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吊司機管理制度想法(精選3篇)
塔吊司機管理制度想法 篇1
一、一般規定
1、塔吊司機必須熟記塔吊“十不準吊”、“操作規程”,熟悉所操作塔吊使用說明書,禁止塔吊司機違章作業。
2、嚴禁塔吊司機酒后上崗。
3、保持駕駛室內衛生,玻璃干凈、駕駛室內清潔、物品放置整齊無雜物、保管好對講機、隨機工具等。
4、塔吊司機班前,必須對塔吊進行全面的檢查和空載、滿載試運行一個工作循環,確認正常并填寫“塔式起重機日常檢查維護保養記錄”后方可投入運行。
5、在塔吊上無安全防護欄桿的部位進行檢查、維護、保養等工作時,必須系好安全帶。
6、嚴格遵守塔吊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和十不吊的規定。
7、依據塔吊使用說明書要求,定期執行維護、保養工作。
8、發現塔吊存在故障或隱患時及時通知項目部安全管理人員。
二、班前檢查管理規定。
1、檢查基礎接地線是否完好,檢查基礎有無沉降,檢查基礎內是否清潔、無積水。
2、檢查各連接件螺栓是否牢固無松動,銷軸無竄動,開口銷完全撬開,配重塊無晃動。
3、檢查底座、加強節、標準節、回轉機構、平衡臂、起重臂、各拉桿結點等主要金屬結構有無變形、開焊,上人爬梯、休息平臺是否完好。
4、檢查附著環梁與標準節固定是否牢固,附著撐桿本身是否變形,附著撐桿與建筑物錨固連接是否牢固,底座螺栓、加強節螺栓、標準節螺栓、附著螺栓是否緊固。
5、檢查各滑輪是否完好、轉動靈活,有無噪音。鋼絲繩是否潤滑良好,有無斷絲、斷股現象,鋼絲繩固定端是否可靠。
6、檢查電氣系統是否運行正常,有無噪音,線路絕緣有無老化。
7、檢查各機構潤滑油量和油質是否符合要求。
8、檢查吊鉤保險、防斷繩保險裝置是否有效,各限位器是否有效。起升抱閘、小車抱閘、回轉抱閘制動是否正常,有無溜車。
三、作業中管理規定。
1、遇有大風、大雨、大霧等惡劣天氣嚴禁作業。當風力超過6級時塔吊嚴禁使用,當風力超過5級時禁止塔吊吊裝大模板作業。
2、操作時司機不得閑談、吸煙、看書、報和做其他與操作無關事情,嚴禁由塔機上向下拋擲任何物品。
3、多機作業時,應避免兩臺或兩臺以上塔式起重機在回轉半徑內重疊作業。特殊情況,需要重疊作業時,必須保證臂桿的垂直安全距離。
4、對指揮信號分辨不清時不得盲目操作,對指揮錯誤有權拒絕執行或主動采取防范或緊急措施。
5、力矩、起重量、起升高度、變幅等安全裝置發出警示或接近臨界時,司機必須嚴密注視,嚴禁強行操作。
6、起吊重物時,不得提升懸掛不穩定重物,嚴禁在提升的'物體上附加重物,起吊零散物料或異形構件時必須用專用吊裝筐裝載,確認制動、物料綁扎和吊索具無誤后方可吊運。
7、吊裝作業前必須按動電鈴,對回轉半徑內作業人員進行提示,引起回轉半徑內作業人員注意后方可運行。
8、操縱控制器時,必須從零位開始,推到第一檔位,然后逐級加檔,每檔停2-3s。當需要傳動裝置在運行中改變方向時,應先將控制器拉到零位,待傳動停止后再逆向操作,嚴禁直接變換運轉方向。
9、嚴禁乘運或提升人員。起落重物時,不得從現場作業人員頭頂經過。
10、回轉制動裝置只可用于大臂靜止工作中抗風定位,不可用于回轉過程中的制動使用。
11、運行中發現存在障礙物必須停止作業,吊物放置地面,待障礙物清除后方可繼續運行。
12、作業時禁止多塔抬吊同一物品。
13、夜間工作時在現場有充足照明燈情況下方可運行。
14、當塔吊突發故障時,應立即停止作業,嚴禁帶病運轉,隨后及時通知項目設備員進行維修。
15、突然斷電時,各操作手柄必須置于零位。并應根據現場具體情況采取最適當的安全保護措施。
16、塔吊司機作業時不準離開駕駛位置,必要離開時必須將吊物放置地面,小車收至起重臂根1.5米處,吊鉤收至起重臂下玄1米處,操作手柄置于零位,拉閘斷電,鎖閉駕駛室,嚴禁其他人員操作塔吊。
17、塔吊時間不得找人代班,不允許教授別人操作塔吊,有事不能上崗的事先向項目部請假,并安排好調班事宜。
四、作業后管理規定。
1、塔吊司機每班作業后必須將小車收至起重臂根1.5米處,吊鉤收至起重臂下玄1米處,操作手柄置于零位,拉閘限電,鎖閉駕駛室,嚴禁其他人操作塔吊。
2、塔吊作業后非特殊情況下不可進行回轉制動與錨固。
3、每天班后如實填寫“交接班記錄”。交接班記錄填寫天氣情況、隱患排查情況、維修保養情況、當天塔吊總計運轉時間。
4、夜間和視野不清晰時打開高空障礙燈,提供夜間警示信號。
五、塔吊司機獎懲管理規定。
1、塔吊司機在工作中違反本管理規定的一次處罰100元,情節嚴重的下崗處理。
2、塔吊司機在工作中發現設備存在重大隱患并及時上報安全管理人員,經核實無誤的獎勵500-1000元。
塔吊司機管理制度想法 篇2
一:嚴格遵守“起重吊裝十不準”和安全操作規程
二:塔吊司機經常檢查塔吊鋼絲繩、標節螺栓、地腳螺栓、剎車、焊縫等,若是現場施工、安全員檢查出問題的,則對塔吊司機進行每次200元罰款
三:塔吊指揮應經常檢吊繩、吊環、料斗鋼繩等,若是現場施工員、安全員檢查出問題,則對塔吊指揮罰款200元/次
四:單鋼繩不能起吊任何物體,一經發現則處罰司機和指揮200元(注:若在塔吊司機目視范圍外,則單處罰塔吊指揮。)
五:箍筋及小型物件,嚴禁用鋼繩捆扎起吊,必須用料斗或將鋼繩穿在箍筋內起吊,違者罰款200元/次
六:塔吊指揮人員不允許在塔吊司機的盲區,隔音區指揮
七:不允許在起吊重物上懸掛任何重物,若有此現象
塔吊司機管理制度想法 篇3
工程施工塔吊運行的安全管理措施
(1)運行原則
1)低塔讓高塔。低塔在轉臂前應觀察高塔的運行情況后再運行。
2)后塔讓先塔。在各塔機塔臂交叉區域運行時,后進入該區域的塔機要避讓先進入該區域的塔機。
3)動塔讓靜塔。在各塔機塔臂交叉區域作業時,在一塔機塔臂無回轉、小車無行走、吊鉤無運動,而另一塔機塔臂有回轉或小車行走時,動塔機應避讓靜塔機。
4)輕車讓重車。在各塔機同時運行時,無荷載塔機應避讓有荷載塔機。
5)客塔讓主塔。以實際工作區域劃分塔機工作區域,若塔機塔臂進入非本機工作區域時,客區域的塔機要讓主區域的塔機。
6)塔機在運行中,各條件同時存在時,必須按以上排序原則執行。
(2)各作業人員必須嚴格執行'十不準吊'的規定
1)指揮信號不明不準吊。
2)斜牽斜拉不準吊。
3)吊物重量不明不準吊或超負荷不準吊。
4)散物捆扎不牢或物料裝放過滿不準吊。
5)吊物上有人不準吊。
6)埋在地下的物體不準吊。
7)機械安全裝置失靈或帶病時不準吊。
8)現場光線暗、看不清吊物、起落點不明時不準吊。
9)棱刃物與鋼絲繩直接接觸無保護措施不準吊。
10)六級(含六級)以上強風天氣不準吊。
(3)運行控制
1)塔機與信號指揮人員必須配備對講機。對講機統一確定頻率后必須鎖頻,使用人員無權調整該頻率。要做到專機專用,不得轉借。
2)信號指揮人員應與塔機組相對固定,無特殊原因不得隨意更換指揮人員,指揮人員未經主管負責人同意,不得私自換崗。換班時應采用當面交接制。
3)現場用指揮語言采用普通話。指揮語言應規范,防止發生指揮錯誤。
4)指揮過程中,嚴格執行信號指揮人員與塔機司機的應答制度,即:信號指揮人員發出動作指令時,先呼叫被指揮的塔機編號,待塔機司機應答后,信號指揮人員方可發出塔機動作指令。
5)信號指揮人員必須時刻目視塔機吊鉤與被吊物。塔機轉臂過程中,信號指揮人員還必須環顧相鄰塔機的工作狀態,并發出安全指示語言。安全指示語言必須明確、簡短、完整、清晰。
6)起重工在作業前、作業中和交班時,必須對鋼絲繩進行全面檢查與鑒定,嚴禁使用不合格的鋼絲繩。
(4)安全措施
1)塔吊在塔基施工完成后立即設立沉降觀測點,觀測點設在塔身四角(每角一點共四點)。觀測次數每星期至少三次,并在塔吊使用的全過程進行沉降觀測。隨時了解塔基沉降情況,以便對險情進行預測措施。
2)塔吊的安裝、頂升、拆卸必須按原廠規定已確認的相關方案進行,并制定安全作業措施,由專業隊隊長負責統一指導,并要求技術安全員在場監護。
3)塔吊安裝后,在空載情況下,塔身和基礎平面的垂直度允許偏差為4/1000。
4)塔吊設專用臨時配電箱,電纜卷筒必須運轉靈活,安全可靠,不得拖纜。供電電纜應無破損。
5)塔吊使用前,應做好群塔作業安全技術交底。
6)塔吊提升重物后,嚴禁自由下降。
7)當各塔使用時,應做好群塔作業安全技術交底。
8)塔吊的大臂和吊鉤,在非工作狀態時鎖扣打開,大臂轉到順風方向,吊鉤提升到離桿頂端2~3m處。
9)必須加強對塔吊機械的保養工作,司機必須嚴格按操作規程辦事,不得違章,發現問題,及時解決,使塔吊處于良好的運轉狀態之中。
10)氣候惡劣時(六級以上強風、大雨、大雪、大霧),應停止吊裝作業。
11)為了確保工程進度和塔機安全,各塔機需確保駕駛室內在工作時間有司機值班。交班、替班人員未當面交接,不得離開駕駛室,交接班時,要認真做好交接班記錄。
12)統一在塔機起重臂、平衡臂端部、塔機最高處安裝安全反光警示器(燈)。
13)施工現場應設能夠滿足塔機夜間施工的照明燈塔,亮度以塔機司機能夠看清起重繩為準。
14)起重工要嚴格十不吊操作規定。清楚被吊物重量,掌握被吊物重心,按規定對被吊物進行綁扎,綁扎必須牢固。在被吊物跨越幅度大的情況下,要確保安全可靠,杜絕發生'天女散花'現象。
15)塔式起重機的司機和信號指揮人員必須經過系統培訓,考試合格,取得有關部門合法的操作證后,方可上崗獨立操作,并定期進行復檢。
16)塔式起重機的安全裝置必須齊全、靈敏、可靠。吊索具必須使用合格產品。吊運模板、大灰斗、砼等必須用卡環。設備嚴禁超載和帶病運行。設備運行中嚴禁維護保養。
17)旋轉臂或被吊物邊緣與10kv以下的.架空線最小水平距離不得小于2m。
18)塔機作業前應進行空載或試吊,確認無故障后方可進行作業。作業時要有足夠的安全高度,作業面與吊鉤之間不小于10m的安全距離。
19)塔機停止操作后,應選擇回轉時無障礙物及大臂順風停機。吊鉤上嚴禁吊掛重物。絕對禁止采用任何方法限制起重臂順風轉動。應將吊鉤及小跑車收回。鉤繩盤索在扁擔上,防止起重臂隨風轉動時與臨近塔吊或其他物體碰撞。
20)信號工要正確佩帶安全帽、袖標。哨音響亮準確,旗語規范到位。嚴禁兼任掛鉤工作。
21)安裝、運輸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施工現場各項管理規定,認真執行安全用具(安全帽、安全帶、防滑鞋、信號指揮旗、哨、通訊工具)的正確使用規定。
22)吊、索具達到報廢標準的,必須及時更換,并應注意:鋼絲繩應根據用途保證足夠的安全系數。凡表面磨損、腐蝕、斷絲超過標準的,打死彎、斷股、油芯外露的不得使用。吊鉤除正確使用外,應有防止脫鉤的保險裝置。卡環在使用時,應使銷軸和環底受力。吊運大模板、大灰斗、砼斗和預制墻板等大構件時,必須使用卡環。
23)塔吊的地基安裝和使用須符合原廠使用規定,并辦理驗收手續,經檢驗合格后,方可使用。塔吊使用中,應定期進行監測。
24)按照北京市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總站《關于對20xx工程建設使用的起重機械進行檢測的有關事項通知》(20xx安監總站第5號)的要求,塔吊等大型機械使用前必須由具有相應資質的專業檢測機構進行檢測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