶傷者去附近衛生防疫機構或醫院治療,注射狂犬病疫苗,并將傷者送市畜醫防疫部門或其授權的下屬蓄醫防疫機構留醫觀察,受傷人的所有醫療費、營養費及誤工費等由犬只監護人承擔。
(8)犬只患有狂犬病時監護人應立即通知物業服務企業及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人民政府等有關部門協同公安機關立即予以捕殺。
黨費收繳使用管理規定 篇3
為保障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保證學生的學習時間,規范學生的行為,讓學生正確使用手機,根據我校實際情況,經學校研究,對學生使用手機作如下規定:
一、學生原則上不準帶手機進校。但經家長和班主任同意的、遵守手機使用規定的,在校園內可以使用手機。
二、學生在校園內使用手機,必須遵守如下規定:
1、學生帶手機進校要經家長和班主任同意,并在班主任處登記好。
2、學生手機需本人妥善保管,如有丟失,學校和班級不承擔任何責任。
3、學生在上課(含實驗課、自習課、早晚自習、集會等)期間、午休和晚上就寢熄燈以后,必須關閉手機電源(關機),此期間禁止使用手機。手機鈴響,撥打、接聽電話;用手機發、看短信息;玩手機(如看視頻、聽音樂、看電子書籍、玩游戲等)均視為違紀。學校教職工對違規使用手機的學生,要立即當場制止,進行批評教育,給予口頭警告并當場收繳手機。
4、不允許因給手機電池充電而私自亂接電源,更不允許午休、晚熄燈后在教室或其他場所給手機充電,一經發現,沒收手機、電池或充電器。如因充電引發火災事故的,要追究責任。
5、違反規定被收繳手機的,其違規使用手機收繳后交班主任,期末由違規使用手機本人交書面保證書后由家長來校領回手機,并視其態度給予適當的紀律處分。(借別人手機違規使用的同等處理)
6、對于收繳手機時采取不合作、粗野的態度,拒不接受教育或拒絕交出違規使用手機的,情節屬一般的,給予相關同學警告或嚴重警告的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記過或以上處分。
7、學生在任何考試中,必須將手機關機并主動交監考老師,凡發現使用手機都均認定為作弊并收繳手機。
8、用手機瀏覽不健康內容或聯系校內外人員組織打架斗毆或其他非法活動,除收繳手機外,情節嚴重的,可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9、因特殊情況學生急需與家長或特定的部門(如公安等)聯系的,可以報請班主任或任課教師同意后,臨時使用手機。
10、凡被收繳的充電器、數據線、手機,如家長在規定時間內不來校領取的,對其收藏、保管過程中出現的質量損壞、甚至遺失,老師和學校不承擔任何責任。
黨費收繳使用管理規定 篇4
為嚴格執行中央有關黨費的各項規章制度,加強對學校黨費收繳、管理和使用工作,現對黨費管理規定篇如下:
1.凡有工資收入的黨員,每月按規定比例向所在黨組織交納黨費。
2.預備黨員從支部大會通過其為預備黨員之日起交納黨費。
3.黨員中在崗人員交納黨費的基數為工資條上崗位工資、薪級工資兩項之和。
4.交納黨費的比例為:基數在400元(含400元)以下者,交納基數的0.5%;400元至600元(含600元)者,交納1%;600元至800元(含800元)者,交納1.5%;800元至1500元(含1500元)者,交納2%;1500元以上者,交納3%。
5.學生黨員和無經濟收入的其他黨員,每月交納黨費2角。
6.黨員工資變動后,應及時按新的基數計算應交納的黨費額。
7. 遇特殊情況,經支部委員會同意,黨員可以委托親屬或者其他黨員代為交納或者預交、補交黨費,但預交、補交黨費的時間不得超過三個月。委托交納黨費的,如受托人不按規定交納黨費,追究委托人的責任。
8.對不按照規定交納黨費的黨員,其所在黨組織應及時對其進行批評教育。對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不交納黨費的,按自行脫黨處理。
9.黨支部在每月20日前將黨員所交黨費交院黨總支、直屬黨支部,黨總支、直屬黨支部匯總黨費后按時上交給學校黨委組織部。
10.黨費利息作為黨費收入的一部分,由學校黨委統一支配。
11. 學校黨費專立賬戶,由組織部副部長主管,會計、出納分設;各黨總支、直屬黨支部黨費賬目由專人管理。
12. 黨費必須用于黨的活動,主要作為黨員教育經費的補充,具體使用范圍是:(1)培訓黨員;(2)訂閱或購買用于開展黨員教育的報刊、資料和設備;(3)表彰先進基層黨組織、優秀共產黨員和優秀黨務工作者;(4)補助生活困難的黨員。
13. 報銷黨費嚴格執行財務制度。報銷單據、發票要齊全;發票背面注明具體用途,報銷單據抬頭蓋黨總支、直屬黨支部公章;財務主管由黨總支、直屬黨支部書記簽字,驗收和財務經手人由管理黨費賬目的同志簽字,收款人由黨費使用者簽字。
14. 各基層單位開展活動,一次性使用黨費金額超過1000元(含1000元)時,需提前向組織部打報告,經允許后方可使用。
15. 各級黨組織要經常檢查黨費收繳、管理和使用情況,黨總支、直屬黨支部每年要向本單位公布黨費收繳、使用的情況,組織部每年年初以簡報形式向全校公布上年度黨費收繳、使用的情況。各級黨組織發現問題,要采取措施,及時糾正。
16. 召開黨員大會或者黨的代表大會時,應向大會報告黨費收繳、管理和使用情況,接受黨員的審議和監督。
17. 對違反黨費收繳、管理和使用規定的,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試行)》以及有關規定嚴肅查處,觸犯刑律的要依法處理。
本規定自下文之日起執行,過去規定與本規定不一致的,以本規定為準。
本規定由學校黨委組織部負責解釋。
黨委組織部
20xx年10月7日
黨費收繳使用管理規定 篇5
一、出差管理辦法
ⅰ 國內部分?
第一條 本公司以及所屬工廠及營業所的員工因公奉派國內出差辦理公務者,依本辦法規定發給出差旅費。?
第二條 本公司員工乘坐火車、輪船、飛機按表16.4.1的標準發給交通費:
一、代理職稱的職員比照高一職等人員的標準支給。
二、練習生、雇員、工友比照三等以下職員的標準支給。
(一)乘坐火車及長途汽車,原則上應出具鐵路局、公路局或汽車公司的購票證明單,如因故未能取得購票證明單者,由出差人出具憑單。?
(二)乘坐輪船應取具輪船公司或旅行社的購票證明單或船票存根。?
(三)因急要公務必需搭乘飛機者應事先報準并憑飛機票根報支旅費。?
(四)搭乘公司的交通工具者,不得再報支交通費。?
第三條 員工出差的膳食、住宿、雜費按下列標準核發?
a主管級:每日200元?
b一般級:每日150元?
第四條 出差期間因公支出的下列費用,準予按實報銷,并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乘坐計程車原則上應取得汽車公司開具的統一發票,無法取得者由出差人員出具憑單為憑。?
(二)電報電話費應取具電信局的收據為憑。?
(三)郵費應取具郵局的證明為憑。?
(四)因公宴客的費用,應取具統一發票或貼足印花的正式收據為憑。?
(五)因公攜帶的行李運費,應取具正式的運費收據為憑。?
第五條 員工出差,應由派遣出差單位的主管填寫通知單一式二份,遞請核準后,一份送秘書處登記出差日期,一份由出差人憑以預借或報支旅費(按照規定格式逐項填寫)。?
第六條 員工出差銷差后三日內應填具“出差旅費報支單”,送請各單位主管核實后遞請秘書處審核,總經理核準后,出納人員方得憑以報支。?
第七條 員工出差前,得憑核準的派遣出差通知單預借旅費,于出差完畢報支旅費時扣回。? 第八條 市內及短程(一日內)出差人員,除按實報支車資外,另可報支誤餐費。?
(一)下午一時以后銷差者準報午餐。?
(二)下午八時以后銷差者準加報晚餐。?
(三)不得再報支加班費。?
第九條 奉令調遣的人員,可以比照以上有關條文報支交通費、膳食費(一天)及行李運費。?
第十條 調遣人員若在公司用膳,則不得報支誤餐費。?
第十一條 調遣人員若超過一天以上但不能視為出差的,可以由公司酌情予以補貼。?
ⅱ 國外部分 ?
第十二條 本公司員工奉派出國人員,除薪津照領外,并準予報支出差旅費其標準如下:? (一)凡出國往返于公司指定地點的交通費按實報支,自行觀光的交通費自理。?
(二)膳、宿、雜費按當時行情,并依國稅局出差規定在報支額度內支給。?
(三)派遣在同城市持續駐留30日以上者自第31日起按上列標準八折支給。?
第十三條 受政府或其他機構聘請(派遣)出國考察或實習的本公司人員已在受聘或派遣的機構支領出差旅費者,不得再向本公司支領出差旅費。?
第十四條 出差期間因公支出應取得正式收據并按實報銷,其無法取得正式收據的零星付款可以以出差人簽呈為準。?
第十五條 如因公務上原因必須支付的費用而超過日用費規定者可以呈請總經理核發特別津貼。?
第十六條 國外出差旅費報銷辦法仍比照本辦法第五條至第七條規定辦理。?
、 附則?
第十七條 下級職員與上級職員一起出差時,下級職員得比照上級職員標準支給。?
第十八條 本公司董事、監察人及顧問的出差旅費比照經理級標準支給。?
第十九條 膳、宿什費的支領標準,因物價的變動,可以由總經理隨時通令調整。?
第二十條 本辦法經董事會核定后實行,修改時亦同。
二、出差管理規定
第一條 為加強出差費用的管理,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員工出差依下列程序辦理:?
(一)出差前應填寫“出差申請單”。出差期限由派遣負責人視情況需要,事前予以核定,并依照程序實核。?
(二)出差人憑核準的“出差申請單”向財務部暫支相當數額的旅差費,返回后一周內填具“出差旅費報告單”,并結清暫支款,未于一周內報銷者,財務應于當月工資中先予扣回,等報銷時再行核付。?
第三條 出差的審核決定權限如下:?
(一)國內出差:六日內由部門經理核準,四日以上由主管副總經理核準,部門經理以上人員一律由總經理核準。?
(二)國外出差,一律由總經理核準。?
第四條 出差不得報支加班費,但假日出差酌情予以計新。?
第五條 出差途中除因病或遇意外災害,或因工作實際需要電話聯系,請示批準延時外,不得因私事或借故延長出差時間,否則除不予報銷旅差費外,并依情節輕重論處。?
第六條 出差旅差費分為交通費、住宿費、膳食費、通訊費、交際費等,其標準另定。
第七條 出差費用的報銷:?
(一)交通費、住宿費按標準報銷,超標自付,欠標不補。?
(二)膳食費按標準領取。?
(三)通訊費以郵局憑證報銷。?
(四)交際費由領導核定,憑據報銷。?
?三、員工出國辦法
(一)凡本公司員工因公經核準出國者,悉依本辦法之規定辦理之。?
(二)因公奉派出國人員,于出國前需先立承諾書(如附件一),言明按期歸國并繼續為公司服務,如在返國三年內自動辭職者,愿無條件賠償出國期間之費用除以三年平均數額之差額,并放棄先訴抗辯權。
(三)出國人員于返國后,應于二星期之內書面提呈出國經過及觀感心得必要時,并由總經理排定時間,向公司內有關部門人員講解心得及工作計劃方針。
(四)國外出差旅費報支標準如附表二。?
(五)奉派出國人員,出國期間其薪津仍準照領,并得預支核定日數之差旅費。?
(六)出國人員應照規定期限歸國,并于返國后10日內檢具有關憑證向會計部報銷,因故拖延不歸或費用開支經審核不準報銷者,概由出國人員自行負擔。?
(七)出國人員在國外之旅行,應予規定之路程為限,規定以外路程之差旅費如經總經理核準者,準予報銷。?
(八)出國接受技術訓練或愛國內外廠商機構補助人員,其差旅費如已由有關單位支給者,其支給部分不得再向公司申請,但廠商供給之費用較本辦法所訂之費用為低時,其差額得由公司補助之。?
(九)本辦法經經理級會議通過呈總經理核定公布實施,其修改或補充亦同。
黨費收繳使用管理規定 篇6
第一章 考核理念
一、考核目的:
第一條 為完善薪資管理體系,提高工作績效、提供員工職務調整、薪酬福利、培訓及獎金
核定的依據,增強績效管理和績效改進。保障公司管理及戰略目標的有效運行及實現,特制定本制度。
二、制定原則:
第二條 本制度基本原則:實事求是、客觀公正、簡單規范;各部門考核工作應以各部門考
核標準及考核程序與方法為準繩。
三、考核主體:
第三條 各部門管理者是考核工作的責任主體。各部門管理者有責任在本公司戰略目標指引下,運用績效考核方式,指導、幫助、約束與激勵下屬員工。
績效考核工作是一項基礎管理工作,是各部門管理者的基本職責。
四、被考核對象:
第四條 考核對象:德潤公司全員;本考核制度的適用對象是企業中高層及中層基層員工。(進入公司不滿3個月培訓期及試用期人員不參與本制度的考核,參與部門內培訓期及試用期考核流程)。
五.考核方法:
第五條 以KPI(關鍵業績指標)為主,根據情況附以360度考核方法和個人行為鑒定法為公司主要考核方法。各部門KPI指標根據公司戰略目標及各部門工作性質確定,權重比例根據公司戰略目標經績效管理小組討論后進行月度、季度或年度調整。個人行為鑒定法依據《德潤公司員工手冊》第 條,如有違反員工手冊第 條的員工經辦公室按部門統一整理后(時間: )交各部門主管,各部門主管在考核分數中進行減分。360度考核法運用于對公司中層領導的考核。
六、績效考核相關名詞解釋:
1 績效考核:為了實現第一條規定的目的,以客觀的事實為依據,對員工品性、業績、能力和努力程度進行有組織的觀察、分析和評價。
2 KPI(Key performance index):即關鍵業績指標,是通過對組織內部某一流程的輸入端、輸出端的關鍵參數進行設置、取樣、計算、分析,衡量流程績效的一種目標式量化管理指標。
3 360度考核:是一種從不同層面的人員中收集考評信息,從多角度對員工進行綜合績效考核并提供反饋的方法,考評不僅有上級主管,還包括其他與被考評密切接觸的
人員。
4 個人行為鑒定:是指被考核者,在日常工作中,違反公司相關考勤、衛生、培訓、工作流程等規章制度而被處罰分數或者有建議性提議、突出性表現而被獎勵行為的結果。
六、客觀基礎:
第六條 對不同部門工作崗位或不同專業的專業人員及公司關鍵崗位進行考核評價,要克服主觀隨意性,力求客觀真實性?陀^真實性基礎是企業生存與發展的客觀要求,工作有效性的客觀要求以及工作成果的客觀要求。
七、公正基礎:
第七條 對于難以量化與精確度量的工作行為,必須力求公正。公正性的基礎是員工對事業的認同,對工作任務與目標的承諾,以及各級管理者保持公正,承擔其考核主體的責任。
第二章 管理體制
一、績效管理小組:
第八條 績效管理小組是由本公司總經理、業務部、編輯部、印務部、編輯部、儲運部及人力資源部部門領導組成的公司績效管理的最高權力機構,對于績效考核結果及相應的薪資調整擁有討論權及決定權。
績效管理小組依據本公司發展戰略,確定公司各部門KPI指標及指標值,并分解到各中層部門,并對中層主要管理者進行考核評價。
在必要情況下,公司總經理委托相應部門(人力資源部或其它部門),對小組成員進行考評。
二、分系統考核:
第九條 各中層部門,作為相對獨立的績效考核子系統,在公司的基本制度范圍內,進行“目標管理導向”的績效考核。通過上級和內部客戶兩個方面的考核,有效地完成各子系統的目標任務,實現整體的戰略方針與戰略目標。
三、分層考核:
第十條 業績指標的考核分三個層次:公司中層領導、基層員工目標考核、及公司特聘(特殊)人員考核。
其中: 企業的總體目標考核成績與全體員工的獎勵基金按規定比例掛鉤。
部門主管年終考核成績與部門全體員工的考核成績掛鉤。
部門員工的業績目標是主管業績目標的分解目標。
四、反饋和投訴系統:
第十一條 員工對績效評價不滿,可以向公司有關部門(人力資源部)投訴和申訴。對于投訴和申訴內容經績效管理小組討論予以受理解決及駁回(三日內給予答復)。績效管理小組是中層及基層員工投訴和申訴的最高權力機構。
五、月季度工作計劃:
第十二條 各部門管理人員,根據公司戰略目標制定月(季)度及年度工作計劃及時間進度表,按計劃開展工作,(相應計劃表、會議內容表、述職報告及各種報表應一式兩份交上
級直屬部門領導和公司人力資源部備案)。各部門主管應對本公司員工工作全程予以指導、監督、激勵和制約,確保部門工作任務保質保量完成。
第三章 各部門考核標準及考核方法
1. 中層領導考核標準及考核方法:(按部門)
2. 公司基層員工考核標準及考核方法:(按部門)
第四章 考核時間
1. 月度考核:次月的第1個星期考核上個月的績效,7個工作日內結束。
2.季度考核:在每一季度后第1個周內完成季度考核,7個工作日內完成。
3.年度考核:在次年1月的第2個星期考核,14個工作日內結束。
第三章 考核結果運用
一、 服務于薪酬與獎金分配:
(1)考核等級/比例:
個人績效津貼比例:
根據個人職務、職等、層級分類,F1-8不做考核,其他人員參照《薪資管理辦法》中的考核工資標準。
(2)個人績效津貼給付比例:
優等:當月績效基本津貼120﹪; 甲等:當月績效基本津貼100﹪; 乙等:當月績效基本津貼90﹪; 丙等:當月績效基本津貼80﹪; 丁等:當月績效基本津貼70﹪。
(3) 個人績效考核等級標準:
優等:當月績效考核91分以上 甲等:當月績效考核80-90分 乙等:當月績效考核70-79分 丙等:當月績效考核60-69分 丁等:當月績效考核59分以下
(4)年度考核規定及薪資提升標準:
1 .年度考核是調整員工下年度工資水平,頒發年終獎金的依據
2 .進入公司不滿3個月者不參加年終考核。
根據考核結果在各部門薪資檔次范圍內進行上調或下調: 優等:薪資上調二級檔位 甲等:薪資上調一級檔位 乙等:薪資檔位不變 丙等:薪資下調一級檔位 丁等:解雇
第十三條 績效考核結果的應用如下:。
考核結果用于確定月績效工資;
考核結果用于年終獎確定;
考核結果用于職務等級工資的“薪級”微調,以及“薪等”與“薪級”普調。(參閱(《德潤公司薪酬管理制度》)
考核結果是對員工人力資源開發的主要根據,根據考核結果對部門員工采取末位淘汰制度,對于連續三個月考核成績最低者經公司績效管理小組討論決定后予以辭退。
第十四條 考核歸檔
各部門員工及中層領導考核結果及各種上報報表、工作計劃、會議提綱、述職報告及考核原始記錄經統一收繳上報總經理辦公室審閱后統一交行政部整理歸檔。
第四章 附 則
第十五條 本制度有效期為兩個業績年度。
第十六條 本制度解釋權在績效管理小組。
第十七條 本制度從20xx年1月1日正式實施。
黨費收繳使用管理規定 篇7
第一條 為加強外地來京人員戶籍管理,保障外地來京人員的合法權益,維護首都社會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和《北京市外地來京務工經商人員管理條例》,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無本市常住戶口,從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來京暫住的人員(以下簡稱外地來京人員)。
第三條 本市各級公安機關主管本行政區域內外地來京人員的戶籍管理工作。
第四條 居(村)民委員會和雇用、留宿外地來京人員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協助公安機關做好外地來京人員的戶籍管理工作。
在外地來京人員較多的地區,公安機關可以根據實際需要,設立戶籍協管員,協助公安機關對外地來京人員進行戶籍管理工作。
第五條 本市對外地來京人員實行暫住登記和《暫住證》制度。
《暫住證》是外地來京人員在本市臨時居住的合法證明。對未取得《暫住證》的外地來京人員,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向其出租房屋或者提供經營場所;勞動行政機關不予核發《外來人員就業證》,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不予辦理營業執照。
《暫住證》由市公安局統一印制。
第六條 各級公安機關應當通過戶籍管理對外地來京人員規模進行控制。對外地來京人員相對集中的地區,應當采取有效的疏導措施,使暫住在該地區的外地來京人員的數量,不超過外地來京人員所占當地常住人口的一定比例。具體比例由區、縣人民政府確定。
第七條 外地來京人員到達本市后,必須在3日內按下列規定申報暫住登記。其中,年滿16周歲,在本市暫住時間擬超過1個月的或者擬在本市從事務工、經商等活動的外地來京人員,應當在辦理暫住登記的同時申領《暫住證》。
(一)暫住在本市居民或者農民戶內的人員,由戶主帶領或者由本人持戶主的戶口簿,向暫住地公安派出所申報暫住登記、申領《暫住證》;
(二)暫住在機關、團體、部隊、企業、事業單位和建筑工地、工棚內的人員,由留住單位向暫住地公安派出所申報暫住登記、申領《暫住證》;
(三)暫住在出租房內的人員,由房主帶領或者由本人持房主的戶口簿和《房屋租賃許可證》、《房屋租賃安全合格證》,向暫住地公安派出所申報暫住登記、申領《暫住證》;
(四)暫住在賓館、飯店、招待所等旅館業單位的人員,由店方進行住宿登記;對其中應當申領《暫住證》的人員,由店方或者本人向公安機關申領《暫住證》。
第八條
外地來京人員申報暫住登記、申領《暫住證》,應當提交以下證件或者證明材料:
(一)居民身份證或者原籍鄉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公安機關出具的身份證明;
(二)育齡婦女應當提交原籍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計劃生育主管機關出具的婚育狀況證明。
第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辦理《暫住證》:
(一)無合法有效身份證明或者無固定住所的人員;
(二)育齡婦女無原籍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計劃生育主管機關出具的婚育狀況證明的;
(三)乞討、街頭賣藝人員;
(四)從事相面、算卦等封建迷信活動的人員;
(五)無照行醫人員;
(六)制作、販賣假冒偽劣商品、倒賣各種票證、非法刻制印章的人員;
(七)其他從事危害社會秩序或者公共安全活動的人員。
已辦理《暫住證》的人員中,有前款第(二)至第(七)項行為之一的,公安機關應當立即吊銷其《暫住證》。
第十條 對各項證件和證明材料齊備、符合條件的外地來京人員,暫住地的公安派出所應當自受理申領之日起10日內核發《暫住證》。
對擬在本市從事務工經商活動的外地來京人員,應當在《暫住證》上注明系來京務工經商。《暫住證》上未予注明的,勞動行政機關和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不予辦理《外來人員就業證》和營業執照。
第十一條 《暫住證》有效期最長為1年,逾期作廢!稌鹤∽C》有效期滿后仍需暫住本市的外地來京人員,應當在期滿前10日內到暫住地公安派出所重新辦理《暫住證》。
第十二條 外地來京人員在《暫住證》有效期內變更暫住地址的,應當持《暫住證》到原發證機關辦理遷出登記,并向新暫住地的公安派出所辦理遷入登記。
第十三條 外地來京人員離開本市,應當向暫住地的公安派出所辦理注銷登記;已領取《暫住證》的,應當將《暫住證》交回公安派出所。
第十四條 外地來京人員遺失《暫住證》的,應當及時向暫住地公安機關報告,按照規定重新補辦。
第十五條 《暫住證》由外地來京人員隨身攜帶,以備查驗。
第十六條 外地來京人員辦理暫住登記、申領《暫住證》或者辦理《暫住證》變更登記,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交納工本費和手續費。
第十七條 雇用、留宿外地來京人員的單位和個人,必須與所在地公安機關簽訂《治安責任保證書》,承擔以下治安責任:
(一)對外地來京人員進行遵紀守法的宣傳教育;
(二)帶領或者督促外地來京人員及時申報暫住登記、申領《暫住證》,離京時注銷暫住戶口;
(三)不得留宿逾期未申報暫住登記、未申領《暫住證》的人員;
(四)
(五)按規定向公安派出所報告外地來京人員變動情況;
(六)發現外地來京人員有違法犯罪活動的,應當及時制止,并報告公安機關。
第十八條 對違反本規定的,由公安機關按照下列規定予以處罰:
(一)外地來京人員不按規定辦理暫住登記、申領《暫住證》或者變更登記的,責令補辦,并處以50元以下罰款;
(二)外地來京人員拒絕、阻礙執行公務的公安人員查驗《暫住證》的,處以200元以下罰款或者處以15日以下拘留;
(三)外地來京人員冒領、冒用、轉借、轉讓、涂改《暫住證》的,處以50元以下罰款;偽造、買賣《暫住證》的,處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有非法所得的,予以沒收;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對向無《暫住證》的外地來京務工經商人員出租房屋的單位和個人,責令改正,并按照每留住1人處以月租金3倍以下的罰款;有非法所得的,沒收其非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吊銷其《房屋租賃安全合格證》;
(五)對招用無《暫住證》的外地來京人員或者為其提供經營場所的單位和個人,按照每招用或者容留1人處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第十九條 港、澳、合同胞和華僑來京暫住的戶籍管理,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 本規定執行中的具體問題,由市公安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一條 本規定自1995年7月15日起施行。1985年11月26日市人民政府發布的《北京市人民政府關于暫住人口戶口管理的規定》和《市公安局實施〈北京市人民政府關于暫住人口戶口管理的規定〉的細則》同時廢止。
黨費收繳使用管理規定 篇8
1、危險品庫房、實驗室、鍋爐房、配電房、配氣房、車庫、食堂等要害部位,非工作人員未經批準嚴禁入內。
2、各種安全防護裝置、照明、信號、監測儀表、警戒標記、防雷、報警裝置等設備要定期檢查,不得隨意拆除和非法占用。
3、易燃易爆、劇毒、放射、腐蝕和性質相抵觸的各類物品,必須分類妥善存放,嚴格管理,保持通風良好,并設置明顯標志。倉庫及易燃易爆粉塵和氣體場所使用防爆燈具。
4、木刨花、實驗剩余物應及時清出,放在指定地點。
5、易燃易爆,化學物品必須專人保管,保管員要詳細核對產品名稱、規格、牌號、質量、數量、查清危險性質。遇有包裝不良、質量異變、標號不符合等情況,應及時進行安全處理。
6、忌水、忌沫、忌曬的化學危險品,不準在露天、低溫、高溫處存放。容器包裝要密閉,完整無損。
7、易燃易爆化學危險品庫房周圍嚴禁吸煙和明火作業。庫房內物品應保持一定的間距。
8、凡用玻璃容器盛裝的化學危險品,必須采用木箱搬運。嚴防撞擊、振動、摩擦、重壓和傾斜。
9、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檢查,查出隱患,要及時整改和上報。如發現不安全的緊急情況,應先停止工作,再報有關部門研究處理。
黨費收繳使用管理規定 篇9
本購物中心的垃圾遵循分類處理,生活垃圾(清潔垃圾、包裝紙箱等)、餐余垃圾日產日清,建筑垃圾單獨處理的原則。
1、生活垃圾:
1.1各商戶內每日產生的生活垃圾須投放到物業公司指定地點(各樓層生活垃圾存放處),不得在店內存放過夜;
1.2如遇垃圾量較大時,須提前通知物業保潔,由保潔協助安排清理;
1.3包裝紙箱等有回收價值的干垃圾外運處理必須在閉店后22:00—22:30,垃圾運送路線亦同餐余垃圾運送路線,營業期間禁止自行處理干垃圾,嚴禁將收集廢品等社會人員帶入店內。
2、餐余垃圾:
2.1餐余垃圾必須單獨處理,嚴禁混入其他垃圾中處理;
2.2餐余垃圾的清運的時間為22:00-22:30,按指定路線進行清理,即由每層垃圾梯進行清運,在垃圾梯無法使用時,由員工通道進行清運;
2.3餐飲商戶在清運餐余垃圾過程中,垃圾必須袋裝、扎緊袋口,防止異味散發,餐余垃圾裝袋后須放入密閉的垃圾桶中清運,應立即裝車運走,禁止在商場內停留;
2.4餐飲商戶在運輸過程中出現遺撒須及時清理干凈,恢復原貌;
2.5處理餐余垃圾需由店內員工負責,禁止將清理餐余垃圾的社會人員帶入店內。
3、裝修施工垃圾:
3.1商戶裝修施工產生的建筑垃圾按照裝修管理規定處理。
3.2各商戶應根據產生的垃圾量配置相應數量的垃圾容器,垃圾要收集到容器內,保持容器干凈、整潔,并負責垃圾容器的設置、更換和維修,為清運工作提供必要的便利條件;
3.3清運垃圾途經區域的衛生,商戶必須及時清潔干凈,不得遺撒、揚塵,不得損壞公共設施,如有遺撒、毀壞公共設施的情況,須照價賠償、恢復原貌;
3.4搬運過程中禁用帶鐵制等硬質輪子的推車,避免劃傷地面,碰撞墻面、電梯及門、樓梯角等,如有損壞,須按價賠償;
3.5垃圾的處理必須服從物業工作人員的合理安排及要求,如違反上述規定,物業方將提出口頭或書面警告,情節嚴重者,物業方有權進行經濟處罰(200—500元)。
3.6垃圾出商場后的處理由商戶自行負責,不得造成環保等影響。垃圾出商場后所引發的一切環境管理糾紛和造成的社會影響均由該商戶全面負責;
4、本規定自頒布之日起施行,如有違反此規定的,按租戶管理手冊中相關條款處罰。如有更改
將按最新頒布的規定執行。
黨費收繳使用管理規定 篇10
一、刷指紋方法和注意事項
1、按指紋前,應注意手指是否干凈。
手指上不要帶有臟物及可能的化學腐蝕物,按指紋前手指保持清潔,確保指紋考勤的一次成功率。
2、將已經存檔的手指平放于刷指紋鏡面上,指紋機語音提示“謝謝”即操作成功;
如果不成功,就需要再次放入指紋,或者用備用指紋刷。
3、刷指紋要盡可能大面積接觸感應板,不要有翹、刮、滑、晃動、摳鏡面等動作。
4、指紋考勤機上其他鍵盤不許隨便按動,刷指紋成功后,不得重復、隨意亂刷。
5、指紋考勤機對手指干燥、太冷等會感應失靈,自己要提前處理后再試(可用口呵溫、潤)手不可有水。
6、刷指紋時,如考勤機不能識別指紋或不能正常工作,要第一時間向人力資源部反應并采取補救措施,否則視為未出勤。
7、指紋處脫皮嚴重,十指都無法準確采集指紋的同事可到人力資源部審核領取個人密碼,每天實行密碼考勤,直到指紋可用時終止。
8、常用和備份指紋因各類原因刷指紋不順暢時可以到人力資源部重新采集指紋。
二、指紋考勤時間及規定
1、刷指紋時間為(暫執行每天兩次指紋考勤):
A每日早上上班前 B 下午下班后
2、指紋機全天候固定位置開機,只要為上班前首次進入崗位,無論是否公私事遲到都必須刷指紋。公事刷后寫出書面詳細證明經上級主管審核確認后交辦公室存擋。
3、漏刷考勤人員寫出詳細證明經上級主管簽字確認后辦公室存檔。
黨費收繳使用管理規定 篇11
一、 為加強管理,規范公司會議室、多功能廳的有序使用,給員工營造一個良好的工作環境,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二、 布置
1、 實施布置前必須考慮周詳,根據布置任務來確定執行人員,并做好明確分工。
2、 會議現場要做好清潔保護工作。
3、 綠化布置力求整齊、美觀,植物干凈、無塵、無蟲口、無黃葉,花盆機架的主體、臺面插花要求絕對衛生清潔,色彩鮮艷、造型端莊。
4、 布置完畢應清理好會議室、多功能廳,取得最佳布置效果。
三、 使用管理
1、 公司所有員工非接待客戶和參加會議,不允許隨意進入和占用會議室及多功能廳,有特殊情況且確需進入會議室者需向行政部說明原因方可進入。
2、 各部門如需使用會議室或多功能廳,請到行政部登記,由行政部統一安排。
3、 會議室有專人負責,引見、招待、接送來賓。
4、 任何員工不得隨便移動會議室及多功能廳內的家具及物品。
5、 會議或待客期間,嚴禁將椅子東倒西歪;嚴禁往會議室及會議桌上亂扔雜物;確屬客人所為,相關人員有義務將其收拾干凈,方可離開。
6、 多功能廳的凳子須擺放整齊有序。
7、 愛護會議室及多功能廳的設施。
8、 會議結束,要整理會場,保持清潔,并去行政人事部辦理交接手續。
9、 以上規定希望全體員工自覺遵守,損壞公物或違反制度者將給予適當的經濟處罰。
四、 附則
1、 本規定如有未盡事宜或隨著公司的發展有些條款不適應工作需要的,各部門可提出修改意見交行政人事部研究并提請總經理批復。
2、 本規定解釋權歸行政部,從發布之日起生效。
黨費收繳使用管理規定 篇12
1.0 目的:為嚴格執行《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等有關法規和制度加強對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確保人員安全,特制定本制度,達到消除危害、安全生產的目的。
2.0 范圍:適用于公司化學品倉庫管理。
3.0 職責
3.1 物控部:負責化學品倉庫管理和化學品倉倉管員的培訓。
4.0 內容
4.1 倉管員培訓
4.1.1化學品倉庫管理人員應進行培訓,經考核合格后持證上崗。對化學品的裝卸
人員進行必要的教育,使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操作。
4.1.2倉庫的工作人員除了具有一般消防知識之外,還應進行在危險品庫工作的專門培訓,熟悉各區域儲存的化學危險品種類、特性、儲存地點事故的處理順序及方法。
4.2 人員進出管理
4.2.1危險化學品庫只允許化學品倉管人員能夠出入,嚴禁其他人員在未經化學品倉管員同意的情況下進入化學品庫。
4.2.2供應商及生產領料員提供或領取化學品時,應通過倉管員,嚴禁供應商及生
產領料員擅自進入化學品庫。嚴禁攜帶易燃、易爆物品進入危險化學品庫。4.3 危險化學品標識
4.3.1危險化學品庫應有明顯的標志,標志應符合相關國家標準的規定。
4.3.2符合條件的散裝危險貨物必須張貼警示標志,標志也必須遵守一定的要求,
如:標志上必須提供正確的化學品名稱、危險類別標簽、次級危害標簽等信息。
4.4化學品入庫
4.4.1化學品入庫時,應嚴格檢驗其質量、數量、包裝情況、有無泄漏等情況。
4.4.2化學品入庫后應采取適當的防護措施,在儲存期內定期檢查,發現其品質變化、包裝破損、泄漏、穩定劑短缺等,應及時處理。
4.4.3 庫房溫度、濕度應嚴格控制,經常檢查,記錄于《溫溫度記錄表》發現變化及時調整。
4.5 化學品裝卸
4.5.1裝卸對人身有毒害及腐蝕性的物品時,操作人員應根據危險性,穿戴相應的防護用品。
4.5.2裝卸高毒類的危險化學品必須佩戴防毒用品;裝卸具有腐蝕性的危險化學品時,必須穿防酸堿服,戴防飛濺面罩。
4.5.3危險化學品裝卸前后,必須對車輛和倉庫進行必要的通風、清掃干凈,裝卸作業使用的工具必須能防止產生火花,必須有各種防護裝置。
4.5.4裝卸、搬運化學危險品時應按有關規定進行,做到輕裝、輕卸。嚴禁摔、碰、撞、擊、拖拉、傾倒和滾動。
4.5.5保管員應詳細核對貨物名稱、規格、數量是否與托運單證相符,并認真檢查貨物包裝標志的完整狀況,包裝不符合安全規定的應拒絕卸車。
4.5.6裝卸操作人員應根據貨物包裝的類型、體積、重量、件數的情況,并根據包裝上儲運圖示標志的要求,輕拿輕放、謹慎操作、嚴防跌落、摔碰、禁止撞擊、拖拉、翻滾、投鄭。
4.5.7裝卸時必須做到,堆碼整齊、靠緊妥貼,易于點數;堆碼時桶口、箱蓋朝上,允許橫倒的桶口及袋裝貨物的袋口應朝里。裝載平衡,高出攔板的最上一層包裝件,堆碼時應從車廂兩面向內錯位騎縫堆碼,超出車廂前攔板的部分不得大于包裝件高度的二分之一。
4.5.8裝運高出車廂攔板的貨物,裝車后,必須用繩索捆扎牢固,易滑動的包裝件,須用防散失的網罩覆蓋并用繩索捆扎牢固或用苫布覆蓋嚴密,須用兩塊苫布覆蓋貨物時,中間接縫處須有大于15cm的重疊蓋,且車廂前半部分苫布需壓在后半部分苫布上;裝有通氣孔的包裝件,不準倒置、側置,防止所裝貨物泄漏或進入雜質造成危害。
4.5.9機械裝卸作業時,必須按核定負荷量減載25%,裝卸人員必須服從現場指揮,防止貨物劇烈晃動、碰撞、跌落。
4.5.10不得用同一個車輛運輸互為禁忌的物料,包括庫內搬運。
4.5.11裝卸時應做到輕裝輕放,重不壓輕,大不壓小,堆放平穩,捆扎牢靠。
4.5.12裝卸操作人員堆放各種固體原料及桶裝物料時,不可傾斜,高度要適
蘇大維格文控中心當,不準將物料堆放在安全通道內。
4.5.13裝卸易燃可燃液體時,應在陰涼通風處進行,避免在陽光直射天氣炎熱的情況下裝卸。
4.6廢棄物處理
4.6.1禁止在化學品庫貯存區域內堆積可燃廢棄物品。
4.6.2如出現泄漏和滲漏化學品的包裝容器應迅速移至安全區域。
4.6.3按化學品特征性,用化學的或物理的方法處理廢棄物品,不得任意拋棄污染環境。
4.7 注意事項
4.7.1各項操作不得使用沾染油污及異物和能產生火花的機具,作業現場需遠離熱源和火源。
4.7.2裝卸危險化學品時,操作人員不得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集中精力注意裝卸的情況,以便于出現異常情況時,及時采取應急措施。
4.7.3工作前應認真檢查所用工具是否完好可靠,開啟易燃易爆的桶裝物料的桶蓋時,應使用銅或者銅鋁合金的專業扳手。
4.7.4應熟練掌握裝卸過程中的一般事故處理方法和防護用具、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及應急措施。
4.7.5運輸、裝卸作業時,必須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4.7.6進入化學品裝卸作業區時不準隨身攜帶火種,裝卸易燃、易爆危險貨物時,不準穿帶有易產生靜電的工作服。
4.7.7車輛進入危險貨物裝卸作業區,駕駛員應按有關安全規定駛入裝卸貨區。
4.7.8車輛?控浂鈺r,應聽從作業區人員的指揮,車輛與貨垛之間要留有安全距離;待裝、待卸車輛與裝卸貨物的車輛應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并不準堵塞安全通道。
4.7.9裝卸過程中需要移動車輛時,應先關上車廂門或攔板。若原地關不上時,必須有人監護,在保護安全情況下才能移動車輛,起步要慢,停車要穩。
4.7.10禁止在裝卸作業區內維修車輛和做其他與裝卸貨無關的事情。
4.7.11危險貨物運達卸貨地點后,因故不能及時卸貨,在待卸期間,行車人員應會同押運人員負責看管貨物;
4.7.12在裝卸點作業的司機及押運員不得擅自脫離車輛,干與工作無關的事,更不得進入公司其他的區域。
5.0 相關文件
5.1 MSDS
6.0 相關記錄
黨費收繳使用管理規定 篇13
一、總則
1、為進一步規范服務標準,樹立良好的企業形象,為保證公司通信渠道的暢通,確保信息的及時傳遞,提高效益,保證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為更加經濟有效地利用通訊設備,特制訂辦公電話管理規定。
2、為進一步加強公司網絡管理,規范上網行為,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公司信息安全,防范網絡風險,結合我公司實際情況,經研究決定,特制定網絡管理規定。
二、權責
1、行政部負責公司辦公電話的統一調配和管理。
2、各部門負責電話使用的監管和日常維護。
三、固定電話管理規定
1、實行“誰使用誰負責”原則,每部電話使用人即為負責人,若無固定使用人則視為部門負責人負責;
2、公司內線電話用于各部門之間的工作聯絡,任何人不得用內線電話聊天、談笑;
3、辦公電話不得作私人電話使用;
4、 辦公室電話主要用于工作聯系, 提倡使用文明、簡捷的語言,以減少通話時間;
5、非本公司工作人員不準使用本公司話機打市內電話和長途電話;
四、移動電話管理規定
1、集團部門負責人以上及重要崗位人員(如技術人員,水、電、暖維修人員、值班人員)需保證手機24小時開機,以便集團一些突發事宜的處理;
2、公司其他員工,需保證每天的7:00-22:00之間保持開機狀態(因乘坐飛機等特殊原因需關機的除外);
3、上班期間不得長時間利用手機打私人電話,如遇電話盡量長話短說,不要長時間占線,以便一些因公事務的及時聯絡;
4、如遇手機停機需在12小時內盡快交費開通。
5、員工的手機號碼必須加入集團網,開通企業彩鈴業務,該功能使用費由公司承擔。
五、內部通訊錄的更新管理
1、凡手機號碼更改者,需在5小時內通知主管部門領導,并同時通知信息中心及重要的相關聯絡人;
2、信息中心人員根據人力資源部提供的信息,統計人員在職狀況,以部門為劃分,定期更新公司通訊錄。
3、無論部門內部通訊錄是否變化,部門負責人均須對該通訊錄進行確認,確認部門所有人員的電話號碼或手機號碼無誤,如有更改,請及時通知信息中心予以修改。
4、公司員工有義務保管好公司內部通訊錄,不輕易向外人泄露重要領導聯系號碼。
六、網絡管理規定
1、聯網后計算機實行一對一責任制,所有聯網用戶進行備案登記。各部門主管對本部門所有上網行為進行監管。
2、所有聯網部門的領導對上網行為規范管理工作要高度重視,加強對本部門上網人員教育,培養員工樹立保密意識、法制意識、責任意識、自律意識,文明上網。
3、所有員工應牢固樹立安全意識和保密意識,嚴禁在網上共享和泄露公司戰略計劃、經營數據、業務資料、技術資料等公司機密。
4、嚴禁在上班時間玩電腦游戲,觀看和下載電影、電視劇、體育比賽等娛樂節目;禁止在上班時間進行與工作無關的網絡聊天。
5、嚴禁在網絡上制作和傳播不健康和有傷風化的信息,嚴禁瀏覽色情、賭博等非法網站。
七、附件
1、本制度由辦公室負責解釋。
2、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黨費收繳使用管理規定 篇14
一、目的:
1.為規范公司員工加班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在正常的工作時間內努力完成工作任務。
2.勞逸結合,保護員工身體健康。
二、加班的分類和程序:
1.加班:指在規定工作時間外,因本身工作需要或主管指定事項,必須繼續工作者,稱為加班。
2.加班員工應填寫《加班申請單》(附表一),經部門主管同意簽字后,送交辦公室審核備案,由辦公室呈總經理批準后,方可實施加班。
3.特殊原因(下班之后因緊急事件加班,或休息日突發事件加班的)
可以事后補填《加班申請單》,并注明"補填";非特殊原因一律
不得事后補填,否則不認定為加班。
三、加班原則:
1.效率至上原則:
公司鼓勵員工在每天工作制內完成本職工作,不鼓勵加班,原則上不安排加班,由于部門工作需要必須加班完成的工作,按照加班審批程序進行。員工需有計劃的組織展開各項工作,提高工時利用率,對加班加點從嚴控制。確因工作需要加班或值班,才予批準。
四、加班認定:
1.只有在具備下列條件之一時,才可組織員工加班:
①在正常休息時間和節假日內工作不能間斷,須連續作業的;
、诎l生有可能造成較大負面影響,需要緊急處理的;
、蹫橥瓿晒鞠逻_的緊急任務的。
2.值班不屬于加班,對被安排值班的員工。(值班是指公司為臨時負責接聽、協調、看門、防火、防盜或為處理突發事件、緊急公務處理等原因,安排有關人員在公休日、法定休假日等非工作時間內進行的值班,它一般不直接完成工作任務。)
3.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認定為加班:
(1)由于正常工作任務未按要求及時完成而需延長工作時間或利用公休日、節假日完成的;
(2)在正常工作日因接待公司客戶延時工作的;
(3)開會、培訓、應酬、出差的;出差補貼政策另計;
(4)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參加公司組織的公共活動的。
(5)因個人原因導致工作時間內不能完成任務而需延長工作時間的不算加班。
加班補償:
2.員工因工作任務繁忙,按規定支付加班補貼,加班費按每小時10元計。
3.下列人員原則上不享受加班費:
(1)中層以上員工
(2)臨時工人、司機、實行業績提成工資的員工因工作情形有別,
其薪資給予已包括工作時間因素在內以及另有規定,故不報支加班費。
4.為獲取加班補償,采用不正當手段(如"正常工作時間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虛增工作任務"等)取得加班機會進行加班者,一經發現并核實,公司有權取消加班補償,并處以一定數額罰款。
黨費收繳使用管理規定 篇15
1
目的
為了加強倉庫管理工作,確保庫存物品安全。
2
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站內所有倉庫的管理。可依據本規定,結合實際制定具體的規定。
3
管理規定
3.1
所有倉庫,應設專(兼)職倉庫保管員,負責庫房的日常管理。
3.2
所有物料,無論是新購入、領后收回,必須履行驗收入庫登記手續。
3.3
庫房應通風,照明良好,門窗完好,不漏雨。
3.4
庫房應有醒目的安全警示標志,無關人員不得隨意出入。庫管人員離開時必須隨時鎖 門。
3.5
庫房內禁止吸煙,動用明火必須經生產部安全管理者批準,并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
3.6
庫房應配置滅火器材,消防器材應當設置在明顯和便于取用的地點,周圍不準堆放物 品和雜物。庫管人員應會熟練使用。
3.7
庫房內敷設的配電線路,需穿金屬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護。應當在庫房外單獨安裝 電源開關,保管人員離庫時,必須拉閘斷電;禁止使用不合規格的保險裝置。
3.8
庫房內不準人員住宿、休息,不準使用電爐、電烙鐵、電熨斗等電熱器具和電視機、 電冰箱等家用電器。
4
物料的存放
4.1
物品應分類存放,置放有序。應保持一定的通道
4.2
庫管員應根據物料說明書的要求,采取適當的保存措施,
確保物料存儲環境(如溫度、
濕度等)符合規定。
4.3
易燃、易爆、易腐蝕等化學危險品應單獨設庫,確無條件時,也必須隔離單獨存放, 并做好專門的標識,在醒目處標明儲存物品的名稱、性質和應急處置方法。
4.4
易燃、易爆、易腐蝕等化學危險品的包裝容器應當牢固、密封,發現破損、殘缺,變 形和物品變質、分解等情況時,應當及時進行安全處理,嚴防跑、冒、滴、漏。
4.5
庫房人員應定期檢查庫存物資狀況,倉庫管理單位(部門)應定期組織盤點。
4.6
倉庫管理單位(部門)應把庫房作為日常安全巡邏、例行安全檢查的重點,及時發現、 處置安全隱患,防止安全事故的發生。
黨費收繳使用管理規定 篇16
第一條 為保障公司正常工作秩序,維護公司財產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公司依據各單位的生產情況,設立值班崗位,由本單位劃分各值班崗位管轄區域,保證24小時有人值班。
第三條 各單位負責人要高度重視值班工作,對值班崗位建立相應的崗位責任制,明確責任區域和范圍,與值班人員簽訂責任書。切實做好本單位的防盜、防火、防災等安全工作,發生事故,同時追究單位負責人的責任。
第四條 值班人員要認真負責,遵守值班紀律,按時交接班,做好交接班記錄,有事須先請假,以便安排臨時代替人員。嚴格審查所負責區域內人員的進出,無關人員不得隨意進出。
第五條 值班人員要堅守崗位,不得串崗、脫崗,不得酒后上崗,不得在崗位上打牌、喝酒、睡覺。
第六條 值班人員要加強區域內巡視,看護好責任區域內的設備和設施,做好防盜、防火、防災工作,尤其加強對重點部位的監管。
第七條 值班人員在當班時間內違犯值班制度,按《勞資人事管理制度》予以處罰,并停止其工作,不再安排崗位,按停薪留職對待,其各項社會保險費均由自己承擔。
第八條 值班人員玩忽職守,發生失盜、損壞設備設施,由責任人全額賠償損失,并按《勞資人事管理制度》處理。
第九條 值班人員應是本公司股東員工,一旦失職給公司造成損失,從責任人工資中賠償損失,工資不足以賠償時,用其股份抵頂,保證公司利益不受損失。
第十條 值班人員要相互協作,服從分配,服從管理。
黨費收繳使用管理規定 篇17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范企業名稱,保護企業名稱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在本省行政區域內企業名稱的使用及企業名稱的登記和監督管理,應當遵守本規定。
本規定所稱企業名稱是指企業用以區別其他企業或組織的標志。
第三條 企業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法核準設立登記或名稱變更登記的同時,取得名稱權。
企業名稱權歸企業所有,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犯。
第四條 本省實行著名字號制度,對著名字號實行保護。著名字號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組織認定。
第五條 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負責企業名稱的登記及監督管理工作。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有權糾正自己或者下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已登記的不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企業名稱。
第二章 企業名稱的構成
第六條 企業名稱由行政區劃的名稱或者地名、字號、行業(經營特點)、組織形式依法組成,法律、法規和本規定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七條 企業名稱中行政區劃的名稱或者地名是指企業所在地縣及縣以上行政區劃的名稱或者地名。
第八條 企業名稱中的字號應當由兩個以上的漢字組成。
縣及縣以上行政區劃的名稱或者地名不得用作字號。
企業名稱中的字號不得與著名字號相同,也不得與冠以同一行政區劃名稱或者地名的同行業的企業名稱中的字號相同。
第九條 企業名稱中的行業應當反映其經營業務。企業主要經營業務跨國民經濟行業大類的,在企業名稱中可以反映所從事的主要行業,或者使用概括性詞語反映經營業務。
第十條 使用概括性詞語反映或者不反映所從事的行業的企業名稱,其字號不得與冠以同一行政區劃的名稱或者地名的企業字號相同。
第十一條 企業名稱中為反映經營特點,可以在字號和行業詞語之間使用國家(地區)或者縣級以上行政區劃的地名。
第十二條 集團名稱由行政區劃的名稱或者地名、字號、行業及“集團”字樣依次組成。
集團規模較大,并且核心企業經營業務跨國民經濟行業大類的,集體名稱可以不反映行業特征。
第十三條 企業集團核心企業名稱應當由集團名稱和企業組織形式組成。
集團成員企業的名稱可以使用集團字號;符合冠以集體所冠行政區劃的名稱或者地名條件的,可以使用集團名稱,但必須同時使用本企業字號。
第十四條 企業名稱應當使用符合國家規范的漢字,民族自治地方可以同時使用本地區通用的民族文字。
第十五條 企業名稱不得含有另一企業的名稱,也不應明示或者暗示有超越其經營范圍的業務。
第十六條 企業名稱不得含有下列內容:
(一)損害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
(二)違背社會公共道德的;
(三)不符合民族、宗教習俗的;
(四)違反公平競爭原則的;
(五)可能對公眾造成誤解的;
(六)可能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
(七)法律或者行政法規禁止的。
第十七條 企業名稱不得含有下列名稱、文字、字母、數字:
(一)國際組織名稱;
(二)政黨、宗教組織名稱;
(三)國家機關、政黨機關、軍隊、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名稱;
(四)外國文字,漢語拼音字母,數字(不含漢字數字)。
第三章 企業名稱的登記
第十八條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核準冠用湖北省行政區劃的名稱或者地名的企業名稱。
市、縣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負責核準冠以本級行政區劃的名稱或者地名的企業名稱。
第十九條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在企業名稱中冠用省行政區劃的名稱或者地名:
(一)字號著名的;
(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的;
(三)外商投資企業;
(四)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認為可以冠用省行政區劃的名稱或者地名的其他企業。
第二十條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認為可以冠用省行政區劃的名稱或者地名的其他企業,必須是注冊資本(金)達到1000萬元人民幣并且在全省同行業處于領先地位。
企業名稱經核準登記后不滿兩年的,不得申請冠用省行政區劃的名稱或者地名。
第二十一條 企業名稱依申請在先原則核準。
第二十二條 設立企業或變更企業名稱,應當申請企業名稱預先核準。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設立企業或變更企業名稱必須報經審批或者企業經營范圍中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報經審批項目的,應當在報送審批前申請企業名稱預先核準,并以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準的企業名稱報送審批。
第二十三條 申請企業名稱預先核準,應當由全體出資人或者開辦企業共同委托的代理人或者指定的代表,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一)企業名稱預先核準申請書;
(二)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書面證明;
(三)代表或代理人的法人資格或身份證明;
(四)全體出資人的法人資格或者身份證明;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兩個及兩個以上的股東投資的,還須提交投資各方的共同協議書。
第二十四條 公司以及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的企業申請冠用省行政區劃的名稱或者地名的,應直接向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請名稱預先核準。
第二十五條 已設立的企業依照本規定申請冠用省行政區劃的名稱或者地名,應向登記管轄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名稱變更登記,經登記管轄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審查后,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準。
企業申請時提交下列文件:
(一)法定代表人簽署的申請書;
(二)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
(三)企業基本情況介紹;
(四)有關證書、文件的復印件;
(五)其他有關文件。
企業登記管轄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的呈報材料包括:
(一)企業申請材料;
(二)受理機關的審查報告;
(三)其他文件。
第二十六條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自收到本規定第二十三條、第二十五條所列文件之日起10日內,對申請核準的企業名稱作出核準或者駁回的決定。經核準的,發給《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或《企業名稱核準通知書》;駁回的,發給《企業名稱駁回通知書》。
第二十七條 預先核準或者呈報核準的企業名稱保留期為6個月。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有正當理由在6個月內未能完成企業設立登記或變更登記的,在保留期屆滿前,可以申請延長保留期,延長的保留期不得超過6個月。
第二十八條 企業名稱在保留期內未進行設立登記的,不得申請名稱變更登記。
第二十九條 下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依照上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發給的《企業名稱核準通知書》對申請企業的名稱予以變更登記。
第三十條 企業營業執照注銷或變更企業名稱的,原企業名稱自注銷或變更之日起1年內不得申請使用;企業營業執照被吊銷的,原企業名稱自被吊銷之日起3年內不得申請使用。
第四章 企業名稱的使用
第三十一條 預先核準或呈報核準的企業名稱在保留期內,不得用于從事經營活動,不得轉讓。
第三十二條 企業應當在住所標明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的企業名稱。
從事商業、公共飲食、服務等行業的企業名稱牌匾可適當簡化,但應報登記主管機關備案。
第三十三條 企業的印章、銀行帳戶、產品標識、產品包裝、信函以及有關法律文書、合同等文件中使用的企業名稱,必須與其營業執照上的企業名稱相同。
第三十四條 使用企業名稱,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損害他人合法權益;
(二)引起公眾誤認;
(三)仿冒他人名稱;
(四)其他違反法律或行政法規規定的。
第三十五條 企業名稱可以依法轉讓。企業名稱轉讓后,應當辦理企業名稱變更登記。
企業名稱只能轉讓給一戶企業;企業名稱轉讓后,轉讓方不得使用已轉讓的企業名稱。
第五章 分支機構
第三十六條 企業分支機構的名稱應當冠以其所從屬企業的名稱。
第三十七條 企業分支機構的名稱可以使用反映該分支機構行業特點的字樣。
企業分支機構的名稱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超越其所從屬企業的經營范圍。
第三十八條 企業分支機構的名稱可以使用行政區劃的名稱或者地名的,但分支機構與其所從屬企業不在同一縣及縣以上行政區劃的,應當使用分支機構所在地縣及縣以上行政區劃的名稱或者地名。
第三十九條 企業分支機構的組織形式可以與其所從屬的企業不一致,但公司以外的企業法人設立的分支機構不得使用“分公司”組織形式。
第四十條 企業變更名稱,應當自企業名稱變更之日起30日內,申請辦理其分支機構的名稱變更登記。
第六章 罰則
第四十一條 企業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責令改正,可以并處20xx元以下的罰款:
(一)使用企業名稱不符合國家規范的漢字的;
(二)企業名稱變更登記后,未在規定期限內變更其不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分支機構名稱的;
(三)未在住所標明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的企業名稱;
(四)企業名稱牌匾簡化未在名稱登記主管機關備案的;
(五)企業印章、銀行帳戶、產品標識、產品包裝、信函以及有關合同等文件中使用的企業名稱與其營業執照上的企業名稱不相同的。
第四十二條 企業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責令改正,并視情節輕重,予以處罰:
(一)使用未經核準的企業名稱的,責令停止經營活動,沒收非法所得或者處以20xx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并處;
(二)使用預先核準或者雖經核準但未予以變更登記的企業名稱從事經營活動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撤銷已核準的企業名稱,予以警告或者處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三)假冒他人名稱的,沒收非法所得,并處以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四)非法轉讓企業名稱的,沒收非法所得,并處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五)提交虛假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詐手段,取得企業名稱核準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撤銷已核準的企業名稱,可以并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三條 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期滿不申請復議,也不起訴,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由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七章 附則
第四十四條 本規定應用中的具體問題由省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解釋。
第四十五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黨費收繳使用管理規定 篇18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完善現有的考評體系,明確公司的價值導向,不斷增強公司的整體核心競爭力。
第二條 通過對試用期員工的考核溝通,幫助他們盡快了解公司,明確崗位需求,融入公司文化,并為決定新員工的去留及轉正定級提供依據。
第三條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本部、駐外機構及事業部的所有試用期員工。
第四條 試用期是指在勞動合同期限內所規定的一個階段的試用時間。在此期間用人單位進一步考察被錄用的員工是否真正符合聘用條件,能否適應公司要求及工作需要。同樣,勞動者也可進一步了解用人單位的工作條件是否符合招聘時所提供的情況自己能否適合或用途所承擔的工作,從而決定是否繼續保持勞動關系。試用期一般為3~6個月,最長不超過6個月(含培訓時間)。
第五條 實事求是原則:考核要以日常管理中的觀察、記錄為基準,定量與定性相結合,強調以數據和事實說話。
第六條 區別對待原則:相對于正式員工的績效改進考核而言,對于試用期員工的考評是綜合考評,需要對其任職狀況、勞動態度和工作績效做全面的評價。
第七條 考、評結合原則:對于試用期員工的考核,以日常的月度考核與試用期結束的期終評議相結合的方法進行綜合評價,力求客觀、公正、全面。
第八條 效率優先原則:對于考核結果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或能力明顯不適應工作需求、工作缺乏責任心和主動性的員工要及時按規定中止試用,解除勞動合同。管理者未按公司規定而隨意辭退員工或符合公司辭退條件而未及時提出辭退建議,致使造成不良后果或不良影響的,相關人員要承擔相應責任。
第二章 考核形式、周期及內容
第九條 試用期員工的考核分月度考核和試用期結束的期終評議兩種形式。月度考核每月進行一次;期終評議原則上在試用期結束時通過筆試、答辯等方法進行。
第十條 試用期員工月度考核要素分為工作態度、作業能力、工作績效三項。
1、工作態度:包括責任心、合作性、主動性、紀律性、自我提高的熱情、基本行為準則等內容。
2、作業能力:主要指業務能力,含學習理解能力、解決問題能力、應用創造能力、協調能力等崗位必需的能力。
3、工作績效:員工是否能按時保質保量地完成所布置的工作或學習任務,并達成每月的改進目標。
第十一條 期終評議結合崗位標準,全面考評員工試用期間的任職資格、品德、素質、能力、績效、經驗。
具體實施辦法及考核用表可由各人力資源部(處)根據具體情況設置。
第三章 相關責任
第十二條 經理、主管和員工共同承擔考核責任,原則上經理為一級考核者,對考核結果的公正、合理性負責;員工的主管為二級考核者,對考核結果負有監督、指導責任。若二級考核者修改了一級考核者的考核結果,應向一級考核者反饋,共同協商決定。
第十三條 一級考核或主要考核責任人必須就考核結果向被考核者進行正式的面對面的反饋溝通,內容包括肯定成績、指出不足及改進措施,共同制定下一步學習、工作目標或改進計劃。反饋是雙向的,考核者應注意留出充足的時間讓被考核者發表意見?己苏吲c被考核者負有對考核結果進行反饋、溝通的責任。
第十四條 反饋時,被考核者無論是否認可考核結果,都須在考核表上簽字。簽字僅代表知曉考核結果,并不一定代表認可。
第十五條 被考核者如果不認同考核者對自己的考核結果,在與考核者溝通后仍不能達成共識,可向考核者的上級主管或人力資源部投訴。投訴的受理者需在受理日起10個工作日內作出處理,并將處理意見反饋給投訴人。
第四章 操作程序
第十六條 試用期員工綜合考核操作步驟。
1、由考核辦確定各部門考評小組人員名單及考評日程安排。
2、考評辦負責布置考核任務,講解考核要求,下發人事考核表等。
3、員工填寫自我評價卡,填后移交考評辦。
4、考評時采取現場答辯的方式,先由被考核者陳述個人季度工作表現,考評小組依據陳述內容及每月的工作記錄卡填寫人事考核表。
5、考評辦對每人的資料進行匯總,并與計劃處、總裁辦及有關人員組成綜合評議小組,負責對考核用表進行審核,審核完成后,考評結果將通知被考核者本人,對不合理的地方,被考核者可填寫考核意見卡,考評經分析后,提出考評調整建議。
6、考評調整建議將及時通知考核者與被考核者本人。
7、考評辦對有異議的地方進行協調,包括組織考核者與被考核者面對面地交流等,考評辦協調不了的,將進入特殊考核程序。
第五章 考核的準備及結果應用
第十七條 經理、主管綜合各方面收集到的考核信息,客觀公正地評價員工,信息來源一般有以下幾種:
1、主管記錄員工工作過程中的關鍵行為或事件。
2、員工的歷次培訓記錄。
3、員工定期工作總結及日常匯報材料。
4、同一團隊成員的評價意見或證明材料。
5、相關部門或個人反饋意見或證明材料。
6、主管與員工溝通過程中積累的有關信息。
第十八條 不論是月度考核、期終評議還是綜合評定,其考核結果都包括評語和等級(A、B、C、D)兩部分。
第十九條 考核等級(A、B、C、D)的定義如下:
A、杰出。相對于調節作用期員工而言,各方面都表現突出,尤其是工作績效方面,遠遠走出試用期員工的要求。
B、良好。各方面超過對試用期員工的目標要求。
C、合格。達到或基本達到對試用期員工的基本要求。
D、不合格。達不到對試用期員工的基本要求。
月度考核與期終評議的關系
第二十條 綜合月度考核和期終評議結果決定試用期員工的轉正(提前轉正、正常轉正、延期轉正)、定級與辭退。
1、試用期員工連續兩月得“D”者,原則上取消試用資格,不再參加期終評議。
2、連續兩月得“A”,且業績突出者,可由部門安排,提前參加期終評議。評議“杰出”者,由部門提出申請,報人力資源部批準后,原則上可給予提前轉正定級。
3、其他情況原則上要求參加試用期結束時的期終評議。根據期終評議和月度考核兩方面成績決定其轉正定級。
第二十一條 試用期員工的轉正除第二十條規定的提前轉正、提前辭退外,其他主要看其綜合評定結果。
1、綜合評定為“D”者,原則上取消試用資格,公司不再聘用。
2、綜合評定為“C”者,原則上給予正常轉正。如試用成績接受“D”,在與員協商一致且試用期總長度不超過法定試用期期限的前提下,此類員工可以延期轉正。延期轉正者根據時限內的工作表現進行重新評價,評價內容及程序同上述相關條例。
3、綜合評定為“A”、“B”者,公司給予正常轉正。
第二十二條 試用期員工的職位及薪酬級別的決定主要依據對其任職資格的評定結果,參照公司職位說明書、職位及薪酬等級對應表,及相應的任職資格標準和管理辦法。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三條 本暫行辦法的解釋、修訂和廢止權歸人力資源管理部。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簽發之日起開始生效。
第二十五條 各部門可在本暫行辦法的原則范圍內進行細化,并組織實施。
黨費收繳使用管理規定 篇19
為加強值班管理,明確值班職責,提高值班效果,確保公司生產經營各項工作有序進行,特制定本規定。
一、值班職能劃分
公司值班人員負責對夜間安全生產進行總控,并根據職能、管理范疇分為煤焦區、化工區兩個區域。
二、值班時間、地點
(一)值班時間
公司機關值班時間為每晚19:00至次日6:00,值班人員每晚19:00前到辦公樓門廳進行視頻考勤。
煤焦區、化工區值班時間統一為每天17:00至次日8:00,值班人員每天17:00前進入值班室簽到。
(二)值班地點
1.公司值班地點在辦公樓一樓值班室,值班電話為86926668;
2.煤焦區值班地點在生產調度樓二樓煤焦調度室,值班電話為86926736。
3.化工區值班地點在甲醇樓二樓化工調度室,值班電話為86926723。
三、值班人員及順次
公司、煤焦、化工調度室值班人員及排班順次見附表。
四、值班職責
(一)公司值班組職責
1.負責公司夜間生產經營突發問題的協調處置工作;
2.負責監督、檢查生產值班情況;
3.負責監督、檢查各門崗保衛、地磅室及煤焦調度室、化工調度室崗位夜間執勤情況。
(二)煤焦區生產值班職責
1.負責協調備煤車間、煉焦車間、化產車間、物料質檢部、車輛車間等煤焦區域生產存在問題及處置生產突發事件,確保夜 間生產秩序進行;
2.有效檢查煤焦區各重點崗位和抽查輔助崗位的工藝及勞動紀律執行情況,查糾違規違紀違章行為,對值班期間煤焦區域安全生產負責。
(三)化工區生產值班職責
1.負責協調空分車間、甲醇車間、合成氨車間、;穾斓然^域和倉儲部生產存在問題及處置生產突發事件,確保夜間生產秩序進行;
2.有效檢查化工區各重點崗位和抽查輔助崗位的工藝及勞動紀律執行情況,查糾違規違紀違章行為,對值班期間化工區域安全生產負責。
五、值班管理細則
1.值班人員值班時應認真將值班情況記入值班記錄,抽查時應由當班崗位人員簽字確認。查出違規違紀的,由值班人員拿出處理意見,并在第二日將值班記錄報公司總經理。
2.遇有值班人員出差或休班時,值班人員應提前向值班組長請假,并于當日16:00前報知行政辦公室或煤焦、化工調度室,同時自行聯系同級人員替換班,之后主動替回。
3.夜間值班人員值班期間除查崗外不得離開值班區域,嚴禁脫崗,特殊情況,須經值班組長同意。
4.生產值班由值班組長安排,分上半夜(17:00-1:00)、下半夜(1:00-8:00)進行現場檢查,必須保證每天夜間值班檢查崗位不低于兩次,時間自定;公司值班對煤焦調度室、化工調度室值班情況及保衛部、地磅室工作情況進行檢查,巡查不低于一次。
5.值班人員值班期間必須保證通訊暢通。
6. 生產車間、部門管理人員2人的,每天需一人留守公司(含值班人員);3人以上的生產車間、部門管理人員,每天留守公司人員不低于2人(含值班人員)。
留守人員每天下午下班前在調度室簽字,并不得飲酒;在廠區居住的,不得擅自離開廠區;居住公司周圍的管理人員,接通知后必須保證在半小時內趕回公司。
7.生產區域值班人員實行班中就餐。
8.參加公司早上調度會的值班人員可在7:00離崗用早餐。
六、違規處理
1.值班人員因出差、休班等原因,造成空崗的,罰款200元/人。
2.值班期間未按規定到重點崗位查崗簽到,每發現一處,罰款值班人員20元/處。遲到、早退人員,按勞動紀律管理規定,加倍處罰。
3.生產留守管理人員不簽留守的,罰款20元/人次。
4.值班記錄填寫不完整、不規范的,罰款值班人員20元/人.次。
5.值班人員脫崗,罰款100元/人,連帶值班組長50元/人.次。
6.替、換班不告知的,對當事人罰款50元/次。
7.值班后不打掃值班室衛生的,一次罰款30元。
8.值班期間發生突發事件,值班人員按相關應急預案協調處理和上報;處理不當的,按公司相關管理規定進行處罰。
七、本規定自二〇xx年十一月四日起執行,原值班管理規定、調度令(20xx年5號)廢止。
黨費收繳使用管理規定 篇20
1、檔案管理員負責收集、整理、保管和統計本單位的檔案,并及時輸入計算機。
2、每期培訓班結束,檔案管理員必須及時對所有學員參加培訓班的時間、學習內容、考勤情況、成績等上檔。
3、檔案管理員負責辦理職工培訓檔案的查閱、借用等有關事項。
4、學籍檔案一般不外借,在特殊情況下經批準方可借用。
5、查閱檔案時,嚴禁涂改、圈劃、泄露檔案內容,違者予以紀律處分。
6、借出或收回檔案時,必須當面點清核實。
7、凡歸入學籍檔案的材料,應及時整理,經科長審查后才能歸入本人檔案。所有資料要做到填報及時,數字準確,真實、可靠、齊全。
8、建立檔案資料查閱簿,誰管誰負責,誰用誰簽字。
9、學籍檔案資料,應妥善保存,不得丟失、損壞。
黨費收繳使用管理規定 篇21
一、新入職人員需要先到人資部錄取指紋。
二、刷指紋方法和注意事項:
1、按指紋前應注意手指是否干凈。
手指上不要帶有臟污及可能的化學腐蝕物,按指紋前手指保持清潔,確保指紋考勤的一次成功率。
2、將已經存檔的手指平放于刷指紋鏡面上,指紋機語音提示“謝謝”即操作成功。
如果不成功就需要再次放入指紋,或者用備用指紋刷。
3、刷指紋要盡可能大面積接觸感應板,不要有翹、刮、劃、晃動、摳鏡面等動作。
4、指紋考勤機上其他鍵盤不允許隨便按動,刷指紋成功后不得重復、隨意亂刷。
5、指紋考勤機對手指干燥、太冷都會失靈,自己要提前處理后再試(可用口呵問、潤),手指不可有水。
6、刷指紋時,如考勤機不能識別指紋或不能正常工作,要第一時間向人力資源部反應并采取補救措施,否則視為未出勤。
7、指紋處脫皮嚴重,十指都無法準確采集指紋的同事可到人力資源部審核領取個人密碼,每天實行密碼考勤,直到指紋可用時終止。
8、常用和備份指紋因各類原因刷指紋不順暢時可以到人力資源部重新采集指紋。
三、指紋考勤時間及規定
1、刷指紋時間為(暫執行每天四次指紋考勤):
上午8:00之前簽到
上午11:30-12:00簽退
下午12:30-13:00簽到
下午17:30之后簽退
加班簽退時間: 23:59之前簽退
2、加班超過凌晨跨入第二天者須在23:59之前簽退,00:00之后相隔3-5分鐘,最長不得超過10分鐘再次進行簽到,下班時間根據實際下班時間簽退。因出差或外出辦事無法打指紋者必須事先到人資部備案并在微信群中定位,無法備案的電話通知或由部門內勤到人資部備案,否則按曠工處理,由于個人遺忘未打指紋者按曠工處理,望大家認真遵守執行。
3、在公司人員因特殊情況無法打卡者(開會、接待等其他事宜)需寫出詳細證明經上級主管簽字確認后交人力資源部存檔。
4、如若有銷假、外出時間發生變動者及時到人資部更改出勤時間。
人力資源部
20xx年7月17日
黨費收繳使用管理規定 篇22
1 目的
為了規范公司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制定本規定。
2 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公司及所屬各單位黨組織黨費的收繳、使用和管理工作。 3 術語和定義
3.1 黨費
本規定中的黨費是指黨員向黨組織交納的用于黨的事業和黨的活動的經費。
4 職責
4.1 人事處(黨委組織部)(以下簡稱人事處)
4.1.1 是黨費的歸口管理部門;
4.1.2 負責黨費的收繳、使用和管理。
4.2 所屬各單位黨委組織部門
4.2.1 負責統一管理黨費;
4.2.2 負責管理、監督、培訓黨費管理人員;
4.2.3 負責檢查黨費收繳、管理和使用情況。
4.3 所屬各單位黨委
4.3.1 負責將繳納的黨費上繳到黨委組織部;
4.3.2 負責向黨員公布黨費收繳情況;
4.3.3 負責在黨員大會或者黨的代表大會上向大會報告(或者書面報告)黨費收繳、管理和使用情況,接受黨員或者黨的代表大會代表的審議和監督。 5 管理內容
5.1 黨費收繳
5.1.1 黨員每月應向所在黨組織繳納黨費。
5.1.2 繳費標準
5.1.2.1 凡有工資收入的黨員,每月以基本工資為基數,按以下比例繳納黨費: a) 稅后月收入3000元(含)以下的按0.5%;
3000—5000元(含)的1%;
c) 5000—10000元(含)的1.5%;
d) 10000元以上的按2%。
注:基本工資包括崗位(崗技)工資和工齡工資。
5.1.2.2 實行年薪制人員中的黨員,以上年月平均收入為計算基數。繳費比例執行5.1.2.1條款。
5.1.2.3 企業內部退養的黨員,月收入5000元(含)以下的按照0.5%,5000元以上的按照1%交納黨費。
5.1.2.4 離退休員工中的黨員,月收入5000元(含)以下的按照0.5%,5000元以上的按照1%交納黨費。
5.1.2.5 黨員增加工資收入后,當月起以新的工資收入為基數交納黨費。
5.1.2.6 各類不在崗黨員,及領取當地最低生活保障金,依靠撫恤和救濟為生的黨員,每月繳納黨費2角。交納黨費有困難的黨員,由本人提出申請,經支部委員會同意,可以少交或免交。
5.1.3 預備黨員從支部大會通過其為預備黨員之日起,交納黨費。
5.1.4 黨員向其正式組織關系所在黨組織交納黨費。轉臨時黨組織關系的黨員,向臨時關系所在的黨組織交納黨費。
5.1.5 黨員自愿一次交納1000元以上黨費,全部上交中央。具體辦法是:由所在基層黨委代收,并提供黨員的簡要情況,通過省組織部轉交中央組織部。中央組織部給本人出具收據。
5.1.6 遇特殊情況,經支部委員會同意,黨員可以委托親屬或其他黨員代為交納或補交黨費,但補交時間不得超過3個月。
5.1.7 對不按照規定交納黨費的黨員,其所在黨組織應及時對其進行批評教育。對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不交納黨費的,按自行脫黨處理。
5.1.8 黨組織除按照規定收繳黨費外,不得要求黨員交納規定以外的各種名目的“特殊黨費”。
5.1.9 所屬各單位黨委在次季度初十天內,將上季度所屬黨員繳納的黨費上繳到公司黨委組織部,其中第四季度黨費在當年12月10日前上繳。黨費上繳比例仍為黨員繳納黨費總數的55%。各單位黨委要充分重視黨費收繳工作,確保按時上繳,不得少繳、拖延。
5.2 黨費管理
5.2.1 黨費工作應當指定專人負責,實行會計、出納分設。黨費必須單立賬戶,專款專用,黨費賬簿歸檔應當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建立健全財務制度。
5.2.2 黨費應當存入國家正式批準成立的國有銀行,不得存入其他銀行或者非銀行金融機構。黨費利息是黨費收入的一部分,不得挪作他用。
5.2.3 加強對黨費管理人員的培訓,提高其政治素質和業務水平。黨費管理人員,必須先培訓,后上崗。黨費管理人員變動時,嚴格按照黨費管理的有關規定和財務制度辦好交接手續。
5.2.4 所屬各單位黨委每年至少檢查一次黨費收繳、管理和使用情況,總結經驗,發現問題,及時糾正。
5.2.5 所屬各單位黨委,每年12月10日前必須把全年黨費收繳使用情況向公司黨委組織部提交書面報告。內容包括:
a) 本年度黨費收繳、使用和結存的數額;
黨費開支的主要項目;
c) 黨費收繳、管理和使用工作中的經驗、存在的問題及改進意見和建議; d) 黨費收支、結存情況表。
5.3 黨費使用
5.3.1 使用黨費要堅持統籌安排、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略有結余的原則。
5.3.2 黨費必須用于黨的活動,主要作為黨員教育經費的補充。其使用范圍是:
a) 培訓黨員;
訂閱、購買有關黨員教育的報刊、資料和設備;
c) 表彰先進基層黨組織、優秀共產黨員和優秀黨務工作者;
d) 補助生活困難的黨員。
5.3.3 使用和下撥黨費,必須經黨委集體討論決定,不得個人或少數人說了算。
5.3.4 下撥黨費的請示,應向上級黨組織提出,不得越級申請。上級黨組織下撥的黨費,必須?顚S,不得挪作他用。
5.3.5 對違反黨費收繳、管理和使用規定的,依據《中國共產黨員紀律處分條例》以及有關規定嚴肅查處,觸犯刑律的依法處理。
6 流程
暫無
7 相關文件
7.1 相關的公司體系文件
7.2 相關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和依據性文件
7.2.1 《黨費工作手冊》
7.2.2 《中國共產黨員紀律處分條例》
7.2.3 《關于中國共產黨黨費收繳、管理和使用的規定》
8 記錄
8.1 黨費繳納記錄
黨費收繳使用管理規定 篇2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促進發展規章制度制定與管理工作規范化、程序化、提高建章立制的質量,依據公司章程,參照二〇xx年七月二十四日控股集團印發的《控股集團規章制度制定與管理規定(試行)》,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的規章制度,是指公司針對生產、經營、技術、勞動、管理等各項活動所制定的管理規范的總稱。
第三條本規定適用于公司規章制度的制定計劃、起草、審核、頒布、解釋、修改、備案和廢止等相關活動。
第四條制定規章制度,應當遵循下列原則:(一)堅持依照法定權限和程序制訂的原則,法律、法規已經明確規定的原則上不作重復規定;
(二)堅持從企業實際出發,符合企業改革和發展總體目標; (三)堅持適度超前的原則,推動公司現代企業制度的建設和創新; (四)注意制度間的協調性,避免各項制度之間沖突和遺漏;
(五)遵循“長遠規劃、年度計劃、適時修訂、定期清理、統一規范”的原則。
第五條制定規章制度的要求。
(一)全面性:全面性既要包括制度范圍的全面性,也包含制度本身的全面性;
(二)準確性:規章制度用語應當準確、簡潔,條文內容應當明確、具體;
(三)可操作性:具有操作的相關流程,明確相關工作的負責部門和責任崗位;
(四)實際性:切合企業經營管理的實際需要; (五)穩定性:能在一定范圍內穩定適用一定時間; (六)服務性:制度本身應體現服務企業發展的需求。
第二章規章制度建設組織管理
第六條公司董事會、總經理和總經理辦公會分別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行使規章制度的審核、批準、修訂和廢止權。
第七條公司綜合管理部是規章制度的歸口管理部門。其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規章制度體系的編制工作;
(二)負責組織擬定規章制度制定的年度計劃;
(三)根據規劃督促、檢查、協助各部門起草規章制度草案; (四)起草或組織起草公司綜合性規章制度; (五)負責規章制度草案規范的審核;
(六)組織規章制度草案論證、修改、定稿、報送、文字審核等工作; (七)負責收集規章制度執行中存在的問題,提出完善、修改和廢止有關規章制度的建議;
(八)負責規章制度的編號、保管、存檔工作; (九)聯系律師進行規章制度的法律審核。
第八條公司董事會秘書負責公司總經理辦公會與董事會的銜接,其主要職責是:
(一)依據公司章程提出經總經理辦公會批準的`規章制度是否需要董事會審議的建議。
(二)將需要審議的規章制度提交董事會審議。
第三章制度建設規劃與年度計劃
第九條公司綜合管理部根據業務管理需要制定公司規章制度體系的整體制訂規劃,整體規劃每年滾動調整。
第十條公司各部門根據規章制度體系整體規劃,制訂本部門規章制度年度計劃。
第十一條公司綜合管理部對各部門提出的規章制度年度計劃進行協調和審核,編制公司規章制度制訂或修訂年度計劃。第十二條公司部門主管副總經理可臨時提議并由總經理辦公會決定將某些重要規章制度的制定列入年度計劃。
第四章規章制度的起草
第十三條起草規章制度應注意規章制度彼此之間的協調和銜接,并就規章制度之間對同一事項的不同具體規定在上報時做出專門說明。
第十四條對涉及兩個以上部門業務的規章制度,由相關部門組成聯合起草小組起草,綜合管理部協助。
第十五條規章制度的起草,應按下列步驟進行:
(一)收集資料,掌握有關法律、法規以及其他企業的相關規定;
(二)調查研究,提出解決問題的辦法、措施;
(三)撰寫草案;
(四)將草案送相關部門、控股公司征求意見。涉及員工利益的,還需征求員工代表意見。被征求意見部門或個人應認真填寫《發展規章制度征求意見表》(見附件一);
(五)匯總意見,修改草案,填寫《發展規章制度審批表》(見附件二);
第十六條規章制度一般應包括下列內容:
(一)目的:清晰簡潔說明本制度控制的活動和內容。
(二)適用范圍:明確規章制度所涉及的有關部門(單位)、人員、事項和活動。
(三)職責:規定實施本制度的部門(單位)或人員的責任和權限。
(四)制度規范的內容、要求與程序,對相應經濟活動的約束與要求。
(五)相應活動、事項的詳細流程,附相關的工作流程圖。
(六)支持性文件和相關記錄、圖表,包括與本制度相關的支持性文件、規定,各種應保留的相關記錄、表格、單據等。
(七)違反規定的相關責任。
(八)制度的實行時間及有效期限。
第十七條規章制度篇章結構排列可根據內容多少分為章、條、款、項、目結構表達,內容簡單的也可直接以條的方式表達。章、條的序號用中文數字依次表述;款不編序號;項的序號用中文數字加括號依次表述;目的序號用阿拉伯數字依次表述。
第十八條被征求意見的部門應認真研讀,對制度草案提出意見。征求意見的部門應將各部門的意見存檔備查。
第十九條規章制度起草部門在廣泛采納多方意見,修改完善規章制度草案后,報部門主管副總經理審核。
第五章審查、批準
第二十條規章制度草案經起草部門主管副總經理審核后,起草部門填寫規章制度審批表(見附件一),經起草部門負責人和主管副總經理簽字后,將草案及審批表送綜合管理部審查。
第二十一條綜合管理部對規章制度草案進行下列審查:
(一)與公司現行規章制度是否協調;
(二)草案結構、條款是否符合規章制度的要求和技術規范;
(三)是否切合企業實際和體現權責利對等原則;
(四)提交公司法律顧問進行法律審核。
第二十二條經審查符合要求的,由綜合管理部報本部門主管副總經理審核,并報總經理辦公會審批后下發實行,須董事會審批的基本
黨費收繳使用管理規定 篇24
一• 倉庫日常管理
1 、倉庫保管員必須合理設置各類物資和產品的明細賬簿和臺賬。原材料倉庫必須根據實際情況和各類原材料的性質、用途、類型分明別類建立相應的明細賬。
2 、必須嚴格按照倉庫管理規程進行日常操作,倉庫保管員對當日發生的業務必須及時逐筆登記明細帳,做到日清日結,確保物料進出及結存數據的正確無誤。及時登記明細帳,保證帳物一致。 3 、做好各類物料和產品的日常核查工作,倉庫保管員必須對各類庫存物資定期進行檢查盤點,并做到賬、物、腦三者一致。如有變動及時向領導反映,以便及時調整。
4 、倉管人員應嚴格控制各類物資的庫存量;定期進行各類存貨的分類整理,對存放期限較長,逾期失效等不良存貨,要按月編制報表,報送部門領導。
二、入庫管理
1 、物料進庫時,倉庫管理員必須憑送貨單、檢驗合格單辦理入
庫手續;拒絕不合格或手續不齊全的物資入庫,杜絕只見發票不見實物或邊辦理入庫邊辦理出庫的現象。
2 、入庫時,倉庫管理員必須查點物資的數量、規格型號、合格證件等項目,如發現物資數量、質量、單據等不齊全時,不得辦理入庫手續。未經辦理入庫手續的原料一律不得入庫存放。同時必須在短期內通知經辦人員負責處理。
3 、收料單的填開必須正確完整,供應單位名稱應填寫全稱并與送貨單一致。每批材料入庫合計金額必須與發票上的金額一致。
三、出庫管理
1 、各類材料的發出,原則上采用先進先出法。物料(包括原材料、半成品)出庫時必須辦理出庫手續,特殊材料須持有門店經理的批復單,方可領用。并做到限額領料,倉管員應開具領料單,經領料人簽字,登記入帳。
2、庫存物資清查盤點中發現問題和差錯,應及時查明原因,并進行相應處理。如屬短缺及需報廢處理的,必須按審批程序經領導審核批準后才可進行處理,否則一律不準自行調整。 發現物料失少或質量上的問題(如超期、受潮、生銹、或損壞等),應及時的用書面的形式向有關部門匯報。
四、倉庫是財物重地,非保管人員不得隨意進出停留,不允許代存私人物品,不得私自拿用、外借物品,不得白條抵庫。
五、原料庫房要明亮通風,定期檢查,,不能有過期或霉變現象;各庫房衛生要每日一小清,每周一大清,保持庫房內貨架、地面及墻壁干凈,無塵土、油污、面粉、米粒及雜物,保持干爽無異味。
六.配備擋鼠板,做好防蠅、防塵、防鼠、防潮“四防”工作。
七.倉庫管理員應責任心強,監守崗位,無故不能離崗。對突發事件能及時處理和協調,保證生產的順利進行,嚴防意外事故發生。
黨費收繳使用管理規定 篇25
為規范辦公區的工作秩序,維護企業良好形象,特制定以下規定:
一. 自覺遵守公司辦公時間(夏季:上午8:00至12:00;下午2:30至6:00冬季:上午8:30至12:00;下午2:00至5:30)。
二. 外出辦事,須經主管領導同意。
三. 工作時間不得隨意離崗、串崗,禁止網絡聊天、玩游戲,禁止瀏覽黃、賭、毒網頁。
四. 儀表儀容整潔,保持精神飽滿。
1.工作時間統一穿工作服,打領帶,佩戴工作牌。
2.不得穿拖鞋上班。
五. 保持辦公區、文件柜和辦公桌面整齊干凈
1.辦公區除了定置擺放的文件柜、桌椅等外,不能隨意擺放其他文件柜或物品。
2.文件柜內物品須擺放整齊有序,文件(夾)要標識清楚,柜頂、旁不堆放其他雜物。
3.辦公桌面要保持整齊干凈,除了擺放顯示器、電話機、文件盤、筆筒等常用的辦公用具外,其他非辦公物品及文件一律放在抽屜里。
4.每天下班后,須將桌面收拾干凈、桌椅擺放整齊,關閉電源。
六. 保持辦公區安靜
1.辦公區不得大聲喧嘩,不得嬉笑打鬧。
2.使用辦公電話注意言輕意賅,撥打長途時要使用IP電話,禁止用傳真機撥打長途電話。
3.電話鈴響二聲須及時接聽,桌面電話鈴聲音量須調至中低檔,個人通訊工具調至震動狀態,避免電話鈴聲干擾他人工作。
七.禮貌接待來訪、來電
1.接待來訪、來電態度和藹友善,文明用語;語言簡潔明確,音量適度,多講普通話。
2.外來人員到訪,必須經客服中心先與各部門或公司領導聯系,經同意后到指定地點接見。
八. 維保環境衛生
1.辦公時間辦公區禁止吃零食、就餐。
2.嚴禁隨地吐痰,亂扔紙屑、雜物及各種不衛生的行為。
3.文明使用洗手間,不得亂寫亂畫。
九. 注意節約
1.愛護公物,節約使用辦公用品。
2.節約用水用電,離開辦公區或下班時務必關電腦,關閉桌面電源、辦公區照明燈和冷氣開關。
3.傳真機、打印機集中管理,推行無紙化辦公,一般情況不出文件,如需出文要雙面打印。
十. 加強安全防范意識
1.保管好企業文件,個人現金、證件等隨身攜帶,貴重物品一律不要存放辦公區。
2.最后離開辦公區的員工需注意關燈、關空調、關風機、關窗、關門,并及時鎖門。
3.與公司業務無關人員不得在辦公區逗留。
4.節假、公休日需到公司處理業務的員工,須經部門負責人和綜合部同意后,方可開門(做好記錄);到公司處理業務的員工要負責辦公區的文件、財物安全。
5.嚴禁泄漏公司商業機密,重要文件或資料要專人保管,涉及到機密的文稿要及時銷毀。
黨費收繳使用管理規定 篇26
一、總則
1、 為了加強公司消防安全管理,保護倉庫免受火災危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及其實施細則和公司具體情況的有關制度制定本規定。
2、 倉庫消防安全必須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倉庫消防安全由公司防損部、倉庫日常管理相關部門負責。
二、組織管理
1、 倉庫擴建,改建要符合國家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有關規定并給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審核,倉庫改擴建竣工時,給公安消防監督部門進行驗收未合格的不得交會使用。
2、 倉庫最高負責人為倉庫防火責任人,負責倉庫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 倉庫防火負責人負有以下職責:
4、 組織學習貫徹消防法規,完成上級部署的消防工作。
5、 組織制定電源,火源,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和值班巡視等制度。落實逐級防火責任制和崗位防火責任制。
6、 組織對員工進行消防宣傳、培訓和考核,提高員工的安全素質。
7、 組織開展防火檢查,消除火險隱患。
8、 定期總結消防安全工作,實施獎懲。
9、 倉庫防火負責人的確定和變動,應向防損部及公司消防安全委員會備案。
10、 倉庫應建立義務消防組織,定期進行培訓,開展自防自救工作。
11、 倉庫管理員應當熟悉儲存物品的分類,性質保管業務知識和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維護保養方法,做好本崗位的防火工作 。
12、 對倉庫新入職員工應進行倉庫包儲業務和消防知識的培訓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位工作。
三、儲存管理
1、 庫存物品應當分類,分垛儲存,每垛占地面積不宜大于100平方米,垛與垛間距不少于1米,垛與墻間距不小于0.5米,垛與梁,柱的間距不少于0.3米,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于2米。
2、 容易相互發生化學應或者滅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圖示規定的甲,乙類物品,必須分間,分庫儲存,并在醒目處標明儲存物品的名稱,性質的滅火方法。
3、 易自燃或遇水分解的物品,必須在溫度較低,通風良好的空氣干燥場所儲存,并安裝專用儀器定期檢測,嚴格控制溫度與濕度。
4、 物品入庫前應有專人負責檢查,確定無火種等隱患后,方準入庫。
5、 甲、乙類物品的包裝容器應當牢固,密封,發現破損,殘缺,變形的物品變質,分解等情況時,應當及時進行安全處理,嚴防跑、冒、滴、漏。
6、 使用過的油棉沙,油手套等沾細纖維物品以及可燃包裝,應當存入在安全地點,定期檢查。
四、電器管理
1、 倉庫的電氣裝置必須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電氣設計和施工安裝驗收標準規范的規定。
2、 倉庫不準使用碘鎢燈和超過60W以上的白熾燈等高溫燈照明具,當使用日光燈等低溫照明燈具和其他防燃照明燈具時,應當對鎮流器采取隔熱,散熱等防火保護措施,確保安全。
3、 庫房內不準設置移動式照明燈具,照明燈具下方不準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與儲存物品水平間距不得小于0.5米。
4、 庫房內鋪設的配電線路,需穿金屬管或用硬塑料管保護。
5、 庫區的每一個庫房應當在庫房處單獨安裝開關箱,倉管人員離庫時,必須拉閘斷電。
6、 庫房不準用電爐,電烙鐵,電熨斗等電熱器具和電視機,電冰箱等家用電器設備。
7、 倉庫,電器設備的周圍和架室線路的下方嚴禁堆放物品,對提升碼垛等、機械設備易
產生火花部位要設置防護罩。
8、 倉庫必須按照國家有關防雷設計安裝規范的規定,設置防雷裝置,并定期檢測,保證有效。
9、 倉庫的電器設備,必須由持合格證的電工進行安裝,檢查和維修保養,電工應嚴格遵守各項電器操作規程。
五、火源管理
1、 倉庫應當置醒目防火標志,進入甲,乙類物品庫區人員,必須登記并交出攜帶的火種。
2、 庫房內嚴禁使用明火,庫房外動用明火作業時,必須申請動火證。經倉庫或大廈防火負責人批準,并采取嚴格的安全措施,動火證應當注明動火地點、時間、動火人、現場監護人,批準人和防火措施等內容。
3、 庫房內不準使用火取暖,在庫區使用時應當有防火負責人批準。
4、 防火負責人在審批火爐的使用時,必須根據儲存物品的分類,按照有關防火間距的規定審批,并制定防火安全管理制度,落實到人。
5、 庫區以及周圍五十米內不準吸煙,燃放煙花爆竹。
6、 庫房倉管人員及入庫人員,入庫前應當交出攜帶的火種,接受防損人員的檢查。
六、消防設施和器材管理
1、 消防器材應設置在明顯和便于取用的地點,周圍不準堆放物品、雜物。
2、 倉庫的消防設施,器材應當由專人管理,負責檢查、保養、保證完好有效,嚴禁圈占,埋壓和挪用。
3、 對消火栓,滅火等消防設施器材應當經常進行檢查,保持完整好用,不準堵塞、隔離、挪用。
4、 庫區的消防安全出口,疏散樓梯等消防通道嚴禁堆放物品。
黨費收繳使用管理規定 篇27
為了徹底解決廠區禁煙難的問題,切實保證企業安全生產和員工的人身安全及公司廣大員工的身體健康,減少吸煙造成的危害,結合我公司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一、公司禁煙工作實行“分層負責、加強引導、嚴格管理”的原則,全體員工應自覺遵守禁煙規定。
二、公司范圍內所有場所(除公司接待室、吸煙室內)、單位車輛內等均為公司禁止吸煙區域。
三、在公司禁煙區域內吸煙屬于嚴重違紀行為,公司全體員工有權利制止禁煙區內吸煙行為,并有義務向外來人員說明有關禁止吸煙的相關規定,做到不向來人敬煙和拒絕別人敬煙。
四、員工嚴禁把打火機、火柴、香煙帶入生產車間、倉庫等公司高火災隱患的區域,如發現有員工帶打火機、火柴、香煙進入公司高火災隱患的區域的,一律視為在公司內吸煙。公司特殊作業人員所使用的點火工具自己保管,特殊作業人員不準把火種借給他人使用,如有發現把火借給他人使用,對該員工也做連帶處理。
五、公司禁煙領導小組、監督檢查小組會定期(每周一次)和不定期地組織檢查巡視。
六、公司員工有監督所有外來人員在公司吸煙(除公司接待室)的權利。
七、本公司員工在禁煙區內(除公司接待室、吸煙室內)吸煙的處以每次200罰款,在高火災隱患區域內吸煙者每次罰款300元,并處以記過處分,多次發現后可予以開除處分,把打火機、火柴、香煙帶入公司高火災隱患區域內的每次罰款200元。如果有危害公司安全生產的人員,公司將提交公安機關處理。
行政保障部
黨費收繳使用管理規定 篇28
一、會議室(接待室)是召開各種會議、研究工作、接待客人和舉行重要活動的場所,由辦公室負責統一管理協調,專人負責衛生和物品管理工作。
二、各分管領導和局(室)、中心,因工作需要使用會議室、接待室的,須提前和辦公室進行對接,由辦公室統一安排調配。各分管領導和局(室)、中心使用會議室、接待室,服務工作由相關科室自行安排,會后及時通知辦公室清理室內衛生。
三、外單位使用會議室(接待室),須經辦公室主任批準,在保證本單位使用的前提下,由辦公室統籌安排。
四、會議期間要愛護室內設備,需使用多媒體設備時,由辦公室安排專人負責調試,注意保持室內衛生。 五、會議室(接待室)內嚴禁吸煙。
黨費收繳使用管理規定 篇29
1.目的: 為進一步加強公司的公文管理,嚴格公文處理程序,提高公文運轉時效,明確公文承辦要求,實施公文管理工作的規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集團總公司、子公司。
3.職責范圍
3.1集團總裁辦
3.1.1總裁辦是公司公文處理的管理部門。
3.1.2負責公文收發、分辦、傳遞、用印、立卷、歸檔和銷毀等工作。同時負責指導各部門和各子公司的文件處理工作。
3.1.3負責建立健全公司文件管理制度,負責本制度的制定與修改。負責本制度的實施。
3.2 集團其它各部門、子公司
3.2.1不得以集團名義自行對外正式行文。
3.2.2負責按本制度規定執行
4. 公文處理原則
4.1公文處理原則
4.1.1公文處理包括公文擬制、辦理、管理、立卷歸檔等一系列銜接有序的工作。
4.1.2公文處理應按照行文要求和公文處理規范進行,做到準確、及時、安全、保密。
5. 公文的種類:
5.1公文的定義
5.1.1公司公文是實施管理、處理公務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規范格式的公務文書,是傳達、發布指示、請示和答復問題,指導和商洽工作、報告情況、交流經驗的重要工具。
5.1.2常用的公文種類
常用的公文種類有:決定、決議、意見、通知、通報、報告、請示、規定、函、會議紀要等。
(一)決定、決議:對重要事項重大行為做出安排,用“決定”;經會議討論通過并要求貫徹執行的事項,用“決議”。
(二)意見:用于對組織工作重要問題提出見解和處理辦法。 (三)通知:用于傳達上級部門指示,要求下級部門辦理和需要周知和共同執行的事項。
(四)通報:用于表彰先進、批評錯誤、傳達重要精神、交流重要情況。
(五)報告、請示:向上級部門匯報工作、反映情況、提出建議用“報告”;向上級部門請示指示、批準用“請示”。
(六)規定:用于對特定范圍內的工作和事務制定具有約束力的行為規范。
(七)函:是相互商洽工作、詢問和答復問題,向無隸屬關系的有關主管部門提出請求的公文。
(八)會議紀要:傳達會議議定事項和主要精神,要求全公司共同遵守執行。
6. 公文格式和行文規則
6.1公文格式和行文規則
6.1.1公文用紙幅面及版面尺寸
(1).公文用紙幅面尺寸
公文用紙采用GB/T 148中規定的A4型紙,其成品幅面尺寸為:210mm297mm。
(2).公文頁邊與版心尺寸
公文用紙天頭(上白邊)為:37mm±1mm,公文用紙訂口(左白邊)為:28mm±1mm,版心尺寸為:156mm225mm(不含頁碼)。
6.1.2公文中圖文的顏色
除紅頭文件外,未作特殊說明的公文中圖文的顏色均為黑色。
6.1.3排版規格與印制裝訂要求
(1).排版規格
正文用4號宋體字,一般每面排22行,每行排28個字。
(2).制版要求
版面干凈無底灰,字跡清楚無斷劃,尺寸標準,版心不斜,誤差不超過1mm。
(3).印刷要求
單面印刷;頁碼套正,兩面誤差不得超過2mm。黑色油墨應達到色譜所標BL100%,紅色油墨應達到色譜所標Y80%,M80%。印品著墨實、均勻;字面不花、不白、無斷劃。
(4).裝訂要求
公文應左側裝訂,不掉頁。包本公文的封面與書芯不脫落,后背平整、不空。兩頁頁碼之間誤差不超過4mm。騎馬訂或平訂的訂位為兩釘釘鋸外訂眼距書芯上下各1/4處,允許誤差±4mm。平訂釘鋸與書脊間的距離為3mm-5mm;無壞釘、漏釘、重釘,釘腳平伏牢固;后背不可散頁明訂。裁切成品尺寸誤差±1mm,四角成90°,無毛茬或缺損。
6.2公文中各要素標識規則
組成公文的各要素可劃分為眉首、主體、版記三部分。置于公文首頁紅色反線(寬度同版心,即156mm)以上的各要素統稱眉首;置于紅色反線(不含)以下至主題詞(不含)之間的各要素統稱主體;置于主題詞以下的各要素統稱版記。
6.2.1眉首
(1).公文份數序號
公文份數序號是將同一文稿印制若干份時每份公文的順序編號。如需標識公文份數序號,用阿拉伯數碼頂格標識在版心左上角第1行。
(2).秘密等級和保密期限
密級公文應分別標明“密級”字樣,用3號黑體字,頂格;密級分為ABC三個等級。密級程度應由發文主管單位領導根據文件內容確定。如需標識和保密期限,用3號黑體字,頂格標識在版心右上角第1行。
(3).緊急程度
如需標識緊急程度,用3號黑體字,頂格標識在版心右上角第1行,兩字之間空1字。
(4).發文機關標識
由公司全稱或規范化簡稱后面加“文件”組成,即“湖南九州集團有限公司(文件)”或“九州集團”;對一些特定的公文可做相應的改變,如通知即可寫為“湖南九州集團有限公司(通知)”。發文機關標識上邊緣至版心上邊緣為25mm。
發文機關標識推薦使用小標宋體字,用紅色標識。字號由發文機關以醒目美觀為原則酌定,但最大不能等于或大于22mm15mm。
(5).發文字號
發文字號包括公司、部門字號、年號、順序號。
②如發文單位為總裁辦,則具體格式為:
發文字號之下4mm處印一條與版心等寬的紅色反線。
(6).簽發人
公文需標識簽發人姓名,平行排列于發文字號右側。簽發人用3號仿宋體字,簽發人后標全角冒號,冒號后用3號楷體字標識簽發人姓名,特殊情況手簽簽發人姓名。
如有多個簽發人,主辦單位簽發人姓名置于第1行,其他簽發人姓名從第2行起在主辦單位簽發人姓名之下按發文機關順序依次順排,下移紅色反線,應使發文字號與最后一個簽發人姓名處在同一行并使紅色反線與之的距離為4mm。
黨費收繳使用管理規定 篇30
第一條(目的和依據)
為了規范公司登記行為,完善公司登記規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市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適用范圍)
在本市范圍內的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合稱公司)設立、變更、終止,根據《條例》及本規定辦理公司登記。
第三條(登記機關)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浦東新區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各縣工商行政管理局是公司登記機關。
各區工商行政管理局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委托的范圍內開展公司登記工作。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主管本市的公司登記工作。
第四條(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登記管轄)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本市下列公司的登記:
(一)市人民政府批準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二)市人民政府授權投資的公司;
(三)國務院授權投資的機構或者部門與其他出資人共同投資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
(四)市人民政府授權投資的機構或者部門單獨或者共同投資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
(五)經營進出口業務、對外勞務輸出業務、國際技術合作業務、金融業務的有限責任公司;
(六)冠市名而不冠區縣名的集團性的有限責任公司;
(七)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委托登記的公司;
(八)其他應當或者需要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的有限責任公司。
第五條(浦東新區和區縣公司登記機關的登記管轄)
浦東新區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各縣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本轄區內除《條例》第六條及本規定第四條所列公司以外的其他公司的登記。
各區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本轄區內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委托登記的公司的登記。
第六條(投資主體資格的限制)
下列機構或者人員不能成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
(一)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
(二)未分割共有財產而投資設立同一公司的共有人;
(三)向其他公司投資累計額已達到凈資產百分之五十的公司;
(四)法律、法規限制的其他機構或者人員。
前款第(三)項規定不適用于國家規定的投資公司和控股公司。
第七條(提交的文件)
申請設立公司,應當根據《條例》的規定提交有關文件。
申請設立國有獨資公司,還應提交市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或者市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授權的機構、部門的批準文件。
申請設立集團性的有限責任公司,還應提交市人民政府有關委、辦或者區、縣人民政府的批準文件。
第八條(公司名稱)
公司名稱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公司只能使用一個名稱。經公司登記機關核準登記的公司名稱受法律保護。
設立集團性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在公司名稱中標明“集團”的字樣。
第九條(住所登記)
公司住所是公司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住所為自有房屋的,公司在登記時須提交房屋產權證明;住所為租賃房屋的,公司在登記時須提交一年以上租賃期的協議書或者合同,并附房屋產權證明。
第十條(注冊資本登記)
公司設立時,股東應當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為公司的,還須出具其累計投資額未超過凈資產百分之五十的驗資證明。
設立國有獨資公司的,應提交國有資產產權登記證明。
第十一條(經營范圍的登記)
公司應在公司登記機關核準的經營范圍內從事經營活動。
公司申請登記的經營范圍中有法律、法規、規章規定須報經審批的項目的,應當在申請登記前報經有關部門審批,并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批準文件。
公司登記機關核準的公司的經營范圍,不能自然成為其分公司的經營范圍;公司登記機關核準的分公司的經營范圍,可視為已同時成為公司經營范圍的一部分。
第十二條(全資子公司的設立)
股份有限公司、對外貿易公司以及經政府特許設立的其他公司設立全資子公司的,應當在辦理公司登記后的15日內,向原審批機關備案。
第十三條(年度檢驗)
公司登記機關每年1月1日至4月30日對公司進行年度檢驗。
公司應于每年2月15日前向原公司登記機關申領空白年度檢驗報告書。
有限責任公司應于每年3月31日前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年度檢驗報告書、經會計師事務所或者審計師事務所驗證的年度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表、《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股份有限公司應于每年4月20日前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年度檢驗報告書、經會計師事務所或者審計師事務所驗證的年度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表、《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
經審核通過年度檢驗的公司,公司登記機關應在其《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副本上加貼年度檢驗的標識。
第十四條(例外情形)
外商投資的有限責任公司和外國公司在本市設立的分支機構的登記,不適用本規定。
第十五條(應用解釋部門)
本規定的具體應用問題,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解釋。
第十六條(施行日期)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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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通訊管理,保證公司通信暢通,業務正常運行,確保信息的及時傳遞,提高工作效率、減少失誤,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公司人力資源部是手機管理歸口管理部門,主要負責公司各部門手機、手機卡發放、監督檢查、維護、回收等管理。
第三條 各單位/部門須設專職或兼職手機管理員負責本單位/部門手機管理工作。
第二節 管理及使用規定
第四條 凡公司正式職員均可申請手機與手機卡。
第五條 公司銷售系統的手機、手機號與各銷售區域綁定,不隨人員變更而更換號碼;公司人力資源部指定的非銷售系統崗位號碼與崗位綁定,不隨人員變更而更換號碼。
第六條 凡已申請公司手機號碼的人員進行業務聯系時必須使用公司號碼。
第七條 公司手機、手機卡自領用之日起由個人保管,若丟失或損壞的應及時匯報人力資源部辦理,并由本人負責相關費用。
第八條 如發現本人公司手機、手機卡私自交于他人使用,按次計算,首次扣當月25%的話費補助,第二次扣當月50%話費補助,第三次扣當月所有話費補助。
第九條 公司手機、手機卡自領用起使用人必須保持24小時開機,在手機發生故障(沒電、被停機、手機丟失等)暫時不能使用時,可自行安排使用其他手機,并設置呼叫轉接,同時通知公司。
第十條 如個人原因造成無法接通且影響工作者,按次計算,首次扣當月25%的話費補助,第二次扣當月50%話費補助,第三次扣當月所有話費補助。
第十一條 使用公司手機、手機卡的人員,離職時需辦理公司手機、手機卡交接手續,若出現損壞或欠費的由本人照價賠償后方可辦理離職。
第十二條 公司手機、手機卡的使用由公司統一支付話費,如超出話費補貼標準,超出部分的費用在個人工資中扣除。
第十三條 公司手機、手機卡相互綁定,不可機卡分離使用,如違規按次計算,首次扣當月25%的話費補助,第二次扣當月50%話費補助,第三次扣當月所有話費補助。
第十四條 人力資源部負責監督檢查,對違反本制度規定使用的進行相應的處罰。
第十五條 凡違反本管理制度的,由人力資源部下發罰單,每月進行統計提交財務管理中心,由財務管理中心扣除話費補助。
第三節 申請流程
第十六條 公司各單位/部門如需申請公司手機、手機卡的,于每月25日前
統一進行申請后報人力資源部辦理。
第十七條 手機卡申請流程
(說明:審批層級空缺時須向上一層級遞交)
第四節 手機話費補貼
第十八條 話費補貼為 每人200元/月。
第十九條 各單位/部門所有公司手機的話費補貼由本單位/部門承擔。
第五節 附則
第二十條 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并修訂。
第二十一條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