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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關于食品安全規章制度

發布時間:2024-02-05

2024關于食品安全規章制度(精選35篇)

2024關于食品安全規章制度 篇1

  食品經營過程從食品選購、運輸、驗收、貯存、銷售各環節以及現場加工食品的場所、設施、人員的基本衛生要求和管理準則。

  一、食品經營衛生管理要求

  食品經營者應保證經營環境、設施設備、人員滿意食品經營衛生要求。食品經營者應對所經營食品安全進行承諾。經營單位應設立食品安全限制管理部門或配備專(兼)職人員負責食品經營衛生管理。食品經營者應當接受每年一次的食品安全培訓。經營單位應建立與食品經營相關的衛生管理制度。

  二、選購應建立食品選購制度。

  包括供貨商的選擇和評價、選購流程、食品驗收標準等內容。應設立食品選購質量限制部門,對供應商的合法資質、生產實力、加工條件、衛生狀況、質量管理水平、信用資質等進行評價,并建立合格供方檔案。應查驗供貨者的營業執照、生產許可證和食品合格等相關證明文件,并存檔備案。選購實行食品生產許可證的食品應具有食品生產許可證QS標記。

  三、運輸應建立食品運輸制度。

  明確送貨人員在食品運輸過程中對于車輛衛生、食品衛生的質量安全職責。食品運輸應采納符合衛生標準的.運輸工具,應保持清潔和定期消毒。車廂內無不良氣味、異味。不得將食品與有毒、有害物品一同運輸。運輸包裝材料或容器應完整、清潔、無污染、無異味、無有毒有害物質,達到相關食品衛生標準要求,且應具有肯定的愛護性,在裝卸、運輸和儲存過程中能夠避開內部食品受到機械或其他損傷。散裝的食品應當具備符合安全衛生和運輸要求的獨立外包裝。冷藏食品的運輸可采納冷藏車、保溫車、冷藏列車、冷藏船、冷藏集裝箱等運輸工具。一般狀況下,允許冷藏溫度接近的多種食品拼箱裝運.應查驗索取供應商供應的營業執照、食品生產許可證、合格證明及認證證書,并備案。實行統一配送經營方式的食品經營企業,可以由企業總部統一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合格證明文件,進行食品進貨查驗記錄。貨證不符的應拒收或單獨存放并做好標識;應檢查標識是否清晰、正確,標識不清晰的單獨應存放。

  四、銷售應建立食品安全銷售管理制度。

  明確銷售人員在食品銷售過程中的質量安全責任。應有與經營食品品種、規模相適應的銷售場所。營業場所應布局合理,與生活等區域分開。應有與經營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銷售設施設備。食品銷售有溫度要求的應配備銷售冷凍食品必備的冷藏庫(柜)、冷凍(庫)柜等設施設備。銷售場所應有照明、通風、防腐、防塵、防蠅、防鼠、防蟲和消毒的設施設備。照明設備安裝在食品的正上方應運用防爆型照明設備。與食品表面接觸的設備與用具,應無毒、無害或無異味、耐腐蝕、不易發霉、表面平滑且可承受重復清洗和消毒的材質制造。

  銷售場所應進行定期衛生檢查和清潔,冷藏、冷凍庫(柜)應當定期維護保養、清洗、清除異味,溫度指示裝置應當定期校驗。銷售冷藏、冷凍食品應按食品標簽明示的溫度進行限制,超出溫度、濕度規定應剛好實行措施。應當根據食品標簽標示的警示標記、警示說明或者留意事項的要求,銷售預包裝食品。銷售的食品應分類上架擺放或墊離,不應落地碼放。上架銷售的食品必需嚴格限制在保質期內,做到先進先出,并為消費者預留合理的存放和運用期。銷售預包裝食品不應延長原有的生產日期和保質期限,不應拆封后重新包裝或散裝銷售。超過保質期限的食品應以破壞性方式處理銷毀,并記錄。應建立食品銷售臺賬,記錄銷售食品的基本狀況。

  五、設備與工具衛生要求

  加工用設備和工具的構造應有利于保證食品衛生、易于清洗消毒、易于檢查,避開因構造緣由造成潤滑油、金屬碎屑、污水或其他可能引起污染的物質滯留于設備和工具中。食品容器、工具和設備與食品的接觸面應平滑、無凹陷或裂縫,設備內部角落部位應避開有尖角,以避開食品碎屑、污垢等的聚積。設備的擺放位置應便于操作、清潔、維護和削減交叉污染。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工具和容器,應分開并有明顯的區分標記;原料加工中切配動物性和植物性食品的工具和容器,宜分開并有明顯的區分標記。

2024關于食品安全規章制度 篇2

  食品用具清洗消毒管理制度

  第一條 食品用具、容器、包裝材料應符合有關衛生標準,無毒無害,便于洗刷、消毒、保潔。

  第二條 食品用具每天班前、班后要清洗、消毒一次,運行過程要有序、保持清潔、無污垢、見本色。

  第三條 食品用具要有專人保管、不混用不亂用。

  第四條 食品冷藏、冷凍工具應每天保潔一次,每周洗刷、消毒一次,專人負責、專人管理。

  第五條 食品用具清洗、消毒應定期檢查、不定期抽查,對不符合衛生標準要求的用具及時更換。

  從業人員衛生健康管理制度

  第一條 食品從業人員每年必須按規定經過健康檢查及衛生知識培訓合格,同時取得健康體檢合格證及培訓合格證后,方可上崗工作。

  凡患有:

  ①傷寒;

  ②痢疾;

  ③病毒性肝炎;

  ④活動性肺結核;

  ⑤化膿性或滲出性皮膚病;

  ⑥其他有礙食品衛生的疾病,必須立即調離食品工作崗位,在未徹底治愈前,不得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

  第二條 配備食品衛生專(兼)職衛生管理人員,負責日常衛生檢查工作,實行責任制,將衛生任務進行分解,具體責任到人。開展定期與不定期的衛生檢查,對發現問題的環節和個人做好記錄,并經予相應的處理。

  第三條 從業人員有發熱、腹瀉、皮膚傷口或感染、咽部炎癥等有礙食品衛生病癥的,應立即脫離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有礙食品衛生的病癥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崗。

  第四條建立健全從業人員健康檔案。

  從業人員培訓管理制度

  1、食品生產經營人員必須在接受食品衛生法規和食品衛生知識的培訓并經考核合格后,方可從事食品生產經營工作。

  2、食品生產經營人員的培訓對象應包括食品生產經營單位的負責人、衛生管理人員及一般食品從業人員。對經過初訓的已在職的食品生產經營人員,兩年必須復訓一次。

  3、食品生產經營單位的主管部門負責組織所屬食品生產經營單位負責人和衛生管理人員的培訓工作:食品生產經營個體戶由主管部門或行業組織會同食品衛生監督機構共同組織培訓工作。衛生行政部門有責任協助食品生產經營單位搞好培訓工作,并組織對生產經營單位負責人和衛生管理人員的考試,對成績合格者,發給培訓合格證。

  4、食品生產經營單位必須有按規定經過培訓并取得培訓合格證的負責人或衛生管理人員方可申請開業。

  加工操作管理制度

  加工操作規程的制定與執行:

  (一)生產經營者應按本規范有關要求,根據預防食物中毒的基本原則(餐飲業和集體用餐配送單位預防食物中毒的基本原則見附件2),制定相應的加工操作規程。

  (二)加工操作規程應包括對食品采購、運輸和貯存、粗加工、切配、烹調、涼菜配制、現榨果蔬汁及水果拼盤制作、點心加工、裱花操作、燒烤加工、生食海產品加工、備餐及供餐、食品再加熱和工具、容器、餐飲具清洗、消毒、保潔、食品配送等各道操作工序的具體規定和詳細的操作方法與要求。

  (三)加工操作規程應具體規定標準的加工操作程序、加工操作過程關鍵項目控制標準和設備操作與維護標準,明確各工序、各崗位人員的要求及職責。

  (四)應教育培訓員工按照加工操作規程進行操作,使其符合加工操作、衛生及品質管理要求。

  集體用餐配送單位、加工經營場所面積20__㎡以上的餐館、就餐場所有300座位以上或單餐供應300 人以上的餐館、食堂及連鎖經營的餐飲業經營者宜建立和實施HACCP食品安全管理體系,制定HACCP計劃和執行文件。

  消費者投訴管理制度

  第一條 為了構筑入市商品質量安全防線,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及時公正處理消費者投訴,特制定投訴處理制度。

  第二條 本店特設立投訴處,在市消費者協會指導下開展工作。具體工作由本店質檢員負責承擔。

  第三條 質檢員負責消費者投訴接待、記錄、調查、處理、反饋等投訴事宜。

  第四條 要認真作好投訴記錄,并開展調查工作,及時向店主匯報情況,主動處理投訴事件。

  第五條 對于消費者投訴應登記投訴者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單位名稱、聯系方式、投訴事件等一切與投訴事件有關的資料。

  第六條 對于投訴事件,質檢員能自行處理的,要及時處理并予以答復,不能處理的,要及時向店主請示,在做出處理意見后再作處理。

  第七條 對投訴者的書面答復應載明下列事項:

  1、被投訴事由;

  2、調查核實過程;

  3、基本事由及證據;

  4、責任及處理意見。

  第八條 消費者投訴處理情況要定期向工商部門報告。

  第九條 消費者直接投訴到市消費者協會的,質檢員應積極配合市消協妥善處理,不留后患。

2024關于食品安全規章制度 篇3

  管理人員制度

  一、制定本單位食品衛生管理制度和崗位衛生責任制管理措施。

  二、制定本單位食品經營場所衛生設施改善的規劃。

  三、組織本單位食品從業人員進行食品安全有關法規和學問的培訓,培訓合格者才允許從事食品流通經營。

  四、建立并執行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

  五、執行食品安全標準。

  六、幫助食品安全監督管理機構實施食品安全監督、監測。

  索證索票制度

  (一)嚴格審驗供貨商(包括銷售商或者干脆供貨的生產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

  (二)對購入的食品,索取并細致查驗供貨商的營業執照、生產許可證或者流通許可證、標注通過有關質量認證食品的相關質量認證證書、進口食品的有效商檢證明、國家規定應當經過檢驗檢疫食品的檢驗檢疫合格證明。上述相關證明文件應當在有效期內首次購入該種食品時索驗。

  (三)購入食品時,索取供貨商出具的正式銷售發票;或者根據國家相關規定索取有供貨商蓋章或者簽名的銷售憑證,并留具真實地址和聯系方式;銷售憑證應當記明食品名稱、規格、數量、單價、金額、銷貨日期等內容。

  (四)索取和查驗的營業執照(身份證明)、生產許可證、流通許可證、質量認證證書、商檢證明、檢驗檢疫合格證明、質量檢驗合格報告和銷售發票(憑證)應當按供貨商名稱或者食品種類整理建檔備查,相關檔案應當妥當保管,保管期限自該種食品購入之日起不少于2年。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查驗記錄制度

  (一)每次購入食品,照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供貨者名稱及聯系方式、進貨日期等內容。

  (二)實行賬簿登記、單據粘貼建檔等多種方式建立進貨臺賬。食品進貨臺賬應當妥當保存,保存期限自該種食品購入之日起不少于2年。

  (三)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定期查閱進貨臺賬和檢查食品的保存與質量狀況,對即將到保質期的食品,應當在進貨臺賬中作出醒目標注,并將食品集中陳設或者向消費者作出醒目提示;對超過保質期或者腐壞、變質、質量不合格等食品,應當馬上停止銷售,撤下柜臺銷毀或者報告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法處理,食品的處理狀況應當在進貨臺賬中照實記錄。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庫房管理制度

  (一)食品與非食品應分庫存放,不得與洗化用品、日雜用品等混放。

  (二)食品倉庫實行專用并設有防鼠、防蠅、防潮、防霉、通風的設施及措施,并運轉正常。

  (三)食品應分類,分架,隔墻隔地存放。各類食品有明顯標記,有異味或易吸潮的食品應密封保存或分庫存放,易腐食品要剛好冷藏、冷凍保存。

  (四)貯存散裝食品的,應在散裝食品的容器、外包裝上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經營者名稱及聯系方式等內容。

  (五)建立倉庫進出庫專人驗收登記制度,做到勤進勤出,先進先出,定期檢查,防止食品過期、變質、霉變、生蟲,

  剛好清理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

  (六)食品倉庫應常常開窗通風,定期清掃,保持干燥和整齊。

  (七)工作人員應穿戴整齊的工作衣帽,保持個人衛生。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銷售衛生制度

  (一)食品銷售工作人員必需穿戴整齊的工作衣帽,洗手消毒后上崗,銷售過程中禁止撓頭、咳嗽,打噴嚏用紙巾捂口。

  (二)銷售干脆入口的食品必需有完整的包裝或防塵容器盛放,運用無毒、清潔的售貨工具。

  (三)食品銷售應有專柜,要有防塵、防蠅、防污染設施。

  (四)銷售的預包裝及散裝食品應標明廠名、廠址、品名、生產日期和保存期限(或保質期)等。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展示衛生制度

  (一)展示食品的貨架必需在展示食品前進行清潔消毒。

  (二)展示食品必需生、熟分別,避開食品交叉感染。

  (三)展示干脆入口食品必需運用無毒、清潔的容器,保持食品簇新衛生,不得超出保質期。

  (四)展示柜的玻璃、銷售用具、架子、燈罩、價格牌不得干脆接觸食品,展示的食品不得干脆散放在貨架上。

  (五)展示食品的銷售人員必需持有有效健康證明上崗,穿戴整齊的工作衣帽。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健康檢查制度

  (一)食品經營人員必需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參與工作,不得超期運用健康證明。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員負責組織本單位從業人員的健康檢查工作,建立從業人員衛生檔案。

  (三)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的人員,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接觸干脆入口食品的工作。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安全學問培訓

  (一)仔細制定培訓安排,定期組織管理人員、從業人員參與食品安全學問、職業道德和法律、法規的培訓以及操作技能培訓。

  (二)新參與工作的人員包括實習工、實習生必需經過培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三)建立從業人員食品安全學問培訓檔案,將培訓時間、培訓內容、考核結果記錄歸檔,以備查驗。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用具清洗消毒

  (一)食品用具、容器、包裝材料應當安全、無害,保持清潔,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證食品安全所需的溫度等特別要求。

  (二)食品用具要定期清洗、消毒。

  (三)食品用具要有專人保管、不混用不亂用。

  (四)食品冷藏、冷凍工具應定期保潔、洗刷、消毒,專人負責、專人管理。

  (五)食品用具清洗、消毒應定期檢查、不定期抽查,對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要求的用具剛好更換。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衛生檢查制度

  (一)制定定期或不定期衛生檢查安排,將全面檢查與抽查、問查相結合,主要檢查各項制度的實行狀況。

  (二)衛生管理人員負責各項衛生管理制度的落實,每天在營業后檢查一次衛生,檢查各崗是否有違反制度的狀況,發覺問題,剛好指導改進,并做好衛生檢查記錄備查。每周1—2次全面現場檢查,對發覺的問題剛好反饋,并提出限期改進看法,做好檢查記錄。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農村食品安全

  一是受消費水平及消費觀念的影響,農村市場假冒偽劣商品現象較為普遍,多數農夫屬于低水平消費群體,購買實力有限,所以他們購物時多圖便宜,而且識假辨假實力差,因而為成本低、價格低的假冒偽劣商品供應了市場。

  二是經營主體的素養相對較低,他[1]們大多數是農夫,文化程度較低,缺乏必要的法律常識和遵守法律經營觀念。個別經營者往往只求經濟利益,不管商品質量,更不會去考慮人們食用不合格食品所造成的惡果。所以,即使是食品已經超過保質期,或是明明知道是劣質食品,為了不讓自己虧本,甚至是有利可圖,經營者也會想盡一切方法將商品銷售出去。

  三是在農村,小賣部、食品商店等零散食品經銷商大量存在,他們經營規模小,廣泛分布在農村的各個角落。這些狀況滿意了農村的消費需求,但不利于監管。

  四是農夫消費者自我權益愛護意識較差。遇到自身權益受到侵害時,他們不能正確運用法律維權,多是自認倒霉。還有的是礙于同鄉的情面,不主見自己的權益,因而使違法經營長期得以生存。

  五是維權成本較高。為幾元錢的食品,費錢投訴很不合算。

2024關于食品安全規章制度 篇4

  為加強學校餐飲安全管理,保障師生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據《食品安全法》及相應的規定要求,制定本制度。

  1、學校校長是本單位食品安全的第一責任人,必需成立食品安全管理領導小組,指定專人負責食品安全日常管理工作。

  2、學校食堂必需取得有效《餐飲服務許可證》方可營業,《餐飲服務許可證》應懸掛于醒目處。

  3、從業人員必需取得有效《健康證》并隨身佩戴上崗。

  4、從業人員必需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學問培訓并經考核合格后,方可從事食品制售工作。學校要建立從業人員食品安全學問培訓檔案,將培訓時間、培訓內容、考核結果記錄歸檔,以備查驗。

  5、應建立統一規范的食品安全管理檔案,落實監督整改看法,剛好消退食品安全隱患。

  6、專職(兼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應常常督促并落實從業人員衛生規范、清洗消毒操作規范、食品選購索證、進貨驗收和臺賬記錄、庫房管理規范等各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定期組織從業人員學習食品安全操作規范和相關法律法規,并做好記錄。

  7、工作人員上班時應穿戴整齊的工作衣帽,并保持個人衛生。

  8、做好食堂內外環境衛生,做到每餐一打掃,每天一清洗。

  9、餐飲用具每班用后應洗凈,餐飲用具做到“一清”、“二洗”、“三消毒”。

  10、食品原輔料必需到持有有效證件的生產、經營單位選購,并向供貨方索取本批次產品合格的衛生檢驗(疫)報告書和供貨票據。并建立食品原輔料選購索證登記臺賬,對所購進的食品及基原米進行具體登記,做到索證資料齊全,登記臺賬清楚。

  11、不購進、不加工、不出售腐敗變質、有毒、有害超過保質期的食物。

  12、生、熟食品、成品、半成品的`加工和存放要有明顯標記、分類存放,不得混放。

  13、搞好操作間衛生,冷藏配餐所用工具必需專用,并有明顯標記。

  14、保持庫房整齊,食品應做到有分類、有標記、離地隔墻保管。

  15、剛好處理好垃圾,垃圾桶應有蓋和標記,搞好“三防”(防塵、防蠅、防鼠)工作。

  16、禁止用非食品原料加工或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和其他可能有危害人體健康物質,或用回收食品為原料加工食品。

  17、廢棄油脂必需按國家《食品生產經營單位廢棄信用油脂管理的規定》進行管理。

2024關于食品安全規章制度 篇5

  1、目的

  為了保證食品的質量以及食品的安全,特制定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保證落實質量安全企業主體責任。

  2、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內對質量安全有關的管理層及各職能部門和有關人員。

  3、職責

  3.1質量負責人:負責食品安全自查工作的協調、管理工作,批準食品安全自查方案和自查報告。向公司管理層報告食品安全自查結果。

  3.2自查組長:提出自查小組名單,全面負責食品安全自查實施活動,食品安全自查審核方案和食品安全自查報告。

  3.3質保部:負責起草食品安全自查方案,組建食品安全自查小組,按照食品安全自查計劃實施自查,起草自查報告。對不合格項目的整改、實施效果進行確認。

  3.4自查小組成員:按照食品安全自查計劃及時實施自查,提交自查報告。

  3.5受檢部門:在職責范圍內,協助自查,負責本部門不合格項目的整改措施的制定和實施。

  4、要求

  4.1草食品安全自查的策劃

  4.1.1自查頻次:每年不少于1次且時間間隔不超過12個月。質保部每年初起草食品安全自查方案,在每個年度內所進行的安全自查,并覆蓋所有的相關部門。

  4.1.2當有下列情況時,需追加食品安全自查。

  a)發生了嚴重產品質量問題或外界有重投訴;

  b)組織的內部機構、生產工藝、質量方針和目標等有重改變。

  4.1.3食品安全自查方案的準則、范圍、頻次和方法由質保部提出,質量負責人批準實施。

  4.2食品安全自查的準備

  4.2.1由自查組長提出食品安全自查實施計劃,質量負責人批準,經批準生效的食品安全自查實施計劃表中的自查組長和自查小組成員即被指定為該次食品安全自查的自查組長和自查小組成員。

  4.2.3自查小組成員不檢查自己的工作。

  4.2.4質保部負責向自查小組成員提供自查時所需的質量手冊和程序文件,受檢部門負責提供其他支持性文件和相關標準。

  4.2.5自查小組成員按所檢查的范圍和受檢部門的特點,編制有可操作性的食品安全自查查表,供檢查時使用。

  4.3食品安全自查的實施

  4.3.1召開一次簡短的首次會議,組長介紹自查的目的、范圍、準則、方式、計劃和自查人員分工及日巢排,澄清自查計劃中不明確的問題,確定末次會議的時間、地點。

  4.3.2在受檢部門人員陪同下,由自查組長主持進行現場檢查,檢查員采用現場觀察、查閱資料、提問等方法進行抽樣調查。

  4.3.3尋找客觀證據,在自查表中記錄質量管理體系是否符合規定的要求的事實。若發現不符合要求時,將不符合事實與受檢部門交換意見。

  4.3.4自查結束,自查小組成員互相交流分析,確定不符合事實。在編寫“食品安全自查不符合項報告”時,須事實描述清楚,證據鑿。

  4.3.5助受檢核部門制定并評價糾正措施。

  4.3.6對自查結果進行匯總分析,確定不合格項,取得受檢部門簽字認可。

  4.3.7召開末次會議,由自查組長報告自查情況和自查結果。就食品安全提出檢查結論,并對如何提高食品安全提出建議。

  4.3.8提交自查報告。

  4.4糾正措施

  4.4.1根據審核員填寫的《食品安全自查不符合項報告》,受檢部門除進行確認外,還要分析不符合產生的原因,由問題的責任部門在5個工作日內提出糾正措施,并規定完成糾正措施的期限。

  4.4.2糾正措施須在規定的日期內實施完成,如不能按期完成,責任部門必須向質量負責人說明情況,請求延期。

  4.4.3受檢部門在預定期限內完成糾正措施的實施后,通知質保部確認完成情況,并報質量負責人認可。

  4.4.4對期限較長的糾正措施,可在下一次食品安全自查時由自檢小組確認。

  4.5食品安全自查結果提交管理評審。

  4.6食品安全自查的記錄由辦公室負責保存。

  5、相關文件

  糾正措施程序

  6、發放范圍

  7、變更歷史

  8、記錄

  6、食品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1、餐飲用具的清洗消毒必須在潔凈區內劃定專門區域進行處理,其清洗消毒設施必須做到專用,嚴禁在餐飲具清洗消毒設施內洗滌或放置其他任何物品。

  2、必須使用符合衛生標準的洗滌劑或消毒劑。

  3、餐飲用具清洗消毒按以下要求處理:

  a:采用物理法消毒(如煮沸、蒸汽消毒、紅外線消毒等),應按照“一洗、二清、三消毒”的程序進行處理,消毒時應嚴格控制其溫度、壓力和時間。

  b:采用化學消毒法消毒(如含氯制劑等化學藥品消毒)的,應按照“一洗、二清、三消毒、四沖洗”的程序進行處理,嚴格掌握消毒藥液配制的濃度、浸泡的方法和時間。

  4、餐飲用具的清洗消毒應做到表面光潔、無油漬、無異味、無藥液殘留,符合衛生要求。

  5、餐用具使用后應及時洗凈,定位存放,保持清潔。消毒后的餐用具應貯存在專用保潔柜內備用,保潔柜應有明顯標記。

  6、餐飲用具保潔要求:已清洗消毒好的餐、飲具在未使用前,必須將其存放于封閉的專用保潔柜內,嚴防灰塵、不潔物、鼠、蠅等污染。餐飲具保潔柜內禁止放置其他任何物品。

2024關于食品安全規章制度 篇6

  為規范餐飲服務粗加工、切配工作管理,保障公眾餐飲安全,依據《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和《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方法》等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加工前應仔細檢查待加工食品,發覺有腐敗變質跡象或者其他感官性狀異樣的,不得加工和運用。

  二、食品原料在運用前應洗凈,動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水產品應分池清洗,禽蛋在運用前應對外殼進行清洗,必要時消毒處理。

  三、植物性食品原料要按“一擇、二洗、三切”的依次操作,徹底浸泡清洗干凈,做到無泥沙、雜草、爛葉。

  四、食品原料的.加工和存放要在相應位置進行,不得混放和交叉運用,加工動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水產品的操作臺、用具和容器要有明顯標記并分開運用。

  五、切配好的半成品應避開污染,與原料分開存放,并應依據性質分類存放。已盛裝食品的容器不得干脆置于地上。

  六、切配好的食品應在規定時間內運用。易腐爛變質食品應盡量縮短在常溫下的存放時間,加工后應剛好運用或冷藏。

  七、加工結束剛好拖清地面,水池、操作臺、工用具、容器及所用機械設備清洗干凈,定位存放,做到刀不銹、板不霉、整齊有序,剛好清理垃圾,保持室內清潔衛生。

  八、在專用洗拖布池或洗拖布桶內涮洗拖布。不得在加工清洗食品原料的水池內清洗拖布。

2024關于食品安全規章制度 篇7

  一、進場經營戶除須具備《營業執照》外,還需辦妥《衛生許可證》和《生產許可證》等證件,對進來的食品必須索證,并記好臺帳。嚴格禁止不具備證件的經營戶進入市場銷售產品。

  二、充分利用黑板報、廣播、報紙的宣傳媒介作用,積極廣泛宣傳《食品衛生法》。提高經營戶的經營素質,自覺遵守食品衛生管理有關規定,切實做好食品追溯制度。

  三、加強計量、防疫、衛生、工商等職能工作的監督作用,維護市場秩序,防止假冒偽劣和不清潔的食品進入市場。

  四、經營戶要遵紀守法,合法經營。嚴格禁止經營腐爛變質、油脂酸敗、霉變、生蟲、污穢不潔食品;嚴格禁止經營含有毒、有害物質污染的食品。

  五、副食品經營者不得銷售國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銷售的產品和失效,變質產品;銷售的產品標識應具有產品名稱、廠名、廠址、凈會含量、標準號、生產日期、保質期,主要配料等八個要素;不得偽造產地,不得偽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廠名、廠址;不得偽造或者冒用認證標志等質量標志。

  六、市場配備專(兼)職質量管理人員,負責對市場產品質量的監督檢查,對銷售假冒偽劣或不符合產品質量法規定的經營者按市場的有關規定給予處罰,情節惡劣的停業賴頓,并清除出市場。

  七、認真做好消費者投訴的接待和處理工作;根據群眾舉報,組織力量查處違反《食品衛生法》有關案件。

  八、保護消費者的'利益,積極查處假冒偽劣商品,并按有關部門的規定對違反者作出教育,停業整頓,經濟處罰,直至吊銷營業執照清退出場的處理,情節特別嚴重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九、加強市場商品質量監督管理:

  1、每日一次食品安全巡查制度。

  2、每月一次檢查過期產品和“三無”產品。

  3、突出檢查有質量問題或被新聞媒體暴光的商品。

  4、檢查中有違規行為者,記入市場不良行為臺帳。

  十、建立;獎懲機制:

  1、執行食品準入制度,列入文明經營戶評比條件之一。

  2、對不重視食品準入制,不執行進貨臺帳制的攤位,要采取批評和曝光的方法進行教育。

  3、對嚴重違規者,提交工商、技術監督部門和公安機關處理。

2024關于食品安全規章制度 篇8

  第一條購進的任何食品一律應當進行實地查驗。

  其次條在購進食品時,應查驗證明供貨方主體資格合法的有效證件,并按批次向供貨方索取證明食品質量符合標準或規定,以及證明食品來源的票證,并保存原件或者復印件。

  第三條經營包裝食品的,要對食品包裝標識進行查驗核對,主要查驗內容包括:

  ①查驗食品包裝是否有中文標明的商品名稱、生產廠家廠名、廠址;是否在包裝上顯著位置清楚標明食品名稱、配料清單、配料定量、凈含量和瀝干物(固形物)含量。特別膳食用食品是否在顯著位置予以清楚標示能量養分素、食用方法和相宜人群的。

  ②是否標明生產日期、保質期、貯藏說明、產品執行標準、質量等級。

  ③對運用不當,簡單造成損害及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食品是否標警示標記或中文警示語。

  ④經感官鑒別是否存在已經腐敗變質、油脂酸敗、霉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物或者有其他感官性狀異樣,可能對人體健康有害的。

  ⑤食品是否符合產品說明書的質量狀況。

  ⑥是否存在應當檢驗、檢疫而未檢驗、檢疫,或者偽造檢驗、檢疫結果,或者檢驗、檢疫不合格的;

  ⑦進口食品是否用中文標明的原產國國名或者地區名以及在中國依法登記注冊的`代理商、進口商或者經銷商名稱和地址的。

  ⑧輻照食品、轉基因食品是否在顯著位置予以清楚標示的。

  第四條法律法規規定必需檢驗或者檢疫的,必需查驗其有效檢驗檢疫證,未經檢驗檢疫的,不得上市銷售。法律、法規沒有明確規定的,應經有關產品質量檢測機構或市場設立的檢測點檢測合格才能上市銷售。

  第五條應加強檢查食品的外觀質量,對包裝不嚴實或不符合衛生要求的,應剛好予以處理,對過期、腐爛變質的食品,不得進入庫,并馬上停止銷售,并進行無害化處理。

  第六條審查食品是否與其廣告宣揚相一樣,是否存在有虛假和誤導宣揚的內容。

  第七條在進貨時,對查驗不合格和無合法來源的食品,應拒絕進貨。發覺有假冒偽劣食品時,應剛好報告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

2024關于食品安全規章制度 篇9

  1、餐飲服務食品安全制度;

  2、食品采購索證及臺帳登記制度;

  3、庫房管理制度;

  4、廢棄食用油脂管理制度;

  5、食品添加劑使用及管理制度;

  6、場所環境衛生制度;

  7、設施設備衛生管理制度;

  8、清洗消毒管理制度;

  9、人員衛生管理制度;

  10、從業人員健康體檢制度人員培訓管理制度;

  11、粗加工和烹調以及燒烤操作制度;

  12、涼菜間加工操作管理制度;

  13、投訴管理制度。

2024關于食品安全規章制度 篇10

  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

  第一條 購進的任何食品一律應當進行實地查驗。

  第二條 在購進食品時,應查驗證明供貨方主體資格合法的有效證件,并按批次向供貨方索取證明食品質量符合標準或規定,以及證明食品來源的票證,并保存原件或者復印件。

  第三條 經營包裝食品的,要對食品包裝標識進行查驗核對,主要查驗內容包括:

  ①查驗食品包裝是否有中文標明的商品名稱、生產廠家廠名、廠址;是否在包裝上顯著位置清晰標明食品名稱、配料清單、配料定量、凈含量和瀝干物(固形物)含量。特殊膳食用食品是否在顯著位置予以清晰標示能量營養素、食用方法和適宜人群的。

  ②是否標明生產日期、保質期、貯藏說明、產品執行標準、質量等級。

  ③對使用不當,容易造成損害及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食品是否標警示標記或中文警示語。

  ④經感官鑒別是否存在已經腐壞變質、油脂酸敗、霉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物或者有其他感官性狀異常,可能對人體健康有害的。

  ⑤食品是否符合產品說明書的質量情況。

  ⑥是否存在應當檢驗、檢疫而未檢驗、檢疫,或者偽造檢驗、檢疫結果,或者檢驗、檢疫不合格的;

  ⑦進口食品是否用中文標明的原產國國名或者地區名以及在中國依法登記注冊的代理商、進口商或者經銷商名稱和地址的。

  ⑧輻照食品、轉基因食品是否在顯著位置予以清晰標示的。

  第四條 法律法規規定必須檢驗或者檢疫的,必須查驗其有效檢驗檢疫證,未經檢驗檢疫的,不得上市銷售。法律、法規沒有明確規定的,應經有關產品質量檢測機構或市場設立的檢測點檢測合格才能上市銷售。

  第五條 應加強檢查食品的外觀質量,對包裝不嚴實或不符合衛生要求的,應及時予以處理,對過期、腐爛變質的食品,不得進入庫,并立即停止銷售,并進行無害化處理。

  第六條 審查食品是否與其廣告宣傳相一致,是否存在有虛假和誤導宣傳的內容。

  第七條 在進貨時,對查驗不合格和無合法來源的食品,應拒絕進貨。發現有假冒偽劣食品時,應及時報告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

  食品索證索票制度

  第一條 索證索票制度是指為保證食品安全,在購進食品時,本單位員工必須向供貨方索取有關票證,以確保食品來源渠道合法、質量安全。

  第二條 與初次交易的供貨單位交易時,應索取證明供貨者和生產加工者主體資格合法的證明文件:營業執照、生產許可證、衛生許可證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證明文件,每年核對一次。

  第三條 在購進食品時,應當按批次向供貨者或生產加工者索取以下證明食品符合質量標準或上市規定,以及證明食品來源的票證:

  1.食品質量合格證明;

  2.檢驗(檢疫)證明;

  3.銷售票據;

  4.有關質量認證標志、商標和專利等證明;

  5.強制性認證證書(國家強制認證的食品);

  6.進口食品代理商的營業執照、代理資料、進口食品標簽審核證書、報關單、注冊證。

  第四條 下列食品進貨時必須按批次索取證明票證:

  1.活禽類:檢疫合格證明、合法來源證明;

  2.牲畜肉類:動物產品檢疫合格證明或畜產品檢驗合格證明、進貨票據;

  3.糧食及其制品、奶制品、豆制品、飲料、酒類:檢驗合格證明、進貨票據。

  第五條 對獲得馳名商標、著名商標或者省級以上安全食品、無公害食品、綠色食品、有機食品、名牌產品稱號的優質食品,可憑以上稱號相應標識和憑證直接銷售,免予索取其他票證。

  第六條 對實行購銷掛鉤的食品,可憑購銷掛鉤協議和供貨方的銷售憑證直接銷售,免予索取其他票證。

  第七條 對索取的票證要建立檔案,并接受市場服務中心和有關行政執法部門的監督檢查。

  食品質量檢查制度

  第一條 對所有進貨食品都要進行檢查,并定期對食品進行抽查檢查或檢測。

  第二條 對包裝不嚴實或不符合衛生要求的,過期、腐爛變質的食品應及時予以處理,發現有假冒偽劣食品時,應及時報告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

  第三條 抽查檢查或檢測采取隨機抽樣的方式。抽樣時,應兩人以上相關人員在場,并填寫抽樣記錄單,并簽字、蓋章。

  第四條 受測戶對檢測結果有異議的,可另取樣進行檢測或根據實際情況送法定檢驗機構檢測。

  第五條食品質量檢查應按規定的操作規則、工作規程進行操作,確保檢測公正、準確、有效

  場所環境衛生檢查制度

  第一條 制定定期或不定期衛生檢查計劃,將全面檢查與抽查、問查相結合,主要檢查各項制度的貫徹落實情況。

  第二條 衛生管理人員負責各項衛生管理制度的落實,每天在營業后檢查一次衛生,檢查各崗是否有違反制度的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指導改進,并做好衛生檢查記錄備查。

  第三條 各崗負責人應跟隨檢查、指導,嚴格從業人員衛生操作程序,逐步養成良好的個人衛生習慣和衛生操作習慣。

  第四條 單位衛生管理人員每周1-2次全面現場檢查,對發現的問題及時反饋,并提出限期改進意見,做好檢查記錄。

  第五條檢查中發現的同一類問題經兩次提出仍未改進的.,按嚴格有關規定處理。

  餐飲設施設備運行。維護和衛生管理制度

  (1)、應建立加工操作設備及工具清潔制度,各崗位相關人員按規定開展清潔工作,使場所及其內部各項設施隨時保持清潔。用于食品加工的設備及工具使用后應洗凈,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還應進行消毒(推薦的場所、設施、設備及工具的清潔計劃見附件,清洗消毒時應注意防止污染食品、食品接觸面。

  (2)、應建立加工經營場所及設施維修保養制度,并按規定進行維護或檢修,以使其保持良好的運行狀態。

  (3)、食品加工經營場所內不得存放與食品加工無關的物品,各項設施也不得用作與食品加工無關的用途。

  (4)、采用化學消毒的設備及工具消毒后要徹底清洗。已清洗和消毒過的設備和工具,應在保潔設施內定位存放,避免再次受到污染。

  (5)、用于食品加工操作的設備及工具不得用作與食品加工無關的用途。

  食品用具清洗消毒管理制度

  第一條 食品用具、容器、包裝材料應符合有關衛生標準,無毒無害,便于洗刷、消毒、保潔。

  第二條 食品用具每天班前、班后要清洗、消毒一次,運行過程要有序、保持清潔、無污垢、見本色。

  第三條 食品用具要有專人保管、不混用不亂用。

  第四條 食品冷藏、冷凍工具應每天保潔一次,每周洗刷、消毒一次,專人負責、專人管理。

  第五條 食品用具清洗、消毒應定期檢查、不定期抽查,對不符合衛生標準要求的用具及時更換。

  從業人員衛生健康管理制度

  第一條 食品從業人員每年必須按規定經過健康檢查及衛生知識培訓合格,同時取得健康體檢合格證及培訓合格證后,方可上崗工作。

  凡患有:①傷寒;②痢疾;③病毒性肝炎;④活動性肺結核;⑤化膿性或滲出性皮膚病;⑥其他有礙食品衛生的疾病,必須立即調離食品工作崗位,在未徹底治愈前,不得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

  第二條 配備食品衛生專(兼)職衛生管理人員,負責日常衛生檢查工作,實行責任制,將衛生任務進行分解,具體責任到人。開展定期與不定期的衛生檢查,對發現問題的環節和個人做好記錄,并經予相應的處理。

  第三條 從業人員有發熱、腹瀉、皮膚傷口或感染、咽部炎癥等有礙食品衛生病癥的,應立即脫離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有礙食品衛生的病癥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崗。

  第四條建立健全從業人員健康檔案。

  從業人員培訓管理制度

  1、食品生產經營人員必須在接受食品衛生法規和食品衛生知識的培訓并經考核合格后,方可從事食品生產經營工作。

  2、食品生產經營人員的培訓對象應包括食品生產經營單位的負責人、衛生管理人員及一般食品從業人員。對經過初訓的已在職的食品生產經營人員,兩年必須復訓一次。

  3、食品生產經營單位的主管部門負責組織所屬食品生產經營單位負責人和衛生管理人員的培訓工作:食品生產經營個體戶由主管部門或行業組織會同食品衛生監督機構共同組織培訓工作。衛生行政部門有責任協助食品生產經營單位搞好培訓工作,并組織對生產經營單位負責人和衛生管理人員的考試,對成績合格者,發給培訓合格證。

  4、食品生產經營單位必須有按規定經過培訓并取得培訓合格證的負責人或衛生管理人員方可申請開業。

  加工操作管理制度

  加工操作規程的制定與執行:

  (一)生產經營者應按本規范有關要求,根據預防食物中毒的基本原則(餐飲業和集體用餐配送單位預防食物中毒的基本原則見附件2),制定相應的加工操作規程。

  (二)加工操作規程應包括對食品采購、運輸和貯存、粗加工、切配、烹調、涼菜配制、現榨果蔬汁及水果拼盤制作、點心加工、裱花操作、燒烤加工、生食海產品加工、備餐及供餐、食品再加熱和工具、容器、餐飲具清洗、消毒、保潔、食品配送等各道操作工序的具體規定和詳細的操作方法與要求。

  (三)加工操作規程應具體規定標準的加工操作程序、加工操作過程關鍵項目控制標準和設備操作與維護標準,明確各工序、各崗位人員的要求及職責。

  (四)應教育培訓員工按照加工操作規程進行操作,使其符合加工操作、衛生及品質管理要求。

  集體用餐配送單位、加工經營場所面積20__㎡以上的餐館、就餐場所有300座位以上或單餐供應300 人以上的餐館、食堂及連鎖經營的餐飲業經營者宜建立和實施HACCP食品安全管理體系,制定HACCP計劃和執行文件。

  消費者投訴管理制度

  第一條 為了構筑入市商品質量安全防線,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及時公正處理消費者投訴,特制定投訴處理制度。

  第二條 本店特設立投訴處,在市消費者協會指導下開展工作。具體工作由本店質檢員負責承擔。

  第三條 質檢員負責消費者投訴接待、記錄、調查、處理、反饋等投訴事宜。

  第四條 要認真作好投訴記錄,并開展調查工作,及時向店主匯報情況,主動處理投訴事件。

  第五條 對于消費者投訴應登記投訴者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單位名稱、聯系方式、投訴事件等一切與投訴事件有關的資料。

  第六條 對于投訴事件,質檢員能自行處理的,要及時處理并予以答復,不能處理的,要及時向店主請示,在做出處理意見后再作處理。

  第七條 對投訴者的書面答復應載明下列事項:

  1、被投訴事由;

  2、調查核實過程;

  3、基本事由及證據;

  4、責任及處理意見。

  第八條 消費者投訴處理情況要定期向工商部門報告。

  第九條 消費者直接投訴到市消費者協會的,質檢員應積極配合市消協妥善處理,不留后患。

2024關于食品安全規章制度 篇11

  一、為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加強對食品經營食品質量監督管理,愛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愛護法》等法律法規規定,制定本制度。

  二、食品經營者必需遵守本制度。

  三、列入進貨查驗的食品,是指消費者常常食用的食品,包括肉、禽、畜,糧食及其制品,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飲料和酒類等食品。

  四、經營者購進食品時,應查驗證明供貨方主體資格合法的有效證件,并按批次向供貨方索取證明食品質量符合標準或規定以及證明食品來源的票證,并保存原件或者復印件。須要查驗和索取的詳細票證,由《食品索證索票制度》作出規定。

  五、經營包裝食品的,要對食品包裝標識進行查驗核對,內容包括:

  (一)中文標明的商品名稱,生產廠名和廠址;

  (二)商標、性能、用途、生產批號、產品標準號、定量包裝。

  (三)依據商品的特點和運用要求。須要標明的規格、等級、所含主要成分和含量;

  (四)限期運用商品的生產日期、安全運用期(保質期、保存期)和失效日期;

  (五)對運用不當、簡單造成商品損壞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食品的警示標記或中文警示語。

  六、食品經營者經營的農產品及其他散裝食品,法律法規規定必需檢驗或者檢疫的,經營者必需查驗其有效檢驗檢疫證明,未經檢驗檢疫的.,不得上市銷售。法律法規沒有明確規定的,應經有關產品質量檢測機構檢測合格才能上市銷售。

  七、經營者應常常檢查食品的外觀質量,對包裝不嚴實或不符合衛生要求的,應剛好予以處理,對過期、腐爛變質的食品,應馬上停止銷售,并進行無害化處理。

  八、經營者根據食品廣告指引購進食品時,要留意查驗是否有虛假和誤導宣揚的內容。

  九、市場開辦者應配備相應的檢測設施,對在市場內銷售的食品進行自檢,經檢測合格才能上市銷售,并登記檢測結果存檔備查。

  十、市場開辦者要指導經營者做好食品進貨查驗工作,檢查督促經營者進貨查驗工作的落實,對經營者索取的重要食品的相關票證,應統一保管,集中備案,隨時接受工商部門的檢查。

  十一、經營者在進貨時,對查驗不合格和無合法來源的食品,應拒絕進貨。發覺有假冒偽劣食品時,應剛好報告當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

2024關于食品安全規章制度 篇12

  一、食品貯存方法:

  1、低溫貯存

  1)冷藏貯存:0℃至-10℃條件下貯存

  2)冷凍貯存:0℃至-29℃條件下貯存

  2、常溫貯存

  貯存基本要求:

  (1)清潔衛生

  (2)通風干燥

  (3)無鼠害

  二、食品貯存庫的衛生要求:

  1、庫內保持通風、干燥,避免陽光直射。

  2、要安裝紗門、紗窗,擋鼠板,保證無蠅、無鼠、無昆蟲。

  3、高溫冷庫溫度控制在4℃-0℃。低溫冷庫溫度控制在-18℃以下。

  三、食品貯存的衛生管理

  1、按入庫時間先后分類存放,先進先出。

  2、各類食品要分開存放、按品種種類,進庫整齊存放日期分類。

  3、存放的食品應與墻壁,地面保持一定的距離。離地20CM-30CM,離墻30CM,貨架之間有間距,中間留有通道。

  4、建立庫存食品定期檢查制度掌握食品的保質期,防止發生霉爛,軟化發臭,鼠咬。

  5、倉庫要定期打掃。

  6、食品貯存庫內不得存放農藥等有毒有害物品。

  7、冷庫內不得存放腐敗變質和有異味的食品。

2024關于食品安全規章制度 篇13

  預防食品安全事故及應急管理制度

  1、食品生產經營者應依法制定并落實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關注社會食品安全預警提示,積極預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件。

  2、制作涼菜、燒鹵熟肉、生食水產品、西式糕點、裱畫蛋糕等直接入口的較高風險食品,必須有相應許可項目,并嚴格按照專間要求進行操作,禁止超許可范圍和超出供餐能力承接大規模聚餐活動。

  3、在制作加工過程中應當檢查待加工的食品及食品原料,發現有腐敗變質或者其他感官性狀異常的.不得加工或者使用,食品原料應保證來源合法安全,禁止生產經營《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的食品。

  4、在制作加工過程避免生熟交叉、混放,避免生食品與熟食品接觸、成品、半成品、原料應分開加工、存放,員工要經常洗手。接觸接入口食品的應消毒手部,發現有發熱、咳嗽、腹瀉等癥狀及化膿性皮膚病者,應立即暫停其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保持食品加工操作場所清潔。避免昆蟲、鼠類等動物接觸食品。

  5、凡是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物品,應進行有效的清洗、消毒,一些生吃的蔬菜水果也應對其表皮進行消毒或剝去果皮后食用。蔬菜烹調程序:一洗二浸三燙四炒、使用禽蛋前應先清洗消毒外殼。

  6、熟制食物應炒熟煮透、尤其是肉、奶、蛋及其制品以及海產品,外購熟食和隔餐冷藏食品食用前均須徹底加熱.中心溫度應高于70℃。貯存熟食品,要及時熱藏(60℃以上)或冷藏10℃以下),如在常溫下保存.應于出品后2小時內食用。

  7、禁止使用河豚魚、毒蘑菇、發芽馬鈴薯等含有有毒有害物質的食品及原料,餐飲業禁止使用亞硝酸鹽。

  8、豆漿、四季豆等生食有毒食物,應按要求煮熟悶透,謹慎提供貝類、海螺類以及深海魚的'內臟,有效預防豆漿、四季豆、瘦肉精、雪卡毒素等中毒。

  9、外部人員不得隨意進入食品加工及售賣間,加強員工的職業道德教育。

  10、如有疑似食品安全事故發生時,應迅速組織患者到正規的醫療機構救治,上報上級主管部門,停止生產銷售可疑食品,保留可能導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用具和現場,積極配合監管部門進行調查處理。

2024關于食品安全規章制度 篇14

  一,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訓管理制度

  (一)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

  1:患有國務院衛生行政管理部門制定的相關規定中的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從事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從業人員應當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上崗。

  2:建立每日晨間檢查制度,有發熱·腹瀉·皮膚傷口或感染咽部炎癥等有礙食品安全的病癥的人員,應立即離崗,待查明原因并將有礙食品安全的病癥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崗。

  3:建立健康檔案,收錄本單位從業人員的健康證明及健康狀況。

  (二)從業人員培訓培訓管理制度

  1:自行組織或者委托社會培訓機構,對本單位的餐飲從業人員(包括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廚師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關鍵環節操作人員)分類進行食品安全知識培訓。餐飲從業人員在崗期間的每年培訓時間應當不少于40小時。

  餐飲從業人員應當參加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組織的評估考核,取得餐飲服務從業人員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合格證明,培訓合格證明到期前三個月,應當重新參加評估考核。

  2:建立餐飲從業人員培訓檔案,詳細記錄本單位上述人員的培訓日期,培訓課時,培訓地點,培訓內容,授課師資人員,是否參加評估考核及考核結果等內容。

  二,食品安全管理員制度

  配備食品安全管理人員,食品安全管理人員應當持有有效的培訓合格證明,全面負責單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其具體工作職責如下:

  1:制訂食品安全規章制度,明確食品安全責任,落實崗位責任制。

  2:制訂從業人員食品安全知識培訓計劃,并加以實施,組織學習食品安全法律,法規,規章,規范,標準,加工操作規程和其他食品安全知識,加強誠信守法經營和職業道德教育。

  3:組織從業人員進行健康檢查,依法將患有礙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員調整到不影響食品安全的工作崗位。

  4:制定食品安全檢查計劃,明確檢查項目及考核標準,并做好檢查記錄。

  5:組織制訂食品安全事故處置方案,定期檢查食品安全規范措施的落實情況,及時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隱患。

  6:建立食品安全檢查及從業人員健康,培訓等管理檔案。

  三,食品安全自檢自查與報告制度

  1:各位崗位負責人應當每天開展崗位自查,指導,監督員工嚴格按照加工操作規程進行操作,確保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2:食品安全管理人員應當做好檢查與匯報工作,每天在加工操作時段:至少進行一次食品安全檢查,檢查各崗位是否有違反操作規程的情況發生,每周一至二次對食品儲藏與運輸設備設施的運作等情況,進行全面檢查現場檢查,如發現問題應立即指出,并作出妥善處理,同時做好檢查記錄,每周一次向單位負責人報告本單位食品安全實施情況。

  3:檢查中發現有證據表明可能危害食品安全的食品,應當報告所在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法處理。

  四,食品經營過程與控制制度

  1:采購驗收要求

  采購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等應符合國家有關食品安全標準和規定的要求,索證索票,進貨查驗和采購記錄行為應符合國家政策法規的規定,采購需冷藏和冷凍的食品時,應冷鏈運輸,出庫時應做好記錄。

  2:粗加工與切配要求

  加工前應認真檢查待加工食品,發現有腐敗變質跡象或者其他感官性狀異常的,不得加工和使用。食品原料在使用前應洗凈,動物性食品原料,植物性食品原料,水產品原料應分池清洗,禽蛋在使用前應對外殼進行清洗,必要時進行消毒。易腐爛變質食品應盡量縮短在常溫下的存放時間,加工后應及時使用或冷藏。切配好的半成品應避免受到污染,與原料分開存放,并應根據性質分類存放。切配好的半成品應按照加工操作規程,在規定時間內使用。用于盛放食品的容器不得直接放置于地面,以防止食品受到污染。加工用工具及容器應符合規定要求,生熟食品的加工工具及容器應分開使用并有明顯標識。

  3:烹飪要求

  烹飪前應認真檢查待加工食品,發現有腐敗變質或者其他感官性狀異常的,不得進行烹飪加工;不得將回收后的食品經加工后再次銷售;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應燒熟煮透,其加工時食品中心溫度應不低于70度;加工后的成品應與半成品,原料分開存放;需要冷藏的熟制品,應盡快冷卻后再冷藏,冷卻應在清潔操作區進行,并標注加工時間等;用于烹飪的調味料盛放器皿宜每天清洗,使用后隨即加蓋,不得與地面或污垢接觸;菜品用的圍邊,盤花應保證清潔新鮮,無腐敗變質,不得回收后再使用。

  4:供餐需求

  供應前應認真檢查待供應食品,發現有腐敗變質或者其他感官性狀異常的,不得供應;操作時應避免食品受到污染;分派菜肴,整理造型的用具使用前應進行消毒;用于菜肴裝飾的原料使用前應清洗消毒,不得反復使用;在烹飪后至食用前需要較長時間(超過兩小時)存放的食品應當在高于60度或低于10度的條件下進行存放。

  5:餐用具清洗消毒保潔要求

  餐用具使用后應及時洗凈,定位存放,保持清潔。消毒后的餐用具應貯藏在專用保潔設施內備用,保潔設施應有明顯標識。餐用具保潔設施應定期清洗,保持潔凈;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餐用具應規定洗凈并消毒;餐用具宜用熱力方法進行消毒;應定期檢查消毒設備,設施是否處于良好狀態。采用化學消毒,應定時測量有效消毒濃度;消毒后的餐飲應符合GB 1493 4《食(飲)具消毒衛生標準》規定;不得重復使用一次性餐用具;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用具,應分開存放,保潔設施內不得存放其他物品;盛放調味料的器皿應定期清洗消毒。

  五,場所及設施設備清洗消毒和維修保養制度

  1:食品經營,貯存場所內環境(包括地面,排水溝,墻壁,天花板,包括照明設施及門窗等),應當經常清洗與消毒,保持環境整潔與良好的經營狀況。

  2:每次使用后對工作臺及洗滌盆,工具及加工設備進行清洗消毒;排煙設施的表面應當每周一次進行清洗消毒,排煙設施的內部應當每年不少于兩次進行清洗消毒;每天完工后,應當對廢棄物及時清理,清除后的容器應及時清洗,必要時進行消毒。 3:定期為食品貯存,陳列,保潔,保溫,冷藏,冷凍等設備設施進行維修與保養。

  4:建立清洗消毒和維修保養檔案,如實記錄清洗消毒和維修保養的時間,對象,方法,頻次和人員等內容,保存時限不得少于兩年。

  六,進貨查驗和查驗記錄制度

  1:建立進貨查驗制度,對采購的食品,食用農產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進行檢查驗收,確保從合法的渠道采購合格的產品;

  2:工作人員應當查驗,并索取供貨者的許可證,營業執照,供貨票據,食品出廠檢驗合格證或者其他合格證明。供貨票據應當包括食品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日期或者生產批號保質期,進貨日期以及供貨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內容。

  3:嚴格查驗食品的包裝和感官性狀,包裝應當情節,形狀完整,無明顯破損和受潮,食品具有該食品正常的感官性狀,標簽內容完整,無疾病預防,治療功能等虛假內容;

  4:嚴格查驗食品的保質期,對過期食品應當拒絕收貨,對臨近保質期食品應當根據自身銷售量確定采購量,確保在食品保質期保質期內使用。

  5:建立食品進貨查驗記錄檔案,如實記錄查驗負責人,食品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日期或批號,保質期供貨者名稱及聯系方式,進貨日期等內容或保留相關憑證,記錄或憑證保存期限不得少于產品保質期滿后六個月,沒有明確保質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兩年。

  七,主要食品和食品農產品信息追溯制度

  1:根據國家政策法規的規定里,利用信息化技術手段,履行相應的信息追溯義務,接受社會監督,社會責任的。

  2:須進行信息追溯的食品和食用農產品:糧食及其制品;畜產品及其制品,禽及其產品制品:蔬菜,水果;水產品:豆制品,乳品,食用油;經市人民政府批準的其他類別的食品和食用農產品。

  3::須追溯的食品安全信息:采購的追溯食品和食用農產品的名稱,數量,進貨日期,配送日期,以及供貨者的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采購的追溯食品的生產企業名稱,生產日期或者生產批號,保質期;直接從食用農產品生產企業或者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采購的追溯食用農產品的產地證明,質量安全檢測,動物檢疫等信息。

  八,食品貯存,運輸管理制度

  1:食品貯存應設專門區域,不得與有毒有害物品同庫存放,貯存的食品應與墻壁,地面,保持適當距離,防止蟲害藏匿病并有利于空氣流通。食品與非食品,生食與熟食應當有適當的分隔措施,固定的存放位置和標識,對貯存的食品應當定期檢查,查驗食品生產日期和保質期,及時清理變質,超過保質期及他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

  2:運輸工具應當符合食品安全的要求。食品運輸時應避免震蕩,撞擊,輕拿輕放;防止損傷;不與有毒有害物質混裝,混運。

  3:貯存,運輸有特殊溫度,濕度控制要求的食品和食用農產品,應當進行全程溫度,濕度監控,并做好監控記錄,符合保證食品和食用農產品安全所需的溫度,濕度等特殊要求。監控記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兩年。

  九廢棄物處置管理制度

  1:配備專門的容器或場所存放廢棄物,并使用醒目標識加以區分。液體廢棄物,具有揮發性氣味廢棄物等,應當存在密閉容器中,做到日產日清。

  2:廢棄物的處置,應當交由具備合法資質的單位或個人索取,其經營資質證明文件復印件,并簽署合作協議。

  3:建立廢棄物處置臺帳,如實記錄廢棄物的種類,數量,去向用途以及處置單位等情況,臺帳保持期限不得少于兩年。

  十,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

  1:在經營場所顯著位置懸掛食品經營部許可證正本原件,并設置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欄。

  2: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欄具體內容,食品安全管理人員,許可經辦人員,日常監督管理人員,食品安全量化分級管理,本單位投訴舉報電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部門投訴舉報電話12331和食品安全量化管理等信息。

  十一,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方案

  1:建立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方案,由負責人或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具體負責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2:食品食品安突發事件時,應當立即停止相關食品的經營活動,對導致或者可能導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以及原料,工具,設備等采取封存等控制措施,防止事故擴大,其次,應當采取有效措施通知相關供貨者和消費者;最后,應當在事故發生后的兩個小時內,向所在地市場監督管理衛生計生部門報告。

  3:積極配合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調查,取證工作,不得隱匿,偽造,毀滅有關證據。

  4:建立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臺帳,如實記錄食品安全突發事件處置涉及的食品名稱,批號,數量,生產廠家和聯系方式,供貨者名稱和聯系方式,處置的方式和結果,記錄保持期限不得少于兩年。

  十二,食品添加劑使用管理制度

  1:食品添加劑應專人采購,專人保管,專人領用,專人登記,專柜保存。

  2:食品添加劑的存放應有固定的場所或櫥柜,標識“食品添加劑”字樣,盛裝容器上應標明食品添加劑名稱。

  3:食品添加劑的使用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采用精確的計量工具稱量,并有詳細記錄。

2024關于食品安全規章制度 篇15

  為切實加強我校食品安全管理,確保在校師生的飲食安全,制定了以下十一個有關學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同時重申以下管理看法。

  一、嚴格執行《食品安全法》、《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衛生管理規定》,學校食堂必需取得衛生許可證后方可經營。

  二、食品從業人員每年體檢一次身體,持有效的健康證和培訓合格證后方可上崗,上崗時必需穿戴整齊的工作衣帽,保持個人衛生。

  三、建立食品原料進貨查驗制度,禁止選購無衛生許可證、無健康證商販供應的食品;無商品標簽或超過保存期限等“三無”的食品;未經有關部門檢疫、不合格的畜禽肉類制品;腐敗變質、油脂酸敗、霉變、生蟲、混有異物的食品及其它不符合衛生要求的食品。

  四、設立獨立的`食品庫房,庫內食品要分類存放,擺放整齊,做到先進先出,防止超期變質。

  五、食品的保存、清洗、切配過程要做到生熟分開,冰柜、用具、容器應有生熟標記,不得運用塑料容器盛放熟食品。

  六、食品的養分要搭協作理,符合學生生長發育的需求。

  七、廚師操作前要對食品、半成品的質量嚴格檢查,對不符合燒煮、烹調要求的食品不準進行烹調加工。燒煮時,應將食品上下翻動,使食品各部位都能受熱,防止食物中毒事故的發生。

  八、公共餐具必需經過嚴格的清洗消毒后方可運用。

  九、學校每餐、每樣食品按要求進行留樣,分別留足100g盛放在己消毒的留樣盒中,標明留樣時期、品名、餐次、留樣人后存入冰箱內,并作好留樣記錄。留樣食品必需保留小時,保存期內未發覺食物中毒事務即可倒掉;留樣食品盒應單獨存放,不得與其它無關食品混放。

  十、工具容器設備要洗凈,廚具要擺放整齊。剛好沖洗、清掃工作場所,保持環境衛生。

  十一、完善防蠅、防塵、防鼠、防潮設施,定期開展除四害活動。

2024關于食品安全規章制度 篇16

  加工操作規程的制定與執行:

  (一)生產經營者應按本規范有關要求,依據預防食物中毒的基本原則(餐飲業和集體用餐配送單位預防食物中毒的基本原則見附件2),制定相應的'加工操作規程。

  (二)加工操作規程應包括對食品選購、運輸和貯存、粗加工、切配、烹調、涼菜配制、現榨果蔬汁及水果拼盤制作、點心加工、裱花操作、燒烤加工、生食海產品加工、備餐及供餐、食品再加熱和工具、容器、餐飲具清洗、消毒、保潔、食品配送等各道操作工序的詳細規定和具體的操作方法與要求。

  (三)加工操作規程應詳細規定標準的加工操作程序、加工操作過程關鍵項目限制標準和設備操作與維護標準,明確各工序、各崗位人員的要求及職責。

  (四)應教化培訓員工根據加工操作規程進行操作,使其符合加工操作、衛生及品質管理要求。

  集體用餐配送單位、加工經營場所面積20xx㎡以上的餐館、就餐場全部300座位以上或單餐供應300人以上的餐館、食堂及連鎖經營的餐飲業經營者宜建立和實施HACCP食品安全管理體系,制定HACCP安排和執行文件。

  消費者投訴管理制度

  第一條為了構筑入市商品質量安全防線,愛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剛好公正處理消費者投訴,特制定投訴處理制度。

  其次條本店特設立投訴處,在市消費者協會指導下開展工作。詳細工作由本店質檢員負責擔當。

  第三條質檢員負責消費者投訴接待、記錄、調查、處理、反饋等投訴事宜。

  第四條要仔細作好投訴記錄,并開展調查工作,剛好向店主匯報狀況,主動處理投訴事務。

  第五條對于消費者投訴應登記投訴者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單位名稱、聯系方式、投訴事務等一切與投訴事務有關的資料。

  第六條對于投訴事務,質檢員能自行處理的,要剛好處理并予以答復,不能處理的,要剛好向店主請示,在做出處理看法后再作處理。

  第七條對投訴者的書面答復應載明下列事項:

  1、被投訴事由;

  2、調查核實過程;

  3、基本領由及證據;

  4、責任及處理看法。

  第八條消費者投訴處理狀況要定期向工商部門報告。

  第九條消費者干脆投訴到市消費者協會的,質檢員應主動協作市消協妥當處理,不留后患。

2024關于食品安全規章制度 篇17

  為做好食品經營工作,切實保障消費者人身安全和健康,特制定以下制度:

  食品經營基本條件與要求

  一、食品經營范圍與證照要求:

  (一)本單位銷售的食品為

  (按國民經濟行業分類填寫,并以“x”號結束);

  (二)本單位保證僅在食品流通許可部門核準的許可范圍及第一條所列的食品范圍內從事食品經營活動;

  (三)依據《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其次十一條的規定,若本單位經營場所的經營條件發生改變,不符合食品經營要求時,將馬上實行整改措施;有發生食品安全事故的潛在風險的,馬上停止食品生產經營活動,并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報告;須要重新辦理許可手續的,將依法辦理;

  食品安全管理人員職責

  一、制定本單位食品衛生管理制度和崗位衛生責任制管理措施。

  二、制定本單位食品經營場所衛生設施改善的規劃。

  三、按有關發放食品流通許可證管理方法,辦理領取或換發食品流通許可證,無食品流通許可證不得從事食品經營。做到亮證、亮照經營。

  四、組織本單位食品從業人員進行食品安全有關法規和學問的培訓,培訓合格者才允許從事食品流通經營。

  五、建立并執行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

  六、對本單位貫徹執行《食品安全法》的狀況進行監督檢查,總結、推廣閱歷,指責和嘉獎,制止違法行為。

  七、執行食品安全標準。

  八、幫助食品安全監督管理機構實施食品安全監督、監測。

  食品選購管理制度

  一、選購食品,應當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應當建立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照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供貨者名稱及聯系方式、進貨日期等內容。食品進貨查驗記錄應當真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實行統一配送經營方式的食品經營企業,可以由企業總部統一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進行食品進貨查驗記錄。

  二、選購各類食品應留意生產日期或保存期等食品標識,不應選購快到期或超期食品。

  三、選購時應向銷售方索取該批產品有效許可證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

  四、禁止選購腐敗、霉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物或其他感官性狀異樣、可能對人體健康造成危害的'食品。

  五、禁止選購病死、毒死、死因不明或有明顯致病寄生蟲的禽、畜、水產品及其制品、酸敗油脂、變質乳及乳制品、包裝嚴峻污穢不潔、嚴峻破損或者運輸工具不潔而造成污染的食品。

  六、禁止選購摻假、摻雜、偽造、冒牌、超期或用非食原料加工的食品。

  七、選購人員應記錄選購食品的來源及保管好相關的資料,留意個人衛生并隨時接受管理人員檢查。

  食品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

  一、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建立并執行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的人員,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接觸干脆入口食品的工作。

  二、食品生產經營人員每年應當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參與工作。

  三、應當建立健全本單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強對職工食品安全學問的培訓。

  四、從業人員體檢合格證明應隨身攜帶,以備檢查。

  五、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合格證不得涂改,過期、筆跡不清無效。

  食品從業人員個人衛生要求

  一、從業人員每年應當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參與工作。

  二、勤洗澡、勤洗手、勤剪指甲。

  三、勤洗衣服、被,勤換工作服,進入操作間須戴發帽,頭發必需全部戴入帽內。

  四、定期理發,不留長胡須。

  五、平日不染紅指甲,班上不戴戒指,手表,手鐲。

  六、不準穿工作服上廁所,大小便后堅持洗手消毒。

  七、工作時嚴禁吸煙。

  八、工作時不要隨地吐痰。

  九、不準用工作服擦汗,擦餐具或擦鼻涕。

  十、不準用手抓干脆入口食品。

  十一、不要對著食品咳嗽或大噴啑。

  十二、自覺遵保衛生制度。

  十三、抹布專用,常常搓洗,消毒。

  食品成品倉衛生崗位責任制

  一、食品成品貯存方法:

  常溫貯存。

  貯存基本要求(1)清潔衛生(2)通風干燥(3)無鼠害

  二、食品成品貯存庫的衛生要求:

  1、門窗、四壁完整,不漏雨,地面用不滲水無毒材料鋪石。

  2、庫內保持通風、干燥,避開陽光直射。

  3、要安裝紗門、紗窗,擋鼠板,保證無蠅、無鼠、無有害昆蟲。

  三、食品成品貯存的衛生管理

  1、建立入庫、出庫食品登記制度。按入庫時間先后分類存放,先進先出。

  2、各類食品成品要分開存放、按品種類,進庫整齊存放日期分類。

  3、存放的食品成品應與墻壁,地面保持肯定的距離。離地20cm—30cm,離墻30cm,貨架之間有間距,中間留有通道。

  4、建立庫存食品定期檢查制度駕馭食品的保質期,防止發生霉爛,軟化發臭,鼠咬。

  5、倉庫要定期打掃。

  6、食品成品貯存庫內不得存放農藥等有毒有害物品。

  7、冷庫內不得存放腐敗變質食品和有異味的食品。

2024關于食品安全規章制度 篇18

  1.食品經營從業人員每年必須按時進行健康檢查,新參加工作和臨時參加工作的從業人員必須先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合格證明后方可上崗,不得先上崗后體檢。

  2.患有痢疾、傷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的人員,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餐飲服務經營者應當將其調整到其他不影響食品安全的`工作崗位。

  3.食品經營服務提供者應依法建立從業人員健康檔案管理制度,對從業人員健康狀況進行日常監督管理,及時組織健康年檢及新上崗人員健康檢查,組織每日人員晨檢,督促以上“五病”人員調離。

  4.從業人員必須認真學習有關法律法規,掌握本崗位要求,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嚴格規范操作。經營餐飲食品時,應當將手洗凈,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頭發梳理整齊置于帽后,銷售無包裝的直接入口食品時,應當使用無毒、清潔的售貨工具、戴口罩。不得用手抓取直接入口食品或用勺直接嘗味,用后的操作工具不得隨處亂放。

  5.嚴格按規范洗手。工作人員操作前、便后以及與食品無關的其他活動后應洗手,按消毒液使用方法正確操作。

  6.工作人員不得留過長頭發、長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耳環等飾物。不得面對食品打噴嚏、咳嗽,不得在食品加工場所或銷售場所內吸煙、吃東西、隨地吐痰、穿工作服入廁及存在其他有礙食品安全的行為。

  7.食品經營服務提供者應當依照《食品安全法》的相關規定組織職工參.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學習食品安全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食品安全知識,明確食品安全責任,并建立培訓檔案。加強專(兼)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食品安全管理知識的培訓。

  8.從業人員必須接受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并經考核合格后,方可直接從事餐飲服務工作。從業人員包括餐飲業和集體用餐配送單位中從事食品采購、保存、加工、供餐服務等工作的人員。

  9.建立從業人員食品安全知識培訓檔案,將培訓時間、培訓內容、考核結果等有關信息記錄歸檔,并明細每人培訓記錄,以備查驗。

2024關于食品安全規章制度 篇19

  1、餐具用具衛生消毒制度

  (一)餐具用具使用前必須洗凈消毒。

  (二)洗刷餐飲用具必須使用專用水池,不準與清洗蔬菜、肉類等其他水池混用。

  (三)洗滌、消毒餐飲用具使用的洗滌劑、消毒劑必須符合食品用洗滌劑、消毒劑的衛生標準和要求。

  (四)消毒后的餐飲用具必須存放在餐具專用的保潔柜內備用。餐用保潔柜定期清洗消毒,避免污染。

  (五)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具應分開存放,存放柜上必須有明顯標志。

  2、粗加工管理制度

  (一)粗加工間保持清潔衛生,并配有防蠅、防鼠設備,購回的原材料先進粗加工間,食品分類上架。

  (二)各種食品原料,在粗加工過程中,應首先檢查食品質量,發現腐爛、變質、發霉、生蟲、有毒有害原材料均不得加工。

  (三)洗肉、洗菜的水池要分開使用,并有明顯標識,加工肉類操作臺與蔬菜操作臺分開使用。

  (四)加工完的食品要妥善保管,做好三防。

  (五)每日對洗肉池、菜板、操作臺及用具進行消毒。

  3、食堂衛生檢查制度

  (一)嚴格執行各項衛生制度,食堂人員認真履行崗位職責

  (二)食堂清潔衛生消毒做到:定人、定時、定區、定質量,每天消毒,并做好記錄。

  (三)管理人員及保健醫生每天對食堂衛生進行檢查,每周組織全園大檢查,并作好記錄。

  (四)環境衛生要求:食堂清潔衛生,無垃圾,無積水,無污垢,墻腳、屋頂、屋腳無蜘蛛網,洗碗池無沉渣,下水道通暢無阻,抽油煙機無油垢。

  (五)餐具衛生要求:餐具、炊具做到一洗、二清、三消毒、四保潔。保潔柜每天消毒,餐具消毒后立即放入保潔柜,防止二次污染。菜墩清潔,生熟分開,并有明顯標識。灶臺、案板清潔無污垢,無油膩,毛巾分類專用,冰箱廚柜定期消毒。

  (六)庫房檢查:按庫房管理制度執行。

  4、配餐制度

  (一)烹飪好的食品分放進明顯標志的容器內(盆、桶),并作好分開使用,定位存放。用后少將保持清潔。

  (二)幼兒食品煮熟后,其中心溫度不低于70攝氏度,煮熟后的食品應當與食品原料或半成品食品分開存放。

  (三)在烹飪后,到食用前需要較長時間存放的食品,應當在高于60攝氏度或低于10攝氏度的條件下存放。

  (四)凡存放熟食品的容器要消毒后使用。

  5、食品衛生“五四制”

  (一)由原料到成品實行“四不”制度:

  1、采購員不買腐爛變質原料。

  2、保管員、驗收員不收腐爛變質原料。

  3、加工人員、廚師不用腐爛變質原料。

  4、各班老師不給幼兒食用變質食品,不用手拿食品,不用不潔材料存放和包裝食品。

  (二)成品食品存放實行“四隔離”:

  1、成品與半成品隔離。

  2、生熟食品隔離。

  3、食品與藥物隔離。

  4、食品與天然水隔離。

  (三)用(食)具實行“四過關”一洗、二刷、三沖、四消毒(蒸汽或開水消毒)。

  (四)環境衛生實行“四定”定人、定物、定時間、定質量,劃片分工包干負責。

  (五)個人衛生做到“四勤”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發、勤洗衣服被褥、勤換工作服。

  6、食品衛生安全管理制度

  1、幼兒園食品衛生安全管理必須堅持“預防為主”的工作方針,實行衛生行政部門監督指導、教育行政部門管理督查、幼兒園具體實施的工作原則。

  2、幼兒園成立“食品衛生安全領導小組”,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的食品衛生管理人員。制定嚴格的檢查、落實措施,建立崗位責任制,把責任逐級分解,落實到具體崗位和具體人員,一級抓一級,逐級負責,定期對責任落實情況進行督查。

  3、幼兒園食堂必須取得所在市衛生行政部門發放的《食品衛生許可證》,嚴格執行衛生部門制定的有關幼兒園食堂規定的設施、人員配置標準,并積極配合、主動接受當地衛生行政部門的衛生監督檢查。

  4、幼兒園食堂應當建立各種食品衛生安全規章制度及崗位職責,相關的衛生管理條款應在用餐場所公示,接受用餐者的監督。

  5、必須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以“衛生法”為準繩,定期組織食堂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進行食品衛生安全各項法律法規與營養知識的學習和培訓,并進行考核。

  6、落實“幼兒園食品衛生安全管理制度”,定期開展各類檢查評比活動及從業人員基本功大比武活動。

  7、食品衛生安全保衛制度

  1、食堂應建立嚴格的安全保衛措施,嚴禁非食堂工作人員隨意進入幼兒園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間及食品原料存放間,防止投毒事件的發生,確保師生用餐的衛生與安全。

  2、食堂從業人員每年必須進行健康檢查,新參加工作和臨時參加工作的食品生產經營人員都必須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參加工作。

  3、食堂從業人員應有良好的個人衛生習慣,必須做到:

  (1)工作前、處理食品原料后、便后用肥皂及流動清水洗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之前應洗手消毒;

  (2)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并把頭發置于帽內;

  (3)不得留長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

  (4)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銷售場所內吸煙。

  4、認真執行“食品驗收、儲存、加工制度”,蔬菜和伙食品按當天的需要量定購和烹調。

  5、嚴格執行“餐用、工用具清洗、消毒、保潔制度”、“食堂從業人員晨檢制度”、“食堂環境衛生保潔、檢查制度”等一系列衛生管理規章制度,建立健全“幼兒園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機制”,落實食品衛生責任追究制度,嚴防集體性食物中毒。

  6、每天下班前,檢查灶具、各電器開關是否關閉。

  7、冬夏季節供應點心、午餐,做到“五熱”、“五涼”,出食堂的飯、菜、湯必須加蓋。

2024關于食品安全規章制度 篇20

  1、加工前應認真檢查待加工食品,發現有腐敗變質跡象或者其他感官性狀異常的,不得加工和使用。

  2、食品原料在使用前應洗凈,動物性食品原料、植物性食品原料、水產品原料應分池清洗,禽蛋在使用前應對外殼進行清洗,必要時進行消毒。

  3、易腐爛變質食品應盡量縮短在常溫下的存放時間,加工后應及時使用或冷藏。

  4、切配好的半成品應避免受到污染,與原料分開存放,并應根據性質分類存放。

  5、切配好的半成品應按照加工操作規程,在規定時間內使用。

  6、用于盛裝食品的容器不得直接放置于地面,以防止食品受到污染。

  7、生熟食品的加工工具及容器應分開使用并有明顯標識。

  8、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應燒熟煮透,其加工時食品中心溫度應不低于70℃。

  9、加工后的成品應與半成品、原料分開存放。

  10、用于烹飪的調味料盛放器皿宜每天清潔,使用后隨即加蓋或苫蓋,不得與地面或污垢接觸。

  11、其他特殊食品的加工按照公司的產品加工標準嚴格執行。

2024關于食品安全規章制度 篇21

  一、防止食物污染措施

  (一)嚴格執行食品衛生法和飲食衛生“五四”制,按崗位責任制要求,搞好環境和個人衛生工作。

  (二)徹底消滅廚倉庫、配食間的老鼠、蟑螂、蒼蠅和蚊子。

  (三)嚴禁采購,加工腐爛、變質、霉爛的肉類、奶類、水產品、蔬菜、水果等食品原料,禁止家禽類活物進入廚房。

  (四)易腐食品應低溫冷藏,隔夜食物大多數不宜再用,應作廢棄處理。

  (五)凡患有皮膚病、化膿性創傷、上呼吸道炎癥、口腔疾病者或其他傳染性疾病,應禁止從事食品加工和食品供應工作。

  (六)把好食品采購、驗收關,防止有毒食物進入廚房,以防誤食或由于加工不當而引起食物中毒。

  (七)廚房中的非食用或非直接食用品如:面堿、小蘇打、明礬、硫黃去污粉、清潔劑、食品添加劑、發色劑等應分類專門貯存,禁止與其它物品特別是食品混裝。

  (八)劇毒物品(包括殺蟲劑)禁止進入倉庫和廚房。

  一旦發生事故,應保持現場應有狀態,防止當事人擅自毀掉可疑食物,應收集食品容器、砧板、半成品或原料、采集病人排泄物或嘔吐物樣品,及時送交衛生管理部門,以備檢查,聽候處理。

  二、食堂安全操作、預防火災、防火措施

  (一)食堂的設備應符合消防規范,并需要配備足夠的消防設備。

  (二)加強火源管理,油灶、煤氣爐灶、電熱設備及電源控制柜應

  有專人負責,下班前,應將所有的電源切斷。

  (三)隨時消除油漬污物,將易燃物品置于遠離火源的地方,廚房和倉庫內應禁止吸煙。

  (四)必須對所有的員工進行消防知識的.培訓,定期組織對所有的消防設施的檢查。

  (五)禁止一切非廚房人員進入操作場所。

  三、食堂工作人員刀傷、燙傷、燒傷和機械傷害預防措施

  (一)所有設備實行包機制,操作人員必須嚴守操作規程和安全制度。

  (二)加強*具管理,設置專用*具柜和*具架,上班時專人定點使用,下班后集中存放保管。

  (三)爐灶操作人員在烹制、運送食品過程中,應避免直接接觸高溫炊具爐具,必要時,應戴上手套或用布巾隔熱,以防燙傷灼傷。

  (四)員工如受到傷害,應立即送醫院治療,并通知其家屬,在傷口未愈之前,傷員不應與食品再有接觸。

2024關于食品安全規章制度 篇22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的規定,本公司建立員工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制度,加強對職工食品安全知識的培訓。

  第一條 加強對企業職工人員安全知識培訓室食品安全法對食品經營企業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重要內容,本公司各級管理人員、經營人員及經營活動有關人員,均應遵守本制度。

  第二條 培訓目的:

  (一) 加強本公司員工的食品安全培訓,強化員工的食品安全意識,增強職業素養,提升食品安排管理技能。

  (二) 通過對食品安排知識的培訓和學習,本公司員工要明確自身的安全責任,特別要明確食品經營企業是食品安全企業第一責任人。

  (三) 積極展開對本公司員工的食品安全知識培訓,確保本公司食品經營安全。

  第三條 培訓內容:《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一系列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

  第四條 培訓方式:本公司的食品安全知識培訓以企業定期組織集中學習和員工自學方式為主,以外部培訓為輔,任何人無正當理由,均不得缺席本公司培訓,并自覺完成學習計劃

  第五條 培訓時間:本公司規定員工每周對食品安全內容進行自學,每月組織一次集中學習,每季度組織員工進行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并制定年度員工培訓計劃。按照培訓計劃合理安排全年的食品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第六條 培訓要求:本公司員工要端正態度、明確目的,認真進行食品安全知識的'學習和培訓。本公司員工不僅要了解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規,還要掌握與本崗位工作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和各項標準的具體制定。

  第七條 對新錄用員工及轉崗員工在上崗前須進行食品安全知識培訓。

  第八條 對培訓結果進行考核,考核結果作為有關崗位人員聘用的安全依據,并作為員工晉級、加薪和獎懲等工作的重要參考依據。

  第九條 對本公司食品安排知識培訓及學習情況建立培訓檔案,對組織和參與情況、學習情況進行匯總、歸納、整理并進行歸檔。檔案保存期限不低于兩年。

2024關于食品安全規章制度 篇23

  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和《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及其規章的規定,餐飲服務單位應制定本單位的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其資料包括但不僅僅限于以下方面:

  1、餐飲服務食品安全單位組織機構;

  2、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管理人員職責;

  3、消費者舉報投訴管理制度;

  4、餐飲服務從業人員健康檢查管理制度;

  5、餐飲服務從業人員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制度;

  6、采購查驗、索證索票和記錄制度;

  7、庫房管理制度;

  8、食品留樣管理制度;

  9、食品添加劑使用與管理制度;

  10、廢棄食用油脂管理制度;

  11、個人衛生管理制度;

  12、餐飲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13、環境衛生管理制度;

  14、小型餐飲服務單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按照餐飲服務許可審查分類,不一樣類型的餐飲服務帶給者需制定不一樣資料的食品安全規章制度,即:第一、二、五類的需制定1-13項,第三、四類的'需制定第14項。

  為了方便餐飲服務單位制定食品安全規章制度,我們對上述14項資料的規章制度作出了具體要求,餐飲服務單位要按照要求,制定出適合本單位狀況的各項食品安全規章制度,并按照要求統一制作版面上墻遵照執行。14項資料的規章制度要求參見附件1。

  具體申報時,申請者僅需帶給相關規章制度的目錄。

2024關于食品安全規章制度 篇24

  一、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標準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對社會和公眾負責,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證食品安全,接受社會監督,承擔社會責任。按照許可范圍依法經營,并在就餐場所醒目位置懸掛或者擺放食品生產經營許可證。

  二、建立健全本單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裝裱上墻張貼在相應功能區;建立本單位食品安全管理組織機構,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經過培訓合格的食品安全管理員,對食品生產經營全過程實施內部檢查管理并記錄,落實責任到人和員工獎罰制度管理,積極預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件,嚴格落實監管部門的監管意見和整改要求。

  三、食品安全管理員須認真按照職責要求,組織貫徹落實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員工健康管理、索證索票、餐具清洗消毒、綜合檢查、設備管理、環境衛生管理等各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用《餐飲單位食品安全綜合管理自查表》等進行相關記錄,備查。

  四、制訂定期或不定期食品安全檢查計劃,采用全面檢查、抽查與自查形式相結合,實行層層監管,主要檢查各項制度的貫徹落實情況。

  五、食品安全管理員每天在操作加工時段至少進行一次食品安全檢查,檢查各崗位是否有違反制度的情況,發現問題,及時告知改進,并做好食品安全檢查記錄備查。

  六、各崗位負責人、主管人員每天開展崗位或部門自查,指導、督促、檢查員工進行日常食品安全操作程序和操作規范。

  七、食品安全管理組織及食品安全管理員每周1-2次對各餐飲部位進行全面現場檢查,同時檢查各部門的自查記錄,對發現問題及時反饋,并提出限期改進意見,做好檢查記錄。

  八、檢查中發現的`同一類問題經二次提出仍未改進的,提交上級部門按有關規定處理,嚴重的交食品監督管理局按有關法律法規處理。

  九、在就餐場所設置食品安全宣傳欄,主動公示誠信建設,及時處理消費者意見。

2024關于食品安全規章制度 篇25

  第一條 購進的任何食品一律應當進行實地查驗。

  第二條 在購進食品時,應查驗證明供貨方主體資格合法的有效證件,并按批次向供貨方索取證明食品質量符合標準或規定,以及證明食品來源的票證,并保存原件或者復印件。

  第三條 經營包裝食品的,要對食品包裝標識進行查驗核對,主要查驗內容包括:

  ①查驗食品包裝是否有中文標明的商品名稱、生產廠家廠名、廠址;是否在包裝上顯著位置清晰標明食品名稱、配料清單、配料定量、凈含量和瀝干物(固形物)含量。特殊膳食用食品是否在顯著位置予以清晰標示能量營養素、食用方法和適宜人群的。

  ②是否標明生產日期、保質期、貯藏說明、產品執行標準、質量等級。

  ③對使用不當,容易造成損害及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食品是否標警示標記或中文警示語。

  ④經感官鑒別是否存在已經腐敗變質、油脂酸敗、霉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物或者有其他感官性狀異常,可能對人體健康有害的。

  ⑤食品是否符合產品說明書的質量情況。

  ⑥是否存在應當檢驗、檢疫而未檢驗、檢疫,或者偽造檢驗、檢疫結果,或者檢驗、檢疫不合格的';

  ⑦進口食品是否用中文標明的原產國國名或者地區名以及在中國依法登記注冊的代理商、進口商或者經銷商名稱和地址的。

  ⑧輻照食品、轉基因食品是否在顯著位置予以清晰標示的。

  第四條 法律法規規定必須檢驗或者檢疫的,必須查驗其有效檢驗檢疫證,未經檢驗檢疫的,不得上市銷售。法律、法規沒有明確規定的,應經有關產品質量檢測機構或市場設立的檢測點檢測合格才能上市銷售。

  第五條 應加強檢查食品的外觀質量,對包裝不嚴實或不符合衛生要求的,應及時予以處理,對過期、腐爛變質的食品,不得進入庫,并立即停止銷售,并進行無害化處理。

  第六條 審查食品是否與其廣告宣傳相一致,是否存在有虛假和誤導宣傳的內容。

  第七條 在進貨時,對查驗不合格和無合法來源的食品,應拒絕進貨。發現有假冒偽劣食品時,應及時報告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

2024關于食品安全規章制度 篇26

  一、食品安全自查制度

  1、在儲存位置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者名稱及聯系方式的內容防止因過失,將不同品種的食品相混淆、杜絕二次污染。便于及時清理過期食品、防止將過期食品上市銷售。

  2、采購食品時,向制售者索取并核對生產者的食品生產許可證和食品檢驗合格證明等材料,留從復印件備查。查驗食品標簽內容是否清晰、完整、制售者必須如實提供。定期對購進的食品進行檢驗或送驗。

  3、配備相應設備和工具,對購進的食品進行檢驗。

  4、不經銷未取得衛生許可證的生產者生產的食品。

  5、對購進的食品,應按照采購食品的保存條件的要求進行儲存,防止二次污染。

  二、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

  1、食品經營人員取得健康證明后才能上崗。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健康證明過期的,立即停止食品經營活動,待重新進行健康體檢后,再繼續上崗。杜絕先上崗后檢查身體的事情發生。

  2、定期檢查個人衛生情況,使其符合《食品衛生法》和《食品生產經營從業人員衛生管理制度》相應的衛生要求。

  3、在崗員工工作時,不準吸煙、吃食物或從事其他有礙食品衛生的活動、不準穿工作服上廁所,或遠離工作場所。

  4、建立從業人員衛生檔案,發現“五病”人員立即調離崗位,病對從業人員健康狀況進行日常登記。

  5、注意個人衛生。衣著應外觀整潔、做到指甲常剪、頭發常理、經常洗澡,保持個人衛生。

  6、員工的私人物品:包括:衣物、藥品、化妝品、飾品及其他物品,不得存放在經營區內,不得在崗期間處理個人衛生。

  三、進貨查驗記錄制度

  1、建立飾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供貨者名稱及聯系方式、進貨日期等內容。

  2、屬包裝食品的,要對包裝食品標識進行查驗核對,查驗的內容包括:

  (1)中文標明的商品名稱,生產廠名和廠址;

  (2)商標、性能、用途、生產批號、產品標準號、定量包裝商品的凈含量、及其標準方式;

  (3)根據商品的特點和使用要求,需要標明的規格、等級、所含主要成分和含量;

  (4)限期使用商品的生產日期,安全使用期(保質期、保鮮期、保存期)和失效日期;

  (5)對使用不當、容易造成商品損壞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商品的警示標志或中文警示語。

  3、食品進貨查驗記錄真實,保質期不少于兩年。

  4、進貨時查驗包括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

  5、食品進入店面執行進貨查驗制度,在進貨時查驗供貨單位的資質情況,查看供貨單位營業執照、食品流通許可證、生產許可證等,查看質量合格證明,檢驗檢疫報告是否齊全。

  6、檢查供貨方出具的“一單通”,看“一單通”內容與實際進貨食品是否一致,病按要求規范建檔保存。

  7、檢查經銷食品,看是否有質量合格證明、檢驗檢疫證明、是否參雜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食品充合格食品,是否為國家命令淘汰、失效、變質的食品。

  8、檢查包裝標識,看食品標識是否虛假,是否有產品名稱、廠名、廠址、是否表明食品主要成分和含量,是否表明生產日期和有效期限。

  9、檢查商標廣告,看食品商標是否有侵權和違法使用行為,食品廣告是否有虛假和誤導宣傳的內容。

  10、箱批發商索取的各類證件,包括“一單通”同意保管,集中備案,隨時接受行政執法部門的檢查。

  11、進貨時,對檢驗不合格和無合格來源的食品,應拒絕進貨。發現有假冒偽劣食品時,及時報告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

  四、食品安全事故處置制度

  1、不得銷毀相關證據。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后果的擴散。

  2、商品在銷售過程中出現質量問題時,本著“誰銷售,誰負責”的原則。首先向消費者承擔責任,挽回影響,再按照規定的程序追究內部的責任。

  3、及時以書面形式向當地衛生行政部門報告,將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單位、危害程度、死亡人數、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措施等情況如實上報。

  4、封存可能導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材料,并予以召回、停止銷售。

  5、封存被污染的食品用具,并進行清洗和消毒。

  6、發生食品安全事故后,總結經驗,吸取教訓,防止再次發生類似安全事故。

2024關于食品安全規章制度 篇27

  一、實行餐飲服務許可制度,取得《餐飲服務許可證》后,方可從事餐飲服務活動,按照許可證范圍依法經營,并在就餐場所顯著位置懸掛或者擺放《餐飲服務許可證》;

  二、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是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的食品安全負全面責任。單位要配備專(兼)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

  三、從業人員每年必須進行健康檢查,建立從業人員健康檔案,取得健康合格證后方可參加工作;

  四、從業人員參加食品安全培訓,學習食品安全法律法規、標準和食品安全知識,明確食品安全責任,并建立培訓檔案;

  五、食品加工經營場所應當保持內外環境整潔,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蒼蠅和其他有害昆蟲及其孽生條件;

  六、食品操作人員在制作加工過程中應當檢查待加工的食品及食品原料,發現有腐敗變質或者其他感官性狀異常的,不得加工或者使用;

  七、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應當燒熟煮透,加熱至中心溫度70℃以上;需要冷藏的.熟制品,應當在冷卻后及時冷藏,冷藏溫度的范圍應控制在0℃-10℃之間,冷凍溫度的范圍應控制在-20℃--1℃之間。加工后的熟制品應當與食品原料或半成品分開存放,半成品應當與食品原料分開存放;

  八、制作涼菜應達到專人負責,專室制作,工具專用、消毒專用和涼菜專用的要求;

  九、按照要求清洗消毒餐飲具,并貯存在專用保潔柜內備用,不得使用未經消毒的餐飲具。禁止重復使用一次性的餐飲具;

  十、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應立即封存導致或者或可能導致食品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設備和現場,在2小時之內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衛生部門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并按照相關監管部門的要求采取控制措施。

2024關于食品安全規章制度 篇28

  1、保健食品安全管理負責人會同質管部負責公司職工的質量教育培訓及考核工作。

  2、員工質量教育培訓要有年初總體計劃,計劃要交保健食品安全負責人批準后執行。每一次培訓還要有具體的培訓安排,根據公司內外部環境的變化及新的法律、法規的頒布,公司應隨時調整培訓計劃。

  3、公司對驗收、養護人員要加強培訓,且每年的培訓按規定不少于16 學時。

  4、保健食品安全管理負責人要按計劃組織開展公司的質量教育培訓工作,并指導分支機構的質量教育培訓工作。

  5、保健食品安全培訓要采用多種方式進行:發放學習材料自學、集中授課、外出專業培訓、接受上級藥監部門的培訓等;任何人無正當理由,均不得缺席公司的培訓。

  6、培訓內容要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列和《保健食品管理辦法》等有關保健食品方面的法律、法規,公司各項制度、職責等。

  7、新招員工上崗前均需進行保健食品安全教育與培訓,經考核合格者進入試用期,試用期為3 個月,試用期滿再次考核, 經考核合格者,經總經理審批后方可轉為本公司正式職工。考核不及格者,延長試用期一個月,考核仍不及格者,不予錄用。

  8、對因工作需要調整工作崗位時,對轉崗員工應進行新崗位質量職責及相關質量管理制度及操作程序的培訓。

  9、保健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參加外部培訓及在職接受繼續學歷教育的`人員,應將考核結果或相應的培訓教育證書原件交辦公室驗證后,留復印件存檔。

  10、員工培訓要達到預期的效果,根據培訓內容的不同可選擇筆試、口試,現場操作等考核方式,并將考核結果存檔。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員負責對每次培訓進行考核和總結。

  11、培訓、教育考核結果,應作為有關崗位人員聘用的主要依據,并作為職工晉級、加薪或獎懲等工作的參考依據。

  12、保健食品安全管理負責人應不斷總結職工培訓教育經驗。同時借鑒外部經驗不斷提高自身的培訓教育管理水平。

2024關于食品安全規章制度 篇29

  一、庫房要保持通風、干燥,采取防鼠、防蟲、防霉措施。

  二、庫房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如:殺鼠劑、殺蟲劑、洗滌劑、消毒劑等)及個人生活用品。

  三、食品和非食品(不會導致食品污染的食品容器、包裝材料、工具等物品除外)庫房應分開設置,并有明顯的標識。

  四、食品應當分類、分架存放,距離墻壁、地面均在10cm以上,并定期檢查,使用應遵循先進先出的原則,變質和過期食品應及時清除。

  五、庫房應根據貯存條件的不同分別設置,必要時設冷凍(藏)庫。食品冷藏、冷凍貯藏要做到以下要求:

  1、食品冷藏、冷凍貯藏應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嚴格分開,不得在同一冰室內存放。冷藏、冷凍柜(庫)應有明顯區分標志,宜設外顯式溫度(指示)計,并定期校驗,以便于對冷藏、冷凍柜(庫)內部溫度的監測。

  2、食品在冷藏、冷凍柜(庫)內貯藏時,應做到植物性食品、動物性食品和水產品分類擺放。

  3、食品在冷藏、冷凍柜(庫)內貯藏時,為確保食品中心溫度達到冷藏或冷凍的溫度要求,不得將食品堆積、擠壓存放。

  4、用于貯藏食品的冷藏、冷凍柜(庫),應定期除霜、清潔和維修,以確保冷藏、冷凍溫度達到要求并保持衛生。

  六、要經常清掃,保持庫內、外環境整潔衛生。

  七、要做好出入庫房物品的檢查驗收登記工作。

  食品留樣管理制度

  一、大型宴會、重要接待、學校食堂、企業職工食堂廚房每樣食品都必需由專人負責留樣。

  二、每餐、每樣食品必須按要求留足100g,分別盛放在己消毒的餐具中。

  三、留樣食品取樣后,必須立即放入完好的食品罩內,以免被污染。

  四、留樣食品冷卻后,必須用保鮮膜密封好(或加蓋),并在外面標明留樣時期、品名、餐次、留樣人。

  五、食品留樣要立即密封、貼好標簽后,必須立即存入專用留樣冰箱內。

  六、每餐必須作好留樣記錄:留樣時期、食品名稱,便于檢查。

  七、留樣食品必須保留48小時,時間到后方可倒掉。

  八、留樣冰箱為專用設備,留樣冰箱內嚴禁存放與留樣食品無關的其它食品。

  食品添加劑使用與管理制度

  一、食品添加劑必須按照國家食品安全標準和有關規定采購、保存和使用。

  二、實行食品添加劑保管和使用責任追究制。食品添加劑要專人負責保管,并告知烹調廚師適用范圍和使用量。烹調廚師要正確使用食品添加劑,不得濫用食品添加劑。

  三、食品添加劑應存放于專用櫥柜等設施中,標示“食品添加劑”字樣,妥善保管,并建立使用臺賬。

  四、盛放食品添加劑要有專用容器和明顯標志。

  五、使用食品添加劑要有記錄并存檔。

  廢棄食用油脂管理制度

  一、廢棄油脂必須按國家《食品生產經營單位廢棄食用油脂管理的規定》進行管理。

  二、廢棄油脂應設專人負責管理。

  三、廢棄油脂應有專門標有“廢棄油脂”字樣的密閉容器存放,集中處理。

  四、廢棄油脂只能銷售給廢棄油脂加工單位和從事廢棄物收購的單位,不得銷售給其他單位和個人。

  五、處理廢棄油脂要建立檔案,詳細記錄銷售時間、種類、數量、收購單位、用途、聯系人姓名、電話、地址、收貨人簽字等,并長期保存。

  從業人員個人衛生管理制度

  一、從業人員必須掌握本崗位的食品安全技術要求,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嚴格遵守衛生操作規程。

  二、堅持科學的洗手習慣:操作前、便后以及從事與食品無關的其他活動后應洗手,先用消毒液消毒,后用流動水沖洗。

  三、從業人員不得留長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不得在食品加工場所或銷售場所內吸煙、吃東西、隨地吐痰,不得穿工作服入廁。

  四、從業人員不得面對食品打噴嚏、咳嗽及做其他影響食品衛生的行為,不得直接抓取直接入口食品或用勺直接嘗味。操作用具用后不得隨處亂放。

  五、從業人員要注意個人衛生及形象,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穿戴整潔的工作衣帽,頭發梳理整齊置于帽內。

  六、從業人員必須認真執行各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實行餐飲服務許可制度。取得《餐飲服務許可證》和營業執照后,方可從事餐飲服務活動,按照許可范圍依法經營,并在就餐場所顯著位置懸掛或者擺放《餐飲服務許可證》,以便消費者了解和監督。

  二、從業人員工作衣帽整潔,保持良好的個人衛生,操作前洗手。

  三、確定桌椅整潔后方能擺放餐飲具及食品。餐飲具擺放至客人用餐前不得超過1小時,當餐未使用的應收回清洗消毒保潔。

  四、直接入口食品用專用工具分檢傳遞,專用工具定位存放防止污染。

  五、端菜時手指不接觸食品,分菜工具不接觸顧客餐具,盛裝有食品的菜盤嚴禁重疊放置。不得面對食品及餐飲用具咳嗽、噴嚏、擤鼻子、閑談。

  六、發現食品混有異物或其他感官異常、變質,發現餐飲具不潔時,應立即撤回。

  七、餐前檢查衛生。就餐過程中及時清除地面、桌椅垃圾、臟物。餐后集中清掃保潔。隨時保持桌、椅、臺、地面、洗手池、墻壁、門窗、燈具等清潔。垃圾桶加蓋,垃圾及時清運。

  八、不得堆放空酒瓶、未使用食品及原料和其他與食品經營無關的雜物。

2024關于食品安全規章制度 篇30

  一、食品成品貯存方法:

  常溫貯存

  貯存基本要求

  (1)清潔衛生

  (2)通風干燥

  (3)無鼠害

  二、食品成品貯存庫的衛生要求:

  1、門窗、四壁完整,不漏雨,地面用不滲水無毒材料鋪石。

  2、庫內保持通風、干燥,避免陽光直射。

  3、要安裝紗門、紗窗,擋鼠板,保證無蠅、無鼠、無有害昆蟲。

  三、食品成品貯存的衛生管理

  1、建立入庫、出庫食品登記制度。按入庫時間先后分類存放,先進先出。

  2、各類食品成品要分開存放、按品種類,進庫整齊存放日期分類。

  3、存放的'食品成品應與墻壁,地面保持一定的距離。離地20cm-30cm,離墻30cm,貨架之間有間距,中間留有通道。

  4、建立庫存食品定期檢查制度掌握食品的保質期,防止發生霉爛,軟化發臭,鼠咬。

  5、倉庫要定期打掃。

  6、食品成品貯存庫內不得存放農藥等有毒有害物品。

  7、冷庫內不得存放腐敗變質食品和有異味的食品。

2024關于食品安全規章制度 篇31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的規定,本食品經營企業現建立員工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制度,加強對職工食品安全知識的培訓。

  第二條加強對企業職工安全知識培訓是食品安全法對食品經營企業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重要內容。本企業各級管理人員、經營人員及經營活動有關的人員,均應遵守本制度。

  第三條培訓目的:

  (一)加強本企業員工的食品安全培訓,強化員工的.食品安全意識,增強職業素養,提升食品安排管理技能。

  (二)通過對食品安排知識的培訓和學習,本企業員工要明確自身的安全責任。特別要明確食品經營企業是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

  (三)積極開展對本企業員工的食品安全知識培訓。確保本企業食品經營安全。

  第四條培訓內容:《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一系列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

  第五條培訓方式:本企業的食品安全知識培訓以企業定期組織集中學習和員工自學方式為主,以外部培訓為輔,任何人無正當理由,均不得缺席本企業培訓,并自覺完成學習計劃。

  第六條培訓時間:本企業規定員工每周對食品安全內容進行自學,每月組織一次集中學習,每季度組織員工進行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并制定年度員工培訓計劃。按照培訓計劃合理安排全年的食品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第七條培訓要求:本企業員工要端正態度、明確目的,認真進行食品安全知識的學習和培訓。本企業員工不僅要了解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規,還要掌握與本崗位工作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和各項標準的具體規定。

  第八條對新錄用員工為轉崗員工上崗前須進行食品安全知識培訓。

  第九條對培訓結果進行考核,考核結果作為有關崗位人員聘用的安全依據,并作為員工晉級、加薪和獎懲等工作的重要參考依據。

  第十條對本企業食品安排知識培訓及學習情況建立培訓檔案。對組織和參與情況、學習情況進行匯總、歸納、整理并進行歸檔。檔案保存期限不低于兩年。

2024關于食品安全規章制度 篇3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保證食品安全,保障公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以下稱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生產經營活動,及其安全監督管理活動,應當遵守本辦法。

  食用農產品的質量安全管理,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的規定。但是,制定有關食用農產品的質量安全標準、公布食用農產品安全有關信息,應當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

  第三條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生產經營者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和有關標準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保證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安全,對社會和公眾負責,承擔社會責任。

  第四條市、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統一負責、領導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將食品安全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保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經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協調配合機制、食品安全信息共享機制,并將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納入政府年度工作目標考核。

  市、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設立食品安全委員會,統一組織部署、指導協調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第五條衛生行政部門依法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職責,負責餐飲具集中消毒服務單位的日常衛生監督管理工作、食品安全風險監測、食品安全地方標準制定、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食品安全信息公布,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

  質量監督部門依法承擔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生產活動的監督管理職責。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承擔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流通活動的監督管理職責。

  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依法承擔餐飲服務活動的監督管理職責,負責對農村家庭宴席監督管理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

  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依法承擔本市鐵路口岸、航運口岸、具有國際通航業務的機場和海關特殊監管區域范圍內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的安全監督管理職責。

  商貿流通、教育、城鄉建設、市政、旅游等行政管理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第六條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在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的委托范圍內,依法實施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加強食品安全監督檢查,發現食品生產經營違法行為的,應當及時報告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

  第一節食品攤販

  第三十九條市、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應當統籌規劃、合理布局、建設改造集中交易市場,鼓勵食品攤販進入集中交易市場、店鋪等固定場所經營。

  第四十條食品攤販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應當在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指定的范圍或者場所內經營,距離廁所、糞坑、污水池、垃圾場(站)等污染源25米以上;經營直接入口食品的攤點距離鮮活畜禽、水產品銷售點、宰殺點20米以上;

  (二)有與經營食品相適應的消毒、防腐、防蠅、防塵、防鼠、洗滌以及處理廢水和存放廢棄物的設備設施;

  (三)餐飲具應當洗凈、消毒,保持清潔,一次性餐飲具不得重復使用;

  (四)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應當無毒、無害、清潔,不得使用報紙、書刊、油印紙張和非食品專用塑料袋等不符合要求的包裝材料;

  (五)銷售無包裝的直接入口食品,應當使用無毒、無害、清潔的售貨工具取拿食品,做到貨、款分開;

  (六)正確使用符合食品安全的洗滌劑、消毒劑;

  (七)用水符合國家規定的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

  (八)從業人員持有有效的健康證明。

  第四十一條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制定非主干道兩側設置臨時占道經營點規劃時,應當按照本辦法第四十條第一項的規定,集中規劃臨時占道食品攤販經營點,并予以公布。

  第四十二條從事臨時占道經營的食品攤販應當依法向所在地區縣(自治縣)市政設施主管部門申請臨時占道許可證。

  第四十三條食品流通攤販應當向所在地區縣(自治縣)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備案;餐飲服務攤販應當向所在地區縣(自治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食品攤販備案管理辦法由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分別制定。

  第四十四條市政設施主管部門在履行占道行為監管職責時,發現占道食品攤販違反食品安全管理相關規定,應當及時告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者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

  區縣(自治縣)市政設施主管部門發放、撤銷、撤回、吊銷、注銷食品攤販臨時占道許可的,應當在3日內通報同級工商行政、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者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發現占道食品攤販違反食品安全管理相關規定,不適宜繼續經營的,應當在3日內通報市政設施主管部門;市政設施主管部門接到通報后,應當及時責令其變更經營范圍或者依法注銷臨時占道許可證。

  第二章食品檢驗

  第四十五條市、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應當整合本行政區域內的`食品檢驗資源,推進食品安全檢驗檢測能力建設,為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和食品安全監督檢測提供技術保障。

  第四十六條食品生產經營者對所生產經營的食品依法進行委托檢驗的,應當對送檢樣品、樣品所代表批量的真實性負責。抽樣檢驗、委托送檢的檢驗樣品,應當經檢驗雙方同意后當場封存,并簽字確認。

  第四十七條食品生產經營者、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對檢驗結論有異議的,應當自收到檢驗結論之日起5日內向承擔復檢工作的食品檢驗機構申請復檢,并說明理由。食品生產經營者對抽樣檢驗結論有異議申請復檢的,還應當同時告知實施抽樣檢驗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

  第四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復檢:

  (一)食品微生物指標超標的;

  (二)食品留樣超過保質期,影響復檢指標穩定的;

  (三)逾期未提出復檢申請的;

  (四)已進行過復檢的;

  (五)生產經營單位對樣品真實性提出異議,但不能提供有關證明文件的。

  第四十九條食品檢驗機構對檢驗結論的真實性、準確性、科學性負責,保證出具的檢驗數據和結論客觀、公正;因檢驗數據和結論錯誤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食品檢驗機構不得與食品生產經營者簽訂協議,作出包檢合格等影響檢驗公正性的承諾,不得索取、收受食品生產經營者的財物或者謀取其他不正當利益。

  第五十條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將復檢結論和逾期未申請復檢的檢驗結論向社會公布。

  第五十一條鼓勵食品生產經營企業設立食品檢驗室,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等其他生產經營者建立聯檢食品檢驗室,自行對食品進行檢驗。

  第三章監督管理

  第五十二條市、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制定的食品安全年度監督管理計劃,應當包括食品抽樣檢驗、餐飲具抽樣檢驗和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食品攤販監督管理等內容。

  農業行政、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根據食品安全年度監督管理計劃,結合具體情況,組織制訂、實施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計劃方案。

  第五十三條市衛生行政部門會同市級有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根據國家和本市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工作的要求和需要,制定和實施本市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能力建設規劃。

  第五十四條農業行政、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等有關部門獲知有關食品安全風險信息后,應當立即向上一級主管部門報告,同時通報同級衛生行政部門。

  市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及時組織有關部門對信息進行核實和分析,并根據需要,組織同級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商貿流通、工業和信息化等部門,制訂臨時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方案。

  第五十五條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在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中,可以采用快速檢測方法對食品進行初步篩查;對初步篩查結果表明可能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應當依法進行檢驗。

  檢驗結論公布之前,可能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不得進行銷售。

  第五十六條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食品安全信用檔案,記錄許可頒發、備案實施、日常監督檢查結果、違法行為查處等情況;對有不良信用記錄的,增加監督檢查頻次。

  第五十七條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加強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食品攤販的監督檢查和回訪。

  監督檢查和回訪情況應當如實記錄,并經檢查人員和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負責人或者食品攤販經營者簽字。

  第五十八條質量監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撤銷、撤回、吊銷、注銷許可證后,應當于3日內書面通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撤銷、撤回、吊銷、注銷食品流通許可證或者接到通報后,應當責令當事人限期辦理變更登記事項,逾期不辦理變更登記的,依法注銷相關注冊登記或者吊銷營業執照。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撤銷、撤回、吊銷、注銷食品生產者、餐飲服務提供者的營業執照后,應當于3日內書面通報質量監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質量監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接到通報后應當注銷其食品生產許可證(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生產加工核準證)、餐飲服務許可證。

  第五十九條食品安全事故應當按照分類分級的原則進行調查處理。

  農業行政、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在日常監督管理中發現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有關食品安全事故的舉報,應當立即核實并向衛生行政部門通報相關情況。衛生行政部門接到食品安全事故的報告后,應當立即會同農業行政、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進行調查處理。

  參與食品安全事故調查的部門應當在衛生行政部門的統一組織協調下分工協作、相互配合,提高事故調查處理的工作效率。

  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應當協助衛生行政部門和有關部門對事故現場進行衛生處理,提出可疑食品生產加工現場的衛生學處理措施,查清事故發病人數、死亡人數、致病食品和致病因素等,并及時提交流行病學調查報告。

  第六十條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建立電子監管信息系統,收集、整理、記錄食品生產經營者的相關信息。

  鼓勵食品生產經營者對本辦法規定的相關記錄實行電子記錄。食品生產經營者電子記錄內容應當與紙質記錄內容一致。

  第四章法律責任

  第六十一條食品生產經營者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條的規定給予處罰:

  (一)用非食用化學物質浸泡水產品、畜禽產品的;

  (二)摻入等有毒、有害物質;

  (三)生產經營以廢棄食用油脂為原料的食用油。

  第六十二條食品生產經營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關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20xx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一)利用廢紙、廢塑料、廢橡膠、廢纖維等有害物質為原料生產直接接觸食品的包裝材料、容器、工具、設備等食品相關產品的;

  (二)食品生產經營者未將有腹瀉、嘔吐、黃疸、發燒、咳血和咽部、肺部、皮膚化膿等病癥的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食品工作人員調整工作崗位的;

  (三)食品生產經營者在檢驗結論公布之前,銷售可能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的;

  (四)食品生產經營者未將許可證標注的生產經營地址外的食品倉儲備案的;

  (五)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生產企業采用委托生產加工,未依照本辦法規定備案的;

  (六)食品、食品添加劑生產經營者和食品貯存、運輸服務經營者未建立或者遵守相關記錄制度、定期報告制度和保管貯存制度的;

  (七)集體用餐配送者未在包裝明顯位置注明加工制作時間和保質期限,或者在食品經營場所使用、存放亞硝酸鹽的;

  (八)餐飲服務提供者超許可范圍、承接能力接辦集體宴席,或者未依照本辦法規定對提供的食品留樣,或者在食品經營場所使用、存放亞硝酸鹽的;

  (九)使用集中消毒餐飲具的餐飲服務提供者未依照本辦法規定查驗留存餐飲具集中消毒服務營業執照和消毒合格證明文件,或者食品貯存、運輸服務經營者未依照本辦法規定查驗留存食品生產經營者的許可證、身份證明、營業執照和產品合格證明文件的。

  第六十三條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的,由區縣(自治縣)衛生行政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50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

  第六十四條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區縣(自治縣)質量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20xx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一)生產加工要求不符合本辦法第三十二條第二項至第九項規定的;

  (二)生產加工散裝食品未在其容器或者外包裝上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者名稱及聯系方式等內容的;

  (三)未向社會公開承諾食品安全的;

  (四)生產加工本辦法禁止生產加工食品的;

  (五)向食堂、連鎖經營的集中交易市場銷售食品的;

  (六)接受委托進行食品生產加工的;

  (七)未按本辦法規定進行出坊檢驗的;

  (八)開業、停業未按規定報告的。

  第六十五條食品攤販經營不符合本辦法第四十條第三項、第四項規定的,由區縣(自治縣)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者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條規定給予處罰。

  第六十六條食品攤販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關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和用于違法經營的工具等物品,并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一)未按照規定進行備案的;

  (二)違反本辦法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五項至第八項規定的;

  (三)在食品經營場所使用、存放亞硝酸鹽的。

  第六十七條消費者購買的食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要求食品生產經營者退換、賠償損失,并支付價款5倍的賠償金:

  (一)有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條、本辦法第九條規定情形的;

  (二)對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召回或者停止經營的食品不召回或者不停止經營的;

  (三)進口食品未經相關安全性評估的;

  (四)標簽、說明書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二條規定;

  (五)添加藥品(按照傳統既是食品又是中藥材的物質除外)的。

  食品生產經營者不予退換的,由有關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20xx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

  第六十八條市、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在食品安全監督管理中未履行職責,出現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依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記大過、降級、撤職或者開除的處分。

  質量監督、市政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以及其他有關行政部門未履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日常監督檢查不到位或者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記大過或者降級的處分;造成嚴重后果的,給予撤職或者開除的處分;其主要負責人應當引咎辭職。

  第五章附則

  第六十九條本辦法下列用語的含義:

  食品生產:指以銷售為目的,有固定生產場所、固定生產加工設備和裝置,將食品原料按照相應的工藝流程和要求,制作、加工成為食品的活動。

  食品流通:指食品銷售者購買、銷售食品的經營活動。

  餐飲服務:指通過即時制作加工、商業銷售和服務性勞動等,向消費者提供食品和消費場所及設施的服務活動。包括餐館、快餐店、小吃店、飲品店、食堂和集體用餐配送者等的經營活動。

  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指有固定生產場所,生產加工規模小,采用傳統工藝,無預包裝或者簡易包裝的從事食品生產加工的單位或者個人。

  食品攤販:指無固定店鋪,在集中交易市場或者所在地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允許的場所內從事食品流通、餐飲服務活動的個人。

  食品集中交易市場:包括食品批發市場、食品零售市場,以及商品批發市場、商品零售市場、商場、超市等交易市場中的食品集中交易區域。

  產品合格證明文件:指食品生產者或者檢驗機構出具的,用于證明食品質量合格的檢驗報告書或者合格證。

  第七十條生產、購買、銷售亞硝酸鹽的,應當遵守本辦法和有關危險化學品管理的規定。

  第七十一條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在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中,應當按照同一生產批號確定食品批量;未標注生產批號的,按照同一生產日期確定。

  第七十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鐵路運營中和火車站內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由鐵路主管部門依照相關規定執行。

  本市行政區域內客運船舶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由客運船舶登記港所在地和客運船舶停泊所在地相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共同負責。客運船舶登記港所在地相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負責許可證的受理和核發。

  客運船舶登記港所在地和客運船舶停泊所在地相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可以依法委托相關機構行使客運船舶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

  第七十三條本辦法自20xx年6月1日起施行。

2024關于食品安全規章制度 篇33

  1、食品從業人員應當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餐具、飲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工具使用前應當按照要求洗凈消毒,不得使用未經清洗、消毒的餐飲具。

  2、不得重復使用一次性使用的餐飲具,不得使用國家明令淘汰使用的一次發泡餐飲具等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餐飲具。

  3、設置專用的餐飲具清洗、消毒、保潔區域(或專間)及設施,餐飲具清洗消毒水池專用,不得與清洗食品原材料、拖布等混用。采用化學消毒的,至少設有3個專用水池。各類水池應以明顯標識標明其用途。

  4、《餐飲具清洗消毒保潔辦法》應張貼上墻,從業人員必須掌握正確的清洗消毒方法,嚴格按照“除殘渣、洗滌劑法、清水沖、熱水消、保潔”的順序操作。餐飲具應首選熱力方法進行消毒,使用化學藥物消毒的。應至少用“一沖刷、二消毒、三沖洗”的程序進行,并注意要徹底清洗干凈,防止藥物殘留。清洗消毒時應注意防止污染食品。

  5、消毒后的餐飲具應表面光潔、無油漬、無水漬、無異味、無泡沫、無不溶性附著物,并符合有關消毒衛生標準。

  6、清洗消毒后的餐具,應及時放入專用密閉式餐飲具保潔柜(間)保存,避免再次受到污染,柜內潔凈、干爽,不得存放其他物品,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飲具應分開定位存放。

  7、每餐收回的餐飲具,要立即進行清潔消毒,不隔餐隔夜。洗刷消毒結束,應及時清理衛生,做到內外清潔。

  8、應定期檢查消毒設備、設施是否處于良好狀態,采用化學消毒的應定時測量有效消毒濃度,定時做紫外線消毒,做好《餐飲具消毒及檢查記錄表》記錄。

2024關于食品安全規章制度 篇34

  為規范餐飲服務面點加工管理,保障公眾餐飲安全,依據《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和《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方法》等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加工前應仔細檢查各種食品原料,發覺有腐敗變質或者其他感官性狀異樣的,不得進行加工。

  二、未用完的點心餡料、半成品,應冷凍或冷藏,并在規定存放期限內運用。

  三、各種工具、用具、容器生熟分開運用,用后清洗干凈,定位存放。各種熟食面點改刀要在專用的熟食板上進行,不得在面案上干脆改刀。

  四、當餐未用完的面點,應妥當保存,糕點存放在專用柜內,水分含量較高的含奶、蛋的`點心應當在10℃以下或60℃以上的溫度條件下貯存,留意生熟分開保存。

  五、運用的食品添加劑必需符合《食品添加劑運用衛生標準》,應嚴格根據標識上標注的運用范圍、運用量和運用方法運用食品添加劑,禁止超范圍、超劑量濫用食品添加劑。運用完后,由專人專柜保存。

  六、各種食品加工用具、設備如:面板、面案、容器、絞肉機、饅頭機、豆漿機、和面機、面條機等,用后剛好清洗干凈,定期消毒。各種用品如蓋布、籠布、抹布等要洗凈、曬干備用。

  七、加工結束后剛好清理面點加工場所,做到地面無污物、殘渣,用具、設備清潔。各種容器、用具、刀具等清洗干凈后定位存放。

2024關于食品安全規章制度 篇35

  為規范餐飲服務涼菜加工,保障公眾餐飲安全,依據《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和《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方法》等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加工前應仔細檢查待配制的涼菜,發覺有腐敗變質或者其他感官性狀異樣的,不得進行加工。

  二、固定專人加工制作,其他人員不得隨意進出涼菜間,涼菜間工作人員進入專間前應二次更衣、洗手消毒,工作時應戴口罩。

  三、個人生活用品及雜物不得帶入涼菜間,不得在專間內從事與涼菜加工無關的活動。

  四、專間每餐(或每次)運用前應進行空氣和操作臺的消毒。運用紫外線燈消毒的,應在無人工作時開啟30分鐘以上,開啟空調,使室內溫度不超過25℃,并做好記錄。

  五、供加工涼菜用的蔬菜、水果等食品原料,未經清洗處理的,不得帶入涼菜間。

  六、涼菜間的設備、工具、容器必需專用,用前消毒,操作過程中留意清洗、消毒,防止交叉污染,用后應洗凈并保持清潔。

  七、涼菜間內冰箱必需專用。熟食品用容器及保鮮紙密封保存于冰箱中,不得重疊存放。

  八、各種涼菜裝盤后不行交叉重疊存放,傳菜從食品輸送窗口進行,禁止傳菜人員干脆進入涼菜間端菜。

  九、各種涼菜現配現用,盡量當餐用完,剩余尚需運用的`應存放于專用冰箱中冷藏或冷凍,食用前須要加熱的按規定進行再加熱。

  十、加工結束后,做好設備、工具、容器的清洗消毒,清理室內衛生,打開紫外線燈30分鐘進行空氣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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