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氧氣庫管理制度(通用3篇)
醫院氧氣庫管理制度 篇1
人民醫院氧氣庫房安全管理制度
一、非庫房工作人員嚴禁進入。
二、嚴禁將火種、香煙及其它易燃易爆物品帶入庫房內。
三、進入庫房的工作人員,必須穿棉制服裝。
四、不準使用金屬等物品敲擊氣瓶。
五、氣瓶必須定位、分間存放,空瓶和實瓶應分區存放,并有明顯的`標識。
六、存放氣瓶時應旋緊瓶閥瓶帽,整齊堆放防止傾倒。
七、保持庫房清潔衛生通風良好,庫房周圍10米內嚴禁有明火。
八、庫房必須使用防爆開關和防爆燈具。
九、經常檢查庫房配置的消防器材是否完好有效。
十、未經批準,不得隨意搬動、拆除庫房配置的消防器材。
十一、庫房內不得使用普通電源插座。
十二、工作人員離開庫房應隨手關閉燈具。
醫院氧氣庫管理制度 篇2
1、在院長領導下具體組織實施全院的醫療工作,制定全年醫療、培訓、繼續教育等專項工作,具體組織實施,做好業務工作總結。
2、制定和健全醫療方面的規章制度和醫療操作常規,督促檢查各科室對規章制度、醫療操作常規和各級各類業務人員職責的貫徹落實。
3、組織各醫療、醫技科室進行正常的醫療業務工作,協調各業務科室之間的工作聯系,組織重大手術和危重病人的會診搶救,不斷提高醫療工作質量。
4、制定防范醫療差錯事故的措施,正確處理醫療糾紛及醫療缺陷,發生醫療事故爭議時,負責在患者或其代理人在場的情況下,封存病歷和有關實物,對醫療事故及時調查,按規定及時報告。
5、組織、檢查全院衛技人員的業務訓練和三基考核,加強外出學習和進修的管理。
6、協助并指導衛技人員進行科研的選題、立項,具體辦理科研課題的申報、評審等工作,支持新技術、新項目的開展。
7、負責管理進修和實習醫師的.帶教工作,并進行督促、檢查和指導。
8、負責臨時性院外醫療任務的安排,邀請院外會診,接待醫療業務方面的來訪、檢查等。
9、負責受理復印或者復制病歷資料的管理。
醫院氧氣庫管理制度 篇3
一、醫院現金收入應當及時存入銀行,不得用于直接支付單位自身的支出。單位借出款項必須執行嚴格的授權批準程序,嚴禁擅自挪用、借出貨幣資金。
二、出納員向銀行提取現金,應當填寫《現金提取單》,并寫明用途和金額,由領導批準后提取。
三、醫院應當嚴格按照《支付結算辦法》等國家有關規定,加強銀行賬戶的管理,嚴格按照規定開立賬戶,辦理存款,取款和結算。醫院應當定期檢查、清理銀行賬戶的開立及使用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醫院應當加強對銀行結束憑證的填制、傳遞及保管等環節的管理與控制。
四、醫院應當嚴格遵守銀行結算紀律,不準簽發沒有資金保證的票據或遠期支票,套取銀行信用;不準簽發、取得和轉讓沒有真實交易和債券債務的票據,套取銀行和他人資金;不準無理拒絕付款,任意占用他人資金;不準違反規定開立和使用銀行賬戶。
五、醫院應當指定專人定期核對銀行賬戶,每月至少核對一次,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使銀行存款賬面余額與銀行對賬單調節相符。如調節不符,應查明原因,及時處理。
六、醫院應當定期和不定期地進行現金盤點,確,F金賬面余額與實際庫存相符。發現不符,及時查明原因,作出處理。
七、辦理現金報銷業務,經辦人要詳細記錄每筆業務開支的實際情況,填寫《支出憑單》,注明用途及金額。出納員要嚴格審核應報銷的原始憑證,根據成本管理、費用管理有關審批權限進行審核無誤后,辦理報銷手續。
八、支付個人的臨時工工資等,出納員根據有關規定和醫院領導的批示,以及經過審核的`《支出憑單》,并由經辦人、收款人簽章后,支付現金。
九、出納員辦理完畢現金收付款業務后,應及時在報銷票據上加蓋“現金收訖”、“現金付訖”戳記及相關附件單上蓋“附件”鮮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